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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花 101-07-21 12:28

 

因為最近剛辭掉上一份的工作

朋友也知道我想多存點錢於是就告訴我他有一個工作是推廣政府立案的政策工作

一聽之下,想說跟政府有合作好像還不錯

於是在他介紹下我來到這間公司 名叫:慶云

認識了一位處經理,

起初他長篇大論的介紹了時機商品這類的事情

例如政府推動了安全帽法規 於是就有人大量購買安全帽並售出

一值從40年代講到了現在,也就是他要介紹的工作,生前契約

他一值跟我分析這份工作多怎樣多怎樣

當下聽了很心動又加上礙於朋友都來了 朋友應該不會騙我

而且前面談話三小時間他只告訴我說 加入會員必須要購買她們的產品生前契約

而且他也跟我說她們是不必像其他間銷售骨灰罐的,聽了就覺得很放心

而且他又說生前契約的17.幾萬 只要你進了慶云有賺到一個月三萬 才會一個月扣3900

後來他就拿出了合約找我入會員,基於想說沒賺也不會被騙錢,而且他又一值跟我說如果我不簽,之後比我有勇氣的人來,那我就必須在他的下面,她們希望我先簽約以後來卡位,反正就算付款了14日之內也可以全數退還,於是就開始沒頭沒腦的簽名

簽名過程他問我有沒有帶身分證,因為他必須要填寫地址填寫的很完成,

而且他好像需要我證件然後才可以報件,

我一值簽到最後一張時才發現了有一張上面寫著骨灰壇四萬七的合約

因為在前面談話的三小時中,他都沒有告訴我有一筆四萬七的款項,

我問他這筆款項是怎麼回事也是扣款嗎?

他說是必須要現金或刷卡的,我當場也愣住了,名都簽了,我也不曉得該怎麼辦

總之後面他要我付款,我說我沒有帶這麼多現金

於是他跟我約隔天上課在拿錢和身分證給他,

可是回家後我還是覺得需要跟家人溝通,家人都要我好好三思。

我想請問律師的是,

我這樣算達成了合約嗎?如果後面我堅持不付款,那他前面都沒跟我說骨灰壇的東西

這能購成詐騙嗎?

如果我堅持不付款會違約的話,那我想請問他說14日之內就算付款可以全數退還

我14日之內不付款可以解約而且沒有後續問題嗎?

因為我都還沒付款,合約全都還在他那裡..

我上網看慶云好像因為這些行銷手法被罰款很多次

我現在真的很害怕後面會有衍生更多問題,請律師幫忙!!

您好,

      這是很典型的多層次傳銷公司,慶云也曾經因為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被公平交易委員會罰款很多次。您可以先向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然後據此主張這契約是違反法令而無效的,這樣他也不能叫你付錢。

阿傑 102-04-07 16:42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這是很典型的多層次傳銷公司, ... (恕刪)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今天我一位朋友帶我去中壢的慶云,他們處經理也跟我聊了好幾個鐘頭,之後叫我簽了一大多堆的文件,我朋友就說可以先簽約不用先繳錢,等有錢再繳之後這些文件才生效,因為當下就覺得怪怪的,所以跟他們說我沒有帶錢、沒有帶提款卡、也沒有信用卡,所以他們才說先簽文件,日期先不要填。

後來回家後上網查發現很多案例,驚覺不對!!所以趕快上來留言。

想請問一下劉律師,這樣的話他們會不會拿我簽的文件強制跟我要錢??

 

 

 

 

 

 

 

grace 101-07-19 08:35

債務糾紛&本票&強制執行&銀行帳號

一、我與A有債務關系,借錢給對方有時是轉帳(不一定是轉到對方戶頭)或是直接借A現金。前前後後約有三、四年以上,借了約五十萬。(前述並無簽立任何借貸契約書)

二、昨日(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讓對方簽名,對方簽了姓名、地址、日期,並在五十萬元、姓名與地址(內湖區)、日期等三欄蓋了三個紅手印(我並無核對A身份証資料),另我(彰化縣)在本票記載欄--利息自出票日起按每百元「5%」計,逾期違約金另按每百元加日息「5%」計,此票背書人免作拒絕事由通知義務。

三、A是個無業者,七逃囝仔(A方75-79年次),但銀行帳戶常有往來(A方父母在使用,A父開BMW車款並使用其岳母之身障手冊規避牌照稅稅款,A母有多款LV、GUCCI等多款牌包,A父母亦有多款鑽戒、名表,父母職業亦不詳(可能有職業或無),A父母有一房產(住所)在中和區),我是否可對A之「所有」銀行帳戶執行假扣押(我需要提供資料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執行銀行帳戶假扣押)或是名下財產假處分(不知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是法律可以提供協助我對A之財產查詢及對A執行名下財產假處分)。

四、我應有何作為,並如何提起強制執行,而讓對方清還對我的金錢,且對我已身有利???

五、如A無力償還,是否可對A父母請求償還???

六、如提起訴訟,可否以對我而言有利、方便之途徑、方法??或是在彰化縣內的法院訴訟??

七、101/7/16拿了一張五十萬元整之本票,但因催討已久,所以希望近日之內對A提起返還債務並依本票強制執行?

grace 101-07-19 09:12

沒人方便回答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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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101-07-20 08:53

 

感謝律師指點迷津。
尚有些疑惑,可否撥冗時間解惑,謝謝您!!
一、「憑票准於  年 月 日 無條件擔任兌付」,前述日期是空白的,我是否可以補填???
 
二、提起栽定後與在栽定下來之前這段時間,是否對方會將帳戶金錢提領一空或是脫產(假設有名下財產),是否在栽定時可一併提起假扣押假處分(假設有名下財產的狀況)?? 俾利我事後的債務清還???
 
三、在執行查扣後,若對方銀行帳戶已清還我一部分,若過一段時間,對方帳戶又有金錢流動(不是薪資)時,該筆金錢是否也會主動清還給我??或是我要主動去要???

四、執行查扣後,若對方去別家銀行開立新銀行帳戶,規避查扣,那我應如何作為,使其對我有利???

grace 101-07-20 08:54

 如需至士林地方法院,如資料備齊,那我只需去一次即可ㄇ ???

喬喬 101-07-17 11:06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到幼稚園應徵,在談訪談後簽了合約,並在聘僱合約生效前,我提出了解約 並打電話告知跟我簽約負責人,請問這樣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另外,負責人說要跟勞工僱問瞭解契約狀況,我該怎麼做呢?
這要看您與園方簽訂的合約有無違約條款 如有 其內容為何 才能進一步處理
喬喬 101-07-17 11:04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到幼稚園應徵,在談訪談後簽了合約,並在聘僱合約生效前,我提出了解約 並打電話告知跟我簽約負責人,請問這樣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另外,負責人說要跟勞工僱問瞭解契約狀況,我該怎麼做呢?
一、合約除非另有約定生效時間,否則一經簽立即已生效。二、除非合約另有約定你有片面解除權,否則需雙方合意解約才算數。三、現在只能等對方提告,再抗辯對方並未受有損害,其所請求之違約金是否合理。
喬喬 101-07-17 10:55

律師您好

請問:
我到幼稚園應徵,在談訪談後簽了合約,並在聘僱合約生效前,我提出了解約

並打電話告知跟我簽約負責人,請問這樣需要負擔違約金嗎?

另外,負責人說要跟勞工僱問瞭解契約狀況,我該怎麼做呢?

林智群 (klaw) 101-07-17 17:45

這樣的問題太籠統,可否解約,解約是否必需支付違約金,都需要看你跟對方簽訂的契約而定,在沒有看到契約內容之前,很難給你正確的建議

如果契約當事人已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這時才需支付。但如果聘僱契約內沒有約定違約金條款,您則是不必支付違約金的。至於在簽約後到職前終止契約,縱使您未履行聘僱契約,因為通常對方可以立刻再招募人員,原則上對於幼稚園是沒有多少損害的,因此對方基本上不能向您請求損害賠償,即使有損害,也須由對方舉證。負責人要瞭解契約狀況的話,您可以委婉的表示因為個人因素而無法配合,所以才終止聘僱契約

(參照民法第25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george 101-07-11 22:52

事發: 2010/7/27

當時我大學一年級暑假,經過求職網站搜尋到\"電話客服\"的職缺,

當時去面試時,被要求申辦兩支手機門號(台哥大.遠傳)

事隔幾天我覺得不對勁,上網經查,該公司是連警察都無法處裡的詐騙手法.

打給反詐騙專線,專線人員告訴我這一類非常多,如果該公司願意支付每個月的月租費就算了.

因此我前往該公司詢問,他們願意跟我簽合約,要我兩年內不得解約,否則要付違約金,期間他們會全額支付費用.

OK,截至今天,眼看就要兩年期滿了,卻在昨天接獲台中大甲分局偵查組以\"詐欺\"罪名,

要我到案說明, 可是我現在大學三年級,一整年都在國外工讀實習,跟本無法出面說明.

今天早上(7/11),打電話詢問了負責的偵查佐,

他說既然我無法出面說明,那他就要移送案件到法院,說到時候法院傳喚就非去不可,還告訴我即使有證明也沒用.

他叫我先把手機停話,我現在也已經透過客服申請緊急遺失.

我現在真的很苦惱,到底該怎麼辦,前半部的求職詐騙,我也有好幾個同學遇到,問題是後面衍伸的被告詐騙案件,會不會有案底,我要怎麼處理.

假若真的需要我本人出面的話,我就必須緊急訂機票返台,我人在大陸,若貴單位可以直接用電話諮詢的話,請留給我,因為我目前的手機是中國內地的門號,我可以打回去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是被害 

    需要提出相當證據

    如你所述  與對方有簽合約  曾打過反詐騙電話

    應該都是有利證據

 2.刑事案件被告還是必須親自到庭接受訊問

    否則可能有被拘提或通緝的風險 

george 101-07-12 22: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涉及幫助詐欺

    如果確實也 ... (恕刪)

非常感謝張律師:)

我想再請教,

1.我與該公司簽約的文件都有保存,但是後面反詐騙電話這部分要如何證明?

2.應訊是否有律師陪同會比較好?我曾經騎腳踏車被車撞,在現場作筆錄就被警察誤導,警察認識對方,他還讓我做了對我不利的筆錄,我害怕應訊又被誤導.

3.到哪個階段會稱作"有案底",未來我要出國遊學如果需要良民證是否無法申請?

101-07-11 17:01

律師您好:

我朋友的公司都會要求員工簽一份合約書,要求員工要工作綁約兩年,

工作未滿兩年要求離開,需賠償5萬元違約金,

我的朋友雖覺得不合理,但為得到這份工作還是簽了!

那份合約只有雇主單方面持有,員工方面並未拿到,

我朋友至今工作1年2個月想離開公司,不願賠償5萬元違約金,

請問這個問題該如何解決?當初簽的合約有效?得以不賠違約金嗎?

林智群 (klaw) 101-07-11 20:32

伍萬元違約金並不會過高,這份契約應該有效,你朋友要離職可能要有賠錢的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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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簽署僱傭契約契約就會發生效力。您沒有拿到契約書的話,可以向對方要求提供契約書。至於受僱者在2年內離職即應賠償5萬元違約金的約定,基於契約自由及私法自治原則,原則上是有效的,但是如果雇主沒有提供任何訓練或付出,薪資也沒有相對特別高,就直接訂立要求工作兩年,這也有可能被認為是對勞工不利的條文,而被認為無效。如果提出離職,雇主真的要求賠償,可以先至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與雇主協商離職事宜。如果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的話,您可以向法院主張依本工作的性質,確認因該條文對勞工不利而無效,或稱雇主要求5萬元違約金實屬過高,要求法院酌減違約金數額。另外雇主不可以預扣工資作為違約費用,如果雇主未依約給付工資,您是可以向勞工局檢舉的。

(參照民法第250、251、252條;勞動基準法第2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伶 101-07-08 23:29

你好~我有些婚姻問題想請問

因為我的先生已有三次精神出軌

還跟網路上的那個人有曖昧的字言

但我先生認為那只是聊天

沒有曖昧行為

我很怕他有一天真的出軌

所以我跟他協議說~我們來訂合約

如果我的先生在有一次精神或肉體出軌違約的話

就要把小孩監護權,有贍養費,精神賠償

我的先生也同意

為了確保我日後的保障

請問我的合約因該要怎麼寫才會對我將來在法律有利

謝謝

 

小伶,妳好:合約可能要請律師替妳設計會比較洽當,妳可以去想民代申請法律扶助,或是就近向縣市政府的法律諮詢律師請求協助。若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絡,謝謝!!

阿融 101-07-07 03:40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寄存證信函到對方公司,內容說明您要與對方終止契約即可,若對方向您要違約金,則可向勞工局及公平會檢舉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融 101-07-07 03:29
律師您好 ! 想請教一下6月中我朋友來找我加入鴻x傳銷公司我本來不想加入可是我朋友一直死纏的我後來沒辦法我還是加入ㄌ可是我現在很後悔很想退出我在網路上看別人?ㄉ方法打電話去公平交易委員會我也打ㄌ公平交易委員會是叫我買存證信函寄去他們公司請問存證信函是要寫公平交易法上面第二十三條寄去他們公司說我要退出嗎??我還有跟我ㄉ上線講說我要退出可是他也愛理不理的他只有跟我說要退出要去台北總公司辦可是我在他給我ㄉ存根聯上看到有一條當解除或終止契約者限本人親自至總公司或所屬分公司辦理退出可是他們在中歷也有分公司可是我ㄉ上線一直叫我去台北他說中壢直是他們ㄉ訓練場所我可以請他們公司派人來中歷跟我辦退出嗎還是我要去台北辦律師請你幫幫我我覺ㄉ我被騙ㄌ我不想繳違約金公平交易委員會是說違約金他們公司要負責如果不負責叫我記一份存證信函給公平交易委員檢舉他們我真的不知道要怎麼辦
您好, 建議此種情形可以先查詢該公司是否有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登記並核備,並將您所述情形寫入,直接發函至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維尼 101-07-06 17:30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01/09~102/02

已繳交押金5000元

因暑修6月底搬入至7月初(房東說寒暑假不包含在簽約期限內,所以只須繳交電費及第四台的錢)

房東曾說過有任何房間內問題可告知他

曾告知他水壓太小及浴室天花板少一塊,他卻告訴我頂樓水壓本來就很小,之後就沒著落了

前幾天看過朋友租的房子,比我租的貴個幾百塊設備全部都是新的,讓我決定搬出租屋

請問律師,因契約時間為開始,我想退租,給房東押金房東是否能全額退回???

是否須賠償違約金呢???

是否能請律師盡速回應我的問題,謝謝您感恩!!!!!!!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7-07 11:44
回覆 維尼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小妹我於2012/4/1房屋簽約完畢

租賃期限為1 ... (恕刪)

 我想因為也有使用的事實

因此可以斟酌一些給他

至於違約金應該不必

因為房東也無意改善

同時也承認有此問題

謝謝您的提問

roger 101-07-05 23:59

我是和社區的總幹事(屋主有無委託不明)簽租屋1年,期間有跟屋主聯繫過,所以推測是有請總幹事代為處裡吧

半年後屋主房子賣了,但總幹事說不用重新簽約,因為從頭到尾都是他代理,新屋主也請他代處理

所以沒有違約問題,但合約上明明就是前屋主…..,那如果以後我要提早退租,那違約金是要付給新屋主還是舊屋主

沈恆 (沈律師) 101-07-06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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婷婷 101-06-23 20:25

律師您們好:本身多年前有積欠電話費約三千多,之前收過一次訴訟前通知單,最近這幾天又收到一模一樣的第二封,電話費本身金額不高,但是加上電信公司的違約金已有一萬二千多了,現在又收到第二封訴訟通知書,請問接下來若是不予處理,後果會很慘嗎?朋友都說不需加以理會,欠錢的人很多,況且我的金額又不高,但是還是會有些擔憂,麻煩您們抽冗為我解答.感激不盡,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23 20:43

如果還是不繳,電信公司可以去法院聲請向你服務的公司發命令對你扣薪,對你不見得比較好,還是去繳清吧

王耀星 (Eric) 101-06-2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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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小姐 103-06-26 05:32

請問你後來有解決嗎?

有去繳款嗎?

屎蓋萬 101-06-19 14:44

您好:)我是大學剛接任的系學會會長最近常常接到廠商的電話
昨天接到一通電話 是一家衣服廠商打電話來因為我已經有考慮好的廠商 所以直接拒絕他他就說了很多很多理由 要我再考慮 並且前往他的公司詳談於是 我想說 多聽一家廠商也好 所以我就過去了
一開始當然是笑臉盈盈的跟我說他們的衣服品質多好多好但我也一開始就表明我的態度: 我在乎的是價格 品質是其次然後就講了很久很久 差不多一小時後= =他就跟我說 「要我先決定與他們合作,其他價錢好談」於是我拒絕,並且說要回去跟其他幹部們討論然後他就一直盧一直盧最後我受不了了覺得好像也就那樣所以我就答應了(但是沒有很情願)
一切談好以後 什麼價格優惠什麼的都談好了!!!!!!!!!!!!!合約也簽了
由於我未滿二十歲 也沒有帶印章(私章)(會章)所以蓋了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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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回家想想覺得自己被半強迫的決定並簽下合約而且自從我答應了說要跟他們合作 他的態度就變得很強勢重點是現在算了一算 別家比較便宜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想毀約 可以嗎?
因為我未滿二十也沒有付訂金但是蓋了手印 可是沒有蓋私章與會章這樣合約成立嗎?如果毀約 要負法律責任嗎?
PS合約內容第九條(違約罰則)1。此合約從101年六月十八日後正式生效,時間內郁取消務必本人親自攜帶合約至甲方門市辦理,逾期即成立生效。2。簽約後需於101年九月三十前下單製作,如逾期訂購者視同違約。以方如有違反或未能履行本合約任一條款規定之情事者或以方解除契約,除乙方所付訂金由甲方沒收外,乙方並應賠償甲方總標的金額之1/2做為懲罰性違約金,如甲方仍有備料損失,乙方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十一條:本合約書所衍生之糾紛,甲、乙傷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乙方需負擔相關訴訟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用)

 

謝謝你~~~~~~~~~~~~~

林智群 (klaw) 101-06-19 18:05

蓋手印跟簽名一樣有效,你只能主張你未滿20歲,由父母出面把你的意思撤銷,不過對方也可能主張你的言行看起來已經滿20歲了,契約應該還有效

屎蓋萬 101-06-19 22: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蓋手印跟簽名一樣有效,你只能主張你未滿20歲,由父母出面把你的意思撤銷,不過對方也可能主張你的 ... (恕刪)

我知道了 謝謝你~~~~~~~
但是由於過程是半強迫的方式

不能主張這點嗎?

 

對方可能主張什麼??? 

(1)  如果您是”代理”大學系學會簽訂契約,但因為你本身未滿20歲,雖然您是系學會會長應該也有代理權限,但是您可以告知您父母這樣子的狀況,基本上如果他們也認為不妥,還是可以不予承認或同意,這時是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者是如果你跟對方說系學會後來不同意,不承認你定的契約,也是另一種方式。又如果您是以個人名義簽名,而非代表系學會的話,更可以請您父母出來處理,只要這時您的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的話,契約就會無效。

(2)    如果契約是無效的話,那就不必受契約所拘束。但有效的話,就要按照合約的9條第2項付違約金;至於定金部分,由於還沒付定金,所以對方是無從沒收的。

(參照民法第3、77、10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筱米 101-06-18 20:01
最近剛跟銀行貸了一棟房子,那也付訂金一百萬
但在對保後帶著姑姑一起去看房子才訝然發現
房子右邊柱子正對面<還未超過馬路>有兩個台電大電桶 我們在付訂金之前.總共看了3~4次 包括我和家人一起去看人也差不多有5~6個 竟然都沒發現到變電箱 原因出在說 當時路況不好,道路施工,房子都還在施工 所以屋前都一大堆障礙物 否則不會瞎到5~6人都沒發現那兩台變電桶 基於家人因為風水關係很反彈
立即叫接待中心的服務小姐<也是當初跟我們接洽買房子業務小姐>商議
是否可以讓我們換其他房子
或者真的沒有其他可以更換的時候是否把當初所講好的金額降低
可是對方的態度還是很硬 我們差不多說了3~4次. 回應給我們都是公司已經便宜賣...無法再給優惠 而且合約都已經打下去也成立了
真的都沒有轉圜的餘地嗎??? 如果我想毀約.那我之前所附的訂金全額可以返還嗎???
有沒有辦法不用付違約金我也可以換屋的方式呢???
回覆 筱米 的發言內容:
1.如果用談的 只要對方答應怎麼樣都可以 2.如果依據法律 可以考慮主張瑕疵擔保責任 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約
筱米 101-06-19 01:08

律師.謝謝您的回覆

主張減半價格.我們有呀~~~

我們到最後有開出兩種方式

1.往前挪房屋.價格我們從不加價.一直退步到說加10萬

2.真的真的硬是吃下來的話.也從至少減價20萬.一直退步到代書費18萬不跟我們收

可是每次給我們的回覆是:

我們已經給予最低價格優惠給你們了.

而且回約已經成立了...

 

就一直不肯退步就是了

 

雖然房屋附近有兩個大型變電設備而有礙風水,但依法而論,除非對方有刻意隱瞞或是保證不會發生這種情形,一般來說買主是不容易主張房屋具有瑕疵,而要求減少價金或是解除買賣契約。如果您想解約不打算買這幢房屋的話,由於解除的原因並非出在賣主,原則上是不能要求返還定金的。而以上是根據法律上的規定,所以也是建商態度那麼硬的原因。建議您找房屋建商洽談時,可以以”換屋”為考量,即使加價一點,也比違約好,而再協議看看有沒有辦法可以解決這件事。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翰 101-06-17 09:54

首先,我簽約時已滿20歲, 押金8000元,一個月房租3500元,房租分兩次付清,就是搬進來住的當下付19000,然後大概101/2月份在付清剩下的

租賃期限經甲乙雙方洽定為兩個學期急自民國簽約日(100/8/31)起至民國101年6月學期考試完隔天為止(101/6/23)。←這條請問合理嗎?因為這樣好像租不到10個月但是他算我10個月房租

然後租約即將到期,然後我才在裡面發現一條「如期滿前兩個月內才提出不續租則視同違約不退還履約保證金」(非一般市面上的租約,是房東自己打的內容)

我大概是在租約結束前剛好一個星期跟他說我確定不要續約,然後他就說不退還我這8000元,因為他一直說如果找不到人怎麼辦(這事實上這棟一直都是住滿的情況,根本就不可能會找不到人),除非是我去幫他找人進來頂替我的位置,但是前提是在我解約之前,若解約之後就算有人進來住,也不會還我保證金8000元
所以距離解約只有1個星期之短,所以想找到人進來根本難之又難,畢竟誰想從7/1號就開始簽約一年,暑假期間學生又不會住這邊,但還是要付房租,所以我覺得他根本想坑我這兩個月的錢


另外,兩個月前(4月底5月初),他有問我要不要繼續住,但是我當時是說「可能會」繼續,因為我也在猶豫要不要搬家,但是房東好像就直接把我當成要繼續住

目前我還有電費兩個月還沒繳清,若是最後他不還我那8000元:

1. 我電費可以從裡面扣?扣完之後剩下的錢再從法律途徑拿回來?

2. 我一樣先把電費繳清,之後再法律途徑拿我回8000元押金

若是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拿回我的押金
我可以如何處理現在的情況?

elisa 101-06-13 11:55

你好:

我在3月中上顧主提出口頭申請育嬰假(因為之前提出的人都沒有批准,所以沒有書面申請文件可以填寫),但6月17日育嬰假就結束了,顧主卻要求我回去上班,不然就算我自行離值要賠約10萬的違約金.我說我已經提出育嬰假申請,顧主表示我提出不代表他就要批准,所以我至少要再上7個月等人力比較足夠我才可以放假,我現在不回去算曠職論..可是我就市因為在醫院上班baby沒人照顧,所以我才必須請假,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做??再請問因為當初是口頭申請,所以我想寫存證信函,表示我當初真的三各多月前就提出申請,那存信函該如何填寫呢??

 

(1)依照法律規定,受僱者在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若您已在醫院任職滿1年,您最多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2年,而且雇主不可以拒絕您的申請。依您的敘述,雇主要求您回去上班,已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條,您可以向當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申訴。而且雇主以育兒作為離職理由,也因違反了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規定而無效。

(2)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不一定要用書面,您當初以口頭申請還是有效力的。但確實是用存證信函方式比較有證據力。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內容直接寫明依法要請育嬰假,如果還是不准,則請向當地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申訴即可。

(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16、33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呆 101-06-04 15:43

請問我們公司要我們簽約

簽說未滿兩年要賠償違約金 3萬元

重點是我們一個月薪水也沒有三萬元~

他們也沒有花訓練費在我們身上~

我們工作責任制,重點是我們加班沒有加班費~

強制性規定我們三到五月星期六要上班~

請問我們真的要賠三萬元嗎???

而且他叫我們離職時還要寫一張切結書

說是我們自己未滿兩年,所以願賠償三萬元。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1

兩年時間不算太長,三萬元也不算過多,法院對於這種契約通常會認定有效,

也許你不滿意這樣的答案,可是現實是如此

Abby 101-06-03 21:03
您好,請問我在5/11房東簽了房屋租賃契約(租店面),租期寫6/1開始期限1年,簽約時已先付二個月押金及6月份房租房東,可是因公司那發生些事短期內無法離職,所以5/30告知房東想先退租,當我問房東需要給他多少賠償金時,房東要求我付一個月租金違約金+5/11-5/31這20天的租金1.可是我契約租賃期限根本還沒開始,這筆錢對我不算小數目,請問這樣的賠償金合理嗎??(我還幫他把店面打掃乾淨又重新油漆了,真的不是惡意違約..)
2.請問因暫時達不到共識,所以房東目前沒有退我半毛錢,那這段時間內房東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嗎?
3.最後請教是否可以提供解決此類糾紛的建議以及多少的賠償金是合理的呢,非常感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4 01:15

一、詳細法律效果要以你們的租賃契約約定內容為準,以下僅依民法暨實務一般作法給予意見。二、租賃期限雖還沒開始,但你已確定要提前終止租約,一般皆會訂明提前終止租約之人應給付對方一至二個月之違約金。又5/11至5/31這二十天,你們是約定為「裝潢期」而免租金?還是自該日就開始起算租金?如果是前者,這二十天可以跟對方討論是否免付。三、你已經向房東終止租約,如果房東也同意終止(是否需房東同意應視契約內容而定)的話,他當然可以租給別人使用。四、本件個人覺得你的空間僅剩是否需支付那二十天之租金的問題,至於一個月違約金部分,並未逾越一般社會上之約定內容。五、以上,謹供參考!

 (1)  如果在定期租賃契約中約定”提前”終止契約就要支付違約金,對方是可以依照契約內容向您請求違約金的;而如果契約內沒有約定違約金的話,原則上對方是不能”直接”要求違約金,而只能要就終止契約的損失,請求賠償

(2)雖然您在租期尚未開始前,就告知”不欲履行租約”,但事實上,對房東來說還是所謂的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這時候,如果契約上有明訂賠償要件,還要要給付違約金。而且,如果對方沒有明確終止契約的意思合意,他還是可以依契約要求您給付租金的。

(3)不過依您所述,房東似乎也同意租約不繼續,這時如果雙方合意確定,雙方原有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所以之後,對方是可以把房子租給其他人使用的。至於5月11日到5月31日當時雖然並非租期,但因為您不租了,這段期間也算是對方的損失,而您也已經裝潢佔用,所以對方要求這當期間相當租金不當得利,也是有理由的。

(4) 至於前面提到的關於提前終止租賃契約違約金問題,如前所述,如果契約有約定,原則上就是按照契約履行。如果沒約定違約金的話,因為對方也可以請求因為您終止契約所受到的損害,而按實務作法,賠償一個月租金算是合理,但其實賠償金多寡都是可以談的,您仍可以盡量爭取。

(參照民法第453、45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lumage 101-05-31 22:19

您好

我今天(5/31)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問該什麼時候提起?

我打了2通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一位告訴我因為判決會很快所以這兩天就要提起

一位告訴我大概6/8或6/11提起,因為現在地方法院還沒有案號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

我上網詢問,又有一位說應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收到判決文後先提起上訴,在收到開庭通知第五天後就馬上遞狀聲請刑附民,或開庭當天呈上。重要建議:上訴狀..理由其中一點一定要記得寫上.. 因簡易判刑讓你來不及聲請民事賠償!這樣一來..法官即使要駁回你的刑事部份上訴至少也會給你時間補遞刑附民狀,再作駁回判決!"

以上是他回復的內容但我看不懂

檢察署的志工跟我說這是不用上法庭,法官會自行判決(除非我自己提出聲請)

所以我也覺得能不上法庭最好

所以請問我應在什麼時候提起好呢?(我的民事內容是他有簽和解書又違約賠償)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5-31 23:44

建議過幾天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案件進去了沒,案號為何,確定後再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點,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則不得提起。當您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就是指檢察官已經起訴了,這時不管有無分案,您已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因為簡易程序判決是比較快速的,所以說不定查到案號就已經判決了,所以不一定要等到那時候。寫上原偵查的案號直接投進去,分案之後法院會自行移送承辦法官的。至於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的方式,因為上訴決定權原則上在檢察官身上,如果檢察官認為不需上訴,判決就會在一審確定,不一定會有第二審,所以建議您在一審時就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44、487、48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草 101-05-31 11:11
簽完約後 買方不買了. 一般委約書的內容: 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則定金沒收,而沒收定金價額之50% 賣方同意支付與仲介作為服務報酬,仲介則不得向賣方請求其他費用,但仲介所收取服務報酬之金額若逾買方承購總額的百分之四時,超過部分仍為賣方所有..
特約條款:底價*****元 , 仲介服務費另計.(就是賣方 實拿***元 不管仲介費,仲介須拉高價格.賺自己的服務費)  這次實際成交金額 我們拿走底價後 仲介約有10萬的差額當服務費

請問:1.因可歸責於買方之事由而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時,則定金沒收,...未能簽立 是指沒有簽約嗎? 既然沒有簽約 怎麼沒收定金 是指斡旋金嗎?
 2.我們已經簽約了˙但是買方違約 這樣沒收的訂金要和仲介分嗎?不是說 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時 才須分給仲介? 3.如果已經簽約 沒收定金不用跟仲介對分的話? 那是不是要付 給仲介服務費..但是我們跟仲介簽約的時候又有特約  特約條款:底價*****元 , 仲介服務費另計.(就是賣方 實拿***元 不管仲介費,仲介須拉高價格.賺自己的服務費).
SORRY  我現在對  已經簽約 和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書..這字面意思中混淆不清..不知道 我現在的狀況 要不要分給仲介?

1.首先要說明的是,「房屋買賣仲介契約」與「動產買賣契約」是兩個分別不同的契約。「房屋買賣仲介契約」是您先和仲介簽訂的契約契約內容是關於房屋買賣仲介的部分。「動產買賣契約」則是您與賣方的動產買賣契約。而此處所指的未能簽立契約,是指未能簽立「動產買賣契約」。

2.一般來說,要沒收定金,所憑藉的依據要看是您和仲介簽的「房屋買賣仲介契約」,還是「動產買賣契約」,通常如果買方已同意購買,因為通常會有斡旋金在賣方同意後轉作訂金,在尚未簽「動產買賣契約」即行反悔時,因為您與仲介只有「房屋買賣仲介契約」,為依據,所以沒收的斡旋金或訂金依照該合約處理。而這時候您與仲介定的內容如果是買方違約,沒收的定金原則上要和仲介對分,就是按照這個規定處理,仲介也不能再跟賣方收服務費。

3.另外如果是已與買方簽訂動產買賣契約,而且成交的話,一般原則是仲介可以收取"完全"的約定的服務費用。而事後買方違約,則是買方賠償賣方的問題,與仲介無關。但您的這個案例,可能在「房屋買賣仲介契約」有特約條件,有按收取的一定金額為分配,所以這時候就不是按通例處理,而是要依您與仲介定的特別約定處理了。所以這時如果買方違約,不管沒收的訂金多少,仲介也只能拿你們約定的金額。

(本回復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purple 101-05-25 11:18

您好,第一次在這裡發文^^

事情是這樣的...
去年8月在網路上認識了我的前男友
9月允諾交往,10月他畢業回國,那是和他第一次見面


 (1)交往期間,出門逛街買了個迪奧包給我

送包包的當天他說晚餐陪我去和同學吃羊肉爐
懷疑羊肉爐有加味精、他對味精敏感,害他不太舒服(噁心想吐)

他跟我說他想留在台中隨便找個地方過夜

因為只是交往初期,也礙於女性矜持,我不那麼快與他過夜
當然我也擔心他身體不舒服,時間也晚

我跟他說:『我不方便過夜,快回家,你爸媽照顧你我也安心些。』
他話越來越少、臉越來越臭

我一路陪著他買票、等車、慰問他心情;他一語不發

 

(2)因為我的筆電用了幾年,開始出現頻繁熱當情況
常常跟他聊天聊到一半就自動關機
他決定聖誕節送我台筆電,因為他比我懂電腦,所以他幫我找
而我也了他一條萬寶龍皮帶給他(因為他剛好也想換了)

 

(3)3月我生日,他之前耳聞我想買單眼
說生日禮物送我單眼,我跟他說單眼要玩的、要研究的東西太多

現在功課比較忙,緩緩好了

可是他還是送了

 他的生日禮物我也有送他名牌香水 

 

4月底和他提分手(原因:個性不合),他為此感到氣憤

說他對我多好多好,我不是真心對他
我承認我經濟上沒有他好,我不像他買禮物吃飯都可以報統編

但我送他的東西全是自己賺來的錢買的

分手後他說雙方之前所贈與東西皆歸還,當作沒認識過

我傻眼了

因為我秉持著送出去的東西沒有拿回來的

並且贈禮當下我完全心甘情願,因為他是我男朋友

現在他說要回到當初不認識,我其實也想

但是回憶都在,要怎麼抹除!?

不管是好還是壞的回憶,對我來說都是一個不能取代的回憶!

 

昨天中午我有傳訊給他

怕他再生氣,所以口氣柔和跟他說我願意賠償他辦網卡給我用的違約

下午他就打電話給我爸,把我和他的交往經過通通告訴爸爸

還說他問過律師,說可以告我詐欺

最後還再打一通,請爸爸別罵我

我自己也爬文,看了好多,這樣並不構成詐欺
只是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做

想請問專家們,如何把這件事情圓滿解決,該如何跟他談?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26 20:57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purple 101-05-27 11:4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的行為不構成詐欺,對方既然贈與,也沒有權利要求返還

謝謝律師幫我解答
另外,以下有這則新聞

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6678

關於...
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
將來雙方若有糾紛,才可從msn、簡訊電子郵件手機APP訊息,作為有利證據,討回贈與物。』


當時沒有立下白紙黑字字據說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但是msn聊天紀律有講到
這樣東西須歸還嗎?

(1) 男女朋友之間的送禮原則上是不附帶條件的無償贈與契約,縱使後來雙方分手了,也不能要回禮物。依照您的敘述,是沒有詐欺罪的問題,因為對方送禮是基於自我考量後的決定,您並沒有施用詐術使人陷於錯誤 ,所以並不會構成詐欺罪。

(2) 「雙方在贈與時留下白紙黑字寫清楚是為了結婚才送禮物,若結不成就要歸還」,這是以結不成婚為解除條件的贈與契約。要注意上述的條件必須在贈與時就要”一併約定”才會有效;如果是在贈與之後才提出條件,基本上是沒有理由依據條件請求歸還禮物的,除非後來白紙黑字寫下來,約定將原來的贈與物附加條件,當時您也同意,才有可能。而若是在贈與前約定,縱使沒有以白紙黑字字據立下條件,而是在msn聊天上雙方同意條件,仍然可以依據msn記錄請求歸還禮物,因為贈與並沒有要求必須訂立書面契約才會成立。

(參照刑法第339條;民法第99、40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林 101-05-15 03:08
律師你好.. 5.12的中午時刻,我去台中警察局報案 賣家是我剛認識不久的朋友!! 他委託我幫他賣東西! 我算是中間人... 我朋友才是買家!! 從4/28號上午我向朋友收錢之後,就馬上匯錢到他的帳戶 說東西當天會到,結果一直到5月6號左右,我叫他先匯錢過來 東西我不要了!! 他也說好 我會匯款過去的!! 5月8號才收到他的一筆匯款 結果金額是1000元 之後5月9~10號 叫他在匯多一點進來,一直都沒下文 直到5月10~11號我狂CALL他..完全沒接 他媽媽也沒接電話 5月12號 我就去報警了!! P.S 我是用"無摺存款"匯入他帳號的 只有收據!! 他之前有叫我去辦機車換現金的方式 是分期付款,他說他要幫我出頭期款 之後我辦好了,他說 叫我先跟地下錢莊借錢去買車 他說公司現在沒再幫人家出頭期款!!! 導致現在辦好了 分期付款的單子 又寄到我家來 如果要撤銷不買的話 要付機車行的過戶費以及銀行違約金 這樣我可以向他索賠嗎?? 他是台南人 我是台中人 這樣開庭是在台中開嗎??? 這樣開庭我有贏的勝算嗎??? 證據方面我跟他的通聯紀錄要調出來嗎?? 去開庭的時候,會很有多人嗎?? 5/12號中午報警下午4點多錄完口供 這樣法院傳票大概幾天會到呢?? 麻煩各位大大幫我 我第一次上法院 有許多不了解的地方... 懇請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應該有構成詐欺的可能,由於被告是台南人,所以原則上是以台南地檢為管轄地,但若您匯款的地點是在台中,則您可以主張行為地在台中,而由台中地檢管轄,警方原則上會把案子移送給檢察官,之後檢察官會通知開庭,到時也可要求對方付錢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ohnson 101-05-12 16:26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進這家公司有簽定一份"職員定期勞動契約書"為期一年,"自請離職"須償付處罰性違約金三個月薪津,但目前覺得有些不適合想離職,但又怕公司會提告法院,就必須償付公司三個月薪津,目前已工作半年,真的怕離職之後公司會提告我。

阿飛 101-05-10 10:24
95年6月我哥要辦自用住宅貸款,要我當連帶保證人;不好拒絕只好答應。到銀行簽約好像下午2點多,我當場有問承辦人房子當時市價超過3百萬現才要借2百萬為何還需連帶保證人。他說這是銀行規定的而當我要看契約條文時承辦人一副不耐煩的口氣說這是政府規定的制式條文不會有問題,因等一下尚有一件要簽約請我快一點。後來哥因失業繳不出貸款房子被拍賣結標價225萬,原以為沒問題(因沒收到分配表及銀行方面任何訊息;又加上銀行的對帳單借款部分為零)。直到4月27日要領錢才知帳戶已被銀行凍結。週一到銀行查被誰凍結才知是房子的事,打電話去問才知拍定款不足(有利息違約金)故尚欠60幾萬。我問為何當時不通知;銀行說連絡不到借款人,我說可以通知我啊,銀行表示沒義務。
註1:我已寄存證信函銀行主張銀行違反銀行法12-1條。
註2:我有向金管會銀行局申訴。
註3:銀行曾於97年4月30日來函通知將本人由連帶保證人調整為一般保證人
註4:銀行於4月24日全數凍結本人薪資轉帳帳戶。 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要怎麼做,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5-10 12:58

銀行已經把你調整為一般保證人,不違反銀行法規定,且銀行已經拍賣房屋不足清償,依法可以找一般保證人請求清償,你這個案件勝算不高勒,你簽訂的保證契約要主張無效很難

takeshi 101-05-07 22:34

狀況:
 與某甲方簽訂合約,在合約簽定前,對方的態度都很好,但之後卻愛理不理,讓人非常生氣。就原定契約而言,對方還不構成任何違約條件,事實上,原契約書並沒有逐條表列各應完成事項之細節,許多事情都模糊帶過;或甚至因為契約書為甲方擬定,整份合約都有利於甲方。

合作期間,以電子郵件詢問甲方階段完成日期,甲方於郵件中回覆A日將完成階段性工作;於A日要求甲方提供相關產出,但甲方卻回覆將延後產出,並態度不佳。隨 之要求甲方於B日提供原訂之產出物,甲方回覆無法達成,並以合約未載名階段產出之需求日為由,回覆僅需在合約載明之完成日提供完成品及
 

附帶說明: 
1. 工作室有註冊為公司,並有簽訂契約;但甲方並沒有開立收據或發票。
2. 有金錢交易關係。且已支付90%合約金額。
3. 合約書具體說明之日期,僅只有第一階段完成日,與合約完成日(合約完成時須交付相對應之物品)。

詢問:
1.因合約並無載明產出物之品質需達何種標準,且甲方合作態度不佳,態度不積極,深怕於合約完成時,對方僅提供不滿意的產品,交差了事。此部分是否有辦法預防?或事後追討?
2. 電子郵件中的內容,是否可構成契約之一部分,補充原合約不足之處?
3. 若合作關係破裂,是否可對甲方提出賠償?(就甲方 (1).完成50%.已提供部分產出物. (2)完成100%. 替供最終產出物,但不滿意;兩種狀況提供協助)
4. 若合作關係破裂,與甲方公司有簽訂合約,卻未開出發票或消費明細,簽訂的合約書,是否還具有效力?
5. 是否可立即求對方終止合約,並退回支付之金額? (假定工作室已完成50%.且已提供部分產出物.)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takeshi 101-05-09 14:08

律師 感謝您的幫忙,

近日合作案已近尾聲( 預計5/20結案),對方應該交給我們一份攝影光碟與排版後的印刷作品;為避免對方只是隨意交稿,想要草草了事;這段期間一直積極跟對方聯繫,並且留下所有 mail 記錄,但依然有所擔心...

假若對方真的交出了不滿意的作品,而合約又無針對印刷物做任何品質要求說明。是否有辦法預防或是後追討?

sandy 101-05-07 20:13
已簽訂買賣合約卻後悔想收回自用,願意賠償對方已付的25萬了事 買方卻不肯~~反而於談論賠償當日代書發出願違約賠償簡訊後又匯入85萬到我公司的戶頭,並要求要照合約走,不然就要賠更多的錢 請問有律師 可以幫忙告知要如何解決嗎??隔天我也寄存證信告知我要違約了 如果對方還是不和解該如何處理呢??我都願意賠錢了 對方還越來越過份要求不只要我賠25萬 我可以不理會他嗎??
林智群 (klaw) 101-05-08 17:42
請將契約寄到信箱,審閱後做進一步判斷
果凍 101-05-01 12:21

我在外地租房
原本與房東簽約一年
也壓了兩個月的押金
一次付清(一年加二個月押金)
但租不到沒多久
我就和房東提出其他房客亂丟垃圾,半夜用衣服之類問題!
但最大問題是房間內加壓馬達過吵!!!
房子是連在一起的別墅其中一間
我是住頂樓
我是女生
每天讓我沒睡好的原因是加壓馬達很吵,還有房間是頂樓另一邊窗戶!
隔壁若真的要爬過來
是真的爬得過來
雖然樓下有裝監視器
但是每天都很沒安全感!
半年提過好多次我要搬家讓房東知道
這次我跟房東說我要搬家 我真的住不住了
房子跟我說那你就騎驢找馬吧!
隔兩天我跟房東說我找到ㄌ
房東說等下禮拜他過來租屋處在談
我也說好 結果房東下來也沒通知我
都是我和他聯絡
請他到了打電話或傳簡訊給我
他都沒有
下午我回到租屋
房東已經離開了
我打電話給他 下午打到晚上都不接!!!
我該怎辦???

我已經找好房子 付了訂金
如果就房東沒退我錢  
我也不知道哪來得錢搬去那
每天都睡不好

這樣可以怎麼座?
有什麼方是讓房東出來談?(政府機關之類的)
違約怎麼算? 沒住完的月數會退押金沒收是嗎???
他一直不接電話也不回電話 我可以怎麼做

他一直拖我時間 我押金還是會被扣嗎
請求幫忙!!!!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不能要求退回押金

需視終止租賃契約是否可歸責於房東

依您所述之情形

比較能主張者為民法第424條所規定的租賃物危及承租人之安全或健康者

此外您可向鄉鎮區公所聲請調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果凍 101-05-01 22: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不能要求退回押金

... (恕刪)

 那他現在都不接電話

也不回電話 簡訊也不回

那我有什麼方式?(法律)

這樣終止契約我可以退回我沒有住的租金嗎?

 

果凍 101-05-01 22:4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不能要求退回押金

... (恕刪)

 那我想問加壓馬達的問題影響睡眠

還有窗外的安危別人可能跳的進來

這些有什麼法條可以處理?

感謝你~~~

katie 101-04-23 17:09

請問債務合約上的違約金如果過高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每萬元每日20元, 算高嗎? 是否以幾年為限的問題? 是否可以主張返還本金加計多年的利息, 違約金可以不算嗎??

回覆 katie 的發言內容:

請問債務合約上的違約金如果過高是否有違法的問題? 每萬元每日20元, 算高嗎? 是否以幾年為限 ... (恕刪)

 1.違約金約定原則上不會有違法的問題 

    不過會有違約金約定是否過高問題

 2.如果是定期給付性質之違約時效5年

katie 101-04-24 11:59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atie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非常感謝張律師您的幫忙!

請問違約金年限5年的意思是...我叔叔是18年前借的錢,現在要返還的金額只需本金+利息+違約金x5年嗎??

雖然違約金經過雙方簽訂契約而定,但違約金如果過高,法院仍得裁量減少違約金至合理的金額。而據您所述,違約金約定每萬元每日20元,相當於年利率73%,已經遠遠超出約定利率最高額年利率20%的限制。雖然原則上違反了契約條款,原則上就得支付違約金,也並不因主張返還本金加計多年的利息後, 就可以不計違約金,但如果顯然對方是用違約金的名目取代利息約定,可能屬於巧取利益的脫法行為,在這種情形,依實務上的經驗,可提訴主張減少,並就超出年利率20%的部分,主張是巧取利益而拒絕給付的。(參照民法第205、206、25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喵喵 101-04-19 10:03

我的合約到101/6/30
公寓整修要把房間變大
要我搬到隔壁占住一陣子
整修完在搬回原來的房間
4/9繳房租時叫我4/11搬隔壁
才兩天太趕了我延到4/14搬
累到要我命才住不到第三天
4/17就是剛剛打電話叫我搬走
由於我的鄰居他老公的哥哥不肯搬
為什麼我這個外人留下而不是他做大伯的留下
只好要我搬出去把房間讓給他
說找一個五千的房間給我!
我這的房租只要三千合約也還沒有到
我未何要自己吸收納多餘的錢
我都願意先暫時搬到隔壁委屈了
這段時間我也都很配合他的臨時要我搬
為什麼還是要我搬走呢


房間的網路是自己簽的
合約是兩年 但要搬的地方都有附網路
停掉要付違約金 我可以較房東付嗎


我的問題
我可以叫房東幫我付違約金嗎
如果可以,他不付,我說是我要告他還是要付,會成恐嚇罪嗎
我不想把事情鬧大,只是不想要花冤旺錢,不想損失自己的權益
ㄧ個人在外地讀書突然要我搬家真的很難配合

PS請回白話文,我還是學生,看不太懂深奧的回答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們的租賃契約無法履行的事由,應是可歸責於房東,因此您可以向房東終止租賃契約,並向他請求您所受損失(即網路的部分),另外您跟他說要告他,這是您合法權利的行使,並不涉及恐嚇罪,此外也提醒您,若您們有簽訂書面契約,最好也把書面契約詳閱一遍,看有無對您不利之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nn 101-04-17 09:25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最進一直接到某家電信業者說我缺繳手機通話違約金8000元.事隔5.6年突接到說要繳 可是.我未用某電信通話也5.6年怎麼會有此比金額呢?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1-04-17 10:06
若您對帳單有疑問,可以請對方提出計算基準及方式。請注意電信費之請求權時效為2年;違約金之請求權時效則為15年;如認違約金之金額過高,將來還有機會請求法院酌減違約金之數額,這都是您可以抗辯的。因此若您對對方提出計算的金額還有爭執,可等對方訴請法院確認金額之後再付款。
柳奇峰 101-04-15 23:07
我現在轉被轉學考 但是要先準備房子 我想最近簽約一間套房 從9/1-3/31 半年約 我會先付押金 之後轉學考放榜是八月中 如果我轉過去了 就不會去那間套房合約上沒寫違約金的事情 是不是我就押金沒收 不用再繳交任何費用嗎?(畢竟合約是9/1號生效) 或者是還要繳交其他賠償? 感激不盡
蔡明哲 (阿哲) 101-04-16 00:13
實際上要看你們合約如何約定,尤其是違約金部分,一般而言,大概就是押租金的問題而已。
亞柏 101-04-12 20:43

事情是這樣的:我父親五年多前過世(民國95年8月),我母親則是上個月過世(民國101年3月)。我今年27歲(74年次),也就是說,我父親過世時,我已成年,還有一個姐姐。
    首先,我父親過世的時候,家人都沒有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而現在正在處理母親方面的限定繼承的流程。
    其中我知道的,父母親在我小時候有買房,繳貸款幾年後因還款有困難,於是貸款違約房子經過多次法拍後,償還銀行後仍有積欠(金額不詳),父母信用破產,所以多年來父母名下皆無財產
    基於以上陳述,我有一些問題請站上先進指教:
1.由於我父親過世時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其財產及負債由我母親及我和姐姐三人均分?
2.針對房貸違約這件事,若現在我和姐姐辦理限定繼承(母親),可能遇到哪種情況?
  a.若主債務人為父親,母親為保證人,在母親過世後欠銀行的金額就變成我和姐姐要負責償還?
  b.若主債務人為母親,父親為保證人,辦理限定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在扣除母親名下財產後,其餘皆一筆勾銷?
  c.若當時父母為共同債務人,又該如何?
3.如何知道當時貸款時,誰為主債務人?(有人說不要去問銀行,我覺得有道理)
4.當時房屋持有人,一定等於房貸借款人嗎?若否,不問銀行的話要如何知道當初錢是誰借的?
5.若現在辦理限定繼承,法院會通知父母的債權人來討債嗎?還是經過公示催告(登報?)由銀行自己發覺後來要錢?
6.若發生最壞的情況,我和姐姐必須負擔這筆債務,我在銀行的存款會被無預警扣押嗎?登報前我是否要將銀行帳戶先清空比較安全?
7.若銀行一直沒有來催債,其追溯期房子法拍後15年?超過15年我就沒事了?

  抱歉問題有一點多,當時父親過世以為債務會落在配偶(母親)身上,但是直到最近才發現這個觀念有錯誤,所以當時沒有去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但是這筆房貸債務多年來錢滾錢,已經不知道累積了多少,若這筆負債從天而降,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靠自己在網路上找的法律知識雜亂無章,希望站上的先進幫我分析一下怎麼做才是最好,又可能會發生什麼情況,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3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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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柏 101-04-13 20:04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解答。

最後請教,若如沈律師所說,是否不管當初房貸的主債務人為誰,我和姐姐都必須繼承

這筆債務銀行有權向我跟我姐姐來追債?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4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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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ggy 101-04-17 22:55

我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可否不要隱藏解答,我也想知道阿拜託 拜託

雯雯 101-04-25 22:28

你好..我也是這樣的問題....是不是只有還錢..才能解決呢?..

小羊 101-04-12 18:32
律師先生你好: 我同學不小心在某志工團體簽下一份契約 契約的內容 有提到如果不能服務滿時數要賠違約金 因為有訂做衣服,也量尺寸了,但是衣服還沒拿到,想要退出 她未滿20歲 可是她的父母都不知情 她後悔想退出 可以解約嗎? 還是要賠違約金? 她現在剛滿二十 簽的時候未滿二十 她的父母到現在還不知道這件事 因為她不敢說,怕被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簽約時由於未滿二十歲,所以該契約為效力未定,須經法定代理人承認後,始生效力,因此您們可以先主張該契約不生效力,另方面若違約金過高,也可以主張減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徐小熊 101-04-12 10:04

事情經過: 
1.租賃期間:101年1月-103年12月

2.有簽租賃契約,並有保證金2個月

3.承租人和擔保人的叔叔相處不和睦,導致承租人現在想搬出去,並口頭告知想將租賃契約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4.承租人也是該公司之負責人,但是是以承租人名義簽租賃契約的,非公司名義。

問題:
承租人想改由擔保人重新簽約
1.我是不是可以用租賃契約中的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主張承租人違反契約,而解除契約並沒收保證金?

2.若因此解除契約,要如何告知承租人於15日內搬離呢?

3.若同意重新簽約,是否可主張前份契約違約,所以沒收保證金?

4.擔保人的叔叔一直要求改建東改建西,我可以不理會嗎? 畢竟承租人才是我要負責的對象,不是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12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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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熊 101-04-12 11:07

若不同意重新簽約,是否可用租賃契約中的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違約,進而解除契約並告知15日內遷離呢?

 

謝謝您

醫生 101-04-10 20:09

您好

承租1樓,房東在店面後隔了四間教室,承租二間出去,一間自己開瑜伽教室

請問1.房東租我一樓時有告知後面有可能要承租,但契約未說明,那她是否有違約?

2.後面承租人是否可以使用我1樓店面前放置招牌及招攬客人?

3.契約未註明1樓的範圍,我可以跟房東收取後面的房租費嗎?

4.我如何做才可以提前解約並不會違約

 

阿信 101-04-05 11:56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阿信 101-04-05 11:55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4-05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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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 101-03-29 18:07

各位律師好,我在100年10月份的時候加入鴻森,可是在今年大概3月的時候發現跟我想的不一樣,基於種種因素我想要退出鴻森,當初加入的時候要申辦兩個門號,現在要退出,卡在違約金的問題,違約金的部分是應該由誰來負責?還有當初辦的時候,上線說公司會配一支雙卡空機,現在要退出,他說要扣掉空機的費用2400!!這部分要如何解決?   麻煩幫我解答一下ˇˇ 謝謝

丸子 101-03-27 00:03

想請教一下
我朋友在某公司做了七年多
依照勞基法規定於一個月前提出辭呈
但雇主卻在最後一天拿出合約說我朋友違約
當初簽約時只有簽兩年
所以我朋友以為早已無約了
但沒想到雇主的那份合約裡有一項是
"每年自動續約一年"
意思是兩年約後會自動續約
請問這樣是合法的嗎?
那份合約是七年多前簽的
七年多這段期間
雇主沒有一次拿出合約告知員工這件事
這樣合情理嗎?
另外 合約裡有一項說
離職要在二個月前提出
跟勞基法規定的一個月不一樣
這樣他是合法的嗎?
雇主說我朋友違約因此要求賠償
在那個公司做了七年多
沒有功勞也有苦勞
老員工還被這樣對待
真的是令人寒心啊!!!!
此外 那份合約自始自終只有雇主有
跟他要求一份
他卻說當初簽約時就說過只有他們那一方有
連影印都不行
請問這些都是合法的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02:34

依照勞基法第9條第1項,除了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性契約外,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依您所述,該工作已經七年,應屬不定期契約。縱使原契約有自動續約的規定,但依第9條第2項第2款,亦應視為不定期契約,所以不用受契約期間的拘束。又依第15條第2項準用第16條第1項第3款,勞工於30日前預告雇主即可,約定須2個月已經違反第1條第2項,依民法第71條該約定無效。總之,依您所述,您朋友並無違約亦無違反勞基法,不需賠償對方。若再有爭執,可以向各地勞工局申訴。

丸子 101-03-27 07:55

 非常感謝律師的回答^^

如果可以的話麻煩在幫忙我解惑一下

延續上面的問題

我朋友在1月30提出辭呈 於3月1號離職

但2月29號當天

老闆娘把我朋友叫至他的辦公室

拿出7年前的合約說我朋友違約

要我朋友在離職申請書上寫下

"因臨時提出離職造成困擾

所以本人同意賠償0000元"

並蓋手印簽名

我朋友雖然知道不能簽

但由於平時很怕她的老闆娘

擔心不簽的話無法離開

所以就由她老闆娘口述寫下了同意賠償的事並簽名蓋手印

事後甚至收到她老闆娘寄得存證信函

催促我朋友要賠錢

請問這要怎麼解決呢?

 

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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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1-03-2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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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3-2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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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子 101-03-27 20:02

 Thank you very much~

對我很有幫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