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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善被人騎 104-05-01 17:34

真的有夠倒楣.樓上搬來個新住戶(殘障人士家庭).一搬來裝潢周期斷斷續續近於民情噪音我們可以理解!但樓上共有3個小孩.2個讀小學.1個2歲.長年累月蹦跳.灑落不明器物(有點像彈珠聲).還有搬一家俱的聲音.長期下來讓我們一回到家就處於精神緊繃的狀態.我的父母已經多次去反應過了!但樓上幾乎都是不在乎.反而變本加厲!

樓上說:他們有教導孩子了.但教導怎會每天不定時都在製造噪音.都推給那個2歲的小朋友.說他們無法24小時都看著!在此問問大家:請問2歲的小孩能蹦蹦跳跳的製造那麼大的噪音嗎?能搬家俱移來移去?我個人覺得2歲小孩最多只能丟丟玩具在地上! 我跟他們說了.再繼續敲.我就找社區管委會來處理!樓上住戶卻回我:你去啊! 越聽我就越火! 分明就是故意的或是刻意縱容小孩嗎!還拿2歲孩子當擋箭牌.來合理化!

難道真要對簿公堂!小弟我真有如此打算了!倘若找警察來處理.是否可以請警察來我家聽聽噪音看這是不是 事實! 這不需要搜索票吧!若證明是事實!我是否可以提告? 事實! 這不需要搜索票吧!警察大人是我請來我自己家裡聽的.不需要去對方家裡.因此也不用麻煩警察大人去跟法院請搜索票去我家樓上去採證吧!若警察大人來我家聽證明是事實!警察大人會幫我們去勸導嗎?倘若樓上不聽或變本加厲.我是否可以提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1 2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管委會命其改善,倘若仍未改善,可以向主管機關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開罰。或是蒐證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改善並賠償

2、倘若大廈規約有相關規定,可以由管委會命其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訴請法院強制搬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馬善被人騎 104-05-01 17:19

真的有夠倒楣.樓上搬來個新住戶(殘障人士家庭).一搬來裝潢周期斷斷續續近於民情噪音我們可以理解!但樓上共有3個小孩.2個讀小學.1個2歲.長年累月蹦跳.灑落不明器物(有點像彈珠聲).還有搬一家俱的聲音.長期下來讓我們一回到家就處於精神緊繃的狀態.我的父母已經多次去反應過了!但樓上幾乎都是不在乎.反而變本加厲!

樓上說:他們有教導孩子了.但教導怎會每天不定時都在製造噪音.都推給那個2歲的小朋友.說他們無法24小時都看著!在此問問大家:請問2歲的小孩能蹦蹦跳跳的製造那麼大的噪音嗎?能搬家俱移來移去?我個人覺得2歲小孩最多只能丟丟玩具在地上! 我跟他們說了.再繼續敲.我就找社區管委會來處理!樓上住戶卻回我:你去啊! 越聽我就越火! 分明就是故意的或是刻意縱容小孩嗎!還拿2歲孩子當擋箭牌.來合理化!

難道真要對簿公堂!小弟我真有如此打算了!倘若找警察來處理.是否可以請警察來我家聽聽噪音看這是不是 事實! 這不需要搜索票吧!若證明是事實!我是否可以提告? 事實! 這不需要搜索票吧!警察大人是我請來我自己家裡聽的.不需要去對方家裡.因此也不用麻煩警察大人去跟法院請搜索票去我家樓上去採證吧!若警察大人來我家聽證明是事實!警察大人會幫我們去勸導嗎?倘若樓上不聽或變本加厲.我是否可以提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請警察前來勸導,並收集住戶製造造噪音錄音、錄影帶,最好標明日期,最好還有其他

     住戶願意為您作證有聽聞噪音 。

2、您可訴請法院命對方不得再製造噪音妨害您居住安寧,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小玉 104-04-30 13:26

想請問律師

夫妻共有房屋所有權,但是已經離異20多年,

女方住在這房子已經20多年,水電、地價、房屋稅都由女方繳納。

男方早已在20多年前就遷出戶籍,有自己的住處,

最近男方的住處有房屋糾紛,要把有些東西(家具、雜物..等)放在女方家。

他說有房屋所有權,他有權把他的物品堆放在這裡,

物品之多會影響生活空間及品質,請問女方有權拒絕嗎?

已經20多年這樣子生活,有成立所謂的分管契約嗎?

還是可以向他收租金,但必須分一半給他?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認為有分管契約之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3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屋分別共有,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結束共有狀態,避免雙方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n 104-04-29 08:27

三名子女與後母共同共有繼承農地及地上農舍, 因為是共同共有,請問我可以申請法院分割??那是會怎麼分(地形為長方形),農舍會一併分割??那需要其他三個繼承人的允許我才可以申請分割??.....不好意思,因為不太了解法律,所以急幫忙,謝謝!!(P.S:因為還有其他繼承問題,想找這方面的高手律師農地在苗栗,而住家在新竹,方便請留連絡方式)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農地分割除了要全體共有人同意外

還有面積限制

分割之後不能過小

否則依農業發展條例是不能分割

如果無法協議分割

可以用訴訟方式分割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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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29 09:49

您好: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多款但書,須看您是否有符合該條文後續規定之但書規定,否則即不得分割。另外,農地分割限制較多,原則上仍需有共有人同意,才得以分割,否則法院很容易駁回,或認定不符合上開條例第16條之但書規定。如需仔細討論您農地利用狀況,歡迎來電或來本所詳細詢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89年1月4日以後繼承取得,則仍可以訴請分割,本件管轄法院在苗栗地院,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9 1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公同共有,應先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拍賣投標,拍賣後再分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9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為公同共有,應先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拍賣投標,拍賣後再分價金之。

小陳 104-04-27 15:00

律師  您好

幾個問題請教

一、我們社區剛召開區權大會,也選出管理委員會委員,其中有兩位當選委員因為已經連任數屆,不願意再擔任本屆委員,管理委員會共有七位委員

二、有幾項作法不知是否合法又沒爭議,敬請鑒察:

1.兩位委員就不在遞補,管委會就五位成員,是否合法?

2.若要遞補就由次高票者補之,其程序要如何作,還是召集一臨時委員會,但不用再召開住戶大會討論。

3.臨時委員會主席是否由上屆主任委員擔任較合宜,並做出幾項決議

3.萬一上屆主委不願出面召集,是否就由委員互相推派

 

以上 煩請指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7 2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提到的問題,現行法並沒有相關規定,必須回歸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

倘若均無,回覆如下:

1、倘若5個人管委會,沒有違反規約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執行職務規定,則並無不法。

2、遞補必須要有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授權。否則必須該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補選。

3、依法應該由現任的5位互相推派,並且由推派出來的主任委員舉行會議。

4、建議社區可以委任律師擔任法律顧問,避免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indy 104-04-26 19:05

律師您好: 有下列以下問題想請律師幫忙

由於祖父兄弟間共有土地,其為我祖父名下,其弟自行刻我祖父的印章代位行使向銀行抵押借貸現金,請問這於法律具有效力嗎? 

如想替祖父立一份 代筆遺囑證人 可以由三位孫子女擔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發函請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清償借款訴訟

2、倘若匯款當時,受監護人已經屬於不能判別的狀態,則匯款的行為可能會有詐欺偽造文書刑事責任

Summer 104-04-25 11:02

我外公有之前在同一宗系共有祭祀公業土地上的二塊地上

由於我舅舅在我外公之前因車禍過世,且舅舅沒有小孩

我外公也在96年過世,只剩下我媽媽跟其他五個阿姨

最近因為有人要來劃分土地,也成立祭祀公業管理員

他們就有人主張要把我外公的土地都給他們

他們說因為祭祀公業條例嫁出去的女子無繼承

後來他們說如果我媽媽他們要入派下員就要去找所有派下員簽一張

同意讓我們入派下員同意書

結果我媽媽他們去找派下員簽了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書

現在他們又反悔

請問如果這種情況提起訴訟我們會有機會勝算嗎

因為我外公過世的時候是在96年,女子完全無繼承

97年才修法女子只要經過三分之二同意 就可入派下員

這種情形是適用舊法還是新法?

先謝謝各位律師的熱心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法律適用上確實會有爭議,但應有爭取之空間,畢竟您們已經取得三分之二的同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取得同意書之時間為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似仍有機會可主張之,惟若為施行前,依公同共有財產所由生之法律(如行為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規約、習慣若無規定,仍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取得同意書之時間為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後,似仍有機會可主張之,惟若為施行前,依公同共有財產所由生之法律(如行為時之民法第八百二十八條)、規約、習慣若無規定,仍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

家家 104-04-25 09:39

我和哥哥有一塊分別共有農地,之前都是由母親處理。但去年媽媽往生後發現農地出租給人耕作,也發現農地有申請過休耕補助。但我們都沒收到補助款和租金,所以向哥哥詢問也請他提供承租人的聯絡資料。但他說錢都是媽媽領走申請的印章也是媽媽刻的,也不願告訴我承租人是誰。

因為農地在白河我在台中,並不好找承租人。而且媽媽不識字農地所有權人也不是她,詢問相關單位後說補助款只會

匯到所有權人的帳戶。請問各位律師這個我該如何處理呢?謝謝大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收取租金者請求不當得利租金,即原本您應得之部分,而此農地若是繼承而來,您也可以主張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於全體共有人,必請求占有使用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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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於全體共有人,必請求占有使用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若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Danny 104-04-22 17:00

請教各位大律師:我的房地是某電梯商業大樓其中一層的持分1/6(另5/6的共有人是兄弟關係),因為其他5/6的共有人難以聯絡,所以我在今年初將本人所有持份1/6出租他人(租賃標的範圍也寫明是該樓層的1/6)。今天收到部分4/6共有人的律師函,提及我並未取得他們的同意,擅自將共有出租並供他人使用,顯屬無權處分行為,要求我終止合約並騰空返還房屋共有人全體。  (事後求證,承租人與另1/6也有簽訂租約(承租範圍是整層),但是這個人收了錢,並沒有把租金分配給其他4/6,人也找不到了)

 

問題:

1.他們五兄弟的事情太複雜,我不想管,難道不能只就1/6持份來簽約出租嗎?

2.經過這次事件不勝其擾,我可以申請"變價分割"嗎? 需時多久? 費用大約? 可有風險?

以上,感謝各大律師撥冗相助~

補充:因為標的是大樓的其中一整層,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的話,現況使用還是相當複雜。所以才想乾脆"變價分割"拿錢了事~ 

楊律師 104-04-22 17:11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17:45

您好!

您所述二人的出租方式並不合法;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起分割訴訟,本件裁判結果很可能就會是變價分割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2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2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為共有人,持份六分之一,您仍無法將整層租賃之,亦無所謂租賃六分之一應有部分,即使您出租應有部分,承租人仍不可使用六分之一層,因應有部分乃抽象存在於共有物之全部,於未約定分管協議前,仍不得特定使用部分;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分割方案為變價分割之。

啾啾 104-04-18 23:21
你好,我是從事美容美體spa館的美容師,服務的公司是由一間化妝品公司自己出來開的直營店,目前有兩間,兩間加起來共有七人,但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雖然有補貼金額讓我們自己去美容工會加保,但我們每個月還是得自己多拿五百元付工會費用;我們直營店也沒有營業登記證,每次客人買產品要求要發票時,他們都請總公司開發票,這很明顯是在逃漏稅;另外我們和公司簽了合約,未滿兩年要賠公司五萬元,但期間根本也沒有什麼教育訓練,都是學姊有空才教,所使用的精油花費也不多,因為練習不多都直接上場做客人了,除了簽合約我們還簽了五萬元的本票,但我們員工不但沒有合約副本連拷貝的合約本票都沒有,跟公司反應要看合約,卻ㄧ直拖,最後也沒有給我們看,當初是覺得公司不錯才簽約,結果沒多久他們卻開始調降操作獎金,光是這 樣薪水方面就差很多!加上做久都有職業病,手發炎,所以已經決定要離職,但卻卡在合約本票 想請問若堅持離職不做,是不是得履行合約賠償五萬元呢?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3:27

1.建議就勞健保、勞退、以及降薪、開本票等事(如公司還有其他違反勞基法事情可再列入),向勞工局申請跟雇主勞資調解,協調不成時,還可以申訴公司

2.通常你爭取你的勞工權益後,公司應該會很希望你趕快走,當然, 離開時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必須的

3.違約金5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建議將合約律師看過,分析會較中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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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sm 104-04-18 21:27

有一多筆土地多人共有,其中一名地主因缺錢,於是在民國55年將住家旁的其中一筆土地賣給甲君,但因一大筆土地多人共有分割清楚,所以購買的土地一直沒辦法分割過戶,之後甲君將土地賣給乙君,乙君在民國59年將土地轉賣給家母蓋屋,買賣契約中整個土地轉賣的過程清楚記載地主、甲、乙君,且明訂當土地分割時必須將產權過戶給買方,到民國99年這多筆土地共有人展開土地分割訴訟,101年訴訟結束也確認分割完成,但此時賣土地給甲君的地主後代拿到土地所有權後,卻不認帳有買賣這筆土地,反到法院控告我家侵占土地,必須拆屋還地,擺明要再賣一次土地,請問在法律上,我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做了40多年鄰居,遇到如此貪婪的惡霸,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謝謝指點迷津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2:05

1.本來買賣土地而沒過戶嗣後糾紛多,但如果你能證明所述為事實,則也還會有機會不拆屋或反訴請求過戶,但因轉了幾手,所以處理上不輕鬆

2.可能除了物證,還最好有人證證明,不然相關事實可能無法證明,如有需要委請律師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8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提出相關證據,主張為有權占有,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母親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買賣之過程外,應先確認土地是否有移轉登記,若無,則舉證上會對您們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00:06

Dear Wsm,

本案的爭點在於時間已經經過太久,事實部分難以釐清,也很難找到相關的證人,因此若您有空,建議攜帶相關證物至本所詢問,謝謝!

 

以上意見供參~

 

姜百珊律師

Kosa 104-04-16 12:46

家裡收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內容是

測量債權人林xx所有坐落…土地上建物門牌…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現狀(基地坐落之實際地號以現場勘測為準)。並請於勘測後,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39條規定辦理查封登記,且將該建物登記謄本及位置圖與平面圖之影本函送本院。

 

債權人是叔叔

房屋戶長有兩戶,一個是我老公,另一個是叔叔的老婆

房子是鐵皮屋所以沒有登記建物

土地所有權是大伯跟二伯共有

屋內人口除兩戶人以外還有一個同住人

同住人戶口沒有在本地,但屋內大部分東西是由他購買,並留有收據及購買證明

 

這樣子還會被查封嗎?

要怎樣做叔叔的債務才不會牽扯到家裡,

稅捐稽徵處行文都是給叔叔

能夠將所有權轉到我老公或阿姨名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6 16: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查封了,則已經無法移轉所有權了。

2、倘若要救濟,必須依據該查封行為是否有瑕疵或是違法來判斷,包含是否屬於債務人所有,亦或該債權是否合法、存在等,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6 17:10

若確認該房屋債務人(及您叔叔所有)則可提第三人異議之訴。

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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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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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鐵貓 104-04-10 10:45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4-10 11:24

您好!

您可主張前後土地是依約定由一樓使用,沒有不當得利

若最後認定應返還,至少也可以時效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鐵貓 104-04-10 12:16

 沈律師你好:

               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 請問如何依約主張前後院的使用權.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需回溯建商最初在賣時,其出賣當時的情況,基本上應可視為有分管契約之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鐵貓 104-04-10 15:55

 可否有再具體的建議.本問題在於無法取得三十多年前建商白紙黑字的專用契約

 4樓如果有占用頂樓使用對我方就會比較有利,但我方立場不論如何都要主張有默示分管約定,至於法院如何認定端視審理中之主張及舉證而定。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2 13:59

Dear 鐵貓,

由當初您們跟建商的口頭約定可證明您係善意占有人,因此您得依民法第952條為占有物之使用收益、又只須對占有物之毀損滅失負責,但要注意您在收到存證信函以後即可能成為惡善占有人,因此後續仍須有跟對談判之必要,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又,因為當初未留下任何的實體證據,所以建議先試圖找當初的賣方 如其當存在時 作為本案之證人

鐵貓 104-04-10 10:43

我朋友住的公寓是民國六十九年交屋的四樓無電梯的公寓一樓.雖土地是以1/4平均實有.但當初交屋時建商已將前院及後院圍起來做為一樓住戶使用.當初買賣時建商也沒白紙黑字註明其前後院為一樓住戶專用.時過30幾年也相安無事.上個禮拜住在4樓的住戶(69年購買原住戶)突然寄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朋友.說明此前後空地為1-4樓住戶共同持有.以我朋友侵占共有土地為由要求支付20年他所損失之賠償
(3000*12*20)共720000元.且日後每個月亦須支付3000元(住多久給多久).否則七日後法院見.請問先知前輩該如何處理自保.謝謝.(片巡市區類似如此的老舊公寓比比皆是前後院圍起來做為1樓所使用)

小紅莓 104-04-08 10:38

甲乙皆為大樓區分所有權
甲有一法定停車位(依據買屋時的分管協議書取得車位)
乙無車位

現甲將房屋賣給乙(然後向乙租回該屋),但是不含車位,
乙也知道買賣價金不含車位

疑問:

照理甲賣屋後已非大樓區分所有權人,照理應該失去法定停車位的使用權

A:管委會主張該車位屬於共有,因此回歸管委會所有,可由管委會出租或賣給其他大樓區分所有權

B:乙主張車位應由其繼承使用權

C:甲可否主張由乙加付車位價金,然後由乙取得使用權(ps:買賣已交屋了)

D:若是由管委會賣給其他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取得價金,甲是否可主張管委會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價金



以上祈求大德 釋疑.........並提供法條的依據.......不勝感激

小紅莓 104-04-08 10:25

甲乙皆為大樓區分所有權
甲有一法定停車位(依據買屋時的分管協議書取得車位)
乙無車位

現甲將房屋賣給乙(然後向乙租回該屋),但是不含車位,
乙也知道買賣價金不含車位

疑問:

照理甲賣屋後已非大樓區分所有權人,照理應該失去法定停車位的使用權

A:管委會主張該車位屬於共有,因此回歸管委會所有,可由管委會出租或賣給其他大樓區分所有權

B:乙主張車位應由其繼承使用權

C:甲可否主張由乙加付車位價金,然後由乙取得使用權(ps:買賣已交屋了)

D:若是由管委會賣給其他大樓區分所有權人取得價金,甲是否可主張管委會不當得利,要求返還價金



以上祈求大德 釋疑.........並提供法條的依據.......不勝感激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停車位的問題,必須回歸分管協議,倘若沒有分管協議,則必須由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定之,並非當然歸受買人或是管委會

2、倘若均無規範,則依法是由該區之區分所有權人依應有比例共有之。

3、本文認為,還是可以再追加賣出該車位給房屋買受人。

 

小紅莓 104-04-08 15:3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3、本文認為,還是可以再追加賣出該車位給房屋買受人。 ... (恕刪)

感謝回覆

1.追加賣出該車位給房屋買受人....

 當甲已非區分所有權人 ,失去車位使用權,還能行使車位買賣的權利嗎?

  若有權,那所得價金屬於原屋主甲還是歸入社區共同基金呢?

 

  甲現非區分所有權人(但持有原分管協議書),乙購屋但未取得該分管協議書
  原分管協議書為建商與住戶簽訂,由於年代久遠,且未訴及日後買賣協議書的效力
  歸屬,其他大多的住戶買賣有原分管協議書者,都會收取車位價金,並將協議書
  轉讓給受買人,因此沒有問題,唯獨此案非常特殊。

 

2.原分管協議書是由建商與住戶簽定,僅就車位編號屬於哪一戶約定專用,未訴及其他日後
  買賣等事項,(早年社區大多如此)

 現是否可視為甲手上的分管協議書失效(因區分所有權人身份喪失),乙也未取得分管協議書,所以無車位約定專用權, 該車位回歸公共用地,歸住戶全體共有,此時管委會可否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出租(已知管委會無出售公設之權)于其他分區所有權人,並新立分管協議書,由新買受人取得約定專用權

 

3.乙君可否主張自己的受繼權利

 

 

小承 104-04-02 21:37

婚後購屋 九年後離婚.一審裁定被告要支付我200萬二審裁定被告剩支付我170萬.原因是被告說頭期款是她母親出的.加上我結婚九年之中有一年因手受傷沒工作.是被告母親先代墊的.可是都拿不出實據.法官還問我多少我可以接受.最近在一個仲介友人那得知我目前住的房子.社區型24小時管理.有值千萬.房貸餘而還剩180萬.會不會差太多呢.我一審沒上訴.那二審可以上訴嗎.我該怎麼做

夫妻財產共有房子不是要一人一半嗎?事務所的律師一審是暫時請求200萬後來律師就換人了我當時很氣就沒跟事務所聯絡ㄌ.一樓房子鑑價600萬房貸還剩180萬跟實際行情近千萬落差太大.而且離婚前半年媽媽才剛花了50萬裝修我們房子.不能請求雙方找仲介評估嗎

還有一審法官要我代墊的房屋鑑定費5萬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26

您好!

因為您第一審沒上訴,因此請求超過200萬元的部分已經在第一審駁回確定,而第二審判170萬元,您的上訴利益只剩30萬元,因未達150萬元,您不能上訴第三審;而對方的上訴利益是170萬元,對方還可以上訴第三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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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庭 104-04-01 15:57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1. 是否有偽造,訴訟中做筆跡鑑定即可證明,要聲請調查證據(含調閱傳票鑑定等)。

2. 如對方真有偽造,刑事上要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這不是侵占)。

3.民事上要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應得遺產

4. 至於你父親簽的那張紙有何不利影響,要看過那張紙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有拋棄繼承等等之意思,而對方是否對被繼承人有債權,也不是這張紙一定能完全證明。

5. 如郵局的疏忽具體上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要看是否為真的印鑑章等),並舉證損害,可向郵局主請求賠償,否則,應只能向對方請求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至律師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所言是否屬實呢?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過逝後仍用您爺爺的章領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2 09:00

您好:

1、照您的描述確實,您姑姑確實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情形,而且因為她是公務員,處罰上罪確實會更重。

2、至於您所說您父親簽的協議,目前看起來僅有一般民事契約之性質,但仍要看契約內容而定,是否有同意放棄遺產繼承之意思,至於刑事上亦要看協議內容是否為所有人都同意您姑姑在您爺爺死後提領該筆金額,這個都仍須看條文內容判斷而定,尚未可一概而論。

3、至於最後的問題恐怕只是對方律師恐嚇或嚇唬您們,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特殊的行為要件認定,不會僅因一紙協議即構成犯罪,惟同前所述,仍須看當初您父親簽的協議內容究係為何,否則難以判斷目前之法律關係

因此歡迎您前來本所或撥打電話詳談,以保障您及父親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能要具體瞭解狀況

你父親是否有涉入其中

否則告了之後反而被告

這就不划算了

建議你們找律師具體研究相關對策

這樣會比較全面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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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5:00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2、有關於定存的部份,倘若已經包含於您父親所簽立的單據裡,則本來可以涉及侵佔罪部份,可能就不會成立了。

3、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看所簽立的單據所有內容判斷是否構成遺產分割協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父親親自進行正式諮詢,始能保障權益。

 

閣下如需專業諮詢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庭 104-04-01 18:26

律師您好:

      侵占罪是不是在盜領時即成立,就算他後來才要把錢拿出來分,這樣不算是侵佔罪嗎,他事後列出單據時已經事過半年,原因是他知道我們在查這件事,最後才列單交代金額,而且他的身分是郵局經理,定存盜領都是由他及某位窗口專員承辦,這樣以他的身分做這件事是否也涉及業務侵占

      父親所簽的單據上面有1.郵局及銀行存款金額,2.爺爺負債150萬(沒有借據),3.喪葬費等支出,4.最後列出每人可分配金額多少錢,最後附註"本人對上述金額均已詳細核對無誤,並予認同,同意依計算結果先行分配金額,日後有下列情形時得再分配金額或繳回金額,包含1.遺產增加時2.因負債增加或預留事務不足3.因其他因素而有上述情形發生時",最後我的父親寫上我承認父親金錢5,879,223元整103.12.28日,然後我的父親簽名,沒有蓋章,這張單據上面沒有其他三位繼承人的簽名,也沒有壓日期,若每位繼承人都有簽名,但都簽在不同張紙上,能算是遺產分配協議嗎(10月間有寫一份財產分配書,每一張都有他們四個人的簽名)?

      因為我的父親本身領有輕度精神障礙手冊,非常需要律師的協助與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確實是侵占當下就成立了,不過此部分仍涉及事證認定問題,實務上多有認為,倘若事後有將遺產依法處理,則不會構成犯罪。

2、該單據倘若經過您的父親簽字就可以發生遺產確認等效果。至於輕度精神障礙手冊並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必須個案判斷您父親的精神狀態。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單據,並與您的父親一同尋求正式諮詢,考慮是否提告遺產分割偽造文書,以保障權益。

 

阿嘉 104-03-28 20:41

請問 自住房子要被第三拍了,我是房子共有1/2,被拍賣的是另外1/2,請問我的優先購買權是否可以在流標後使用嗎,還是一定要有人得標人再從他手買回,或者是在拍賣錢直接使用

執行者 104-04-23 13:28

其實你可以在你認為合理的價格用底標去投標,免的被別人高價拍定,而以卻要依此價格買回。 

建榮 104-03-26 22:56

(1) 說來慚愧,我已經45歲,已婚,有小孩,但記憶中對父親印象模糊,因父親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外面有女人(第三者),我也從來沒有想過要找他,最近收到法院通知,父親昏迷不醒,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估計有3個月),實際不知, 父親身邊的女人(第三者)替他生1子1女, 第三者的女兒請法院通知母親辦理離婚,並提供女兒財產證明可照顧父親,若不願離婚則必需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是親生女兒而母親(第三者)卻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要求我們不能不聞不問,目前父親昏迷不醒,何時醒來不知道?

(2)我母親名下有1間房子(台北市),小時候是租房子生活,我母親共有3個小孩, 3個小孩長大賺錢交給母親,好不容易存夠錢買1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 法院通知函也明確說明父親已有40多年未與我們共同生活

(3)經過6個月,由於(1)(2)我們都沒處理,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由他兒子(女人第三者的兒子)告我們全家民事賠償,並提出財產證明,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無法負擔父親全部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因為我們不聞不問,4人必須共同負擔父親的醫療費用及安養費用

(4)明明受害人是我們,為什麼我們會被告

(5)我失去45年父子的親情,我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求償,該向誰求償?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30 22:29

1.聽起來你對於法院的通知都不理不睬,沒有正視,今天如果是個訴訟,你沒出來反駁,那法院可能就認定對方講的是事實,對方有權利可對你主張

2.你父親沒照顧你,其實你有機會免掉扶養義務或減輕,但要在訴訟中主張

3.你覺得不合理的,你要正確地去應對,你自己都不自己主張了,沒人會幫你

4.如有訴訟,建議委任律師會較佳(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Hazel 104-03-26 17:13

您好: 

今年1月18日凌晨12點35分我於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擦撞.當時我方路口為閃黃燈號誌,對方是閃紅燈,然而路口並無監視器.

發生擦撞後肇事者有報警也叫了救護車,我當下頭部暈眩無法起身,後來上了救護車到醫院作筆錄時也未仔細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個人除了身體左側挫傷以外,還有頭部外傷併腦震盪. 因持續頭暈所以後續回診追蹤醫師診斷為腦震盪症候群,症狀約維持3週.其間伴隨著頭暈,嗜睡,失眠,多夢,記憶力減退,行動力減緩等症狀.目前恢復良好.

共有三張診斷證明,其中兩張有載明頭部外傷併腦震盪頭部外傷併腦震盪症候群,分別建議宜修養兩週.除了機車維修/醫療費用/額外支出/薪資賠償以外,精神賠償的金額依這般的症狀應該如何要求?不知是否有好的建議.(警員說對方有保乙事車險,但我不懂那是什麼)

我目前在等向警局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雖警察說我的路權比較大,但我還是感到不大安心,想請求各位好的建議!謝謝!!

若有需要上到法院,我也需要好的律師建議,鞠躬!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步,如仍未和解,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Hazel 104-03-26 17: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談和解賠償,談不攏的話,初步分析表認定只有對方有過失的話,就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逼迫民事上的讓 ... (恕刪)

 

今天一早已經先跟保險公司見面約談合解,但是精神賠償的金額保險公司認定6萬塊是要傷勢有如骨折方可提出的數字, 所以我想瞭解若是對方有百分之七十的責任的話,這樣的精神賠償是否超標過多,順便想向黃律師請問一般處理車禍和解的案件費用是多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利促成對方與您進行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車禍的話又有受傷,六個月內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先做假扣押

三、辦完假扣押再來告刑事

四、然後再聲請調解調解不成就起訴。

五、調解的話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一般是判多少,可以拿著診斷證明書跟律師談一下,讓律師查一些東西給你參考,這樣你就知道要調多少錢才公道。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害越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來電約時間…

Hazel 104-04-04 20:2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昨日去分局領事故初步分析表!

由於對方是支線道閃紅燈並未讓我主幹道來車因此罩事,

本人是主幹道閃黃燈減速慢行罩事但受傷.

請問如果這樣的情形與保險公司談和解是否可一併求償民事理賠?

丫祥 104-03-25 23:59

律師您好:

由於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位於一塊四人(簡稱A(原告)、B、C、D(我父親 被告))共有土地上,而A為了要重建房屋,所以要進行土地強制分割(已談過無法解決,才會上法院),而A跟我父親約定如果無法強制分割成功,支出的費用由我父親跟A一同分擔,其他人不需要分擔,也有簽約了,在我母親得知費用的問題,極力反對(因為在這之前A已經進行過一次分割,且沒有分割成功),而明天(2015/3/26)就要開言辭辯論庭了,我母親還是非常在意費用分擔的問題,所以我母親的底限是分割不成功,費用不分擔,當然如果有分割成功,這些問題等於不存在。所以想請問律師,明天應該注意什麼事項?

謝謝律師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00:22

您好:

不曉得您所稱的費用是指何種費用呢?

若是訴訟費用:

請求裁判分割時,除非原告撤回訴訟(例如認為協議分割可以重啟並有希望)

否則法院仍會依照職權就兩方所提之分割方案為裁判

通常在訴訟中原告所應先預付之費用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之核定基礎係以訴訟標的價額為計算,分割共有物涉訟,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

乃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訴訟費用則以分割結果之應有部分比例負擔。

以上為法律規定之原則,當然訴訟費用若有協議,在不違反強制規定情況下,該協議應當有效。

若是分割費用:(當然係以已經有裁判分割結果為前提)

原則上仍以應有部分比例負擔,除非有當事人協議,則另當別論。

至於您母親擔心費用負擔的問題,建議您可以提供進一步的訊息,以利於給您最適切的解答,謝謝!

以上謹供參考,希望帶給您一些幫助。

丫祥 104-03-26 07:17

非常感謝陳律師費用問題是訴訟費用沒有錯,因為之前A已經申請過分割,且費用也收過了,但一直都沒下文,所以我母親很在意費用的問題。而在我母親跟A之間的訴訟費用問題如果想重新協議,是否可以就A與我們直接簽約就行,不考慮B、C,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費用分擔,法院會在主文內宣示,而共有人間也可以另外約定所應負擔之那一份由其中一位來負擔,也就是說日後共有人仍得協議如何分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丫祥 104-03-26 12:02

因為父親已經跟A簽定要共同分擔訴訟費用,但因為A之前已經有過一次分割且沒分割成功,又收取費用的經驗,所以母親一直堅持要分割成功才要分擔費用,請問如果A不願意再次協議(費用問題),我們應該如何面對?   再次感謝律師們的回覆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3-26 17:04

ㄚ祥 您好 :

A之前提出裁判分割不成,卻又被收取裁判費,那是因為他本來就要預付裁判費

若敗訴(我想應該是因為沒先經過協議分割吧?)當然會被駁回,他就要最終負擔上開裁判費

你們本件裁判費,因已經過協議分割法律規定上是可以進入裁判分割的程序

應該不會有被駁回的情況,縱然被駁回,依法本來就是要A全額負擔。

然而裁判分割後,你們不想考慮B及C,就由你們跟A依照應有部分比例之訴訟費來加以協議分擔

以上回答,謹供參考,希望對你有些許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6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法院將於裁判主文中分配各自分擔之裁判費用金額,即使您母親不願意負擔,若判決主文中有分配,亦有可能須支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oridocu 104-03-25 22:13

我再飼養寵物的時候會擁有自己的表達能力,我會跟交流與分享自己養寵物時的情緒,其實很多人都很愛現!!

近年來突遇幾位網友以當事者為主要,脅迫提告必須撤除我所發表支言論內容否則即將提告,經常對我的言論發起肉搜,對我的行為表達意見,到最後甚至設計我對我的隱私做了一篇大文章,因為我有養狗,於是跟我吵架的大都是養狗的民眾且大都居住於新北市,但都是假帳號,如果我要捍衛權益,有理由嗎?還來不來的及?

共有兩件,一件於2012年四月,另一件則是前幾天發生的事,皆有告知警察,但有不認識的人有告知我的確有犯罪的確實證據(指網路上的對話內容)與虐狗的實證(這方面我就不清楚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7: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檢閱對方所張貼文章之內容。

2、建議於報警前應該先將網頁擷取,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Martin 104-03-25 18:54

您好,想請教:

現正進行一分割共有土地訴訟,我是原告,因為其中一位共有人A已死亡數十年未辦理繼承,所以我追加了近百位被告(皆為A之繼承人),現在即將開第一次言詞辯論庭。

我的問題是,

一、A的部份繼承人可否現在才向「法院」表示拋棄繼承(A是在74年6月4日民法1174條修正前過世)?還是要依舊法通知所有繼承人?

二、假設法院准予他們拋棄繼承,則我這邊要如何因應?因為我既然已經先將他們追加為被告,他們現在拋棄繼承後已非繼承人,那我身為原告該怎麼做?

 

以上請教,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所以本件確實有可能會有拋棄繼承之問題,若是拋棄,則日後需再追加後手之繼承人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YLS 104-03-25 17:21

我先生是外國人, 他前段婚姻有兩個小孩. 我們在台灣有結婚登記並都有入籍. 現有一房地產(非農地)在我名下有貸款. 我父母健在, 有兄姊各一都已結婚

問題一: 若我先過世,先生有配偶繼承權嗎? 有應繼分特留分的問題嗎? 會如何分配?

問題二: 若我今立遺囑把房產權過給先生, 請問有特留分的問題嗎?

問題三: 若我們今天同時去世, 請問他孩子有房地產繼承權嗎? 可以用遺囑信託的方式或任何方式將房產或其處置現金過繼給他孩子嗎?

問題四: 若今房地產是以我與先生聯名共有,那我們任一方過世時的繼承分如何分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7:10

1.有身份證就有繼承權。民法第1187條明定遺囑人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但不得違反關於特留份之規定。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生前有立遺囑遺囑不能違反有關特留份的規定。假設您有認養先生的兩個孩子,以應繼分來說,配偶(先生):1/3,小孩A:1/2,小孩B:1/2。特留分可參考民法1223條。

2.若遺囑財產分配有問題,亦有可能有特留分的問題。

3.可以。

4.先生:1/2+1/2*1/3,小孩A:1/2*1/3,小孩B:1/2*1/3

以上為「遺產」應繼分,若配偶提出剩餘財產分配,金額結果會不同,基本上比例不變。繼承順位請參考民法1138條。

SYLS 104-03-30 15:05

再請問一下:

若我跟我先生在我沒有認養其子女的情況下雙雙過世, 請問他們在台灣有財產繼承權嗎? (其子女都非台灣人並不住台灣), 還是我的遺產會全由我父母繼承呢?

欣祥 104-03-20 15:52

你好~我最近跟我老婆在談離婚
      
我們已經分居一年半了  小孩只有在假日的時間 才過來我買的房子完幾個小時
因為之前買房子他說要房子共有 我也答應了 但是房貸是我在付的

我有把我的經濟狀況算給他聽 說離婚最多我只能支付小孩子一個月六千元
但是他好像不滿足還想要更多(我一個月36000(我生活開銷都一個人負責) 他一個月25000(住他家裏)

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要談 
一:孩子共同監護權 可以嗎?
二:對方要求我必須付小孩學費到大學畢業(合理嗎?)
如果能給予的金錢沒那們多 我該如何談
三:小孩探視權我能如何爭取 比如:一個月幾天 或一次見面幾個小時之類的

1.  就閣下所述離婚相關的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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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協議離婚,則條件當然可以談,但就是要雙方有共識,所以您所述的情形,只要雙方有共識,並記載於離婚協議書經雙方簽署後,即會具有拘束效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0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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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0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離婚之條件,若雙方可協調成功,可合意離婚,若無法協調,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於訴訟進行中,再嘗試有無藉由調解委員協調成功之機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8:18

1. 可以共同監護

2. 扶養費可爭取共同負擔,並是雙方經濟能力以及實際其他負擔情形斟酌。

3. 探視權一般是未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一方所行使,可約定平常一到五看幾天?假日帶回同住?寒暑假?過年?等

4. 萬一私下談談不成,可找有相當智識經驗的人居中撮合,再不然就訴諸法院,因為這類案件還是會調解先行,由專業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故還是有機會不致於硬碰硬撕破臉。

Elsa 104-03-18 00:21

律師您好:

官司判決已確定,訴訟費用裁定也確定,對方透過委任律師,寄存證信函裁判費存證信函寫到:台端應負擔訴訟費用額xxx元。 判決主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15,餘由原告負擔。

 想請問的問題是:

1.訴訟對方共有十四個人,我要如何支付才會有証據?

2.對方委任律師是請我們匯到她的戶頭,她再傳真收據給我們。 (他們自己14人再分錢。)

3.請問如果匯了錢拿不到收據,匯款單據怎麼證明是支付裁判費用的呢?

4.另外,是否可匯到對方委任律師"事務所"的帳戶,而不是律師個人帳戶呢?

感恩不盡!!

 




 

為杜爭議,可以存證信函寄郵政匯票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ooa 104-03-17 23:32

小弟我去年五月因為大筆房租遺失 不想讓父母知道 因為不想讓他們擔心 輾轉透過網路看見地下錢莊借款訊息 進而給了自己郵局及第一銀行的資料 帳戶金融卡及密碼 接著就變成詐騙集團下的羔羊 成為人頭帳戶 一毛錢也沒借到 

以上都是透過電話 及信件交付資料 沒有碰面 後來等待法院偵查的過程等了數個月 因為當時在南部發生,那裡的警察告訴我等北部戶籍地的派出所發通知你再去說明。


期間我不能使用我的帳戶 後來去年八月因為工作關係開了玉山銀行的帳戶,後來九月到台北讀書,因為個人還有其他債務,又上網找了借款管道,用line及電話聯繫,總共有金主、業務專員、跟我接洽的黃先生三人,同樣也是要我交付資料。

但我有上次經驗所以有防備了,我告訴黃先生我之前的經驗,他說如果我不相信他的話,他會派專員到我家附近跟我說明借款及還款方式,讓我放心,因為那時候很急,狗急跳牆,我心想他都敢跟我見面了,還講很多事情要讓我放心卸下心防,我就赴約了,見面時是業務專員跟我碰面,他拿著公司的識別證給我過目一下,說明他們公司主要客戶對象,還有問我為什麼想借錢,及他們利息及還款方式,還要我蓋指紋,簽借款合約書同意書。 

種種一切,我覺得跟第一次的經驗比起來要我直接寄資料什麼都沒交代,放心多了,我心想應該不是騙人的,也很感激他們幫助我,此外他們還帶了一杯飲料請我,跟我聊天。真的覺得他們很辛苦因為那天是半夜23:00,因為我隔天急用錢,拜託他們跑來,所以我真的沒有一點覺得是騙人的。直到隔天line的聊天紀錄變成沒有成員、三個人的電話都是無法使用,接著我就去刷玉山存簿,沒有轉入轉出,然後我想說算我倒楣沒有想到還會被拿去當人頭,所以也沒去報案,因為隔天就已經跟家人出國十天了。回台灣之後才收到去派出所的到案通知。玉山也被凍結了!

去年12月開了第一次偵查庭,偵查內容包括這兩次的詐欺案,今天收到起訴書。 上網查了查,有人說起訴等於無法清白的機會,現在很慌張,因為自己太急於一時,毀了一旦,我手中有第一次寄帳戶資料的收據還有和對方的通話錄音,可是去偵查庭的時候檢察官說派出所沒有呈上去,現在我的證據都無法提供我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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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a 104-03-17 23:4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提出,並加以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 ... (恕刪)

諮詢費用如何計算呢?

法律小學生 104-03-18 00:04

大大你好 你有兩次的詐欺案 而且又被起訴了

             你先前處理的不好 現在整個情況對你都是相當不利的

             但目前你的情況 還是有無罪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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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18 22:54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賴 id 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步驚雲 104-03-17 21:02

律師好:
我在約一年半前與人打過民事官司,因敗訴所以我須要繳裁判費用

當時官司判決確定了,訴訟費用也確定了。

但官司結束後都沒有來跟我要,最近終於透過委任律師存證信函來要錢了。

問題是,訴訟對方共有十四個人,我要如何給錢才會比較有依據。

直接給律師錢好像很奇怪,感覺不清不楚,可以給他我的銀行帳戶讓他強制執行嗎?或是有比較沒有爭議的方法嗎?畢竟對方這麼多人一定要用比較清楚的方式付款比較好。

另外,除訴訟費外,這一年半需要另付利息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給付還是其他給付方式,另本件之計算應計算至清償之日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步驚雲 104-03-17 22:4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 ... (恕刪)

你好:

判決主文說:
相對人(我1人)應給付聲請人(14人)訴訟費用額確定為XX元,及自本裁定送達相對人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我現在的苦惱是怎麼把這裁判費公平的給這14個的人,
我本來想請對方律師寫明一個比較清楚的收據說明,然後匯到律師事務所的帳號,這樣對嗎?
又感覺不夠清楚。

 

步驚雲 104-03-17 23:55
回覆 步驚雲 的發言內容: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你好:

判決主文: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10,餘由原告負擔。

存證信函:台端應負擔訴訟費用額xxx元。

CCC 104-03-17 13:53

我約於102年2月購入一間兩房 103年10月賣出

之前頭期款 由我女朋友 媽媽幫我出的 用現金 存到我戶頭 繳交頭期款

並說好 等房賣出後 鑽的錢在對分 幫助我 如今我已經跟女朋友分手

且賣掉房子.因其間 鑽的錢也都供給生活開銷 達兩年 且當時有口頭答應

房子賣出後是要給我跟女兒一起共有但現在分手了 前女友跟她媽媽告我侵占

要索回 ~~

我想請問的是房子 在我名下 且由我自己賣出  我的刑事案件 要上法庭 我要如何處理 如果我沒歸還錢 我會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4: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賺的錢,應該是指房屋以高於當初購買的價格之獲利,故而對方所支付的頭期款,倘若沒有另外約定,應該返還給對方。

2、至於所謂賺的錢,此部份則因為雙方有過約定,故而不會成立犯罪。

3、雖然對方用現金存入您的帳戶,但是還是很容易查出資金流向,包含證人等。

4、倘若遭認定有罪,又無法達成和解清償,則判決6個月以上而必須入監服刑的機會還是有可能的。

 

1. 要看對方針對房子部分如何主張,如對方主張房子共有,借名登記在你名下,如在未告知對方及取得對方同意下,那針對出賣房子部分就可能涉及侵占

2. 如對方是針對賣得價金部分主張侵占,要看你們有無簽定分配價金的書面協議,或對方提出何證人作證,來主張當初有分配房子價金的協議,而此僅係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問題,打無罪機會就高。

3. 訴訟必須要詳細了解具體事實經過,判斷雙方主張以及手上有何事證,才能決定如何進行訴訟,建議找律師面談才能正確分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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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心樂樂 104-03-15 08:22
我是房客,近來發現客廳多了監視器 雖然房東之前只跟我和另一名房客說過要架設 但我們倆個房客覺得沒必要,且都女性 當時就沒裝 最近多了另外兩組房客,加上自己共有四組房客 卻沒有告知要裝監視器,則是我們自己發現的 請問我們房客可以叫房東拿掉監視器嗎?

您好:依照刑法第 315-1條妨害秘密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若要構成妨害秘密必須是「無故」,但房東在公共區域如,樓梯間或是大門口安裝監視系統,是為了管制出租房屋的出入安全為,因為公共區域不屬於私人空間,因此不違反刑法第315-1條相關規定,但若是裝設到私人空間則違反法令。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5 2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客廳屬於房客會經常使用的空間,本文認為已經侵害您的隱私,可以要求拆除,倘若房東無法提出適當合理解釋,則確實可能涉犯妨礙秘密罪。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5 21:47

這可能要看你們所謂客廳與房間的使用情形而定,但有侵害隱私的可能性較大,建議聯合其他房客房東多溝通。

Summer 104-03-14 00:18

你好~

由於我外公的唯一兒子在子前過世身亡

因此繼承人只剩下我外公的六個女兒

由於我外公之前建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的上一代繼承下來

共有共有的,也一直沒去辦分割過戶

根據我媽媽的說法,當時土地其他一部份已經分給我外公其他的兄弟

但我外我外公現在住的房子土地一直沒去辦過戶,因此一直還是共有

但我外公在那土地上已經建房子住了30幾年以上

是否可以主張土地使用經過20年佔有該地?

還有因為前一陣子我外公過世

我媽媽他們也一直未去辦理登記過戶

結果我外公弟弟的兒子最近跳出來說

由於我外公之前過世的時候,他主張當時民法的女兒是無繼承

因此他現在想要分一半以上的財產

請問現在民法已經修法,女兒有繼承

請問這種情況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謝謝各位的解答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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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03-14 13:47

您好!

1.  外公的遺產應由其六個女兒繼承(如果已先過世的兒子還有後代,後代也可代位繼承),外公弟弟的兒子並沒有權利,不用理會。
2.  外公建物如果是以行使地上權的意思占用土地,可申請地上權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外公的兒子若有子女,則其子女可以請求代位繼承,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任 104-03-13 10:13

今天我大伯來我家跟我爸發生爭執,在場連我在內共有六人,我無意謾罵(我沒指著誰)我只說你們不要在吵了,其中我無意中罵了國罵,我大伯母以為我在罵她。請問我這樣有犯罪嗎?

小黑 104-03-13 19:44
回覆 阿任 的發言內容:

今天我大伯來我家跟我爸發生爭執,在場連我在內共有六人,我無意謾罵(我沒指著誰)我只說你們不要在 ... (恕刪)

這個應該是指公然污辱吧?但我不清楚會不會成立就是了...你是罵國罵的話應該是公然污辱這一條看看律師怎麼回你吧

瓜瓜 104-03-10 17:17
請問若妻在婚前有筆定存100萬,於婚後拿出其中30萬到夫戶頭裡讓夫投資,剩下70萬繼續放定存,請問剩下的70萬會變成婚後共有財產嗎?(因為定存日期變成婚後的日期)。因為夫妻感情不是很好,妻擔心30萬借給夫投資日後會要不回來,請問有無預防的方式?

您好:首先,若您與您先生未特別約定夫妻財產制,依現有的法定財產制,夫妻財產現在是各自所有,因此您的100萬元是不會變成與您先生共有。至於您擔心的可能是有無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基本上您的100萬元是婚前取得,因此並不會列入您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中計算,當婚姻消滅時,您是可以拿回該婚前的100萬元。但您說您已將30萬借給您先生做投資,因此,當婚姻消滅時,您可以以債權人身分請求您先生返還該筆金錢。最後,既然那筆30萬元是借給您先生投資,最好能夠白紙黑字簽契約,以免日後紛爭時,沒有請求的依據。若有其他疑問,歡迎您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既然有擔心

不如寫好契約

雙方簽一簽避免風險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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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0 19:16

1.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70萬元仍為婚前財產不受影響,30萬元建議簽訂書面借貸契約,以保障自己權益。

2. 夫妻間關係,能夠好好溝通就盡量溝通,為保障自己權益當然可以要對方簽書面,但不可否認這多少也會影響雙方關係,如何拿捏,還請斟酌。

Martin 104-03-09 18:46

您好,想請教:

我現在已經起訴一件分割共有土地的案件,但是共有人過世數十年了,都沒有人辦理繼承登記

而遞狀後不久法院就裁定要我們補他的所有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等,然後把【起訴狀繕本用雙掛號逕送對造,回執陳報法院】。


我現在已經把該補的資料全都補給法院了,唯一剩下雙掛號回執還沒給法院,因為本案的追加被告(也就是所有繼承人)高達上百位,大部分人的回執是都已經寄回到我手上了,但仍有一些找不到人(遷移不明、查無此人…);有一些是還在郵局等招領。(我是已經以陳報狀向法院表明回執後補…)

 

我的問題如下:

1、

起訴狀繕本,不是應該由法院向原告收取繕本後,由法院寄給被告嗎?

怎麼會要求原告自己寄給被告

2、

對於那些郵差「投遞不成功」的(包含查無此人、查無此址,或是招領逾期的),我應該怎麼做?是須要在第一次言詞辯論庭時向法院聲請公示送達?還是由我將投遞結果通通陳報法院,法院會對那些投遞不成功的依職權公示送達?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案件法院通常會要求原告去做,且一定要將兩造當事人均確定,否則法院可以直接駁回,此種案件繁雜,建議仍委任律師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3-07 02:42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7 07:36

1. 若您找不到當初留言的內容,那到時去做筆錄時,警察應也會提示給你看,屆時您再看如何回應。

2. 警局問答回覆,務必想清楚再回答,必要時也可委託律師陪同。

3. 現在收到通知,不代表最近才提告,可能是警方作業的關係,只要對方在事發後6個月提告就可。

4. 若確實有一時失慮而妨害他人名譽,則盡可能與對方達成和解,以爭取不起訴處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7 15:32

Dear 阿德,

首先須要看當時該位告訴人的臉書留言之隱私設定為何,是否構成-公然,即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情形,再者,須看您當時留言內容為何而定─是否足以損害對方當事人之名譽或社會上的評價,兩個要件皆符合才構成「公然誹謗」,若有任何問題請來函或來電諮詢,謝謝!

困擾 104-03-07 02:41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7 22:3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對方已經在6個月內提告,則就不會有逾越的問題,當然,製作筆錄的時候你還是可以就這個問題提出質疑。 2、倘若您無法事後回想或是先找到之前的FB頁面,則至多就是製作筆錄的時候請求員警出示之後在答辯,或是委請律師偕同製作筆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德 104-03-07 02:09

請問:我105年2月24日收到一張警察局通知書,因防害名譽案叫我到分局做說明,我有撥打通知書上面電話給偵查佐問是什麼原因,他說因為我在2013年4月在某人臉書上留言,所以對方要告我防害名譽,總共有一百多人遭提告,事隔那麼久我也忘記了我當初在上面留些什麼,在我印像中我也沒留些不雅文字和辱罵他人或指名道姓。我想請問我到警分局該如何應變說明?在請問我現在才收到通知有超過提告追朔期嗎?在請問我也有朋友在104年三月也同樣有收到通知書也有去做完筆錄了,可是他到現在也過一年了都沒在收到任何通知或下文,請問這會連一百多人併案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