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怎麼辦?我的帳戶被騙去當人頭戶了><"現在變成警示戶...簡單說明我在今年2月中在網路上碰到一個人~他說在人力銀行看到我再找工作~要提供工作給我~結果我還相信他以為會是一個兼職的工作加減賺一點~誰知道帳戶還是被騙去盜用了><其實我本身有個工作再做~每個月都有薪水轉入郵局戶頭(雖然是時薪的賺的不多~但因住家裡所以個人開銷勉強過得去)我是在3/5公司發薪水時公司跟我說我帳戶匯款匯不進去~我就覺得很奇怪~後來想想不對才想到之前網路上那個人~我就趕快打去銀行報掛失帳簿(但來不及了~已列為警示戶)我有去警局報案做筆錄了(並提供列印出在網路上急時通跟對方的對話訊息給警方)~但好像還是被列為詐騙集團嫌疑犯~我超擔心的~做完筆錄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可以告訴我接下來會怎樣嗎><?我真的會被關嗎?我不要啦...還是有其他懲處方式呢...我沒前科~根本沒必要為了那一點錢犯罪阿~而且我現在的公司說不能一直讓我領現金(這案子再不處理好~我可能工作就不保了~是要被逼到絕境嗎?被騙已經夠衰了~還要被當嫌疑犯~這樣不就有犯罪紀錄留下汙點了.....以後找工作不就更難了~那還活的了嗎><)而且若要打官司的話我真的沒錢可請律師阿><請告訴我該怎麼辦阿可以圓滿處理掉這件事情....急


我哥哥之前在網路上的”OK忠訓”留資料要免費試算,然後就接到一個叫”陳代書”的打電話給他,對方說先請玉山銀行打電話給我哥,對方真的是用玉山銀行的電話顯示的,但是網路電話似乎是可以設定顯示號碼的,於是我哥就相信了這個陳代書。
我哥他當時急著想要貸款,對方跟他說,可以幫他做假帳,就是指在存簿上做出漂亮成績給銀行看,所以跟我哥要了存摺、提款卡、還有密碼
知識家有很多類似案件,所以我也查了很多,最重要的是,那重要的三聯單我們拿不到,因為警方說,有人報案所以帳戶才會被凍結,現在已經出現受害者,他只能等涵送了。
至 於中間跟對方的通話號碼,我們有換號碼在打過去,都是空號,警方說那是網路電話,至於要追蹤網路,恐怕對方也是用翹板,但是!我有用我的手機打給對方,對 方有回電話,但是因為當時我是先給我哥聽,接著換我跟他吵,錯過了一次非常好的機會,我當時也沒錄到音,真的錯失了非常好的機會,至少對方有說到要跟我哥 對保這件事。
接著我有打去內政部防詐欺那裡問過,他說我們要自己想辦法找證據,證明我哥不是賣帳戶
然後我開始幫他查更多資料,我們目前的證據很微薄
1、兩支網路電話,打過去都是空號,只能等對方回電
2、當初寄存摺過去的紀錄
3、通聯記錄,只有接通跟撥通的記錄,沒有錄音
4、OK忠訊的網址(好像不能當證據.....)
5、我哥的薪轉證明,他之前是做工廠,每個月薪水都是薪轉
6、跟銀行報掛失的記錄
7、我會打去OK忠訊告知有這件事情,當然是希望他們也能去報案對我們比較有利,雖然他們不一定會報啦.....
8、雖然沒有三聯單,但是還是有備案,警方有記錄下來,這樣有用嗎?
想請問這樣子夠嗎?他是不是一定會被判刑?我們還可以做甚麼來證明??

我也是聽信"代書"的話將自己的存摺,提款卡,密碼寄給別人做金流紀錄.現在我"所有"的銀行帳戶都變成了警示帳戶與衍生帳戶.雖然第一時間有去警局說明但依然是被檢察官起訴了!!雖然我有一些證據但檢察官依然是認定我是幫助犯!!已經進入調解與開庭的地步.遇到這種是真的只能自求多福了!!如果令兄是在寄出存摺後馬上掛失亦或是在被害人匯款後掛失(詐騙金額沒被領走前)或許還有無罪的可能!!但如果金額已經被領走那你就準備上法院了!!
常常聽到法律名詞"無罪認定"但這很像是學術而已.實質上檢察官與法官都有先入為主的觀念認為你是"共犯",你要無罪需要自己去找證據!!很遺憾的是偏偏有些東西根本是你不懂得也不知道要如何去做(如你的卡片在哪被人領走的監視畫面啊,那段時間的通聯記錄啊等等)!!遇到這種是真的很無奈!!不處理的話很麻煩ㄟ!!祝好運啦!!



前天跟女朋友在上課途中出了車禍
我們是直走 左邊的汽車突然右轉
雖然她有打燈 但他是在打燈後下一秒就直接右轉了
來不及閃他 就被撞上了
( 撞上去之前 我們的速度並不快 因為是在加工區附近 車很多 沒有騎很快 )
沒多久救護車 警車都到了
警察問了一些問題之後我們兩個就被送到醫院
那個開車的男生留在現場
到醫院後 醫生說我手軸附近撕裂傷 縫了12針
腳扭傷 走路一跛一跛的
其他就都只是擦傷
女朋友就多處小擦傷沒什麼大礙
後來那個男的有打電話過來說她已經去過警局
有留下電話 有事情可以找她
但是他並沒有到醫院看我們有沒有怎樣
而且醫藥費也是我們自己出的 (一千二 )
( 之後還要回去換藥 拆線等等 都是要自己去 那男的都沒有過問 )
因為摩托車撞壞了 後來還是坐計程車去警察局的
做完筆錄之後 警察就說是那個男生的問題
那個男生有說要私下和解 警察也叫我們自己去跟他談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打給警察 但是沒主動的話 警察不會干涉
隔天摩托車牽去機車行估價 因為龍頭歪了 左邊的板掉了
前面裂開 擦傷 一些有的沒的都因為撞擊地面歪掉了
修到好總共要一萬多塊
( 摩托車壞掉了 要去醫院或上課都沒辦法 如果坐計程車可以叫那個男的出嗎 ? )
事後就打給那個男的跟他說這件事情
她只說她已經跟保險公司談過 接下來就看保險公司怎麼處理
問題來了 我們機車有保強制險 那個要怎麼申請 ?
因為我們還是學生 警察有說我們有學生平安保險 那又怎麼申請 ?
( 有駕照 ! )
那個一萬多塊的修理費 跟醫藥費 保險公司會不會找理由不賠 ?
如果保險公司不賠 我們能要求那個男生賠嗎 ?
她如果在不賠可以告她 ? ( 警察有說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 ) 可是我們都不懂
現在手上縫了12針 左手幾乎是沒辦法出力 出力就會痛
腳扭傷也沒辦法工作 這段時間的損失呢 ?
我朋友說這些都可以叫那個男生陪
可是這樣加一加會很多錢 她怎麼可能願意陪
而且機車行老闆還說保險公司的人都會拖很久才願意陪 那我們的摩托車怎麼辦 ?
放到保險公司的人賠錢了才能修 ? 不然就要自己貼錢
那個男生一直說要和解 可是事情都丟給保險公司的人去處理
第一時間也沒到醫院看我們 讓我們感覺她在處理事情很糟糕
下下禮拜要回去拆線 這幾天根本沒辦法工作
沒工作就等於沒薪水 那男的該賠償這段時間沒辦法工作的損失嗎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一個7-11的大夜班
在3/25日接26日時店裡監視器壞掉
隔日我上班時就是26號晚上11點
我們店長說昨天金庫少了一萬元[我根本就不知道密碼]
說叫我會去休息等查清楚之後再叫我回來上班
我就在店裡稍微幫忙一下 怕他忙不過來
之後27號下午店長就打電話叫我去警察局一趟 但我有事沒法趕過去
之後店長叫我28號中午12點去店裡找他
我28號到店裡 店長跟組長都在
組長說要跟我談談
他先說那一萬塊是不是我拿的他說維修人員來說那是人為的
我說一直說不是
之後又說27號那天少了一件網購商品16300說是我拿的
我也說不是
他說那天我有把一個東西藏在外套裡 放到機車裡 錄影機有錄到
那是我在店裡買的衣些東西用一個袋子裝著
之後警察就來了把我帶到警察局
在警察局裡談 店長跟組長都在
一口咬定就是我 說當天還少5千多 說要告我偷竊
他們說我承認就不告我
不然我以後就不能再統一相關企業工作了
所以我就只好簽了自白書
自白書內容大約是
本人XXX於2012年3月27日 私自挪用門市週轉金15000元
及竊取網購商品價值16300元合計31300元
本人願意於2012年4月20日全數歸還
以及之後不會以任何理由來騷擾XX門市
之後當天晚上我跟店長要我自白書影本 他說他丟了
跟他要組長的電話他不給
然後4/10號因該是發薪日 我戶頭沒進帳
店長說到時候再補他9000就好了
他說薪水他先扣著泡到時候我不還
搞到我要去看精神科 醫生說我有憂鬱症的頃向
要安排心測之後才知道
所以我想問的是這樣的自白書有效力嗎?? 我是被逼簽的
他說自白書他丟了這樣是不是說我31300不用還
還可以跟他要薪水
還有他可以這樣扣留我薪水嗎??
如果我心測完真的有憂鬱症我可以跟他求償嗎??
還是有什麼可以告他們的??

去年大概7月份時因為朋友跟我說他之前的老闆欠他錢,答應他說要先車子給他做抵壓.我心想如果別人答應他的因該沒有什麼問題.所以想說就先答應他吧,
過了一陣子某天晚上他突然打電話給我說車子他朋友要開下來了叫我出去等他帶他去把車停好就好了
可是我等到他們開車來時 (開車的人我不認識) 是一台賓士的禮車.因為那禍車又有加裝 gps 所以開車的人又跟我找了個地方 把 gps 自行拔下 後來又叫我找個地方讓他把車停好...因為我是住該地區的人 所以那裡有空地我大概多知道.所以也帶他去停車了
後來因為他又等我那個朋友要回來戴他回高雄.所以我又戴他去他們指定的地點去魏我那個朋友.魏那個朋友出現時.因為他們要走了.所以他們把 gps拿給我叫我隨便找一個地方丟了,說真的.當時要拿去丟的時候也覺的怪怪的.後來我心想反正也不是我開的車.如果真的有什麼問題,或者是他騙我的.那我也會跟警方說
後來某天警察打電話給我說有一件竊盜的案件要麻煩我過去說明一下.當時我直覺就跟我說一定是那一件沒錯.所以我去了也真的是同一件
後來我一五一十的跟警方說了事實.也跟警方說明了我為什麼會這麼做的原因
(因為是我那個朋友跟我說他老闆欠他們薪水沒發所以車子先讓他們做抵壓我當時才先答應他們的).而且也跟警方說那個人也是一經過一個朋友才認識的.所以跟那個請我幫忙的朋友也才認識不到15天因為覺的他說話的樣子蠻正派的所以才會相信他
後來去開檢查庭我也一五一十的跟檢方說了.而且他們如何去偷車他們幾個人去做的過程我也完全不清楚.而請我幫忙的那個.也跟檢方說了.我是不知情的.也說了我沒有參與偷車.也說了我不知道實情
現在檢方也把他們犯案共三個人二男一女起訴加重竊盜罪..(不包括我在內)
而我檢方卻把我起訴 普通.贓物罪 我的問題是我已經清楚承述我所知道的事
而且在筆錄上我也說明了.我為何我幫他們的理由.而且我也不是說我有得到什麼好處或我有條件才去幫他們的.只是基於因為認識跟純粹的幫忙而已
這樣檢方也要用普通贓物罪起訴我真的很無奈想知道我該好何解決.而且我也並不知道那是 贓物 何來收普贓物之嫌 只是想理清我是無辜的而已
而且我之前也有犯罪.我多旦承了.也判了緩刑2年.目前也在緩刑中要到今年5月才滿.而且我也多一直有好好工作目前也多好好的在做人..也結婚了目前老婆也懷孕了,不想因為這樣的衰事而去坐牢
想問我到底要如何解決

我的先生在許多年前曾經某次忽然要求我離婚?那時二個兒子都還非常小,於是並未簽字,因為我還是希望兒子們可以在完整家庭架構下成長。我先生從事保險業務,他每年報稅的扣繳憑單都是破百萬的收入,然而,他從未主動負擔家計生活,也未曾想要買房然後全家獨立到外面成家,從那次說要跟我離婚之後,我先生就幾乎不回家,我在婆家也完全沒有地位,於是就開始與二個兒子三人同住於一個不到四坪的房間,當時雖然委屈,但是小孩尚幼,空間使用倒還過得去,於是我硬著頭皮找工作以每月三萬的薪水就這樣將二個兒子撫養長大,就這樣過了十多年,二個兒子都已經分別上了高三、高一,而原先三人一起住的房間,也隨著二個兒子身高瞬間超過175cm且讀書用品、衣物越來越多而顯得擁擠不堪。這些年,我總希望可以自己搬到自己的「處所」過好自己的生活,照顧好孩子,讓他們不偏離正道,發展健全人格,隨著二個兒子越來越大,他們也越來越需要自己的空間,於是我決定咬緊牙根也要自行購屋,搬出他們家這個令人窒息的場所。
我的資金不是很充裕,畢竟我一個月只賺三萬元,要供給我自己跟兒子們一共三個人的生活開銷,因此若購屋將會是我非常非常重的一項負擔。
我想問的是:
一、如果我現在買了房,到時候真的到了要攤牌離婚時,這個不動產會不會必須與他攤分產權?因為我們現在每年報稅都還是合併申報,到時要分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名下財產必須攤分的問題?
二、房子的所有權人可以由我跟二個兒子共同持有嗎?如果共同可以的話,到時談離婚判監護權時,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三、我跟兒子的保險都是他做的,但就我所知他曾經為了出國遊玩,將我們的保單拿去質押借款,請問這是否意味若離婚後,我必須要去償還他借款的債務?
四、若談了離婚,我該如何向他要贍養費?因為畢竟未來二個孩子還要上大學,學雜費仍是一筆可觀數字,我實在不想讓小孩去就學貸款,還沒出社會就先負債實在很沈重。
以上,還請法律高手能夠幫忙詳解,感謝!

你好~
我想請問我的親哥哥現年三十多歲,長期有偷竊欺騙的行為!但是因為我們都是一家人所以大家一再的容忍,他平常在便利商店打工,前陣子跟我裝可憐因為信用不良無法自己名下擁有門號,於是用我的名字申請號碼承諾會按時繳錢,但是過一小段時間故態復萌欠費五千多,最後我決定先去把號碼停掉要再付違約金五千多總計一萬多元,也讓哥哥也簽了借據說他等三月八號的時候領了便利超商的薪水之後返還,而這筆欠費我先用信用卡繳清,可是等到七號左右他就已經不見蹤影,他又趁著父母去南部偷走我媽的私房錢一萬八,然後因為我只知道他在便利商店打工卻不知道是哪一間,打電話去大家也說沒有這個人,很可能是騙我們在超商打工,因為他一直如此偷拐搶騙我們家人忍無可忍卻不知道要如何制裁!請問假如我拿他有蓋手印簽名的借據去報警會被受理嗎?我想換家裡大門門鎖但是怕他會偷請鎖匠來開門的話可以告他侵入嗎?如果父母去申請跟他脫離關係的話要如何才能成立?我們都很擔心他將來會去外面惹事生非牽連家人~他之前曾經當兵的時候偷竊,逃兵,在外面工作的時候偷別人的錢,辦現金卡欠卡債,欠電話費,亂跟鄰居找理由借錢不還,騙我們說女朋友懷孕要拿小孩騙我們錢,趁家人不在家敲壞爸媽房間門鎖偷錢等等不勝枚舉,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們全家人的困擾,我實在是走投無路了也毫無頭緒!我爸說去報警警察也不會理我們!但是我非常不願意全家人被哥哥搞的愁雲慘霧,因為現在我們家的經濟狀況也不好,我很不甘願媽媽錢被偷走我又還要幫他付那筆電話費,拜託請幫忙回答我幫幫我~非常感謝!!



我在一家SPA館上班
老闆娘是外行人,只有我會技術能服務客人
老闆娘要我用我的專業幫她撐一家SPA館
結果發生了老闆娘顛倒是非,亂說話...毀謗我
第一件事情
老闆娘藥公司小妹打電話給她女兒
藥公司小妹說,純如姐姐都不?我技術,我來上班都是在打雜
但是我連自己休假時間都還去公司幫小妹上課?小妹技術(小妹願意出來作證)
第二件事情
我用我的專業,幫老闆娘賺很多業績,但是老闆娘還是只願意給我一萬八的薪水
外面業界,同行的,月薪至少都有4~5萬
第三件事情
老闆娘和她女兒很喜歡在公司店門口大聲吵架嚷嚷
留不住新人,老闆娘卻對別人說,都是我跟新人說這裡薪水太低,
我把新人介紹到更好的地方上班
我有找當事人幫我作證,我沒有做這些事
後來我受不了這樣的老板娘,我提出離職的要求
老闆娘威脅我說那她要把給我的年終都扣回去
我還是離職了,現在自立門戶,老闆娘卻一天到晚騷擾我工作的地方
又是打電話罵人,恐嚇,毀謗,又說要到處去說我哪裡不好等等...
把客人的東西偷偷帶走...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才能好好從新開始!
謝謝解答!

因我身上有債,多年來一直不敢在我名下置產
我想請教
1.此債權是否有所謂的追溯期限 2.判決敗訴確定後,債權人請求實限為五年,五年一過,債權消滅?
3.我是否需要至我的居住地法院主張時效消滅
4.我以前口頭問過一位律師,他是說一旦判敗訴,這債務將跟隨我一輩子?
此債務為 我(母親)-->代書-->金主
代書捲款逃走,金主是說要藉此訴訟逼出代書,因為代書欠金主更多錢,當然代書早已人間蒸發....
我會發問是因小孩已長大,想要買房子卻又擔心此債務 煩請解惑 感恩!!!

週末起到下週一.二便是228連續假日, 是否勞基法有條文明確規定關於放假上班的條件,
例如薪資加給.補休.或是要不要上班是讓勞工有選擇性的?加班.及責任制的限制?如何讓
雇主付錢付的甘心樂意,勞工也有所保障?!
雇主不能片面規定228只能補休 - 奇摩新聞/ 中時電子報
http://tw.news.yahoo.com/%E9%9B%87%E4%B8%BB%E4%B8%8D%E5%8F%AF%E7%89%87%E9%9D%A2%E8%A6%8F%E5%AE%9A228%E5%8F%AA%E8%83%BD%E8%A3%9C%E4%BC%91-213000314.html
// 雇主濫用責任制 勞委會被糾正- 奇摩新聞/ 中央通訊社http://tw.news.yahoo.com/%E9%9B%87%E4%B8%BB%E6%BF%AB%E7%94%A8%E8%B2%AC%E4%BB%BB%E5%88%B6-%E5%8B%9E%E5%A7%94%E6%9C%83%E8%A2%AB%E7%B3%BE%E6%AD%A3-112015428.html
http://tw.news.yahoo.com/%E5%B7%A5%E6%99%82%E9%95%B7-%E8%96%AA%E6%B0%B4%E4%BD%8E-%E8%B2%AC%E4%BB%BB%E5%88%B6-%E7%B6%B2%E5%8F%8B-%E6%9E%97%E6%9B%B8%E8%B1%AA%E6%9E%9C%E7%84%B6%E6%98%AF%E5%8F%B0%E7%81%A3%E4%BA%BA-090738179.html

勞委會的態度是:「如果加班,員工可以同意不領加班費而用補休方式替代」,
這是一個蠻鄉愿的見解,
看起來好像是讓員工有選擇權,除了加班費外,可以選擇不要加班費而要求補休,
但說實話,如果給你選:要錢還是要補休,90%以上的員工會希望拿錢,
現實上很多員工是以補休方式處理,
因為公司規定是這樣(只能補休不能拿加班費),或是老闆希望你這樣(只補休不領加班費),你員工只能接受,哪裡來的選擇餘地?
我有一個客戶,在去年10月中碰面開會時跟我講:
他累積加班時數已經達750個小時,
用一天8小時換算,他從10月初就應該補休到年底,問題是可能嗎?
老闆不可能讓他這樣補休,你說他要怎麼爭取?
他是中年失業才找到這份工作,你覺得他能怎麼爭取?
拼著工作不要?不可能!
另外勞基法第84條之一有規定哪些行業是責任制,
機關首長 廣告業經理以上 會計業 律師業 航空業 保全業 醫療業 營造業
大致上是這樣

我與友人為同一間公司同事, 會一起討論期貨選擇權的操作, 去年八月期間股市有一波行情, 當時由於朋友他尚未完成期貨戶頭開戶的事宜, 我們口頭上同意先由我帳戶的資金進場操作, 有賺我會給他, 有賠錢他會給我, 之後進場大概四五次, 有一筆單賺到約兩萬台幣, 其它大概是賠幾千台幣.
現在麻煩來了, 當下我有詢問他這筆金額 (兩萬不到) 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 他也同意, 可是大概在十二月開始, 他卻一直詢問我這筆錢什麼時候要給他, 要我先從我的薪水或者年終先給, 我回應說, 我手上資金有其他用途, 投資的帳戶目前沒有要轉出的動作, 後來他口氣急轉直下, 首先電話中說: "我是不是要找人跟你拿這筆錢?" 最近又等公司剩下我們的時候, 說我再不拿錢給他, "他會拿MSN的紀錄採取法律行動."
我有再跟他表示, 我打算等期貨選擇權這邊有賺錢之後這筆錢就會拿給他, 他質疑我什麼叫做有賺錢, 若一直沒賺錢呢? 我甚至請我的業務員跟他連絡, 保證我的帳戶有匯出金額會讓他知道, 其實錢給他是小事, 但是對方的態度讓人很難接受, 畢竟我也沒拿他半毛錢, 他卻像是我欠他幾十萬幾百萬一樣, 每次見面就是提這件事情, 好像我是債務人, 連基本的同事禮貌都不用顧了.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
(1) 我跟他之間的金錢糾紛在民事上是否會成立債務關係? 就以口頭承諾或者僅有MSN紀錄來看
(2) 就算我們之間有債務關係, 他是否有權要求我先拿薪水給他?
(3) 他電話中的言語是否有構成威脅恐嚇? 雖然我沒有錄音, 但已經造成我心裡上的困擾
(4) 公司老闆是他的舅舅, 後續處理上我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阿德你好,
1.你與友人成立之契約關係,應係無名契約(即民法未特別明文規定者),若雙方口頭合意即可成立.故對方若可提出錄音或MSN(這是舉證問題)證明即可舉證渠等間有契約關係存在.
2.但你既然於有約定"等我之後戶頭有轉出的時候再拿給他",則對方勢必待你戶頭有轉出時再將獲利之2萬元給他,故對方就此2萬元之請求,應等待你轉出之後方得請求.你無義務先行從他處清償之.
3.若對方與電話以所謂若不還錢將採取法律行動等語,要脅你還錢,此節尚難構成恐嚇罪或強制罪.
4.你與公司間有所謂薪資債權存在,而你與對方乃另一債權債務關係,並非同一法律關係,對方或公司不得由你的薪水主張抵銷或扣還之動作,若公司違反者,你可就此舉報勞工局(當然你需自行評估後續效益).
倘有任何疑義,尚請不吝賜詢.


我是在一家加油站從事洗車擦車工作,本身屬於中班人員,有時要誇班到早班上班,話說幾天前,該早班下午三點結帳時,發現短少600多元,結果該班主管在還沒經過我同意之下,就先行去搜我的外套及其它同事的外套,後來又跑來要求我搜身檢查,可能當下我覺得權益受損,有跟主管回嘴,在這強調我還是有讓她搜身,也並沒有在我身上搜到錢,我當晚回來有跟我先生說,他有請我隔天跟老闆反應這問題.(我是時薪人員)
本來以為都沒怎樣,昨天我回來後說他放在背包的身分證及其它證件都不見了,我們當下有找過房內所有地方及背包內 ,並沒找到也打電話去問過我去買過東西的超商是否有撿到我的證件,但是都沒有.後來我就打電話去我的公司請其主管看能否協會尋找,那位主管要求我隔天上班再找老闆調影帶查看,沒想到今早我打電話給我的老闆,我的老闆很不客氣告訴我,有事再去公司說,我以為是發生甚麼事,結果我那位老闆卻一直說我那天對主管回嘴跟主管有爭執把公司氣氛弄的很不好.
我的問題有5點想請教:
1.像我那狀況,早班少錢,主管可以這樣要求搜身跟未經同意就去搜外套包包嗎?
2.我的老闆在電話內雖沒直說要請我走人,但我感覺到似乎有那種打算,他可以這樣做嗎?
3.如果他真的以這樣理由要我離職,我可以要求資遣費嗎?也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嗎?我是從去年9月就去該公司工作至今 煩請幫解答 謝謝 或是我還有甚麼權益能主張
ps:她在搜我外套跟包包之前,並沒先告訴我,而且我也沒有在旁邊
4.請問我必須在多久期限內主張我的權利,他們有可能觸犯那些罪?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罪?
5.他們現在把我上班的時數改少,我是靠這份薪水過生活,如果我想主動離職,會有麻煩嗎?
我有去電勞工局及勞委會問過這些問題,可是他們對是否有重大侮辱之行為,還是沒法給我確定答案.
我現在有個想法,不知可不可行,因為公司是10號領上月薪水,我3月10號領到錢,就依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隔日就不去上班,請問這樣可行嗎?
請問如果我想就這件事寫存證信函應該如何寫?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只是個靠這份薪水生活的人,這份工作再呆下去也無意義,不想將事情弄大,只想離開另找份工作,如此而已,但擔心薪水會拿不到.




現在公司老闆以我當天因為為了搜身問題跟主管爭執,搞壞公司氣氛為由,把我這個月所有的排班從原先的8小時都縮短為5小時,請問這樣合乎勞基法嗎?我可以依此去勞工局申訴嗎?

我的外公約在八年前去世,去世時沒有任何一繼承人知道要去拋棄繼承以至過了時效。
後來銀行將原抵押田地法定繼承,由五人分別共有,但是銀行當初依造照抵押品貸款200萬給我們,但是沒有請人估價,現在此田地行至拍賣的程序時,銀行請人查看才發現是畸零地,無法拍賣,逕而不打算依照原抵押品進行債務履行。反而另找出我們五人共同共有之建地,有地上物,此地我們持分15/540,由這15,我們五人分別繼承。我想請問,銀行可以因為抵押品不足以清償債務而直接不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嗎?還有,銀行就算無法拍賣此田地,也應就其不足部分索償,怎麼會又清查其他財產,目的是在於清查我們是否有能力還債?還是它們不打算處理抵押品而直接拍賣我們的建地?又,目前銀行會就其無法清償部分,向我們強制執行扣除三分之一的薪水嗎?

想請問我之前在7-11打工約兩個月(從11/20開始),且無簽約
後來因為一些因素無法繼續打工
所以在1/15口頭提出離職並於1/18交出離職申請書
但在1/19上班時店長拿出合約希望我簽
說我簽了(合約)他才簽我的離職申請書並上報給公司
說這是正常流程...
不過我家人不希望我有毀約動作所以並沒有簽
導致店長似乎不是很高興,
甚至在我詢問他說"如果我簽了再離職不就是毀約嗎?"後
回答我說"這又不是要你的命"......
(至於為什麼之前沒簽約,店長是說剛好碰上過年,他很忙沒空理我= =
本來想直接不去了,但由於剛好碰上過年,班表已經排到了1/29
所以我仍然工作到了1/29並在當天有跟店長說我只工作到今天
隔天也真的沒去上班了
店長是說他會繼續排我的班表然後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
我也有詢問他是否已找到人接替,他的回答是他總有辦法找到人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我一月份的薪水還拿得到嗎?如被扣薪該怎麼辦??是先拿回來還是先不拿??
2.我明明已提出離職但是店長不接受,這樣他還能把我以曠職論送到勞工局嗎?如真送到勞工局我會怎麼樣???



律師先生您好
第一個問題
對方寄給我的支付命令已收到!
打電話給對方要ㄧ份copy的合約,對方居然跟我說不給,他說當初講不給了,現在他要告我了,還不給我,要我親自到總公司去看合約,問題是我去看合約有何用,我是想拿去給律師看的,像對方如此行為合理嗎?像我這樣子不算公司員工吧?
第二個問題
合約內容大概是寫離開公司三年內不能賣公司現有的產品和相關產品,但問題是我又不是他員工,他也沒付薪水給我,也沒有勞健保,也沒有加盟!就很單純向他批貨[僅此而已,簽了他所謂的經銷商合約,像這樣的合約成立嗎?合約合理嗎?
第三個問題
提出異議表格內容是什麼呢 ?假設進入了要開庭這期間要多久呢?
煩勞解答,非常的感謝您^^

本人因為有債務尚未還清,因而接受A說服,並將車子借貸,資金交付A使用
然後助我將車貸償清後,再交由高利貸借貸(30萬,月息17110)
後來又以我名義向另外一個人(C)借貸30萬(每月償還31480)
所有的貸款金額,都交付給A使用了,而起初的房貸,A也有按時匯款入帳
但近一期,A卻沒有入款,以致於銀行開始催繳,避免被假扣押,我只好先行繳款
而後來也才知道朋友B也是受害者
另外,另外一個人(C)由於A也還在負債並未償還,知悉後已向A提告
請問,我該如何向A進行提告呢?
還有,我不想因為這樣,被扣薪水,是不是該找受害者朋友B協商?
另,房屋雖然原本是B的,但因為過戶給我,我也去查了,的確是在我名下
意思是我可以將房屋賣出(目前B仍在住),然後償還債務嗎?會不會出問題?
至於車貸的部分,以30萬月息17110來算,是否觸及刑事責任的重利罪?
感謝^^

事實經過:
已經偵查終結被起訴了...起訴書上記載如下
某甲是A公司的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
明知A公司並無銷貨與買受人B.C.D.E公司之事實
虛偽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交付B公司等充作進項憑證
B公司等持該些統一發票向稅捐機關申報扣抵營業稅款
以此不正方法幫助B公司等逃漏營業稅額共計三百多萬
核某甲行為係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幫助逃漏稅捐
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款填載不實會計憑證之罪嫌云云...
而某甲於偵查庭供述(待證事實)
某甲有負責處理A公司事務
因業務關係認識B公司, B公司原向K公司進貨
但K公司因B公司進貨太多, K公司恐風險太大, 故希望貨先賣給A公司
A公司再賣給B公司, A公司可賺取價差
且A公司有派員工到K公司驗貨後, 直接交貨給B公司
又A公司與B公司交易時, B公司宣稱因會計制度關係
要求A公司分別開立發票給B.C.D.E公司
問題:
1. 先去查了一下有關於稅稽法43條幫助犯相關判決
似乎大部分都是簡易判決處刑, 然後得易科罰金
想要請問一下是因為涉犯該條者幾乎起訴就都會成罪?
所以大部分被告都直接承認有犯罪事實, 然後請求減刑並易科罰金嗎?
會因為逃稅正犯(如B公司)逃稅金額多寡來決定得否要求減刑嗎?
且如果承認犯行的話, 如上所述的逃稅金額三百多萬某甲會需要負責嗎?
2. 有關某甲訴訟當事人適格與否的問題
雖然某甲確有處理A公司事務, 但實際上並非A公司總經理(似未領該公司薪水)
某甲僅係A公司法定代表人所有另一公司總經理
依老闆指示也處理A公司的業務
查稅捐稽徵法第47條(代罰對象)就"實際負責人"的認定
是要符合公司法第八條所謂公司負責人且為實際公司業務執行之人
那麼依照上面的說法, 某甲雖然有處理A公司業務, 但在A公司並未掛有職位
還能被列為被告嗎?...檢方到底是如何認定某甲是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
難道是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跟檢方說某甲是A公司總經理就這麼認定了嗎?
審判時某甲就其當事人適格部分為抗辯有用嗎?
還是基本上法院就此早已形成有罪心證?
3. 因為這件案子查的是93年時候的稅務
然而某甲早就已經離開原公司了...
如果在開立發票部份已經很難找到當時的交易資料來舉證的話
是否就乾脆承認有犯行, 請求法官減刑易科罰金比較能減輕訴累
(目前看台北地院判決大都兩三個月得易科罰金, 1000元折算一日)
煩請各位幫忙分析一下
順便指教上面我對相關法條的理解是不是誤很大
先感謝各位幫忙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拜託了...感謝


回覆 ADAM 的發言內容:
依據某甲所說的內容,應B公司的要求開發票給CDE公司,那就與實務上所謂的跳開發票情形類似,就此 ... (恕刪)
感謝周律師您的回覆
那想再請問一下, 之於本件案件狀況
是否某甲在審判中就其當事人適格部分已經沒有答辯空間了
因為偵查庭時其實某甲已經有說過他是有負責處理A公司的業務 (並未自陳是A公司總經理)
但起訴書上這樣寫到某甲是A公司"總經理兼實際負責人".....因此針對於此很有疑議
難道只要A公司這麼說某甲就會這麼被檢方認定嗎?
所謂實際負責人的認定是只要有實際執行業務這個事實就好了嗎?
不需要符合其他要件?... 例如確認是否與A公司間有僱傭關係之類的?
還請指教, 感謝!

2011年12月25號晚上20:30左右
在台北市大同區堤外便道從板橋往市民大道方向,延平疏散門內停等紅綠燈。後方機車突然爆衝,往我車尾撞來,當時事發突然,雙手緊扣煞車,兩腳有用力撐地,車子往左傾斜。
我把車子扶好後, 對方有兩個人,撞到我的人下車道歉說煞車不及車子爆衝等等。因為被撞那一下,左腰有扭到,我很痛都沒辦法開口。等比較可以適應腰痛,才開口跟他說車子如果有損傷要他協助賠償還有我的醫藥費,當時並沒有採取報警這個措施,看對方很誠懇一直道歉也承諾會負責到底,跟他要了電話記下他車牌就讓對方先去修車,因為他提到煞車有問題。
當下對方有問我有沒有受傷,我一直說我很痛。他一再確認我也是一直說腰痛,後來說要協助我就醫,我說好,哪裡有醫院之類的。結果他隨行的朋友一直說先修車子,這樣子沒辦法騎,也危險之類的,所以他們就離開現場。
當晚就撥電話想約他談賠償問題跟醫藥費,結果從晚上打到隔天早上都是轉入語音信箱,後來我跟先生商量決定報警處理先求自保。12/26去醫院驗傷再去交通大隊到事發現場備案,後又到警局偵查隊做筆錄。這期間我跟先生也有輪流打給事主,但是一直都沒有回應轉入語音信箱。
一直到1/3對方手機終於有回應,對方說手機有問題才會這樣子,他沒有意思想要躲避責任。我約他說希望可以和解,因為不想互相鬧上法庭,這樣也不好我也很誠心想說不想害人家背上"公共危險"和"肇事逃逸"。
後來連續兩天都再談和解金的部分,我要求賠償金8千,包含請假三天被扣的薪水,請一天要扣三天,薪水被扣九天((一天扣一千元我被扣九千))我要求他負責三天其餘六天我自行吸收,驗傷1000跟跑中醫院20次3000元,機車被撞損的地方有三處,比較嚴重是擋泥板左側整個碎裂修理800元,所以只打算要擋泥板的費用。
談到賠償金對方一改態度,很不高興的說""我有證人事發當時我朋友在場,你都可以自行騎機車離開,那你就是沒事情。沒事情就沒醫藥費這種事,車子可以騎阿,那也就是說沒有車子維修費這種事情。我現在有證人不怕你去告,反正我的證人出庭說沒撞到你,是你自已雷纏,那就是說是你自已的問題阿,既然是你自已的問題,你怎麼可以全賴在我頭上?就因為我在你機車後面很輕的碰到你一下,你就抓我當替死鬼ㄚ?""
我說""當時你也沒看過我的車子,也沒協助我就醫,一直趕著要去處理車子,你自已也說會負責什麼的,現在又推得一乾二淨??""
他又說""不是說就是你自已的問題嗎??我沒碰到妳的車子,就很輕很輕的輕輕摸到那樣的碰了一下阿!怎又是我撞的??你們不可以這樣子,自已有問題就全賴在我這個路過的騎士!""
後來我先生找他談,理賠金額方面我們可以降到四千,他也一直提醒我們,他們有證人,可以證明事發過程,全都是因為我自已騎車不慎,自已有問題。先生跟他們談了很久,對方完全說不是他做的!只要講到對方理虧的部分,他就強調""老子有人證啦,不是老子幹的!""
就這樣,現在跟先生討論是說。
第一。我們要跟這種無賴打官司,這樣子勝算有多少??如果要告對方我們應該要怎麼做才好??因為我沒有人證也沒立刻報警處理,事發當時那個地方也沒有多少車子經過,現場沒有監視器之類的。對方也說要反過來告我""誣賴他"陷害他",這樣子告下去,失敗後,變成我有事。
對方現在有朋友當證人,證詞對我們很不利!整個案件以"公共危險""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起訴他。
第二。先生認為不想為了一個無賴打官司就因為區區的幾千元。車禍我沒出大事只是小小的腰部挫傷,可以算是老天爺有幫助我,讓我逃過大劫。先生有意思要撤銷告訴,因為他擔心對方耍賤招 ,到時候要討公道變成我被法官認定有誣賴什麼的,會去坐牢還要賠償對方。
所以現在我們是拿不定主意。因為商量不出提告對方,又可以自保的方案。想請有經驗的大大們,可以提供一些經驗或管道協助我們!
麻煩各位了~謝謝!





精簡版
因為契約上退租日的日期8/28和我真正的退租的日期8/3有落差
所以我被扣了25天的房租,約六千多
比較慘的是我的契約在房東那,
所以我看不到契約,我完全沒證據
-
詳細版
我在100/1/15到100/8/3到台北實習,所以租屋租了這幾個月
一個月的租金是7000,押金14000
仲介當時告知,住到7/15後,多住的就以日記算
所以我是住滿六個月未滿七個月(但是我付的房租可以讓我住到8/15)
退租時是8/3,房東助理告知我要20個工作天才有退費(押金+未住房租)
7000/30=(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重點
在退租當天,房東助理來點交時說
「我忘了帶我們的契約,所以要電表…等,一些資料要記在你的契約上面」
我當時雖然覺得有些不妥,但是我真的沒想太多就把我唯一的契約給了他。
而我也沒有想說要拍個照來證明我是8/3號退租還什麼。
然後一切的問題都是因為我沒有拍照,或是請助理簽名
-
我付了7個月的租金,照理說可以住到8/15,
但是我8月3號就退租了,所以房東要退我未住的12天的錢,
但是我九月發現還沒退錢,打電話給房東助理後,
他說這要打電話問他們會計之類的人物(契約上註明的房東電話其實是她),
會計用what'S APP告知我契約上面寫明退租日是8/28號
但我記得是8/3,印象雖不深,但有印象助理在契約上寫的8/3號退租
-
以8/28為基準所以退給我的金額是
14000(押金)-3500(8/15~8/28的租金)-2965(電費)=7535
但如果是以8/3號退租,他退給我的金額應是
8/4~8/15=12天
7000/30=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每日租金)
12*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27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6
14000(押金)-2965(電費)=11035
11035+2798(12天未住租金)=1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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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3(應退金額)-7535(實退金額)=6298(未退金額)
-
他們還欠我6298元
-------------------------
但我記得很清楚退租日是8/3號,因為我是7/31實習結束的,
契約上的8/28退租日一定有問題,
會計她說這得要我跟助理僑
但是該死的是助理雖然記得退租那天的情況,
但他記不起來那天是八月三號
-
然後我突然想起我剛回家鄉時,
有個工人打給我說要修裡台北租屋處的門鎖,
我跟工人說我已經退租了,
我借由這件事去詢問房東住助理,
那個工人為什麼要換門鎖,
助理說因為新房客要求要換門鎖,
我請房東助理幫我查看這位新房客時什麼時後入住的,
他說是8/18號,
但是契約上卻寫我是8/28號退租,
很明顯的他的的退租日是假的
-
這通電話後,我打很多通電話給會計,
因為所有契約處理&和房東溝通都是他(房東助理說的),
但是他只接了一次說他會處哩,
期間我去看帳戶金額完全沒有動靜,
打電話,傳簡訊,app,完全都沒有回應,
直到今天房東助理打給我說,
他幫我剛房東盧(到底是房東還是會計我也不清楚),
但是房東只願意退我2000元,
因為房東說 這件案子已經結案了,
所以他只願意退我2000元,
助理說我接不接受,
我當然不接受!!
但助理說如果繼續盧可能連2000元都沒有,
或是助理請房東先退我2000,然後他再跟他盧剩下的錢
(老實說我已經有點不知道助理是真心的幫我還是只是做做戲,雖然他是唯一幫助我的人)
因為我有預感我接受了2000元,剩下的4200就拿不回了,
但是我還能怎麼樣?
12/20說要退12/22看還是沒有2000入帳
而且以8/18(新房客入住日)~8/28(契約上假的退租日)
我委屈一點
10天*每日房租=2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3
還有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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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如果我瘋了想要告房東的話,
有沒有什麼贏面?(其實我只是想嚇阻他...)
但是其實我手上沒有房東的電話、姓名(契約不在我這裡在他們那)
只有存簿的匯款記錄而已...
我完全站不住腳
其實我有想說直接去台北當面談談
請他們拿我的契約,
我想看看為什麼8/3號莫名其妙的變成8/28,
甚至動之以情的說他們歐的那些錢是我在飯店宴會應每天端盤子賺來的薪水
請他們行行好可憐我,
但是我怕他們不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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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什麼他說案子結束就不能退
都可以退2000為什麼不能再多退4000...
4000我可以做很多事耶....
希望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我是單親媽媽扶養兩名國小3年級跟1年級的小孩.
在100年10月5日12點一名女員工跟她男友吵架{她中午就有喝酒}
到了18:00她叫我請她喝酒跟吃飯{我也請幾名員工吃}
到了21:30我的男性友人來探視.又叫他買鹹酥雞跟紅酒
到了100年10月6日凌晨那名女員工在我家浴室門口跌倒.我起身走向她詢問.
那名女員工就開始毆打我.我就呼救男性友人聽見後趕緊把她拉開.帶到我家們口.因我被毆打到胸口害我呼吸有點困難.男性有人把我抱到我家門口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跟聯絡119.那名員工趁男性有人不注意.又踢我拉我頭髮撞地板.
男性友人看見後趕緊把我抱1F等待救護車.
醫生驗傷後說有腦震盪還有多處挫傷.到現在無法騎機車{因為頭會暈眩跟頭痛}
100年10月6日中午11點那名女員工打電話說:老闆娘對不起我睡太晚.
我就回答:你知道昨天妳對我做了什麼事嗎?
那名員工回答:老闆娘你說錯了事100年10月6日凌晨3點多發生的事.
我就回答;那你不用來了.{我就掛上電話}
11:09分那名員工傳簡訊說那薪水那時候領.
過來到了100年10月9日她說19:30在派出所談和解
我的員工騎機車帶我去順便幫我旁聽.
那名女員工說 :我們是互毆.叫我要給她薪水跟紅包 .她說她的傷事你們看不見的.連工作都沒辦法.跟呼吸 .
我跟她說:我們法院見.
100年10月10日下午聽管理員說她從昨天就沒回來到15:30全身酒味才回來.
到了晚上19:00管理員打電話給我說她搬家了.{落跑}
我從發生事情那天的晚上我就跟她男友說了.{但是他們分手了}才得知他之前在酒店上班還有在新竹毆打人跟在這社區跟人吵架{都有報過警來處理}
但是他開 口必口反而要叫我拿更多~我又沒打她.
{害我現在沒辦法帶孩子上課下課.連工作也有問題}
100年10月10日有到警局提出要告她.才得知她跟我們大家說的年紀都是騙人的{跟我們說28歲.但是警局調出來得事1972年8月30日{真是傻眼}
我有人證跟驗傷單還有監視錄影路. 那天幾天我都有去警局說要備案.警察說叫我和解
12月21日我到法院傳單為什麼裡面寫說被告?
警察當時也沒開三聯單給我.
我到現在都無法騎機車~連家庭代工都出了問題
想找工作也沒辦法去.
生活都出現問題還被告. 我100年10月10日下午12:00提告那名員工傷害
怎麼現在的傳票裡面寫傷害是沒錯
但是怎麼寫我是被告?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

請問一下 我老婆在10月22的時候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將我的小孩偷抱至越南 在11月16號的時候 我有透過台灣跟越南的協會 到越南找他 順便想把小孩抱回來 結果去的時候才發現 原來我老婆他當初沒有身分證的時候 她是嫁來台灣的 還騙我他爸爸是台商 沒有結過婚 她前夫是到越南娶她 但是他在台灣拿到身分證後 有跟她老公合法離婚 也有跟我合法結婚 但是他並沒有把這個離婚的文件拿去月拿申請 所以在越南 她前夫還是他合法的丈夫 我他們並不承認 所以孩子不給我抱 在當下有跟我老婆在協會理事長的協調下 她有說要把小孩子抱回來 然後回台灣後會回來家裡 可是他在11月19號已經回來台灣 也沒回來家裡 更誇張的是小孩子他留在越南 我女兒才剛滿一歲耶 她就這樣放著 後來因為我有報失蹤人口 所以警察在臨檢的時候 有找到他 因為是在酒店上班 故警察有帶他回派出所作筆錄並通知我 可是他還是不回來 現在他1至2天都會打給我 打來不是要錢才肯把我女兒帶回來 就是逼我要離婚孩子給他 電話中常詛咒我出門被車撞死 然後三字經狂罵 還跟我說我告不贏他 她有後台且他在那邊上班薪水很多 我在義美上夜班薪水才39520告下去我會輸 難道像這樣就沒辦法治他嗎 回台灣後透過外交部幫忙 越南方面承諾只要我準備好下列文件 小孩會給我抱回來 已經準備要出國了 我想請問 就我現在這樣 可以告他什麼 我只想要小孩 然後離婚 監護權拿到的機會大嗎 我住楊梅 這2天都有空 想先準備資料告他 有沒有這方面比較專業的律師 可以幫我做這官司 0977319046 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