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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105-07-07 15:40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追溯期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追溯期多久?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Beckymi 105-06-30 08:32
我爸是送貨司機,有天開車從台北去宜蘭送貨,開車途中有喝維士比,突然接到公司電話說有路人報案我爸的車去撞到婦人的機車,請他返回現場,但我爸完全沒感覺撞到機車,回到現場也問對方婦人要怎麼處理看要不要私下和解,婦人當下說現在不要講,隔幾天婦人說她的玉鐲壞掉4萬機車修理多少,這幾天沒上班損失多少感覺像是要敲詐,而我爸酒測0.17第一次酒測超標,然後路口監視器拍現場也非常模糊,看不出來是否有撞到的跡象,警察也沒做現場蒐證拍照,現在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我爸,而對方感覺就是咬定我爸酒駕要敲詐,我們覺得疑點很多監視器又不清楚,結果隔天她拿破碎的手鐲來,警察竟也說當天並沒看到,而爸也跟她說要鑑定,然後婦人又說手鐲免了,但是她不能工作的損失要爸賠償連同加班費,一個月三萬多,要三個月的薪資賠償,還有療養期一年半年的,爸爸就跟她說這不是他的能力所及,到最後假如駕照被扣也沒能力給,她們就說爸沒誠意,直接跟警察說要送地檢暑告爸爸過失傷害,過了2天打電話給我爸說要五萬塊和解,我爸媽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慮談價錢,隔一天雙方都收到地院傳票,對方又打來說要10萬才不告我爸傷害,我爸最後也拿了10萬與對方簽和解書,但這些前提都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爸與婦人發生擦撞,現在又要去監理所繳罰鍰,想問這樣會被吊扣駕照嗎?還有為什麼沒有開庭就可以先吊扣駕照,而且警方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我爸確實是擦撞到婦人的機車,而就直接判定起訴我爸肇事逃逸?想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釐清還原車禍真實情況,畢竟我爸也58歲了如果沒了這份工作家裡的負擔會很大,我們只是要一個能有心服口服的判決而已,謝謝諮詢律師辛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賠償的,此部分很難取回。

2、就您父親的行為,分別涉犯過失傷害罪、酒駕(罰鍰或是刑事責任),和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與酒駕無涉。

3、酒駕的部分因為未滿0.25屬於罰單及吊扣駕照的問題,不過倘若遭認定有肇事,則可能提高為刑事責任

4、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難以救濟

就閣下所述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 105-06-27 16:32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被領走,數筆股票以及外幣基金都被偷賣並把錢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筆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告訴年限多久?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且不報警),我要如何蒐證?

(3)家人在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上私自簽我名或蓋章,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如果是用蓋章的,也有罪嗎?

 另外,

(4)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5)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在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現金被家人提領走時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求償金額是依照基金與股票何時的價值去計價呢?

謝謝~

我另外有幾件民事案件想詢問及委託律師,上述問題請各位律師幫忙回覆,希望可以在此遇到有緣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存摺及證券所使用印章是否有請家人保管?印章交給家人之原因為何?否則其如何取得印章使用?目前得先就取款之過程,包含銀行取款條影本等先予以留存,以上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7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7 2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家人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 105-06-27 01:11

律師您好,

我近日登入網路銀行,竟發現我有一筆台幣現金,一筆股票資金以及一筆外幣基金都被領走,前兩筆是領現金,第三比外幣是轉帳入家人戶頭,以上這些金流家人都沒有事先告知也經過我的允許,請問:

(1)這樣家人觸犯了什麼罪?會判刑嗎?判多重?

(2)在不動聲色下(帳戶不掛失),我要如何蒐證?

(3)告訴年限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遭提領的方式,倘若相關的帳號密碼、存簿、印章等在家人的保管之下,則主要是涉犯侵占罪,親人間的侵占罪屬於告訴乃論,您必須於6個月內提告,倘若家人涉嫌竊取您的存簿、印章或是盜科等,則另外涉及其他犯罪,則沒有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2、資金流向的部份只要調閱相關交易紀錄即可,其他的可以透過錄音、錄影方式等進行蒐證

3、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擬定訴訟策略,以保障權益。

J 105-06-27 15:34

再請問律師,

(1)銀行買賣基金需要簽同意書,家人冒名簽了我的名字或蓋印章把基金賣掉,然後將外幣轉進自己戶頭

(2)證券戶那邊,家人也冒名打了電話把我名下的證券賣掉,提領現金

銀行跟證券公司再買賣當下都沒有通知我本人,提醒現金也沒有要求看我本人身分證,所以錢都被家人領走,請問銀行跟證券公司是否有疏失?可以告銀行跟證券公司什麼罪?可以跟他們求償嗎?

(3)家人私自簽我名或蓋章買賣我基金的同意書,這部份又觸犯了什麼罪?

小妃 105-06-26 14:37

律師您好!想再請教您一些問題

關上次提問:

某女用臉書(facebook)私訊我男朋友說我暴露性感照片招攬外交情人,還說我騙她男人上千萬元

這些我都沒有做!請問他這樣有構成那些罪名?

還有未經過我同意從我臉書公開發布的貼文下載了一張照片這樣有犯法嗎?

 

已收到您的回覆

1、 對方已經涉犯誹謗罪。

2、可以蒐證之後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之後並且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

 

想請問我能提出什麼樣的民事請求? 如果要賠償金大概是多少錢合理呢?還能提出什麼樣的請求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澄清文、登報等適當措施回復名譽,並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 2、精神慰撫金主要是依據雙方的資力、傳述的人數等,來判斷,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數千元~數萬元都還算合理。
阿澤 105-06-17 14:19
6月2日下午於高雄市鼓山區美術東二路及美術北三路的7-11超商外被警方盤查並在機車前面菜籃裡我請的臨時工隨身包包內查獲三支安非他命吸食器跟0.5公克安非他命,過程警方有錄影蒐證,我隨即被帶回警察局,做筆錄毒品來原事由,在6月1日下午17:00左右我再另一個工地,高雄市左營區拆除裝璜帶另一位臨時工工作,在6月2日早上該員臨時工來電說他的隨身包包遺留該工地而且門鎖住,因當時打給我我人還在屏東家裡,我回答他:那我請設計師幫你代為保管好了因為我也沒鑰匙,我得知設計師忙於工作然而我也是要前往該工地收拾剩於的工作,到現場發現門沒鎖便進入工作工作完畢後順便前往,與該員約好的下一個工地附近7-11超商集合順便拿還他私人的包包,約的時間是下午13:00由於包包屬該員私人物品我就不便打開看,時間約在12:55分左右該員臨時工未到來,我等到13:00時警察卻到場盤查我,本人很配合盤察,查我並沒任何前科後開始查機車機車菜藍時我有先聲明這包包不是我的,是一個臨時工的,如要打開查看的話請查看吧,查獲安非他命,及吸食器三支內有藥物殘渣,使用過,就這樣我就被當現行犯被銬手銬帶回鼓山保警隊做第一次筆錄,將毒品安非他命0.5公克及三支吸食器封袋,包包又還給我,這時我說包包不是我的為何拿給我,應該也要封存保留證具,警察不理我,然後有拿六個人的照片讓我指認包包主人,沒一張是對的,從13:00帶走到做完筆錄採集我的尿液抽血液完後,大約16:00時轉送鼓山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蓋手印,拍照,指認照片,這時有指認到包包的主人了,是有吸毒前科,但居無定所,無被通緝,戶籍寄放戶政事務所內,刑警說難找人了,然後一直等到快22:00時移送地檢署等開庭,23:00我被釋放,肚子超餓的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7 22:3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故除了在客觀上有持有毒品的事實之外,在主觀上也必須要有持有毒品的故意,才會構成本罪。 依您所述的事實,應不得論以持有毒品罪,該隨身包包內的毒品及吸食器若採集不到您的指紋、驗尿後也未有任何毒品反應、且指認出的原持有者確實也是毒癮前科的話,可以積極主張無罪,爭取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7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U 105-06-16 17:43

我們租屋有很多地方一直壞掉,後來房東告我們惡意毀損又阻止我們錄音錄影蒐證恐嚇我們休學說要把我們的車都打壞  所以證據有點少但都有證人,這些可以在法庭說嗎,還是要去提告才有用?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15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也可當作法院認定事實的根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U 105-06-16 18: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雙方需有人提告才有機會上法院陳述意見,屆時可請法院傳喚證人證人在法庭 ... (恕刪)

他對我們提告惡意毀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9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1

您好,若要提告,還是要另外就犯罪事實提告

Momo 105-06-16 02:54
先前我有來發表過,但說明的不是很詳細。 去年先生ㄧ直逼我離婚,之後更是言語辱罵小孩抱起來大聲吼罵,最後ㄧ次是在12月底他又趕我走,我有請警察來,警察事後有幫我通報家暴。今年ㄧ月初對方又恐嚇我要我別惹他,便找他家人和親人到我家來,我很害怕跑去警察局,警察要我帶著孩子跟家人到警局裡躲起來。對方大吼大叫,沒想到這也算是家暴。警察幫我再通報ㄧ次並申請保護令。但對方有請律師,我沒請,只有家暴中心社工陪同。我把錄音和照片給法官,法官已我目前在娘家沒生命危險逼我簽下撤銷同意書。當時我根本甚麼都不懂就簽下了。事後才知道那是無法抗告的。對方還有對我提出略誘罪,我自己寫訴狀,把所有證據都附上,前陣子收到地檢署已不起訴處理,裡面提到對方是為了有目的對我提起刑事訴訟,因為我有附上他提出暫時處份和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這兩項官司。暫時處份部分法官只看到對方的訴狀就直接裁判,那時我ㄧ急看著十日抗告日子將到,找一個很有名的律師。那知道我悲慘的事就因為他搞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暫時處份在上個月開庭,法官認定每星期讓男方帶回部合理,堅持變更探視時間改為ㄧ個月兩次,那律師沒經過我同意在法庭上說我要回去住,說我目前有工作但實際上我沒有。法官就說等3天後對方答覆是否要讓我回去。結果沒想到對方竟然說好,我的律師再搞ㄧ個婚姻諮詢。說甚麼對方律師部不懂家事法,但對方律師專打離婚監護權訴訟。我問他現在裁判如何?跟法官法庭上講的ㄧ樣嗎?他說不知道,等通知。我們在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庭理有ㄧ並提到離婚的事,對方想離但就是不想付錢。對方律師很厲害。讓他不用付我任何錢。他年薪250萬,有兩棟不棟產(婚前買,婚後付貸款)。他提出的財產清單是負債,戶頭只有7萬。我的律師說,要打財產分配還要再ㄧ筆錢,他不建議我打,因為我也要不到甚麼錢,打到三審可能花30萬律師費,我可能還倒貼錢。所以錢的部分我就放棄了。目前我也沒工作,他至今也未付過孩子扶養費,實在沒錢再請律師打了。 著定未成年子女事項調解三次調解不成,目前定6月底開庭。我想問 1、對方目前開始蒐證他對孩子很照顧的照片,隨著時間越久是不是對我監護權越我有利?我是主要照顧者,目前孩子也在我這。他們很有錢,媽媽身體好可以幫忙照顧。我媽媽腳不太好還要顧中風的外婆,但照顧半天是沒問題的。我家是獨棟房子,無負債,有房屋租金可收,我和孩子獨立住在ㄧ層,剛整理好,幫孩子用了游戲間,陽台可放泳池。對方媽媽還要顧ㄧ個國小2年級和ㄧ個要升國小ㄧ年級小孩,孩子大了沒房間給孩住。我家附近從幼稚園到大學都離我家走路不到五分鍾,大學騎車五分內到。他們則沒有。我打算等孩子上幼幼班時去找工作。 2、我是否沒辦法提離婚訴訟了?因為那律師ㄧ搞。變成我提離婚會被對方打臉說我不是在法庭上說要回去?即使他有家暴記錄,因為我提我要回去,所以我就無法再提離婚了?對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我也把我和孩子的東西全搬回娘家了。 我只想知道我的事還有救嗎?因為那律師我被搞到好煩,每天生活在恐懼之中。好怕失去我的孩子。因為他的不負責任,變得我有可能要失去我的孩子。 麻煩各大律師幫忙! ㄧ個害怕失去孩子的媽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仍可提起離婚訴訟,但您目前的訴訟到底如何主張且主張什麼,似尚無法全盤瞭解,提離婚訴訟可以一併聲請酌定小孩親權,您若是主要照顧者,基本上小孩跟您的意願應該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2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5

您好,建議您還是就具體案件向律師諮詢,較能規畫完整之訴訟策略。

娃娃 105-06-14 13:47

我在社區有購買停車位(停車位所屬共同持分停車空間),常常被其他住戶佔停,管委會為了這問題訂定規約如下,並決議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二、  汽、機車停放於各人所屬車位,如無停車證擅入停放或佔據他人車位,管理中心應予提醒住戶遵守規定。

(一)  初次違反者,管理中心將出面勸導,並將其行徑公告週知,惟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  屢勸不聽者,將罰款新台幣1,200元整,以示懲戒。

(三)  如上述兩項未能達到制止,將告知車位所有人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我想詢問

1.管委會是否可以鎖車?     2.如管委會出面無效,我是否可蒐證,告對方侵占[刑法335條]或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這兩項是我上網爬文看到的)?

3.管委會是否可以將侵占[刑法335條]或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附帶之列入規約內?  例如:

二、  汽、機車停放於各人所屬車位,如無停車證擅入停放或佔據他人車位,管理中心應予提醒住戶遵守規定。

(一)  初次違反者,管理中心將出面勸導,並將其行徑公告週知,惟不得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二)  屢勸不聽者,將罰款新台幣1,200元整,以示懲戒。

(三)  如上述兩項未能達到制止,將告知車位所有人可依侵占[刑法335條]及侵權[民法184條侵權行為],提起法律訴訟


你好:

管委會並無公權力,不得鎖車,否則恐會涉犯強制罪之刑事責任。關於罰款部分也是要透果公寓大廈主管機關開罰。 對方並未持有你的物品,無法提告侵占罪,但若係破壞你的持有建立自己之持有且有繼續性,可能會構成竊佔罪,但車輛隨時可以移置,要認定有繼續性會有難度。民事上可以蒐證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或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Hook 105-06-23 11:06

您好:

依照律師以下所回覆:

管委會並無公權力,不得鎖車,否則恐會涉犯強制罪之刑事責任。關於罰款部分也是要透果公寓大廈主管機關開罰。 

社區不得規範任何與金額有關的罰則,或者是只要有該事件只要有所謂的主管機關,社區私定的金額罰則就不成立?

老愚 105-06-10 08:51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但是被告必沒有停止敲擊天花板拍打我家大門…

我準備第二次提告他  證據為4-6月的錄音錄影紀錄

請教律師 

第二次提告 須把第一次提告的相關資訊描述嗎?

這樣一來 檢方會不會併案處理? 併案處理後 檢方會不會重新調查證據? …..

到最後  判決時間會不會因此而拖延了?

還是說  第二次提告  單純的以4-6月份證據做個別提告比較好?

我的希望是  第一次提告 法院能早日宣判

第二次提告能對壞人「加重其刑」

請教律師  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0 11: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第一次提告的部分既然已經有案號及股別(105年偵字第xxxx號x股)的話,可以依「追加告訴」的方式再追加於同案號及股別,就不須要再特別針對第一次提告的部分詳述了,因為承辦檢察官手上都有資料,而這部分的話就會併案處理。 併於同一案件追加告訴的話,檢察官應還是會傳喚對方到庭說明;而另行提告的話,由於還要再經分案的程序、也是需要檢察官傳喚到庭說明,後者時間可能會比前者還久一點,因此建議用追加告訴的方式併於同一案件內,會是比較符合訴訟經濟的。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dusin 105-06-09 01:58

你好,請教一下,家父在上班時間開著混泥車,當時要進入下一路口右轉前約20~30公尺打右轉方向燈並且放慢速度,且右轉前均有確認後照鏡右方後視鏡,均無來車,但在轉彎後卻與後方機車發生車禍,且不幸機車駕駛後傷乘客死亡,事發地點並無監視器,且警方所拿到的行車紀錄器也只記錄到結果,並無事故發生過程,但我方自行蒐證以及當下目擊民眾均表示,當時混泥車時速約5公里左右(GPS定位數據),目擊民眾表示機車速度很快,加上事故車(混泥車)右側方護欄有明顯的傳及凹痕(約莫5公分),以上數據顯示,是否家父責任較大,或是對方責任較大?

如是家父責任較大,後續責任大約會有哪些?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9 07:43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之部分,可向交警索取事故初判表,嗣後可聲請交通事故鑑定,未來於法庭上亦可請求傳喚目擊證人到庭作證說明。

 

2、只要判定您的父親有過失成分,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上之賠償除須計算對方之餘命價值外還有精神慰撫金,最後依雙方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老愚 105-06-04 10:45

 

1.  樓下承租人 白天晚上 深夜凌晨 不斷敲天花板 拍打我家大門

我以監視器加麥克風進行蒐證

合計今年1-3月 被告共敲天花板2177次  拍打大門45回

蒐證的錄影(錄音) 檔案

今年4月 我已經對他提告304強制罪並檢附證據說明書及錄影錄音檔案

今年5月12日已開偵查庭  當場已對事務官說明 蒐證設備及蒐證方法

 

2.  想請問

(1)     法院何時才可能判決? 會拖到今年年底嗎? 有辦法加速審理程序嗎?

(2)     我可另提民事訴訟嗎? 提告時間有限制嗎? 到哪裡提告? 賠償金額該怎麼寫?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11: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察期間沒有相關的限制,要看被告的答辯、證據調查等,不能一蓋而論。

2、民事賠償的部份,有時效2年的限制,至多就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部份要審酌雙方的資力、您因此罹患的相關精神疾病情節輕重,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倘若您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狀紙。

Momo 105-06-04 05:06
我上星期本來是暫時處份抗告,但我的律師說要賭對方不讓我回去以利於我離婚訴,就跟法官說我要回去,也騙法官說我有工作,但我有告訴他不要這麼做,他還是在法官面前這樣說。沒想到他賭錯,對方要我回去。暫時處份方面法官是要把原裁判每星期男方可帶走小孩過夜星期五晚上6點至星期日晚上八時帶回,改為ㄧ般判利,法官很堅持,不管對方律師及男方怎答辯。法官要我補上就業證明,但我根本沒工作,我的律師也沒叫我怎處理。不接我電話,賴也答ㄧ句沒針對我問題回答。感覺他是想搞出個離婚訴訟由他來處理,但他這樣我根本不敢再委任他。他現在搞ㄧ個婚姻諮詢,說會跟對方談條件,讓對方因為條件不能讓男方接受而拒絕履行同居義務。我問他暫時處份是否跟上星期法官所講的ㄧ樣,他也不回我。我看是被他搞砸了。他不敢說吧。 我本來是被男方家暴趕離男方名下住所,有報警也有通報家暴。事後也有ㄧ次家暴警察主動幫我通報。男方也把家門鑰匙換了。保護令因對方有請律師我沒有(就那律師叫我不用請)法官強迫我撤銷。 我現在問題是 1、若我現在提起離婚訴訟會不會對我不利,因為我律師再法官面前說我要回去 2、我律師說謊說我有工作,但其實我沒有會影響我孩子的監護權嗎? 3、現在他搞ㄧ個法院指派婚姻諮詢,婚姻諮詢是像調解的意思是嗎?調解不成上法院?網路上都查不到。若我不調解直接訴請離婚可以嗎? 4、對方搞ㄧ個孩子生活起居聯絡簿,寫了兩個月後就不再寫了。我知道是為了監護權官司做的。對方律師是專打家事法,小有名氣。不曉得是不是蒐證好了所以就不寫了。 5、對方至今都不曾付過孩子的扶養費,自從把我敢出門後已快6個月了,這對他監護權是否有影響? 6、本來我可以以對方惡義離棄及不履行同居義務訴請離婚,對方現在說要我回去那我就沒有訴請離婚的要件了? 本來事情沒那麼複雜,被我那律師搞的我很害怕,所以才上來求助,請教各大律師幫助。我現在該怎麼辦?麻煩各大律師幫幫我。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4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訴訟上欺騙法官是大忌,尤其是纇如有無工作這種事情法院很容易查明,倘若您跟您目前的律師無法妥適溝通,建議您應該另外委請律師協助。

2、至於具體建議,因為您已經有部分案件進入訴訟程序,且您的敘述比較亂,究竟該案結案了沒、審理情形等都不明確,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該案的書類、筆錄、前一位律師協助的事物、您所述的家庭暴力通報資料等,直接進行委託

3、婚姻諮商只是一個心理輔導程序,不影響案件進行,不過法院會依據雙方在該程序的表現判斷兩造婚姻有無繼續維持的必要。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建議你重新找個律師

規劃你的訴訟流程

這樣才能夠讓你的權益受到保障

讓事情快點落幕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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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

因您的情形已經變得比較複雜,且現在似乎還有案件繫屬,建議持所有證據資料尋求您信任之律師協助,避免事後衍生出更多不利於您未來請求之可能。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5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5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通常由目前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之人取得之;若您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未來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之標準;若之前為您主要照顧未成年子女,對方未支付過扶養費,可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同樣依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之標準;若對方有更換門鎖之行為,或許構成刑事強制罪之犯罪,可再具狀至地檢署提起之;關於工作證明之部分,形式不拘,看您目前是要盡快找一份工作,還是有其他之解決方案;目前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lare 105-04-18 22:24

您好:

想請教一下,最近剛搬家,樓下的住戶一直不斷的透過管理員投訴我們腳步太大聲,任何時間都有可能接到管理員的來電說有聲音,但我們已經加裝地墊也穿上有軟墊的拖鞋,還是被抗議,還被樓下住戶說他要錄音蒐證,還上樓來咆哮,有相關法律條文可能回覆嗎?

anna 105-04-20 11:41
回覆 Clare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想請教一下,最近剛搬家,樓下的住戶一直不斷的透過管理員投訴我們腳步太大 ... (恕刪)

我朋友家也是遇到一樣的問題,但後來管委員出面來協調,之後樓下的就沒有在吵了…

我是被車縫機吵個不停…

Clare 105-04-20 14:40
回覆 ann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r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

    其實我們已經準備好要投訴,但那位鄰居也是管委會一員,突然覺得很無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明確告知管理員不得騷擾,倘若對方認為權益受損,可以循司法管道處理。(對方可以提起排除噪音侵害訴訟)

2、倘若仍持續打電話,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強制罪。

海洋天使 105-04-12 02:45

請問有關職場霸凌的問題:

科技園區無法帶錄音設備器材進公司...亦當事人無法蒐證

霸凌者在言語上的霸凌以不是第一次了.......也只針對當事人一人...對其他人

並不會這樣.......與老闆溝通過也無效......那些人依然是這樣

已對當事人造成精神受創對上班無力有恐懼感.....且有經濟壓力無法離職

其他同事們在對話間雖然沒有指明是誰......但旁邊聽的人都知道說的是誰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是要繼續忍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公司提出申訴,倘若公司拒絕處理,或是處理不當,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倘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等,雖然不能錄音蒐證,但是有證人也可以證明,仍然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及要求民事賠償

笑笑 105-04-11 18:56

各位好:

目前有一棟房屋出租,剛簽訂契約未滿一個月,契約效期為一年,契約中有明訂不能將房屋出租或出借給他人使用,若有違反立即終止契約。現況是承租人並沒有居住在這棟房屋中,他是居住在隔壁(承租人因做生意需要,同時向兩位房東承租兩間房子),近來有鄰居告訴我們承租人疑似將房屋轉租與他人,而我們自己家人亦曾看到不認識的人進出房屋。想請問這樣的情況,房東是否需要先行蒐證再寄存證信函終止契約?還是可以直接跟承租人表明要終止契約?另外,若需自行蒐證,而在房屋附近埋伏攝影,是否會涉及侵犯隱私或其他刑責?

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5-04-11 19:52

您好!

可先蒐證,確認有違約轉租的事實後,再發函通知終止租約。是否會侵犯隱私或其他刑責,則需視實際實施的蒐證行為而定,蒐證時需注意實施技巧,不要違反法律,並避免侵害對方權利,否則會得不償失。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笑笑 105-04-11 21:4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先蒐證,確認有違約轉租的事實後,再發函通知終止租約。是否會侵犯隱 ... (恕刪)

感謝回覆

QQ 105-03-22 08:22

您好,我是一位網拍賣家,最近在奇摩拍賣裡面賣了一款防摔手機殼,但這兩天有一位自稱有防摔殼專利的人在我賣場裡跟我說叫我把商品下架,因為已經侵犯他的專利,給我專利字號查詢,三天內不下架要將行文奇摩直接下架或蒐證並提出侵權告訴(如有其它賣場不另行通知),敬請配合!

但我查了一下專利號是 彈性形變之氣室減緩衝擊力的保護套 的一種專利,有點像,但某些地方又不同,要如何分辨此人說的是真假,他可以告我嗎?

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確實是專利權利,則其自有權利可以提出侵權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9:17

應先判斷該專利的有效性,及所販賣的產品是否落入該專利的請求項範圍內,如果專利有效且產品侵權專利權人可請求下架及侵權賠償

專利侵權僅有民事責任,對方可以提起告訴,但是要勝訴必須要符合以下要件:

1.專利本身撰寫沒有違反專利法規定的明確性等形式要件;

2.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必須要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等實質要件;

3.你的產品落入該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內;

4.你的銷售行為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或過失

你的案件,首先應該先找出對方的專利公告,了解對方的專利新型或發明專利,如果是新型專利,因為沒有進行實質審查,專利不具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可能性很高。

其次,不論是新型或發明專利,如果你有能力進行前案檢索(沒能力自己做,就得考慮是否花錢請人做了),可以找出相近的專利或期刊,根據該等資料判斷該專利是否有進步性、新穎性。如果確認沒有可專利性,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回覆對方,以避免對方繼續對你提起訴訟

最後,如果認為對方專利有進步性,應根據該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及你的產品進行侵權分析,如果產品沒有落入該專利聲請專利範圍,可以提出分析報告,回覆對方沒有構成侵權,以避免對方繼續對你提起訴訟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薇薇 105-03-20 20:55

想詢問一下 … 因警察辦案行政之疏失,若要到地檢署按鈴申告,有自行蒐證錄音檔案,還需注意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5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撰擬告訴狀,並檢附相關證據
2、倘若您不熟稔相關法律規定的話,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避免誣告問題。
3、有關於親子關係的部份,可以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alan 105-03-16 13:41

你好~想請教因發生多次吐痰在我車子玻璃,機車坐墊上,後經調閱監視器發現是同棟鄰居所為,蒐證影片能讓他有罰則或刑則嗎??謝謝

sasaya 105-03-10 16:33

我再開遊戲實況時有觀眾在聊天室罵我是智障低能 死肥宅之類的話

我將這些內容跟影片蒐證起來交給警方

警方卻跟我說 現在有改法律了 必須要知道對方是誰 或是知道他的ip位置才可以受理

真的是這樣嗎? 如果是警察不想受理的話我該怎麼處理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10 16:51

由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除非是3年以上的最或是特定類型的犯罪,檢察官才能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票進而調取相關使用者資料,否則如妨害名譽類型,多半是要透過自力救濟蒐集相關個人資料

sasaya 105-03-10 17:0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於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法後,除非是3年以上的最或是特定類型的犯罪,檢察官才能向法院申請通訊監察 ... (恕刪)

那如果我自己蒐集資料的話 要找到什麼程度才行呢?

海軍 105-03-08 14:08

小弟第一次發文如果有法律上疑慮請私下告知: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在網路上有詢問一套多益課程,可是沒經過我的同意下

沒幾天後就寄來一個包裹(裡面是他們用的課程書籍價值2300元),在一個月

的email來往中,原本是想說不補了(他們要求寄回並事後會匯回運費,不過我不太相信,因為曾來都沒通過電話(之前他們有送書所以有我的電話和地址,但我沒他們的,所以暫無寄回))

但因為英文系畢業門檻的要求,所以想說先靠自己的實力去考(但假如沒考好,之後再補也不遲,所以遲遲沒寄回東西),我事先回覆要補(因為他們也沒說什麼時候匯款)。 想說如果之後要補那在匯也不遲。

現在問題來了因為考試期間沒寄回沒回覆,被告侵占罪。

檢察官目前給我一段時間蒐證,找尋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沒侵占意圖之類)

第一:我想問的是如何蒐證?考試成績證明書、證物(包裹)等

第二:如果能證明無侵占意圖是否回歸民事糾紛。不算侵占, 然後如何調解

和解?

麻煩各位律師們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必須檢附相關無法於期限內將產品寄回的事證,包含您所述的考試證明等。

2、可以嘗試以產品價值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

3、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6

 您好

刑法上之侵占罪,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之他人所有物,即變更持有之意為不法所有之意,為其構成要件。

若以自己或他人名義向人借貸,不能如數清償,自係民事上違背履行契約問題,與侵占罪之要件不合(41年台非字第57號判例參照)。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OwO0822 105-03-07 23:42
事情是這樣的: 曾經有過2個好友(以下稱ab ) (a&b原是朋友,後來吵架又分開了。變成我&b、a&其他人) 後來a她看不爽我,就到處亂散播說我是「自殘姐、殺人魔、有病的?」之類的 這之後就有人在半路攻擊我,也有鬧上學務處,後來以再觀察結束(有蒐證到) 而近來a在班上勢利變大,b就想和a打好關係 因為b知道a討厭我,就一起咒罵我 某日集會b說身體不舒服想在班上休息,在我追問之下也還是一直不知道怎麼了。 我就很擔心她,我就把我視為防彈背心的手機(開錄音)放抽屜((之所以稱之為防彈背心是因為它曾經錄到1次a唆使的同學罵我自殘姐)) 就這樣我就錄到ab在罵我? 說做作、心機重、上課玩手機??其實我還沒全部聽完,但聽到這些我就不敢聽下去?? 說真的上課玩手機什麼的真的沒有,a看到我把手機拿出來就這樣亂說(事實上我在開錄音 我就覺得很傷心&失望 所以說因為不想再原諒a我想提告;因為很生氣我想提告 因為我尚未成年,我怕告不成,先來問問看 請問:以上述(做作、心機重)算侮辱還是誹謗? 2人私下談話可算嗎? 如果真要提告當事者會接受怎樣的懲處呢(15歲)?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嫌刑事誹謗罪及校園霸凌問題。

2、程序上,可以向學校申訴,或是報請少年隊進行調查。

3、建議應該將這些狀況告知您的家長,倘若要報少年隊或是向學校申訴等,需要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助。

 

 

star 105-02-27 21:24

我跟前妻有一個小孩兩歲,最近剛到法院酌定交往會面時間,監護權歸我,前妻兩個禮拜可以接小孩回去過夜一次,但是前妻來接小孩子時他爸爸都會一直拿手機在我家門口錄影,我們感覺隱私受到侵犯,況且我們完全沒有不讓它們把小孩帶回去,他們就故意這樣錄影,請問我可以如何反制?報警有用嗎?還是反錄影蒐證?

您好:

1.依照刑法第315-1 條妨害秘密罪「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構成要件必須以無故為前題,但若對方辯稱是為了保障小孩安全為理由,恐難以構成。

2.即使未構成刑事責任,但未經許可便擅自拍攝您的影片,恐構成都構成對肖像權及隱私權的侵害,涉及觸犯民法第195條。

3. 建議先以法條向對方溝通,並告知您已受到侵害,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Nico 105-02-27 18:24

發現老公與82年次的酒店女外遇,目前手上的證據

他們一起出國的訂票紀錄

女生的證券存摺&銀行存摺提款卡都在老公這

 

我們有一個一歲半小孩,我自己有工作存款

平日白天小孩幾乎是我媽媽帶,我晚上回家自己帶

老公雖然外遇但他在外形象也是很顧家顧小孩

我預計請徵信社跟拍蒐證

我需要蒐證到什麼程度才能確保得到小孩監護權贍養費?

非得有抓姦在床的證明嗎?

你好:

若要委請徵信社協助要慎選,此部分糾紛非常多。 通姦罪要證明到有配偶之人或予有配偶之人有性器接合之事實,主觀上認知自己或對方是有配偶之人。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都可以,只要能讓法院綜合全盤卷證,依一般社會經驗足認行為人確有姦淫行為即可,為此部分只是理論,實務個案上認定會依檢察官、法官不同標準會有浮動,所以要蒐集越多證據越好。 由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係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處理,若雙方無法協議,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去判斷,與通姦事實並無直接關聯性,法官會命社福機構進行訪視,參考訪視報告、子女意願等去認定,你要提出由你擔任對子女最有利之證據,或對方擔任對子女有不利之情形。 通姦後會衍生二損害賠償請求權,一係配偶權受侵害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其二係民法第1056條規定判決離婚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只要能夠證明有通姦或曖昧之情形都可以請求。 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裁判離婚後陷於生活困難者,才有辦法請求贍養費。 若不採取裁判離婚之途徑,可在離婚協議書上一併約定即可,或採調解離婚之方式為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7 20:33

您好,

 

1、所謂抓姦在床係如欲提起刑事通姦罪告訴時,才需要的證據

 

2、若有大致可信男方有外遇之事實,例如親密照片與訊息對話等,就可訴請離婚離婚訴訟時再一併提出婚姻財產分配、爭取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之請求。

 

3、至於贍養費,因您有工作有收入,是以您不會因為離婚而導致生活陷入困頓,因此您無法請求贍養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7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默默蒐集證據,若欲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需蒐集對方與外遇對象性器官接合之性行為證據;若遇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對方有與外遇對象聯絡、通信之證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您為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之機會較高,亦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贍養費之部分,若您目前仍有工作能力,應無法請求贍養費;可考慮對配偶及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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