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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小姐 102-04-23 15:00

先生在做小包的水電工程,去年八月接到和這個老板發包的給水工程,一開始他就要求要先生給他報稅,所以先生就把身份證影印給他,並沒有想太多,而且這個工程也沒有簽任何契約

後來的三個月請款也很順利,可是誰知道到第四個月之後,他開始不給錢,說我們工程期拖太久,結果也說我們只要完工的話他就全額給我們,後來我們在過年前全部把所有的試水都做到好了,就差頂頭上司不給我們做保溫的動作(這是上面的問題),而過年前發包的老板叫我們去結錢,在這當中他有說我們施工有問題,所以和先生說好要找一天1500元工資的師父去修繕,我們答應,誰知道在結算的時候他一天算2300元,這樣就算了,本來修繕大概兩個星期就可以好,他的工資報價上寫了35天,因此那場工程我們最後的尾款被扣到剩五萬多塊,本來還沒保溫的話是還有八萬多的。五萬多塊他當天只算給我們2萬多塊,說最後保溫都做好才要通通給我們,當時我們也急需用錢,所以不想太多,只想說他不給那三萬的話就算了。

前不久他打電話給先生說,你什麼時候要進來做保溫?先生一點都不想再和那種人有交集,所以就回絕他,他居然說要對我們提告

請問:

1.沒有工程合約的話他這樣是要告我們什麼?

2.如果他在下個月報稅的時候把我先生報到超過金額的話我們可以有什麼動作反咬他一口?

 

 補充:

像這個老板前三個月(去年9.10.11月)的工程款都是用匯款,所以有工程行的匯款證明,但是我們是還需要發薪水給師父,而且還有他發包給另一個小包做排水的老板),所以每個月都十幾二十萬以上,連續三個月。所以這會讓他對我們提告成立嗎?
我們的部份沒有什麼違約事項,很多時候是因為他的材料沒有給我們,所以工程期一拖再拖,其實大家都想要快點完工,讓一間好房子可以快點開始賣,這樣我們都會很有成就感的,只是我不了解為什麼他在最後還一直說要告我們,像昨天晚上十點多到十二點多他一直打電話還加傳簡訊騷擾我們,說要告我們,而且還說"你不接電話最好,我還欠你三萬塊你都不想要了嗎?"我真的不懂他這樣到底是有什麼用意,是在嚇人還是故意要欺負我們這些年輕人?
另外針對我的第二個問題,他如果用去年三個月給的工程款來算的話,那一共報稅的時候可能會到達98.6萬,因為這其中還有二十幾萬是別部份的老板的錢,那這樣他如果真的報到這麼高的話,我們是可以提出什麼樣的告訴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成立承攬契約,但上包公司不給尾款有無理由,則需視您們所承接的工程有無違約之情事,至於報稅問題,若上包公司確實報稅不實,則可能會涉及刑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7:36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興誠服務品質管理有限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故向貴局提出調解訴願。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steven wu 102-04-22 16:51

本人於100年4月份到職擔任講師一職,該公司於就職報到當日立即要求本人簽訂一份工作合約及一份保密條款合約(皆一式兩份),本人當下詢問因簽約為重大事項是否可帶回家審視及與家人討論再行簽訂,但該公司人員卻告知該合約不可攜出且若當下不簽即無法完成報到程序為由拒絕,本人當下因家中有經濟壓力懼怕因未簽訂合約即無法任職壓力之下而簽訂該份合約,但於事後多次向公司主管索取該合約,主管卻多次推委仍未用印完成。

本人於就任約兩個月後發現該公司工作屬性及相關條件皆不如當初預期而向公司主管提出離職時,公司主管卻多次以本人已簽訂合約若貿然離職公司要依約索取賠償為由恐嚇本人,本人因不懂法律又懼怕鉅額賠償金而作罷。

於100年12月本人因喉嚨有一腫瘤經醫師診斷需開刀休養,故向公司再次提出離職,但該公司卻仍以已簽約為由拒絕,並告知若於開刀休養後無故不到將向法院提告

本人於100年12月15日開刀後,因仍感身體不適且體力不復從前,而多次以電話告知無法回公司任職。

該公司卻於101年3月解任本人職務,且未支付本人100年12月薪資,並向法院提出違約民事告訴,並於102年4月項目前本人任職公司提出強制執行命令索賠新台幣499,634元,金額實過於龐大且不合理,且本人實無力支付,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本案若依您所述則原雇用公司似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就您所提及40餘萬元之債權債務關係,原雇用公司若是已取得取得有既判力之執行名義,基於既判力,本案後續恐怕難以爭執。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要請您先向目前任職公司查明一下原雇用公司發動的是假扣押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此部分可由法院執行命令案號可以看出來,司執全字是假扣押執行、司執字則是強制執行。

steven wu 102-04-22 17:49

律師您好:

向現任公司查詢後,該文為司執字,如過是這樣我是否就需依此支付,無法抗告或申訴!

若是司執字的執行命令則原雇用公司應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至於該執行名義是否具有既判力,您可以去電詢問法院書記官,前往閱卷進行了解。

基本上依您所述時點,在這麼短時間內可以獲得執行名義,對方有可能是聲請支付命令,而您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以致原雇用公司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若是如此,後續恐怕就很難處理了。

Y 102-04-22 00:14

 

 

我是一名大學生 今天剛被朋友拉入鴻森事業

可是想想負擔不起龐大的手機

想問一下 像今天這樣剛入會一天明天還會跟對方見一次面

怕明天見面時對方說我已經入會  如何退出  

手機也是今天 已拿雙證件影本給對方 

雖然朋友跟我說 沒那麼快辦好 

但我怕隔天就會辦好  該如何退掉 很擔心會有違約金的問題

如果跟上頭的人 拿回資料 還會不會有問題  有點怕他們給我了 但已經有影本之類的

因為家人不知道這件事  我想自己處理 能否盡快回覆

 你可以根據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一的規定,於訂約的十四日之內,發存證信函(寄雙掛號)給公司表示你要解除契約。解除契約生效後三十日內,將取得的商品送回去然後要求退還價金及入會費。

有問題發問 102-04-21 13:42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年4月,現在家人想收回自己開店做生意,合約書就是一般書局買到的房屋租賃契約書,裡面只有記載這項第21條:契約有效期間內解約必須在一個月前通知對方,同時支付對方一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方可解除契約,除了需支付這一個月的違約金,對方還能跟我要求其他費用嗎?有法律效應嗎?謝謝!

王耀星 (Eric) 102-04-21 13:55
回覆 有問題發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 ... (恕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除依照租賃契約提前一個月通知及支付違約金之外.有可能還涉及裝潢費用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本件契約於您所述之情形得否終止,原則上應依契約之約定而定,故有關您所提問之問題,必須看過契約內有關契約終止之約定條款才能確切回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21 22:50
回覆 有問題發問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一件問題想請教 ~ 現有一間店面正承租給連鎖藥局,合約是從99年9月到104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並非收回自住,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首 頁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nelson 102-04-12 18:54

律師您好:

我在一個月前經591租屋網租到一間套房,網頁上註明是可養寵物仲介先生帶看時也再次詢問確認可養寵物,結果簽約時自稱屋主的一位「張小姐」詢問我是否有養寵物,我據實告知有(一隻瑪爾濟斯)。她當時面有難色的說房子雖是她的,可是平常管理房子是〝她的弟弟〞,而她弟弟不喜歡房客寵物,最後跟我說只要不要讓他弟發現就沒事。
結果現在〝她的弟弟〞發現了打電話給我要我搬家!也因此引出其他問題...
1.原來〝她的弟弟〞才是房東而她們也不是姐弟,簽約的「張小姐」只是房東委託的另一位房仲「賴小姐」。
2.現在2位房仲都推卸責任房東說若我提不出證明房仲有欺騙行為的話就要扣我押金
3.當初除簽立租賃契約以外,另外還簽了一份附加條款的約定(其中有禁養寵物)。
想請問...「賴小姐」代替「張小姐」簽約(簽的是張某某的名字)還蓋了指紋,是否具法律效力?當時也並未出示委託代理等相關文件,如果不具效力那房東還能扣我押金嗎?
房東說賴小姐是他委託沒錯,但賴小姐 承諾的那些事他並不知情,我當初也是因為假屋主「張小姐」同意才簽約,否則我大可找其他房子就好,這樣我可以告那位房仲「賴小姐」偽造文書詐欺嗎?另外那位房仲先生在租屋網PO的廣告是否也涉及廣告不實(網頁我有存檔)?
如果那份合約無效的話,那就沒違約的問題,我只想拿回押金搬走,不想為了這說多不多說少不少的錢大費周章

本件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房仲出面處理,與此同時要將相關事證一併收集齊全以待後續若房仲拖著不處理時,逕行提告。(不過最好發函前,存證信函內容要請律師等專業人士看過,否則寫得不好結果恐怕會適得其反,自找麻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寶貝媽 102-04-11 11:27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意購買此地詢問我是否要加價或退讓...而現在賣方因為想賣高價的錢所以跟我說不賣給我了...4/6賣方晚間來電說願意賠償給我違約金50萬(當初訂金是50萬)....買賣合約都簽訂了..可以單方面反悔嗎?我有跟他說我不是要錢.我要土地...現在約談和解他也不願意出面.他希望在電話裡面講好就好了..我能要求他履行合約嗎?在打官司的話勝算大嗎?又另外一點.在和解之前第二期的款項248萬也要付了...我還是要照合約日期付嗎?合約的付款日是4/20號(星期日).對方的戶頭是農會...我可以提前18號(星期五)營業日匯款進去嗎?.如果是以經到了付第二期款項過後才和解...對方是否要賠償我50萬(定金)+248萬(第二期款)的加倍(合約是註明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以上..麻煩解說!!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您與對方簽署之契約,方能進一步分析如違約賠償多少金額之違約金,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依您所述若違約是歸還收到款項的加倍,則應是按照您依照契約內容已進行給付之金額進行計算二倍為其應賠償之金額(不過前提是對方已經違反契約約定之義務未為履行而構成違約)。但繼續依照約定匯付剩下款項,恐怕也不利於您(屆時金錢被對方拿去,不曉得要多久才能拿回來、甚至是有拿不回來的風險),所以現階段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提供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處理方向(要不要發函催告、假扣押),另外提醒您,本件後續可能衍生為違約金或損害賠償求償,須設法避免對方脫產,否則債權恐無法確保。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1:53
回覆 寶貝媽 的發言內容:

我於4/1號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我是買方.賣方於4/2號晚間來電透露有另一買方開價多200萬元也有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既然對方已經跟您片面解約(您有保存證據嗎?),您就不能再匯錢到戶頭。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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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風 102-04-10 20:04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過馬路直行一段路後,被後方客車擦撞(小客車右側鈑金凹陷),我爸爸的機車左側毀損及左腳骨折,對方沒有受傷。

於102年4月1日動手術,就在手術完當天晚上就找對方來想要和解,左腳骨折至少要休養2-4個月 對方口頭上說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且一再強調他的車已保400萬車險,跟我父親說不用擔心拿不到錢,我爸爸信以為真,因為我爸爸不懂法律,又是第一次車禍,基於怕事心理,就很草率的簽了這份和解書。(我父親填簽名蓋手印,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

和解當時對方並無簽名及填寫任何資料,就以72小時內要拿去警察局蓋章為由把3份和解書帶走.  隔天我知道後就馬上請對方送一份和解書過來.

和解書內容
甲方為小客車主,乙方為我爸爸,黑筆部分為我父親所寫,藍筆為甲方所寫。

事後想與對方的保險公司聯絡,結果查到對方根本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有強制險而已。         和解當晚對方口頭上說保險公司會負責,所以我父親才寫下"保險方面給乙方申請",還以送警察局蓋章為由直接拿走和解書,隔天拿回來時卻無任何警察局蓋章,和解當天所說的一切明顯是在欺騙我父親.

以下是對這份和解書的疑問:

1.肇事經過寫得很草率,和解條件欄為空白,此份和解書還有效力嗎?

2.我父親所簽的這份和解書是否有符合撤銷和解的規定?

3.會不會因為簽了這份和解書就無法向對方提出求償(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修車費等等)?

4.若是和解書有效,那我們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是否要賠償違約金50萬給對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關鍵在於和解書之內容,建議您攜帶和解書及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2 22:06
回覆 秋風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在102年3月30日發生車禍,

事發經過:
我爸爸騎機車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建議您先拿和解書給律師看,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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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10 00:23

律師先生您好!

我的兩間打通店面出租給個人設立通訊公司、公証訂立五年租賃契約、已過了一年、習慣年前收到訂約人預先支付的個人名義一年期隔月12張支票租金

今年三月送來扣繳憑單、突然發現扣繳憑單中、有不認識第三者的公司半年租賃扣繳憑單、因契約中明文記載不得轉租、因此、想寄存證信函租屋違約原因要求解約、限期─個月搬出、若不願意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因該店面剛裝修完成、且剩下四年租期、朋友建議再公証改訂新租約、改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訂立租賃契約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請問若再訂立新契約租約到期時、房子會不會被侵佔不還?謝謝!

一般人租房使用我已有多年經驗、大致上該不怕的!但、不巧的是無意中遇上了這位房客的不良紀事、不得不令人充分的添加戒心!

契約後不久、有一天一大早拿了一張空白紙、上有公司名稱、要求房東在上面簽名、以便申請設立公司、因以前不少房客申請公司、只要附上建物使用執照及房屋繳款單即可!

半疑半信下立即找代書、因太早代書未上班、但她無知的助理妹妹卻教我:要簽也行!不簽也可以!模寧兩可的回話!

不甘心下、直接到縣政府工商課去請教行政人員、結果給我警告:千萬別簽!不然房子將要不回來!永遠免費送人使用!不覺中嚇出了一身冷汗!

回去告訴房客、已請教了政府機關人員、根本不需這項簽名手續、他用兇狠的眼光瞪我:你未見過五色人呀!惡劣影像久久不散!

兩個月後房仲找上門來要介紹費!我答應先向房客拿後、再來跟我要!因這件事特別找房客問!他的回答是:好膽敢來拿!別想要什麼費用!你別給他呀!此後這位房仲人員、竟從未找上門來!

前三年房客賺了不少錢!買了進口好車上下班、談話也特別客氣!無戒心下又續了五年長約!卻想不到第二年突然出事了!

一個禮拜過去!下午我剛到代書事務所補蓋存証信函中的寄信人印章、趕今天寄出、以加快租賃違約的處理速度!騎速克達到家(─樓店面隔三尺左右通道、供房東自用)、突然房客自店裡衝出、叫住我問:為何非法公司的契約不打?我要求契約必須公証、且由現已登記的兩家公司負責人、互相簽約保証!想不到馬上變了臉激叫!公証我不要!早知道要如此打契約、那我個人不要、由公司跟你打!我接著講:公司也必須負責人─起簽約、堅不退讓!他回答再請教人、臭著臉往店外走了!
不久打手機向我要代書電話!夜間八點代書帶來傳話、房客要求非法公司以簽一年協議書解決!扣繳憑單也能申報退錢!我當場腕拒接受此條件! 

 今早代書要我去拿回存証信函(房東存根)、判斷房客也該收到了!應可了解我要以正式的法律規則、去解決這些問題!
果然中午手機急電、邀約到他店裡、想要讓我去接受訂下無法律效力的私人契約!當場以有急事打斷了他的企圖!
緊接著通話中充滿輕聲細語的語氣、開始解釋那只是朋友暫時利用他的店設立公司、他也不知道房東會那麼在意!很快就遷走了!請放心!再補上幾個月的契約就完全oK了!
我不客氣的回他話!你前三年好好做不是平安無事!為什麼要暗暗的做出這些事來、也不先告知!讓不認識的人在店裡設立公司、假若那人以後不走、我不是要賠掉一間房子!要他去找代書談!
不到半個鐘頭!房客又急來電、不甘心到嘴的肉塊掉了、又打迷糊戰、談了一大堆歪理、就是不願公証!我也堅不肯退讓!剛才通話已點破他的野心!交戰不到十分鐘!好啦!好啦!第三者的身分証、印章都在我這裡!就照你講的去打契約吧!
頓時!感覺壓在心頭好多天的悶氣正慚慚散去!

 

 

 

 

 

 

 

 

 

 

 

 

 

 

 

 

 

 

 

 

 

 

 

 

 

 

 

 

 

 

 

 

1.房屋是否會被侵占不還 這應該不是法律問題 是事實會發生甚麼事情 應該沒有人可以預測 2.如果還是擔心就是契約再經公證 載明逕受強制執行約款 到時候你就可以不須透過訴訟強制執行

阿興 102-04-05 14:35
律師您好:當初小弟我要購買這一間透天屋時(因安全逃生問題),該房屋後面防火巷口有裝設一道鐵門,但我當初看屋時有跟賣方說哪道鐵門有辦法拆除或移走嗎.當初賣方說:他跟後面的鄰居是老鄰居.人很好很好溝通包在他身上..........到了簽約時我還特別要求這個防火巷鐵門拆除由賣方負責.賣方也同意了.並在買賣契約中特別約定寫明雙方並該上用印. 但是現在賣方卻說:後面哪條小通道不是防火巷是屬於私人土地.他無權要求別人拆除鐵門....不然就說是當初仲介沒去查清楚.....等等理由!! 賣方這樣算違約嗎? 我該怎麼處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確實會有違約之情形,但本件仍應視其違約是否重大,若重大則可以解除契約,若否,則可考慮是否請求減少價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興 102-04-05 14:28

當初小弟我要購買這一間透天屋時(因安全逃生問題),該房屋後面防火巷口有裝設一道鐵門,但我當初看屋時有跟賣方說哪道鐵門有辦法拆除或移走嗎.當初賣方說:他跟後面的鄰居是老鄰居.人很好很好溝通包在他身上..........到了簽約時我還特別要求這個防火巷鐵門拆除由賣方負責.賣方也同意了.並在買賣契約中特別約定寫明雙方並該上用印.但是現在賣方卻說:後面哪條小通道不是防火巷是屬於私人土地.他無權要求別人拆除鐵門....不然就說是當初仲介沒去查清楚.....等等理由!!請教各位大大!! 賣方這樣算違約嗎? 我該怎麼處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05 17:47
回覆 阿興 的發言內容:

當初小弟我要購買這一間透天屋時(因安全逃生問題),該房屋後面防火巷口有裝設一道鐵門,但我當初看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想要主張什麼權利?解約賠償?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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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2-04-06 09:58

小弟購買的地點內壢~解約或折讓價金都可(可以要求折讓多少價金呢?)!~感謝蔡律師的回答!

小傑 102-04-05 02:48

我想請問 我就是102年2月28日加入的 至今已經1個月了 手機也辦2支威寶門號了

現在有點後悔想退出 鴻森 請問該怎麼做才好呢?

手機 只有一支跟SIM卡 開機過 另一支沒有 但 2支都沒打出去過 1通都沒有

想退出鴻森 退掉門號(要繳違約金嗎?)

湘湘 102-04-04 15:18

101/9/26上班第一天,公司即拿了一張合約書要我簽名,合約書上表明該合約期限為兩年,底薪為18000,滿一年即升底薪為20000元,若在職期間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公司即可依此約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若離職後做出危害公司聲譽或影響公司利益者,公司有權要求賠償新台幣一百萬元的兩倍。但是該合約上並無律師證明,簽約時資方企圖干擾勞方詳讀內容,亦無第三人在場,請問該合約是否合法?

因公司超時工作嚴重又無加班費,請假則是平日請一天扣兩天薪資,再扣兩天業績,假日則請一天扣三天薪資,再扣三天業績,勞健保也是由勞方全額支付(面試及簽約時,公司並無告知),每月薪資還要多扣一筆五百元的福利金(去向不明),因為實在太誇張,所以想提前離職,也在離職前三十天102/3/30告知,但資方卻以違約為由,向我要求賠償違約金(底薪*6個月工作時間*2)約20萬,並由薪資扣抵,也要發出存證信函到我家去,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對自己較有保障??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0

只要你有簽字,契約就有效,

不過裡面有一些條款可能會因為太過偏於資方而被法院宣告無效

你公司有很多規定不符勞基法,可以向勞工局舉發,

另公司有無理由請求賠償20萬元並扣你薪水,要看法官態度

Rain 102-03-26 12:11

目前小弟在買房合約書上看到以下違約處理的內容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一下:

"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這邊"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是指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買方還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之違約金, 還是買方只能請求賠償所繳價款返回及延遲利息??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 嗎??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 嗎??
b. 還是賣方只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延遲利息 ??

麻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能否解除契約,仍應先視有無解約事由.

二.若無正當解約事由,即有違約金之問題. 

三.所謂"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敗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以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應指買方有正當解約事由時,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尚應賠償違約金而言.

假設一: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200萬, 超過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2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50萬(違約金)=350萬+延遲利息(是的)

假設二:
房地總價:1000萬, 買方已繳100萬, 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 未超過百分之十五
a. 若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須退還給買方:
100萬(所繳價款)+延遲利息+100萬(違約金)=200萬+延遲利息(是的)

Rain 102-03-26 15:08

謝謝律師回覆~~

合約書中有載明以下內容:

房屋建築工程於簽訂本約時已取得建築執照,賣方自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二日開工日起算七百一十日曆天以內應完成主建物、附屬建物及使用執照所定之必要設施,雙方同意以領取使用執照日期為完工日期。領取使用執照日起六個月內交屋(指各戶專有部分) 。賣方如逾期完工,每逾期壹日,賣方應按買方依本約已繳之房屋價款依單利萬分之伍計算違約金予買方。若逾三個月仍未取得使用執照者,視同賣方違約,除另經買方同意外,雙方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想請問律師合約書所載明知內容,建商目前是否已經算是逾期完工??還是已經算是違約??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謝謝律師的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若建商違約,但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除了可依照違約處理的內容對建商進行要求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是否還可以另外請求繳價款之違約賠償??

依您所述條款內容:買方有效解約時, 賣方除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之違約金, 但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時, 已買方已繳價款為限, 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則賣方違約而經買方有效解除契約時,賣方除應退還所收之價款及延遲利息外, 並應賠償違約金,違約金之數額在一般情形是房地買賣總價百分之十五,若買方所繳價款未達房地買賣總價之百分之十五,則違約金之數額以買方已繳價款為限。又此項違約金具有損害賠償總額預定之性質,買方不得另行請求損害賠償
另外,就本件預售屋買賣契約您可以看一下有無違反內政部之範本...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商是否已違約,需視具體情況認定,因您目前所敘述之資料有限,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Rain 102-03-26 16:47

謝謝律師回覆~~

目前建商還未取得使用執照,那就合約書中所載明的內容來看,想要問以下幾個問題: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再次感謝律師百忙之中抽空回覆~~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建商應該要完工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2. 使用執照取得的時間又是什麼時候??

3. 以目前時間點來看,建商算逾期完工或是違約呢??

4. 我們現在可以做的求償動作有那些呢??

以上您所提問之問題都具有相當之複雜程度,事實上所涉及的條款應該也不只是您上面所提到的幾個契約條款而已,謹建議您將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提供給律師,由律師進一步針對你的個案情形來為您解答會比較切合您目前面臨的狀況。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Rain 的發言內容:

1. ... (恕刪)

以您問的問題,是已經深入到律師必須收契約審議費的程度。

預售屋契約不是單方面解釋就行的,工期如何計算,這些都不是您能想像的。

建議您還是拿契約跟樓上謝律師、趙律師、賴律師,或者您信賴的律師預約面談諮詢,

有時候您省小錢,結果訴訟上很多時候不是您能想像的。

Haru 102-03-24 14:06

我開車打滑後失控撞到停在路邊的車 (車上無人,空車狀態)
對方車輛是租賃的(車主是對方,產權在日產)
撞到之後對方把車輛拖回原廠修理(由乙式全險支付)
後來保險公司跟我求償修車費用18萬
而對方在車輛修好之後 因為跟日產的買賣問題(違約)車輛被日產那邊賣出
對方又跑來跟我求償車輛賣出的差價
於是我的問題是
1.保險公司跟我要求修車費用(實際上車子修好,修車前後都沒給我看過(估價單上的東西雖有照片,但照片不足無法一一比對)
2.對方的車子因為沒繳錢被日產公司賣出(車輛已修複),因此跟我求償市值上的價差
問題一:我兩邊都要賠嗎?
問題二:車子修好賣出價差他有權跟我要嗎(因為不是全毀,沒有報廢而是賣出)
問題三:我應該跟誰和解??

問題四:如果估價單上面修復項目跟照片上的資料不完全時該怎麼辦?可以拒絕付那些沒有附照片的維修項目的金額嗎?

問題五:如果我不用付對方差價金額的話可以告對方詐欺嗎?

您好,

      1.修車費用是屬於物理上的損害,但車輛價值的貶損是價值上的損害,這二者是分開的,所以仍然兩邊都要賠。

      2.既然車輛是日產公司的,對方只是租賃而非所有人,則賣出受有價差的損失應該是向日產公司賠償而非對方。和解部分針對修車是跟保險公司和解;車輛賣出價值上的減少依題意而言應該是跟日產公司和解

      3.至於項目與照片部分,可以請求保險公司提出,如果認為有疑義當然可以拒絕,只是到時候可能就要上法院讓法官裁判來認定。

      4.建議最好衡量一下訴訟的時間跟花費與不明項目修車費用之間的高低,判斷要如何主張。

5.詐欺的話除非您可以證明對方是故意要詐騙你,否則難以成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5 13:40
回覆 Haru 的發言內容:

我開車打滑後失控撞到停在路邊的車 (車上無人,空車狀態)
對方車輛是租賃的(車主是對 ... (恕刪)

修車費用還要算折舊。

小澄 102-03-23 19:06

小弟進入這間公司有要求簽工作合約...

以下是內容:

培訓及聘僱合約
合約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李XX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願接受甲方之培訓,並於培訓期間結束後任職於甲方公司,為此,甲乙雙方爰就前開事項簽訂條款如下,以供遵守:

第一條、乙方任職日: 民國102年03月21日

第二條、培訓項目: 儲備資訊專員

第三條、培訓費用

甲方同意負擔乙方於培訓期間所支出之培訓費用並支付相關薪水,有關薪水、福利部分,見附件一。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乙方為配合業務拓展與感念甲方培訓之支出成本與器重,於任職培訓期間願接受甲方之分發,並承諾任職於甲方至少至民國106年03月21日(以下簡稱任職期間)後始得離職,以保障甲方於培訓乙方期間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二、甲方承諾乙方任職期間保障薪資及福利如附件一。

第五條、乙方於培訓期間及任職期間,均應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管理、職務調整等規定。

第六條、違約及終止條款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甲方之補償:
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者。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遭甲方免職或於培訓期間自行離職者。
3、乙方培訓結束後未依約定受聘於甲方或未遵守第四條第一項之任職期間者。
4、工作表現不佳,經甲方考核後評估為不適任者。

第七條、生效與修訂
合約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八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地址:

乙方: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附件一
保障月薪如下:
滿一年:32,000(月)

滿2年:38,000(月)

滿3年:45,000(月)

滿五年:51,000 (月)




針對以上合約我有二點疑問

第一:公司是採取師徒制,是屬於一邊工作一邊學,這應該只是算是在工作範圍之內的薪水負擔,而不算是有另外負擔所謂的培訓費用吧??

第二:照合約來看...不論是自行離職或是被公司開除都要賠償公司錢??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想請律師幫幫忙,看一下這合約到底合不合理??

我要是真的簽下去了...是不是等於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迷音 102-03-23 15:46

日前接到鑫盛科技的手機電話促銷
一開始就說是0989專戶的特銷活動 一直以為是遠傳電信 (對方也跟我說差不多)
後來才得知是威寶電信賣智慧型手機 還要綁約3年
當初我在電話裡面口頭答應了 但事後反悔 不想再辦威寶 (因為自己已有遠傳)
因其通話全程都有錄音 因已經開啟卡片 說我不簽收貨物 就會有違約金的產生
不然就要以詐欺刑事案件處理.

請問我能如何是好? 只是口頭約定而已 但我未簽收也沒有給證件
我根本就不想要那隻綁約的手機.
該怎麼處理呢? 請法律達人幫幫我.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3:40

 這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

ohohokla 102-03-22 14:06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原因及經過:
1. 本人自幼(6個月大)父母離異,我跟姐姐歸父親,自幼皆由內祖父母撫養大,戶籍一直在父親這邊,父親則另娶繼母,後續又生下同父異母的弟妹~
2. 父親(戶籍地為斗六)於87年12月用農地跟農會借款150萬(保證人為繼母),本人當時(86/02~90/08)於外地打工住宿求學(虎尾),未住家中~
3. 父親於91年1月意外過世,本人則是已於90年9月於台中服役,父親過世時當兵滿4個月~
4. 亡父遺留財產價值約158萬,當初因不知悉亡父有債務的情況下沒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在繼母的安排下本人與弟弟(共同持有)繼承了約20萬5000元價值的土地,故本身僅繼承1/2,姊姊及妹妹當初皆未繼承遺產,其餘遺產皆為繼母繼承~
5. 法院於102年1月寄來支付命令通知,內容為說亡父當初於農會土地貸款的150萬於90年1月就不支付利息,該抵押土地(繼母繼承)於93年拍賣後尚金額不足以支付清償,故連本帶利及違約金共需付約106萬,找我們這些未拋棄及限定繼承子女要錢,在此之前(93~102),農會未對於我們這些子女有任何催款通知~
6. 本人(以及亡父全部子女)已提出異議以及答辯書,法院通知將於下週末開庭~
7. 自事發後,繼母皆避不見面,只能依靠我們自行處理~因當時本人已經成年(弟弟當時未成年),故本人想主張"當時不知債務","債務遠大於所繼承遺產"以及"非同居共財"等等~

8. 因農會於民事準備書狀上自行猜測我於假日或過年有回家跟亡父團聚就應屬"同居共財",以及推論本人應該知情債務等等~本人非常不認同~故請教各位先進:

問題:
1. 對於同居共財的認定是借款發生日還是繼承日(亡父身亡)或者其他?
2. 請教上述兩點是否可主張非同居共財(尤其是當兵期間)?
3. 如果可以需要準備什麼證據?
4. 如果外地住宿的合約書已經超過10年找不到了,直接找當時的房東背書簽名畫押或者請當時的室友開立證明文件(證明未同居)是否同樣有效?
5. 如果於11歲~16歲(約民國80~85年)非個人意願曾與父親同住,"曾經"是否也算同居共財?
以上問題懇請法律先進解惑~謝謝

PS. 本人目前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03
回覆 ohohokla 的發言內容:

各位先進好~
本人目前有銀行追討亡父債務訴訟要進行~有以下問題想請教~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ohohokla 102-03-24 14:44

 本人在台中工作~開庭法院跟農會都在雲林~

阿賢 102-03-21 12:48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21 14:03
若是私底下簽署的和解書,可以向法院訴請履行和解協議,讓對方重新po文道歉。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44
回覆 阿賢 的發言內容: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 (恕刪)

告他詐欺得利?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賢 102-03-21 12:20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書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和解書應該是沒有說到如果違約 法律效果是什麼 你可以考慮是否撤銷和解 另外再主張損害賠償
阿賢 102-03-20 23:00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2.臉書公開道歉並不得刪除

當下和解有看到PO文道歉但是這幾天去看那篇PO文已經不見了
我已經撤銷刑事告訴,但是和解書第2點他違約可以提出什麼告訴?如何做?

(我知道刑事沒辦法再提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1
回覆 阿賢 的發言內容:

一件傷害告訴案件
已經簽和解
1.醫藥費、精神賠賞金X元(已賠)

 

這或許涉及用詐術使您限於錯誤,而為撤回道歉留言,因而獲得免除罰金之利益。您或許可以委託律師代撰書狀,幫您提告求償

哲爸 102-03-20 22:51
律師,您好! 我2月底時透過房仲買了一間預售屋。當時動產買賣契約書上有載明"雙方合意會同向建設公司換約時間為民國103年3月15日"。但一直到了今天,賣方因為當初和建設公司的合約書上有標註一年內不得換約。使得到目前為止我們還不能去換約。為了趕在3月15日換約,原本到4月初就到期的定存提前解了。貸款也提前下來,目前已開始付利息. 那這樣我是否可依據買賣契約書向賣方提告違約?並且支付我的損失?  

您好,

      這部分要看您與賣方的契約中是否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如果有約定損害賠償,則可直接以該契約條款主張。如果沒有,就要回到民法債務不履行去主張,通常損害就是您提前解除定存可能受到的損害及喪失的利益。

哲爸 102-03-21 20:24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看了一下合約,上面並沒有明定沒有如期換約的話有何法律效果。但有違約責任,"賣方如未依本契約之約定履行(給付延遲、給付不能、不為給付)賣方應按每日買方已給付之價款千分之0.5計算之違約金給付買方。如精買方通知限期履行,逾期仍不履行時,買方的解除本契約,賣方並應將買方所給付之價款加倍返還買方,做為違約賠償"。

那我是否可以此條約去做求償?

另外,房仲目前告知要至少3個月,多則會到9個月才能換約。並要求我將換約款先匯入他們的履約保證帳戶。但合約明明載明換約款是在確認換約後才一同交付給賣方。現在離換約還這麼久。實在不想將換約款先匯出。 若我堅持還是等到確認換約後才付款,我會不會被賣方告違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7:03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哲爸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委託律師幫您代撰書狀給仲介,主張對方違約求償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阿偉 102-03-16 20:53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讓公司在找人 可是現在我未依合
約上所寫到30日 期滿 我在第14天就離職走人
合約上寫說承攬人未滿30日讓他請到人走 就照合約上所寫
未滿30日前離職者 論違約逞處 即每一日每一次 金額新台幣 1萬元處分

現在這樣公司叫我等著收存證信函 這樣我會被告

法律上這樣合約算有效嗎 如果到法律 我該怎麼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7 07:53
回覆 阿偉 的發言內容:

我是在一間物流公司上班 當初進去公司叫我們簽一本承攬契約
有一條說離職前要30日告知 ... (恕刪)

您住哪裡?有留下契約書嗎?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阿原 102-03-16 14:01

我爸於民國86年向農會借貸50萬,當時我才國小六年級並無自主能力,我爸叫我簽保證人理所當然簽了,當時農會還有另外簽署一份家屬同意書,大致內容是借貸這筆錢是用在我教育費用上,家屬同意我個人當保證人之類的。到了民國97年我在當兵,老家突然被土銀法拍了,才知道有這筆債務,這時候我爸媽已經辦理離婚,我爸似乎對債務不理不睬的態度,我們也以為房子法拍債務清償了。去年11月突然又接到土銀的強制執行令,每個月要扣三分之一薪資,在收到執行令前銀行完全?任何告知或信件通知,去土銀了解才知道房子拍賣後並不足額清償,調電腦資料出來包括利息還有違約金,林林總總的還欠債60幾萬,請問這合理嗎?打官司有勝算免除債務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6 16:12
回覆 阿原 的發言內容:

我爸於民國86年向農會借貸50萬,當時我才國小六年級並無自主能力,我爸叫我簽保證人理所當然簽了 ... (恕刪)

這您可以試試看主張保證無效。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可以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就能讓專業的律師替您分析利弊得失。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沈恆 (沈律師) 102-03-17 12:18

銀行明知保證人未成年人,仍要求簽保證契約,您可以主張保證無效,如果經法院確認保證無效,就不須負保證人責任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19 13:15
回覆 阿原 的發言內容:

我爸於民國86年向農會借貸50萬,當時我才國小六年級並無自主能力,我爸叫我簽保證人理所當然簽了 ... (恕刪)

您好,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對土銀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應可救濟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台大法學碩士 郭詠晴律師

optic 102-03-12 10:40

請教律師
最近購屋遇到問題
房子是跟信義購買
但遇到屋主很強勢
狀況如下
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沒漏水
以及契約上載明地磚需由屋主修繕
但在驗屋時發現廚房漏水 及彭共
我可以此要求解約嗎?
因為極不想買漏水屋 (雖然不嚴重 但是漏水這件事 就算修補 也有可能從走其他縫隙出來)

而且也是因為認為沒有漏水 才會用比較高的價錢買下

(而且屋主態度不太好 一副簽約了就不想積極處理的態度 就是會處理 但是僅簡單處理就是了@_@)

(信義的仲介也一副不然由他們出錢處理 講的好像一附很可憐)
但目前已經匯了137.5萬的簽約款(錢在履保帳戶)
尚未完稅及過戶
契約中寫違約需沒收價金也就是137.5萬沒了

[若想解約]
1.請問我可以以漏水解約嗎?錢也拿的回來嗎?
2.若找消保官,在走流程時(法律和解流程),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若不解約]

3.可請信義房屋負連帶責任嗎? 因為當時他們沒有盡到調查屋況的責任(很明顯的廚房天花板漏水水漬)可以要求減少仲介費嗎?
 

4.中古屋到底驗屋可以驗到怎樣的地步(契約有寫 簽約後,若發現漏水、壁癌、蟲害、混泥土剝落、樓地板、地壁磚異常等狀況,可要求賣方穩請專業廠商評估修繕費用由賣方負擔),所以每塊地磚只要敲起來有空心(地板澎共)就可以要求更換嗎? 屋主僅需修繕澎共的那幾塊嗎?(80*80的拋光石英磚 共八片澎共) 可要求全部更換嗎?因為會有色差 而且剛好又在電視機前方 超級明顯

5.可我想買沒漏水的 屋主也勾OK沒漏水 但就是漏水了,可以要求屋主降價金嗎?能夠降多少呢?很擔心若走法律途徑,法官僅判降一點點(負責修繕的1~2萬),結果我請人開漏水證明,以及律師費花更多@_@

 

問題有些多 但是實在需要您的幫助

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要視漏水程度而定,若達重大則可以主張解除契約.

二.若漏水程度不大,則可以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以本所實際處理過房屋漏水問題之經驗回覆如下:
1.一般物之瑕疵的效果有三:解除契約民法359條)、減價(民法359條)、損害賠償民法360條),要如何主張是您的自由,可自由選擇(擇一)。
2.屋主在屋況說明書上勾選無漏水,也就是依民法第360條須有一個保證的義務。如果房屋還是漏水,也可以不主張解約或減少價金,而請求損害賠償
3.房屋在還沒過戶前就有瑕疵,仍然可以適用上面的法條,所以可以請求解約。又因為這個時候責任是在原屋主而不是您,所以不可以沒收價金。
4.建議若要解約,直接寄發存證信函或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直接告知對方解約,並趕緊保存相關證據
5.信義房屋如果在仲介契約中應有調查屋況之義務而未調查屋況,也可以視仲介契約內容對信義房屋請求。這裡的請求是跟對屋主的請求分開的。
6.驗屋的話建議是找當地例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去鑑定,會較為專業。如果一定得上法院,就等到上法院再請法院送鑑定,這樣鑑定費用雖然要由聲請的一方先墊付,但最終是由敗訴的一方負擔。
7.減少價金部分則要委請動產估價公司來估價。

optic 102-03-12 12:35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因為很怕到時花了一堆費用及時間 結果約沒解成 結果更糟糕

有無法院的判例是主張解約成功的呢?

因為目前看到的判例好像都是失敗的@_@

http://www.rclaw.com.tw/SwTextDetail.asp?Gid=7502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62058&article_category_id=258&article_id=89301

1.以我的案例 主張解約 勝訴的機率高嗎?

2.如果敗訴 我需負擔那些費用呢?

3.我的錢還是須依照契約上的時間進去履約保證帳戶嗎?(因為契約上有條文說 延遲一日 罰1/1000當期應繳金額) 如果3/15錢進去接下來就要辦過戶了 那我應該如何處理?

時間有些急迫

懇請您的協助與指導

謝謝您


蔡律師 (蔡) 102-03-12 13:18
回覆 optic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這樣子的狀況 主張"解約"真的上法院勝訴的機會高不高

每一個個案都不一樣,單單契約條款怎麼約定的,這部分就必須要詳細請律師研究,您不拿相關契約跟資料給律師,就直接詢問勝訴機率有多高,這樣不是本末倒置嗎?

再者,3月15日就要辦過戶,您卻連契約書都沒給律師看,就要問律師怎麼辦?這沒有律師能給您準確答覆,不是嗎?

如果一直想省小錢,結果到後來定金都被沒收,這不是很冤枉嗎?

樓上劉大律師已經中肯透徹點出漏水屋常見的主張,單單看他的回覆就知道他很用心的回答,您是不是應該攜帶資料跟劉律師預約面談來解決您的問題呢?

以上意見謹供您參考。如果您是在南部,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

102-03-10 17:59
您好: 有關於斡旋金的問題想要請教,我是買方,我找了一家仲介公司幫忙協商,後來賣方也同意想要賣, 可是賣方便找我約個時間再談談,最後雙方都談不成,這筆交易也處於失敗狀況,不過因為我事先有付斡 旋金給仲介且也簽了斡旋金的合約,可是賣方並沒有簽約,只是口頭答應想要賣,所以便找個時間約我見 面詳談,最後我們買賣雙方都談不成,這項交易也就以失敗做結束。後來仲介公司就說沒辦法還我斡旋 金,說我違約,必需要將斡旋金沒收,不曉得我這樣是否有違約,想請蔡律師用您的專業角度來看,我是 否真的違約,我的斡旋金是否要被仲介公司沒收。
蔡律師 (蔡) 102-03-11 23:58
或許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小陳 102-03-10 04:06

律師您好,我因為在房仲簽立了房地產契約書,已經付了20萬的簽約金,但因為我家裡因素自備款不足,再加上貸款的房貸會太高無法支付,不知道如果違約除了賠償20萬的簽約金之外,還有沒有甚麼法律問題,因我在簽約時有簽立800萬的本票,這點會不會變成對方告你不履行契約的要素,據合約上描述,只賠償已付訂金部分,可否幫我解答一下,多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您們契約之約定,而依您所述,您的違約並非屬正當事由,所以訂金可能會被沒收,至於本票部分,雖然您違約,但解除契約後,仲介仍無權留置該本票,您可以向他們請求返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2-03-09 23:01

之前有委託一專案與某個自由工作者,
付完第一筆訂金後,對方有執行工作內容部分,
後有追加工工作項目,另外議價,因此又支付第二次訂金,
但本次支付後,對方卻無執行交付任何內容,且多次會議無故不到,
電話也多次推延完成日期,也不接電話

請問我可以主張對方為詐欺行為嗎?(第二次支付訂金未交付任何資料)

或僅能依雙方合約違約金約定內容請求損害賠償? 
(若提告詐欺,也依然可用合約內容請求損害賠償嗎?)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2-03-10 18:34

管見以為:
要證明到有刑事詐欺罪恐怕很困難。這應該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糾紛債務不履行(遲延給付)。你若因債務人之遲延給付受有損害,得請求賠償你的損害。若是你想解除契約,也可以引用民法254、255、259條請求回復原狀 --> 不過這還要看你們訂立的契約性質上是買賣抑或是委任承攬而定,如果是委任承攬,恐怕只能夠終止契約而不能解除,也就是說你只得請求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以及扣掉契約中止前所花費費用的金額。

Jenny 102-03-12 10:26
回覆 Jerry 的發言內容:

管見以為:
要證明到有刑事詐欺罪恐怕很困難。這應該是一個民事上的契約糾紛債務不履行(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但與對方為兩案,A案進行中另簽B案,A案可依損害賠償民事訴訟

但B案是否能以明知無法執行以詐術欺騙金錢詐欺?(因對方確實無交付任何資料)

謝謝

smalt 102-03-07 13:59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在上次區權會中以 "臨時動議" 方式通過了讓社區外的一棟透天厝住戶得以破壞原本社區圍牆,並經由社區大門出入,但該次區權會之前並無公告將進行該項表決。 該透天厝屋主因無法取得 1F 店面屋權,故沒有出入口,要求依相應坪數繳交管理費,經過社區大門從透天厝後方防火巷出入。在會議中表示他是要用來出租給 "一般家庭", 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總經理並以 "既成道路" 為由說服當時出席的住戶表決通過,並說明一年一約。但會議通過後,如今卻將透天厝 2~4F 隔成套房意欲出租給學生使用,所簽合約更無載明期限,等於是萬年合約,社區的安全也從此開了一個漏洞。 想請問蔡律師,以臨時動議表決這樣的議題是否合法? 這樣的萬年合約是否有效? 如住戶再次決議收回大門及通道使用權,是否造成違約金問題? 因合約上並未載明違約處置,若需賠償違約金,應如何決定其金額?
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禁止此種議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二、合約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有效力,除非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序良俗才有無效之可能。 三、但如要終止契約,需視契約之內容而定,原則上不可單方終止,另外如果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就回歸一般法律的損害賠償計算。
幸福 102-03-04 18:05

事實經過:
去年八月原本以為租了一個便宜又舒適的電梯華廈,第一天搬進去起,就是惡夢的開始,那天晚上,我們才發現後面有個工地,而且房仲房東事先未告知,原來是要蓋電梯大廈。此後每天施工噪音不斷,每天打1999檢舉,每天都是超過70分貝以上並開罰,我現在幾乎也是每天檢舉

剛仔細看合約發現:
第十二條寫著: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致損害權益時願聽從甲方賠償損害,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前之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制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

問題:
一、想要依民法424條解除契約,不知是否可行,我手頭有一堆1999簡訊回覆通知。

二、現在是想要跟房東商量看能不能提前解約,若她不同意想意思意思賠六千(租金是一萬四),再不行就訴訟了。既然民法424條規定可以解約,但如果她不還我押金,而我以訴訟跟她要押金,她又花大錢請律師,那我還會被依契約書第12條索取訴訟律師費嗎?

第三、同上,既然可約424條解約了,如果雙方撕破臉,我檢舉她沒繳稅,是不是我也要依第16條賠償對方?萬一不能依424解約,是不是就不能檢舉逃漏稅

第四、法律也有規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所以關於違約金是一個月還是兩個月,網路好像有不一樣的說法,想請教,我是否一定要提前一個月告知?萬一我臨時搬走,是賠一個月或是兩個月的錢?

非常感謝大家。

無涯 102-02-28 21:25

首先我在今年5/30日有在人力銀行找到一份工作,去的時候因為老版有事臨時改成會計面試,後來我錄取了,這份工作本身有底薪月薪2萬 朝九晚五 每天要上班簽到 四點要回公司交問卷表,問卷上 有一個簡單表格要 填 姓名 訪談地點 電話 然後下面有空格(與客戶對話反應內容)要填寫還有三張簡單的DM,一開始在6/10號前 公司有分一份薪水加上5/30~6/10號的訪談費 約領到1萬元左右。後來我們有簽一份顧用書 簽名只給一天時間交回 內容比較特別的有 此約期限15年、乙方依甲方申請之訪談報表申請訪談費,倘若發現有虛報不實之情形,甲方所呈報均為不實,乙方得勿庸逐一查證,僅依事証要求甲方負違反契約之責需付違約金50萬元整。當時因為這幾條我有問題,詢問老版但老版不在會計就跟我們說那只是一份照之前的基本雇用書,在查證這部份是他們在做的不關我們的事簽就對了 所以當下我們有簽名。而上面只有我甲方的我自行填寫當下乙方資料完全沒有。然後後來因為問卷不多,會計口訴跟我們說老版說量太少,要我們從朋友家人做起,我們當時有人跟他反應說上班時間朋友有的在上班有的在外地那無法寫呀,會計當時有口頭上跟我們說時間你可以斟酌改成上班時間你可以下班做起來放寫明天因為不可能寫下班時間去問問卷,那地點如果在外地的你可以填寫在友人或家人當時住家的附近不要寫在外地租屋處,所以我們就照這樣去做直到他7月出時有拿一份表給我們在填說要保人,我們覺得很奇怪不填後過沒幾天老版就剛好下來南部公司要我們回去開會 後來老版就丟一份叫做員工忠誠手則給我們 上面有我當時前後幾天跟我一起應徵上的友人 一起停車互載跟去早餐店買早餐吃東西跟我回家的照片,他就指證我們造假 為期三天 當下我有告知老板跟會計我跟他們說 我確實有做問卷只是回家拿資料不是造假不實只是我有的先做好跟回家拿東西而已 但公司老版後來就立即解雇我們說有人查證打去是空號而且有照片跟監我們三天 然後要告我們詐欺偽造文書背信、跟賠50萬,後來口頭上有暗示語言說我們不知好歹,他們有在做地下的,後來我們擔心先行請家人朋友連絡我們讓我們快點逃離開公司,第一星期公司還有請會計來罵我們 說不然25萬好了 然後3個月後 他報警處理而我收到警方通知書 案由是詐欺案 那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自保 因為我們確時有做問卷而且後面薪水他完全沒有給付,5/30~6/10號的薪水跟訪談費也是他查證後發下的,那這樣我們會構成詐欺嗎?! 有什麼可以自保安全的 如果去警方那筆錄我該怎麼告知警方避免文字描述錯誤,因為已經好幾個月前的事了,在詳細細節我也無法完全確實可以描述出來。那被告詐欺會成立嗎?!怎麼自保

後續有收到到案說明通知,現在收到傳票要開偵查庭,那我該怎麼自保,需要請律師或怎麼申請免費或較低費用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若符合資料,就會指派律師協助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本案涉及有否以虛偽資料詐領訪談費而涉及詐欺罪、委任關係終止是否生效及違約金的民事責任法律問題,相關問題恐怕都需看過資料才能有較明確之解答,故此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準備齊全,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和釐清(會不會構成詐欺罪、有否民事違約金的賠償問題等),以決定本案可行之處理方向(要不要委任律師、刑案如何答辯),這樣應該會對於維護您的權益較有保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有經濟考量的問題,亦可委請律師以撰寫書狀的方式處理,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有次我在麥當勞吃漢堡的時候
看到旁邊有兩個人正在填問卷....(以下略,有經驗的就看得懂了)

你這個案子,還是好好的跟老闆討論一下

看看要怎麼樣賠償解決

是不是把薪水都還給他,請他撤回告訴就好

如果他不願意接受,不願意撤回

那麼上法庭,你最好就要請律師幫忙了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JackLin 102-02-25 22:42
如下文~那網路拍賣違約~我只是個人小賣家~賣自己不要用東西~那我也會有違約問題嗎?我也不是什麼專門做這種生意~或者有其他解決方式?我想知道這種網路買賣糾紛上法院大多怎麼處理?像我朋友幫我與他協調~但他在沒告知情況下~錄我朋友與他對話過程~我們能否提告~防礙秘密提告他?
買賣契約成立 跟是否為專門商人 沒有關係 買賣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就成立了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2-26 10:59
回覆 JackLin 的發言內容:
如下文~那網路拍賣違約~我只是個人小賣家~賣自己不要用東西~那我也會有違約問題嗎?我也不是什麼專門做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如果該錄音檔僅是在你們對話過程中錄下,也沒有拿去公開給其他人,只在雙方爭執時證明使用的話,應該是無法構成妨害秘密罪。

 

 

 

台大法研所民商法組法學碩士 土地登記專業代理人考試及格  

鋐珅法律事務所 所長

TEL:02-2707-7567 FAX:02-2707-5307 http://www.aglo.idv.tw/

臉書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ALGOLAWFIRM

阿水 102-02-25 21:44

各位律師~小弟我在經營紅豆餅的生意~因為有人加盟~所以要擬訂保障雙方權益的合約~我的做法是免費輔助就業~免加盟金~免權利金~免押金~無期限~內容 大概就是~~甲方(就是我)要求的是~經營期間~乙方必須跟我拿餡料和麵皮粉~乙方不可以擅自亂取得別的原物料~或者添加物~以免品質跑掉~甲方可不定時 抽查~如發現不實~有權終止合約~並向乙方求償50萬違約金!!
乙方保有的權力有~甲方不能斷貨~購買商品有問題~三天內可無條件更換!!若甲方無故斷貨~或者商品有問題又不給予更換~乙方可解除合約甲方求償50萬元違約金!!
其它還有些寄送方式~一周兩次以內運費甲方吸收~超過兩次~運費乙方吸收!
收款方式 貨到付款 等等的
這樣的內容~到底要怎麼立合約ㄋ?
需要找代書ㄇ?怎樣才有法律效益?
如果遇到白目乙方~經營不善~然後我也不能給他斷貨~或者跟我叫貨~三天內自己不冰~惡意要讓甲方賠錢~卻又不能跟他解約的那種~怎麼辦?

因為您有多組加盟商須簽訂合約,且加盟合約對於雙方日後長久的合作有重大影響,建議您委請律師擬定合約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約的擬定,建議仍找律師較為妥適,並向律師陳明您的需求,以利契約的擬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 102-02-24 18:14

各位專家您好:

                   進入公司時必須簽訂兩年合約才可多加薪2000因此而簽訂,但目前想提前離職契約上必須陪兩個月全薪(6萬多),但是簽訂合約時公司不給留存契約,請問這樣也算成立嗎

1月份加班達70個小時所以想離職,而且公司員工手冊寫明所有事項依勞基法規定,但是加班費、請假並未依勞基法,請問我該如何應對可免除賠償違約金呢?

frog 102-02-21 23:10
我想問關於民事契約 網路拍賣下標的契約據不據有法律效力存在? 2/7我在網路上下標一樣東西 當日也匯款訂金給他 並協議2/18面交 也確認當天他會在場 他也給予肯定答案 2/18當天 我等待4小時 並於中途多次打電話嘗試與他聯絡 最後他跟我說 我不是賣家 我只是代賣 原賣家不賣了 要求取消交易 並返回訂金 這樣是不是算是違約 因為我已經匯款訂金給他了 在民法是好像是契約成立 如果我不願意取消交易 因為他造成我等待4小時的損失 我能不能要求他時間與精神的賠償 還有車費?
你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據如下: 民法第231條:「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Oasis258 102-02-21 20:26

問題請教

 

請問法律領域的朋友

 

小弟目前在醫院工作工作的相當不開心,因此有離職之意

 

我於102.01.07到職,雖說有試用期兩個月之說

 

但是沒想清楚就答提前改為正職醫事人員約,也簽訂合約了(102.01.07~103.01.07)(合約期間)

 

現在要離職,院方表示要罰一個月全薪(若提前一個月告知離職的話)

 

若少於一個月前告知要罰1.5個月全薪

 

對此感到相當不舒服,心裡也知道是自己該注意而沒注意,但是真的工作得相當不開心,也待不下去了

 

想請法律領域的朋友,給予協助與建議,是否可以調整罰金或免罰呢?

另外請建議何時提出離職對自己權利最佳?

(本院於每個月28號發薪,小弟上個月因為一月七號到職所以上個月未領到全薪)

麻煩大家協助了

 

感謝

 

附上醫院勞動契約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欲離職時,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數額;乙方如未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經核准者,自願給付違約金等於離職前一個月薪津之一點五倍之數額。

林智群 (klaw) 102-02-22 19:45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資完全站得住腳

Oasis258 102-02-22 19:5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沒辦法救濟,約是你簽的,

是你同意至少服務一年的,提早離職的也是你,醫院扣你薪 ... (恕刪)

如果這部分 原先醫院訂定試用期為兩個月

但是主任拜託我 提前轉為正職

這樣合約還是成立嗎?  

於理我是正職員工 違約是真

於情是人情 而答應提前轉為正職 但時間上在一般員工的試用期內

請指教  謝謝

 

GUESS 102-02-20 20:36
家人之前有委任勞保黃牛代辦重大疾病請領
我們得知後告知該項事務可自行辦理 對方要求高達20-30%的抽傭且完全不需做什麼事只要等錢申請下來即可得 且合約很不合理 完全不利委託人(就連自行辦理都不行,都算違約) 故寄存證信函告知對方解除委任
但從對方收到解除委任通知信開始不斷的打電話口出惡言威脅
並揚言就算朋友自行辦理仍可分得代辦費
那這樣存證信函不就沒法律效力了嗎??

有幾個疑問想請律師幫忙 1.有簽約就算寄出存證信函是否仍無法律效用??
2.如要確實解除委任該用什麼方法?? 3.可否針對對方的行為提出反制的方法 4.如對方真告上法院時請問朋友該準備什麼文件及該怎麼處理最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20 21:38

寄出存證信函就算合法解除委任了,

最好給一份複本給健保局,舉發對方,這樣健保局就不會受理了

GUESS 102-02-20 23:20

不好意思想請律師再幫忙

針對對方一直來電威脅這部份請問有沒有什麼辦法可反制

因為從解除委任信寄到對方手中後就不斷接到對方電話騷擾讓家人覺得很困擾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一直來電威脅這部份,您可以先錄音以保存證據,當然對方對於其佣金可能會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到時您們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戠子 102-02-20 09:58

我跟前男友之前同居數年,期間生活週轉貸款的部分都是我的名字,到去年分手之前總共欠了銀行將近四十萬(卡債、車貸、信貸),分手原因是他劈腿。

我在分手之後兩個月內跟他釐清債務償還的責任分屬,他必須負擔近17萬的金額,當時因為相信他的哀求沒簽本票,到今年1月還款都斷斷續續的,有時三千有時兩千,每次都要我打電話催討。

到這個月他已經把手機停了,也沒有連絡我,我認定他擺爛了。

請問法律上我能做什麼動作維護我自己的權力呢?

存證信函支付命令

P.S
1. 我沒有本票,但有這段時間他這些時間還款的匯款紀錄
2. 我有簡訊可以證明他欠錢,但沒有說到總金額。
3. 他那隻手機還是我的名字,欠費+違約金將近一萬,這筆也能追討嗎?
4. 我已經查到他的新手機號碼以及現在住址。

希望有懂法律的朋友為我解惑,讓我知道目前訴訟的話勝算多大,以及還能做什麼讓那個王八蛋更逃不掉。

5.以上為我女友在知識+發布的問題,我想在這裡應該會有更專業的解答,請協助我們,感謝。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您女友的前男友,如果對方無回應,再考慮提出支付命令聲請或是訴訟

      2.但因簡訊內容未提到欠款總額為17萬,在支付命令訴訟上主張會有困難。建議可連絡對方(有新手機號碼),提及欠款總額並錄音以作為證據

戠子 102-02-20 10:14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建議先行寄發存證信函或律 ... (恕刪)

感謝劉律師,再請教一下:

一、存證信函該發到戶籍地還是他的居住地?怕他藉口沒收到不認帳。

二、可以用簡訊的方式提到總金額嗎? 需要他那方提到嗎? 還是我們這邊提到,他有回覆就可以了?

非常感謝您的協助^^

Kelly 102-02-18 23:37

我3/25日租約到期,因為之前有些糾紛,未免房東拖欠或藉故不還兩個月押金,我預想用押金抵付二月和三月的房租.所以到今天為止有一期的房租未繳.但我房東今天說過幾天要換鑰匙和搬東西,請問律師我該怎麼保護自己?

p.s房東說當初他有在契約書上寫:付租日可延遲一星期.如違約房東有權換key及處理屋內物品不得異議. 但我一直以為他寫的約是指「租賃契約書本文」,他卻以此說只要超過7天就可以這樣做.請問這該如何處理呢?

1.租約到期就是到期了,該搬就搬,趁早去找別的房子

2.房租該付就該付,以免房東去告你欠錢不還

3.至於「如違約房東有權換key及處理屋內物品不得異議」

我想這個房東應該是有專業律師指導過,

契約內容不見得一定是要寫在本文裡面

只要可以證明雙方都有同意,寫在其他部分,也可以認為是契約內容的一部分,或是另外一個補充契約

4.至於押金抵銷的部分,你可以寫存證信函告知房東,你打算要用押金抵銷。

 押租並不能在租賃期間內抵償租金  所以還是需要給付租金  於期滿後再請求返還押金

星星 102-02-17 19:57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房屋仲介合約到期前一天送來一張含有要約性質的議價委託書給我,買方出到底價並且附帶條件〝簽約前買方需入屋內看格局〞,仲介跟我說買方要看房後才決定要不要買,有簡訊為證。因為買方在合約到期前都沒有來看房,合約過期後我拒絕了仲介要求再繼續讓買方看房子

事後仲介告上法院說買方願意購買房子,我拒絕出面簽約,要求賠償違約金。可是仲介之前明明跟我說的是買方要跟我斡旋看房子,要確定房子沒問題後才決定要購買,此有簡訊內容為證。後來法官叫買方出來做證,買方說他不看房就要買房,並且指證我拒絕出面簽約而且之前放他三次鴿子。

縱使我在法院上叫買方現在就來買,買方說事情鬧到這樣他不想買了,買方與仲介證詞也對不起來,但法官就是一味的相信證人的話,認定證詞錯誤部份是仲介的記憶錯誤,判決我敗訴必須賠償仲介違約金。

最後我查出來原來買方本身就是仲介公司的員工,先前仲介把他隱藏起來,他在法庭上串通做偽證,收集相關證據後我已提出詐欺以及背信之告訴和偽證之告發。

法官
與兩造有無親屬、同居或僱傭等關係?
證人陳x慈
沒有。

請問法官在判決書上寫人民行使權利以及履行義務須依誠實以及信用方法,但他卻反而相信串通做偽證證詞。法官這樣濫用自由心證亂判害我必須賠償違約金,我可以申請國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