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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 104-08-24 23:17

首先,個人服務的公司營運不佳倒閉,個人未拿到薪資,差旅費,資遣費,提前預告工資,及特休未休假,總共約11萬新台幣,此案件經勞動局協調無效已請律師提告,因為公司倒閉律師跟我說要贏這案子不難,可以拿到債權,問題是可能拿不到錢,但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工資代償約三萬多台幣,這案子到這裡問題不大,

接下來才是問題

個人在公司服務時,代公司收一張賣廢五金支票,非正常營業收入,但支票沒有抬頭,被我弄遺失,約三萬新台幣,當時因為還在公司服務,所以用個人名義去跑支票遺失法律程序,本打算拿到錢後還給公司,現在時間到了,但是公司倒閉,那我能去申請這張支票嗎?並竟公司還欠我錢,雖然還沒判下來,如果我領了這筆錢,該公司雖已倒閉,我會有被告的可能嗎?

你好:

支票屬於公司所有,你只是公司的員工,並非得享有支票票據權利之人,擅自將公司的支票提示付款或據為己有,可能會構成侵占背信罪。 你若要以支票求償,建議你向公司之清算人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說明積欠薪資與代收票據之情形,由清算人處理,避免爭議。
HUNG 104-08-23 02:43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初步研判表,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而 對方全責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怎辦?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跑工地沒有勞保 沒有收入證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3 06:49

1. 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若對初判表不服,可能會要求送請鑑定。當然若是對方不爭執,則初判表既然認為對方要負全責,則日後當可全額要求對方賠償

2. 收入證明可請工地負責人開,若是都拿不出證明,最起碼也可以依照最低基本工資去算你不能工作損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20:15

若初判表顯示您查無肇事責任,而係對方須負全責,可以將因車禍導致之損害舉證並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另外,關於工資部分,若無薪資匯款紀錄,建議請包商提供。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42

您好:

一、提出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後,可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維修費,但機車維修費之材料部            分會有折舊問題。

二、若無收入證明,建議請營造商提供薪資收入證明,且不能工作之損失及精神賠償亦均可請              求。

HUNG 104-08-23 01:4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HUNG 104-08-23 01:1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你好:

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 醫療費、修車費都可以請求,但是要準備好相關單據 工作損失可以傳喚工地主管作證或提出薪資條、匯款紀錄、簽收紀錄,要讓法官相信父母有工作收入,法官會去判斷工作所得在多少範圍內合理。 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會以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在2年內提出。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提供一些相關證明呢?甚至自己電腦打一打,對方願意簽名的證明都好。但切記要確實。

二、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人休養三周大約2~10萬。那你們跑多次一點醫院,或是去中醫調養。

三、保險公司如此溝通,實在是看你們不黯法律,態度不是很好。

四、建議您在談的時候直接說您會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以刑逼民,強迫肇事者也負擔一些,或是請肇事者要求保險公司提高金額。

五、酒精濃度不高,且無犯罪,應該不會影響肇事責任太多。

六、若真的與賠償金額差太多,還是建議先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無法負擔委任案件的費用,仍可以委請律師陪同調解,或代寫訴狀,例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狀,以維權益。

 



 

 

HUNG 104-08-23 15:29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HUNG 104-08-23 20:1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 ... (恕刪)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律師你好,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

小田 104-08-22 17:09

我是個在6月初新進大約一個月的工廠員工,6月中旬再詢問我的意見之下轉了部門,也重原先的月薪制改成計時制,說是那部門一開始都會需要有3個月的試用期。轉到品撿部門
這裡有個小問題

7月3號在上班途中,因為閃車而不小心自摔受傷

對方為了鑽我跟一輛汽車中間的小縫,嚇到我

但當時對方沒碰到我,而且我是騎腳踏車有小硬撐了一下卻因為下坡關係還是不慎的摔傷,所以對方機車也就開走了找不到人

當天就到醫院掛急診,診斷出來是左手手腕骨折

沒有外傷也沒整個斷裂,就是骨頭裂開,醫生當下做法也只是做個模具讓我固定好傷勢後就請我返家休養,沒有住院。

在摔車的當下騎時是有馬上打電話通知部門的主管告知這訊息,當天也請了假

在7月6號有返回公司一趟

也找過部門主管,他時他也沒說會指派給我簡單一隻手就能的工作給我,而是她看了我的傷勢也說先好好在家休息,有問說大約何時可回來上班,當初醫生是跟我估3個月療養,但我保守估計,跟主管說大約兩個月就會復職。

找過人事部門,也詢問了事後該如何請假,人事小姐的回應是說我因為是紀時人員所以沒有關係,也沒請副理來跟我做溝通。

7月14日有返回公司一趟拿健保單(公司部分是託給同事轉交給我)

六月份薪資部分也有去取得,但因掌管薪水的人事小姐沒來就沒取得到,我也跟她說這個沒關係那我請我同事幫我先代取,再找一天跟拿他,她回覆我說好。

7月19日當天有去趟公司,不過只是去找休息時段跟同事拿了我6月份的薪資

 

直到8月中旬,我這邊全是由我同事告知我的,全部。

說公司有點危機,訂單沒有他預期的多,而人徵的太多

還說老闆對我沒有任何映像,怕說我回去了老闆看到多一個人會生氣

叫我同事跟說我不用回去上班了,而且還要把我的勞保取消掉。

且好像是想說以我沒有請假為由。

但我在7月6號就有去詢問請假問題了,對方的回應是:

「因為我是計時員工,所以沒關係。」

這有點讓我不知道怎麼辦,當初我同事請假也是口頭告知,並未有紙本請假的動作,所以這方面有點讓我不懂。

另外老實說,我連老闆好像都沒有看過,我不曉得他要怎麼對我要有映像?

也並不清楚當初我這樣問,公司那方式給我請工傷假還是留職停薪

昨天有去勞保局詢問我的勞保還在不在,答案是還在的。

公司部分說我的醫生證明還是可以到公司申請團保補助

所以請假的部分是否要先詢問清楚請假問題才能協助補償嗎?

休養了快2個月了,才想說8月中旬後感覺左手可以稍微使力9月就可以回去工作了,這段時間因為左手關係我完全沒有工作
但也得知這種消息,而且最奇怪的事!

公司方面都沒有主動來電跟我說明,全都是透過我同事轉達

這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你好:

請向雇主確認你傷病假請完後可否回去上班,同事私下講並不準確。 若雇主要解雇必須依照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若雇主不符合上開規定你可以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小田 104-08-23 12:44

這樣來說,只要不是公司方親口告知任何消息都不算數是吧?

另外在不能供作的這段期間不曉得能不能取得公司的補助

現在是確定公司團保部分可以申請,但薪資部分就不曉得了

當初詢問請假問題,被沒關係因為我是計時的這句含糊帶過

被弄得我現在倒是底請什麼假或者根本沒請假都不確定,都怪我當初太相信人事小姐說的話。

另外只有口頭上的告知,到時如果對方不認帳說他沒有說過那這樣是不是算證據不足?

阿平 104-08-19 20:30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是個做工程的承包商勞工,想請教資遣費的相關問題,至今離開那間公司已經十個多月了,心裡越想越不甘願,也替自己不值,故提起勇氣想要追回我應有的權益,只是不知道如何開始,在此請教各位精明的律師們。

大概事情是這樣的,公司從民國85年開業以來,我一路支持老闆至民國103年10月份,做了近18年,從沒間斷,是公司最資深的員工。民國86年因職訓考照需強制加保,才有了第一筆加保紀錄,公司保了三個月後停掉,直到民國92年因發包主強制要加勞保,公司才又持續加保,沒做了的原因是後期老闆因不明原故,很少插手管理公司,甚至連人也很少看到,換成老闆娘在主導,但她對於工程並不是很了解,平時她只是管理薪資及員工文書方面的事,所以常常給她工程上的建議,她總是不信任我,好說歹說我之前也是公司的總領班,自從公司來了另一名同事(以下稱甲員工),總領班的職務也換成甲員工做,而我的薪水也減少了,工作上我和甲員工偶爾意見不合,老闆娘都以他意見為先,久而久之讓我覺得不收重視,無地自容,最後一次也是與甲員工意見不合,而老闆娘卻是偏袒他,跟我說了一句"不然你不要做啊",還叫我走!並叫公司小妹馬上去辦理離廠,有種變相趕人的感覺,我並沒有馬上離開,還待到當天下班才走,隔天後就沒有再進公司了,只能默默接受這樣無理的對待,為公司打拼近18年,老闆知情後,竟一句慰留也沒有,我是個惜情的人,原本想就這樣算了,但實在越想越不值得。我這樣是非自願離職的,我可以向他們要資遣費嗎?需要準備什麼證明文件?麻煩律師們幫幫我,感激不盡。

你好:

你是否有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如果是自願離職無法請求勞動基準法第17條規定之資遣費。 若你沒有簽署自願離職同意書,雇主並無勞動基準法第11、12、13條規定之事由,無法終止勞動契約,雇主若違法解雇你,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條第4項準用第17條規定請求資遣費,但依同條第2項規定,必須在30日之除斥期間內為之,你已經超過30日之除斥期間所以無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由於雇主事違法解雇,你可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並請求給付違法終止時到回復工作時的工資(就是訴訟打到贏,時間不固定大約3至4年),但是雇主可依民法第487條但書規定,主張扣除你在這段期間轉向他處服勞務之所得或怠於取得之利益。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委員會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果,可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申請扶助,勞動部已經擴大勞工訴訟扶助,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給你,為你主張權利。
阿平 104-08-19 21:44

回徐律師

我並沒有簽署自願離職或任何文件。所以是至離職起算超過三十日就無法對公司請求資遣費了嗎?但我目前也已有工作了。想到十八年來替公司賺了也不少,公司竟可以如此無情,而我卻束手無策。

你好:

你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訴訟,還是有方法可以要到資遣費,但是不是本件訴訟處理的重點,提起本件訴訟只是要逼雇主出來處理,怎麼處理就看功力了。

10個回答額度用完所以回在這裡:

你已經超過10個月才去爭執,難度會高一點,還要去判斷有無怠於行使權利、權利濫用的問題,但還是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由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阿平 104-08-19 22:47

律師:

所以我是要先到勞工局申訴嗎?(不好意思,問題太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至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平 104-08-19 23: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提起確認雇傭關係存在及給付工資訴訟,還是有方法可以要到資遣費,但是不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ALLEN119 104-08-12 18:24

這是我在網路新聞看到的 不曉得何時會通過?

勞委會研擬完成勞保條例修正案 針對(無法證明的損失) 明定補償標準
勞工若遇雇主短報投保年資或以多報少 可先針對未來退休後的(老年給付)可能損失 向雇主求償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處長 石發基)
若雇主短報一年年資 要還給勞工2個月投保薪資
若雇主以多報少  也要加倍補償投保薪資差額

這法若通過 真是勞工福音  請問何時可以通過? 通過的話就可以請律師幫忙討錢 

阿祖 104-08-10 22:23

我父親99年心肌梗塞忽然過世,

當時去勞保局查詢,他有一筆勞保金約60萬,

因為我是法定繼承人,所以我就請領出來,

 公文我有保留,上面寫的是「老年給付」。
(我是父親過世後,才去申請給付的,不是父親本人生前就申請)


父親生前有一棟房子,及跟多家銀行債務,分散加起來約一百萬,

無力償還,所以後來辦了拋棄繼承。(有成功聲請,手上有保留法院公文)

 而我母親因為想要房子,所以後來全順位繼承人中,只有她沒有辦拋棄繼承

 

五年後的今天,因為母親還款一直不準時,時常拖欠賴皮,或故意不接電話

結果銀行專員打電話給我,並告知我說,銀行知道當年是我把勞退金領出,

並告知我這筆錢是遺產,如果我不協助處理債務,她們會請律師對我訴訟

她說若是勝訴,我的戶頭會被凍結,且要一口氣將六十萬吐出來還給勞保局。

 

這幾天,這位專員不停的打電話要我簽協議書,表明這筆債務以後由我負責,

她們就不會提起訴訟

 我現在一直覺得心裡壓力很大,而且很害怕,所以有點想接受銀行的提出的要求,

(要我當保證人,簽署還款協議書)

可是我想到,若是以後所有的債權銀行都是這樣跟我催討,未來我該怎麼辦? 

 

我打去勞保局詢問,法規上有說勞退金不是遺產

也上網去查,但是都沒有一個明確的答案。

 

我現在還年輕,不想因為這件事情留下案底。

麻請律師大哥大姐們解答我的疑惑,大恩大德感激不盡。 

XIN 104-08-27 11:40

我自己本身也遇到一樣的問題~只是沒有您那麼複雜~勞退確實不屬於遺產~您不用擔心勞退部分會被討回~再來~您已做拋棄繼承的動作了~這也表示您父親生前的所有債務或資產與您都毫無關係了~勞退部分不會因為您做拋棄繼承的動作而不得請領或是再把錢吐出來~勞退歸勞退~遺產遺產~這兩者是不一樣的~銀行專員很多都誇大其辭~別輕易受騙~其他的部分還有疑問的話建議您多多透過行政來解決您的問題~

 

 

屁呆 104-08-05 10:19

請教大律師疑義如下 :

某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依新制該退休金應由其繼承人請領之,惟勞保局認定該勞工尚有第二順繼承人尾死亡,自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請領,但第五順位繼承人主張民法第1145條規定應排除該第二順位繼承人請領,而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下稱本法 ) 第27條第2項規定排除之,但主管機關亦以民法第1145條需勞工有意思表示為前提,今如第五順位繼承人取得該勞工生前預立之遺囑,其中如有明確提及合於民法第1145條規定事由,而依本法上開法條規定 [ 因法定事由喪失繼承權 ] 取得請領資格時,試問,該第五順位繼承人應以法第1146條規定向民事法院提出 [ 排除繼承侵害 ],抑或提起 [ 繼承回復請求權 ] 為訴訟標的 ? 是當以何者為訴訟標的提起本案訴訟較為適當 ?

 

值得一提的是,該第二順位繼承人自始未知悉有此一事件,即不知系爭勞工之死亡事實,自亦未主張其有繼承權,僅係主管機關依規辦事,不肯由第五順位繼承人請領系爭退休金矣。

 

又或,得否直接將該遺囑逕送勞保局轉送行政法院裁定或判決,還是必須經由民事法院判決確定後,再送交民事判決於行政法院 ?

 

望專業律師協助解惑,感德無盡。

您好

勞工保險局以『尚有第二順位遺屬即父母』存在且『不具備繼承權喪失事由』為根據,否決第五順位即兄弟姊妹的請領資格。

若第五順位的遺屬有收到駁回申請的處分,係尋求行政程序救濟提起訴願,若訴願被駁回則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舉證上,就要設法證明第二順位遺屬已經喪失繼承權,故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第二項規定,有法定繼承權喪失事由,由其他遺屬即第五順位遺屬請領之。

兩則判決供參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3年訴字第863號判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0年簡字第437號判決。

法律分析仰賴詳閱訴訟資料,若能提供詳細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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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104-07-31 12:08

您好,我現再捧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哥在五月底去世,我跟我媽去申請勞保的喪葬輔助費,因為那個對我們不聞不問的父親在我們第一次申請期間說都給我們,後來她自己去勞保局詢問說錢有很多,就反悔說也要拿,但是喪葬費是我們再支出,他以前到現在也對我們不聞不問,壞的都丟給我們處理,好的自己享用。
我哥的所有喪禮的錢都是我跟我媽出,還有現下我們再租的房子也是我哥簽名,後來由我媽支出,父親在我哥喪禮期間對所有認識的人說一毛都不拿,可當有人拿奠禮來時他眼睛就為之一亮,一直說要看多少錢我媽不肯,後來我哥喪禮完畢後他就現出原型說我哥的他所有都要拿,但是再我哥出事當下他弟一個就是打我媽、恐嚇我媽,所以我跟我媽在我哥出殯後就立馬申請家暴,因為再以前他對我們的紀錄來說他跟地下錢莊借錢跑路是我跟我媽還有我哥再面對,包含他其它家人也身受其害,他知道後就罵我說是我害的,好像他以前到現在所以有事情都是我害的一樣。
他跟我媽在94年時離婚了,在離婚之前他一直使用暴力對我媽跟精神上的傷害,對我跟我哥則是精神上,因為他外遇所以我們三個人對他很切心,他卻還笑笑得跟我們說他外遇有女兒很開心。
我們現在遇到是勞保局因為他在審核期間提出申請,所以勞保局要我們自己商量,不過在期間後沒有結果就是一人一半,我想請問喪葬費用是我們再支付,以前到現在我們對他的印象真得很不好,他除了錢還是錢,對我們從來只有利益上的眼光,我哥腦部開刀他也是讓醫護人員不好做事,回家休息纏著我哥讓我哥在烈日底下陪他聊天二個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要拿到或者是拿少?我們都問過勞保局他說要我們自己處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哥沒有去申請遺囑所以才被這樣。
我們也問過調解委員會說調解有用嗎?調解他不來的話是不是就送交法官判決?
那如果我們的案件不能用調解的話,打官司有勝算嗎?是要申請哪種訴訟?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那如果我要以他口頭上說給我們這點也有證人,用這個來對他提告可以嗎?那假扣押的話我該什麼時後提出申請?是等勞保用下來?那如果勞保下來之前幾天我可以去提出假扣押或是告他?

因為我媽還有機車在他那邊,名義上是借用,但我媽跟他已經離婚他也不肯還機車給我媽,這方面我可以一起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

您父親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若無該事由,您父親與母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若您哥哥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遺產會由父母親繼承,應繼分各二分之一。 依照民法第1150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喪葬費用遺產支付。您可以主張先扣除喪葬費用,再分割遺產
104-07-31 19:35

那請問如果我以他口頭上跟所有認識的人說不拿半毛錢的這一點來說,也算一種口頭約定嗎?因為真得很多人聽到我也有證人

 

那我是不是就可以等勞保死亡給付下來就立馬告他不遵守約定?順便直接申請假扣押

您好:

您若可證明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割之方式達成協議),可以請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但單純口頭上說說與成立遺產分割協議上有相當之差距。另外假扣押金錢債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您父親若有信用狀況不良或脫產之情形,可以聲請假扣押,但需要釋明原因。

104-08-02 19:19

所以如果是口頭訴說,有證人也沒有辦法?

 

那如果以第一次申請時他確實有簽名蓋章(因沒有他簽章也無法申請)遞出申請,上面也勾選是給我媽所有,他也有看過,之後勞保局有回函說明第一次遞出申請確實有過,這也算是一種協議過的證據嗎?

 

畢竟如果沒有他簽名我們也無法去申請,因為要雙方關名蓋章才可申請。

那請問勞保死亡給付是屬於遺產部分嗎?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您父親已經同意由您母親請領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勞保局核發給您母親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您父親是否要依同條第4項規定向您母親請求,此部分要看當時簽署的文件才能釐清。 另外,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一次請領)時請先審慎評估,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請領順序跟遺產繼承順位不同(同法第65條規定),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還是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104-08-02 20:52

所以不管今天他在第一次申請時是否有簽名蓋章當時是無意見的,之後反悔這樣在費用未下來之前提出申請就是有權益平分這樣?

我也不能對他說他當時第一次無意見,之後卻反悔說要拿這點做出訴訟

 

那像他現在騎的機車是我媽的名字,名義上是借用,我們想拿回他卻不肯還給我們,而且他跟我媽沒有婚姻關係了,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拿回?提出訴訟嗎?他這樣算是侵占?是我們很想拿回來他卻不肯,因為這件事情少說三年以上,他都不肯還我們還語帶恐嚇

紫小玥 104-07-29 23:07

各位律師

我103/05/19到職,公司於104/6/22告知因公司虧損要資遣我,老闆娘也提前20天預告說我做到7/12(有截圖證明),事後也申請到"離職證明書",任職日期註明103/5/19-104/7/12,離職原因:非自願離職(公司虧損或業務緊縮)。這樣能拿到遣散費嗎?

因以為6/22開始算,故於6/25.26.29.30,7/6.7申請謀職假,6/24,7/1.2.3.8.9.10申請特休。

因每七天可申請兩天謀職假,未注意於7/12往回推20天為6/23,故6/29被記曠職。

今日查詢投保紀錄,公司竟然於7/10退勞保,造成以下問題:

1、並未符合作滿一年提前20天預告

2、如只到7/10,那6/29曠職就不成立

今 日尚未發現7/10退保時,因6/29的曠職,公司扣了當天薪水(590),全勤(2000)和整月的伙食(1800)和交通津貼(1500),因自己疏 失被扣當天薪水和全勤,我認栽,也沒和公司提過此事,但是以往請假時的津貼算法,是請哪天扣哪天,全勤一次扣,曠職卻是全勤和整月津貼,致電老闆娘,她回 覆曠職和請假如算法一樣,誰還要請假?進公司一年多,並無看過也沒簽過任何文件表示曠職要扣掉全部的津貼,是可以老闆娘這樣說就算的嗎?

7/27早上致電公司兩次,會計表示要詢問老闆娘再回覆,皆未得到回覆,於當日下午親自致電老闆娘手機,得知津貼的部分要看當初如何約定,要請會計查,因這兩天會計在做帳,所以比較忙,等她查完再回覆,一直到今日(7/29)都未得到回應。認為是公司在拖時間。

8/10會發7月的薪水和遣散費,但依公司的紀錄,遣散費應該也不會乖乖的照實給。另想請問月平均工資是底薪+全勤+津貼未扣勞健保嗎? 還是應該怎麼計算呢?

以上想請問各位律師,我知道其實這筆錢不多,可是我只是辛苦工作的勞工,爭的只是一口氣,不知道我是否有辦法要回我應得的?

另外公司長期也都積欠勞健保費(尚未查詢繳到幾月份)和勞退(只繳到4月份),是否可一併申訴?

如果去勞工局申請開調解會,我會有勝算嗎?謝謝各位撥空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就短給薪資、未依法投保勞保、提撥勞退、未給足資遣費(倘若沒有如數給的話)依法提出申訴,並且應該注意30天申訴期限的問題,倘若期限將介至,可以先提起申訴再說,日後可以撤回申請。

2、薪資的部份說明如下:

(1)   請假或是曠職可以扣全勤(除非另有約定)

(2)   交通津貼的部份,因為其他天確實有上班,至多只能扣除請假的那一天(除非另外有約定)

3、資遣費的計算:薪資+全勤+津貼不扣勞健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至勞工局申訴請求調解,但仍建議您,若損失金額不大,應盡快找新工作,避免調解費時,且若不成立,提起訴訟亦需耗費訴訟時間、成本,不一定划算且亦無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 104-07-23 16:33

我母親在某餐飲店工作了近三十年
跟著老闆娘手白手起家至今
員工目前可能20人有
從以前就沒有幫員工投保勞健保,近期才有人找上門
可是還是很惡劣的只有投保五個人,那五個人還包含老闆娘的兒子本身
(92年起變更的負責人)
所以以前我母親是自己在餐飲工會投保

這2~3年來因為看到老闆娘如何對待一個一個工作能力沒那麼強
或是
工作10年上下的員工
惡意把時間縮短,整員工之類的,讓員工知難而退,退休金
1.有一個做1X幾年,退休金30萬採每月領一萬
2.今年五月一個做8年的,10萬退休金, 還去勞保局簽切結書
還故意跟某員工講,想讓員工間傳開來,最好傳給我母親(剩下她最元老)
我認為她故意要嚇唬她們這些婆婆媽媽的
恫嚇退休金就是那麼少,並且還要去勞保局簽切結書
(我後來在想..妳都沒幫員工投保了,妳應該會怕勞保局才對,還去那邊簽切結書??)
昨晚跟例2的當事人求證過,並無去勞保局簽切結書

所以有把上班打卡紀錄先留存(這兩三年間)


以往我母親都是自行登記每天上下班時間和薪水
但是有可能約十年被我母親撕掉(她自己也忘了原因)
之前有去勞工局問過
這要自己細算很多,包涵員工做七天要休息一天
超過工時的加班費(前2小時1.34,後1.67)
這些似乎很難算
(加上我母親自己撕掉可能十年的紀錄)

最近老闆娘在跟她聊退休金這塊
說要以現在的新制6%去換算我母親的年資(77萬多)
可是 我請朋友算一下
如果是舊制應該是168萬
我聽說因為雇主沒有幫員工投保
所以不用談什麼新舊制的問題
這種小吃店、餐飲店的,願意給退休金就不錯了
(可是事情該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不是嗎?難道雇主願意給就該感謝了?)

因為不懂,不知道怎麼談..弄得我媽媽非常煩惱
我也很煩惱,因為很不甘心母親的辛苦換來那麼少的退休金
因為媽媽是那種做事全力以赴的鄉下人
常常看不下去,叫她不用做的那麼趕那麼賣力
她還是做不到(個性如此)
真的捨不得媽媽這樣

請求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16: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提撥6%的勞退,是依據勞基法計算退休金。

2、有關於員工的薪資資料、出勤紀錄等,公司有保留的義務,因此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可以聲請法院命對方提出。

3、建議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申訴,雙方無法達成協商,可以提告救濟

您好:

勞工如遭遇相關勞資爭議,可先撥打法扶專線02-6632-8282,如符合標準法扶基金會會指派扶助律師幫您爭取權利。

yu 104-07-28 21:23

請問律師

我今天去了律師公會,不過我沒有得到一個明確方向
他給我意見是
去勞工處申請調解
可是我媽還沒到那個地步(還沒翻臉或正式談退休)

我們想知道
怎樣退休計算才合理?
因為我媽已經請領過勞保舊制(她自己在餐飲工會投保的)

另外
我下午回來後打勞資法律諮詢(412-8518)
這位回的,讓我有驚嚇到
他說 這樣會有風險問題
77年時雇主就應該幫勞工投保
我媽媽會變成共犯??
甚至有可能當年領的退休金會被追回...
我媽媽當年根本不知道資方應該幫勞方投保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那個年代很多婆婆媽媽不就都得具備這類法律知識才能工作嗎?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會變成共犯??
所有錢都是我媽媽在餐飲工會繳的,她自己領的
還有可能被追回?被誰追回呢?

這樣聽一聽,我媽媽的老闆娘也夠可惡了
27年來~~~~~~隻字未提! 
直到前幾個月或許有人舉報或幹嘛
才開始講勞退6%的事情... 

小逸 104-07-21 12:34

我公司是做陸客餐廳 很少接國內 也很少散客 但都沒開發票

所知道的是 好像錢都是進私人戶頭 不是公司帳

因為職位的關係(我不是會計) 我弄到了公司三年帳(在USB) 不過我也才進公司兩個多月

大月時一個月約進帳兩百五十萬 小月也可能一百萬多 員工十多人

我卻沒有保到勞保 也有幾位沒保

我手上只有公司帳 還有旅遊業的欠單 這樣能成立嗎? 

selenali 104-07-12 14:42

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好

想請問律師,在收到監護宣告判決書後,要再作一次財產陳報給法院

但家父沒有任何的動產跟現金

只有月退退休金2萬多元,跟終身壽險,受益人是寫家母的

先前法官有詢問家父住安養中心的費用由誰負擔

我跟法官說是由家父自己的月退支付,不足部份家屬共同分擔

勞保傷病給付要申請才會給錢

失能給付也還不知道會給多少,職災調解也還沒著落

請問這樣該如何寫陳報狀

煩請各位專業的律師給予建議~謝謝

另~是否有律師是否有接受法扶

如果有能否願意接委任調解

您好:

職災勞保部分請直接向勞工保險局洽詢,會有專員為您服務。您可直接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會指派扶助律師為您爭取權利。

黃先生 104-07-04 22:55

懇請各位大律師能協助解答法律問題!

1.雇主勞保高薪低報已非常多年(6~7年),原本我預計7/6將寄出存證信函,以雇主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但沒想到今日(7/4號)雇主發薪資時,卻突然在薪資袋中註明,5月有申請調整勞保投保薪資,6月起調整至合法投保級距,故6月所扣的勞保自費部分已是合法級距,那請問我還能夠主張雇主違法勞基法第14條第六款為由,終止勞動契約嗎?因為上週曾到某大學法律服務社詢問過,該社指導法律系老師表示,因雇主每月均將勞保高薪低報,故無30日除斥期的限制(因雇主美違法事實仍持續進行中),但是雇主今表示5月已提出調整,並於6月起生效,但我上週到勞保局申請投保資料時,明細中並無5、6月的資料,所以不曉得這樣是否會有知悉30日的問題..

2.另外因6月份本人有因為心肌梗塞住院幾天,醫師已有囑咐不適合再從事搬重工作(本人為食品物流中盤商送貨司機兼搬運工),向雇主反映希望能夠調整職務後,雇主表示無法、不可能,那請問我可以以違反勞基法第14條第三款(但雇傭之間無明訂勞動契約,都僅以口頭討論),終止勞動契約,請求給付資遣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國稅局檢舉雇主之違法行為,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國稅局檢舉雇主之違法行為,並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一、心肌梗塞的話儘量不要吃甜的, 然後醫生開的藥一定要按時吃。

二、可以的話聲請調解處理掉就好了,你的身體狀況不是很好,如果心情不好可能會影響你身體健康,我常跟當事人說,如果訴訟打贏了但是因為訴訟而生病就算輸。

三、從你問問題的方式可以判斷你也做了一些研究,在我的作法,我會查一些判決給當事人看,不用進入訴訟就知道訴訟可能的各種結果,所做的選擇才會無怨無悔。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琳 104-06-26 00:05

我於104年3月7日向公司申請育嬰假(期間為104/03/07-104/12/31),公司准假並由會計蓋空白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之大小章,日期由我自行填寫。

我於104年3月12日向勞保局申請育嬰津貼,第一期津貼已收到,第二期未收到,打去詢問才得知公司已退保並向勞保局說明我不回職場

之後經台中勞工局協調不成立,公司不願意繼續讓我請育嬰假並加保,委外律師建議走法律途徑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請問法律途徑的程序?我該先寄出存證信函嗎?如需要內容怎麼填寫?

目前僅剩先生一人收入,小孩才剛滿五個月又沒有人可以照顧,

本身家庭又是中低收入戶,無法負擔龐大的律師費用,

請問有其他途徑可以幫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不用再寄發存證信函了,可以直接提起民事勞資爭議訴訟

2、勞資爭議訴訟的部份,台中市政府有給予訴訟補助(律師費的補助)或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有免費的扶助律師可以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6 18:03

您好:

1.建議您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訴訟,以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2.倘您為中低收入戶的話,您可向法扶基金會申請免費扶助律師協助您打官司。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球球 104-06-24 23:45

不好意思,有個問題想請教

妹妹與妹夫已離婚,有一個小孩(監護權歸妹妹),妹夫前陣子過世,因為妹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所以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但妹夫的父母還在,父母的第二順位也可以照比例繼承嗎?還是必需第一順位拋棄,第二順位才能繼承
因為對方好像沒有打算把遺產留給妹妹的小孩,所以要我們簽拋棄繼承,包含連勞保遺屬津貼也叫我們簽拋棄繼承,如果我們不簽他們領的到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6-25 05:07

您好!

小孩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不拋棄繼承就輪不到第二順位繼承。目前遺產都屬於小孩子所有,可要求對方交出全部遺產,否則可能涉犯刑事侵占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4-06-25 10:50

Dear 球球: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民法第1138條定有明文。由於您妹妹與其前夫婚姻關係已經解消,於其前夫身故之後,其自不具「配偶」此一繼承人身份;然令妹之子女與其前夫間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此一繼承人身份,卻與令妹、其前夫婚姻關係解消一事,毫無關連,親子間之關係無從解消,令妹之子具備法定繼承人身份,著無庸疑。

民法第1176條第6項前段復規定:「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繼承。」是故,自須待「直系血親卑親屬」此一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拋棄繼承,「父母」此一第二順位繼承人方得有繼承之權利。

依您所提事實,對方不欲將遺產留予令妹之子女,故欲迫簽拋棄繼承一事,諒非其正當權利之行使,不必予以理會;有關勞保遺屬津貼一事,同上開意旨,自為具有法定繼承人地位之人所得享之權利。如對方更有進一步不明智、衝動行為,建請您或令妹速予本人聯絡,尋求完善、專業之法律諮詢服務!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網內互打免費),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6-26 09:49

您好:

民法第1138條和民法第1176條第6項前段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繼承。」。

因此,依據上開規定,您妹妹的小孩是當然且目前唯一的繼承人,除非他拋棄繼承,位於第二順位繼承人無法取得遺產繼承之任何權利,至於拋棄繼承部分,並無法強迫他人拋棄,故您妹妹可堅持不讓她的小孩拋棄即可,毋庸理會對方家人。如有騷擾之情形,則可透過其他訴訟管道解決。

有後續疑問或其他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詢問!

steven 104-06-20 14:15

你好…我跟我太太最近要協議離婚,而結婚這幾年來,家裡的一切開支都是我在支付,包含她的保險及工會的勞保;這幾年來,她幾乎都待在家,晚上上網,白天睡覺,家事幾乎不做,孩子上下課我接送,我下班還要陪孩子作功課,如今我們協議離婚,孩子她不要,要歸我。

(問1)離婚了我還要給她贍養費嗎?

(問2)離婚了她是否也要負擔孩子的教育費?

(問3)我是否可以要回這幾年替她繳的保費跟勞保費?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贍養費是判決離婚才會衍生的問題,如您們為協議離婚,原則上不會有贍養費問題。

2、離婚之後,對方仍須支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為止。

3、代繳之保費及勞保費用要看代繳原因是單純借貸贈與來判斷是否能請求返還。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Az 104-06-19 23:25

你好!我想請問我父親在勞保在沒了之後,突然在待業期間中風,沒有勞保的這段空窗期只有10天,也沒有加入工會,這樣有沒有辦法申請到傷病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0 23: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工作還是可以投保。

沒有投保,恐無法申請勞保

Az 104-06-21 00:0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沒有工作還是可以投保。

沒有投保 ... (恕刪)

這樣不就構成帶病投保,勞保局會認可嗎?
畢竟有中斷一些日子沒有去投保。 

Glowing 104-06-12 16:40

您好,

前公司將:勞退6%+勞保費+健保費;全額(還多)由本人薪水扣除.

(1)已到市政府開過協調會,判資方應退還金額給本人.但資方拒絕+態度惡劣.

(2)市政府再三告知資方退還金額給本人,但資方還是拒絕+態度惡劣.

(3)市政府協商人員告知本人,資方耍賴,要本人提訴訟,一定可拿回退還金額.且已查證本人所訴屬實,已對該司開罰.

請教律師:

(1)若起訴是否有期限?

(2)起訴書主旨要寫什麼?

感謝

祝 生意興旺

文城 104-06-12 18:35
回覆 Glowing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前公司將:勞退6%+勞保費+健保費;全額(還多)由本人薪水扣除.

勞退6%的部分比較簡單  你只要去勞保局 寫申訴單 勞保局就會幫你全部討回
這是勞工最新的福利   我之前請勞保局幫我討了20多萬的勞退6%  很簡單
你把你每個月的薪水證明 或存摺 COPY給勞保局就可以  至於勞保費健保費 這可能要拜託律師了 

Glowing 104-06-12 19:07
回覆 文城 的發言內容:
回覆 Glowing 的發言內容:

文城 您好,

我跑勞保局2趟,勞退6%的部分,勞保局說我要自行訴訟.因為公司有勞退6%給勞保局.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部分若公司不願提撥,則只能走訴訟途徑來請求,可以向勞工局申請扶助律師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lowing 104-06-12 22:5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部分若公司不願提 ... (恕刪)

律師 您好,

當初這部份(勞退6%+勞保+健保)全額,勞保局要我自行市政府向資方提出協商.後來在市政府協商不成,資方堅決不退還.

感謝

Glowing 104-06-12 16:25

已變更為[公司勞資],煩請刪除本文

感謝

很抱歉,此問題跑到[交通事故],應是[勞資問題]不知如何變更

您好,

前公司將:勞退6%+勞保費+健保費;全額(還多)由本人薪水扣除.

(1)已到市政府開過協調會,判資方應退還金額給本人.但資方拒絕+態度惡劣.

(2)市政府再三告知資方退還金額給本人,但資方還是拒絕+態度惡劣.

(3)市政府協商人員告知本人,資方耍賴,要本人提訴訟,一定可拿回退還金額.且已查證本人所訴屬實,已對該司開罰.

請教律師:

(1)若起訴是否有期限?

(2)起訴書主旨要寫什麼?

感謝

祝 生意興旺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12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涉嫌違法扣薪,未依法提撥、未依法投保勞健保,依法勞工局應該開罰。

2、至於民事訴訟的部分,必須就請求的依據、金額、事件經過記載清楚,倘若無法撰擬,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資力不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勞工局請求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Glowing 104-06-12 23:0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公司涉嫌違法扣薪,未依法提撥 ... (恕刪)

律師 您好,

目前正往這方向

感謝.

Glowing 104-06-12 23: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 ... (恕刪)

律師 您好,

再次感謝

胖皮 104-06-11 18:36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有可終止之事由,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第14條之相關規定,並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雙雙媽咪 104-06-22 23:01

一起為寶寶加油,要不要去95聯盟申訴,不合理對待懷孕婦女

胖皮 104-06-10 23:12

hi大家好~~~因為本人懷孕後期遭公司百般刁難雇請安胎假,公司也違反勞基法,寫了存證信函向公司提出解除契約即要求賠償~想請問大家:以下存證信函內容有哪處須更改或不妥嗎??謝謝!!

敬啟者:1、公司未依勞保局規定,薪資高薪低報,影響本人勞保生育補助額;2、公司未依勞基法規定,於本人3月請安胎假扣除當月全勤薪資。公司違法在先,故本人於民國00年00月00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公司賠償本人損失,特此通知,希待見覆。

zhenagu 104-06-08 22:04

就職於彰化縣員林鎮的一間連鎖網咖任職中班服務人員沒有勞保,因同事與早班服務人員發生口角,以至於早班服務人員的男朋友來店裡鬧事,我為了要請鬧事者離開,被鬧事者從樓梯上推下去,掛急診診斷多處挫傷以及腦震盪需修養一個月,並開立了診斷書,醫生也請我盡量不要單獨行動和出門,避免昏倒或暈厥發生危險。 我用通訊軟體以及電話聯絡我的雇主要請假,並發送我的診斷書給雇主,休息了一個禮拜後,雇主要求我去上班,但是我真的行動不方便,所以給雇主爭論了很久就又休息了一個禮拜,現在雇主認為我只是腦震盪而已不需要休那麼久,不給請假,要求我去上班,如果我去上班昏倒的話要怎麼辦呢? 我請假的這段時間也是沒有薪水嗎? 會不會因為這樣就不給我薪水了? 因為要對當時的鬧事者提告刑事民事賠償,可以跟雇主聲請薪資證明,和請假天數的證明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提起刑民事之告訴,而勞資之爭議,建議您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8 22:32

建議您可先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唷!

呆NO 104-06-05 16:18

請教大律師事項如下 :

某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身故,遺有退休提撥金,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應由第二順位繼承人優先請領,惟第五順位繼承人 ( 即申請人 ) 抗辯應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 並於申請時附有判例 ) 排除第二順位繼承繼承 ( 因第二順位繼承人早年自與配偶離異後便自始未曾盡照顧、扶養、教育兒女之義務《當時被保險人及申請人分別僅3歲及一歲》 ),惟勞保局聲稱上開法律民法之特別法,無民法之適用,而第五順位繼承人認上開法律無明文規定,自應適用民法之規定。試問,勞保局之說法有無理由 ? 未曾受第二順位扶養之第五順位申請人得否提起訴願以為救濟 ? 又其勝算如何 ?

此是否為立法漏洞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7: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質上應該屬於遺產,故而可嘗試主張民法第1145條適用。

2、必須向勞委會提出訴訟或是提起排除繼承權侵害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攸關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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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04-06-05 13:46

律師們好,我因公受傷,右手肌腱發炎,以line請假,表明要請公傷假,未料雇主竟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曠職多日,要予以解僱,其間都有與雇主傳line,雇主也叫我回診完告知情況並請我多休息。該公司並未保勞保,如今卻在信函裡說是我不給身分證,根本不符合事實。能否請教該如何撰寫信函不符事實的部分。另外之前請假時雇主給予的答案為:希望妳病快點好。希望妳接下來不會那麼常請假。造成醫院困擾。我的認為是。手腳沒問題我都會去上班。就算聲音啞了。我還是會去上班。我自己待過很多家動物醫院。沒有讓老闆那麼困擾…。感冒也不足以成為請假理由。請妳想清楚。因為我對藥物過敏,凡是西藥的皆會過敏,那次請假還是發燒兩天最後受不了,上班到一半掛急診,隔天請假的。這次請假雇主又傳給我:想想那些被妳整的動物醫院。想想那些妳剪壞掉的狗。有足夠證據證明妳剪的狗被客訴居多。妳能請助理證明哪個客人說妳剪的狗好可愛嗎。想要拖誰下水請小心。請問上述構成威脅嗎?因前次請假被告知有手腳都要去上班,導致我肌腱發炎只能一直撐,真的受不了了,請假竟也被告知說要我小心點,我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5 14: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職業災害,則職災期間不得解雇您。

2、倘若遭違法解雇,可以請求回復職務或是給付資遣費。

3、建議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不用特地回覆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5 17:22

建議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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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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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6-02 17:56

面試時談妥底薪三萬 ,全勤2000 ,餐費60/日 ,2/17到職,3/28才以基本工資19273投保勞健保 所以在四月初以書面附2月3月的薪資單郵寄向勞保檢舉未到職日加保及薪資低報 ,勞保電話回應投保金額因本人薪資2.3月份屬不固定薪資(數字沒完全相同)所以沒問題 ... 

是因為3/28號才加保,才會回應我低報的問題是沒問題嘛 ?

 

小柔 104-06-02 11:17

各位大律師們好

因發生車禍我多處挫傷擦傷,到現在都還在吃中藥調養

那我應如何開合理的精神賠償金額?

以各位律師的多年經驗,煩請給我點意見

 

如果薪資求償   附請假單和投勞保證明就可求償嗎?

如果交通費求償   需要附那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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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擦傷一般而言,精神慰撫金可求償的金額不高,建議您可以先聲請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02 2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02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精神賠償部分,需考量雙方社會經濟地位,不一而足,無依定判斷標準,數額不至於太高,可著重於有單據之損害賠償,無醫療費用薪資減損可能需要扣繳憑單,交通費用亦須要單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OAO 104-05-28 15:54

您好,我於103年8月15日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

對方(以下簡稱甲方)是位於右方的前車(未保強制險),我是後車,甲一口咬定是我的錯要我全盤負責,但從監視錄影帶看我覺得可能是甲的右邊有輛機車因為要轉彎(轉彎都有個弧度)所以甲會不自覺得向左偏一點,那時我剛好要從甲的左側超車,所以才會擦撞到。事發後第一次至警局調解不成功,甲認為我態度差,但我只是堅持要先看影帶而已,就說我死不認錯,後來轉介調解委員會,甲方未到,後來大概有幾次打給甲方,甲方都拒絕出來調解。(此之前我有申請初判,判定結果為無法認定是哪方的責任;甲方去申請鑑定,判定結果為我的過失。)

在104年2月左右(半年內),甲方提告過失傷害,於4月開庭時,檢查官再轉至調解,104年5月27日進行調解時,我方提出醫療證明、看護證明、修車費共約十萬初,甲方的老公說他是自己在做油漆工,他老婆是跟著他一起做的說他老婆是負責人(老婆與我發生車禍),其因傷休息了六個月,一個月薪資算五萬,六個月他要30萬的薪資補償,醫療費用+精神賠償+勞動損失約10萬,獅子大開口的索賠了40萬,但重點是甲方沒有醫療收據(他一開始是去署桃後來不想開刀就去國術館整骨)也沒保勞保(只有健保),我的保險業務說需要醫療收據,他說他上法院時會補上,而薪資補償部份因為沒有勞保所以只能依最低投保薪資*2個月給付給甲方(甲方的診斷證明為適宜休養8週)想當然的金額差距太大,我們和解又不成功了。最後甲方還是走法院路線。

我想問的是

車禍鑑定的結果是我的責任,但因雙方都有受傷,那民事部份雙方的金額是否還依比例分攤?(我的醫藥費已申請強制險了) 延1,因我未提告過失傷害,下次開庭可以向檢查官提出嗎?若提出後,因鑑定結果為我方過失,那我還可以向對方申請修養期間未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嗎? 甲方機車已報廢,因他覺得老舊了,若他之後向我方申請理賠車損部分是不是可以不用賠?(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5-28 19:05

您好:

1. 雖然車鑑會是鑑定您有過失,但若尚在救濟期限內的話,建議您要儘速申請覆鑑為妥。

2. 如果您有過失,但對方沒有過失,則對方相關合理損失均可全數向您求償,至於您的損失則要自行吸收承擔。

3. 對方機車市價減少之損害,嗣後依然可全數向您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小賴 104-05-26 23:30

我爸得了肝癌,現在只能從事輕便工作,我爸前些日子接到勞保黃牛電話(當初不知道這是勞保黃牛),替我爸辦理失能金給付,但是佣金要3成,現在勞保金已經撥下來了,但我越想越不合理,這些手續自己扮也行,利用普遍人對勞保知識不足的情形下,替人辦理他的保險業務,抽取高額佣金

不過想請教律師

現在合約已經簽了,是不是一定得支付了呢?即使佣金不合理

要是支付之後要跟他們拿簽收證明或發票之類的嗎?  因為他們叫我們匯款

當時簽合約之時他們也沒給我們複本,會不會照成被塗改會偽照文書的風險呢?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給予契約副本跟收據。

2、可以主張報酬酌減,不過3成不算是太高。

3、建議可以向勞保局請求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7 09: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對方之請求,若有所疑慮,可暫先不給付,先至各地勞工保險局或勞工局詢問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肝癌的話生氣不太好,這個部分不建議你父親自行處理,要讓他好好休養。

二、如果只是三成,我會選擇跟父親說這個我已經處理好了,善意的謊言有時候是很重要的,我會寧可爸爸多活一點時間,也不想讓他生氣。

三、如果簽訂契約的時候並沒有任何詐欺或是脅迫的情況,在民事上有可能會被認定是有效的。可以查一些勞保黃牛的判決來參考。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考慮以訴訟處理,要先研究訴訟要花的時間、勞力、費用,比較利弊得失後再決定如何處理。了解得越多,吃虧得越少。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往前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不出來 104-05-2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做臨時工,日前因工作時,沒有帶安全帽,(小工地,現場只有3-4名工作人員),不慎從鋁梯上跌落在滿是安全玻璃碎片的現場,送醫急救後不幸死亡

已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們想求償的部份,包含:精神賠償+扶養(嬸嬸及阿嬤)+餘力 / 生產力,共約450萬;而雇主願意賠償的金額是200萬。

大伯的勞保投保在工會,不在雇主這邊,有跟雇主表明過不需幫他投保勞保;另雇主有替員工保200萬的團險。

問題1:調解委員說~沒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她要我們去問律師

問題2:雇主表明,要告就告,他沒在怕;調解委員和親戚也不贊成上法院,勞民傷財,而且得到的賠償說不定比220少。問題在於:臨時工、工作沒帶安全帽。上法院,真的對雇主比較有利嗎?他不怕被關嗎?

問題3: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問題4:為什麼跟大伯一起在工地工作的同事可以當證據,不會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感謝熱心的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59
回覆 想不出來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 ... (恕刪)

通常顧主都是有聘顧法律顧問做諮詢, 所以對方當然有持無恐, 而且律師費用會比賠償給您的金額來的低很多

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你講到重點了, 就是戴不住, 當對方已告知, 只能說您大伯不尊守工安規定, 現場工人可以做為人證, 如果您大伯真的沒戴安全帽那不會有偽證問題

至於您說的上法院是否對顧主有利, 老實說沒有看到您或雙方的證據沒有辦法幫您確認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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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於承攬工作時疏於對勞工安全進行監督及提防危險發生,除了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責外,還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的疏於防止勞工危險致死之罪責,雇主真的不怕告嗎? 我不這麼認為,只是你們沒有告對方向,你們只有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雇主以拖待變,壓低你們請求的金額。

建議你們告知雇主相關的刑事法律責任,雇主知道有可能會被關個七八個月,在此壓力下雇主會比較願意提高賠償的金額。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刑事二個部分去進行,顧主若未設置安全管理措施,仍可能需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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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小妃 104-05-18 00:34

發時時間是104/5/16(六)上班時間9點多,我男朋友騎機車上班,把機車停在騎樓上,然後旁邊有塊空地,是我男友公司樓上的建設公司的車庫,然後當時有個伯伯看到我男友把機車停在那,認為擋到他們車庫,可是我男友停機車的地方不屬於他們的地,了不起算是停騎樓人行道不好,對方一開口口氣就很差很兇的要我男友移車,我男友因為對方口氣很差也不高興,所以也不高興的回他說:「我停這裡如果有違規你可以報警或者是找拖吊,我現在沒有要移車」對方就說:「年輕人說話不用那麼嗆」我男友回他說「我沒有嗆是你口氣先差的」他說完正準備要走人的時候,對方就衝過來揮拳了,我男友當下直覺反應是用左手擋下來他的右拳,並用右拳把他揮開,雙方就開始追打,因為對方是有年紀大約50多歲,我男友也怕打他受傷,也一直閃躲,但是對方一直追打,他也因要制止對方有回打的動作,例如對方衝過來要打他他把對方踢開這樣,然後對方一直追著他想打他,他不想打對方只想擋他,所以我男友有用路邊的花盆丟他想制止他的行為,可是對方死要打他,然後我男友因此有被他抓到背,是後來我男友同事跟老闆趕到對方才停手,只是因為我男友老闆之前就跟對方有過糾紛,所以對方火氣還是很大,罵完後可能發現他只有一人他也知道不能再動手所以罷休,但是他走時一直不斷對我男友說:「你給我小心一點!給我注意一點!」就離開了。我男友因被抓到背部一直刺痛,當下跟老闆要求說要去驗傷,但是老闆卻說公事重要,私事請下班再解決,所以硬是帶我朋友去出差,等到下班後脫衣服看到背才發現衣服都被抓破還有流血抓傷3.4條抓痕,但是打聽到對方是樓上建設公司的董事,勢力龐大,且有黑道背景,認識黑白兩道,之前我男友的老闆就是檢舉違規而結仇,對方也靠了關係撤銷案件,所以我們也不知是否該去驗傷提告,原本想說去看醫生看可以不可申請醫療補助,但公司告知這個不能補助,所以我們當天就沒有去醫院驗傷,我想問這種情況到底該怎麼辦?因為聽說提告出庭花費會很高,我們經濟很有壓力沒有那個錢請律師出庭,且很怕提告後如果對方太有勢力而導致我們敗訴或是因此記仇找麻煩該怎麼辦?再請問上班時間受傷有勞保或是團保呢可以申請補助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8 08: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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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當天驗傷的話有可能會被懷疑這個傷勢造成的原因。

二、這個部分監視器證人就相當重要。

三、監視器部分可遇不可求,不見得找得到。

四、證人部分要先搜集證人的說法,尤其是如果他的老板未必會同意出庭作證呀。

五、訴訟的確有律師費用的問題,有律師處理跟自己處理確實會有差別,這個部分要自己斟酌考量是否請律師了。

六、如果要告刑事,六個月內都可以提告提告刑事記得要搜集相關證據,完全沒有證據就告的話有一點危險。至少要有驗傷單,如果能錄到證人音的話是更好些。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詳細討論。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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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8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立即至醫院驗傷,彙整驗傷單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Ashley 104-05-15 02:43

日前公公退勞保下來.已協助將勞退之所有金額存入公公名下存款且定存.其先生(公公的兒子)擔心公公會自行至銀行解開定存且領出花掉.故有想把錢轉入兒子戶頭(公公的孫子).經公公同意之下(有寫委託書授權媳婦我辦理)轉入孫子戶頭(這是我先生的主意).如今公公的媽媽(即孫子的阿祖).知道此事.便把我兒子的存簿拿走不還我(我是那位媳婦)既而轉之先生的妹妹不知和阿祖講了些甚麼又從阿祖手中拿走我兒子的存簿...不歸還於我(我以電話確認存簿確實在她那).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她們這樣做犯法嗎?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15 06:43

您好!

您可以正式要求對方歸還存簿給兒子,若對方還不歸還,是有可能構成侵占罪。不過問題的根源應該是公公的勞退金,公公的勞退金應存在何處應經家族間討論有共識,才能解決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5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5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小王 104-05-12 01:01

各位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執業車發生車禍,雙方均未申請車鑑,依初判表記載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疑為主因,我方受傷對方沒事,目前想先申請調解,有些問題想先釐清,盼各大律師不吝賜教,感恩。

1.診斷證明中記錄此傷需三個月才能復原,而我只請了14天不支薪公傷假就被公司召回上班,職務調整待康復後再恢復原工作薪資不變休息時間的薪資公司不支薪由勞保給付。我仍可向對方請求這14天的勞動損失嗎?對方有權主張勞保已給付為由而拒絕賠償嗎?

2.因傷我暫時無法騎車需搭捷運,相關額外支出的通勤交通費是否需扣除我原本使用交通工具成本(油資),才是合理的求償金額?

3.精神賠償需詳列明細說明嗎?

4.對方為大公司,如果調解開會他們最少一定會有法務人員,保險專員及司機出席,肯定緊咬著我是肇事主因(雖對方違規在先),而我只有一個人實在難以應付,是否該考慮請律師陪同出席較為有利呢?

有勞各位大律師釋疑了,謝謝

一、關於勞保給付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理由供你參考:

被告抗辯原告應有獲職業災害之公傷假而請領職業傷害給
      付,應自損害賠償金中予以扣除,並聲請本院向勞保局調
      查原告所獲津貼金額。惟按保險制度,旨在保護被保險人
      ,非為減輕損害事故加害人之責任保險給付請求權之發
      生,係以定有支付保險費之保險契約為基礎,與因侵權行
      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並非出於同一原因。後者之損
      害賠償請求權,殊不因受領前者之保險給付而喪失,兩者
      除有保險法第53條關於代位行使之關係外,並不生損益相
      抵問題(最高法院68年台上字第42號判例要旨參照)。故
      原告縱因系爭車禍受有勞保給付,依前開判例要旨,要非
      被告所得主張免除其賠償之依據,故被告以原告受有勞保
      給付應自請求賠償之數額扣除,要屬無據,其聲請調查證
      據,亦無必要。」
二、是不是要找律師你自己考慮。找律師的第一個重點是讓你知道行情長怎麼樣,這樣你調解才不會差行情太多,就算是讓步或拋棄權利也是在自己知道的情況下讓步或拋棄權利,求個無怨無悔。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阿榮 104-05-06 19:36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因為父親過世,然在國民年金補助部份,有一筆91410的補助及每月3500元的補助,這些應該是給媽媽的,但是姊姊只有辦理每月3500元的部分給媽媽,而91410元卻是匯到自己戶頭,請問這樣算是侵占嗎? 另外一個是屬於我們自己申請的勞保喪葬補助費也完全私吞,完全沒有告知我或者是媽媽(媽媽一開始基於信任,但誰知後面卻私吞)這樣可以控告他嗎?  另外一個問題是  大姊是60年次,我跟大姊是同母異父,但大姊概略在12歲時被接回與家人一起同住,而我也不知道當初爸媽是如何讓他加入戶籍,也不確定他是否跟我同姓,但就以前戶籍機制不完全的狀況下,應該沒有法定認可,這樣他可以與我一同分擔財產嗎?  謝謝律師們的回答  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姐姐非父親之婚生子女,對父親無繼承權之;又若姊姊擅自處分父親之遺產,亦有侵占犯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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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6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姐姐非父親之婚生子女,對父親無繼承權之;又若姊姊擅自處分父親之遺產,亦有侵占犯罪之疑義,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告之。

阿榮 104-05-11 17:40

律師您好:再請教您一個問題,當初戶政機制不完善,而媽媽不知道是用什麼管道,讓12歲的姊姊接回家住,並讓她入戶籍並與父親同姓(父親再過事前告知我,我與姊姊是同母異父),然目前姊姊堅持說他有繼承權,我該怎麼辦呢? 父親前一個月過世,且已經火化。 我要怎麼收集證據呢?

selenali 104-05-01 23:21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職業傷害求償問題

關於民事求償的部份該如何估價

父親已經全癱臥床,醫生診斷無法再工作

另外~他們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內容敘述父親因為未能正常上班

且通知家屬辦理,未獲其回應,公司將自行辦理離職程序

之前有問過律師,律師說是無效的

若到勞工局調解,公司會被罰多少?

勞保以多報少,會被勞保局罰多少?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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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Selenail你好:

其實不管公司因行政處罰被罰多少錢都與補償你父親的損害無關。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的規定,雇主原則上是不得終止與職災勞工的勞動契約,因次公司的解雇是違法而無效的。

另,你父親亦得循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退休金及殘廢補償(請參考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5條,勞基法第59條)

以上供參,希望對你們有幫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屬職災,除可以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外,應向僱主提出民事訴訟來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elenali 104-05-02 16:47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因我住中部地區,家父必須到台中市勞工局

現正等法院判監護宣告給我

律師都有在台中執業嗎?

如須要該怎麼聯繫呢????

謝謝律師

selenali 104-05-02 16:54

謝謝律師撥空回覆,因我住中部地區,家父必須到台中市勞工局

現正等法院判監護宣告給我

律師都有在台中執業嗎?

如須要該怎麼聯繫呢????

謝謝律師

Lin 104-05-01 10:53

我父親長期對家人精神語言暴力,母親隱忍多年決定離婚,但父親總愛找藉口說母親把兩人做生意的前都吞走,如果兩人離婚,財產分配方面除了動產跟現金,可以領回的保險勞保也會列入計算嗎?

Lin你好: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是將雙方結婚後到起訴時所獲得的財產債務(扣除無償取得的部分)來計算分配,原則上可要求法院發函保險公司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至起訴當日時所得領回者列入應分配的婚後財產

另,離婚案件若涉及財產分配,建議還是尋求律師協助進一步分析與主張較妥。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離婚事由仍應先蒐集,而剩餘財產分配,應先計算婚後雙方所生之財產,以先分析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財產均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故目前應降低母親之婚後財產,以利請求較高之分配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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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30

民法第1030條之1,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

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

限。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104-04-28 12:21

我知道勞保高薪低報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我有向勞保檢舉和地檢署告發

也知道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是檢察官卻是以刑法(節約原則)某一行為其他法律已有救濟規定即無動用刑法之必要來作為不起訴的原因

請問行政罰法第26條和刑法(節約原則)2者之間有不是就有何不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低薪高報才涉犯詐欺罪,高薪低報至多成立偽造文書罪。

2、倘若您對於不起訴處分書不服,可以依法提出再議聲請

 

阿文 104-04-27 21:30

我想請問一下

借我朋友錢時有簽下本票跟拿雙證件影印本

說好每個月慢慢償還可是他都沒有還到半毛錢

手機也都停用了事情也經過快要一年了

想請問我能怎麼處裡?

有上網查到本票裁定

可是他如果沒有財產.勞保.薪轉

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這筆錢

我有經過認識的朋友問到他在洗車場工作晚上在夜市工作這些好像都沒在報稅的那我要如何處裡呢?

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家洗車場哪個夜市的哪攤做事情

可以請教我如何處理這種事情嗎?

一次真的就讓我嚇到了,以後我絕對不敢再借錢給朋友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4-27 22:44

您好!

先取得本票裁定,然後持續維持時效,等到有一天發現對方有任何財產,都可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06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裁定下來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財產就先換債權憑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查不到對方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無結果,僅能換發債權憑證,且定期需更換,否則該債權憑證亦會超過時效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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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winnie 104-04-25 16:26

我的公公於去年10月份過世,生前未同住(因為他有酗酒問題)過世後由我先生及2個兄弟辦理後事,清償房租水電費等,當時清理房子時,有聽鄰居說有時會跟他們借錢,大部份有還,另外他還有酒駕罰單9萬多,因為不確定有其他債務,所以3兄弟有在11月時去拋棄繼承,後來有申領他的勞保喪葬及死亡給付,以支付喪葬費用勞保局告知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已改母姓),他也有請領的權利,所以我先生有去找到這個弟弟並告知(找到這個同父異母的弟弟日期為2月初左右),也請他拋棄繼承,大概於四月初他們有提出拋棄繼承申請,但法院來了一份通知書,希望先生5月份過去協商室,事由是調查,因為這個弟弟的媽媽有填寫關係人是我先生,聽這個媽媽說法院想了解確切放棄的債務有哪些?但我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另外他們是要我先生去證明他得知消息的日期嗎?不太懂,麻煩解惑~

Winnie你好:

拋棄繼承是指拋棄對被繼承人所留下的一切權利及債務,沒有選擇性的問題。

另,法院詢問知悉的時間是因為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為繼承後三個月內]書面向法院為之,可能是聲請的時候已經超過你公公過世後的三個月,法院要確認有無逾期提出的問題。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