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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s 104-09-10 11:57

有位中國大陸的女性友人肖像照遭台灣人盜用

雖然只是拿去當他的FB大頭照,似乎沒什麼營利或是犯罪行為

這樣身為外籍人士的他 可以提告什麼嗎?

他目前人回國了

 

 

律師 104-09-10 13:11

有一個辦法

歡迎來信諮詢

崴崴 104-09-03 21:38
今天在FB上跟一位賣相機的賣家詢問相機問題, 跟她要相機實圖但她給我的是網路上抓的, 連FB大頭貼也都是盜用別人的圖, 之後問她面交她跟我說台北,但卻跟我朋友說高雄 覺得很奇怪所以不想購買, 結果她跟我說取消等於棄單一律提告,想請問這樣告得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告不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8-27 21:50

我現在懷孕8個月,但因婚事談不容加上男方行為舉止怪異,所以2月份已分手,但男方卻持續再騷擾我與家人..

1.男方目前是研發替代役與我同公司,他在我上班時間進我工作區域偷拿我手機察看手機內容,未經我同意刪除.封鎖我好友電話號碼及line.FB(有監視器畫面)

2.分手前我們與我姊級姊友人住同大樓5F.6F,分手後我搬回自家,男方另找住處,但男方卻未將大門鑰匙歸還房東,我因工作偶爾會住姊姊那,男方就使用大門鑰匙隨意進出那棟大樓查看我有沒有回姊姊住處,有時也會跟中我們,我覺得很不自在,告知男方不要這樣,但他回應他只是關心我,說跟蹤 他就說沒有他只是剛好去買東西....

3.  6月中姊友人摩托車剎車線整條鬆掉,修車人員說是人為造成,後來有請房當調當日監視器,房東告知需等工程師拖了幾天,等到通知我們看時卻說無當日監視器畫面,所以我門沒調到監視器...但後來男方有承認他動了摩托出剎車線,但他辯稱只是想鎖緊而已...

4.我懷疑他盜用我國中同學照片創FB帳號,假冒我國中同學與我其他友人聊天,對話內容:聽說OO(我的名子)懷孕很久了,你知道孩子的爹是誰嗎?    我詢問了國中同學本人,她說那不是她創的帳號...

5.電話騷擾我與我姊,使用私人號碼或公司電話打來不出聲或響一秒不然就是我們接通他就馬上掛掉...也會跑到我家或我鄰居家求我復合...

以上他都不承認,有些事當我說都有證據了他才承認,他就會說都是在關心我..某次爭吵中他與我拉扯,我當時已6個月了,我說你憑什麼碰我,他就說我肚子孩子是他的我就是跟有關係...(但分手後他曾經說不要肚子孩子,事後又說是氣話)

我該怎麼辦?我能到警局備案嗎?能到兵役局檢舉他嗎?我孩子出生後該怎麼辦?他來搶怎麼辦?

你好:

若曾有同居關係可以聲請保護令,禁止對方的騷擾行為、命對方遠離特定場所。 若未曾同居,將來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條之1施行後,也可以聲請保護令。 對方若是生父,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可以認領非婚生子女。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俗稱監護權)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單位進行訪視,判斷何人較適合擔任,依照子幼隨母對你會較有利,但實際情況還是要依照客觀情形判斷。 將來子女出生後,你可以向生父請求子女扶養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8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您前男友提出刑事告訴;另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尚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4-08-28 14:5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若不想給男方認領可以嗎?不認領還有探視權嗎?不想與他有任何關係

政皜 104-08-25 18:05

個人經營的FB粉絲專業上,有多張圖片被盜用於拍賣、臉書、個人部落格等做使用,另外他還有把圖片重製在招牌上等行為。目前自行蒐證已準備提告

請問關於索賠部份應該向警方、檢方、還是法官提起,網路上有看到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又是該怎麼執行?

你好:

若你的圖片具有原創性而享有著作權,對方非法重置或改作,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91、92條提起刑事告訴。你可以向派出所等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由於著作權法第91、92條之罪是告訴乃論罪,偵查中檢察官會要求被告與你和解調解賠償你的損害,若你同意可以撤回告訴。 若被告不願意與你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具體金額要依受損害情形才能判斷。

您好,您可提起侵害您的著作權刑事告訴,經由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天使媽咪 104-09-18 23:34
回覆 政皜 的發言內容:

個人經營的

你告~~目的就是要索賠

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和解對你比較有利。

因為你不和解的情況下,對方會被判刑,而附帶民事求償~對你肯定不划算。

因為你請律師~要花至少5萬以上,但民事求償大多低於5萬,等於你是倒賠。(兩敗俱傷)

除非你是大公司,有專屬法律顧問團、律師員工。打民事不必多花律師費......

求償和解金適可而止就好

 

104-08-24 16:55

貸款但因為目前工作不穩定,所以向銀行貸款銀行都不受理,因為很需要用錢,就在網路上看到一家公司說可以讓我貸款,所以都沒有任何的多想就把我的提款卡以宅配的方式寄送,過了2~3天接到銀行打來的電話說我的帳戶成了警示帳戶,說因我的帳戶出入有異常,銀行說是在另外一間分行發現的,並通知我問我一些問題,結果真的帳戶被盜用,而受害者有3~4位,都把錢匯入了我的戶頭,但我真的什麼都不知道,是銀行人員打來才曉得有這件事,因為現在很害怕又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這樣會被告詐欺犯嗎?而銀行人員說這件事必需要上法院,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還有就學貸款及摩托車貸款要付,我真的需要幫助,急需解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情形很容易遭認定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建議您可試著主張本身係因辦貸款,方交付提款卡,主觀上並無幫他他人詐欺之犯意,並可將貸款資料保留以供證據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4:30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唬神 104-08-21 22:24

今天我做了一件傻事
一開始與人交易,不知對方是詐騙集團,傻傻相信他們,解果被騙走了!
一慌張之下,與該APP小編連絡,然後我就說APP被盜,請他們解決賠我點數,
中間說了些不該說的
如下
小編:啥帳號
我:小豬的帳號
小編:怎樣被盜
我:我沒兌換QQ幣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可是有兌換5組
小編:邀請碼給我一下
我:3971075
我:小編麻煩你了,被盜以哭賺的很辛苦
小編:你說那QQ卡不是你換的/
我:是啊我沒玩遊戲
小編:怎樣被盜啊 奇怪
小編:他要有你fb帳號
我:因為fb有被盜過
小編:你fb被盜 他怎知道你有玩小豬
我:我怎麼會知道
我:小編:這我們沒辦法喔, 是FB帳號盜用
我:…
我:賺的很辛苦耶
小編:FB帳號要妥善保管
我有改過了啊
沒辦法解決嗎
小編:要怎解決@@?
我:賠點數啊
我:一半也好
小編:為啥要我們賠啊 不太懂
我:我的手機都沒提醒
小編:提醒啥?
我:因為交易收手機會叫這次都沒啊你們也沒做防盜機制
小編:兌獎本來就不會叫啊
小編:大哥, 是你FB帳號被盜耶
小編:跟小豬有啥關係
我:好歹也做個兌換輸入密碼
小編:輸入啥密碼?
我:這樣比較不有問題
小編:哪來密碼啊?
我:設至兌換前在輸入設定密碼才可兌換
小編:那萬一你密碼被盜呢
小編:還不是一樣
我:不一樣啊,多一到程序
小編:你怎樣發現你被盜
我:開app手頁點數缺很多
小編:被盜還留3萬點給你喔
小編:那麼有良心
我:我那知道他們在想什麼
小編:https://myip.com.tw/
我上網的 IP 是? - 簡單又快速來取得目前使用的 IP 位置 - MyIP.com.tw
myip.com.tw
小編:跟我說一下你的ip多少我們查查看
小編:另外你被盜的QQ卡我們會請廠商註銷
我:反正點數回不來了
小編:你給我ip 啊我們查查看
小編:也許點數可以退給你
小編:抓一下手機螢幕截圖
小編:人勒?
我:我只要qq卡讓那些人無法始用
我:至於剩下的我會找時間清空,等過一陣子在使用,免得又被盜
我:謝謝
我:唉莫大於心死
我:我會連同家人的也清空然後去寫評論(沒寫,因為有商譽問題)
我:要大家小心
我:剛剛冷靜下來,想了一下,一開始也是你們強制FB,現在出問題,反到說我fb被盜不關你們的事,哪招
怎麼,現在換你人捏
我:為何他們會知道我有用小豬app,可能是之前賣場有糾紛,請你處理的資料對話都沒清
我:剛剛看了一下所有綁fb的都有問題,要先來處理了
我:到目前所有的app小豬的賠最多,只因太好賺
我:也是很辛苦賺來的,一夕之間,唉…
結果被其APP公司查出IP封鎖,這帳號就是因為ip 跟盜用QQ卡的ip一樣所以封鎖了,
這個謊圓部不下去了,當然帳號被鎖了!
裡面的點數化為烏有,之後一直談話,小編當然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只是我不敢承認,還說是家人,
也有求小編讓我恢復帳號,當然是不可,因為說我要騙們點數
小編:APP公司有打算要告我詐欺
之後就把遇到詐騙集團的是跟小編講了,APP裡面還有我跟詐騙集團的對話(好怕被刪除,這樣會對我不利,因為帳號備索無法登入截圖),包含要轉入我的帳戶,只是小編不相信說我唬爛,要去查對話紀錄,小邊說我要是騙他們,他們要報警告我詐欺
我好擔心被告,求幫我一下!

你好:

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你已經著手詐欺罪之犯罪行為,可能會構成詐欺未遂,建議你審慎處理,說明前因後果,以免對方公司提出告訴。
唬神 104-08-21 23:1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該APP公司將我與詐騙集團對話紀錄刪除,我不就沒證據(無法登入帳號截取畫面),死無對證。麻煩律師解答,謝謝!
阿亮 104-08-19 20:45

您好 我想諮詢法律問題

我今年20歲,我女朋友15歲,女朋友的母親說要告我騷擾誘拐

我有時候會到女朋友那邊找她,女朋友有時候也會到我這邊找我

而且她每次見到我都是很開心的

然後有一次女朋友和她媽媽吵架,於是大包小包的離家出走來跑我這邊找我

我問她晚上要住哪裡? 她回路邊吧其實也沒地方去

我有多次嘗試叫她趕快回家 別讓媽媽擔心很多次,說不定回去媽媽就變好了

女朋友執意不回家,硬是要待在外面於是我就把她帶回家睡覺了(一個晚上而已),而且我們並沒有發生性行為

 

後來女朋友母親發現了她有交男朋友,她母親說要讓她課業為重,談戀愛只會分心,不讓我女朋友繼續交往,叫我不準在去找我女朋友

 而且她母親說到到警局備案了明明前一個晚上女朋友還說,那我以後就是你老婆了喔~ 之類的話

表示她真的很愛我,而且我也是真的很愛她我不想就這樣放棄她......


她母親之前還盜用她的FB帳號在我FB上公開貼文,說我誘拐騷擾未成年少女說我已經犯法了之類的話,請問這樣的行為沒問題嗎?(問題一)

她媽媽現在把她禁足了,所以她不能主動來找我了

問題二:請問我若不管她媽媽,執意去找我女朋友,她媽媽也堅持要告我,我有機會被告成嗎?

問題三:若我從此以後不去找我女朋友,就這樣斷了連絡...,她母親有機會告成我嗎?


謝謝各位寶貴的意見,萬分感謝!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9 21:16

您好,

一、他媽媽公開貼文,且大家都會知道是您的話,確實有妨害秘密(誹謗)之虞,但您去對女友的母親提出訴訟恐怕不妥,只會讓您們的關係更惡化。

二、二跟三問題一樣,目前您未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且沒有讓他一直住在你這邊,應無觸法之虞。不用擔心,切記,不可與未滿16歲之未成年發生性行為,亦不可讓他長期住在您的住處,否則將可能觸犯妨害性自主妨害家庭的罪。

三、如果感情堅定,好好衝刺人生,讓自己更成熟後,在給對方感情不遲,亦可獲得對方母親的認同。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0 13:18

您好:

一、有關問題一,女友母親的確可能構成加重毀謗罪。

二、有關問題二及問題三應該可以一起討論,即不會因您有無再與女友聯繫而有影響,且本件要注       意的是可能構成與未滿16歲之人為猥褻行為之犯罪,所以您仍可能被提告訴。

MON 104-08-07 02:47

我的身分證被朋友用手機偷拍並且用LINE傳送給其他人 而且是別人叫我朋友偷拍下來給她 而且是我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拍攝的 我怕我的身分證會被盜用 我已經有對話紀錄截圖我這樣可以去備案對兩人提告嗎?如果可以提告他們分別會有甚麼刑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單純拍攝您的身分證,至多只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可以報警處理。

倘若另外用做詐欺或是偽造文書之用途,則可以追訴其他刑事責任

一、第一個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問題。

二、第二個是,要看對方使用到那個地方,才能判斷有沒有其他的問題。

三、有時候對方搜集你的身分證只是為了對你為民事起訴,除此之外可以想像的大概都是不法的用途了;應該不會是出於傾慕吧。

四、律師比較擔心你的印章有沒有保管好,因為在法律上,印章比身分證重要太多太多了,印章被偷走的問題比較大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Hsuan 104-08-04 17:14

各位律師好,

前天到派出所領了一張訴訟文件,才知道自己的露天帳號盜用被告詐欺;因為很久沒有登入露天拍賣,綁定的電子信箱也沒有收到任何與交易有關的信息,因此得知被盜用的時候真的很驚嚇也很崩潰(在此謝謝員警們熱心打氣)

與偵查佐連繫後對方說,因為帳號已經被停權了,所以我現在也沒辦法有什麼動作,只能等偵訊的時候再說了!

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樣的案子:

1. 如果追查不到兇手(?)的話,就是我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嗎?

2. 最糟糕的狀況是我要賠償所有受害者的金錢損失+得到一個詐欺前科嗎?

3. 有沒有可能被受害者求償更高額的賠償金之類的呢?

4. 我9月和10月要出差,會不會因此被限制出境?(這是目前最急迫的問題)

5. 聽說就算沒有被判詐欺,還有一個「網路帳號安全相關的連坐法」是這樣嗎?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感謝各位律師撥冗回覆,辛苦了!

訴訟相關的事宜真的會讓人覺得很沉重,感覺有案底或前科的話好像從小到大的努力都被擊潰了;所以謝謝律師的協助回答,我希望心理能有個底最壞的情況會是如何,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4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我方確實已經很久沒有使用該帳號作為答辯,並請求函查網路公司調閱帳號內的相關交易訊息以釐清

2、是的。

3、對方依法可以請求的就是金錢上的損失。

4、此類案件應該不會,不過您要提出出差的証明,並請假。

5、目前沒有這樣的法規,不過相關交易平台可能會有內部規定。

 

您好:

1.  若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證明您只是帳號盜用,並無參與詐欺行為,只要沒有證據可證明您有販賣帳戶行為,應不至於遭法院判決有罪。但實務上確實有法院認為遭盜用人頭判以幫助詐欺犯。

2.  只要您皆依照警方和檢方傳喚到庭,此類案件並不會有限制出境的處分。

3.  警方會依照交易時對方的IP位置去推斷是否係為您本人使用,若該IP位置確實非您使用,且您可證明您已久未使用該帳號,檢方予以不起訴處分機率較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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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魚魚 104-07-21 20:35

今天跟朋友走在路上被民國黨的人攔下來

填了一些基本資料 後來他叫我拿身分證給他拍正面

我也就傻傻的給他拍了

請問身分證正面被拍照會被盜用嗎?

會不會他拿去辦卡然後盜刷最後要我付錢

真的很擔心 請問我需要掛失嗎還是去換證就好???

104-07-21 12:05

我妹妹本身是檳榔攤的會計  

因為職務質便   所以盜用公款

 

因為每次拿取的金額不一定.所以不清楚盜用金額為多少

但老闆結算營業額後.未扣除每月基本開銷跟每月盈虧

所有短少的金額都算在妹妹盜用的金額上 金額為680萬

事情發生後.我陪同妹妹去和老闆坦承跟和解

當天老闆帶妹妹去警局備案.回來店裡之後開始要求妹妹寫下自白

自白書中要求妹妹要寫下我和妹妹的男友都是知情者來做為老闆的保障.

在這期間.老闆變賣了我們身上所有能變賣的金飾手機汽車還拿走了我們的雙證件跟存簿  

和解時.有提到每月償還的金額.而我和妹妹到目前為止依舊還在老闆店內工作

老闆不相信我和妹妹的男友不知情.所以一直要求妹妹自白書上要寫著我們知情的事情. 因為妹妹不願意照做. 老闆生氣又帶著我們上警局備案

去完警局後.又要求我們去店內談和解自白..也要求我和妹妹的男友承認我們有共同犯罪!

這陣子老闆要求妹妹寫自白時常用言語刺激妹妹.導致妹妹目前的精狀況變得ˊ不好!

 

我知道今天妹妹做錯事情了.而我們是真的有誠意要環款跟和解!

只是老闆那方面那我們無法負荷.我想請問我們嘎怎麼做!?

 

在這期間.我有不斷跟老闆提過請公證人來做公證.保障老闆也保障我們.

但老闆依舊拒絕只一直強調自白書!!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還能怎麼做!

因為私下和解的狀況跟態度一直在變.我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做處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1.業務侵占罪屬於公訴罪, 就算和解, 案件還是會繼續偵辦, 不過可以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2.由於金額過大, 對你們的和解較為不利(拿不出相對應和解談判籌碼)

3.您目前狀況都掌控在老闆手上, 問題是沒辦法透過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4.建議可委任律師辯護並居中協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情況,您的問題須考慮:

一、若確實有侵占公款,實際侵佔的數額大約為多少,若根本沒有680萬,我們沒有義務承認,重點是自白書究竟寫了什麼,若自白的內容與事實不符,一切還是要經過調查證據的程序查明。

二、業務侵占罪是公訴罪,即使和解,仍舊會進行審理,僅能爭取緩起訴緩刑

三、您的情況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開庭與調解

若需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920-917-920/02-27068809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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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警察局移送至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作成調解筆錄,亦較為有保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1 22:12

您好,建議您妹妹先釐清老闆到底有哪些證據,若沒有確實的證據證明妹妹有侵占,不用一定要承認。

和解金額真的談不下來,老闆又語帶威脅或脅迫簽下巨額和解金,倒不如針對確定之部分認罪自首

黃先生 104-07-19 21:29

本人之前的自拍照上傳至臉書 ,結果被一名網友盜用拿去創辦另一個帳號跟別人聊天 請問可以告他嗎 如果可以可以告什麼 賠償多少

另外對方似乎沒有進行不法行為 而且對方未成年 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2: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照片是您自己公開的,因此倘若沒有另外用作違法用途,並沒有違法著作權的問題。

胖胖 104-07-16 04:38

我發現我的露天帳號盜用,而且被上架4-5項商品

訂單金額在不到一小時內就將近8萬元,

我發現後趕緊下架貨品,然後逐一取消交易並告知是帳號盜用,請不要做交易動作避免受騙

但我去警局想報案,但警察說如果之後真的有事情,他們會查IP

若IP不是你的,或是對方匯款帳號也不是你的就不會有你的事情

請問是這樣麼?

若真的有人受騙而去提告,我還是必須去到案說明吧?

會不會嚴重一點變成嫌疑人呢?

請問我該做哪些動作自保呢?   而且該不該去報案,如果要報案要選擇哪種告訴名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6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及妨礙電腦使用罪章。

2、建議還是完成報案,之後才能自保,否則等到有人對您提告,您的帳戶就會被列為警示帳戶,徒增困擾。

3、倘若員警拒絕報案,可以直接索取報案三聯單,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告

哲生在爸爸過世後一個月處理遺產稅時才發現,哥哥在爸爸生前住進加護病房後,偷偷拿爸爸的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並偽造授權書授權自己所找的代書,辦理假買賣真贈與,將房屋所有權過戶到自己名下,哲生與哥哥協調許久,哥哥仍堅稱當初是爸爸自己賣給他的,哲生想藉由訴訟爭取權益,但卻不知道該怎麼做???

 

刑事部分:
1.哲生的哥哥竊取房屋所有權狀、印鑑、身分證件,構成親屬間竊盜罪。

2. 哲生的哥哥偽造授權書、買賣契約書、所有權移轉契約書,構成偽造文書罪(包含盜用印章、偽造私文書)。

3. 哲生的哥哥持偽造之文件辦理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構成竊佔罪、偽造文書罪(包含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4. 如果代書對於房屋是哲生的哥哥獨自所為假買賣的實情都知悉,會與哲生的哥哥成立偽造文書、竊佔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ps.刑事競合部分略而不論


民事部分:可主張該房屋的買賣契約所有權移轉契約並不成立,起訴請求確認並塗銷過戶登記,之後該房屋將成為遺產,哲生就可對之主張應繼份之權利,協議或起訴請求分割房屋


這類型的遺產紛爭,法院實務上頗為常見,是否能成功提出上面所述的民、刑事主張,端看能使用的證據有哪些,如當事人手上能使用的證據不夠充足,必須要向地檢署或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諸如:調閱過戶文件、聲請筆跡鑑定、傳訊證人詰問等等,而律師必須協助當事人事先預想民、刑事程序中,所需要的直接或間接事證,如當事人委任時並無所需之直接或間接事證,應適時向地檢署或法院明確地指出請求調查的事證種類和範圍,以免因地檢署或法院疏忽詳查,做出不利當事人之判斷。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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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嘎 104-07-02 00:54
我在網路販售瘦身保健產品 我盜用了朋友沒有食用過的瘦身前後圖片 朋友看見後請問立即移除 我移除了也跟他道歉 也公開道歉 他認為我不誠懇 於是告我詐欺 請問我開庭該如何應對和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有無交付財產給我方?倘若沒有,則不會構成詐欺罪,有,請詳述過程,以利分析。

2、就您所述的狀況比較接近違反著作權法,當初照片如何取得?為何未經對方同意而使用?

小小華 104-06-30 22:59
我是今日接獲通知到警察局說明盜用他人卡片,實際情況是,我真的一時貪念在一次機會下記下來以前同事的卡號,之後陸續刷了十多次,想找對方和解後在去做筆錄,但對方完全不接受。這樣有辦法不起訴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23:10

您好

  建議您往認罪方向走 會比較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1 09:48

您好:

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不起訴的機會不高,建議可向檢察官聲請認罪協商,以求減刑緩刑

建議上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倫 104-06-27 14:47

律師你好,我有一個朋友,他之前因為缺錢用賣銀行簿子給別人,隔了一年多,他想要去銀行重辦時,銀行人員說,他的簿子是不是有被盜用,帳戶已結清了,請他去警局報案,全省銀行都不能用,可是他之前賣簿子的時候不知道他人是要做什麼用,那他該怎麼辦,這樣也有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7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會有幫助詐欺犯罪之虞,目前應盡速向銀行辦理遺失並向派出所報案之,避免亦身陷詐欺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7 22:11

您好,您朋友可能會涉及幫助詐欺之問題,建議他將始末交代清楚。

jiang 104-06-25 17:34

我朋友前些時間在交友軟體遇到一名男網友

該名網友一開始就對他惡言相向威脅說要砍他傷害他 要他交出聯絡電話跟LINE帳號 我朋友不從該名網友就變本加厲威脅

該名網友說不給私密照 我朋友就有生命危險 我朋友心生害怕 就給了幾張私密照

之後該名網友還盜用我朋友照片去威脅其他無辜女網友

致使我朋友被警察約談多次

警察說過不知對方電話及身分 無法報案 也談到 我朋友並無實質的生命財產受害 所以沒法處理!!! 我想請問真是這樣嗎 我朋友到底該如何處理這事情呢

j1331 104-06-23 18:08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我遇到的盜圖事件,對方是知名部落客,第一次發現對方盜圖時,有用Facebook粉絲團的訊息通知對方,對方似乎都不理會,只好通知部落格平台請他告訴對方,才突然更改了照片。
原圖是我自己從google map截圖後加註文字標示(文章有標註出自google map)放在一篇旅遊介紹文章裡面(非營利),對方把我的修改後的圖片複製取用,還加上自己的文字;被盜用的圖片很明顯地看的出來,我原本加在地圖上的字還有圖示都還在上面。
雖然對方在我強烈要求下,於他的文章內有簡單的道歉聲明,但是盜了圖後在他的粉絲團推說圖片是他朋友給他的,還抱怨圖片沒有加浮水印,一點道歉的誠意都沒有。
想請問律師這個狀況,我是否可以主張有這張圖片所有權並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3 18:17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侵害著作權之可能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3 18: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恐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法之問題。

據你所述,系爭的圖片是你從google map截圖後再加上文字製作而成。首先要說明的是,著作改作權專屬於著作權人,也就是說你截圖後加上文字的行為,已經侵害原本google map圖片的改作權,實務判決對於違法改作的圖片是否有著作權有些爭議,有部分判決認為違法改作的圖片不受著作權保護,也就是說你未經著作權人同意的截圖改作不會產生著作權

另外,即便該著作的改作不違法,是否另外產生著作權,必須看該著作是否具有原創性,如果增加的文字只是針對圖面的簡單說明,且說明的文字不多,可能也會被認為原創性不足而不受著作權保護。

反之,如果改作創作係經原著作權人的同意,且其中的文字有原創性,也就是說是你獨立創作且創作的內容有創新性,則你的著作會產生著作權,並得以向重製及改作你的著作之人提起著作重製罪、著作改作罪的告訴及民事的損害賠償請求。

除了以上你可能可以請求的權利外,你的行為基本上也是構成他人著作的違法重製及改作,也會構成著作重製罪及改作罪,google也可以對你提起告訴及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mes 104-06-24 18:2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據你所述,系爭的圖片是你從google map截圖後再加上文字製作而成。首先要說明的是,著作改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的回答也是我從網路上找尋資料時的疑惑,

"google map截圖後,用在非營利的部落格文章內是否違法"

這點我想很多部落客在寫作的時候為了方便寫作標示,常會截圖使用google map,

請問即使是非營利的部落格文章,一樣是侵犯google的權利了嗎?

 

有找到這位部落客參加的講座,

內容有問到使用google map的問題(問題3),演講的律師告知非營利使用OK

http://lovedach.pixnet.net/blog/post/413001571-%E3%80%90%E6%99%BA%E6%85%A7%E8%B2%A1%E7%94%A2%E6%AC%8A%E3%80%91%E9%83%A8%E8%90%BD%E5%AE%A2%E8%91%97%E4%BD%9C%E6%AC%8A%E3%80%82%E8%91%97%E4%BD%9C%E6%AC%8A%E7%9A%84%E6%AD%B8%E5%B1%AC

非營利使用並非一定構成合理使用,合理使用除了使用時必須要標示著作權人外,還要看你使用的量與著作整體的比例、對著作權人的侵害程度等等而定。

google map好像是有提供免費的source code讓人完整的將其引用於網頁之中,因此如果是使用google提供的source code以嵌入式的方式使用,應該是得到google的授權(至少是暗示授權)沒有侵權的問題。但是如果只是截圖不是使用嵌入式的方式使用,這與google提供授權的方式不一致,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權人沒有表示授權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這樣要說是不是合理使用,就要看你對著作的使用量等因素,就個案進行判斷方能確認。

中央 104-06-20 01:45

高雄鳳山發生一件真實案例:

有位蘇姓男,因對兄長不滿,在計事本中寫道,兄長嫖妓幾次,盜用公款出國旅遊,計畫對自己雙親下藥毒害,都是公司經理告訴他的。這本筆記本丟棄在垃社桶,遭蘇姓二妹倒垃圾時無意中發現,筆記本外面有寫姓名(蘇姓男),翻閱後發現內容與事實不符,兄長詢問書寫者後,蘇姓男強調筆計所言屬實,採取避不見面、不道歉方式。兄長對蘇姓男提告並將筆記本訴諸媒體,蘇姓男請律師具狀以違反個資法為由對兄長提告。理由是蘇姓男不願意讓媒體知道他筆計簿上姓名,沒有蘇姓男同意書,更稱這筆記本是二妹去翻他公事包,觸犯隱私權。想請益律師,蘇姓男是否有法條引用錯誤?

個資法第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一、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二、於公開場所或公開活動中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未與其他個人資料結合之影音資料。

小真 104-06-19 20:42

離婚前夫未付任何費用小孩小孩撫養,前夫過世留遺書內容:我會用小孩名義走法律途徑要錢,他媽利用他過世幾天後用提款卡領一部份又至銀行櫃檯寫提領單轉至他媽的戶頭,我告刑事偽造文書盜用印文,法院判我敗訴,請問我是否可提民事,用何名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9 22: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刑事判敗訴的理由為何?對方被判無罪?或是不起訴?請詳述。

2、子女具有繼承權,可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

3、相關訴訟具有一定的難度,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小真 104-06-19 22:37

1.不起訴,原因:遺書所載其遺產處置方式無誤,是被告就提領系爭帳戶內款項乙節,自無所指侵佔偽造文書之可言°

2.照第一所訴,小孩可主張遺產分割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2 09:56

您好:

因您的問題在法律資訊判斷上仍不夠充分,以下僅就能回答之處說明。

如您確認小孩是前夫的婚生子女,那現階段可爭取的是遺產繼承的部份而非扶養費,而刑事上亦不是告偽造文書(這部份還要看起訴書或判決書怎麼認定),但侵占的話仍可能構成。因小孩如確定是遺產繼承人,前夫之母親擅自將遺產取走恐有侵占之疑慮。但目前較確定的是小孩可主張以遺產繼承人之身分,在民事上要求遺產分割,必要時再視情況是否須提告刑事部分。如有其他疑問歡迎撥打電話或親自來本所詢問詳談。

 

小真 104-06-22 12:25

律師你好:

遺產分割與特留份是一樣的嗎?有何差別?

LIAO 104-06-18 14:55

請問律師

是這樣的,我在論壇上面發表的遊記心得文章被盜用

對方卻表示我有授權同意,可是當初是跟我說轉錄在他們系刊

後來卻被發現對方拿去參賽還得獎

還不道歉,堅持他是對的

怎麼辦 有沒有什麼方法告他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6-18 15:07
回覆 LIAO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是這樣的,我在論壇上面發表的遊記心得文章被盜用

對 ... (恕刪)

 可以提出侵害著作權刑事告訴,以及民事求償

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著作人格權中的姓名表示權及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的侵害,你可以提起告訴,請求檢察官對於侵權人的行為進行偵察及起訴。

關於對方說你已授權的部分,著作權法規定,授權如果有約定不明的部分,該部分推定為未授權。因此,你雖然有授權對方使用為著作財產權的重製行為,但授權僅及於你與對方有明確約定的部分,超過的部分仍屬未經授權的擅自使用。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6-18 15:21

Dear Liao,

 

請問對方抄襲的部分有超過三分之一嗎,如果有的話可能已經不能主張合理使用。

著作權侵權要件必須具備「實質近似」此一要件,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18 16:10

1.請對方提出你有授權的相關證明,且著作財產權之內容很廣,除非你有全面概括的授權,否則不當然可認定有充分之授權

2.著作人格權部分顯然有受侵害,畢竟對方還拿去得獎,顯然以之為自己的著作並發表

一、先搜集證據

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三、聲請調解

四、對方如不願調解,再提告

五、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你不想發存證信函,不想調解,那麼記得在六個月內提告

六、提告後對方如果願意賠償,還是可以考慮原諒他。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Carson 104-06-10 12:58

問:我是一名網拍經營者,最近被某品牌的台灣代理商控告我盜用他們圖片在網路販售商品,違反著作權法。我的貨源及圖片來源皆來自某品牌的大陸省代理商所提供。而台灣代理商及大陸省代理商的商品圖片均來至這個品牌的原廠,我這樣算是侵權嗎?

答: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能提出合法來源的証明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或是商標法。

問:請問『合法來源的証明』是指什麼呢?

因大陸省代理(大陸還有個全國總代理)的商品圖片的取得也是來至國外原廠的網站上,且大陸省代理說原廠並未有提供圖片授權的問題。而他也沒有給我授權的權利。

同樣是販賣原廠的商品,我應該要向大陸代理取得什麼樣的證明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1 22:0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提出與大陸代理商交易紀錄及我方詢問授權的過程作為證據
Carson 104-06-08 15:59

我是一名網拍經營者,最近被某品牌的台灣代理商控告我盜用他們圖片在網路販售商品,但我的貨源及圖片來源皆來自某品牌的大陸代理商所提供。而台灣及大陸代理商的商品圖片均來至這個品牌的原廠,我這樣算是侵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8 16: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能提出合法來源的証明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或是商標法。

 

Carson 104-06-09 14:1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要您能提出合法來源的証明就不會違反

 

 

請問『合法來源的証明』是指什麼呢?

 因大陸代理的商品圖片的取得也是來至國外原廠的網站上,且大陸代理說原廠並未有提供圖片授權的問題。

同樣是販賣原廠的商品,我應該要向大陸代理取得什麼樣的證明呢?

小憶 104-06-05 23:25
律師 您好: 請問我Line的大頭貼 被別人盜用可以向對方採取甚麼樣的行動嗎? 對方又構成甚麼樣的罪刑?感謝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6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您自行將照片公開,因此重點是對方如何使用,請詳述,以利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6 21:59

要看對方拿去做如何之用途。

小憶 104-06-07 17:55

目前尚未知道對方盜用照片的動機為何?

我有Line對方 但對方看完沒回應 盜用大頭貼的照片也未拿下來

請問律師 有辦法循求法律途徑處理嗎?

ericlight 104-06-04 00:02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4 0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檢察官有權限認定是否屬於微罪,及微罪的處遇方式。

2、倘若員警仍拒絕偵辦,可以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罪刑清重非承辦員警所能判定, 只能當意見參考

如員警以此為由, 就是俗稱的吃案, 先索取辦案三聯單,然後向政風單位申訴

ericlight 104-06-03 22:33

律師大人,  您好! 本人於4/26晚間十點多到桃園市某元大銀行分行使用自動存款機存款後不慎將一袋資料置放于存款機上方忘了拿走, 4/27進臺北總公司才回想起可能放在那裡並於4/28上午前往該分行尋找, 該分行襄理基於個資法要求我就近前往附近的派出所報案她才能將該份監視器錄影帶提供給警察人員, 但據該襄理轉述, 確定是有人先行使用自動提款機進行轉帳後發現我的資料袋並先將其中的外幣約NTD2萬多元取走, 幾分鐘後又返回將整袋資料取走, 我要求該襄理提供帳戶資料給偵辦人員, 但該襄理要求”警察局"行文她才能提供, 但偵辦人員卻以遺失侵占屬於微罪, 無法要求警察局行文, 所以目前偵辦進度:0, 由於裡面有除了有外幣約NTD2萬多元還有我公司的部分資料及我的駕照(上面有我的個資), 我因為是外派在國外工作當天中午即離境無法前往掛失駕照, 請問此問題是否有解? 畢竟除了我金錢損失, 我人不在台灣也怕資料被盜用!懇請幫忙!謝謝!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察不願發函予銀行,建議可向檢察署提告訴狀,並請檢察官發函要求銀行提供相關帳戶資料,以利案件偵辦。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豪 104-05-30 21:39

我在一個交友網站盜用了別人照片,當事者發現後說要提告
但是我們對話紀錄中有說好如果我付了我們約定的和解金之後不追究提告
這樣夠成和解書的效力嗎?如果付了和解金對方還能提告嗎? 
對方有在對話機錄中打說我付了約定的和解金額就不追究,算夠成一個有效利的和解書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30 22:49

建議還是簽具和解書並請對方簽立撤回告訴狀,會比較保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3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與對方簽訂和解書與撤回告訴狀,對您較有保障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an 104-05-21 13:24

緣起:

本人有一位姐姐、二位哥哥,在民國80年初時,父母為向農會辦理貸款,便聽信承辦說詞將我們全都拉進來當連帶保證人。現在因為借款無力償還,導致我們被銀行追債。

狀況:

1. 支付命令:因父親不願面對,故父親收到支付命令時,即將其撕毀。導致債權確立,目前我們已經收到法院執行命令,每月扣薪三分之一

2.授信約定書:除姐姐外、我們三人均為未成年時所簽署,但該文件上並無本人父母(法定代理人)簽字,亦無騎縫章(與借據之間),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3.借據:經農會幾經轉換後,借款時間均已在我們成年後,但該文件上的任何簽名均非我們的簽名,全部為本人母親簽名。請問此文件是否有效力?

4.關於母親簽名部分,已在98年時經土城地方法院判定偽造文書(冒用簽名及盜用印章)。唯時效性已過故不起訴

5.目前我們應該是要進行執行命令異議、支付命令再審或債權不存在等哪一類訴訟

6.如果要訴訟應該還需要申請哪些文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1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且聲請停止執行。

2、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委請律師協助訴訟為佳。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8:27

您好!

未成年時所簽的保證契約效力可能有問題,被冒名借貸本就不用負責。債務若已經在執行中,只能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05-18 22:08

我有一個朋友 不小心誤登別人的露天帳號 因為露天登入只要帳號密碼 有一次他要辦帳號  他用他遊戲的帳號去辦 後來發現那個帳號已經辦過了 而且密碼跟他平常習慣的密碼也相同 他就以為他辦過了 就登入 用幾年之後突然被封鎖了 他也沒有多想就另外再辦一支 結果直到最近有人告他盜用帳號 用別人的帳號亂下訂單又不取貨 妨害商家名譽 但他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用到那支帳號的 現在人家要告他要怎麼辦?

用到別人的帳號且密碼剛好與平常使用的相同,這發生的機率非常的低,檢察官及法官應該都不會相信。

如果不相信,那接下來的問題就嚴重了,你的朋友會構成無故輸入他人密碼的妨害電腦使用罪,另外使用了他人的帳號下單,又不付錢買貨,這會有偽造私文書罪的問題。

你的朋友如果要證明他確實是誤用,建議他拿出他在申請該帳號前就有使用相同帳號及密碼在其他電腦或服務的證明資料,這樣子才能有機會說服檢察官或法官。

Mini 104-05-14 09:41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因被親戚洗腦帶入大陸純資本運作的吸金組織,從大陸被洗腦返台後,即貸款35萬台幣現金交給親戚(故沒有匯款紀錄),之後組織有再返還約10萬台幣給我的大陸帳戶。之後我沒有行騙任何人,但我發現自己受騙了,目前親戚仍舊執迷不悟深信此行業能賺到大錢,我告知親戚我要退出,他們讓我寫了轉讓書,並告訴我要給他時間,等找到新的人才能將原本的錢返還我。 所以我現在沒有備案,不做任何動作,只想等他把錢返還我,後續再考慮是否採取行動。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我日後欲備案,需要準備哪些資料證據對我有利?才不會被反告誣告?若沒有將25萬返還我,可以求償嗎? (目前手邊僅有如何行騙的教戰資料,我的大陸銀行帳戶資料,跟與對方還有組織的訊息紀錄,但沒有我當初將35萬匯款給對方的帳戶資料,那時候是現金交易) (2)當初在大陸失心瘋加入後,有交給上級我的台胞證影本,請問這樣會不會有被盜用身分的危險?又有什麼方案能自保身分不被濫用呢? (3)若之後親戚返還我的加入金約25萬,但那是他行騙下一個受害者的錢,那我拿走的錢雖然名義上是返還我的,但這樣後續若備案會有問題嗎?那筆錢我需要歸還出去嗎? 以上,懇請律師們的回覆,十分感謝大家,謝謝您們。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14 10:40

 要盡量保留原本吸金所交給你的資料.通聯記錄.你當時給35萬現金當場是否還有其他人.可以當成證人佐證.因為其實要看涉案情節.有無犯罪故意.犯意聯絡.你也算是受害者.其實可以考慮報警.提出告訴.因為就算是被認定是共犯.若為自首.沒有前科.緩起訴緩刑機率很高.還有機會已自己不知道故無犯意 加上並沒有實際對集團有什麼貢獻.爭取不起訴或無罪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4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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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豆 104-05-07 15:43

我妹妹因誤信貸款金融卡被詐騙盜用現再被檢察官起訴等法院開庭

想請問會被關嗎?假如判役科罰金沒錢該如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認罪,倘若沒有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爭取判決6個月以下,屆時無需服監。易科罰金沒錢繳,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2、倘若要爭取無罪,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5-07 17:40

您好,

建議您提供檢察官起訴書律師判斷,如果你妹妹在偵查中否認犯罪,現在審判中認罪,又無前科,也許可以拚緩刑

如同曹大律師所言,如果要拚無罪,就建議請律師擔任選任辯護人。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7 1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並撰寫書狀為其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7 19:13

您好,若是因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被起訴幫助詐欺,大概會被判兩個月,有易科罰金之機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林 104-05-06 20:59

我的存摺提款卡被騙走 已經報掛失 還會有問題嗎? 雙證件影本在詐騙集團手上 請問會被冒名盜用嗎? 該如和自保 去重辦新的身份證有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15

您所謂的騙走是何種情形呢?聽您所言可能涉及幫助幫助詐欺的問題唷。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Ann 104-04-29 10:27

律師您好:
最近收到繳稅通知單才知道

在我小學時有不明人是盜用我們家的戶口名簿抽中某公司的股票

我現在27歲名下多了股票需要繳稅

因為對股票不熟悉覺得很奇怪,股票雖然在我名下,但我沒有任何權益嗎?
想請教一下該怎麼處理,才可以去回股票的控制權
例如:買賣轉讓之類…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冒用您的名義去抽獎,並且由您取得股票,這樣對於該行為人尚無利益,與常情不符,您恐有進一步釐清相關事件過程的必要。

股票出售之後,還會有所得稅務的問題,倘若您是對於目前的稅務稽徵有意見,應該就該稅單提出複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haosen 104-04-28 12:44

請問申請在議的時間是七日內,是否遇國定假日延後計算?

例如今年3/30收到判決書,4/3-4/6四天國定假日,我4/8親自送到地檢署

這七天內我還跑去地檢署服務台詢後是否會延後,服務人員說會延後

我可能會錯意了而晚一天送出,再議的資料不受理而被退回來了

我是想問七天內是以工作天計算,還是以天數計算遇假日順延一天

超過七日真的不能在上訴或再議嗎?

又或者我的個資真的被盜用了,要如何追查或追究

是因為這次個資外洩的案子所洩漏出去的?

誰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haosen您好,再議期間是七天,這在法律上叫做不變期間,超過即無法再議。 戴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另以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方式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讚到底 104-04-21 23:23

我只是一位高中生

我玩的遊戲比較特殊 跟一班學生比較不同

我是喜歡玩 天堂 這種線上遊戲

我不是玩正服 我是玩私服

這種遊戲 私服 在私服論壇 遊戲上 嘴砲都還好

只是有一位朋友 因為他沒要玩了 所以也沒再連絡

直到最近出現 我想遊戲上只是敵人 我也沒用他真實的啥東西

可是他卻到處宣傳我的資料 照片 手機號碼等等

我覺得這讓我感到不舒服 

而且大家最常用的FB 他還特地創了粉絲團

盜用我的照片

並且打了一些文字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XX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些都讓我感覺到很不舒服

而且還一直創新帳號 加我朋友的好友

重點是 他還盜用我們學校女同學的封面照片 來當大頭貼

也沒有經過同意

不知這樣他是否已經觸犯法律問題了?

因為我想如果這樣還不算觸犯法律

我想我也不會再用FB LINE等等了

甚至可能也不想與任何人接觸 就算是最親的人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26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請求不作為)並請求損害賠償的。至於其侵權的網頁,建議您先請公證人公證俾利事後求償

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讚到底 104-04-21 23:29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您的隱私權以及肖像權被侵害了,原則上是可以請求制止其侵害( ... (恕刪)

可是 因為除了FB這樣

在遊戲上 他的血盟(公會) 他都把我的照片傳出去給他們那些人

而且這不是一次了

我想他這樣 我已經無法接受了

我整個現在都不知怎樣

很氣也很無奈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1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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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Dear 讚到底,

他的血盟(公會)散布您自行公開的照片嗎,/意思是不只一個人在從事散布照片的行為嗎?

請問他的照片是扭曲並醜化您的肖像嗎,如果您自己的照片但卻遭到醜化那麼是肖像權及著作權被侵害,但如果是他拍攝您的照片就有不同了,重點是您的社會評價是否因此而被減損,如果您因為他的行為致您的社會評價被減損(比如被冠上好醜、好肥的形象)就甚至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了。如果您可以再具體地描述他的行為,會讓我更能做出對您有利的回覆!

讚到底 104-04-22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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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那是我的FB上傳的照片

因為我跟我同學在吃飯,都說好一起拍個照,只是上傳到FB相簿

他把照片傳送給血盟(公會)的人

並且在遊戲中 有說過 胖子 醜之類的話語

至於在FB隨意創作我的粉絲團

那粉絲團裡面很像都是在羞辱我之類的

而且像是下面這個

---------------------------------------------

小編的我

只能解釋 連最好的朋友都懷疑我

我做人真失敗 沒錯 我就是在騙

----------------------------------------------

我想這個已經盜用身分或是毀損名譽了吧

 

而且還有以下這個

----------------------------------------------

小編的我

最後我只能說 你們都欺負我 林北不玩了

不爽的話 來 **高級工業學校

不爽的話 打 09********

在不高興的話 私密我 我給你我家地址 拉

----------------------------------------------

這樣都把我電話打出來了

他還要給別人我的地址

這樣有危害我的安全吧

而且照片不是隨意就給你截取下來,未經同意創粉絲團的

 

我總描述一下他行為:

遊戲中到處宣傳我照片 並且分享給別人 別人在分享

FB網頁中 盜用同學校女同學封面圖片 未經同意

並且盜用FB圖片 且 創立粉絲團 打一些話

話的內容 危害到我的安全 以及洩漏我一些資料 甚至毀損名譽

 

差不多是這樣 請姜律師大大 在幫忙看看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2 12:47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若有留言危害您的身心安全致您心生恐懼則構成恐嚇危安罪、盜用您的相片創立粉私團有偽造文書的問題,其他則涉及個資法的保護,個資法第19條規定如非公務機關不法使用其他人之個人資料時,則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於民事部分他已造成您的人格權(包括隱私名譽及肖像權等權利)受到侵害,因此應賠償您此部分之損失。同時其公布您的個資造成您精神上痛苦亦可請求損害賠償,法條如下所示:

第 29 條  
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
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不在此
限。

綜上,建議您提起刑民雙訴,以維護自己的權利及利益,以上意見供參~

讚到底 104-04-22 20: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Dear 讚到底,

刑事部分他已涉及公然侮辱、若有指陳不實之事實則係公然誹謗, ... (恕刪)

我今天已經有去警察局報案了

可是我不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 以及其他資料

因為當初玩遊戲 我想沒必要取得他個人資料

就沒有這樣做了

 

請問一下   我今年十八歲

如果報案 或是提告

是否需要家長的陪同?

 

而且遊戲中都有雙方互罵

但是 FB粉絲團 的行為 是否比較重?

 

遊戲中 互罵 且對方又隨意創粉絲團

是否罪比較重一點呢?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23 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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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Dear讚到底,

 

建議您還是攜證物至本所洽詢,俾利了解事實全貌,首次諮詢免費,若您需要父母陪同亦可。首次諮詢免費,本所地址為內湖區行愛路176號3樓,可以先來電預約諮詢時間,謝謝

希望有機會提供服務!

 

 

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曉萍 104-04-10 07:08

我因為有車貸壓力 家人又在醫院~想說先找報紙看有沒有日領現賺的工作,我就看見報紙上寫著 日領 男女不拘 能立即上班者佳,於是我打了電話尋問,是一個男生接,他說等等回撥電話給我,後來他都用了來自台北的家用打給我,他說工作內容是 跟賭場用現金換籌碼,底薪2000我就抽1000,然後要給客人的錢會匯到我的戶頭,我在拿給客人,所以要給我提款卡及密碼,當時我很猶豫一天,後來想想還是先作看看,因為急需用錢,於是他就跟我約面試,約在網咖外,我就給他我的履歷表還有提款卡及密碼,本來約今天22:00上班,結果他就在19:25傳line寫說(我現在人再派出所,你把卡掛掉停辦,萬一派出所找你,你說卡掉了,被人盜用,不要說到我,不然你我都有事,還有等我交保 ,我再跟你聯絡)我都還沒上班,就已經這樣,當時我嚇傻了,趕緊打電話銀行遺失,我更不放心,跑去銀行刷簿子,我這個帳戶到現在都沒使用過,會開這個帳戶是因為103年一下週轉不來,想跟銀行貸款銀行要我先開戶,後來因為銀行說我還有車貸,沒有辦法過,也因此沒在用這帳戶了!結果才還沒一天時間,我的簿子明細就出現進出的紀錄,我真的怕了,也嚇傻了,趕緊跑去警察局報案報遺失(我不敢說是因為看報紙,被騙的,因為怕警察認為我是共犯(╯?╰))警察看了我的簿子說像是詐騙集團的手法,警察就查我的帳戶,結果沒有警示,又說現在還沒有受害人報案,我還是先做筆錄遺失,警察要我明天去銀行要明細,我很擔心,真的很怕,我要怎麼辦?拜託解答 我該怎麼做?

雖然你向銀行報掛失,但是你的帳戶已經有金錢流入且已經被領出,依照目前法院的實務見解,法院會認為目前報紙及新聞對於帳戶借給他人進行詐騙的案件有大量的報導,另外行政機關也多有所宣傳,你又非智能低落之人,因此你將帳戶密碼及提款卡提供給不認識的人,顯可能知道該帳戶有被拿來做為違法使用的工具,因此會將你認定為詐騙行為的共同正犯。

另外,你將帳戶提供給別人,卻謊報遺失,這也是不好的做法。因為侵占他人遺失物會構成犯罪,你明明是提供他人使用,卻謊報,如果將來拿到你的提款卡的人說是你提供的,那你的行為會構成誣告罪喔!

建議你把看到的報紙新聞、雙方連絡的資訊蒐集好,如果對方承認是騙你的帳戶,或許你還有點救。

 

yeh1219 104-04-02 21:45

您好~我收到衛生局寄來的公文,上面寫到我在網路上販賣藥品,還有一個網址,但是依照網址去看~已經看不到相關資料了~如果帳號盜用拿來賣東西而違法我應該如何向衛生局提出異議呢?衛生局可以開罰的依據是什麼呢?網路擷圖就能成立開罰嗎?不用經過調查嗎?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23:39

您好!

衛生局的公文就是進行調查程序的一部分,您可以盡量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將所要表達的意見提供給衛生局。將來若對衛生局的處分不服,還可以訴願及行政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豪 104-03-28 20:11

感謝上次各位律師大大們的解答。

今天我去高雄到案後,警方稱有六個IP用戶盜用了商家的中華電信付費信箱,將德國公司的錢騙入英國銀行內,而查出來的IP是有六位IP使用者(包含我)。

但是我並沒有英國的銀行帳戶,也不曾使用過中華電信的網路信箱。

警方說這一眼就看得出來是被冒用IP,但是還是要做筆錄

所以我父親還是很擔心會不會有事情,所以還是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接下來如果檢察官不起訴,但是對方還是堅持提出告訴,這會有可能發生嗎?

如果被告的話該怎麼辦? 賠錢要我們六個IP使用者分攤嗎?

還是說會被判刑??

麻煩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忙解答一下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非您所為,若檢察官為不起訴後,對方基本上不得再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9 07:37

檢察官不起訴,原則上對方是不得再告訴,在民事賠償上基本上也無相關事證證明您有侵害事實,若要球場應也無法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