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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趴熊 102-07-29 23:02

1.夫妻間信用卡盜刷後(金額6萬多)惡意離家拋夫棄子提出離婚申請,另外還故意留下欠債且無誠意協商還款一般判刑案例都是什麼??


2.還有後續債權賠償還款問題,另外可另外提出因為期間訴訟額外的精神賠償工作請假上薪水的損失嗎

3.訴訟期間會拖多久,要出庭幾次, 多久會對被告提出傳票

4.現在已經向信用卡公司停卡,接下來是要去警局報案就好了(因為這屬於公訴罪),還是還要自行去法院提出訴訟, 還是請信用卡公司處理自行討回欠債

麻煩幫忙解惑一下~~謝謝

 盜刷的部分,已經構成偽造私文書罪,另外也構成向銀行詐欺取財罪。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你可以備齊資料,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偵查及起訴時間,要看承辦的檢察官及法官而定,一年半載是跑不掉的。 另外,你可以依據偽造私文書、離家避不見面等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第二項規定提起離婚訴訟

小誼 102-07-27 21:45

事情是這樣的
我的朋友A 在餐廳打工 約定發薪日為7月10日 但是這個月遲遲未發
同事B在7月20日時 向A說:我跟店長說了 要預支四千元
A不疑有他 打開收銀機拿四千元給B
事後店長發現現金有少 於是調出監視器畫面
(畫面上有拍到 A打開收銀機 拿錢給B)
於是店長認定A.B偷錢 就說你們還年輕 不讓你們留案底 就把兩個都解僱了

但是A是被利用的
店長不相信A的說詞 還說現金少一萬二 不是四千
拒絕發薪給A

想請問該如何自救並拿回該拿的薪水?
如果告上法院 A要怎麼舉證自保?

以上 煩請律師大人指點方向 非常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17

 a的說法很可疑,其行為應該會成立竊盜罪,公司因此解雇他也有理由,

不過公司遭侵占金額應該要提出證據證明是一萬二而非四千

小誼 102-07-31 16:3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a的說法很可疑,其行為應該會成立竊盜罪,公司因此解雇他也有理由,

... (恕刪)

 了解 所以只能怪A自己笨 太容易相信別人就對了

謝謝解答...

吳饅頭 102-07-27 14:11

假設一個推銷員(以下推銷員都稱呼為"乙",合作人都稱呼為"甲")

推銷的是一個網站所需要的"虛擬物品"
而買家要購買的話需要匯款到我指定的戶頭
(合作人提供戶頭)
然後甲、乙採取月結的方式
分取從中的利潤
月底才結算

而此"虛擬物品"來歷不明(合作人未提起來歷)
如果此事情東窗事發
我做為一個推銷人員
戶頭不是我的
錢不是第一時間到我手上
而是後來才結算給我的(意思跟領薪水一樣)
如果未來被警方查獲合作人的"虛擬物品"是通過違法的管道取得而來
【"甲"和"乙"會判什麼刑或者觸犯什麼法律??】(請列出))

 


如果甲是非法取得乙不知情!?

調查出來是否甲會觸犯法律?乙會沒事

 

不接觸任何現金、不接觸任何虛擬寶物

合夥關係,或者說算是他的員工之一的推銷人員吧



比喻一下
一、兩個類似的推銷人員或合作關係的樣本


第一個:
一間房屋仲介公司
都有一個專門的戶頭收取客戶的錢
做推銷的賣房子
不參與建房子土地來源
可能房子有漏洞或者瑕疵等雜七雜八的非法成分在內
只負責推銷房子不管其他雜項
房子土地都是由公司方提供給推銷人員去推銷
((前提下我不曉得公司的房子或者土地的非法成分,只管推銷))
(當然明面上的資料都是合法的,就好像許多人賣海砂屋資料上卻不會這麼寫一樣)

第二個:
今天一個線上遊戲被人破解了
裡頭的虛擬寶物可能是利用漏洞複製寶物、盜帳號取得寶物、入侵公司修改遊戲庫資料取得寶物

我今天與人合作(以下破解方稱為甲,我方稱為丙)

甲是破解者有大量的虛擬寶物可賣給其他玩家,正因為來歷非法所以
甲找上了乙
告知乙幫忙推銷出去
讓乙賣掉從中抽取利潤
甲並未告知
或乙有詢問甲保物來源都未得到正面答覆
乙這些虛擬寶物從哪兒來不得而知,只是再推銷販賣
而且販賣後收取金錢的戶頭是從甲方提供,並未碰觸到那些虛擬寶物(寶物也是甲方操作給買家)與金錢(除了賣掉從中獲得利潤以外)

 

以下兩個例子與上面的事情應該是一樣的
所以我舉例出來給各位懂法律或者讀法律系的網友們看的比較懂

金錢雇用一個人幫忙做推銷
推銷人員不會接觸到任何推銷裡頭內容(包含物品動作手法)
只需要將商品推銷出去有買家就好了

等於無本生意
花時間而已
有生意有錢領
沒生意吃自己
沒有底薪的意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0

 只要虛擬寶物來路有問題,不管是推銷員或合夥人都會有事,不是你想怎樣規避就可以的

煞祿 102-07-29 21:10

 這麼制式的問題 你應該是學生 要繳交報告用的吧

小唐 102-07-27 12:30

小弟與一家公司交易一年.今年3月.這客戶再跟我出一批貨...貨到客戶公司後.我立即到他們公司檢測.(檢測範圍:機子開關機.配件.保固標籤)一年多以來都是這樣!而且客戶又嚴格要求他們的員工助理.一定要在我檢測完再次檢測一次.否則扣薪水...全部完成後無慮.才會撥款給我...(有離職員工可證明)...但是到七月初.客戶說有些機子壞掉需要保固.結果我收到貨.有些是已經過保固期了...我當然回覆.保固期限內做保固.超過就無保固囉~~~結果客戶卻跟我說...我今年三月份出給他的機子都是去年的機子~~~讓我真的不該如何是好~~~7月25日也到協調委員會作協調.我一直退讓.幫他們爭取保固範圍更寬...但是他們卻一直要我退錢...如果不退要告我~~~請問我該怎麼辦呢???補充:1.合作一年.他們換過超過5-6個助理.是不是助理交接問題造成???2.這家公司在去年11月換過股東及老闆.甚至公司也遷移.是不是公司程序問題???3.他們的業務人員作業我懂.壞掉的機子拿回來放在好的機子包裝內.然後拿走好的機子去給客戶~~~所以以上的敘訴....讓我覺得這客戶是不是再凹我???4.因協調未達共識.他們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呢???(我們交易沒有簽約.沒有紙上證明.客戶說.匯款紀錄就是證明.就可以告我了)5.因為陸陸續續交易一年.客戶會拿到去年的故障機子也很正常壓!!!懇求各位懂法律的大大替小弟排解問題~~~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31

 沒有寫明案情,無法回答

ORC 102-07-27 11:59
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們,小弟我有個問題想請教。 內人先前在一間公司當業務,被老闆半強迫的簽了合約。 主要內容是"十年內離職必須賠當月薪水的15倍作為違約金。" 但是該公司業務部門為無底薪制度,內人已數月無收入。 單靠小弟我微薄的薪水實在無法支付房貸、車貸及小朋友的生活開銷。 上個月因負荷不了經濟壓力,內人主動離職,另外找工作。這個月被前老闆告知,將以當初簽的合約內容提出告訴。 但是仔細想想,合約內容實在有問題,業績不好,一直說下個月會更好,但是一直賺不到錢連生活開支都無法維持,這樣的狀況下離職,老闆卻要提告,像這樣的契約內容,在法律訴訟會成立嗎?

有關契約效力問題,無法一概而論,需視雙方於訴訟上之攻防,建議委請律師辦理,以便有效防禦,甚至轉守為攻.

blue 102-07-26 22:45

我女友現在19歲,平日在公司上班,禮拜六到學校讀書

在26號發現懷孕,因6月份仍有月事來

我們有至婦產科檢查,確實子宮內受孕

但是她是單親家庭,她媽媽不希望她這麼早生小孩



●●●●●現在問題來了●●●●●

我跟她希望能把小孩生下,可是她媽媽強制要求她墮胎

她媽媽說女兒墮胎,要我拿10萬來讓她吃補品

基於愛女友心切,這當然是沒問題

但錢財絕大可能會落入她媽媽口袋裡面

因我女友薪水全由媽媽掌握,平時未能拿不到半毛錢

我比較擔心我的錢石沉大海,卻沒有讓她補到身子


◎◎◎◎◎◎而我這邊◎◎◎◎◎◎

我有請我方家長出面,希望能提親,我跟女友雙方也有意願

可是她媽媽不願意,非屬於我不承擔責任

而且墮胎我也沒有同意,非我意願指使

○○○○○○○○○○○○○○○○○○○○○○○○○○○○○○○

問題:她媽媽要我拿錢補償,於法無據,那她媽媽可否告我,請求賠償金??

要我拿10萬元給她媽媽,旁人皆認為不合理之要求 

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懷孕而墮胎,因而必須支付醫療費用,其因此所支付之醫療費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一項之規定,即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其請求支付之醫療費用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47

 如果可以留下小孩是最好,不能的話,給錢時建議簽訂和解契約,把這個糾紛一次解決

阿甫 102-07-23 18:11

Dear:各位律師大人
小弟我6月19號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公司輔導的證照考試沒辦法去參加,
所以因此要被扣薪水,但是事前剛加入公司的時候,我並不知悉各項公司規則,
公司也沒告知我們沒考上要扣薪水,而且當初簽訂的契約書上也沒標明,
請問這件事情倒底合不合法呢!!?
如果合法是這樣我覺得很恐怖,公司可以用很多項目還苛扣員工的薪水!
公司的人還說之前很多人都被扣過~我不是最後一位!!
請好心的律師大人幫我解惑一下!!

 你在上班途中受傷,原則上屬於職業災害,依照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九條規定,雇主應補償你的醫療費用(自付的部分),如果你因該職業災害造成不能工作者,雇主應依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也就是薪水要照發)。按,勞動基準法係保障勞工之最低勞動條件,工作規則違反法令之強制及禁止規定無效,且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此觀勞動基準法第一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七十一條規定自明。你們公司對於因為職業災害而無法履行勞動契約者恣意扣薪,該工作規則及扣薪處分均違反了勞動基準法保護勞工之規定,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以雇主違反保護勞工之法令,以意思表示告知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依法發給資遣費及返還違法剋扣的薪資

阿宗 102-07-23 12:10

大約6~7年前(2005~2006)在南部畢業,畢業之後搬到台北來
就學貸款也是在南部辦的

之後大概3年前(2010)有去銀行詢問如何繳就學貸款的問題
結果對方請我撥電話去南部申請貸款的分行問

我撥過去後,對方請我回南部處理,我問她不能直接在台北處理嗎 ?
畢竟一趟路程也不方便,對方堅持要我回南部
我因為工作關係就沒去處理了

今年(2013)7月初我收到催繳通知,我直接撥電話過去該銀行分行的催款中心詢問
結果對方告知我,只要帶身分證去我所在地(台北)的分行繳就好
不需要去南部處理

當下覺得有點奇怪
7月8日到了銀行也繳完費之後,以為沒事了

結果7月中,我上班的地方收到法院強制扣款通知
我覺得很奇怪,為何我繳款了,還會被強制執行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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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剛剛我也收到法院強制扣款的通知
每個月要扣薪水三分之一

催繳通知是請我7月20日前去正常繳款
單據也是7月1日才寄出

結果我打去南部銀行分行問,卻跟我說她們6月份就寄出法院強制扣薪處分
這到底是甚麼情況呢 ?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

如果真的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是不是我就不需要到銀行另外繳款了?

如果有還款意願 應該還是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看是否撤銷執行程序 擬定還款計畫

包媽 102-07-23 10:38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前曾被家暴,有申請家暴令,

事後男方有簽一張保證書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

最近因男方不當管教毆打小孩,申請家暴令核准,男方會摔東西,故意在家中吐檳榔汁及菸灰

結婚10幾年經常換工作也常失業工資都領現金,無所得稅單,所以女方不清楚男方薪水領多少

101年工作較穩定,有薪資轉匯款每月約4萬多,

但每月只拿1萬負擔家中所有開銷(2過小孩學費、水電、房貸等等),根本不夠每月開銷支出,

女方無法再忍受如此生活,提出離婚訴訟離婚訴訟進行中,7月底要開調解庭,

男方不要小孩,2個小孩也不要跟爸爸,男方要錢,表示房子賣掉錢一人分一半,

女方要如何證明男方並無負起家中經濟責任

之前男方簽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保證書有效嗎,

因為女方要求男方需負擔2個孩子撫養費,男方雖答應但事後並不會支付,

所以有什麼辦法可以不要分太多財產給男方,

若一定要分財產給男方,男方分得財產後,可以請法官先扣除男方需支付2個孩子到滿18歲的撫養費嗎,給女方和孩子未來有個保障。

回覆 包媽 的發言內容:

女方結婚11~12年,育有2女(國一和國小),婚後買房子貸款償還中

女方多年 ... (恕刪)

先前所簽屬的若再有暴力或爭吵無條件離婚單據當然有效,至於您提到的離婚房屋一人一半部分,是基於婚後的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另外您提到的小孩撫養費問題,法律上的規定是父母對於未成年撫養義務,不因離婚受影響,所以一但離婚成立,您還是可以向前夫要求一起負擔小孩撫養費,詳情可請您備齊資料後,來電或來所諮詢。

小安安 102-07-22 21:17

管理零用金

公司有借支制度並且沒有限制借支日期次數,但不可以超支

公司制度是每個人的薪水是由自己算,然後交給老闆

老闆審核後核發,我才去匯款

如果自行借支,並沒有超支薪水,後離職

這樣會有挪用公款還是盜用公款的罪名嗎?

還是要cope支出傳票跟支出證明以保留自己的權利

還是這樣會觸犯到什麼法規

小紫 102-07-22 20:27

律師您好:我原本應徵時講好工作時間為一到五 九點到下午四點,公司幫我投保部分工時,時薪115,可是現在公司確告知,工作時間改為一到五,八點半到五點半,薪水為基本薪資一萬九千,但是我時間上無法配合,公司卻說要不要作隨便你,不付我資遣費,請問律師大人,我要的到資遣費ㄇ,我工作時間為半年

 如果公司以此與你協商,且係你主動表示無法配合並提出辭職聲請,那會被視為主動辭職而不能請求資遣費。此外,你與公司原來的契約可能是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勞動契約,這類的勞動契約在勞基法規定中屬於定期性的勞動契約,如果是因為契約到期終止者,沒有資遣費規定之適用。最後,如果你尚未提出辭職聲請契約也不是定期性契約,且你依照原來雙方約定的方式上班,而對方隨意處罰你或剋扣你薪水者,這種情形下,你可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以意思表示(用可以證明的書信方式)告知老闆終止勞動契約的意思,然後方可請求資遣費(你工作半年,應支付資遣費約1/4個月的平均薪資)。

小然 102-07-15 20:54

律師您好

以下是事故、調解經過詳敘和一些問題

於今年(民國102年)二月十一日約晚上十點半,我騎摩托車行經竹北三民路(雙黃線)上往中華路方向等紅綠燈綠燈後便直行,在九鍋前面有一台摩托車沒有開車燈迴轉,該駕駛突然加速到騎到雙黃線我發現便減速往右靠,使我注意力轉移到左手邊,我仍在我該行駛的車道,不巧右方前面有行人於我的行駛車道中間穿著黑色衣物從九鍋用完餐後走至對向準備開車,並未行走在斑馬線(離斑馬線不到三十公尺),對方的轎車斜停後車廂露出白線。我無法選擇更右邊騎而只好急煞並車頭盡量往左避免撞到對方,對方也無任何驚訝反應或閃躲動作車身右邊便碰到對方的身體,碰撞當下仍是在我行駛的車道上,當時雙方並無倒下,我方當時無人物的損傷。我將車輛停置在路旁便馬上去詢問對方傷勢和解釋當下情況、道歉也詢問是否送醫,對方似乎因為被車身碰到而不悅,不接受解釋也不願送醫,後來我便報警處理。

警方當下也有詢問對方是否送醫,對方也拒絕,等待交通隊車禍處理小組來之前警員有示意對方並私下講了一些話,我本來以為他是叫雙方過去,但警員示意我沒有叫我,只叫對方便請我離開。等到交通隊的警員來到現場後就開始測量現場圖、幫我做酒測(酒測值0),有沒有量剎車痕我不知道,當下我也不知道要量剎車痕這件事。等交通隊處理完 ,對方以有事為由就自行開車走了,我便跟隨警員回局裡做筆錄,因為第一次車禍,認為做完筆錄,跟對方道過歉,對方也無大礙離去,我就認為沒事了。

一直到三月初對方打電話來問我說 : 「都不用打過去和解的嗎?」後來於三月一日開始經過電話聯繫於三月九日在竹北分局詳談和解內容。對方因為看診醫藥費(550)、兩天薪水,一天是加倍因傷請假(942*2 *2天,於第一次和解時只能拿出一張一天的請假證明,有收據,無診斷證明)、還要精神賠償加起來總共六千。我自己有主動詢問店家(九鍋)監視器但找不到那迴轉的車主的畫面,事故就變我跟對方兩方的問題。當時沒打過去慰問對方是因為沒有處理車禍的經驗,,當下接到對方電話也是覺得不好意思。主要當時都跟對方確認傷勢也不需要送醫了,既然對方打過來了,我也認為此次事件是大家運氣都不好,我也有誠意負責道義上的責任

但是當時事故研判表還沒出來(和解日後出來,我方為涉嫌超速(第一次筆錄因警員說用感覺就好,便稱50,第二次筆錄稱40以下, 但實際再騎過確實不到40),對方為違規穿越馬路),無法釐清責任,對方便直說要拿到賠償金額,我方說:「等責任釐清再談錢的事也不遲,該賠的我一定會賠」,對方不願意,一直急於拿錢,之後在警局見面談和解的事,對方還是堅持要六千而且語氣不佳,那我方還是希望能夠小事化無,就想請對方拿出單據,對方只拿出一張診斷收據一天的請假表還有工資表

但是她當初在電話兩天雙倍薪水(有簡訊為證),結果只拿出一天的假單,並說只有一天加倍,當下無詢問對方為何只拿出一天的假單而非兩天,又為何改口說只有一天薪水加倍,沒有說兩天都加倍。當下雖有懷疑但是我方還是以和氣為主,和解不是質問,所以就沒多問。當時多為我的母親與對方交談,談和解錄音存證

和解過程只要跟對方釐清責任或確認單據等事情,她就會說:「那我是拿不到錢了嗎 ? 那現在是不用談了嗎 ?」 (皆有錄音存證),使得和解過程氣氛僵硬,但我方依然願意付醫藥費550元一天薪資慰問金1200元對方不願意,執意要六千,和解不成立,雙方便離開,對方就拿著她的收據去找承辦警員提告(過失傷害),我知道六千比起大車禍賠償是小錢,我也問過很多人都說花錢消災、不要跑法院又留前科案底。但是事情總該有個是非對錯,我只是願意小事化無,但對方卻一直利用過失傷害來壓我,也並不覺得此事是因她違規在先而造成的。

調解失敗日後都無聯繫,之後接到警局的電話通知我對方已經提告要我回去做筆錄。近日收到傳票,於周五(7/19)開庭,今年才19歲對於這方面沒有經驗,

想請教律師:

我是否為肇事主因呢(肇事比率約多少),而過失傷害成立的機率是否很高呢?

開庭過程我應該提供如何的說詞和說法呢?

衷心感謝律師詳讀及解答

 你可以對於初步判定結果表示不服,提起肇事鑑定的申請,釐清你是不是應負肇事責任。關於過失傷害罪部分,如果鑑定出來認定你有過失,即使是一點點,對方都可以主張你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由於刑事訴訟偵查曠日廢時,對於你也會構成莫大的壓力,如果對方主張的費用不高,似乎可以考慮吃點虧接受和解條件。

古意 102-07-15 19:26
去年我丈人開計程車撞到了人,對方受傷,今年對方提告。我太太代替他老爸去法院,對方要求賠償100多萬醫藥費+其他林林總總。因我丈人中風 行動不便沒工作。 我太太說沒錢賠 只能被關。對方律師說要求我方家屬連帶賠償,可以申請假扣押我丈母娘房子 薪水 及其他兄弟姐妹的相關財產。請問這樣可以嗎?我太太已經嫁人 也要跟者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家屬不用負賠償責任,但若您丈人死亡,則會有債務繼承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基本上是不需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如果你父親在車禍後曾經將名下的財產移轉到你們的名下,對方可以針對這些移轉財產請求法院假扣押撤銷移轉。另外,你的父親已經中風,如果被判有期徒刑須執行者,你們可以主張其身體狀況不適合執行,請求暫緩執行。

阿文 102-07-15 19:24

妳好:原本是因為勞資糾紛.因為我討回我應得的薪資.老闆不服氣.

而在開第二次勞資會的時候.對方一直大聲咆酵.又一直說我信用破產.

說話不算話.信用等於0.此類的言語暴力..

因為被激怒所以就回她說:你是有病嗎?為什麼一直罵人.有憂鬱症嗎?

我覺得你應該去看醫生.就因為這句<有病需要去看醫生>他告我

他就告我這句妨礙名譽..但我會這樣也是她先罵我ㄉ.

開過一次檢察庭ㄌ.檢察官幫我們排和解會.但破解.

她開ㄉ條件真ㄉ很扯.1-賠他2萬.2-公開道歉.3-簽切結書.

我不服.為什麼我只是拿我回我該的ㄉ薪水.他罵我我回罵卻還要賠錢.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懇求大大律師們幫幫我...感恩不盡

 

 

 對方罵你信用破產,你也可以告對方妨害名譽妨害信用罪。然後,再與對方談判如何各退一步,撤回彼此的告訴。

阿文 102-07-17 18:47

那我需要怎麼做她才會自動退讓.一定要提告嗎?真的很累人

他一直覺得我一定會被關.一定會輸.還要跟我拿錢

那我反告他的話.我可以跟他要求賠償ㄇ.因為這事我身心俱疲.

工作也要一直請假.真ㄉ讓我很困擾.

這種事會上到法院ㄇ?我會有案底ㄇ?

帥哥 102-07-11 22:52

我朋友小時後他爸就死了
當時不知道要拋棄繼承
結果他爸爸去做別人ㄉ保人
欠下許多債務
他這個月薪水一下來就被扣1/3
請問現在有沒有補救的辦法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繼承是在98年5月22民法修正前開始,您得主張由您繼續履行債務顯失公平者,得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即可,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1
回覆 帥哥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小時後他爸就死了
當時不知道要拋棄繼承< ... (恕刪)

這要提債務人異議之訴。

如果您在南部,可以找本所律師幫忙代理

請幫忙到本所官網首頁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7-12 13:13

前二位律師所言甚是,我這邊提供您一個台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97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8號(97年11月12日),建議您上網搜尋以作為訴訟時之參考。(如需諮詢,歡迎來信或來電)

阿南 102-07-06 19:46

請問一下 就是有一次我因為K他命被抓然後被驗出二級毒品

但是我也都很配合檢警的問話  也都沒有隱瞞跟誰買毒品還有什麼時候吸食

我只跟他們檢警說  那些經過 但是我沒有跟他們說  我那時是因為有一位警官

他叫我幫他做事 找毒品販賣人 還有施用毒品的人 而我在幫那個警官佈線抓毒犯

而我那時候因要讓對方取信而吸食 然後要佈線抓他背後的老闆  我最終的目的只是想要那個獎金

但我沒有上癮 因為當時只是要讓對方知道我是跟他們一樣 最主要只是個線民

但現在卻變成我是毒蟲  而我卻只是想要抓販毒的那個  而現在我卻卡官司

我也沒有辦法去勒戒 因為家裡龐大的經濟壓力  我爸中風我媽肝硬化  我如果去勒戒的話 我們家少了我這份薪水  一定會垮掉的  我該如何去讓自己不用勒戒  需要怎麼去跟法官說  還有檢察官

因為我現在也沒有再用了 也沒有毒品反應 而勒戒的原因 不是只是要你戒治嗎  更何況我也沒有上癮    當初只是因為貪圖破案獎金 而去跟一條線 到最後變成自己的問題 我該怎麼去跟法官根檢察官說     抱歉 我比較不會表達 所以說得並不是很清楚 希望有人看得懂 告知我的狀況 而我該怎麼辦     因為我將來不想成為社會的負擔 我如果去勒戒 我家裡過不去 而 我也會被解雇   出來或許工作也很難找 

林智群 (klaw) 102-07-07 09:17

 直接跟檢察官要求改用戒癮治療方式處理

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上述您所提到情形,並請求給予緩起訴處分,否則一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觀察勒戒就來不及主張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葉 102-07-05 17:06

我太太於某拉麵店服務 該店沒勞健保

也沒員工守則之類的 也沒簽什麼契約

 

6月初告知老闆因某事要離職 當天為星期五

平時加我太太只有三位員工上班 老闆偶爾會去

原本告知老闆星期六會去上班 星期天可能就沒辦法做了

當天老闆就惡言相向 說了一些難聽話

導致我太太深感不舒服 而於星期六就沒去上班了 

 

而星期六那天 老闆有去店裡 有開了整整一天的店

隔天老闆就告知其他兩位同事要先休息 原本加我太太只有三位

也告知其他兩位同事等找到人之後再看看

後來休息之後過沒幾天 老闆自己決定要關店了

卻衍生出來要對我太太提告

 

今天要跟老闆說要領薪水 因我太太6月有工作近7.8天 

可是老闆卻告知 要領薪水可以 但是我這邊事情要先處理完

他所謂的事情就是要對我太太提告

說因為我太太沒去上班 害他造成損失 他的損失意思就是關店不做了

 

請問這種情形 老闆有資格可以這樣告??

我的看法是 員工離職不是老闆本該承擔的風險 怎會轉嫁到員工身上?

而且我老婆當天沒去 老闆有去店裡 營業了整整一天

也告知其他員工 隔天要先休息 之後就休息到關店了 

這樣可以對我太太提告嗎 請問如果要告是可以告什麼?? 不太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老闆有點亂告一通,您們也可以到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葉 102-07-05 18: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這老闆有點亂告一通,您們也可以到勞工 ... (恕刪)

不好意思再請教一下 是不是根本沒法告呢??

我是覺得這事還蠻扯的 怎麼會自己店關起來怪員工

小綠 102-07-05 10:25

故事來源去脈有點長;

民國98年,我剛離開學校,在知識網發問時認識了一個網友,他是開國際快遞,得知我正考慮前往大陸的工作,勸我不要去並且問我是否有意願到他公司擔任業務(位於桃園)。

民國98年10月前去以業務任職,任職幾天後開始要求每天加班,經常是到22點~0點,完全不誇張。
上班9-18,19點開始算加班,我經常超過晚間22點下班~隔天卻要9點準時到公司打卡上班。
白天做業務,晚上加班做行政key-in的工作
過了兩個月,資方與主管聯合勸我轉為低底薪高獎金的制度,聲稱我的客戶穩定了可以抽比較多,民國99年1月讓我轉到八千底薪的"全職業務"。

後來,我詢問關於業務獎金的抽成方式,資方一直沒有給我明文的規定辦法,反之以"每件貨物的計算方式不同"一直含糊帶過。但他們卻一直信誓旦旦的保證這個制度最好,還說所有業務都是這樣,並且強調""如果吃虧為何他們還可以做好幾年""。

因此,我接受了他們的建議,轉為僅僅8K月薪,並且依舊扣勞健保並且申報19200保額。等於我每個月只有領7200不等的薪水,卻依舊每天加班,並且失去了領加班費的權利,因為她們說業務責任制。
卻依舊要求我每天早上9點打卡,並且天天加班

過了一個月,只領到7200的我詢問獎金何時發放,資方以2、3個月發獎金一次的說詞回應我,我表示生活無法過下去,資方遂讓我預支,使我不但生活艱苦還欠資方錢,終於兩個月過去了,我表示要看獎金明細,資方打開電腦讓我看她的精算方式,非常複雜難懂但直到我看到獎金總額僅有8千多....我傻眼了!

以我當時的客戶量與訂單,並且每天加班的辛苦,拿到這麼低的薪水,資方以及其公司主管都以畫大餅的方式,讓我有所期待,認為拿低底薪的獎金報酬,絕對比領22K的業務還要豐碩。

結果事實呢??

遂後我表示無法接受,民國99年3月將我轉回行政,不到一個月我認為資方並無給予獎金的誠意,因此離職
同年4月資方又把我找回,12日又再度因薪資問題離職,此時對方要我簽下離職申請書。 上面並無示出"自願"兩字,因此我不清楚是否有所損害我的權益。

爭議時間直到三年後的現在,開出過兩次勞資爭議協調會。



現在我打算告資方如下;

1.資方夥同公司主管,誘導我以轉制度(八千元底薪高獎金),聲稱絕對比(22K低獎金)划算,其後結果卻不然!並且獎金制度從來未明,涉嫌詐欺得利罪。

2.資方自我任職至離職,直到我申請勞資協調,都無主動發予4月薪水與任職以來的所有獎金,雖然民國102年6月透過協調會已取得部分本薪的部分,但加班費與獎金依舊沒有給予明細與補償。經第二次協調後不成立,因此打算就此部分提告。 罪名有勞建議!

3.第一次離職時,資方並無與我簽下離職書,當時我並不懂我可以將資方解雇,取得遣散費或者失業補助。 
第二次離職,資方要求我簽下離職書,我是否可就此離職書歸為第二次離職的部分? (因我打算就第一次離職的部分申請損害賠償)

4.資方在第一次開協調會時,表明打卡紀錄已全部遺失,因此無法就加班費的部分讓我得到賠償調解員遂表示資方應保管制少五年,說卡遺失就只能讓勞方自己計算了。 因此加班費的部分只能轉到第二次調解
第二次調解資方忽然卡就找回來了,但只找到了後三個月的卡,並且資方不讓我看正本,只給我看影本,讓我無法看出是否造假。

5.調解員一直跟我強調債務糾紛有效期限為兩年勸我以6200元和解,但我認為我屬於勞資債務糾紛,並且查到的追溯期為五年。 事發至今已三年,我想就以上事項,包括詐欺罪的部分~進行有利申訴。

RAY 102-07-04 22:27
律師您好:
敝人於學校擔任教職之工作,學生畢業後於暑假打工,
碰到副店長於該生工作一星期後,
以同事名義告知該員工離職,原因是太柔弱,不適合擔任茶飲店之員工
工作時間跨6-7月份,於是副店長告知6月份薪水必須在7/10領取,
7月份薪水要等到8/10。
學生想跟店家請託只差1-2天的工資,請店家幫忙看能不能早點給錢~
請託敝人陪同該生前往協調,學生提出請求後,副店長情緒越來越激動,
還說你不知道好多工讀生打工前面的兩三天都沒領錢嗎?
正當敝人說出第一句話~我們尊重你們店裡的制度,
話還沒說完~副店長馬上就整個激動,你是在恐嚇我嗎?
小心我打電話叫警察來,去警局備案,讓敝人真是.....哭笑不得...
避免再度激化對方情緒,於是帶學生前往勞工局勞資關係科前往處理, 
副店長走的時候還說,有本事就留下姓名電話
學生於當晚在接獲副店長簡訊,告知學生三思而後行,不然要找學生家長理論及去警局備案我們恐嚇....
------------------------------------------------------------------------
請問律師~如果對方誣告我們恐嚇,請問是否會成案?
因為在場人也不多,對方的店員也有可能因為職場關係作偽證~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5 06:33

 

依台端所述情節,顯然離恐嚇要件還有一點距離,但如果真的對台端提告,則需知道提告事實為何,才能再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佳諭 102-06-26 18:22

男友被騙了,他上班辭職的同事跟他說,他辭職後在跑業務,說一個月已經賺了好幾萬塊,劈哩啪啦講一堆,後來就問男友要不要加入,要他先付1萬塊買東西的錢,給了之後東西也沒有拿來,還要了身分證影本跟郵局帳簿影本,是候我們發現不對勁(那個人一直騙),所以不再給他錢,不然他還想在要滿3萬塊,其中還一直說要借錢周轉,跟男友家人討論過後,要男友跟那個騙子說他不賣了,叫他要把錢還來,那個人就說等X號領薪水再給他,時間到了說要延後兩天,兩天到了聯絡他過了很久才回應,說晚上會打電話約男友,到了下午電話變成空號.... faceook 和 line 不是關閉使用者就是不明,請問只知道他的名字而已,我該怎麼告他,跟寄存證信函呢....?昨天有去警察局問過了,警察說要告他可以再打電話去詢問,但男友很愛拖時間....他給一萬塊的時候我問他有沒有人看到他說沒有(快氣炸了)....覺得證據有點難找,他的手機也剛好壞掉line的記錄也有些不見.......

林智群 (klaw) 102-06-27 08:23

 對方應該是故意詐欺,不過你男友是交付現金,有點難舉證

morgan 102-06-24 16:40
請問:1)我住新北市(戶籍在北市),對方居住.戶籍皆在中市,離婚訴訟我要在哪提?! 因為對方之前常搞曖昧又長期言語暴力(也有過肢體暴力),99年我帶小孩搬回北部娘家住也自己找工作(對方在要我搬時,拿走每月入生活費的提款卡),在我們分居一段時間因小孩關係+他也表示誠意每月2萬作小孩教育費,剛開始要我帶小孩回台中,偶爾對方也會上台北。後來曾嘗試在101年中搬回一起住(但因之前經濟被斷,我不敢辭掉工作,以留職停薪保留),但沒多久對方又故態復萌(只差沒動手),10月左右我帶著小孩搬回,對方不爽也不付小孩養育教育費. 2)對方是某公司業務經理,他媽媽也有錢可以幫他。我雖然只是一般公司員工(薪水3萬多)但我還是可以養自己跟2個小孩。我只希望要2個女兒的監護權,機率高嗎。 且既然對方後來都沒負養育責任,其家人不要想到就打來打擾我們 (對方只要生氣不爽就對我跟小孩不聞不問,他媽知道他個性硬,想到很久沒看到孫就會打電話來要我帶小孩去給她們看,基於是長輩跟還有婚姻關係,我都不好拒絕,但頗為困擾~)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之前夫妻是一同居住在台中?如果是,由於之前夫妻共同居住地法院為台中地方法院,且構成離婚事由之發生地也為台中,則離婚事件由台中地方法院管轄之可能性極高。
咻咻蹦 102-06-22 21:02

我妹妹之前在XX妮絲工作2個多月,後來離職,最近跟我們要錢,我們才知道原來她們簽約

是1年 離職違約金居然要5萬,她之前已經瞞著我們繳了3萬5了,其中1萬多塊錢還是公司

直接從薪水裡面扣掉,總計還了3萬5千元,還剩下1萬5千元,年輕人不懂職場陷阱,約也簽了,請問這個合約有效力嗎?剩下的1萬5千元可以不要理他嗎?

 對方的契約屬於定型化契約,且對你們顯失公平。你們可以暫時不給付剩餘的違約金,對方如果起訴或聲請法院裁定發給支付命令,你們可以主張契約無效或請法院酌減違約金金額。

小白媽咪 102-06-21 23:58

請教一下各位律師,本身是因先生外遇判決離婚的,也獲取三個小孩監護權,4歲5歲及8歲,前夫對於撫養費只願每月出一萬,並聲稱自己薪水也才兩萬多並有薪資證明只拿的出每月一萬,但我對於這金額不滿意,他們家很富有,卻很小人的喊窮,想請問如果我去法院提撫養費的訴訟是否能獲取更高的金額呢?還是因為薪資證明的關係所以會差不多?如果沒提訴訟那對於每月教育撫養費是否要另外簽署什麼契約呢?問題二:現在小孩都是我在顧在養他也只願拿出每月一萬我是否能單方面的幫小孩改跟我姓呢?還是一定要他同意?謝謝各位的回答,感激不盡!

吳忠德 (律師) 102-06-24 10:48

對於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關於扶養費用的請求:
 (1)當初判決離婚時如果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且已經過了上訴期間:
      就只能依判決金額執行
 (2)當初判決離婚時沒有附帶判決扶養費用:
      可以向家事法庭聲請扶養費,因為屬於強制調解事件,在調解時,
      如果你滿意前夫條件:就可以依調解筆錄向前夫執行
      如果不滿意前夫的條件:就會進入法院裁定程序,可以請法院命令前夫按期給錢,如
                                       果未按期給錢,就需要給付強制金給你們。

2.關於扶養費用的金額:
  扶養費用金額的聲明,通常要提供前夫其他財產資料,或請法院調閱前夫在國稅局的財產資料,
  但是不拘束法院的酌定,也就是說法官可以審酌各方面的因素來定扶養費用的金額。

3.改姓問題
依新修正民法第1059條第5項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又姓名條例第6 條業已修正,其原來第1 項第3 款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之規定,已於96年12月26日修正將之刪除,故變更子女姓氏,均應依現行之民法之上開規定辦理。簡單來說,獲得您需要向法院聲請裁定,然後再拿裁定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 

俊龍 102-06-18 21:44
你好 趙律師 請讓我請問一下, 我是否可申請對父親進行免扶養義務 因自小父母分居,直到我成年後父母親才進行離婚,自我有記憶以來父親一直未負起照顧責任,且我今日收到了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需要我每月付15000元整 並在調解委員會的通知單中也附上了父親有精神異常/無財產證明文件,通知書中需要我跟我哥哥負擔療養院費用, 共30000元整 但我每月的薪水扣除了房貸 保險 生活開支及照顧母親的花費後,已經都無法有剩餘的費用來支付此筆費用了,如在需要我支出這一筆費用,我心裡真是感覺不如有叫我去自殺的感覺 不知我是否能申請針對父親的免扶養,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又或者有其他方式 請協助我解決這個問題 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可以主張父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與哥哥之扶養義務,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奈里 102-06-18 11:20

您好!我想詢問以下的問題:

我一位親戚昨天被她老公打,他說她偷拿他的提款卡去領錢,我親戚說要去驗傷,他就說那他也要去警察局告她偷竊

她領那筆錢是之前小孩子的醫療保險理賠金,繳保險費的是她老公,所以理賠錢也是匯到他戶頭,但小朋友看醫生時花的錢都是我親戚出的,所以她才會去領出來。

我想問的是,夫妻結婚後沒有特別約定的話應該就是屬於法定財產制,而且夫妻雙方應該有互相維持對方基本生活能力的義務吧?之前她老公沒有上班賺錢花的也是她的薪水

可是他卻因為我親戚用他的提款卡領錢就堅持自己可以告她偷竊,這應該是不成立的吧?

想請問律師…夫妻之間婚姻關係尚成立的狀態時財產是怎麼樣分配的?我親戚真的會因為拿他的提款卡領錢而觸犯偷竊罪嗎?另外他幾乎都不出錢支付跟小孩有關的花費,這樣是不是可以用什麼法律來約束他分攤費用,不然我親戚的薪水要負擔全部的開銷有點吃力。

在這邊先感謝律師的解答!謝謝!

小莎 102-06-17 22:46
律師妳好: 我因有皮膚過敏,先前去醫院看醫生,醫師開過多的藥用不到(悠力素),出發點為惜物,擔心浪費資源,且身邊無人需要,因此將其放於拍賣,想給需要的人,開價為運費60,收到衛生局約談後,他寄來裁處書,說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緩依同法第92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台幣三萬元整.想請教律師,我真的並不知道不能PO,而且東西沒賣出,且法律刑責都有緩刑了,為什麼罰款部分沒有?現在經濟這麼不景氣,我爸媽又都已退休無工作,我身負照顧家裡又要供給私立大學生妹妹生活費責任,三萬元已相當一個月薪水,實在是很難接受,我想申請覆核,將家庭狀況闡述,想請教律師這樣是否可行?或能給些建議,麻煩妳了~謝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6-17 22:54
小莎,辛苦你了,但就你所說的提出家庭生活狀況恐怕不會改變違法的事實,至於裁罰金額為行政機關的裁量權,建議您盡快提供裁罰函文與律師討論,確認你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我的經驗,有人只是賣裝隱形眼鏡的盒子,還被刑事庭判刑3個月,雖然可以易科罰金),且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併行的,不會因為罰了行政罰就不罰刑法了。
chuchu 102-06-13 22:15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當初4月初我就跟會計小姐提說離職了會計還當初跟我說 什麼如果我要離職 我要做到4月底然後我的3.4月薪水一起5月10日領因此我為了配合公司人手不足 所以我答應了結果4/25我告知老闆 我做到4/30離職老闆居然裝傻 說不知道我要離職???而且還給我說什麼按照公司離職的程序阿 我沒有造程序走說什麼提出離職 要先簽離職單 然後給老闆娘審核通過 才可以後一個月離職???然後說什麼 當初會計告知我的薪水發心日 要變成3月先發半薪給我後3月半新+4月薪水 5/10一起領 則我要做到5月底而5月底居然要我7月才能領= =所以我在4/26就寄出不是正式的存證信函 
告知公司 內文如下:
敬啟者:本人於101年11月26日至貴公司於xxx公司擔任xx一職,約定工作內容為xxx,薪資21000元,於101年4月25日因公司不履行支付薪資離職,但貴公司積欠3月薪資與4月薪資。若蒙貴公司同意,請於收信5月10日前依原約定匯入本人台新銀行之帳戶,不然只好請勞工局主持公道。

並且4/25當天就離開公司了,並且當天我也用手機簡訊跟email告知老闆娘
離職的事情跟交接事宜,之後 4/29公司收到我寄出的雙掛號信件後,
在4/29月初匯入3月之薪資,但是在5/10照理該付我4月薪水的時間,
並沒有付給我4月薪資,結果我在5/21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我無故曠職達三日,說罰款我五千元,並扣除當月全勤獎金跟當日薪資
並且說收到存證函3日內支付賠償金。
 
那請問這樣的話,我有違反公司反控告我的事情嗎?? 
還有這情況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而且當時我進入這公司簽署的合約公司並沒有給我副本,
而只有一份合約而已這樣的合約是否屬於違反勞基法的合約簽訂呢??
因為不是通常都是要一氏兩份呢?可是公司卻只有要我們簽署一份合約而已目前我是已經在5/21前往勞工局申請調解的部分了,
那請問我還要先理會公司說的3日內到案說明嘛?
如果沒有作動作到案或是聯繫公司,那麼我是否會被公司提告呢??
因為這件事情前天剛發生的 所以有點急 不知道律師可以告知我該怎麼辦呢><"


您好!目前已經調解了 但是公司依舊不肯付我薪水
因此調解委員告訴我後續可以做的處理方式是
法院控告公司欠我薪水+去勞工局提出公司違法的地方
因為事情很緊急 所以調解不成功後 6/11就馬上提出簡易法庭提告
已經完成資料送件了 等通知開庭了~
公司當初再調解的時候 還很理直氣壯的堅持不給我薪水
並且說 如果我去法院提告 公司可以說因為覺得有損失 所以要求薪水抵銷
所以堅持調解的時候 當下不給我薪水!!
可是公司卻在6/13馬上就轉薪水給我
因為我未做滿一個月份頂多4/1-4/25而已
公司是周休 那麼我的薪水 是否是以25天作計算呢?
還是說扣除六、日的部分 頂多才19天呢??
還有請問公司已經給我薪水了 那麼關於撤消告訴的部分 需要花費什麼錢嘛??
還有想請問 因為公司當初想用合約控告我
調解的時候 調解人 看完合約
就說合約的部分 已經多項違反勞基法的部分了
那麼請問這樣 合約的部分 公司偷偷轉帳欠我的薪水
那麼公司還可以用這合約提告我嘛??
因為怕公司想用其他方法對付我 
所以想先大概知道 自己該怎麼堤防呢??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不得扣除。
二、撤回民事訴訟部分,如已繳納裁判費,僅可退回2/3。
三、公司是否可另以合約向您提告(民事刑事),此須待您備妥資料,經律師審閱後始得確認,無法單憑您所述內容予以回覆。
四、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在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chuchu 102-06-14 22:24
回覆 魏千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依你所述內容簡覆如后:
一、如您的工作內容為周休二日制,則假日薪資公司即應發給 ... (恕刪)

您好,律師

感謝律師的告知~有幾點想再請教@@

1.關於合約的部分,是否可以email提供給律師稍作查閱看看,這份合約是否隸屬有效或是無效的部分呢?

2.因為公司提撥的薪水(才賄款給我10600多元),並不足我所做的天數部分4/1-4/25,其中請了一天假,還有一天是請半天的假,那麼約上班天數應該是25-1.5=23.5天,對吧?

3.這樣的話,我薪水大概要怎麼作計算呢?

4.法院如不撤告的部分的話,那是否可以主張我周休假日的薪水呢??

麻煩律師告知,謝謝!!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

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不太清楚自己該怎麼作><" 

 

katie7108 102-06-11 15:19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撞到了一台車,沒有人受傷
下車後,馬上道歉,也關心他有無受傷,對方沒有受傷,拿粉筆劃線後移車
然後報警,再等待過程中也有再持續道歉

後來警察來了,畫了圖,我也很誠實的承認我紅燈才和他撞到

然後對方的媽媽也來了,告訴我,人沒事就好了,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去警局做紀錄,看了行車紀錄,他可以閃開我的,但卻沒有…

然後結束要離開警局時,我又再去和他媽媽道歉,他媽媽仍是說沒關係,
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案發第三天馬上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樣

後來四月十幾號時,他打電話給我爸爸說保險公司賠三萬,他修車要三萬多,保險公司理賠不成,還另外要求更多的理賠,向是代步費、上班的薪水、車子沒修仍在停車場的保管

我爸爸不同意,告訴對方,只賠保險公司的錢

對方後來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出面合解


但我方告訴他請他找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對方申請調解,要我方理賠十一萬
我爸爸出席,仍只賠保險公司所賠
調解不成立

後來他告我了,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我需要賠他的保管費、代步費、薪水、精神賠償…嗎?

另外,出庭的時候我可以準備什麼嗎?
他寫了民事起訴狀,我也要寫嗎?


另外,他還自己寫了MAIL給我的老闆,說我損壞公司名譽,這樣我可以告他嗎?

謝謝大家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11 15:59
回覆 katie7108 的發言內容:
今年三月上班路上,因為我紅燈, ... (恕刪)

請拿對方起訴狀等資料跟當地律師面談諮詢。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遠 102-06-10 19:06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該怎麼辦?! 小弟我被裁員沒薪水可繳台哥大電話費~家裡還有小孩跟老婆要養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該如何處理呢?!還是要跟他們協商嗎?!

小遠 102-06-10 18:59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我該怎麼辦?! 小弟我被裁員沒薪水可繳台哥大電話費~家裡還有小孩跟老婆要養 電話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請問該如何處理呢?!還是要跟他們協商嗎?! 那後續的處理方是該如何走呢ˊ.ˋ?

如果金額不是非常高 那你就放著暫時不用理會 等到將來你有錢再還款就好 因為電信公司不可能為小金額透過訴訟程序解決

 

阿DIANG 102-06-07 16:59

今天(102.6.7)公司通知我說收到強制行(薪水叩1/3),我知道我有欠銀行錢,而我都有再還錢,

但是我於102.6.3有函送地方法院要逕行債務調解,公司通知我我才知道有要收到要扣薪,我沒收到公文,因為我們家人都搬出去住外面,山上或許有人收但是沒通知我,現在不知該怎麼辦,在函送地方法院十我也不知道有這條所以沒加註,請協助小弟,謝謝感恩。

林智群 (klaw) 102-06-09 11:24

 支付命令確定就沒辦法救了,如果法院確實有寄到你的戶籍地,那基本上沒有迴旋空間

紅龍 102-06-06 17:24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上252萬孩子的教育生活費,我也是月光族為了養這個家也背了好幾十萬信貸沒辦法給那麼大筆費用,現在是暫時分居,如果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的話~

1.小孩監護權這方面贏面大嗎?可以留在身邊嗎?

2.因為對方是完全沒有經濟能力沒工作,我一個月固定4.5萬薪水繳完信貸還是有3萬5左右可以養   孩子

3.不履行夫妻義務例如行房這類的  這能算是「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嗎??

真的很不想走上法院,不過這麼大筆的贍養費我真的拿不出來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不過數額應該不至於如同對方開價

 2.子女適合由誰照護  要看父母監護意願及動機  親職能力  子女意願  親屬系統等等去判斷

    沒有這些資訊  應該很難給予建議

 3.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同居  確實會構成惡意遺棄對方

    不過前提是 夫妻同居地在哪裡

紅龍 102-06-06 18:4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如果是裁判離婚 配偶又沒有工作  確實可能會有贍養費的問題

... (恕刪)

那這樣的話贍養費大概是多少呢  依律師的經驗判斷

小孩方面是不想離開高雄  他想在這邊讀書這邊生活

目前分居是分隔壁棟住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8:49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紅龍 102-06-06 18: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協議離婚是沒有贍養費這一塊的,除非上法院,建議能夠協議離婚就這樣處理掉

協議書是都簽好了  只是沒有贍養費的話她就不去辦  所以才會做最壞的打算  目前同居地都在高雄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45
回覆 紅龍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最近剛與老婆談離婚,想要好聚好散,不過小孩她要帶回台北

包括監護權加 ... (恕刪)

您這樣協議離婚等於要放棄小孩監護權。如果是裁判離婚,您的小孩又願意跟您在一起,可以不妨打離婚官司看看,但也需要離婚事由,這部分必須要當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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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藍 102-06-04 17:51
律師你好.我前任公司是家小公司.說公司或許也不是.無任何登記.我在這公司工作3年多.老闆並未幫我加任何勞健保.也無簽任何工作契約.員工只有2名.薪資發放現金.

毫無任何薪資所得明細.上下班均無打卡紀錄.等於有上班有薪水.無上班無薪水工作內容為理貨.送貨

當初為了與客戶打好關係.偶爾私底下會改送貨單據金額.將多出來之金額私底下塞給客戶員工

之後離職.老闆有發現單據遭竄改.老闆放話要提告.認為都是我收走了.經解釋後依然無效.

2.我也有跟老闆提過.你完全未加勞健保.也無上下班打卡紀錄.連薪資明細也沒有

換句話說.我根本不算員工.如何提告

請教律師.是否這樣老闆無法提告.而我後續10天薪資也是否很難領到.除非老闆自動給我.

阿祥 102-06-04 03:10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先生 ... 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判 觀察勒戒 我自己寫申請抗告狀 .... 請求檢察官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我的抗告狀上面 我陳述我的狀況 因是單親家庭 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國中 今年畢業 6~7月 要考高中 家裡有 我和媽媽還有弟弟三個人 ... 我媽媽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 所以家裡的經濟 只有我和我媽媽在苦撐 ... 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我是初犯還有家裡的因素 讓我申請在外接受戒癮治療 可是 今天單子收到 上面還是一樣 執行觀察勒戒 .. 我想請問 那我還有機會再提出抗告嗎 ? 還能夠在向檢察官申請嗎? 是否要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遞這種狀子會比較好 .. 他們比較會寫? 請問北部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 我的信箱 like210like@yahoo.com.tw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6-04 16:56
勒戒處所依現行規定,係由執行機關決定,如想要在外自行戒治,恐難如願,至於抗告乙事,因未了解書狀內容,如欲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阿祥 102-06-04 03:07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先生 ... 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判 觀察勒戒 我自己寫申請抗告狀 .... 請求檢察官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我的抗告狀上面 我陳述我的狀況 因是單親家庭 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國中 今年畢業 6~7月 要考高中 家裡有 我和媽媽還有弟弟三個人 ... 我媽媽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 所以家裡的經濟 只有我和我媽媽在苦撐 ... 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我是初犯還有家裡的因素 讓我申請在外接受戒癮治療 可是 今天單子收到 上面還是一樣 執行觀察勒戒 .. 我想請問 那我還有機會再提出抗告嗎 ? 還能夠在向檢察官申請嗎? 是否要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遞這種狀子會比較好 .. 他們比較會寫? 請問北部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 我的信箱 like210like@yahoo.com.tw
趕快接受事實,快去快回,記取教訓,勿重蹈覆轍。
阿祥 102-06-04 03:04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先生 ...
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判 觀察勒戒 
我自己寫申請抗告狀 .... 請求檢察官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我的抗告狀上面 我陳述我的狀況
因是單親家庭 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國中 今年畢業 6~7月 要考高中 
家裡有 我和媽媽還有弟弟三個人 ... 我媽媽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
所以家裡的經濟 只有我和我媽媽在苦撐 ...
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我是初犯還有家裡的因素 讓我申請在外接受戒癮治療 
可是 今天單子收到 上面還是一樣 執行觀察勒戒 .. 
我想請問 那我還有機會再提出抗告嗎 ? 還能夠在向檢察官申請嗎?
是否要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遞這種狀子會比較好 .. 他們比較會寫?
請問北部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  我的信箱 like210like@yahoo.com.tw
阿祥 102-06-04 03:03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先生 ...
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判 觀察勒戒 
我自己寫申請抗告狀 .... 請求檢察官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我的抗告狀上面 我陳述我的狀況
因是單親家庭 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國中 今年畢業 6~7月 要考高中 
家裡有 我和媽媽還有弟弟三個人 ... 我媽媽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
所以家裡的經濟 只有我和我媽媽在苦撐 ...
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我是初犯還有家裡的因素 讓我申請在外接受戒癮治療 
可是 今天單子收到 上面還是一樣 執行觀察勒戒 .. 
我想請問 那我還有機會再提出抗告嗎 ? 還能夠在向檢察官申請嗎?
是否要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遞這種狀子會比較好 .. 他們比較會寫?
請問北部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 

       我的信箱是 like210like@yahoo.com.tw

阿祥 102-06-04 02:45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先生 ...

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判 觀察勒戒 

我自己寫申請抗告狀 .... 請求檢察官讓我在外戒癮治療 !!

我的抗告狀上面 我陳述我的狀況

因是單親家庭 還有一個弟弟在讀國中 今年畢業 6~7月 要考高中 

家裡有 我和媽媽還有弟弟三個人 ... 我媽媽一個月只有兩萬多的薪水 !!

所以家裡的經濟 只有我和我媽媽在苦撐 ...

請求檢察官大人是否可以念在我是初犯還有家裡的因素 讓我申請在外接受戒癮治療 

可是 今天單子收到 上面還是一樣 執行觀察勒戒 ..  

我想請問 那我還有機會再提出抗告嗎 ? 還能夠在向檢察官申請嗎?

是否要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忙遞這種狀子會比較好  .. 他們比較會寫?

請問北部有這種經驗的專業律師嗎 ? 求助  


阿祥 102-06-04 02:58
回覆 阿祥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 小弟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資深的律師先生 ...

我因為吸食二級毒品被判 ... (恕刪)

我的信箱是 like210like@yahoo.com.tw

請求各位專業的律師幫助我解決難題 !!

阿松 102-06-03 16:09

律師您好

有關車禍和解的問題,本人不知該如何斟酌賠償費用

經過:

在103.02.02的深夜11點左右,本人是被友人以機車搭載,位於十字路口與轎車發生車禍,對方的號誌燈為閃紅燈,我方車輛號誌燈為閃黃燈

後續本人也去警局申請初判,結果主因是對方

在這場車禍中,因我方是騎乘機車,因故駕駛機車,所造成其他傷勢,

 

醫生診斷:

女性友人:臉部及手部多處外傷,骨盆骨折斷裂宜休養3個月,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急診有包紅包1200元給友人)

本人(男):雙膝及右髖骨多處挫傷,脊椎第4第5節狹窄,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後續門診追蹤。住院五天(本人未收到紅包)

 

情況描述

車禍發生第一禮拜對方有到醫院觀看2-3次,並承諾會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車損

第5天希望可以簽立和解書。

我方是希望等傷勢較穩定後再談和解

 

出院後,我方主動通知對方目前狀況已經出院,可先不用到醫院多跑一趟。希望可以請對方處裡修車部分。

對方強制險的理賠員也有主動打電話來告知可以理賠項目。

 

第二次,想通知對方摩托車已經送至他朋友估價完,也修理完成,但是未接電話

       隔天再通知也無回應。

       第三天再通知,對方說明經濟上有困難,身上沒有錢(因為有車貸、母親、小孩…..),必須想辦法籌錢,之後並沒有下文。

我方車損部分,先行自行買單,待後續向對方求償。為了避免對方不想和解

只好先招開第一次調解

調解委員會:

第一次    於4/16號 向對方求償醫療費用,以及精神損失費,各為30萬及25萬萬左右,(這數字是詢問過保險員提供加上個人對於整起事件對方態度、精神損失、家庭損失所衡量出來)

對方態度說明經濟負擔大,這數字無法負擔,也不清楚保險理賠範圍

所以我方先跟對方商量,精神撫慰金均可以商量價格,但是希望拿出態度及誠意來跟我們和解,也希望對方先了解保險公司理賠項目,不要故意不接電話,也不負擔修車費用

第二次     

醫療費用強制險可負擔比較無任何爭議處,

唯一較有爭議的部分是看病的過程分為三次

急診 轉診 複檢,急診及轉診都在本鄉鎮,複診到台北三軍總醫院做詳細診斷,對方保險是說,因該優先在鄰近大醫院做診斷。(個人是因為當初在北部當兵,長跑三軍醫院所以對三軍醫院較熟悉,且醫師專業能力夠。)

因此次對方與友人談妥10萬元和解!已達成共識。

而我因為無法參與此次的調解電話與當事人談後,對方是希望2萬元和解。而本人告知是希望和解費8萬元後加但書,後續如有造成因此車禍衍生出的傷勢,必須由對方負責。

 

 

我個人的部分是覺得這是不幸中的大幸,更不希望走法律途徑,去逼迫對方,就我詢問保險部分2萬元的部分實在是不合理,光是我一個月個薪水都不到,但我沒有這樣的專業以及經驗,所以無法了解到客觀合理賠償價格為多少?該如何評估?該如何計算,

只希望對方可以肩負起讓我回復到原本的健康情況以及我損失的部分,本人更是在意椎間盤突出會不會造成日後的風險,因為對方讓我有種,發生事情只要沒有錢就沒有甚麼責任,這樣是不是窮人可以為所欲為,或是一直說她不知道,一直對不起。

 

對方傳簡訊說到:最近他分析所有貸款以及家庭撫養支出後,理賠我的友人10萬元,薪資已經造成負數需要借錢過生活,對於我所提出的8萬元,實在非常的沒有辦法支付我所開出來的條件以及但書,尋求法律公平的判決。

因為本人也不是非常的富有,沒辦法負擔律師費用,但也不想平白無故因車禍造成脊椎一輩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