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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n 104-03-31 15:15

我們家有一筆土地,76年三兄弟為連帶保證人向農會借貸新台幣4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48萬,於78年將該筆款項還清,農會也將借據蓋上註銷章後返還給我們,當時沒有堅持塗銷該筆抵押權,嗣後於87年,其中一弟以其持分三分之一權利範圍,債務人該弟,向農會借貸17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204萬,該筆借款借貸人沒有還款,農會向此人求償無門後,遂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我們有問農會,農會說我們沒有塗銷所以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我想向律師請問:

1.第一筆款項沒有塗銷,為何我們會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

2.我們要如何主張才能塗銷第一筆的抵押權設定?

謝謝!

林代書 104-04-03 23:17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債權不存在 ,抵押權失所附麗而應許抵
 押人請求塗銷之。

惟實際仍須檢視抵押權契約內容,即債權憑證等相關資料,方可

確認抵押權可否依法塗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後是設定普通抵押權,則可以就抵押拍賣的部份提出異議,並且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2、倘若當時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則無法救濟

 

566 104-03-15 12:43

抵押權超過20年.請求權15年.除斥5年.判決勝訴.被告民事上訴多久才會出庭.要注意那些法律.

執行者 104-04-27 17:09

 如果被告銀行,我想它不會提起上訴,因為提了也是白提。

csam 104-05-07 00:50
回覆 566 的發言內容:抵押權超過20年.請求權15年.除斥5年.判決勝訴

 

 本人是債務

在不知道

抵押權已達消滅時效的情況下

還了一筆款項並請求塗消

但對方即用民法129條要求時效中斷

要求歸還所有款項及利息費用

請問:該如何答辯呢?

104-03-04 15:29

十幾年前  我爸有個朋友拿他爸爸的地向我爸借錢

不久之後拿支票說要還我爸錢 

但是都跳票

前幾天我爸突然找到抵押權設定

所以決定"""聲請拍賣抵押裁定"""'

我們去申請土地謄本  發現他爸爸已經往生了

我想請問聲請拍賣抵押裁定上的相對人要寫誰的名字(要寫跟我爸借錢的人還是他爸的名字??

跟我爸借錢人好像也一直搬家  那聲請拍賣抵押裁定書上的地址該怎麼辦??

另外還有聽說如果是最高金額的話要附債權證明文件

請問債權證明文件是要正本還是影本???

請幫幫我

正本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助您解決問題 !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還是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債權證明要正本,對象要寫繼承人,如仍有疑問,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為宜。

gingko 104-02-10 14:24

因家人欠債,所以委託代辦公司將原房貸再轉另一家銀行貸款,核貸下來的金額不足償還代辦公司所有服務費用X萬,因此雙方有簽訂協議書,簽立本票期限一年,還將房子讓他們設定抵押,並同意每個月以1萬元無息償還給他們,直到清償為止。但是,在代辦公司代為償還原房貸等相關事宜後,相約準備交還所有權狀資料、印章等物件給我們時,要求我們再簽立一份金錢借貸契約,說是主要是約定那X萬是借出給我們,再以先前的本票和協議書為輔,本票也要求我們重立一份沒有押日期的。如果不簽契約、不改本票就不歸還我們資料。

請問律師,因事實上我們雙方並未有真的借出款項關係,而是貸款下來不足以償還服務費用,而這個費用,經雙方同意,我們簽了本票設定抵押,也簽署每月無息還款的協議書(協議書雙方各執一份),目前我們雙方就只剩那個X萬費用,我們有必要再簽這份借貸契約嗎? 是否可以就協議書將我們之間的債務關係確認就好呢?感覺代辦公司還要我們多簽好幾份冒出來的文件,我們還可以運用什麼自保的方式呢? 

協議書內文如下:

乙方於X年X月X日委託甲方代為辦理房地座落位置XXXX之房屋貸款,因乙方貸款金額不足償還當初約定之全部費用新台幣X元整,協議每月X號繳交新台幣壹萬元整,至全數清償為止。並同意甲方設定抵押權XX元整,若增加額外費用由甲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全數清償或提前清償全部債務新台幣X萬元整,甲方應於三日內辦妥抵押權塗銷登記,並將證明書交由乙方收執,本案自動作廢。如有拖欠,依法逕送強制執行。

沈恆 (沈律師) 104-02-10 23:43

您好!

沒必要再簽任何契約,如果所有權狀仍不歸還,可以提出訴訟請求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游 104-01-31 21:55

多年前朋友將建物借名登記於我名下,當時我有授權給朋友,以該建物向銀行設定抵押權,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借款朋友全拿走,一直以來收租繳息,過戶設定稅金都是朋友在處理;但他始終未放棄權利,請問我賣掉建物是否違法?我應如何經由法律程續,將建物合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則真正之所有權人為您朋友,除非雙方已無借名登記關係,否則若您處分該建物,將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1-31 22:40

您好!

既然您只是登記名義人,並沒有實質所有權,您就沒有權利處分該動產

您必須先取得對友人債權的執行名義,再聲請拍賣該動產,但抵押權人仍會先分配拍賣價金,有餘款才歸您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31 23:46

您好,實務上有認為借名登記為一委任關係,故若您未經同意處分,恐有刑事背信民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01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有借名登記契約關係存在,若您私自將房屋出售,將會有刑事背信犯罪之疑慮,您可向對方請求因借名登記所產生之相關稅捐負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游 104-01-29 21:22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A在未獲B授權的情況下,以建物甲向銀行設定抵押權800萬,實拿640萬,再向私人借貸設定抵押權500萬,實拿400萬,A拿走(640萬+400萬=1040萬),請問債務人B告A債權不存在並塗銷抵押權,可否成立?B告A詐欺罪是否成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A將建物甲借名登記於B名下,則A屬於實際上之所有權人,仍得處分該動產,若B不同意,則應否認A借名登記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9 22:42

哈囉,若未有授權可設定抵押權,可以提告偽造文書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詐欺背信等犯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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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律師) 104-01-30 11:39

先不論借名登記從名義上看,這算是以第三人土地為自己設定抵押權設定過程勢必要有一些B必須出具的資料(如同意書、印鑑證明等),此時若A有偽刻或盜用B印鑑,並進而行使,是會有偽造文書之刑責,供參。

sch 104-01-28 10:02

債務人名下有土地,但是有最高限額抵押權,請問如果我申請拍賣拿得到款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3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抵押權清償狀況,無法一蓋而論。

2、倘若您聲請執行,所拍得價金會優先由抵押權人取償。

bob 104-01-20 11:10

請問
父親在過戶房子之前有過幾百萬債務,已還清
但不確定是否有在進行借款
還清後三年房子過戶給我母親
後來得知如果再過戶前還有債務
在還不出債務時,房子依然會被收走
請問
"當動產過戶他人,未辦理抵押清償塗銷時,抵押權人也就是債權銀行"
是否辦理抵押清償塗銷就不會有這問題
還是一定要有買賣才能完全避免這問題
因為父親不願意配合至聯合徵信查詢那段時間是否有債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倘若遭認定脫產債權人可以要求撤銷

2、不論是抵押權或是一般債權都可以主張前開脫產撤銷權益。

3、倘若是買賣方式處理,則必須注意對價是否有顯不相當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yx 103-12-20 20:10

事由:
債務人甲 跟 債權人乙借款 400萬 然後登記土地抵押權400萬給乙 

債務人甲又跟銀行丙信用貸款了100萬  結果沒還
結果丙 假扣押了甲的土地

法拍了三次結果因為價錢低於400萬 法院不允續拍以保障債權人乙
(還得繳土增稅一堆得扣下來沒剩多少錢)

請問債務人甲是否可以授權債權人乙或是租借給乙
債權人乙出租土地給予其他人以便彌補損失
(因債務人甲已躺在醫院很久了,因該也沒辦法解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0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只是無法為產權移轉設定之動作,還是可以使用收益,故可出租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sammyx你好:

土地雖可出租,但若甲的執行債權人後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拍賣並除去租賃

事後如果拍定的話,拍定人有權要求執行法院點交土地出租人將面臨違約賠償的問題

亦應一併考量

以上供參。

Vivian Hung 103-12-18 15:59

律師您好:
想請問,我發現的債務人是某動產抵押權人,推測應是債務人為了規避執行,故其名下不敢有任何置產,進而將動產以他人名義為所有權人,而債務人再設定抵押權,倘若真如此,我能怎麼做呢? 因請教過他人,對於要「代位行使抵押權」有一定程度之困難,因為要舉證債務人「怠於行使抵押權」...
另外想請問,這跟債務人當時抵押權設定之原因是「普通抵押權」或是「最高限額抵押權」以及「存續期間」有沒有影響?

就您所提(抵押權)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Vivian你好:

由於你的問題涉及個案執行程序聲請及處理的細節事項,無法在此即簡單說明,

謹先就你所提之問題回覆

1.在執行程序中所聲請執行的標的應該是「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抵押債權」,而非抵押權,而如果是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話,那麼未必會有抵押債權存在,縱使債權存在但金額仍難以確定;但若是普通抵押權的話,原則上可以認為有他項權利部上所登記債權存在。

2.基本上在普通抵押權並沒有存續期間的問題(雖然謄本上都還是會記載),因此上開記載原則上不影響執行的問題,另在最高限額抵押權上或可認為是指融資期限。

最後仍建議你檢附相關資料向專業的法律人士當面諮詢討論,以維護你的權利

以上供參。

小語 103-11-17 22:02

父親A+母親B健在,有三個兒子CDE

其中

母親名下有ㄧ間房子,現金200萬,但那房子是C兒子與老婆離婚後才購買,並登記在母親名下,但房貸仍由C支付

父親名下有一間房子房子是父親自己早年購買,房貸已繳清,市價大約1000萬,而身上現金1000萬

其中D兒子因為開公司而急需現金周轉,並向父親借了1000萬,父親為了確保自己的錢拿得回來,要D拿自己名下的房子抵押給父親做擔保,並且有登記設定抵押權人為父親1000萬第一順位

好景不常,

父親突然過世,沒立遺囑,照遺產繼承順位,母親跟三個兒子都有繼承權各4分之一

但問題來了~~~都卡在動產這邊

 

第一,父親名下原有一間市值1000萬動產(房子),因為E兒子覺得不想跟家裡有牽連,所以主張賣掉並拿回自己的4分之一,但母親與另兩名兒子不肯,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賣房呢???

 

第二,父親死之後,原現金的部分,因早已借給D並設定抵押權第一位,但D兒子一直主張自己沒錢還,請問母親與另兩名兒子可以主張什麼來取得各自應得的財產呢??

 

第三,呈上,假設母親與C兒子覺得,大家都是親人幹嘛咄咄相逼,所以不想叫D賣房變現,那如果只有E想要拿回自己的權益,請問該怎做呢??

 

 

 

ps 我就是那個不吵不鬧的兒子E,平常CD兩個哥哥就對父母冷冷的ˊ,放假就把孩子丟給父母照顧,對爸媽也不聞不問,但我想會吵的孩子就是有糖吃,在外桶一堆樓子,才知道要回家向父母討救兵,我只是想拿回我自己的權益,不想因為我不吵不鬧,就讓另外兩人欺負我欺負成這樣!!我還是會照顧媽媽,媽媽傻要怠惰自己的權益我不管,但一樣都是孩子,我也沒奢望拿最多,但至少我的權益別侵害我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應可透過分割遺產訴訟以資解決

訴訟中即可針對遺產範圍(包括父親對他人之債權)和分割比例作成裁判

 

老賴 103-09-27 13:25

請教各位專家學者

我跟一群好朋友想一起成立公司,開發大家共有土地,為確保大家不會把自己名下的土地私自處理掉,讓公司無法動彈,是要大家把土地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公司還是設定地上權給公司就好?

懇請賜教,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7 1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擔保物權地上權為用益物權,建議您可以直接就該土地設定地上權與公司,藉由物權之公示效力,確保有股東中之任何一個人將土地移轉與第三人時,第三人主張公司所有物返還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就契約作一個全面性的考量,最高限額抵押也應配合違約金之約定,至於地上權設定,也需有其目的,所以端視您們大家的考量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7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撰寫合作契約事涉專業,建議您趕快委任律師全盤考量 櫃公司之狀況,量身訂做一適合之合約。 

sfang 103-08-10 13:03

律師 你好:

      父親當初因急需用錢,與某家私人公司約定於自己的動產設定抵押權,做為貸款之擔保,並向地政事務所辦理了抵押權設定登記貸款終於全部清償後,該家公司也開立了清償證明書,也還給父親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原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但父親卻忘了要再回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登記,而如此一眨眼就過了20多個年頭(存續到期日期起算超過20年)!前幾年父親去世,我繼承動產且辦理完成,才發現動產設定抵押權,我詢問母親卻發現當初該公司給的清償證明文件竟全數遺失,而且借款的公司也已倒閉不知去向,我詢問過地政單位,他說只能向法院請求註銷,才能依照法院判決註銷此抵押權! 我想請問如何向法院提出申請?聽說有個公告日期? 那是多久呢? 法律規定20年後 債權不是會失效嗎?如果債務人沒有要求行使債務權力,為什麼法院還要有個公告期限呢?而不是直接判決註銷呢?

請各位好心的律師幫忙解惑且告知如何處理?  十分感謝!

請就我的提問回覆! 勿打廣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0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抵押權具有從屬性之特徵,故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已經清償,則抵押權已經消滅,惟因物權登記具有絕對效力,故應委請律師為您起訴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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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 103-07-24 14:12

主旨:請派員鑑定如附表所是動產之價格,並於本函送達之翌日起20日內將相見估照片上傳維護致司法院鑑估報告圖片管理系統後,按副本人數會送鑑定報告書....等俾利本院另行通知債權人,債務人及抵押權人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

我想詢問 我們這邊是債務人 這個應該是債權人申請查封是嗎? 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 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 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黃中信 (axin) 103-07-24 15:07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後之地號?

依您所述︰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以下假設附表所示之動產分割後之地號︰

Q我們這邊是債務人,這個應該是債權人申請查封是嗎?

A是。(但在收到此函之前,您應該有收過法院寄來的查封函。)

Q這樣我們這邊需要有什麼動作嗎?

A等您收到鑑價報告,即可具狀陳述關於鑑價之意見(例如︰價格太高、太低,或願意自費另求鑑價等。)。
Q另外我們這是因為土地分割後衍生的問題,法院已判定如何分割,那他這樣申請查封是合理的嗎?

A法院的查封,通常是合理合法的。請您先確認債權人是誰?是否於分割後,您所取得的土地法定抵押權(即您因分割而須對其他共有金錢找補而未給付)?不過,不管債權人是誰,債權人一定有「執行名義」得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小程 103-07-24 16:52
回覆 axin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首先,請您先釐清法院來函「附表所示之動產」是分割前之地號,亦或是分割 ... (恕刪)

你好 土地分割後 需給債權人一筆金額 這筆金額尚未給 應該是此原因導致債權人申請查封

想詢問如果要給債權人這筆金額 應該如何給予 或是透過什麼方式給予呢??

債權人若收到此筆金額 理應退回查封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24 20:53

您好!此種分割方式,應得補償金之人對您因分割取得的土地抵押權,您若未按時支付補償金,對方可以行使抵押權拍賣您分割取得的土地;因此,現在應不只是查封,而是已準備拍賣,建議應速通知對方並主動支付補償金,支付補償金後就可撤銷拍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Daisy 103-07-16 12:27

我媽的房子過戶到我弟名下,產權過戶了,債權過戶,所以抵押權第一順位銀行約五十萬。目前有被法院裁決要取消過戶房子要變回我媽的名子。

他們跟我借錢,然後房屋要做抵押設定給我,我當第二順位,請問取消過戶後,跟我的抵押會有衝突嗎?會影響我權益嗎?

另外,再請問一下,除了借貸合約,及匯款明細,是否還要法院公證證人才能證明借貸具有法律效力,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6 1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第二順位抵押權登記,權益不受過戶影響,謹若該房屋遭拍賣,第一順位將優先您受償,待其受償完後,再換您受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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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16 16:16

您好!過戶給弟弟之所以會被撤銷是因詐害債權,此時才設定抵押權給家人,仍有可能因詐害債權而被撤銷抵押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成成 103-07-06 17:36

我有一個房仲朋友她遇到的問題如下?

請問印尼人,有台灣永久居留證,用人頭房子,可以設定預告登記,及私人抵押權設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2 18: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該人頭倘若為台灣人,也沒有被宣告禁治產等,則依法就可以行使相關的動產權利,當然包含預告登記、私人抵押等。

dison 103-04-18 16:20

請問抗告拍賣抵押物,二審被抗告駁回後,

還可以告塗銷抵押權&提供擔保去停止執行拍賣嗎?

這樣那個二審駁回抗告不就等於判好玩的?


可,一個是針對拍賣裁定抗告,一個是債務人或第三人異議之訴,那是兩件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抗告與第三人異議之訴不同,可同時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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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4-01 13:24

1.若想撤銷債務動產抵押權,但已知悉超過1年未滿10年,知悉情況是8年前去查封對方動產時,她拿出動產設定抵押契約,告知我查了也是白忙一場,我拍賣拿不到錢,因當時不知法律撤銷抵押權,我現在可提告嗎?我會有誣告罪嗎?

2.又想告對方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我會有誣告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提告民事,若無理由,僅為駁回,未使他人受刑事追訴,不成立誣告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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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 103-03-19 13:04

想詢問關於某個民事案件法院已經判決債務人須遷離且須給付相當於金租的金額給甲債權

但是債務人並沒還錢也不搬遷  因此債權人已經去國稅局申請資料

主要是發現與他人持份的動產 薪資 其餘什麼沒有

債務人有持分動產,但是銀行第一順位已經有設抵押權,假設是400萬,積欠債權人的至目前為止約四十幾萬,那樣的話查封動產債務人是不是等於拍賣後的錢先扣掉銀行積欠的才拿到剩下來的錢?

 

 

 

謝謝  再麻煩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房子車子均有貸款,拍賣後,會先由抵押權人優先受償,若有剩餘,才由普通債權人平分之。再者,關於薪資部分,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後,法院會發函給公司,請求其配合。除非對方已從該公司離職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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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森嵐熙 103-02-20 14:26

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時效有沒有過要再研究,如果對方有作中斷時效的動作,就沒有過,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件建議您先向法院聯繫閱卷了解對方主張之內容後再行回應為妥,原則上在調解階段未提出答辯狀尚不致產生逾時提出的失權效力問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對方之相關證據及主張,視是否得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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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3-01-14 01:40

父親在銀行欠下房貸(250萬)與信貸(350萬), 彼此無連貸關係, 合約最高限額抵押權(450萬); 依法實際債權超過最高限額時, 於清償最高限額後得請求塗銷抵押權

請問依法, 房子可以過戶給弟弟, 再付450萬訴訟抵押權塗銷嗎? 需要注意甚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過戶,但抵押權仍存在於該房子上。故可先過戶後再還款,以塗銷抵押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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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既然是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而非普通抵押權,則只要債權係在抵押權之擔保範圍內,抵押權人在其債權尚未全部獲得清償之前,有權拒絕同意塗銷抵押權登記,故本件除非抵押權人好心同意,否則依法並不能夠只清償450萬元即可塗銷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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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因法定事由發生而確定,此部分可參照民法第 881條之12的規定。在各法定事由未發生之前,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尚未因此限定。

民法第 881條之12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因下列事由之一而確定:
一、約定之原債權確定期日屆至者。
二、擔保債權之範圍變更或因其他事由,致原債權不繼續發生者。
三、擔保債權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經終止或因其他事由而消滅者。
四、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者。
五、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或依第八百七十三條之一之規定為抵押物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時,或依第八百七十八條規定訂立契約者。
六、抵押物因他債權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而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人所知悉,或經執行法院通知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者。但抵押物之查封撤銷時,不在此限。
七、債務人或抵押人經裁定宣告破產者。但其裁定經廢棄確定時,不在此限。
第八百八十一條之五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第四款之情形,準用之。
第一項第六款但書及第七款但書之規定,於原債權確定後,已有第三人受讓擔保債權,或以該債權為標的物設定權利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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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3-01-12 11:26

你好, 父親跟同一家銀行有房貸, 信貸...房貸借款剩下250萬, 信貸剩下350萬, 信貸沒簽署任何抵押物, 目前繳息正常但父親已經無法再承擔每月本息支出, 最近欲辦理房子買賣,貸款成為弟弟名字, 把房貸250還清! 但銀行不願意塗銷抵押權, 理由是父親還積欠350萬. 查了土地謄本, 發現房貸貸了二胎, 註明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筆加起來為450萬;

父親不是第一次借貸了, 理性上, 不想再幫他處理! 但房子還有老奶奶在裡面, 年紀大了擔心她受不了房子拍賣的消息. ??請問銀行有權不歸還塗銷權嗎? 還是有任何方式可以解決問題呢?

房貸如果還清了,銀行就必須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抵押權並不擔保信貸,如果銀行拒不辦理塗銷,可以起訴請求塗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協調,便僅能以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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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LL 103-01-08 11:21

我是土地抵押權人 之前因為跟債務人還有另外一個人簽一份買賣協議書 就是把土地過戶到另一個人名下 順便分割 委託代書辦理過程中 她說要遷塗銷抵押權 之後分割好在設定回去 現在一審法院卻說要塗銷抵押權 這樣我可以怎麼做呢

1.抵押權人跟土地買賣過戶未必有直接關係 你們當時買賣可能先弄清楚買賣當事人是誰 內容是甚麼 是土地所有人賣給你 你再賣給第三人嗎 2.如果塗銷抵押權再回復登記 可能看代書辦理過程是如何 曾經有遇過因為分割 避免抵押權要不斷轉載先塗銷 最後被認定違反抵押權從屬性 提供你參考

 一審審理中?還是一審已判決?如還在一審審裡中,就要看對方的主張為何?如已一審判決,就要在上訴期間內先聲明上訴,並準備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因何故而涉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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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102-12-31 16:18

 

  請問如果房子設定流抵後.房子被拍賣了.上面的流抵約定會被塗銷嗎??

設有流抵的房子被拍賣後.   設有流抵的抵押權人仍可以主張行使流抵約定的移轉所有權抵押權人嗎??

如果有設定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拍賣後優先受償,如對拍賣程序有意見,可以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甚至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抵押權,於拍賣後,可優先受償。若有流抵條款,您欲爭執,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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韋哥 102-12-19 12:18

90年甲先提供ABCD四塊地(四塊地權利範圍都設定1分之1,當時公告
現值共650萬)予乙做最高限額600萬之抵押權設定,並於後一年間向
乙共借貸400萬元 。102年乙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 並稱將申請法院
拍賣所有土地,此時公告現值 A-400萬 B-700萬 C-240萬 D-200萬  
唯實際市值AB兩地臨路較為值錢.
請教律師    若法院執行拍賣時 抵押人(債務人)是否有權力或方法
選擇欲提供拍賣的土地,因為我實在不願將AB兩地以法拍價賣出,懇
請指導!!!

原則上債權得針對債務人之任何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變價取償,準此債權人得選擇執行標的物,但是強制執行法有超額查封及超額執行禁止之規定,若其中一部分之標的物價值已足以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執行,債務人得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禁止超額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96條第1項

供拍賣之數宗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他部分應停止拍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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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針對四塊地全部查封,則您可以先聲明異議表示已超額查封,並向執行處說明您願以何塊土地作為拍賣標的,但此說明對執行處並無強制的拘束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9 1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聲明異議,但法院不一定會採納您的意見,蓋債務人可選擇較容易拍賣之抵押物以順利受償。或您可清償該款項,以便啟封。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N 102-12-18 11:28

你好:

透過房仲購屋,於6月時買賣,預計103年1月過屋,但因之前房仲特約代書態度不佳,想中途更換代書,但因簽約書上有一條例(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想請問因為這項條款就不能更換代書嗎?如果更換的話,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一、買賣雙方同意就本買賣契約之履約,委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價金履保),買賣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同時共同簽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編號FXXXXX)該申請書是為買賣合約之一部份。

二、買賣雙方同意付款時…

三、買賣雙方合意委託授權涂XX地政士(以下簡稱承辦地政士)辦理房地產移轉設定登記抵押權塗銷設定貸款申辦及償還作業相關事宜,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之實際作業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惟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應負擔全部責任:且為確保誠信及交易安全,雙方茲確認自證件交付起至買賣合約完成或合約經雙方同意解除或經法院辦決確定解除日止,非經買賣雙方之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承辦地政士要求取回證件、終止委託或直接向有關機關申請案件徹銷等行為,違者對承辦地政士不生拘束效力。

謝謝!!

 

 

 

 

 

 

1.履約保證代書是哪一個應該是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買賣契約雙方協議更換代書 那自然沒有一定要委託哪一個代書辦理過戶相關事宜 2.但如果買賣契約書已經有特別約定一定事項 還是會發生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例如你所附上的契約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為契約內容 還是有一定拘束力

您好,履保單位跟代書無關,但是房仲代書你要換,很麻煩,因為文件取回問題,還有代書費用問題,所以建議你還是先辦過戶後,在去投訴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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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履約保證代書無直接關聯,應是您契約有無特別約定指定某位代書,若有,即可能夠成契約之一部分,若無,似可主張更換代書。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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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2-12-11 02:22
我有借朋友一筆錢並設定抵押權後來他還不出錢來就跑路,人也找不到了。我就將房地申請強制執行拍賣,但因為是多戶持分,不能單獨使用,所以乏人問津,以流標收場。最近聽說有人要承購全部持分並依據土地法第34條辦理產權移轉,多數其它持分所有權人已同意出售,因為找不到我的債務人,購買人說要依規定把價金提存在法院等他來領取,我心理很急,怕他知道消息後會直接去領還是不還我錢,我該怎麼辦呢,有沒辦法以抵押權人身分去領取他的提存金或是有其他方法可得到清償

您好:

有關您的問題,建議您以對方為被告提起清償借款訴訟,取得法院確定判決後,以該確定判決向提存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該提存金,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僅供您參考。

如滿意我的回覆,請不吝於給予評價;另如有其他疑問,歡迎mail至rtty0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先對提存金做假扣押,避免被領走,再提起清償借款訴訟,才能萬無一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1 1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您的債務提告,讓他出現。若他仍不出現,您即可依一造辯論判決勝訴,待該判決確定,即可對該提存金進行強制執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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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zo0124 102-11-20 16:39

律師您好:

車禍事件現在與肇事者進行調解(檢察官已將刑事案件交由法院辦理,故目前進行到法院調解階段),而對方想要用分期的方式來支付和解金,但我方要求對方要提供動產做為抵押,

1.請問應該如何辦理,對方應該提供什麼文件證明?

2.而這種抵押算是” 普通抵押權”還是” 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不同?需要在合解書上註明嗎?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

抵押權設定應依法向該動產所在地之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登記,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又本件既僅在擔保車禍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則以普通抵押權設定,載明擔保之債權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0 17: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調解時,只需請對方提供土地登記謄本確認要作抵押擔保之動產為何即可,調解成立後,倘若對方不願協同辦理,可以持調解筆錄單獨辦理登記

2、通常此類之抵押權均為普通抵押權,無需特別標記。

韋哥 102-11-02 12:48

家父民國90年經商不利負債,又家母不善理財,於是父央求二姑幫忙處理整頓債務,期間公司依舊正常營運並營收&相關帳務皆交給二姑.★  90.03.20   眾長輩討論之下決定將父親六筆農地ABCDEF設定抵押權600萬(抵押權人為三個姑姑; 存續期間-90年~93年; 擔保債權總金額-最高限額600萬)  以保全祖產不被外面債權人作執行拍賣.    因父親在農會及合庫等欠款幾百萬 由母親出面跟阿嬤借了四百萬週轉並交給二姑發落,由於外面債權人擁有許多父親開的本票支票,與二姑討論下★90.04.17-將 G , H 兩筆農地(當時市值約400多萬)以買賣名義過戶給二姑子女 實為假買賣暫代保管 之後二姑把支票及退票陸續贖回(用誰的錢並不清楚),並稱借出三百多萬
91年尾父親往生,姊弟&家母繼承遺產-----------如今阿嬤已躺在病床上靠呼吸器維生 即將前往天國二姑聲稱亡父還欠他一百萬 要塗銷必須分割讓幾塊阻礙他道路的鄰地賣給她(前幾年我說要她塗銷我賣掉所有土地還錢給阿嬤養老 她又不肯 因為不是賣給她 仍會擋她路) 扣掉欠她的債剩一百多萬拿去還給阿嬤(實為她們分贓 )最近二姑聯絡我若再不理會 稱要去法院執行權利 要拍賣我們土地 法院指示他先送調解 
Q1.法律上是否可能有阿嬤轉移債權給女兒的可能性? 二姑有阿嬤的匯款證明及提款證明及阿嬤曾被二姑套話出言想追討欠款之錄音檔   因為六百萬抵押權當初是為了怕祖產被拍賣而做假設定,而媽媽是跟阿嬤借錢但沒借據(阿嬤不識字)  父親法律常識不足因信任自己姊姊所簽下的600萬借據也沒寫是欠誰 活頁紙寫了凌亂一堆花了多少錢用在哪然後尚欠600萬簽名(甚至連簽名是怎麼來的都相當可議)
Q2.抵押權人並非阿嬤,而是三位姑姑(債權額比例各3分之1) 而另外兩位姑姑是願意無條件塗銷的 若只剩二姑沒圖銷是否意味他即便告贏最多也只能要到200萬?
Q3.G H兩塊地是否可當作還款依據?(由借據看二姑有她100萬的領款證明 及 30萬的匯款證明) 兩筆農地過戶名義為買賣 實並無金流證明 也無收據 價值早就超過欠二姑的錢 只是他硬凹
Q4.本票退票都那麼久了,何況並不是簽給二姑本人的應該是沒啥意義吧?
Q5.抵押權契約書 之附帶合約部份 立約人是亡父 但名字卻不是他簽的,是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            

一、二姑聲稱亡父還欠奶奶一百萬 ,這部分奶奶的錄音,未必會讓法院認定的確有此一借款

二、抵押權的部分,其他兩位姑姑如果願意作證,可以向法院請求塗銷二估的抵押權

三、G、H兩塊農地應是借名登記,可以請求返還。

四、問題不明,是否你二姑幫你父親還了票據債務?若是這樣,二姑可以要求返還代為清償的金額。

五、在民事關係尚未明朗之前,不建議採用刑事手段

本件,似乎會有其他兩位姑姑願意幫你,如果兩位姑姑可以站在公道的立場,把以前發生的事情好好的澄清,那麼該屬於誰的,就屬於誰;不該屬於誰的,就該退還。

若是已經進入訴訟階段,則建議你請律師幫忙防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進入訴訟程序,則勢必得傳喚相關證人到庭作證,而詢問證人應準備好相關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mm 102-10-26 17:11

為了寫清來龍去脈所以有點長,還請見諒

事由:

2010年我妹夫因做生意和簽賭欠錢多次已成銀行拒絕往來戶,後並常向地下錢莊借錢周轉。妹夫為了還地下錢莊的錢,向他哥哥哀求以名義是哥哥的父母房子為擔保,然後請我妹以借款人向銀行借錢。

妹夫哥哥同意,但要求銀行由他找(總覺得怪怪的),且要求要我妹這邊的親人當連帶保證人(我和我弟),另再由妹夫自找一連帶保證人,妹夫哥哥自己也是連帶保證人

用條列的:

銀行借款 : 350萬  分8年償還 (應該是消費貸款合約上沒寫)

借款人: 我妹

擔保品: 妹夫哥哥名下的房子。是設定 為高限額抵押權

連帶保證人(依序): 妹夫哥哥、我、我弟、妹夫的朋友

 

現在,妹夫找我媽哭說生意不好,貸款已經兩個月沒還(之前也常逾期還),暗示要我們這邊幫忙還錢,不然銀行可能會向連帶保證人追討。

根本是死皮賴臉又想請別人收他的爛攤子,已經有多次紀錄,我們這邊已幫他還過不少錢,他哥哥不想再幫他並也想賴給我妹這邊的親人(他哥和嫂就說我妹也要負監督不周的責任)

 

問題:

1.到時候,若因為多期還款未繳,銀行要終止債權並要追討時,會以什麼順序來追債?

 有查到銀行法12條規定不得先向保證人求償,但大部分關於連帶保證人的討論,都說因為已放棄先訴抗辯權,所以連保人無權要求銀行。而打聽到是銀行會先從追討方便的(例如銀行存款、固定工作收入等現金)開始討債。

(銀行法12條 也有規定提供足額擔保之貸款銀行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所以銀行是不是不管法律如何,會以方便追討的順序來追討?)
 

2. 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銀行:

先向債務人追討(我妹也早沒錢了)----->不足再強執擔保品---->最後再找保證人?? (重點就是要妹夫 以及 妹夫的家人先負起責任 也讓親家公親家母知道)

 

3.還是有其他自保的方法嗎?(可以解除保證人嗎?雖我查到的資訊都說很難...) 

本件應先釐清擔保品(動產)之所在以及當地動產市場性如何,如果供擔之動產本身拍賣不易的話,銀行勢必會多管齊下,全面對於借保戶一網打盡,設去先作假扣押查封、扣押薪資之動作。
其次,就您所提到的銀行法規定,並不限制銀行假扣押之保全程序進行,此部分尚請留意。
再者,本件係於銀行法修正後徵提連帶保證人之案件,則顯然是在徵信程序時即有擔保估值不足之狀況,否則銀行應不致冒著違反銀行法規定遭鉅額行政罰的風險而敘作本件貸款案件...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3cmail 102-10-11 12:59
10年前借錢300萬給親戚
親戚有提供動產設定抵押權給我
最近因對方不願還債務
我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
但對方竟提出要求我拿出當初確實交付款300萬的資金證明
這樣合理嗎?於法有據嗎?
當年因為是陸續交付現金共300萬並無支票或匯款條
這樣我會不利嗎?我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利?
班比 102-09-13 20:44
家父於95年5月將所有房子設定抵押350萬給姑姑,並借得150萬元並開立本票(100\05\09到期日、無利息約定要求),家父於101年3月往生,姑姑於101年3月申請裁定本票,我們在102年5月以150萬加上逾期2年6%利率還錢,姑姑反而不肯接受,避不見面,導致抵押權無法塗銷,我們因而法院提存。想問: 1.無強制執行的聲請裁定本票是否仍103\5\9時效銷滅? 2.姑姑要求應從95年以6%利率算利息,總共67萬,是否太超過? 3.我們應該如何法律行為使可順利塗消抵押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之既已取得本票裁定,若已確定,則執行之請求可延長為五年,而該本票裁定上應有利息之記載,利息的消滅時效為五年,但本件的利息仍應先視該本票裁定內容而定,本件既然有設定抵押,則需抵押債權清償完畢才能塗銷,所以若您姑姑不願塗銷,則您們需向法院提起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之訴,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一步塗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本票之消滅時效期間依票據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係自到期日起算三年,至103年5月9日才罹於消滅完成。
2.聲請本票裁定後,因裁定本身並無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故裁定後其時效期間並不會延長為五年。

票據法第22條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民法第137條第3項
經確定判決或其他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之執行名義所確定之請求權,其原有消滅時效期間不滿五年者,因中斷而重行起算之時效期間為五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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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烈 102-08-24 02:30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AB之間有親戚關係,在明查暗訪下得知A將一棟房子設定抵押權給B,我得知後上網查詢一些法律常識才知道B抵押權優於我的普通債權,A和B之間有開立借據,但我懷疑並無真正的金錢給付,因此有以下幾個疑問 一、我想提抵押權不存在之訴,原因懷疑A與B之間是假債權,雖有開立借據,但無實際金錢給付,不知可否? 二、主張這個算消極確認之訴嗎?三、那我提起這個之訴舉證責任該如何分配?是我需要提出AB之間沒有金錢給付的證據,還是AB之間要去證明他們之間有金錢給付呢?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4 10:29
回覆 小烈 的發言內容:

事情內容如下,有一位朋友稱為A,他欠我一筆錢,結果這位A和另一位B也有債務關係,後來無意間發現 ... (恕刪)

這必須查對方是如何借款,必須提起確認及塗消。舉證當然是在你身上。

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但您身為原告當然需負舉證之責,但由於您是否認之一方,故對方應有積極證明借貸關係存在之義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 Hung 102-08-08 15:49

律師您好:

請教您,假設債務人A欠債權人B錢,債權人B已取得執行名義,後發現債務人A名下有間房子,但被抵押權人C公司設定一、二順位抵押權(為普通抵押權登記日期:82/6/2;無訂定存續期間),經查C公司在經濟部已為廢止登記,那麼請問:

(1)抵押權人C公司的抵押權還存在嗎? 有沒有方法可以使C公司的抵押權塗銷?

(2)債權人B有什麼方法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來對抗已被廢止登記抵押權人C公司?

小高 102-07-02 17:28

您好!!想請問.如果一筆土地上有設定抵押.而抵押權人有10人.如果其中一人不同意註銷抵押權設定.其人9人皆同意註銷.那是否只要土地上仍有一人不同意註銷抵押權.土地就不能任意被拍賣?

抵押權人只有抵押權  動產是否買賣  不需要得抵押權人之同意

1.本案是普通抵押權還是最高限額抵押權
2.塗銷的原因是抵押權所擔保的債務已經清償完畢?

阿莉 102-06-24 08:01

您好:我家有間房屋,遭房仲業者以買空賣空方式,將所有權過戶,已經過二次訴訟確認債權金額,但遲遲未見償還第一順位抵押權債務,已提出拍賣執行,現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子租給他人使用,請問租約有效嗎?我可以要求房租嗎?(因尚未塗銷)目前對方提出暫停法拍訴訟,我若出庭有要注意什麼?謝謝!!!

 補充:

我家是第一順位,提出拍賣,對方(現所有權人)我可申請閱券調出合約請法院提出租合約是否有效嗎?

林智群 (klaw) 102-06-25 08:31

 你目前還不是名義上所有權人,不得要求房租,

但勝訴後可以向原名義上屋主請求之前收取的租金,

另你這個案件標的很大,建議找律師處理,不太建議DIY

承佑 102-06-18 09:34

您好:

奶奶於101.10月過世(爺爺早已往生),奶奶生前留有土地(農地及公供設施保留地)公告金額約2,600萬,另於100.12贈與公告現值750萬房子給叔叔兒子(採公告現值扣除贈與免稅額後,繳交贈與稅及土增稅方式過戶),奶奶生前有子女四人(父親,1叔-領有身心殘障手冊,2姑),其中父親已往生(留有子女各1人-代位繼承),目前尚未申報遺產(已過6個月國稅局已發函摧繳中),

請問以下報稅及分配問題:

一.奶奶名下一筆土地銀行設有抵押權(借款人叔叔,保證人奶奶,土地為擔保品),借款金額150萬,尚有未償還負債約125萬,土地公告地價約650萬

1.請問申請報稅時125萬可否列入奶奶的未納負債?(叔叔已向銀行提出不願繳交後續本利聲明)

2.若銀行已進入司法摧收程序,繼承人是否有優先認購權?若有先後順序為何?

3.若土地遭拍賣後,該筆650萬公告農地是否仍需納入遺產總額中申報?

二.奶奶生前未立遺囑,現因繼承人均未拋棄繼承,按法規遺產應4等分並於繳納遺產稅後分割,惟因分配比率問題仍未解決,叔叔主張剩餘財產均為其名下所有(主因為奶奶過世前口述財產要給叔叔-有1位證人-奶奶妹妹),但二姑堅持按法律1/4分配,大家不願出錢繳納遺產稅(粗估約60萬-農地無法取得農用證明),請問若有三方同意繳交,可否避過二姑採對我們代位繼承者較有保障之解決方式(如法院裁決)?

三.奶奶於過世前生病之醫藥費部份,有約40萬皆由我們支付(叔叔及姑姑均未支出),此部份對於我們在遺產分配中是否有較有利的法規保障?

以上問題請教謝謝各為先進

胖胖 102-05-21 15:51

律師先生小姐好,

延續上次債權的問題, 請各位指教.

事實:
1. 我是抵押權人, 但已過15年請求權時效
2. 沒有債權憑證, 只有地政機關的土地登記簿, 於他項權利部登記為第一順位抵押權, 且為普通抵押權, 非最高限額抵押權.
3. 另一債權銀行, 認為我沒有憑證, 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4. 法院寄通知函, 提出民法125及880條, 要債權銀行及我方表示意見.

根據事實4, 我陳述如下:
根據民法144條第1項"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給付",是法律賦予債務人拒?給付之抗辯權, 若債務人未提出抗辯, 法院不能依職權駁回債權人之謮求.並基於處分權主義與辯論主義, 法官不能幫當事人主張權利, 故有消滅時效情形, 若非當事人對此提出疑異, 不能行使闡明權. 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195號判例闡釋: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 債務人得拒?給付, 是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不過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並非使請求權當然消滅, 債務人若不行使其抗辯, 法院自不得以消滅時效業已完成, 即認請求權已歸消滅."綜此, 消滅時效完成之效力, 係發生拒?給付之抗辯權, 其債權本身及原有之法律關係並不消滅, 但應認於債務人對債人行使時效抗辯後, 債權人之請求權即歸於消滅, 方符合民法第125條之法條文義.

根據事實3, 我答辯如下:
地政事務所印發之土地登記謄本, 於他項權利部中登記XXX為抵押權人, 且並無塗銷登記, 顯見債務人並無償還抵押權人所設定之金額. 且父親生前曾告知母親, 若債務人還債, 則塗銷其抵押設定.
地政機關既為政府機關, 其登記之事項均具有公信力及公證力, 既已書記XXX為抵押權人, 斷無造假之嫌.

問題:
1. 法院違法嗎?
2. 我可以法院行使了不該用的闡明權, 要求原告(銀行債權人)不得用民法125條及880條對付我嗎?

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小姐的見解, 謝謝!

胖胖 102-05-19 18:24

律師, 您好,

想請問關於債權清償的問題, 謝謝!

事實:
1. 先父於民國54年請人(甲先生)蓋屋, 給付工程款後, 甲先生捲款而去, 沒有完工, 因此先父說要告甲先生, 但沒有跟家人交代訴訟內容及過程.
2. 至101年9月先父彌留之際, 接到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家人才知當初先父有設定甲先生六筆土地抵押權, 而該六筆土地經拍賣後, 先父被通知參與分配(A案), 且為第一順位.
3. 甲先生於民國72年歿.
4. 先父於民國101年底歿.
5. 當初設定抵押契約已找不到, 只有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地籍資料中載明先父為抵押權人, 且地政事務所已銷毀15年以上之申請文件.
6. 本案的另一個參與分配債權人(乙銀行, 清償債務, 優先權為普通)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 認為我們繼承人的債權有存在疑慮, 因此要我們舉證.
7. 乙銀行分配表中債權計算起息日為民國72年.
8. 法院於乙銀行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後, 馬上又寄一封通知, 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要雙方具狀說明.

問題: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您好::
1. 是否以地政事務所的地籍資料具公信力及公證力可做為有效反辯?

法院以民法第125條及第880條認為請求時效已過, 通知您們兩造具狀說明

就是以地政的資料「認為您們是抵押權人」才會這樣通知 

民法125:15+ 民法880:5 =20 ;民國72年距今→ 30年


2. 債務人乙先生的繼承人於強制執行拍賣其土地時沒有提出民法125條抗辯, 法院有立場可以提嗎?

依您所述的事實,是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您們時效抗辯,不是法院


3. 若乙銀行也過15年請求權, 因為他後面還有一家銀行沒有分配到錢, 是否可以此為籌碼, 要求乙銀行撤告?

銀行不會撤告,銀行對您們提分配表異議之訴的目的,就是要將您們債權剔除,他才分的到錢


4. 於分配表異議之訴的言詞答辯庭時, 應強調什麼比較好呢?

這問題太籠統,而且沒看過卷證資料,無法回答您

胖胖 102-05-19 20:48

律師, 您好,

關於問題2, 債務人乙先生, 更正為債務人甲先生, 另外我要如何知道乙銀行代位債務人對我們時效抗辯? 因為是法院事務官寄出的通知, 並不是乙銀行分配表異議之訴的告訴內容.

阿珠 102-05-03 07:39

早安.當初家父.以動產抵押債務.存續期間.72年至73年止.目前時效已過.請問這抵押權效力如何..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該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亦已罹於時效,則可以向法院提起塗銷抵押權之訴,以終結本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