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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miko 102-11-21 02:45

車禍人員敘述:

對方(機車/一人/未成年/無駕照) ;我方(機車/兩人/強制險過期)

車禍狀況敘述:

凌晨雙方為同向直行機車,對方從我方機車右後側撞上,導致我方機車向前滑行約數公尺,所幸我方駕駛趕緊使力穩住機車龍頭以致我方機車沒有倒地以降低傷害,而對方向右前方滑行倒地;我方見對方倒地怕他遭後方其他來車輾過去,因此騎車到對方身邊將他護住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當下有報警及叫救護車,對方先上救護車;我方駕駛及乘客雖感到身體疼痛但心想應無大礙所以當下皆未上救護車,因我方乘客較為疼痛在筆錄上有告知警方有受傷,而我方駕駛沒有告知警方有受傷。當天早上我方乘客即去看醫生;而我方駕駛隔天才感到非常疼痛因遇到假日醫療院所沒有看診,所以又隔一天才去看診。

車禍初步分析:

對方:1.未注意前車狀態    2.未成年無照駕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問題如下:

1.車禍受傷但當下沒有上救護車就診會有什麼影響嗎?

2.筆錄沒有記錄到受傷會有什麼影響嗎?

3.車禍時為了降低傷害車子未倒地,這樣受傷難道不算數嗎?

4.如調解不成須走訴訟的話,綜和以上我方勝算大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舉凡因該車禍事故所生之傷害,您均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害,然,因為當下沒有就醫,因此您需提出所受傷害與該次車禍有關之證據,此部份似可由醫師診斷協助。

2、車禍案件,除了必須釐清肇責外,就所受傷害部分亦需有證據佐證,始能進一步分析訴訟勝訴可能,末以敘明。

您好,當然你如果有驗傷單,且上面的傷勢與車禍的狀況大致相符的話,這是沒問題,至於車禍初判表,如果提到你沒肇事責任的話,原則上告她是會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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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仔 102-11-19 15:56

法律諮詢家你好:

我於10月間騎摩托車與人發生車禍,對方也騎摩托車,因行進間靠近碰到我的機車後視鏡,重心不穩,對方跌倒受傷,我則未受傷,對方認為是我靠近她,但我認為是她靠過來碰到我的機車後視鏡所致,警方在初步分析研判表中是這樣寫:「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應該如何自保?附近商家監視器雖有錄到事發經過,但因位於鏡頭角落,所以畫面很模糊。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6: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建議您積極蒐證,證明該車禍事故究竟是誰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發生,或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

2、倘若可以提出有利證據證明您沒有肇責,或是無證據可以認定您就車禍事故具有肇責,則依法您仍無需負責。

依照無罪推定及罪疑有利於被告證據法則,若對方提出之交通事故鑑定無法認定您有肇事因素者,則檢察官即無法形成相當之有罪認定而為起訴處分,故初步來看對方或許應須設法進一步聲請鑑定以證明您有肇事因素才可,否則您依現況而言應尚無遭起訴之風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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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開 102-11-19 00:35

我在公司與同事打架 我沒打到對方 反被對方抱住 控告我拿鐵棍打他 還有驗傷證人 也被起訴 對方有精神異常 與我爭執前3個月就開始想對其他同事提告 都帶錄音筆上班 第一件想告男同事性騷老 第二件說很多同事對她指指點點胡言亂語害他精神傷害提告 第三件 脊椎在公司受傷威脅公司不能開除他 之後就跟我發生爭執了 公司也被告 偵查庭開完 第一次開庭跟移送調解原告都未收到傳票未到 這該如何應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您可以提出證據推翻對方所提出之驗傷單、證人等證物,您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爭取無罪抗辯。

2、倘若無,則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和解,並將和解協議書提成法院即可。

走開 102-11-19 09: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討若您可以提出證據推翻對方所提出之驗傷單、證 ... (恕刪)

問題來了原告找不到人,法院開庭傳票,移送調解傳票原告都沒收到!人都不到怎麼和解,也無法對他對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該同事已經離職

2、無妨,您可以向法院、檢察官請求傳喚告訴人到庭行使對質詰問權,並以進行合解

3、倘若告訴人遲不到庭,法院還是可以就現有證據判斷是否有罪行,但是還是會審酌雙方無法達成和解之原因。

小瑋 102-11-18 00:23

我老婆有精神上的疾病,多次爭吵時以傷害自己方式逼我求和,然卻因怕她會傷害自己,確有拉扯動作及怕她會離家出走想不開而有拉扯不讓她出門情形,現在她告我妨害自由,請問會成立嗎?有和解的希望嗎?或是在沒證人情形下有可能不成立嗎?

如果老婆確實有精神疾病 這部分你將來還是可以請求調取病歷 要構成妨礙自由應該不容易 另外建議 如果確實有精神疾病 可以考慮是否聲請監護宣告 將來應該也比較可以避免這部分的疑慮

小安 102-11-16 14:26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因為我媽在前陣子撞了一位82歲的老人家..腳斷了2截也都接回出院!但是出院後對方不讓我媽去探視! 現在開始調解 但是金額一直談不攏(30萬:精神賠償 醫療器材 看護費)對方律師跟我媽說 如果告上法院 我媽會被關還要賠更多錢! 想請問一下 我媽如果真的跟他們跑法院這樣是被告過失傷害嗎? 真的會被關嗎? 我媽媽沒有任何不良前科! 感謝>M<

沈恆 (沈律師) 102-11-16 14:47

您好!過失傷害若因金額談不攏無法和解,只要態度良好,雖可能會被判刑,但不一定須坐牢,應有機會可易科罰金;不過,在能力範圍內盡量達成和解才是上策。以上謹供您參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只有態度良好且有和解誠意,則應該都會易科罰金,但和解未成,仍會先面臨被起訴的壓力,進而判刑,所以若能在可接受範圍內和解,則應盡力促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事務所可以代您跟對方談判,可提升和解機會,如有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Nina 102-11-15 22:24

 事情是這樣的~我本身是開個美容工作室,有跟團購網合作做身體買卷,客人是上網買卷來做身體的,9/27那天下午兩點來了一個左腳有問題走路一拐一拐的女性由一位男性扶著進來,因為店裡只做女性所以請男性外面等或是回去,之後我請客人先沖澡,她跟我說她一個人腳不方便沒辦法在裡面脫衣服,我跟他說好 你在外面脫順便問她要不要幫忙,他說不用,之後她將外面衣物脫在外面,進去前我有告知地面濕濕的進去小心,走進浴室進去沒多久就啊的一聲,我進去看,看到她是人右側躺在地上然後我趕緊扶她起來,他說他左腳很痛我跟他說你是摔右側,左腳怎麼撞到的,因為浴室左邊並沒有任何物體,她吱吱嗚嗚只是一直說左腳痛站不起來,我跟他要那位男性電話叫那男的回來福她然後拿冰敷袋幫她敷腳,我跟他說就近診所先去找x光他說應該是斷了他要去大醫院看,我就幫他叫計程車,還跟他說你在這裡摔倒我很抱歉去醫院看得如何在跟我說,也幫他穿鞋子發現她左右腳鞋子構造並不一樣我還問他你左腳鞋子怎麼跟右邊不一樣她沒回答我,過了一星期他打給我跟我說他要休養兩個月骨頭有裂縫,我當時是反問他你打給我是要我怎麼處理嗎?她回我她是跟我說他狀況就看我怎麼處理?我當時在忙跟他說我先忙有空再說,之後也沒回她了,前幾天就被派出所通知去做筆錄說他要告我傷害,說我都置之不理,我覺得很冤耶!他自行滑倒全部都是我要負責嗎?我開個小工作室也沒有賺多少錢?就要來賠她錢,而且他當初應該要跟我說他是輕障人士我就不會讓她進浴室沖澡了,那天做完筆錄我打給他跟她說她那天腳有問題怎沒跟我說,她回我她的腳並沒有問題?唉~~怎樣可以不要賠償這麼多,醫藥費也是她一職都持續去復健也不知道花多少了,如果他要精神賠償我該付嗎?真的很雖耶~請懂法律的大大來幫我解答這問題,因為我也沒錢請律師,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33
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您發言內容並未成功,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張小姐 102-11-13 17:26

婆婆今年68歲在2月於家前巷口騎機車被車速過快的計程車撞傷

經緊急手術後,昏迷指數剩6,醫生當下宣告為植物人

但很幸運的2個月後, 婆婆醒了. 但說話及行動無法自理

必須仰賴看護.  而肇事司機只請保險公司來處理事宜.

保險公司僅理賠30萬的道義責任. 因為保險公司用法規"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來判定婆婆

亦有肇事責任. 但我們目前因為婆婆原本有工作. 到現在生活無法自理 要求10年的理賠金額

為381萬. 請問如果我們要告司機重傷害, 勝算大嗎????

 肇事的初步研判分析表如何記載? 如果對方有過失,不管您們有沒有過失,對方都成立過失傷害罪,建議提起刑事告訴,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賠償,這樣的傷害程度,30萬賠償太不合理,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我想你們考慮的問題很不必要,為什麼要考慮勝算大小,無論大小都必須要討回公道,一定要先提告的,而且縱使你婆婆是肇事主因,不代表對方沒有過失,而且有無過失或誰的錯,必須透過鑑定來判斷,不是保險公司說得算.無論如何都應該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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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豆 102-11-13 17:24

您好:

 

有件很嚴重可能威脅生命安全的事想要請教您寶貴的意見…….從頭陳述所以冗長,請各位給點時間耐心的閱讀完,請求您的幫助和建議,感謝!

 

住家一樓對面近五年前屋主將房子租給一家神壇,開始了我們家永無止境似的痛苦黑暗歲月,每天心驚膽顫害怕神壇內的不良份子不知何時又要恐嚇威脅滋事…….

 

這家神壇一搬來行為即甚囂張,將原本安靜環境尚可的小巷弄得烏煙瘴氣,喧鬧不堪,從當時至今每日不斷燒香,時不時的燃燒紙錢.大放鞭炮和沖天炮,鳴鑼打鼓…….時不時路上燒五堆紙錢製造公共安全和影響交通,開壇起乩問事問明牌,路上到處是口水.嘔吐物.痰.菸蒂.垃圾.檳榔汁渣,門前多次撒尿流進我屋裏,一堆不良份子.老和小混混經常在門邊徘徊聚集吵鬧,時而半夜還在我門邊拿著他們的椅子包圍聚集喧嘩吵鬧著,等著起乩……

也曾將我家車子的引擎蓋當成他們的餐桌,或藉酒裝瘋頭戴安全帽往後頭用力一摔躺在引擎蓋上,撞擊我擋風玻璃。

這神壇將原本已不寬的巷內弄得交通不易,機車不是隨便擺放在我門前影響我停車,就是隨便停在馬路上,見交通混亂,也完全沒有移動的意思,神壇外堆了不少大型花盆和安放不知何方”神聖”的巨大木箱.燒金桶子和水泥座的大香爐,安心的當他們的路霸.囂張的違建,擺明要我們門口得當他們的停車場,且中秋烤肉全聚在我家門前,影響我出入和安全……

 

一開始好言要他們移一下機車,我們好停車,他們卻對你橫眉豎目而視,完全沒有抱歉的意思,還會跟你大吼小叫,反問:”地你家的啊?”.”要移機車啊?”.”又沒擋到你們”,那態度就是句句要挑釁找碴鬧事的惡棍樣,或乾脆假裝聽不見你說話,看不見我們要停車……

父母年紀大了,他們也是如此態度對他們,曾不經意聽他們說:”哪一個有意見,我看是欠我登門拜訪喔”.”他們家全是女的啦(另一個以戲謔生事的口氣說”人家老父老歸老,至少還是個男的”)”,就這樣多年來次次有恃無恐的對我一家人恐嚇威脅挑釁,大吼小叫.常訐翫.戲謔訕笑,假藉玩鬧或演戲,在我門外行破壞我物之實,和他們理論,他們反而威脅恐嚇說:”改天開台卡車來擋住你家門口”.”不信教不乖”……..

也曾停車在我大門口,再兩人一搭一唱的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另一個隨即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是這麼可惡地訐玩我一家人!

 

有次在我車子回來時,父親拿著拐杖鎖鎖一請勿停車架(因家人不會騎機車,為預防車頭.門前被停了車無法出入,又移動不了之故,不得已才鎖上的),神壇內一男的突然走過來對我近八十歲的老父威脅恐嚇說:剛才按什麼喇叭(我車子要轉進巷子內,為了安全按個喇叭也不行?)你鎖看看,作勢要打他,還說:”怎麼樣,看不起我這垃圾宮喔?”(是他自己說的!還有他們這樣的態度要人看得起他?)

不得已又報警叫來警察,他還囂張的說:”叫啊!去叫警察來啊!我順便告訴你電話多少……….,一會警察來了,他又說:”好!你真的給我叫警察來”。

最後警察還是草率處理未給備案或報案,神壇那些人又故態裝老實.裝和平.裝不知.裝乖…..就是狡猾…….

但從此本已身體不佳的老父親變得易受到驚嚇,也經常喃喃以為有人闖進屋裏或要打他,也變得憂鬱,要載他出去走走,他又以怕回來停車時,神棍又要藉故滋事,一家人的自由從此被剝奪,一堆的污染也嚴重影響我一家人的健康了。

也一次在我一家人出遊回來時,神壇內不良份子雙手插在褲口袋,一副挑釁樣走近,問我父親:”穿西裝喔?很好看嘛”…..父親只能內心害怕卻裝鎮定的說:”老了,不好看啦!你們少年的穿才好看”,他們才得意訕笑著離開。

就這樣一次又一次令人忍無可忍!

轄區派出所也置若罔聞,曾報案要他們來過多次,警察也只做做樣子虛設過巡邏箱幾天,但不見效果,問題仍在~

 

兩三年前曾試著和他們溝通過,神壇夫妻也要我們放心,保證往後這些事情不會再發生!事實證明這種人的話不可信,他們似乎看我一家人老實好說話,更故意放任進出神壇的不良份子對我們眼神.言語……繼續暴力。

其實也早料想到,和他們溝通時,聽他們說他們的朋友本來要毆打一位對他們這家神壇污染有意見的樓上四樓鄰居……,還說是誰報警的他們都能知道(果真派出所有人,否則如何知道?)

 

今年三四月的時候,明知不可為而為,逼不得已只好消極的在門外築起兩道牆,拉起鍊子心想或許可以隔絕這些麻煩,那些人馬上在工程第一天徘徊挑釁和叫囂說:”讚啦!水啦!給他報啦!”,揚言要舉報違建,四月十二日夜晚還故意挑釁的走過來牆內開心撒尿示威。

建牆時,神壇份子還一邊持香,邊走過來對水泥師傅教訓說:”你這樣不行啦!不讓人停的話就畫條白線就好啦!”(有用嗎?車子回來拜託他們移個車子都橫眉豎目了…….水泥師傅客氣的說:對面那排房子門外的東西放太靠近馬路了…….)

那家神壇常將機車隨便停放路上(巷子已不寬,也曾將車輛停路上進神壇聊天),或擺放各種雜物,多年來似理所當然當我這是神壇香客的停車場,若不從便對我威脅.恐嚇……,因此他們怕我築了牆將使他們無法”得寸進尺”而惱怒吧?!

果然!不久收到了違建限期拆除通知,為了避免他們使詐,如他們自己說的會害人”撞牆”而亡,此牆一個月後即自行拆除!(曾專程至拆除大隊特別說明,但並未得到幫助,反而又數落我們一頓,也先去過新北市政府建築法律諮詢過)。

此神壇搬來至今已害我損失不少錢財和精神.名譽損失(地方上不知情者的責備撻伐謾罵.辱罵………..)問題仍舊存在,神壇一日日坐大,一天天更囂張,那嘴臉令人憤怒…….

且此地區只我公司門口三.四十年來完全淨空,不當路霸和違建戶,今日卻因此神壇常年滋事,不得已築此牆保持距離,今年三月前已知政府荒謬政令:民國八十八年前的違建是合法的(還分之前殺人合法,之後乃犯法?),我何故明知卻害己花錢又出入不便,也因此自家停車不若往常方便,以致有回車子到家門口前,在倒車時因築牆視線被影響,而險撞到緊跟在後的機車,一切一切只因太相信人性善良和對政府治安的絕望,今日卻落得被整個地區誇張違建違建戶反過來顛倒是非來指責我一家,已造成我一家(和我公司門口)名譽嚴重受損,神壇份子多年在門外三番兩次辱罵.叫囂威脅.恐嚇.挑釁.訐翫,也因神壇常藉停車滋事而築牆,致地方上至今仍有人一經門前便指責我,公司門前因神壇出現後的曲折事件,而今仍常被指指點點和責罵,築牆後也曾有人拿著棍子來敲打牆,我強烈感覺受辱.受委屈.冤屈,神壇也藉由輿論來污衊我一家,我可以要求神壇或其房東或國家賠償我監視設備.築牆防禦費用名譽.精神.公辱.健康各方面的損失嗎?

 

聽里長夫人曾說神壇那對夫妻在派出所有個自己人的靠山,也不時的看他們和環保局的垃圾車司機猛打招呼,司機甚至在我拆牆後對神壇人員比O.K的手勢,可聯想他們在環保局也有”靠山”,難怪違建單位對我蓋的牆特別積極對付,垃圾車人員也專對我回收分類和倒垃圾有意見,這地區有上萬件更誇張的陳年違建和巷口一新違建,他專只對付我一家,違建單位人員更在我門前言語戲謔譏笑,如此冤枉令人憤怒的事,我該向何處伸冤,這些人越來越得寸進尺了!

 

在拆牆數日後,耳語聽附近有人說是一群人到派出所舉報的,拆牆當天也見一群人開心的聚在一家雜貨店前手舞足蹈.三姑六婆的指手劃腳似的指指點點,當中有個女的,在多年前的一個晚上,母親因事忙,夜裏也才十二點使用洗衣機,沒想到這我家過去曾多次熱心幫助的人,竟報警”報答”我們,當晚還不斷地朝我家一.二樓丟擲綑線捲軸和蒜頭及米,如此欺人羞辱人……令人心寒氣忿!

耳聞她也是報拆牆的舉報人之一,令人怒不可遏,在五月二十七日傍晚,她家又來我門口停車(多年數次暫停我門口,我不曾拒絕過),正巧我在一樓,我便走出門外和平的對她說:”我這妳一樣可以停,但妳可以要妳樓下的神壇將東西全移進屋裏,妳也可以停那也許更方便…….”,沒想到她竟回以:”妳意思是說拆牆是我舉報的?妳說什麼瘋話?如果我有我去死,如果沒有的話,那妳就去死”,不停的指我咒我,我說妳不可以這麼咒人,不是我說的,是出入神壇的人說的(網友們,不是我耳根子軟,我會相信是因為知道此女人格有問題,專欺弱和善良,別人家凌晨兩三點洗衣也沒關係的,她家整日或半夜喧嘩不顧鄰人安寧,我們三十年來也不曾說過她甚麼),我只是告訴她是一個常在她樓下神壇出入的一個男的說的,她卻有意扭曲我意思是說她不可以停這,我們門口是這地區惟一門外不堆物當路霸或違建的(會建也是因為神壇鬧事之故),好讓人方便會車和暫停車的,她來停車過無數次,我不曾一次拒絕過,她竟說這樣的話,我們曾幫助過她一些事,也讓她方便停車不知多少回,她卻說謊嚷說不曾看過一家這麼小氣的,我說我門口未放過雜物如此整齊就是要人方便,她又說和有無堆物無關(試問那她次次又是如何順暢停進來的?我拒絕過嗎?此女心態可議!)

 

而神壇女卻在此時走過來加入助陣似的挑釁說:”關我什麼事(確實關她事也不關她事,要不是妳這神壇,今日會衍生這麼多事。是的!不關她事,那她又走過來幹嘛?又要惹事?)

 

那神壇女走來就說:”她為什麼要停我這”(試問:那去她那的又為何停我這?)

她又趁勢附和著她樓上的說:”別理她!沒見過這麼小氣的,別和她番了,多牛呢…..”,就這樣一個直用力踏地用指頭指著我,咒我去死,一個罵了我三次”牛”……

我怒指責神壇女說:”這妳最沒資格說話”,她回說:”妳說那什麼瘋話?我怎樣沒資格….”,我說要不是你們,這原本安靜的地方會弄得雞犬不寧,風風雨雨…..,她竟有臉說:”哪有人受不了?是只有妳一家人受不了啦…..妳受不了我也沒辦法啊!”,也沒錯!那些人都只敢在後頭抱怨,人前又一套,況且受到最大痛苦的是我一家人,而神壇樓上的那女的,在我告知原因後也說:”那妳家的事!”(人真現實…以前不該熱心她家的事)

就這樣過去我們幫助過的鄰居全都自私起來了,就我一家孤軍奮戰至今……….

 

電話110報警,每次都得打上三四通電話派出所警察才會到,來了又做做樣子, 明顯和神壇是一掛的,不見警察責問他們、查問他們的資料,反而次次問我們資料,又態度讓人感到他們對我們厭煩,當你傻子似的問話,或兇我們,或命令和戲謔口氣笑說:”好!我們坐下來慢慢將妳們積怨已久的事說說….”,又說要幫我們好好地上課,對鄰居要客氣要敦親睦鄰,又說不能謊報,問說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是真的?還是只是我們自己想像的?又聽我們說築牆因為他們……..警察更似逮到機會反而責備我們……,我們指著神壇外的違建和路霸行為,這派出所警察們卻只說你們也可以舉報他們啊!

但奇怪的是,他們不就是我們可以舉報的機關之一嗎?眼前他們不也看到了,又為何未上前告知神壇違建必須拆除,仍只直一味指責不得已違建且已自行拆除的我們呢?直繞著此話題轉!

他轄區未管好,他們有臉說,且互相勾結…..(說到此,各位若是你們聽了又作何反應?我們不夠敦親睦鄰?他們怎知我們三.四十年來怎對鄰居付出的,怎可說此話?我們謊報?沒事誰會吃飽撐著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九月十五日,神壇又進香回,又破壞我門外物,且在巷內囂張大放鞭炮和沖天炮.路上焚燒紙錢.鑼鼓號角喧天,開門對其理論(每次都是因先破壞我們的東西,我們才開門理論的,其他部份我們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忍耐他們),這些人又聚眾叫囂滋事口出穢言不斷(又罵”X你娘……”),又挑釁威脅恐嚇說:”有本事出來啊,別躲在屋裏……”(明知道那些都是些異常之人,有誰那麼笨啊!)我又打電話報警,又是三四通電話才到!

那些警察仍是不耐態度對我,不問他們怎回事和盤查出入份子的身份,又只問我們,又只向我們要身份證件資料,又兇我們要我們安靜(我們只是陳述多年至今的委屈),又不許我指認鬧事者給他看,明顯感覺他們在保護神壇,多數警察和神壇內的人,當著我們的面勾肩搭背.拍背.咬耳朵,讓那些人繼續對我橫眉豎目和做挑釁動作(裝打呵欠,做鬼臉,一副安心沒事的樣子,若沒靠山,他們膽敢如此肆無忌憚),警察們反而完全未制止…….

又受到刺激的老父親更因害怕得歇斯底里反而向那些人道歉,而警察也從未關心次次的受害者的我們。

 

每次來皆避重就輕,說再鬧事他可負責來到,問題是多年了,問題徹底解決了嗎?他們吃飽撐著來散步嗎?還是來教訓我們給神壇看呢?

我說五年了,我再也受不了了,已聲明要提告,警察說必須要到派出所留下資料提告,才能開報案三聯單,備案也是,就這樣還是避重就輕,還是不給提告.備案.報案和舉報神壇違建和路霸之行為!

 

且各位說說看,我能相信這些警察嗎?此事至今仍擱著,令人極不甘心…….,

 

今年中秋節九月十九日,晚上送走友人時,在外頭當路霸烤肉的神壇不良份子,又挑釁似應聲蟲的學我對友人說:”bye-bye”,嚇到我們的朋友,我忍無可忍的怒聲斥責對他們說:”我沒有惹你們,你們最好別惹我!”沒想到在拉下門後,竟聽到他們一群人在背後計劃著要對付我們一家人,以下是我聽到看到的內容:一個說”….搓圓….”,另一個惡狠狠地指著我們家說:”你以為現在搓他就爽喔….”,又說:”沒辦法啊!衰啊!再不對付他們,肯定是他們贏我們輸”,又說”瘋子怕打…..”,又指著我家對其同黨說:”你比瘋子還瘋”,神壇女又食指和中指扭結指著自己的頭笑說我們是瘋子,就這樣一群聚在路邊烤肉,邊譏笑邊羞辱.辱罵.恐嚇我一家!

確實沒錯!多年來我們一家人的確快被他們弄成瘋子了!

最後鳥獸散前,說瘋子怕打的那個男的說:”別擔心!這件事包在我身上,用石灰就可以……”,有些部份聽不太清楚,我趕緊將那男的機車車牌號碼記下來,或許萬一能有點幫助……

這些人已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對了,應聲蟲學人說:”bye-bye”的那個男的,就是曾在我門外走近我老父親身邊對他挑釁說”穿西裝……”的那個,我可以就他挑釁兩次提告或怎解決這部份嗎?

 

九月二十八日,神壇樓上的女的的朋友或親戚來找他們,又停車在我家門前,因為自家車子一會就要到家,只好委婉拒絕,沒想到他們說什麼也要停車,最後要老父母親在我車子回來後打電話給他們,留下了寫有電話的紙板,我一會才知他們是去咒我去死的那女人家裏,卻不明說,反要勞我打電話告知車回,若明說的話我至少按個喇叭便可,我不高興的將其電話板子放回他擋風玻璃上,一會他要將車子開走時,我告訴他:”多年來車子每次停都讓你們停了,我不知道那是你親戚或朋友,請告訴他們以後別再說我小氣,和隨便咒人去死了”,那男的邊問我他的紙板呢?我說:”在你擋風玻璃引擎蓋上,我們並不稀罕!”

他自己看不到,最後竟老羞成怒的罵我:”講啥ㄒㄧㄠˊ.白癡”,在公然辱罵我後,車子隨即揚長而去,我便記下他車牌號碼…….

 

請教各位,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種種威脅.恐嚇.挑釁和公然辱罵呢?因為串聯起來有些複雜,加上這些都是些平時就自私不吃虧的鄰居有可能會作偽證(他們明明都清楚看著,竟能串通一氣幫著神壇說話,說是我們誣賴他們),還有轄區派出所警察令人不能信任了,里長和環保局也是,他們都太狡猾擅於演戲偽裝,關於派出所和門前戲謔譏笑的環保局違建單位的人員,我又該如何解決………?(為了他們我們還花了近十萬元安裝了數台監視鏡頭設備,兩道牆也花了五六萬元了!)

 

這些不良份子實在太可惡,也曾一搭一唱的在我門前停車演戲,一個出聲說:”你也稍微向人家借停一下”,一個大聲回說:”我管他去死的”………,就這樣種種戲謔的戲碼經常故意在我門前演出,快五年了,誰能忍受這些瘋狂的怪物?

 

這三四個月來我再也忍無可忍了,我開始武裝自己變得強勢,不再忍耐害怕他們了,幾乎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說教”,結果這地區和那家神壇解釋為罵他們,那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辱罵又是什麼呢?真是做賊的喊抓賊,打人的喊救命,不可理喻!

這些人在進出宮廟燒香拜拜時心裏想的是什麼?挾神明好幹壞事?妄想若真有神會協助他們作惡?

政府再不正視這種荒謬的以宮廟作掩護的流氓文化(聚眾滋事,結黨營私),將使治國之本的治安.教育,甚至觀光推至萬劫不復的地步!

 

最近才聽老父親說他有天一人出門等公車在站牌時,有個常在神壇出入的男的(名叫:阿德)對他放話說要”整理”我一家人,會對那個天天對他們精神訓話的先下手,最近要較注意點喔~不會讓她死,會讓她很慘,要父親轉達我,要我最近小心點,又對父親說:會讓你一家都死,只留下老的……..,沒想到父親因害怕恐懼而擱在心中至今才告知~

我才知道事態比我想像的更加嚴重,這些人不曾反省道歉就算了,反而變本加厲的辱罵和放話恐嚇,完全無視法律存在,台灣治安墮落至此,竟還常在討論廢除死刑.廢操性成績…….

 

大家能想像那種四五年來天天被人掐著頸子過日子快窒息的感覺嗎?

車子駛入巷子按個安全喇叭也不行.燒紙錢祭祖拜神.停自己車,對面或旁邊卻有好幾雙眼睛惡狠狠的盯著你看或訕笑著,請他們拜託他們,出聲叫他們移個車子不行,按個喇叭示意要他們移動一下也不行,輕聲.大聲點都不行?這些怪物真是欺人太甚太可惡了!

 

冤枉委屈的事,多年來已壓得我們一家人快精神崩潰了,不僅公司客戶害怕,也影響我親戚朋友來訪的意願,家人健康狀況四五年來已快不濟,身形日益消瘦.免疫力嚴重降低,導致經常生病上醫院,家人上班的也無法專心於工作,心煩得常有尋短的念頭,卻又求助無門,無法安靜正常的過日子,一家人天天膽顫心驚的過日子,甚至不敢一個人單獨出門,但這些人太會裝乖裝無辜了,我們一家人四五年來已身心疲憊快要不支,家人心靈嚴重受創,現在只要一聽到他們的聲音,或看到他們,便會害怕得心悸和作噩夢,每天再累也必須堅強的武裝自己,改變態度以求生存,好讓自己能苟延殘喘的生活……(沒想到那些人未反省更反而放話要傷人!)

信仰本來是美好的,現在的我們只要聽到看到和宮廟有關的一切便會感到恐懼……

這群人現在在我們的眼裏就像是一群未被拴住的毒蛇猛獸,時時蟄伏在對面和門邊,隨時等著衝過來傷人咬人………

 

不法宮廟已嚴重損及台灣形象,影響治安和衛生…….甚劇,所有虔誠的信徒們是否在持香膜拜時曾思考過,是否將快樂建築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在你們拜神的同時,有多少人在某個角落裏受到痛苦和威脅恐懼…….?

 

今天不將事實的真相原委告知大眾,我一家人有日可能將含冤莫白而死,永遠冤沉大海~

 

十月某日又因神壇又搭棚子和表演臺宴請香客,致隔壁住戶停車困難而擦傷車頭邊,他們不拆了那些東西還鄰人出入自由,反要我移去緊鄰我車頭前的防止車輛和人員無法出入的架子,此神壇定居此巷五年來,怎樣都是我家倒楣和最不便,又多年被他們威脅恐嚇大吼小叫,恐懼心情至今陰影難抹去。

因心裡害怕,神壇多年反覆吵鬧和滋事,常憂愁不知他們何時又要圍路搭棚宴香客,圍站我門前吵鬧或滋事.破壞,或影響我人員.車輛出入安全和自由,搞得自己和家人心悸.焦躁不安,不得已我只好武裝自己變得強勢,比他們更大嗓門.假裝兇悍,好掩飾心裏巨大恐懼和對鄰人恩將仇報的絕望心情,如此心悸才改善一點點,但醫生檢驗報告說我甲狀腺機能有些亢進,醫生說心情確實會影響此部份!

但至今有時仍會發生失眠情形,每晚睡前還是得服抗焦慮的安眠類藥物,才能一覺到天亮。

政府不驅逐住宅區內擾人的神壇,他們若不消失,要我公司和一家人搬家,搬家又非說搬即搬,難不成政府要倒楣的我從”世上消失”?!

 

前面提過,十月某日神壇又擺桌宴香客,聽到表演臺上的主持人在感謝贊助單位時,聽他唸到有議員林水山和劉美芳,本是為民喉舌,該為民眾主持正義的他們,卻反而助紂為虐欺民,神壇有此後臺,我可以什麼辦法或法律來對抗他們嗎?

 

十月二十四日,早上才六.七點,一神壇份子一早便停一紅色跑車在我門邊附近,直上下車,不斷用力甩門擾鄰安寧,我實在受不了,便大聲對他以理訓話,誰知他突然回頭對我大罵一句”考夭喔?”,我實在氣不過,回以:”我是吃飽了,但有人肚子餓,才會罵了不該罵的話!”這部份我可以影音畫面對之提告公然辱罵否?

 

十一月二日神壇又搭棚子又要宴香客,就這樣一年數次進香和宴香客擾鄰安寧和出入的自由,仍又將繩子綁我屋簷鐵架上,機車又隨便停放我門口,我馬上又拿著手機拍照以存證,他們才又裝乖輕聲說:”不好意思借綁一下”,我說我哪敢說不啊…….”,他們若是在五年前一搬來就如此客氣,大家不都好說話嗎?就非得威脅.恐嚇人嗎?他們現在是真的客氣嗎?還不是在演戲,就怕我檢舉提告而已,現在裝客氣已太遲,我一家人的精神健康皆已受嚴重影響,對他們曾經欺人的態度那陰影我至今仍揮之不去。

但武裝自己才能和神壇抵抗的一家人身心俱疲,如此隨時處於緊張”備戰”狀態的我們真的好累。

 

五年來,我曾給無數次機會平和溝通過,但他們不是譏笑.戲謔,或嘴上說會告知出入份子改善,但至今仍時而影響我停車,要他們移機車,又是一張不悅的臉,且喊了數次仍裝聽不見.看不見,直到車子到門口了,我又大喊,他們才心不甘情不願移去神壇外,被欺多年的我們已沒耐心了,他們還要求我喚他們的時候口氣小聲一點,明顯多年未有悔意,仍心存不甘想挑釁,那我一家活該被欺多年?且兩三年前和神壇溝通過,他們言語中仍對我透露帶恐嚇意思的話:”本來要修理罵他們的一位樓上對神壇有意見的男的”,又說:”是誰報派出所的他們都能知道”。

有誰相信這些人會真心悔改?!

 

對了,兩三年前設巡邏箱以保障我出入安全,也是里長夫人陪同派出所警察前來我屋前,是她和警察三人決定的,里長夫人也說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讓他們搬走,我有拷貝一份巡邏箱簽名以日後證明,但警察一天來沒兩次,有幾天連來也沒來,且設沒多久就撤掉了,情況還是沒改善…….

 

五年來天天由早到晚各種吵鬧的噪音污染,又全天候不時有機車出入那家神壇和常年焚燒香條及燒紙錢,以至於廢氣全排入我屋裏,造成此巷和我屋裏空氣污染嚴重,曬在陽台的衣物都染上一層灰和各種異味,出入神壇的不良份子又時常在神壇內和巷弄馬路上聚集聊天抽菸,家人本有呼吸系統敏感的問題,因這家神壇的出現,這五年家人的身體更虛弱了,二樓的前窗戶都不敢打開,但味道還是會從一樓飄上來,神壇出入份子又租屋聚集在我後陽台一二樓,同樣不時飄來菸味.燒香味.油漆味.燒焦味,弄得朋友來我家以為失火,走廊全是煙霧, ,我都不知該開哪個窗呼吸了,也不時傳來似洗衣機滾動的機器聲,但又非洗衣機聲音,嚴重懷疑神壇份子躲在後面製造毒品,曾要求里長上去察看,但里長似打暗號大聲嚷嚷才走上去,因我後陽台的鐵窗本圍有波浪板防竊盜和鼠.蟑,或許這就是他們選擇聚集在此的原因,我只能聽到他和一出入神壇的女人輕鬆對話,似有意說給我們聽,里長一會下樓開心的對我們說那戶人家很正經,只有一個女人和一台洗衣機,沒什麼不該有的東西,回去時還似故意直嚷嚷給那家神壇聽,要我們別讓他為難,難做人!

 

曾打環保局檢舉,結果催了三次才來,且一來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和一樓後陽台異味無關的拍照和審問,令人覺得不舒服,接著環保稽查員二人,一到後陽台自己不也馬上大嚷(或者為製造味道者打暗號?)說:”喔,味道那麼重,會死人的……”,一下二人即由此後巷進入他們陽台後門,走入他們屋裏,還關起門來,好一會才又出現,還帶著一名穿著圍裙的油漆工人,圍裙上沾著有點規則的漆漬,環保人員指著這人對我們說:”就是這人在油漆….”,那人說:”不好意思…..”,另一女則口氣極差的說:”油漆不可以啊?......”(試問:有人全年三天兩頭油漆房子?鄰居都快被他們給毒死了!)

最後,本以為環保稽查人員會回來我屋裏做個結束,由剛才他二人由我這入屋,再至後陽台那人家那的我的正門出去,沒想到久等許久不見二人動靜,才知環保人員又從後陽台那人家的後門那關上門,往他們那前門走了。

環保稽查員二人的舉動太可議,更加令人心生可疑,明明被舉報空氣污染的是後面人家,他們為何一來便只先拍下我門牌號碼,一進屋裏又先問我們公司是做什麼的,又和他們關上門說話,又關上門從那人家的後門往他們前門走了,在這件事上,二環保稽查員在處理上是否符合規定,我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可以申訴或提告?

還有,在五月初,我已拆了不得已建的違建牆,但違章拆除勘察員三人曾兩度在我屋外嘲笑.戲謔過,我也有錄下他們的影音資料,是否也可以申訴或提告?

 

我曾在兩三年前聽到看到這位里長當選時,那家神壇人員開心的手舞足蹈,母親也親眼見這里長收受禮盒多次,很明顯此里長在包庇和說謊,甚至可能合作,那里長現在眼神都害怕正視我們,而且後陽台一二樓明明有一堆我可聽出的一些出入神壇份子的聲音,里長卻打包票說沒有,還曾說那名曾揚言恐嚇威脅要打我爸的那出入神壇的男的生病活不久了,而今五年了,那男的仍中氣十足,生龍活虎,一樣惡劣,里長又該做何解釋?

兩年前也是里長夫人親口告訴我們那些人的背景,也告知我們神壇背後有派出所姓許的自己人撐腰,如今派出所.里長.全都矢口否認,說”我們一家都是女的”的那個女的,還對警察說:”人家大家和里長都說是他們一家人誣賴我們的”,一家人向來敦親睦鄰,而今卻被一些我們曾幫助,也曾傷害我們的惡鄰和這些人白的說成黑的,全恩將仇報,甚至互相配合演戲說我們一家人是瘋子.又有一和神壇交好之女惡鄰(也就是曾和神壇出入份子聊天戲謔我們說:”他們一家都是女的,但至少人家老爸是男的”的那女人”)說:”人家以前我開店,大家都喜歡來我這”,說大家都說是我們誣賴他們(問題在於正對面,且五年來鬧只鬧得到我們,苦只苦我一家,那些人又和神壇是好友,他們憑什麼資格惡人先告狀,反而先對警察說是我誣賴,我可以一併提告毀謗,針對這女的嗎?),讓人非常不甘心,此神壇五年來造成的各種傷害,如空氣.噪音.環境…污染,和威脅恐嚇挑釁,造成一家人身心的傷害,一家人長期精神緊張緊繃失眠,又直被惡鄰公然辱罵……等,這些年家人的就醫記錄,醫師檢查出我免疫力變不好,嚴重貧血,心悸,甲狀腺機能亢進,醫師說和心情也有絕對的關係,家人因心情差,都曾有想死的念頭,父母親的身體和精神都變差,精神不集中,時常差點發生危險,父親容易受到驚嚇,老人家慢性疾病加重,因心情低落不肯配合治療,醫師也說神壇常年燒香燒紙錢,確實會造成母親肺疾惡化。

 

在此想請教專業的您,我們該如何處理以上問題?

關於派出所.里長.環保局多次的包庇,和可能躲在後陽台一二樓製造毒品,我們又該如何舉發?另外,五年來不聞不問,蓄意租屋給開設神壇的屋主,我們是否也可一併提告.求償?

還有神壇的威脅.恐嚇.挑釁.戲謔.各種污染.公然辱罵,以致我家人身心生病.心理壓力極大和鄰居多次的公然辱罵,我是否皆能提告?又該往哪提告較安全,我怕那家派出所勾結神壇而又吃案(母親多年前曾遭搶劫,這派出所不讓我們報案,又拖延時間教我們罰站似等候,待我們不耐問:”到底要不要處理”,他們才做做樣子要打資料,最後什麼單子也沒給…….)

 

依照我所陳述的事實經過,這些公然辱罵和精神.健康上的影響,我該如何分別提告這些人和舉報這些單位,我可以要求民.刑事賠償(甲種或乙種證明?)或國賠嗎?

我可以提告要求他們,賠償我一家人的精神損失.健康損失和因神壇常年恐嚇威脅挑釁而築牆卻遭不少路人辱罵名譽損失賠償嗎?或要求其登報道歉?

對了,他們對我們的威脅.恐嚇.挑釁.放話要殺人.打人,依以上我陳述之事實,他們是否涉及刑事責任?

 

這五年來這些神壇份子的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害我築違建和安裝不少監視設備花了近十萬元,又各種污染,損害我一家人健康至甚,精神也快崩潰.名譽也因之受損,想到將來賣房子搬家,還得因此損失不少錢,更加令人不甘心,我們究竟該如何一一解決這些複雜麻煩的事呢?

神壇出入份子太複雜,又以上這些事有點太錯綜複雜,也無法一一了解其身份,對於他們曾各別對我之挑釁.威脅.恐嚇.訕笑.戲謔.辱罵,我該如何一一提告.解決這些事呢?我不願錯過提告期限,因我實在受不了了,不想再縱虎歸山.不願原諒了…….

 

拜託各位能幫個大忙,幫忙想想我們該怎麼辦才好?讓正義不至滅亡!

 

感激不盡,非常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4 1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該神壇所可能造成之空氣污染,可能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您可以向環保局檢舉,倘若有行政疏失,您可以錄影蒐證向政風處檢舉該稽查人員。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公然侮辱等行為,您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告訴。

3、有關涉及製作毒品的部份,因為我不清楚您是如何認定的,但倘若可以提出合理懷疑,您可以舉發。

4、有關您所述的,對方與里長、派出所關係甚好,可能有其他違法事宜,本文建議您,目前有相當多的單位可以檢舉,如警政署督察室、縣市長信箱等,且大多都會留有記錄,並且可以要求登錄,但是您需提出合理的懷疑的證據,才能使承辦人員積極處理,更甚者,您可以請求媒體協助。

5、本文建議您可以在住家門口裝設監視錄影器以求自保,並且蒐集證據。(仍建議您應斟酌不影響自身安全的方式處理)

小風 102-11-13 09:57

現行刑法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了上述罪刑是否可以不用被關

您好

這必須要看法院如何判決

沒有絕對可以或不可以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yuri 102-11-11 08:44

因為小偷偷東西,而追趕小偷,追打小偷倒致小偷受傷害,請問雙方該付哪些刑責?

小偷偷東西的部分應該係構成竊盜罪或其未遂犯。
追打小偷部分應視其是否為逮捕現行犯之必要限度,若超逾該必要限度還是有構成傷害罪之刑事責任

低調 102-11-09 08:19

對方想對我們提告傷害,但附近我確定沒監視器,他也一個人,剩下都我們的人

對方想提告,是否告的成?

對方完全沒證據的情況下,因該會敗訴吧!

應該是會有診斷證明跟被害人陳述內容當作證據 並不是一定不會起訴 但證據不足 確實不起訴機率會較高

大笨牛 102-11-08 13:23

1.我被告過失傷害,後來達成和解電話中對方表示已撤回告訴,請問我會接到通知嗎?
2.前幾天收到法院傳票,我還需要出庭嗎?
3.有沒有管道可以直接查詢對方是否已經撤回告訴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8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撥電話給書記官確認和解及撤告事宜。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3

 你和解時就該取得對方同意撤回的文件,由你去送給地檢署,現在只能期待對方善意,

對方撤告後地檢署還是會給你不起訴處分書

大笨牛 102-11-08 12:46
日前發生車禍並且已與對方和解,我負責修復對方車輛以及醫藥費,在和解書上有註明對方放棄一切民事求償刑事告訴權利。
但我日前仍收到地檢署過失傷害被告刑事傳票,目前電話聯繫不上對方,若對方沒有主動撤銷告訴,我需要出庭應訊嗎?如果需要,是否只需攜帶和解書呢?對方可以堅持提告嗎?

1.先和解 雖然有註明放棄刑事告訴權 但對方還是可以提告 被告就必須出庭 2.比較保險作法應該是提告和解並撤告 或是直接由調委會調解 這樣刑事部分就不能再告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5

 建議攜帶相關和解文件正本出庭,請檢察官依法不起訴

龜吉 102-11-05 23:42

各位律師及網友好:

我是新手,第一次在這裡提問,如果問題問的太粗淺,請多包含。

請問丈夫與老婆互毆傷害,老婆對丈夫申請保護令(尚未核發,申請中)、提告傷害中,尚未離婚成功,現搬出去外面住。

1.老婆可以回家收拾個人物品拿走嗎,若夫家拒絕、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察用「強制力」進入嗎?

2.若丈夫還是「口頭」拒絕,可對他提告強制罪嗎?

PS:戶口還在同一戶。

PS2:房子是夫家親戚的名子,該屋主戶口也是同一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妻子可先請轄區警員協助陪同回住所取回個人物品,或於保護令申請書中提出此一申請,屆時可依據法院核發之保護令,請求警察機關協助執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龜吉 102-11-06 12:02

謝謝律師的幫忙~~

目前問題已解決,想進一步請教的是

1.若在保護令尚未核發的情況下,請警員到場協助溝通無效,可以請警員強制破門進入、以妨礙公務移送嗎?這個會卡到侵入住宅,或是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嗎?

2.還是都等法院的保護令下來,比較妥適呢?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13
回覆 龜吉 的發言內容:

進入別人房屋要經過對方同意,即使戶籍還是在那裡,也是需要同意。

而且有時候進入後拿東西走後,對方有時如果不見東西,反而更麻煩。

因此,建議不要這樣做。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龜吉 102-11-06 13:55

收到了,謝謝二位大律師的解惑~~感恩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影子 102-11-01 22:53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本件車禍雙方與有過失,則對方依法應負過失傷害罪責,而對方若未受傷的話,則您這一方即無須負擔刑事責任,從而可以善用此點來作為談判籌碼,事實上若對方不願和解而使您這一方撤回告訴的話,即使是僅判決有期徒刑一個月則易科罰金至少也要三萬元,從而即使全額賠償也對於他們是絕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對方應該會進一步申請交通事故鑑定以求改變其涉有車禍肇事因素之認定。

影子 102-11-02 17:19

感謝賴律師的解答!

我還想請問一下,因為我是快到6個月朋友提醒才去提出告訴,因為事情發生在4/12那6個月是否為10/12如果他沒提出告訴我就不會被告??那他還有辦法告我嗎??我還可以提出什麼求償項目跟適當金額呢??

我們已經去過一次偵查庭了,那個事務官也有問我對方要出多少才肯和解,我家人是跟我說2W多,能和解和解,所以我有告訴事務官說2W5,事務官也說合理,但對方家長卻不願意支付且態度很差那我想問是否有什麼方法處理??

影子 102-11-01 22:51

4/12晚上9:4x

我行經竹山集山路三段,往斗六方向行駛,在剛過竹山某路口時遇到駕事者,當時燈號還在綠燈我的方向是直走,他是要轉向左手邊.但該路口有兩段式轉彎且他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在後面已經察覺不對已有閃躲,從外車道切入車道不料他還是直接撞上.事發有立即報警,有驗傷單正本 初步判定是駕事者為依照燈號行駛,我是未注意前方行車

隔天爸爸有接到他的電話問我狀況,爸爸好像跟他說我沒什麼大礙小孩子沒怎樣就好,之後到10/12日前都沒接到她的半通電話,事發後幾天我因為要上班,要用摩托車我主動撥打電話告知我在實習需要上班要用摩托車,駕事者托說因為與我相撞導致沒有車子陪我過去看!!他請他父親過來,他父親比我早到機車行,當時機車行老闆不知是事故車以為只是需要換外殼跟他報了3000塊應該就夠了!!我到的時候才把車禍訴說,要機車行老闆幫我檢查車子把壞掉的都換掉,當我說完沒多久她父親就到了,告知我人沒事就好,機車修理一人一半他說車禍雙方都有過失不一定我全對她兒子全錯,語氣視乎想壓過我!我當時告知她我不能接受!!沒道理我被撞還要跟他一人一半!!他父親說他之前也是開計程車處理很多事故所以說她要她全副不可能!!後來我也不跟他做爭吵!!只告知機車行老闆壞的我都要換新!! 修車總金額13150元

發生到現在對方態度依然很惡劣不想賠我!!我已經提起告訴告對方過失傷害!而他有去申請和解但是卻只想賠我修理機車錢的一半!!

請問律師們我除了能要求機車賠償是否還能要求其他??請問金額大概??

momo122255 102-11-01 16:46
律師你好我先生發生車禍右手手腕開刀送鑑定結果責任歸屬都在對方 私下想找他談和解不出面我先生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對方出庭有像法官坦承是他的錯 法官問他要和解他也說好 結果到調解委員會他又改口說不是他的錯 說他有申請覆議請問他這樣申請會有什麼結果 ps:我們這有監視畫面
原則上還是等鑑定報告覆議結果 檢察官應該是會起訴 再由法院去認定是否有過失 而決定是會判刑 如果要民事求償 要另外提出訴訟
小冠 102-11-01 12:09

前 . (可以看下面文章我打的比較清楚)
http://www03.eyny.com/thread-8997829-1-1.html

最近本來是因為要娶我女朋友!
但是之前因為本來我母親說要找人來談婚事
(找很多人,她乾媽媽以為是要上來打架還是談婚事)

但是因為她乾媽開的條件太離譜
很多人都不認同
而我當然也做不到

不過在這之前都有兩情鄉愿發生關係 都是自願的

最後她乾媽媽叫我們分手
不過這段期間她乾媽一直在詢問說"我們在一起的原因"

不過她乾媽媽(三伯母,三嬸)
扣留我女友和她親生爸爸的證件
因為我們分手了,但是還是有聯絡
但是分手後她乾媽媽就很強勢


因為我前女友 有說【她乾媽有黑道背景】
然後現有再聯絡的 稱:阿光  目前是通緝

當初我女朋友在家裡就聽到風聲說她要派人來傷害我們家人


她乾媽就說要告我
原因是:她乾媽說我們都上床有發生過關係了 (我女朋友27歲)
因為已經滿20歲了所以自己有監護權
她乾媽就一直在找我們弱點說 (她是中度智障) 沒有自主權
----
其實在這之前就有帶我女朋友去雙和醫院驗過,心智正常也有證明
所以他乾媽如果用這個來壓我們肯定不會過
不過她乾媽就一直在講說
盡然沒有心要在一起,跟她(我女友) 發生過關係 不用負責嗎?是被幹爽的嗎?
我們都是兩情鄉愿
我真的是覺得因為我女朋友自己也被他們利用 必盡不是"親生的"

然後還有因為我女友的證件被扣在她乾媽身上
因為他們當初缺錢要用錢 所以帶我女朋友去辦現金卡
但是現在我女朋友已經成年了27歲了,她思考很多她反悔了
但她現在還是住在她乾媽家,所以我女朋友都不敢行動

連讓我女朋友要搬出去
她乾媽也不同意 (其他人都答應)

然後他們  (我有電話錄音)
其實在通話內容就有講說  他知道我家也知道我公司在哪
所以不然現在是要派人來跟我們怎樣還是要傷害我們之類的嗎?

事實! 我女朋友她乾媽三嬸三伯母,就已經扣留我女友證件和她親爸證件身份證


因為我們分手了,覺得我女朋友在這樣被利用也不是辦法
但是我不知道如果說他們這樣的情況其實是等於騷擾恐嚇
(都被扣身分證

我女友親爸爸也同意我女朋友告她乾媽
但是我女朋友就是沒這個勇氣
所以我想報案的原因是,我要告她乾媽,但是不知從何開始
因為我們都分手了她還在找我們麻煩
不是說要來我家就是要來我們公司
然而我女朋友也不曉得保護令是否能申請成功
懷孕,兩情鄉愿發生關係,沒付訂金聘金,分手了還要求賠償 有理嗎?

依你所述,是不需要賠償,而提告部分,可提出告訴狀告訴,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默默 102-11-01 00:51

我男友前陣子到小吃部消費 陪酒小姐下班後 上了我男友的車 後來酒醉在車上發生了猥褻行為 雙方你情我願下發生的 後來該女子反悔立即下車 隔日派了許多人到我的店打他 開口要50萬精神賠償 後來我男友提出傷害告訴  十五天後該女子反告性侵 現在男友被檢查官起訴了 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 起訴  我想請問律師若該女子不是一開始就也有意思 為何願意上車 又沒有人逼她 而且也沒有馬上做報警處理 私下調了一些人馬要處理 而且開口五十萬  擺明就是仙人跳 女子利用自己是女生的關係 在法律上占上風 難道這樣的事件 該女子 都沒有任何責任嗎?! 請問律師 男友若被起訴後 法院會如何做處置?!

您好,第225條第1項算是刑度不低的罪,且一旦判決有罪,並無緩刑易科罰金可能,建議委任律師辯護,讓法院清楚事實經過及提出法律,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主張

依您所述事實,被告係遭檢察官刑法第225條第1項之乘機性交罪,若遭判決有罪的話,依法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此罪法定刑在二年以上,原則上法官無法宣告緩刑,且並非告訴乃論之罪,誠屬重罪,實應小心處理為上,故後續建議您趕緊委請律師被告辯護,並儘速閱卷瞭解案情,以俾早日確定可行答辯方向。

刑法第225條(乘機性交猥褻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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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102-10-30 23:59

各位律師您好:本人於FB原欲購物1件物品,但三天內尚未匯款前,於FB私訊告知賣家,本人要取消購買,賣家堅持不給取消,本人告知賣家本人提前告知取消購買,總比收到貨7天之後不滿意退貨來的好吧!賣家事後告知我將我列為黑名單並公告於粉絲專頁上,本人好心提醒賣家小心觸犯個資法,並告知本人並不是沒有告知取消購買,而死不匯款,結果賣家未經本人同意於自己所經營之公開粉絲專頁,公開po本人與賣家的私訊內容之圖檔,並用言語攻擊本人,內容大致上為「此人(即指本人)威脅我,一下子說要退貨,一下子說個資法....」,並致本人慘遭其他粉絲言語攻擊,而賣家公開之私訊內含本人照片,雖本人所擁有之FB帳號並未使用真名,但實質上大頭照是本人照片,且本人從未於私訊或公開場合(包含網頁)用任何言語攻擊賣家,只請賣家別觸犯個資法...任何有關之法律。另外賣家又傳聲音檔給本人,內容大致如下:「一直指責本人行為誇張,以及宣稱他(賣家)為經營網購事業,自行墊款數十萬元,並且每日只睡眠2~3個小時,一直說本人取消購買對他造成損失,又說如果今天本人原說要購買十件,到最後取消,賣家是否也要承擔.....。」,此聲音檔造成本人身心傷害,且部份內容與本人無關,本人也於事後告知賣家為何不購買,因為賣家未標示物品材質,而且賣家指稱只是代購並非買賣行為,但賣家於公開粉絲專頁販賣並未標示為代購,亦無標示原購入金額與代購價,僅直接標示購買價。

1、請問賣家未經他人同意直接張貼他人私訊(含本人照片及擁有帳號名稱)是否已涉嫌:個資法、隱私權以及個人肖像權  2、另外賣家一直強調於私訊+1代表購買 契約己成立,不得取消購買,請問這是合法契約嗎?如我於三天內告知取消購買(未匯款前),請問有違法嗎? 3、本人可以將證據拷貝版(圖檔+聲音檔)提告賣家傷害罪嗎? 4、賣家是否有強迫購買之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5: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賣家確實可能侵害您的隱私權,倘若您有足夠證據,可以請求賠償損失。

2、有關該行為算不算是一種要約,確實會有爭議,但是有關網購的部份,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您可以於收到貨物7日內無需任何理由退貨。

3、有關傷害罪的部份,您是否經過醫師驗出因此罹患疾病?或是開立診斷證明書?證明您確實受到傷害,倘若沒有,恐無涉及傷害罪。

4、所謂強迫購買並非我國法律用語。

su 102-10-30 00:37

我有一個朋友他未經我的同意

就擷取我放在網路上的一個會員才看的到的個資和照片

並分享在line的群組上面給他人看

雖說他未加任何言語傷害

但他這樣的動作讓我很不舒服

請問這樣的話我可以告他嘛?

依您所述事實,該名網友未經同意而轉貼您的所提供之資料及圖像,已侵害您的重製權,其行為恐怕已經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重製罪:該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依此項規定,基本上只要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而將著作(包括照片、圖片、文章等)進行重製(複製),即已構成著作權法之重製罪。據此來看,本件後續若您可以證明您是著作人且未載明得予轉載,則對方未註明著作人即逕予轉貼之行為,被認定構成犯罪的機會很高。

著作權第91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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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昭 102-10-29 11:41

請問律師我有一件車禍被對方告過失傷害~有經過簡易判決後對方又上訴後天要判刑了!
如果這次判決是駁回或維持原判的話對方還可以上訴嗎????謝謝

過失傷害罪不能上訴第三審,二審判決後即確定。

阿昭 102-10-29 16:46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過失傷害罪不能上訴第三審,二審判決後即確定。

 

請問律師所以簡易判決也算1審嗎?這次算第2審囉?謝謝律師 順便請問一下目前在打民事庭是對方提告的~我可以順便當庭跟民事庭法官跟對方求償我修車金額嗎? 還是要等肇事比例出來另外再提告呢?謝謝律師!
回覆 阿昭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是的,上訴算二審。

對方提告民事賠償可在同一程序提起反訴,要求賠償修車金額,但仍應負舉證責任

阿昭 102-11-11 22:52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昭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再請問一下律師~在開民事庭我車修理費用是要提出發票還是收據就可以了?如果要發票還要自付5啪的發票錢~~謝謝喔

沈恆 (沈律師) 102-11-24 02:37

收據也是可以的,不一定要發票。

KIKI 102-10-28 20:29
1.針對LINE或APP歷史訊息遠端保留,能否保護料歷史資料或訊息成為證據 2.針對男方第三者是否件議提告夫家傷害罪 3.關於小孩:1)如何保有該有接見孩子權利                      2)除非女方發生什麼狀況,夫家可要求不可接見之權利?                      3)男方要求若要離婚,條件為不可與孩子有任何來往,此要求是否合理   *目前夫家有男女雙方從汽車旅館開出來之照片影片 *男方得之所有訊息皆來自請人跟蹤女方.夫家是否觸法若觸法女方需提供什麼證據   其跟蹤者提供男方照片是否成為法庭合法證據? *男女雙方已簽定離婚協議書,但未至戶政所登記

 您好,Line等通訊留言是可以當作證據的,針對男方及第三者應提出通姦告訴,而法院在決定小孩監護權時,會考量雙方經濟情況、職業、教育、對小孩的撫育教養計畫、小孩意願等,決定監護權歸屬,無監護權一方可爭取會面。另外針對跟蹤等部分,可能有妨害秘密民事賠償的可能,是否可作為證據要看具體情況而定。而您尚未登記離婚,目前婚姻仍有效力。如有其他問題,請再來電討論。

阿恆 102-10-27 19:50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Jeff 102-10-27 00:53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1.可能已經在法定期間內提出告訴 只是現在才傳喚你 當然也可能已經逾越告訴期間 這等開庭時應該會知道 2.如果沒有辦法證明確實是因為你導致他受傷 這部分未必你會成立犯罪 3.如果有證人提出 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傳喚 可以先用書狀請求
Jeff 102-10-25 23:21

您好,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底,參加朋友聚會時在不知情下無故被人砸蛋糕,頓時眼睛一片黑看不見,在擦拭過程中聽到有人不斷叫罵,當我眼睛看的見時發現對方是朝著我怒罵,還不知道甚麼情況下對方跑來推我,後來被旁人拉開,當下了解才知道對方摔到,並表明是我造成,問題是我根本不知道甚麼情形,後來基於旁人勸和,我上前道歉,被對方賞了一巴掌並且相互握手擁抱。


結果今年7月中被通知到警局筆錄,對方持驗傷單告我傷害妨礙名譽,我找了證人可以證明前述事發經過,唯獨當時場面沒人看到對方是如何摔倒(沒看到是我造成,也沒看到摔倒原因),然對方提供之證人亦是如此,現在收到傳票,下個月初開偵查庭。
想請問1.傷害罪屬告訴乃論追訴期六個月,對方這樣提告為何還會受理?
2.偵查庭當天是否就會確定起訴、不起訴?或是偵查庭結束後多久會知道結果?3.目前情況被起訴的可能性大嗎?
4.間接聽到對方咬定是我造成、絕不和解或撤告,問題我是被砸蛋糕、被罵、被推的那個,如果我無法舉證非我造成對方受傷,對方持驗傷單就能定我的罪嗎?該如何結束這場鬧劇?5.友人表示只要認定雙方有衝突之事實,罪名便可成立,可是我沒回手、當下也相互擁抱,這樣為何罪名也可成立?何況對方摔到之前我們並無衝突?
6如果不起訴對方還能上訴嗎?我是否需要對對方提告?
7.當初筆錄時沒請律師,對方有請,這樣是否對我不利?我是否該於偵查庭前委託律師協助?費用會不會很高?
8.做筆錄時,對方訴狀所述多非事實,我提供之證人亦證明這點,是否還需要其他證據?
9.筆錄時已找證人筆錄,偵查庭時是否還需要請同一位、或其他證人出席?
懇請回覆,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為避免您在偵查庭時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偵訊前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安妮 102-10-25 12:42

騙很大.市場一件100元的商品到處都是.因看你?網路商品已很久.想說應該材質還不錯.又是大尺碼.沒想到穿起來又小又短.還比市場貨色還差.還賣139元運費55元麻煩不要拿漂亮的模特兒.充斥你們的便宜商品.來欺騙顧客.要有點良心.......... (2013-10-25 12:15:04)

 

客人在評價留下以上文字

請問有損害商譽或是傷害名譽嘛???

因為是公開的大家都能看到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4: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並非傳述所有足以毀損名譽的事項,都會有民、刑事責任。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該po文為真,且涉及消費者資訊,則不處罰。

2、本文建議您,先就該po文者所傳述之事項作平反,並且要求對方不得再為錯誤之傳述,否則將依法訴追其責任

犀利人妻 102-10-25 01:56

請問已提告過失傷害也遞出"刑事告訴狀"卻未一起提出民事賠償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提出刑事告訴狀內的賠償金額,法官並不會受理,想請問律師,我還未收到傳票或任何開庭通知,只有第一次提告時有跟檢察官開過偵查庭,那民事賠償的訴狀我該何時提出?還是說在第一審結束前提出民事賠償訴狀呢?或者口頭提出要求民事賠償呢?謝謝您。

PS.想趕在收到傳票前先處理好這部分問題,目前只有回到警察那又再次做過了筆錄,問題上如有不妥的地方請多包含。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11

您好!民事刑事是不同的程序,本件提起民事訴訟有二種途徑:(一)另外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狀;(二)若想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出,則要等檢察官起訴刑事後,才能向刑事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Juju 102-10-24 21:01
今年大概8月的時候,我媽媽跟她朋友發生口角衝突,我媽媽打了她朋友一巴掌,可是她朋友故意跌到,而且她朋友身體本來就不好,她現在告我媽傷害,請問我媽會怎麼判呢?還有她朋友有去跟別人亂講我媽的事,可以告她毀謗嗎?我們會要賠錢嗎?現在對方的證人是她老公,是殘障人士,有中風,可構成證人嗎?如果構成傷害罪我媽會有刑期還是賠錢。拜託一下,29號要開庭勒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倘若您的母親確實有動手打人,則確實觸犯傷害罪。

2、有關對方是否故意假摔,建議您提出相關證據推翻對方的證據,因為對方的配偶是可以作證的,除非可以證明其配偶有偽證問題,否則法院還是可以採信。

3、倘若對方只是輕傷,不是重傷的話,則傷害罪,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然倘若您的母親沒有前科,則通常不會判的那麼重。

4、有關誹謗罪的部份,倘若對方在外傳述足以減損您母親名譽的事項,則確實可能成立誹謗罪,然,亦需提出證據佐證。

5、建議您,您的母親仍應與對方積極達成和解,因為傷害行為應為真正,只是傷害的程度跟賠償金額的問題。倘雙方可以達成和解,可要求對方撤回告訴(非重傷之情形)

 

Juju 102-10-25 13:5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倘若您的母親確實有動手打人 ... (恕刪)

那如果堅持打官司 大概會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個案究竟會被判多久,恕無法預測,因為這涉及案節輕重、被告、被害人、法院的態度等,但是以我的承辦經驗,倘若情節不重,且無前科,大多都還是會判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

Juju 102-10-24 18:53
今年大概8月的時候,我媽媽跟她朋友發生口角衝突,我媽媽打了她朋友一巴掌,可是她朋友故意跌到,而且她朋友身體本來就不好,她現在告我媽傷害,請問我媽會怎麼判呢?還有她朋友有去跟別人亂講我媽的事,可以告她毀謗嗎?我們會要賠錢嗎?現在對方的證人是她老公,是殘障人士,有中風,可構成證人
沈恆 (沈律師) 102-10-24 20:09

您好!還是可能會被判傷害罪;至於是否能告成誹謗,要就對方亂講的內容具體判斷;若成立傷害罪就應賠償證人的資格基本上沒問題,但可質疑其可信度。以上謹供您參考。

碧思邁 102-10-22 22:03

某日於車站速食店內五歲女兒因路滑摔倒,現場警察有救護並詢問資料並告知如與店家協調不成可於6個月內提傷害告訴,後因與店家協調不成於事發後3個月轉向地檢署提告店家傷害罪但未向當時處理警察機關向店家提告傷害且店家監視器也洗掉了。唯當時現場警員有在他們的工作紀錄單填寫此事。試問尚未提告店家傷害罪前,警員有強制力要求店家保存監視器嗎?如有強制力而警員未主動調閱造成權益受損警員是否有行政瑕疵嗎構成國賠要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警察雖有偵查犯罪之職務,然就使部分要構成國家賠償,我國實務甚少。

2、又本案之情形,應該只是民事糾紛,因此非犯罪偵查,故沒有警察未依法調查犯罪的問題。

3、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建議您向消保官或是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提出申訴,因為商家就其所提供的消費環境,必須確保安全無虞,倘若違反而造成消費者之損失,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阿恆 102-10-22 19:05
想請問7/28晚上在一個大馬路口(士林區大葉高島屋那個路口)左邊數過來我在第三線道(右側)機車格內等待紅綠燈,綠燈後準備直行剛起步,就被疑似闖黃燈的婆婆從左側方撞上,當時好像是撞到我左車身車尾的地方,所以我人連帶車子大概轉了半圈至一圈左右,對方車沒有倒還直行了約兩公尺,當時我立馬起身因為我怕對方跑走,對方還想移動我倒下的車跟堅持不讓我報警,事後警察來作完資料我們就去醫院,我的左肩跟左膝還有左手肘附近部分皮肉傷,肩膀跟手肘有留疤痕,他們對傷勢不聞不問也從未關心過這起車禍案件,並直接嗆我說請直接對他們提告,兩個月後進行調解委員會也未出席,對方稱沒有收到單子,我們直接請委員會開調解不成立的單子,原本要到警局告他們,但是警員勸我在跟他們調解一次看看,但還是調解的很不順利,他們不願意賠償,也不願意認錯,硬要說是我衝撞當事人,因為他們覺得為什麼當事人撞到我他們卻沒有倒,所以覺得是我衝動當事人,但初步研判調查表出來是他方疑似違規交通號誌,我方空白,我也很清楚我是在綠燈準備直行被撞到,前一兩排車起步快已經閃過,而我就被撞上,因為我也閃不了,前後都是車,我也從理賠金額八萬降到兩萬多(只拿修車費跟薪資補償)他們還是一點誠意都沒有,現在他們還是堅持要我對他們提告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

 

 

謝謝專家回答

 

 

 

 

阿恆 102-10-27 19:48

可以麻煩律師幫忙一下嗎==

文字 102-10-22 02:05
律師您好 先說聲抱歉 抱歉的是有勞您的代為解惑 上週就讀國一13歲的兒子 因上課時間導師再詢問課業問題 孩子正在回答老師問題的同時 某名同學便在旁喊著有狗在吠 而下課後 小孩便抓住該名同學 並詢問剛剛上課在罵誰狗在吠 然而這名同學嗆著說 就是罵你狗在吠怎樣 於是我小孩便與該名同學發生扭打 也立刻被老師與同學拉開 但小孩餘氣未消 便隨手拿起了椅子砸了過去 導致這名同學頭部擦傷 逢了三針 傷口止於皮外傷 並無任何重大傷害 當日也包上三千六紅包與一和燕窩禮盒致歉 但今日卻收到通知 對方開口6~9萬和解金 請問這事件有何較好處理方式 若以司法方式處裡的話 小孩有何影響? 附註 當時有數名同學可證明對方小孩先行挑釁
未滿14刑事部分不罰 但民事部分法定代理人應該要一起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重點應該在數額 要看對方受傷情節如何 如果不嚴重 或許法院判決賠償數額應該不會這麼高
文字 102-10-22 01:50

各位律師您好 先說聲抱歉 抱歉的是有勞您的代為解惑  
上週就讀國一13歲的兒子 因上課時間導師再詢問課業問題 孩子正在回答老師問題的同時 某名同學便在旁喊著有狗在吠 而下課後 小孩便抓住該名同學 並詢問剛剛上課在罵誰狗在吠 然而這名同學嗆著說 就是罵你狗在吠怎樣 於是我小孩便與該名同學發生扭打 也立刻被老師與同學拉開 但小孩餘氣未消 便隨手拿起了椅子砸了過去 導致這名同學頭部擦傷 逢了三針 傷口止於皮外傷 並無任何重大傷害  當日也包上三千六紅包與一盒燕窩禮盒致歉 但今日卻收到通知 對方開口6~9萬和解金 請問這事件有何較好處理方式 若以司法方式處裡的話 小孩有何影響?  
附註 當時有數名同學可證明對方小孩先行挑釁

文字 102-10-22 01:42

各位律師您好 先說聲抱歉 抱歉的是有勞您的代為解惑  
上週就讀國一13歲的兒子 因上課時間導師再詢問課業問題 孩子正在回答老師問題的同時 某名同學便在旁喊著有狗在吠 而下課後 小孩便抓住該名同學 並詢問剛剛上課在罵誰狗在吠 然而這名同學嗆著說 就是罵你狗在吠怎樣 於是我小孩便與該名同學發生扭打 也立刻被老師與同學拉開 但小孩餘氣未消 便隨手拿起了椅子砸了過去 導致這名同學頭部擦傷 逢了三針 傷口止於皮外傷 並無任何重大傷害  當日也包上三千六紅包與一和燕窩禮盒致歉 但今日卻收到通知 對方開口6~9萬和解金 請問這事件有何較好處理方式 若以司法方式處裡的話 小孩有何影響?  
附註 當時有數名同學可證明對方小孩先行挑釁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0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的小朋友未滿18歲,因此倘若有犯罪或是犯罪之虞,是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您的小朋友可能涉犯傷害罪嫌,依法可能遭處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等。

2、又少年事件的處理,重點通常不是在小朋友的行為有多偏差(除非是重罪),要不然少年法官均會著重在家庭環境判斷,尤其是父母是否適合教導小朋友,因此倘若您無法與對方達成和解的話,就必須思考小朋友的生活環境問題。

3、建議您積極與對方和解,惟,倘若對方藉機請求高額和解金或是顯然無法負擔之情形,不妨就由司法處理。另外,倘少年犯的家庭尚屬和諧、又是初犯,只是因為和解金不合理的情況下,大多法官只會處以訓誡處分,無需太擔憂。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小陳 102-10-21 12:49

妳好:若是政府的約雇工(清潔工作)於執行職務時,將機車停放路邊(人走至分隔島撿垃圾),機車後方追撞,後來騎士受傷因而至法院提告約雇工,約雇工收到傳票(非駕業務傷害),那請問這樣約僱工跟機車騎士可以到調解委員會調解嗎?又約僱工表示賠償部份該主管單位會負責賠償,那這樣屬於國賠事件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3: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2、該約聘人員在法律上似難認定為公務人員,因此這個部分應該是普通的民事賠償案件。蓋,國家賠償案件是指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造成之損失。

小陳 102-10-21 13:5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小陳 102-10-21 14: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對方可以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不過還是有不解的地方,如上,倘若是由主管單位(約僱工的聘僱人)為賠償人,這樣不算是由政府賠償嗎?不算構成國賠事件嗎?另外,想請教的是,該約僱工的檢查署傳票案由為"非駕業務傷害"亦是業務傷害的一種,那這樣不符合行政法中受託行使公權力執行公務時視為公務員而符合國家賠償事件,很抱歉有點複雜,但還是要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3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是否為國家賠償,以是否行使公權力為判斷,跟是否為業務無涉。由政府單位來賠償,可能有很多原因,不一定是國家賠償

ps.若有疑問,歡迎來信或留言,因為直接在此文下方續問,我的頁面不會顯示出來,可能會遺漏,謝謝。

Chiou 102-10-21 10:48

您好:

我想請問我目前的狀況該如何處理: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約5年的時間,育有2個小孩。我生性愛平和,所以很多事我都是用溝通的方式處理我跟另一半之前所產生的問題,但,或許是另一半有甲狀腺方面疾病,所以情緒是很不穩定的,結婚後的相處女方如遇到她不滿意的事情就會有言語的辱罵(例如:你這個賤人[有證據]、你去死[無證據]、唱衰我[有證據]等等之類、家裡家電門窗及器具的破壞(家人知道)直到去年我受不了如此的生活模式開口跟她提及離婚多次,並曾經試著好好溝通,但,女方終認為一切都是因我而起而產生的情緒問題才會導致這些情形,她拒絕離婚

直到今年,對方變本加厲的對我動手三次,2月第一次,半夜忽然衝進我睡的客廳將睡覺的我抓傷並咬傷,我並無回手,也沒有去拍照及驗傷,但,那時起我開始心生恐懼,怕她不曉得何時又會對我這樣。5月第二次,只因我停車沒停好導致她停車不便,當小孩面前跟我爭吵並又對我動手抓傷及咬傷,這次我父母及家人當天都有看到我的傷口,但他們不便說什麼要我千萬為倆個小孩忍住,這次我有拍照但無去驗傷及報警。事後我有將此事及受傷照片在fb告知女方 姐姐,但,女方姐姐無道歉一事,只叫我們倆個去學佛養性!

8月份適逢暑假期間我要帶小孩去遊玩,原本想單獨帶小孩去,可是倆個小孩吵著要媽媽也去,我也跟女方說好一起出外遊玩完全是為了小孩,並沒有要跟她重新培養感情(因為我實在無法跟她相處)女方同意我說法。誰知外出高速公路途中在車上我跟她提起是否認真考慮離婚一事,她又抓狂的從後座(她跟小孩一起座後座)跑來搶我的方向盤,當時很危險,我把她揮開,她又開始對我抓傷又咬傷(一樣又當著小孩的面對,小孩嚇死了),回家後,我拍照、去驗傷隔天去報警備案,後來社工也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保護令,當時的我不清楚保護令對我有什麼用處,就跟社工說不用。這些日子雖然我工作在外地,但每星期我回休假會回家看小孩,可是我心裡總是很害怕看到她,看到她我甚至會有窒息的感覺,我也不敢看心理醫生,怕會影響到時小孩監護權,我跟她目前的狀況都不講話,沒任何互動,現在我真的很想離婚,寄離婚協議書給女方爸媽,希望他們出面協調,女方爸媽也無回應,另一半也無視乎這件事。最近她又趁我外出看我手提袋,並把我的手提袋裡的東西當著小孩面前亂灑一地(我看到袋子在地上我問小孩的),我真的無法跟她共同生活下去,我想訴請離婚,便又去警察局申請家暴,但警察說法律大多保護女方,像你這種女打男的案件法官一般不會受理,只因我是男人有能力抵抗對方的粗暴行為!!??而且警察說上次社工以有打電話給我問我需不需要申請, 而我說不用,所以我必需要再等新事證出來我才能再次申請家暴案件!!意思是我還要再被打一次,而且要被打到流血最好住院我才能申請成功嗎?台灣的法律真的是如此嗎?我在現在的婚姻關係裡如此痛苦,真的就只能等我又被傷害法律才能讓我離婚嗎?

真心的請求…讓我可以脫離這讓我致息的婚姻

Bill 102-12-17 01:39

沒人回覆你,表示這社會不相信女人會打男人,就算有也只是笑你窩囊!我同病相憐被踢,但是沒人信沒人理,被當笑話!世皆媚俗,只相信男的會欺負女的,女的不可能欺負男的.你聽過女的離婚給男的錢嗎?我沒聽過.不管錯在不在男方,男的註定吃大虧.民法第1030條之1只適用給女方,不適用給男方,要差額一半?男的別妄想了!

Bill 102-12-17 01:50

只要離婚.你就只是捐精者,其它什麼也不是!

Bill 102-12-17 01:51

網路都是幫女方打離婚官司廣告,我還沒看到一篇幫男方打離婚官司的廣告,你就知道這社會多不平等,多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