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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竹 101-05-08 03:10

在社區內與保全公司的主管因為一些事件起爭執

當時因為太生氣該名主管的態度

因此有情緒性的言論

事後被他告我妨害名譽

說我對著他罵〝看門狗〞

我當時一手推著寶寶推車一手拿著電話跟媽媽講電話

一面背對著他往外走

我的確有說這句話

但我並非對著他說

現在他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我對著他罵

但卻拿不出監視系統的畫面

在開庭前老公帶著我去跟他道歉希望此事件可以合解

對方說事件可大可小,要看我們的誠意到哪裡

我想問如果開偵查庭

對方不合解

我被起訴的機率大嗎?

還有因為社區內都有監視系統

若我要求他們調出監視系統看畫面證明我自己的清白

而他們拿不出來

這樣我被起訴的機會大嗎

希望合解不是因為我承認有罵他

而是希望事件可以盡快結束

這樣會不會做為法官用來判決的依據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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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區門口屬於公開場合,所以辱罵保全人員是”看門狗”的行為,確實是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至於您提到自己確實有說這句話,但並非朝著對方說,而是一面背對著對方往外走這點,是可以加以主張,原則上你可以主張並不是針對他說,方能免於有公然侮辱罪故意。但是一般而言,凡是在公開場合中,不指涉事實的貶低他人名譽,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只要能讓周遭的人足以認知是誰被罵就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是不是「正對著」對方辱罵並非重點。而對方說有多名證人有〝看到〞您對著他罵,雖然證詞可能有所矛盾,但法院還是可能會採納這些人證,當然,如果本來就有監視錄影帶,但是對方拿不出來,也可能代表對方說謊。所以本案是不是「朝著」對方罵並不是關鍵,而是是否針對那個人說,即使「背對著」罵仍然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2)    由於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罪,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對方可以撤回告訴,刑事程序就會終結。即使對方和解後仍然沒有撤回告訴,檢察官還是可能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

  (參照刑法第309、31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桂 101-05-05 02:38
這問題說起來很複雜 2011過年我認識了一位大我六歲的朋友叫小婕是女生 一開始覺得他人很好也很值得信任 在認識了三個多月之後 他說他家裡經商失敗欠了錢 要去和別人借錢 他一開始還沒有跟我借錢 他自己去跟民間的借款58萬 然後放款那天要我陪她一起去當"見證人" 到了目的地有人拿契約給他簽 現場拿了一包錢給他 也叫我簽了一張 說是見證人 我想說不是我借的我就當了他的見證人證明她有拿到這筆借款 可是她還了這筆款之後 後面又陸續跑出許多欠款 而且真的有人來找她討錢 我就以為是真的 所以我就借了他錢 可是我自己的 支援也有限 在那時候他玩線上遊戲認識了一個男生 也是我的現實朋友 後來他們在一起 也沒有見過面 我一開始不知道 小婕拿別人的照片來騙我那現實朋友 因為我根本沒看到 等我後來知道已經來不及了 他還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 他一開始說 這是她的男朋友了 她借了一定會還 加上 他借的58萬因為利息還不出來 開始有人來要錢 還說我是保人 如果他不還我要還 一直逼得我們很緊急 他跟我那現實朋友借錢說是要還利息 我跟小婕說 不要這樣子騙人 小婕去說他會實話實說和我那現實朋友講 叫我先幫他圓謊 所以我就幫他圓了第一次謊沒有戳穿他的真實身分 後來有一次 借款58萬的民間貸款 找上我說 利息都沒還總要有個處理方式 要我去和他們談 那時候我找不到小婕 所以要我自己先來和他們談 我就去了 結果他們開車到山上 強迫我拍了裸照 但是沒有對我怎樣 就拍了我很多裸照.... 跟我說 如果我不還利息 就要把照片印出來到處發還會寫上我的地址和家裡電話跟我的手機 如果我報警 他們還有其他小弟可以做這些事情 叫我自己想想 我很害怕 我不想照片被拿去發 我說 我沒有錢幫她還這利息 他們就叫我先回去 找個時間在叫我和小婕一起出來談 叫我不准報警 後來過了兩天我和小婕一起見了他們 他們的說法也是一樣的 我問小婕該怎麼辦 小婕說現在的辦法只有繼續跟我那現實朋友(她男朋友)借 我說可是他的照片是假的 小婕就說我的照片都被拍了如果想要我的照片被別人拿去發的話 就不要幫她 我逼不得已只好聽她的話 不敢戳穿她的身分 中間 她跟我現實朋友還是沒有見過面 可是我那現實朋友還是願意借錢給小婕 小婕說因為她的戶頭和證件都抵押給她借款公司了 所以她男朋友借她錢的時候都是匯款到我戶頭 在叫我領出來給她 每一次我和我那現實朋友聯絡的時候 我不敢講實情 可是我都有跟他說 可以不要管小婕的事情可以跟他分手 可以不要借她 可是我那朋友還是借了 前前後後快60萬 後來一年過去了 有一天我現實朋友發現 小婕照片是假的 把事情戳破了 開始要討還錢 一開始都是小婕處理的 沒有告訴我 後來小婕告訴我的時候已經來不及了 我那現實朋友很生氣 後來因為小婕拿不出錢 有一天 突然消失跑了 我那現實朋友就把矛頭轉向我 說 都是我搞的鬼 說其實我就是小婕 從頭到尾只有我一個人在騙她的錢 可是問題 真的不是我一個人這樣做 我不是甘願的 我是被逼迫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肯相信 只說 錢都是到我戶頭 我都拿去買車買東西 可是我的機車 是小婕拿錢還給我的時候 我去買的 可是我怎麼講我那朋友都不相信 後來我去了我那朋友家把事情都和他爸爸說了 他爸爸保持中立偏我朋友的立場 我朋友說他蒐集了帳戶資料 錢到我戶頭 可是我沒有證據證明不是我一個人做的 要我把錢吐出來 但是我找不到小婕我沒有他的聯絡方式 他連手機都是我幫她辦的 我找不到他的人 星期三的時候 我朋友打電話跟我說要我在星期六之前湊幾千元給他 不然星期天他就要找警察直接衝到我的租屋處把我給抓走 我跟他說我會想辦法 可是我到現在還是沒有辦法湊到錢 明天就是星期六了 我爸不能工作也沒有錢 我媽因為這件事情很生氣 現在根本不想理我 我根本沒有管道可以借到錢 機車也在當舖 我現在到底該怎麼辦 我怎麼講對方都不肯相信我 現在矛頭都指向我 明天我拿不出錢他就會找警察來 我想今晚打電話和他爸爸說 不要這樣子 我不是不還我是真的沒錢也還沒領薪水 可是我在想 我這樣和他爸說他爸會幫我講話嗎 說要找警察來的不是他爸是我朋友 可是我現在真的湊不出錢 我想今晚打電話到他家去 約星期六或星期日 雙方父母出來談這件事情怎麼解決 可是我好怕我今天打電話說我拿不出錢的時候 我朋友會直接帶警察來到時候我該怎麼辦 我真的走投無路 我好想去死算了 為何都沒人相信我 我都沒有證據 我該怎麼做才好 如果談了我該怎麼談才好 我家境不好 一大筆錢我根本拿不出來 我已經21歲了 我媽根本不會管我 我該怎麼辦
您好:本案建議您先報警,以免繼續遭受恐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ING 101-04-30 01:46
律師您好: 目前先生至法院訴請強制離婚,但所提之離婚原因與事實不符。他和外遇對象在外同居多年,這期間對家裡不聞不問,小孩的所有費用也不支付,雖多次談及離婚,但他始終抱持著不要小孩、不要支付撫養的態度,讓我無法真正答應離婚,現在他搶先一步去訴請離婚,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如您所答,可以提離婚反訴,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但對他外遇的事實我沒有任何的證據,只有他的家人當證人,這樣是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呢? 謝謝您播空看我的提問,感恩您!
沈恆 (沈律師) 101-05-02 07:15
不管是對方提離婚之訴或您提離婚反訴,最重要的還是證據。您要盡量蒐集對方外遇在外同居多年的證據,家人、小孩都可以當證人,不過您要提防對方家人是否會講出對您不利的證詞。以上謹供您參考。
yvan 101-04-25 21:17

律師您好…

對方要我履行「財產分割約定書」,但當初是被逼的,所以不想承認。

現在對方想上法院要我履行此約定書(對方為原告,我為被告),但此約定書其中一人(且稱其為某甲)不會簽名卻有簽名,請問這簽名的舉證責任要由誰負責?因某甲已過世,加重舉證的困難。

我可以參考以下判文要求由對方舉證嗎?謝謝律師回履…

=====================================================

參照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

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前段定有明文。又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如被告主張其法律關係存在時,應由被告負舉證責任(最高法院42年台上字第170號判例意旨參照)。另代筆遺囑,乃私文書之一種,依同法第357條前段之規定:私文書,應由舉證人證其真正,故對代筆遺囑之真正,如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自應由舉證人負證明其為真正之責(最高法院47年台上字第1784號判例參照)

基本上,原告對於財產分割約定書簽名之真正負有舉證責任,因為95年度重家上字第15號揭示了私文書由舉證人負舉證責任,而本案原告正是財產分割約定書的舉證人。當然您仍可主張某甲不會簽名的事實,好讓法官產生簽名不真實的心證。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蔡先生 101-04-23 09:44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收到證人通知單,有哪些事項或權益是需注意的呢?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的身份屬"證人"

據實回答即可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規定,證人應按時到場作證。而且依法原則上證人應據實回答,否則可能成立偽證罪。

證人在以下例外情形可以拒絕作證,

(1)公務員於職務上有守密義務時

(2)與被告或自訴人有身分關係時

(3)恐因自己或有身分關係者遭受刑事追訴處罰

(4)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

所以在調查員詢問時,可以衡量上述狀況,看是否能做證。

(詳細請參照刑法第168條、刑法刑事訴訟法第179、180、181、182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詹小姐 101-04-22 15:16

律師你好..我與前夫之前有共同買一間房子登記兩人名下..現在離婚近一年ㄌ.我想解決他卻不出面..請問我該怎麼辦?還有我們有婚姻關係時他有用房子代ㄌ一筆錢.是以他為借款人而我是連帶保證人.現在貸款是他在付.這會影響我ㄇ?我有問過代書.他給我ㄉ意見是打官司查封房子.請問是如此ㄇ?若法院查封房子需要他答應ㄇ?他可以不認帳ㄇ?再則查封房子拍賣是由法院拍賣ㄇ?不好意思..一連串問題麻煩你費心ㄌ..

林智群 (klaw) 101-04-22 18:24

你要先把你的需求(想要幹嘛?要錢還是要房子?)說出來,不然沒辦法回答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23 14:23

 可先向鄉鎮市調解會或法院聲請調解,如無法達成協議。只好可向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方式包括房屋歸其中一人,另一人給付價金,或將房屋變賣,分配價金。

許志嘉律師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23 14:28

 可先向鄉鎮市調解會或法院聲請調解,如無法協議。只好向法院聲請分割共有物,分割方式包括將房屋歸其中一人,另一人給付價金,或將房屋變賣,以價金分配

許志嘉律師

S.K.Chern 101-04-19 10:19

律師您好,轉寄法律諮詢家會員問題給您,如果可以的話煩請抽空回覆,謝謝!!

 

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但書之規定”與“民法第一九一條第一項本文之規定”,這二個條文在法律上之適用是否有何不同?有什麼不同?

 

二、上訴人(原告)之訴之聲明為被告(被上訴人)共有兩個人應連帶給付XX萬元(包含修護費用即不能出租的損失)。

第一審“判決書”法官先引用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民法第191條第1項。接著法官引用民法第196條(物之毀損賠償方法),第213條第1項、第3項,及216條第1項(請求費用之給付)。

 

   被告(被上訴人)從第一審開始至今,對於所有的一切一概均不承認且胡亂捏造說詞,要原告(上訴人)來舉證各種實情。當“鑑定書”一出來呈送法院開庭後沒幾天,被告(被上訴人)就私自請人至其宅內認為有必要部分進行簡單維修,開個不實估價單隨便敷衍一下就要了事。被告找人來維修並沒有跟我們商量過,修繕過程中我們亦沒有在現場(無法做判斷),修繕施工完畢後,被告並沒有要求我們寫切結書

 

    被上訴人(被告)的說詞是:

鑑定報告書就修復漏水,雖建議由專頁修復廠商進行修復,但本件上訴人所請求之對象,乃給付損害賠償金,並非金錢以外之修復。故本件只要被上訴人進行修繕完畢,上訴人之先前受水之損害賠償問題已不再發生,故在上訴人未能舉證該修繕無效仍有漏水之前,則被上訴人應無再發生修繕問題之損害賠償,自不待言。” “有關係爭3樓(上訴人、原告)之修復,因上訴人自始就拒絕被上訴人(4樓,被告)進入系爭3樓修繕,依理上訴人即不應向被上訴人請求未修復之修繕費用。”

 

綜觀上訴,您對於被告(被上訴人)的作法(思維)與說詞,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講得通嗎?以原告(上訴人)之立場在法律上的破解之道是什麼?

 

三、法官、鑑定人(擁有建築師及土木技師二種執照)。二造在現場履勘時,大部分有法官問鑑定人回答進行。但被上訴人之答辯幾乎完全否定鑑定人的陳述,說這是鑑定人之個人意見!

 

    本案審理過程中,法官要求原告提供會的鑑定報告書以昭公信,但現連鑑定人的陳述解釋,被上述人都不承認了!

 

    而被上數人要提的二位證人,一位是資本額僅NT3000元,且只能作家電材料批發,免開發票的水電行負責人及一名水泥師傅(不給名片,說他不識字)。他們準備要這二人在庭上作歪曲不實的說明解釋!法官似乎也同意傳證人

 

    這種雙方舉證的方式是完全不對等的!原告的舉證要鑑定報告書及鑑定人當證人,而被上訴人所提之證人除沒有公信力外,也不是專業廠商;那名所謂水泥師傅,只不過是年紀稍大的水泥工而已!

 

    我們實在不懂,法院的訴訟過程怎會如此?!這是違反一般常理的!

 

    以上這些問題,請貴律師幫我們回覆與解惑。煩勞之處在此伸謝

 

 

               陳先生敬上 2012.04.15

               E-mail: s.k.chern@hotmail.com

diggy 101-04-15 20:16

我爸有房貸繳不出來,我媽是連帶保證人,房子已經被銀行拍賣了,但錢不夠還,銀行把剩下的債權賣給資產公司,我媽在96年底過世了,前幾天收到法院的通知要查封我現在的房子,因為我是我媽的繼承人,當初以為我爸是債權人,也不知道要去辦理拋棄繼承,請問我該怎麼辦??只能還錢嗎??p.s.:我爸現在還在世,我媽過世時沒有留下任何財產

沈恆 (沈律師) 101-04-15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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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2 20: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五年多前過世(民國95年8月),我母親則是上個月過世(民國101年3月)。我今年27歲(74年次),也就是說,我父親過世時,我已成年,還有一個姐姐。
    首先,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家人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而現在正在處理母親方面的限定繼承的流程。
    其中我知道的,父母親在我小時候有買房,繳貸款幾年後因還款有困難,於是貸款違約房子經過多次法拍後,償還銀行後仍有積欠(金額不詳),父母信用破產,所以多年來父母名下皆無財產
    基於以上陳述,我有一些問題請站上先進指教:
1.由於我父親過世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其財產及負債由我母親及我和姐姐三人均分?
2.針對房貸違約這件事,若現在我和姐姐辦理限定繼承(母親),可能遇到哪種情況?
  a.若主債務人為父親,母親為保證人,在母親過世後欠銀行的金額就變成我和姐姐要負責償還?
  b.若主債務人為母親,父親為保證人,辦理限定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在扣除母親名下財產後,其餘皆一筆勾銷?
  c.若當時父母為共同債務人,又該如何?
3.如何知道當時貸款時,誰為主債務人?(有人說不要去問銀行,我覺得有道理)
4.當時房屋持有人,一定等於房貸借款人嗎?若否,不問銀行的話要如何知道當初錢是誰借的?
5.若現在辦理限定繼承,法院會通知父母的債權人來討債嗎?還是經過公示催告(登報?)由銀行自己發覺後來要錢?
6.若發生最壞的情況,我和姐姐必須負擔這筆債務,我在銀行的存款會被無預警扣押嗎?登報前我是否要將銀行帳戶先清空比較安全?
7.若銀行一直沒有來催債,其追溯期房子法拍後15年?超過15年我就沒事了?

  抱歉問題有一點多,當時父親過世以為債務會落在配偶(母親)身上,但是直到最近才發現這個觀念有錯誤,所以當時沒有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但是這筆房貸債務多年來錢滾錢,已經不知道累積了多少,若這筆負債從天而降,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靠自己在網路上找的法律知識雜亂無章,希望站上的先進幫我分析一下怎麼做才是最好,又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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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3 20:04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解答。

最後請教,若如沈律師所說,是否不管當初房貸的主債務人為誰,我和姐姐都必須繼承

這筆債務銀行有權向我跟我姐姐來追債?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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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7 22:55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可否不要隱藏解答,我也想知道阿拜託 拜託

雯雯 101-04-25 22:28

你好..我也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只有還錢..才能解決呢?..

梓菘 101-04-09 03:02
請問86年以後結婚都是採用(((夫妻財產分開制)))嗎,還是還需要在去法院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才有法律效果!!!還是不用呢??? 所以以現行法條, 除非妻有幫夫簽下任何有關"連帶保證人" "共同借款人" "保證人"等等之保證資料的債務, 均與妻 子 無關,~感謝您幫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91年修法後,法定夫妻財產制採分別財產制,因此現存婚姻者,若未特別約定,則屬法定分別財產制,原則上夫妻之債務各自負擔,但需注意之後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cho 101-04-06 17:5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我父親十幾年前有跟銀行借錢,後來錢還不出來,家中房子被拍賣來償還債務房子拍賣後的金額並無法完全償還欠銀行的錢,差額約還有幾十萬,   當時並沒有將剩餘的錢還給銀行銀行這幾年來多次催繳,我們也都償還不出來。

  前幾天接到電話銀行已經把這筆錢委託給民間的債權公司來討,債務人是我父親,但他人已跑去大陸,債權公司無法聯絡到他的人;而我母親是保證人,因此債權公司就要我母親還這筆錢,以下我想請問一下幾個問題:

雖然我母親是保證人,但當初她並沒有同意我父親當保證人,是我父親自己私自用她的名字當保證人的,而我母親並沒有任何她親筆簽名的文字,我母親有義務要幫我父親還這筆錢嗎? 我母親已患有神經自律失調疾病多年,並無工作能力,名下無任何財產,信用也破產,並無還債能力,債權公司多次來我家己打電話來催討錢,語氣中充滿恐嚇意味,若我們不償還這筆錢,債權公司有權利對我們行使任何法律行為嗎? 我們子女有想替父母親償還這筆錢,但金額到現在已累積過大,若想協商還錢的金額,那麼是要跟銀行或是債權公司協商?

 麻煩你們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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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母親須舉證是父親盜蓋印張或偽簽名,否則就要負保證人責任.2.債權公司可以告你母親請求返還借款,3.若要協商就找債權公司

Echo 101-04-09 23:32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你文中所說債權公司可以告我母親請求返還借款,這個部分可以再詳細說明一下嗎?

麻煩你了~非常感謝!!

yvan 101-04-06 07:57

請問律師:

契約書有某甲的簽名、蓋章與手印。

但簽名的人不認識字不會簽名,卻有簽名,這部份要證明不是甲的簽名應該不難。

手印的部份依民法第三條規定,須有二位證人在文件上作證,這部份文件也沒有證人,要證明應也不難。

但蓋章部份是與簽名有同一效力的,這蓋章也是有效力的嗎?

某甲在農會有開戶,也有印章,但不是印鑑章,那在契約上的印章是有效力的嗎?

以上謝謝律師回覆…

 印章如果確定是當事人的,不論是不是印鑑章,在形式上可以證明當事人有成立契約的意思。你陳述中,手印是假的,只要當事人用自己的手進行比對,那應該很容易證明真假。印章部分,如果不是該當事人的,應該可以主張該印文是偽造的。

 

yvan 101-04-06 20:0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印章如果確定是當事人的,不論是不是印鑑章,在形式上可以證明當事人有成立契約的意思。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因為當事人某甲已過世了,我想主張這契約是無效的。當事人某甲不認識字,但農會有印章。

契約上同行簽名的另一人某乙說就算簽名是假且手印沒有二位證人,但是還有蓋章,還是有效的,某乙因此想主張契約有效。

請問實務上法官如何證明蓋章是有效的?可以用農會的印章來證明這印章是有效的嗎?

以上謝謝律師的回覆

 (1)民法第3條必須親自簽名、蓋章或手印之規定適用,以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為限。某甲所定之契約,如為動產移轉設定等法定要式契約,原則上須符合第3條規定始有效力。若某甲所定之契約,係不要求以書面作成之契約,且手印屬實的話,縱未經兩人簽名證明,仍可能被作為某甲對於契約有合意的證據

(2)至於民法第3條第2項規定,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但須依當事人之意思所為之蓋章,方與簽名有同一效力,才可作為某甲對於契約有合意的證據。但如屬盜刻印章或盜蓋印章,基本上不生效力的。

(3)開戶並無限制必須用印鑑章,如為當事人之印章,而且為真正,原則上都有效力,除非有發生盜刻印章或盜蓋印章之情事。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van 101-04-20 08:02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民法第3條必須親自簽名、蓋章或手印之規定適用,以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請問什麼是「動產移轉設定等法定要式契約」?

什麼又是「係不要求以書面作成之契約」?

我們的契約是「財產分割約定書」為遺產分配,共十人。其中3位繼承人可得土地,其中6位得土地與現金,但最後1人只得現金。

而有問題的是最後1人,只得現金,她現在過世了。她的手印未經兩人簽名證明可生效嗎?

以上謝謝律師

白白 101-04-05 15:47

因為職場上某同事與主管不和引發口角又因為我只不過剛好跟主管很好所以連帶某同事也看我不爽,後來又一次他們爆發口角,我只是說了句不用那麼兇吧!結果當天他馬上在fb打了這段文字
  "什麼樣的人養什麼樣的狗...搞不清楚狀況就只會亂吠...家教真差...
逃的逃跑的跑...只剩兩隻迷路的白目狗啊就是因為沒幾隻還搞不清楚狀況...再亂吠哪天被打都不曉得吧"
雖然沒指名道姓,但是因為工作場所原本連我和主管是4個人後來2個離職只剩我和主管所以很明顯的看的出來是在說我們
但是我無緣無故被說這樣還瞞不開心的

還有曾經我因為工作出錯被他巴頭,公司裡有監視器有錄到,也有證人可作證

請問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林嘉興 101-04-03 16:27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有關您們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仍有很大的疑問,因為目前只是到警方那裡,因此確切的罪名尚無法確定,之後警方原則上會將全案移送給檢察官偵辦,屆時案情應可比較明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嘉興 101-04-03 16:25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計程車司機所提告內容中 1.攔車~~可能構成妨害自由罪...屬於公訴罪 如和解 雖不能撤告 但司法實務上大多給予緩起訴或不起訴都有 2.傷害 打破玻璃毀損.....屬於告訴乃論罪 如和解即可撤告 3.至於您是證人被告 看告訴人是否列你為被告 如果您自信您沒敲打車窗 可以請您的朋友作證 應該可獲得平反
林嘉興 101-04-03 16:19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是否為共犯要看當時你知不知道你朋有要做這樣的事,還有你有沒有做出敲打等行為而定,一般這樣的行為是會構成傷害(若有受傷)及毀損罪,如在馬路上追逐太過分者會被認為有影響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顧慮,就會構成公共危險罪.
一、刑事案件被告在每一個程序說的話都可以當做證據,所以即使是在警局說話還是要小心。 二、如果是阻塞交通的話才算刑事,可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 三、傷害部分對方要舉證才行,但是如果把玻璃打破的確是有可能造成傷害。 四、傷害毀損都是告訴乃論[很難想像這樣會造成重傷],這個地方和對方和解應該就沒有問題了。和解的時候記得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也可以聲請調解,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告訴乃論之罪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林嘉興 101-04-03 16:18
關於公共危險罪有些問題想請教,我詳細說明案情。 我們總共有三人,兩台機車 在準備上課時,前面計程車突然踩煞車靠邊停(好像是載客人) 導致我們後方車輛急煞、差點追撞,我朋友很生氣罵了一句髒話(我坐後座) 另一個朋友因為騎在前面沒看到情況,便在路邊等我們,我們到路邊時,載我的朋友就靠在路邊等計程車司機(當時我不知道他要幹嘛),之後計程車司機開過來、他便追上去要攔車,剛開始時我朋友只是用講的(內容大概是你知不知道剛剛那樣很危險),但計程車司機沒有理會繼續往前開,我朋友就直接踹車、敲打玻璃窗,這時司機降下車窗說:我又沒有怎樣、就繼續跑,我另一個朋友就騎到計程車司機前面煞車要攔他,但計程車司機越雙黃閃過,到不遠處路口,載我的人就叫我下車、也叫另一個朋友不要攔他,之後他就自己追過去。 經過半個月多一點,上述那兩位朋友收到公共危險罪的通知單、通知他們要在某日到警察局報到。 警察把沿路的監視攝影機調出來、也有拍圖給他們兩個家長看 依照片中是兩台機車再追一台計程車,並且有兩人疑似有敲打車窗動作 我想問的是,我絕對沒有敲打車窗、但我朋友他說照片看起來有,會不會因為這張照片我也被起訴? 因為我沒有任何物證能證明我沒有敲打車窗,只有兩個人證(那兩個騎車的朋友) 另外公共危險罪公訴罪,所以就算私下和解也還是會上法庭對吧? 我不太清楚我的立場是證人、還是我也算在被告的範圍內,坐後座也算共犯嗎? 今天早上我們有去警察局,但計程車司機未到、所以我們便離開 目前我那兩個朋友是想和解,看能不能取消告訴 今天也有問警察、計程車司機告我們的內容是:攔車、並敲打玻璃至破裂、傷害 當時我朋友雖然有敲打玻璃,但我還在的時候玻璃根本沒有破,甚至我們也沒攔到車子,所以根本沒對計程車司機做任何傷害
您好:計程車司機告您和朋友的三個行為,其中毀損傷害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倘與司機和解,可以撤回此部分之告訴,至於擱車部分屬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因屬公訴罪,如果已與司機達成和解,其對於該行為亦不追究時,可請檢察官酌量擱車所造成之公眾安全況態,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另所詢您只是坐在機車後座,並未與友人一同敲窗,又未給予同車友人精神上幫助,且已規勸友人時,應不至於構成刑事共犯,只須將事實向檢方陳明,倘有其他事證可資證明時,亦請提出予檢方,以上供參
知識 101-04-02 22:47

各位先進您好,小弟想請問關於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問題
我的母親在95年跟我父親離婚(因為感情因素),然後我母親跟父親達成協議說,我母親用200萬元去跟我父親購買這間房子,當初要跟農會貸款140萬元,當時市價殘值剩餘190萬,所以農會那邊貸不下來,只好以60萬現金跟房子剩餘貸款115萬元購買,不過當初講好200萬元整,所以60現金,其他陸陸續續用現金來補上剩餘貸款總金額140萬(預計貸款140萬元,可是銀行目前房貸剩餘115萬,用現金來補上當初說好貸款數目,所以陸陸續續補上25萬元現金,這樣就剛好是當初所要貸款的數目),可是每個月貸款繳錢都是由我拿給我爸去銀行
可是銀行貸款人在我父親身上,他們在97年1月份辦理過戶,有請代書辦理買賣契約書,可是我父親在98年收到銀行支付命令(因為他有欠信用卡),現再銀行要告我母親蓄意脫產!!
我想請問一下,銀行會告的贏嗎??
離婚之後我母親也不知道我父親有負債問題,畢竟都離婚了!!
現在已經第四庭開完了,法院寄來一張通知書,主文是寫,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那是不是還要再開第5庭??
第四庭已經有請代書出面說明當證人
目前手上有一份我母親當初提領現金60萬元給我父親,無轉帳紀錄,有現金提領紀錄,時間是96年12月底,過戶時間是97.1月初,那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母親告的贏嗎??
現在目前有一份當初買賣合約契約書,還有提款紀錄,提款紀錄提領金額有超過當初要給我父親的金額,不過金額很相近
煩請各位先進不吝解答
感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銀行應該是主張您父母間移轉房屋是屬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請求法院撤銷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因此,您母親要證明該房屋在之前就已經有買賣,本件是否有勝算,仍在證據的舉證上,另法院裁定再開言詞辯論,是指本件還會再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3-30 21:07
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土地也已辦回前夫名下 大律師 我也想早點把訴訟事情解決清楚 可是前夫越做越過份 不但把土地過戶 還為了不讓我分配 甚至在剩餘分配狀紙騙說他的土地跟錢都是他媽媽之前贈與給他的 下次開庭他還向法官申請傳喚他媽媽做證人 明知道不是事實 卻要傳他媽媽做偽證 還在分配訴訟中 他卻叫他現任老婆借名給他把錢跟土地已買賣登記給他老婆 我想了解像這樣情形 我可以提起什麼刑事訴訟提告他們幾個有關之人 請大律師幫忙指點 謝謝
連律師 101-04-04 12:36
一、前夫與現任妻子部分: 照你所述,似乎是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通謀虛偽假買賣,這部分很大機會會構成刑法第214條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過通常這種案子不至於會被抓去關。 二、代書部分: 如果他真明知他們通謀虛偽,還替他們做登記,至少也有同罪共犯的成立,不過也一樣,被關的機率也很低。 三、刑事訴訟部分: 請直接到地政事務所所在地、前夫及現任妻子住所地、代書住所地(三者擇一即可)的管轄法院,按鈴申告即可。
101-03-30 20:58
律師你好 主文內容2名被告是前夫跟現任妻子 代書是前夫的哥哥 因為跟前夫在訴訟離婚剩餘財產分配中 前夫為避免財產跟我分配訴訟中將他的土地已買賣登記給現任老婆 而他哥哥是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之人 他哥哥有代前夫開庭 知道法官告知我要改訴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為避免脫產可先申請假扣押 隔天他哥哥就開始幫他們辦理過戶手續了 他哥哥當庭有聽到法官說明 而在狀紙上卻說他忘記前一天有代弟弟出庭 (未免說的太離譜了)被告2人有在上訴2審 前陣子知道我要提告刑事 在前幾天被告2人已經撤銷上訴確定 土地也已辦回前夫名下 大律師 我也想早點把訴訟事情解決清楚 可是前夫越做越過份 不但把土地過戶 還為了不讓我分配 甚至在剩餘分配狀紙騙說他的土地跟錢都是他媽媽之前贈與給他的 下次開庭他還向法官申請傳喚他媽媽做證人 明知道不是事實 卻要傳他媽媽做偽證 還在分配訴訟中 他卻叫他現任老婆借名給他把錢跟土地已買賣登記給他老婆 我想了解像這樣情形 我可以提起什麼刑事訴訟提告他們幾個有關之人 請大律師幫忙指點 謝謝
潘艾嘉 101-04-03 10:15
已回覆如留言,不知您有無看到?
matt 101-03-28 10:26

您好,想請教有關於車禍處理事宜,事故發生經過及目前狀況簡述如下:

發生時間:民國101年1月

事故對象:家父,騎乘機車,醫院抽血酒測值超過0.55;對方為一婦女駕駛汽車,載有一名孩童

撞擊結果及後續:
行經在十字路口,機車後方撞擊汽車左前方撞擊,實際發生情形不明;爰因家父遭撞擊後造成嚴重顱內出血、腦水腫及鎖骨骨折,二次手術後語言及記憶功能仍受損,無法描述事故當時狀況;路口並無監視錄影帶,亦無目擊證人,而對方無人傷亡

肇事對方各次對事故說法顯有矛盾,第一次表示她未注意家父機車駛於前方,煞車不及;第二次表示家父於十字路口迴轉,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第三次表示家父是左方闖越紅燈至她汽車前方,造成他直行閃避不及。當時因救援需要,事故現場機車位置已遭移動。

目前二次顱內手術後,家父日常行動略有不便(症狀類似輕微中風),語言及記憶功能明顯受損,需固定回診及復健,相關醫療支出已近30萬,後續恢復狀況及可能支出尚無法評估。

對方在得知家父赴院酒測值達0.55以上後,態度明顯轉變,認為事故發生係因家父酒駕違規造成,與他並無相關,不願意負起賠償責任。我方欲釐清事故發生原因,惟目前僅有對方片面說詞,針對事故原因之描述不免偏頗,亦無法釐清相關責任,若家父確為肇事主因,自然不會也無法向對方求償(除對方強制險外);另承辦員警之態度亦令人不敢恭維。

目前正透過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另因六個月追訴期限制,是否應先向法院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一般實務上,法官在裁量此類案件之評估標準為何,而後續該如何處理,以維護及保障我方之權益,


懇請賜教,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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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di 101-03-28 10:04

律師們您好:小弟在前陣子有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作證~然後過沒多久我做證的對象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詐欺)~但是換我收到傳票是以被告身分需要到偵查庭!!內容是因為當初母親有請我代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的補發!不知道其所有權狀父親已經交給別人~而且在辦理的公告日期中~剛好有人拿去要設定~對方要設定發現我們有要辦理補登~就上法院控告我父親和母親詐欺~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為當初是我代理辦理~因為在補發中有地政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有人要拿去設定所以補發現在異議~我的補發要把我撤銷~因為當初地政說對方滿兇的~叫我要是要去領回的話要小心一點~因為在外地讀書沒時間回去領~地政而後打電話給我說他會郵寄個掛號文件說叫我一定要收到不要讓他退回他們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因為有人要去設定我們就沒有繼續辦理補發下去~這樣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遭起訴嗎?

煩請請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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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san 101-03-27 12:31

有關於”離婚無效之訴”的問題,一年半前我和我的妻子辦了離婚.其實當時我是非常心不甘情不願地在協議書上簽字,這點她也非常清楚.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問題導致她常常為這些事在和我爭吵.婆媳虐待部份,其實並沒有...這裡所謂婆媳問題純屬老婆覺得媽媽不和她說話當她隱形人,因為當初她是媽媽介紹給我的,結果對她婚前和婚後的態度不一樣,她不能接受...其實事實是她做晚輩的從不向長輩噓寒問暖又為和朋友的私約屢次放長輩聚餐的場合,也難怪長輩不悅啊!另外就是嫌我錢賺得不夠多不夠養她..這期間她無數次地用逼迫的方是要我同意離婚,我當然不肯答應,因為我們有一個目前已4歲半的女兒.為了孩子我怎可能答應.但是她還是不放棄地找我”溝通”在我實在不忍心她”覺得委屈”的情況下,我答應了她…但是,當時我很明確清楚地告訴她,[ 我非常不情願簽給你這點妳也很清楚,畢竟我們有孩子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才是我們做父母的責任,又甚麼問題我們要共同面對.今天我簽字給妳的用意是希望雙方彼此都冷靜一段時間,好好想想未來該怎麼做對孩子對大家都好 ]同時她也向我要了女兒的監護權,並且要我同意女兒20歲前不得向她要回女兒,我沒有做任何回答.但最近我間接從年僅四歲的女兒口中得知,有位”叔叔”最近常常到家裡去吃飯,買東西給她,甚至在家裡過夜更扯的是當著女兒的面睡進他們房間裡.這點我也從和她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姐夫及姐姐的口中證實確有此事,我得知以後心裡非常不是滋味,這和我當初的用意是大大地違背的,包括我直接質詢她,她就回答我說只是朋友,拜託..甚麼男性朋友需要睡到我女兒房間去??其實我本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我得背房貸照顧家裡兩老,孩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我一間扛起,沒有讓我前妻付到一毛錢,但我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回饋!我真的非常不甘心!

所以我想要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現在重點來了…我的證人部份當時是我自己簽的,其實當時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她自己簽好拿給我的,她的證人部份我不知道是她自己簽還是真的別人簽的,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對方,至於我的部分,因為我的朋友都是勸合不勸哩,所以在找不到人的狀況下,我自己簽的但被我用來當證人的那位朋友是完全不知情的.但我們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請問:

1.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無效成功?

2.證人自己簽部分,我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會被關嗎?還是會被處罰多少錢?

3.訴請離婚無效到結案大概要多久時間?是馬上生效嗎?

4.關於那個男的,若法院判定離婚無效,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通姦罪嗎?(有4歲女兒跟姊夫可以做證這個男的常進出家裡甚至睡家裡)

5.到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之訴的流程是怎樣的?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感恩感恩….

 1.如果確實沒有證人是可以提出離婚無效訴訟

 2.準備起訴狀向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3.不過因為畢竟已經登記離婚 訴訟中你須負舉證之責

    提出相關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

 

Seksan 101-03-27 12:52

律師您好

請問甚麼是"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是指證明我並沒有離婚意願,當初完全是迫於無奈狀況下簽的嗎?但這種舉證好像很籠統,有沒比較具體的案例可以參考?

另外您所指訴訟中所附的"舉證責任"我對於這部分法律是真的不了解,已違反正有簽名就可以.在過往的案例中,法官會判要坐牢嗎?感恩....

 1.這種偽造署押縱有有罪也不會坐牢

    所以你不需要過於擔心

 2.離婚是迫於無奈

    最後你仍有同意這是動機問題

    不是你沒有離婚合意

 3.訴訟中陳述事實都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法官才有辦法認定事實

    所以才規定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需要負舉證之責

Seksan 101-03-27 13:46

律師,真的非常感謝您熱心地為我解答,這幾天我真的好困惑心情也好不起來.為了努力給孩子和家庭一個保障跟未來,這一年多來真的吃盡了苦頭,撐地好辛苦~只希望到時能判決成功,再次地感謝您...有您真好!

Seksan 101-03-27 15:47

律師您好

最後再請教一個問題,關於起訴狀部份.是以下哪一個為主呢?好像沒看到"訴請離婚無效"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2.asp

感恩

 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多以實務上較常出現的糾紛為主

 確認離婚無效確實比較少  所以司法院沒有附上參考範例

klkl 101-03-26 21:29

我是公司連帶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  事後 我沒有:自清償日起向其他免責人請求清償期帶償範圍內之債務及自免責時起之利息  是否會有相關法律責任問題?像是相關民事責任等等  或是影響未來要再開公司

 你以保證人身分清償債務債務

 依法你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而如果你不願追償

 應該不會有什麼法律上問題

 只是注意你的保證債務是否會繼續發生

 以保障自己權益

英沂 101-03-26 18:02

大家好,

小弟有幾個關於遺產的問題想要請教,

先大致說明一下我的情形,前陣子外公過世,留有一些遺產給我媽媽和她的兄弟姐妹們,

遺囑上寫明,分給我媽媽的總額以超過特留分,不得就特留分再提法律訴訟之類的,

而分給我媽媽的份確實有超過特留分沒錯,***不過是就那份清單上的份量而已***

不過聽我媽媽說,除了清單上所列,還有一部分土地及最重要的海外現金,

都沒列在上面,懷疑是被私吞,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們幾個問題,

1.是否有其他土地被私吞,有無方法可查,(這可能只有我媽媽和我阿姨單方面申請之類的,因為其他    的人可能都掛勾)

2.若外公過世之前有送給其他一位繼承土地或現金,是否也應列入遺產總額,才開始計算特留          分,而不只有清單上那少數土地,(假設過世前的也要算入遺產總額,那可以往前追溯幾年?)

3.當初在宣佈遺囑時,另兩位公證人以及當位律師全部都不在場,是否合理?

林智群 (klaw) 101-03-26 23:54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應該是無效的

英沂 101-03-27 00:4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才對,

另你外公的遺囑如果沒有符合公證遺囑要件, ... (恕刪)

律師,非常感謝您幫小弟解決了疑惑,就您回答的部分小弟想再提一個問題,也就是我外公生前贈與的部分應該加回來,這是有時限的嗎?比方是我外公過世前的幾年內贈與的可以追回來還是無限期只要是先贈與某位繼承人的都能追回來?

絃絃 101-03-24 20:14

請問我被老公害變成詐欺共犯,我現在懷孕,我不想寶寶一出生媽媽就不再身邊,要如何讓法官對我從輕量刑?

自白書有用嗎?把我認識他的經過和我所知道的事情一一據實已告

我可以是被害兼證人嗎?我到底該怎麼做?

蔡明哲 (阿哲) 101-03-25 00:20

 並不是所有詐欺共犯最後一定需入監服刑,要看案情輕重而定,這麼比喻好了,騙100元也是詐欺,騙了數千萬元也是詐欺,罪名一樣,行度可能會大不相同。也有可能可以易科罰金,甚至於獲得緩刑

至於是否認罪,則需視事證而定。

絃絃 101-03-27 23:56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鴨子 101-03-20 12:55

我朋友與他的同居人已經分開 且對方有申請保護令 明令禁止我朋友不得靠近對方100公尺 在某日 因另一位朋友娶親 喜宴設為晚上 剛好又是對方的鄰居 於是在喝完喜酒之後 我朋友因思念小孩 於是跑到對方門口探望 並未有與對方任何接觸 當然也沒有騷擾對方 但是小孩有看到 於是當孩子上學的時候 告訴了老師 於是老師往上呈報 現在有聽聞警察要傳喚證人製作筆錄 我朋友因為不懂法律 擔心這樣會不會被提告而判刑 想請教這樣會被判刑嗎?

林智群 (klaw) 101-03-20 13:27

違反保護令最重會判3年,你朋友這個行為是違法

雯雯 101-03-20 12:29

您好!請問我先生在99年7月因被鄰居持木棍攻擊時抓住對方手腕以求自我保護,結果事後對方竟然假造其他傷勢到醫院拿驗傷單告我先生傷害罪,後來法院找到證據證人都說明她的傷勢是造假的,100年12月我先生獲判無罪確定。現在我們要告她偽證誣告罪附帶民事賠償。請問民事賠償應該在甚麼時間點提出?所謂兩年期限是指她開始告我們時就起算嗎?還是對方被起訴以後?另外,因為原本認為他沒時間上法院,所以想以我當告發人,但偽證誣告罪的告訴人一定要是我先生才能請求民事賠償對嗎?先謝謝大律師的回答!

回覆 雯雯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問我先生在99年7月因被鄰居持木棍攻擊時抓住對方手腕以求自我保護,結果事後對方竟然假造 ... (恕刪)

 1.提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須在知道賠償義務人及侵權事實二年內提出

    要證明知悉時點

 2.只有犯罪直接被害人始可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並且須在刑事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偽證罪應該是沒有直接被害人

    誣告罪被害人則為妳先生

   所以提出民事求償名義人也為妳先生

 

 

笨小孩 101-03-19 19:01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應該涉及侵占法律上沒有什麼較單純販賣罪 如果沒有相關前科 又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應該有緩刑易科罰金的空間
笨小孩 101-03-19 19:00
因為我減到別人的手機然後拿去販賣 現在警察找上門了 說我侵占罪+販賣罪 等法院寄通知書來 但是販賣罪 我就查不到是什麼罪了 會不會坐牢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更沒有作過牢 很怕..... 因為網路上查的販賣罪都是毒品哪些的..... 這樣可不可以用賠錢了事阿 因為我沒有前科 不知道罪會不會輕一點 鐵路警察說 我侵占罪+販賣罪 可是很嚴重的 這樣賠錢會不會超過幾百萬阿 因為我家裡本身就很窮 連一萬都拿不出來了 另外 法院通知書會幾天來? 法官對於無前科會比較狠嗎 因為我已經把錢環給 我賣手機的買家的錢了 明明警察說 作筆錄之前 我還是證人身份 現在就變成 侵占罪+販賣罪了 是一定會坐牢的罪嗎....? 因為聽掉的人說 他只報遺失 並沒有報被偷... 在來就是作筆錄做完會有可能直接被關嗎? 另外如果真的是罰錢就可以了 會不會超過2萬~30萬? 因為沒有哪麼多的錢賠....
蔡明哲 (阿哲) 101-03-19 23:19
如果你認罪犯後態度良好,只是偷手機,數量又不多,量刑通常不會很重,大多易科罰金了事,如果你還跟被害人和解,取得其諒解求情的話,還有可能獲得緩刑的機會。看MA案的發展就知道了。
吳小米 101-03-19 15:13
律師您好: 我的離婚協議書已經寫好,雙方見證人也簽名了,這樣還要給律師簽證嗎?因我裡面有一項是,離婚的第3年~男方要付給子女教育費150萬~由女方房地給女方第一順位底押,若男的到時不給錢,真的可以拿這張協議書請法院處理嗎?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9:40
嚴格來說,既然已經設定抵押權給對方,一旦不付,對方可以針對你的房地進行執行
jj 101-03-13 09:55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jj 101-03-10 15:47

本身甲銀行房貸繳款正常 但積欠銀行債務18萬信貸 1ㄍ月要還3萬 不然還是要強制拍賣屋子 89年間因家務事房屋已遭丙方假扣押 若現調謄本出來還有案登記假扣押是否還是假扣押值行中
若遭乙銀行拍賣 那如房子還有80萬價值 但只欠18萬ㄉ話那剩下ㄉ錢呢?
是歸甲銀行跟丙方嗎? 還是甲方(房貸)ㄉ先拿~再來乙~丙

假扣押只預防我本人脫手而已~所以他們債權人有權拍賣不用理會丙方假扣押囉?
不足ㄉ房貸我還要繼續繳ㄇ 會影響到房貸保證人

拍賣時間會很快ㄇ 租客在屋內ㄉ東西來ㄉ及搬ㄇ 書記官是說要先遞什麼呈狀跟租任契約ㄇ 還是到時強制要搬出再出示契約就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3-11 00:41

假扣押一個月內沒有起訴是可以聲請撤掉的

即使沒有撤掉另案還是可以一併拍賣

房屋80萬,賣完清償18萬債務,剩下就會?屋主

菜菜 101-03-04 13:57

之前在路上因停車糾紛爭吵
對方言語恐嚇
去報案警察將恐嚇案件送上呈報
因是公訴
但當初本意只是想讓對方得到教訓並不想真的處分他
沒想到現在還要跑法院開庭覺得很麻煩
已經收過一次傳票也開過庭了
對方不承認有恐嚇我但我有證人兩位也已經作完筆錄
要等下一次開庭
但看在對方年紀有歲數了所以想要算了不想計較自己也不想一直跑法院
請問有什麼方法是可以盡量小事化無? 

林智群 (klaw) 101-03-04 15:21

恐嚇罪是公訴罪,沒辦法撤告,

只能替對方求情希望法官輕判

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的規定,因為並非告訴乃論,所以告了是無法以撤回的。如要盡量小事化無,可以試著在法院建議願與對方和解,替對方求情,希望法官依刑法第57條從輕量刑。如成立和解,基本上法院都會從輕量刑。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澄 101-02-24 14:53
您好: 半年前與前夫協議離婚.但是見證人簽名由我們為其代簽. 當時雙方皆無異議,但是現在前夫後悔了.想提出離婚無效.並告我偽造文書. 我是否因此會被判刑.會判多久?或是其他處罰方式?因我是公務人員.前夫威脅說會讓我沒工作. 請問我該怎麼做? 麻煩解惑,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2-24 22:40
如果妳沒有前科,妳的情節應該蠻輕微的,判決內容應該多可以易科罰金了事。 另外,單單這種犯罪,應該不至於會影響你公務員身份。
阿俐 101-02-24 11:57

提告公然侮辱誹謗官司,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被告要不要跟告訴人和解,被告都保持緘默,一副老神在在的樣子,我人證物證都具備,她在市場辱罵我的錄音光碟還有譯文,還有一起做生意的攤商當證人全都屬實,他不怕的理由是因為律師嗎??律師可以幫他免除刑責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雖然有聘請律師辯護

檢察官或法官在處理案件時

仍須依法審理

被告行為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

基本上仍會被起訴或判刑

律師的角色也會從有利於被告之方向協助被告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天使 101-02-19 22:51

法院來了證人傳票,錄完證詞後可以跟檢察官提出不當證人嗎??

回覆 小天使 的發言內容:

法院來了證人傳票,錄完證詞後可以跟檢察官提出不當證人嗎??

依據法律,國民有作證的義務,除非有特殊的是由可以拒絕證言或請假,否則都是要去的;不然法院會是對就案情相關十分重要,卻又屢傳不到的證人課以罰金的;如果您沒法去當,或有其他事情,可以寫狀子或跟書記官連絡去請假,如果法院認為沒必要再傳你,就不會再傳,如果再傳,代表極有必要,這時候要拒絕出席就比較困難了

小天使 101-02-18 13:05
我因為之前工作有聽同事(簡稱A)說他自己有吸毒,而公司經理也有吸,甚至A還會幫他去拿毒品,後來有向同事(簡稱B)提及A和經理吸毒之事,如今同事B因為跟公司有訴訟官司,B鎖性將吸毒之事也告知檢察官,現在寄來刑事證人傳票要我出庭... 那這樣我要據實說我是聽A自己說的嗎?? 會不會反被同A及經理告毀謗罪阿??  因為不清楚關於毀謗的定義,不知道自己聽了人說再講出去算不算?? 檢察官問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是很想在證詞說不知道..不想惹麻煩~.
但是同事B在之前有打過兩三次電話給我,原先是要我指認公司的超時工作還有不當扣薪等問題,我才答應要做證,現在扯出吸毒事件,又不知道之前他打給我時有沒有錄音,也忘記自己在電話中有沒有複合吸毒這件事...
林智群 (klaw) 101-02-18 13:49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如果沒有照實說,反倒會偽證罪,就跟湘螢幫Makiyo掩護一樣

小天使 101-02-19 01: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但是我有把A他們吸毒的事講給B聽,所以就算同事A跟經理要告我毀謗這樣是不成立的對嗎??
小白 101-02-18 09:22

今天1月發生的事情 ...
我有一位女生朋友,上班時被未成年男性同事性騷擾(強吻,襲胸,摸下體)
多次警告 反抗 屢勸不聽 還越來越過分 次數越來越多
她也有跟其他同事和老闆反應 但由於變態未成年 他們不相信17歲會做這種事
還有她反抗時 是反抓變態下體 因為打他 他不會痛 只能"攻擊重要部位"!!
同事和老闆"沒有親眼看見" 那變態又說我朋友也有抓回去
他們就更不以為意了 !!!! 認為這只是"互摸""鬧著玩" 變態年紀小 所以不懂這些事情
實在是太扯了 !!! 老闆這樣講沒證據證人未成年都可以隨便侵犯他人 ???

1月多 我朋友實在受不了這變態的魔爪 在店裡沒人挺她 憤而離職
跑去找朋友訴苦 ~ 朋友聽了說要幫出這口氣
我朋友+另外兩男 就去找變態要求道歉
當然那個變態 態度囂張 非常惡劣 死不承認啦 !!
"兩男動手"痛扁一頓 被人報警 "三個人"被告傷害
今天開庭對方沒出現
法官問 為什麼要打變態男
朋友回 因為被變態性騷擾 氣不過
法官回 現在是辦傷害罪 不是性騷擾 請妳們去別地方申訴之類的
沒有問下去 結論是 !!!!?????????? 女生朋友並沒有打人阿 !!!!
攝影機也拍到 我女生朋友只有站旁邊 也沒有教唆 !!!

法官這樣審 對嗎 就是被性騷擾才打的阿
當然打人不對 .... 阿不然是要怎麼回答 ??  
想告變態性騷擾 該去哪裡提告 或 申訴 ??
沒教唆也沒傷害 !! 可以反告變態誣告嗎 ??
我知道那兩男躲不了傷害罪 !!
但女性朋友會有事情嗎 ??


以下↓性騷擾觸碰身體 沒證據證人可以提告嗎 ?
   成功的機率是 ???
  
  疑問 .. 哪個變態犯案時是光明正大讓人看到抓到把柄 ???
  
        請直接告訴我們該如何抵制這種人渣 !!!!!!!!!!!!!

 
依性騷擾防製法規定,一定要碰觸到對方身體的行為才會被法院定罪。

沒有碰觸到對方身體者,不可能被法院定罪的。

也就是地檢署要以性騷擾防製法起訴,一定要碰觸對方的身體。

只要沒觸碰對方身體的其它騷擾行為,案件連進入法院的資格都沒有。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

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apple 101-02-16 13:44
我先生在過年前對一個女工讀以假裝要抱對方的動作開她玩笑,但是沒有真的抱上去, 當時對方有嚇到但並沒有不高興的舉止..女生也有跑去跟其他男工讀說主任剛有要抱他耶..之類的話... 一直到下班後她男朋友來載她..知道之後很生氣.拉著女孩去警局說我先生性騷擾.還有碰到她胸部.. 當時有另一名男工讀在場.知道我先生是開玩笑.但被對方拉去作證說有看到我先生抱她.. 不過他並沒有正面看到我先生是不是有摟上去,只是在側面不是近距離看到的... 法官會判定說這樣就算有抱嗎?而另一個男工讀沒在場...他為我先生作證說女孩在事發時跑去跟他說心情也沒有不高興... 先生說如果當時嚇她有讓她不高興或反應激烈等情形,他一定會道歉說明清楚不會變成這樣局面的... 可對方當時都沒有.....先生說他只是鬧鬧他沒有真的摟抱上去..只是做勢要嚇她..不可能碰到胸部 工讀生們也都相信我先生不會做出騷擾之行為.... 現在雙方各說各話..對方證人並沒正面看到我先生是否有真的抱住對方,我們目前也沒證人看到是否沒抱 對方證人只是側面角度看到也沒很近距離看到...會這樣就說算有抱嗎?可先生沒有摟上去... 對方報警後那男友還在事發當天叫了10幾個人去櫃位鬧要找我先生...我先生怕他們傷害我跟孩子... 更怕如真的被告要出庭時對方叫人在庭外堵他怎辦?該如何保護自己? 我先生一直跟我說他真的沒有做這樣的事...且家裡並不好過...他怎可能無聊去惹事... 我是個身障者無工作在家帶孩子..另一孩子還有重大傷病...家裡全靠他一人支撐...根本沒錢可以賠償... 如他是這樣的人怎可能在公司4-5年..第一次這麼做呢? 已經到案說明製作筆錄了..這樣就算已經被提告了嗎?聽說這屬告訴乃論,如何能知已被提告?? 如果一直都沒有收到開庭通知是否表示沒事了..對方並沒有要提告?可以打去警局詢問到嗎? 對方親屬好像有透漏消息說如可出面道歉就算了...那是否要做和解還是找調解委員? 調解委員會要找我所居住地的開市案發地區的??要和解是要開庭前就須和解完還是開庭到案再說和解?? 如先主動聯絡談和解..會否被認為是有做才會害怕出庭??如沒主動是否會被想成一點都不在乎呢?? 要和解又須具備什麼樣的東西??這些我都不懂該怎麼辦?這樣的情況上法院會判有罪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犯罪之認定 需依證據來認定 因此將來如進入訴訟程序 可要求傳喚證人詰問 另外告訴乃論之罪 可經由雙方和解後要求對方撤回告訴 本件於訴訟前及訴訟後均可談和解 和解可經由當事人向各縣市性騷擾的主管機關請求之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