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好:
你可依所在地地方政府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與補習班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 由於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你終止契約後消費借貸契約會同時終止,你可以請補習班轉告貸款機構或由你直接通知貸款機構。 若補習班不願意退費,你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另外,你亦可向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檢舉補習班違規之情形,主管機關會依法處理。 若調解無效果,再提起返還補習費訴訟請求。

此拍賣網站賣家所綁訂的提領銀行帳戶只能有一個,
並且認證後就不得變更。
但去年我註冊帳號時這一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導致我現在與當初合夥人互相同意要變更帳號使用者資料的時候遇到客服消極處理的情形
http://www.pchomepay.com.tw/faq/faq_7.html
而網路上許多人對於支付連針對此事的辦事態度表達抗議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956220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06178210.A.DBC.html
而該單位(PCHOME支付連)的聯絡電話02-2700-5066我打了一個下午都不接,
網路上也有人說明此公司電話的客服幾乎都不在線上,而我們使用網路客服的回應速度也幾乎為0,不然就是得到相同的答覆就草草結案(因已帳戶已認證恕不更改)
目前我們求助無門,但我認為在我(欲變更的帳號持有人)與原帳號持有人一起提交所有資料證明給相關單位,一定有辦法更動的吧?不然太不合乎邏輯了!
現在他們唯一可行的說法是需要註銷原本的銀行帳戶就可以進行更改,
但也只能變更為目前帳號使用者的帳戶..
但目前我們需要的是連同銀行帳戶與露天帳號的使用者(姓名、身分證字號)都需要一併更改
而為什麼我們只能放棄這個帳號的所有賣場與評價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帳號並放棄舊的帳號才能更改提領帳戶
我願意花一筆的金額來讓我擁有這項更改的權利,這個網路帳號資料變更的權益我想抗爭到底...
請各位律師相助!

你好:
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可依動產或其他財產執行程序對股東的股票強制執行,應買人會成為股東。 若是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債權人可依其他財產執行程序,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對股東出資額強制執行,若未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指定受讓人,應買人會成為股東,公司要配合修改章程。 其他股東的權益,法律上不會受影響,但若該股東股份占的比例較大,成為新股東之人會依股份發揮影響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清償貸款,銀行將拍賣房子受償,應與您工作無關,您亦可對您公公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的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我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的繼承人中,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賴皮,或故意不接電話。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
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而且很害怕,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未來我該怎麼辦?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現在還年輕,不想因為這件事情留下案底。
麻請律師大哥大姐們解答我的疑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 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2.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給航空補習班,說明解約之意,並限期返還款項;另可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救濟途徑圖示:http://www.cpc.ey.gov.tw/cp.aspx?n=DE59FA49A0C5C82E、線上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該單位受理案件後,會轉請教育局辦理,並由該局函請該補習班依規定處理。
3. 銀行貸款部分,如果只是貸款未能如期清償,屬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但建議向銀行承辦人聯繫說明困難,爭取寬限時間。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好!! 8/10剛剛直接打電話到補習班問解約 她說我4月份簽合約就是開課日 還說我五月份有排課表 根本沒有這回事 補習班自己排課 說電腦都有排課紀錄 是我自己不上的 也說已經超過一個月 沒法辦退只能辦停 有問題找他們法律顧問 還說我走消保吃虧的一定不是他們補習班 一定是我們 就算退也退不到一半 我有強調 有在五月份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說要解約 是他們沒消息 一直拖時間 直接回不滿意 回給他們法律顧問處理 我也只是個小小上班族 沒時間這樣跟他們耗下去 只希望有個公平合理的答案 真的像補習班說得無法解約退款嗎?我一次課都沒有參加 白白繳這個錢我寧願捐款 走消保大概會有什麼解果? 銀行那我有請她寬限時間給我了 存證信函請您寫費用怎麼算呢 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票款,並同時對對方之財產聲請假扣押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至於房屋擔保,除非為足額擔保,否則即使拍賣,銀行為第一順位受償人,您僅能就餘額分配之,惟就擔保受償而言,聊勝於無,可先設定第二順位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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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因機車失竊,車廂內含有本人存摺(但印鑑未放置一起)及當日至銀行辦理業務之明細亦不慎遭竊,當日已至警察居報案,數日後,本人於網路銀行查詢發現存款金額有異,立即與銀行聯絡並至附近警察局報案,且至銀行查看監視器,取款男子並非本人所識,但持有偽造印鑑與本人存摺至銀行盜領新台幣8萬6千元,銀行卻堅持存摺、印鑑相符,故主張符合公司作業流程並無過失,不願償還此款,但印鑑相符這部分卻無法提出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答覆,請問被盜領的款項還可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此帳戶為公司主管要求我開戶,讓他可放置公司獎金。如今此帳戶遭致盜領,公司懷疑我監守自盜並要求我全數歸還,公司未有任何證據就說我監守自盜,可告他們毀謗能成立嗎?如果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此罪名可成立嗎?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欠卡債之一方分現金,雙方擬定分割協議書,並簽收收據,以確保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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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5時去偵查庭開庭,原本是以證人身份出庭但檢查官詢問完後,把我當庭就列為被告,是幫助詐欺,檢查官一直問我們兩個要不要認罪,我們不知道怎麼辦,就說認罪。
故事的經過是這樣的:兩年前,在我還在大學的時候,學姐就告訴了我們一個賺錢的方法(他說是合法的),也因為是學姐,所以就相信他,出借他帳戶一年2本20000,一年過後,我也都沒有事情,那就更相信他是合法的,學姐就問我身邊還有沒有朋友要出借,那也就問了身邊的朋友,我有4個朋友辦了,一年過後(就是今年),要跟學姐拿錢的時候,學姐就跟我說有一個新的,兩個月5000,要我問身邊的朋友有沒有願意的,那我因為上班的關係,跟銀行時間沒有對上,所以我沒有辦這個新的,那4位朋友中,有2位去辦,後來是接到銀行通知,才知道這個新的是拿去給詐騙集團,因為他們兩個被告詐欺,8/5開偵查庭那天,我也因為是我把我朋友的帳戶轉交給學姐,我也曾在兩年前把帳戶借給學姐,所以被列為告幫助詐欺。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因職業目標的關係,我目前在當老師,也希望之後能夠當老師,所以希望能夠爭取緩起訴,有聽過可以寫狀紙,但是不知道狀紙要怎書寫,真的不希望對於這個無知的過錯,而毀了自己的一生,所以想了解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緩起訴,或者我現在能有什麼樣的做法。謝謝


一、請速寫狀紙跟檢察官表示你希望能跟被害人調解,希望檢察官協助促成。
三、這個部分你都有收錢了,判有罪的機率比一般的還要來得高[一般如果是帳戶被騙沒收錢的有罪率大概都已經到八成了,這我統計過全台灣的判決,在某些法院有罪率更高,像士林地院的有罪率就超過八成,在某些幫助詐欺為案由的特定類型甚至十幾年內只有幾件無罪而已],所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的確是比較好的作法。
四、緩起訴對於你的工作的影響要先做評估,確定不會影響到你的職業生涯再去認罪爭取緩起訴。如果你研究的結果緩起訴會影響到你的老師生涯,那就應該要做不同的打算。
五、爭取到緩起訴的話要了解緩起訴的規則,才不會因為違反緩起訴應遵守的事項而被撤銷緩起訴。
六、如果緩起訴失敗的話,就要開始準備到法院之後的緩刑的爭取,這個部分認罪與和解一樣的是重點。要注意,即使是和解賠償,如果不認罪的話,上次我統計的結果還是有部分的法官不給緩刑[比例的話每個法院不同]。
七、最壞的情況,就判有罪,一般來說也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也就是說錢就可以解決了,就前科部分是不會的響到你未來的工作也要去評估。
八、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多研究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請律師撰擬是需收費,您也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詢問直接撰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在2013年時,因為本身在銀行有做投資而認識我的理專,我很相信他,當時他跟我說可以在國外做外匯投資,每個月都能有1%的獲利,而且本金隨時都可以拿回來,而我也不疑有他,將三百萬到他戶頭,由他幫我代為投資
期間一年都有固定拿到利息,所以在2014年滿一年時我告知想要把本金拿回來,第一次他告知我因為有虧損到本金,而且家裡有突發狀況,希望可以再給他一年時間將本金賺回,我答應了,並且由他寫了一張類似借據的票據(上面沒具名本票跟借據,只有寫"憑此票據支付XXX....,有簽名跟ID)
後來,今年2015年約他兩次詢問投資狀況,他告知越賠越多,已經剩下15萬左右,但是希望我再給他時間把本金賺回來,我害怕拿不回來,因此要他親筆寫下整個事件過程以作為日後上法院的依據
想請問,我知道投資一定有賺有賠,可是當時他有做出類似保證不會賠到本金的說法,我能依此票據或者她的自白書拿回全部金額嗎?他會不會說因為是投資所以不還錢?能告他詐欺或背信嗎?該怎麼做最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可參考先前雷曼兄弟的相關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和朋友在民國102年12月31日,和債權人在大陸深圳各簽了一張新台幣100萬的本票.我和朋友互為擔保人,本票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簽本票時,我並沒有拿到新台幣100萬,債權人是以賣貨物的方式分批在深圳給我價值新台幣100萬元的貨物.分了好幾月的批次.
在民國104年時,我們從大陸銀行支付了10萬人民幣到債權人的大陸銀行帳戶,後來又陸續支付人民幣給債權人,其中有人民幣現金支付,也有支付到債權人指定在香港的公司.我們要求債權人給收據,債權人只給了10萬人民幣的收據,其他金額的收據都不願給,後來我要求看本票,但債權人一直沒有給我看到本票,再加上之前給我的貨物有品質不良的情況,讓我賠了不少錢,因此我就停止還款.
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金額新台幣10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請問在這當中我並不是完全都沒支付過還款,並沒有像債權人所說的未獲付款,能用這理由提出異議嗎?或是有其他方式可停止強制執行.
我在大陸銀行裡有支付給債權人的大陸帳戶,這些是還款,在台灣的法院會不會不承認這些支付呢?
我和朋友因為互為保證人,所以大部分的還款支付都在我朋友的銀行帳戶裡支付,這樣的還款是有效的嗎?
我的問題很多,是否有那位???律師可詳細討論,我即刻回台灣一起討論.


買方也透過網路平台與我交易 , 應國外訂購所以先請買方付訂金給我後續尾款由貨到在付款, 當時小弟我與買方用面交方式 , 也與買方確定商品無誤 , 也順利的把商品商品交給了買家 , 經過隔天買方說商品不是想要的 , 要求退貨 當時小弟我也告訴買方當下面交也有查看商品是否喜歡,
小弟我也沒去理會買方 , 之後過沒多久(預估1個禮拜) 戶頭被警示帳號 , 打電話給銀行說警察局有人報案 說小弟我 (詐欺) 我就急忙到警察局了解發生甚麼問題 , 也經由警方口說消費糾紛 , 但買方堅持告我詐欺 , 之後有與買方到調解委員會, 也與買方達成雙方和解 但我戶頭到現在還是警示戶頭無法領錢 , 經過這樣案例我想請問賣方如何自保? 心情與生活開銷都受到大大打擊是否能提告 誣告 還我清白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或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您好,上個月中被人持偷來的信用卡盜刷成功拿走商品,但因當下覺得那人很奇怪且簽單也被他拿走所以有立馬打去信用卡公司詢問是否卡片有報遺失,前後打去確認過兩次都說沒有,但是最後下班時接到信用卡公司打來說失主報遺失了。
已有跟警察報案且案件還在偵查中,目前信用卡銀行有撥款給公司,但因簽單被拿走,信用卡銀行有權回收款項,請問這筆款項是由誰負責?
賠償責任:本人任職期間所經手之帳款、客戶資料或相關職務範圍內事項,若日後發生因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對貴公司或第三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概由本人承擔民刑事責任,絕無異議。
但公司現在要求我再回去簽一份切結書,要我先放簽單上金額的押金在公司,等到信用卡公司6個月追朔期過了就會還我,請問我有需要去簽這份切結書嗎? 假如我去簽不就等於我要負這案件的全責了?
麻煩律師了,謝謝。





事情是關於我妹妹(18歲),她在今年三月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通知到要求補證所稅,經查證後發現是舅媽不知何時偷抄其身分證字號並假借自己是受託人的名義去證卷公司以妹妹名義開戶並辦理未上市的股票抽籤(後來有抽到價值20萬的股票並已賣出),抽股票是民國102年的事情,而舅媽當時有抽到股票並未給我們知道,是直到今年三月因為政府有頒布新的法律,似乎是股票要另外補稅的,那時候國稅局來函通知,我們也就今年三月才知道這件事情,而當下舅媽只跟我們說:「奇怪,我就已經有去把之前該繳的錢都繳完了,怎麼還會寄通知給我們叫我們補繳。」之後舅媽把錢補繳完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甚至還推卸責任是我們自己將妹妹的身分證字號給她。抽中的股票後續如何處理以及她是否還有用妹妹的身分證字號去做其他銀行或證券行開戶的類似投資行為我們也不清楚。我妹妹和媽媽一直對這件事情很生氣,但是父親卻百般阻饒,希望大事化小事,不要對舅媽提出告訴,想詢問您們,是否有建議方法可以處理?以及那位證券行業務員未經仔細查證就讓舅媽辦理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最後媽媽想問的是到整個案件終結的花費大概估計會多少呢?例如請律師的費用等等。以及應該採取民事或是刑事途徑會比較有利。 拜託您們幫忙了,謝謝。


您好
法律上,您舅媽構成偽造文書等相關刑責,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將來若起訴後,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不過親屬間,仍建議先試行協商,畢竟也需考量父親心情與立場,若無法取得合理共識,再尋求法律途徑,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出面協商,或者透過鄉證市公所調解程序調解。
至於證券商隨意開戶部分,有查到類似案例,遭到冒名開戶的被害人有對券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是勝敗機率不確定,要看個案情況與證據來判斷。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讀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明確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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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考慮與舅媽協商如何解決,若舅媽態度惡劣,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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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看mail的時候,看到一封信是從518人力銀行的公司傳給我的,本人有工作,看了內容寫是不用人到.彈性上班,可兼職,最後也寫如有興趣可加下面留的line,我加了。他馬上已讀回覆訊息,我問他什麼公司,他一開始不說,之後才說他說他們是什麼太陽賭城集團公司,因為他們的客戶想免稅,所以我只需要借他一個沒有再用的帳本跟提款卡還有密碼,他說一本帳本5天會匯一次薪水給我,約2000到我的戶頭。我說可是帳本我都有在使用,他說這樣我就去辦一個說公司發薪我個人使用,然後再寄給他,104-07-28當天寄給他,我要他傳給我確實有收到,拍照給我看,之後我去我自己在使用的銀行領自己的錢,結果都不能使用出現帳戶異常,因為是假日,銀行要我星期一去詢問,之後才知道我的帳戶被騙,被當人頭戶了!!也才知道是詐騙集團的手法,已去警局詢問警察幫我查詢,昨天中午去臺南仁德交流道旁警察局查詢到已被列為警示戶並有3人已通報,他要我去家附近的東門第一分局,找偵查隊詢問金融詐騙的,一去,他再幫我查詢,沒有被列為警示戶,他要我趕快去那間被當人頭戶的銀行辦理結清帳戶。當天就接到人頭帳戶的銀行說要我跑一趟,人員跟副理瞭解後,我一直道歉,說明真的不曉得,他們趕緊幫我辦結清。我該怎麼辦 ??? 警察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一個是嫌疑人,一個是被害人,要等公文下來,法院釐清後才知道。
對了,假日因為一直聯絡不到那個詐騙集團,所以打去他要我寄去的宅急便電話,幫我查那天去取貨的人,他們星期一回我說,收件人我確實寫女生,但取貨人卻是男的。
我會有罪嗎? 會被關嗎? 今年剛20 我是想說可以兼職順便多賺錢也好。沒想到是詐騙集團,承認自己很愚蠢....請救救我
他們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等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小妹我今年六月剛從大學畢業,身為新鮮人的我沒有什麼真正的工作經驗,最近有兩個問題深深困擾著我。
(1)日前在銀行找到了一份工作,最近剛簽完約,但是事後才聽朋友說簽約有簽約金可以拿。是否公司一定要支付我簽約金,這份合約才算成立呢?
(2)公司要我與他們簽兩年的合約,若違約(兩年內我提出離職或者公司認為我有重大缺失、態度不好)就必須賠他們違約金,違約金最高可達台幣28萬多元,這對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我好怕之後他們會拿這個威脅我天天逼我加班或是超時工作! 我在簽約時有問他們說這種違約金算合法嗎? 他們的回答是說這不算違約金,而是賠給公司的教育訓練費用。因此白紙黑字簽下去就是合法了吧?
最後我會簽約的原因是,這家銀行在亞洲名氣算大,我媽媽說如果他們真的亂來的話,我可以去媒體投訴,銀行人資也一直跟我說他們不會做不合法的事情,他們是有心要栽培心人,所以我還是簽約了。
還沒開始上班我就好緊張,深怕一個不小心被陰! 希望這裡有人可以幫助我,提供正確且專業的解答,好讓我8月中安心的上班去!! 謝謝各位!!!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跟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被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土地來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人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給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人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被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約需有堅強之事由,應小心處理,否則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拿契約來詳談
說清楚當初仲介約定事項為何
來決定是否能夠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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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於2012年12月去世,最近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爸爸生前有跟他們協商債務,銀行說爸爸一直到他去世前仍每個月償還銀行債務,但過世後就沒有再還錢了.所以現在債務金額可能跟當初談好的有落差,但是我們根本不知道爸爸生前有跟這家銀行進行協商!可是我(21歲)還有媽媽、哥哥(22)、弟弟(19)當初都沒辦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那筆債務都要我們還嗎?還是會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因為銀行也不跟我們說到底欠多少錢,所以很擔心到時無法償還房子會被銀行收走,請問現在是一律限定繼承嗎?還是說要額外申請什麼步驟才是限定繼承?但現在都已經過世兩年多了辦限定繼承來的及嗎?還有銀行怎麼可以過了兩年多之後才跟我們說有這筆債務,這樣他這兩年來的利息可以照算嗎?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您好:
通常會與買方私下約定多出來的費用如何處理,您可以再透過房仲協調看看,一般來講不會鬧到要訴訟的狀況。 依據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10209582號函,實價登錄主管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損害實價登錄之正確性,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主管機關發現後會開罰並要求更正。 高報買賣價金會增加土地增值稅及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部分)。 您就買賣契約之價金係以600萬元達成合意,而非700萬元,買賣契約理論上應填載600萬元,建議您要求房仲居中協調更正買賣契約之價金,避免爭議。 另外,銀行就不動產價值會有自己一套估價方式,買賣契約金額只是參考而已,不要被房仲的話術騙了。 您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真的調解不成再尋求訴訟解決。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將契約提出來討論
這樣才能還原當初條件
決定下一步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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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跟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被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的土地來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人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給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人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被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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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