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蒼蠅 103-12-29 18:41

我是一間 飲品店的員工  公司關閉

想諮詢問說公司欠我5個月又24天薪水

目前他算要給付的薪水 只給我2萬4  我沒拿

我一個月工作26天 每天12小時  

老闆把營虧  錯誤都算在我頭上

錯誤一杯飲品  被扣一百  玲玲總總 他扣很多

沒幫勞保  健保   我該如何自救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21:53

您好!

可先向勞工局申訴或請求調解,若沒效果就透過訴訟請求給付欠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0 00:01

您好,建議您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唷!

蒼蠅 103-12-29 17:40

我是一間 飲品店的員工

想諮詢問說公司欠我5個月又24天薪水 我直接不做

目前他算要給付的薪水 只給我2萬4  我沒哪

我一個月工作26天 每天12小時

老闆把營虧  錯誤都算在我頭上

錯誤一杯飲品  被扣一百  玲玲總總 他扣很多

沒幫勞保  健保   我該如何自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語 103-12-29 16:19

律師您好~

小語今天突然在公司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我今中午有打電話去問過中國信託銀行委託人(她)說這筆是92年我父親借的而我當年是擔保人.銀行委託人說我父親繳到後面剩下餘款新台幣:30796元就沒繼續繳清.一直到今年的(今天)我收到一封桃園地方法院執行命令.利息已累積到92493元.銀行委託人說之前有打電話給我父親及我兄長告知要繳清.可我重來都沒聽我父親及兄長說過這方面的告知.而我一直以為我父親早已繳清.現我父親早已過世.而銀行委託人說我有義務要把這筆92493元清償完.而我也有跟銀行委託人說"現在政府已修改"(早已沒有父債子還這條約).但銀行委託人說.因我是擔保人所以這筆算我要還清.請問律師已過10幾年突然冒出這筆莫名其妙的金額要我繳而且這10年前我完全都沒接到任何通知.而我都有上班入公司勞保.照道理銀行方面如有欠債查勞保都嘛查的到人(我有這樣跟銀行委託人說)你們銀行會不會太誇張了.10年後才跟我說.

我懷疑銀行是不是故意原本只要繳餘款新台幣:30796元.藉故說找不到我.等到10年後才跟我說累積利息總共要繳新台幣:92493元.

請問律師當年做擔保人.我是不是真的有義務繳清這筆錢

以下這句是執行命令債權金額

~債權金額:新台幣30796元.及自民國94年10月3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9.88計算之利息.及執行費新台幣247元

 

沈恆 (沈律師) 103-12-29 16:44

您好!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若金額正確且未罹於時效,您身為保證人本來就必須償還,這與繼承債務無關,並不是父債子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閱卷要向法院聲請

小語 103-12-29 16:52

 可先閱卷調出執行名義,查明欠款及利息計算方式是否正確?

請問該如何調出.是跟銀行調閱嗎?

小語 103-12-29 17:10

 要如何向法院聲請~(例如:要本人到法院現場嗎?or只要填寫申請表即可~)請問流程該怎麼跑.

一、先閱卷[執行卷及執行名義卷]確定現況。

[一]執行名義[據以執行之名義,例如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沒合法送達,找律師處理[有點複雜]。

[二]執行名義有合法送達:

   1、若銀行有每五年內聲請一次執行名義:

         那沒辦法了。

   2、若銀行沒有五年內換一次執行名義:

         [1]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利息部分超過五              年部分時效消滅。

        [2]一併聲請停止執行[包括停止執行裁定,依裁

            定供擔保,通知執行處停止執行]。

        [3]有時候寫完狀紙提起訴訟銀行就跟你和解

            了。

二、你一定覺得這個很複雜麻煩,所以這個情況下也可以跟銀行調解和解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小語 103-12-30 11:28

 

我昨天已有跟書記官聯絡.我跟書記官核對過執行命令內容後.也說已主動聯絡銀行委託人了.後來書記官聽了這句話.(委託人~說10都找不到我聯絡不到我)我就說這10年來我都有在上班也有入公司勞保.如果有欠債你們銀行隨便查個勞保資料都嘛知道人在那.怎麼可能會找不到人。

書記官聽完後就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請問律師申請這個是什麼?對我有幫助嗎?

另外我朋友是跟我說不然就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跟銀行喊價.

1.書記官建議我跑一趟法院"申請債務人意義秩訴"

2.等銀行最低金額可以繳多少結案

請問律師以上2項那一個會對我較好/較公平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清心 103-12-22 09:39

假執行後得知公司已無任何財產 是不是代表我已無法拿到應有的錢  老闆就能消遙自在了? 資遣勞保高薪低報提入帳戶 失業給付因低報而受損 ?這些法院都判我勝訴,但是我卻一毛也拿不到 我該如何才能對老闆求償

就有關您所提示強制執行等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連繫表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疑問,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可針對公司財產的處分行為,主張通謀虛偽所做的處分行為,聲請撤銷,或是針對公司負責人為公司做的脫產行為主張侵權行為,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若您擔心在對公司取得執行名義前,公司會脫產而無法對其財產執行時,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藉由先查封公司的財產,以防止其脫產,以保全您將來的權益及債權的執行。因此建議您可先撰寫民事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待取得法院裁定後,即可查封債務人的財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清心 103-12-20 21:52

判決勝訴後法院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只能向國稅局查公司的財產嗎?老闆的財產沒辨法查嗎?若公司已只剩名字什麼都沒有 那我該怎麼才能要的到錢?公司是一般的小公司資本額100萬 老闆的父母為董事 公司已沒在生產了 但未註消 公司負責人不是要為公司債務負責嗎?我只能查公司財產不能查負責人的嗎?還是只能拿到一張判決勝訴,什麼都拿不到了?公司目前已無在生產 但尚有公共工程的保固款沒退完,能從這拿到勝訴判決的錢嗎?

公司有勞保投保薪資低報,訴訟中也判決要補提撥至我的勞退帳戶,請問我能以此向檢查官提出炸欺或其他刑事訴訟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執行是指暫時執行之意,您可以向執行法院先聲請查封扣押公司之財產,包含公司之債權,所以若公司尚有其他保證金未取回,仍可以先予以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就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77-328988,詳述細節,期能以法律實務專業為您解疑。王世宗律師關心您!

林佳緯 103-12-20 23:41

1.公司為獨立法人格,正常狀況來講是不能執行負責人本身財產,但如果當初雙方合約有約定負責人連帶保證等相關條款,就有機會對負責人求償

2.惡意低報薪資,有法院認為已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所以是有機會向老闆提出刑事告訴的,提刑是告訴的確是逼使債務人出面還債的有力手段。

以上回答供您參考,還須看過您的具體事證才能進一步建議,歡迎email至cwlin.law@gmail.com 或撥打至0975-895316討論案情。林律師

小沐 103-12-18 03:55

我最近和我先生收到我婆婆對我先生提出保護令.事情原因是因為二哥死亡婆婆跟我娘家的人借錢辦喪禮.說二哥勞保費下來再還我娘家的人.但我婆婆勞保費領了.卻沒還我娘家的人.並且惡顏相向.我老公覺得對我娘家交待不過去就回我婆婆家討喪葬費!我婆婆不開門!我老公用破一個玻璃窗!我婆婆報警!警察到達她才開門的!從頭到尾我老公沒動到她.必竟她也是媽媽!保護令內容卻指我老公徒手傷害她媽媽並且還有開立醫生證明!?我老公該怎樣替自己反駁??根本沒做的事.我們該怎樣替自己辯護??開庭一定要去嗎?不去會怎樣?哥哥也有簡訊恐嚇我們已經有對他提恐嚇告訴了.那我們回去的人身安全怎麼告訴法官可以換縣市開庭嗎?我家人可以跟婆婆追討喪葬費嗎?收據證明都有可以對她提出追討喪葬費嗎?請律師大大解答.我真的很急.麻煩你們了!謝謝!

NingYun 103-12-15 22:55

因我對孩子的爸做強制執行,結果他的媽媽逼我撤銷,我不撤,現就不會拿錢養孩子,讓我找不到。

孩子的爸真的離職,我很擔心他如果跟老闆要求不要扣繳憑單,老闆是不是真的答應,另外老闆真的會答應嗎?因為他是台北人,台北是不是真的員工要求,老闆就不會開扣繳憑單?現在我該如何查才能查到他在哪裡工作?我能在國稅局直接查他最新一期、他目前在哪裡上班嗎?勞保局可以讓債權人查嗎?

我之前有錄音他媽媽逼我撤銷,不撤就不養孩子,現在是真的不養了……我可以拿這個錄音告他義務遺棄罪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16 07:21

您好!

1.如果有工作未投勞保繳稅,國稅局及勞保局就不會有紀錄,但您如果能證明確實有工作領現金,還是可以向老闆執行薪資債權,並舉發對方逃漏稅

2. 孩子還有您在扶養,不會成立遺棄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有關您所提示(孩子扶養責任)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NingYun 103-12-16 10: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有工作未投勞保繳稅,國稅局及勞保局就不會有紀錄,但您如果能證 ... (恕刪)

請教律師,我要怎查他是用現金領的?再則之前公司一直找理由說程序問題,到現在16天了也還沒把扣款匯進來給我,我能向該公司提告嗎?我都懷疑這間公司在幫他騙我人不在,因我已經催第三次了……

 

品君 103-12-14 16:16

我因為個人因素無法繼續上班也提早了兩個禮拜向公司申請離職,可是他們說找到人才能走,期間有人來應徵他們也沒有錄用,請問我有義務待到他們找到人嗎?
(公司沒有幫我保勞保也沒有簽約) 

沈恆 (沈律師) 103-12-14 17:20

您好!

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時間提前通知,您就可以離職,沒有義務等公司找到人。
公司未投保勞保,可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黃啟峰 103-12-12 13:00

你好 我是單親爸爸有中低收入戶要養一個三歲的兒子有兩家公司幫我投保勞保.我的個資是給A下包陳生先 勞保還是掛A公司 A公司說我的個資是陳先生給他的 前公司A公司103年5月21號離職後.在103年6月11號到B公司電器上班103.8.30被B公司資遣.我要申請失業補助.就業服務中心人員告知說A有加保日期103.7.8所以無法辦理補助.我有詢問A我已經沒在你這裡上班為何幫我加保會計回答台電要求人員名冊人數補足才能出工上班.未告知本人造成自身權益受損. 有向勞保局申訴永鈞謊報請勞保撤銷本人在A的加保.又去辦失業補助又被告知不能辦因為我有去申訴.要等永鈞回函說明.勞保局說請我忍耐一下以最速件幫我處理我不知道我能向勞保局申請審麼補助 我可以告A?造文書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2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未任職於該公司,而該公司仍投保,則可能涉嫌使登載不實罪。

2、另外,建議您應該把人名及公司名稱刪除,避免爭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2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或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依您所述有中低收入戶之資格

故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免費律師訴訟代理或撰狀協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elly 103-12-10 15:51

心有戚戚焉,負責勞保的經辦人,是人不是機器,難免有疏忽,有沒有什麼法律是保護經辦人?以下文章這有解決之道嗎?若公司發文給勞保局追溯加保,勞保局拒絕追溯加保合法嗎?(以下為網路文章,如當事人覺有不妥,請再告知,將立馬刪除此文)

=====================================

引述《febjoy (櫻桃味菸草)》之銘言: : 各位同僚…(可能你們內心OS:誰要跟你同僚) : 是這樣的...睡到半夜突然心神不寧 : 突然想到...在6/17 我們家on board了一位新進的contractor : 但因為昨天我的事情一下太繁雜 幫他完成了報到手續 : 但一下又被其他事情打斷之下 : ---------以上的原因 都是實情 但也會被勞保局的人當成藉口------------- : 我竟然忘了幫他加勞、健、勞退的保險了 : 健保、勞退的部份 還好 因為都是可以追溯的 : 但勞保是當日申辦 當日生效的保險 : 請問的問題是~勞保我除了在6/18趕快網路加保之外 還有啥其他的方法 : 可以幫他追溯到6/17嗎? : 雖然我知道只有像是假日報到可在次一工作日憑郵戳 : 連同假日在職證明和加保書面文件一併寄到勞保局追溯到假日 : 但像我這樣的人為疏失…有方法可以補救嗎?或有任何說法可以跟勞保局追溯呢? : 若不行在保險上追溯回去,那在勞保法規上一定會被查到我遲加保一天嗎?? : 當然若無法追溯 我一定會誠實告知員工 我造成的問題orz : 謝謝大家了…突然想到這件事 睡不著了...

COLIN 103-12-09 15:36

我在現在公司工作了一年

工作時間晚上11點到早上8點    

1.至今沒領過加班

 

2.薪水約36K  但勞保的部分只幫我投保了19K

 

 3.公司部分 遲到一分鐘扣10元,請假一天約扣1200

我知道遲到扣的部分不符合比例原則 

但更誇張的是  扣薪沒有上限  有時候甚至扣超過了一天薪水 

雖然遲到我知道自己有不對 但我主張應該扣到一天薪水就要停 

怎麼能夠變成員工貼錢上班??

 

以公司規定來算  遲到兩小時就算一天沒薪水了 

聰明人超過兩小時就會直接請假了 

但我任職於大夜班  只有一個人 無法請假

所以常常即使遲到超過了一天薪水還是去上班 完成工作

但近兩個月發現 扣得實在太誇張了

有時候去上班一天 被扣2500  2900 

根本等於貼錢再拜託讓我去上班一樣

 

最近發現一個月被扣薪22500  完全超過月薪的3分之1了   

 

認為不合理 

 

想尋求法律途徑   

不知道該怎麼辦?

公司不是轉帳的 是領現金的  所以沒有薪轉證明

每月薪水 只有附一張小小的3M便條貼  

上面載明 姓名(月份)、薪水、紅利、扣勞健保、扣遲到、扣請假 

沒有蓋公司章  

但我有收集1月到11月的便條貼 

以及有拍下11月的出勤卡照片 

不知道這可不可以當作輔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9 15: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加班費的部份,要看中間是否有給與休息時間而定。

2、有高薪低保的問題。

3、扣薪的部份,有關於無上限的部份可以主張不合理。

4、可以備妥您所述的薪資條、出勤卡等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lents 103-12-08 14:13

11/5日加班時,我的右手中指前端被老闆的兒子操作機械不當導致壓碎傷,緊急送醫縫了2針,因無法上班,休息至12/2時,手指目前尚未痊癒,但是因為老闆娘說拿了我的驗傷單(診斷證明)去申請勞保,但說什麼勞保方面不給付,但因為受傷期間依然要我全薪,所以要求我於12/3日正式恢復上班。我想請問,除了我原本應得的薪資外,我是否還可要求其他賠償或補助? 

 

目前情況,中指指節微腫,無法完全彎曲,指甲尚未長出,無法完全使力。 

薪資方面,我的薪水部分有給,但是扣掉了我的全勤獎金。 

醫療費也發給我了。 

最後我想問的是,因為我是被老闆兒子弄傷的,這部分我想要求精神賠償的話,應該要求多少才算合理? 

如果談不攏,我告他業務過失傷害的話,他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Talents您好,

1.按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過失傷害一般是判罰金。

3.精神賠償,法院一般判決偏低。建議你先用談的,可能會比走法院判決佳。

律師

林林 103-12-07 15:24

您好,
公司於2014/11/7早上通知本人做到當日,公司最後計薪日為11/14,勞保也於11/14退出,資遣費也計算到11/14,本人年資5個月,請問終止勞動契約日應為何時? 資遣生效日為何時? 勞保退保日為何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7 2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解約日及退保日應該是7號,倘若您對於14日辦理無意見,則為14日。

2、並可主張本應給予的10日預告期日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7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計算至11/14日截止,若公司有非法資遣之疑義,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7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覺得公司有違法資遣之疑慮,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糖 103-11-30 17:01

你好

因上班茶桶嘴突然斷裂 導致腹部體表面積0.5%與左足體表面積1.5%二度燙傷 一個月沒辦法上班

當天大醫院有開診斷證明書給我 可是後面都去私人的換藥 沒有證明 相對的也申請不到勞保職災理賠

想請問您 養傷一個月的薪資 老闆是否該負責?

 您好: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仍要按您原領工資給予補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9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的部份應該是先向勞保聲請傷病給付,不足額才是向公司請求。
2、私人診間醫療費用的部份雖然勞基法規定不可以,但是倘若公司業務過失,仍然可以請求。

 

rick 103-11-26 23:32

您好

小弟有以下幾個問題想請專家指點

1.小弟目前在手機行也就是通訊行工作有1年4個月,請問手機行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滿一年有7天特休的規定

2.目前老闆想以業績不到要求我離職,想以此理由而拒絕給付遣散費,這是否以違反勞基法

3.從任職到現在一年4個月,老闆好像沒完全投保勞保,有好幾次都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是否已違反勞基法

4.明天老闆打算要去勞保局解除我的勞保,這樣的做法是否也是違反勞基法的

就以上幾點問題請專家指點   謝謝

您好:

您的第1、2項問題都是有違反勞基法

您的第3、4項問題都是有違反勞工保險條例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同法第11條第5款:「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最高法院103年台上字第1116號判決意旨:「次按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雇主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揆其立法意旨,重在勞工提供之勞務,如無法達成雇主透過勞動契約所欲達成客觀合理之經濟目的,雇主得解僱勞工。其原因固包括勞工客觀行為及主觀意志,舉凡勞工客觀上之能力、學識、品行及主觀上違反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義務均應涵攝在內,惟仍須雇主於其使用勞基法所賦予之各種手段,仍無法改善之情況下,始得終止勞動契約,庶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同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1.依您所述,您在手機通訊行剩班,與手機通訊行老闆間有一勞雇關係,依勞基法第3條,當然適用勞基法之規定。

2.您老闆欲用您業績不到規定而開除您,然依勞基法之規定,業績並不能作為解雇員工之手段,且勞基法第11條第5款「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之要件,依最高法院之意旨,並須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之要求,您僅係業績未符合要求,並不該當於解僱最後手段性之要件,故老闆亦不能依勞基法第11條之規定解僱您。且因雇主違反勞動法規之規定有損您的權益,故您可依同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第2款:「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之左列勞工,應以其雇主或所屬團體或所屬機構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二、受僱於僱用五人以上公司、行號之員工。」

同條例第8條第1項第2款:「左列人員得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參加勞工保險:二、受僱於僱用未滿五人之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各業之員工 。」

依您的情形,如果您公司受僱員工為5人以上,應依上開條例第6條為您投保,如未達5人亦得依同條例第8條為您投保。故如您老闆並未為您投保時,您可依同條例第71條主張您的權利。


rick 103-11-27 09:34

您好

      所以就手機通訊行是有在勞基法規定的工作滿一年有7天特休的規範內沒錯吧?

另外就上述勞保的問題是否我在其公司任職多久勞保就該保多久是嗎? 工作一年四個月就該有保滿一年四個月?

謝謝

小李 103-11-25 11:27

您好,

我從 學校畢業 就在目前這家 日商  檢查用藥公司 業務工作,

從 基層業務代表 做起, 一路從 主任, 課長, 爬升到 業務經理,

在這家公司 服務已 22年 又 5個月, 其中 擔任 業務經理 職 12年。

 

因為 這 3,4年 公司 增加 自動機器 業務,

一開始 也是 我在負責, 公司 為加快 業務進展,

於 今年 7月, 公司 透過 獵人頭公司 找來 同業的高階主管,

一來 就是 經理職位, 待遇 遠遠高於我; 我還是 業務經理, 但變成 協助的角色。

 

這個月 11/14, 董事長 和 總經理 找我談,

說是 要 強化銷售體制 及 組織效率,

要把我從 經理 職位 降為 課長, 接受 7月新來 經理的領導,

職務津貼 會從 經理的 8,000元 降為 課長的 3,000元。

所以 我的薪資 從 2015/1/1 起, 每個月 會少 5,000元。

如果 2年7個月後 我做滿 25年 辦退休, 領勞保舊制退休金 40個基數,

我的 退休金 就短少 20萬元。

 

兩位 日本人(董事長 和 總經理) 強調, 他們 有問過 律師, 降職 是合法的,

而我的 薪資少 5,000元 是因為 降職, 職務津貼 改變 (經理→課長)緣故, 也是合法的。

真的這樣做 (降職 , 沒減 基本薪) 合法嗎? 

 

我當場 拒絕 接受 這樣 降職減薪 的安排。 

 

請問 我除了和公司 協商 要求恢復 原職位原薪資 外,

如果 公司 堅持 要 對我 降職減薪,

我可以 向公司 要求 提出 早期 優遇退職 (優退) 嗎? (因為資遣, 我的損失很大!)

或是  我該如何 保障 自己 的 權益 ?

 

麻煩 請 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針對公司降職減薪部分提起訴訟來確認,至於您所述之方案,則要先看您是否符合法規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uby 103-11-24 23:33

一位工程師在工作時因為要把水管丟上車,水管不慎反彈掉落砸傷一名人力仲介粗工(該名仲介粗工無勞保仲介公司亦無幫該名仲介保團保),造成左腳趾骨折及小腿撕裂傷縫兩針,營造公司辦理工地險出險賠償該名人力仲介,但該名仲介堅持要求三個月的生活費,一直打電話給該名工程師、說什麼要找電視台來報導,還說如果是不小心被同事砸傷他就認了,但是今天是營造公司的員工,假設營造公司不願給付生活費的話,請問這位工程師或營造公司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請問該名仲介會有法律糾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仲介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起訴訟,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9
您好!
工程師在工作過失造成別人受傷,刑事可告工程師業務過失傷害民事可請求工程師賠償損害,另也可要求工程師所屬的營造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Y 103-11-24 20:19

律師您好  

我在7月時因工作手被捲入機器,造成左手拇指整隻斷掉,食指骨折,手掌心手背撕裂傷.住院11天.中間又因姆指肌腱外露又動了一次刀.目前仍在復健中.一星期2次復健加三星期1次的門診.


我在公司的薪資為3萬多(有薪轉證明).工作未滿半年..而且公司只幫我保最低薪資.所以我第一次申請傷病給付時共68天只領到2萬8千多.但因為受傷期間.公司都有付給我全薪但有扣勞健保(未轉帳領現金)

所以我想說報低也就算了.每次復健回診車資也自己吸收了(我住大溪要到林口長庚復健)

怎知道今天聽到消息說老闆下個月開始要扣我薪水..因為勞保給付的那2萬8..我想請問..如果我想要向公司求償的話?哪些是我的權益?該怎麼求償?屬於民事刑事?
我在桃園大溪.希望有律師能夠幫我爭取到最大的權益

謝謝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也必須對醫藥費、喪失的勞動力、增加的生活所需、慰撫金等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但如因勞保領有保險金,必須抵充,最後,依勞工保險條例,雇主以高報低,勞工所受損失,雇主也應補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程序部分

民事方面您可以向縣市政府勞動局/勞工局申請調解

調解不成立再向民事法院提出訴訟

刑事方面如對方有過失導致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JOY 103-11-25 00:0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勞基法規定,雇主應對醫藥費、因治療中不能工作所短少工資、殘廢給付做補償,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 ... (恕刪)

如對工作場所等安全之維護有過失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安全之維護有哪些規定?

小芽〃 103-11-20 12:05

我是一位實習生

因為學校關係 至校外實習

實習單位 未依規定 投保 勞健保

到職日6/9 至 10/07 辦理離職 這段期間

只有9月薪資袋有扣勞健保  還有扣業務疏失

因為這樣關係 打電話詢問 健保局 以及 勞保局 才得知 9/17才加保

也因為如此 當天老闆打電話到店裡罵我

說我 不符合規定(很抱歉 對方是健保局人員)

-------------------------------------------------------------

現在11月中旬了

離職是辦理好了 卻卡在薪資 遲遲不給予

詢問班導師如何處理 老師要我請學校行政人員處理

除了10號告知行政人員事件 至今 沒有任何回應

今日 詢問班導師 老師是說 有再持續追蹤

對方還在拖拖拉拉 不給個交代(疑似 又想找方法扣業務疏失)

老師方面 是建議 要我寫存證信函(請問 存證信函 該怎麼寫?)

最重要的是  學校方面 都不讓學生知道 跟業者簽的合約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1:21

1.假設實習單位有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及第8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也就是公司沒有為您投保勞保,這是一種灰色地帶...

2.反之,假設您有領取薪資,所謂實習單位就應該為您加保,建議您備好相關資料,包含薪資證明(薪資袋)、實習工作的時間證明(打卡記錄)等等,到所在地勞工保險局或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訴,說明實習單位未投保。

3.到所在地勞工局或是以電子郵件方式申訴實習單位積欠工資。

以上,附上勞保局網站與勞動部勞工業務機關(勞工局或勞工處等)。


胖胖 103-11-15 10:38

我們是集體訴訟

我在網路上找了很多資料..

勞保高薪低報...可以算詐欺得利罪

行為人依法令負有告知事實義務.行為人因故意不為告知.至對方基於錯誤而財務之交付.應負有詐欺之責

資方欠我們加班費總共35萬左右.調解也不成立.勞檢處有開罰資方6萬元.

資方只願環我們每人最後一個月

昨天我們詐欺檢察官偵訊..

檢察官卻告訴我們.我們不能提告負責人...我們的疑問?主管疏失.負責人不用負責嗎

當初我們向提告時提供的勞工保險局(勞工保險局開罰資方)公文不見了.

檢察官要我們補..我們的疑問?這沒行政疏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政違法並不一定刑事就會成立,若您們要追回損失的部分,應提起民事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凱 103-11-14 21:09

律師您好:
勞資糾紛中,我是屬於資方
事情經過是這樣:
7月初時請了一名剛滿18歲的員工,在公司任職第二個月中8月13號的時候操作機台時右手拉傷, (之後9月30日對方說要開學上課  電話口頭離職
醫生診斷要復健3個月,但沒有提起什麼時候能工作
那時後沒有替它保勞保,是在受傷後保,
所以政府職業傷病給付不承認,這是我們的疏失

也事前口頭跟對方說,政府如果無法給付,我們願意全額承擔, 
對方覺得我們處理很慢等不及職業傷病給付公文下來,
公文約11月7號下來 (當初說 等政府願不願意給付之後在來談) 
請了議員助理來, 
並要求說醫生診斷復健3個月 
所以就要我們付3個月的薪資

(後來有跑勞工局諮詢處問 復健三個月 不代表3個月都不能工作 不能這樣要求)

我們覺得很不合理,跟對方說只願意出2個月薪資

對方說要找助理談,當下 我就不想談 走人了

之後跟對方說 要去請醫生開 "什麼時候能工作" 並且我們也要一起去
然後受傷到能工作這段期間  我們都願意賠償
結果對方11月7號就自己先去找醫生,並開了 傷未好 還要再復健2個月診斷....
等於要求跟我們在多討兩個月薪資
然後一直說手沒好 去找別的工作  還被辭職 
關於復健治療  就我知道的  對方9月30號之後 就沒有再去醫院做復健
只有口頭說去小診所 做復健
但真的有沒有做  因為沒有拿到門診單 所以也不知道...

現在我們很想解決這問題,不想被動,但對方要求又太高,而且在我們認知上不合理, 所以請求律師你們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4 2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手拉傷,不像是無法工作傷害,必須是無法工作的情形才需要給付因為不能工作薪資損失,不是什麼傷害都能請。

2、可以等到對方提出合理的診斷證明書,再來談賠償事宜,否則就等對方提告之後調取病歷,甚至於可以送鑑定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您的公司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

依勞工保險條例,必須投保勞保生效後的職業災害,勞保才會給付補償費,如果沒投保,雇主必須自行負責補償,在傷害部分,補償範圍依勞基法,有必要的醫藥費、無法工作期間之工資補償,但以你所述,對方早已離職,工資補償部分就會有爭執空間,本件案件,要爭執傷害實際狀況、必要醫療費,這才是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對方提出相關診斷證明,以證明其實際損失額,並依勞保職災規定給付之,若對方均拒絕提供相關證明,對其不合理之要求,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說明公司之立場,待其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明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良 103-10-30 08:44

1.請問我父親離家十幾年我母親一直不去辦離婚(父親一直沒跟家裡聯絡),最近父親勞保剛到期,他就去申請一次領取,他的勞健保是跟公司名子保的(他掛負責人),可是要一次領取不是需要店的印章??他是如何可以辦??

2.我母親想要去申請離婚須要怎麼辦呢???

3.我家這棟房子是他們結婚之後買的,現在是我母親的名子(都是我母親在繳貸款),我想請問如果過戶成我的名子,這樣他改天還能去申請夫妻共有這棟房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給付的部分必須看是什麼樣的給付,不過一般而言,不須硬性要求投保單位用印。

2、必須看當初離家的原因為何判斷,必須提起訴訟離婚

3、離婚前5年的贈與可能會被追加認定,但是不會影響產權。(也就是說頂多要給錢)

 

 

您好:

1.  若被保險人符合資格請領老年給付時,必須準備老年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只有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退職者,才須另檢附工作證明文件。

2.  若父親對母親及子女多來不聞不問,有惡意遺棄情形存在,依民法第1052條第五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您母親可依「惡意遺棄」向法院訴請離婚

3.  父母將房子過戶子女,係屬贈與行為,辦理過戶中需繳納費用為增值稅、契稅、代書費、印花稅及規費等,因此不建議先過戶

4.  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如果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並向法院辦理登記,通常採用聯合財產制,離婚時將在婚姻關係中取得的財產,扣除債務後,依剩餘財產平均分配,原則上父母離婚後雙方剩餘財產可自行約定,或向法院聲請調解,因此您可向父親先協議房子歸屬問題,若父親執向法院請求將此筆房子歸屬於夫妻剩餘財產,您亦可提出父親惡意遺棄及房貸都由母親繳納事實,要求您父親賠償及給付對子女的撫育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無奈的小黑 103-10-23 21:31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無奈的小黑 103-10-23 18:57

今年七月十一日於關西手費站施工 因切割機沒油 老闆又是省到油桶小嘴有破裂會滴油 也沒買新的 於是我拿那油桶加入切割機 不到十秒後燒起來了 趙成我右手9%臉稍為左手2%二到三度燒傷。住院十八天  重點來了第一老闆沒加勞保 第二醫藥費也沒 所有休養時間一分一毛都沒給只是嘴吧關心如今二個月半過後也沒看到有要處理跟補償連電話也沒打是怎樣 醫院那邊也開好半年休養跟他說還當沒聽到 請律師們我該怎麼告他告死他……機器方面會燒起來也找出原因因機器老舊 線入漏出來才會發生起火原因。我要如何索取高額補償跟告別他知道我善良但不是好欺負。還有發生當天雇主才入勞保 是最低的。我在他們那邊工作單價一天二千三 薪水是現金月領有給我們薪水袋但我都丟了 這方面不知道怎麼辦?團保每個月都有扣確沒領到 這又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3 21: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職業災害等責任

2、建議應該馬上向勞動局提出檢舉跟申訴,倘若公司仍然拒絕出面,可以於6個月內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3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是在工作之場合因為公司提供之機具有問題造成您的傷害,故屬職業災害(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在執行職務過程中或因工作上的原因所發生的意外災害。職業災害之認定,須具三大要件,分別為具有勞工身份、在就業場所發生、造成生理上的危害等,以「職務執行性」與「職務起因性」作判斷。)而我國勞動法規中有關職業災害之認定,是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之相關規定。

因此,您可向公司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或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若公司仍舊不理再起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3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民刑事並行,或是提起刑事,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孫害賠償

林智群 (klaw) 103-10-23 23:53

 如果雇主有投保,但低報你的薪資,

你還是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

至於因為薪水少報,導致你收到職災給付數額過低部分,就向雇主提告請求這部分的差額

 

 

無奈的小黑 103-10-24 20:39
老師 那請問就不永在去調解了嗎?直接法院提告嗎?時間方面會拖很久嗎?
我今天有去申請調解結果因署地問題我要到台北市政府申請 但我有問勞工局的老師說 我這樣可以讓對方賠償多少他說九十萬沒問題 但他說走到法院就聽天由命是真的嗎?我該提告還是調解?我只快讓這事件結束跟合理金額 跟讓我之前老闆受到懲罰?還有可以請叫老師們費用嗎?因為真的我打算把車子貸款十萬請律師……所以走法院一筆錢調解就簡單?請老師們給我指點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資協調不成,再聲請調解的意義就不大了,建議可以直接起訴。

2、詳細的費用、程序等,可以來信或是來電約會談時間。

阿志 103-10-13 20:28

陳述人(即本人)名字為劉益志。
在民國103年4月10號至14號時,因急需用錢,於網路上找到一借款網頁,聲稱可以提供借錢管道。此時本人與對方(不知名,簡稱甲方)利用0970534148及0979544578兩個門號聯絡,甲方指出需要有公司的薪資轉帳證明及勞保證明方可辦理。但礙於本人公司未具備這兩項證明,因此本人向甲方詢問是否有其他方法。甲方宣稱可以幫忙辦理薪資轉帳證明等文件,但需要提供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甲方亦提出,只要帶齊上述資料(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密碼),至彰化交流道下的統聯客運八卦山站,告知該站服務人員要寄資料,就會有人出現處理並把資料送達。
本人於4月16日前往指定地,服務人員將該資料給予電話號碼0920787259的客運司機,宣稱會將該資料轉送交至台北三重總站的甲方。二日後的4月18日,本人致電於甲方詢問借款辦理情形,甲方回覆需要2至3天的工作天才會完成。再經數日後的4月22日,依然沒有任何消息的情形下,本人前往秀水郵局詢問帳戶是否有錢入帳,郵局表示此帳戶已列為警示帳戶!得知消息後,立即前往秀水埔崙派出所向員警陳述本人帳戶被郵局告知列為警示帳戶,該員警表示請我等候通知。回家思考後,感覺似乎被詐騙了,決定撥打165專線向其說明事情經過情形,165專線人員表示會幫忙聯絡秀水埔崙派出所,也已做完筆錄詳細說明。
事過二至三個月,鹿港偵察員警與本人聯繫並至鹿港做筆錄,才得知該帳戶已被甲方盜用,並且有三位被害人(謝尚謀、劉育珍、鐘復淇)已經報案。

阿志 103-10-13 20:32

那我該怎處理?  我以被檢察官上訴  禮拜三要開庭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3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備妥您所述的廣告、對方的聯繫方法、遞交存簿之收受人等,告知檢察官自己也是被欺騙的受害者。

2、倘若您欲認罪的話,必須賠償所有被害人所受之損失。

3、本文並建議您應該將文章人名的部分修改一下,避免爭議。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將為何您將存簿等資料交付之誘因提供與檢方,以資證明您並未具有幫助詐欺之故意。 

 

 您好:

建議您可搜尋一下邵勇維大律師之相關文章

(互助討論區之"變成詐騙帳戶之心得分享"一文)

內容已經回答得非常詳盡

如經濟上有困難並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14 01:24

感謝林大律師及其他大律師

因為幾乎每天都有人問一樣的案件,

所以我乾脆整理,以節省大家的效率。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小彤 103-10-13 14:14

小時後因為叔叔沒結婚 所以過寄給叔叔收養 所以戶籍資料上面

有生父母的名字 也有養父的名字 但因叔叔再我十多歲ㄉ時候死亡 所以也沒結婚   現在我生母往生了 我有生母的繼承權嗎?

因為之前去申請生母勞保的時候 我也有一份繼承

想知道 這樣房產部份有繼承權嗎?

林智群 (klaw) 103-10-13 18:23

你叔叔死亡,依法你可以向法院聲請終止收養,

一旦終止收養,你跟親生父母的法律關係才會回復,你才有繼承

所以還是要先做聲請終止收養法律動作

 

seven 103-10-07 09:31

去公司應徵時老闆說給我薪資是2萬8 但實際上我領到是2萬3左右 後面說給我調薪到3萬2 但實際上領到2萬7左右 我跟他反應他卻卸責推託給社會局說我的薪資包含了雇主該負擔的勞保健保和勞退 但這在一開始應徵和條薪資時都沒跟我告知過 由於我們雙方沒有簽訂什麼勞契約 請問這樣的情形該如何解決? 還是只能摸著鼻子吃悶虧?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7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此部分屬於短給薪資、未依法提撥、未依法投保勞健保,您可以依法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         證據的部份除了勞動契約之外,倘若有當初的應徵資料、證人等都可以證明。

 

 

 

 

 

seven 103-10-07 10:3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nbs ... (恕刪)

 請教曹律師 公司每個月是有幫我投保勞健保,但他是指3萬2的薪水是包含了雇主該負擔的勞保健保扣除掉所剩的2萬7才是我實領到的薪資 跟老闆反應他硬是說有給我薪水到3萬2 但是要加上雇主該負擔的勞健保和勞退,這樣一開始都沒講清楚的話還能去申訴嗎?

阿耀 103-10-05 19:42

請教各位律師

小弟在7/23那天,也就是颱風天,小弟是個送貨員,因為開公司車送貨

途中,因為那天風雨較大,而車輛打滑,撞上電線桿而掉進水溝,公司也

替我保勞保,請問公司是否有權叫我賠償車輛損傷的維修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對肇事有責任歸屬,則資方仍可以向您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gg 103-10-03 12:15

車禍發生日期:103.05.13
我右手手腕骨折 右手無名指開放性骨折 肌腱斷裂及血管一條整條斷裂 右手小拇指開放性
骨折(醫生說碎成三塊還不到粉碎性) 全身多處擦傷 挫傷 瘀青
現在兩根手指遠端關節攣縮 已經無法彎曲伸直 醫生也說無法復原了

對方有強制險 第三責任

我行駛機車道 時速約40~50(機車道速限40 初判表被寫超速)
到對方轎車車門邊 對方突開車門將我撞飛 由於是撞到中段 車頭瞬間改變方向 所以人飛
人行道 沒遭到後車追撞
http://ppt.cc/azIr 機車遭撞後
http://ppt.cc/DN9K 現場圖
http://ppt.cc/YIFB 初判表
http://ppt.cc/uafy 同事拍的

目前支出費用
醫藥費:25000左右(上下班出車禍 所以有勞保免部分負擔)交通費:13000左右(每次來回醫院約220元計程車費)看護費:36000(需人照護一個月)


薪資損失:198000 醫生診斷書註明需休養6個月 去年扣繳憑單上薪資平均33000車損:15000醫療器材:1000左右


超速部分,到時候會有肇責問題嗎? 從右側開門不管我速度多少,應該都不影響事故的發
生?對方的是跑車,車門也整個壞掉,假如有肇責問題,說不定肇責幾成的車門就吃掉很
賠償

昨天開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只願賠21萬含強制險 且說之後的醫療行為都不能申請強制險(我現在仍持續復健)
甚至跟我說 我是上下班途中受傷 有領勞保不能跟他們要求薪資損失  是他們不計較 且只願賠前三個月薪資 
然後我說我手指關節攣縮對我以後有影響 他們還說他們手指也不是直的的風涼話 讓人嚥不下這口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過失明確,若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服,可以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先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並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ven 103-10-03 10:30

請問一開始老闆請我時說給我薪水2萬8 然後一個月後說給我調薪到3萬2

但實際上我說給我2萬8薪水我實際領到2萬3   升到3萬2卻實際領到2萬7

我有跟他反應過 但他卻把責任推拖到社會局 說他們申請來給我的薪水包含雇主應負擔勞工的勞保健保和勞退 這樣給我算到3萬2 但他一開始在跟我講薪水時都沒跟我提到  我們雙方沒有簽訂什麼勞動契約   那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玉米 103-10-02 08:58

您好 我在服飾業上班

最近因事要請老闆排休10~14天

老闆卻以為我要離職 又多請一位

之後我發現我這個月(10月)沒班表 詢問下

才知道她誤會了,她說10月份班已經排好  不好調了
我就說  那我11月在來上班 ((她口頭說好))
昨天我詢問她 多請的小姐怎麼辦 她也沒回應
現在也不回應我11月的班
感覺像領完9月份的薪水後,就會無聲無息
像這樣我可以要求非自願離職 的 之遣費吧!?
雖然我來做2年多了 (101 6月~103 現在)
可是他們是103 1月才有幫我保勞保  (保19273)
那我有權利拿多少資遣費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2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任意解雇您的話,您可以要求復職、短給薪資或是資遣費、短給薪資、非自願離職證明。計算的部份是依據實際到職日開始,倘若未依法投保或是有低報的問題,可以請求公司賠償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公司安排復職,否則須向勞動局提出申訴,將來才有辦法提告

 

 

James Wang 103-10-01 22:39

律師您好!

我工廠ㄧ位離職員工向勞保局申訴要公司付資遣費. 員工背景為農民身份有農保, 所以在任用時他拒絕加入勞保, 因為親戚關係就沒有強求他. 那他現在離職了, 反過來要求公司給付鉅額資遣費. 請問這在勞保法上合理嗎? 雖然公司沒幫他投保勞保是違反勞基法, 那他具備農民身份又有農保可以這樣向勞保局申訴嗎?

林智群 (klaw) 103-10-01 23:49

 你們公司沒有依法投保勞保,他申訴後勞工局確實可以處罰公司,

並不會因為該員工原本同意不投勞保就不處理

至於高額資遣費,應看具體狀況而定,

如果確實是你們員工,他有權要求,只是金額多少應由法官認定

James Wang 103-10-02 10:00

謝謝您的回覆,

我想再請教的是, 勞基法適用於具有農民又有農保的人嗎? 

還有2點,

1.他跟其他員工有過吵架糾紛與他人無法相處, 這一點是否符合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點

2.他口頭上說他受傷無法工作, 又不提出證明, 當時廠內根本找不到替代的人員, 去找他他又說要等到好了才來, 不知這符不符合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James Wang 103-10-02 14:2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們公司沒有依法投保

 

謝謝您的回覆,

我想再請教的是, 勞基法適用於具有農民又有農保的人嗎? 

還有2點,

1.他跟其他員工有過吵架糾紛與他人無法相處, 這一點是否符合勞基法第十二條第二點

2.他口頭上說他受傷無法工作, 又不提出證明, 當時廠內根本找不到替代的人員, 去找他他又說要等到好了才來, 不知這符不符合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19:47

您好!終止勞動契約的事由不能任意變更,對方既然已經離職,您現在才問勞基法第12條恐怕已經來不及了;您應就對方當初離職的事由,來檢視是否符合給付資遣費的規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蠻 103-09-29 14:22

先前公司有一新進員工工作日數為6天,因為工作期間一直遲遲未提供證明文件(身分證)給公司做勞健保加保動作,導致離職後仍未加保!前幾天接獲健保局來電通知說我們公司漏保.但因屬離職員工個人的疏失所以給於補加保且不另開罰。

但我有致電勞保局,但勞保局卻不願意讓我們補加保,意思一切都是我們的疏失只能等勞保局開罰,不知針對此點能否請離職員工簽屬一份切結書,如果可以的話那內容大致上要如何寫比較好!另外,因此員工屬於工作表現不佳且適應不良因而遭公司解雇,那公司需要付遣散費給他嗎??

 您好:

1.切結書之內容要視  貴公司希望對方履行何種義務或禁止為何種行為而定內容,

  並建議應有違約金條款之約定。

2.如果解雇不符合勞基法第12條之規定,就要給資遣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參考法條

勞動基準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
              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
              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
            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小菁 103-09-26 22:02

您好!
我9/17以口頭跟公司提離職,欲就職至9/26止,尚未填寫離職
但9/19早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當下也馬上以電話通知公司
醫生診斷因尾椎骨折需休養1-2個月,公司也派人至醫院探示慰問
依公司要求以line提供, 診斷書(9/24提供)、報案三聯單(9/25提供)
9/26電話告知並以line通知我要於9/26將我的勞/健保辦理退保
 

函內容為:
主旨:有關「員工xxx申請離職事宜」,公司已核准請辭在案,請收到文起三日內回覆,若尚未回覆視同放棄,公司將依請辭日起辦理勞保及健保退保手續,請  查照。
說明:
一、員工(xxx小姐)於民國103年9月17日一早向公司主管請辭(離職事由:因身體不送須調養及路途太遠),並約定9月26日離職
二、公司主管也同意核准該員工離職,並約定9月26日辦理離職
三、該員工因9月19日上班途山發生車禍,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助1-2個月,則公司同意協助相關事宜,但員工須自動放棄勞保以外之薪資與福利,並放棄對公司索職任保離職後各項權利等,請   查核。

 

想請問公司如此做法,是否合宜?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7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是指26離職後,除了勞保之外,公司無須再支付薪水及福利給您,則應無違法之虞,因為您已經離職了。

2、倘若不是,則可能有違法之虞,且縱使您未於3日內回覆,也不影響您的權益,您並且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小魚 103-09-25 22:47

去年經鄰居介紹
認識了一個勞保黃牛<那時不知道那就是勞保黃牛>
因我爸撞到頭部 雇主並沒有幫我爸保勞保
而我爸腦部開刀後 直到現在還是依然昏迷不醒
醫院是判外力撞擊 所以可以申請
而那位雇主只願意負擔醫藥費的一半
而那位雇主是我爸小時候的玩伴
一 直說他們的交情......等
我直接跟雇主說 可以一次賠我們多少錢
他不同意 還是執著每個月賠一半的醫藥費
所以我就跟勞保黃牛簽約了
內容就是我代表我爸請他們處理職災
違約..........因為契約在他們那.所以我忘記要罰多少錢了
抽2.5成 然後我就簽名了
請問 這樣的合約法律效果嗎
政府補償金下來了 他們連這個也要抽
讓我覺得不滿
因為當初是想他們只抽大額那部份而已

另外
昨天有請他們開發票
政府補償的部份
上面寫 顧問費38000
顧問費這個名稱合理嗎
他們的名片是  長暉顧問公司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30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勞保黃牛的部份,您與對方簽立的合約是有效的,只是依法可以主張減少或是免除報酬給付義務。

2、本文建議您可以拒絕給付,並且向勞動局提出檢舉,倘若對方有意見,就等對方來告,訴訟中再提出抗辯就可以了。

3、倘若您給付了就討不回來了,切勿在未釐清之前就清償

小李 103-09-25 14:41

 小弟所在公司不滿5人沒有勞保.屬於下游廠.商 因為要進                      出化工廠要有勞保加保證明才行. 於是老闆幫我們加保於上                    游場商那.小弟2個月前做自己公司的工作摔落造成2腳跟骨                    粉碎骨折.出院時詢問老闆可否申請職災?他叫我自己找                      人辦.且似乎不願補償我.我有問過勞保局加保別家公司不能                     申請 .也問過上廠商會計他說最多也只能申請住院時間.有一                    天老闆來電他說:勞保費他出的我憑什麼跟會計說要申請職                     災.要 申請先把勞保錢清一清再說.請問我該怎辦才有保障?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5 16:08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只要該事件是職業災害,那麼您可以向雇主請求之職災給付,不會因為誰負擔勞保費用而受到影響,更何況,勞保本來就應該由雇主負擔。 2、 不過有關於投保於未任職的公司,此部分可能涉嫌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業務登載不實等行為(此部分有爭議)。
林智群 (klaw) 103-09-25 18:43

你現在既然掛在其他公司名下,只能請該公司替你申請職災給付,

至於你跟你老闆部分,

因為勞保資料看不出來你跟他的雇主員工關係,

要向他請求職災費用,恐怕有困難 

家家 103-09-25 12:48

媽媽19號往生後哥哥20號拿媽媽郵局的存摺和印章現金提款二百萬及拿提款卡領剩下的錢,因為他都不給我們且勞保的家屬死亡給付也不給我和小哥(我們都有符合資格)現在我們其他繼承人要提告,請問被告緩刑的機會嗎?還是要被判刑多久呢?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25 13:39

您好:

1.令堂過世後,其他繼承人擅自偽造文書領取遺產,恐有刑事上恐有偽造文書竊盜罪嫌;民事

   上則可主張不當得利返還遺產

2.若被告是初犯、犯後態度良好,且歸還遺產,又偽造文書竊盜均非不可宣告緩刑之罪,則法

   院是有可能宣告緩刑,惟非一定,仍須待宣判時才能知悉。

以上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度仍要看被告之犯後態度,至於能否緩刑,若被告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則緩刑機會即大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同前面兩位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偽造文書罪及竊盜罪(本件應較接近侵占罪)之本刑均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但判多久應由法院視犯罪情節及對方之犯後態度而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Kelly 103-09-24 13:13

請教律師

如合法成立個人工作室,該負責人本身未選擇與本業相關(如廣告類投保在宗教類職業工會)職業工會投保勞健保,請問有觸法嗎? 會被勞保局查到嗎?

如果要舉發會成立嗎?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3-09-29 15:25

工會投保應該按照自己的職業投保,否則若被勞保局察悉,可能會被拒絕納保並沒收保費。

qaz123 103-09-24 11:32

員工自殺,該雇主未幫員工投勞保,想向雇主索取理賠,但不知程序為何,需請律師打官司嗎?如需要律師,請問費用需要多少,請高知,謝謝

如依該公司規模,雇主應強制為勞工投保,但卻未投保,致勞工家屬無法請領喪葬津貼、遺囑津貼,可向法院具狀對雇主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qaz123 103-09-24 11:16

員工自殺,但雇主未幫員工投勞保,想向雇主索取理賠,但不知程序為何,需請律師打官司嗎?如需請律師,要多少費用,請告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