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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小姐 101-05-03 11:46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因為是那女的不接他電話後.他才說出口的......... 我只有錄到我問他的一些話.......還有調通話紀錄 我有打一次電話給那女的.......也有錄音 請問這些可以作證嗎 要是打官司可以贏嗎? 請問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 會再另外有什麼費用嗎 我們婚前並無辦財產分開制 那現在去辦的話還有保障嗎 ? 因為他在2月份沒告知我就去貸款~~說要換車.....應該是為那女的 上個月扣款才被我發現........ 我和他吵了好久~~他也應該知道那女 的和他無望了.....才勉強交出來 我們這月換車.....車是我的名子..........但有貸款....... 請問我要是我要做財產分開..........那車子還是共有財產分開會對我比較有保障嗎? 不好意思 要是我現在發現了.但沒告他 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就沒效了
曾小姐 101-05-03 11:46
我先生是職業軍人.在今年的2月中,他說有事要和我說。他對我說他認識一個女孩子2.3年,她對他很好,他大我們兩歲。我問他:你有和她發生關係嗎?他說有 在這之前他就陸續會跟我說我們不適合之類的話~~在這之前我都不知他外遇了, 我很生氣說要告他.他說去告丫.......你有證據嗎?..........我沒有 他本來要給我3萬叫我和兩個孩子搬去外面住........還說以後不能一直給我錢.以後他有自己的家要養~~就是想快點和我離婚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在2月告訴我那時就是那女的不接他電 話,所以他才告訴我這件事.....還狂call簡訊快200通給那女人. 請問我要是想離婚........想告那女的和我先生通姦........有辦法嗎? 我想和孩子在一起,可以拿到教育費和贍養費嗎? 他外遇不只一回了.....每次都要把小孩丟給我....想和外面女人在一起 要是打官司..........我一定要贏 有什麼辦法嗎 因為是那女的不接他電話後.他才說出口的......... 我只有錄到我問他的一些話.......還有調通話紀錄 我有打一次電話給那女的.......也有錄音 請問這些可以作證嗎 要是打官司可以贏嗎? 請問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 會再另外有什麼費用嗎 我們婚前並無辦財產分開制 那現在去辦的話還有保障嗎 ? 因為他在2月份沒告知我就去貸款~~說要換車.....應該是為那女的 上個月扣款才被我發現........ 我和他吵了好久~~他也應該知道那女 的和他無望了.....才勉強交出來 我們這月換車.....車是我的名子..........但有貸款....... 請問我要是我要做財產分開..........那車子還是共有財產分開會對我比較有保障嗎? 不好意思 要是我現在發現了.但沒告他 是不是有一定的期限就沒效了
...
曾小姐 101-05-03 11:20
因為是那女的不接他電話後.他才說出口的......... 我只有錄到我問他的一些話.......還有調通話紀錄 我有打一次電話給那女的.......也有錄音 請問這些可以作證嗎 要是打官司可以贏嗎? 請問請律師費用會很高嗎? 會再另外有什麼費用
蔡明哲 (阿哲) 101-05-04 00:28
很抱歉,你的留言內容好像有點片段,不太容易回答。 夫妻的財產制選擇,各有優缺點,一時間難以詳細說明,你只能依據你的需求去選擇,不過就算要改,原則上也要夫妻雙方同意。 另外律師費部分要看案情的繁複程度而定,一般而言,一個審級約6萬元左右,如果是民事訴訟,原告需先預繳訴訟標的金額約百分之一的裁判費,大概是這樣。
李先生 101-05-01 01:05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拳頭打傷本人左眼以及鼻梁骨

當天有去驗傷(有開出驗傷單)左眼目前視力有些模糊~警方也有來家裡拍照存證~包含毀損的物品

對方還調戲我女友~

4/9

查明對方是姐夫的堂弟~但姐夫不提供他的地址~姓名~跟電話

原因不明~只好請警方去調查

4/11

對方到家裡~跟我嘻嘻哈哈~並拿手機錄音~說要存證那天破壞門的人到底是不是他~

4/23

已至警方做完筆錄~並指證對方的相關照片也簽名了

問題如下:

1.想問的是一般傷害提告大概要多久的時間~才會上到法院~有向警方索取備案三聯單~警方告知本人在偵查中~所以並沒有開出聯單給本人

2.我可以提告對方那些~故意傷害跟重傷害的界定有那些(我符合這兩項嗎?)~對方一點道歉誠意都沒有所以我堅持要提告~

3.關於賠償的部份我可以要求那些~要如何要求對方賠償

希望有律師能幫幫我~

 

回覆 李先生 的發言內容:

4/8凌晨一點多

被不認識的酒醉男子~闖入家裡~並破壞家門(房子出租的)~使用 ... (恕刪)

 1.提刑事告訴原則上將事實及證據說明清楚

    至於法律可以都主張

    由檢察官及法官判斷構成何罪

 2.可以請求項目

    就是財損 人受傷醫療費  不能工作之損失  看護

    精神慰撫金等等

bobo 101-04-29 22:26

我哥哥之前在網路上的”OK忠訓”留資料要免費試算,然後就接到一個叫”陳代書”的打電話給他,對方說先請玉山銀行電話給我哥,對方真的是用玉山銀行電話顯示的,但是網路電話似乎是可以設定顯示號碼的,於是我哥就相信了這個陳代書

我哥他當時急著想要貸款,對方跟他說,可以幫他做假帳,就是指在存簿上做出漂亮成績給銀行看,所以跟我哥要了存摺、提款卡、還有密碼
知識家有很多類似案件,所以我也查了很多,最重要的是,那重要的三聯單我們拿不到,因為警方說,有人報案所以帳戶才會被凍結,現在已經出現受害者,他只能等涵送了。

至 於中間跟對方的通話號碼,我們有換號碼在打過去,都是空號,警方說那是網路電話,至於要追蹤網路,恐怕對方也是用翹板,但是!我有用我的手機打給對方,對 方有回電話,但是因為當時我是先給我哥聽,接著換我跟他吵,錯過了一次非常好的機會,我當時也沒錄到音,真的錯失了非常好的機會,至少對方有說到要跟我哥 對保這件事。
接著我有打去內政部防詐欺那裡問過,他說我們要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我哥不是賣帳戶

然後我開始幫他查更多資料,我們目前的證據很微薄
1、兩支網路電話,打過去都是空號,只能等對方回電
2、當初寄存摺過去的紀錄
3、通聯記錄,只有接通跟撥通的記錄,沒有錄音
4、OK忠訊的網址(好像不能當證據.....)
5、我哥的薪轉證明,他之前是做工廠,每個月薪水都是薪轉
6、跟銀行報掛失的記錄
7、我會打去OK忠訊告知有這件事情,當然是希望他們也能去報案對我們比較有利,雖然他們不一定會報啦.....
8、雖然沒有三聯單,但是還是有備案,警方有記錄下來,這樣有用嗎?

想請問這樣子夠嗎?他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我們還可以做甚麼來證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行為人可能會被認定是詐欺幫助

犯目前較有利的證據

可以聲請調通聯紀錄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無助 101-05-02 09:41

 我也是聽信"代書"的話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別人做金流紀錄.現在我"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變成了警示帳戶與衍生帳戶.雖然第一時間有去警局說明但依然是被檢察官起訴了!!雖然我有一些證據檢察官依然是認定我是幫助犯!!已經進入調解與開庭的地步.遇到這種是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如果令兄是在寄出存摺後馬上掛失亦或是在被害人匯款後掛失(詐騙金額沒被領走前)或許還有無罪的可能!!但如果金額已經被領走那你就準備上法院了!!

常常聽到法律名詞"無罪認定"但這很像是學術而已.實質上檢察官與法官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你是"共犯",你要無罪需要自己去找證據!!很遺憾的是偏偏有些東西根本是你不懂得也不知道要如何去做(如你的卡片在哪被人領走的監視畫面啊,那段時間的通聯記錄啊等等)!!遇到這種是真的很無奈!!不處理的話很麻煩ㄟ!!祝好運啦!!

 

bobo 101-05-02 10:37

恩~他現在就已經是嫌疑人了,也就是裡面的錢也早被領走了....

所以我現在只能碰碰運氣,多次上那個網站看能不能再把人釣出來,

在不然就是聽人家的建議先提告吧.....雖然知道這個刑責判不重也幾乎都能緩刑

但是這樣被人栽贓真的很嘔!而且,還要賠受害者錢加揹案底,尤其這種詐欺案揹上了很麻煩

就算是他自己要把密碼給人家的,但是他起意沒有想害人阿!真正害人的卻無罪

我一定會幫我哥爭取到底的!

無助 101-05-02 11:45

 當務之急應該是要讓自己從這場麻煩事中脫身,當你執意於證明自己無罪時不是花時間去找無罪證據不然就是請律師幫忙(基本消費5~7萬)!!上法院真的很麻煩!!從到案說明到開庭已經過了5個月,在拖下去只會讓人更心慌!!事情遇到了就好好去面對吧!!加油!!

郭靖 101-04-27 15:05

如題,我阿呆借錢給網友,沒有簽借據,只有ATM匯款記錄、手機及事後錄音,對方還了一部分錢後,剩下的都逾期找理由沒還錢,發來發現一些疑點,請專業律師們幫我看能不能符合[詐欺]成立要件

(1)第一次借錢:對方說要繳1萬元罰單
--->我目前事後無法舉證對方說法

(2)第二次借錢:對方說撞壞朋友車子,要賠一萬元,在網路對談間告知他在某醫院某科病房工作 --->我打電話到醫院詢問,並無該名員工

(3)第三次借錢:對方說姐姐急繳房貸1萬元,並告知姐姐手機號碼及還款日期
--->日期已到並無還款,事後致電姐姐手機確認,一直都無人接聽

基於(2)和(3)的理由,我能去警局報案[詐欺]嗎? 
我的查證應該不會有事後反遭對方誣告的問題存在吧? 

郭靖 101-04-27 00:22

如題,我和A男有借貸關係存在,但最近欠款逾期不還。

我人在台北,懷疑戶籍地在台南但在台北工作的A男涉嫌詐騙(有電話錄音佐證),故想要去當地派出所報案,理由是:懷疑A男涉嫌詐騙,想請警方調查

我想請教:那麼台北當地的派出所若受理,案子一定會移交到對方戶籍所在地-台南派出所,那台南派出所調查並通知A男到案說明時,遠在台北的我是否也需要[花時間通車下台南協助說明]呢?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詐欺罪屬於刑事案件,是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所管轄。如果對方是在台北進行詐騙行為,因為犯罪地是在台北,所以本案可以在台北居所地的法院管轄並處理,而不一定會移送至台南處理。另外因為對方的居所也在台北,又多了一個理由讓法院受理。但如果後來移至台南處理,原則上是要到台南去說明的。建議您在報案時盡量詳述案情內容,以避免事後還要再度前往說明案情。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王麗喻 101-04-26 23:57
您好!我是麗喻 公司主管在公開場合辦公室有許多同事在場...罵我花癡...還說有偷拍我..問我要不要看...我有錄音...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告她之追訴期為多久...有符合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2項-對員工有重大汙辱嘛?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主管之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告訴期間自知悉時起六個月內,另該行為可會被認定為重大侮辱,依勞基法第14條規定,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可請求資遣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    罵”花癡”的行為,如果是在許多同事得以共見共聞的公開場合,是成立公然侮辱罪的;而因為尚未指涉體事實,所以一般而言辱罵他人”花癡”,僅屬於侮辱行為,還不至於構成誹謗。另外如果對方偷拍到的內容是身體隱私部位或未公開之活動、談話,那此偷拍行為可能成立竊錄秘密罪。這兩罪均屬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至於錄音當然可以當作對方犯罪的證據

(2)    而若主管的身分是雇主代理人,對員工辱罵花癡可能是對人格名譽的嚴重貶低,屬於重大侮辱,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僱傭契約,並可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參照刑法第309、第315條之1、第315條之2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2款、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智 101-04-26 21:07
4/21晚上被認識的朋友1帶了10-20個一群人(與朋友1有小事情不對盤鬧的不愉快).朋友1進入店內機車行對我咆囂怒罵三字經後.便跟我要了寄放在著裡屬於朋友1的東西.當我再找他東西的同時.朋友1便在店外大聲的在左鄰右舍道我做人做生意不實有的沒的說了一大堆.之後又走了進來大聲咆囂要開槍砸店.之後東西拿走了就烙下狠話.叫我要小心一點.要開槍絕決掉我.

4/23晚上朋友1帶著朋友2跑到我弟弟經營的機車行.要求在3/15機車維修消費金額25000中退還他們10000.當下我弟弟回絕此要求.當時3/10已有開估價單告知維修費用為25000.(此車光陽雷霆150前方大撞傷及車台前方幾乎全毀)朋友2也照著估價單一一核對之後同意復原維修.於3/15核對檢查全額附清牽走ㄌ.事隔1個月後4/23朋友1慫恿朋友2說機車維修費用太貴了.便兩人一同到店裡要求退還10000當下我弟回絕.便打電話報警.同時兩人又到左鄰右舍道我弟做人做生意不實有的沒的又說了一大堆.後說今天拿不到錢.沒給他滿意答案.要打電話找兄弟開槍鬧事砸店.讓店無法生存.               (我們事情後報案以恐嚇提告4/23已有錄影錄音存證)
請問:
1.以上有構成那些罪名
2.朋友2(軍人身分)聽朋友1的話一同取財以何罪名審判
3.我需要在寄給雙方存證信函ㄇ? 4.寫存證信函該如何書寫
5.朋友1有槍砲.恐嚇.吸毒.偷竊前科目前他在管束為啥還不用去關
6.以上提告勝算機率會多少
7.我還需要採證左鄰右舍聽到的胡言亂語嗎? 8.我可要求警方定點時間來巡查嗎? 以上問題謝謝大家請教幫忙回答

 

(1)針對4月21日晚上的行為:「進入店內機車行對您咆囂怒罵三字經」的行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在店外大聲的在左鄰右舍指涉做人做生意不實」的行為,可能成立誹謗罪。「走進來大聲咆囂要開槍砸店並烙下狠話,叫您要小心一點要開槍」的行為,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

(2)針對4月23日晚上的行為:「到左鄰右舍道做人做生意不實」的行為,如果有指涉貶低名譽的具體事實,可能成立誹謗罪;若是未指涉具體事實的謾罵,則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說今天拿不到錢,沒給他滿意答案的話,要打電話找兄弟開槍鬧事砸店,讓店無法生存」的行為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或恐嚇取財罪。

2.如果對方是以恐嚇的方式取財,可能成立恐嚇取財罪的共同正犯。對方是現役軍人且觸犯恐嚇取財罪,還是會依軍事審判程序處理。

3.存證信函有保存證據、向對方表示意思等用途。依您的情況而言,寄存證信函的效果不大。

4.如果打算寫存證信函,內容要提到雙方的姓名、具體事實以及想表達的意思。掌握好人、事、時、地、物等要素即可。

5.依法而論,管束處分不代表一定要被關。

6.想要提告讓對方受處罰的話,要收集足夠的犯罪證據,因為法院必須依據犯罪證據才能定罪。

7.如果鄰居有聽到那些話,您可以請鄰居出庭作證,以便證明對方確實有妨害名譽的行為。

8.您可以向警察反映遭受騷擾的狀況,需要定期巡查以防止犯罪發生。但是您如果要求警察”必須”定期巡查,則要看您們當地的狀況是巡邏點設置的規定。

(參照刑法第305、309、310、346條、陸海空軍刑法第76條第10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eason 101-04-26 07:12
有個朋友因涉及到販賣毒品,現在已經在地檢署收押禁件了。

身為朋友的我認為他不可能做這種事,但是警方卻以,有人指證是跟他購買

且在監聽錄音上有奇怪的字眼,也在他通聯紀錄上尋線抓獲的人當中有人確實

當場收獲毒品。 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呢??請律師??了解案情?實際

案情內容一般人能隨意了解嗎@@?想到他還有家人要照顧就替他煩惱= =" 我剛從國外回來,又很巧的,被牽扯到毒品案!!被帶到警局驗尿

我敢肯定我在台灣沒碰過毒品,當然也沒前科,只是簽扯到這案子朋友

涉及到販賣毒品!我在國外的時候也不曉得有沒有接觸到毒品,本身有抽菸。

如果驗出來有毒品反應的話會怎樣嗎?

我該怎麼做呢?
回覆 eason 的發言內容:
有個朋友因涉及到販賣毒品,現在已經在地檢署收押禁件了。

身為朋友的我 ... (恕刪)

 1.毒品販賣因案情還沒釐清

    在地檢署通常多會羈押

    在檢察署開庭都是不公開的

    而且也無法聲請閱卷

    除了委任律師陪同開庭外

    也無法知道大略案情

    另外因為目前禁見

    除律師可以接見外

    他人也無法辦理會面

2.如果你沒有被查扣相關毒品

   最多就是吸食

   以及讓你當他被告證人

eason 101-04-26 09:2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easo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請問!!如果驗出來有毒品反應

,我就必須得接受勒戒?

沒有任何可以反駁的理由?由於我剛從國外回來,週遭或許有人在使用,這也是會引響到檢測才對

,但就直接認定是我吸食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4-2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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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靖 101-04-20 01:14

如題,和一個朋友有債務糾紛,對方有簽借據分期,並說不準把此事告知他的好友,這個月分期截止日是明日,因為對方一直沒有動靜,所以我剛在他的臉書好友選了一個女生申請加入好友,主要心裡是想[藉這個動作來暗示他記得還錢)

結果他打電話兇我說為何加她好友,說我是不是想要爆料,我回說不是,只是單純想認識對方,他說,我說過你在找死,看我明天要不要還你錢,明天晚上8點在亞東醫院來單挑,去告我恐嚇啊...

以上句字讓我心生畏懼,但我來不及作錄音搜證,剛去警局想要報案但警察建議不受理,

警察聽了後認為你因為在做[暗示性的挑釁],令對方口出惡言,法官可能不會採信 (例如,加別人的好友,男網友以為我想要爆料...)

警察叫我作餌,如果對方打電話約單挑,叫我到時請鄰近派出所尋求保護,然後現場拿手機說要錄音錄影,再看對方態度... 

我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郭靖 101-04-19 12:34

如題,借錢給對方,對方逾期未還,我都是用ATM轉帳,故只有匯款記錄,沒有簽借據,事後有用錄音筆在通話時錄音留下對方約好還款日期證據.

 

可惜失約了,近日已寄發存證信函,我想請問,再來若對方置之不理,我要申請小額訴訟(應該是支付命令對吧),錄音筆的內容要翻譯出來寫在狀紙內嗎?...還是可以說什麼參閱附件內容(錄音筆一支)

小古妮 101-04-17 15:04
感謝律師們的幫忙~ 請問樓上鄰居白天也吵、晚上也吵,上去找他們,他們不是否認就是推到他們的樓上,但是我們住的比他們還要久,之前他們還沒搬來時也都很安靜,所以我們很清楚、確認聲音就是他們製造的。我已經打算報警及如果說我在大樓電梯裡面或是他家門口張貼請他不要再製造噪音的字樣(不會有漫罵的文字),並且公開他們是幾樓之幾的住戶,請問這樣的做法有無犯法?若走法律徒徑,我是否一定要搜證?因為他們有時候是那種突然一聲很大聲,並非長時間持續的噪音,不是很好錄音。如果寄存證信函,他們還是不理,那麼我勝算的機會有多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4-17 23:21
不建議在公開場所公布對方的資訊。如果要打官司,當然蒐證越齊備,勝算越高。
下雨 101-04-15 13:12
1.請問如果補習班的學生於現場上課時,以MP3錄音錄音後燒成光碟,是否有違反著作權違法重製???
2.如果該學生在上完課後,於網路上賣出,該錄音,是否有違法??第三購買人是否有所有權???
3.如果該第三購買人,於網路上在轉賣出是否違法??
4.該補習後來將該上課內容,製成正版光碟出售,那上補習班的學生上課自行錄音的是否有可能成立重製要件??
5.是否有新舊法之分 或修法前後之分??? 7.因為我有把該檔案,另外復製一份從網路上賣出,因而被告重製...如果我被告成立會有什麼的下場??? 6.還有我現在現有的證據只有,錄音內容,因為是上課學生自行錄製的,所以有錄音筆放罝桌上時聲罝聲,翻書聲及因電力不足的於上課時突然中斷換電池,而把檔案分成二個的情況,
因為現在成了被告,心理相當的難過,,希望有人可以幫我....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4-15 13:29

自己使用不違法(因為是合理使用),但販賣的話就違反法律,侵害補習班著作權

 1.他人的演講是「語文著作」。如果是錄音供自己學習用,這樣的使用情形是屬於合理使用;如果是燒成光碟而留存,供自己反覆聽而未營利,是會被認為未侵害著作權的。

2.但是如過將該光碟重製而於網路上賣出該錄音,屬於商業行為,而有獲利,若未得著作權人同意,是已經侵害著作權財產權。又因該錄音屬於違禁品,第三購買人,亦不得以侵害著作權之方式再為利用。

3.第三人再賣出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物,也是違法行為。

4.著作人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因為授課本身即屬著作,故不論補習班有無製作光碟,自行錄音均屬重製行為,所以除非補行班同意,或者有合理使用的理由,如果未得同意擅自錄音,一般來說都會被視為違法錄音

5.著作權法近年來有數次修正,自有新舊法之分,但近年來修正內容與您的情形似乎無太大關聯性。

6.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可能會被處刑罰及民事賠償。原則上侵害著作權法罪屬於告訴乃論,但例外於以光碟重製犯罪時不需告訴乃論。如果是告訴乃論罪的情形,可以試著和解

7.你所提到的證據可以證明是同學自己錄音而重製,可以試著主張自己並無大量散布之意圖,而並未使補習班造成重大損害。

(參照著作權法第22、91、91之1、100條)

(本回答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雅雅 101-04-11 11:23

我的孩子就讀國中三年級~日前在外面朋友家被打!
對方19歲已經結婚 ~他打人的原因只是因為我的孩子打錯電話!
造成他的不滿~我孩子的手被他拿警用甩棍打了一下就造成掌骨骨折!
還警告他不準告知父母家人及警察!不然就要給我孩子吃子彈!還說在路上看到他見一次打一次!我孩子回家後當時不敢說~只說騎腳踏車跌倒!
事隔五天後~他又要再打我孩子第二次~我孩子很怕才說出來的~當天下午我就帶他去驗傷~還到警局報案!警員說要有證據才能告他!當時是有人證~但沒人敢出面作證~我有去找對方理論~我有用手機錄音~他承認有打我孩子~但他不承認有打到孩子骨折的手!

目前我已經帶孩子到警局作完筆錄了~是告對方傷害罪~我不知道還能告他什麼?我不知道這個案子的勝算有多大!請您幫幫我~謝謝!

您好: 

您去找對方理論,手機錄音中他承認有打您的孩子,如果又有驗傷單,這可當作一項證據

目前您已經帶孩子到警局作完筆錄,並且告對方傷害罪,對方揚言「不准告知父母家人及警察!不然就要吃子彈!」、「在路上看到他見一次打一次!」這些可能都有犯刑法恐嚇罪之嫌。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及02-23710851討論,~謝謝!

小芽 101-03-31 16:33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有換房間門換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如果合約確實這樣約定 是可以依合法處理 不過如果對方將來提告 違約金部分法院可能會酌減
小芽 101-03-31 14:05
不好意思~可以請問一下法律知識嗎?~ 最近因幫婆婆處理出租房屋事宜~ 剛開始簽合約時~買市面上販售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來簽訂~並於合約中第19條:特約應受強制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決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後方我有加註:保證金並不予退還)~並加了3.若因違反本契約,而予以遷離,乙方並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且有要求對方跟我老公皆蓋上手印~ 合約為100/07/01至102年07/01~為兩年合約~ 承租人與今年3月中告知不再承租~ 我要求她必須照合約走~馬上叫人來對我大小聲~承租人並罵我基(ㄇㄞ)~感覺嚴重受辱~(有錄音存證)~ 對方並說只要他們事前告訴我們要遷離~即不能沒收保證金~也不能要求必須賠償一個月租金~ 但對方有幫婆婆的房屋木板牆處理白蟻~修冷氣一台~並有換房間門鎖~ 請問我們可以向對方要求照上面寫的條約賠償並不退緩保證金嗎? ..
您好:定期租賃承租人終止權,依民法第424條規定,須標的物之瑕疵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時,方得提前終止租約,倘當初之租約已言明承租人提前解約賠償出租人一個月租金時,則承租人倘無前述瑕疵可資主張時,則不可以已通知出租人為由而拒付該一個月之租金,又承租人對您大小聲使您感到受辱時,然非在大眾得出入之公然場合時,尚難主張刑法公然侮辱罪相繩,惟可考慮以民事侵權行為法則對承租求償,以上供參
小君 101-03-29 21:35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小承 101-03-28 22:28

熱心律師您好:

父親年事已高,目前退休在家。前些年,附近搬來了一位女鄰居(年齡與父親相仿),喜歡道人長短,去年曾經與我父親發生口角爭執,後來父親激動動手打了她,而她也控告我父親傷害,事後是由當地里長居中和解,也賠償了不少金額,她才肯罷休。

前些日子,她故態復萌,常常跑來我們家附近,刻意挑釁我們家(拿小石頭扔家裡車棚、言語嘲諷等),來逼我父親動怒然後出手打人。所幸母親有在旁邊勸阻父親,才沒像之前那樣讓他得逞。

幾點問題想請教各位熱心律師

1.面對他人「故意挑釁」是否有無相關法律可以協助?

2.父親個性容易動怒,若是他人又被激怒動手打人,恐怕在法律方面都是站不太住腳的。那我應該如何幫助他? (目前也只能碰運氣的蒐證錄音、拍照)

備註:父親精神狀況皆正常,就是個性容易暴怒,而女鄰居也是有意無意的來我家附近大吵小鬧,就我所知事端全部都是她在挑起,很不幸偏偏父親吃她那套。

感謝律師熱心幫助,這問題已經困擾我們家大小很久了。 謝謝!!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饒先生 101-03-27 20:16
我去年10月被告妨害名譽被告原因 我在臉書上澄清當時與我分手的人一些事情 內容有影射到對方名稱和一些個人隱私 並且還有我在一些交友網站上的留言我知道對方有性病但我沒有直接說出 我有提到對方名稱並且寫說小心疾病傳染 因此對方以這兩項告我! 同一個月我也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 對方在火車月台上多次辱罵我 白吃 神經病 爛嘴 賤嘴 幹 馬的 等等..之言語我有錄音 恐嚇部份哲是對方在電話中嗆聲說 不然想怎樣 不然大家拿刀互統 死一死之類話語對方在檢查庭上也承認了! 我要問的是本來檢察官要我們考慮清楚是否要私下和解戶轍 我本來有意要互撤 但對方放聲說不徹而且檢查官他有人脈 不怕 然後要跟我要大筆數目的民事賠償! 我知道這樣互告下去有可能兩敗俱傷 但是我所打的內容都是事實也沒有人身攻擊 但有提到他與多人複雜關係 利用他人感情做傳直銷 並且小心疾病傳染 我ㄉ出發點是要澄清和提醒他人不要跟我ㄧ樣受騙 我可以提出事實但這屬於私德 對方以妨害名譽提告 但沒清楚指毀謗或是公然侮辱 我這些話語是事實但屬與私德這算毀謗還是公然侮辱? 這樣罪會很重嗎? 對方跟我要民事賠償 我是否也可以公然侮辱部份和恐嚇部份向對方也要求民事賠償? 有所謂的一個字一萬塊這種說法嗎? 還有檢察官現在意思好像是要做結論起訴 他說要依現有證據做後續動作 但都沒跟我拿我的錄音內容 他是要用啥證據? 對方有承認就不用跟我拿證據嗎? 而且似乎態度有點不公平立場 這該怎辦?
蔡明哲 (阿哲) 101-03-27 23:26
這類罵人的官司,在民事賠償部分除了要看案情輕重外,還要衡量雙方的社經背景等因素,沒有一個字一萬這種計算方式,依妳所述,妳當然有勝算,就算你們兩敗俱傷都遭到起訴,對方的情節似乎較為嚴重,而且另尚有恐嚇的問題,對方可能要賠的更多。
jessi 101-03-26 15:35

車子的事都要從去年8月開始講起...很長喔...這都要怪我老公交友不慎...那爛人才剛認識不久...其實我對他跟本是陌生...完全不熟所以一開始我就是反對跟他買車還是輛破車...那台車在我眼裡根本不值得買(40000)..老公卻被他牽著走執意要買...一開始老公就是瞞著我付他定金4000...直到第2次又付6000給他後我才知道老公真的跟他買了...唉...錢都付了我也無法說什...也沒想到他是這麼不要臉的人...之後只要老公每月領2次錢...就會拿去付給他...以下又分別付了6000元5000元7000元到11月初車子引擎莫名突然縮缸壞掉在路上....由於我們並沒有認識的車廠打電話給他朋友...他朋友於是叫他認識的車廠拖回廠內...回家後我非常生氣開不到3個月就報銷...且除了這樣交車時還有左後窗戶不能動時速表不走副駕駛座前方置物櫃下方遇到下雨天還會漏水...他朋友每次都打哈哈不幫我們修好...於是我要求老公告訴他...才開多久車子就變這樣...後面尾款我不想給了有夠爛的...(車廠老闆報價換引擎連拖車費要36000)如果要換修引擎請他出一半的錢...否則尾款我不給...結果他也不同意還一直催尾款的事!!之後老公想修他還騙老公說: 要修的話要先付調引擎的定金喔!16000不然車廠沒東西不能修...老公就傻傻還給他...過一星期後都沒通知也修太久了吧...且還不讓我們知道車廠電話或跟老闆接觸談話...後來老公去問別人問很久才問出來在哪裡直接去車廠...結果那老闆居然不讓我們牽車說他朋友跟他有帳款糾紛也找不到他人....車子是他的名字所以扣車不准牽除非他出面處理清楚...只好又回來...快氣死了...之後打電話問他到底怎樣他才承認拿給他的16000並沒有給那位老闆修車...他拿去付交保金了...然後說要抵尾款...變成修車費36000要修我們就要再付....直到又拖到12月24號我們才付清牽車....當時我有要老公拿修車的收據...結果他又忘了拿...在這期間我們有一直要求他過戶他卻一直拖延說等等他還不夠錢付他的部份...而在11月~12月間他朋友又分別2次當著我面借款300跟1000元說他沒錢吃飯(電話中還不承認掛完又傳簡訊來承認他有借說要抵車款而不是沒錢吃飯借的)...12月24號牽車當天電池還壞掉換一顆新的3000元...到元旦那天又壞...真是氣爆了我...他朋友又說拖去他家他叫人修...結果大老遠的拖回北投拖車費1500元又是我們出...拖回去3.4天依舊要我們找他問還不接電話...害我們又跑去找他...還裝不在家車子也沒修...那天我真的是忍到快爆炸了...直到他父親回家才肯出來還說他沒聽到在睡覺...於是就在他家附近修...他還硬要跟來湊熱鬧...吵死了都是他的話..老闆說是接電器的電線老舊斷了...他幫我們重新接好700元又是我付的...他還在旁笑嘻嘻真的超想打他的....事後還想ㄠ我們一頓飯錢...我很生氣的叫老公回家不用理他....所以車款連借款加起來就45300元已經超出40000了而修車的部份39700總共加起來85000元真的是太誇張了這台車...且因為我們本來經濟就不是很好為了這台車這半年來我們一家可以是說省吃檢用完全都是花在這車上....很辛苦才湊到的錢...他朋友卻把我們當錢坑一樣挖..再來他卻一直不停的說我們還欠他車款一直索錢...我們告訴他已經付超過了並沒有欠你任何車款了...他卻在2月中沒有通知我們的情況下偷牽回去...隔天老公氣不過又去他家開回來...結果他就來我們社區亂(警察有備案)...然後又過了半個月2.29那天又是偷牽回去...藉口依舊欠車款所以不過戶...後來我傳簡訊給他後跟打電話給他又變成什麼我老公跟他借錢....拜託..說詞變來變去耶...且我老公說他根本沒跟他借款...我問他好幾次是借多少?他也不說...我只好傳簡訊給他請拿借據來!而且也傳好幾次車子無心要賣請退款..完全不回應我...我們手上也有合約書...但只有我們這張是完整的...他的那張是沒有我老公的資料跟簽名...因為當初並沒有所有人坐下來一起正式寫合約...他只拿一張他寫好的部份交給我要我們回去自己寫...嘴巴邊說保固半年...結果出問題大大小小都是由我們付修車費..告訴他後又在那推東推西不負責..真的是王八蛋...而車款的部份因為當初念在朋友關係應該不會使詐所以才沒有要求他開收據結果卻是遇上這麼不要臉的人..幸好我有記帳的習慣所以連日期我都有記下來很清楚...而他朋友我猜測應該沒在記帳因為電話中他一直拿不出來對帳..只靠腦袋記的!...現在我們只要求他退還車款..車子我們不要了反正他也不想賣...免得以後又節外生枝一堆麻煩事..且從頭到尾都沒告知我們他有備份鑰匙...講到這部份他又一直推拖責任不是他的問題...要我們搞清楚交車時是好的車也是我們在開的...還說要我們去NISSAN公司鑑定故障原因釐清責任...拜託屍體又不在我們手上...且月初時我跑了逼趟車廠跟他們要當時修車的收據老闆娘卻拿在手上不給我...說什麼請付款的人來拿我也不是當事人ㄚ...真是氣死我了...那個爛人還一直說他是依照他們汽車公會買賣條例處理...我們問過台北縣市的汽車公會的人有沒有這個會員...他們說沒有這個會員且他不能私自將車牽回必需透過法院申請證明才行....但我問過警察能不能告偷竊...警察說不行因為沒過戶他還是車主!..電話我有錄音...之後他就完全不回應!

沈恆 (沈恆) 101-03-26 16:52

警察的說法並不正確,您可以告對方竊盜罪的,因為汽車動產,一旦完成交車,所有權就已經移轉,成為您先生的所有物。監理機關的登記僅是行政手續,與所有權的歸屬無關。

jessi 101-03-27 08:15
回覆 沈恆 的發言內容:

警察的說法並不正確,您可以告對方竊盜罪的,因為汽車動產,一旦完成交車,所有權就已經移轉,成為 ... (恕刪)

 那現在托這麼久了...我可以要求對方退款嗎?..他這算毀約嗎?...還有錄音中他還對我說了3次:聽不懂人話!..第3次直說:是我聽不懂人話!...可以告污辱人格權嗎?...可不可以給我針對此事件的存證信函範例...搞到簡直快瘋掉...每天在網路上找都找不到適合的範本...

小新 101-03-25 19:00

大致情況:家中三人,爸媽與我(爸爸是警衛,媽媽是家管,我是上班族);媽媽常告訴我,你爸爸有外遇,也曾經真實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問題來了,因為房子當初20年前買305萬,先付了150萬,剩下的155萬是以貸款的方式還到99年中旬完畢,貸款的期間,也就是另外的155萬是我本人還的;我工作的10年間我估計有賺到600萬,而這600萬我是完全交給爸媽的,自己要用才跟他們拿,在這10年間,爸爸有約4年沒工作待在家(註明:爸爸身體很健康),而我賺得錢都是三個人一起用,也不敢交女朋友,因為爸爸管錢管得很嚴,我要念研究所都跟我說要花錢,問題來了如后:

1.   媽媽最近常跟我說她可能會跟爸爸離婚,那我賺的錢在法律上要如何分配,有專業的人跟我說一下嗎?

2.   另外有關房產的部分,又要如何處理呢?

 

補充:媽媽雖然有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或聽鄰居說有看到爸爸進出小三的服裝店,但都沒有拍照或錄音,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將來爸媽離婚,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影響到財產判決?

 

請問律師,告訴我該怎麼辦?因為如爸媽真離婚,我怕我的錢全沒了,又或者是不分誰是誰的,直接爸媽各分一半,而我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可能又要重新打拼,想到就無助!!!

小新 101-03-24 18:35

大致情況:家中三人,爸媽與我(爸爸是警衛,媽媽是家管,我是上班族);媽媽常告訴我,你爸爸有外遇,也曾經真實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問題來了,因為房子當初20年前買305萬,先付了150萬,剩下的155萬是以貸款的方式還到99年中旬完畢,貸款的期間,也就是另外的155萬是我本人還的;我工作的10年間我估計有賺到600萬,而這600萬我是完全交給爸媽的,自己要用才跟他們拿,在這10年間,爸爸有約4年沒工作待在家(註明:爸爸身體很健康),而我賺得錢都是三個人一起用,也不敢交女朋友,因為爸爸管錢管得很嚴,我要念研究所都跟我說要花錢,問題來了如后:

1.   媽媽最近常跟我說她可能會跟爸爸離婚,那我賺的錢在法律上要如何分配,有專業的人跟我說一下嗎?

2.   另外有關房產的部分,又要如何處理呢?

 

補充:媽媽雖然有看到爸爸與外面的女人親親或聽鄰居說有看到爸爸進出小三的服裝店,但都沒有拍照或錄音,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將來爸媽離婚,因為證據不足,所以影響到財產判決?

 

請問律師,能告訴我該怎麼辦?因為如爸媽真離婚,我怕我的錢全沒了,又或者是不分誰是誰的,直接爸媽各分一半,而我兩手空空什麼都沒有,可能又要重新打拼,想到就無助!!!

回覆 小新 的發言內容:

大致情 ... (恕刪)

 只能說你父母離婚要如何分配夫妻財產與你沒有關係

? 與你有關係的是你將錢借貸贈與或寄託父母  到底應如何解釋的問題

? 建議還是先跟家人商量看看

? 是否將房子可以登記你所有或是共有

? 如果不能接受再來考慮其他請求的方式

藍寬 101-03-22 18:06

您好,

  欲請教的法律問題如下:

一個月前,在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時,買方說:其他人賣的價格一定會跟我的一樣,並有口頭承諾我們,若其他兄弟有賣的比我們貴,要補差價給我們。

一個月後,我弟他們也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結果實際賣出價格每坪比我們多1萬元,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向買方主張那一萬元的價差,共計22萬元的給付,買方回說:當初沒訂合約不算。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若可以,是用什麼法條?可以告她什麼?

    我所有的證據:

1.錄音檔:在我簽約後,其他兄弟簽約前,我有再電話中問買方,會補價差?買方回說:一定會補。這段話我有錄下來。

2.三位人證:在我弟簽約前一晚大家開價討論時,買方在我方代書,二位弟弟面前,再次承諾,我們賣低的價格,會補給我們。

    請問若提告,只有這2份證據足夠?我需再提供什麼證據? 口頭承諾的法律效律?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口頭約定部分仍具有效力

當然本件的風險也在於舉證

因此您若要上告法院

應先將錄音轉打成書面資料

並於訴訟中傳喚相關可以證明之證人

較可能取得勝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文 101-03-19 03:58

下午要前往公司的途中,在巷子的路口車禍!

對方要轉彎,我直行,對方轉彎太快出現,又是死角,我來不及閃避就撞上去了

車速40左右!

當下車禍我沒有報警...車子也已經移位!

路口沒有紅綠燈...看一下也沒有監視器! 誰對誰錯都是嘴巴說..

對方未成年,答應理賠我車子維修的一半費用!

我有錄下當時對方承諾肯支付一半的費用聲音!

也有留下電話孩也對方車牌

請問如果事後對方有死不認帳的問題,我是否可以用這份錄音檔案去平反?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9:33

這份錄音可以證明對方有這個賠償承諾,如果對方事後不願意賠償,可以提出做為證據

郭靖 101-03-14 18:48

起因是對方借錢未還,我當初沒留借據本票,只有匯款記錄,臉書手機簡訊,原本有約好某日還清或補簽借據並載明分期日期,但都藉故拖延(有用錄音筆錄下來)...

 

請問我能去派出所報警說對方詐欺嗎,因為約好的日子還款都不履行

蔡明哲 (阿哲) 101-03-14 18:59

 你必須讓法官或檢察官相信,對方一開始跟你借錢就打算賴帳不還,否則單純欠錢不還,刑事上很難成立,所以提告前最好三思,我之前有一個當事人自己跑去警局提告詐欺後來找我,我建議他撤回,但是警察不讓他撤回詐欺屬非告訴乃論),把案件移送給檢察官,結果那位當事人非常非常倒楣,遇到一個很特殊的檢察官,竟主動起訴他「誣告」,經過一番折騰,一審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仍維持無罪判決確定,但當事人以身心俱疲,也付給我若干律師費。

所以,建議你提告詐欺時要三思,提告前詳細跟律師討論,否則倒楣的話可能跟我的當事人下場一樣(雖然機率不高)。

郭靖 101-03-15 02:41
謝謝蔡Law,聽起來怪可怕的,因為污告成立就變成有前科記錄了...
檢查官的作法實在是...我會好好三思的!
我想到了,我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對方相應不理的話,我就有理由去警局提告詐欺了喔@_@
阿華 101-03-01 13:37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首先您須先確定一下您們所簽訂之合約如何約定 但您的情形可能會被檢方認定僅屬單純之契約糾紛 要告詐欺有其困難度以 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華 101-03-01 13:34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依照您所述之問題來看,似尚無刑事詐欺之問題,不過因為履行協議產生糾紛,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問題之可能 其他已於電話中答覆 請參酌
小周 101-02-29 00:03

律師你好

我的朋友被運彩行騙了近百萬

從去年開始 我朋友到他家附近的運彩店買運彩

後來因為常買就和老闆娘很熟

常常都會聽到那個老闆娘打電話要他去運彩行

結果前陣子我發現他怪怪的

才知道被運彩行詐騙了近百萬

我覺得奇怪 於是上網查了一下

網站註明不可過度簽註  為何這個老闆娘一直要我朋友去

原來那個老板娘都會和我朋友說他買的都沒有中 

很多次乘機會換單子 有被我朋友發現過

我朋友就不去了 可是那個老闆娘還一直打來

逼我朋友簽下借據(那時騙我朋友說都沒中還一直要他玩)

因為款額太大 我朋友沒辦法 可是那個老闆娘一直打電話騷擾他 

還曾於半夜一點時來他家一直按門鈴(一聲門鈴按了快三分鐘)

我都有錄音起來

請問律師如何保全他的權益呢

謝謝

不好意思麻煩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2-29 00:14

 如果彩券行老闆「詐賭」的話,會有刑事責任,建議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不過你所述的情形似乎不是很明確,何謂換單子?可否再詳述一下,基本上,你朋友去投注的話,只要沒有遭強暴脅迫的情形,彩券行應該不會有法律責任

另外,所謂簽借據乙事,要看你朋友是否確實曾經向對方借貸而定。

Miya 101-02-28 19:53

律師你好: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你,因為我被人恐嚇公然侮辱而我已經對對方提出告訴並有要求民事賠償,

想請問律師一般這種案件已做好筆錄也有提供錄音檔當證據,那等候檢察官開庭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因為沒什麼錢請律師所以只好用一般方式至警局報案提告,若一直都沒有收到傳票開庭是否可以

直接去法院按鈴申告呢?因為對法律不清楚麻煩請律師幫幫忙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通常警方調查告一段落後

會移送給檢察官

但時間長久不定

您可先向警察那裡查詢一下目前的案件進度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泡水的吐司 101-02-28 11:43

弟在約半年前尚在外租屋,

當時,租於於101年2月12日到期 弟也於101年1月11日告知到期日後不再續租

後來因故延誤一天 (2月13日) 才交屋

事後清查房在房間內的行車紀錄器 發現房東於未交屋前 先行未經許可進入房間內走動

另外 於辦理退租交屋期間 房東亦自行於言談中承認期間有兩次未經許可進入房內

(有對話錄音以及影像)

請問 關於這三次房東未經許可進入本人承租的房間內

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且依法提告?

(以下兩次皆在租約到期後 房東才告知,一次房東不承認)

第一次: 租約房東帶水利公司的人進入 事前未告知 交屋後才告知(對話錄影音紀錄)

第二次: 租約房東自行進入 事前未告知 交屋後才告知(對話錄影音紀錄)

第三次: 租約到期後一天 未辦理交屋 房東自行進入 未告知 亦未承認 (進入房間內錄影音紀錄)

(以上三點 唯一的共同就事皆有有影音檔做紀錄存證)


請問 關於這三次房東未經許可進入本人承租的房間內

是否可以寄發存證信函並且依法提告?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法第306條規定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因此若房東無故侵入房客房間

仍有可能該當本罪

重點就在於是否"無故"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華 101-02-25 13:23
去年4月下旬我頂下一家店 當初 我 於 店家 房東 三方面 簽約 我要求簽三年的契約 房東卻要一年一年簽約 理由是怕我破壞房子 或這是遲繳租金的理由 ? 如果我有違反規定 我要無條件 歸還房子 所以 我答應一年一年簽約? 可是我沒有違反規定?如今房東 要 收回房子 ? 追問下 房東 說 當初 他就要收回房子 是前 店家 要求 ?隱滿 我 頂下 他的店 要房東忍耐 在租我一年 ?在向我收回房子? 當初我要是知道的話 ? 我打死也不可能 頂下這間店 ? 請 問 有學 法律 的 大大們 我是不是可以 控告 房東 和 前店家 ? 詐欺 ? 我手中握有 房東 說出來 的 ? 錄影 錄音 的 影片 證據 ???
依照您所述之問題來看,似尚無刑事詐欺之問題,不過因為履行協議產生糾紛,仍有民事債務不履行或損害賠償問題之可能
阿俐 101-02-24 11:57

提告公然侮辱誹謗官司,開了兩次偵查庭,檢察官被告要不要跟告訴人和解,被告都保持緘默,一副老神在在的樣子,我人證物證都具備,她在市場辱罵我的錄音光碟還有譯文,還有一起做生意的攤商當證人全都屬實,他不怕的理由是因為律師嗎??律師可以幫他免除刑責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雖然有聘請律師辯護

檢察官或法官在處理案件時

仍須依法審理

被告行為符合該罪之構成要件

基本上仍會被起訴或判刑

律師的角色也會從有利於被告之方向協助被告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XIN 101-02-23 15:08
事情如下敘述: 我因對於貸辦中心收費問題有疑慮在電話中有口述要求退費之動作~在電話中對方一直不斷的與我爭論~我一直強調問題所在~費用被索取的過程實在很不能接受~就在一直為了費用問題爭執不休時對方居然脫口罵我:你真的很耍賴及你真的很不要臉..等字句.最後還掛我電話~請問一下如果是這樣的情形我能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因為聽到後我真的很難受.我身為消費者難道沒權提出我的權利嗎?今天就算我強調堅持退費用之問題.身為貸辦服務公司的人員不就是要替客戶解決問題嗎?問題沒解決.費用也拿不回來也就算了~難道我還得承受被對方這樣辱罵?真的越想越覺得難過~明明就是對方公司接洽之人員無誠實告知..用話術欺瞞事實~我只是想討回我想要的公道就這樣被罵~~~ P.S:我有我與對方對話之錄音~會用錄音是不想再次被有所欺瞞~所以不管撥打電話或來電通話部分我都已會做錄音動作~請各位大大給我建議~讓我可以明確的知道我有何權利及可以做何動作?因為我真的覺得我被罵得很沒有理.整個心裡就一直想著對方罵我的字句以及無法拿回費用這些問題真的很難受......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是在電話中發生辱罵行為 所以尚難以構成公然侮辱 建議您可先向消保會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德 101-02-22 01:50

您好~想請教朋友之間的金錢糾紛

我與友人為同一間公司同事, 會一起討論期貨選擇權的操作, 去年八月期間股市有一波行情, 當時由於朋友他尚未完成期貨戶頭開戶的事宜, 我們口頭上同意先由我帳戶的資金進場操作, 有賺我會給他, 有賠錢他會給我, 之後進場大概四五次, 有一筆單賺到約兩萬台幣, 其它大概是賠幾千台幣.

現在麻煩來了, 當下我有詢問他這筆金額 (兩萬不到) 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 他也同意, 可是大概在十二月開始, 他卻一直詢問我這筆錢什麼時候要給他, 要我先從我的薪水或者年終先給, 我回應說, 我手上資金有其他用途, 投資的帳戶目前沒有要轉出的動作, 後來他口氣急轉直下, 首先電話中說: "我是不是要找人跟你拿這筆錢?" 最近又等公司剩下我們的時候, 說我再不拿錢給他, "他會拿MSN的紀錄採取法律行動."

我有再跟他表示, 我打算等期貨選擇權這邊有賺錢之後這筆錢就會拿給他, 他質疑我什麼叫做有賺錢, 若一直沒賺錢呢? 我甚至請我的業務員跟他連絡, 保證我的帳戶有匯出金額會讓他知道, 其實錢給他是小事, 但是對方的態度讓人很難接受, 畢竟我也沒拿他半毛錢, 他卻像是我欠他幾十萬幾百萬一樣, 每次見面就是提這件事情, 好像我是債務人, 連基本的同事禮貌都不用顧了.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
(1) 我跟他之間的金錢糾紛民事上是否會成立債務關係? 就以口頭承諾或者僅有MSN紀錄來看
(2) 就算我們之間有債務關係, 他是否有權要求我先拿薪水給他?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但這個部分應由對方對舉證

而且他好像未先給您錢

所以可以向他主張抵銷

即便有債權債務關係

他仍需先取得執行名義後才能扣您的薪水

至於對方是否涉及恐嚇

需視對方講了那些話才能進一步判斷

而此債權債務關係是您們間的私事

應與公司無關

若公司藉此為難

可以勞工局申訴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阿德你好,

       1.你與友人成立之契約關係,應係無名契約(即民法未特別明文規定者),若雙方口頭合意即可成立.故對方若可提出錄音或MSN(這是舉證問題)證明即可舉證渠等間有契約關係存在.

       2.但你既然於有約定"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則對方勢必待你戶頭有轉出時再將獲利之2萬元給他,故對方就此2萬元之請求,應等待你轉出之後方得請求.你無義務先行從他處清償之.

      3.若對方與電話以所謂若不還錢將採取法律行動等語,要脅你還錢,此節尚難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

      4.你與公司間有所謂薪資債權存在,而你與對方乃另一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對方或公司不得由你的薪水主張抵銷或扣還之動作,若公司違反者,你可就此舉報勞工局(當然你需自行評估後續效益).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阿德 101-02-22 17:5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之間仍然已經成立債權債務關係

... (恕刪)

 感謝 謝律師抽空回答~~謝謝!!
想繼續請教~~何謂可以向對方主張抵銷 他沒有給我錢 這個部份?
謝謝!!

阿德 101-02-22 17:55
回覆 周兆龍律師 的發言內容:

 阿德你好,

    &nb ... (恕刪)

  謝謝 周律師 抽空回答, 謝謝!!
 看來 凡事都要小心!!

小天使 101-02-18 13:05
我因為之前工作有聽同事(簡稱A)說他自己有吸毒,而公司經理也有吸,甚至A還會幫他去拿毒品,後來有向同事(簡稱B)提及A和經理吸毒之事,如今同事B因為跟公司有訴訟官司,B鎖性將吸毒之事也告知檢察官,現在寄來刑事證人傳票要我出庭... 那這樣我要據實說我是聽A自己說的嗎?? 會不會反被同A及經理告毀謗罪阿??  因為不清楚關於毀謗的定義,不知道自己聽了人說再講出去算不算?? 檢察官問的話我該怎麼回答....是很想在證詞說不知道..不想惹麻煩~.
但是同事B在之前有打過兩三次電話給我,原先是要我指認公司的超時工作還有不當扣薪等問題,我才答應要做證,現在扯出吸毒事件,又不知道之前他打給我時有沒有錄音,也忘記自己在電話中有沒有複合吸毒這件事...
林智群 (klaw) 101-02-18 13:49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如果沒有照實說,反倒會偽證罪,就跟湘螢幫Makiyo掩護一樣

小天使 101-02-19 01: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證人有作證義務

作證時照實說即可,在法庭上的證詞不會構成毀謗,

 

但是我有把A他們吸毒的事講給B聽,所以就算同事A跟經理要告我毀謗這樣是不成立的對嗎??
阿財 101-02-16 10:06

請教一下喔,對方逾期未還欠款,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msn記錄,現在要請他出來簽借據本票

(1)請問開始簽借據本票時,我要錄音要不要事先說給對方知道,這樣日後對方違約,我的錄音檔才能當作證據對嗎?
(2)如果對方堅持用他提供的借據本票,但有第三者到場見證,就算我當時不察,本票借據造假,但還是仍具法律效力嗎?

林智群 (klaw) 101-02-20 23:26
回覆 阿財 的發言內容:

請教一下喔,對方逾期未還欠款,當初只有口頭約定及msn記錄,現在要請他出來簽借據本票

... (恕刪)

1.錄音存證是正確的

2.內容不對,簽下去還是有效

小湧 101-02-13 17:54

以下是小弟目前遇到的狀況

我跟前妻已離婚三年,育有一女,離婚小孩扶養權跟監護權在女方
離婚後一年,我與前妻有重修舊好,感情穩定,目前也打算再申請公證結婚
過年前妻有懷孕,我們有商量要生下小孩,並且結婚
但是女方的母親不同意,硬要前妻拿小孩,並且要前妻跟我說
除非我簽下1000萬本票外加我父母當保證人,才肯把前妻與女兒在歸到我的名下,否則他就要帶前妻拿掉小孩(這個上禮拜一已經發生,小孩也已拿掉)

之後女方的母親也限制前妻出門,前妻要出門還會被他的家人攔阻,
這星期六中午前妻偷偷跑出來找我,說小孩子被他母親拿水管打,
原因是因為小孩子把全家人手機泡到水裡,還把手機藏起來,
女方的母親氣不過拿水管抽打孩子,前妻上前維護也是被打的身上都是傷
然後還是講要我簽1000萬本票,說這是給他女兒保障,
之後我隨著前妻回到他家(我只有在門外),我說我要看小孩(基於孩子被打的心情,我只能什麼都不管就去探視小孩)
結果女方家5人其中兩人(小孩舅媽與沒有任何關係的乾爹),看見小孩子哭著抱我,居然不管孩子會不會痛硬拉扯小孩回到屋內,然後全家人就開始罵我(情急之下沒有帶錄音筆出門)

然後女方母親還嗆我說,孩子你都不要,扶養監護權你也不要,你憑什麼來看小孩,你有什麼探視權?
然後前妻要我先離開,他跟他媽媽談,結果我下樓,沒多久救護車就來,
是女方母親氣到昏倒送醫,前妻有偷偷跑來跟我說他哥哥有動手打他,
然後到了晚上7點多,前妻又打電話來說,他媽媽從1000萬降到50萬,
簽下50萬本票他就讓前妻跟我走,但是不包括小孩!!!!
還跟我說要走法律就來,怎樣怎樣的,大致上經過是這樣

所以小弟想問的問題如下
1.關於女方家人限制前妻行動(不能踏出家門口)是否犯了妨害自由罪?
  
   是不是只能由前妻自己本人才能夠提告?
  
2.小弟跟前妻是協議離婚沒有法律判決,小弟是否有探視權?
  
   如果女方家人因而從此不再讓我探視小孩,小弟又能如何處裡?

3.據我所知,女方家人都會打小孩,如果合理管教我是能接受,
   但是居然對一個5歲小孩都能拿水管打成傷(女方母親有喝酒習慣),作為父親的我,
   是否能帶小孩驗傷,並且爭取監護權扶養權?
   如果我要帶小孩驗傷,女方家人又阻擋怎麼辦?我只想蒐證,不想小孩子總是被打成這樣

※註名一下 
  前妻的母親從事非法行業,顧"賭間",還另外有陪酒性交易之類的行業
  他跟我說小孩都他在養怎樣,在法律上他應該屬於失業!
  前妻也沒有工作沒有經濟來源,所以這方面想請教法官是否會考慮這點因素?
  小弟則是每個月拿給前妻6000-10000不等
  (沒有匯款步驟,因為這兩年他們母女兩都在我身邊)

4.另外針對女方母親要我簽1000萬本票,我的父母也需要當保證人,才肯讓我帶回小孩,才肯讓他女兒跟我去辦公證結婚,我是否能對他母親提告恐嚇或是脅迫?   (前妻有把他媽媽說的話傳簡訊給我,我有留著)

5.目前以我前妻的狀況(限制出門以及出門有可能就會被打),我能夠幫前妻請求社會局或是就近的警察局申請保護嗎?因為前妻的哥哥有對他動手!


前妻有告知我很想離開家裡,小孩子在情緒上也顯的很驚慌(在之前我就曾經注意到小孩有點自閉傾向),我跟前妻都是成年人了,應該都有自主權可以決定自己是否可以做哪些事情,所以想請教怎麼樣才能夠幫幫我這很無助的父親...

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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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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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岳明 (allen) 101-02-1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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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湧 101-02-14 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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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您與前妻都是成年人,小孩子的親權本來就是由您與您前妻行使,您前妻的家人並無權過問。

依您所描述內容,前妻家人限制前妻行動自由確實會構成妨害自由罪。因前妻為被害人,所以可由前妻提起告訴,或者由您擔任告發人。原則上協議離婚的話會就探視權的部分為協議。但您與前妻當初離婚時似未就此為約定,所以依法仍應有探視權,前妻家人亦無權阻止。若有毆打小孩之行為,建議得帶小孩驗傷,再考慮是否對前妻家人提起傷害告訴,由小孩擔任告訴人,您擔任代理人。恐嚇脅迫較難成立,因此部分您仍有選擇餘地。但相對來說您也不受前妻母親提出的條件拘束,前妻與您公證結婚亦無須前妻母親同意。此部分可由您先行向警局報案,但申請保護令仍要由您前妻申請。 

小湧 101-02-14 2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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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瑾 101-02-12 19:24
我被甲、乙 、丙三人歐打並拿椅子摔我手及頭部造成我手及頭部挫傷及血腫,當時我並未報案只是自行至醫院驗傷,並於隔天至警察局報案控告甲等三員傷害,後來警方約談他們三員後,其中甲也要對我提出傷害,但我清楚知道自己完全沒有出手傷人,後來甲等三員有來我家要求和解,但卻是半恐嚇狀況的情況下要求我必須立刻至警察局和解,在雙方對談中我有錄音並找機會問對方三員我有出手打他們,他們的回答都說沒有,其中有一個說我有出手要打他但被他閃過,後來我推說時間太晚了要和解要等改天,後來大家不歡而散,隔天我就接到警方的電話說對方要告我傷害叫我也要去做筆錄,我想問說這樣我可以再提出什麼告訴嗎?另對方在這段期間對外四處謠言說是我去他家裡亂才會打人的這樣我又可以對他們提告嗎?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3 15:15
一、你沒有打對方,對方卻對你提出傷害告訴,這部分你可以提出誣告罪之告發,並引用該錄音帶為證據。二、傷害罪的部分如要和解,可透過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之調解程序進行,對你比較有保障。
大豪 101-02-10 04:23
本人屬被告 刑事法庭也已開完
被告內容屬公然汙辱 因為網路FB私人同學會社團內發生些私事 一時口快 打出了”我ㄘㄠˋㄋㄧˇㄇㄚ的(本名)
罵人就是有錯我明白 當然也被對方於去年11月複製下來提告
在傳訊到警局錄筆錄時都也很配合
今年2月初在被傳喚到法院
檢察官在問我意見時 我也很配合的說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願意公開向他道歉
檢察官也詢問 告我的那方
但是對方 卻法律常識欠缺似的說出很多檢察官不耐煩的話

檢察官跟他說 我毫無任何前科 也非常有道歉意願
如果願意公開道歉 或是網路上公開道歉 問他是否接受 
然而又問他 那他到底想怎麼做
他說他精神受到傷害 (無醫院任何證明) 需要金錢賠償
檢察官問他 那他到底想要多少
他很沒常識的說 他在網路上看到別人辱罵1個字都要5萬以上
檢察官回應她 不可能
罰款這方面取決於 告訴人身分地位以及被告人收入家世背景等等
又問他到底想要對方賠償多少 (已經有點不耐煩了)
對方非常獅子大開口檢察官說要我索賠20萬
當然檢察官也很婉轉的說 不可能
總之檢察官看我非常有道歉意願 幾乎都屬幫我說話以和解為前題
他卻都很直接的回  不用!!『道歉對他沒任何實質意義』
我也在法庭上 書記官的記錄下 錄音存證下 檢察官面前
對對方 連名帶姓 道歉 鞠躬等行為 (真的很想結束這件案子)

檢察官還跟他說 刑事不可能要求到這麼多
就算罰也是小錢 罰給法院的 (頂多七八千???)
有這麼誇張嗎 我收入不多 家裡處境也不是很好 而且非常有道歉意願
網路上查詢好像也沒這麼多 是檢察官故意跟告我的那方講
還是法院真的會想要錢 罰多一點!?
 
也對他說刑事只能這樣結案了 如果他要告 只能叫他另外提告民事
還半帶提醒跟他說沒必要鬧翻成這樣 我都誠意想道歉等等
也對他說 這種芝麻綠豆大的事件 就算告上民事
等到有消息至少也要一年左右才有消息

想請問一下 因為也有問過懂法律的朋友 朋友說基本上他提告不成是真的嗎
因為他在法庭上口口聲聲說 他精神受到損傷
只是單方面說詞而已 內容之後也沒謾罵什麼
他也沒任何公家醫院開的 精神方面證明 
這樣算證據不足嗎 民事幾乎也不會想管這種小事?

然後他在刑事法院開庭時 在檢察官面前 跟 錄音下也都說
因為我這件事 讓他"不敢"跟同學們聯繫
當然當庭被檢察官反斥說 "不敢" 是他個人問題 不能扯到我身上
如果是"不能" 當然就是我害的 意義不同

而且剛開庭時 檢察官也糾正他說 因為它是告我公然汙辱
但是法院傳票告我卻是 妨礙名譽 指證他 這跟名譽完全沒任何關係
雖有人說 公然侮辱是算在妨礙名譽之一 是真的嗎 這樣被亂告 妨礙名譽 並不是公然侮辱感覺很差

雖然我朋友告訴我 根本不用怕他了 告不成
還是想詢問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們些許意見

從開庭到結束 我都很配合
只講過三句話
"罵人 我錯了就是錯了"
"我還是希望公開向他道歉"
"(本名) 這件事情讓你精神上受到傷害我非常抱歉 我願意跟妳道歉 對不起 (鞠躬)"
 
沒任何精神受損證明
說道歉沒實質意義 只獅子大開口要求大筆賠償 感覺在敲詐...
我非常有誠意 就算是再道歉一次我也願意
他卻死咬著不放 又說出如此無理罰金讓我精神這陣子也受到壓力
事情能結束當然最好 頂多以後再也不聯繫了

大豪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觸犯者為公然侮辱

本罪屬告訴乃論

基本上檢察官應該是希望您們雙方可以和解

告訴人能撤銷告訴

以便圓滿解決本事件

但告訴人似乎無法接受和解條件

若告訴人最後仍不願和解撤告

則您仍可能被起訴

雖然罪不重

但仍需小心為是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