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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圓 105-02-24 09:58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司法院說明您們的關係,以釐清是否可以拒?作證,但仍應先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安 105-02-23 19:37

律師您好。 我被前女友提告,兩個案子。

 

一案是傷害罪(掌摑她一巴掌)等……包含強制罪(拿走她包包跟鑰匙)。另一案是違反保護令竊盜(拿走她車上一個符籤)。

我和前女友在第一案傷害罪等,當庭言詞辯論後,審判長願意讓我和女方當庭和解。審判長協助議定和解書內容和民事賠償(我被告需在105年1月31日)將和解金全數付給女方,才能或得緩刑。連同另一案竊盜罪等,但沒有和併為一案審理)。

 

但,我在105年1月時,和女友手機通訊簡訊,告知她我真籌不出,全數賠償金,希望她能幫我我求法院,展延和解金償還期限。

女方前後回傳簡訊告知我,她願意幫我提出展延和解金事宜。但,我一毛也沒先付給女方。因和法扶律師資詢多次。有兩種說法給我不同選擇。因兩個案子的律師見解不同。

 

一.有多少錢,就趕緊先匯給女方,表達誠意,再請示審判長輕判或展延付清和解金期限。

二.既籌不出,全數和解金,少一毛也等於和解不成立,法院還是會判刑責。要我先不要付任何錢給女方。等判決後,再上訴。

 

本人後來選擇第二個律師說法。沒付女方部份和解金。

 

現在判決書拿到。兩個案子。 傷害罪55天拘役強制罪55天拘役,侵入罪30天。

 

竊盜罪與違令罪共三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

 

本人,丈二金鋼摸不著頭緒。

 

想請教律師大德們。幾個相關問題。

 

1.我在兩個案件裏,從頭到尾,只承認傷害罪。但當初言詞辯論時,看到女方,心頭複雜下,被法扶律師勸告若以和解為主張,就要通通認罪。當時上庭情緒很複雜痛苦。因女方告了一年半,一直用保護令避開同庭辯解。使得我精神壓力崩潰。才請求審判長讓我以和解為前提,終結審理。才認罪無議異答辯認罪,簡易程序審理。

 

2.因我一直只承認就是有生氣因素而誤傷女方。也提出很多人證部份,請法官調查。但我不知五等親不能被當證人。而檢方對我提出的人證,母親說詞,證明我和女方是同居事實,檢方和法官傳喚我母親去當證人,又當庭不讓我母親做證。但我另名和女方相關係朋友劉先生。他也是證人,也能證明有幫我搬家去女方家,並且看到我和女方在他家吃飯看電影。但檢方和法官卻以和解因素,也沒再傳我朋友劉先生出庭做證。我並非是侵入她住居,我本身就有她的家鑰匙爭議。

 

3.另一案竊盜案等,也因傷害案件和解書,提及附帶民事和解為前提。另一竊盜案件審判長,言詞犀利告訴我,不認罪等於全部和解不成立。我真氣到不知所措。因為當天我另個證人林先生未到庭,幫我提出人證說明。我是以和解為前提才和林先生去拜託女方庭外和解,也沒去偷拿她車上籤符一事。

 

4.以上敘文。我現在因在期限內,付不出和解金。被判決下來。共七個月罰金。我問我的兩個親愛難溝通法扶律師,他們異口同聲都說我不能再翻盤說不認罪,只認傷害罪一事。因已在法院完成和解書相關一事,我不能再去追究對我案件有利的人證出庭。

 

5.現在上訴二審,真的只能以再和解為前提,和法院求饒嗎?

 

一. 我真的只能照我的法扶律師說的,準備好和女方通訊資料,獲得她諒解下的同意展延和解簡訊內容。做為上訴理由嗎?

 

二. 我真的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以和解為前提,但處於一審時,精神壓迫下,才被迫認罪。不能再二審,請求法官再傳我的兩個證人出來說明或言詞辯論嗎?我真的只有犯傷害罪一事,其餘罪責是女方以刑事追訴為目的的認知錯誤行為,因她在法院說太多謊話,被我戳破。她一直請律師咬我是恐怖情人的細節。

 

三.我不能在二審上訴主張,願意賠償女方傷害一事和解金,也主張願意被判傷害罪。但不服其他刑事案件嗎?再請求二審法官依事實論,再行傳調證人出庭,還原真相嗎?我一直希望停損點降到最低。這樣的判決會影響我一生。

 

四.試問是否有針對二審翻盤的大律師 ,能有信心接下該案件,因為傷害案件和解,可以不被判緩刑。但其它公訴罪,一和解就等於要認罪,一認罪就要被判緩刑。這樣的邏輯,是我先前未和律師溝通過的。我的案子因和解認罪,其碼要被判三年至五年緩刑。不是嗎?!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看起來你是出於自由意志。

可以趕快籌錢償還,有機會在二審時爭取輕判及緩刑。 可以,但是法官不見得會相信,反而會認定你說詞反覆。 一審判決之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只要繳納罰金即可,執行完畢5年後良民證上就不會有相關紀錄。若宣告緩刑,就不用執行,緩刑期滿,良民證上也不會有相關刑事紀錄記載。
小安 105-02-23 20: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法扶律師說的沒有錯,認罪以後還想推翻難度甚高,除非你是非任意性自白,但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你回覆,但針對於自由意識下的問題,我母親當天去當證人,但為何法院傳喚她去,卻不讓她做證。為甚至不先傳我朋友劉先生去做證。出現很大爭議性。

 

一.我的確早在開庭前,就旦書告知法官,我想以傷害和解,但一直遇不到女方,法律程序漫長,讓人等待很痛苦。

 

二.當天開庭時,我一直哽咽泣訴女方亂說話,因有刑事卷宗為證的謊話連篇。哽咽她為了錢不擇手段,亂加罪於我。我當時情緒早就崩潰。

 

三.因我母親看不下去女方亂開天價賠償。甚至當庭跪下求她放了我。所有法官、審判長,看到都難堪。我更是精神崩潰不已。後來,我也告訴審判長,我不想和解了。審判長前後把我和律師請出庭外兩次。幫我跟女方談和解金。試問,任何人在此種狀態下,他能有所謂的自由意識正常狀態嗎?

 

比八點檔演的還狗血。我是難過審判長的好意。才又聽法扶律師說審判長很努力幫我。和解吧。但律師當下並未提及和解就要認罪。所以 女方一離開庭外,我腦子一片空白。當法官問我認不認其它罪時。我只問律師,怎麼辦,要認嗎?!他就無奈告知我,和解就要通通認。叫我回答無異議。於是,我就腦中一片空白的無異議回答下去。真的就是如此。連書記官事後接我電話詢問一些事。都對我母親向女方下跪那一事,非常深刻。也百感無奈。 我真的是不是自由意識下認罪,我真的想問律師大德,您們在法院的經驗。我真的是處於自由意識下嗎?!為甚麼直到現在三個月後,我吃的精神藥物,越來越頻複。是不是我有冤難平復。

sneezer 105-02-22 11:46

您好

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上一個工作業務為換發廚師證書相關行政人員,日前因某有廚師證書的人員涉及其他刑事案件,開庭傳喚發證機關目前負責人,一問三不知,後該機關收到偽造文書被告傳票,我也收到證人傳票,當初(五、六年前)為兩位行政人員一同收件、填寫資料後換發證件,因趕件而疏失誤換發廚師證書,且機關內部及上級單位當初並無審核機制,如此行政人員是否會因業務行政疏失而改列被告被起訴判刑? 如起訴大約刑責又會是什麼?

謝謝!

您好:

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應盡量證明非屬明知,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sneezer 105-02-22 13:01

謝謝律師解惑,若非是公務員只是一般職業工會是否會有差別?

誤換發情況大致為該員擁有烘培證照所以當初換發廚師證,但近期詢問衛服部承辦說烘培證照不行換發,當初因未仔細詢問而疏忽換證給該員,加上未有主管審核才被檢察官偽造文書傳喚。

再次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4

您好,

 

1、偽造文書只有可能是故意犯,是以如貴公司係因作業疏失而誤發證書,可主張不構成刑是偽造文書罪。

 

2、刑事偽造文書罪係處罰行為人,是以核發證書作業之行政人員須負擔責任,若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可常是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完整了解事件始末,以提供您所需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肉圓 105-02-22 02:17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

有職務上下屬關係並不是可拒絕證言的法定事由,您仍有作證義務,只要據實陳述不知道誰說的即可,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93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親屬、婚約、法定代理人等才能拒絕證言。

2、依法您仍必須到庭陳述,就您親自見聞之事實陳述,建議您應該就您所知悉之事項如實陳述,倘若不記得、不知道也要如實說,避免偽證問題。

 

小晏 105-02-21 12:46

簡略事情是這樣↙

我和對方買購買狗,對方當初說賣我的是博美一歲多,後來證實狗是「吉娃娃五歲以上的老狗」對方也坦承但不願意處理。

提告詐欺,事情已拖了快半年,等調解等了5個月多,不知道要等多久....

但我想狗先還給對方(不想再繼續養,原本就打從把狗還給對方)但是,還給對方後會不會因此立場沒了?變成我站不住腳?

(手上有齊全的證據,照片(在簡易庭上我和對方都有簽名)、晶片、對話內容、證人等等)

我只要求對方償還我在狗身上花的醫療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已有齊全證據,則您之後撤銷買賣契約並將狗退回,基本上並不會影響到您的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達 105-02-19 09:38

1 阿公於生前購得一台北房產,原意要給大房已過逝男子的三女兒,但因三女年紀小,故先行掛名在大,小姑的所有權,待有日再轉於這三子女

2 大姑過世,房產由其丈夫繼承

3 阿公過世,小姑與大姑丈這二位所有權人不承認當初被託付事宜,二人想變賣房產

4 因輿論壓力,在阿公過世期間,其二位房產所有權人做出了讓退,願到里長那請里長當見證人,阿公共有四房子女,每房每月一萬元照顧阿嬤到仙逝止,協議四房可以共同持有此房產,四房都有手印簽名。

5 阿嬤過世,這份協議書在法律上的效力為何? 所有權狀的二位是否可私下變賣房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只要不是在強暴脅迫詐欺等不法情勢下簽立的,內容不涉及違反法律、公序良俗都可拘束當事人。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有效成立的,不過第二次協議的時候就房產所有權歸誰的部份並沒有很清楚,所以建議應該備妥該協議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3、倘若當初的協議書不明確,則建議重新議定,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

依您之敘述,協議書應為有效,則該動產應屬共有,可以起訴主張現登記名義人為借名登記,但在未取得判決前,現登記名義人仍可為出賣移轉登記行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13

您好,

 

系爭協議書之效力、與阿嬤過世一事兩者間並無任何關聯,協議書既經公證,則其中關於房屋由四房共同持有之約定,就屬有效且沒有爭議,縱使阿嬤過世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13:46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理,如果沒有,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另外,如果只有協議書而未進行登記,現行登記所有權人仍可能私下辦理所有權移轉給他人,需注意防範。

阿達 105-02-19 14:2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公的意思是要給大房的三女兒,您所謂四房協議是否包含大房的三女兒同意?如果有,就依協議書約定處 ... (恕刪)

 

~~~~~~~~~~~~~~~~~~~~

1 阿公生前希望購買此屋給在台北租房的已過逝大房兒子的三個女兒住,但由於三個小孩年紀才十,二十出,故代登記在大,小姑姑那請她們暫代保管,待三女長大再登記回給她們,但自從大姑,阿公相繼過世後,小姑跟大姑丈認為這是阿公留下的遺產,他們是所有權人,可以自由買賣掉房屋,無須經過任何人同意。

2 四房協議書是在阿公過世期間去里長那簽立的,由於小姑與大姑丈有輿論壓力,在其兒女勸說下,同意請里長當見證人,協議四房阿嬤在世期間,每戶一萬照顧基金直到阿嬤仙逝,則四房共有房子權利,四房都有在場且同意,手印簽名,每戶一份協議書。

 

 

 

阿達 105-02-19 14:48
回覆 阿達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大房的三女兒可以主張協議書對其不生效力? 仍可要求單獨取得所有權? 真的可單獨取得所有權? 因為阿公在世時只有口頭告知做代書的四叔公購買此房的用意,四叔公知,小姑知,大姑知,大姑丈知,我們大房三個女兒亦知,南部鄰居也知,但都沒有書面上的白紙黑字


ET 105-02-19 01:54
剛成年懵懵懂懂答應了作姊姊車貸的保證人,後來兩人分手後車貸一直沒按時付款,銀行就將我薪資強制執行扣款,ㄧ問之下才知道車子名字是姐姐男朋友的,車子也在姐姐男朋友那,要他還款卻一直沒下文,不知道該怎麼辦?
沈恆 (沈律師) 105-02-19 02:29

您好!

證人責任本來就是在借款人不還款時,保證人應代為還款,因此未能全部清償之前,債權銀行是不會停止扣薪的。既然已當了保證人,您應先代為還款,之後再想辦法向實際借款人追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卡特曼 105-02-18 22:07

到了檢察署~

檢察官問話~對方陳述不利於我的假事證~

但我方有證人說明對方打人與罵人髒話~

檢察官問我有無此事~

我只有說:  錯~我根本就沒這麼說~要解釋什麼東西~是他一開始就罵三字經之後又打人

對方也無證據卻這樣論述~

但最後被告還是向檢察官認罪了~

我是認為他很多事情都在亂掰~

這會影響到判決嗎?????

判決之後我勝訴的話~

我要提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點可以提出假扣押~

以防對方沒錢脫產耍賴呢?????

 

你好:

檢察官會調查所有證據資料決定是否起訴,若你有證據證人能夠證明對方說謊要趕快提出,以免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你要儘快聲請假扣押,避免債務脫產完畢,但對方會要求你限期起訴,屆時你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大山 105-02-18 20:17

各位律師您們好。請問我該如何查詢配偶有無以我名義借貸或是替她作保證人。(因為離婚協議書上有列婚姻關係中。男方無任何借貸或是替女方擔保借貸之行為。各自所有債權離婚後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但對方遲遲不肯簽名。我該怎麼辦?

你好: 你自己的部分可以向免費向聯合徵信中心調閱信用報告,釐清你在金融機構之信用、借款狀況,民間部分沒有辦法查,只能等債權人出面主張,若你配偶未經你同意以你名義向他人借貸或作保,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起訴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只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但必須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第2項之事由。 建議在跟你配偶協議,簽屬離婚協議書後要找2名證人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並在其上簽名,再由雙方共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若有不清楚的情形,可以來電詢問。
苦惱 105-02-17 12:51

你好:我想請問老公之前為大伯掛名負責人,後續有幾件官司在訴訟,我的重點是老公為公司負責人,大伯為連帶保證人,現在說老公的帳戶要被假扣押,請問我是配偶,會影?到我的帳戶嗎,我完全跟公司沒關係,,,但怕因為配偶身份帳戶也會有問題,,,

你好:

若你未擔任共同借款人或連帶保證人,而老公也沒有將財產隱匿在你名下,老公的債權人無權利要求你幫老公清償債務或主張其他權利,無須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7 17:18

您好!若完全與公司無關,就不會影響您的帳戶。

阿翰 105-02-17 02:01

標題打錯:是第一次處理事故

事情如下: 小弟我目前在桃園工作,2月13日時回台南騎機車時不小心差撞到轎車後保險桿,那時小塞車,只有輕輕一碰,只有些許掉漆。車主堅持要原廠烤漆,當下我馬上去T牌原廠問價約4500元,當晚我約對方在原廠和解,原廠業代現場評估也認為只要烤漆就好鈑金無凹陷,當下我提出7000元和解。但對方不願和解,說他們只有那一台車,送去烤漆上下班還要坐計程車跟我要車馬費…等一堆費用。由於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也不會處理,當下我先給對方5000元,等過幾天之後對方才要報總價「含車馬費」給我,到時再扣那5000元。


備註:1. 那晚我給對方五千元時,有請他簽證明     書,有雙方簽名跟見證人兩位。

            2.我跟車主是同一條道路朝同方向前進。


問題:1.做筆錄的時候,車主說他停紅綠燈剛要起步。請問起步算行駛中嗎?「發生地點 離紅綠燈有一段距離

2.這幾天問很多長輩都跟我說,對方就是要凹我,但我當下真的太心急,只想解 決。這幾天我很怕對方提出一個我給不起的金額,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們,上法 院我一定會賠那麼多錢嗎?法院會判賠車馬費給對方嗎?

最後謝謝你/妳願意看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0:30

您好,

 

1、實際車禍事故肇事責任分配,仍應視具體情況並交由專業機關評斷,無法一概而論,如果是後車追撞前車,一般過失責任會屬於後車。

 

2、對方請求車馬費並不合理,因為對方並未受傷行動方便,縱使沒有車也不代表就應該每天搭計程車通勤,法院判決最多折衷一個合理的交通通勤費用,不會認定您需要給付對方每天搭計程車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麒仔 105-02-16 13:02

替一位朋友諮詢     收到法院開庭當證人  

是否會與被告   同一時間  日期   同時開庭

如果要避免 與被告  同一時間  同時開庭   是否能申請呢?

因為朋友怕開庭結束被  騷擾  

 

您好:

可以寫明事由要求隔離訊問,且要求要錯開時間,但還是要由法官決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6 21:30

可以聲請隔離訊問,但法官會評估是否有必要隔離。

柳橙 105-02-14 10:44

小三與劉男外遇長達20多年(兩人各自皆有婚姻家庭),雖無通姦直接證據(抓姦/體液),但劉男已向元配坦承,且元配手機錄音錄到小三說:「我與劉男相幹的床是劉某買的...」(但該通話中小三以假名自稱)、「我與劉某生了三個小孩」(小三捏造,並無產子)。此外,小三傳送簡訊,稱呼劉男老公,自稱老婆;郵寄情書給劉男,署名老婆英(但沒寫寄件人地址)。【問題1】:上述錄音內容足以作為通姦妨礙家庭證據嗎?元配若原諒劉男撤銷告訴,是否會影響到對小三的告訴?【問題2】:劉男老母、女兒、朋友...等,被小三告知姦情者是否可作為證人或其他效用?【問題3】:小三手機通話中,胡說元配外遇懷孕、墮胎等毀謗內容,並透過手機向劉男老母、女兒、朋友訴說(無錄音證據),是否足以構成毀謗罪?【問題4】:小三威脅至元配就職單位鬧事,並造成元配因恐慌而離職,是否足以構成威脅/恐嚇?懇請協助回覆,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30

您好,

 

1、上開訊息可作為通姦證據,而您可許則原諒配偶,只對小三提告

 

2、有確實聽聞小三自承通姦之人,均可待進入法院後聲請傳喚其到庭作證。

 

3、小三之行為已構成誹謗罪,雖無錄音但有多位證人聽聞,仍可以人證作為證據提出誹謗罪告訴。

 

4、是否構成恐嚇,仍需視具體情況而定,通常比較僅是屬於騷擾行為。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詳述事件始末,並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捍衛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是否另外構成恐嚇妨害名譽,視您所提出之證據而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on 105-02-13 02:54

預計不久後會有官司訴訟,我方證人因年過80,行動不便,願意當證人,但身體狀況實在不太方便外出(病因不詳述),請問這種狀態下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讓證人證據效力?若出具證明書並簽有兩位見證人是否可以?再加上具結書?能如何做有沒有一定可行的辦法?請有經驗的律師告知,非常重要,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1:31

您好,

 

如果是在刑事案件,證人原則上必須親自到法庭作證、甚至接受詰問後證詞才會有效力,無法用您說的這種方式;如果是民事案件,法院對於證據的要求不那麼嚴格,則可嘗試用出具證明書的方式作證,法官會評估是否願意採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rfish315 105-02-10 00:20

請問一下

父親沒在工作整天在家,聽親戚說他還跟銀行借錢,他好像還有信用卡,不知道

有沒有卡債

我讀大學中,有在打工,不過他也有給我一些生活費

我妹的學費和生活費都他負擔的,

這樣是否以後銀行追討債務,我跟妹妹得幫忙還?

因為他還有一直買東買西的,感覺債務會很恐怖

原本以為沒做保證人或簽名..等,還有以後拋棄繼承就沒問題

但是網路上好像看到這樣算脫產還是會被追討?因為他的借款可能有一些是給

我們的生活費

我打工的錢或是他給的生活費有剩餘都會存到郵局,這樣以後會被強制執行扣款嗎?

謝謝

你好:

除了擔任共同借款人、連帶保證人、將來發生繼承以外,父親存活時所產生之債務你並非債務人,債權人無權請求你清償。 若父親係以此種方式脫產債權人可能會依民法第244條規定請求撤銷債害債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撤銷後再對父親之財產強制執行(此時你的存款就有可能會被執行),但此部分舉證上會有困難,債權人不一定知道父親有何脫產之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0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0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之債務與您無關,不會查扣您的財產,您亦不要簽名擔任任何債務之保證人,若欲給父親金錢,建議直接給現金比較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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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0 14:05

您好,

 

可主張父親支付小孩之費用均係維持小孩正常生活所需,所以您與妹妹不用負擔任何債務;除非父親有將財產以顯不相當之對價贈與給您與妹妹,這筆財產才有可能被債權人追討,未來如遇債權求償,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14:45

您好!

原則上父親的債務子女沒有關係。至於是否構成脫產?如果父親給予的費用只足以維持子女日常生活所需,不至於被認為是詐害債權,反之,若給予大量金錢儲蓄隱藏,則可能被認為惡意脫產而訴請法院撤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ai, Chun-Cheng 105-02-09 21:40

起因:鄰居在數十年前加蓋三樓,事後家中的老人家才發覺有空中侵占一事,之後處理便不再贅訴。雙方連同見證人在104年1月5日立下房屋退縮工事之和解契約書,事後我查閱對內容有幾點疑問:

1.經此次契約和解,在未違反契約內容下,往後所有提告均無效並溯及既往。

此一是指,只要未違反契約內容,我方皆無法使用法律訴諸嗎?

2.本次退縮工事於法院公告後365日內完成施工

此一是指,若沒有法院公告對方可以不執行房屋退縮工事,是不是等同於和解契約書無效?亦或者是程序未完成?

 如此我還有何種方式可以補救?

一、和解的內容要看前後文才能判斷。

二、依和解法律上的定義,和解是可以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就算是沒有特別強調也是這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要瞭解紛爭之始末及看到完整和解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台灣高等法院86年度上易字第5131號判決意旨,占用土地上方空間不會構成竊佔罪,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返還、除去。 和解表示你們互相讓步終止紛爭,就和解之事項要受和解契約拘束,除非和解有無效獲得撤銷之事由,否則無法再主張和解前之法律關係,至於,和解後發生之紛爭並不在和解契約之範圍內,仍然可以主張權利。 本次退縮工事於法院公告後365日內完成施工係屬於履行期間之約定,若沒有法院公告履行期間就沒辦法開始計算,惟為何履行期間要經由法院公告才開始計算?係何種公告?你並未說明,然依民法第98條規定意思表示應探求當事人真意,不得拘泥於文字,此部分要就訂定和解契約當時之狀況及和解契約全文才有辦法判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9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和解契約有疑義,可攜帶契約律師審閱,決定是否提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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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9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和解契約有疑義,可攜帶契約律師審閱,決定是否提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2-10 14:50

您好!

和解契約成立後有取代原有法律關係的效力,若對內容有疑慮,應攜帶完整契約律師檢視以研擬應對方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賓 105-02-05 17:58
我兩年前被抓二級毒品,現在因為當證人……被驗尿……這幾天有用,我該怎麼處理 ,現在要開庭

您好:

若您不是長期服用者且服用劑量不高,服用後超過3天以上驗尿被驗出的機率不高,或是在這段時間提升身體代謝率,如大量飲水排汗等,但如果真的被驗出有2級毒品反應,因為您仍在五年內再犯期限內,先前緩起訴會被撤銷,恐遭檢方依法起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5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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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未於法定上訴期限內補上訴理由,法院會已裁定通知您限期補上訴理由,但仍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原審判決提出上訴理由,避免逾期判決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迷途羔羊 105-02-05 09:00

小弟從事金融商品販售  因公司制度問題離職  與前公司不歡而散

離職後卻接到地檢署通知 被公司告詐欺  公司提供錄音檔佐證 (合理懷疑)我與之前的客戶有金錢糾紛 經過證人的說明 並無糾紛!  公司法務代表卻說:合理懷疑又不犯法  我想提誣告 卻也告不成 最後收到不起訴處份書.....

誰之1個月後公司又再度提告 手法如出一轍 都是合理懷疑 而我又要辛苦解釋
 請假出庭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若公司每次都用合理懷疑 外加錄音檔佐證 再請一個法務人員故意反覆提告 而我又告不成誣告  我之前服務過的客戶上千人   公司都握有錄音  要如何應付公司的惡整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5 09:29
您好, 因為合理懷疑而提告確實不會成立誣告罪,公司有提起告訴的權利,但如提告動作太過頻繁且蓄意,可考慮提出強制罪告訴。且也必須有一定犯罪的可疑程度,案件才會被受理,所以也不太可能每個客戶的對話都能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05 11:49

若真的公司以此方式不斷提告,造成您身心受到影響的話,可提出民事賠償請求。

沈恆 (沈律師) 105-02-05 15:32

可委請律師協助提出誣告罪告訴,第二次的處理方式會不同。

香菇 105-02-04 09:32
之前當前夫車貸連帶保證人,後來他沒有繳款而且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導致現在裕融金融公司已向法院申請強制扣款且強制扣款執行命令已經下來了!目前我一個月薪水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前夫聯絡不到而且也沒有付小孩生活費),還要繳學貸,被扣了三分之一錢根本不夠用,請問現在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當初擔任連帶保證人有遭到冒名偽造文書等問題,否則很難救濟

2、至多只是清償完畢之後,連同扶養費,一起向您的前夫請求或提起民事訴訟

 

 

 

snakem 105-02-03 13:34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4:49
您好, 本案很可能會遭檢察官起訴,若有其他小姐未滿18歲,刑期將會更重,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才能爭取無罪或從輕處置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

一、如果你真的沒有跟他合作的話你可能只剩下測謊可以證明你的清白了。

二、這類案件比較小,一般法官願意送測謊的可能性不高。

三、你可以考慮做民間測謊,測過之後如果法官不信再聲請做公家測謊。

四、我是法官的話你民間測謊過了我會更仔細的看你的卷…就算不用測謊來判你贏我也會考慮用別的證據來判你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snakem 105-02-03 13:32

事情經過~前年我朋友與我有合作做中古車生意,朋友後來覺得不好賺,跑去做一樓一鳳的經營者,在104年3月時被警察查獲,因為它旗下的小姐,幾乎都有跟我有借貸關係(我也知道他有再做這一塊,那時候我辦公室收傳真設定在他家),所以我也認識他旗下的A跟B小姐,(我只有借他們錢,綁住他們辦車貸而已)因為A被查獲當時,只有他自己從事性交易,並沒有再當場抓到其他人,抓到的當天,我老婆剛生產完(剖腹產)差兩天,我這段時間一直在醫院固老婆小孩,後來警察以我帳號盜用的名義騙我至派出所作筆錄,我也一直跟警察否認我跟我朋友一起經營,我只有借他們錢而已,警察跟我說房子是我與B小姐一起承租的,這件事情也事實,是我陪她去的(理由是因為錢借他我總要知道他住哪裡吧),過沒多久,後來A小姐因為有憂鬱症自殺了(據說是感情糾紛跟有欠地下錢莊)。

開第一次庭B小姐開庭請律師檢察官指認是我跟我朋友兩個人一起經營的,後來又開3.4次偵查庭,(我被列為被告,我朋友變成證人)我朋友證人從頭到尾都說不知道.不知情,後來被檢察官改成被告

我至頭至尾都跟檢察官說:

1.我跟他們兩位只有借貸關係

2.我老婆15日生產,當事人A小姐17日被抓,請問我要如何共營,經營?

3.說要去租那間房子的人並不是我,我只有跟他一起去租而已,而且簽約  

   人也不是我,我只是陪同。(因為有傳屋主,屋主說我跟他一起去的)

4.檢察官有問道我電話為什麼跟他們這麼密切,我有回答大部分都是他們

   打給我居多,而且幾乎都是我朋友打給我的。

事情就這樣一拖1年多,後來法院有起訴書傳給我,我也想說反正當庭跟法官說明就好,結果在前天我朋友又被警方抓到,一樣是妨害風化,而且他也當下就認罪,警方有問他關於我的事情,我朋友說很久之前我有跟他合作經營,昨天我朋友放出來跟我說一堆他要自保阿什麼之類的,我也有跟他說我跟你合作只是我要綁辦車貸的人,並沒有要跟你一起經營一樓一鳳,他也說最主要因為A小姐自殺,有出人命所以檢察官要有一個交代,我聽他說完也無言了,請問目前起訴書收到了,我朋友後面也被抓到說出對我不利的證詞請問會引響到判決嗎?我全身而退的機率大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建議您應儘快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由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以便了解法院全部卷證內容,然後再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你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231條以下之妨害風化罪,若有未滿18歲之人還會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檢察官已經起訴,表示檢察官高度懷疑你共同經營,要提出答辯狀反駁起訴書之內容、證據,並聲請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 建議委請律師前往閱卷瞭解案情,若聲請傳喚朋友當證人進行交互詰問,反駁朋友之供述,以免蒙受不白之冤。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0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包含借貸關係、另一同案被告的指述、雙方的往來,這樣的狀況下,恐遭定罪。

2、建議應該盡速委請律師向法院聲請閱卷,判斷是否無罪空間,並且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3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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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3 14: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收到起訴書,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以及您朋友和其他女生之證詞,有無對您不利,應如何對其交互詰問,設計問題,準備刑事準備撞及答辯狀,為您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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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就閣下所述涉犯第十六章妨害風化罪,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被起訴,則應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訴訟方向及策略,可以傳喚相關出庭質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香菇 105-02-03 08:17

之前幫前夫當連帶保證人離婚後才知道他的車貸都沒繳而且還把車子拿去當鋪抵押借錢,現在要被強制執行扣款且已經收到執行命令了,我一個月薪水才三萬,要撫養一個小孩還要繳學貸、房租,被扣了三分之一後根本無法過生活。請問我現在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被強制扣款呢?!前夫現在已經躲起來而且手機都換了,戶籍地址還在我家,離婚並沒有遷移,所以無法找到他的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執行扣款,但您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異議,說明目前經濟狀況,以便每月扣款可以減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2-03 10:15

 香菇妳好,針對妳的問題:

一、依照妳描述的情況,因為是保證人的關係,所以必須要負清償之責。

二、但妳可具狀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主張依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2項之規定,因為必須扶養小孩、支付食物、水電、醫療、交通等生活上費用即已超過每月薪水(最好檢附相關單據),所以不得為強制執行。

                                                                                         王律師

一、王律師說得不錯,照他說的辦吧。

二、但法院對這樣的異議未必是准許的。所以最後結果可能還是扣薪三分之一

三、可以兼差做點小生意,網拍的話可以考慮,因為網拍不會花你太多時間,不用租場地,如果你眼光精準的話成本還可以壓得很低。建議你先研 究一下再處理。

四、我查一個裁定摘要供你參考:

「 (三)本院司法事務官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103年臺

    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後,尚餘4,406元,故准許相對
    人得於4,406元之範圍內,扣押異議人對第三人友旭公司之
    薪資債權,並移轉予相對人。而異議人則以其每月薪資19,2
    00元,扣除每月房租20,000元後,已無餘額可供償還相對人
    ,且依臺北市每人每月消費支出應以26,672元計算,異議人
    每月薪資尚未達前開標準等詞置辯。經查,行政院所公告
    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每人每月14,794元,係按照
    政府最近1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包括食品費、衣著鞋襪費
    、房租水電費、家居管理費、醫療保健費、交通通訊費、娛
    樂教育費及雜項支出)之60%訂定,已含括食、衣、住、行
    、強制保險等必要生活費用在內,應足以維持符合人性尊
    嚴之基本生活,異議人雖陳報其每月房租及必要生活費用支
    出共計33,794元(見本院司執卷第97頁),除房屋租賃契約
    書(見本院司執卷第44至第48頁)外,均未檢附證明文件釋
    明異議人確有支付該金額,雖其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以證明
    每月房租支出,惟前開房租高達20,000元,顯已逾越一般人
    租賃房屋之支出,難認異議人已盡撙節開銷之義務,是本院
    司法事務官以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為基準,酌減異議人每月
    扣薪金額後,以異議人每月薪資19,200元,扣除行政院公告
    之103年度臺北市最低生活費用14,794元,准相對人於4,406
    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應認已足以維持異議人之最低生活,
    且達衡平維護相對人權益之目的,於法尚無不合。從而,異
    議人指摘原裁定不當,求予廢棄,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建議你先把你的生活支出列個一覽表,可以提的證據先提,目前手上還沒有的證據就慢慢的再補。
六、可以的話請開始記帳,把生活支出檢附證據一條一條的記下來…記帳在這個程序中用得到,對理財也多少有幫助,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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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KK1984 105-02-02 10:39

日前家中長輩有委任證人代筆遺囑

遺囑做成後發現「立遺囑人」身份證字號最後幾碼寫錯

但是代筆遺囑程序中都有錄影存證,

請問之後會影響此篇遺囑的效力嗎?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94條規定,代筆遺囑之方式:(1)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2)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3)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只要能夠確認確實是遺囑人本人,並符合上開要件,代筆遺囑就符合要式性之要求,會發生遺囑之效力。 若要避免爭議,可再請公證人重新再為一次代筆遺囑,並將錯誤之身分證字號更正。
人蔘蒂不熟 105-02-01 00:34

去年借款給朋友家週轉
結果對方還不出來,朋友家的阿公阿嬤主動邀約4次討論債務清償問題
第四次去的時候,對方後來刻意越講越大聲越激動並報警 
我當下就離開
沒想到他們竟然跟警察說我恐嚇取財
第一次碰到這種狀況,3月要開偵查庭
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如果我有證人可以證明債務關係及是對方主動邀約的可以出席嗎?
如果他們告訴失敗
我可以反告她們誣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01:11

您好,

 

1、不可直接請證人到庭,必須向檢察官聲請傳喚這名證人到庭作證,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相關訴訟與程序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2、依您所述,對方如果是"無中生有"、"捏造不存在的事實或情狀"等行為,確實可能構成誣告罪,可向檢察官提告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一庭應先向檢察官說明您與對方的債務關係,以及協商還款之情形,並請檢察官傳喚證人到庭做證,而誣告的部分,建議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再研究內容來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01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01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待成功爭取不起訴訴處分後,再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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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 105-01-30 14:07
原本我有跟我房仲的朋友租房子但是後來自己有買房子後想說要退租了...那時我跟我朋友說了!他說剛好他有客戶要租房子他就這樣轉租給他的客戶...但是他的客戶在那間房子找到毒品警察一開始全部都算在我身上那時候我帶它們是那間房子的時候裡面的人好像知道了就從窗戶跑掉了那時候我甚麼也沒看見警察就一直逼問我說那是?!我說我不知道我也沒看到!後來她警察硬要我說那是我身邊的朋友但是我跟她說我真的沒看到我怎麼可以亂說!後來說我不配合要讓我難看!我心想自己有沒有自己最清楚爾且這是台灣不可能會有甚麼黑暗的事情我就不怕他們後來帶我回去警局的時候誰知道她掉我的電話紀錄硬要栽贓說我賣毒那時候大約調快20個人左右大家都說沒有但是到後面最後3個警察卻用恐嚇說如果他們不配合要連他們一起辦那時警察還故意讓他們看到我被銬上手銬腳鐐的畫面他們也都18...19歲而已看到後會怕就聽警察的話乖乖的簽名說我有賣毒給他們後來那時候我被收押禁見快半年也都證明了被找到那些毒品都跟我沒關西後來檢察官還說問我要不要認我跟他說真的沒有你是要我認甚麼後來他說那為何證人會直證我!那時我跟他說我哪知道!檢察官就說好要調正人來開庭我也說好!誰知道證人第一次出庭的時候就說是當時警察逼他們的也說我沒有在賣毒那時候檢察官跟法官當場傻掉那時候我才知道警察辦案有多麼黑暗而且他們重頭到尾辦案程序都錯了!那天開完庭後過2天我還在被收押禁間中突然放我出去我自己在監獄也嚇到後來才知道那天開完庭後法官隔天說要讓我交保連開庭也不用直接讓我出去後來我出來一後我也找我的律師問我的案情律師也說他會讓我交保因該沒事了但是那時候律師就有說了這樣會她們要賠償我被收押禁見快半年的錢了後來我開庭說下次要宣判我還問法官說那我要來嗎?他還很輕鬆說你不用來!那時我想沒事了誰知道判我販賣毒品8年6個月後來我再上訴2審給我上述駁回3審也都給我上述駁回那時候我朋友都在說如果他判我沒罪的話要賠我七八十萬所以他們一定會給我亂判的誰知道真的硬要我關難道台灣的法律那麼黑暗沒毒品證人監聽譯文也隨便找個兩句話硬要說那是毒品暗語
沈恆 (沈律師) 105-01-30 14:33

您好!

既然已經三審確定,只剩再審及非常上訴兩種救濟途徑,但成功機率都非常低。如果還不服氣,應先攜帶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還有沒有救濟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最高法院已判決確定,您僅剩提起再審請求救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胡蜂 105-01-30 08:54

線上的律師以及各位專業的朋友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5月, 我到露天拍賣, 想買正版的日劇DVD

我在某賣家買到1500元的"台版"DVD

結果送來的是盜拷光碟片

店家辯稱說, "日版"才是"正版", "台版"即為盜拷

認為是我自己會錯意, 不願退貨

於是我憤而向智慧財產警察局(捷運景安站附近那邊)作筆錄

由於我不懂法律, 要告詐欺?還是侵權?都不清楚

於是做完筆錄後, 拷貝光碟的證物交給了智慧財產警察局

我就離開了

事隔半年, 我昨天收到新北市刑事案件法院證人傳票

其中一欄寫 被告 : XXX  詐欺

要求我下週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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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點緊張, 事情好像鬧大了

想想為了1500元, 請假跑去出庭作證, 實在很不划算

我想問的是

1. 傳票上有說可以申請日費與車馬費, 請問實務上我該怎麼申請呢? 需要哪些文件? 具體領到的費用是多少呢?

2. 出庭作證, 除身分證傳票外, 我該攜帶什麼東西?  當年在露天的對話記錄之類的證據嗎?

3. 法官詢問我的時候,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項嗎?  假如判定對方敗訴, 我可以要求什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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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1500元的買賣糾紛, 鬧得這麼大, 感覺有點浪費國家資源

在此感謝所有把我冗長內容看完的專家們, 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16

您好,

 

1、當庭以證人身分做完筆錄檢察官或法官會確認您要領證人車馬費後,開立單據指示您如何領取。

 

2、不用特別帶甚麼,一切據實以告即可,未來如有需要您提供的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將之寄到法院。

 

3、如對方係具有規模之盜版商人,本案所涉利益就不會只有1500元,而有積極查緝之必要以保護智慧財產權,是以本案不會是浪費國家資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願美好 105-01-30 07:42

律師:我老公因被人指證犯賣安非他命,家裡收到秤子,分裝袋,而收押禁見又延長羈押第二次,我老公根本沒有犯賣,是有吸食,指證人他跟我老公有過節,而指證的人有暫住我們家幾天,指證人本身有食用毒品,指證人訴說我老公的犯賣過成,根本不是事實,所有時間,地點…等我有把證據事實交給法扶律師請他幫我老公打官司,我也出庭作證過,到現在還是沒有消息?不知道我老公這條官司能打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0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分裝袋、秤子都屬於販賣毒品的工具,為何會出現在現場?倘若再加上證人證詞,不無成罪的可能。

2、是否會成立必須閱覽卷內事證,建議您可以與您配偶的律師進行討論,或是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單憑您這樣的敘述,無法精確判斷。

一、既然已經找了法扶的律師就要相信他。

二、這個部分要看有沒有證人以外的其他證據得以補強證人的說詞。因為販毒案件施用毒品的人的話法官不會盡信,所以需要補強證據,這個最高法院有說過。

三、如果是還在偵查中的話是沒辦法閱卷的,如果是程序已經進行到法院的階段才能閱卷閱卷後要看卷裡面的資料才能判斷有沒有空間。

四、毒品案件如果真的是冤的話,其實算是適合測謊的案件,但是你老公如果在押的話要做民間測謊會有困難,法院又未必會准做公家測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販賣毒品為重罪,若偵查及審判均有曾自白承認犯罪,有機會可主張減輕其刑,若有供出上游因而查獲,亦有機會可主張減輕之;惟若欲主張無罪答辯,應從證人指述之瑕疵,設計問題,進行交互詰問,建議應委任律師閱卷後,協助處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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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配偶撰擬書狀辯護,並對證人交互詰問,爭取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思思 105-01-29 01:06

我是借據的第三保證人

甲方與乙方立下借據契約,並且有寫身分證住家地址聯絡資料等

兩人簽20萬金額一個月還一萬元整

乙方(欠債者)未依借據內容定期償還借據上擬定的一個月償還一萬元

雖然有給付給甲方(借錢者),但都拖延時間且未償還借據的擬定金額

陸續償還後剩餘金額9萬8千元整未付,而(2015年10月間)年底開始拖款

先是告知甲方家人病重需要醫藥費所以無法償還,甲方寬容未跟乙方收款,第二個月告知甲方家人過世需要喪費,故暫時無法償還,甲方答應乙方延遲付款,第三個月又告知甲方剛換新工作,老闆遲遲未發薪資,導致拖延

是否有詐欺嫌疑?能告詐欺嗎?而遲付欠款,乙方在法律上哪幾點已經觸法?我該怎麼走法律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1-29 01:54

您好!

找藉口賴帳不還只是債務不履行,並非另外騙取財物,不會因此構成詐欺。 已屆清償期的債務,如果甲允許乙延期清償,只要保證人沒有表示同意延期,則保證人可主張就延期部分不負保證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思思 105-01-29 02:14

債務不履行部分是否要出示甲乙方對話內容或錄音檔案等證據證明乙方債務不履行是嗎?

那他必須要承受哪些法律上的責任呢?

證人不同意延款就不用付連帶責任,請問付連帶責任的話保證人有什麼風險存在?

你好:

要提出證據(匯款紀錄、支票跳票、催告函等)證明借用人未依約定償還借款,就可依借款契約約應請求違約金、利息、償還本金。 除有民法第755條規定免除責任外,甲可依連帶保證契約請求你履行責任,你償還後可以補償關係或承受債權債權,向債務人請求償還。
蜜蜂 105-01-28 15:41
有人說我販賣 然後也開庭了 說我販賣的人都沒有來法院開庭當證人 之後會怎麼判決 通話譯文沒有 也沒有崩啊 分裝袋 以及毒品 這是未成年的案子.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8 17:08

您好,

 

1、可主張調查對自己有利之證據,並與證人對質。

 

2、可委請律師擔任辯護,爭執本案相關證據證據能力,並爭取無罪之機會,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您之證據資料,並為您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請求詰問證人,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son 105-01-25 14:43

各位律師
目前遇到問題,有考慮找律師捍衛自己權益
故先請教各位律師的見解,先感謝各位律師!!
狀況如下:
1.本人購買帶租約房子,買賣合約上寫明"現況點交",並已完成過戶,有土地及建物權狀(皆為本人姓名)。
2.前屋主與承租租約期間兩年,還有半年到期,未公證,目前屬(買賣不破租賃)範圍,本人與承租人尚未簽新租賃合約。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房屋所有權之讓與出租人於房屋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房屋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3.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租賃物之返還:租賃契約期滿終止或中途解約時,承租人應即將房屋返還出租人,不應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
4.前屋主與承租租約內有:強制執行公證書載明金錢債務逕受強制執行時,如有保證人者,其效力亦及於保證人承租人如於租賃期滿或租賃契約終止後不交還房屋,或不依約給付租金,或違約時不履行違約金,應逕行受強制執行。
有幾點想請教:
A.依照上述第1點,既然買賣合約寫明"現況點交",本人跟前屋主購買的房子,是否包含承租人後來自行架設相關硬體設施(例如:房屋漏水修繕,扶手欄杆等。。。)
B.依照上述第2點,若承租人不願與本人簽新合約,本人能做的措施有哪些?(非續約,只是走完舊合約時程而已)
C.依照上述第3點,承租人做任何新增硬體措施前,前屋主知悉或同意,那麼,承租人是否可主張民法431條-有益費用的返還?若可,承租人所主張的對象是否為前屋主?
D.依照上述第4點,強制執行的大致步驟為何?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你好:

民法第425條規定,已發生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要視原租賃契約有無規定,若有規定回復原狀或視為拋棄,承租人就必須回復原狀或拋棄,至於你與出賣人之買賣契約無從拘束承租人,若有爭議你只能向出賣人主張權利。 依照原租賃契約履行即可,沒有強制要另訂新約。 已發聲法定契約承擔之效果,若有民法第431條規定之適用,是向你主張而非出賣人。 依公證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你是繼受人,可持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繳納執行費後(千分之八),民事執行處會辦理強制執行,解除承租人占有將房地交給你占有,積欠租金部分會執行承租人之財產所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未經公證,所以無法逕為強制執行,而您已繼受租賃契約,與承租者之間,即需依租賃契約內容所拘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son 105-01-27 09:32

感謝徐律師與謝律師,對我幫助很大,感謝兩位的熱心,謝謝您,祝兩位事事順心!! 

吳小姐 105-01-24 22:32

  在去年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獅子大開口,加上我自己沒有做好準備,知道自己籌碼不多,倒霉認賠,原本礙於自己經濟壓力頗重,在取得對方接受願意分期付款的意願下簽了合解書,付了第一期後,覺得自己每個月都要履約,心裡的不甘心更是令我莫名難受,所以忍痛變賣所有結婚的黃金想一次還清,想請問律師,我該用什麼樣的方式將賠償金交給對方,需不需要有收據或是見證人之類的,不想再被對方坑一次,遇上這種碰上車禍就要趁勢坑人的人,實在不想給對方再有理由坑一次,只想這輩子再也不見,請律師提供間建意,謝謝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23:33

您好,

 

基本上可與對方書面立下協議,表明所有款項於某年月日以匯款方式匯至甚麼戶頭,一次繳清從此互不相欠等語,若不放心,可找見證人或再至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相關款項最後以匯款方式留下證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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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y 105-01-24 19:16

您好,因我要跟先生離婚,我們在民國100年1月因要結婚而買房,

登記在先生名下,我在一買房後就支付每月一半的房貸,

房子頭期款是拿婆婆名下房子貸款支付的,但都由我們夫妻兩一同付房貸,我是房貸連帶保證人

之後在同年10月登記結婚,到現在總共支付5年了,

現在還沒簽字,請問離婚前房貸保證人要怎麼處理?

及我可以分到一半房子或要回我繳的房貸嗎?

若對方不肯還我所繳房貸,我該怎麼辦?

每月支付都是付現金,但我有錄音到我說我每月有付房貸跟家庭開銷,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37

您好,

 

1、房貸保證人的部分,除非債權人(銀行)同意或把房貸繳清,否則無法因為離婚而解除保證人的身分。

 

2、於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得房屋一半之所有權,也可以拿回所有支付房貸的款項後房子歸先生所有。

 

3、若對方不肯,就提起訴訟請求婚姻財產分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thy 105-01-24 19:47

您好,

房子是他婚前登記,為何我還能拿回一半呢?

一、所有權的層次,登記是誰的就是誰的。

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一個債權的觀念,如果你丈夫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多於你婚後有償取得的財產的話,他應該要給付剩餘財產差額半數的觀念。這個就有點類似你借錢給他而他要還你。

三、如果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的話怎麼談都可以,如果他要給你一棟房子也行喔,這個部分就看你會不會談還有他有沒有把柄在你手上。談判上還是要攻心為上。

四、如果不是調解離婚或是協議離婚,你要求他給你半棟房屋是不可能的,只能以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勝訴之後聲請強制 執行對方的財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頭期款之部分為您婆婆之贈與,非屬婚後財產之範圍,但其後貸款之繳納,均為婚後財產之範圍,可主張列為分配之標的,另關於保證人之部分,亦須請求先生提出銀行許可之其他擔保,解除您保證之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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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頭期款之部分為您婆婆之贈與,非屬婚後財產之範圍,但其後貸款之繳納,均為婚後財產之範圍,可主張列為分配之標的,另關於保證人之部分,亦須請求先生提出銀行許可之其他擔保,解除您保證之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sir 105-01-24 02:09

我和女方,感情不和多年一直吵著要離婚

終於,上個月我和女方談好條件後決定要離婚

然而,問題出在於,我先拿離婚協議書簽字,

並於離婚協議書上註記好財產分配方式及贍養費金額後,

之後,我再請我2個成年弟弟當離婚證人簽字蓋章,

最後,再請女方簽名,然而,女方再拖延一個多月後才同意簽名,

然後,約定下個月男女雙方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離婚

 

但是,我聽別人說這樣「離婚證人」可能會只親聞一方意見而無效嗎??

請問:這樣離婚協議書有效嗎??

 

還是說,必須由於男女雙方先在離婚協議書簽字後,之後我再轉交離婚協議書給我給2個弟弟當證人簽字,請問:這樣可以有效??因為,女方和給我當離婚證人2個弟弟因為工作及感情很不好的關係,根本沒有辦法4人在場同時見證簽字離婚

煩請各位專家懇請解答,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不用親自見聞,但是必須親自確認雙方的離婚真意。

就您所述的狀況,日後恐遭對方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5-01-24 11:02

您好!

因為證人未能親自確認女方離婚的真意,離婚協議書證人的效力有瑕疵,若以此進行離婚登記,將來女方如果反悔,可提出訴訟確認婚姻仍存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4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位證人必須明確知悉雙方離婚之真義,方為有效之,且目前尚未為離婚登記,若對方於登記當日反悔,亦有可能無法離婚,故若怕離婚無效,建議離婚登記當天,二位證人一同隨行,避免即使為離婚登記,日後女反悔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徒增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4 17: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二位證人必須明確知悉雙方離婚之真義,方為有效之,且目前尚未為離婚登記,若對方於登記當日反悔,亦有可能無法離婚,故若怕離婚無效,建議離婚登記當天,二位證人一同隨行,避免即使為離婚登記,日後女反悔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徒增不必要之麻煩;另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及贍養費之問題,提醒您,若您配偶目前尚有工作能力,贍養費之請求不一定有理由,又關於夫妻剩餘財產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僅婚後財產才有分配問題,故若您有將婚後財產做妥善之規劃,或許亦有其他種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1.  就閣下所述車禍過失傷害法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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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海 105-01-22 21:54

小弟因為持有淨重0.079的安非他命被起訴

沒有任何前科 然後11月收到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面判決說 拘役肆拾日 新台幣壹仟元折算一日 應該是不用開庭等執行書就好了吧?

為什麼我的保證人卻在今天收到通知書說2/16要帶我到案接受執行 是執行什麼呢?是繳交易科罰金嘛?

如果是的話 當天就要攜帶四萬塊是不是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2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當日未到案執行,繳交罰金,保證人所繳納之保證金將會被沒收,故會提醒保證人,帶您到地檢署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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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判決除非有上訴,否則並不會改判,您可以打電話給書記官詢問原由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雅萍 105-01-21 19:31

我妹她有精神疾病,一直有在服用精神疾病的藥物,服藥後變得講話緩慢、反應遲鈍、精神不佳,而且多次反覆住進精神病院,她結婚約8年,有兩個女兒,是嫁到他們家之後才有精神疾病的就醫紀錄,前陣子他老公一直想離婚,說什麼離婚後一樣先讓我妹繼續住他們家,說什麼離婚後一樣會給我妹錢,但我妹妹不肯離婚,結果104年12月10日我去找她,她跟我說她離婚了,她說她老公帶她去的,她說她老公一直逼她離婚,現在離婚了,我妹妹還是沒辦法接受事實,有企圖要自殺,現在又被送進住院了,離婚前也有多次的自殺,現在我妹妹住院中,我昨天有去看她,她跟我說她有打電話給他老公跟他老公拿錢,結果他老公竟然回她:妳去死一死,然後就掛電話了,現在住院也沒去醫院看她,這種情形,他老公利用她精神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帶她去離婚,我們是不是可以訴請離婚無效,而且證人不是要在離婚人雙方見證他們有意願離婚才簽名嗎?但我妹連證人都沒看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1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什麼樣的精神疾病?倘若已經無法有離婚的真意,或是協議有其他瑕疵,可以訴請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王雅萍 105-01-21 19:55

我已重新編輯文章,比較詳細一點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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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雅萍 105-01-21 2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什麼樣的精神疾病?倘若已經無法有離婚的真意,或是 ... (恕刪)

我已重新編輯詳細一點,麻煩在回覆我一下

您好:

精神狀況可能要送鑑定才知道是否有獨自為身份行為之能力,但證人部分的確應該要親自見聞雙方當事人簽約真意,可以提起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1. 離婚一方有意識不清的問題,可以此為由確認離婚無效

2. 依判例見解,證人必須親身見聞雙方有離婚意願,否則離婚無效

依你所述,應起訴確認離婚無效,但證據的調查是訴訟勝敗關鍵(聲請鑑定聲請詰問證人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21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雙方離婚之真義及證人是否知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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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21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存在,針對雙方離婚之真義及證人是否知悉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莫無憂 105-01-21 16:53

今天致電給地檢署跟台中地方法院

詢問他們是否能查到我的案件進度

我是被告轉為證人

查不到我的名字跟案件

想請問我該如何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我會收的到判決書嗎

原本的告訴人是高雄那邊告的

您好:

依照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及第10條,要解除限制有2種方式,其一為警示帳戶之警示期限期滿(自通報時起算二年),另一種為原通報機關之通報銀行可以解除,若為警方為通報機關,您可上警局網站下載申請書向戶籍地之警察分局申請解除警示帳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nakem 105-01-21 15:15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動產投資客)

但是由於金額過大 我有像他要求保證人背書本票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1 23:03

您好,

 

1、朋友姑姑的訴訟策略,確實要朝向主張從頭到尾都沒有要借錢或當保證人,並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2、您除須提出答辯外,亦應一併反訴主張返還借款

 

3、若當時姑姑承諾還錢一事有錄音或其他證人聽聞,可作為有利證據

 

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答辯及反訴之相關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林美秀 105-01-19 13:49

請問我因申請低收入戶沒過現在已走到高等行政法院我是原告宣判那天法官說再行言詞辯論現在我的80多歲父母都收到法官的通知書要以證人的身分出準備庭請問我的父母一定要出庭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4: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應該要到案才有利法官釐清案情,且倘若不到庭,會有罰鍰的規定。

2、證人是誰傳的?是否有之前的筆錄或狀紙供作判斷?

林美秀 105-01-19 14:50

是法官傳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9 16: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有傳喚,應出庭作證,但應先預作準備,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及對您有利之回答,避免您父母之回答,成為對您不利判決之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ey 105-01-19 01:55
各位律師您們好: 不好意思,我是單親媽媽我有個詐欺案件想請教律師們,我因為一年多前看報紙找了一個民間代辦的公司做了貸款之事,但我不知道我遇到了詐騙集團人員,在我帳戶洗錢,當時對方要的三本銀行帳戶影本、提款卡、密碼。也不知道自己中了什麼惡邪,傻傻的寄出對方指定的收件地址,因為去了郵局整理,簿子才知道被警示帳戶而帶去警局作筆錄,這一年多我從國外、台灣兩地跑回來開庭審理,在這期間開庭時我把所有的證據交給了法官,也有證人出庭作證,最後在104年12月10日判決了,也收到判決書,(無罪)但我在今年1月12日父母收到了,檢察官的上訴書,她用了刑事訴訟第344第一項與第361第一項提出訴訟,因為這一年多來官司纏身也沒有錢可以請律師辯護,也不知道像我這樣經濟不好的百姓可以找免費律師嗎? 在這裡可以請教有辯護過這樣的情況的律師幫助我做解答嗎?謝謝你們,感激不盡。真的謝謝!

 1.  就閣下涉犯刑法339條詐欺罪的刑事責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若符合資格,則法扶會指派律師幫您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5-01-19 11:06

您好,本人在高雄及屏東亦擔任法律扶助律師,若符合資格,亦可指名。賴id ncc101ds

http://www.cinglioulaw.com/edcontent.php?lang=tw&tb=1

 

邵勇維律師(清流法律事務所 律師所長)

學歷: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研究所法學碩士
國立台北大學司法學系法學士

經歷:
曾任屏東、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司訓所四十三期結業
高雄地方法院書記官
87年地政士考試及格
89年書記官考試及格
89年高等檢定考試法務類考試及格
90年司法官考試及格
101年法務部矯正署屏東看守所國家賠償審議委員
高雄及屏東法律扶助律師
高雄市議員蘇炎城議員服務處諮詢律師
(每星期三晚上7:00-9:00在鳳山市光遠路187號)

執業地區:台北、桃園、新竹、南投、嘉義、高雄、屏東、台南、雲林
專長:刑事案件

 

邵 勇 維 律師 - 事 蹟   壹、刑事部分:   一、 無罪: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易字第245號,人頭帳戶遭騙案件。 (二)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4年度易字第62號,使用BT遭控違反兒少條例案件。 (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易更字第二號,使用連結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台非撤銷的),二審纏訟中。 (四)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原重訴字第一號,無罪。 (運輸第二級毒品部分,全部的共犯都有罪,只有我的當事人無罪,而且檢察官沒上訴,確定了) (五)104 年 選訴字第19號,我們是候選人,無罪,賄選的樁腳被判刑。樁腳咬候選人,但是證詞矛盾太多,在交互詰問制度下徹底被擊   垮。   二、 最高法院案件 (一) 非常上訴成功,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一○四年度台非字第一○三號 違反著作權法 (二)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高法院以103年度台上字第3997號。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案件,二審被判二年八月,上訴最高法院救援成功。   三、 高院撤銷案件 (一)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 104年度上訴字第492號,毒品案件一審認定販賣,二審撤銷改認定轉讓。 (二)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1146號,毒品案件一審未認定偵查中自白,二審撤銷認為偵查中檢察官未詳盡提   示,改認有自白減刑。 (三)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103年度上訴字第1023號,毒品案件一審未查明有精神耗弱之情形,二審撤銷減刑。 (四)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侵上訴字第53號,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審認定對未成年強制性交判十年,二審認定對成   年人強制性交未遂改判六年半。 (五)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更(一)字第55號 上開最高法院撤銷發回之兒少案件,改判強制罪,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   年。(原來二審判二年八月) (六)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侵上訴字第68號強制猥褻案件,一審判有期徒刑八月,監護處分三年,二審撤銷改判有期徒刑六       月,得易科罰金,監護處分一年。 (七)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 年 上訴 字 第 544號,一審判六年,二審判五年二月。   四、擔任告代,高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部分 (一)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第772號判決。撤銷一審毀損無罪之判決,改拘役四十天。(我們是二審告訴代理人)   五、重大案件不起訴處分: (一)高雄地檢署104年度偵字第12305號   檢察官認為販賣二級毒品的案件,內勤聲請羈押,我臨危受命前往法院到庭,外面的家屬已經把入監的所費準備好,請我準備給被告,在   有人指認及有譯文的情況下,法院駁回羈押聲請,交保十萬,現在檢察官被告販賣二級毒品部分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南地方法院一○四年度偵緝字第五零六號,本件當事人因前往大陸經商,被通緝不知情,今年五、六月間遭競爭對手報復,以遭臺   灣通緝為由在大陸坐黑牢三十天,通知刑事局潛返後內勤陪訊,無保請回,之後為不起訴處分。 (三)高雄地檢一○四年度偵字第一三五四八號,車內收到七十三公克的甲基安非他命,警方移送意圖販賣而持有,被不起訴處分。   六、檢察官聲請羈押遭駁回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聲羈字第317號,販賣第二級毒品案件,有人及譯文最後法院駁回檢察官聲請,改以十萬元交保(後來   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聲羈字第762號,檢察官被告有勾串證人及反覆實施竊盜之虞,聲請羈押,法院改二萬元交保。   七、我方緩刑 (一)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9號,我方業務過失致死,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二年。 (二)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原簡第9號,我方違反水土保持法,有期徒刑六月,緩刑三年。 (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一○四年度桃簡字第一七七四號,我方違反兒少條例,有期徒刑三月,緩刑四年,緩刑期間繳八萬元。   八、兒少緩起訴處分 (一).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6272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五歲之女子性交易1次。 (二)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7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三)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53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一次。 (四)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11448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性交易2次。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書,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女子性交易二次。   九、起訴案件,但是用較輕的法條: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4年度偵字第1144號,本件被告被移送及告訴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理由 是被害人稱沒有服用安眠藥,但是在被害人的體內驗到安眠藥,被害人堅稱是被告下藥的,在勇公律師的努力下,檢察官認為有可能係被害 人自己吃安眠藥,並非被告下藥,而改起訴刑法第225條的趁機性交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十、量處最輕刑度: (一)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589號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當事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緩起訴期間再犯,三罪,法官還是願意   給我們三罪各處最低刑度六個月。   貳、民事部分 (一)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號,駁回對造上訴,我方全勝。 (二)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4年度再字第3號,駁回對造再審聲請,我方全勝。 (三)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3年度婚字第202號,准我方離婚聲請,我方全勝。 (四)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 年 婚 字 第 157號,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選字第11'12號(選舉案件)OOO之當選無效。當然我們是落選頭,告贏可以遞補上去的。 (六)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138,被告應給付原告450萬元。 (七)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 字第752,被告應給付原告2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