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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翰 104-04-06 22:02

律師 您好!

我一年多前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在該公司的秘書介紹之下,便同意加入會員,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同意且簽約並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而當初寫的和解書裡也有放棄追訴刑事民事告訴權,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首先,雖然當初您和對方公司寫的和解書裡有寫到放棄刑事追訴權,但是告訴權在法律上是不能事先拋棄或放棄的,因此這樣的約定並沒有強制力,而且當初和解的事項應該是針對簽約的爭議而不是針對您後來的po文,所以如果公司真的去提告,地檢署還是會受理。

 

不過對方公司提告的話,依據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13條的妨害信用罪,構成要件則是「散布流言或詐術,造成公司信用損害的結果」。也就是說,只要您在網路上po文所提到的對方公司行為都是事實,就不符合流言或詐術的要件而不成立此罪。

 

因此,針對您文中所提到諸如:對方公司說入會費可分期卻未辦分期、謊稱跟某電信公司有合作、完全沒享受到服務卻硬收6000元諮詢費、簽約時刻意倒填簽約日期等情況,請儘早開始蒐集可以證明上述情況都是事實的證據(最好蒐集書面、錄音等物證,在司法實務上的證明力比較高),以便日後提出給地檢署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對方公司提告的法條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您可以撥空參考我先前104年2月26的回文,只要您是針對公司的欺騙行為就事論事,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且您是有舉出公司行為的具體事證再加以評論,也會被歸類到第311條第2、3款的範圍而阻卻違法,同樣不會成立誹謗罪。從您所提到的情況來看,我認為不至於會觸犯妨害信用罪及誹謗罪。

 

至於您在文章中對公司提到: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字眼,如果是對一般人這樣講,可能會涉及到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但是公然侮辱罪的對象只限於自然人,公司法人不屬於本罪的客體,所以也不用擔心。以上意見謹供參考,遇到無妄之災實在是有點不幸運,但穩紮穩打即可,祝一切順利。

pony 104-04-06 21:10

請問律師,原事件大致如下

我於2014年被A君以成立公司投資為由,陸續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對方達200多萬元,但2015年3月對方開始失聯,我便至派出所報案詐欺罪。

雖然都是以現金面交方式給予A君,但我留下LINE的對話,對話中包含金額與確認時間或地點…多少都有提及,並做了一張對方拿走金額筆數與日期的EXCEL總表,A君也看過並說他知道那幾筆是屬於我的、那幾筆是由我去請朋友共同投資的金額(個人認知為視同承認那些資金)。

報案筆錄中也有將每一筆的詳細金額、日期、時間都清楚交代,而且我的銀行帳簿都能對上(除了朋友拿給我的之外)。

我想請問,由於目前A君早就不知去向,如果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不到、檢方開庭也不到,那最後發佈通緝…只要人抓不到就只能這樣嗎?

另外A君有同居人(目前還住在原處),雖然未有婚約關係她幾乎推說不知情,但其中有一次對方要拿利息給我時,他有電話聯絡同居人去領錢,並向她說明我在某地等,要她快點領完過來,這樣可以推斷對方就算詐欺共犯嗎?我如何能向檢察官說明她可能也是詐欺共犯,並請檢察官調閱同居人的資金明細,也許能與我拿錢多少核對吻合,間接證明也是詐欺共犯?

另外此詐欺人A君所駕駛的汽車也都是同居人及同居人弟弟名下的車輛,怎麼想都覺得他們必定知道詐欺事件,但現在論關係也沒有婚約、論詐欺相信到了偵查庭他們也能推說不知情,我該如何是好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追回款項,除提起刑事詐欺告訴逼其出面外,應另提起民事訴訟才能取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侵權行為有兩年的時效,倘若檢方沒有在這個時間起訴,以致你來不及附帶民事,建議你先行起訴,或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處理,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ony 104-04-07 00: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律師,請問我目前已經報案,尚未進入訴訟程序,請問還是可以執行您所說的支付命令嗎?A君連名字都用假名,還是報案時才查出真名,加上他本身就是信用不良之人,看來名下也無財產,但我想試試看您說的方式。

小市民 104-04-06 20:58

公司有位員工因本身與銀行之間的債務問題而央求公司為他投勞健保之部分予以退保以避免薪資被扣押,本公司的一時心軟卻不知道已觸犯法規!!!如今,因公司不敵虧損也於去年12月告知員工將結束營業,在結束營業之際也讓他有2個月的時間找工作,如今於今年2/28辦理離職後,卻收到他寄出之存證信函,反咬公司當初沒為他加保,並要求索賠,想請教專業律師,針對這一案我該如何回覆存證信函以及後續我該如何處置!!!

吳小姐 104-04-06 15:40

我於日前買了一間房子、由於銀行貸款不出來想解約

但是跟我簽約的非屋主本人是屋主的母親

合約書上的字都是由屋主母親代簽及蓋上屋主母親的手印(名字是屋主手印是屋主母親)

而且屋主沒有給於委託

我也沒見過屋主本人和屋主的聯絡方式。

我已經付了1/3的頭期款了。

我要如何解約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5:54

您好!

如果屋主同意由其母親代理出賣房屋並簽約,契約並不會有問題。您若想解約,應詳細審閱契約內容,找出約定可解約的理由,否則對方可以不同意解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吳小姐 104-04-06 16:2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屋主同意由其母親代理出賣房屋並簽約,契約並不會有問題。您若想解約, ... (恕刪)

看屋當天屋主急著與我簽約,所以當天就簽約了。

剛到要買的屋子附近小逛一下,才發現此屋對面大樓有基地台(已經確認過),看屋時屋主並沒有告知。


楊律師 104-04-06 20:47

或許可以主張受詐欺陷於錯誤而徹銷意思表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基地台並不一定即得解約,仍應審視您們合約內容看是否有解約事由,否則會有違約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貿然解約,您即為違約,賣方可沒收您繳交之價款作為違約金,建議您應與賣方協調,賠償部分金額,作為雙方合意解約之條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55

建議您不要冒然解約,否則已付價金很有可能會被沒收。

若真的有貸款上之困難,建議與對方溝通協調,看是否能以賠償對方些許金額,順利解約

小君 104-04-06 00:33

個人因銀行債務問題收到自稱銀行人員電訪詢問,後續由經辦人員約見,整晚都說整合,而且還問15萬的利息付的起嗎?(本來要18萬),後因查詢個人信用卡之額度(才說15萬利息),當下即利用金流服務把額度刷爆,因手機立刻收到刷卡信息....

雖然有疑點..但因工作繁忙,一個禮拜後才打去詢問..而辦理人員說...這應該早就要發現的問題了..

這更讓人錯愕~真的是詐騙....

後來因刷爆金額無法付款,現等待協商中...

請問..

1.雙方簽約..(15萬)對方有紙本,本人卻未收到合約書,如何得知對方所謂協商若未成功是否退費?能拿得回來嗎?

2.15萬利息取得是否超出正常程序?

3.辦理人員聲稱他們有配合廠商..是否能算勾結詐欺?

4.之前有人po相關疑慮,而最近知識+搜尋相關問題,最近有篇,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5040100016

請您看一下...

請您儘快幫忙...謝謝..拜託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08: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締約過程詳細經過,是否有相關事證提出?此部分才是判斷是否涉及詐欺行為,至於利息高低、是否有交付契約書等,都只是民事糾紛。請詳述

2、不過倘若對方是銀行端人員,建議可以向金管會檢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4-04-04 14:55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07 20:38
阿翰 104-04-04 14:55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07 20:42
阿翰 104-04-04 14:55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4-07 20:49
阿和你好, 我試圖回覆,但都不被網站接受,請您來電2759-5585轉8803或james.chang@zoomlaw.net 謝謝 張律師
阿翰 104-04-03 21:54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這部分恐怕需要檢視您在網路上留言的內容才能進一步給您具體建議,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到所直接討論!
阿翰 104-04-03 21:53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朱陳筠 (朱陳律師) 104-06-15 09:57
建議您攜帶相關文書,至律師事務所請律師協助處理喔。
阿翰 104-04-03 21:50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陳彥彰 (陳律師) 104-04-07 23:01
阿翰您好: 在網路上針對事實陳述並夾敘夾議的情況 若您依據您手上之證據可得相信為真,並對此作出評論 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刑法上之誹謗罪。 對方若真的提告,建議您亦可同時提起詐欺告訴 但,實務上要證明是否有施行詐術,仍端視您手上證據程度來判斷。 以上回答僅供參考,希冀能對您有助益。
阿翰 104-04-03 21:49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楊律師 104-04-03 23:09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舉證說明來龍去脈,以為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4-04-03 21:49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阿翰您好! 關於公司對您提告妨害名譽,如您能提出對方惡行惡狀的證據,縱使使用比較偏激的文字,仍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可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31號判決)

1.  有關閣下所述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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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bert 104-04-03 18:11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 遇到朋友跟我說有加值200多萬的祖母綠缺錢變現,要賣我100萬,交易後我覺得,交易過程中有問題,另外去尋訪市價價值只有1/10,第三天告知他要退貨收回支票,被他恐嚇也拒絕收回珠寶... 我們有報案,支票同步止付"當時只能用遺失止付不過有寫備註, 現在銀行告知我們無法用遺失止付,法院有判決書下來,
另外他有告我們詐欺,我們一開始也有去警察局報案,告他們詐欺,恐嚇.
我的問題是
1, 支票的部分可以打債權不存在? 銀行裡是有錢的,目前無法使用.
2, 我們東西要還他,他不收,有寄存證信函給他,這樣告我們詐欺,我們可以反告他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珠寶價值的部份,必須經過鑑價。

2、支票的部分應該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並且提供擔保聲請假處分

3、有對於對方告我方詐欺的部份,要看相關事證,另外有關您提到判決書已經下來,是指那個部份?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阿翰 104-04-02 23:52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陳俊瑋 (Kent) 104-04-03 08:32
如果有出現不雅字眼,您的行為的確構成公然侮辱,不過您可以向檢察官說明為何你會有這樣的行為,並提出相關的證據,可能能得到不起訴或緩起訴的處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提出相關證據證據加以說明為事實,以利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為您答辯,提出相關證據證據加以說明為事實,以利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

阿翰您好!  關於公司對您提告妨害名譽, 如您能提出對方惡行惡狀的證據,縱使使用比較偏激的文字,仍不會成立妨害名譽。 (可參照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731號判決)
阿翰 104-04-02 23:50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因為您已經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要看您必須要依照和解書所簽訂內容來主張權益,當初原先的法律關係是如何已經不重要,除非您可以證明當初簽和解時有受到詐欺脅迫等情事。至於您在網路上的PO文,若您可以證明是真實的,則應無妨害名譽的問題。
洪小嵐 104-04-02 20:53

之前辦理信用貸款後~後來因當時有能力所以到銀行現金一次繳清之後就沒在收到任何銀行寄來催收欠款信件,事隔快9年今天又收到該銀行欠款通知,因當時繳費證明早已不見無法證明~我問銀行方面如還有欠款為何那麼多年沒收任何欠款通知~銀行方面說都有寄掛號信只是因沒人領又退回,我人跟著工作到處外縣市跑所以也沒機會收到~加上之前該銀行也有申請一張預借現金卡當時也一拼繳清了~我請他查詢那是否這張預借現金卡也沒繳清?銀行方面卻又說卡方面沒有欠款記錄~試問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1:10

您好!

銀行只要證明您有借款就行了,您主張已還款口說無憑,必須要有證據否則恐怕難被採信。也許可試試找出當年接受還款的人或想想看有沒有其他證人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22:01

1.建議你向銀行調完整的資料,會顯示欠銀行數額(含本金、利息違約金等)以及何時清償多少的明細,你再從你清償的日期、金額核對有無問題

2.推估,你先前還得可能是卡債而非信貸部分,或是信貸部分沒償清,這可能因為利息造成你誤以為全部還清,因為卡債利率很高,如以年息百分之20來計算,拖欠5年的利息,金額跟本金一樣(計算式:20%*5=100%),其實你也可以去聯徵中心調你個人資料,就知道在銀行方面,有無列你有何欠款(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104-04-02 15:59

律師你好!

我爸欠銀行錢.銀行的人找來家裡.沒我們的允許就拍照.說要找我爸.

我爸沒住家裡.他找不到人.就說如果他在不出面處理.會扣押這間房子.

請問:爸的戶籍在這家裡.而房子是我姊的名子.銀行查封房子跟裡面所有物品嗎?

       還有如果辦理放棄父母遺產.是要父母往生了.才能辦理嗎?

       感謝幫忙!!!!!

 

珊你好:

1.若房子是你姊姊名下,銀行便無法向法院聲請執行查封拍賣。

若你父親非戶長,銀行也難以逕自查封屋內的物品(縱使為戶長,亦可提出父親未居住於此,或是屋內物品非父親所有的證據來避免被查封)。

2.拋棄繼承必須要知悉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以上供參。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2 17:20

1.你爸的銀行債務,基本上與你姊的房子無關,除非有用你姊房子作抵押擔保,這部分可以去查詢看看

2.房屋裡面物品,若要查封,只能查封債務人(你爸)的個人財產,如果查封錯了,你們可以提異議

3.拋棄繼承是要繼承發生後3個月內為之,沒有提前做的

4.你爸的債務,建議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處理較妥,其實沒那麼難,有機會協商成立或是更生清算,我手中也有成功案例

5.如果發生繼承,可考慮拋棄繼承或利用法定限定繼承之效果去處理,不用擔心要以自己財產去背你爸的債務

6.銀行不當催收,也可去申訴(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阿翰 104-04-02 00:44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因為這種公司業務如果事涉公益事件,即可受公評之事,您又有事證能證明與事實相符者,就可阻卻妨害名譽罪之罪責
阿翰 104-04-02 00:39

律師您好

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 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4-02 09:43
對他們的言行所做的陳述,如果屬實,且手上有相當的證據誹謗罪成立的可能性就不高。至於你說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話,可以解釋為對這件事情的評價,並沒有公然侮辱的犯意。

刑法第311條規定,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

你所遭遇的事件,幸運的是你為了自保有錄音及相關的蒐證,將來出庭後你可以將相關證據提出,然後向法院表示,對方公司的行為對於其他公眾可能造成損害,你的行為是為了公益,評論的內容沒有誣衊對方,係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基於保護言論自由及防止其他公眾之利益受到不當的侵害,應給予最大的保護而不應加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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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2 23:59

可爭執不具有犯意唷!

selenali 104-04-01 23:10

家父是從是民營郵局投遞士於執行勤務時發生腦出血,現已癱瘓,生活無法自理及翻身,需鼻胃管餵食,語言表達及認知有問題,也以鑑定殘障了,有拿到身障手冊了,現在由安養中心照護,該公司在家父出事時,出勤表上寫留職停薪,又於事發隔月擅自凝定員工離職申請書,要我們簽名,但我們沒簽,事發到現在已經有6個月的時間了,該公司也從未慰問過,該公司叫我自己去提告薪水也沒給,9月薪資才給272元,目前我手上有家父該公司的薪資單,出勤紀錄表,職業鑑定門診鑑定職業病報告書,勞保局也審核通過,是超時引起的,勞保以多報少,另公司還有強制薪水,詢問還叫我們自己去法院查,法院查不到資料,家父有與銀行債務協商,債務協商公司表明未跟家父公司要求強制扣款,債務協商有提供家父匯款明細給我,但匯款出去的跟該公司薪轉的不是同一本,我能求償哪些?請問我必須先聲請監護宣告才能代理調解嗎?若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是否可以由律師陪同調解呢?

 現已先向勞保申請職業病給付,勞保局建議我先申請兩年期滿在送失能給付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1 23:23

1.求償需寫出項目及金額,如果起訴更須寫書狀,建議委請律師撰寫較佳

2.職災補償涉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殘廢補償等,以多報少更影響勞保職災給付,差額雇主要負責

3.以多報少更涉勞退提撥問題

4.目前尚不知雇主有無疏失,如有尚有其他責任

5.是否需禁治產宣告須視個案情形而定,如已無法自由表示意思,長期而言有聲請禁治產宣告之必要,短期而言有需特別代理之急迫需要,仍可聲請(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三條規定,雇主在勞工職業災害受傷的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依據同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在勞工醫療不能工作的期間仍必須給予原領之工資,於醫療終止後,如仍不能工作,雇主應依照其平均工資及殘障的程度給予補償。

你所遭遇的情形,除了可以請求治療期間的工資外,還可以於治療後請求殘障補償,這是雇主基於你父親間的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補償責任

至於訴訟代理部分,你父親如果仍有意思能力,那可以直接委任你為訴訟代理人。如果已經沒有意思能力,在訴訟案件可以請求法院指定特別代理,以代為進行訴訟。對於其他事務,最好是向法院提起監護宣告,宣告你或其他親屬為監護人,以後就以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處理法律事務。

歡迎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 asfreeagain.blogspot.tw

Co 104-04-01 20:34

消費關係要旨: 申訴人於2014/9/15向巨匠電腦淡水分校購買三年套課及先修課程,總價99000,以遠信銀行分三十期支付。 處理經過事由: 一、申訴人已於2015/2/3向巨匠淡水分校提出終止課程和銀行貸款,經辦人員表示申訴人所報的課程大多已開課,無法依新北市教育局人員所說的法規進行自開課日後天數依比例計算退課程退款。 二、依巨匠電腦職涯學習地圖,先修課程系列總計1275小時,加上主修課程(見契約書),各為105、54和105小時,總計1539小時;而自2014/9/16至2015/2/1止,2014年實際上課285小時,2015年實際上課75小時,共360小時,遠未達學習權益總時數三分之一,但巨匠卻堅稱因此不能依教育局規定退費。 三、至2015/2/1,申訴人已支付頭期款1500元和四期遠信銀行分期付款共13000元,共14500元;依教育局人員述,申訴人依已開課後天數比例支付巨匠電腦五個月費用,未上課部分不必付款,故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但於2015/2/4巨匠電腦淡水經辦人員表示退課程後仍須再繳60950元。 (1)於巨匠上課數月,發現巨匠電腦只重複出現部分先修課程,並無當初報名時經辦人員所說的各先修系列課程。 (2)當初報名因其就業保證,但去年巨匠電腦所辦理的徵才活動,卻無與平面設計相關的廠商出席徵才。 (3)未提供五天契約審閱期,並要求申訴人於諮詢日以500元支付為保證金。 請求內容: 自2014/9/16起,未達5個月,依據向教育局相關人員進行法規諮詢表示,申訴人僅需支付13750元 (實際已支付14500元),故申訴人僅須再支付已使用的500G行動硬碟1650元,不再另行支付巨匠電腦淡水認證分校所要求的60950元,欲盡早終止與巨匠電腦補習班契約及終止遠信銀行貸款事宜。

 

以上為與事發經過,而也與消保官和巨匠代表人員開過會了

而問題的癥結點是,契約中有一項熱門課程任選(未填寫時數為多少),而依照當初報名前的巨匠服務人員說是以他們提供的職涯學習地圖(共1275小時)為任選課程內容,但是,巨匠人員卻在申請退費的過程都一直說是附加課程,所以不能列入總時數裡。請問這部分如果上法院的話,是否對於我會有利?(因為該熱門選修沒有在契約上明確填寫總時數,感覺巨匠就是為了鑽這個漏洞) 

另外,我之前詢問過教育局,他們說,補習班的部分是六個月為一期,有上課的部分依比例繳費,沒有上的部分也依比例退費;請問這條法規是哪一條?明確地哪一個法哪一條法規....???(消保官問我的時候我答不出來...)

先在此謝謝您們的回覆,我真的很慌亂也很無奈............

楊律師 104-04-01 22:31

最好拿相關資料找律師研商

比較能明瞭事情癥結點

並找出對你最有利之處理方案

小庭 104-04-01 15:57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1. 是否有偽造,訴訟中做筆跡鑑定即可證明,要聲請調查證據(含調閱傳票鑑定等)。

2. 如對方真有偽造,刑事上要提告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這不是侵占)。

3.民事上要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應得遺產

4. 至於你父親簽的那張紙有何不利影響,要看過那張紙的具體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有拋棄繼承等等之意思,而對方是否對被繼承人有債權,也不是這張紙一定能完全證明。

5. 如郵局的疏忽具體上已經達到侵權行為的程度(要看是否為真的印鑑章等),並舉證損害,可向郵局主請求賠償,否則,應只能向對方請求遺產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1 16: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相關資料至律師事務所供律師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所言是否屬實呢?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1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1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爺爺的各張取款憑條,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侵占偽造文書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在過逝後仍用您爺爺的章領出,即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4-02 09:00

您好:

1、照您的描述確實,您姑姑確實有偽造文書業務侵占之情形,而且因為她是公務員,處罰上罪確實會更重。

2、至於您所說您父親簽的協議,目前看起來僅有一般民事契約之性質,但仍要看契約內容而定,是否有同意放棄遺產繼承之意思,至於刑事上亦要看協議內容是否為所有人都同意您姑姑在您爺爺死後提領該筆金額,這個都仍須看條文內容判斷而定,尚未可一概而論。

3、至於最後的問題恐怕只是對方律師恐嚇或嚇唬您們,是否構成刑事犯罪有特殊的行為要件認定,不會僅因一紙協議即構成犯罪,惟同前所述,仍須看當初您父親簽的協議內容究係為何,否則難以判斷目前之法律關係

因此歡迎您前來本所或撥打電話詳談,以保障您及父親的權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能要具體瞭解狀況

你父親是否有涉入其中

否則告了之後反而被告

這就不划算了

建議你們找律師具體研究相關對策

這樣會比較全面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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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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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5:00

律師您好:
     我姑姑是台北某郵局的經理,在我爺爺103年6月過世之後,於6、7月期間,偽造爺爺的簽名,在自己工作的郵局,陸續把爺爺的四筆定存全數領出,之後約9月我們在鄰近郵局申請查詢爺爺的存款資料,發現錢已被領光,爺爺過世之後還會簽自己的名字把錢領出,單據上的除了臨櫃專員的蓋章,還有我姑姑的蓋章李xx經理,我爺爺也是郵局的客戶,雖然是她的父親,但是否已構成犯罪,他自己本身是郵局主管,也不可能不知道客戶已經死亡,又她是公務人員嗎,在郵局工作近20年也當上主管職務多年,罪會不會更重。   

      期間在10月簽了財產協議書,繼承共有四個,上面寫說動產部分由我大伯全權處理,但早在協議書之前姑姑就把錢領出。在12月28日他們拿了一張動產的明細表給我父親簽名,上面有郵局存款農會銀行等存款明細總共500多萬,還寫說爺爺生前向姑姑借款150萬,但是她拿不出借據,還有每個人總共能分得多少錢。最後我父親在上面簽名,並附註:我承認父親金錢共500多萬元,暫不分錢,請問這張單子是否具有法律效用,會不會影響我們的權益,因為我父親已在上面簽名,雖然有附註,負債的那150萬也算數嗎?那她在12月時才拿出這張單子,會影響到他所犯的侵佔偽造文書等罪嗎?   

目前已請律師發過一次律師函,對方一個禮拜後也請了兩位律師發函給我們,說我爸爸也有在單子上簽名,所以他領錢不構成偽造文書等罪,不然我爸也是共犯,是這樣嗎她會沒有罪嗎?最後我們也向郵局申訴管道申訴這件事情,現在最擔心簽那張單子影響整件事情的發展,請問我們之後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求各大律師給予意見,感恩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已經涉及偽造文書

2、有關於定存的部份,倘若已經包含於您父親所簽立的單據裡,則本來可以涉及侵佔罪部份,可能就不會成立了。

3、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須看所簽立的單據所有內容判斷是否構成遺產分割協議。

4、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由您的父親親自進行正式諮詢,始能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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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庭 104-04-01 18:26

律師您好:

      侵占罪是不是在盜領時即成立,就算他後來才要把錢拿出來分,這樣不算是侵佔罪嗎,他事後列出單據時已經事過半年,原因是他知道我們在查這件事,最後才列單交代金額,而且他的身分是郵局經理,定存盜領都是由他及某位窗口專員承辦,這樣以他的身分做這件事是否也涉及業務侵占

      父親所簽的單據上面有1.郵局及銀行存款金額,2.爺爺負債150萬(沒有借據),3.喪葬費等支出,4.最後列出每人可分配金額多少錢,最後附註"本人對上述金額均已詳細核對無誤,並予認同,同意依計算結果先行分配金額,日後有下列情形時得再分配金額或繳回金額,包含1.遺產增加時2.因負債增加或預留事務不足3.因其他因素而有上述情形發生時",最後我的父親寫上我承認父親金錢5,879,223元整103.12.28日,然後我的父親簽名,沒有蓋章,這張單據上面沒有其他三位繼承人的簽名,也沒有壓日期,若每位繼承人都有簽名,但都簽在不同張紙上,能算是遺產分配協議嗎(10月間有寫一份財產分配書,每一張都有他們四個人的簽名)?

      因為我的父親本身領有輕度精神障礙手冊,非常需要律師的協助與答覆,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理上確實是侵占當下就成立了,不過此部分仍涉及事證認定問題,實務上多有認為,倘若事後有將遺產依法處理,則不會構成犯罪。

2、該單據倘若經過您的父親簽字就可以發生遺產確認等效果。至於輕度精神障礙手冊並不能成為免責事由,必須個案判斷您父親的精神狀態。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該單據,並與您的父親一同尋求正式諮詢,考慮是否提告遺產分割偽造文書,以保障權益。

 

大仁 104-04-01 00:55

事情如下

1.我剛進公司,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但我們是4人以下的公司)

2.因為跟銀行債務糾紛,所以任職滿半年公司收到法院行文要求強制扣薪1/3...老闆就說你做到今天先離職,我私聘你到公司上班

3.任職2年4個月後..在104/02/24日老闆請人事小姐以電話告知我不需要在去上班了...

4.請問可以到勞工局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嗎...已經調解過了,對方不願意出面調解...還有可以申請資遣費嗎

大仁你好:

有無投保勞健保並非認定有無勞動關係之依據,如果有勞雇關係的話原則上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包含解雇)。

你可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或請求給付資遣費之訴訟,並以公司薪資條或存摺等為證,證明確實有為公司服勞務而獲得薪資報酬

然因事涉前次扣薪命令,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妥。

以上供參。

你與公司之間確實有勞動契約存在,此可以用公司給付薪資、公司同仁作證,你與公司間只是沒有保勞健保而已。

對於非自願離職證明,你已經請勞工局協助進行調解,對方不願意出面,你可以請勞工局代行發給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另外,公司在你沒有過失的情況下,除非公司有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經濟性資遣事由且發給你資遣費後與你終止勞動契約外,是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契約的。因此,你們公司終止勞動契約的行為因為違反勞動基準法而無效,你可以請求繼續履行契約,並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請求公司給付薪資

jovian 104-03-31 10:32

您好: 父親於101年過世,名下土地由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各三分之一.但大弟名下的三分之一近日因債務問題被銀行強制執行查封限制登記,因該地坪不大,且地上物僅有權利.請問: 1.目前我們都居住該處,會不會到住處查封? 2.我們若想取回大弟名下三分之一的土地,是不是一定要幫他清償債務才行?(三分之一的地價估計不及他的債務) 3.如果真的被拍賣,另外二個繼承人可以有優先購買權嗎? 懇請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31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會的,但是原則上不會影響使用。

2、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清償,或是等到拍賣的時候在主張優先承買即可。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是他個人債務

所以查封的是他的持分部分

所以不會影響你們使用的權利

至於你們要取得所有權

不是單純幫他償還債務

而是必須先跟欠債的共有人簽好契約

幫他償還債務之後

他必須把持分給你們抵債

否則你單純幫他還錢

土地還是他的

不會自動移轉給你們

 

優先購買權要等拍賣後才可以

但建議你們要行使

不然讓其他人跟妳們共有

以後糾紛會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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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1 15:08

建議您於對方執行拍賣時,行使優先承購權,以避免日後之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豪 104-03-28 20:11

感謝上次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今天我去高雄到案後,警方稱有六個IP用戶盜用了商家的中華電信付費信箱,將德國公司的錢騙入英國銀行內,而查出來的IP是有六位IP使用者(包含我)。

但是我並沒有英國的銀行帳戶,也不曾使用過中華電信的網路信箱。

警方說這一眼就看得出來是被冒用IP,但是還是要做筆錄

所以我父親還是很擔心會不會有事情,所以還是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接下來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但是對方還是堅持提出告訴,這會有可能發生嗎?

如果被告的話該怎麼辦? 賠錢要我們六個IP使用者分攤嗎?

還是說會被判刑??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答一下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非您所為,若檢察官為不起訴後,對方基本上不得再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7:37

檢察官不起訴,原則上對方是不得再告訴,在民事賠償上基本上也無相關事證證明您有侵害事實,若要球場應也無法成立。

danny 104-03-27 20:40
母親生重病之前弟弟就故意一直隱瞞病情,有計畫性的(有人指點)將財產過戶,提領?我能自救嗎?

1. 母親因病住院於3月初往生,弟弟利用他住院期間委由代書私自將房屋辦理過戶(媽媽不識字也不知情),高人指點於往生前辦理贈與後,日後就不用列為遺產分配,想請問如此是否就完全拿他沒轍了嗎?能要求平均分配嗎?

2. 母親共住院2次,房屋是於第一次住院時就偷辦理完成過戶(辦理國稅局財產清單發現1/17完成過戶),並於兩次住院期間多次提領母親現金(已至銀行列出交易明細),

3 請問身為遺產繼承人之一的人僅能分配到被她提領到不能再領的餘額了嗎?侵佔.偽造文書等(他利用往生前贈與方式)我只能無奈了嗎?

您的問題應屬單純,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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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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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過戶或提領現金,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您弟弟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danny 104-03-28 15: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醫師之診斷證明或病歷均可證明當時母親無法前往辦理

 

謝謝您的回覆!!

目前我們手上握有

1. 往生前媽媽當時正在昏迷中.他仍去銀行提領現金及轉帳,的銀行交易明細(含有一筆定存解約,銀行竟然說解約有照會本人),事證明顯!

2.第二次住院時的診斷證明.

問題:

1 請問一般醫院對訴訟用病歷申請都會比較敏感,請問醫院有權利拒絕持有除戶證明的繼承人申請嗎?

2 請問是申請病歷證明或是病例報告呢?

謝謝您費心了!!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31 10:17

親愛的Danny您好:

由於他的侵權行為或侵佔行為,導致繼承人應繼財產減少,可主張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應提起給付之訴而非確認之訴。

 

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幫助,歡迎您與我聯繫。

真由美 104-03-27 09:39

我去聯成電腦親自辦理退費,他們以時數超過三分之一不退費,而我詢問消保官後確實無法退費。他們在我提出申訴前,提及停課保留,停課保留他們的說法是我不簽名就會用掉三年的時間,簽名的話延後時間,這樣的做法是否對我真的有利?

他們提到我要解除信貸要自行跟銀行解除並償還貸款合約書上寫說:辦理銀行分期繳交學費者,依規定相關費用後之金額,由乙方優先清償甲方於銀行貸款,倘償清後仍有不足額之部分,由甲方同意自行結清貸款是否為我需要親自跟銀行解除信貸

阿林 104-03-26 15:18

我叔叔是祭祀公業管理人因為土地跟存摺都要過戶到叔叔名下可是叔叔有欠銀行不少錢那這樣銀行會不會去申請假扣押我們的土地跟存摺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26 17:20

您好!

如果叔叔已經有債務清償,那就別過戶給他,否則債權人將來查扣叔叔名下財產,只會惹來更多麻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銀行會針對您叔叔名下財產來扣押,當然若是屬祭祀公業財產,則派下員應可聲明異議及提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翰 104-03-26 00:56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我在介紹的秘書鼓吹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6 09:24
您好: 不曉得您現在收到的通知單是單純警察請您去做筆錄、檢察署傳票或法院之傳票呢?若僅是警察通知請您做筆錄的,您就前去警察局或派出所將您所經歷的事敘述給警方,並如實回答即可。您所錄音取得之證據當然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亦可證明您所述屬實,只要檢警認定您所述皆為真實,並係出於避免他人受騙上當等可受公評之事,檢察官可能就不會起訴,案情就不會進入法院。
阿翰 104-03-26 00:45

律師你好! 我收到了警察送來的"妨害名譽通知書"

 

事情是這樣子的,我一年多前曾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這家公司是做教育訓練與舉辦救國團聯誼之類的活動,我被介紹的秘書鼓吹又不好意思當面拒絕之下,便想說加入看看,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12期,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而我也有爬文看到許多這家公不好的負面,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我有在七天內寄出存證信涵)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騙人的手段,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我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我的手機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我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於是叫我寫一些資料,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根本沒收到,而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我在和解當天有錄音,有把她們刻意叫我合約往前寫這一段給錄下..我是10號簽約,但6號有去,但那是陪朋友去,去時也只是談話和寫一些興趣調查,她們也說要經過篩選才會再打電話約談,之後便致電通知我,叫我過去,也就是在10號當天,結果簽約時日期要我寫6號這天,她們稱說因為我加入會員是終身學習,就以我去的那天開始算,我覺得這很明顯就是想快快閃過消費合約的七天鑑賞期,況且才剛簽完約,隔天秘書就出差,還說要接洽的秘書在才能處理解約問題!

 

還有她們謊稱說與電信公司有合作,我也錄下了,請問這樣的證據是否對我有利?畢竟打從一開始她們就有不實欺騙在先了?? 這種案件最後會需要上法院嗎?

就先生所陳述的問題,如仍有疑惑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或使用E-MAIL:hansian0701@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
莫林 104-03-25 13:04

債務人為叔叔,毒品交易長期在監獄。並不居住在家裡。

先前收到相關叔叔的信件皆一律退回原寄送處,此次因家中沒人由鄰居代收才得知叔叔有積欠銀行十幾年車貸,但因已寄送到故開始執行追討程序進行法拍

叔叔持有房屋,但房屋為爸爸與叔叔共同持有,但法院手上的資料卻只有叔叔完全持有房屋的資料,但房屋稅部分確實為爸爸與叔叔兩個名字,但實際繳納稅款的都是爸爸。

今日法院來進行測量,卻因手上沒有爸爸的資料,故將地上全部房屋全部核算為叔叔持有部分要全部進行法拍,測量人員告訴我們可以去查閱稅籍資料確認狀況為何,否則法拍面積將是全部。

除了我們可以查詢正確的稅籍資料來證明外,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減少法拍金額,或是證明他根本沒有支付且居住在房屋,撇除掉叔叔的持有權呢?

房屋是借名登記,要先終止借名登記,回復登記共有,如無法協議辦理,就必須訴訟處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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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向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j 104-03-25 11:28

您好:

配偶於104/2過世,3月已向法院提出限定繼承,法院公文說7個月內請債權人報明債權,且在報明債權期滿3個月內我要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請問:

1.配偶名下有汽車機車各一輛,皆為10年以上老車,我可以現在將他變賣所得價金做為遺產償還嗎?或是要等到什麼時候才能處理。

2.債權人是要向我報明債權還是向法院?

3.目前所之債權人有銀行信貸信用卡(2家)、以及私人借貸(有憑據無抵押),7個月後我該如何進行分配遺產償還?

4.向法院陳報償還狀況時,應該檢具什麼資料,謝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5:17

你的問題都是法律操作面的,即使回答你的問題,也只是臚列法條而已,建議還是找自家附近的律師幫您處理比較好。

梅子 104-03-24 23:20

你好~律師,我父母關係不好,父親常常在外面欠錢,辦信用卡,跟銀行借錢,母親想離婚,因為我爸又想借錢,買車,我媽的房子有一半是登記我爸的名字,這樣他的負債會害我們沒地方住嗎?我媽想辦離婚但我爸又不想跟我媽離婚,這樣要如何辦離婚,但我跟我弟又不想跟我爸,這樣我們的監護歸誰? 但希望我父母可以離婚,不希望母親被爸爸拖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3-24 23:48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您私下給我email,律師可以給你比較安全的建議,不見得要立刻打離婚訴訟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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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子 104-03-25 00:16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 mail 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梅子 104-03-25 00:19
回覆 家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不是沒有辦法解決的喔,只是在網路上公開討論不太適合,建議 ... (恕刪)

我是梅子mail是melody5632@hot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5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可先處理其婚後財產,待將婚後財產處理後,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再請求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等,若您與弟弟均有意願跟母親,由母親取得監護權之機會相當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如 104-03-24 21:44

最近收到一張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人是名豐資產管理公司,但上面沒有載明是那家銀行移轉的,而其債權金額為105487,是自民國91年11月29日以年利率百分20計算.我的問題如下,

1.由於我於去年九月去調聯徵的前置協商債權人清冊時,並未有相同金額或相同日期的銀行登載在上面,也沒有任何有關名豐資產管理公司的任何資訊.且在這段時間也沒收到過任何有關此公司的支付命令,現在突然被強制執行,我還有機會提異議嗎?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法嗎?

2.倘若無法提異議,我目前己被其他家債權公司做強制扣薪3分之1的事實,且還有近一年的時間才會結束,名豐的強制執行我該如何處理呢?會再扣3分之1嗎?

3.像這樣這麼多年沒收過他的支付命令,就突然被強制執行,亳無招架的餘地嗎?

4.不知那家銀行移轉的,該如何查起呢?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3-27 15:40

1.支付命令異議20日內要提出。

2.所有債權人共同依比例分擔薪資的1/3。

3.通常都是公司收到,人事或是秘書會跟員工(債務人)說。

4.聯徵只能調銀行的紀錄,沒辦法調民間或是個人的債務

小如 104-03-24 21:42

最近收到一張法院的執行命令,債權人是名豐資產管理公司,但上面沒有載明是那家銀行移轉的,而其債權金額為105487,是自民國91年11月29日以年利率百分20計算.我的問題如下,

1.由於我於去年九月去調聯徵的前置協商債權人清冊時,並未有相同金額或相同日期的銀行登載在上面,也沒有任何有關名豐資產管理公司的任何資訊.且在這段時間也沒收到過任何有關此公司的支付命令,現在突然被強制執行,我還有機會提異議嗎?或是有其他建議的解決方法嗎?

2.倘若無法提異議,我目前己被其他家債權公司做強制扣薪3分之1的事實,且還有近一年的時間才會結束,名豐的強制執行我該如何處理呢?會再扣3分之1嗎?

3.像這樣這麼多年沒收過他的支付命令,就突然被強制執行,亳無招架的餘地嗎?

4.不知那家銀行移轉的,該如何查起呢?

懇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答,感激不盡.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4 22:56

1. 對債權債務關係有疑義,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2. 扣薪必須是維持基本生活必需,若違反者自得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陳俐均 (陳律師) 104-03-27 14:29

1、建議向執行處聲請閱卷確認債權人所提出之債權讓與文件是否完備及合法。

2、已被執行三分之一薪資,有其他債權人亦執行薪資時,僅得就前已被扣押執行的三分之一薪資範圍內按債權比例分配,所以不會再被多扣三分之一。

fufriday 104-03-24 16:25

您好:
請問家事事件法中的暫時處分有30天的裁定效力限制嗎?

我因求償撫養費的案件中對於相對人動產已執行暫時處分後,

因發現高額設定抵押及相關債權分配因素,

導致動產處分部份無法足額求償金額,

後再聲請原案裁定追加執行銀行帳戶之暫時處分,

卻被法官以『依法無據』而不予通過,

要求再以另一筆擔保金來做另一裁定以總金額執行處分,

此同一案,同一筆求償金額,

卻變成雙擔保金的問題實在無力負擔,

請問可以如何解決暫時處份保障債權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4 20: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現行執行程序的部分,執行名義,除了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者外,多半有時間限制,避免無限度的執行,因此就您所述的狀況,法官處置並無違法

2、建議您應該就您目前的案子,備妥相關資訊,尋求完整的正式諮詢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美金 104-03-24 16:00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因我本身還有未處裡完的債務,所以用姐姐的名義購買。但是近一年因姊姊認識剛出獄的男生之後就變了,不只詐欺還偷東西,深怕會因為他而導致我的車子被銀行拍賣,我接下來應該如何應對

終止借名登記過戶到自己名下後,再登記至其他人名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4 17:09

您好,建議您趕快請姊姊跟您一起去監理機關辦理過戶唷!

青蛙 104-03-24 10:36

各位大大好,小弟目前遭遇律師及自救會擅自改變委託協議條件致損失部分財產之事件,目前尚未與相關人等對談,如能獲得大家的有效建議,希望能有效對談將損失減到最低(如有需要可能要委託有把握的律師處理),相關內容詳述如后

(一)案情緣由

1.小弟及家人因投資某公司資產被法院凍結,故投資人們成立自救會並委託律師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

2.自救會彙整完投資人資產名冊(含每人確認並蓋章之投資金額.投資身分證號.及解凍後匯款帳戶),經律師轉交給法院.

3.法院同意後將凍結之款項轉到律師帳戶,再依自救會結算之比例3.27:1(投資金額/3.27=分配金額,已含律師費)分配至各投資人帳戶.

4.小弟的母親雖為投資人,但因曾參與此案業務招攬,被以違反銀行法判刑確定.相關投資人亦曾對她提出民事求償獲不起訴處分,本案自發生至今已超過了5年以上,原則上已過了2年追訴期.

5.因小弟的母親在該公司正常營運期間曾向該公司短借40萬元,母親表示已與自救會確認將從其名下投資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二)現在遭遇之狀況

1.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

2.該律師亦在沒告知我妹的情況下,擅自將我妹名下的部分解凍金額扣除後,才參與解凍款項分配

3.經我初步詢問,他們將我母親短借的40萬,按自救會結算之比例擴大解釋(40萬*3.27倍=130萬8千元),逕自從我母親及我妹的分配款中扣除,並表示因我媽名下的投資金額不足,才直接從我妹名下扣除.

(三)問題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1. 即便你母親有積欠該公司款項,也是該公司與你母親間的抵銷問題,其他債權人不能以取回之投資款主張抵銷

2. 當然不能從你妹妹的債權來扣抵

3. 依該協議契約債務不履行起訴請求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4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在無任何民事求償確立的官司判決下,律師或自救會可以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更改原先協議之內容,並自行處分我家人的財產嗎(將錢扣除不發還)?如此一來是否涉及侵權?

   答:若律師或自救會擅自更改原協議內容,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依照原協議內容之。

2.如上述(二)第1點的條件成立,他們也不能擅自處分我妹名下的財產

   答:對方無法擅自處分您妹妹之財產,若有相關行為,應蒐證,以利提民刑事訴訟請求返還。

3.因所有款項已自法院解凍至該律師帳戶,律師擅自扣除金額或扣押部分金額不發還,明顯已與提送至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文件不同,綜上所述我該如何自救?

   答: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履行,不得擅自扣款,若有違約情形,再提起民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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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蛙 104-03-25 10:26

想再詢問

1.關於[該律師表示,因我母親遭判刑確定,所以要負本案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在分配法院解凍款時,自行將我母親名下的金額扣除.]這樣的論述合法嗎?

2.若欲寄發本案存證信函,要寄給本案律師還是自救會呢?委任契約書重要嗎?因為只有自救會有?怕自救會成員有私心不給~我手上的資料就只有委任名冊含已確認未領金額(已蓋章),這樣跟他們撕破臉對我有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