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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3 10:12

我家有二個小朋友,4歲以下

在家裡玩耍,跑跳,哭鬧,常惹來樓下鄰居不悅!

樓下鄰居也多次向社區警衛申訴,但都因不到晚上十點而被婉拒處理!

後來,鄰居乾脆自行上來抗議或丟警告字條在信箱,

現在更是直接拿東西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以示警告!

我們也都有在管教小朋友,但他們卻無法接受!

我的問題是,我們並不是在晚上十點後吵鬧!

鄰居來警告的時間都不到晚上十點!有時甚至是傍晚六,七點就來抗議!

他們表示在家不想聽到小孩吵鬧,他們要休息!不管時間是幾點!

可是法律不是規定晚上十點到隔天清晨的五點鐘才算是擾鄰嗎?

這樣他們可以告我們嗎?

小朋友們跑跳造成的聲音會被錄音當成告我們擾鄰的證據嗎?

他一直做這些動作讓我很困擾!造成我很大的精神壓力!

他的這些舉動(投警告字條和敲打他們家的天花板)是合法的嗎?

我能採取什麼保護自己的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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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03 11:44

再請教一下律師,

所謂聲響過大,是指多少分貝以上?

因為我家小朋友生氣哭鬧時,常常會用腳跺地板,哭聲也不小,

加上在家裡玩時難免蹦蹦跳跳,

所以,小朋友平時這些行為仍會構成擾鄰的條件嗎?就算不是持續性的也一樣嗎?

那這些聲響對方是可以錄下來當成擾鄰的証據是嗎?

那,平常我們在制止小朋友的情況如果錄下來,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鄰居這樣三不五時做些警告動作讓我精神承受很大的壓力,

我能針對他們這種警告行為做出什麼保護自己的動作嗎?

 

凡是有製造噪音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並不僅限於深夜時段;噪音管制法則另有處罰在深夜製造噪音的規定。對方還可以依據錄音證據,主張發出噪音的行為侵害權利,要求身體健康權的損害賠償或是禁止發出噪音。 對方投警告字條的行為,如果只是要求不得再發出噪音,而沒有恐嚇等內容,基本上並不違法。敲打天花板的行為,如果震動或是聲響已經干擾到您的生活,可以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 建議您在家裡的地上鋪上軟墊,以改善噪音之發生。

(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3款;民法第18條、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帝夫 101-07-31 12:03

請教律師:

            法院製作的開庭錄音光碟,申請後發現無法聽得清楚,其重要內容被刪除,干擾雜音太大根本聽不到無法製作譯文,請教當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請完整原聲錄音光碟,如何請求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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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夫 101-07-31 09:42

請教律師:

               訴訟中法庭錄音光碟,申請後發現有內容被刪除,聲音聽不清楚,爭議地方無法作錄音譯文,請教當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訴?如何取得原聲?

 

   

 

 1.看是什麼單位製作的光碟

 可以請法院函文去詢問是否留有原檔案

 2.另外如果確實無法勘驗

 就主張不得作為證據

帝夫 101-07-31 11:51

 律師你好:

            我詢問的是法院所製作的開庭錄音光碟,有些重要爭議地方內容被刪掉,或聲音被削掉,有雜音根本無法聽清楚,無法作譯文,請教如何向法院再申訴請求原聲帶保存權利,謝謝!

 一樣寫書狀請求法院重新製作一份光碟就可以

法庭的錄音依法應自開庭起錄到閉庭為止。原則上法院是依據筆錄做為裁判基礎,當筆錄內容與錄音不符時,才會依錄音更正或補充筆錄內容,因此錄音屬於輔助用途。您如果發現筆錄有錯誤或遺漏時,可以在下一次庭期前聲請法院核對更正錄音內容;如果案件已經辯論終結,可以在言詞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核對更正錄音內容。如果書記官認為筆錄確有誤記或遺漏者,應即依錄音內容更正之。至於錄音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情形,可向法院表示有上述情形,要求改善。如果是民事案件,可以聲請法院拷貝錄音光碟,回家聽之後再做出譯文,再將錯誤或漏記之處請法院更正。如果刑事案件,亦可相同處理,但有時法院會要求指出錯誤的地方,由法院自己聽自己更正,所以這時您只要具狀指筆錄錯誤的地方即可。

(參照法庭錄音辦法第4、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ym 101-07-28 14:58

現在已進入偵查庭訊三次,請問

1.當事人何時?得以何方式?向承辦股聲請閱覽卷宗及開庭錄音光碟

2.對方於庭訊中以不實陳述欲使當事者受刑事處分及不合理的要求賠償,構成何罪行?構成條件為何?

 1.偵查庭中  無法向檢察官聲請閱卷

    並須等起訴後才能閱卷

 2.如果證人到庭依法具結後

   故意陳述不實內容

   應該會涉及偽證罪的問題

匆匆 101-07-24 23:30

今天下午老闆跟我說你就做到今天,我們不需要態度不佳的員工

我就說好既然你要fire我,那請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他拒絕,

就叫我一起到勞工局申請調解,申請人是老闆,內容概述如下:

「該員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但認為離職最大主因是在於

該員工態度不佳,故不發予非自願離職證明」之類的,

註記:

1.回來後就叫我交接並且在今天交接完成。

2.他叫我就做到今天的那些內容全程都有錄音

問題:

1.我在調解會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之前有問過關於打卡紀錄的問題,今天早上跟老闆要他還是不給我然後下午就把我fire了。所以我並沒有打卡證明

2.是不是在調解完成前我都還是要去上班打卡?若他不給我打卡單我該怎麼辦?因為調解會程序好像說要三個多禮拜。

 

然後老闆還說如果調解結果他要給我非自願離職證明的話,絕對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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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 101-07-2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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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7-24 21:58

請問律師

我之前要辦現金卡所以把帳戶影本+雙證件影本+提款卡和密碼交給對方

現在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因為有受害者報案 也有款項進出 那我該怎麼辦?

我也到了偵查隊做了筆錄錄音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

 

  1.涉及幫助詐欺

  2.辦現金卡繳交帳戶及密碼

     如果就有社會經驗的人

     這種狀況實在很沒有說服力

     本件應該還是會被認定有幫助詐欺故意

 3. 如果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

    原則上是沒有緩刑的空間

    除了刑事責任

   還是必須與詐騙集團連帶負民事賠償責任

    

101-07-24 22:08

 那請問現在的我應該怎麼做?

因為他說辦現金卡存簿要有明細

我辦過信用卡想說那應該也是一樣

所以才交給他們~

那現在我該怎麼做會比較好?

 1.縱使要帳戶明細  那需要密碼作什麼

 2.跟被害人和解  認罪

    不跟被害人和解  認罪  讓法院去判

    不和解  不認罪  主張無罪答辯

101-07-24 22:47

 那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才對我最有利呢?

仁義 101-07-18 20:51

本人從未接觸買賣股票,都用看的,甚麼相關戶頭都沒辦過,
但上禮拜有帝X資訊與我聯繫,
說明有未上市股票資訊,
我將身分證正反影本傳真給她,
表明可以買兩張股票清X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隔一個周末(六日)即辦理好過戶
當時一時貪念加上工作忙碌未查證、並了解,
而7/17上午我表明我不想購買後,
下午即寄送電子郵件內含照片三張(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年度證?交易稅一般代繳稅額繳款書、股票正面、股票反面有轉讓登記表我的名字印章已經是第三欄日期分別是7/13,7/16,7/17),
說明他們有電話錄音、並且我有身分證影本傳真,
沒辦法做反悔,
並且說會影響我以後借貸之信用,
有任何問題自行負責。
叫我可以打電話去詢問清淨X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看使否有股票登記我名字,
且說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我打X淨海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自行上網查),
我確認過確實有兩張在我名下,
我也查到X成資訊這間公司的營業登記已歇業,
我也詢問能否協助退掉或委賣我可以付稅金和傭金,
但得到答案皆是他做幾十年沒遇過有客人這樣,
她沒辦法,只有我自己負責。

中間還經過很多細項查證,
但到現在為止我可以很確定我只有傳真身分證影本給她,
且還未匯款,
我就是覺得有問題和考量自身能耐沒福消受才要退掉,
我真的沒有二路可選只能匯款至他說的大股東帳戶嗎??

我單只有給身分證件,和他所說的錄音檔,我未簽署任何文件,連印章都是她自行刻的且未做告知,這樣也都可以買,且我一定要買??
今天他傳轉帳帳戶戶名和他傳給我的股票轉讓人不同,
他說大股東會因為稅金等等問題所以會分散股票等等等~~
現在都搞不清他是真是假,
目前資金周轉有問題,也不想因為這樣借錢,學貸還不清了~~
若有任何需補充和提供更詳盡訊息請律師大人指教,在此先叩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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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 101-07-19 10:34

律師您好,

以下幾點補充:

1. 電話中有講到確認要買的價格ˇ

2. 但並未委任刻印等對話,我也清楚表示只需要身分證影本就可以??他回答是的,並未提及會刻印等事情。

3. 除了他所說的錄音存證和我親自傳真給她的身分證影本,並無任何白紙黑字的書面簽訂.合約

4. 遇到這種事情到警局報案是為了甚麼目的,會有任何法律訴訟之情事嗎?

如果該公司已經是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公開發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買賣,而該票是可以公開販售移轉販售的話,一般來說,確實於已達成買賣的合意時,而您已提供資料確認契約內容,金額及數量時,契約就已成立。但是如您所述,如果中間商該資訊公司已經歇業的話,基本上其仲介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既然對方有錄音,也有可以錄對方的音,說他們是違法公司,您受到詐欺,所以當時未經查證才會購買,所以撤銷意思表示。而既然已經不買,您可求他們再為同價賣出,他們也沒損失,您願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但是如果他們不願意,有不願意同價賣出,那您只好透過檢舉他們違反證交法來做反制動作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小弟 101-07-16 12:59

請問一下是被告

原因是我替我哥去對方家理論在他家外面問他有些事情他就說我現在再跟他恐嚇我當時是有跟他說恐嚇又怎麼樣~第二次是我在外面遇到他我把他攔下來問他有有什麼事情有要出來講清楚還有些事情忘記了他也把我的當時的話錄音可以他就去報警!警察叫我去跟他和解但他不要和解我也沒辦法!

我是一個人去他~家欄他下來也是一個人~可是我沒有說我要他斷手斷腳有的沒有的!請問如果被辦罪會部會很重呢~??

 

 

 如果偵查確定你有去放話,每放話一次就構成一次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你放話兩次應該會被認定成犯兩個罪。如果你沒有前科,那大概會判個二三個月得易科罰金的判決。

george 101-07-13 20:12

專業的律師們好

我家住台北,上週末7/8接到台中大甲分局通知書,(文件日期7/2)

案由:刑事案件(詐欺案)

我本人不再台灣,我爸爸代我到我家所屬的派出所簽收,

Q1.兩份文件資料不同,身分證跟生日有其中一張是錯的

Q2.通知書沒有任何編號

Q3.通知到案說明時間安排在兩周後7/20晚間6~8點

Q4.台中的區碼應該是04,可是上面卻寫(042)6876588

Q5.我打電話詢問負責之偵查佐 :告知他我人在國外讀書,有文件證明是否可以延後,他卻說不用來了,他已經將本案移交了,叫我等法院通知!

這份詐欺案我詢問內容,是關於我名下手機號碼正在作為詐欺使用

以上重重疑點,雖然Q1.Q2.Q4很可能是警員疏忽所造成的,

但是

Q3,這個時間點正常嗎?會有晚上在偵訊的?

Q5.明明文件寫7/20,怎麼會已經移交了?

本案我查過很多資料,該手機號碼的申請是因為我兩年前被打工詐騙所申請的,有相關文件可以證明,反詐騙電話的諮詢不知道如何證明

請問我到分局做案說明,我可以錄音嗎?

請問專業的律師可以幫我解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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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1.警局通知書一般會同時發生這麼多小錯誤算是比較少發生的,但是如果已經去電確認有這件案子的話應該就比較沒有詐騙疑慮。

       2.原則上夜間詢問是需要得到當事人也就是您的同意,但既然本案已移交地檢署那就靜候地檢署的通知,同時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jojo 101-07-12 18:34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無法藉由報警或是管委會解決的話,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就可以提出排除侵害以及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可以藉由提起訴訟加以排除的噪音,並不僅限於夜間持續性的噪音。又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前往醫院就診取得診斷證明書,作為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依據。

(參照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3 17:48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丫丫 101-07-12 13:49
日前和友人甲在一家店外坐,卻巧遇甲另一名友人乙,乙把甲叫到旁邊講話,我因乙口氣怪異跑去詢問.乙卻開始緊張態度也很不好,我經甲口述後知道乙要借錢,我就不好意思再問下去轉頭要回椅子那邊,這時乙突然對我罵三字經,並把他要借的金額1.5萬威脅我要領出來給他,原因是我不應該去問甲他借錢的事,我道歉解釋乙聽不進去堅持要我把1.5萬處裡好給他.乙有拿椅子要丟我但沒丟到,我和甲被他吵到受不了,假裝要報警,乙才落下狠話後離去.之後我和甲感到惹上煞星備感威脅時,有一位陌生人說他有錄2段乙和我們吵架的錄音要給我們.對話及罵人聲都很清晰,只是每一段大概1.2分鐘而已. 請問乙若又找我麻煩我能以錄音提告嗎?能告乙什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可能已觸犯公然侮辱恐嚇罪,您應把該錄影音保存好,也應留下記錄的那個人的聯絡方式,以便日後提告可以傳喚他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爾尼 101-07-10 10:48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小弟我第一次碰到這問題,也不知道怎麼處理,還麻煩大大們多費心讀文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前份工作網拍美編,工作時間是退伍後馬上去做的,時間是100年11月20日~101年2月15日,11月的薪資(10天有拿到)12月只給部分,老闆騙我說等1/20過年在連同年終給我(入伍前就在他公司服務快一年,無異狀),所以我相信他了,後來當然是一直推託延後,因為小弟不想靠父母,所以又不忍心丟了工作,所以一直相信他,最後2月10日領薪水時忍無可忍,到他住處要薪資時候,他保證3月10號一定把欠的全部付清,並且叫我做到2月15日就不要做了(說是給他時間讓會計處理..之類的藉口), 以上所有簡訊對話內容我都有簡訊內容未刪除還有當時電話錄音,結果3/10日要找他時候他已經搬走,公司也惡性倒閉(後來知道他其實100年底就打算不做,還是騙我做到101年2月)並店面出租,電話可能換了都不接,後來有去勞工局申請協調什麼的,他協調會也不來,後來勞工局也有發文給我會議紀錄的副本,我也去申請歇業證明,勞工局也去現場勘查紀錄,也有發給我認定歇業相關文件的副本,現在我是到勞保局申請墊償金,我把有的資料都給他們包括能證明我曾任職的證據,勞保局說我只差法院判決的文件就可以申請,要我投訴狀告他,讓法院判決

以下是我的問題

那如果我請律師代寫這類型的訴狀費用大概多少(小弟有聽過可以自己寫,但是自己又怕寫不好,漏寫或忽略重要的訊息)?

這類型是告一次就有結果還是說要跟他一直耗下去,如果一直耗下去最後勝訴,我所有花費能算他頭上??

我要到哪告並送出訴狀?

我這樣算非自願離職能拿資遣費嗎(勞工局有非自願離職文件,但那還要老闆簽名怎麼可能,人都不見了,找的到也不可能會簽) ?

他這樣搞害我1.2月都沒拿到薪水,3.4月找不到工作(履歷投幾十家).至少4個月吃自己老本過日子(因為我不喜歡跟家裡要錢) 這樣我的損失能算他頭上?能要求什麼賠償?

第一次碰到這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處理, 還有什麼事情該注意,準備或是能在維護自己權益的事,希望各專業人士能夠給小弟指點一二!!

爾尼 101-07-10 17:57

痾...是我敘述不清楚還是比較複雜呢?!? 有專業律師能解惑嗎?!?

Miya 101-07-06 14:27

律師你好:

我上次因被人公然污辱恐嚇已開過庭,最近收到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一般收到這個判決處刑書後續動作該怎麼處理呢?當初去警局報案時有要求要民事賠償,若對方有來

找我做民事和解我是否需要錄音存證和請第三人在場寫和解書?

若完成民事和解我是否要拿和解書去法院撤回告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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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簡易判決處刑 有可能法官不會開庭就直接判決 2.如果有意願和解 和解時對方也應該會讓你簽撤回告訴狀 可以由你或由對方交給當時進行程序的單位撤回告訴即可

*雙娃娃* 101-07-04 17:00

我有位朋友是成年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他本身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係

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有對方媽媽的簽名與他的簽名)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之前就有這樣了,

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但也如此,所以無法脫離,也因為這樣不堪其擾...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影響她的情緒,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不袒護他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他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就是妨礙性自主,發生時間約莫是四、五月中旬~,六月提告筆錄,但目前還沒上法庭傳喚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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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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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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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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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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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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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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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jojo 101-07-03 19:59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的天花板不斷的傳來赤腳走路的重重的腳步聲,傢俱翻倒的聲音,用力重踱地板的聲音,他們家中並沒有小孩,是大人發出的聲音,整天天花板都?到他們走來走去的聲音,起初跟他們反應還很客氣說會改進,現在已經越來越皮了,連管委會去反應,還辨稱他們都很安靜,打110報警,警察來了也不想管,我們這幾個月來都有錄音存證,可是想用手機錄影卻無法錄到走路的那種低音頻,而且重摔傢俱和重踱的聲音也都不具持續性,雖然不是非常大的噪音,但是整天有人在頭上走來走去發出的低音頻,不時還要承受傢俱翻倒的巨響,我和先生二人都快精神崩潰了,所以我們想要走法律途徑,想要告他們因為自行打掉地板及隔間,才破壞原有的房屋結構,要他們重新做好樓地板的隔音,這樣的官司不知是否可行,勝訴的機會高嗎?另外要告噪音問題一定是要夜間發出的噪音而且還要有持續性才能告嗎?請問各位大大,我要如何搜證,將來在法庭上才是最有力的證據?請問這樣的官司要找律師費用大約要多少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04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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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樓上住戶製造噪音影響您的生活安寧,由於對方產生的腳步走動聲以及傢俱翻倒聲屬於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的聲音,原則上不適用噪音管制法規定。您應該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向警察局或是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檢舉對方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而妨害公眾安寧的行為。但是如果僅是影響到你們家,就只能依一般民事侵權行為處理。

(2) 當您蒐集好對方製造噪音影響安寧的「錄音錄影」證據後,可以提出排除侵害的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改善;縱使不是在夜間且持續性的噪音也是可以提告。而如果因此你們受有憂鬱症或其他如嚴重失眠等心理疾病,記得要就診病取得診斷證明書,而為提出訴訟的依據。

(3) 由於對方是鄰居,如果能透過調解或是和解方式解決的話,其實並不一定要透過審判程序來處理。若要請律師進行訴訟,一個審級的費用約數萬不等。

 (參照噪音管制法第6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jojo 101-07-12 18:20
回覆 jojo 的發言內容:

去年五月份樓上搬來新住戶,在他們搬進之前整個室內隔間及地板都全部打掉整理,從他們搬進後,我們家 ... (恕刪)

再請教各位律師,我有在深夜打110報警來處理樓上噪音的問題,在警察到後我打室內電話告訴管理員先請警察到我家,我有錄音存證,但是警察的處理態度卻很鄉愿,直接到樓上告訴他們有人報警說他們很吵,樓上住戶當然是否認,警察也就離開了,下樓時還跟管理員表示我看他們也沒在打牌,很安靜嘛!現在噪音的主管機關是警察局,可是警察大人的這種處理事情的處理態度,下次樓上再吵,我該如何處理,想請教各位律師.謝謝!!

mars 101-07-03 04:56
我任職知名國際級公司,被某主管於公開會議 (有6人在場) 中動粗口 "x他媽的",該主管習慣性以粗鄙口吻管理,如:"x", "切懶叫", "機歪" 我身心疲憊,並認為此人應為其言行負相對責任與懲罰, 我該如何進行 沒有機會錄音,是否可以傳證人之方式舉證 ?
沈恆 (沈律師) 101-07-03 05:36
您可以告對方公然侮辱,包含刑事責任民事賠償,只要有證人願作證即可。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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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nda 101-07-02 23:36

熱心的律師您好:

    想請教幾個問題:

1.姐夫2年多以來持續傳簡訊給岳父和小姨子,內容大多數是要求離職離婚辱罵甚至出手的言詞,目前只有簡訊仍有保留,電話的謾罵並無錄音記錄,可要求或法律限制不再有如此不當的行為嗎 ??

2.姐姐因擔心無法探視孩子,即使受到家暴也不願報警或驗傷,倘若簡訊中姐夫有自己提及

出手打人和辱罵等,可由家人提出申請嗎?

3.請問我爸爸與我可否對姊夫提出精神上的賠償 ?

謝謝您撥冗回覆 !! 

                                                                               AMANDA

王耀星 (Eric) 101-07-03 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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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101-06-28 11:46

目前因一事件讓陷入雙方各說各話的局面

對象:我方與對方

原由:

先前因幫忙代墊建屋款項(建兩棟,完成後每人分得一棟居住),建屋完成後待被告有錢再行還款給我方(以上皆口頭契約),然房屋完成一年後,我方向對方要求返還代墊金額,此時對方告知早已返還(實際上並返還),還找一眾親屬到我方家說明被告已返還代墊之款項,於是我方先行於公所調解

過程:

過程中,對方述明其屋為其獨立支付建屋費用,與我方無關(先前說已償還,現在卻說是自己獨立興建,過程中無錄音存證),還涉嫌偽造我方簽名以證明建屋當時已拆帳付款完成(實際上我方並未在其上簽名),經相關人員告知對方所出示之證據皆為手寫(無建屋材料商之相關收據),是故於事後偽造數張與建屋時程不相符之收據+人證以證明

希望協助事項:

然我方雖然知曉對方所提出的收據+人證與真實之建屋費用/時程有所差異,我方亦知其已涉及偽證(收據/人證),就是苦無方法去證明其為偽證,線上可有相關專業人員提供破解方式給小弟,否則我方除無法要回款項外,且名譽亦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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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18 22:42

FB有人錄音並且傳給我
裡面的內容全都是罵我是豬
算不算公然毀謗

王小姐 101-06-18 20:48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們跟她要200萬要不到每個月5000PO網費也要不到從此霸凌他們家,因為大字報內容沒有指名道姓所以我們也拿她沒有辦法,不過5/16起陸陸續續有被我錄到音說XX號(指我們家)XXXXX內容就是在說200萬這一些事情因為她在說的時候她家的門是打開的且地點是社區車道只要是早上要上班的人進出都聽得到,一下子說我們去報警(我們根本就沒有報警)又說我跟我媽把她家的樹推倒更扯的事情是說警察都有來拍照還做筆錄,但是她說的這一些事情我們都沒有做過但是她說的這一些話都有被我錄音下來,我是否可以針對以上這一些錄音內容請她提出證據來證明她所說的都是事實(她一定沒有因為我們根本沒有推他的樹更不用說警察有來過)如果提不出警方筆錄即報案紀錄及拿200萬的這一些證據是否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呢?

急需您的回覆因為已經向公所申請調解了,謝謝!

 

 

 

蔡明哲 (阿哲) 101-06-19 01:06

 如果對方的言論內容有貶損到你們的名譽,你們可考慮提出刑事告訴。當然如果有和解的話,是可以撤回的。

王小姐 101-06-19 09:47
回覆 王小姐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家隔壁有位老人她這幾年來一直在找我們麻煩,不是在社區貼大字報說我 ... (恕刪)

 

對方在社區車道發表貶低您們名譽的言論,可能會成立誹謗罪。因為依您的敘述,對方在社區車道附近說話足以讓其他人聽到,已有將誹謗言論散布於眾的意圖,而且對方傳述您母親把樹推倒等足已貶低名譽的事情,也並不符合事實。至於公然侮辱罪是處罰「不指涉事實」貶低他人名譽的行為,例如罵髒話等情形,如果對方言論有包含公然侮辱行為,也可能同時成立誹謗罪和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提出錄音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誹謗行為,如果對方不向你們認錯道歉獲得和解,您們是可以持你們蒐集到的證據向法院提出告訴的。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Reason 101-06-18 15:18

是之前公司同事,他說急用講的很可憐,跟我借了20000多現金,之後有還1次5000現金,還剩18000

就一直拖了,之後他也離職,開始打給他還會接(有錄音),之後就傳簡訊了,也說好每個月3000慢慢還,可是2月左右匯入我的帳號3000元(他還備註他的名子),第二次好像在四月匯了6000元,5月沒還我傳簡訊告知,他也用簡訊回我說明天匯之類了話,直到現在,簡訊不回,電話不通.我該怎麼辦??我不知道他的地址,警方好像也不會受理,我拿的回來嗎??我該怎麼做??去哪裡上民事之類的??網路有說可以民事訴訟,地點在哪??我真的不會弄,可以麻煩告知詳細的程序跟申報的地點嗎??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於收到支付命令之次日起二十日內未異議的話,就會視為確定判決,但您也要先查得對方的住址,否則法院沒辦法寄給對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ason 101-06-23 15: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對方於收到 ...

但是現在已經沒有任何的方式知道他的地址,還有什麼方法嗎??我有他的LINE之類的但他不會回!!

瑪奇 101-06-06 10:33

律師您好:

      要是我把公司不發薪水錄音內容po到知名影音網站,連公司名稱都po出來,會違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25

如果公司不發薪水,建議以合法方式請求,

錄音放到網路上,對問題沒有幫助,對方還可以咬你一口,並不建議

瑪奇 101-06-06 13: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公司不發薪水,建議以合法方式請求,

錄音放到網路上,對問題沒有幫助,對方 ... (恕刪)

 請問律師,對方會如何咬我一口?

凱西 101-06-03 17:03

我在100年11月21日進這間公司,由於在工會有保勞健保,所以未在公司加保,公司有讓我簽一張不在公司加保的同意書,薪水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且有手寫班卡(上下班時間手寫,由主管簽名).

在今年101年2月15日轉成兼職,兼職時間與時薪由主管口頭同意,且簽任何文件,薪水皆由公司匯入我的戶頭,仍有寫班卡.

在3月底告知公司我有懷孕,於5月29日主管對我說,因為我懷孕,所以她很多工作不能要我做,也無法要我跑來跑去,要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兩個日期選擇離開公司,一個是5月底一個是6月5日,並要我寫下來我選擇哪一個日期離開.

我在紙上寫著,按照主管要求我另外找工作,並給我5月底與6月5日兩個日期離開公司,我選擇做到5月底.

我於5月30日開始進行公司的離職程序,公司拿了離職同意書要我簽,我說,離職同意書不符合我的狀況,我是被解雇,所以我拒絕簽名.後來從5月31日我進公司後,開始將公司與我的對話偷偷錄音.

在6月1日,我將工作交接完成,也一並將公司鑰匙等還給公司,並有簽交接完成的文件.但是在與會計談薪水等問題時,公司竟然說,因為我未滿3個月試用期就轉成兼職,同時也未通過公司試用期的考核,所以我算是"臨時工"更因為我沒有在公司保勞保,所以我不適用勞基法,也沒有所謂的10天預告期,更沒有所謂的自願或非自願離職,公司只願意給我當月份(5月)的薪水與10天的補貼費用.以上對話我有錄音.

想請問律師,以我的狀況,我該如何做處理呢?勞基法和性別工作平等法我該如何運用?感謝

如有說不清楚的地方,還麻煩律師點明,感謝!

 

玟玟 101-06-01 03:39

屋主要求我跟他到民間公證處進行租屋契約公證,但原本租屋租金口頭上說2萬元,但公證房東卻要求在公證書上打1萬元就好,後來朋友告知既然契約上只打1萬元你幹嘛繳2萬,想想也對吼,但先前有口頭約定了,若房東錄音算數嗎?還是只照契約走即可呢?

很想只照著合約走,但又怕會被房東告,請問怎麼辦??

 

基本上,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是為了確定契約內容是合法且有效的。但是也有些情況是公證的內容只是未了要報稅或將來不還強制執行用,基本上如果有其他約定取代公證書的部分內容,還是生效。不過通常這時就會有兩份契約。所以公證房屋租賃契約雖然是書面契約,雖然上面記載租金為1萬元,但是如果你們之前口頭約定租金2萬元,才是契約的真意,所以如果您付兩萬元,房東收取這個金額,是有法律上理由的;但是如果您僅願意付租金為1萬元,雖然依公證契約您在法律上站的住腳,但如果房東拿出實際上的其他契約錄音,就會有爭執了。當然,如果您主張契約事後變更為1萬元,所以才去公證,而就這樣的說法堅持下去,因為證據是站在你這邊,房東應該也拿您沒辦法吧!

(參照公證法第13條第1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oper 101-05-31 20:04

本公司為仲介公司,有離職員工與在職員工做了以下的事情請問犯了什麼罪?
一位離職的員工〔B〕勾結在職員工〔A〕兩位共謀作的違法事情

B員工離職後仍然在其他仲介公司上班,但是該仲介公司並非合法仲介 ,某日主管發現B居然有公司每日使用的網路文宣,並且以該仲介業務的身分在網路上刊登廣告,而廣告文宣的字型、顏色都與公司一樣,公司主管就以簡訊以及存證信函告知B,但B卻以公司並沒有著作權之理由拒絕將網路廣告下架,並且至今繼續使用當中。

過了一段時間主管無意間發現A員工居然是以E-MAIL夾帶公司廣告文宣的word電子檔寄給B ,才了解到B為何有公司的廣告文宣。

後來主管有問A是什麼原因下寄給B的,A的理由是因為B有需要而且B也答應會將文案做修改,而A也基於同事情誼所以寄給了B,所以B才會有公司文案。

主管有將A寄給B的E-MAIL轉寄到主管的公司信箱作證據存檔,另外也有將主管與A員工的談話過程錄影錄音下來,後來A員工離職後也簽立了切結書,內容大致是要善盡保密義務直至公司公開秘密為止、另外還有承認有將公司資料寄給B。 


請問以下問題:

一、A、B各犯了什麼罪?

二、共同犯了什麼罪?

三、公司主管所拿到的證據是否充足?已達直接證據的效力?

林智群 (klaw) 101-05-31 23:51

你這個僅是單純民事糾紛,沒有構成犯罪

brabus3856 101-05-25 15:45

律師您好
能否請教您有關斡旋金的問題
小弟和仲介簽了一個物件 應算是預售屋 目前結構已完成 也已貼外牆磁磚
斡旋日期到五月底 在簽約時有問是否有做牌樓
但自從收了斡旋之後 仲介的態度變的敷衍許多
問問題都是不確定的答案 牌樓的部份也變成沒有
小弟也對仲介表示不滿
仲介在5/19於電話中表示我出的價格還有些距離,要我加價

我表示不要加價且要退掉,並問明天能不能退還斡旋金,仲介回答說可以 OK<小弟有錄音>
隔沒多久又打第二通電話來說公司說契約寫到五月底, 時間到未成交才可以退
結果隔天5/20就打來說成交了
請問(一)這樣於法理上 斡旋金能否退還給我?全額退嗎?
(二)小弟前一天表示要撤回斡旋金 他不但反悔,且在隔天馬上跟我說已經成交,這樣合理嗎?
(三)小弟在5/21已向消保官那裡申訴,他叫我寄存證信函,目前轉到地政處處理
結果小弟今天5/25也收到仲介存證信函,內容為我主張撤回實屬無據,

目前有點不知所措
能否請您幫忙提供一些建議 ,謝謝!



若方便的話 是否能寄議價書圖片與通話錄音檔請您幫我聽聽看
感謝您

 

您好,

         針對斡旋金的部分,最主要都是先看契約是否有所約定。牌樓部分縱使仲介口頭承諾,但如未保留證據契約也沒有明文約定的話,會較難主張。

         退還斡旋金的部分,原則上應該是依契約約定到五月底。但如果仲介答應要退還,且您也有錄音,應可認為是事後就此部分成立新的合意,斡旋金即應退還。

          如您主張要退掉,仲介也承諾並承諾退還斡旋金,隔天的成交即不能認成立契約。如對方堅持不退還,可考慮是否向對方主張無權代理,並否認對方代您成交,對您本人之法律效果。

brabus3856 101-05-26 22:4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針對斡旋金的部分,最主要都是先看契約是否有所約定。牌樓部分縱使仲介口頭承諾,但如未保留證據契約也沒有明文約定的話,會較難主張。

         退還斡旋金的部分,原則上應該是依契約約定到五月底。但如果仲介答應要退還,且您也有錄音,應可認為是事後就此部分成立新的合意,斡旋金即應退還。

          如您主張要退掉,仲介也承諾並承諾退還斡旋金,隔天的成交即不能認成立契約。如對方堅持不退還,可考慮是否向對方主張無權代理,並否認對方代您成交,對您本人之法律效果。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能否在請教,您說對方堅持不退還,我可以考慮向對方主張無權代理

一:所謂主張無權代理,是對仲介提出民事訴訟,並要求其退還我十萬元斡旋金嗎?

二:若我提出訴訟,勝訴的機率大嗎?若敗訴的話,對方是否就能告我誣告或其他訴訟

三:仲介於昨日5/25寄給我存證信函,說我撤回議價書無所依據,叫我三日內去簽約,仲介此舉會對我不利嗎?我應該怎麼做?

謝謝您提供的意見!感謝!

 

 

101-05-20 18:56

律師

請問一下前幾天我奶奶故意使計說我要趕她出去 後來叔叔就到警局提家報

事實上我知道她的為人所以都和她保持距離

現在我想反家暴提告

因為多年前我爸媽不放心她一個人住

所以搬到桃園陪她

可是她口德很壞心很壞

常常都罵我爸 害我爸精神分裂

已達到經精神虐待

我有錄音

請問律師 我可以怎麼做

 沒有對家事法很熟的律師可以幫忙嗎

livvie 101-05-20 16:15

事情發生在上禮拜五
公司主管無緣由的在辦公室內咆哮及大罵三字經和其他不雅字眼
員工中甚至也有兩位孕婦

但因為事情發生的太突然
所以沒有錄音檔作為證據
但是我們有同事願意簽署連署書

而事情發生至今,大聲咆哮並罵三字經的這位主管
他只有向留在辦公室的同仁道歉,並未打電話向我及另一位同事道歉
因為他是針對我跟另一位同事在罵,甚至事後有同事說這位主管還開玩笑地說
喔!因為他們被我罵走了!

現在怕這間公司不讓我們簽非自願性離職書,也怕公司不願給予薪資資遣
但是目前我們都心有餘悸,甚至現在我有點不敢找這類性質的工作
怕自己又到了另一間公司遇到像這樣會情緒失控的主管

 

想請問這樣沒有錄音檔,但是有連署書
能夠告成公然汙辱嘛?
再加上我們能夠要求公司到勞工局,在有第三者在場的情況下簽署非自願性離職書嗎?
(因為這間公司有過紀錄騙年輕員工說如果要簽非自願性離職書會讓員工在找下份工作時有不良好的紀錄 ,我怕公司也對我們使出這一招)

林智群 (klaw) 101-05-20 16:37

公然侮辱部份,即使沒有錄音,有證人可以作證亦可

非自願離職是由公司核發,不是員工單方面可以簽署

王耀星 (Eric) 101-05-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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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方在辦公室大聲咆哮並辱罵三字經貶低他人名譽,如果辦公室的眾多同事都可以聽到,是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雖然當時沒有錄音下來,但是仍然可以由其他同事作人證,對方曾經道歉的事實也可以作為證據。另外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罪,被害人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就簽署非自願性離職書的爭議,您是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的。如果公司不按照規定支付薪資資遣費,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檢舉,公司就會被罰款,您也可以一併請求公司付錢。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

公司主管在辦公室內大聲咆哮辱罵三字經,事後又承認是針對您以及另一名同事,若其他辦公室同事願意出面作證,是可以考慮提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非自願離職書、薪資資遣費的部分,建議可先向公司主張,若公司不給,再向勞工局主張,請勞工局介入處理。
101-05-19 03:44
今年提出終止收養官私 我與養父 各為50與70歲 因不堪養父精 神壓力下提出 但法官詢問我要以何法條判決 !!所以上來詢問 謝謝!!! 1法官有詢問是否能合好 但養父堅決說不 只要賠償他養育費 2養父有請律師陪同 他要200萬 3我有錄音證明 每回回去探望他 都被養父趕出 4養父曾提出終止收養 但中途不出庭 後來不成立.. 5我有10歲女兒一同出庭 證實養父有罵人行為 是否可以以會影 響下一代心靈理由 做為法條呢???? 是否能為我解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民法第1081條規定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 之。 因此 除雙方合意終止收養外 應依上述理由來請求終止 好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香腸的 101-05-17 20:15
今日早上 我家隔壁一位老先生 趁我使用推車推著小孩時 從我後方蓄意加速行走使用他手上手提袋攻擊我後腿部 導致我差點讓小孩從推車上跌下來 我轉身問他 你這樣做對嗎? 他回答我他不是故意的(路很寬可以輕易通過不會發生擦撞)接下來他用右手觸碰我的身體問我說你想如何 基於保護我自己我當下也用雙手將他推開過程中並未使他有跌倒或受傷之情形 但接下來他使用拳頭對我迎面攻擊而來 而我也做出回擊故而變成互毆 在附近吃早餐的弟弟見到這種情況馬上衝出從老先生後方將他壓制在地 壓制過程中造成老先生手肘有小擦傷而我身上並無有明顯的外傷 基於小孩在現場的緣故 有報警處理 因現場無攝影器或錄音裝置 所以無法證明雙方的口供真實性 但有人證可以證明發生的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7 21:44

一、先去醫院驗個傷吧,沒明顯外傷不代表沒受傷(瘀傷挫傷等),因為如果你沒受傷怎麼告對方傷害罪。二、但請注意,你告對方後,對方也可能告你傷害罪,以互相制衡,這部分請一併考量。三、普通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告的話別超過這期間。四、以上,謹供參考!

showers 101-05-17 08:12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7 13:54

 依你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過失,如無法談和解,記得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製造互告局面,才會有談判籌碼。

許志嘉律師

ziying 101-05-15 23:44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16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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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證信函就是單純存證之用 向對方表明一定訴求或聲明 除非對方自願將財產分配 2.可以直接起訴請求 不論是主張侵害繼承權 或是依所有權請求對方應返還

 (1) 您父親在生前以口頭交代如何分配遺產,除非合乎有口授遺囑公證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規定,否則不符合法定格式的遺囑是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的,所以原則上仍然應該按照依法定繼承人的應繼份來分配遺產

(2) 您是父親的法定繼承人,在父親往生時就依法繼承遺產。但是在遺產被其他繼承人所占有的情況下,您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媽媽和二姐,要求分割遺產,依照應繼分比例分配400萬元遺產。如果對方不回應的話,建議可先申請民事調解,要求返還受侵占遺產。如果調解不成,是否要提出刑事侵佔告訴或民事侵害繼承權的訴訟,就看你的選擇,也可一併提出的。

(參照民法第1138、1144、1164、1189、1191、1194、1195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ziying 101-05-15 23:20
我的父親過世已經二年多了,留下了四佰萬全被媽媽和二姐掌控,雖然父親過世前口頭上有分配好但沒錄音,我不斷向媽媽和二姐要我該得的錢,直到現在她們一直耍我騙我,我有二個孩子要養不想花時間打官司,但再這樣下去她們會吃掉我該得的錢。
請問我該寫存証信函給媽媽和二姐嗎?或只寫給其中一人就可以,還是直接用侵害繼承提告呢?謝謝
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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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coucoubelle 101-05-10 12:44

你好, 想請問 公然侮辱一定需要有證據 ex:錄音 錄影, 才能成立嗎? 今天早上我母親因為鞋櫃等事情與鄰居發生爭執, 鄰居在管理員 以及還有其他住戶的面前 大罵我母親:不要臉 賤女人 等等難聽的辱罵字眼... 由於事發我不在現場, 我母親也沒有及時蒐證. 想請問這樣的公然侮辱 若是要告, 告成的機率大嗎? 我們已經打算先寄出存證信函 要求對方公開道歉.... 我也已經爬文 知道其實罰的不會很重, 也大多會和解... 但還是想請問 如果對方不回應, 告成的機率大小?因為我母親非常堅持要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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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想請問 公然侮辱一定需要有證據 ex:錄音 錄影, 才能成立嗎? 今天早上我母親因為鞋 ... (恕刪)

 如果沒有其他具體的證據

 成罪的機會當然比較低

 可以考慮將來請求與被告對質

 掉取取社區監視器畫面

作為證據

凡是認定犯罪事實都一定要有證據,無證據是無法定罪的。但證據不限於錄音,錄影等物理證據,也可能只依據人證等證據來定罪的。所以錄音或錄影固然直接可證明,但若真的沒有的話,仍可依其他住戶和管理員的人證證明對方有公然侮辱行為。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而且罪證足夠的話,檢察官還是可能會起訴案件的。如果成立之後,您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張公然侮辱行為已經侵害名譽權,請求精神慰撫金以及回復名譽之處分(例如登報道歉)。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刑法第309條;民法第18、184條第1項前段和後段、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coucoubelle 101-05-14 22:07

想再請教一下.... 請問這樣的情況, 我們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嗎? 希望對方道歉 不然再提起訴訟... 這樣可行嗎? 其實後來隔天鄰居還拿著刀子來我家敲門, 就在我要拍照採證時, 他又趕快收起來.... 本來都準備要報警了, 但因為他看到我拿手機要拍照, 就當沒事... 只是又跟我母親吵起來... 我只希望能嚇阻對方..... 不要在惹事了.. 謝謝

橘子 101-05-09 20:53

本身有在網路收購禮卷~基於誠信也為了大家方便~錢我先匯了~再請他幫忙寄過來~現在他手機變空號打不通~家裡電話打了~可是家裡人吱吱嗚嗚的也搞不清楚他在做什麼~
本來想說不會有人要騙這3000元~所以先匯款~再請他幫我寄~他本來當天說要去7-11
寄~ 我還跟他說要寄到哪個門市離我家比較近~後來隔天又跟我說要寄郵局~那時覺得奇怪~不是說要寄7-11了嗎~可是當下沒想那麼多~當下就說好~4/30寄的~5/4還沒收到~打他手機變空號~後來打家裡電話~他跟我說~寄了~可是是寄平信~稍有嘗試的人都知道寄平信是完全沒有郵局條碼可以查詢的~有寄沒寄也根本無從查起~3000的禮卷誰會寄平信?~當下覺得很傻眼~如果說今天我先請他寄過來~我要先收到東西再匯款的話~我相信他是不會寄平信的~寄平信讓我覺得只是個說詞~因為根本無從查起~到今天5/9號晚上了~都沒有收到~因為我是用智慧型手機~有自動錄音功能~他當時打給我~整個談話內容~要匯款的帳號~他給我家裡電話等等~都有錄進去~只是那錄音功能有點差~我的聲音很清楚~他的聲音很小聲~懇求請問一下~這樣的話~我有辦法報案嗎? 怎樣才有辦法維護我自身的權益~這樣可以告嗎? 要告他什麼呢?

小軋 101-05-09 20:12

我不匯4千塊給他

他剛剛傳簡訊來 叫我等收傳票

我沒跟他借錢

存簿也只有我匯錢給他的紀錄

我不知道 它可以告我什麼

他只說他有錄音我們的對話= =

請問一下 如果真的收到傳票 我該如何處理

還是他只是在騙我?

王耀星 (Eric) 101-05-0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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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軋 101-05-09 21:45

 意思是說 不用理他就對了

我有打趣165問 他是說他故意嚇你

你就會乖乖匯給他

蔡明哲 (阿哲) 101-05-10 01:13

 沒錯,果真沒欠對方錢,就不需理會,等真正有傳票來再說。

小軋 101-05-10 08:41

 摁摁

謝謝你們

小軋 101-05-09 08:47

之前 有人說要辦法會 說一個人出3千

我有匯給他 匯完後又說不夠 要再3千

我也有匯 陸陸續續 匯了快1萬給他

後面他叫我在匯 我就跟他說我沒錢 我不要匯了

他就自己說他要去借 我領錢在匯給他

我就沒理他了

這幾天 他一直傳簡訊 叫我要匯錢給他

不然她就要告我 還說他有錄音

請問這樣可以告我嗎?

他這樣算不算詐欺?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2 02:22

一、這個法會的費用是你應負擔的嗎?與你有關嗎?你有確認對方身份嗎?你有與法會主辦單位確認嗎?二、如果上述問題都是否定的話,1.他告不了你;2.你可能被騙(詐欺)了。三、以上,謹供參考,祝好運!

小軋 101-05-12 17:28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這個法會的費用是你應負擔的嗎?與你有關嗎?你有確認對方身份嗎?你有與法會主辦單位確認嗎?二 ... (恕刪)

跟我無關 我也不認識他..

應該是被詐欺

也不是我該負擔了

他只說一個人要三千塊

 

圓圓 101-05-06 15:12

  上班交接時,由於我還是新手,難免會有些疏漏交接不清楚的地方,於是另外一個與我交接的A人員很大聲的說:[你是白癡唷!你們班都沒人?你唷!這樣我很難作業耶!]  [你是智障唷!連這個也會弄錯!].....我想請問由於是交接班的時間,雖然周圍有很多同事,但大家幾乎也都忙著交接.上下班,並不會有人注意,那麼請問我以錄音的方式為証,是否可以可以告A人員公然侮辱呢?

  還有她幾乎每次交接班,都會有此笨蛋.白癡.智障.沒有腦...之言論出現,造成每次交接班我精神壓力都很大,那麼請問還有什麼可以告A人員嗎?
  
  因為是電子公司所以有明文規定上班禁止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那我會不會有可能反被公司處分辭職?
  請問這會不會有紀錄?以後要應徵找工作會不會有此告人的紀錄?

  另外我還想請問,這是不是要一同出庭之類的,會不會很麻煩?需要很多錢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5-06 22:58

 對方應該會有妨害名譽刑事責任,不過很現實的是,你如果提出刑事告訴,你在公司的處境可能會很辛苦。

如果你最後決定提出刑事告訴,原則上不需任何費用(除非你委任律師),但可能需出庭,但如果委任律師的話,原則上不需出庭,交給律師處理即可。

(1)    A在多數同事可以共見共聞的辦公室空間罵白癡、智障等語,進行與事實無關的辱罵,原則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錄音可以做為提告證據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2)    如果對方幾乎每次交接班都有公然侮辱行為,原則上每一次的辱罵都會個別成立犯罪。對方對您公然侮辱,由於侵害到名譽權,您可以請求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並要求對方道歉。

(3)    公司有明文規定上班禁止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您使用錄音器材可能違反契約規定。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為了防範非法犯罪而攜帶,並未用來錄製公司相關資訊。公司如果真的進行開除,您也可主張不當解雇,要求回復作。置於攜帶可錄影錄音之產品,對公司而言只是違規,並非刑事犯罪,所以原則上只有公司內部會有違規紀錄,外面公家機關是不會受理的(除非有涉及竊取公司祕密而涉及犯罪部分)。

(4)    在刑事程序部分,法院可能會請您出庭依據事實作證,這時可能就會在法庭上見到被告。在民事程序部分,建議您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則上不用繳裁判費。至於是否要請律師,您可以再自行斟酌。

(參照刑法第309條;刑事訴訟法第237、487條;民法第18條第2項、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