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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 103-09-24 08:53

您好,目前談離婚狀態,是我提要離婚ㄉ,對方要跟我要贍養費,有這說法嗎?誰先提就需付贍養費嗎?且對方無所得,但有工會勞保,他有權跟我要贍養費嗎?如果他無所得可有監護權ㄉ權利嗎?房子是他ㄉ名字就是他的嗎?

贍養費必須是以判決離婚,且離婚的原因是你有錯,對方沒錯,離婚後對方因而陷於生活困難,以你的情況,對方不能請求贍養費,沒收入的話就不利監護的爭取,另外,房子看是誰出錢購買的,如果是你,可主張借名登記,請求回復登記你的名字,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是要計算雙方婚後財產淨值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4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是因為裁判離婚陷於生活困難,才能請求贍養費

2、房屋的部份,看是用誰的錢買的,可以主張借名登記或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3、監護權會依據子女互動、照料能力、居住環境、經濟能力等作?合評估。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較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4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協議離婚離婚條件為雙方溝通、協調,若欲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請求裁判離婚,需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且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on Gi Gi 103-09-22 09:03

在一月九日下班時發生車禍一月至七月三十一日向公司申請職災在家休養 而一月至四月公司方面有給我工資的30% 直到八月份復職已申請勞保70% 公司也幫我申請公司的?保, 團保的部份是大若給了我一月至七月的30%工資 之所以公司要我退還之前給我一月至四月的30%工資 不知道我那30%工資是需要公司負責還是由團保負責? 請問我需要退給公司1月至4月的30%工資嗎? 若是不用可依那個法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依據團保費用是誰繳交的判斷,勞方自行負擔,則不得主張抵充,倘若由資方負擔,則可以。

2、還要注意投保薪資有沒有高低報的問題。

ting 103-09-21 11:24

律師您好:

      父親最近對母親提起離婚訴訟,母親在明年六月會領到勞保的月退俸,

想請問:母親如果今年離婚,明年的月退俸會不會因為父親請求剩餘財產而需平分給父親?

沈恆 (沈律師) 103-09-21 18:10

您好!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時點是離婚時,離婚之後各自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用列入計算分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ing 103-09-21 20:57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熱心回答,簡單扼要的回答讓我與家人的擔憂完全消失,

       真的是非常非常感謝您~ 

家家 103-09-20 10:04

媽媽於日前往生我和妹妹都有勞保資格要去申請家屬死亡給金時,發現大哥已經申請完了錢也撥到他的帳戶。我們要跟大哥拿這筆給付金時他說他可以不給我們,日前也跟勞保局申請公文也發給我們了上面記載是由我大哥申請幾號撥款到他的帳戶,也提到我們也符合資格可以申請要我大伯把錢分給我們。我們拿這張公文給大哥看他還是不給我們請問我們可以提告嗎?謝謝~

 您好:

建議可先蒐證大哥是以何方式取得全部之勞保給付

如有涉及偽造文書部分可提刑事告訴

如無明確犯罪證據亦可向其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凱 103-09-19 20:36

你好!

因為我有兩個妹妹,其中1位最近過世但有留下2小孩我父母均健在

問1.如父母過世後對於名下動產(房子).存款.股票過世妹妹小孩是否也有權分產?.

  2.父母勞保死亡補償是否已經由勞保局劃分好她的小孩也分的到,如父母不想給那2小孩

     該如何處理.

  3.如房子戶長掛我及父母名字那2小孩是否無權分,還是要生前過戶給我.

     存款及股票父母在生前如分給我及另1健在的妹妹,那2個小孩是否也無權分產.

 

沈恆 (沈律師) 103-09-19 22:57
您好!
1.    妹妹的小孩依法可以代位繼承
2.    勞保死亡給付要符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人才能請領,不是父母可左右的。
3.    戶長是誰並沒有影響;只有父母死亡時名下所有的財產,才會成為代位繼承的標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燁 103-09-18 01:20
媽媽已經過世一年半 留下祖厝一間 但妹妹至今都不同意過戶 並且罷佔祖厝居住在此 ,甚至我回到家門口 他也故意大門深鎖 打電話也不接, 並且把勞保差額幾付領走 媽媽生前帳戶裡的錢也匯入自己戶頭 妹妹不是爸媽親生的 但也不是領養的,是以前他們家境不好送人家養的 但戶口名簿上沒記載收養 而是直接寫上我爸媽的名字 等於是爸媽當年偽造文書的 我可以跟弟弟一起驗DNA告妹妹非父母親生 所以無權分得財產嗎? 還是有什麼方式呢?

 您好:

您可向妹妹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之訴訟

如果因經歷時間過久而已成立舊法時期之事實上收養關係

則應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可直接以此訴訟之判決請求妹妹交付遺產

妹妹如係於母親死亡後蓋母親之印章取款,而未經你們同意,

亦有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及侵占罪之嫌疑

律師有多項處理此類糾紛案件之經驗

如您有意委託律師協助處理您的案件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1.因為戶籍登記目前妹妹也是監護人  如果你認為他不是親生  要透過訴訟才能確認他沒有繼承權   2.如果未經繼承人同意私自提領  應該有偽造文書詐欺的問題  3.如果不願意配合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應配合辦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小彤 103-09-17 16:40

媽媽小時後因為叔公未婚所以法律登記上給叔公收養    但叔公在媽媽年幼時已死亡 

現在阿嬤過世了請領勞保差額幾付時媽媽也有繼承權   那阿嬤留下來剩餘的財產 媽媽也有繼承權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16:49

您好:

1.你媽媽被叔公收養後,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是停止的,所以你媽媽並無繼承權。

2.但因你叔公已過世許久,依法你媽媽是有權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所以待終止收養後,

   你媽媽與阿嬤間的權利義務才會回復;惟需注意,若再回復前阿嬤的遺產已被其他繼承人繼

   承過戶完畢,則媽媽無權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返還遺產

3.建議先與其他繼承人達成協議,並速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媽媽已經叔公收養,則媽媽對於原生家庭則喪失繼承權。 

維尼 103-09-14 00:09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4 11: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協議書已簽名且公證,除非有明顯無效之事由,如強暴脅迫等,否則該協議書似為有效;您母親可將該房子低價(如依公告現值)賣給您,以降低須給付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維尼 103-09-13 23:38

請問,我父母去年離婚,我爸有打一張離婚協議書(有去公證),內容有提到離婚條件為:「要給他出售房子價錢(房屋所有權是我媽名下)的四分之一如果不出售房子就要給市價的四分之一」,我父母都簽了,預劃103年8月履行。

但因我媽8月退休,收入僅靠勞保年金,長期目前居住在北部,要找到合適的房子也不容易,不是很想出售。但我爸目前已發律師函在催錢,打算提告

試問:

1.如果再不賣房子狀況,用市價的四分之一支付,能否分期或是其他辦法緩,畢竟是一大筆金額,也不可能再去貸款來給,且都是我媽在付,因為當初我媽為了要趕快離婚所以簽了合約,可以提出付房貸證明來反駁嗎?

2.如果自售房子,能否自行出價賣,低於市價行情,這樣給的錢就不用太多,畢竟是爸爸有錯在先,給太多很不甘心。

3.能否將我媽名下財產轉移。

4.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可行,早付、晚付、分期、價錢等方式(因為對方死要錢,完全沒付出)。

 

如果有需要我可以附上離婚協議書參考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大家!!!!

蘇子良 (馬克) 103-09-14 13:45

 您的問題恐怕只能與您父親協議分期緩繳,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kate 103-09-13 13:01

您好。想請問有關離職金計算問題。情況簡述如下:

 

子為公司高層主管,長年在海外工作。今年八月離職。年資24年。

 

問題:公司以勞保投保金額,不是以領薪金額計算離職金, 金額與我們在勞保局網站上計算的金額差非常大, 公司這樣的計算方法合理嗎?我們如何自保?感謝指導!

 

 

 

 

沈恆 (沈律師) 103-09-13 14:46

您好!倘若您所謂網站計算的是資遣費,則應以離職前六個月平均薪資計算,而非以投保金額計算,但前提是要符合請領資遣費的條件;另外,您未提到的離職方式、離職時年齡及公司是否自訂離職方案等都會與離職時可請領的金額有關,可備妥資料後正式諮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如係指退休之情況且適用舊制

則應適用勞基法第55條及第2條之規定計算

參考法條

勞基法第55條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左: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
    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
    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
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第2條第4款

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
    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renee 103-09-11 21:33

前陣子家人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大腿骨折,近日談和解但提出賠償金額一百二十萬,想請教專業的律師合理的賠償金額應為多少。目前所知道的是對方月薪兩萬八千元,目前提出的診斷証明醫院開立休息四個月,全日看護一個月。以上述這些資料賠償金額約多少是合理的,另外我們的保險公司可理賠三十萬元,還有對方因是上班途中車禍所以也可請求職災勞保理賠,這部分是不是可請求扣除。還有一點,刑事的部份?煩請回覆,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提供初步意見如下:

1.診斷証明醫院開立休息四個月,則工作損失為112,000元。

2.全日看護一個月,法院通常會認定金額需60,000元。

3.對方尚可主張其他醫療費用、增加之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需視案情而定金額。

4.強制責任險部分可以扣除,但職災補償及勞保部分實務上多認不可扣除。

5.對方可以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race 103-09-11 14:32

前夫於日前過世,留下一筆債務與一件土地(地上的房屋所有權人是我)。女兒為其繼承人,目前糾結在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有下列問題想請教:

辦拋棄繼承

1.土地屆時被拍賣,我是房貸的保證人房屋所有權人,是否有優先承購權

2.前夫生前有領勞保局的失能年金尚有餘額,查勞保局資料餘額將轉為遺囑年金,若辦理拋棄繼承此筆金額是否也將拋棄?

辦限定繼承

1.如何判定繼承的負債是多少?(他的資產僅此土地一筆,公告價值與鑑定價值的比率大約是多少?)

2.他的債務又將會如何劃分?

 

蘇子良 (馬克) 103-09-11 14:49

 您好,有關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1.現行民法已無限定繼承,而法定繼承係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較接近限定繼承,合先說明。

2.僅就拋棄繼承為說明,因妳是房屋所有權人,亦為房貸保證人,因此即便主張優先承買,對於保證債務亦不能脫免清償責任,除非拍賣價格可足額清償債務

3.一旦拋棄繼承,則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所有財產均不得享有權利,縱使該勞保年金轉為遺囑年金亦同。

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Grace 103-08-30 09:25

我代表公司處理一則職災,102年五月員工在進入工作場所,經過走道時,被上方未放置好的商品打中。 公司完全依照勞工職災保護法來處理,同時因有替員工投保團險,也同時替員工申請團險的理賠。當時有兩位員工同時受傷。 較嚴重骨折的在休養兩個月後回來上班,另一位A君本來也自行通知公司要回來上班,未料這是惡夢的開始。 再回來上班前兩天,其家屬突致電公司說受傷未痊癒不能回來上班。 為此,我請員工好好休息,繼續提供醫師證明,我們替員工送到勞保局即可。勞保局不認定其醫師診斷及醫囑與事發之職災有關,因此退回申請不予給付。 我們依法請員工回來上班,主動替A君調整上班內容及工時,A君均不理睬。 公司爾後收到A君家屬發出的存證信函,以及申請到勞工局協調。 其協調內容為公司不准與公傷病假,要求公司給予公傷病假。 期間經過一年來回的親自拜訪兩次,與協調和電話書信往來。員工家屬一再反覆(員工本人未出現),直至103年五月打電話突然說要離職,我還問是否要考慮留職停薪? 員工家屬表明一定要離職,並詢問公司可以給甚麼。 我們於是依照資遣費用為基礎計算了離職金,加上另外兩個月的一筆數字給員工家屬。 員工家屬在收到和解述內容後未表示任何意見,我們親自去拜訪時還說他們不要錢等云云。我們離開後,三次存證信函與通知員工回來工作,員工均不理會。 於是在六月初替員工退保離職。 員工家屬於日前又至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打電話來說他們之前沒有想清楚,所以想接受原本的協議。 但公司拒絕,勞工局也覆文本公司結案,但其內容則有員工要求之賠償金額說明,為資遣費用與另外六個月的薪資。我們認為該員工可能接下來會尋求法律途徑,同時我們手上有該員工當時在其網路上公開表示"我好了,可以回去上班"等資料。 在過去一年處理過程中,皆隱忍不表示意見,以尊重員工為前提處理此事。 只是現在公司不打算再繼續隱忍,似乎一遇勞資糾紛,資方一定有錯,不論資方仁至義盡,仍被惡質勞方窮追猛打。 請問我們是否可以改為主動? 提告員工有詐欺之嫌疑? 

林智群 (klaw) 103-08-30 11:33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事,你們也不一定會輸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要爭點應在究竟為勞工自願離職

還是公司因其曠職而已依法終止勞動契約

此兩點均應有明確之舉證

否則  貴公司可能會有敗訴之風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Grace 103-08-30 13:5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林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本案重 ... (恕刪)

該員工家屬先是自己打電話來表明要主動離職
其後口頭同意離職金內容與離職日期,但我們親自送去後當場反悔。

爾後,該員工與勞保局之理賠爭議審議回覆維持原判(非職災不予理賠)。 我們等待一個月後(期間有確認員工收到班表與信件等往來,但員工均不理會),才依法以曠職論開除員工,在開除前也諮詢過勞工局多次。   我想我們也只能被動等待....只能說惡質的資方與勞方皆有。

 

謝謝林大律師

Grace 103-08-30 14:0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這個不會成立詐欺,不建議提告刑事,

建議把相關往來文件收集好,即使對方提告民 ... (恕刪)

 謝謝林大律師的提點,但我們想化為主動,意在喝止對方不斷到營業場所或常常打電話到總公司干擾同事工作。 

Claire 103-08-25 21:58

我哥哥在今年5月底過世.警方通知我去處理身後事.我跟哥哥是同父異母.我出生前 哥哥的母親就跟我父親離婚了.至今 也從未見過.但是我在申請勞保各項補助時候.發現老闆沒有幫他保勞保.但是他母親還在世.所以 我不能提告.因為我不是第一順位繼承人.我也不知道該怎麼找哥哥的母親. 請問我該怎麼做??

 您好:

通常有人死亡後鄉鎮市公所會發公文通知繼承人要辦理除戶戶籍登記及應按時申報遺產稅之情況,您可試著由從相關單位之資料中探詢是否有哥哥生母的住址,不然可能就要請徵信社協尋了,但可能所費不貲,因為個資法施行後,徵信社的收費都普遍增加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laire 103-08-26 08:53

戶政事務所 除戶那些都是我去辦的..國稅局沒有任何需要繼承..但是 我哥有欠銀行卡費..我可以去戶政事務所 請他們查詢嗎??  還是去警局??

小明 103-08-19 12:44

抱歉,打擾各位

小弟余6/13日因為白天精神狀況不太好在台北市中華路由後方與一位婦人的摩托車追撞,當下等了警察約三個小時我人都在現場,警察到了現場之後勘驗,由於我的車子壞了我請警察載我到婦人就醫的醫院"和平醫院"當下的檢查是"手骨裂開"只需靜養一到兩個月即可,當下也有談到和解的問題,婦人有提到他的薪水是三萬塊,是在環保署(?局)公務單位工作,是上班途中,因為他兩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賠償他每個月三分之二的薪水就好,並且修好他的車子,其實當下也僅只是想說,人沒什麼事情,一切等傷好了再說。婦人當下也要我不要擔心,不會過分要求,在這之間婦人要求不要任何探望也不要有任何送禮,我的父母說要從台中上來探望這位婦人也被拒絕了。

7/7日當天小弟剛好發薪水,也跟婦人約定好要去幫他把修車的車款付清,結果金額其實不大,當天我也付清了。當天附人改口說其實他的薪水是六萬塊,當時的確被嚇到,因為他說他看我是年輕人所以當天不想跟我說他真正的薪水,但是它們署裡(局裡)有跟他說到時候調解新資單拿出來看還不是一清二楚,但是他也特別跟我說不要想太多。於是我當時也沒有想太多;這之後我有詢問過公司的人資經理,關於勞保的事情,他有說基本一定會保障他的薪資,只要他是上下班途中或是因公受傷,若是他真的在公家機關單位,也有可能是用公保,保障又比勞保高一些。又有特別提醒他記得要去問關於勞保的事情

八月初這位婦人打電話給我告訴我說他去複診又檢查出脊椎有壓迫到神經,需要開刀,將會六個月沒辦法工作,所以想跟我和解(但是並不是跟我約調解委員會談),而是約我到他家附近的談(但我並不知道他家的地址,僅是到上次幫他修車的車行旁談)這時候他開出來的條件是他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他一個女兒(應該是還在念書)的基本生活費一萬元,房租一萬二,每個月共三萬二,支付六個月,相當於新台幣十九萬二,我一個月的薪水才三萬扣掉勞健保與公司的福利金剩下兩萬八千多,怎麼去支付他的三萬二,而是我跟他說我很有誠意要和解,我也並不想去了解這位婦人一個月賺多少,畢竟錯是在我,我說我現在沒這麼多,只有現金一萬塊,其他的分期,每個月給他五千元,直到支付完為止,但是他認為金額太少不同意。於是談判算是破局。

後來小弟於8/12傳了封簡訊告知這位婦人他開的金額我真的負擔不起,是否可以雙方協調一個時間到調解委員會調解,但婦人並沒有給我答案,直到8/16家中有喪,也不方便接電話,傳了個簡訊告知這位婦人家中有喪,抽空再播電話給他,後來接著奪命連環摳了兩通,於是我就接了起來,他告訴我要我給他一個金額,不要再跟他說一萬塊的事情(實際上我並也沒有打算用一萬塊就和解這件事情),然後接著他又說他已經請朋友去幫他跑法院了。

有詢問過相關的朋友得知以下幾個訊息與問題

一、就算到法院,法院也會先送調解委員會調解,三次調解不成才會上法院

二、若這位婦人已經有勞保或是公保還有必要求償基本生活費嗎?

三、有位朋友是理賠專員,他說房租費是必要開銷,有沒有發生車禍都必須支付的??,所以再談和解他都會先把這個部份排除在外、另外強制險的時間有兩年如果對方是要開刀的話也可以用這個下去跟他談

四、經過兩到三次複診,接近兩個月的時間才發現到頸椎有壓迫到神經,是否應該將此以責任歸咎我的身上呢?

五、家中長輩(舅舅)說對方現在會用這麼強硬的態度跟我談就代表對方急了,要我不要慌一步一步來,請問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呢?

請問各位律師或是有相關經驗的人我該怎麼處理呢?因為最後如果調解不成,我還會有一個過失傷害前科與罰金,希望可以不要到最糟糕的地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9 14: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損害賠償是請求因為該次事故所受損害之填補,對方主張之生活費房租,根本與本案無涉。]

2、車禍事故發生後數個月所發現的脊椎問題,應該由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是由該次車禍所造成的,否則無須理會。

3、薪資的部份,必須請對方提出薪資證明數額、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無法工作

4、司法案件都不建議太過急躁。

5、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該次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此涉及過失比例,之後請求對方提出所有請求金額的相關單據跟證明供審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木方 103-08-14 23:39

1. 本來於去年11月底進入該公司 (進公司前合約寫按照勞基法走)

但直到今年5月才發現雇主並沒有幫我們保勞保(多名員工都是)

因為有員工開始討論 雇主才於6月幫大家加保

但在12月~5月中間每個月都扣我們員工勞保部分負擔的費用

該如何求償? 沒有保到的年資以及被扣的部分負擔費用

2.該公司並沒有按照薪水多寡去保勞保

全部的人保的都是最低11100的勞保

但有的人被扣200 有的人扣300

按照勞保的天數保費計算

11100 保30天的話 員工實際應該負擔的為多少錢?

我們是否被多扣錢?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8 14:44

勞保投保普通事故與就業保險費,投保薪資11000,勞工30日負擔211,單位30日負擔738。

請參考勞工保險普通事故及就業保險合計之保險費分擔金額表。

基本上要看您的勞動契約,才能判斷雇主是否觸法,以上。

Bubble 103-08-14 20:19

一名員工在上月底送貨結束 於返回公司途中出車禍

該員工當天到長X醫院急診檢查 醫生說只是皮肉擦傷 並無大礙

公司基於人道 讓他下午回家休息

隔了一禮拜 警方說此案件因為沒有明確證據 也無證人 所以不成立

(肇事者在事後證明 並無撞到我們員工

加上公司的機車也僅是擦傷 並無撞擊痕跡)

又隔了2~3天  他打電話說 他腳筋斷掉 要求公司負責

因為公司三個月的觀察 已經覺得他不適任 效率不佳  想開除他 卻不巧碰到他外出送貨受傷 更無法勝任工作 因為工作時間要搬重物以及送貨 所以他也無法工作

但是有在本月初時發出資遣通知 (本月是他工作的第四個月) 也有告知他本人到公司領上月的薪水資遣費 (請假期間的薪水公司也有給付)

之後他又在電話中要求公司不得退掉他的勞健保

公司有要求他的診斷證明書 但是他推託說 報告在月底才會出來

不願意接受資遣  要公司負責

請問站在公司立場  還需要為他做什麼?勞保 團保 公司都有保

公司如果資遣他會有什麼問題? 因為他工作實在沒有效率 加上現在腳受傷 無法爬上爬下搬重物

如果他又進一步要求  公司該怎麼處理?? 他現在要求公司停職但是照給薪水 這樣是合適的嗎?

他能申請哪一些補助?

因為公司尚在發展 處境有些艱難 對這些律法並不是太了解 希望能得到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診斷證明書可以馬上聲請馬上核發,沒有所謂的報告未出來無法核發的問題。至少可以先叫他開立之前的。

2、公司可以發函要求其提出證明,倘若欺騙將提起刑事告訴,並合法終止勞動契約無須給付資遣費。倘若其可以提出證明,則依法應協助勞保相關給付。

3、本文建議貴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保障公司權益。

4、當然只有因為工作所發生之災害才是職災,倘若對方因為其他時間之其他事故,當然不屬於職業災害之問題。

Bubble 103-08-14 20:59

您好

今天他有回公司

又跟公司說他腳筋斷掉 說需要開刀

要公司負責開刀期間的薪水以及之後請看護費用

請問真的可以這樣嗎?

車禍當天去醫院的時候  明明就只有輕微的皮肉擦傷 也沒有縫針什麼的

他索賠的費用不是只有 限於當日 僅限該事件的嗎?

Bubble 103-08-14 21:13

1.勞基法規定 不得在職災醫療期間解雇

如果資遣他 會有什麼後果?

2.該員工要求解雇後不能退他的勞保保險 這樣會對公司造成什麼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21:1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案必須先釐清是否是職業災害所受到的傷害,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必須提出相關事證。

2、倘若是,則公司依法需給予職災補償,並且不得資遣之。若否,則可以依法資遣

3、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Bubble 103-08-14 21:20

請問職災到底該怎麼證明他是職災呢?

職災可以去申請證明嗎?

打個比方

總不能他在家裡跌倒斷了手 去到公司後 也說是職災 對嗎?

不是鑽牛角尖 故意雞蛋裡挑骨頭  就只是想知道  該怎麼判別真假呢?

 

Bubble 103-08-14 22:10

假設

如果是職災

那公司方面得要"全額"負責開刀 以及看護費用?

在他復健期間 還得要支付"全額"薪水嗎?

如果這樣 不是很容易被有心人利用嗎?

如果各個員工都這樣玩

公司不就倒閉了?

職災的判定沒有門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5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您的案件,給於您下列的結論分析:

1、本案必須先釐清是否是職業災害所受到的傷害,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必須提出相關事證,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的診斷證明跟病歷資料,然後委請律師分析。

2、所謂的職業災害,只要是因為執行職務而受到的傷害都算,沒有所謂的制式標準,這個是事實認定問題。

3、倘若是,則公司依法需給予職災補償,並且不得資遣之。若否,則可以依法資遣,甚至於是涉及刑事詐欺問題。

4、傷害證明的部份:

診斷證明書可以馬上聲請馬上核發,沒有所謂的報告未出來無法核發的問題。至少可以先叫他開立事故當天的証明。

5、程序上,倘若雙方無法就本次事件達成協議,則對方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法院起訴,屆時再由主關機關或是法院來認定本案的適法性。

6、職災賠償有規定項目,沒有包含看護費用

7、本案確實有循正式諮詢之必要,貴公司可自行斟酌。 

Bubble 103-08-20 19:48
請問
已經過半月沒有告假  公司要聯絡也都避不聯絡
能否以曠職論 開除該員工?
該員工今日交出診斷證明書 寫著"疑似後十字韌帶撕裂傷" 跟擦傷
宜休養一個月 還特意告知公司 是由長X副院長 骨科權威醫生開的證明
還有 在告知會給予診斷證明書這7日內  該員工還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要求調解
公司感到十分不知所以然   請問公司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去調解?  
小林 103-08-14 11:26

我爸已經被法院強制執行扣款八年,最近在下班途中中風昏迷,保全公司有保職災險,去勞保局遞件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承辦人員說若因強制執行帳戶被凍結,需要有法院的強制執行的公文做證明,現在我爸昏迷在病床上也不知道那封公文在哪裡??請問需要去哪裡申請那份強制執行的公文副本。謝謝。

你可能要透過律師閱卷的方式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03-08-11 21:52

我 先生去年公傷,我想請問如何申請勞保局的理賠

公司原本說會給予受傷前的全薪薪資但是資料給公司後這兩三個月

薪水開始短少該怎麼辦,是不是有短少我們就能申請,還有是以平均

薪資還是每個月領的有少就能請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1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詢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8-12 10:41
回覆 容 的發言內容:

我 先生去年

1. 雇主的勞基法第59條的工資補償責任,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 是指事發前一個月所領的工資, 不是半年的平均工資

2. 要向雇主請領短少的工資, 可先發存證信函告知雇主, 雇主沒反應則可請勞工局協商

3. 那勞保的傷病給付請領了嗎?

103-08-25 00:05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我先生公司有幫他請領勞保局的補助但是我先生這兩個月領的薪資沒有領到公司當初說的全薪那我們還要把補助的錢轉回公司帳戶嗎?不是只要每個月有短少就是我們可請領的嗎?


回覆 容 的發言內容:

 

 

陳華明 (律杏) 103-08-25 11:54

 1. 勞保是給付投保薪資的七成, 和原領薪資間的差額, 是要由公司補足的

 2. 所以公司還是應該按月給付這差額給勞工, 若公司沒付, 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請求按月給付差額, 公司還不理, 可向勞工局申訴, 由勞工局出面處理

3. 不必把勞保給付繳回, 這本來就是給受災勞工的 (http://www.lawmed66.url.tw)

4. 除了這些勞保給付外, 雇主還有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請注意

翊影 103-08-11 17:09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實務上ㄧ般來說會請修車公司或是原廠估價,倘若雙方有爭議,則會請汽車公會鑑價。還是要折舊,但是扣除金額會比較低。 3、 撫慰金沒有規定數額,倘若您已經腳骨骨折,則可以嘗試請求10萬元,並依據雙方的經濟狀況做調整。 4、 就您所述的狀況還算合理,看您是否還有其他支出的費用,如拐杖等。 5、 訴訟費用一般而言一個審級是5~8萬元,依據案情、證據、協助處理事務等有所不同。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19:24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1. 未獲取的工資及因撞傷而勞動力減損的未來薪資損失

2. 是否請求看護費呢?

翊影 103-08-13 11:5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略作補充, 其實估算金額不容易, 但數額大的項目千萬不能漏, 諸如:

< ... (恕刪)

1.未來薪資指的是我受傷期間無法獲得的損失嗎?

2.看護費指的是我受傷期間還是住院期間? 有限定必須是外聘的? 還是說家人或親戚也可以呢?

陳華明 (律杏) 103-08-13 19:47

 1. 未來薪資是指您因受傷而減少的勞動力百分比(這和失能等級有關, 勞保條例中有表可查)乘以您的年紀, 工作經驗等一般來說可獲得的薪資(若無法估算, 就直接以受傷前的薪資核算), 直到65歲退休為止的損失

2. 看護費受傷或住院期間都算(但必須客觀上有看護的必要), 家人照顧也可折算為看護費請求

3. 畢竟估這些數字(還有其他項目..)是專門的工作, 若自己估不來, 還是要請有耐心的律師幫您估

翊影 103-08-11 17:01

想請問一些關於車禍合理的理賠金額。

上班途中被後面的機車突然追撞,車子損壞慘重以及本人腳骨折動手術,花費甚大,且必須休養至少2個月才能夠回職場,想請教律師團,我所估計的費用是否合理以及還有其他我能夠要求的理賠嗎?

1.醫療費,全額(不含勞保及健保)約85000,尚未含醫療後費用(例如拆鋼釘、術後回診及是否有後遺症等)這部分能夠事先請院方開估價單要求索賠嗎?

2.車子維修費,全額(目前尚未維修),新車剛牽1個月又9天,維修金額是否有折舊必要? 另外想詢問所謂的該修不該修是由車行決定嗎? 若對方的保險員判定不該修我該如何應對? 還有由哪一方決定車行很重要嗎?

3.精神撫恤金,想詢問一下這部分有界定上限或是什麼情況下才能要求嗎?

4.薪資,無法工作期間預估2個月半,原工作1個月薪水:21000*2.5=52500

5.車費,往返醫院的計程車費用,目前是3趟,400*3=1200

6.服裝費,因為受傷位置的包紮醫生說要把褲子剪破,1件399

7.其他,想詢問還有什麼合理的賠償是我上述所沒有提到的嗎?

最後想詢問,如果最後我提出的金額對方不肯和解鬧上法庭,請律師訴訟這種案件價格約多少?

謝謝您的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蘇子良 (馬克) 103-08-11 18:16

建議先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訴訟,較能獲得較多賠償金額,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可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duchessk 103-08-11 11:26

你好:

由於外子是美國人,只有居留證,所以被原先任職的學校苛扣薪資及未加勞保,我們目前已決意提告。所以想請問 貴事務所是否有詳熟此法之能人。謝謝!

我的連絡電話:0935011989 郭's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32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雙方是屬於勞動關係,則不論是否是本國人,都可以依法主張勞動權益,但是還是必須依據雙方所簽立的勞動契約作判斷。

2、本文建議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或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

103-08-11 10:40

今年五月初家父去世,他的保險勞保理賠繼承人為法定繼承‧有繼承資格人有我哥 我和找不到的弟弟三人‧

弟弟是父親再取越南配偶生下的,之後兩歲時與繼母依同去越南卻只有繼母回台隨後也離家由法院判定離婚,而弟弟也不在本戶口無音訊至今約十年

請問保險勞保  保留弟弟的份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即可以領取您們應得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8-11 20:02

勞保理賠應該是三位繼承人公同共有沒錯, 但人壽保險理賠則只是受益人的, 除非沒有受益人, 才是屬於遺產而為三人繼承 

103-08-10 06:26

我幫我媽媽在朋友公司投保勞保,因民國88年有買房子卻沒繳遭法院拍賣,在這ㄍ月收到法院執行令(要強制扣薪3/1)但只是掛勞保實際上無領薪資,此時朋友也幫我媽媽退保,我想請問的是我當時用媽媽名字貸款買車,如果我馬上辦理過戶,這樣銀行有權追回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8-10 09:47

 您應可主車該汽車係借用母親名義登記,惟舉證責任在恁身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QQ 103-08-10 14:08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您應可主車該汽車係借用母親名義登記,惟舉證責任在恁身上,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1. 那如果我先行過戶是不適比較妥當

2.我老婆的妹妹算我的三等親嗎?車子如果先過戶給她有無法律上的風險(指的是萬一銀行要扣押的話)

QQ 103-08-10 14:10

 1. 那如果我先行過戶是不適比較妥當

2.我老婆的妹妹算我的三等親嗎?車子如果先過戶給她有無法律上的風險(指的是萬一銀行要扣押的話)

李先生 103-08-07 00:19

7/27找上桃園一悅汽車購買中古車,原先要購買bmw 320i,由於我本身已經有銀行協商,業務告知此價格評估後無法處理,但如果40幾萬的車他能處理貸款,也告知之前有被法扣的也喬到可以貸款

所以我在7/29號一早準備了銀行協商紀錄跟明細

7/30號繳雙證件給車行還要求簽約說要業績,但我沒辦法太多訂金只能給付1000元,合約內容也沒注意看,而都聽業務再說叫我簽名,當天早上業務勞保局申請勞保紀錄送件銀行貸款,中午銀行照會,下午車行業務告知沒過件,我也至車行領回證件,車子未過戶,車行告知可能要家人做保或換車主,我也告知回去溝通看看,如可以會傳證件影本給業務,但於今日8/1車行認為我沒傳證件跟接他電話認為我悔約,要我賠償車貸總價一成,不然要交給法務處理,也聯繫車行我並沒有不買 ,  而是當初你們說貸的過現在卻無法貸過還要我賠償違約金,簽約時有告知沒過會退違約金,但現在又要告,跟車行聯繫時又叫我跟家人溝通跟幫我處理看看,又不告知我如何處理,只叫我到車行一趟請求內容:已經不打算購買,訂金也不要了,只希望此事到此平息,有line對話紀錄

8/6號 車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給付剩餘總價一成4萬4千9百元整,存證信函提到我有告知車商銀行信用瑕疵問題跟未告知四年前和潤貸款結清前有嚴重遲繳問題,要我支付四萬四千9百元跟訴訟費,我有LINE紀錄證明,當初要我簽訂合約是因為業務說要繳交業績,業務也沒告知要繳交總價一成訂金,只說不要1-2000元,我也告知業務我只有一千元訂金,最後業務接受,當天早上送件,下午得知結果,業務詢問我是否可以用媽媽當保送一次,當時電話中告知業務無法,另外詢問業務是否可以女友當保、但無勞保、薪轉、業務卻告知可以用女友當車主但不一定會過件,當下擔心怕被扣押證件,所以就口頭答應、但回去跟女友商量後,決定不購買了,所以也沒再傳證件資料給業務業務卻LINE中告知,此事不是訂金一千元就可以解決,要我付車價的總價一成,不然要走法務,當天詢問一些朋友後跟上網查了資料後,告知業務已經有申請消保官民事合約不平等部分,業務存證信函卻反說我恐嚇業務....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PS1:當天業務傳給我車子照片總價為45萬、但我當天凌晨卻在8891網站看到一樣的車子一樣的內裝一樣的配備實價28.8萬(已有截圖存證) 這點當下詢問業務業務口頭告知那不是實價,只是吸引客人過來,但8891實價登陸不是都有經過審核、這樣我算是被欺騙嗎?

PS2:事後詢問朋友銀行只要掛呆帳就無法辦理任何貸款業務,至於和潤事件是四年前的事情 影響根本不大甚至不會影響,也請朋友查當天退件原因 原因為已經告知信用不良的紀錄而婉拒、而且車商定非給我簽定型化契約、這樣車商是否有明顯騙訂金之嫌?

PS3:當初車價車商報45萬、合約書也寫45萬,但卻要我在照會的時候告知銀行貸50萬 購買59萬,還有我根本沒簽過車貸合約書,卻要我跟照會人員說是本人簽名、這點是否為造文書?

麻請各位律師協助~小弟很困惱...

阿民 103-07-29 17:42

律師您好!

本人在今年3月24日11點,工作時候,貨物倒塌造成右腳蹠骨3處骨折.(工傷有通報)

3/24~~~3/29日住院後,直到6/7號上班

我是人力派遣,(工作的公司)告知我,休息的這一段時間 (薪資問題7成由勞保給付,3成由公司給付) 

但是人力派遣公司告知我(團保部分 給付給我3成的薪水)

我到目前都還沒拿到錢,並且我之前在別的公司上班發生意外 ,老闆娘直接給我一張團保的支票 叫我去領錢(約2w多)

這救是我的問題 第一次作派遣員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與派遣公司的關係,就是勞雇關係,與一般員工無異。依法應該有勞健保

2、發生職業災害時,公司除了必須協助聲請勞保給付之外,依據勞基法所應該發的傷病給付也不可以少。

3、倘若公司遲未給付,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Cheryl 103-07-29 11:05

您好,昨天公司有位工程師去客戶端途中摔傷,目前在家休息.

請問,除了可向團保申請意外險以外,可跟勞保局申請理賠嗎?

另外,公司方面可以也可以申請補償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5:14

請參考勞工保險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1.第四條,職業傷害規定。

2.第十八條,不得視為職業傷害規定。

3.看公司有沒有團保,有團保找保險,沒保險找公司。

以上。


陳華明 (律杏) 103-08-06 20:43

 去客戶途中受傷, 這是職業災害. 可以請求勞保給付, 不足額部分還可以請求雇主補償(勞基法第59條)

小愉 103-07-27 17:05

各位律師

之前我遭到與我有仇怨的人去檢舉偷竊公司物品,公司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我有偷竊但還是要我留職停薪,但是現在法院判決我是遭到與我有仇之人有誣陷的意圖存在所以不起訴我,我想請問的是

(一)我現在想要求要跟公司復職,有人告訴我可以跟公司要求付我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是真的嗎,有沒有什麼條件規定限制

(二)留職停薪中間,公司會向我追討負擔勞保部分費用扣除我的薪水

(三)公司是不是需要向勞保局申報留職停薪,是不是去向勞保局查詢,如果沒有申報會不會影響我跟公司要求留職停薪期間的薪水

(四)如果公司不讓我復職,是不是可以跟公司要求遣散費呢

懇請律師幫我解惑 感激不盡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09:34

1.雇主唯一可要求勞工留職停薪,只有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或工作規則懲戒重大時,在不立即解雇之下,可採取留職停薪

2.因案停職,續參加勞保與健保。

3.勞保保險人因服兵役、留職停薪、因案停職繼續投保申請書。

4.基本上不能拒絕勞工復職,若雇主有其它原因未能使勞工復職,應於三十日前告知,並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

以上。


詹西西 103-07-26 23:09

我想請問如果公司有積欠員工的健保錢沒繳  現在已經向勞保局辦理分期還款 但目前可以過戶或更換負責人,由新的負責人繼續還款嗎?還是要繳清才能辦過戶

沈恆 (沈律師) 103-07-26 23:54

您好!公司與負責人是兩個不同的主體,公司有欠款不關負責人的事,更換負責人或股權過戶都不會有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mmer 103-07-26 00:04

各位律師大人們好:

我是跟人租騎樓賣現切水果的小攤販,原都只有我一人經營。

約4月27日起開始聘用一名兼職人員

5月將這名兼職轉為正職,並且替她投保勞健保。

這段期間不斷有顧客客訴該名員工服務態度不佳,公司也多次溝通卻還是不見明顯改善,因此想依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以及違反工作規則來解聘,於是7/22告知該員工7/23要相約該員工住家附近約談(因7/22氣象報告公佈因颱風不上班上課,公司考量員工交通安危放颱風假,但前提已有事要向員工面談,因此由公司驅車前往員工住家附近面談),但因員工曾搬家過,公司請員工傳住家地址給公司,也明確告知並不是要進入員工家裡,是要找尋附近餐廳好坐下面談,7/23公司依然沒收到員工住家地址,電話簡訊聯繫不接也不回,直至晚間九點多才以簡訊告知自己晚間七點起床九點多才剛用完餐回到家,公司認為雖然是颱風假,但公司還是有給付這天薪資,且有提前告知面談,也擔心員工出門安危並願意由公司主動前往面談,于情于理公司已儘量做到人性化處理,員工卻是幾句話作為理由,公司也無多作回應,只回了解,明早說。

7/24上班公司就約該員工面談,告知因審核這段期間員工服務表現不符合公司要求,並且當初轉正職時公司就有告知過公司是想培養一名店長,但員工表現不斷遭客訴讓公司決定將終止聘用。

但因考量該員工家庭環境與經濟壓力,公司只要求同事一場大家好聚好散,請該員工將7/24這天工作好好做完,而7/25~7/31公司贊助這一個禮拜的薪資,讓員工可以安心的找尋下一份工作

7/24該員工中午回家休息後傳了一封訊息說因住家停電要請下半天的假,讓公司計算請的這半天有多少錢要還公司。

公司重新審核後,認為員工已違反當日口頭約定要將工作做完之約定,並且重新計算到7/24日前該名員工只有實際服務18天整又6.5個小時(共150.5小時)。而7/24因該員工臨時請假原因,也確實影響到公司當天與隔天的工作進度。

因此公司是否可以討回原薪與贊助的薪資,重新以該員工實際工時下去計算時薪與勞保

lisa 103-07-25 20:03

我父親6/25由5~6米工地摔落

臉上 額頭 人中破裂`牙齒斷掉4顆` 左手脫臼` 右手脫臼骨折` 右大腿骨折`

治療期間引發急性肺栓塞,雙手部分尚未治療,預估治療恢復期將會非常漫長...

我想知道...在公司只有工地保險,家裡只有農保的情況下 , 我如何可以申請到應有的理賠呢?

我需要去勞保局投訴嗎?

公司部分好像已經想要規避責任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公司應該協助聲請職業災害的勞保給付。並且就勞保沒有給付的部份做賠償

2、倘若公司拒絕,或是沒有投保的話,則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3、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直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moly 103-07-18 15:51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3日前在公司倉庫跟同事工作後有喝酒.

下班途中因為原本回家的路線道路施工(鋪設柏油路)

所以改道行其他道路...天色昏暗.道路緊鄰稻田沒有護欄不慎摔車..

路人發現通報119送醫

交通隊警察有倒醫院詢問大致狀況.喝酒自摔.吹氣值0.78(該檢測單有簽名)

因為臉部受傷嚴重.講話不清楚.所以該警員同意擇日到警局做筆錄

目前我先生住院中..

我想請問

1.到時到警局做筆錄時該如何陳述.會對我們比較有利.則罰較輕

當時天色很暗了所以警察應該沒有拍照.隔天早上我們就把機車牽走了

我有自己拍照...

2.騎機車只會吊扣機車駕照(其他職業駕照會否連帶影響)

3.該狀況為下班途中.自摔..可以申請勞保相關的理賠嗎?

4.初犯第一次酒測沒過.會送法院嗎?該如何跟庭上悔過....

懇請律師幫忙....

 

 

 

 

 

 

 

 

您好,只要於酒醉狀態下駕駛動力機械交通工具,就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依法仍會移送法院審理,但因是初犯,可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阿輝 103-07-14 13:04

因為要去銀行辦東西,需要薪資證明~但超商沒有薪轉,勞保又是保最低~

銀行叫我拿發現金的薪資袋上面蓋上店章~我就在我上班的時候,自已拿了店章印上去,後來自已告知了店長~~店長不同意可以這樣做~請問這樣有購成竊盜罪嗎~因為現在跟店長處的不好~他又亂減少我的班~~我有想要以勞基法還手~但怕他會拿這件事來擋~如果是竊盜罪~不就是公訴罪~對我不利

所以想請問~~這樣有購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行為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等罪嫌,且本罪是公訴罪,本文建議您應該審慎斟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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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Sonny 103-07-09 18:00

大學畢業後進入公司成為正式員工三年了,原本公司狀況很好,但在第二年後因為沒有案子進來,所以薪資開始有一餐沒一餐的發放,原本的員工跟我說老闆人很好,之前公司也有這狀況,但是後來案子進來後,老闆有補足薪資,看著這些老員工這麼中心的跟著老闆,所以心理想著只要撐過這一段後就可以領回所有欠資...一個月最低有領過老闆娘發放的六千元
這家公司我進去後從來沒有領過薪資條,原本薪水都是由公司戶頭轉入,欠資後變成從老闆娘手中拿一點點的現金,公司狀況後來好轉後,每個月給的有比原本的薪資在高一些,當時公司資欠的薪水約剩十萬,但在去年公司狀況很糟,一直到現在我已經撐不下去了,累積欠資已經到二十幾萬了,於是我就向老闆提出要申請留職停薪育嬰假,等育嬰假結束後若公司也開始新案子我再回來上班,這段時間我也可以在家顧小孩和靠育嬰津貼過日子,一方面也是希望剩下的欠資可以等公司好轉後領回
但剛剛收到勞保局的通知得知公司從去年年底開始欠繳保費已達五個月,因此我上個月申請的育嬰津貼和勞保續保受到影響而未核發,我看了勞保局網站寫:"勞工朋友只要提出自行負擔的保費已扣繳或繳納於投保單位的相關證明"
但我不知道要如何提出?因為我從未領過薪資條,公司也已經整整三個月沒有發薪水,相關證明我要如何提出呢?
謝謝!

 1.勞資糾紛建議可以去向勞保局申訴以及聲請調解   2.如果確實因為公司沒有投保而導致補助津貼短少或完全沒有  這部分你可以跟公司追償   3.另外你可以先行提出確實有任職的證明  向勞保申請看看  可以直接至勞保局詢問  看他們需要甚麼資料才願意核准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小育 103-07-03 16:06
我在當送現員 於今天被金庫門撞到膝蓋 這樣我可以申請勞保嗎?
疾風勁草 103-06-30 12:49

您好,個人從事金融保險業,但是我的工作不穩定,又有些身體中風疾病,因此都是兼職跑單,但是我在信貸協商金額是79萬每月8000總繳期數178期,但是我每個月固定還有房貸的負債10000,及勞工貸款3406及居家房租,養兒的安親費約零零種種共要4~5萬不吃不喝的開銷,而常常入不敷出,以現今的收入根本繳不起178期的信貸協商,而我找到了個25000的工作,我上次查過債權銀行居然還欠80萬,等於協商繳了多年已繳了30幾萬都是利息,根本沒捨麼還本金,我想請問律師們,我現在收入3萬月收及先生4萬根本入不敷出,不知未來工作薪資一定被銀行再進行強扣,連帶我勞保年資也有15年,其他影響還有我個人買的保險費未來到期怎麼辦??目前快40歲沒房沒車,二個小孩都是高額繳費的責任期,我到底該如何跟銀行表態我再協或是毀諾的部份,我不是不繳,銀行說再協或是調降利率期數都要薪轉財力!跟當時辦貸款一樣,就是工作不穩加上育兒才不夠,真我是不知如何所措,謝謝

Rita 103-06-27 03:01

您好

若已向勞保檢舉雇主低報投報薪資,並向地檢署告發,之後雇主能否主張已被勞保局開罰,以一事不二罰要求檢察官及法官不能再起訴及判刑?

因為前雇主實在太惡劣,而我在司法院的網站也查到曾有人因為勞保薪資低報而被判刑的判決,所以想向地檢署告發,但又怕前雇主會主張一事不二罰,到後來前雇主成功躲過刑事責任,反而助長他的氣焰。

江皇樺 (江帥) 103-06-27 11:01

您好,

      行政處罰跟刑事處罰的性質以及內容都不相同,基本上沒有一事不二罰的適用,謝謝。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故而即使就您提告之部分,雇主之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則除非該案刑事部分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否則最終之結果都必須按照刑事法律處罰。
(依法只有可能因為處以刑罰而免去行政罰,不會因為遭行政機關裁罰而免除刑事責任

行政罰法第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Rita 103-06-29 15: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恕刪)

非常謝謝律師的回覆

想再請問律師,前雇主能否向檢察官表示,因為已經被勞保局開罰了,所以向檢察官要求緩起訴呢?

再一次謝謝律師!!

薰兒 103-06-25 17:10

媽媽在我10歲那年生下妹妹後旋即和父親離婚離婚時父親給予妥善的贍養費及房產A,接著又因割捨不下感情持續經濟支援母親及提供台北市的房屋B供其居住長達10年(母親自己居住在B住所,收A的租金過日),最後因為一名男子介入,父親心碎斷了所有聯絡並將母親趕出B住所,爾後母親將房產A售出,買了更便宜的房產C,靠售價差額度日,時至今日年屆55歲仍從未工作過,生活費的來源靠兄弟姊妹的接濟(房產C過戶給她的兄弟姊妹共有,但仍讓其居住,兄弟姊妹們提供大約11年左右的房產等價經濟支援,預計11年到期後房子會讓她繼續住到老死,但就不再持續提供金援)

母親的大姐最近跑來找我告訴我,她幫母親規劃的勞保退休金,去年被當初介入的那名男子慫恿後,母親將其一次領出被將這筆錢借給該男子,有立借據,每月返還5000元,但幾個月前開始拿不出錢,又繼續問母親房產C是否可抵押借款,母親說已抵押給兄弟姊妹們,對方後來這個月有還了3000元,我想請問律師

一、若該名男子名下無任何財產房產,該如何跟他討回這筆錢?因為想直接走法律途徑,但若他無任何資產,是否會白做工?有甚麼方法可行嗎?

二、母親本身患有多重精神官能障礙(憂鬱症躁鬱症恐慌症)致領有中度殘障手冊,若以此為理由,證明她是在不正常的狀態下去領回該退休金,這樣有辦法將勞保的退休金湊回後還給勞保局改為月領制嗎?

三、母親自小沒有撫養我和妹妹,若未來11年期限到了,他兄弟姊妹不再提供她金援,我和妹妹一定要撫養她嗎?我可以先告她當初遺棄就不用負責她嗎?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55

 1.對方沒有錢,就沒辦法,取得勝訴也無意義

2.既然已經一次領回,沒有辦法改回要求按月領

3.要等你母親提告後才能處理,你要主動提告要求免除,也不是不行,技術上做得到

心兒 103-06-24 23:39

請問 公司在我到職時都沒有幫我投保 發現懷孕資遣

現在我們的雇用關係確定判決了 

但是公司對於勞保 勞退跟健保 都不理賠

因此我申請支付命令 而對方提出異議

我們今天去調解庭 本來都同意了 到了檢察事務官那邊

對方又反悔了 所以又訂了下次的調解庭時間

 

 對方傍晚又說讓法院判決 下次的調解庭也不用去了

現在我的問題是 我的支付命令本來是申請未投保的權益損失以及懷孕資遣的精神賠償(公司有被開罰違反性評法的公文)

 

我另外有對公司提起未投保的詐欺 偽造文書刑事告訴

我可以把支付命令所寫的未投保權益損失的部分 挪到刑事起訴時再一併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而支付命令的申請只剩下懷孕資遣的精神賠償部分嗎???

如果可以的話  我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聲請支付命令,則您可以直接在該訴訟追加,不建議等刑事那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