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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g chung 104-08-14 21:35

情況:我與另外九位親友共同繼承往生爺爺的動產,但其中一位繼承人在外有許多負債,前幾天收到法院寄來,某間銀行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因為那位親友已經不在臺灣,應該屬於不能協議分割的情況,但有個問題是,遺產裡包含有我們家祖墳,所以我們非常在乎

問題:我們是不是可以向那間銀行買下債權,然後盡快把那份分割出去,只要分割出去的部分不包含祖墳就可以,免除後面順位銀行對我們重複代位請求,而那份就讓那些銀行去分(但現在已經到了法院,不知道是不是可以去找那間銀行先行協議)

 

前天已經過世的奶奶托夢...真的很希望可以保存重要的祖墳!

你好:

銀行最主要是使債權獲得滿足(拿到錢),你可以跟銀行清償該親戚之債務銀行就會撤回訴訟。 若銀行撤回訴訟,建議儘快將遺產作妥善之分割,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例如聯絡不上),只能向法院訴請分割遺產。 若銀行或其他債權人不願意撤回訴訟,你可以在分割遺產訴訟中主張要保留祖墳,並提出分割方案,法官會在個案中作出合理的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進入訴訟,但訴訟期間仍有協商之機會,本件協商方案應尚有多種方案,可以先跟法官請求移付調解,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ouis 104-08-13 20:30

律師您好:我在去年七月多的時候有報名某一家線上英語家教的課程,為期2年費用是11萬多,每個月要繳4613元,但上了一年發現效果完全不如預期,我想終止分期付款要怎麼做?我是該項補習班聯絡還是直接向分期付款銀行提出終止?煩請律師給我一個正確處理的流程,感激不盡。

你好:

你可依所在地地方政府之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與補習班終止契約,並辦理退費。 由於教育部公告之短期補習班補習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十一點收費手續規定:「甲乙雙方如終止或解除契約,或乙方能證明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者,應由貸款機構逕向甲方收取已獲服務之分期款,消費貸款契約亦同時終止或解除。」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上開應記載事項會成為契約之內容,你終止契約消費借貸契約會同時終止,你可以請補習班轉告貸款機構或由你直接通知貸款機構。 若補習班不願意退費,你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調解;另外,你亦可向各地方政府教育局檢舉補習班違規之情形,主管機關會依法處理。 若調解無效果,再提起返還補習費訴訟請求。
Louis 104-08-14 21:56
回覆 Louis 的發言內容:律師您好,我有打電話去詢問補習班,他說我目前的狀況沒辦法終止(意思是他說退費是同等終止),我該怎麼辦?要是貸款銀行說無法終止,我要怎麼做?

 

你好:

可以直接跟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處理,再由消保官調解

Danny 104-08-13 17:33

此拍賣網站賣家所綁訂的提領銀行帳戶只能有一個,

並且認證後就不得變更。

但去年我註冊帳號時這一點並沒有說明清楚,導致我現在與當初合夥人互相同意要變更帳號使用者資料的時候遇到客服消極處理的情形

http://www.pchomepay.com.tw/faq/faq_7.html

網路上許多人對於支付連針對此事的辦事態度表達抗議

http://forum.ruten.com.tw/replylist.php?article=7956220

https://www.ptt.cc/bbs/e-seller/M.1406178210.A.DBC.html

而該單位(PCHOME支付連)的聯絡電話02-2700-5066我打了一個下午都不接,

網路上也有人說明此公司電話的客服幾乎都不在線上,而我們使用網路客服的回應速度也幾乎為0,不然就是得到相同的答覆就草草結案(因已帳戶已認證恕不更改)

目前我們求助無門,但我認為在我(欲變更的帳號持有人)與原帳號持有人一起提交所有資料證明給相關單位,一定有辦法更動的吧?不然太不合乎邏輯了!

現在他們唯一可行的說法是需要註銷原本的銀行帳戶就可以進行更改,

但也只能變更為目前帳號使用者的帳戶..

但目前我們需要的是連同銀行帳戶與露天帳號的使用者(姓名、身分證字號)都需要一併更改

而為什麼我們只能放棄這個帳號的所有賣場與評價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帳號並放棄舊的帳號才能更改提領帳戶

我願意花一筆的金額來讓我擁有這項更改的權利,這個網路帳號資料變更的權益我想抗爭到底...

請各位律師相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3 17: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

Danny 104-08-13 20: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或是公平會提出申訴,請求協 ... (恕刪)

律師您好,請問是否有更詳細的描述?

我會不會徒勞無功呢?

Mary Tsai 104-08-13 09:18
朋友想成立公司,如果其中一名股東積欠銀行信用卡債務80幾萬,請問日後會影響公司或其他股東權益嗎?謝謝!

你好:

若是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可依動產或其他財產執行程序對股東股票強制執行,應買人會成為股東。 若是有限公司,按公司法第111條規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前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公司董事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全體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三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債權人可依其他財產執行程序,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規定對股東出資額強制執行,若未依公司法第111條規定指定受讓人,應買人會成為股東,公司要配合修改章程。 其他股東的權益,法律上不會受影響,但若該股東股份占的比例較大,成為新股東之人會依股份發揮影響力。

一、成立公司時股東仍宜慎選。

二、公司的風險有很多種,一種是制度上的風險,因為制度設計不宜終至產生問題。有一種是人的風險,制度設計得宜,但因為人的因素摻雜其中導致公司損失。

三、若會理財何至於卡債?倘持有鉅額現金寧欠人錢不還則有何誠信?是以此人除非有其他的不得已一定要欠卡債的理由,否則其若非不會理財就是沒有誠信,是否要與其合作仍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panpan 104-08-12 23:20

律師您好,想請教律師,娘家曾祖父已過世20多年凡福,因為今年4月地政重新整編,才發現有塊土地並未辦理繼承,因為我跟姐姐皆有卡債問題,所以請代書辦理拋棄繼承,但代書並未幫我們拋棄,已經在6月底7月初繼承完成,我跟姐姐各持有1/24,今天家中長輩告知土地已售出給不相關第三人,有簽買賣契約書,會以現金方式交付,想請問律師,如果之後銀行查到此筆土地銀行可以請法院撤銷此買賣嗎?又售出金額為230萬,此資金以銀行匯款方式會比較恰當嗎?麻煩律師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2

銀行若要提撤銷詐害債權訴訟,其必須舉證您因為出賣土地導致您無其他財產而無力清償債務,才可能該當。

大隻 104-08-12 22:00

前陣子急缺錢用,但是因為不好意思向朋友開口,銀行信用又有瑕疵,

就上網察看網友建議,有人說辦機車分期可以換現金,

意思大概就是以我的名義分期買台車,再賣給車行大約以新車7成價格收購,所以我就賣給他了...

我8/12牽車當天過戶,皆於晚上接到分期公司電話,說我這樣的行為涉及詐欺,要求我一次繳清,

本利+違約金要9萬初,我一次拿不出那麼多錢來

加上我是真的會繳納每期的款項  但要我一次繳清

我真的拿不出來,也不希望真的被告而失去工作

該怎麼跟分期公司協商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6

這只是對方的一種催債的手法,這種基本上就只是民事債務糾紛,但若您無力繳納,可能還是會面臨被強制執行扣薪的情形。

MEI 104-08-12 11:42

父親重度失智症前因做生意跟銀行?用(房屋+土地)抵押借?款,但後來無力償還,房子土地都被拍賣,但拍賣金額仍不夠償還欠債,後來父親因傷成為?重度失智症者,有跟法院申請為?禁治產人,前陣子銀行有透過法院來催欠款,後來有回覆法院的禁治產人公文就沒有下文了,但這陣子又收到銀行查封房子(爺爺留下來給父親的房子,沒有土地),請教這樣身為子女能做什麼嗎?

你好:

監護宣告之人的監護人可以代理監護宣告之人向銀行聲請協商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建議你向法院聲請債務調解對受監護宣告之人較有利,可要求以本金不計利息分180期攤還。若調解不成,再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程序聲請更生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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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vian 104-08-12 09:30

您好:

日前因為大哥與銀行借貸的問題,共同繼承的部份被銀行法拍。目前兄弟姐妹都成家也各有住所,只有母親住在共同繼承房子,因為大哥完全不坦白也不讓我們知道欠款金額及單位,擔心會有後續受其牽連,或有銀行地下錢莊之類討債問題,請問其他兄弟姐妹及母親是不是有什麼可做的預防法條?懇請解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2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每個人都是獨立的主體,所以可以自由進行借貸,也必須付清償責任

2、對於您的兄長的行為,除非有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抵押人或是進行債務承諾,否則其債務均與其他家人無涉。

 您好,您大哥已成年,需自行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家屬沒有任何責任,除之後有繼承的問題,但您們可以拋棄繼承,故只要不為您大哥做擔保之類的行為,銀行均不能向您們討債,您大哥的債務與您均無關,至於之前大哥繼承的部分被銀行法拍,也只能拍賣您大哥的應繼份而已,不會影響你們遺產的應繼份。

菩薩 104-08-12 00:03

希望律師們可以給點意見。夫妻正在協議離婚。一年前,因為與公婆同住,房子老舊要整修,房子是公公名下,當時因為我薪資較高,公司與銀行有往來,所以用我名字去貸款(我為借款人),公公為連帶保證人,以及用房子擔保抵押,貸款250萬,但現在因夫妻婚姻無法持續下去, 我要求夫家把房貸償還,我才會簽離婚,畢竟房子也不是我名字,但公公現在一直說我當初騙他去當保證人及抵押房子,當初真的是協議好才辦貸款,一年多來也都是我在繳貸款,因為老公目前沒有工作,公公又說他們家沒錢為由,一直拖延離婚。我不想再為他們家負擔這個貸款,但如果我不付,銀行會催我。但我真不還錢,工作保不住。我該如何是好?真的很困擾,麻煩幫助一下。

如果是沒錢的問題, 應該不是上來問律師

協議離婚本來就是兩造都同意的事, 缺一方不可

會建議您針對債務方面問題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2 1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清償貸款銀行將拍賣房子受償,應與您工作無關,您亦可對您公公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借款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小異 104-08-11 23:20

您好,事情發生是在民國96年曾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書,經過是這樣,因為先前父親曾幫親戚在合作金庫作保,並未向我們告知該事情。直到父親過世後,債務人未履行承諾還款,而接收到銀行所寄來之催告書。因此事該債務人所居住之房子已被法拍,我想詢問那這樣我還有連帶償還的責任嗎?

你好:

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若債權人對繼承聲請強制執行,你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

 

李小異 104-08-12 00:4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

我想另外詢問說,那像銀行從96年後至今並未再向我及我家人提出償還要求,是否就表示說該借貸關係就已經沒有了?我該如何得知我是否還有連帶保證人責任呢?

你好:

銀行曾經聲請支付命令表示銀行對於債務人之債權存在,才會向保證人請求,銀行自96年以後沒有催討,若原債務有消滅時效之問題你還是可以主張時效抗辯。 是否有其他債務或保證債務要去清查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狀況,你可以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調閱繼承人之個人信用報告,可以初步釐清繼承人之債權債務狀況。至於實際上之狀況還是要等全部債權人主張權利你才能知悉。
妮妮 104-08-11 02:50
請問各位大律師 因為我朋友她很不甘願懷孕5個半月被她男朋友叫他的姐姐媽媽來到他們倆住的房子把她趕出來 1-她想去他男朋友銀行上班找他鬧他這樣有算違法嗎? 2-他還想寫一些文章貼在公司門口內容是大概這樣! XXX在彰化銀行行員、騙錢騙感情、騙人家ㄧ起同居有了五個半月的小孩、外面又偷偷跟別人交往被抓到、居然叫媽媽姐姐來把1個壞5/5月的同居女友趕出門、不走還請警察來趕人! 我很怕她現在快生了又做傻事、請大家給她個建議讓她如何才不會吃官司 非常感謝
阿祖 104-08-10 22:23

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當時去勞保局查詢,他有一筆勞保金約60萬,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繼承人中,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賴皮,或故意不接電話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

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而且很害怕,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未來我該怎麼辦? 

 

我打去勞保局詢問,法規上有說勞退金不是遺產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現在還年輕,不想因為這件事情留下案底。

麻請律師大哥大姐們解答我的疑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XIN 104-08-27 11:40

我自己本身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只是沒有您那麼複雜~勞退確實不屬於遺產~您不用擔心勞退部分會被討回~再來~您已做拋棄繼承的動作了~這也表示您父親生前的所有債務或資產與您都毫無關係了~勞退部分不會因為您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不得請領或是再把錢吐出來~勞退歸勞退~遺產遺產~這兩者是不一樣的~銀行專員很多都誇大其辭~別輕易受騙~其他的部分還有疑問的話建議您多多透過行政來解決您的問題~

 

 

104-08-10 21:12

今天去台新銀行詢問存款繼承問題,銀行表示須全體繼承人到場辦理才能當場將父親存款均分給各繼承人,如果有其中一人無法到場而出俱存款委託書,銀行說只能將全部存款開支票給一人或是匯入其中一人帳戶,再由各繼承人自行去催討,請問如果代表人將錢匯入自己戶頭,而不願拿出來均分,這樣其他繼承人該作何處理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某位繼承人將存款據為己有,其他繼承人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超過其應繼分之存款,或可提起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匿名小姐 104-08-10 17:48

律師您好,有個問題想請教您。

本人已於7月底離職,但在7月中旬時被盜刷,當時犯人把刷卡簽單也拿走,如今犯人已經抓到、信用卡公司也有撥款項給公司,但公司卻以銀行有六個月的追朔期為由,要求我要去簽一份切結書才願意給我薪水,請問這是否構成威脅的條件?公司這樣假如我去舉報薪水是否拿的回來呢?

麻煩律師,謝謝您。

你好: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依本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 次按,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銀行根本還沒有對特約商店主張權利,損害還沒實際發生,你的雇主扣押薪水會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建議你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再訴訟請求。
kimmy 104-08-10 15:17

解約退航空補習班 但上教育局查補習班好像沒有立案 4月簽了合約繳了3000註冊 鼓吹18期勉利息銀行小額貸款 一直到現在都未曾上過一次課程 也沒有拿任何關於課程東西 也沒有說何時開課 5月已電話告知承辦人員 我解約退費 卻沒消息 一直到現在收到銀行催款單 我又繳付3000元 去到補習班當面要解約 都自知不理 也不給看合約 只說有一份契約書而已 到現在不聞不問 打電話去又推來推去說能負責的人不在 真的覺得被欺騙!!!!! 銀行又寄來強制執行通知函要告我詐欺!!!! 銀行補習班那我該怎麼做???

該寫存證信函給他們嗎??如何向消保會申訴!!!真的覺得被詐騙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據「臺北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33條規定: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 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過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

  三、學生於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八十。

  四、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前(不含當次)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七十。

  五、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次)上課後且未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應退還約定繳納費用百分之五十。

  六、學生於實際開課期間已逾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者,所收取之當期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補習班招收學生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收費超過ㄧ學期者,該學期部分適用前項規定退費,其餘所收費用應全額退還。

  第一項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不得扣除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或其他收費項目。

  補習班所收取之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課程開始後始報名插班者,應以報名後最近一次上課日作為第一項所稱開課日,並以該課程剩餘期間作為總課程時數。

  學生課程權益(時數、堂數或期間等)之認定,依雙方約定為準;未約定者,依實際開課情形認定。

  學生僅繳納訂金,於開課前即離班者,補習班不得要求其補足補習班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得扣除之學費不足額部分。

2. 建議寄發存證信函給航空補習班,說明解約之意,並限期返還款項;另可向消費者保護會申訴【救濟途徑圖示:http://www.cpc.ey.gov.tw/cp.aspx?n=DE59FA49A0C5C82E、線上申訴系統: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該單位受理案件後,會轉請教育局辦理,並由該局函請該補習班依規定處理。

3.  銀行貸款部分,如果只是貸款未能如期清償,屬民事糾紛,不會構成刑事詐欺罪責,但建議向銀行承辦人聯繫說明困難,爭取寬限時間。

4.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kimmy 104-08-10 20:1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謝謝曾律師 講解得非常清楚~~ 萬分感謝

kimmy 104-08-11 10:31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你好!! 8/10剛剛直接打電話補習班解約 她說我4月份簽合約就是開課日 還說我五月份有排課表 根本沒有這回事 補習班自己排課 說電腦都有排課紀錄 是我自己不上的 也說已經超過一個月 沒法辦退只能辦停 有問題找他們法律顧問 還說我走消保吃虧的一定不是他們補習班 一定是我們 就算退也退不到一半 我有強調 有在五月份打電話給承辦人員說要解約 是他們沒消息 一直拖時間 直接回不滿意 回給他們法律顧問處理 我也只是個小小上班族 沒時間這樣跟他們耗下去 只希望有個公平合理的答案 真的像補習班說得無法解約退款嗎?我一次課都沒有參加 白白繳這個錢我寧願捐款 走消保大概會有什麼解果? 銀行那我有請她寬限時間給我了 存證信函請您寫費用怎麼算呢 謝謝您
104-08-09 23:36

因生意買賣,對方客戶開三張支票出來支付貨款,但是目前在七月份跳票一張,後續還有兩張的支票未兌現,已有聯絡到對方,對方提出房屋設定抵押。請問這個方法行得通嗎?因對方房屋銀行也有設定抵押貸款。但因對方在不同縣市,只有以通訊軟體回覆,要設定抵押卻只問了我的設定名子,說要找代書設定,請問都不用任何的證件資料嗎?這樣是正確的嗎?

請問如果拿目前跳的支票拿到法院告。強制他支付。請問這樣方法有用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8:01

您可聲請支付命令,若要設定抵押也可以,但若先順序抵押權已有他人,屆時拍賣能分到多少,要看房屋能賣得多少而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跳票支票,您當然可以向對方請求償還,惟目前應注意對方名下財產,可以先作假扣押看一下對方名下財產多少,以便決定下一步如何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票款,並同時對對方之財產聲請假扣押之,惟若對方無財產,即使勝訴,亦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至於房屋擔保,除非為足額擔保,否則即使拍賣,銀行為第一順位受償人,您僅能就餘額分配之,惟就擔保受償而言,聊勝於無,可先設定第二順位擔保。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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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c 104-08-09 23:16

想發問的內容如下

8/7(五)營業時間機車停放銀行騎樓最邊邊角落靠牆壁不妨礙行人通行的位置

8/9(日)晚間發現原先的機車被強行(鎖龍頭)移到騎樓外路邊的黃線處,並發現右手把疑似有倒車碰撞造成的變形,以及機車不易發動現象

預計近日向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紀錄

1.請問這樣移車者會構成民事上的損害嗎

2.明知8/7.8會有強颱來襲,還是將機車移到室外,颱風造成的傷害是否跟移車有因果關係

3.先到銀行申請調閱監視器,若不給的再到話警局報案拿三聯單請員警陪同並拿公文前往調閱,流程    這樣對嗎

3.還有其他適用法律可以支持車主求償的嗎,因為已遭擅自移車多次

 

先在此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0 07:53

問題在於移車導致您機車受損而非移車本身,若可證明特定人移車導致您機車損害自可要求對方賠償

jasonc 104-08-10 12:38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這樣算是民事還是刑事責任??

 

謝謝~

baolu 104-08-09 21:11

您好:

        日前因機車失竊,車廂內含有本人存摺(但印鑑未放置一起)及當日至銀行辦理業務之明細亦不慎遭竊,當日已至警察居報案,數日後,本人於網路銀行查詢發現存款金額有異,立即與銀行聯絡並至附近警察局報案,且至銀行查看監視器,取款男子並非本人所識,但持有偽造印鑑與本人存摺至銀行盜領新台幣8萬6千元,銀行卻堅持存摺、印鑑相符,故主張符合公司作業流程並無過失,不願償還此款,但印鑑相符這部分卻無法提出任何書面證明,只有口頭答覆,請問被盜領的款項還可透過什麼法律途徑解決?

        此外,此帳戶為公司主管要求我開戶,讓他可放置公司獎金。如今此帳戶遭致盜領,公司懷疑我監守自盜並要求我全數歸還,公司未有任何證據就說我監守自盜,可告他們毀謗能成立嗎?如果公司要告我業務侵占此罪名可成立嗎?除此之外,我還有什麼方式能解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日您有無跟銀行通報,若有,則銀行的作業可能會有疏失,而本件公司若有對外宣稱您監守自盜,則會有誹謗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你若未向銀行掛失,對方持存摺、印章提款,銀行可依民法第310條第2款規定,主張是向債權之准占有人清償,可以發生清償之效例,你無法再已消費寄託關係向銀行主張返還該筆款項。你若有向銀行通報及掛失,銀行清償自不生效力,你仍然可以依消費寄託契約銀行請求返還該筆款項。 你若沒有犯罪,不會構成業務侵占。公司若無任何證據及一口咬定你監守自盜,已經侵害你的名譽,你可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若公司有公告等散布給多數人之情形,你可以依刑法第310條規定,提請刑事誹謗罪告訴。
Kano 104-08-09 09:54

那個您好,我們因為最近要分房地產,但其一個要分的人欠了高額卡債,那請問一下我們其它要分的人會不會受到影響,比方要分的房子查封,那假如他們父子都拋棄繼承,那銀行是不就可以分其中的一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9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考慮欠卡債之一方分現金,雙方擬定分割協議書,並簽收收據,以確保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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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針 104-08-07 22:13

在8/5時去偵查庭開庭,原本是以證人身份出庭但檢查官詢問完後,把我當庭就列為被告,是幫助詐欺,檢查官一直問我們兩個要不要認罪,我們不知道怎麼辦,就說認罪。

故事的經過是這樣的:兩年前,在我還在大學的時候,學姐就告訴了我們一個賺錢的方法(他說是合法的),也因為是學姐,所以就相信他,出借他帳戶一年2本20000,一年過後,我也都沒有事情,那就更相信他是合法的,學姐就問我身邊還有沒有朋友要出借,那也就問了身邊的朋友,我有4個朋友辦了,一年過後(就是今年),要跟學姐拿錢的時候,學姐就跟我說有一個新的,兩個月5000,要我問身邊的朋友有沒有願意的,那我因為上班的關係,跟銀行時間沒有對上,所以我沒有辦這個新的,那4位朋友中,有2位去辦,後來是接到銀行通知,才知道這個新的是拿去給詐騙集團,因為他們兩個被告詐欺,8/5開偵查庭那天,我也因為是我把我朋友的帳戶轉交給學姐,我也曾在兩年前把帳戶借給學姐,所以被列為告幫助詐欺

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因職業目標的關係,我目前在當老師,也希望之後能夠當老師,所以希望能夠爭取緩起訴,有聽過可以寫狀紙,但是不知道狀紙要怎書寫,真的不希望對於這個無知的過錯,而毀了自己的一生,所以想了解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緩起訴,或者我現在能有什麼樣的做法。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32

您好,可以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與被害人談談看和解,就有機會緩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爭取緩起訴,應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應擬聲請狀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請速寫狀紙跟檢察官表示你希望能跟被害人調解,希望檢察官協助促成。

二、緩起訴的話至少要跟被害人調解和解才有可能。

三、這個部分你都有收錢了,判有罪的機率比一般的還要來得高[一般如果是帳戶被騙沒收錢的有罪率大概都已經到八成了,這我統計過全台灣的判決,在某些法院有罪率更高,像士林地院的有罪率就超過八成,在某些幫助詐欺為案由的特定類型甚至十幾年內只有幾件無罪而已],所以認罪爭取緩起訴的確是比較好的作法。

四、緩起訴對於你的工作的影響要先做評估,確定不會影響到你的職業生涯再去認罪爭取緩起訴。如果你研究的結果緩起訴會影響到你的老師生涯,那就應該要做不同的打算。

五、爭取到緩起訴的話要了解緩起訴的規則,才不會因為違反緩起訴應遵守的事項而被撤銷緩起訴

六、如果緩起訴失敗的話,就要開始準備到法院之後的緩刑的爭取,這個部分認罪與和解一樣的是重點。要注意,即使是和解賠償,如果不認罪的話,上次我統計的結果還是有部分的法官不給緩刑[比例的話每個法院不同]。

七、最壞的情況,就判有罪,一般來說也是可以易科罰金的,也就是說錢就可以解決了,就前科部分是不會的響到你未來的工作也要去評估。

八、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多研究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7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向檢察官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小學生 104-08-07 23:44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這是會被以幫助詐欺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  具狀爭取緩起訴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跳針 104-08-08 13: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我的狀紙該怎麼寫,如果請律師幫忙,是需要付費的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請律師撰擬是需收費,您也可以直接至地檢署服務台詢問直接撰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l 104-08-07 17:57

各位律師您好,想請教以下問題:

在2013年時,因為本身在銀行有做投資而認識我的理專,我很相信他,當時他跟我說可以在國外做外匯投資,每個月都能有1%的獲利,而且本金隨時都可以拿回來,而我也不疑有他,將三百萬到他戶頭,由他幫我代為投資

期間一年都有固定拿到利息,所以在2014年滿一年時我告知想要把本金拿回來,第一次他告知我因為有虧損到本金,而且家裡有突發狀況,希望可以再給他一年時間將本金賺回,我答應了,並且由他寫了一張類似借據票據(上面沒具名本票借據,只有寫"憑此票據支付XXX....,有簽名跟ID)

後來,今年2015年約他兩次詢問投資狀況,他告知越賠越多,已經剩下15萬左右,但是希望我再給他時間把本金賺回來,我害怕拿不回來,因此要他親筆寫下整個事件過程以作為日後上法院的依據

想請問,我知道投資一定有賺有賠,可是當時他有做出類似保證不會賠到本金的說法,我能依此票據或者她的自白書拿回全部金額嗎?他會不會說因為是投資所以不還錢?能告他詐欺背信嗎?該怎麼做最好?

謝謝

您好:

投資本身具有風險,你因在銀行投資認是理專,應能夠知悉投資外匯之風險,您委任理專投資時,僅約定投資報酬約為1%,本金隨時可以拿回,似乎不包含本金不會虧損這項約定,你與理專嗣後又簽發本票、寫下自述書(自白書),內容均係在委任投資契約之後,對方一定會有所爭執,請做好心理準備。 你可以持本票聲請本票裁定,對方若未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就可以對其財產強制執行。 若對方提起訴訟,你必須釐清投資約定為何,並與對方進行攻防。 對方一開始有按時給付投資報酬詐欺背信恐有難度。 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先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並可參考先前雷曼兄弟的相關案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l 104-08-17 16: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在2013年當時並無簽約,僅有口頭約定,無任何書面資料,有的都是在2014年候補以及2015年的自白書,請問這樣還有約束力嗎?

手上的一張票據,朋友幫我看過,因為上面沒註明本票,所以無法做本票裁定,請問還有勝訴機會嗎?

Kano 104-08-07 07:36

您好,那個1如果父親有卡債,那他父親有房地產,那銀行會不會查封

2.如果父親拋棄繼承,過戶給兒子,那兒子的那份會不會被查封

3那父子都拋棄繼承,銀行會不會和我們分一份(房產要分成6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1: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父親有卡債,卻拋棄繼承的話,銀行可以聲請撤銷拋棄繼承,屆時房產由父親繼承之後,就可能遭到拍賣抵償。

Tracy 104-08-06 22:27

公司向銀行融資借款未償還,連帶保證人收到銀行存證信函之後,連帶保證人銀行帳戶就被凍結、房子假扣押並貼上封條,公司與銀行協商後,日前通知要解除假扣押,請問:

1、要解除假扣押連帶保證人要準備什麼文件?解除程序如何?

2、公司如繼續經營,連帶保證人該如解除連帶保證責任

(本人沒有法律知識,上述用詞如有錯誤或不當,請指教並告知正確說法)

希望常在 104-08-06 20:56

您好:

我和朋友在民國102年12月31日,和債權人在大陸深圳各簽了一張新台幣100萬的本票.我和朋友互為擔保人,本票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簽本票時,我並沒有拿到新台幣100萬,債權人是以賣貨物的方式分批在深圳給我價值新台幣100萬元的貨物.分了好幾月的批次.

在民國104年時,我們從大陸銀行支付了10萬人民幣到債權人的大陸銀行帳戶,後來又陸續支付人民幣給債權人,其中有人民幣現金支付,也有支付到債權人指定在香港的公司.我們要求債權人給收據,債權人只給了10萬人民幣的收據,其他金額的收據都不願給,後來我要求看本票,但債權人一直沒有給我看到本票,再加上之前給我的貨物有品質不良的情況,讓我賠了不少錢,因此我就停止還款.

現在收到新竹地方法院的本票強制執行裁定,理由

聲請意旨略稱:聲請人執有相對人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簽發之本票一紙,內載金額新台幣1000000元,到期日為民國103年12月30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一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

請問在這當中我並不是完全都沒支付過還款,並沒有像債權人所說的未獲付款,能用這理由提出異議嗎?或是有其他方式可停止強制執行.

我在大陸銀行裡有支付給債權人的大陸帳戶,這些是還款,在台灣的法院會不會不承認這些支付呢?

我和朋友因為互為保證人,所以大部分的還款支付都在我朋友的銀行帳戶裡支付,這樣的還款是有效的嗎?

我的問題很多,是否有那位???律師可詳細討論,我即刻回台灣一起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您有清償,所以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以阻止對方本票裁定的執行,而您在大陸的還款事證均仍可以作為證據主張,所以您目前應先將還款的一些事證蒐集一併帶回台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6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23

您好,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若對方已經聲請強制執行,可以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一、  就閣下所述債務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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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先生 104-08-06 17:15

家父積欠銀行卡債,法院已拍賣房子,由舅舅標回,近期舅舅將房子過戶給兄長,今日收到法院簡易庭協調通知信,告知債權銀行發現房子過戶債務人長子名下,認為債務人是脫產藉由第三者買回再轉過戶債務人長子,認為債務人長子因無經濟能力購買該房子,且債務人還住於該處,因此債權銀行要繼續追討房子拍賣之後尚未還清的債務。像這樣情況 法院傳家父及兄長出面簡易調解庭 應該如何面對及因應呢?

謝謝大家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18: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債權銀行尚未受到清償債權,確實可以繼續向您的家父求償

2、該房屋不論是由誰清償,都是經過法院拍賣,並且依據拍賣程序給付價金,銀行也受到清償,本文認為銀行之請求無依據。

3、不過仍建議委請律師進行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gg 104-08-06 11:04

各位律師好:

有一事請教律師,我大伯開小工廠所有資金都是跟銀行借貸約300萬,幾年前大伯資金週轉出問題,找上我爸爸要借調,因大伯跟父親感情很好坳不過大伯的懇求,爸爸將名下的房子給大伯做借貸擔保,大伯向銀行信用貸款120萬 土地謄本上記載 "本金最高限額新台幣150萬元整" "權利種類抵押權", 但後來大伯的工廠倒閉了,雖然日後有償還信用貸款120萬, 但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塗銷抵押權,1.為什麼信用貸款還清了120萬銀行不願開立清償證明?2.大伯後來到一家鐵工廠工作,跟銀行債務協商每個月從薪資中扣款8000元償債,請問我爸爸可不可以要求銀行塗銷呢?謝謝!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包括本金、利息違約金,大伯應該是僅償還120萬本金,研判尚有利息違約金(每月扣薪資8000元償債),所以銀行不同意塗銷。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最高限額會有期限,本件應先確認債務是否已全部清償,若要塗銷仍需看有無民法上之得請求塗消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6 13:3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依你所述, 你父親提供動產為你大伯做擔保, 在法律上稱為物上保證人, 但銀行在實務上常要求物上保證人簽訂保證契約, 故你父親究屬保證人或物上保證人, 應詢問銀行即可了解.

至於銀行不同意開立清償證明書, 而且目前仍執行你大伯之薪資, 很可能你大伯對銀行債務尚未清償完畢, 否則法院民事執行處應不會核發執行命令. 建議你父親可向銀行申請該筆債務之明細以釐清現況. 也可以與銀行協商清償和解, 有些銀行是有談判空間的.

 

jiarong 104-08-06 09:12

小弟我透過網路平台在網路上賣鞋子

買方也透過網路平台與我交易 , 應國外訂購所以先請買方付訂金給我後續尾款由貨到在付款, 當時小弟我與買方用面交方式 , 也與買方確定商品無誤 , 也順利的把商品商品交給了買家 , 經過隔天買方說商品不是想要的 , 要求退貨 當時小弟我也告訴買方當下面交也有查看商品是否喜歡, 

小弟我也沒去理會買方 , 之後過沒多久(預估1個禮拜) 戶頭被警示帳號 , 打電話銀行說警察局有人報案 說小弟我 (詐欺) 我就急忙到警察局了解發生甚麼問題 , 也經由警方口說消費糾紛 , 但買方堅持告我詐欺 , 之後有與買方到調解委員會,  也與買方達成雙方和解 但我戶頭到現在還是警示戶頭無法領錢 , 經過這樣案例我想請問賣方如何自保? 心情與生活開銷都受到大大打擊是否能提告 誣告 還我清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6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和解,我方在開完偵查庭之後,就會取得不起訴處分書

2、至於是否構成誣告罪,則必須依據不起訴處分書中認定告訴人的提告是否涉及虛構我方之犯行,建議屆時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反誣告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6 23:20

您好,既然已經和解撤告,檢方很有可能直接不起訴。

miffy 104-08-05 17:17

您好!先前有詢問有關於朋友欠錢未還問題,經過多次催討,他屢次沒依照他自己承諾日期返還欠款,上網查判決書案例,用他名字搜尋,他跑法院經驗還真不少,每次一副我就是欠錢不還你能拿我如何跩樣!『請問妳要拿錢還是上法院講?請速回應一下!!我明天要跑銀行,週四下午要出國了!!』態度之囂張!!!令人憤怒!!!!!!!!!

目前,手邊有的資料有匯款証明、LINE、簡訊,我知道要告詐欺不會成立,現在只能走民事訴訟,(支付命令部份,我並沒有他個人資料,只有姓名跟手機號碼,所以沒辦法申請)就算錢拿不回來,我也要讓對方上法院。在還沒到法院提告前,想去找對方母親跟她講這件事,看能不能在親情壓力他會還錢,試想請問,我如果去他母親工作地方,告訴她這件事情及提供相關資料給她,為了自保會全程錄音,這樣反而會被告嗎?如:控告我騷擾妨礙秘密…諸如此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如下:

1、您與其母親的對話,對於您與對方的債權債務糾紛並無幫助,所以無故竊錄恐有不法之虞。

2、建議還是應該提起民事訴訟以保障權益。

killua456 104-08-05 16:15

您好,上個月中被人持偷來的信用卡盜刷成功拿走商品,但因當下覺得那人很奇怪且簽單也被他拿走所以有立馬打去信用卡公司詢問是否卡片有報遺失,前後打去確認過兩次都說沒有,但是最後下班時接到信用卡公司打來說失主報遺失了。

已有跟警察報案且案件還在偵查中,目前信用卡銀行有撥款給公司,但因簽單被拿走,信用卡銀行有權回收款項,請問這筆款項是由誰負責?

而我做到7月底離職離職單上有一條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本人任職期間所經手之帳款、客戶資料或相關職務範圍內事項,若日後發生因本人之故意或過失導致對貴公司或第三人須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概由本人承擔民刑事責任,絕無異議。

但公司現在要求我再回去簽一份切結書,要我先放簽單上金額的押金在公司,等到信用卡公司6個月追朔期過了就會還我,請問我有需要去簽這份切結書嗎? 假如我去簽不就等於我要負這案件的全責了?

麻煩律師了,謝謝。

您好:

依照最高法院89年度台上字第1628號民事判決,特約商店若未盡核對簽名是否為真正之責任,是沒有辦法對持卡人要求償還代墊款項,此時發卡銀行會轉過來跟特約商店主張權利。 若有盡到核對簽名真正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銀行無從對特約商店主張權利,但若有過失銀行還是可依契約主張。 您是特約商店受僱之勞工,若您核對簽名有過失時,雇主還是可以對您請求損害賠償
104-08-05 09:30

您好

婚前有積欠數家銀行債務未還已有近10年之久,近期配偶欲自己創業開立小店,想請問會禍及配偶償還嗎?另未申請"夫妻財產分別登記"~若申請則對此有幫助嗎?

一、法律上妻之債務夫無義務代償。

二、所以不用太擔心。

三、但,若遇暴力討債則宜報警。

四、辦分別財產制沒有比較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101年12月修法前,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向其配偶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分配,進而假扣押配偶之財產,但修法後已經不行,故除非配偶對該債務有保證或契約約定連帶之情形,否則不可向債務人之配偶求償。 新聞資料參考: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36654 約定分別財產制對夫妻雙方之財務釐清上的確較清楚,但以結果論來說,因為法律並不要求配偶要清償另一方配偶之債務,故並無實益。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原則上,夫妻婚前所負債務,各自負責。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提醒者外。店家設立方面,請注意負責人以及收入方面,要與負債的那位配偶做清楚切割與區分。

若需要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諮詢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104-08-05 15:21
回覆 柯俊吉律師/所長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夫妻婚前所負債務,各自負責。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提醒者外。店家設立方 ... (恕刪)

律師 您好~想再次請教:

關於切割、區分清楚~意即負責人且營運收入帳戶為未負債那方即可?還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Osmond 104-08-05 03:46

事情是關於我妹妹(18歲),她在今年三月收到國稅局寄來的通知到要求補證所稅,經查證後發現是舅媽不知何時偷抄其身分證字號並假借自己是受託人的名義去證卷公司以妹妹名義開戶並辦理未上市的股票抽籤(後來有抽到價值20萬的股票並已賣出),抽股票是民國102年的事情,而舅媽當時有抽到股票並未給我們知道,是直到今年三月因為政府有頒布新的法律,似乎是股票要另外補稅的,那時候國稅局來函通知,我們也就今年三月才知道這件事情,而當下舅媽只跟我們說:「奇怪,我就已經有去把之前該繳的錢都繳完了,怎麼還會寄通知給我們叫我們補繳。」之後舅媽把錢補繳完之後,一句道歉也沒有,事情就不了了之了,甚至還推卸責任是我們自己將妹妹的身分證字號給她。抽中的股票後續如何處理以及她是否還有用妹妹的身分證字號去做其他銀行或證券行開戶的類似投資行為我們也不清楚。我妹妹和媽媽一直對這件事情很生氣,但是父親卻百般阻饒,希望大事化小事,不要對舅媽提出告訴,想詢問您們,是否有建議方法可以處理?以及那位證券行業務員未經仔細查證就讓舅媽辦理是否也可以提告呢? 最後媽媽想問的是到整個案件終結的花費大概估計會多少呢?例如請律師費用等等。以及應該採取民事或是刑事途徑會比較有利。 拜託您們幫忙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8-05 05:26

您好!

未經授權擅自以他人名義開設股票帳戶,可能已構成偽造文書罪,若因此造成損害,另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10

舅媽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行使偽造文書,若過程中有偽簽妹妹姓名或是盜用或偽刻印章蓋用的話亦可能分別成立偽造署押、盜用或偽造印章。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舅媽未經過您妹妹的同意而擅自用您妹妹的名義開立證券帳戶,可能涉及刑事偽造文書、偽造署押罪,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

法律上,您舅媽構成偽造文書等相關刑責,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將來若起訴後,則可以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不過親屬間,仍建議先試行協商,畢竟也需考量父親心情與立場,若無法取得合理共識,再尋求法律途徑,建議可以先寄發存證信函請求出面協商,或者透過鄉證市公所調解程序調解

至於證券商隨意開戶部分,有查到類似案例,遭到冒名開戶的被害人有對券商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但是勝敗機率不確定,要看個案情況與證據來判斷。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讀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則能提供更明確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蔡鴻燊 (David) 104-08-05 19:29

未成年人開證券戶,倘非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應有該法定代理人出具之委託書,而非該未成年人之委託書。

所以若證券公司僅徵提令妹所出具之委託書,而非令尊、令堂之委託書,且亦未向令尊、令堂進行對保流程,開戶承辦人員即有違法,建議得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評議之申請。

至於舅媽偽造文書部分,誠如上面幾位律師先進之建議,不要擅自提告,因為該罪乃公訴罪,告了就不能回頭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5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考慮與舅媽協商如何解決,若舅媽態度惡劣,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Osmond 104-08-06 02:38
回覆 David 的發言內容:

未成年人開證券戶,倘非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辦理者,應有該 ... (恕刪)

律師您好,關於您說此為公訴罪,所以即全交由檢察官審理並提起告訴嗎?這樣還有另外請律師的需要嗎?

Mico 104-08-04 11:32

有一次,在看mail的時候,看到一封信是從518人力銀行的公司傳給我的,本人有工作,看了內容寫是不用人到.彈性上班,可兼職,最後也寫如有興趣可加下面留的line,我加了。他馬上已讀回覆訊息,我問他什麼公司,他一開始不說,之後才說他說他們是什麼太陽賭城集團公司,因為他們的客戶想免稅,所以我只需要借他一個沒有再用的帳本跟提款卡還有密碼,他說一本帳本5天會匯一次薪水給我,約2000到我的戶頭。我說可是帳本我都有在使用,他說這樣我就去辦一個說公司發薪我個人使用,然後再寄給他,104-07-28當天寄給他,我要他傳給我確實有收到,拍照給我看,之後我去我自己在使用的銀行領自己的錢,結果都不能使用出現帳戶異常,因為是假日,銀行要我星期一去詢問,之後才知道我的帳戶被騙,被當人頭戶了!!也才知道是詐騙集團的手法,已去警局詢問警察幫我查詢,昨天中午去臺南仁德交流道旁警察局查詢到已被列為警示戶並有3人已通報,他要我去家附近的東門第一分局,找偵查隊詢問金融詐騙的,一去,他再幫我查詢,沒有被列為警示戶,他要我趕快去那間被當人頭戶的銀行辦理結清帳戶。當天就接到人頭帳戶的銀行說要我跑一趟,人員跟副理瞭解後,我一直道歉,說明真的不曉得,他們趕緊幫我辦結清。我該怎麼辦 ???   警察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一個是嫌疑人,一個是被害人,要等公文下來,法院釐清後才知道。

 

對了,假日因為一直聯絡不到那個詐騙集團,所以打去他要我寄去的宅急便電話,幫我查那天去取貨的人,他們星期一回我說,收件人我確實寫女生,但取貨人卻是男的。

 

 

我會有罪嗎? 會被關嗎?  今年剛20  我是想說可以兼職順便多賺錢也好。沒想到是詐騙集團,承認自己很愚蠢....請救救我

他們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

您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說明,以免被列為被告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刑法339條詐欺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近年來提供帳戶之行為99%都會被以幫助詐欺罪起訴並判刑,建議您趕緊收集從一開始到現在與詐欺集團聯繫之所有資料,將來在訴訟上自清,一方面如果被害人受騙金額不大時,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換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緩刑,畢竟這種案子要打無罪,難度真的很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4 16:38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Joanna 104-08-30 14:20

你好,我10月要回台出庭,是否可以一起聘請律師呢?

vicky 104-08-03 20:14

前男友欠我40幾萬(有簽本票,已本票裁定,尚未強執),欠銀行約100萬,地下前莊幾十萬,名下已無材財產,他家人說要他申請破產,恐嚇我要我以3折解?債務,否責破產後就算上法院強制執行也要不到錢,請問1.個人申請破產需什麼資格?2.申請破產成功,是否就真的都不用還錢了?

您好:

按破產法第57條規定:「破產,對債務不能清償債務者宣告之。」自然人是否不能清償債務必須綜合考量財產、信用及勞力(參照最高法院99年度台抗字第114號裁定),法院通常會駁回聲請,難度很高。 自然人積欠卡債銀行債務,通常是依照消費債務清理條例更生清算程序辦理,但還是要遵照法院更生方案、清算程序辦理,才有可能裁定免責,所以債權人還使可以獲得一部分之清償,不可能完全都不用還。 您的情況,對方連聲請都還沒有聲請,無須跟對方談打折。

 

Awei 104-08-02 21:40

小妹我今年六月剛從大學畢業,身為新鮮人的我沒有什麼真正的工作經驗,最近有兩個問題深深困擾著我。

(1)日前在銀行找到了一份工作,最近剛簽完約,但是事後才聽朋友說簽約有簽約金可以拿。是否公司一定要支付我簽約金,這份合約才算成立呢?

(2)公司要我與他們簽兩年的合約,若違約(兩年內我提出離職或者公司認為我有重大缺失、態度不好)就必須賠他們違約金,違約金最高可達台幣28萬多元,這對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我好怕之後他們會拿這個威脅我天天逼我加班或是超時工作! 我在簽約時有問他們說這種違約金算合法嗎? 他們的回答是說這不算違約金,而是賠給公司的教育訓練費用。因此白紙黑字簽下去就是合法了吧?

最後我會簽約的原因是,這家銀行在亞洲名氣算大,我媽媽說如果他們真的亂來的話,我可以去媒體投訴,銀行人資也一直跟我說他們不會做不合法的事情,他們是有心要栽培心人,所以我還是簽約了。

還沒開始上班我就好緊張,深怕一個不小心被陰! 希望這裡有人可以幫助我,提供正確且專業的解答,好讓我8月中安心的上班去!!  謝謝各位!!!

鼠兒果 104-11-24 01:24

請問到底是哪間公司,可以公開一下嗎?

Ellis 104-08-02 08:43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其實目前有問題的是
當時時空背景跟知識水平
父母根本不懂,所以也不知有無問題
當初委託代書辦理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債務人一欄 蓋橡皮章 同設定


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阿民 104-08-02 08: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一、不建議解約。除非買方及仲介都同意,因為就算買方同意解約仲介原則上還是會追著你要仲介費用

二、房客的部分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民法第425條],所以房客還是可以繼續租下去。

三、關於房客的部分你跟買方怎麼約定的呢?這個要搜證。

四、仲介說會幫你處理,這個部分也要搜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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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解約需有堅強之事由,應小心處理,否則容易賠了夫人又折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拿契約來詳談

說清楚當初仲介約定事項為何

來決定是否能夠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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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987741123 104-08-02 03:38

爸爸於2012年12月去世,最近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爸爸生前有跟他們協商債務,銀行說爸爸一直到他去世前仍每個月償還銀行債務,但過世後就沒有再還錢了.所以現在債務金額可能跟當初談好的有落差,但是我們根本不知道爸爸生前有跟這家銀行進行協商!可是我(21歲)還有媽媽、哥哥(22)、弟弟(19)當初都沒辦拋棄繼承,請問現在那筆債務都要我們還嗎?還是會自動變成限定繼承?因為銀行也不跟我們說到底欠多少錢,所以很擔心到時無法償還房子會被銀行收走,請問現在是一律限定繼承嗎?還是說要額外申請什麼步驟才是限定繼承?但現在都已經過世兩年多了辦限定繼承來的及嗎?還有銀行怎麼可以過了兩年多之後才跟我們說有這筆債務,這樣他這兩年來的利息可以照算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09

依目前的法律繼承人只需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但若是有民法第1163條的事由,則可能會喪失只需就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的優惠。

您好:

先向銀行反應已經沒有剩餘的遺產。 若銀行提起訴訟請求,可以持上開理由抗辯。 若銀行強制執行,可以以上開理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t987741123 104-08-03 16: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若銀行強制執行,可以以上開理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問這是什麼意思?不太懂這是什麼意思
t987741123 104-08-03 16:0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現在住的房子登記在父親名下,我們一直沒有去辦過戶,這樣如果採限定繼承的話,房子是否就一定會被拍賣掉呢(p.s.目前房貸還沒繳完)?另外因為很怕這筆負債還清之後又出現下一筆債務,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知道爸爸生前到底欠多少錢的?然後有沒有什麼辦法是可以保住房子的呢?

謝謝

您好:

債務人異議之訴係指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規定對於執行名義成立後,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修正後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已改採責任限定,但仍須在遺產限度內負清償責任。 您的例子,房子仍然是遺產,所以遺產還有賸餘,您未依民法第1156條規定期限辦理,仍可以跟債權人建議,請債權人依民法第1156條之1向法院聲請繼承人陳報遺產清冊。否則您還是要自負清算義務,依民法第1162條之1規定辦理,否則債權人會依同法第1162條之2規定對您行使權利。
阿民 104-08-01 22:27

你好:我經由仲介賣一棟房屋!已簽買賣合約!但當時仲介告知因買主怕金額貸款不足要求我配合將總金額多寫一百萬!銀行比較能貸多點!仲介告知對我無影響!我才簽約!實賣600萬合約寫700萬!我後來去查是不是真的沒有影響!結果不只是我稅金有影響實價登錄也會變!如果被查到連我都會有事!所以我用這個理由申請解約!可是買主不肯!請問律師這樣虛報總價的合約可以解約嗎?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和約無效呢?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22: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要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必須依約履行。

您好:

通常會與買方私下約定多出來的費用如何處理,您可以再透過房仲協調看看,一般來講不會鬧到要訴訟的狀況。 依據內政部中華民國101年06月25日台內地字第1010209582號函,實價登錄主管機關並無實質審查權限,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損害實價登錄之正確性,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主管機關發現後會開罰並要求更正。 高報買賣價金會增加土地增值稅及綜合所得稅(財產交易所得部分)。 您就買賣契約之價金係以600萬元達成合意,而非700萬元,買賣契約理論上應填載600萬元,建議您要求房仲居中協調更正買賣契約之價金,避免爭議。 另外,銀行動產價值會有自己一套估價方式,買賣契約金額只是參考而已,不要被房仲的話術騙了。 您可以向各地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真的調解不成再尋求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更改合約,否則依契約請求給付買買價金七百萬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59

,

阿民 104-08-02 08:11

不好意是思!因為還有其他問題!因房屋有租客!買主要求兩個月搬離!因租約未滿!當初是仲介說會幫我處理租客的事!我才簽約!現在房客拒絕未滿租約搬離!所以我想直接就跟他解約,不想再重寫合約賣他!我用這條買賣總金額不符!可否申請解約!申請合約無效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能否解約仍應先回歸到契約內容如何約定,所以應把契約內容先審視清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將契約提出來討論

這樣才能還原當初條件

決定下一步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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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is 104-08-01 21:28

各位專業律師先生好:
家母目前有些抵押權問題
想請教律師先生~感謝


事件流程

69年 甲男跟父母親借款甲男拿自己父親名下土地抵押給我母親<委由代書辦理,約定70年還款完畢>但之後每月利息跟本金都無償還也有多次到甲男家催討<甲男跟父母親 是姻親關係>

73年 甲男父親往生<父母親直到 90年才知道甲男父親往生><土地已被全部繼承人所繼承>
76年 跟 90年 父母親因甲男無法償還都有跟甲男合意變更還款日期簽訂借據切結書到101年前 甲男未償還任何債務
102年 因為甲男積銀行債務銀行執行法拍名下土地,被法拍.<也就是抵押給我母親那塊>母親收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債權計算書及參與分配母親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但金額不足清償母親全部債務
103年 母親委託律師聲請抵押權拍賣透過拍賣其他繼承人所繼承土地清償母親剩餘債務<當初抵押的土地以被所有繼承繼承>並於104年收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
但是過幾個月後,母親收到簡易庭到通知書<辯論庭>原告是 甲男的兄弟姊妹等繼承人案由是塗銷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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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上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並未註名 債務人 也並未將債務人載明為甲男)
他項中 權利人是我母親  義務人是甲男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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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對方律師說  抵押權債務人是甲男父親
而且按照清償日期,目前抵押權請求權時效已滅
而我們宣稱 實際借款人是甲男
甲男父親實為義務人
但對方律師答說,那麼甲男父親跟母親之間
並無實際債務
所以債權不存在,抵押權亦不存在


所以這真的無效了?


其實我個人認為
本身所有繼承人當初的認知
應該都跟我母親一樣 
債務人是甲男 義務人是他們父親
不然繼承後沒多久,怎會打電話來詢問
如何解決甲男債務以及抵押權問題
過了所謂對方律師的請求權期效
沒有提出抵押權失效告訴
還有當初甲男土地銀行法拍
最後是兩位繼承人給買下
土地謄本也有載明土地目前還被設定
繼承人也沒有提出債權不存在
或是時效問題
直到法院裁定准予拍賣後
委託律師後,因為土地不想被拍
所做的告訴

kuo1324 104-07-31 17:00

請問我哥的薪水車貸房貸都交給他女友處理,最近都接到銀行打來催繳的電話,一問之下才知道他女友都沒去繳錢而且把錢都匯到一個渣打銀行的戶頭,問她是誰的都不說,請問我們有辦法查出戶頭所有人的資料,或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叫她把錢還回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背信,侵占之問題,當然追出匯錢流向後,可以向該帳戶所有人主張不當得利,以追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uo1324 104-07-31 17: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涉及背信,侵占之問題, ... (恕刪)

請問謝律師,如果我們要對那位女生提不當得利之訴要怎麼做呢?是否要先寫存證信函告之她?

一、請先搜集你哥當初並不是把錢送那個女生而是委託她協助處理繳納貸款事宜的證據

二、不然男女朋友間對方只要答辯是愛的禮物的話民事刑事空間都會縮小。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證據搜集之後,要做的不是先告,而是先做假扣押,如果不辦假扣押的話對方如果脫產脫光光,以後你們訴訟就是告贏也是一場空。

五、要不要提告只能由你哥決定,愛情呀這種東西有時候是要花一點錢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