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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無憂 105-01-18 16:15

您好  我在2014年12月的時候,因為誤信同事的說詞,將帳戶借給對方轉帳,原本是是為了拿回他欠我的錢,沒想到對方拿去作為詐騙用途。

在2015年1月,我因為要申請補發台新銀行的存摺,當天才知道銀行帳戶被凍結,詢問之下才知道是由警方通知銀行。之後我便主動與警方聯繫,案件已經由高雄那邊轉移至台中偵查隊,後警方將我列為證人(原為被告)。

目 前案件已經在2015年12月30號開庭,案號是台中地方法院簡上字第291號,當初有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何時能解凍,他說大概1月中判決書就會下來,月 底就可以跟警方申請。但小弟等了很久,判決書仍未下來,是否有別的方法可以提早將帳戶解凍,因為薪水卡在裡面無法領出。

 1. 為維護您的權益,該如何解除警示帳戶?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黃先生 105-01-18 15:41

 

因最後我們都不說話? 女有email有詢問何時離婚? 我有回覆離婚辦理日期? 協議書上兩證人並未實際詢問兩人離婚意願 , 也未陪同去辦理登記 是否可訴請離婚無效? (其中一 只問過女方而已, 另一人是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老人 只能簡單的溝通對話 無法詢問過雙方)

 請問一下, 這樣有機會申請離婚無效嗎? 

如兩名證人也沒有親自見聞, 與離婚要件不合

可以提出離婚無效之訴, 確認婚姻關係續存

但詳細部份建議您帶著離婚協議書循正式管道諮詢, 才可以確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判例見解,證人不需要協議離婚在場之人,但必須確認、見聞雙方有離婚真意,依你所述情況,確實有提起確認離婚無效的空間,不過詰問證人方式和舉證技巧就是關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8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人無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8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證人無知悉雙方離婚之真意,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可請求法院傳喚證人,進行詰問,將事實釐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維 105-01-18 10:07
莫名其妙接到支付命令說我是連帶保證人,所以是債務人要清償債務,問題我沒有簽署過這個借貸的保證人啊!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你好:

要在收到支付命令翌日起20日提出異議,異議後會轉成訴訟程序,要在訴訟程序中主張簽名係他人偽造,連帶債務不存在。

另可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偽造文書罪之告訴,請警方或檢察官查明何人偽造簽名。

為保障您的權益,閣下收到支付命令後,應於20日內提出異議,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82100565,魏律師關心您!

444 105-01-18 09:40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新進員工進到公司都會填寫一張切結書。 文字中其中有一條 *被保證人同意於離職後 半年 內不得至其他加盟體系及同一行行政區域相關行業任職。 *被保證人同意若有違反上面其中一條款之一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給付公司新台幣 依工作情況而訂之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這張切結書並非是正本,當初是使用照片檔傳至給公司,正本已撕毀。 我本身是房仲業行政助理,如我這邊離職去另一間同體系公司任職,若被原本公司發現請問這張切結書成立嗎?是可以要我賠償的嗎? 那 依工作情況而訂 是指什麼意思?

去年勞動基準法已經針對離職競業禁止及最短服務年限增訂規定,貴公司所立之切結書已經違反了該規定,而應屬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阿翰 105-01-18 01:39

請問一下 如果合約書上沒有第三見證人的簽章這樣算成立嗎 還是不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8 09: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機車買賣不以書面、見證為必要,只要雙方買賣的意思一致,契約就成立。

2、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判斷買賣過程是否有其他瑕疵才能保障權益。

小孩子 105-01-17 23:54

請問~目前我有一件被恐嚇的案件

已經開過一次偵查庭,也有證人

只是恐嚇的部分對方還堅持有爭議

因為我也有看過精神科,檢察官要求我要去準備診斷書

請問用途是下一個什麼步驟要用到?

(我還沒被通知接下來是要做什麼...)

診斷書要特別開訴訟用的才行嗎?還是一般的就可以了?

我看費用好像差很多...><該怎麼跟醫師說呢?

謝謝解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8 00:35

您好,

 

1、應是您向檢察官表示因為遭對方恐嚇致你心生恐懼、精神上出現疾病之情形,檢察官才會要你出具醫師之診斷證明。

 

2、基本上開甚麼用途的診斷證明功能都一樣,有些醫院也沒有區分甲種或乙種診斷證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診斷書的話醫生開的即可。

二、如果要統計司法較偏重那個醫院的診斷證明書的話可以試著查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Irene 105-01-17 17:23

您好,我是一名證券營業
去年八月客戶發生了違約交割,中間處理過程本人沒有違法的地方,程序也都依法辦法,公司也沒有怪我疏失,公司有對客戶提訴訟,案子就進入法律程序。
但從九月開始,每個月我的薪資,獎金的部份都沒有發給我,他們說因為客戶違約的款項在收回之前,我的獎金都會保留,不論我是否有疏失,這就是程序(?哪來的程序)
我有去查我們都有簽過員工承諾書,第一項就是:本人願恪尊公司各項內部規章及公告、證券商負責人及業務人員管理規則及相關證券交易或管理法令,並本於誠實及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但內部規章並沒有讓我們一條一條看過
我在公司的內部網站裡,翻出作業辦法的獎金制度,裡有有兩條關於客戶違約時的規定,我拿給同事看真的沒有幾個人知道…
1.客戶違約發生致本公司產生損失時,其損失應全數由營業員負擔之
2.違約損失之追償加計營業員已扣抵金額,補足公司損失部份後,倘有餘額,營業員得以書面報請分公司經理人或單位主管核可,並呈報人力資源部後,領回其已扣抵之獎金,該獎金於次一月份隨薪資合併發放。

 上週五,我口頭提出說我要離職,主管用這件事擋我,軟硬兼施,說如果我離開是不負責任並且不聰明的,離開公司後,沒有公司保護我,如果要對我求償呢?叫我待到案件結束要走再走(時間跟本是未知數)
想請問:
1.公司那樣的內部規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嗎?因為非常明顯的不平等條約,我們的底薪兩萬五、兩萬六,如果就因為簽過名,就要蓋括承受可能五百萬、一千萬的債務嗎?
2.公司尚未討回的款項,是可以這樣先扣營業員的嗎?
3.如果我現在尋求勞工局的協助,即使離開了,公司是否可以立刻對我提出求償假扣押支付命令?( 那筆欠款的案件是證券公司跟客戶已經在法院等開庭的案件),況且被報違約欠錢的人是客戶,我也不是客戶的連帶保證人
我們只是領兩、三萬的小小營業員,真的不懂為什麼沒有犯法也被威脅可以扛上百萬的債務,我不知道我能相信誰,希望有人可以告訴我法律是不是可以保護小老百姓?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7 17:24

您好,

 

1、系爭條款確實顯失公平,除可向主管機關檢舉外,未來訴訟中亦得主張條款無效。

 

2、公司沒有任何理由預扣員工薪資,此為違法之行為,應向主管機關一併檢舉之。

 

3、同1,系爭條款顯失公平,於訴訟中可主張條款應屬無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7 18: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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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7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無與您協調處理之誠意,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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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5-01-16 13:55

我莫名奇妙的受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說我是借貸連帶保證人,是債務人,

我根本沒有簽署做保過,被冒名偽造如今該怎麼辦呢?我真的要負這債務嗎?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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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16 14:39

您好!

您應於20日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再於訴訟程序中否認保證責任,如果確實是偽造的簽名,法院會判您不用負連帶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093391801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於20日提出異議,之後會進入訴訟程序,屆時若有必要您可以主張筆跡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6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6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具狀至法院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待轉入訴訟開庭時,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答辯狀出庭為您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該支付命令應先為異議,在於訴訟中主張非自己之簽名,主張債務關係不存在。

105-01-15 11:1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在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15 13:54

您好!

電話中同意擔任保證人,還是會成立保證契約,且既然您事後於電話中仍答應擔任保證人,學妹如果抗辯是經過您同意才代為簽名,可能也不會成立偽造文書。但如果錄音對話內容可認定您未聽清楚,只同意當聯絡人,則可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鬼鬼 105-01-15 10:49

律師你好,我想詢問新進員工進到公司都會填寫一張切結書

文字中其中有一條
*被保證人同意於離職後 半年 內不得至其他加盟體系及同一行行政區域相關行業任職。

*被保證人同意若有違反上面其中一條款之一時,除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外,並給付公司新台幣  工作情況而訂之  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但這張切結書並非是正本,當初是使用照片檔傳至給公司,正本已撕毀。

我本身是房仲業行政助理,如我這邊離職去另一間同體系公司任職,若被原本公司發現請問這張切結書成立嗎?是可以要我賠償的嗎?

工作情況而訂 是指什麼意思?

 

你好:

競業禁止約款,乃事業單位為保護其商業機密、營業利益或維持其競爭優勢,要求特定人與其約定於在職期間或離職後之一定期間、區域內,不得受僱或經營與其相同或類似之業務工作(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84號民事判決)。
我國司法實務認為基於契約自由原則,競業禁止約款若具備必要性,且所限制之範圍未逾越合理程度而非過當,當事人即應受該約定之拘束。 民國104年12月16日立法院修正勞動基準法增訂第9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離職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明文規定競業禁止之要件及效力。
依目前所得資訊,雇主似未給你合理補償,競業禁止約定可能會無效,就不用受到拘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850703 具體情況還是要依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444 105-01-18 12:16
回覆 鬼鬼 的發言內容:

律師

 不好意思律師法律問題看的不太清楚,不曉得律師能不能清楚告訴我這樣的切結書能不能成立?

公司是能夠罰錢的嗎? 很急著要換工作了....謝謝

福福 105-01-15 09:54

弟弟因信用破產,無法有戶頭,去年她跟別人借錢,匯入我的戶頭,這個戶頭我都是用來付貸款,現在對方告我詐欺返還不當得利,我該怎麼辦?

對方說,我弟騙他們投資放款,有證人,我有法律上的責任嗎?錢是我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1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只是民事糾紛

2、不過還是要釐清您的胞弟破產之後,借貸的用途及雙方往來的紀錄及您的胞弟與您之間帳戶使用之約定,藉此判斷是否可能構成詐欺行為。

3、倘若對方已經提起告訴,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小孩子 105-01-15 00:44

遭遇了不認識的人在公共場所刻意找麻煩

不理他但又從我身後辱罵恐嚇,回頭又看見他比中指

但警察來了他卻辯稱他在自言自語,沒有指名道姓

請問沒有指名道姓這樣真的不能構成恐嚇嗎?

若堅持要告,沒有證人告得成嗎?>_<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5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所謂的找麻煩是指哪些行為?

2、討若雙方有爭執,對方在爭執後所為的辱罵恐嚇,客觀上可以認定是在針對我方,不過還是要有相關事證證明,包含證人監視器畫面等都可以作為證據

 

105-01-14 16:29

我於103年12月17日時,幫學妹做了汽車的保證人而12月2x日時,她又來電希望由我為她做機車分期付款的保證人!我當時拒絕了!因為已經做汽車怎麼可能再做機車的!所以她說那就聯絡人就好!

12月26日時機車分期公司有“電話照會”

當下我沒聽清楚以為是聯絡人對資料!

而104年她就人間消失,於是汽車貸款打來,關於這個我本人有簽名所以我只能認了!

但她後來偽造文書由我做機車分期保證人,因為我並未給予她相關證件也未看過契約書!

於是我不予理會只回答她是偽造,我並未簽過名!

但對方提出電話照會的錄音檔,當時是照會保證人資料!我也同意了!(當時我在忙加上電話雜訊多,所以沒注意清楚)

現在分期公司認為我應付授權責任,因我在電話中已經同意做保!電話照會有實質上法律效力嗎

那我應付相關責任嗎?!畢竟我並未給與她任何證件

也未簽名,對方也沒看到我本人親簽當面對保!

現在兩邊都在開民事庭~我可以對學妹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嗎還是可以提出詐欺?

機車分期庭上能直接提出鑑定筆跡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4 16:49

您好,

 

1、電話中您雖有同意作保,但如您並未同意由學妹代為簽定系爭保證人契約,則這份契約對您並無拘束力。

 

2、可對學妹提出偽造文書刑事告訴,委由律師撰擬告訴狀向地檢署提起之或至警局提告

 

3、可聲請調查證據要求筆跡鑑定

 

建議可委請律師處理,以求周全,避免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貸款機關辦理照會一定會告知貸款原因、額度、是否但任保證人等資訊,要以很吵聽錯了,有違經驗法則。電話照會只是確認性質,不會影響你被偽造簽名、冒用證件之行為,民事上仍然可以爭執保證債務不存在,可以提起確認保證債務不存在訴訟。至於有無表見代理等情形要看到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若當初保證人欄你確實沒有簽名及提供證件辦理,學妹擅自偽造簽名及盜用證件,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對學妹提出刑事告訴,要求賠償,若學妹不願意,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權利。另可以告發學妹涉嫌詐欺貸款機關。 民刑事程序都可以聲請筆跡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4 2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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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4 21: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告訴,並主張簽名非您所簽,您無須負擔保證之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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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手 105-01-14 10:31

在公司工作同事不滿他的工作

想跟我交換但他口出惡言~說髒話

之後又打傷我~

我跟警察說要告他傷害公然污辱~(有證人)

他聽到後卻告我~亂講說我罵他出門小心和"幹字~

 

Yy 105-01-13 21:58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在一家電子遊藝場當員工

當時我們店裡只有我一個員工和一個主管

我在害怕的情形下承認了等等那些...

本來那時候的開庭下是說要叫我當證人結果我背叛起訴是....?

傳票上也是被告

現在快要開庭了

店家有跟我聯絡叫我不要認罪

這樣如果我到時開庭的時後不認罪

是否會變成翻口共和?證呢?

到底是要怎麼做我才能快點脫離這個案子?

這樣我會不會被關呢?

如果我認罪店家可以告我破壞名譽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3 22:10

您好,

 

建議您需尋找信任之律師,與其會面確認當日事發經過,並委由律師在偵查庭擔任辯護人,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y 105-01-13 22:16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建議您需尋找信任之律師,與其會面確認當日 ... (恕刪)

店家有說會幫我請律師

但我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害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認罪或不認罪均會影響到您訴訟的主張以及刑度,所以是否要配合對方,也應看本件有無無罪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3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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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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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paupru 105-01-12 21:53

請問有人在網路上罵我,(1)我該如何提告?

(2)我只有截圖他罵我的圖,沒有證人

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3)事情是發生在蘋果新聞的留言那邊,跟人家在爭論對錯然後某個網友直接點名罵我大爛人 怎樣怎樣的

這樣算公然毀謗還是侮辱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3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公然侮辱罪,不需要證人,有證物即可,建議應該截圖或拍照保留證物。

2、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林慈珊 105-01-12 01:14

本人姊姊及哥哥 去年5月時發生一起車禍 主要原因 那天下雨天 對方因車速過快 及為注意前方車輛 與我們擦撞  當時對方只有胸口痛 也有去驗傷 但是是隔5個多月 快到法律追訴期的時間 所以對方提出和解 但在和解時卻提出十萬賠償金說他腳的小拇指斷掉及復建有醫院證明 而且他去三家醫院做檢查 但他在這五個月當中 有出國旅遊 又說她的機車是新車 所以維修費很高。 而且車禍鑑定對他比較有利 但是監視錄影器卻是他的問題 在和解不成功的幾天候 我姊姊收到法院傳單 對方告我們過失傷害 在12/30我姊姊有出庭 但對方一直說我們的問題 還哭哭啼啼的 我姊姊則是什麼都沒說 所以我想請問 1.在法庭中可以提出要求觀看監視錄影器嘛 2.還可以提出哪些證據 證明她小拇指 不一定是在車禍受傷的 3.如果可以可以請我哥哥當證人嘛 4. 如果我姊姊沒法因工作關係無法出庭 需要申辦什麼嘛? 請速回因為1/13還要出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在法庭上,您們可以向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並傳喚證人到庭作證,若當日無法到庭,先趕快向書記官請假,並可以先以書狀進行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不過建議還是要針對鑑定結果提出覆議

2、可以要求調閱病歷並聲請鑑定

3、可以傳喚證人

4、屬於刑事被告沒有特別事由請假,恐遭拘提、通緝到案。

5、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1.  為維護閣下的權益檢察官請求勘驗錄影光碟,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Tiffany 105-01-11 09:18
媽媽因為爸爸外遇自殺,獲救後我在醫院照顧媽媽結果爸爸到病房時因口角就打我,媽媽一直保護我後來我按下護士鈴呼救,護士才把爸爸趕走,後來我先生知道這件事,去家裡找爸爸理論結果爸爸拿起棍子要打先生結果棍子被先生擋住,後來我先生也拿其他的棍子回擊跟爸爸起了衝突,兩個人都受傷了,也都驗了傷 後來媽媽一直勸我們不要提告是一家人,所以我們就都沒有在提起這件事,可是我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叫我先生去做筆錄,說我爸爸去警局提告,我想知道爸爸跟先生在房間說話時並沒有證人,明明是他先動手打人卻提告 我應該怎麼辦?爸爸的傷比較嚴重有流血,先生只有黑青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先生 我爸爸是一個非常會說謊話的人,他一定會說是我先生先動手的又沒有證人,我們的傷又比較輕 我跟媽媽在醫院被打後我也有開驗傷單也有打110備案 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小安 105-01-10 19:31

律師,你們好。

 

小弟因在民國102年10月18日,因和女方分手,要回一筆投資錢18萬,並簽下“”兩紙“”和解書。

 

一.

和解書一式二份,陳敘事相同的和解內容。(唯一不同是一張有寫“”代收款87000元“”) 和解書內容,記載著,女方因債務願歸還我18萬,並不再追訴法律責任等等語字。

 

當時,並不是我親自和女方見面簽下兩張和解書,是雙方同意,委任由我大姐和女方協談簽約。我姐是受我委託並當見證人

 

但,女方當時未全部給付18萬給我大姐,只給予87000元。

 

並在她那張和約內容旁提示,寫下“”87000先收取“”。 有我大姐的簽名蓋章。

 

問題出現在當下,我這張保留、持有和解書,並未簽寫,有我大姐簽收的87000元。

 

造成女方日後瘋狂的,認為我是用立克白塗掉“”收取87000的文字“”,而對我提出偽造文書訴訟

 

兩張和解書一張有寫先收取87000元,而,另一張未寫下有收取87000元。女方拿走那張,是有寫代收87000元那張和解書。

 

因女方只給我87000元,我才提出民事告訴,她必須再歸還我餘款。而她卻憤而提告刑事訴訟偽造文書罪名。

 

二.

女方當時告我偽造文書,是在派出所。 我拿我的和解書給偵查佐警員看,後來我堅持提告女方污告我。 並也要求偵查隊,幫我送兩張和解鑑定筆對。 為甚麼女方要這樣亂告、亂哉贓。

 

說我對她提出的民事支付。是用偽造塗改的影印本和解書,對她提出支付命令。 但偵查佐說我不能告女方污告罪。 因為女方“”極度“”有可能“”只是忘記了“”。我的和解書上,未寫下我姐的代收的87000元,文字與簽章。

 

所以女方即便是告我偽造文書。我也只能用鑑定筆對後的報告。去澄清自己清白。

 

三.

請問律師,女方在民事答辯狀一直咬我偽造文書共三次,我都有資料備存,女方用保護令避不見面,讓法官一直無法完成審理。

後來法官要判她需歸還我九萬三餘款時,女方又直接告我偽造文書,擾亂整個司法判決時間。 害我民事支付時間。過了時效和解書日期是102年10月18日。

想問這樣的狀況。只能眼睜睜看女方,亂告我偽造文書。我既討不到錢,又被亂告一通。這樣合理嗎? 後又因屏東民事法官,要我回契約履行地台中,重提告訴狀時,和解時效已過兩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有提起誣告之空間,另有關您請求權時效,由於您們另立有和解書,您可以依和解契約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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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安 105-01-11 00:2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律師 

 

我和女方只立過一次和解書過。並未另立。同樣是102年10月18日那兩張合解書的爭議。

小安 105-01-11 0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謝謝你,顏律師

請問律師,兩張和解書,送去刑事鑑定筆對。已經出來了,但結果要經由法院調閱,才能知道是否為真偽。

若我確定和解書無異。我上偵查庭,只要說請法官依刑事鑑定筆對,做起訴考量。之後我能要求

 

1.我可以當庭要求檢查官告訴我鑑定報告結果嗎?

2.若結果是無異,我能當庭呈送,女方污蔑我,民事訴訟她的答辯狀內容謊話連篇,肇事而非,造成民事訴訟及精神受創的要求嗎?

 


 


小安 105-01-11 00:2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針對其內容來研議是否 ... (恕刪)

請問律師 我的和解書是立在102年10月18日 我103年9月才去屏東提出18萬支付命令 後因女方聲明異議。

 

強辯說有匯餘款給我 被我一一拆穿謊言。 法官才告訴我九萬三餘款,必須歸還給我 但因女方、還有證人部份都因屏東太遠,無法做最後判決 那法官一直強迫我移轉管轄回台中審理 前後開庭兩次 已經言詞辯論怎麼移轉 才又要因契約履行地回台中審理。先簽名撤回告訴 當時已經隔一年104年10月了。

 

 

我當時在104年10月14號 有寫訴狀至法院,但收到女方控告我偽造文書 我才精神崩潰,沒繳裁判費又被法院撤回訴狀。

 

 

我問某個朋友,他說我和解書過時效。法院不會再收的 但我打給書記官問 ,說我現在補繳錢還來的及嗎? 書記官只告訴我 我必須再重寫一次 再繳裁判費 那我會因時效問題被撤回,或審判後因時效問題被撤回嗎?

小安 105-01-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爭取刑事不起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 (恕刪)

 

請問房律師

為甚麼一般案件只要從派出所報案後到偵查隊,就可提出對自己有利的人證、物證去反告對方告訴人的污告事實。

 

而我的案件不能先提出告訴。明明我有人證,我大姐到派出所說明。也有送鑑定報告出來。但我?不能要求先知道結果。

 

還要等偵查庭開才能了解。原因為何呢!?

神手 105-01-09 21:47

提告對方傷害罪和公然污辱~

這兩項我的主管都有看到聽到~

有做筆錄~

但我詢問他的意思願意出庭作證嗎?

他是有些婉拒~但他是此案的重要證人~

檢察官是否會傳喚他呢?

還是證人筆錄就能證明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9 22:48

您好!

證人於警察局的詢問筆錄屬於審判外的陳述,原則上沒有證據能力,被告可以直接否認。您若想告的成,就必須請檢察官傳喚證人,若證人不到,可以拘提到庭。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19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因此若是檢察官或法院認為有傳喚的必要,證人未有正當理由拒絕作證,除了被罰錢外,可能也會被拘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檢察官傳喚對您有利之證人,若證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會被處罰,惟若對方到庭作證,未對您做有利之證詞,也沒有意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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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手 105-01-09 17:39

我的證人是一位主管有幫忙做筆錄~

他當時在場說聽到對方罵我三字經~

證人只有一位是否成立公然污辱~

我本身算證人嗎?

這樣告成的機率很大嗎??

(當時案發是在公司有其他人在工作~

但當時主管本來攔住他~

他因為說髒話~

我回答他不要再說否則要提出告訴~他聽到衝向前毆打我~

(請問以下算是佐證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9 17:54

您好,

 

1、證據證人當然越多越明確越好,法院亦會傳喚被告前往說明。

 

2、你是被害人,也可以作為證人接受法庭訊問,但證詞證據力就較為薄弱,需要其他佐證加強。

 

3、公然侮辱罪必須是在公開、眾人得所見聞之場合散布不雅字眼才屬之,是以您應找尋其他有聽到你被罵時情形之人作為證人。若只有你與主管兩人在場,是否為公開、公然之場合就有疑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所在場合是公開的,則對方即可構成公然侮辱,而您本身為告訴人也可以是證人,但最關鍵的證人仍是您主管,至檢察官那裡您可以請求傳喚您主管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極大之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與家人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B1 105-01-08 00:42

律師 可以讓我問嗎
我一年多前在班級上有人當著全班的面暴打我三拳 有證人 還可以要撫慰金嗎
https://tw.news.yahoo.com/%E7%94%B7%E5%A4%A7%E7%94%9F%E6%89%93%E5%90%8C%E5%AD%B8-%E5%B7%B4%E6%8E%8C-%E5%88%A4%E6%8B%9810%E5%A4%A9%E8%B3%A03%E8%90%AC-004039492.html
有人被打一巴掌 都有三萬
我就想看能不能要要看!
我沒有驗傷!

黃國政 (Sam) 105-02-20 21:40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Tiffany 105-01-07 23:02

媽媽因為爸爸外遇自殺,獲救後我在醫院照顧媽媽結果爸爸到病房時因口角就打我,媽媽一直保護我後來我按下護士鈴呼救,護士才把爸爸趕走,後來我先生知道這件事,去家裡找爸爸理論結果爸爸拿起棍子要打先生結果棍子被先生擋住,後來我先生也拿其他的棍子回擊跟爸爸起了衝突,兩個人都受傷了,也都驗了傷

後來媽媽一直勸我們不要提告是一家人,所以我們就都沒有在提起這件事,可是我前幾天收到警局的通知單,叫我先生去做筆錄,說我爸爸去警局提告,我想知道爸爸跟先生在房間說話時並沒有證人,明明是他先動手打人卻提告

我應該怎麼辦?爸爸的傷比較嚴重有流血,先生只有黑青

我要怎麼做才能保護我先生,因為他是為了我跟媽媽才會這樣

我爸爸是一個非常會說謊話的人,他一定會說是我先生先動手的又沒有證人,我們的傷又比較輕

我跟媽媽在醫院被打後我也有開驗傷單也有打110備案

請告訴我,我應該怎麼辦?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7 23:11

您好,

 

1、屆時到警局製作筆錄時,只須如實以告即可,畢竟雙方都有受傷,又無其他證據之情形下,無法單憑你先生之證詞或爸爸片面之詞判定一人有罪,最後可能認定為互毆,或因無法判定誰先動手而都不起訴。

 

2、若雙方傷勢嚴重度差異過大,確實對您先生較為不利。

 

可先至警局製作筆錄,若未來移送地檢署,則應考慮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讓配偶對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讓配偶對父親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利日後談判和解之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C 105-01-07 13:05

請問若對方配偶有自白錄音 加上在偵查庭上承認發生關係, 這樣她算是轉證人嗎? 是不是配偶只單純承認發生關係和原告有的證據, 其他細節或證據不提供 就不算證人?

目前原告無任何性交證據 只有出遊照 簡訊, 我會主張只有言語上的調情 沒有發生關係

你好: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623號刑事判決:「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屬證人供述證據之一種,而證人係指在他人之訴訟案件中,陳述自己所見所聞具體事實之人,有其不可替代性。證人就其目擊被告犯罪所為指認之供述證據,如綜合其於案發當時所處之環境,已足資認定確能對該被告觀察明白、認知其行為之內容,該事後依憑證人之知覺及記憶所為之指認供述客觀可信,於指認過程中所可能形成之記憶污染、誤導判斷,均已排除,又於審判中,並已依人證之調查程序,陳述其出於親身經歷之見聞所為指認,且依法踐行詰問對質之程序者,其指認供述即非不得採為證據。又共同被告之供述證據,固須以補強證據證明其確與事實相符,然所謂之補強證據,並非以證明犯罪構成要件之全部事實為必要,倘其得以佐證供述所見所聞之犯罪非虛構,能予保障所供述事實之真實性,即為已足。」 若共同被告出庭,檢察官要求其中一位被告作證證明其他被告犯罪事實,會命具結,並簽結文,而共同被告之供述依實務見解仍然需要補強證據。 若無上開程序,只是被告自白通姦之犯罪行為,依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規定,需要有其他補強證據檢察官會依卷內資料判斷是否構成通姦,惟檢察官掌握何種資料並不清楚。若無法證明有性器接合的事實,就不會構成通姦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7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配偶可作為證人,但應主張若僅有對方配偶(對象犯)證詞,無其他補強證據,不得作為認定犯罪之唯一證據,故針對其他證據,仍應加以攻擊之,若有其他證據補強,搭配對方配偶自白,即可做為起訴之證據使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德德 105-01-07 10:35

律師你好

我想對林姓同學提告

林姓同學於104年9月23日在軍校學生餐廳宣揚本人與多人上過床,性生活淫亂等字眼,當下約有十名同學在場,十月時當時在場的同學才和本人提起此事,在場有多位證人,不知道這是否能作為證據

已確定要提告,但對提告程序這塊沒有概念,欲請與律師洽談相關流程

德德您好: 遇到這種事 您一定很生氣吧 對於您的問題 回覆如下: 若要提告誹謗罪 有錄音當然最好 若無錄音 有同學當證人也可以 可以聲請法院傳喚您的同學當證人 但建議先詢問您同學有哪些人願意出庭作證 以及他們到底聽到什麼 若須委任律師 擔任告訴代理人 或代撰刑事告訴理由狀 可以再email與我聯絡 台大會計系+台大科法所 任孝祥律師: reneejen1229@gmail.com
德德 105-01-07 10:28

林姓同學於104年9月23日在學生餐廳宣揚本人與多人上過床,性生活淫亂等字眼,當下約有十名同學在場,十月時當時在場的同學才和本人提起此事,在場有多位證人,不知道這是否能作為證據
已確定要提告,但不清楚相關流程,欲請律師全程協助

楊斯惟 (楊律師) 105-01-07 14:23
好的,有關提告及後續程序,可提供全程協助。詳細內容請來電詢問。
Carrie 105-01-07 09:16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爲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大多都會變更登記房屋所有人名下,除非是銀行同意。

2、變更債務人的部份,保證人才有重新同意之必要。

3、倘若認為有不法,還是可以詢問一下銀行,倘若查得不法證據,就可以蒐證提告

Carrie 105-01-06 22:01
多年前大哥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母親拜託我當保證人,一時心軟同意了。 前年聽說房屋所有權人變更成大哥的名子,但是貸款人為何還是母親的名子?(報稅時發現母親名子還有房貸扣抵額) 1、請問為什麼房子過戶貸款人卻不需要變? 2、若是有變更貸款人,保證人是否需要重簽? 3、因?貸款銀行大哥有熟,有沒有可能是用不合規定的方法完成? 4、我該如何提出異議,與保護自己?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23:15

您好,

 

1、而房屋所有人與貸款人本就未必為同一人,房子過戶時,若未取得銀行同意並同時辦理貸款移轉,則貸款將仍由您母親承擔。

 

2、保證人係為擔保特定債務人之債務,若變更債務人,則保證契約應重新簽立。

 

3、4、移轉房屋所有權登記應須經您母親同意,可倘未經同意而移轉,可能涉及偽造文書刑事責任,並可請求塗銷系爭房屋移轉登記,將房屋返還予您母親。

 

建議將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後續處置。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H 105-01-06 14:56

各位好 ~~ 文有點長,請多包含

我上網搜尋相關資料,但找不到與我類似買到仿冒品 被海關抓

(我共收到三次刑事傳票...我壓力好大)

我在2015年5、6月其間…知道表弟要結婚 (結婚日期訂 2015-11-14)

於是我就在淘寶買Kitty的杯墊要送表弟當婚禮小物  (我表弟不知道我要送kitty杯墊給他,因為這是我要給他的驚喜) 數量有600個 (我設定男方與女方桌數加起來 5、60 桌_我以我姊當初結婚時的桌數 參考) 杯墊一個約 1.2元人民幣。 我六月中旬就下標購買,但就在六月底東西到桃園海關 海關抽查檢驗時發現是kitty杯墊,所以有請kitty的委任律師事務所去看 (鑑定結果,公文上寫:欠缺防偽標示,判斷為 仿冒品)

我在2015-07-25 有到桃園海關做筆錄了,筆錄中有提到會買它是要送給表弟當婚禮小物。8月中收到刑事傳票 (傳票上有備註 請攜帶表弟結婚證明!) 後來我從頭到尾學給表弟聽 請他幫忙提供要結婚的證明 (表弟提供二樣:一個是婚禮紀錄的簽約單。另一個是宴客餐廳的預繳訂金 2千元)。我9月3日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一次偵查庭(他字案),檢察官一開口就批問我 kitty杯墊是不是我要賣的,我回答不是 也有呈上【二樣結婚證明給檢察官看】但檢察官不信,檢察官後來要調我表弟當證人詢問 (因為檢察官說 一般都是認罪協商,但這個我不認罪 所以要調表弟去問。 (要我詢問表弟住址後跟書記官說) 2015-10-14 我表弟有去當證人。2015-11-11 我到桃園地檢署開第二次偵查庭(他字案) (我有帶表弟喜帖給檢察官看,她也有影印一份留底) 檢察官還是不相信 並講了一句【妳這個我是不相信啦,但到法官那邊 他會判你無罪也說不定】我以為下次就是要到法院見法官了,但在12月份我又收到二張刑事傳票 (這次轉為 偵字案) 我這張一樣是被告,另一張是寄給我姊姊的…..我姊傳票上身份是寫「關係人」為什麼也寄了一張刑事傳票給我姊姊?(省略....),台灣收件人 我寫我自己的名字) 我下禮拜 要去桃園地檢署開第三次偵查庭,我不知道檢察官會問什麼?我只知道我買到仿冒品了【而且我根本沒有要賣】 大概上網查了一下我的案子應該是犯了輸入仿冒品罪…… (淘寶的網頁圖片 一看就是很清楚明瞭的 Kitty 臉,我想一般人應該是不會詢問東西是正品還是仿冒品;我只是一份心意要送表弟,我真的不知道杯墊是仿冒品 而且我沒有賣、沒有經營任何賣場!!>_< 檢察官從頭到尾 就是要我承認我在賣 (但我沒有賣)。請問我的案子會是 起訴?緩起訴?不起訴? 民事部份,Kitty他們會要我賠很多錢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15:18

您好,

 

1、由於您輸入之數量龐大,在心證上較難說服檢察官或法官您係為送禮而非意圖販賣。

 

2、而購買帳號是使用姊姊的,則姊姊可能被認為屬共犯。

 

3、民事上可考慮與商標權人和解,有利於刑事之判決。

 

4、案件檢察官已由他字案轉為偵字案,代表檢察官認定有犯罪嫌疑,起訴之機會很高,應尋找一些證人或其他證據加強證明您的杯墊是打算用來做婚宴禮品的。

 

建議未來還是須委請律師辯護,協助處理後續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5: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販售的話,還是構成輸入,可處罰2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有販售的話,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就刑度而言還是有差別。

2、損害數額就是杯墊市價X600份。

3、建議可以與著作權和解,倘若無法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本件要獲得緩起訴,則需以認罪且與對方和解為前提,否則即會被檢察官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揪妹 105-01-06 00:54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妹妹在去年104年,和男朋友在居住所為警查獲,並扣得甲基安非他命5包(驗餘淨重共計21.0864公克)、分裝袋60個等物。案發後我妹妹開庭總共開了2次,第一次是在簡易庭,第二次是在桃園地檢署,簡易庭的少年法官說我妹妹犯的是公訴罪,是重罪...所以要由地檢判。

104年11月25日,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公文,有兩張,一張是「檢察官不起訴處份書」,第二張則是「檢察官起訴書」.....

不起訴那張內容是自難僅憑被告單一自白,遽認其有上開犯行,依前開法條規定,應認其罪嫌不足。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之處分。

起訴書內容是由我妹妹他男朋友的行動電話與買家約定交易地點,再由我妹妹交付毒品之方式,在某某住址(妹妹的租屋處),以新台幣之代價,販售甲基安非他命1包予XXX施用。

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證據:我妹妹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自白 證據:證人XXX(妹的男友)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證據:證人XXX於警詢時及偵查中之證述 門號跟通訊監察光碟及譯文各1份
北刑大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
航空醫務中心毒品鑑定書各1份

我妹妹係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依少年事件觸里法第67條第1項中段、刑事訴松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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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家裡收到高等法院檢察署處分書,內容是這樣的。經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104/11/19為不起訴處分,茲據該署檢察官依職權送請再議,經核原處分並無不當,應予維持。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58條前段規定為駁回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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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資料是這樣,但不懂法律的我真的看不懂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意思是什麼..我妹妹犯案時是個未成年17歲,就學中,沒有任何前科紀錄,查獲那天,北刑大有幫我妹妹驗尿驗血,我想請問律師,如果沒有任何通知書,就代表我妹妹沒有吸食毒品是這樣嗎?想知道結果但都沒有信件?當然不希望妹妹跟他男朋友在一起竟嘗試毒品這種害人的東西......

她現在已經滿18歲了,和我ㄧ起唸大學,她想念大學的原因不光只有很喜歡幼保科,也因為我們的母親從小就告訴我們大學一定要唸到畢業,妹妹現在除了上課以外都很乖待在家,沒有跟之前那些人連絡,在地檢署開庭時,妹妹向法官說 只希望能把大學4年好好唸完...

問題1.吸食毒品驗尿報告會寄來嗎?

2.高等法院的處分書 是指地方法院的起訴書嗎?還是什麼..

3.我妹妹最有可能被判什麼..最壞跟最好的打算.

有一點可能會被判緩刑

3個問題麻煩大律師解答 拜託了 謝謝 真的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07:38

您好!

1.  驗尿報告會交給送驗的警察機關,不會寄給被驗人。
2.  高等法院檢察署的處分書結論是駁回再議,也就是維持地方法院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
3.  妹妹被起訴販賣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罰則不輕,但因犯罪時未滿18歲得減刑,如果還有其他減刑事由,並獲判刑在二年以下,才有機會獲緩刑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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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不起訴處分書跟高院這些你就不用去管

這表示沒有事情

但是起訴書部分非常嚴重

這是販賣毒品共犯

但以你妹妹的年紀應該有拼緩刑的機會

且次數不多相對來說機會更大

至於吸食部分檢察官如無裁定勒戒

通常就是沒有驗到毒品反應

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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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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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緩起訴之部分沒有問題,目前您須非常擔心之部分為起訴販賣毒品之問題,您應考慮盡速為妹妹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即應如何為您妹妹辯護,販賣毒品為七年以上之重罪,應審慎面對;販賣毒品,不太可能有緩刑之機會,您妹妹目前應考慮為承認犯罪、供出毒品來源,嘗試請求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請求減輕其刑,減少入監服刑之刑期;或若卷內證據不足,為無罪答辯,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爭取無罪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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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如 105-01-04 19:50

請問之前還有婚姻關係所以前夫買車我是連帶保證人離婚之後還有3,4期沒車子也法拍了賣了差不多10萬,也離婚12,13年現在資產公司要我還差不多10萬,請問連帶保證人追訴期嘛?我現在協商還卡債中,請問要還這一筆嘛?

阿如 105-01-04 19:19

請問之前還有婚姻關係所以前夫買車我是連帶保證人離婚之後還有3,4期沒車子也法拍了賣了差不多10萬,也離婚12,13年現在資產公司要我還差不多10萬,請問連帶保證人追訴期嘛?我現在協商還卡債中,請問要還這一筆嘛?

小均 105-01-04 11:24
本人二審判決3年八個月 我原先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賣.但是二審審判長說 我不認的話就把59條拿掉變回7年 給我跟律師去庭外私下討論兩分鐘 另一被告說我跟律師離開後審判長說 若我認罪的話就給我緩刑 律師當時跟我說 我看乾脆我認好了 預防被判7年.搞不好我認罪還可以緩刑.因為這樣時間又那麼短.所以我就說認罪..結果宣判被判3年八個月. 一審證人指證警詢跟審理時說的不一樣.有利於我的都沒被採納.都只一面聽於證人的說詞.而證人在警局又沒驗尿.他沒驗尿報告怎麼能說他有吸食又是跟我買的?我跟他根本不認識他只是我男友的同學而以我也沒跟他當面說過話.他也有說我跟他沒有對話.只見過兩次.而我跟他唯一得通聯藝文就只有一句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接聽我說(他出去了.他叫我拿給你) 但是我當時拿給他的明明就是現金.他在審理時他也不否認我有拿過錢給他.但是他卻說我當時是拿毒品給他.另一次是他打給我男友.我男友說(我叫我女朋友下去).他卻說當時是我拿毒品給他.警詢說我是直接拿給他一看就知道是毒品.審理時又說我是用衛生紙包著給他.而他又無法證明只說我就是拿毒品給他.說我應該知道之類等等.真的很冤枉.而且他在警詢又沒驗尿.程序這樣對嗎 沒有可能是他為了自保而亂栽贓嗎(減輕其刑那條)他也沒驗尿如何證明他有吸毒?又說是跟我買的? 希望能電話詳談 現在要上訴..急找對這樣案件擅長有把握上訴不被駁回值得信任的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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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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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能否上訴成功必須要看卷宗內容

否則很難只憑電話中談論即可知悉如何上訴

這是有難度的

所以建議要面談才能夠知悉

以本案來說

證據調查不完備

因為偵查中、審判中矛盾陳述

應該要仔細調查清楚以釐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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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二審認罪,所以上訴成功本即有難度,且要針對先前卷宗內容來攻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04 22:44

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一證據,仍須調查其他必要之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而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購毒者之指證外,其他足以證明其關於毒品交易供述真實性之別一證據而言,必須與毒品交易之供述具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足使一般人對其供述無合理之懷疑存在,而得確信其為真實者,始足當之。倘以販毒及購毒者間對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作為購買毒品者所指證販賣毒品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必須其等之對話內容,依社會通念足以辨別明白其所交易標的物之毒品品項、數量及價金,始為相當,否則對於語意隱晦不明之對話,即令指證者證述該等對話內容之含意即係交易毒品,本身仍屬購毒者單方之指證,尚不足作為其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本件原判決認定蘇宏森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黃怡綾犯行,係以黃怡綾之證言及卷附蘇宏森於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六日、一月七日與黃怡綾對話之通訊監察譯文為其論據,然蘇宏森自始否認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細繹上揭通訊監察譯文,並無蘇宏森與黃怡綾言及毒品種類、數量等具體內容或一般熟知毒品暗語之對話,尚無從判明其等所交易毒品之品項及交易之方式為何,自不足作為其等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且本案似未扣得任何含有甲基安非他命或其他與販賣毒品相關之證物。似此情形,如何得謂黃怡綾於警詢、偵訊時所稱向蘇宏森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證言確與事實相符?非無再加研酌之必要。原審未進一步究明,遽採黃怡綾之指證為上訴人確有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之認定依據,自嫌速斷,且有理由不備之違法。」(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一四七八號判決意旨參照)「施用毒品者之指證某人為販毒之人,雖非屬共犯證人類型,但因彼此間具有利害關係,其陳述證言在本質上存有較大虛偽性之危險,為擔保其真實性,本乎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之相同法理,自仍應認為有以補強證據佐證之必要性,藉以限制其證據上之價值。此之補強證據,必須求之於該指證者之陳述本身以外,其他足資證明其所指之犯罪事實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別一證據。以毒販間通話之通訊監察譯文作為施用毒品者所指證販賣毒品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必須其等之對話內容,依社會通念已足以辨明其所交易標的物之毒品品項、數量及價金,始足與焉,否則對於語意隱晦不明之對話,即令指證者證述該等對話內容之含意即係交易毒品,除非被指為販毒被告坦認,或依被告之品格證據可供為證明其具犯罪之同一性(如其先前有關販賣毒品案件之暗語,與本案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相同,兩案手法具有同一性),或司法警察依據通訊監察之結果即時啟動調查因而破獲客觀上有可認為販賣毒品之跡證者外,因仍屬指證者單方之陳述本身,自尚不足作為其所述犯罪事實之補強證據。原判決認定朱佑鎧於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九日晚間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予潘奕達未遂等情。係以朱佑鎧與潘奕達於九十七年十月九日二十一時一分五十八秒起之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潘奕達於警詢證稱:上開譯文內容為其與朱佑鎧之通話,「穿褲子的妞」是指毒品K他命,「我要二十」是指二十包;毒品K他命係以每包新台幣(下同)四百元以下的價格(每次交易價格不一)向朱佑鎧購得等語,為其所憑之證據(原判決正本第五頁倒數第十行至第六頁第六行)。然朱佑鎧始終否認有上開販賣毒品之犯行,且上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依卷內資料及原判決所載,潘奕達係謂:「那個『沒有褲子的妞』還有嗎?」(原判決正本第五頁倒數第七行)。而潘奕達於警詢係稱:「穿褲子的妞」指的是毒品K他命等語(原判決正本第六頁第四行、第七頁第三行),與通訊監察譯文之用語並非一致。則其於電話中所謂「沒有褲子的妞」,能否確認係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已非無疑。又潘奕達嗣於偵查中翻異前詞,改稱:朱佑鎧並沒有販賣毒品,於警詢之所以如此陳述,係因員警在錄音前告知他要將譯文的數量都說成是愷他命,這樣就會沒事;員警告知已經掌握相關販毒證據,若不承認,會一起列為毒品被告,因而才會指證;前揭通話譯文的內容並非購買毒品之意等語(原判決正本第六頁第八至十四行)。係指於警詢受有脅迫而為不實之供陳,其陳述是否屬實?核與其警詢供陳是否出於任意性之判斷攸關。原審並未查究明白,遽以單純施用第三級毒品並無刑責,潘奕達亦無因此供出毒品來源而得獲致減刑寬典之誘因等(原判決正本第七頁第五、六行),與潘奕達抗辯不相關連之論據,資為判決基礎,而認其警詢所陳為可信,亦嫌速斷。從而,關於此部分得否僅憑語意隱晦不明之通訊監察譯文,及潘奕達於警詢中就通訊內容尚非明確無疑之陳述,互為補強,即認朱佑鎧確有上開販賣第三級毒品之確切證據,而至無可懷疑之程度?饒堪研求。最高法院一○二年度台上字第二八○號判決意旨參照,詳附件二。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所謂證據,須適於為被告犯罪事實之證明者,始得採為斷罪資料。亦即證據與待證事實應有關聯性,始得採為認定事實之依據。原判決認定朱佑鎧另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販賣第三級毒品予劉宗銘未遂等情,係以朱佑鎧與劉宗銘於九十八年一月十七日二十一時三十分十九秒之電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為主要證據。然朱佑鎧與劉宗銘均否認有毒品之交易,並稱上揭通話內容與愷他命無關云云。原判決雖以證人即劉宗銘女友羅渝方於第一審審理時證述:其與簡妤欣之通話譯文中「下面」指「愷他命」等語,證人潘育奇證述:其與簡介翌、簡妤欣之通話譯文,上面代表「搖頭丸」,有時會以「樓上代替」,下面代表「愷他命」,有時會以「樓下」代替等語;參以潘奕達於警詢亦陳稱:「穿褲子的妞」為K他命之代號等語。資以佐證認定:朱佑鎧與劉宗銘通話內容之「下面」即為愷他命云云(原判決正本第八頁第十二行至第九頁第七行)。然依原判決理由欄上開引敘,羅渝方所謂「下面」指愷他命等語,係就其與簡妤欣之通話內容而為說明;潘育奇所謂「下面」代表愷他命云云,係就其與簡介翌、簡妤欣之通話譯文所為之陳述;至潘奕達稱「穿褲子的妞」為K他命之代號等語,能否引伸其意,而轉為對「下面」用語之解釋,亦非無疑。而以上三人所述各情,均非就朱佑鎧與劉宗銘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而為說明,則渠等所陳各節與原判決所認朱佑鎧販賣愷他命與劉宗銘究有何關聯,而得採為認定事實之證據?原判決未深入審究並闡述明白,遽以上開不明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及其關聯性尚有疑義之第三人之供陳,遽為不利於朱佑鎧之認定。難謂適法。朱佑鎧上訴意旨執以指摘,即非全無理由。應認原判決關於朱佑鎧部分有撤銷發回之原因。」(最高法院一○一年度台上字第一六八一號判決)。 

這應該你 用得到  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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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單純整理一下最近勝訴或目標達成的案件(又增加好多好多了,看何時達到百勝@@)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 
人頭帳戶遭騙案件。(不過二審被幹掉了)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 
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不過被凹緩刑了@@)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 
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無罪確定。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 
無罪(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 (民事也是原告之訴駁回,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
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垮。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230001450-260102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重大案件變更起訴法條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 年 重訴 字 第 18號,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案件,法定刑是死刑或無期徒刑。 
檢察官起訴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人犯一直在押,而且法醫也作證認定是殺人,但是在邵律師提出疑點說服法官的情況下,改判過失致死,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宣判日諭知交保。 
http://apple.nextmedia.tw/ …/%E4%BA%BA%E5%80%AB%E6%82%B2%E5%… 
http://www.appledaily.com.tw/ …/%E5%B0%81%E5%98%B4%E9%98%BB%… 
四、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 
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 
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 
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下面是蘋果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20150204/554138/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強盜罪。 
(八)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04 年 上訴 字 第 823號, 
一審八年二個月,二審七年八個月。販賣毒品。 
五、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六、高院駁回檢察官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一)智慧財產法院104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6號。
七、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 
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 
以遭臺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 
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四)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31184號不起訴處分書。當事人認識在酒店上班的女子,交往一段時間後個性不合,想分手,女方告強制性交。感覺於我心有戚戚焉啊。
八、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 
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 
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九、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 
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 
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 
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4 年 審易 字 第 1239號 
OOO犯業務侵占罪,處有期徒刑壹年 
緩刑伍年,緩刑期間並應履行如附表 
二所示之負擔。 
本件告訴人告訴壹佰多條業務侵占罪,但是小弟先搶先一步自首, 
然後佐以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法理,(萬法歸一,一歸何處,是清流營業秘密,不可說,不可說)讓檢察官以接續犯起訴壹條業務侵占罪(接續二年) 
偵查案號: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1381、11382號。 
最後再以國歌中,一心一德,貫徹始終之法理,說服法官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五年。(以上虎爛完畢,當然一定有和解,要不然就沒有因果了) 
十、兒少緩起訴處分 
其實這個沒什麼,我比較希望拼無罪,但是幾乎沒人有這個勇氣,大部分偵查中投降輸一半,會貼出來是因為最近有遇到當事人沒請律師要投降檢察官不給降,一定要送法院的@@)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十一、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 
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 
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 …/20150419/5951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 …/%E3%80%90%E6%9B%B4%E6%96%B0%… 
十二、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阿彌陀佛。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 
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 
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 
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當然我們是被告)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 
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 
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 
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
(八)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選字第11號安股,原告之訴駁回。(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我方靠交互詰問制度,在樁腳死咬候選人賄選之情況下,徹底問垮樁腳證人,故刑事無罪,104 年 選訴 字 第 19號,民事檢察官起訴當選無效駁回)。

1.  就閣下所述毒品案件上訴二審,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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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佑 105-05-12 12:12
回覆 邵勇維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未經他人同意可以隨便拿他人判決文出來張貼嗎?而且案子也不是你幫我打的!

你的行為造成我很困擾!可以不要張貼我的判決文嗎?

小美 105-01-04 11:18
我家樓下漏水 有約里長當公證人 如果把浴室敲開不是私人管線的問題,樓下要幫我復原,已經查出是公共糞管有問題,但樓下現在不認帳,說我們這支公共糞管只有我家在用所以也屬於我們家的私人管線,所以不願意處理,說要直接送調解委員會,我想問我家的浴室可以先自行復原嗎?

你好:

公共管線屬於共用部分,修繕費用要由公基金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分擔。 可先行修復,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向管委會或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上述的對話里長能作證

你可以先自行回復後

以請款單當作證據請求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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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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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均 105-01-03 23:52

本人二審判決3年八個月  我原先從頭到尾都沒認罪.因為我真的沒有賣.但是二審審判長說 我不認的話就把59條拿掉變回7年 給我跟律師去庭外私下討論兩分鐘 另一被告說我跟律師離開後審判長說 若我認罪的話就給我緩刑  律師當時跟我說 我看乾脆我認好了 預防被判7年.搞不好我認罪還可以緩刑.因為這樣時間又那麼短.所以我就說認罪..結果宣判被判3年八個月. 一審證人指證警詢跟審理時說的不一樣.有利於我的都沒被採納.都只一面聽於證人的說詞.而證人在警局又沒驗尿.他沒驗尿報告怎麼能說他有吸食又是跟我買的?我跟他根本不認識他只是我男友的同學而以我也沒跟他當面說過話.他也有說我跟他沒有對話.只見過兩次.而我跟他唯一得通聯藝文就只有一句他打電話到家裡我接聽我說(他出去了.他叫我拿給你) 但是我當時拿給他的明明就是現金.他在審理時他也不否認我有拿過錢給他.但是他卻說我當時是拿毒品給他.另一次是他打給我男友.我男友說(我叫我女朋友下去).他卻說當時是我拿毒品給他.警詢說我是直接拿給他一看就知道是毒品.審理時又說我是用衛生紙包著給他.而他又無法證明只說我就是拿毒品給他.說我應該知道之類等等.真的很冤枉.而且他在警詢又沒驗尿.程序這樣對嗎 沒有可能是他為了自保而亂栽贓嗎(減輕其刑那條)他也沒驗尿如何證明他有吸毒?又說是跟我買的?

 

現在要上訴..急找對這樣案件擅長的律師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0:15

您好,

 

上訴第三審須於10日內提出,依您的情況,可主張第二審判決違反證據法則等理由請求廢棄之,建議應盡速備齊所有相關資料,委由律師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二審判決十日內盡快委任律師聲明上訴,並撰擬上訴理由狀,三審上訴為法律審,非事實審,若僅針對二審認定事實之部分加以著手,恐有裁定駁回之可能,建議可針對二審判決適用法律有違背法令之處,加以多加著墨,方有廢棄原審,發回二審再為審判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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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ffany 105-01-03 00:27

今天收到警局送來刑事調查通知單

上面什麼都沒寫只寫了刑事調查,姓名

我的基本資料跟警局資料

這樣我要去嗎?因為不知道為什麼

上面沒有寫原因也沒有寫我是被告證人

我如果沒有去,會怎樣嗎?

我有打電話去問負責的員警但是他休假

我應該怎麼辦?如果不去請假可以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1-03 01:12

您好:

警方的通知無強制力,是可以請假不去的,

但同時一失去了解案情的機會,因為後續一定還有要至地檢署復訊的可能,如果真的擔心,還是找個律師陪你去吧。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3 14: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負責員警上班時,致電詢問為何事,並安排您可以之時間,若至警察局接受警詢,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預先演練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回答對自己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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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3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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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PLEASE 105-01-02 21:47

受害人(簡稱V)因為自己組裡的機器故障,只能使用外籍人士(簡稱F)那一組的機器,否則後續工作無法進行,F占用該機器,不給V使用,因為F認為自己才剛把原料補滿,V大概聽懂F的意思,便試著溝通原料沒了會再幫忙補滿等等,但F卻不停罵人,V為了不延誤工作進度,便不再理睬F,直接使用該屬於公司的機器,F便趁V無防備的情況下,用手(巴掌狀)打了V的左肩兩下,經V口頭警告「打人可能會被送回去(F的國家)」,F才沒打第三下(F有作勢)。

V立刻找來稍會「聽、說F語、但打人時不在場」的V1同事,幫忙翻譯,F表明「沒再怕,還會再繼續打」的意思,V向F的組長反映未果,直到課長及V的組長來了,F態度放軟解釋「沒打人,只是摸人」。因為當天找不到仲介,V下班回到家打電話到公司的總機投訴並請其轉述。

隔天早上10點,課長找了VF兩人去,拿了一張紙,內容印著「F國人打人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寫悔過書,第三次遣送回國」,V不接受,F再度向V表明「F可以再打V兩次」,課長並請來跟F同一國家的F1,F1用F語請F在紙上寫打人並請F在同一張紙簽上F的名字,F照著做。下午,仲介來了,F在仲介面前淚流滿面堅持沒打人,只摸人,原本寫著「打人」的紙變成了「吵架」,V解釋自己從沒跟F吵架,只有被罵、被打、被恐嚇或被威脅,仲介堅持只有當V找到證人證據確定打人,仲介才會送走F。

V被打的當下,現場幾乎都是跟F同組的人,有的人跟F同一國家,也有本國人(跟V同一國家),但是沒人願意出來作證,轉述V的話是因為兩組本來就不太和睦,所以每當機器故障,要使用別組的機器時免不了被人罵,F組的組員多跟F有關連(有的同一國家,有的嫁或娶了F國家的人),還有F組組員說是V錯了。

監視器只錄到現場的機器,沒錄到打人的過程,因為以上的內容都沒相關的錄影錄音證明,都是V的親口轉述。仲介甚至質疑V的組長偏袒V及V1亂說話,但有「耳聞」這個仲介並非很正派,原本V只想走公司內的制度解決,沒想到事情處理到目前卻令人失望;因為證據不足,替V覺得很冤枉。

請問,這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白白被打,工作時,時時擔心會被再打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23:28

您好!

如果被打或威脅被打,可提告刑事傷害罪及恐嚇罪,並請求損害賠償。但既然對方否認,您還是要花些心思蒐證才能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被打要去驗傷

二、若舉證困難可考慮做民間測謊只是有費用問題。

三、人際關係若處理得宜比訴訟更好,未必要告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美 105-01-02 17:34
我家樓下漏水 有約里長當公證人 如果把浴室敲開不是私人管線的問題,樓下要幫我復原,已經查出是公共糞管有問題,但樓下現在不認帳,說我們這支公共糞管只有我家在用所以也屬於我們家的私人管線,所以不願意處理,說要直接送調解委員會,我想問我家的浴室可以先自行復原嗎?要怎麼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2 17:40

您好,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共管線屬於樓上樓下共同所有,維修費用應平均分攤;

漏水原因係可歸責於一方,則維修費用應由可歸責之住戶全部負擔。

您可先委請專業人士評估漏水歸責事由後再維修浴室,嗣後再向樓下住戶請求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人體蜈蚣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20:16

建議先拍照,若是有專業技師可出具表示是公共管線且是共同使用的意見更好,做完這些動作再行復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評估提起訴訟與自行修復之成本,若欲提起訴訟,目前不建議自行修復,因法院可能要求於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您自行作之鑑定,對方亦有可能否認之,故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您目前維持原狀,較為妥適;又必須評估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費用,約數十萬及委任律師費用和法院之裁判費用以及訴訟時間約一年,以上成本,均須列入考量,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耗費太多時間費用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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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評估提起訴訟與自行修復之成本,若欲提起訴訟,目前不建議自行修復,因法院可能要求於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您自行作之鑑定,對方亦有可能否認之,故若欲提起訴訟解決,您目前維持原狀,較為妥適;又必須評估委託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費用,約數十萬及委任律師費用和法院之裁判費用以及訴訟時間約一年,以上成本,均須列入考量,若維修費用不高,不建議提起訴訟解決,耗費太多時間費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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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a 104-12-31 12:55
概述:甲是主線道直行,乙是支線二段式左轉,兩位當下都說自己是綠燈。 乙有證人看到乙方是綠燈交通事故初判表都在雙方欄位寫,「涉及號誌,無法釐清責任」。 問題ㄧ:如果上法院,證人的說辭是會被法官採信嗎?還是只參考用? 問題二:甲方在車禍當日拿的是輕型駕照,但實際情況是騎重型,有可能被開罰嗎? 對案件有任何影響?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17:30

您好!

1證人證詞證據能力,但法官是否採信還是需要參考所有的訴訟資料綜合判斷,這是自由心證的範圍。

2.沒有重型機車駕照會被處罰鍰,但這是行政罰,不會直接影響民刑事訴訟的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拜月教主 104-12-31 00:03

師你好:想問你一下,我被告妨害名譽一事,原告在偵訊庭當檢事官面前說只要我照他們提出的道歉書內容登報道歉就對我撤告,也有紀錄在筆錄裡!

我想問,我和她都只有在道歉書上簽名各留一張,我的道歉書上見證人是原告的名字,重點是道歉書內容只有要求我登報道歉,然後要我刪除在網路上公佈他們公司的誹謗言論並保證日後不再對該公司發任何攻擊的文章,只要我做到就撤告,但並沒有寫放棄民刑事訴訟,假如我都有做到道歉書內容所要求的,這樣哪天原告反悔又想重新提告還能再告我嗎(畢竟沒有寫和解書)?道歉書若簽名是否也等同認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之後不得再行告訴,所以無須過於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