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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101-09-18 13:52

律師您好:
我和朋友在線上遊戲中,無緣無故遭受到遊戲中某家族團體聚集之惡劣人士使用攻擊性互動道具,妨礙搗亂我和朋友在遊戲間的活動及使用,強迫我們與之互動,還恐嚇威脅我們若不退出我們的家族,看到我們一次,就攻擊一次,甚至還在遊戲公開頻道上用低級、淫穢等文字公然辱罵我們。而我們搜集這些遭人惡意侵犯擾亂的證據,向遊戲公司提出陳情與申訴,但遊戲公司卻說:「你們自己私底下去處理。」但我們細查遊戲公司和我們當時註冊帳號時之合約,在第十二條就明明寫著:「本同意書未約定事項悉依社群帳號專區之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相關內容解釋之,並以中華民國法令、規章及慣例為處理依據;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產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很明顯的,這些惡劣人士早已違反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但遊戲公司卻將管理責任推卸的一乾二淨。
請問律師,這些惡劣人士的行為,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保護及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而遊戲公司不依合約推卸管理責任,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遊戲公司負起責任?對於惡劣人士與遊戲公司,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對方賠償我們浪費的時間、精神與金錢
謝謝律師

KIYA 101-09-17 16:57

律師您好:想請教您有關先生外遇的問題?

先生是外國籍人士,我們在台灣是有明確結婚登記,目前先生在大陸疑似有外遇..因為我們有共同債務而他一直堪稱在大陸工作賺錢找藉口不回來台灣..雖然這些債務都是我們兩人經營補習班時朋友所投資我們開店的費用.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欠下債務.而這些朋友全都是我個人的朋友. 他們目前是不會急於催討這些款項...但我希望能有外遇證據讓先生願意回來跟我一起面對處理這些債務!

請教我是否可以在大陸那邊做抓姦動作或是搜證(明確外遇證據)再回來台灣做提告?

請問我如果有明確外遇證據是否可以針對大陸小3提出精神賠償呢?

或是律師您有甚麼比較專業建議來保障自己??   以上是我目前所想到可行方法,只是不清楚行不行得通,畢竟事發地在對岸!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1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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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A 101-09-17 17:52

請問律師~言下意思是有足夠證據可以在對岸當地直接提告~回台灣後再提告一次兩邊都提告是嗎?

那我是否可以直接在對岸做抓姦的動作呢?  還是有足夠證明有通姦證據即可?

沈恆 (沈律師) 101-09-17 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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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YA 101-09-18 10:54

感謝律師抽空回答我的問題~對於先生是外籍人士真的無法用台灣法律對他提告這點我有疑問?

他跟我在台灣是有登記結婚的,而他也有居留證,這樣無法對他提告通姦妨礙家庭嗎?

如果真的無法提告~那我該如何保護好自身權利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9-1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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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1-09-15 14:54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0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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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純 101-09-13 19:33
因隔壁的人一天到晚都故意再敲牆壁.甚至還會故意在三樓丟東西在我家的遮陽板上.也故意講我們是非.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都有聽到.前幾天他們又敲.我爸已經忍他們4年.一氣之下既然拿棒球棍跑到他家.對方有叫警察來.要告我們私闖民宅和恐嚇.會被判很重嗎?
如果只是單純這樣 沒有造成對方身體受傷 檢察官應該有緩起訴的空間 未必會判刑
小純 101-09-13 19:16

因隔壁的人一天到晚都故意再敲牆壁.甚至還會故意在三樓丟東西在我家的遮陽板上.也故意講我們是非.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都有聽到.前幾天他們又敲.我爸已經忍他們4年.一氣之下既然拿棒球棍跑到他家.對方有叫警察來.要告我們私闖民宅和恐嚇.會被判很重嗎?

 侵入住居罪通常只會判罰金或拘役幾天,不是很嚴重的犯罪行為。

不過恐嚇危害安全罪就不一樣了,即便你們是因為對方先開了頭才拿球棒上去的,在沒有和解的情況下,通常會被判幾個月的徒刑。

阿御 101-09-12 22:39

我想請問原告民事如果發現有新的證據想補充理由.我應該填寫哪個狀紙.我看司法院書狀裡面我找不到有民事補充理由狀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12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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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小黑 101-09-12 19:20

我到XX企業公司面試,當初跟我說底薪(或起薪)2萬8

101年7月2號我到該公司上班至101年8月11號領取薪資明細

內容: 底薪1萬5千元交通津貼1千元超勤加班9千元全勤獎金3千元應領金額2萬8千元扣除7月份勞健保576元 實領金額2萬7427元

在8月11日的時候我有詢問過為什麼薪資與當時所講的不一樣?還有問他說底薪1萬5千元沒有違反勞基法嗎?

XX企業回答我說,這張明細只是要讓你知道薪資結構,我向勞工局報的薪資為勞基法規定的價位

最扯的是我做到8月21日,XX企業說我出勤15天,依勞基法規定給予兩天有薪假日

所以XX企業說17天的薪水是這樣算的底薪2萬8千元/31天 = 903.22元(四捨五入)903元*17天 = 15351元因為我7月份有多休兩天,XX企業讓我7月份算都有上班,從8月扣除扣掉勞健保576及7月份多休兩天之薪資 = 1萬3千元
在5X8寫得很詳細,上班時間為早上8:00~晚上18:00我幾乎每天加班到晚上19:00~22:00

及需出差(時間未定)7月份沒出差 沒話說

8月份出差至花蓮兩次新北市出發)是早上6點20座火車而且有一次一週是天秤颱風,沒放颱風假還在花蓮出差出差都很晚到旅店休息,最早是晚上8點半,最晚是晚上10點接近11點XX企業說出差費,加班費,交通費,及自用車公用每20公里補助一公升的費用全部都包含在8月份薪資

我想領取8月份薪資明細,XX企業老闆卻不接電話(起碼打5通以上)打通以後說他很忙,沒空約時間又躲躲閃閃,直接掛我電話以上薪資是打給他老婆(XX企業經理)得知

Q1:XX企業說每個月2萬8已包含加班費,意思就是說不管當月勞工工作超時多久都為9千元,已為固定價錢,每個月不管加班多少,加班費都是9千元

Q2:基本底薪可以為1萬5千元嗎?

Q3:座火車時間是否為上班時間?

Q4:這樣有沒有違反勞基法第   30    條  (每日暨每週之工作時數)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存一年。

Q5:該企業上班及下班為紙本記錄(勞工自行填寫)及為(工作日報表)可為有效憑據嗎?

Q6:該企業的薪轉是否可以成為本人(亦勞工)為爾後檢舉提告證據?

Q7:XX企業給我的薪資明細上面沒有公司名稱,大小章,也沒簽名,連我的名字都寫錯,能當證據嗎?

*我有該公司的5X8網址圖片,也有上傳薪資明細,還有索取到一張替XX企業購買物品的收據

收據上面有該XX企業的名稱,購買物品,下面簽收人是我的簽名,不知道有沒有用

夜星空 101-09-12 08:27
我有之前跟他聯絡的電話 跟寄件地址 可是我想那應該都是假的~ 我還有之前跟她及時通的對話 這樣的證據 有力嗎?
對你有利相關資料你都可以提供 只是將來法官是否採信的問題
小伶 101-09-11 22:08
律師再請問一下:檢察官隨時都可以判刑囉!證據不足多久時間就要放人,像他是核對被害的資料就算有是檢察官認定的證據
我想同樣的問題不需要反覆提問
jacky 101-09-11 18:49
律師您好,請向您請教幾個法律的問題: 其一,是否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者,就不可申請緩刑? 其二,申請緩刑是否需要經由法官同意,並和被害人達成和解? 若被害人所要求的賠償金額,超出經濟負擔範圍,是否就無法達成和解? 其三,被告人被依性騷擾起訴,然而,如此案之外另有其他性騷擾的行為,卻未被指認。    請問需要哪些證據才能起訴?                 感謝律師您百忙中抽空為我們解惑!
1.判兩年以下才有緩刑可能 不過要法官同意 2.沒有和解基本上沒有緩刑可能 縱使是和解金額沒有共識 3.如果是單純性騷擾 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問題
金毛 101-09-11 18:36

請問 我前女友去年10月在我這邊前後借了28萬 一條贖車的錢13萬 一條幫她爸的錢15萬
今年2月份分手了 她只用匯款 匯了2次1萬的金額<一個月一次 存摺都還在>
第3個月就說她沒欠我錢 死不承認有跟我借錢這回事
我這邊沒有借條跟本票 原本她要簽本票給我 但當時我沒拿
只叫她每個月按時還1萬就OK 1萬這金額還是她自己跟她爸商討之後才跟我說的
並沒強迫規定償還金額
之後我跟她討本票或是借條 她都不簽給我
說原本的都撕掉了 還拿什麼拿 我回她在簽就好
她卻不要 反正就是鬧到翻臉了

我手上的證據只有簡訊臉書談話記錄
沒有直接的借條跟本票 訊息跟臉書記錄沒有明確的說她欠我全數金額
但她有說每個月還一萬是不會變的 這類的話

若要告該以刑事案件詐欺訴訟還是民事就可以了?

沈恆 (沈律師) 101-09-1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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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毛 101-09-12 19:33

若有第3方證人(就是拿錢借我的人)作證明 這樣算嗎?因為其中有一條13萬是以我明義去借的....之前所還的2萬就是匯給第3方戶頭裡面的

玫臻 101-09-11 12:25

不好意思~~
因為我今年年初 有涉及列為 警示帳戶之人頭帳戶

但經過流程~~
我也是被害者的~~
是因為 求職找工作...而被騙了 三家銀行
而後 我已經報案說明了 連同證據 都給了檢察官、警方~~

檢察官那邊~~
我是有提供證據給了警方級檢察官
出庭之後~~ 我是很擔心@@
但過了一個月後~~
檢察官判定 不起訴 (我很心酸了)
可是 我卻有這個陰影~~
而後六位被害者 不知道 會不會 再次上訴
只是 我自己 保命不了~~

我是收到簡易判行(不起訴)
那六位被害者~~ 應該都是同一個原因 而被騙的
對方利用我的人頭戶 騙了 好幾萬....
還說什麼 網路購物之類的~~

我現在 很擔心的是~~
對方被害者 不知道 會不會 上訴~~
我都已經提供證據了...

我都已經自暗投明了

我很想趕快去解除警示帳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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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臻 101-09-11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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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n 101-09-12 23:48

我也想知道你問的問題 @@

因為我也是相同問題  但是目前我上過一次偵查庭 

請問你有請律師嗎??

玫臻 101-09-13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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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臻 101-09-13 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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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n 101-09-14 23:47

請問你是回覆我的問題嗎?

因為妳設隱藏我看不到你的回覆

玫臻 101-09-15 10:47
回覆 Leen 的發言內容:

請問你是回覆我的問題嗎?

因為妳設隱藏我看不到你的回覆

是的~~
不好意思....我設隱藏!!

我沒有請律師
但我相信你跟我一樣 是 被騙的~~
你可以 提供證據檢察官跟警方

若是你剛出社會的....
對方都會找那些 失業的 社會新鮮人
現在 詐騙集團 非常的硬 又耍狠
除非你有 即時通對話 證據、或是 跟你通電話 可以去調 通聯記錄
這方面會對你有利的...

我當初就是這樣做的~~ 才會脫離
即時通對話、通聯記錄、對方的名字、地址、照片 等等....
我到現在 還留著 做備份~~

萬一 我的被害者 又上訴的話...
我可以把這些證據 提供 警方...

 

Leen 101-09-15 23:44

所以你的案子現在算結案了嗎?

我的案子目前已經過了快四個月有了,每天也是備受煎熬,你說的那些我當時做筆錄都有給警局了,所以你現在擔心的問題是什麼?

 

我也蠻擔心之後有沒有告發的被害人又去告,這樣永遠結不了,更擔心對方叫我賠錢,連自己都快吃不飽了實在沒那多餘的錢,加油。

 

說不定你被騙的跟我被騙的 是同一個人耶,你有跟對方見過面?

玫臻 101-09-16 00:00

所以你的案子現在算結案了嗎? 我的案子目前已經過了快四個月有了,每天也是備受煎熬,你說的那些我當時做筆錄都有給警局了,所以你現在擔心的問題是什麼? 我也蠻擔心之後有沒有告發的被害人又去告,這樣永遠結不了,更擔心對方叫我賠錢,連自己都快吃不飽了實在沒那多餘的錢,加油。 說不定你被騙的跟我被騙的 是同一個人耶,你有跟對方見過面?

 

我的跟你一樣耶~~ 
我也是擔心說 而後其他被害者 會不會繼續 又去告~~
我也是跟你一樣的想法

因為目前有一位受害者  是沒有上訴了~~
但對方現在也不能上訴哩~~ (( 因為上訴期限 只能在七天內 可以申請 ))
已經超過一個月了.....對方也不能上訴了

只是而後另外五位受害者~~ 不知道會不會再投告
我很擔心我的未來後續了....

而後我猜啦  也有想過~~
另外五位被害人
也就是  別的縣市區  警察分局 有可能也會 叫我去在做一次筆錄
但就算作完筆錄了之後~~ 可能 再送去 台南地檢署 那邊
只是台南地檢署 ~~ 我有被叫去開庭過了...而且 不起訴處分
台南地檢署 一定有我的資料  可以查出的
但最後 也有可能 不起訴~~  因為我所有證據都在地檢署了
只差  警察分局~~ 一定要拿證據 給警方的...比較重要

我家也沒有更多 資金 跟 收入~~ 連吃的部分 就是一個問題了....

同一個人的話~~ 說不定喔....
我是沒有跟對方見過面

玫臻 101-09-16 00:20

只怕 不同的檢察官~~    有了證據之後 
我擔心的 就是這個~      

不同的檢察官   還滿多的
有的是 雙重面
有的是 挖坑 給 無辜的被告人 而跳~~  跳到黃河 洗不清

況且 家裡資金不多~~ 哪來賠錢???  >~<

只好 拿出證據~~ 
我對自己早就沒有信心了  ><~  ><~

曾經為了這件事情~~ 想要自殺的念頭  ><~
被害者 很痛苦

我們這些被拿去當人頭戶~~~ 更痛苦、快活不下去了...
一定要讓被害者知道說~~  我們也是被騙的...脫身無法自拔了

Leen 101-09-16 22:56

那你算好運了耶  只有一個被害人報案

我的幾乎全部都有報案  只差一兩個

妳也是在台南???我也是耶  好巧....

妳是幾月被騙的?? 我想我們可以用信箱寫信  然後再找FB或有空可以來聊聊了

真的太巧合了ˊ

千萬別想不開  不過我想你的已經過那嚜九  那些沒報的應該也不會再報了

玫臻 101-09-17 11:36

那你算好運了耶 只有一個被害人報案

我的幾乎全部都有報案 只差一兩個

妳也是在台南???我也是耶 好巧....

妳是幾月被騙的?? 我想我們可以用信箱寫信 然後再找FB或有空可以來聊聊了

真的太巧合了ˊ

千萬別想不開 不過我想你的已經過那嚜九 那些沒報的應該也不會再報了



不算是好運吧~~
當初警察幫我調查被害人的時候~~ 有六位
而後 另外五位~~ 是有去報案的
只是對方 縣市的警察分局~~ 都沒有叫我去再做一次筆錄
但另五位被害者好像沒有去追訴的樣子~~
只是如果 再去報案追訴的話~~
也有可能是 最後~~ 讓我再跑一趟 台南地檢署
因為我本身是 台南人~~
我想不可能在別ㄉ縣市 地檢署 叫去我開庭
上次那次就這樣了
我去桃園那次做筆錄之後~~
警方應該有透過 台南地檢署的檢察官
調閱我的資料~~ 偵查案件
最後我就沒有收到 桃園地檢署的 通知單
只收到 台南地檢署的通知單
而後 我收到 不起訴處分~~
也是透過 桃園警方 那邊偵查案件 跟 台南地檢署 合作的
更幸運的是~~ 我提供的證據 都是符合相關案件

對阿~~ 我是台南人....^^
我三月的時候 被騙的~~

信箱~~ OK
FB也可以~~

Leen 101-09-17 15:37
回覆 玫臻 的發言內容:

那你算好運了耶 只有一個被害人報案

我的幾乎全部都有報案 只差一兩個

 

正確來說 應該都是案件合併然後發送至你所在的管轄區警局在請你做筆錄

妳還要跑唷 ???

詳細的內容我們可以先交換信箱在交換FB好了

還是你要直接給我擬FB?

我的是合併完  然後傳送到我所再的警局  直接做筆錄  但有一筆就未知

玫臻 101-09-17 17:46

 

正確來說 應該都是案件合併然後發送至你所在的管轄區警局在請你做筆錄

妳還要跑唷 ???

詳細的內容我們可以先交換信箱在交換FB好了

還是你要直接給我擬FB?

我的是合併完 然後傳送到我所再的警局 直接做筆錄 但有一筆就未知


是喔~~
合併案件~~我的也有可能喔!!
如果這樣有可能的話~~~ 我就不用跑了

可以阿~~
pisces2moro 是我的帳號~~ 你用滑鼠複製就可以了看到我的帳號了...我怕別人看到
FB帳號 也是一樣 後面 加 雅虎的....就可以了

Leen 101-09-17 23:30

我找不到你的FB  我有寄信給你  ^^

玫臻 101-09-17 23:46
回覆 Leen 的發言內容:

我找不到你的FB 我有寄信給你 ^^

我有收到~~
因為FB帳號~~
跟我的信箱帳號一樣~~

不可能找不到~~
很好找的~~

我剛有回信給你喔~~

Leen 101-09-19 15:36

我昨天搜尋你名字加你好友  不知道你是否有收到?

 

可能你有鎖定所以用信箱找不到  ^^ 

玫臻 101-09-19 18:55
回覆 Leen 的發言內容:

我昨天搜尋你名字加你好友 不知道你是否有收到?

 

我沒收到耶~~
我也沒有鎖定喔!!


有這麼難找嗎???
還是你給我 你的帳號~~ 或是 名字~~

玫臻 101-09-19 18:58
回覆 玫臻 的發言內容:
回覆 Lee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我的名字是~~ 胡玫臻 Kimberly Hu

應該很好找ㄚ = = 我也沒鎖定!!

pisces2moro@yahoo.com.tw 帳號~~

小伶 101-09-11 07:53
律師請問一下:您說判刑很高,可是被害人都在大陸這樣檢察官證據嗎?還是只是被害人承認而判刑呢? 那現在他羈押禁見己經一個月了,證據確定多久會判刑呢?
1.檢察官掌握什麼證據資料 沒有參與相關程序也無從得知 2 會判多重 只能說集團性詐欺案件實務上有從重傾向 否則和解後大家都緩刑 民眾只會罵恐龍法官 不過當然還是要看參與程度跟腳色為何.
PP 101-09-09 18:26

我住在一棟套房租屋

隔壁這了一個當地高中的老師

不知道壓力太大還是怎樣

作為鄰居的我們只要開門有點大聲就衝出來破口大罵 儘管只是門被風吹

常常情緒歇斯底里 機動時還會威脅 甚至還會狂敲你的門

 

不一定是聲音 連有人在自己坊間抽菸散播煙味他也會衝出來罵人

租屋處的隔音本來就不是很好了 他比原本製造聲音的人更吵更激烈

 

整層樓的人都不想理他

 

他一個人住 我住在他隔壁 他如果在他的浴室對著自己自言自語 我是聽得到的= =''

顯得隔音真的很差 不過這就算了

 

最誇張是因為我居住的地方是靠海的濕氣很重 而且房間也真的沒有多餘的空間可以曬衣服了

於是只好把衣服涼在公共曬衣間甚至還有我的私人衣物 

租務處設計曬在樓梯間

剛好那位老師就住在正對晒衣間

他似乎很保守覺得私人衣物怎麼可以曬在那裏?

曬在他的家門前?

問題是大家都曬那裡!

 

我上晚班 早上自然是我的睡覺時間

他星期六沒課 一早就來敲我的門 從七點狂敲顛吵鬧到10點

就為了我的內褲不應該曬在那裏

 

像瘋了一樣可怕極了 而還很吵

電話房東來 也已經不是第一次了 平息一件事 另一件事又起 沒完沒了

 

可以告他嗎?還是需要證據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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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1-09-07 08:15

你好

因去年前男友用很多藉口向我借錢大約10萬及一只白金戒指,我一直跟對方追討卻一直沒下文直到去年11月份實在是受不了了一直要不到錢,一氣之下我到警局備案告對方詐欺,今年3月/6月份各開過一次偵查庭,對方一直沒出現用工作忙碌理由請假,我昨天卻收到台北地檢署寄來的不起訴處分書,看到上面寫說我們陳述不一,我明明有證據他有拿戒指,檢察官只是依他在警局的筆錄作說明,就說我們陳述不一,對方獲得不起訴,我真的很憤恨,做錯事的人卻沒受到應該的懲罰,如果我想拿回那些錢,可以用走民事訴訟法?

 這本來就是單純民是借貸糾紛  最多加上感情問題

 檢察官不起訴應該是沒問題的

 還事先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吧

ruby 101-09-07 08:46

律師你好

那我要怎提出民事訴訟?直接去法院?

 準備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就可以

ruby 101-09-07 08:5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準備好起訴狀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提出就可以

 你好

起訴狀要去哪下載?有類似內容可以參考?..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0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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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月月 101-09-06 16:49

3個禮拜前,弟弟騎車買午餐回家,弟弟是直行車,有一台車直接打右方向燈,連看都沒看就直接轉彎,導致弟弟煞車不急直接撞上,2個弟弟都受傷,機車也有大片的毀損,事後警察也確認,是對方的錯,對方當時在醫院,也說他會賠償,如果是他的錯他也不會逃避,他的保險公司也有來,也承諾說會賠償所以我們就要調解

9/4是調解的時間,在這3個禮拜內,對方連一句道歉或是打電話來關心傷勢都沒有,
在當時發生車禍時,還推託責任怪我弟騎很快(事後警察調查不是我的弟錯),在醫院還對我弟說撞一次當作經驗!
因為我們是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所以有很多地方都不太懂要如何處理,

9/4當天要去調解委員會,對方沒有到,電話關機,家電沒人接,一直到今天也是這樣,對方也沒委託保險公司過來調解,完全都沒有,我們現在很茫然,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還會在開第二次調解委員會,如果對方本來就是存心要跑掉不負責,請問我該要做哪些後續處理方式呢?

另外對方的手機電話/家電都是當時做筆錄時,對方給員警的,如果對方故意給假資料,請問該如何處理?

對方當時口頭承諾會賠償到底會負責任,雖然沒有錄音起來,但是現場有很多人在,也都有聽到!

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因為很茫然不知道要怎麼做才好,對方擺明就是要跑掉躲起來!

 

我們有車禍三聯單,也有備份我就是打車禍三聯單上的手機和家電,因為對方留的手機和家電都一直處於關機和沒人接,所以我才在想會不會是對方留假的聯絡資料呢?

所有車禍證據和醫療紀錄我都有備份起來,因為對方真的很沒誠意,也沒打電話來關心一下,我2個弟弟被他撞的這幾個禮拜一直跑醫院和復健,都很怕會留下後遺症 ...

如果要提告,請問我該怎麼做呢?還有"肇事遣逃"也能提告嗎?

所以我現在第一個就是要趕快找當時承辦的員警嗎?
如果員警愛理不理的請問我又該怎麼辦呢?

 1.肇事逃逸當然也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不過本件看起來不像有這問題

 2.對方不理會就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報案都有車籍資料

    除非車子剛好是偷來的

    否則你應該不用擔心找不到事主

 3.擔心警方不理

   就?狀像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收文後  法院不可能吃案

您好,

     1.肇事逃逸應該是當下撞到後就逃離現場才會構成,本案似無這問題。但仍然可以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真留假手機及假電話檢察官更有可能對之為不利認定。

     2.若刑事告訴提起之後與對方和解,仍然可以撤回刑事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對方一旦起訴仍然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好處在於不用給付裁判費給法院。

派月月 101-09-0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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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揚 101-09-05 22:16

我今年3月15日向房東承租一間大4房的房子,表弟與堂弟也一同居住,後來房子漸漸出現漏水璧癌等問題,屢次告知房東,房東都只說會請人來看,直到7月我受不了房東的處理方式,我便於7月底寄出存證信函限期房東修繕,沒想到他竟反咬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說我違約要我立即搬家,那我想問他這樣做合法嗎?一開始承租時我就有說堂弟與表弟會一起同住,房東現在說我沒告知他,那我想問所謂的"他人"定義是什麼?堂弟跟表弟是算"他人"嗎?

還有8月初房東利用說要看房子漏水璧癌等問題時,拿相機偷拍我們家裡所有成員,再以這些照片當證據告我將房子轉租出借他人,那他偷拍的行為有構成犯罪嗎?是妨害祕密罪還是侵犯肖像權?

黃國城 (Jerry) 101-09-06 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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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禁止轉租的約定,以及若有,違反的效果。原則上民法只禁止全部轉租,所以您與您堂弟、表弟一起住,因您自身也有居住房子內,所以不會違反民法規定,仍要看租賃契約的約定,並不是如房東所說違約就要搬家。

      2.就算確實違反了轉租的約定,但是房屋漏水房東未修好的話,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物之瑕疵,請求因此造成的損害賠償

      3.原則上擅自拿相機偷拍家裡成員並不是刑事上的妨害秘密罪,最多就是侵害肖像權。但是這部分須要去證明因此受到的損害。加上對方拍照是為了當作證據,很難認為有侵害肖像權。

耀揚 101-09-06 22:39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首先要先看妳們簽訂的租賃 ... (恕刪)

您好,

     我剛看了合約,上面寫著"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一部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那這樣我有違約嗎?

 

 

租賃契約內並未明文限制轉租行為,您仍可將房屋轉租出去。縱使租賃契約明文禁止轉租,您讓堂弟與表弟一同居住,如並未另外簽訂租賃契約,堂弟與表弟即為同居人身分,故不屬於轉租房東便無理由終止租約。 由於妨害秘密罪保障客體為非公開活動,房東查看房屋漏水,係合法進入您家中,雖然房東趁機拍攝您家中所有成員,但此時家中成員應不屬於非公開活動,故基本上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至於肖像權係保護對於自己人像使用之控制權利,若房東是為了蒐集證據用途,而非營利目的或是無故散布,原則上並不會侵害肖像權。

(參照民法第44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mber 101-09-04 15:00
請問若租屋契約上未註明不可報稅,但與屋主看屋時有錄音及錄影存證,屋主表示不可報稅,房客表示同意,且於租屋廣告也有註明不可報稅,此兩項證據成立嗎?若之後房客報了稅,導致屋主被罰款,且取消自用住宅率,房客是否觸法?是否需承擔什麼責任,謝謝。
這樣的約定只是雙方協議而已 如果對方有違反 應該只構成債務不履行 如果你因此所生損害(例如罰鍰) 你可以請求對方應該負擔
leo 101-09-02 10:16

存證信函郵局不是會收費且有保管期限,機械車位遭滴水銹蝕也不是短時間就會造成傷害保管到期時不是要再花錢寄一次存證信函,我有現成的錄音錄影設備在交書面通知及開會時錄下通知過程,再加上書面通知及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留存我通知管委會維修的紀錄不能做為通知的證據嗎?

 

存證信函具有通知意思表示及保全證據的功能,既然您通知的對象是管委會,是可以引述管委會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作為您已書面通知管委會修繕設備之證據。但是您只要能達成通知以及留存證據之目的,就不一定要寄存證信函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vivityo 101-08-30 22:10

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對造找證人出庭,證人除於辯論庭具結作證外,還當庭提出自己寫的陳報狀給法官,一個月後證人又寫了一張陳報狀郵寄給法院和我. 請問此兩張陳報狀也有證據效力嗎?

 

民事案件證據證據能力(即是否可以當證據使用)幾乎都沒有問題 重點應該是證明力(可以證明甚麼 證明程度如何)的問題 所以如果該證人講的也無法證明某事實 或是不足採信 法官還是會綜合全部資料參酌 未必對對方比較有利 不過當然對方會這樣提出 相對上應該是對他們比較有利的證據

 

一般而言,原則上證人應於法庭上陳述證言並具結。若證人以書狀為陳述者,仍應具結,並將結文附於書狀,經公證人認證後提出,始得作為證據。兩張陳報狀既然是證人所提出,必須符合上述程序才有證據效力。若陳報狀不符上述要件,您可以對陳報狀內容提出異議,主張證人證詞仍應具結並經公證人認證,否則不得採為證據。但是雖然法條有這樣規定,如果法官在心證上認為證人證詞可採,他會做為判決的理由之一,並說明採納的例由,而且會認為証人證言就程序部分是合法的;但是如果認為不可採,一般而言也會說明理由來做為不採的解釋的。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305、313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情 101-08-28 20:52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在日前我個人從某店家離職但卻在離職過後遭不知名的人士冒用我的名字到處去跟這店家的相關分店應徵~還說是我本人~並且在店家的門口大鬧~每個店家紛紛打電話回我原本離職的地方詢問是否有這個人~還冒用我的名義傳了很多不合理跟言語上的刺激到我以前同事的手機裡面~並冒用我名義打電話報警說店內有位工讀生要謀殺我~之類的言語警察也到場關心~我也有去警局詢問~並沒有以我的名義的備案~嚴重對我自身構成困擾~有想過是否應該尋求法律途徑來找出這位人士~但卻不知道該如何蒐集證據或者請警察們幫忙~

茶米茶 101-08-28 02:56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8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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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米茶 101-08-29 04:14

 那請問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JH 101-08-27 12:02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我想請問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前因是校外實習六月三十日我跟女同學發生不愉快,某男同學說要替他''報仇''。上公車因平時大致都有固定座位所以沒特別占位置也不會有人去坐,我都跟我男朋友坐;而同學故意找碴坐了未佔的位置說他會暈車也有溝通請他前往前面空位置未果,後來我男朋友重複了''起來''三次把他叫起來,那位同學走回到他平常的位置把雨鞋丟到後面背對著我們當著全車的面罵了一句三字經,因為才剛發生不愉快理所當然覺得是辱罵我們所以我一氣之下轉過頭也頂了回去;當下覺得莫名其妙跟我男朋友談論為什麼會這樣要不不要問他們,結果坐我們座位前的那位男同學友人爆了句:''俗辣,不然出來共阿'',因為這同學在校曾為爭奪藍球場七八人一起去只有他被對方約二十人針對圍毆,我們不開心就回他:''有人就很喜歡惹事阿!難怪會被圍毆''。

回飯店時去找老師說明,老師說若對方再罵人就錄音、動手也不要還手去驗;同時那位被我們說圍毆的同學帶了他們那個房間的起碼四五個去我男朋友房間找不到我們;回去時我室友說他們是來道歉的! 過了一天早餐的時候佔位置的男同學影射我男友名子最後一個字講了一句''X哥,X你娘咧!'',我聽了很不高興,因為我跟男友不同個實習場所以都通電話講,佔位置的同學剛好從我前面走過去,我就說:''他剛好從我面前走過去'',那同學不開心我也不開心,因為他們都不在我男朋友面前罵他都在背後講;說不關我的事是他跟我男朋友的事,還說''叫他出來阿''、''昨天我們去找他不敢出來,龜兒子!''(錄音檔我的手機壞了調不出來),而且也不承認剛剛講的那句話,他朋友也都幫他。

回飯店時我們三個人被五六個人分別從電梯內外圍堵。後來改至飯店一樓正門口談(有錄音),對方一直說''不是要共''、''不是要定孤支''等等,但我們從沒說過要定孤支。然後一直挑釁我們、威脅我們為位置的事道歉,我們不願意他們就說要打電話叫朋友來;不道歉就會被打,人也聚集越來越多。甚至我男朋友在那裏耗了很久想廁所也被譏笑''嚇到閃尿嗎''、''整個XX都是火''(但是錄音錄不太清楚);還有人說我們是''狗男女'',有的人跟著起鬨、叫囂。一直到那個被說圍毆的同學說我男朋友講''起來''很沒禮貌,我回他:難道在公車公然辱罵別人母親的人他媽媽就有把他教好嗎? 那位佔位置的同學就生氣了說我罵他媽媽要我道歉,我反問他我問的是在公車上罵人這件事,你有沒有; 他說有,我說我只是疑問。後來我不願道歉他忍不住打了我男友一拳(下巴),我男朋友在先前有忍不住想跟他單挑的衝動,因為我攔下來事先也講好不動手所以都沒打人,我們從頭到尾也沒罵任何髒話。最後是居民打電話警察到場關切。

但是實習有換老師,這個老師不讓我們出去驗傷、也不讓我們調監視器,把我們帶去老師的房間就不讓我們出來了;剛開始老師一直指責對方,但聽到我們要驗傷就開始一直說我錯、因為被打得不可能錯,說因為我太保護我男朋友,說我主觀意識太強。但是我認為是他們故意找碴、看我們人少好欺負。而且如果老師為我們我們就會去驗傷。他說他當初在車上罵三字經是發洩沒針對誰,到後來那同學在老師面前誠懇的認錯也說不會再講這件事,隔天卻故意讓其他人在實習場影射我昨天被老師說。我就說:''我認為,昨天的道歉都是個屁'',後來實習時我的東西有被別人丟到旁邊、有人朝我丟石頭但沒丟到。晚上去驗傷也驗不出來了。

班導師和這個老師都一直說不要鬧大,之前教我們錄音的老師又說他不管;班導說鬧大的話三個都被記大過而且同學說如果鬧大會被老師盯上(大學很多科目都是申論題可以看老師的心情改,或許就沒辦法畢業了),雖然我覺得整件事情很幼稚,但是我想要的只是公道,因為老師怎麼判大家就會覺得誰錯,現在打人的反而認為是我錯;而且一個被打、一個只罵過髒話跟一個打人、罵人又恐嚇同學的人都一樣記大過未免太不公平了,如果告同學的話有可能讓同學留下紀錄,我們也認為那位同學是因為被同學唆使下不了台,而且對方人多、光憑一小時的錄音、沒有人想出來當證人,就算有證據也不一定拿的到公道;如果有證據還是沒辦法說對方錯到時候也會被說是我們錯,錄音也未必能證明什麼,頂多能稍為證明他們罵人跟打人,但打人又沒驗傷單。 聽說錄音檔的有效期限是六個月,上述的事情我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恐嚇,如果算聽說是公訴罪所以不可以亂報,而且還有其他的公然侮辱?毀謗?等等,其他起鬨罵人的同學也有罪嗎。我不想害了同學一生但又想在開學時如果同學再找碴時適時的把錄音檔拿出來,因為我沒有做錯什麼事無端應該被別人威脅辱罵,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呢?如果必要時我還是會想爭取我的權益、保護我自己!

先謝謝您很耐心的把它看到這裡。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7 17:41
回覆 JH 的發言內容:

剛剛我發了一次好像沒有發出去,如果有重複真的很不好意思!

抱歉內容可能會有點長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錄音檔沒有所謂六個月的效期問題,但是如果告訴乃論之罪就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超過再提出告訴就會被判不起訴處分或不受理判決。

從您所述及之事實,如錄音檔能完整呈現當時的狀況,驗傷單可能不見得必要,只是證明有傷害的造成的輔證而已,不過要看錄音檔是否聽得出有人被打,倒是必須要聽過才可以確認的。如您所述的事實都有被法官採認的話,應該是有構成公然侮辱恐嚇危害安全及傷害罪。

茶米茶 101-08-27 10:27

請問律師~~以下是我的問題~~

這件事是我老公未婚前跟他之前的前女友之間的問題~~
他們交往時,有一段時間男生沒有工作,女生都會匯錢給男生當生活費~~
現在她知道我們結婚了~~所以出面想要要回她在他們交往期間所付出的金錢~~
只單憑匯款紀錄也可以當成借錢的證據嗎?
(交往時,是你情我願的付出,分手後就說是借錢???)

另外,那女生手寫一堆清單就說要男生還錢~~
而且沒有任何證據~~她就說那是直接拿現金的~~


現在她一直來騷擾我們這件事情,由於金額雙方談不攏~~她也說她想提告~~
我們也想說為了避免以後還有其他問題~~是否走法律途徑會比較好呢?
如果她要告我老公~~是有辦法告的成的嗎?
最壞的結果是不是就是還清有匯款紀錄那部份的錢就好了~~

--------------------------------------------------------------------------------

另外,因為這件事情,那女生常常傳簡訊或是打電話給我~~這樣有構成騷擾的條件嗎?
之前我已經有跟她說請她有問題找我老公談,不要一直傳簡訊騷擾我~~但是她還是一直傳~~

我跟那女生不認識也沒有見過面~~
她也不知道去哪裡調查我的事情~~
一開始查到我的手機號碼就開始傳簡訊質問我這些事情~~
連我生活上的一些事情她都知道~~
還跟我說她知道我娘家在哪裡~~也知道我公司在哪裡~~
這些事情讓我很恐懼~~不知道她是否會對我家人不利~~
曾經她對我婆婆嗆聲~~她的親戚在當警察~~要查我們的事情是輕而一舉~~

我有辦法做什麼反擊嗎?

leo 101-08-26 10:53

請問大樓地下二樓停車空間的機械車位是上下左右移動,在我的機械車位上層的機械車位其上的屋頂當每次戶外下雨時即會滴水,故上層的機械車位遭滴水銹蝕,我擔心哪天崩塌下來造成車輛或人員的傷害,故多次口頭向管理員反應請其轉告管委會處理,卻不見管委會對滴水或銹蝕做任何處理,管委會每個月都有向住戶收取車位管理費做停車空間維修保養之用,我若在未維修改善前對滴水時及生銹的地方持續拍照攝影,並改以書面通知維修請管理員轉交管委會,且於書面通知交管理員時請其在相同內容的另一份書面通知上蓋管理室章及做錄音或錄影存證,而管委會仍未做任何改善致將來車輛或人員受到傷害時,這樣可做為證據提告求償嗎?或是我應等每年一次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提出書面並於開會時錄音或錄影存證較好?

先書面通知就好,如不行再寄存證信函作為通知之證據

vivityo 101-08-24 22:47

我之前因對一名中國籍女子提告,造成她刑事被判刑,民事也判賠,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延期. 之後她即開始對我亂告一通,檢察官傳票都沒有寄給我,也沒有傳我到庭,我連自己被她告的事,都是收到不起訴書時才知道.內容包含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等,不起訴原因有:不符合犯罪要件,查無證據,顯不實在等.我已經收到五次這樣的不起訴書了!

她捏造的內容都很莫名其妙,譬如她說我打電話對她侮辱就是侮辱罪等(根本無此事).我查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發現她提告的內容雖是虛構,但因為並不會使我受到刑事處分的危險,好像我也無法告她誣告的樣子.但是我有考公職的打算,我有這麼多被她告的記錄,雖然不起訴,但感覺很不好,已經給我清白的人生留下不名譽訴訟記錄.如果告她誣告也告不成的話,就刑民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嗎?

1.刑事部分可以考慮誣告罪跟強制罪 2. 民事可以請求侵權損害賠償 不過這種情形司法實務上不容易成立就是

林智群 (klaw) 101-08-28 00:38

對方的行為應該已經構成誣告了,浪費司法資源,建議可以提告,不管有沒有成立,起碼讓對方知道你不是息事寧人的人,這樣的話也許反倒可以嚇阻對方

小弟 101-08-24 22:21

請問各位大大:

   在6月5日有位同事像我借了28500,我用(轉帳)到他戶口給他,他說在2個月後8月5日會還我,在7月5日時候有還1500,到8月5日時也是只還1500,我問他說為什麼只還3000(還剩25500),他一堆理由。後來我找他女友?,他女友說9月5日會幫她男友把錢一起還我,我找他女友說的時候,是用手機簡訊溝通,簡訊內容他女友有回說(9月5號會還錢)我有留著當證據 ,之後又再延至到9月5日,如果到時候9月5日又一堆理由而又沒還錢 ,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他們嗎?或者告他們詐欺可以成立嗎? 若進入開庭程序債權人如果沒本票,只有匯款紀錄請問債權人可以勝訴嗎?

1.看起來只是單純民事借款糾紛 不太會構成刑事詐欺 不過你要提出刑事詐欺告訴未必不可 或許在程序中對方就願意和解 2.如果朝民事訴訟 可以考慮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只要能證明借貸關係 以及你確實有支付金錢 這樣大概就足夠證明

小弟 101-08-25 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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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1463 101-08-23 18:16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週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因為甲方外婆也很疼小孩,導致過於溺愛,帶回來的子女很難教養導致乙方長期困擾,是否能˙減少甲方探視時間,以不會影響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的困擾。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甲方是在那裡念書拿綠卡,未告知乙是出國念書而是國外旅遊(協議書上是這麼寫的),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法律上不是有寫到,有監護權的一方是不能拒絕另一方的探視,但現我女兒已不認得我是誰了,我女兒只會叫我Uncle,我真的很傷心,所以我想提高我探視我女兒的探視日,以維持父女關係的親情

ps:1)是否可以請問法官,有監讙權的對方不給我方探視子女時,可否向法院當庭申請起訴或是請求強制執行
    2)法官因為我只有國小畢業,所以當時跟甲方所簽訂的(協議書)很多都看不懂,所以請求懇求法官能重      新在寫一份(協議書)

3.甲乙雙方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協議書上第五項有寫到,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是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我是真的很想付這五千元,但我的薪資所得太少了,我要撫養兒子的龐大教育學費,還要付前妻還有女兒的健保費,還有前妻會不定時會要求我寄給她跟我女兒所需要的生活用品,這條款我真的無力償還,可能會造成我以後的龐大負債,還有兒子的教育基金與生活品質。

4.甲方之母因長時間用電話甚至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次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以及教育費用

5.我乙方李俊原留有當初跟甲方李弈潔電話內容之影音檔,是否就可在法庭上做為證據,我乙方李俊原想向法院申請永久保護令,因為甲方有在影音檔案中說到,要先殺小女兒在殺大兒子,最後是殺乙方李俊原,讓乙方李俊原身心感到極度恐慌及害怕,可是這個檔案是在98年錄製的,現在是101年ㄌ,請問這個檔案還有用嗎??

PS:律師你好,我只是想要知道我現在的情況該如何解決,該如何做,請給我個方向!!
內容有點多請律師幫幫小弟個忙謝謝律師^__^

黃國城 (Jerry) 101-08-24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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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1-08-23 16:12

本人向租車公司租用轎車一部,某日於行經瑞芳—五堵快速道路時,發現無法加速,儀表板溫度指針已接近高溫H邊緣,因當時路肩窄小,車內無配備三角警示,且當時下雨視線不佳,遂於暖暖交流道下去,之後停在路邊檢查發現水箱已沒水,並且有冒煙,租車公司要我找拖吊車將車子拖到他們的特約保養廠,保養廠檢查發現故障原因是因 ”水箱破洞導致冷卻水流失使得引擎過熱造成縮缸”. 本人問保養廠”為何水箱會破洞?” 答曰”因為水箱太老舊”,當時租車公司老闆也在場.但是他仍然認為這是我的過失,我不應該在發現引擎過熱時,仍繼續行駛導致需要大修.

他說本人要承擔所有修理費約7萬元(車子已經修好了),否則要提出”刑事損毀罪告訴”.

請教諸位先進,

這應該是民事賠償,他有甚麼證據或方法讓法院會受理,這是刑事損毀罪. 因本人居住國外,若刑事訴訟成立並收到法院出庭通知,本人可以請假申請延期開庭嗎? 他有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本人已向他解釋無法到場並願以2萬元賠償,但遭否決並說要提出刑事損毀罪訴訟. 車子 已在未徵求本人同意下,逕自在租車公司的特約保養廠修好,沒有任何估價單或修理明細,只在申請地方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書上略述 "因發生車輛溫度變高,未停車處理繼續行駛,導致引擎故障,造成車行損失69850元修車費,依租賃合約第11條須由承租人負責賠償".

合約第11條 “乙方租賃車輛駛出一小時內及行駛十公里內機件如有發生故障或車內有違禁品,應立即通知甲方處理或要求換車,逾時或行駛超過十公里,車輛發生故障,事故慨由乙方負責.

該車已行駛約22萬公里,車齡未知,但確實老舊.

 

萬分感謝 敬祝安康

Jerry

1.看起來應該不會有刑事毀損的問題 毀損罪只處罰故意 過失則不處罰 所以應該只有單純民事賠償責任 2.不過對方要提出刑事毀損告訴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檢察官不會起訴而已 3.至於應該如何賠償 還是看後續如何協議 沒有辦法協議 到時候再由法院處理

Be Be 101-08-22 15:23
請問 轉帳證明可代表借錢的證據嗎?? 有個朋友一同住在一個屋簷下.3~4年.每個月都匯款5000~10000至我的帳戶.口說是幫忙我繳房貸!我欣然接受!現在鬧翻了!說要寄存證信函向我討回那些錢~改口說是我跟他借錢的有利證據~(無寫借據.無錄音存證.)這樣在法律上構成我向他借錢嗎?(我們曾經是情侶關係) 如果他真寄存證信函!那我又該如何保有自己的權益??
1.說實在 不是太清楚你說的權益 不過應該是說不願意還錢 2.匯款資金流向 原因行為可能多端 可能是貨款 借貸 贈與 如果不是對方所稱借款 那對方主張自然沒有道理 3.如果確實有拿到這些金錢 是建議看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看社會新聞恐怖情人還是很多
Be Be 101-08-22 12:44
有個朋友一同住在一個屋簷下.3~4年.每個月都匯款5000~10000至我的帳戶.口說是幫忙我繳房貸!我欣然接受!現在鬧翻了!說要寄存證信函向我討回那些錢~改口說是我跟他借錢的有利證據~(無寫借據.無錄音存證.)這樣在法律上構成我向他借錢嗎?(我們曾經是情侶關係~)
如果他真寄存證信函!那我又該如何保有自己的權益??
SF 101-08-22 12:17

請問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同居 的問題

因本人先生是有搬在外面住了怏1個月~後來搬回來了,可是床單證據被丟了

也在電腦裡找到我先生跟第三者的發生性關係影片(但只有對方的樣子出現和我先生是只出現下體器官的部份,太概1分03秒的時間)

另外也有十來張的親嘴及合照照片。

通話明細表是電話帳單上那種明細嗎? 不知要如何申請到這部份的證據~因本人已在電信客服強調跟客服人員說明非本人不可申請明細

我非常痛苦已經尋斷二次,一次又一次的給我先生機會,他總是欺騙我已經沒聯絡,那女人也經常打給我先生!

通話記錄被刪掉,行車記錄器的證據也刪了 , 因本人只想告那女人妨礙家庭,不想告通姦,請給予意見我找尋證據

每天想每天作夢..真的很無助~請懂法律律師幫幫忙~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8-22 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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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1-08-22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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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 101-08-24 03:22

我現在已把證據藏到朋友家裡,我先生也跟我提過不會信任我沒有備份在手! 我想繼續維繫這段婚姻,因本人跟先生已結婚9年,是從香港嫁來的,去年懷孕意外的是子宮外孕也動過了手術。我跟先生並沒有什麼財產,那麼多年都為了生活而工作,為了這事我先生也離職了,外遇的對象是同公司同部門,存了那幾萬塊這一次的事件已經用完了。我先生有慢慢的回來,可是我曾要求過斷掉所有的聯絡,我先生就辦不到就說我太急,他沒辦法~寧願分居都不願斷掉他跟那女人的聯絡,我痛苦萬分,但我又無法分開,所以我想請問律師有什麼方法可以告那女人!

 

如對方引誘您先生離家搬出去住,可能成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如果對方和您先生有進行猥褻或是性交行為,還會依刑法第240條第3項加重處罰。但是如果您先生否認有離家,而且還常跟您聯絡,這時候不一定會成立和誘罪,就只剩下通姦罪可提出。 您可以提出雙方搬出去住的事實,作為對方和誘脫離家庭證據。發生性關係影片、親嘴和合照照片則可作為猥褻或是性交行為的證據。至於尚未取得的雙方通聯紀錄,您可以在告訴對方犯罪之後,請求檢察官調查通聯紀錄作為犯罪證據。 另外要注意第240條第2項之和誘有配偶者脫離家庭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之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第240條第3項之犯罪雖非告訴乃論罪,但建議您仍應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參照刑法第239、240條第2項、第3項、第24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Andy 101-08-21 08:57

被人罵"可悲的人"是否可構成公然侮辱? 因為身心受創想問一下可列印出來書面(e-mail)證據,是否可以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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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y 101-08-21 12:41

 那還是有其他方式/罪名可以告嗎?

阿元 101-08-21 08:16

事情發生在三年前,房東當時在我租賃的店面旁邊蓋其他房子

在98/7~98/8月之間,我發現當時建築工人曾經從我店面門口插座

接延長線到施工地點使用,我本人親自發現的有兩次,我母親發現有一次

當時詢問工人為何沒有告知就接我的電,工人說是房東允許

後來跟房東說這是營業用電,度數越高的錢也越高,請不要接

房東也說當時借用一下,以後不會在接,之後我又發現一次

後來?跟前後一期的電費相比之下,當月電費約多了一萬多近兩萬

當時已跟房東有爭執,房東只願意多付300元當補償,我當時認為300元不夠

我要求他付多出來的一萬多塊電費,房東也不願意

雙方爭執不下,並沒有達成共識,當時我拒絕繳隔月房租15000元

也告知房東我拒絕繳隔月房租,因為他並無補償偷接我水電的部分

房東也沒做出任何回應,當下我以為他已經接受這個條件

事情過了三年,到今天我租約滿了要退租,房東堅持扣押我15000元壓金

說是少交一個月房租,我心理覺得吃悶虧,難怪他當時並不給我回應

水的部分房東曾經敲破房子後面,自行從水管接水,該月水費也高了2~3倍

房東是說房子後面本來就有破損,並不是他敲的,工人則當時有坦承是房東讓他敲

 

我想請問律師先生,三年前當時情況,我可否告房東盜竊呢?

三年前偷接電跟敲破房子後面牆壁接水管都沒經過我本人同意

可是絕大部分的證據,如照片跟當時工人口述都已經不在了

目前有的就是當時電費單,的確比前後一個月多一萬塊以上

房東扣壓金的時候,也談到接電的部分,他也承認有"借電"(他的認知)

如果走上法庭,是否房東只要否認接電這回事,我就沒直接證據了?

以上走法律途徑的話,是否我立足點不多,反而可能被控告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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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電能屬於動產,未經同意即不法使用他人的電源,原則上會成立竊盜罪。縱使您事後同意借電,基本上房東仍不能免於竊盜罪。 關於房東竊電的證據房東自己陳述有借電以及電費異常增加的單據均可作為犯罪證據。若能留存房東有借電的陳述證據,縱使房東後來否認竊電,您仍可依此作為犯罪證明。 誣告罪必須告訴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才會成立,若告訴並非完全沒有憑據,縱使最後未能證明被告有罪,基本上仍不會成立誣告罪。 房東用電導致電費增加,您亦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請求房東給付您額外增加的電費。 因為您的爭議金額較小,訴訟也可能曠日費時,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如房東置之不理再為調解,而後調解不成再提告也都還可以。

(參照刑法第169、320、323條;民法第179、184條)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雞蛋妹 101-08-20 19:00

我爺爺有留2間房子下來因為父親.繼母有拿去貸款.目前賣掉1間另1間登記在父親的名下.家中有繼母.我女兒.集1兄.1弟
日前因父親腦中風倒下.目前靠呼吸器在維持生命..
我的問題是如果父親就這樣走了.房子繼承順位是繼母
但是如果賣掉錢是由繼母所得.還是繼母.與3個孩子下去平分
再者目前得知繼母的想法.他想先分一半.剩下另一半再讓3個小孩平分
小弟是繼母生的.
再來父親病倒以1年了.所有保險理賠全部都繼母拿走70.80w左右
現在還卡到房貸問題.父親還沒生病前.我有付過幾年的貸款.
哥哥出社會後.也都入續有再支付.雖然不是全部.但是這幾十年的貸款
都是父親與繼母再打理.我們是都有幫忙但是沒有立體的證據.(都是現金給的)
他們戴出錢來.我跟哥哥是沒動用過那些錢
父親倒下.我們有協議.貸款一樣由繼母支付.
而父親安養院的費用25000我跟哥哥一半.
哥哥還支付家中所有開銷
我支付弟弟學費(目前就讀高中)
我想明確知道財產分配.核對我們有利的事要如何去做
當初都有說好房子賣了.繼母.弟弟50%哥哥.50%.我是不分(只有口頭說)
現在繼母貪了..想要自己分一半.其餘的再讓弟弟.哥哥分(他都站贏)
再來當初協議時他有隱瞞貸款的金額.實際是沒付到那麼多可能只有他薪水的一半.他卻說他的薪水全部都要付家中貸款
再來父親的保險費都繼母拿走.一點錢他都不願拿出來幫付爸爸的開銷.
我們是不計較.而是他現在一直在貪那間房子

再者繼母他有銀行欠債的問題.還有最近爆出他以前友幫人做擔保.那個人往生了.所以最近銀行找上他.而他也再外放風聲說要等銀行追碩其過他才要賣房子...請好心的律師幫忙.我們該怎做呢?

 

 

 

1.繼母初步的想法可能是先依夫妻財產分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差額一半 其餘則歸入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均分 2.如果你跟哥哥之前有借款給父親或繼母 除非提出相關證據請求 否則要主張很有困難 3.配偶與子女共同繼承 沒有先順位的問題 依人數平均繼承 4.扶養部分原則上是共同扶養 不過因為父親有財產 所以這些將來你都可以主張應該由父親財產清償

vivityo 101-08-18 15:11

民事侵權賠償,我是被告,下週開第三次辯論庭,但我當天臨時要出差. 目前為止,我和原告的刑民事訴訟都是我勝訴,她敗訴.但我不想失去辯論的機會,而且應該是最後一次辯論庭了,可否只委任律師出席一次民事庭即可?又,費用怎麼算?

我因為出國的關係,已經請法官延期一個月了,所以我覺得再改期可能不太好...我已閱卷過,有拷貝言詞辯論筆錄,也拿到法庭錄音光碟了. 是簡易庭. 因刑事不起訴,對造不滿改提民事.

對造只有提出起訴狀一份,補充狀一份,但有兩名證人(刑事部份檢察官不採信證人證詞); 我提出三次答辯狀,五次調查證據狀.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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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還是有律師會願意這樣接案 不過掛了委任涉及律師稅金 所以我想不可能太便宜 我的經驗 至少會收費在一萬五以上

不是能用暱稱 101-08-18 00:26
如果說他提出的證據全都是我辱罵的話 完全對我沒有利益 我是否要付出什麼刑責?
黃國城 (Jerry) 101-08-18 00:34
沒有"公然"的要件,不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的刑責。
艸倪唬 101-08-16 10:33

各位好

我在今天被屏東XX分局的偵查隊約談製作筆錄

原因是我在加油站工作時於X/XX號的大夜班有""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

(就是油槍提起來就有的紀錄不管是多少錢)

每筆的資料間隔平均是""六秒""因為這個紀錄

我被加油站把紀錄送到分局加油站認定這個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就是

"""偷油"""(油槍提起就會有回油約20c.c.可取,加油站懷疑我有拿)

但是我可以非常確定的否認 我並沒有偷油

在今天偵訊的內容中偵訊方只拿出""油槍紀錄""(簡稱)

就一直在問說我有沒有偷油 可以說是一口咬定

但是我因為根本沒有作 所以馬上就說沒有

我曾要求警方提出監視器記錄 也表明說希望監視器紀錄

可以幫助我還我清白 但是加油站的監視記錄只保留一個月

1。所以根本完全沒有人證 沒有人說是我做的

2。完全沒有物證 沒有監視器或是照片或者油料損失證明但是偵訊方卻直接跟我說

因為其他有做的員工有著同樣類型的油槍紀錄 卻已經承認他有偷油

(補充:不只有我一個人被偵訊 加油站有很多人都被叫去)

然後就直接跟我說這樣就可以推斷我當班的油槍紀錄就是”偷油”

但是光是舉槍的機會就有很多 比如清理油槍需要將油槍拿起

或者加油機本身出現了異常就自己跑出了6筆資料

然後我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是何人所為

所以就卡在這邊僅僅36分鐘偵訊一下子就結束了
我在這邊有幾個問題:

1。連續0元油槍紀錄可以藉由”其他人的偵訊內容”就推斷我當班的紀錄就是   ”偷油”嗎?
2。因為整個偵訊過程偵訊方只有拿出這個紀錄,沒有監視器記錄和財損紀錄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3。如果真的很誇張的將案件送到了地檢署,檢察官能夠按照一個紀錄就起訴嗎?
4。從偵訊結束到地檢署的傳票來,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請懂的法律程序和內部實際操作情形的專業人士能藉解答我的問題

(最好是有處理過這種案子的)

謝謝!!!!!!!!!!!!

 

法院要下有罪判決,必須依據犯罪證據。無犯罪證據即不得認為有犯罪事實。如僅有連續提起6次油槍之紀錄,但仍無法舉出確實有油料短少的情形,依據罪疑為輕原則,應不得認為有犯罪行為。縱使有其他人的偵訊內容,仍非一般所認知的經驗法則,所以並不當然證明連續提起油槍就是犯罪行為。 若檢方僅提出油槍證據,而無監視器記錄或財產損失紀錄。連續提起油槍證據只屬於間接證據,而非直接犯罪證據。且事實上如您所述如果提起油箱僅有20CC可取,6次亦才為120CC,折算每公升35元計算,亦僅有不到5元之價值,就此部分,亦可說明根本無須為偷油舉動,因為根本獲利甚低。 若檢方認為被告確實有犯罪嫌疑,即使僅有間接證據,仍可向法院起訴犯罪,此為檢察官之權限。 偵訊結束至地檢署傳票之間隔時間,依個案而有所不同,原則上約數週。

(參照刑法第320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僑萱 101-08-15 12:31
請問: 若是他人蓄意偷拍卻又沒抓到證據 質問對方 對方說要告我誹謗罪 而我是用facebook私訊詢問 並且不是真名 誹謗罪成立嗎? 該如何避免被告?
您好: 若您無證據的情形下即指述他人犯罪 是有可能會成立誹謗罪 所以您必先審視您發文的內容 且告人是他的權利 除非您們私下達成和解 否則很難阻止他去告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僑萱 101-08-15 00:18
請問: 若是他人蓄意偷拍卻又沒抓到證據 質問對方 對方說要告我誹謗罪 而我是用facebook私訊詢問 並且不是真名 誹謗罪成立嗎? 該如何避免被告?
沒有讓其他人知道 應該不可能構成誹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