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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翰 102-04-21 02:21

小弟我是從事沖型印刷業 操作機台的 

第一間做了一年因公司沒有訂單了所以老闆逼不得已資遣我與同事

老闆的訂單來源是接另一間同行沖型印刷公司的 所以我就到那間公司去做

因為我會所以就被錄用了 之後因為薪水較低 同事就邀我去它的公司 也是同行

問題來了 在我進公司應徵時 有簽過競業禁止條款 主管跟我說 簽了以後如果離職

一年內不能做相關行業的工作 不然要賠錢 大概要幾十萬

當時沒有想很多 就做了一年2個月 但是因公司內部問題想回第一間公司那裡 因為老闆對我們很好

我想請問我只是一個作業員小員工 真的要被罰這麼多錢嗎?

我的薪資單中每個月有領到一筆:競業禁止補助750元

拜託幫我看看 我只是小員工一個月賺沒多少 換同行工作真的要賠很多錢嗎?

最後謝謝你/妳願意撥時間看我的問題 真的很謝謝 拜託各位大大了>"<!

 

翰翰您好, 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 競業禁止條款是否有效, 有以下要件:
1.1 企業或僱主須有依競業禁止特約之保護利益存在。

1.2 勞工在原僱主之事業應有一定之職務或地位。

1.3 對勞工就業之對象、期間、區域或職業活動範圍,應有合理之範疇。

1.4 應有補償勞工因競業禁止損失之措施。

1.5 離職勞工之競業行為,是否具有背信或違反誠信原則之事實。

2. 按您所述, 競業禁止條款難謂生效, 因為: 1.1 作業員之工作是否有保護利益? 1.2 您在原公司是否可謂有一定地位? 1.4 過去所領之每月750元是否已經合理補償您?

若您覺得我的回答還不錯, 麻煩在我的感謝律師牆留言,謝謝您。有任何問題,歡迎email或電話給我!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1:39

既然公司有給競業禁止補償金,

則該競業禁止條款應該不會被法院宣告無效,你還是有遵守的義務

不然只能主張該補償不夠你維持生活

紘晴 102-04-18 23:09

您好 ,

     多年前有筆房屋購買糾紛,經法院判決後開始扣薪,但因一家六口,僅靠夫妻兩人薪水,要扶養重病雙親及年幼稚子,扣薪1/3後,入不敷出,長期以借貸過日,雖提過一次”聲明異議(檢付房屋租賃契約/醫院診斷證明書/銀行貸款約定書/戶口名簿影本/水電..費用帳單/薪資明細表)”,調整判決為1/4,但仍無法度日,現以瀕臨絕境,借貸利息不斷升高,雖知此為無底洞,但實不知該如何是好??

    目前身上信貸金額與利息不斷升高,本人有誠意償還此訴訟案件知索賠金額,但日子實在無法過下去?想問問該怎麼辦??

1)      持續提出”聲明異議”是否有助於再降低扣薪金額??還須提出何種資料較為有幫助??

2)      如何讓法院得知,真的無法度日,瀕臨絕境??

3)      本人有意願償還訴訟案件索賠知金額,但因借貸壓力過大,是否有機會向法院申請暫緩扣薪,或者是象徵性扣一小筆金額(EX:1000元) ,讓我先償還銀行借貸金額(類似房貸的寬限期) , 畢竟利息支出是個無底洞

4)      萬一本人真的不幸,信用破產/債台高築到一個無力償還的階段,所有債務是否會轉移到另外一半或是小孩身上 ???

    以上問題 , 勞煩各位專業的律師們能指引一條生路 ~~ 感謝!!!

黃國偉 (政通人和) 102-04-19 12:04
回覆 紘晴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多年前有 ... (恕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一,法院已調整扣薪比例,再聲明異議,實質助益不大,只會覺得您是來亂的。問題二,聲請更生(不過需符合ㄧ定要件),問題三,更生裁准後,開始更生程序,扣薪程序會停止。問題四,債務是否移轉於配偶,小孩,端視夫妻財產制及有無繼承而定。以上供您參考,祝一切順利!

1.本件建議您再具狀向法院執行處陳報扣薪後無以維持生活之情形,請求法院再減少扣薪的比例,或者不要再進行扣薪。

2.其次,您亦可自行設法聯繫執行債權人與之協商分期清償的可行方案,請他先行撤回強制執行,讓你還少一點,否則你可能只好辭職讓他扣不到薪水

3.銀行債務部分有無進行前置協商或者聲請法院更生清算,若沒有的話,建議您可以趕緊看看可否辦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可確認收入、支出、財產債權債務之情形後,考量是否得依消費者清理條例向法院為更生清算聲請,於法院裁定開始程序並履行或終了後,債務得以消滅或免除。

以上供參。

弒勻 102-04-18 22:11

請問律師:我之前的老闆把我今年薪水所得稅多報快20萬,我有拍照存證

目前我已離職薪水所得稅單已經還給他,他說他會找會計師修改回原來的所得稅金額

,目前快接近報稅期間,如果他到現在還不寄修改過的正常薪水所得稅單給我

1.哪我可以拿之前多報快20萬拍照存證的照片去國稅局檢舉他嗎?

2.還有我之前的老闆是觸犯哪些法律(刑法民法)?

3.檢舉又該向國稅局哪一科檢舉?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4-21 22:02

這應該只有更正的問題

除非老闆不願意調整回來且可以證明老闆是故意高報,否則沒有甚麼罰則

102-04-17 15:49

律師們你們好:

我們公司招聘一位員工,他的職稱是外務!但是到我司就職之後發現他手排車不會開手排車(他自己也覺的他不會開)。他是星期一來上班一直做到星期五都沒跟我們說,但是他下個星期一就說他覺的自己不適任所以他不來做了~但是他現在來跟我說他做的那幾天應該要付他薪水~~我就是覺的他來做也沒有做到一個月或是半個月~~而不來做也是星期一當天才說的,這樣我在勞基法是應該要給還是....請各位律師可以幫我解惑一下!謝謝!
天霜雪舞 102-04-17 16:14

 據我所知  以勞基法來說  要在公司至少做滿整整七天才有薪水可拿哦~~~若是週休二日的工作  就要從星期一到下星期二  整整七天

102-04-18 11:53

這是真的嗎?因為我不太懂這點所以想請有懂勞基法或是有遇過類似的可以幫我解答一下囉 ^^"

小志 102-04-17 02:48

我是在一間私人公司上班.擔任其中一家分店的店長.近兩個月來因自己經濟上有困難.所以便把歪腦筋動到工作上.因我們是做生意的.每完成一筆交易便要開一張單據.我就會更改成交金額(少報)再往上報到公司.結果東窗事發.現在公司手上握有的單據.少報的金額大概有2萬多元.現在我已被迫離職大概有10天了.我被公司扣留了一筆大概29000的薪水.現在公司還要我賠償什麼業務損失.我有問說要賠償多少?老闆只跟我說看我誠意到哪裡.我自己都因被扣留薪水而借錢渡日了.我實在是沒辦法.老闆說如果我不賠償就要告我.我想請問如果我真的被告.我會有哪些刑責?很急切.凡請回答我一下.謝謝!!

 

 業務侵占,法定刑度為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苦情粉領族 102-04-15 17:12

各位律師您好:

因去年九月於某公司離職

前公司不僅遲發離職薪水至十二月底才發部分

且隨意更改薪資計算方式等

這件事尚未處理完畢

而本週前公司又誤將其他同事薪水匯入我帳號

銀行今日打來催款

希望我歸還此款項

想請教諸位律師先進

一.轉帳部份是否已構成民法中的不當得利行為

   我是否應主動歸還轉帳錯誤部份

   勞資糾紛部分應做另案處理嗎

二.我可否暫押此款項

   以要求前公司積極與我處理勞資糾紛這部份呢

   因前公司皆不理不睬與我的勞資糾紛

 

 以上

 還請各位指點

 感謝您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4-15 17:25

轉錯帳的部分應該要趕快退還,否則將會涉及相關民刑事責任,不可用勞資糾紛為由擅自扣留該款項。

102-04-15 13:58

 你好 ~

   我想請問,在半年前我的親哥哥,用我媽媽的名字去貸款一部車子,可是事後哥哥沒能按時繳錢,導致貸款公司強制款媽媽的薪水。目前我們是打算教哥哥把車子交出來,但他卻堅持不交出車,請我們有什麼辦法可以請他交出車,或是需要報警處理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是自家人之間的糾紛,建議可先委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如您的哥哥還是拒不出面處理,再進行相關的法律程序,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peggy 102-04-13 22:41
我和我的男友有共同承租了一個套房承租人是他的名字但每月付租金的人是我
他在前幾日趁我上班時間搬走了他的衣物也帶走了一些我的東西然後就人間蒸發了
他給了我一通電話說不會再回來了,我有到警局說明備案當時警察有打電話給他
他在幾天後把我的東西寄回來給我...我有寄存證信函給他請他出面說明,我也到警局做筆錄告他竊盜,雖然不是什麼值錢的東西這樣竊盜罪會成立嗎?還有他寄回來的東西我有拿到警局給警察拍照這樣構成證據嗎?還有這人是個騙子他在三年前與我交往當時我們都是已婚身分他也是個軍人他害怕被我先生發現及被告他要我跟我的先生離婚他在同一年也跟他太太離婚但把每個月薪水房子還有終身俸寫給前妻
並告訴我是我們對不起他前妻所以彌補他前妻的,三年來他食衣住行都靠我包括房租費用手機費用都靠我支出連我子宮外孕手術他都沒付過半毛錢還騙我寫結婚登記書可是我們沒去登記當然這些東西他都帶走了現在他在他退伍當天就不見了我是不是只能告他竊盜請他出面?

1可能要先確定你想要主張什麼 2.感情受騙要成立 可能不容易證明及成立 3.至於他拿走的東西 是可能構成竊盜罪 縱使事後已將財產返還

peggy 102-04-14 21:44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可能要先確定你想要主張什麼 2.感情受騙要成立 可能不容易證明及成立 3.至於他拿走 ... (恕刪)

律師您好:我告他竊盜是主張要他出面而不是避不見面還有我想對他要求賠償

感情受騙需要什麼證明與資料才能成立?我告他竊盜部分他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三年我付出的家庭時間金錢包括我子宮外孕切除輸卵管等等還有現在我看精神科憂鬱焦慮症全都拜他所賜

peggy 102-04-16 22:51

 

律師您好:我告他竊盜是主張要他出面而不是避不見面還有我想對他要求賠償

感情受騙需要什麼證明與資料才能成立?我告他竊盜部分他須負什麼樣的刑責?

三年我付出的家庭時間金錢包括我子宮外孕切除輸卵管等等還有現在我看精神科憂鬱焦慮症全都拜他所賜

叮噹 102-04-13 01:14

原po於今年2/11上班途中車禍(我是乘客)導致左脛骨骨折 醫師建議休養三個月
問題一:休養三個月的計算方式?是由出院日開始計算還是入院日還是手術日 ?(因原po是在任職的醫院就醫手術,故主治醫師受制於醫院高層吧!主治醫師表示算法由醫院高層決定)公司方面則告知由入院日開始計算公傷三個月,這樣是正確的嗎?
因為上列的三個日期均不同!
公傷認定:
公司表示需由勞保局發文認定此車禍職災,才可將假別改為公傷假!我有爬文及查法條,剛發生意外時,休假是以一般傷病假及事假先請假,待公傷假申請後可回朔將事病假更改為公傷假!
現在我第一次申請勞保局傷病給付(不能工作後第四天為2/14……2/18共五天)及上下班途中事故證明書等資料,已經收到勞保局回文,表示職業傷病事故申請傷病給付案,經本局審核符合規定!
現公司表示勞保局次文核准為五天,故公司依回文內容給2/14……2/18五天公傷假,後面這剩餘休養時間,現已留職停薪為休假別!待休養完畢後,回公司後申請後續傷病給付,待勞保局回文後再改休養期間假別!
問題二:職災認定由什麼單位負責?
詢問勞保局,勞保局表示他們是負責傷病給付部分!
勞工局則表示公傷假不需特殊認定,公司有職權可將其假別登記公傷假!
問題三:公司表示先將原po 30天普通病假休畢後改為留職停薪,公司表示依照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29條 未認定其傷病為職災時,公司得要求其員工留職停薪處理之!
這樣合法嗎? 若改為留職停薪身份是否影響,之後申請職災期間薪資給付額?
問題四:依規定職災期間薪資為全薪給付,勞保局給付其70%資方給付30%
公司目前未給付任何薪水,公司表示休養三個月後一次給付,應給之每個月30%薪資! 這樣合乎規定嗎?

因原po欲修養三個月後加休當年年假7天後,離職

這幾個月公司的態度等,我不願再回這樣的公司上班了! 公司規定離職當日需上班,這樣也是合法的嗎?

勞工局方面則建議我申請調解,那麼我現在申請調解會不會影響我日後薪資申請,年假申請,離職的問題?
或者修養三個月後,公司仍採取拖延戰術,再申請調解嗎?
調解申請到正式調解需要大概多少時間?
因為傷病給付申請需三個禮拜工作天,公司可拖延的時間大約一個月,因為我也沒辦法一直不工作,跟公司抗爭,休養過後我也需要找到新公司上班!!

若有一文多po狀況 是因為我第一次上傳失敗 所以重新上傳 請見諒!!

小E 102-04-10 18:53

我與被害者都喝點酒但是起了口角之後我出手打他了 造成眼球挫傷(隔天已能睜開,但是他說醫生說要觀察一個月) 我也不知道是算輕/重傷...
兩天後被害者 與她母親一起與我談和解 當下談好的是賠償"1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 2萬元"還有所有的"醫藥費" 但是我們還沒有簽和解

隔天被害者傳訊息給我需要我"先支付他2萬元的薪水損失之後才願意跟我談和解。"當下我回傳給他說"要給錢必須先簽好和解書而且我現在是學生沒那麼多錢,希望能月付5000"。
接下來他傳"2萬不是和解金只是他的月薪,他朋友打人至少都賠15~20萬如果告上去就不止了還要賠上案底,要我再去問問要賠多少"  (訊息都還在)
因為那天與被害人媽媽談的時候有問到我有沒有案底,我回"沒有" 
請問如果是這樣我只能依照的他的要求嗎? 因為我怕留下案底

請問一下您滿十八歲了嗎?如果是十八歲以下之人涉犯傷害罪的話,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辦理,相對來講刑事責任可能就比較輕。

另外提醒您,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二個不同的領域,只是因為傷害罪是告訴乃論撤回告訴即沒有刑事責任問題,所以一般才會在民事賠償談妥時一併要求刑事撤告,以使二方面之責任同時處理完畢。換言之,刑事責任因未和解而由法院加以論處,被害人還是可以另外請求損害賠償的,只不過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是否有互毆?如果有而你也有受傷,亦可向對方提告

小E 102-04-11 23:19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否有互毆?如果有而你也有受傷,亦可向對方提告

沒有互毆 我打了他2拳 造成眼部挫傷
謝謝律師 

小E 102-04-11 23:2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您滿十八歲了嗎?如果是十八歲以下之人涉犯傷害罪的話,會由少年法院或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按照 ... (恕刪)

我已經滿18歲了
因為發生這種事情我不敢讓家人知道 只能自己處理但是他要求的金額(15~20萬) 讓我無法負荷

 謝謝律師您的解答非常感謝

小宏 102-04-10 00:17
律師您好:請問像我去年繳完二十日的詐欺幫助犯以及五個月的妨害風化易科罰金,但今年因為我帳戶被盜用而被視為詐欺幫助犯,原因是:去年每個月要繳兩萬多的罰金已經超出我每個月的薪水,再加上因為我去年做錯事情被家人趕出來而到處找地方住,有一次有跟朋友詢問能不能先幫忙繳一期的罰金,但最後朋友們都沒辦法然而有人主動跟我說要不要考慮把存摺以及提款卡放在這裡而且還叫我放心放在那裏很安全可以解決我眼前的要繳易科罰金的問題等我有錢時再把存摺拿回去,我那時想了又想怕我如果沒繳錢的話怕隔天法院會強制執行,所以就答應但最後半年我存夠錢要拿回存摺時不料被視為警示帳戶且找不到人,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成為累犯且一罪一罰的話我會不會被關,之前上網看如累犯的話是判兩個月以上至六個月以下的易科罰金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可能會構成累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豪 102-04-08 02:23

請問一下我做7-11直營店 做沒滿3個月就不去說要離職   我最後做8天他沒給我匯薪水給我

該怎麼處理     還是說是我會被告?   上網爬了很多文都是看說可能會被告說損失什麼    請問這該怎麼辦我很急有健保積欠要繳期限快到了 領薪水的時間已經過了幾天他還是沒匯薪水給我

阿豪您好

看來您似乎急著公司匯薪水又擔心被公司告,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一、如果會被告的話,那要看去工作時,您有沒有簽一些契約裡面有賠償的條款。

二、至於薪水沒有領到的問題,可以向您當地的縣市政府的勞工申請調解,比較快可以解決您的         問題。

我提供的意見對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邀請您來參觀本事務所的網站,並加入粉絲專頁吧!

事務所網站:http://www.jclaw.com.tw/

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claw.com.tw/

一、7-11直營店會有支援人員,他們可以處理

而且你又不是臨時不做,他們會派出人力來頂你

所以你應該是不用擔心被7-11求償的問題

 

二、至於最後八天的薪水

你只要有真的上班,那八天薪水,7-11還是要給你的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阿美 102-04-05 00:52

各位律師您好!不好意思想請問您們,因為我男朋友的媽媽目前上班的公司已經常期沒有固定付支薪水,且積欠40幾萬~50左右,但每每在問起積欠的錢何時還的時候,老闆娘都會很不客氣的說,我現在有沒有錢妳又不是不知道,妳最清楚了,還有常常連其他廠商在催繳貨款的時候,都是我男友的媽媽在擋的(因為她現在算是公司第2大的人,但不是負責人喔,只是老闆娘都會推她去處理)這幾日老闆娘又打電話來要借錢,我男友的媽媽說她這個月的信用卡還沒有繳,所以實在無法在借她任何錢了,加上最近阿姨家有白蟻,需要一筆錢來處理,但老闆娘每在要跟他催還錢的時候,她都一直推辭,還說,反正她現在沒有錢,如果一直跟她要,她最後就去申請破產,這樣我們也只能拿到3成!!!
律師這實在是太不公平了,明明就是她欠錢,真的可以像她說得不用全部還嗎???這樣也未免太不公道了!
所以想問您,如果最後她真的還不出來去申請破產,我們就只能拿到3成嗎?
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本該是我們的錢歸還呢? 
老闆娘有車子,房子 ,但卻還不出錢來,是不是太過分了?

沈恆 (沈律師) 102-04-05 01:18

如果欠錢的是公司,公司破產當然可能要不到錢,能要回三成算幸運了。奇怪的是為何還要繼續借錢給這樣的公司?如果公司老闆有財產,下次要求老闆拿自己的財產來抵押,才有保障。

紅豆媽 102-04-03 12:33
我想請問一下~我最近收到了地方法院簡易庭出庭通知,是之前欠信用卡債富邦要訴請撒銷買賣行為及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說我明知無力償還債務蓄意脫產,我的情形是這樣的:我在100年8月19日賣房子給我鄰居,起訴書上寫至今淌積欠95885元其中新台幣94804元自101年1月7日起按年息18.73%計算息,現在已經在扣我1/3薪水了,我賣完房子後都有在繳最低應繳金額(從100.08~101.01)(ps.請問起訴書上是這個意思嗎?因為我有點忘了我是什麼時侯開始沒繳的,我記得有段時間我都有繳最低應繳金額),後來到了1月份因老公羊奶經銷生意受到毒牛奶等的影響,所以開始沒再繳最低金額,但我還是有要面對我的債務,我101.3月有去談前置協商(我欠其它3家銀行約70萬債務),前置協商通過我我以每月6000元繳180期,正要簽約的幾天,我收到了之前幫老公作保的中小企銀企業代款的扣薪通知,當時我無法從2/3中薪水中再拿出6000元來繳前置協商的錢,所以就沒簽約了,現在都在扣薪了,結果富邦銀行卻查出我在100.08月有賣房子,說要訴請撒消買賣行為, 請問我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因為如果撒消賣賣行為我無法生出錢來還給買主,當初賣房子時應還有代款,所以拿到的錢也不多, 錢都拿去週轉生意用了,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說怎麼做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是要趁現在開庭前(4/30)再寄資料去談前置協商還是直接再當場跟富邦銀行能不能分期償還?PS.我老公在101.10月因生意失敗壓力過大,就留下一個5歲的女兒跟我, 自已去外地說要重新開始(已報失蹤人口),但前陣子警察打給我,說找到人要撒案,但因人已滿18歲,只能口頭規勸他回來,但我老公還是沒回來,說要再外地打拼,請問我現在到底要怎麼做才對我最有利呢?拜託幫幫我,請問我去簡易庭要怎麼說才能讓法官不撒消買賣行為呢?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41

不太可能,

既然欠的錢不多,賣房又有賸餘款項,卻不去清償這一筆小額款項,很說不過去

阿文 102-03-30 08:52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資,我的家人和我女友有在場一起聽,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沒有任何的簽名也沒有任何的保證,有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投資風險要自行負責。投資者只有王先生與他姊姊,王先生投資三萬六姊姊投資六千

提告原因:2012年11月19日晚間11:19分王先生在網頁Facebook上標註了我,王先生與劉先生都把PO文刪除了!!王先生與劉先生的PO文都有拍照存證!!我與王先生有共同朋友,因為都是同個國小、國中一起畢業的!!!劉先生在隔幾天PO文但是沒有標註我!我可以另外提告嗎?

王先生的內容:「****~~~~~被騙的心情有夠差的啦~~~~~害我白白做了一個半月的薪水就這樣飛走了~不管啦你一定要環我啦~~都鄰居那麼多年了~~慢慢環也好~至少吧我當初的錢環來就夠了」

劉先生的內容:「連十幾年的鄰居也要騙,他媽狗養的?」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視對方po文之全部內容方得以進一步分析,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顏寧 (顏律師) 102-03-30 11:34
回覆 阿文 的發言內容: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 ... (恕刪)

 阿文您好,

依據您所述之情形,王先生與劉先生皆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名譽罪章。

如有疑問歡迎來電來信。

顏寧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17:17
回覆 阿文 的發言內容: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所詢問的內容,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倘需進一步諮詢或委任,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brigitte 102-03-29 23:43
我弟開車和機車擦撞,地點在秀朗橋路口~剛好是機車道與汽車道集中點~
當時塞車,我弟先撞到她機車(時速不到10km)結果車倒人倒~
但很不巧她人倒後方機車右側騎過來結果撞上她的人~
(所以對方受傷並不是我弟造成的!)
導致對方手腕一節閉鎖性骨折~醫生說約休養四週就好不用開刀...

對方車子去維修(只有外觀塑膠車殼換新)估價"13800"!! 汽車保全險,保險公司沒第二句直接結帳付錢!!!事後醫療損失就說等她確定沒事再來談!
就在最近兩周開始談~她大小姐原本一開口就說要33萬!保險公司已經表態不可能~所以請我弟去區公所申請調解,昨天去調解,我弟一個人去,
她大小姐帶了她老公老爸還有里長來!夫妻都從事某大銀行職員!
本以為他們是明理人這應該很好溝通~沒想到單據拿出來寫上40萬!!!
車錢之外,她還要求一個月薪資.精神費.醫藥費以及上班搭計程車錢,這樣共40萬,
調解委員他們應該是先找好的,全程都在護他們,
所以我弟不發一語。就說我弟這個當事人很沒誠意都不坑聲……

其實是聽到40萬,我弟根本傻眼,不知道該說什麼,我弟和對方都是普通上班族,
所以覺得這個金額過高了,保險公司願意付8萬,我弟願意加3萬,一共11萬,
這是我們覺得合理而且很有誠意的金額,但與對方開的40萬差粉多~

對方是是銀行的職員~月薪不高~也不是什麼幹部,對方老公拿出她老婆的薪資單,
證明去年收入月薪4萬(一整年年薪獎金除以12個月)!!!要求我們給她一個月薪水!!
我弟請她去刷銀行的薪轉證明!該月少領多少錢,我們保險一定補足給她!!
結果她不敢~一直跳脫話題~說她今年會更高!!要不要刷今年的之類...
我們不是懷疑她一個月領多少,而是要求她提出該月薪資缺少部分來賠!!
但對方是要完整一個月薪資,因為兩方無共識,後來就這樣 不了了之...

對方家到工作地點(騎車約15分鐘) + 一個月薪資 + 精神費 + 醫藥費 = 40萬,
周遭親友都說這個金額太高了,因為受傷期間對方算是行動自如,都還可以去上班,
只請了幾天假去醫院複診而已! 大概也沒坐計程車,因為沒有收據...
醫藥費相信大部份應該都健保付了... 好吧,就算一個月薪水+計程車+醫藥費,
應該11萬也夠付了,但精神費要30萬左右,就不知道是哪招...


撞到不是故意,前後共電話至少五六通問候, 車錢也先賠了, 我們也有和解的誠意,

開的價格也自認很有誠意,畢竟我們不是撞傷她的人,而她也無大礙,
她能提的出的損失証明,就只有醫藥費以及請了幾天假而已...
可是對方不接受11萬和解...   至於車禍過失責任是這樣:
雖然是我們撞到她的車,然後倒地之後被另一台機車撞傷(行車記錄器都有拍下),
但我弟是"沒有保持行車距離",所以警察認定我弟是要負100%的責任...
(這個我覺得好奇怪,照理說後面那台機車也是沒有保持安全車距,所以才撞上的,
那為什麼我們必須對她的傷負100%的責任,可以申請重新調查什麼的嗎?
我弟是說沒關係,但我覺得這個鑒定真的好怪喔,.感覺不太公平啊~
沒聽說這個情況會是100%過失的耶~ 有沒有人知道為什麼會是100%過失呢?)
  

大家都說等她提告好了,相信法官絕對不可能判40萬給她,
搞不好連保險公司願意出的8萬,她都拿不到~
但我弟覺得以和為貴,簡單處理的事不要搞的太複雜太麻煩,畢竟我們確實有錯~
再來我弟很年輕20幾歲,他怕遇到那種玉石俱焚的人,萬一要不到多少錢,
乾脆不要了,然後提過失傷害告訴,這樣他就可能有案底了...
  所以現在我弟很煩惱,想請問各位先進,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該怎麼讓對方願意以我們開的金額和解? 如果和解不成,對方真的有可能告得成我弟"過失傷害罪"嗎? 判決成立,就算是有案底了嗎? 還是易科罰金什麼的就不算了?
另外100%過失的部份,能否為我解惑? 麻煩先進告知~感激不盡~ ^^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00:04
回覆 brigitte 的發言內容:

很明顯,您方就是肇事原因。後方機車跟這件沒關係。不信的話,您去車鑑會鑑定看看就知道。

家瑋 102-03-28 17:22
結婚時,不知道老公有習慣性負債的問題,婚後因為他想要買車,說他的名字不會過,就用了我的名字貸款了一台車,頭期款還是我拿20萬出來給他,之後陸陸續續收到他以前還不認識我時的車子稅單催繳,才知道他都沒在繳,所以他的駕照也被扣留,法院還要強行從薪水扣除,也欠了很多銀行債務,後來債務就越來越多,因為還不起,就用車子去跟當舖借款,因為車子是我的名下,所以當舖也是以我的名義借款,平時工作又不積極,有時候懶的上班,還是想要玩電腦就會請假休息,賺的錢也不會想要趕快繳清債務,只要看到同事有什麼3c產品就也跟著買,同事約打保齡球,他就花了3000元買了一顆球,同事買mp5他也花了3000元左右,看他同事家裡有wii也是一直跟我說他要買,我跟他說把錢留來還債務比較實際,雖然他後來還是沒買,可是就會一直怪我當初不讓他買,現在沒錢害他想買都沒錢買,最近又看他同事買蝴蝶機,也是一直念要買,但是因為身邊沒錢,所以就買了0元手機,不過月租費也要1500左右。

除了債務問題,像是小孩他也都不管,回到家就是顧著做自己的事情,例如玩電腦,玩手機,看電視,小孩都要我處理,還會說我在家都很閒,顧小孩很輕鬆,還時常命令我要我幫他做什麼事情,明明在忙小孩,他也要我先處理他的狀況,像是幫他找東西,拿東西,小孩有一次吐的滿地都是,我都已經在忙著擦地板和幫小孩梳洗,他還要我先去煮飯給他吃,他自己則是躺在床上玩手機看電視,還說他根本沒看到小孩吐。

除了和先生的問題之外,公公也是令我很頭痛,因為我們和公婆住一起,而公公又愛喝酒,喝完就開始對我們大小聲,舉凡是小孩講話,哭鬧,笑聲,玩玩具的輕微碰撞聲都不行,他都會很生氣用三字經罵我和小孩,加上我房間的隔音不好,所以只要一點點聲音都會被他聽的很清楚,但是兩個小孩都還小,才2歲4歲,所以要他們完全不能有聲音也不可能,所以每天都很緊張他什麼時候又喝醉,精神壓力都很大,有時候鬧很兇,連鄰居都打電話報警,警察也來關切好幾次,可是他照樣喝醉就大鬧,還曾經因此和小叔在家裡拿刀互砍,送醫院,或是站在陽台上揚言要跳下去,就連我在做家事,煮飯,洗碗都不能有任何聲音,他會說我在生氣發脾氣,還會責罵我為什麼要有聲音,但是我已經很盡量壓低聲音了,可是他就是會很有意見。

因為我娘家在台北,而台北有育兒補助,所以我和先生以及小孩戶籍都在娘家,因為有戶長問題,我是沒有意見,但是我媽認為房子是娘家的戶長就用我比較好,之後無意間被公公看到戶籍謄本他很生氣,他說『憑什麼你是戶長,那小孩是哪裡的人?乾脆小孩唸書就給他讀台北好了,亂用弄得亂七八糟的,真想問看看你父母是怎麼教你的?我要把你退貨,退回去你媽那邊,我們家又不是沒錢,幹麻要這樣用。』但是事實上他們就是沒錢阿,而且當時先生在我旁邊,所以完全有聽到,事後也完全沒安慰我,或是跟他爸溝通之類,他認為他爸喝醉瘋瘋癲癲胡言亂語沒有惡意,是我無聊要胡思亂想。

平常生活費都不夠使用,因為先生的薪水一個月不到三萬塊,但是光是負債一個月要繳超過三萬,所以有些都沒在繳,常常有催繳電話打來,他不想面對就會一直要我幫他接電話,還要我跟對方說他不在家,當舖也都只是在繳循環利息,本金都繳不出來,一個月循環利息要一萬塊,也從來沒給過生活費,就連家裡菜錢也都是婆婆在處理,但是婆婆沒存款,所以也是靠薪水過活,所以有時買不起菜,冰箱時常空空的。

如今,今年小孩要讀幼稚園,又是一筆錢,可是以他的狀況根本拿不出錢,他對待金錢的觀念是有錢就花也不想後果如何,所以才會欠一屁股的債,想想以後可能永遠都是這樣的生活模式就覺得很累想要離婚,(我自己是很省的人,不會亂花錢)如果我想要離婚並且想要小孩子的話,有什麼對我是有利的證明?可以讓我順利帶走小孩? 去年11月的時候,他突然打我,還不準我還手,並且把從床上拖到大門外,叫我出去不要回來了,當時並沒有吵架,他的行為是突然的,後來才知道他是因為債務問題(因為他又被法院強行扣薪)所以心情不好為由打我,後來我有偷偷去驗傷,可是他不知道,我也有驗傷單,醫院有幫我通知到社會局,平常小孩吵架的話,都都會往小孩臉上狠打,跟他說過很多次不要打臉也沒有用,甚至說他技術很好,打臉不會怎麼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訴訟離婚需有離婚事由,而對方的金錢觀念及有動手打您這個部分,可以作為離婚事由,至於小孩監護權,法院仍有評估何者最有利於小孩,但本件看起來您的機會應該是比較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9 12:02
回覆 家瑋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源 102-03-27 18:52
小弟今天因收到桃園軍事法院的 傳票 出庭作證

在經過盤問後 變成了被告

小弟第一次去法院 很緊張

況解退伍已久 一下問很多事情

根本想不太起來

其中有個地方 是當時單位長官的印章有蓋 但押時間是我的字跡

因為當時很多長官都自己懶的寫 就叫我們兵代寫

但其中有一次 某長官 值勤未到 由其他長官代理

因為交接要蓋章 但對方沒來 詢問代理長官後

 

他說 他去拿他的印章
來給我蓋 !! 事情是這樣

請問我該怎麼辦...

((當時在傳證的時候 太緊張 想不起來就說 不是我蓋的)

龐大的律師費 小弟我薪水不到20K

請問我會被關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要先確認您所犯何罪,先不要慌,先找律師將整個事實經過陳述,以利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7 20:16

 會不會關不一定,要看案情跟證據

之前我有處理過一件把幾十件軍用品帶出營區的,涉及貪污治罪條例,最後是沒關

阿源 102-03-27 21:02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會不會關不一定,要看案情跟證據

之前我有處理過一件把幾十件軍用品帶 ... (恕刪)

 

去年我還沒退伍的時候 有長官值勤未到
後來被另一個長官告 我就被傳證人 但是在檢察官問我的過程中
給我看 交接簿冊((就是值勤 要蓋章的)) 上面有我的字跡
11碼日期 但我不記得 章是不是我蓋的!! 但依照平常 長官 如果沒自己蓋章押時間 我們就會詢問 在經過同意後 幫忙蓋根壓時間 但是那天沒來翹勤務的長官 上頭卻有它的章 所以...

回家想了很久 才有印象想到

當時是我詢問代理的長官 是要蓋它的還是蓋翹班長官的章

他說蓋本該值勤那位 但我沒有章 他說會去拿給我蓋

 

 

變得我變被告....

 

 

您好: 檢察官有告知您罪名嗎??
阿源 102-03-27 21: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檢察官有告知您罪名嗎??


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另外一個是陸海空軍 刑法 不知哪一條

阿文 102-03-26 16:52
事由: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的父母、姊姊,在2012年10月下旬在自家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一筆投資,我的家人和我女友有在場一起聽,本人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沒有任何的簽名也沒有任何的保證,有與王先生和他父母、姊姊講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投資風險要自行負責。投資者只有王先生與他姊姊,王先生投資三萬六姊姊投資六千 提告原因:2012年11月19日晚間11:19分王先生在網頁Facebook上標註了我,王先生與劉先生都把PO文刪除了!!王先生與劉先生的PO文都有拍照存證!!我與王先生有共同朋友,因為都是同個國小、國中一起畢業的!!!劉先生在隔幾天PO文但是沒有標註我!我可以另外提告嗎?       (*=ㄍㄢˋ) 王先生的內容:「****~~~~~被騙的心情有夠差的啦~~~~~害我白白做了一個半月的薪水就這樣飛走了~不管啦你一定要環我啦~~都鄰居那麼多年了~~慢慢環也好~至少吧我當初的錢環來就夠了」 劉先生的內容:「連十幾年的鄰居也要騙,他媽狗養的?」
Joey 102-03-25 23:04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我才於前年10月去上班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小孩。現在小孩三歲兩個月。與先生分居中孩子依然是白天是公公照顧小孩、晚上我照顧。

事情是這樣:我於去年9月與一名美國男子線上英文聊天,對方在一個月的聊天過程中有兩次詢問有關性方面的問題,當時我人在上班,也無回覆並且告知對方我在上班,而先生透過我的iPAD存取我的對話記錄後寄到他個人信箱,並且懷疑我外遇。後來先生就於10月搬出去了。(這中間我有求他回來,並且有去動了心律不整的電燒手術,當時有用line跟先生提到小孩要給她照顧之類的話。不知道會不會影響監護權的要求)搬出去後他只有回家過幾次,然後就提出要協議離婚,並且威脅我如果我不簽字離婚他要把小孩立刻帶走(當時我有叫警察陪同)所以他並沒有把小孩帶走,中間都有錄音存證。之後他母親同意我過年期間到美國散心(但我並無實質錄音證據,只有錄到我與公公對話 出國期間小孩要給她照顧,他答應說好)

然而我回台後,前幾天,先生趁我回帶小孩娘家時幫我媽慶生時,進入我住家拿取我相機的記憶卡,並且看到我去美國與男生友人的合照,又聲稱我外遇。並且從桃園到我娘家說要立刻把孩子帶走還要叫警察來,我覺得很害怕,目前不敢回去桃園的住所(不知這點會不會被他指控不履行同居義務之類的)。(先生情緒控管一直有問題,常常惡言相向、情緒起伏很大,同居時也有拿小孩出氣過,但當時我沒有錄音存證。)

現在開的先生條件是

1.監護全都歸他

2.探視權要經過他同意

3.每個月要2萬元兒女教育費

4.他在去年9/27號去看身心內科 醫生開給他一些抗憂鬱症藥物,他聲稱是因為我外遇讓他得憂鬱症,並要索取精神賠償

因為我覺得很不合理,所以沒簽,但是他揚言要拿我與美國友人的對話記錄跟照片(照片並無親熱只有站在一起照相)去法院告我,但我想他應該不會那麼快,因為他目前沒有在職證明(失業中),我只想要小孩監護權,其餘都不想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該怎麼做?是否應該先出擊告他還是等他來告,那這中間我需要準備什麼呢?

可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被冠上莫須有的外遇還要被離婚,我真的不希望丟了小孩還要付他什麼賠償費用。我真的只想要留住小孩就好,其餘的不想跟他有瓜葛了。

但是就我所知,我的薪資似乎沒比他高(我底薪比他高,但是他加班薪水都比我高)請問這樣會影響法官判定監護權嗎?再者,我因為心律不整開刀不久,以後不知還有沒有懷孕能力(身體比較虛寒),可否用這點跟法官說想要留小孩?或是會影響法官判定?

 

以上,

真誠的、並且感恩的希望各位律師幫助我...

 

謝謝

Joey小姐妳好

首先,妳先生手上的證據,雖未達刑事通姦罪的程度,但如果你先生用民事向你訴請離婚,不是不可能的。因為你的情況較複雜,可能需要先用電話談看看你比較好理解,才能了解有無訴訟上可攻防的方式,如果可能,可於明日上午9點,來電0972 699 668 劉律師敬上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小孩目前與您同住還是與先生同住?您與先生都有意願離婚,只是離婚的條件尚未談妥?由於您的問題牽涉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俗稱監護權),建議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1:48
回覆 Joe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有一個女兒,目前與先生分居半年,小孩出生後由我照顧一年半後 ... (恕刪)

您先生告不成,您反而可以告您先生妨礙秘密,畢竟那是您私人對話,他沒有權利看您的東西,不是嗎?小孩歸誰,基本上要看您小孩幾歲,現在是誰在帶。2萬元?這是唬人的,法院如果真要判,頂多夫妻各自負擔一萬。戶籍在哪不是重點。分居只要有正當理由就行,例如言語家暴等。

如需詳細諮詢,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小澄 102-03-23 19:06

小弟進入這間公司有要求簽工作合約...

以下是內容:

培訓及聘僱合約
合約書人: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李XX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願接受甲方之培訓,並於培訓期間結束後任職於甲方公司,為此,甲乙雙方爰就前開事項簽訂條款如下,以供遵守:

第一條、乙方任職日: 民國102年03月21日

第二條、培訓項目: 儲備資訊專員

第三條、培訓費用

甲方同意負擔乙方於培訓期間所支出之培訓費用並支付相關薪水,有關薪水、福利部分,見附件一。

第四條、服務承諾
一、乙方為配合業務拓展與感念甲方培訓之支出成本與器重,於任職培訓期間願接受甲方之分發,並承諾任職於甲方至少至民國106年03月21日(以下簡稱任職期間)後始得離職,以保障甲方於培訓乙方期間所支出之各項費用
二、甲方承諾乙方任職期間保障薪資及福利如附件一。

第五條、乙方於培訓期間及任職期間,均應遵守甲方之工作規則、管理、職務調整等規定。

第六條、違約及終止條款
若遇下列情事之一發生時,甲方得終止本合約,乙方並應賠償甲方新台幣十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作為甲方之補償:
1、乙方違反本合約之規定者。
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遭甲方免職或於培訓期間自行離職者。
3、乙方培訓結束後未依約定受聘於甲方或未遵守第四條第一項之任職期間者。
4、工作表現不佳,經甲方考核後評估為不適任者。

第七條、生效與修訂
合約自甲方與乙方簽約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得另以書面作成補充約定且經雙方簽名或蓋章後,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第八條、管轄法院
如因本合約涉訟者,甲乙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甲方: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OOO
地址:

乙方:
身份證字號:
地址:







中華民國102年3月21日

附件一
保障月薪如下:
滿一年:32,000(月)

滿2年:38,000(月)

滿3年:45,000(月)

滿五年:51,000 (月)




針對以上合約我有二點疑問

第一:公司是採取師徒制,是屬於一邊工作一邊學,這應該只是算是在工作範圍之內的薪水負擔,而不算是有另外負擔所謂的培訓費用吧??

第二:照合約來看...不論是自行離職或是被公司開除都要賠償公司錢??這好像也說不太過去...


想請律師幫幫忙,看一下這合約到底合不合理??

我要是真的簽下去了...是不是等於放棄所有法律權利??

102-03-23 13:51
請問律師我已經更生裁定六年72期,因經濟困難4個月未繳款,導致毀諾,銀行強制扣薪3/1,如果強制扣薪,是否是償還我的債務,請問被扣之薪水算不算還掉債務,是不是扣完72期的金額,扣完更生裁定的金額跟期數,我的債務清償完了?謝謝!
是的,因為沒有按期清償更生債務,所以銀行聲請強制執行這筆債務,若如數執行清償完畢,這筆債務就消滅了。
小羅 102-03-23 03:59

我約了一個網友,然後去了他家,在他家待了一下,抽了一張衛生紙,在他進浴室的時候,未告知我要離開,本以為回到家就沒事,結果他傳簡訊說我偷他錢,當下我驚慌失措,翻我的衣服,機車,都未發現有錢的蹤跡,隨後他就說他要報警,我立刻就去派出所,結果我人還比他先到,他說我偷他錢,我問他多少,他說兩萬二.....筆錄作完還+200塊。他就咬著說我拿衛生紙旁邊就是他放錢的地方
我說我隔天就領錢了,為什麼還要偷他錢?
他說我錢明明就放在那哩,那為什麼會不見?
然後警察過來,要我們自己解決就好。
但是我堅決沒有拿他那筆錢,我要提出毀謗告訴,還要求說驗指紋等等
後來那個網友做了筆錄,大概15分鐘就出來
接下來換我進去做筆錄(悲劇的開始)
警A說:你有沒有拿他那筆錢
我說:沒有,我隔天就領薪水、為什麼要偷別人錢,重點是我連他錢放哪裡,長怎樣都不知道...(過一會)
警B說:你這樣根本就是有拿嗎?人家進浴室、然後你就離開,錢就不見了
那就是只有你會拿嗎?
我說:我沒有拿啊!
警C就說:錢在哪裡,你把它花去哪裡....
我說:沒有拿、哪來的花去哪裡...
然後警A又說,那你沒拿、要不要告他誹謗
我說:好啊、我根本就沒拿
後來過了不久
警B說:看這樣就知道是你拿得嘛!你這樣在法官面前就絕對關你三個月.....
警C說:你不知道監獄裡的人怎樣怎樣....你如果不想被關...之類的話語
當下我心都急了...
我說:如果我說我有拿,是不是舊部會被關啊?
警A說:那你說你有沒有拿~?
我就一時心急就說有了....
但當她說錢在哪裡,我又答不出來,因為我根本沒有拿那筆錢
(因為事後想到,證據是要有贓物才會被定罪)
之後,我說那我可不可以跟別人借錢還給他啊
警A說:不行、我要的是那筆錢
但是我又說:我沒有拿啊,我怎麼可能會有那筆錢
之後我就想說,我要上班,我朋友也在店裡
想說如果可以去跟他們借看看
但是我就掰說,我欠我朋友錢,所以把錢還給他了
所以我就去跟他要回來
但是筆錄上說:我把錢放在家裡,本要拿給同學,就被先行查獲
但是根本就不適查獲,而是我自己去警察局
然後我就跟朋友借完錢,做完筆錄,但是心想根本就不對
警察不是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場嗎?採集指紋去哪裡了...說告他誹謗筆錄也沒有做
事後隔一天,我就提領了錢,還給朋友....
之後就提心吊膽的過著要上法院的心情
我要怎樣才能證明我的清白
他有人證,是他的媽媽....
但是我都沒有,我該怎麼做....真的沒有拿
萬一上了偵訊庭,說沒拿,會不會又被桶一刀
犯後態度不佳罪加一等....之類的
還有如果翻供,會連累到我同學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3 10:41
回覆 小羅 的發言內容:

我約了一個網友,然後去了他家,在他家待了一下,抽了一張衛生紙,在他進浴室的時候,未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有拿就有拿,沒拿就沒拿,就跟檢察官講事實。有拿就有拿,沒拿就沒拿,就跟檢察官講事實。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阿球 102-03-21 21:14

請問一下 我於執行職務當中 ,操作天車吊重物,不小心被重物壓傷,之後就被解雇,薪水部分已經向勞工局聲請調解完成,這是這次的傷害,讓我腳留下永久性的傷害,不能久站,不太能搬取重物

請問我能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過失責任向老闆提出告訴嗎?

因為我沒有天車執照老闆還叫我操作導致我受傷

184條第2項推定過失責任

我受傷時老闆沒有幫我報取職災,然後還將我解雇,這樣他算不算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可以叫他自己提出沒有過失的地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似有非法解僱之嫌,而本件若業主監督管理有疏失,則您仍可向業主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球 102-03-22 17:28

非法解雇好像調解後他就沒事了,怎樣向他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向其求償,則需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3-22 23:02

建議先發函表示要回去工作,調解不成後再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YOYO 102-03-19 16:04

我那外籍的前妻拿到身份證之後就騙我說要回越南探親結果一去不回....後來得知她在新竹工作,我用惡意遺棄的方式請法官判請離婚,...
法院判決她每月要付給我小孩生活費, 還有我打官司的費用,如果一期不付算後面的錢全部到期一起付.....我要怎麼用強制執行的方式讓她每月付錢呢?
我看了一下民事聲請強制執行狀--聲請強制執行的內容我不知要怎麼寫....
我有以下的疑問:
1.我不知道她在那工作要如何請法院查尋.好從薪水扣款..寫狀紙前是不是要先知道在那間公司才能請寫狀紙...不然要如何請法院進行扣薪水?那她每換間公司我是否要請法院重新執行一次?
2.法院會幫我們查她在台灣所有的銀行帳戶嗎?還是我們要自己提出那間讓法院查?
3.我知道她有申請行動電話可以請法院從電信業那邊查尋帳單地址好將法院判的訊息給她嗎?(她戶籍沒遷走還在我家...)
4.她在台灣無任何名下的財產所以我不必多花錢去國稅局查資料.....


請幫幫我--我想請問專家狀紙要怎麼寫,要注意那些事?法院那邊要收我多少費用?

1.財產原則上去國稅局查詢 執行應由債權人陳報財產 法院不會主動查詢 2.至於公司扣薪 如果換公司 就要重新聲請執行 3. 執行費用要繳納標的千分之八 4.執行書狀 原則上表明執行標的 執行名義 即可 如果還是不會撰寫 可能需要找專業人士幫忙

小西瓜 102-03-19 01:39
律師您好!請教您我小朋友17歲在一家火鍋店打工.離職後回去領薪水老板亂扣工資.於是我去勞工局告她.她現在說她有錄影要告我兒子偷竊(業務侵占)說我兒子打包她的小火鍋回家吃..如果事前有問過老闆.老闆說好.可是她的辦公室並沒有錄影..?這樣她告的成嗎?-而且因為勞資糾紛後她才說要告這件事可成立嗎?人都離職有將近一個月了.而且外帶的時間大概在離職的前一個月.擺明是夾怨報復之行為..如果成立罪名.那又會如何判決?會有坐牢的問題嗎?麻煩您了!
如果是經營火鍋店 受僱人將東西帶回食用 一般常情來講都說得過 要成立犯罪機會應該不大
lisa 102-03-19 00:21

律師您好:
我於某公司工作五個月,於今年一月底離職工作期間多次向雇主要求薪資條,想看薪水明細,都被以忘記或下個月再給為由拖欠,只拿到一次手寫薪資條,並未加蓋公司章等證明,離職後我得知公司每個員工皆領到年終獎金,唯獨我沒有,我打電話向雇主要求最後一個月薪資條時,詢問了關於年終獎金的事,他解釋算法是依照薪資除以12個月乘以工作月數,最後他也將錢匯到戶口,前幾日我向勞工局詢問得知雇主不可於薪資終扣除6%繳納勞退金,因此,我打電話向雇主要求退還之前扣除金額,但雇主卻說當初年終獎金他本來可以不給,還要求要走法律途徑讓我退還金額,他再退還扣除的勞退金給我。

請問律師:年終獎金當初是雇主怕我檢舉勞退金一事而自願給我,並非雙方約定,請問雇主有可能尋法律途徑要回嗎?扣除勞退金的部份是否應為雇主需自行負擔,能以年終獎金作為交換而不給嗎?

 

本件雇主既然自己也主張說「當初年終獎金他本來可以不給」,則在日後請求返還此部分款項時,即可能有民法第180條第4款之適用(不得請求返還),再者,違反勞動法令之事實,既然尚在存續當中,依法當然可以請求雇主辦理完成。

民法第180條
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
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
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清償而為給付者。
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
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lisa 102-03-19 17:20

請問打電話的過程我為求自保而錄音(無事先通知),會構成妨害秘密罪嗎

小鄭 102-03-17 19:26

不好意思 我曾經透過法院向債務人的公司提出扣押薪資命令 法院於當月法出扣押令 下一個提出移轉命令 三個月之後 對方公司高層卻說從債務人從未在此上班 在三個月之中 我曾透過公司總機找到此人有在公司上班的答案(也有錄音)  目前針對此公司提出 給付扣押款的民事 要在下個月月初調解 請問我該準備那些資料 增加對方公司願意給付?債務人在職其間薪水 (目前債務人已離開此公司)

你前面提到該第三人公司未依執行命令扣押薪資證據皆可提出,另外可以跟對方提一下,不排除提刑事告訴追究相關責任,這樣對方還款意願應會多少有點增加。

小鄭 102-03-18 20:48

 在請問一下 如果說要提出刑事需要針對什麼部份呢 那該提告何種罪名

John 102-03-15 16:08

 我目前有一個問題,民法債務繼承不是規定有限責任,為什麼對方還是可以強制執行要重我的戶頭扣薪水1/3,因為這份薪水不是我的資產嗎?不是屬於遺產繼承的部份,對方可以強制執行的部份不是應該是我繼承遺產的部份嗎?請各位律師解釋一下,急需幫忙的人

蔡律師 (蔡) 102-03-15 16:19
回覆 John 的發言內容:

 我目前有一個問題,民法債務繼承不是規定有限責任,為什麼對方還是可以強制執行要重 ... (恕刪)

您可以請律師幫您打第三人異議之訴。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或來電07-3338080【333幫您幫您】聯繫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5

民法規定是有限責任,

不過你沒辦限定繼承的話,對方還是會扣到你的財產,你還是要證明這些是你自己賺的錢

Phil 102-03-15 15:33
親愛的律師你好: 想請教一些勞資糾紛相關的問題 我太太是為外籍美語教師 之前任教於板橋 因為任職的同時 他並沒居留權 所以其實裡當不應該可以教學 但是在補習班老版的邀約下 他前往任職 從一月底至三月十號 這中間 他們並沒有任何和約簽寫 只有口頭上的協議 適用期薪水為一日一千元 直到二月底我太太提出辭呈 並給他兩個禮拜通知 他並不同意 他說一定要一個月通知 但我太太心意已決 所以接下來兩週 請了兩天並假 他居然威脅他說要扣他雙倍薪水 相當於一天兩千元 我太太不滿 當場離開 之後他一直放話要告她 並且到處跟家廠宣稱說我太太沒辦法和法在台工作 其實我太太已經有拿到居留權 只是覺得他的合約內容不合法 我們不願意跟他簽約 我想這已經造成毀謗 所有相關種種 都是在無合約的情況下 我想問的是 這會對我太太的居留在常麻煩嗎 謝謝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太太未合法申請工作執照,對他的居留權的申請會有影響,若本件能夠和解並簽訂保密條款,對您們應該是比較有利之做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3-16 01:07

外籍教師是要先有居留證才能申請工作證,

你太太的勞資糾紛不會影響居留權,他是以配偶身份留在台灣,

有無居留權會影響是否取得工作證,但有無工作證或有無勞資糾紛不會影響居留權,

且你太太服務年資沒有很久,要離職十天前通知就夠了,老闆要求沒理由

cgpd 102-03-13 10:43

您好: 我去年大學畢業,同年(101年)9月1日進入公司,今年(102年)3月5日離職,公司會計(=老闆娘)給我一張"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媒體申報專用)"他請我簽本票,他說因為公司先幫我繳了,款項到時候會匯到我的戶頭,之後請我再把戶頭的錢提領還給公司,並記得五月要申報.

 

媽媽:家管58歲

姊姊:26歲,幼教老師(在職)

妹妹:17歲,高職學生

我:24歲,第一份工作101年9月1日-102年3月5日,離職後3/6即報到新公司(在職)

 

Q1:姊姊說我第一年應該免報?

Q2:同事提醒我,公司所報的所得年度也與我不符(甚至單上的年度根本還未進入公司)

Q3:扣繳稅額也高出(我自己試算~101年度實際領金額應為9.10.11這3個月份,因為12月的薪水1月領不算在內?所以63790/3=21263)P.S.前3個月公司算試用期所以22K第4個月+3000=25K

Q4:因為當天我信任他簽了本票該如何處理?(金額25750)

邱先生 102-03-08 02:40

想請問各位專業的律師團們 有關斷指後續賠償或申請 (抱歉..文章較長了些..)

本人我在此公司做了8年 再兩個月前在公司操作機台時,左手中指不慎遭機台壓斷,經送醫手術後截斷了左手中指第一節 手術完後醫生評估無須住院
事發隔天公司派人至家中給予紅包新台幣一萬慰問
公司有幫我投保勞健保 也是保最低的1萬8千多的樣子 但我實領是3萬 明顯得跟投保相較下有落差 但受傷休養期間 公司有照給我全薪3萬 至於團保部分 我知道公司有幫員工保一項團保 但受傷當天 聽公司說團保已過期 所以沒保險賠償勞保賠償是1萬5千多元 也就是受傷休養期間 勞保給付的70%薪水
以上是講述一下受傷經過及勞保賠償部分

但我想詢問各位專業律師團們的意見與建議

1.我在公司發生職災意外 公司替員工保的團保 若過期 是要自認倒楣嗎
團保部分是公司開銷的 但若過期 是否真的無法有理賠

2.再公司任職8年 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部份在道義上是不是需要賠償一筆金額給受傷員工

3.還能有其他單位可以申請職災賠償

4.診斷證明書 是寫左中指遠位指骨處完全截斷 再這部分也不是很清楚是殘廢還是有失能 若都沒有的話是不是無法向雇主求償

5.因我沒有堆高機駕駛執照 雇主時常要我們操作堆高機 這部分雙方是不是都違反了 基於能保有工作 雖然會開 但始終無駕照 也時常提心吊膽發生意外

(因為聽周遭朋友敘述他們自己在公司發生職災後 公司有賠一筆錢給他.10萬或20萬.因為本人在公司做了那麼多年 不幸遭受斷指意外 公司有包了一萬元紅包 但休養期間兩個月內
給予我的態度感覺很冷淡 雇主無到家中探視 且一通電話關心也沒 只有在休養期間 甚至受傷手指還未拆線 三不五時來電詢問 是否能回公司幫忙上班,讓我蠻心寒的,傷癒一半後回公司也沒有過問或是提起什麼讓我更是無法忍受.且回公司後看到機具讓我會畏懼甚至害怕傷癒後公司還會再派遣我做此樣機具工作.故而向公司離職了)

但也有朋友說 其實發生職災意外 雇主及我 都各佔一半責任 雇主無須賠償一筆金額
因為各有各話 也讓我不經想在此詢問各位律師們的資訊為參考

有去電勞工局詢問 雖然實領3萬 但公司提報的保險額是1萬8多 申報不實是事實
但勞工局人員說 公司既然有給予全薪 就不能再申請 公司給予半薪或無薪的申訴
關於這點我很清楚,但勞工局人員說 若有申報不實部分 確實會口頭上勸導該公司申報不實部分 並且開罰

但詢問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人員 則說 其實還可以跟公司求償 精神賠償部分
但關於這一點很有可能性的會走到法院官司 請問是否真的有需要到這樣

因本人不幸斷指加上任職多年如今公司態度低調冷淡處理 任我如此無言無奈無助
勞保賠償1萬 加上公司紅包1萬 自己保險賠償5千多
一根手指只值2萬5千 想想實在很不值.......

此事件讓我目前生活上不方便也有壓力 也不敢讓人看到我的手 想去裝手指義肢 但理賠金額應付生活開銷更不足以做義肢之費用 且後續回診醫生評估需要在動一次小手術 因為傷口內有粉瘤屬不正常 須清除掉 再這部份是不是能夠向公司提出第二次手術的費用 但公司已將我勞保退掉了 (目前剛離職)


朋友給予的意見是請律師 跟公司提告 但我想不出 發生此件職災意外請律師要告公司的理由 想了老半天 為什麼要告公司 有什麼理由可以告公司
再公司任職多年 難免有情感產生 若要我告公司也難以忍心 但又想到斷指只賠償共2萬5 實在很難讓我接受 朋友們說 我都離職了 又不會在那上班 無須掛念這個 而且時間一久公司也會忘了 根本無須再念情份

謝謝各位專業律師們 的建議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2-03-08 05:04

發生職業災害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依勞保條例請領職災給付、依勞基法請求職災補償或依職災勞工保護法請領補償與津貼。且您於醫療結束後,可以要求雇主轉調較輕便能勝任的工作,若輕率自行離職,至少將喪失請求資遣費的權利。後續處理最好向專業人事諮詢,以保障自己的權利。以上謹供您參考。

QOO 102-03-05 09:12

律師您好:我於102年1月18日在法院民事庭中與前夫達成和解.前夫同意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到小孩帳戶內至小孩成年.共計17萬2千元.於102年2月開始支付.如有1期未履行.其後6個月視為到期.和解筆錄也於事後法院寄發到家中.這個官司打很久了.還有一部分是不當得利.我請求200多萬.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扶養費的部份已達成和解.就是上述金額.現在前夫連第一期都不付.我現在是要再發支付命令給他嗎?還是直接可以執行他三分之ㄧ的薪水?還有去年法院裁定後每月8000元的扶養費.他就以與現任配偶離婚為由提出抗告.他的老婆馬上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我前夫的薪水..說有贍養費240萬.他們確實是假離婚.增加假債權參予分配.讓我就算官司打贏了也拿不到什麼錢.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我可以告他們毀髓債權嗎?或用民法244條"債權撤銷權"..煩請律師解惑..感恩~~

1.毀損債權罪 要件需要受執行之際 本件看起來要件可能有疑問 2.至於你認為有假債權 不過因為屬於夫妻間和解 是否符合244要件可能也有問題 3.可以先聲請執行 如果假債權人有參加分配 再以異議或異議之訴解決吧

JIMMY 102-03-05 06:10

在去年2012年6月已經結束的網拍詐騙案子 我的戶頭被歹徒利用去詐騙錢財變成人頭

而後來 於10月獲得 不起訴通知 全案結束

我並直接前往士林分局刑事組,申請解除警示戶所需要的證明,

後來等到12月還沒下文,我又去問了一次,他們說已經幫我送文到刑事局還是警政署....

接著又等到現在2013年3月 已經9個月了 都快一年了 仍然沒有寄任何證明文給我,

導致我一直無法去銀行申請解除警示戶,工作也不能領薪水非常不方便,

請問這是正常的等待時間嗎?  還是警方處理怠慢?? 我該做什麼樣的動作呢?

感覺再去士林分局問 一定還是給我一樣的答案,那我該如何追蹤進度...

有沒有可能我的申請書已經被遺漏.....  只是單純要一份解除聲明文 竟然要等這麼久~"~

你可以發函給承辦檢察官 或許會比較有效率一些

小瑞 102-03-03 16:47

事情是這樣的 !!

之前我同學 (跟她在同1個地方工作)

後來我離職之後 老闆叫他把我的薪水拿給我

剛開始 他堅持不給我就是不給我

後來 正式我跟他翻臉後 他還心不甘情不願的給我

本來想說這樣就算了.... 好來好去


之後 (當時工作住他家) 有登入過我FB帳密 !!!

然後在昨天 他"可能"登入我FB發一些什麼 我求他跟他和好之類的文章

還給我亂發告白文 害我只能跟我朋友道歉

其實我也不確定是他拉

但是有件事情我可以確定 因為我跟他翻臉的事情

大概只有我們幾個朋友(6人)知道.........

這些都還好 今天他還在他自己FBPO啥我沒朋友 我自己可連

不能怪誰


但是重點來了 !! 那文章並非我PO的 ==

當時PO那文章時間我在睡午覺

所以我想查IP到底是誰在裝神弄鬼

如果說 用法律來講的話

" 假如 "

他真的開我FB用我名義去亂發送訊息之類的

我可以告他嗎 ?

另外我要去警局報案 需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

您好,

      1.如果您的帳號密碼遭到您朋友無故破解輸入的話,刑法上會有第358條之罪。

      2.但這種案件首先都是要先向電信警察報案,請電信警察查詢IP,才能確定當時登入的是誰。

鄭小姐 102-03-03 16:4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收到?存證信函?之後沒和他們調解是否一定會走上法院呢?

如果要走法院到時是否還有先調解程序嗎?

那請問出庭費用大概多少呢

假如最後欠錢敗訴...要扣薪

工作是領薪水也會被扣嗎  假如有加勞保呢?也查得到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會上法院,則端視對方有無提告,至於上法院後,仍可以請求移付調解,以求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鄧小姐 102-03-04 09:19

 ????請問如果最後欠錢敗訴

工作勞保 但領現金也會被扣款嗎

請問上法院費用要如何算呢

paul 102-03-03 13:19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5 09:36
證人應按照自己實際的經驗回答問題,若你以前就此已經做過證述,若要改變內容,建議要有改變內容的理由(譬如說記憶錯誤之類的),否則陳述理論上應該要一致,至於檢察官的態度倒是不用太擔心,既然是審理誣告罪的部分,與你並無太大關連,據實陳述即可。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誣告證人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身為證人,即有據實作證之義務,若真的不知道的情形,即回答不知道即可,不用加油添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paul 102-03-03 13:17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證人作證的時候,就把當時親身經歷、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說出來就可以。 至於說,當時有沒有看錯?事後有沒有記錯?當庭有沒有說錯等等,其實都沒有多大的關係,因為人本來感官、視覺、理解、記憶等能力隨時都會出問題,但只要證人本著良心說出「自己確信」的見聞就不會有偽證罪的問題。
paul 102-03-03 13:13

妳好 我想詢問一下 關於證人誣告罪的事情 事情是這樣的 上一份工作的公司 因為薪資債務問題即將關門 所以 上班的最後一天 我跟當事人 還有另一位同事 回公司 當天 我想起 房東 友打電話來催繳房租 可能公司會被關 所以我提議大家回公司 把各自私人物品帶走 免得 誰進不來拿 進公司後 因為我東西很少 我就再公司晃來晃去 等當事人 跟另一個同事 期間 我有看到當事人再整理他的辦公室 但沒再意 因為只有她有個人半公室 我跟另一個同事都沒 我們甚至 電腦 手機 網線 資料夾都是自備的 走之後 有看到 他拿走 滿多東西 但不了解 有那些 回家之後 過了幾小時 接到公司電話 說位於當事人辦公室的電腦不見了 說有透過大樓錄像看到我們三人離開 問我知不知道是誰偷的 我回答 我幫妳詢問 後來 我打去問當事人 他承認是他拿的 不過他說他是公司單位主官 他有保護他辦公室財產的職責 很多理由 我聽不太懂 我還是勸他還回去 息事寧人 因為我也在場 我不想上法庭 他就叫我不要管 不關我的事 之後公司 又打來幾次 也把我叫去問話 可能想讓我勸他歸還 我也都盡力了 之後我就沒在理了 後來她們官司打好了 當事人贏了 侵占罪不成立 過了幾個月 我又接到 傳票 說當事人告當初的告訴人 誣告罪 要我出庭作證 情況大概是這樣 有幾點 我想詢問一下 我該如何應對的問題 我這輩子 還沒上過法庭 連警局都沒有 實在不太有底 第一: 其實他收東西時 我有喵到他再收電腦 但我不予理會 理由是 不關我的事 我沒動就好 公司還欠我薪水 而且 我也無法判定 那東西的歸屬權是誰的 我 大部分的辦公用品都自己代的 公司很窮 但是她們之前問我時 我都說我不知道他搬電腦 我需不需要改說我當場知道他搬電腦? 第二: 公司在他拿走的幾天內 一直連諾我 希望我說服他還電腦 我也很盡力說服 等他門進入法律程序 我才作罷 現在當事人打贏了 那說明他的理由是成立的 我在對答上 需要注意啥@@ 聽說 法庭檢察官很兇狠 說錯一句話 都可能變被告 我有點害怕 希望您能給我一點建議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係以證人身分被地檢署傳喚,證人就是要將自己所見所聞加以陳述,建議您還是將當天所看到的情況說明清楚。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