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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梨 105-02-27 01:30

那些日我們一起追的yuki 幕後花絮之(鹹粥賣完報警篇)&(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歡迎大家來靠北

 

時間:104/12/24 pm10:00

地點:桃園蘆竹第一河濱公園

活動:2015耶誕來趣桃徐懷鈺演唱會

圖1拍攝技術有待加強,我是說後面小姐是怎樣?咪咪推擠我是要怎麼拍!呃。。。更正~不是胸前的咪咪,是有一股鹹粥味的女孩叫咪咪。

(忠實粉絲忘記買單曲篇)

時間:104/12/30 pm11:40

地點: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圖2活動公佈紅白藝能大賞的錄影入場票卷2張,採用抽獎資格制名額15位,活動於當日23:59截止。緊張又期待的咪咪趕緊求助大大我,咪咪積極的想抽入場卷,但是活動步驟要po新單曲(我還是那個我)照片上傳社群臉書,GG了咪咪沒有購買新單曲,我說咪咪呀你到底是不是忠實粉絲呀?這也太尷尬了吧!再過20分鐘就錯過機會囉!於是大大我把所有歷屆專輯借給咪咪拍照囉。

結果勒…結果開獎囉咪咪謀中獎@@

(粉絲吐嘈她好生氣篇)

時間:105/01/08 pm11:00

地點: 社群臉書

過程:團長發表文章徵求一名粉絲,粉絲團員有多出2張錄影入場票卷,贈給第一位po照片的粉絲,於是咪咪立馬就po了12/30號過期的照片(圖3),絞盡腦汁也要圖取個人利益,我也在社群上留言,告訴大家咪咪po的照片已經是過期了,我是物品持有人我都沒po了咪咪怎麼可以這麼自私呢?因此後續粉絲團員們議論紛紛,咪咪終於生氣了同時也惱羞成怒的留言,有些部分不雅用詞內容都被刪除了,咪咪的空中對話…(圖4)

(鹹粥賣完報警察篇)

時間:105/02/19 pm10: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大大與朋友聚餐剛好看見馬路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的咪咪快打烊了,朋友說去跟咪咪捧場一下買小菜過了配酒,大大拿著500元走到對面 鹹粥咪咪?小吃店。

咪咪說:你要買什麼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所有東西

咪咪說:我們沒賣(咪咪有事嗎?)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寫的項目各點一份外帶

咪咪說:幹你是來亂的唷我要叫警察

大大回:好吧!你叫警察來我還是要買各一份(猜咪咪沒見過大胃王吧)

咪咪說要:要什麼直接點,有些賣完了,有些冰起來了。

大大回:我就由價目表上照順序點

咪咪說:就剩下這三樣,炸雞卷,紅糟肉,空肉飯。然後買單收錢

大大正要離開時警察到了~

警察問:什麼事?誰報案?

咪咪回:我報案的,有客人來亂的不是真的要買東西。

警察問:那個誰丫你在這裡幹嘛?買什麼東西?

大大回:我要買價目表上全部的東西各一份,可是打烊了我只買到三種。

警察問:你有付錢了嗎?

大大回:付完了!(阿Sir腦殘嗎?買東西可以不用付錢嗎?)

 

(我不賣你警察逮捕篇)

時間:105/02/20 pm08:00許

地點: 鹹粥咪咪?小吃店

過程: 大大與昨晚往常跟朋友聚餐,在此過馬路向前消費,實況(冰箱玻璃破碎一地)傻眼。

咪咪說:我不做你生意請你離開

大大回:我只點一份炸蚵仔麻煩幫我送對面謝謝

咪咪說:你砸我玻璃幹嘛?(咪咪自己拿手機錄影蒐證

大大回:我幹嘛要砸你玻璃(我猜咪咪也腦殘了是嗎)

於是我回到對面繼續聚餐,過沒多久阿Sir又來了,先在現場拍照蒐證再走過來對我盤查,阿Sir表示咪咪對我提出毀損罪之告訴,現在要依法將我列為準現行犯逮捕。阿Sir說:你現在有權不說話也可以尋找律師為你辯護你可以找尋對你有利之證據。大大就這樣被阿Sir帶走了~在分局過了一夜。

我說奇怪了!怎麼阿Sir問棍棒在哪裡,偵查員也問棍棒在哪裡,也問目擊者棍棒在哪裡?經監視器畫面顯示大大確實過馬路走到對面去消費再走回來聚餐接著那都沒去,現場找偏了就是沒有棍棒,訪查路人及目擊者,結果也都沒有人提起棍棒,就連玻璃為何破碎一地也都沒人看見,為何要一直無中生有的問大大棍棒在哪裡!到底要去那生棍棒出來啊!

os(這個社會是怎麼了?司法資源都這樣濫用的嗎?)

 

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原告還跑去去人家上班單位投訴,那麼設立警政署跟地檢署幹嘛?告訴乃論要照程序走,提告都受理了!怎麼連人家上班工作的地方也不放過,搞到被告飯碗都丟了。

 

我是被告以準現行犯移送,受害者告我毀損,然後我1萬元交保,接下來就是官司纏身了。我姓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7 2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遭提告毀損的部分,從您的論述中無法判斷事情的經過,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2、並且可以就投訴的部分,判斷對方是否涉嫌誹謗罪,可以考慮將對方提起刑事告訴。

rndhome 105-02-15 13:06

您好, 最近車子停在固定停車位上, 車窗常遭人吐痰. 是已經知道是誰. 已蒐證有錄影. 但不知這如何處理. 是否要報案後請警方蒐證留下痰, 之後做DNA比對. DNA比對需要如何的程序, 費用如何. 怕洗掉後對方不認帳. 此費用訴訟後可否列為向被告索取條件.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5 13:49

您好,

 

1、如已有錄影蒐證,應無須再檢驗DNA。

 

2、除刑案或家事案件,一般民事上很少會請求檢驗DNA進行比對,以錄影證據提告或提起刑事告訴即可。若真有檢驗需要,費用部份可請求對方負責。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4:09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你好:

若你們都有離婚之意思,可簽書離婚協議書並找2位證人簽名(要確認你們有離婚之意思),夫妻共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若無法兩願離婚,就要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6款意圖殺害他方(有疑慮)、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離婚要要處理夫妻財產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探視問題。原則上就婚後財產部分,少的一方可以向多的一方請求差額之一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3 19:26

您好,

 

於提起離婚之訴時,會一併主張婚姻財產分配、以及爭取小孩監護權,是以建議您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統整隊您有利之證據,完善訴訟所有攻防方法,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ric.C 105-01-30 13:40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30 16:49

您好,

 

1、離婚協議中應一併約定小孩監護權小孩扶養費、婚姻財產分配等事項,如不放心,可請律師到場協助簽署,確認內容沒有缺漏。

 

2、如果無法接受對方之條件,可選擇提出離婚之訴,也一併請求上開所有事項,請法院公決。

 

3、此時就需要蒐集許多資料、證據,以狀紙方式呈現於法庭,並在法庭中陳述有利之內容,以促使法官做出對我方有利之判決。若欲進行訴訟,建議應委請信任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爭取最大之機會。

 

可先與律師會面討論,提供更完整的評估,擬定後續策略。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30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作為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ric.C 105-01-30 13:36

1.主因:家庭環境不和, 太太總是抱怨家中婆婆對她言語不當, 其實我的母親講話常不加修飾, 並非刻意刁難, 且婆婆是全職家管, 非常稱職, 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常常抱怨小孩吵, 她無法做好家務, 我白天上班也不控管她出門狀況, 但小孩生病, 流鼻涕一整個月, 她也不帶他們看醫生, 堅持吃西藥傷身體 ,她跟她母親則長期吃中藥, 還是密醫中藥, 費用也由我一概負責 (一帖藥500的,超貴), 再來她利用我給她家務費用, 藏起了私房錢, 也還清她家債務. 這是後來我才知道, 因為我蒐證錄音, 她跟朋友說, 算命的跟她說在我們家, 債還完就要離開, 否則小孩帶不好, 會被我家逼瘋, 這實在是無稽之談, 小孩是自己的責任, 沒帶好字自己錯, 家中長輩都不能唸一下嗎? 因為這樣被逼瘋? 再者我下班回到家, 這全職家管也常常尚未煮飯, 得我帶小孩才能煮, 藉口為小朋在亂, 須注意安全沒辦法煮, 目前我請她回娘家近兩個月, 晚餐皆由我母親處理, 60歲的婦人, 就能讓小孩安靜來, 使自己騰出時間煮好晚餐, 另也常抱怨被我限制外出, 我冤枉的是我白天上班從不過問她去哪, 只是晚上大家回到家, 不希望她再出門, 假日為家庭時間, 也相對不希望她獨自出門, 這兩個月來我的心態為希望她能覺悟, 了解到她目前為人妻為人母的立場, 但實則並非如此, 她三不五時找人出去抱怨我們如何虐待她, 如何不尊重她, 不認識的基督教會也去講, 我在聽到錄音後非常失望.之前吵架,結婚4年下來, 她拿了二次水果刀相逼, 雖然均被我搶下, 但有時餘悸猶存.(有拍到影片,甚至小孩都在旁邊哭)這次也次吵架, 她三度拿刀來吵, 拉扯之下, 她打電給家暴, 我則請她父親將她送回娘家去, 我也自行驗傷. 她對所有人抱怨我們家如何對待她的同時, 也承認不要此段婚姻了, 但實則我提供離婚協議給她時, 他們又不處理, 小孩一定是歸我照顧, 這是她朋友建議她(34歲)的, 她也同意, 甚至有人叫她拖時間, 好讓我回心轉意, 但我聽到太多背後我不知道且惡毒之話, 真的很希望離婚. 他們也說離婚是要談條件的, 只是, 拿刀在先, 惡毒心腸在後, 小孩(2歲/4歲)我獨自照料, 她有權要求甚麼嗎? 我接下該如何進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30 15: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協議,可以簽立離婚協議書並辦理離婚登記,就婚姻關係、監護權探視權等作約定。

2、倘若無法協議,應該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訴訟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程序進行才會比較快速,並且可以保障權益。

3、建議可以先從家暴保護令開始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3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提出對方拿刀之影片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展 105-01-19 21:41

我住透天別墅,我家斜對面鄰居,因停車糾紛與我們有過口角,最近又在他們家4樓陽台裝設監視器,並且鏡頭是朝著我們家方向拍攝,由於我們家的玻璃窗是半反光的,所以晚上開燈室內一切都會被看光,這樣對於我們家人的隱私,造成非常大的困擾,而且我們鄰居又是這裡有名的惡鄰居,請問我該用什麼方式自保呢?

鄰居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妨礙秘密罪了呢?
我又該如何蒐證並且提告呢?
煩請律師能夠幫我解答,感謝各位律師 

你好:

要具有隱私權合理的期待才有可能會構成侵害,而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及精神慰撫金。 實務上對於裝設監視器是否構成侵害隱私權有不同見解,若要提告要有充分之證據,否則容易被認定為不具備隱私權合理之期待。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5714008 刑法第315條之1竊錄罪必須無故錄影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如果符合要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可以先委請律師律師函警告對方,若對方不理睬,則再研議是否要採訴訟制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要求對方拆除該攝影機,並賠償損失,可將攝影機之拍攝角度依時間及相關線路加以拍照存證。

小柳 105-01-19 15:45

於昨日晚間機車偷竊,現場有隔壁大樓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清楚錄到行竊過程,我機車前面有我們主管的機車,竊賊有以手搬開該主管的機車坐墊並從置物箱拿取我們主管的安全帽以後把我車騎走,我報案後警察只對監視器進行調閱蒐證,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我店長機車採取指紋當作補充線索呢,那我該怎麼提出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9 1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要求記載於筆錄上。

Phoebe 105-01-08 18:52

您好: 吾是舊式公寓4樓原住戶,104年12月起深夜11:00~00:30~半夜1:00-在4樓主臥室常常聽見 5樓租屋房客搬物品叩囉叩囉重聲、拖拉桌子椅子聲、穿有更的鞋(高更鞋)在室內走動10分鐘以上,在客廳位置會有敲打物品聲類似鐵鎚、工具丟地上雜聲 有時候從10點半開始敲,斷斷續續的敲聲,非常吵很煩 沒辦法入眠,家人們也被吵難睡, 12月底時曾經凌晨2點上樓跟對方說不要吵,對方回答他們有小聲,問題還是聽的見噪音啊,怎麼會是他說小聲就可以深夜這樣吵。   

     5樓租屋房客中年男女+2個20歲左右男子,從12月1日起陸續的深夜噪音擾人,房東太太60幾歲住6樓加蓋屋,說她沒聽見(憑什麼裝死),只口頭告知該房客不要吵,房客只會安靜1、2天又開始敲敲打打..搬物..,房東法律責任不是嗎? 怎麼樣告知房東這種事情嚴重性,新聞有出現提告這種人賠20幾萬給樓下,自己想要搜證卻只能用一般手機錄影片,能不能成力當證據啊? 各種聲音都會錄進去,是做白工嗎? 都不能正常睡是要怎麼辦才好?

  又前幾天去文O分局告訴管區警員晚上11點以後來處理,結果他晚上9點多就來,房客又還沒開始敲吵,是來做什麼用,且房客對警員否認前幾天深夜有敲東西..,原本都希望用和平手段處理這種事,但是遇到惡質番房客說也無用,此事確實是吵的讓吾家人非常氣爆!!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9條有規定.   這種由於噪音不易量測且發生具有偶然性、突發性,警察機關受限於路途、程序、人力、勤務等因素,蒐證不易,通常需要先自助,才能獲得警察機關的協助。】 這句話,怎麼辦理? 謝謝

那天房東孫子也有下來屋內親耳聽見敲擊吵聲半小時之久,而他竟然回答說他不懂怎麼處理 是他奶奶負責租屋(不負責任說法..),難道要求這種房客搬走,還需要賠房客房租錢嗎?   請問是要提告房東還是房客? 快過農歷年,非常不希望擾人睡覺聲音一直延續下去,不知道還能找誰講講看,請教律師們 立即解決方法 , 萬分感恩,感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8 21:49

您好,

 

1、可以手機錄影之方式,紀錄吵鬧之時間與聲音,作為未來之證據房東孫子也有聽到吵雜聲,如其願意亦可作為證人。(法律要您先自助,就是先努力蒐證)

 

2、起訴房客,而非房東。您與房東租賃契約,約定房東責任多半屬於維持房屋結構、功能之完整,通常不包含這種處理鄰居吵鬧的責任

 

3、吵雜聲快要開始前或剛開始,可選擇立即報警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odd 104-12-31 14:29
樓下住戶不定時於06:00~08:00往上敲天花板造成我們在睡夢中驚醒,反映管委會及警察也是依然故我,是否可以用蒐證方式告他們?但是蒐證有困難度,告上法院後是否能要求測謊,因為怕他們會反駁不是他們,會不會之後反被他們告我們誣告!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23:41

您好!

可以妨害居住安寧為由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沒有誣告的問題,也無法強制要求測謊。採取有效法律行動的前提,還是要先多花些心思蒐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odd 104-12-31 10:12

樓下住戶每天不定時於早晨06:00~07:30往上敲打地板,請問是否可以告他?反映管委會依舊製造噪音,這樣要如何蒐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2:31

您好,

 

可以有聲錄影之方式記錄樓下住戶製造噪音之時間與情狀,除報警或向管委會反映外,如情節重大,可對樓下住戶提出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en 104-12-28 23:20

熱心律師們您好:

以下陳述發生事件:

1.言語騷擾--例如早晨搭乘同一班電梯,在當天下午公司主管特別找本人說「早上跟妳搭同一班電梯真幸福,因為妳好香」,或是在耳邊說悄悄話「妳今天穿得好辣」

2.未徵得同意下拍照--與主管共同外出開會,於開會前未徵得同意拍照,本人表明無被拍照意願,主管仍拍攝上半身照片並留存

目前處理方式:

1.言語騷擾部分,因後續減少相關情事,無法直接蒐證

2.拍照部分螢幕快照留存主管於facebook發表照片

想詢問:

1.言語騷擾部分可構成性騷擾之相關訴訟

2.當面質問主管並錄音,留下他對於事件的態度,是否可做為有利證據

3.拍攝照片部分因不涉及私密處拍攝,僅涉及妨礙肖像權?

4.若公司不處理此事件,對於公司有無相關對應檢舉措施(目前只有先錄下本人與經理諮詢對話,經理只希望我習慣這件事情或自行當面找騷擾我的主管談)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05:10

您好!

1.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倘若只有言語騷擾的行為,尚不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的刑責,但仍可依性騷擾防治法提出申訴,可對行為人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2.  另外,對言語騷擾的行為,您可依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賠償。未經同意拍照部分,則可依民法第18條請求對方刪除照片。
3.  若公司不處理性騷擾,可直接向警察局提出申訴,警察局會轉送公司繼續調查,調查結果會再通知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kasy 104-12-28 13:46

我的母親想離婚 但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原本留下的是舊房子 在8年前我母親將房子重新改建 改建的費我母親將外公外婆留下的現金都投入 剩下的由父親出  但現在父親說要離婚的話他要房子土地的一半他才願意  請問他可以這樣要求嗎? 我跟我母親要如何才能保護這棟房子?

之前其他律師有提到可以對言語以及精神方面的家暴行為蒐證蒐證不易 要蒐證的話得錄音一整天 如果由小孩作證確有家暴行為 不知是否能順利取得保護令?

1.夫妻如在結婚時無財產約定, 在離婚時是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2.如果只是要離婚, 除法院的裁判離婚, 還有夫妻雙方的協議或是調解離婚

3.剩餘財產分配較複雜, 比較沒辦法用網路片段諮詢部份做確認, 建議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4.會建議以較實體性證據做為家暴令申請

5.如果另一半有暴力相向之狀, 要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要求財產部分可不予理會,主張為外公之贈與,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蒐證部分,小孩可作為證人,但有錄音更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之部分,可主張為外公之遺產,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父親之主張,可不予理會;小孩可作為證人,但若有錄音證據,更為加強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ika 104-12-26 21:43

各位律師們大家好!想請教一些法律方面的問題~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相互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無須理會。

2、夫妻間婚姻關係存去間存在的債務,仍然是有效成立的,所以要看當初代繳的原因為何來判斷,倘若是贈與,則無需返還;倘若是代墊,則必須清償

3、還是要有工作,避免無法妥適照料子女,至於扶養費的部分,確實不可以挪作他用,電話中的恐嚇,此部分可以蒐證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

一、他都拋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了,這部分他無立場再要。

二、保險的部分及生活費部分都是婚後夫妻互負扶養義務的結果,你受領應該是有法律上原因,所以對方無立場跟你要。

三、小孩監護部分經濟能力只是其中一個考量點而非全部。

四、要想辦法帶著小孩活下去。

五、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7 1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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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7 1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Cat 104-12-26 09:34

我住在社區型住宅區,像是眷村的環境,馬路兩旁有許多綠地緊鄰著住宅,但是都有籬笆隔開住宅和社區公有綠地。有些人住久了,就將自己房子旁邊的陸地視為自家的小院子,有的開始種植花草蔬果起來,雖然社區管委再三強調那不是私人的持有土地不能私自在上面種植,但是依舊有不少人無視地將其當作自己的使用。社區住戶也有不少人會帶小狗散步,那些綠地通常就是小狗便便和尿尿的地方。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帶我家小狗散步,他要是大便我一定會盡量讓大便不落地的清理掉,但是尿尿在綠地上我就不去多加處理。結果一天我帶小狗散步,他什麼都還沒作,只是在綠地上聞聞,旁邊的住戶就出來罵人,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應讓小狗尿尿在他們家旁邊的綠地。我媽正好經過看見我被對方責罵,加入戰局和對方一家吵開來了。對方的女兒拿出手機來說要蒐證,就一直錄我我媽和我家的狗,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發現她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我就要告她妨礙隱私。她說她就是要蒐證,要是錄到證據就要去檢舉。我想要請問:小狗在非私人土地上尿尿,也非在公有建物上尿尿,是在綠地上尿,有違法嗎?大便是一定都會清理的,我關心的是尿尿的問題。再來,被人家一直錄影的感覺很不舒服,有被威脅的感覺,我可以如何應對以及處理呢?先謝謝提供相關的見解和作法供我參考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50

您好,

 

1、不是尿在私人動產動產上,應無法律責任,況且您家的狗也還沒尿。

 

2、如對方錄影是為蒐證,事後也未將該影片移作其他用途,則沒有法律上問題;但若對方係無故拍攝您,甚或將影片隨意流傳,則屬刑事妨害秘密罪,民事上亦可對其請求賠償

 

3、針對對方之謾罵,未來也可以錄影之方式蒐證提告;對於佔用社區公共區域一事,也可請求社區管委會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住戶不得占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d 104-12-25 15:07

同事因聽說我的與別人(我朋友)紛爭的私事

不知到底什麼心態(說是希望我好)

趁下班期間,至我公司電腦去翻查我fb等的私人資料

找到我朋友的名字,與他周遭的人

跑去講些亂七八糟的話,造成我與我朋友的困擾

有人建議蒐證報警,也有人建議與同事溝通

(我有與同事對質過,他承認他做這事)

但因我同事是我老闆的親戚,目前不知該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您好:

對方無故侵入您的電腦獲取資料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上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因為是屬於刑法告訴乃論之罪,若被害人未提起告訴,檢方不會主動偵辦,所以您必須主動提起告訴,此外,對方的行為除了構成刑事上的責任,亦涉及民事侵權行為,建議可直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5 16:57

對方說些亂七八糟的話可視情形看是否構成公然侮辱誹謗,必要時可蒐證提告

104-12-23 16:11
想請求協助~ 我與前夫離婚三年,兒子三歲,監護權在男方。而我有探視權每月四天(隔週假日)。但我們雙方再婚後,前夫在我探視完小孩送回後,只要小孩有受傷(通常是跌倒的擦傷或刮傷或輕微的瘀青)他都有拍照蒐證,也會故意詢問我小孩受傷的原因,此些蒐證動作已半年。而今前夫突然發存證信函給我,說我們雙方都有了新的家庭,而且他住台中(我住桃園),小孩來回奔波會影響小孩作息(但我都是假日接回探視),且小孩常常來我這都會受傷,要我以後只能去幼稚園探視小孩。但是前夫從未讓我知道他們的住址及小孩幼稚園所在。先前探視都是約在外面見面。現在前夫及他後妻電話都變空號,我也不知道他們住哪,已經兩個月沒看到孩子了。 想請問,我可以改定監護權嗎?但是他們有刻意拍小孩有受傷的照片。難道我真的只能聽男方的話,只能去幼稚園看小孩嗎?我平常有在上班,從桃園到台中看孩子,也不能影響他上課,頂多探視十分鐘。我該怎麼辦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樣是妨礙探視

上開陳述你有收集證據

如LINE或錄音

縱使沒有我們也可以請求法院定探視權

並且一併以此為由提改定監護權

一次處理

讓法院直接定一個判決

讓對方一定遵守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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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8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4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簡貓貓 104-12-23 14:03
我昨日在私人停車場發生擦撞,我是肇事者,倒車擦撞一旁未停車停車格的車子【對方車子靜止未動,車主不在車上】,但因為停車場滿,私人停車場超收車,停車場跟對方留鑰匙,所以車子未停放車格內。 導致我倒車時發生擦撞,對方車身左前方一點凹陷,其餘洗車打蠟就可以。 如果像這樣,我可以請停車場付一半責任嗎? 因為報警做筆錄,警察只說那算違停而已,只能對車子開單,但在私人停車場內,警察哪能開單。 現場都有拍照蒐證,這樣的理賠問題,只能自己一人負擔嗎? 我可以要求對方車主到我指定的車廠維修嗎?
阿全 104-12-23 13:53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簡貓貓 104-12-21 11:46

我昨日在私人停車場發生擦撞,我是肇事者,倒車擦撞一旁未停車停車格的車子【對方車子靜止未動,車主不在車上】,但因為停車場滿,私人停車場超收車,停車場跟對方留鑰匙,所以車子未停放車格內。

導致我倒車時發生擦撞,對方車身左前方一點凹陷,其餘洗車打蠟就可以。

如果像這樣,我可以請停車場付一半責任嗎?

因為報警做筆錄,警察只說那算違停而已,只能對車子開單,但在私人停車場內,警察哪能開單。

現場都有拍照蒐證,這樣的理賠問題,只能自己一人負擔嗎?

我可以要求對方車主到我指定的車廠維修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1 12:05

您好,

如果未停在停車格內,有可能影響其他車輛之行進,是以您、停車場、被撞者三方都有責任,可主張維修費用過失比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對車主可以民法第217條規定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對停車場業者可依民法不完全給付、消保法等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維修部分需要與車主協調,通常是車主自行送修再提供估價單或維修單據。
阿全 104-12-20 19:15


將採取法律行動追討賣方損失

當時下單  後來發現出貨太慢了自行到實體店面購買,我以為退貨案棄標投訴即可退  賣方表示我為何棄標投訴 我有跟她說我要退貨  時間到沒去領貨它就打下列文章  我想投訴我已經有悄悄話給他說我要退貨,怎還是這樣!!    急!!!!

您於賣方2015年12月8日交易訂單,使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交易契約,期間無告知賣方解除交易契約 導致物件退回



賣方於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交易資料將報警追查真實身分、地址,寄發紙本存證信函







請求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請注意自已的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規定!! (2015-12-20 16:44:29)(最近一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是經營者,我方可以主張消費者保護法,可以無條件退貨。反之,則否。

倘若我方有損害對方財物的故意,則會有違法問題。

一、律師費用除非是三審律師費用,不然實務上是認為一審二審律師費並非訴訟必要費用,他應該要自己吸收律師費用。

二、從這個地方可以看得出來對方在鬼扯蛋…

三、如果有收到法院公文再處理即可,不用過於擔心。

四、可考慮善用該拍賣網路的客訴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21:34

您好,

現階段先不用過於擔心,建議可待收到對方寄發之法律文件後,連同整個買賣過程之對話紀錄、留言等相關資料,一併交由律師評估,並撰擬回應之存證信函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

溜溜 104-12-20 05:16

已經2年了,快崩貴了.

樓上5個大學生租屋,三更半夜不睡覺.

不穿拖鞋,買拖鞋相送、再三拜託都無用.我不想撕破臉呀.

約23:00便有腳步聲碰碰碰,不穿拖鞋聲響更驚人.

凌晨5點,主臥室上方(本戶格局每層都相同)也開始有碰撞聲,可能有人早起.

屢勸不聽、不承認,報警無效,其實警察也只能規勸(也只是做做樣子).

屋主不理,態度惡劣.

警衛勸阻、警告也無收效.

昨晚頭一次報警,他們完全不承認,還在笑.

由於蒐證困難,也不想報復,但已忍無可忍.

手機難以錄到腳步聲,錄音筆卻無法錄影.

請問我該怎麼辦??

 

美美 104-12-08 01:10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要詢問一下
想說把事情的前因後果打清楚一點比較好:( 

因為兩年前家裡水管老舊漏水,3樓鄰居時不時跑來請我們修水管,因為我當時還小不懂事,隨口說了一句「有需要這麼急嗎?」,於是我跟3樓女屋主之間有點小怨在,但此後水管修好後也就井水不犯河水,自己走自己的路,我爸爸有時還會跟男屋主笑嘻嘻的打招呼。
就在今天,走到3樓時,我聽到3樓有人開門且好似是剛走進去正要關門,但一直沒聽到門「喀」的聲音,又覺得一直有股視線在盯著我,我覺得很怪,於是我繼續往上走後停下腳步打算往樓下看是怎麼一回事,3樓女屋主這時就突然把門打開來,我們兩個都看見了彼此,但殊不知她罵了我一句「神經病」,我覺得很納悶很不服氣,我問她幹嘛罵我神經病,她辯稱「誰罵你啊?一直在那邊說我罵你,我剛好看電視罵一句神經病不行嗎?瘋子欸你,到底誰罵你啊!!神經病欸」,但因為太氣又太臨時,剛好沒錄音到,我覺得真的好難受,憑什麼白白讓人罵了我一句神經病,我好難過,關上家門後一直哭,第一次遇到這種事,但我又太生氣了一時沒想到要趕快錄音蒐證之類的,律師請問我應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8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之後當面辱罵瘋子跟神經病的行為已經涉犯公然侮辱罪,可以報警或是提起刑事告訴,並要求賠償

2、不過您還是要有相關事證,否則難以成罪。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8 14:39

您可以提告公然侮辱罪,但如果沒有證據她又一概否認,則難以成罪。但如果對方到案陳述並不否認,而是以其他事由抗辯,那仍有機會成罪。如需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告訴,歡迎聯繫

sammi 104-12-04 03:15

律師您好,我的案件如下: 20151111因違反著作權法至警局筆錄,某電影公司告我BT下載版權電影,警方提示證據為一BT軟體畫面截圖,顯示時間、IP、下載完成率100%。 筆錄共兩份,內容相同僅IP不同(一為前一日下午、二為後一日上午)。 我答詢摘要: 1.我家用網路是浮動IP,故不知警方提示IP是不是我。家中網路原則上是我及家人使用。 2.我的無線網路沒鎖密碼,電腦網路24小時都開機。 3.我查過家中所有電腦,確實沒發現此電影,也不記得有下載過此電影,故不知何人下載。 4.電影公司所提示之下載論壇我從未造訪。 5.我並不知道BT在下載同時也會上傳,收到通知書後上網查閱相關資料方知。 6.我並非論壇架設者、管理者、播種者、貼文者,也未有公開上傳至個人免費空間提供他人下載或販售牟利等行為。 今天收到新北地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身份為被告,通知20151215前往開庭。 想請問您: 1.檢方在只有IP做為唯一證據的狀況下,能起訴我嗎?(我們都知道IP代表的是一台數據機,而非一個人) 2.案情僅為單純個人下載商業電影,並未有其他壓光碟、販售、牟利等,依此情節檢方會來搜索查扣我的電腦嗎? 3.如果他查扣我的電腦卻無發現該片存在硬碟的紀錄,會如何? 能反告其誣告嗎? 4.根據原告提示之證據,顯示其亦使用BT軟體方能蒐證(下載率24%),故其在蒐證同時本身就在上傳(散佈),BT傳輸為切割式上傳與下載, 即使其並未100%完成下載重製,但公開散佈本身就屬違法。如此方式取得的證據是否有瑕疵?能否主張不予採用? 5.我堅決不認罪、不和解。請問接下來通常情形檢察官大概率會如何處理?(因為我查不到單純網友下載的判例,應該大部分都被和解了) 6.假使檢方僅有此證據而堅持起訴,法官大概率會如何判決? 7.我在偵查庭上有無特別需主張事項(例如主張以簡易庭或非簡易庭方式審理)? 感謝您的回覆~ 

 

一、可能是檢索條件的問題,我覺得不難查呀,只是要花時間看判決。

二、你說的案件案由會是違反著作權法。

三、不和解不認罪要打無罪的話成本略高請三思…

四、那你要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並且沙盤推演一下…

五、偵查結果的統計我沒注意過那個網站有…判決的統計要花很多時間。就我來說我不會去管統計數字,我會去看有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無罪判決的因素是什麼。理由很簡單,這世界上有一千件的有罪判決,一件無罪然後如果你是第二件無罪判決的話,那還是無罪判決呀…

六、以前我的價值觀是無罪的不要認,現在都是分析利弊得失讓當事人自己選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04 09:01

您好

建議您先找律師討論諮詢後,暸解做無罪答辯的利弊得失,再做決定是否認罪。

另外,即使要做無罪答辯,仍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同出庭,以維權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花捲 104-11-30 22:45

您好:家姊於13年前陸續替自己及家人購買四分儲蓄型保險,因信任緣故交由保險業務保管保單。13年來都有繳費匯款給業務員的證明,但未取得繳款收據。至保單到期日依約定應可領回保費,保險員卻突然離職,與保險公司連絡才發現三張保費從102年起就未將被害人保費繳納至公司,明顯涉及業務侵占

又經受害人與保險公司聯絡,才發現三張保單是所謂"無限期"保單,得終身繳納,而非業務員所說的十年期保單(有錄音蒐證),而該業務員也涉詐欺罪嫌。事發多月,保險公司推託本案為業務員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監督機制,家姊繳了11年保費,突然兩年未繳,保險公司竟無聞問。保險公司還向受害人取得相關證據後出面控告該業務員,家姊也由告訴人變為證人保險公司甚至懷疑受害人是否與業務員串通,試圖行騙該公司?這讓家姊更加憤怒。

受害人為殘障人士,當初就是為了保障自己將來生活及協助該業務員的心態下投保,未料沒得到10年保障,還換來無限期陷阱。保險公司全推託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至今完全不願回應後續問題。請問:受害者該接受業務員的和解拿回被侵占的保費?或是告業務偽造文書保險公司不願出面也未盡督導責任,是否也得告公司。

家姊接下來該怎麼做?請諸位大德給予建議。感恩!

 

你好:

刑事上可以對保險業務提告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以請求更正,建議先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再向金融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申請評議。最後在訴訟解決。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1:36

 您向保險公司申訴無效果後,您可以自行或委託律師幫您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聲請評議,如評議不成立。您可以再提起民事訴訟,因保險業務員屬於保險公司的履行輔助人,保險公司不得以該行為屬於個人行為而拒負損害賠償責任

 就業務員的部分,可以提起詐欺罪及業務侵占罪等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1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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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1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ueiodom 104-11-25 16:01

去年跟前女友同居      因有貴重物品遺失    

懷疑對方可能有偷竊行為    所以在房間客廳裝設針孔搜證

後來沒錄到明確證據    不巧於103年7月被對方發現蒐證器材

 分手後對方於103年8月搬出去     今年6月收到妨礙秘密開庭通知

 七月開庭時坦承因為懷疑對方而裝設針孔搜證

直到11月收到被起訴通知     2周後對方隨即請求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告訴

 請教各位律師     這樣已過6個月起訴期的情況

為何還會被起訴??   案件送到地方法院後  

如果法官開庭後發現已經過追訴期

是否會先退回對方的民事賠償案件   再重新調查呢?

謝謝

PS:起訴書上有寫對方於103年七月發現蒐證器材後知悉此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5 16:28

 告訴乃論罪是從被害人知悉六個月內提起,而非就你的行為起算,通常檢察官也不可能犯這種錯誤。您可以委任律師為您辯護,重點在於主觀並非想竊錄私生活而是有防衛意圖等,爭取法院緩刑易科罰金

您好:

若已經過告訴期間,應會諭知不受理判決,但比較難想像此種情況,建議就非無故之部分為防禦,主張係因有先受侵害,始基於防衛之意思為錄影。

YoungTee 104-11-17 15:22

我們租了一棟透天三樓 一樓當店面為撞球間,小騎樓為檳榔攤已近20年

(事實上那段建築"騎樓"都是無法通行的狀態,其實根本不算騎樓)

檳榔攤側邊為公車站牌,廣告檳榔攤的立型小招牌置於檳榔攤和路的中間。

(招牌高不到150公分寬不到80公分)

昨日16號,一位婦人在等公車 公車來時過於激動"自己絆倒"(有證人)。

證人扶起來後婦人"依舊用奔跑的方式"趕上公車

 

今日17號,婦人向警方檢舉我們檳榔攤阻擋騎樓通行,而立型小招牌絆倒她致傷,警方帶婦人到我們店附近,婦人向警方敘述狀況及拍照蒐證

而今日出現手卻包了很漏氣的三角巾,蒐證完離開,離開前婦人上警車後嗆說:一切照法律程序。

請問婦人的法律立場是甚麼? 而我們能用甚麼方法自保呢?

請各位專家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17: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立型小招牌倘若涉及違反佔用道路,造成人員傷亡,確實必須負過失傷害責任,並且應該賠償所受損失。

2、位置是介於馬路與騎樓間?還是人行道上?請詳述。

3、不過倘若是婦人自摔與立牌無涉,則我方沒有責任

小康 104-11-11 08:26

您好:想請問一下

以下是我po在FB的原文

小弟要抱怨一下Ds沛洋國際

小弟於今年5月29在桃園DS 總店裝前後中六螢光綠卡鉗!到現在還不到半年前面的烤漆開始有褪色反白!前往店家詢問老闆說我太常洗車@@我平均ㄧ個月也才洗兩次車!又說我去的洗車場可能有噴藥水什麼的!就算是真的藥水造成的哪也應該前後4個卡鉗都褪色怎麼可能只有前面兩個!在說裝卡鉗不能太常洗車也太瞎了吧!本身漆就有問題還把責任都推到消費者身上!總歸ㄧ句要慎選店家啊!照片在留言裡!

店家的回覆:

只要是總公司販售時即已經告知新品出廠後外觀塗裝不保固~公司從販售到現在都是維持這樣做法,沒改變過!其他同業也是如此做法,況且客人已經使用將近5個月,無法判斷這5個月使用狀況,客人一直要求我們要換新品的給他或要求我們賠賞!這已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本公司一切交給律師處理,且已蒐證中,請勿不清楚事情始末,發出不當言論~~~

關於店家回覆中提到我一直要求更換新品或要求賠償!這些我從未跟店家要求過!

請問我po文的內容是否真的如店家所說的涉及勒索與毀壞名譽呢?

你好:

對方若真的提告誹謗可以主張刑法第310條第3項,所述事實為真實,或同法第311條規定主張係善意發表言論,屬於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屬於言論自由保障之範圍。

國道警方常在高速公路以測速槍拍超速,新竹一名林姓車主認為警方蒐證可能認錯車輛,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認為警方拍到的照片只有兩團紅色尾燈,無法辨識車號,加上當時又有其它車輛經過,以舉證有暇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林姓車主,去年十月下旬駕車行經中山高南下一百一十公里處,被警方從後方攔下指稱超速,警方也當場開單告發。不過林姓車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林姓車主向法官供稱,車上裝有定速裝置,開車當時也是設定定速駕駛,不可能超速,警方在沒提出任何照片情況下認定超速,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法官也傳訊開單的國道警方提出證據,警方則供稱當時在路旁以測速槍先測到林姓男子車輛超速,示意超速車輛停下,但超速車輛繼續往前,警方才將儀器收上車,加速後方追趕林姓男子的車輛,最後攔停予以開單。 

不過法官發現案發當時是晚間,警方測速照片中只有兩團紅色車尾燈,根本看不見車號,加上拍照和攔車的過程中,都有其他的車輛經過,因此不排除警方在近十分鐘追趕過程中,有認錯的可能性。

另外,儘管警員解釋有專業能力,能夠輕易辨識車輛的廠牌、顏色和號碼。但法官認為以警方所測的時速達一百廿一公里,又是夜間誤差值相當大,加上警方指認的超速車是淺藍,與車主的車是深藍有所不同。法官最後以警方舉證有瑕疵為由,判決撤銷罰單,林姓車主免罰。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37440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款,及第63條第1項第1款分別定有:「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汽車駕駛人有下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一、有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行政罰法第7條第1項復定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二)本件就林男是否有超速違法事實,依行政法院判例見解,須由行政機關提出證據證明違法事實存在,否則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又本件因行政機關僅能提出測速儀器測得資料及執勤警員證詞,法院認為無法僅以此證明該超速車輛即係為林男所駕駛車輛,是以撤銷行政機關原處分。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一粒米 104-11-02 00:17

公共危險案件。案經總統府、監察院、調查局、警政署協助調查,為刑事偵查隊員警,受人請託設計誣陷,蒐證因人設事,無令狀逕行違法搜索,並涉及以不實物證構陷入罪。刑事案件業經最高法院書記廳通知撤銷發回,欲委任北區法律扶助律師協助刑事訴訟

你好:

可以準備完整資料與本所預約面談時間。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你好:

通常都是處得易科罰金拘役有期徒刑。 要依雙方之身、地位、經濟狀況而定,若通姦屬實(證明性器接合)可向夫或小三請求約40萬元以上之慰撫金;若沒有證據,則可曖昧行為請求約10到20萬元之慰撫金(個案情況會有高低不同)。 若訴請裁判離婚,可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依第1057條規定請求贍養費。 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撤銷並依民法第1030條之3追加計算。 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檢舉,故意逃漏稅裁處時效為7年、非故意為5年,請稅捐機關查稅。 通常都會委請律師處理,酬金依複雜程度而定。
你是誰 104-10-27 22:56

妻子近日在旅館報警抓丈夫偷吃,警察全程錄影蒐證,但敲門後過三分鐘丈夫才開門
此時已經衣著整齊,湮滅相關證據,雖然床單等已被警察扣押,但丈夫事後坦承
此次尚未發生性關係就已被闖入(此段坦承未錄音);而後雙方在房間門口,
妻子打丈夫巴掌,且指甲在臉上留下刮痕,丈夫原想用手反擊但被警方制止,
不過有用腳踹到其妻,後來夫妻互告傷害小三被告妨害家庭,丈夫被告通姦
這不是第一次丈夫偷吃,一個月前也在行車紀錄器蒐證外遇畫面:
車子從motel駛出,丈夫與小三對話內容有:「你剛剛有睡著嗎?我打呼有沒有很大聲等等
還好我打呼沒有很大聲,不然會被你踢下床」等等曖昧對話。
想請教
1.這對夫妻的對彼此起訴的傷害罪大概就是判一~兩個月,可易科罰金
2.可對小三請求家庭損害賠償嗎?現在法院"行情價"大約可拿到多少?   3.對丈夫可要求贍養費嗎?(妻子嫁給丈夫13年不曾再踏入職場

4.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目前這是最擔心的部分,害怕丈夫事發之後脫產是否可以透過民法1020-1條撤銷,防止丈夫脫產呢?
5.如果真的丈夫非常狡猾都要不到錢,是不是可以向國稅局檢局此人長期逃漏稅?(手上只有他與業主簽約的合約書照片等)
6.此案例若要在保障妻子可拿到最大利益情況下,是否要請律師較為妥當? 大概需要多少律師費用呢?

謝謝熱心回答的您,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前科,但是無法達成和解,確實大多判處6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本案的情形,女方會判得比較輕) 2、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不過要看認定的行為數、雙方的經濟狀況,不能一概而論,請詳述。 3、可以,也可以嘗試聲請假扣押。 4、可以,不過要先釐清到底有那些事證。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因為光剩餘財產分配就不是一個簡單的程序,且還有刑事案件等,倘若還有小孩會更麻煩,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真的要用嗎 104-10-13 15:44

請問  我家隔壁常常晚上11點過後打牌吵鬧 請他小聲一點卻還要看人臉色  好像我才是惡鄰居 真的不堪其擾  有幾點問題想請教

1.叫警察是否真的沒用    警察只能柔性勸導  如果警察到達時剛好安靜下來  會不會當我在亂講

2.叫環保局...南部鄉下地方應該不可能

3.找鄰里長...應該會跟我說"敦親睦鄰"

4.錄影蒐證的話是否一定要連人帶聲拍下來  需要使用分貝計對照拍攝嗎?

手機拍他人住宅會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3戶鄰居簽名作證這件事?

 

如果123項都無效  是否只有走法律途徑  作為鄰居當然希望相安無事

如果受不了撕破臉也不排除走法律途徑   不好意思  問題有點多 

麻煩解答一下  感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5:57

您的問題,可能是許多人的困惱。

隔壁常常晚上11點過後打牌吵鬧 ...

1.叫警察是否真的沒用    警察只能柔性勸導  如果警察到達時剛好安靜下來  會不會當我在亂講

答:

只柔性勸導的警察,不是不熟法令,就是不想辦。因為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72 條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二、...三、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

您的鄰居確實違法了,剩下的問題是舉證的問題,您可以錄音錄影,但實務上警察還會要求3位住戶指認,才會依據上開法規處罰。

2.叫環保局...南部鄉下地方應該不可能

答:

不是偏鄉的問題,是人本身的噪音不歸環保局管轄。

3.找鄰里長...應該會跟我說"敦親睦鄰"

答:

很有可能,但里長應該有責任進行道德勸說。如果有大樓管理委員會管委會應該有責任制止這種噪音行為。

4.錄影蒐證的話是否一定要連人帶聲拍下來  需要使用分貝計對照拍攝嗎?

手機拍他人住宅會觸犯法律嗎?  是否有3戶鄰居簽名作證這件事?

答:已同上述回答。

 

如果123項都無效  是否只有走法律途徑  作為鄰居當然希望相安無事

答:如果以上均無效,在社區類型的住宅設有大樓管理委員會,可以召開住戶會議,如果認為該住戶之行為確實違反規約情節重大,可以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

Vera 104-10-06 00:39
法律相關問題可以幫忙提供建議. 是這樣的, 我在一間外商公司上班八年, 每年公司都有提供獎金制度, 這就跟個人薪資一樣, 屬於機密, 也就是不能任意公開. 很不幸的去年我並未得到現在這個主管認同, 所以並無獎金, 於是我經過一年的努力充實自己並向上, 努力做工作, 希望改變主管對我的印象. 但是這個主管不知道為什麼最近找同部門同事開會, 一直當著大家面前提起我去年因為表現不好所以沒有bonus一事, 一直一直提這件事, 但在公司這不是機密嗎? 為什麼可以一直提, 提到讓我覺得有被羞辱被間接霸凌的感覺, 我心裡好難過, 難過到痛苦. 以法律層面來看,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或是蒐證. 因為我實在很受傷.
ekin6453 104-10-02 21:10

您好~

小弟與XX大樓管委會有一些民事上的糾紛, 請問 如果需要民事訴訟, 我是否能使用XX大樓一樓大廳公告欄內所公布的相關訊息, 而進行蒐證? 提證? 

另外, XX大樓一樓大廳是否屬於公共開放空間? 一般市民是否可以自由進出?

以上問題還望大家多多協助告知

先謝謝大家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為了蒐證用途,且也僅用於訴訟上,並無違法問題。

耀耀 104-09-21 23:10

本公司為經營銷售電腦主機之電腦公司,本月初.突然接到保二大隊持搜索票到公司搜索,說之前已經來蒐證買了兩台電腦主機.告知本公司有涉及到侵害微軟公司著作權的部分.藉此要求檢查公司內部以及準備出貨之電腦,實際檢測結果,公司內部有七台電腦安裝了微軟WINDOWS 7作業系統+OFFICE 2010 套裝軟體,一台WINDOWS 10 作業系統+OFFICE 2013套裝軟體.以及一台電腦安裝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尚未啟用. 另外檢查了出貨的兩台電腦內裝有WINDOWS 10作業系統但未輸入金鑰屬於未啟用的狀態.
當然原本要扣走公司內部電腦兩台以及出貨電腦兩台.但我當場提出答辯內容

授權方面.公司是微軟"行動寶盒"之會員,該會員資格有提供成員使用最新版WINDOWS + 最新版OFFICE 共十台的授權.因此公司內部使用應無相關侵權問題

在銷售的電腦方面,公司有預先安裝WINDOWS 10於出貨的電腦中.但皆為未輸入金鑰之未啟用產品.提供客戶評估測試後滿意可再加購軟體版權.這一點我有打電話去微軟客服問過得到可以的答覆以及有於官方網站上查詢到有30天寬限期可不啟用的字樣.

在提出此兩點後.當場並無查扣現場的電腦主機.但這兩周.警方陸續要業主本人我以及帶兩名工程師和交貨人員去做筆錄.期間我也重覆陳述了上述的授權以及電腦安裝方式.一旁的警察都說這方面應該沒有問題.到時檢察官可能也是會不起訴.但我還是有點擔心.畢竟微軟公司那麼大間.既然提出了告訴.不知道會不會主打還有什麼細項規則是我沒注意到的.我該怎麼準備呢?沒問題的機會大嗎? 再請有經驗的律師大哥大姊們幫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2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只要公司實際販售及使用的電腦數有足夠的授權,就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30天的寬限期,建議應該正式發函給微軟公司,獲取微軟公司的正式回函,才能保障權益。

2、該案的部份,建議應該向員警提供我方的會員權益、30天寬限期的相關事證,並結算公司電腦的授權數。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公司的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著作重製罪處罰的要件包含”無故"重製要件,因此只要是有合法的理由的,就不會構成該條犯罪。

首先,有授權的部分,此部分有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因此不會構成犯罪。

其次,30天試用版部分,此版本是可以安裝使用,於30天之後如果沒有輸入金鑰,則軟體會無法開啟,因此安裝也不算無故重製。對於金鑰的保護,著作權法有另外關於破解金鑰的規定,你們尚未輸入非法的金鑰,因此也不會構成犯罪。

綜上,你們公司並沒有構成著作重製罪,只要能夠提出授權等證據即可。

以上,如果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ST 104-09-14 00:33

想請問ㄧ下律師大人們,因本人於前陣子星期六騎機車遭到小貨車撞擊,氣胸送急診開刀+肋骨3跟骨折,住院ㄧ個多禮拜,

對方證實為公司車(小貨車,職業是載貨的貨車司機),想請問這部分是否足夠能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呢?還是說是否還有其他要蒐證的地方?若對方否認是在上班中(因為當天是禮拜六)  那有可能會不成立嗎?

因為對方對於我們原本談好的數字之後又反悔不想賠太多,還說了他有去詢問別人等等...所以ㄧ直打電話來嗆明說他不怕告....態度非常差.......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4 08:55

 您好

仍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況縱不成立業務過失傷害罪,亦有普通過失傷害罪之刑責(應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問題)

另您於民事求償上,如果他是受僱者,您可依民法第188條,向其僱傭人請求連帶賠償

以下判決供您參考

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040號刑事判決:「上訴人雖係水果批發商,但平日駕駛其自用貨車載運水果,則其駕駛該車乃其社會活動之一,在社會上有其特殊之屬性 (地位) 因而其駕車自屬基於社會生活之地位而反覆執行業務,則不問其目的為何,均應認其屬業務之範圍。」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4 08: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客觀上像是在執行職務,都涉及業務過失傷害,不過要釐清肇事責任,是否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了?

2、建議可以直接先提起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日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要看鑑定報告關於對方有無過失來判定,如果有,是構成業務過失傷害,不會因為是否在執行業務中有差別,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對方本係貨車司機又開公司車,應會成立業務過失傷害,建議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果凍先生 104-09-07 16:10

向外交部提出國賠請問如何寫國家賠償申請書?
請問是向外交部該主辦部門請求還是對於整個外交部?
協議失敗該向何處何種層級法院提出訴訟申請?裁判費如何計算?

原本合約書有提到若有犯法之行為將被取消資格,本人當時出團在印度,的確拾獲遺失物,但其發現物品之方式為趁我不在時偷翻我包包才發現,違法蒐證,然而致使我被開除並且無法繼續旅程,侵權地發生於國外但簽署合約地在台灣,後續影響地也在台灣,提出民事訴訟是否有效並有證據?

Locus 104-09-07 16:08

FB上有人在我大頭貼下留言說我醜,我就去看他的塗鴉牆,

發現他公開分享了兩部情色影片,內容三點全露,

我就和他說我已經蒐證,要檢舉妨害風化

結果他直接刪除自己的臉書帳號

這樣我報案的話,警方還查得到他的IP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7 22:25

FB若非重罪,可能不會提供ip,就無法查。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8 10:39

您好:

除非您有備份,否則警方可能難以偵辦,亦難僅以您的指控就請FB提供IP。

呼啦啦 104-09-01 21:42
前些日子警方來電通知遭檢舉販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權,是我賣出一個品牌手機殼,對方跟我買了之後去檢舉的(有蒐證)近日做完筆錄了,也表示不知道那樣商品是仿冒的,警方問了我獲利多少,我說400元,請問判決會因獲利多寡而影響嗎?我只有賣單件而已。 警方說現下就是等傳票後開庭,請問是檢察官 開偵查庭嗎?需做什麼準備嗎? 我現在能做什麼補救呢? 我需要在開庭前與對方和解嗎? 不知道和解對象是該品牌廠商還是購買我商品那個人呢? 還是兩者都要呢? 可是現在也無從得知廠商和檢舉人的聯絡方式? 是否達成和解 刑事那部分比較有機會輕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