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汎汎 104-12-19 16:36

在12/17我接到一通自稱是購物網站的電話 問我是不是有購買該產品,因為她講的都是事實我也就相信了。 再來她說由於工作人員疏失導致我名下還有一筆七千多元的訂單。 可是我說我在當初並沒有提供任何帳戶資料。 她回答說會由我名下的帳戶進行扣款。 一聽之下我非常緊張。 對方工作人員說會由24小時的郵局工作人員跟我做聯絡還說會寄一封道歉函跟商品禮券到我當初取貨門市。 還跟我對過郵局24小時的兩個電話。 大約十分鐘過後自稱是郵局的人打了電話過來,說要把我名下兩個帳戶的轉帳功能關閉,我也照他說的做,他還問我兩個帳戶有多少錢。在第二個帳戶操作完他說我有操作錯誤的地方,要我跟朋友或是家人借卡,不然我帳戶會出問題,我趕快跑回家跟我家人借卡,借到我姨丈的卡後我到他指定的銀行操作。 全程中他不準我掛斷電話說是要全程錄音,還說不能跟家人朋友透露此事,說是會洩露帳戶資料,也不準我印ATM的小白單。 在十二點前匯了一筆三千八百元和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十二點後又匯了我姨丈戶頭的十萬元。 到最後他跟我說還沒操作完畢要到隔天才能繼續操作,我當下就慌了,這麼多的錢都不在戶頭裡了,說隔天晚上還會在打給我說錢都會回到帳戶裡。 在跟他通話的時間裡家人打了好幾通電話給我,也傳了訊息說是詐騙集團要我不再理會,可是我那是已經被洗腦的很嚴重我相信他們是郵局人員,我相信他們會把錢還來。就在我回到家打給165才知道被騙了。 我在警局待了很久也做了筆錄,也知道他們提供給我的那些數字跟本不是什麼專用數字,而是帳戶的帳號。 對方前後提供了三個帳戶,在警方的協助下已經凍結了三個帳戶,只是錢都已經提領光了。 接下來就是等跟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開庭。 我是一個19歲的學生,從小時候都有看新聞知道那些詐騙集團的手法什麼的,可是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卻還是呆呆相信了。等一筆三千八百元是我在餐飲店打工一點一滴賺來的,我姨丈的二十萬是他從年輕就開始存的。雖然家人都只是唸我可是我根本不敢去面對他們。 如果那三個人頭帳戶的持有人是無辜的我也不想告他們,我只希望能快點抓到犯人跟快點把那二十萬快點還人家。 那二十萬還回不回的來? 我媽媽跟我說他們也有可能已經潛逃出境了。 所以真的抓不到犯人嗎? 這場官司會打多久? 打刑事訴訟要不要錢? 我真的毫無頭緒希望律師們可以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很典型的詐欺案件,必須依據大多只會抓到帳戶提供人、車手等,法院大多也會先就這個部分起訴。

2、刑事訴訟不用錢,且接下來可以聲請附帶民事訴訟

3、倘若之後抓到主嫌,法院還是會依法處理,屆時倘若還沒有獲得賠償,也可以再請求賠償

阿祥 104-12-18 01:42
您好~
2014/1/15我請家人向銀行申請舊屋修繕貸款.貸款180萬.申請人是姐姐.實際上是我跟家人借180萬.想去買房子當頭款.而還款是我每個月薪資帳戶匯給借款銀行
2014/6/1看房子
2014/6/15請設計師故價丈量也簽約了(簽約金3萬)
於是我2015/2/1取得動產登記.(名下就一間房產)
2015/2/2辦理戶籍遷入及自用住宅.沒出租營業
2015/2/4簽委託仲介銷售.(單純想換房.因為蓋好後去看才後悔)
2015/2/28搬進去住也買了家具家電.簡單裝潢.邊住邊賣.不知道要賣多久?
2015/3/15找到買主簽正式買賣契約.但因為我需要時間找住的地方.
所以又跟買方修改了買賣契約時間於2015/4/15正式簽約. 2015/5/15賣出房子.賣房後的交易金額都在我的戶頭.而當初買房花446萬.沒有要賺錢投資的意思.所以賣468萬.給仲介服務費18.72萬 所以我實際一個人居住了1個月.也有水電瓦斯帳單(都超過900元).也有買家電.家具是2007年買的(但收據都丟了).有拍照留存.也請了社區管委會主委簽名留電話證明實際居住 請問:
1.我會被課到奢侈稅嗎?
2.國稅局會認定我有實際居住嗎?只住一個月
3.到目前我還沒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要我去說明.假設我有問題.何時會收到國稅局寄發的文件呢?
4.國稅局會覺得我是人頭戶嗎?(我真的不是喔..) 謝謝您 
sherry 104-12-11 16:44

各位大律師好 :

      我想請問一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相關問題 :

      (1) 匯款至被詐騙的戶頭,並非債務人名下,有辦法強制執行第三人戶頭嗎?

      (2) 已經查過債務人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也無銀行利息,請問我可以在強制執行單送出之後,請法院協助查詢哪些債務財產相關資料? 譬如郵局帳戶,最新投保資料....還有其他可以請法院協助嗎?

      (3) 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承包工程,但不確定是以債務人名義去做,還是又另外使用人頭設立工程公司,這樣子我可以去強制執行他領到的工程款嗎?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感謝!!!

sherry 104-12-11 16:35

各位大律師好 :

      我想請問一下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相關問題 :

      (1) 匯款至被詐騙的戶頭,並非債務人名下,有辦法強制執行第三人戶頭嗎?

      (2) 已經查過債務人名下無任何動產動產,也無銀行利息,請問我可以在強制執行單送出之後,請法院協助查詢哪些債務財產相關資料? 譬如郵局帳戶,最新投保資料....還有其他可以請法院協助嗎?

      (3) 債務人在第三人公司承包工程,但不確定是以債務人名義去做,還是又另外使用人頭設立工程公司,這樣子我可以去強制執行他領到的工程款嗎?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取得執行名義,若是以支付命令方式,即為支付命令確定為執行名義,而執行應針對債務人名下財產為之,若要對第三人執行,則應債務人對該第三人要有債權存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支付命令所產生的執行力只能針對支付命令所載之債務人,也就是說支付命令及不能拿去執行第三人的財產,如果你認為第三人有欠你錢,你應該是就該第三人另行取得執行名義,例如對該第三人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如果怕脫產希望快一點就是對該第三人先做假扣押,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提供擔保後聲請執行該筆款項。如果你對該第三人並無執行名義的話是不能以對債務人之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第三人之財產的。

二、可以聲請執行法院查詢的除了你說的以外還有一個是集保中心問債務人有無投資財產;另一個是有爭議的是聲請法院函詢保險同業公會去查詢債務人有沒有儲蓄性質的保險,這個部分不是要一個法院都願意幫你查,也是一般律師比較容易漏掉的東西。其他的財產部分你可能要找個律師跟你談一談了…

三、就債務人針對第三人工程款債權的部分,可以考慮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第三人認為債務人對之並無工程款債權存在會回函給法院的。

四、執行部分如果針對其中一部分財產債務人之債權聲請強制執行之後,債務人就尚未執行部分可能會脫產以對,這個部分在執行的時候先後優先順序要調整一下,當然是將金額比較大的部分聲請強制執行先。

五、如果執行無效果的話記得換發債權憑證,並依債權性質定期換發債權憑證,如果你懶得記得話就每三年換一次債權憑證,以免超過時效債務人可以拒絕清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逸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oki 104-12-09 16:37

想請問一下

電話費如果要申請追討有期限限制嗎?

 

之前我哥向我姐人頭手機門號

一開始都有繳費

可是到後面越打越多,電話費暴漲到6~7千

結果就沒繳了

包含違約金部分全部都先繳清了……

現在我想走法律途徑去向他們家追討這筆費用可以追嗎?

 

我這邊留有一個錄音檔跟對話紀錄可以證明不是我在使用電話

這樣有辦法用法律途徑追討回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代墊之前曾經有通知您的哥哥,對方仍拒絕清償相關費用,則可以向您的哥哥求償代墊的費用

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清償,之後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

冷棄基 104-12-01 12:10

我因為玩某個遊戲的關係,有個簡稱某A的人,對我很不滿一直言語騷擾我,甚麼找到我住那裡在哪上班,要過來縫我嘴巴之類的。或是罵我是狗之類的

後來發現有一個跟我LINE的ID和照片一模一樣的人,跟某A對話,某A再傳截圖給其他人,製造假訊息,合理懷疑就是某A做的,這部分可不可以提告?呂秋遠律師建議我提告違反著作權法,請問盜用LINE的身分可以提起那些告訴?

大概在昨天我收到一個不明人士LINE傳的照片,上面是一張IS處決犯人的照片,犯人頭像被改成我,並設計了一些粗俗的對話,請問這我可以提告恐嚇嗎?有一些跡象已經顯示這個人就是某A

不堪其擾,我能怎麼保護自己的權益,先去報案嗎?

小熙 104-11-24 22:04

你好,不好意思打擾你們了...

昨天我在一個交易平台上面買賣,是8591第三方平台交易網。

8591這個網站是提供平台給我們交易,但他們每一筆交易成功會收取6%手續費!我用這個平台很多年了,他們有規定買方(客人)下標賣方(我)東西後,我要給客人遊戲幣才能案移交,移交以後對方再按領收~錢才會轉到我這個戶頭,8591這個交易平台已經存在很久了,股票也有上市,基本上是不會有什麼問題。

昨晚有買家(客人)下標我賣的東西,價值台幣2500的遊戲幣(雖然很少但是現在詐騙真的很猖獗...我很不甘心...),他下標以後我先轉幣給他,交易成功紀錄圖檔全部都我都有存下來,之後那時間我真的很忙還沒案移交,對方竟然在15分鐘後點選8591提供的「超時未移交 取消交易」。

意思就是他下標我超過15分鐘沒有給他東西所以買家有權利取消交易,但是我有給買家價值2500台幣的遊戲幣,證據我也都有存著。只是我那時真的太忙了還沒案移交,對方就按取消交易...現在人也消失了。

我有申訴8591這個第三方交易平台網,因為這的確是他們網站的疏失,他們提供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他們也有幫我聯繫那位買家,指是對方依然不接電話不回應,我也有跟8591說,如果你們這個漏洞沒有處理好,那我是不是也可以申請一堆人頭帳號四處下標別人賣的東西,然後賣家如果來不及案移交,我也要按取消交易。

因為這個8591的平台很多年了,非常多人在用,我已經申訴8591跟他們講了,他們的意思是他們可以幫我凍結對方的帳戶,還有提供我對方的資料給警局報案。

但是那件事情一發生以後我馬上就打電話給8591第三方交易平台網,他們當下應該有權利可以馬上凍結買家(客人)的錢,可是他們沒有,等到一個小時後下班甚至到隔天才凍結她的帳號,結果對方已經又馬上去下標別人的東西,在8591的餘額竟然只剩76元...

他們一直強調他們只是第三方平台交易網,所以頂多只能一直幫我打給客人或是提供資料給警局,但是我們都認為這是他們的疏失,我也有圖檔證明全部都有,是他們提供給客人可以點選取消交易的選項....

我很無奈~錢這麼難賺,不想摸摸鼻子就算了....

你好:

針對買家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提告詐欺,逼對方出面,若不願意和解,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針對8591直接撥打1995專線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由消保官調解
情深 104-11-12 09:43

很抱歉打擾律師先生/小姐..

之前有買方甲先生著帶一位乙先生透過本公司.購買A房屋.簽約人為甲先生.簽約後因家人反對或投資考慮.決定轉手賣出.所以又委託我們找尋他組客戶接手.所有情形有確實告知原屋主.原屋主也簽下授權書.將被授權人填寫為甲先生..並將房產權交付甲先生保管..經過約1個月.有新買方出現.經代書確認產權無誤.並完成過戶及交付款項....

過了約1星期.乙先生主張他才是購買人.甲先生僅是人頭.房 出售所有款項應該交付給他.而不應該由甲拿走.所以提告我們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因乙先生有主張他另外有收取訂金.需要賠償2倍定金)

小弟想請問..他們雙方的關係.我們自始都不知情.在法律上我們需負侵權損失及信譽損失的責任嗎???

你好:

除非在締約時就知悉真正買受人是乙,才會有隱名代理之適用,法律關係會存在你與乙之間。 若無隱名代理,借名關係存在於甲、乙間,是甲乙間之內部關係,與你們無關,只要依照買賣契約委託銷售契約上記載之當事人去履行即可,乙的主張並無理由。
阿春 104-11-01 20:34

我於今年5月21號請朋友(B)代辦門號換現金兩門(台灣遠傳各一),申辦先決條件是B如果可以給朋友使用去支付月租費不欠繳不違法我才可以交給B申辦,B也說會有人使用,現金我有拿到但是都是五百一千分次給,當初B告知訴我證件要放在電信行跑流程大約兩至三天,中間我有要用到我的證件我也有一直跟B討要,但是B一直拖延,23號拿回證件,之後詢問報好的門號號碼為多少,B吱吱嗚嗚的說要問問看,所以我自行打電話去電信客服詢問,卻發現名下又多了兩支門號,所以變成四支門號,我立即去電信行申請非本人辦理,我去問B,B說他也不知道  他去問問看,之後有兩間電信業者跟我聯絡,卻發現,B跟我說要放著跑流程,卻是轉交第三者(C)帶到第二間電信行作申辦,我告知B我要做報警的動作,B說他願意負責多出來的門號做解約,我就和她簽下一張調解書寫到申辦時間三個月後即做解約費用由B支付,基於B信用差所以在和解當天需繳付三萬的解約金視為押金,以防時間到找不到人,B以沒錢為藉口將押金繳付時間拉到6月10號,但是也沒給,之後我相繼跟B討,只討到八千塊,解約時間倒也說沒錢,四支門號的繳費紀錄通通都是欠費,於十月中我向他提告偽造文書,十月底電信公司要做強制繳款所以我只好自付解約多出來的兩門,現在警方筆錄做完大約一個禮拜,卻說我可能是非法提供人頭協助犯罪,也就是共犯,但是我是被害,我什麼都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多申辦的,而且四支門號打的調解書B一件都沒做到,請問我該怎辦,也不能撤銷,我會被判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姑且不論遭B偽造文書的那兩支門號,您賣門號的那兩支門號,倘若有人用做犯罪之用,您還是可能遭認定是共犯。

2、就您所述的狀況,涉及兩個犯罪(共犯及偽造文書),建議您備妥相關證據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104-10-31 20:35

我在花東地區操作ATM遭到詐騙9萬

但是是在台北中正一分局報的案

現在發現人頭帳戶戶籍地是在彰化

已經轉交彰化的派出所受理

如果要提出訴訟求償

我該對哪個地方提出

請問這樣的訴訟求償有可能會失敗討不回來錢嗎??

謝謝回答><(超擔心的數目好大....)

晴天 104-10-29 22:41

大約5年前因找工作時把帳戶給對方使用,

但是隔天接到銀行電話說我的帳戶被凍結,

因為被當人頭戶有詐騙的問題。

當下有去警察局,但警察說無法查詢到,所以無法處理。

後來我也因為不需要使用就不了了之,但是一直想去處理,又怕花費很多。

請問該如何處理呢?

你好:

若已經不起訴或判決確定無罪可以持不起訴處分書及判決向分局偵查隊申請。 若判決確定執行完畢,可以持判決及執行完畢證明向分局偵查隊申請。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10833&p=18&f=6
104-10-28 18:27
目前男友未來有結婚的打算, 現在在開餐廳, 但因為他之前開店被朋友騙因此有債務問題, 因此他名下不能有任何資產, 錢都暫放他弟弟那邊。 前陣子男友跟我提, 因為錢總不能一直放弟弟那邊, 如果我們有結婚的打算, 就將錢放在我這裡。 因為之前我有換過工作, 有沒有用的戶頭,他說就放那邊。 我是想他現在有債務問題, 1.他把資金放我這裡, 這樣妥當嗎? 我朋友是怕我的戶頭被他拿去洗錢當人頭之類的 2.之後如果結婚, 他的債務我需要幫他承擔嗎? 謝謝;)
penny 104-10-27 08:08

我遭詐騙 在操作ATM過程中

有來源不明的錢進到我的帳戶

我因受騙 將錢轉到詐騙集團的戶頭

我並無犯意 請問這樣我可能被誤認為人頭帳戶嗎? 

若那筆錢 是其他被害人的錢

我有可能要賠償他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會被以詐欺幫助犯來偵辦,當然仍需視您當時的整理情形來認定,若被認定是幫助犯,則被害人的損失,原則上您仍需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enny 104-10-26 17:29

我受到轉帳詐騙 已報案

請問我損失的錢 如果向人頭帳戶求償

他沒有錢 我還能得到賠償嗎?

人頭帳戶要面臨什麼樣的刑責?

詐騙案的判決 要花費很多時間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19:21

您好!

人頭帳戶所有人可能會被判處幫助詐欺或共同詐欺罪,可以於對方被刑事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如果對方沒錢賠償,只能等發現對方財產之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6 23:11

您好,若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7 00:14

 您好,檢察官會去查真正使用該戶頭的人是誰(例如:提存款項者),人頭帳戶一般沒有資歷,你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共同侵權行為為由,要求真正使用帳戶之詐騙者與人頭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penny 104-10-26 13:31

我最近受到詐騙

詐騙集團騙我到ATM轉帳

我把我的錢轉了出去

過程中 有不明的錢用存款的方式

進到我的戶頭

我當時因為受騙 照著他的指示把來源不明的錢

領出來 用存款的方式 存到他提供的帳戶

我有去報案 也向警察說明這些狀況

請問我會被誤認為人頭帳戶嗎? 

我在受騙的情況下做這些 會被判罪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26 14:29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6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可能將您列為幫助詐欺之共犯,惟您亦可提出證據證明您為受害者,無幫助詐欺之犯罪故意及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Bobo 104-10-18 18:49
律師你好~ 想請問如何構成棄養? 我的父親從小就沒有照顧我們,都是由母親照顧我們長大的,父母親有時候會吵架,也會暴力毆打母親,雖然母親有多次到醫院葉鞘但最後都因為心軟而沒有告成功,四五年前父親因為毒品案件以及使用人頭帳戶的案件入監獄,原本要服刑九年但提前假釋出獄,去年年底出獄之後才五十幾歲就不工作,前幾個月心肌梗塞入院,之前有幫他買保險理賠金一筆拿走之後就再也沒聯絡,現在身上沒錢又回來找我們,前幾個禮拜收到有關棄養的協調通知書,我想請問這種情況我要怎麼處理?如果我們幾個小孩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的話,要先做什麼樣的動作?因為他偶爾會出現在家裡樓下威脅母親,還說要跟蹤母親跟我們幾個小孩!

你好:

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配偶可以請求他方扶養,但直系血親必須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可以在父親提起給付扶養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或是直接向法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有騷擾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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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若對方有跟蹤或威脅之事實,建議蒐集證據聲請保護令,先確保自身安全,且若對方起訴請求扶養費,亦可以未曾扶養過你們,主張減少或免除扶養義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7

您好,若父親向您們主張扶養,您們可提出過去父親未曾照顧您們之證據,主張免除或減輕扶養責任

庭偉 104-10-18 13:13

我再今年(2015)9月於網路交易平台上與人約定購買3C產品我把錢匯給對方後,卻收到與實際不符的東西我有去警局報案,但是警方給我的感覺很消極,一直強調這很難抓到人因為對方可能使用假名,不過我有對方的電話、及銀行帳戶雖然警方說這應該是人頭帳戶,但是就算人頭帳戶我也想把帳戶持有人給找出來,來對此事負責我想請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要怎麼對對方(帳戶持有人)提告我手頭的資料只有電話及帳戶,還有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帶和一張報案三聯單,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但是卻沒消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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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各位,如果我要對對方做提告,我應該要去法院按鈴說要提告嗎?還是等警方消息在做下一步動作,因為警方一直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訊息然而陸續得知除了我之外還有許多人陸續被騙,我們有建立一個共同群組一直等待好像也不是什麼辦法,對方卻依舊逍遙法外。

雅雅 104-10-14 13:50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前天在一個APP的拍賣網站購買東西,結果匯款後他人就消失了,手機也關機,知道被騙後有去報警做筆錄,警察說對方的郵局帳號可能是人頭帳戶,而且當天還連續有2個也被騙,這樣錢還拿得回來嗎?

你好:

如果匯款之帳戶遭檢警查扣,而裡面還有錢,就可以聲請聲請發還,可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11條。 若已無餘額,查獲被告後可以提請民事訴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雅雅 104-10-15 15:44

請問律師:因為對方可能是用人頭帳戶這樣找的到他的人嗎?

烏龍茶 104-10-13 15:26

請問警察局的通知書是警察親自送達的嗎? 還是由郵差送信的??

我跟朋友在網路上應徵工作,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了,銀行有打來說,我接到的是兩隻不同的電話號碼我去反詐騙專線查,有一支不是銀行電話,一支是,但我兩支撥回去都是xx分行的電話,而我朋友沒接到任何電話,卻有收到通知書(警察親自拿去他家),而我接到電話到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還沒收到通知書,那我是否有被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知書可能以郵寄或由警方直接送達,而您的部分有可能是沒有受害者,但您可以先向銀行停止您所提供之帳戶,以避免被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收到公文第一件事就是查證是不是真的是公家機關發給你的。

二、我看過假的傳票,雖然是粗製爛造,但是一般人應該還是看不太出來。所以千萬別收到傳票就馬上聯絡對方,這樣很危險。

三、如果確認是警局的傳票,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談一談。因為被告在警局或地檢署或是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做不利被告認定的證據,所以建議在第一次做筆錄之前就先跟律師談過,這樣你比較了解程序後就比較不會因為緊張講錯話。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Sally Lin 104-10-12 19:40

各位律師您們好:

因我先前糊塗,誤信網路借錢廣告,銀行帳戶淪為人頭戶,這幾個月來跑了多次警局做筆錄,上個月已收到警方通知有抓到詐騙集團車手,而最近要開偵查庭了,我想請問:

1:我沒有請律師,那去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2:為何我收到同一天差2個小時的2個案號的傳票?難道多個被害人或多張銀行卡(我有3張淪為人頭戶)要偵查一次?

3:我知道每個案件狀況不同,但通常在抓到車手的狀況下,人頭戶還是有刑責嗎?(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抓到其他人與您是否會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無涉。

2、您還是必須就您是遭到利用的事實提出相關的事證,否則一樣會被判有罪,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進行辯護,至少提出狀紙。

3、確實可能是因為很多個被害人所以有多個案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取得較輕之刑,則應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否認有幫助詐欺之行為,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庭偉 104-10-10 14:59

我再今年(2015)9月於網路交易平台上與人約定購買3C產品

我把錢匯給對方後,卻收到與實際不符的東西

我有去警局報案,但是警方給我的感覺很消極,一直強調這很難抓到人

因為對方可能使用假名,不過我有對方的電話、及銀行帳戶

雖然警方說這應該是人頭帳戶,但是就算人頭帳戶

我也想把帳戶持有人給找出來,來對此事負責

我想請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要怎麼對對方(帳戶持有人)提告

我手頭的資料只有電話及帳戶,還有警方調閱監視錄影

和一張報案三聯單,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但是卻沒消沒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1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電話銀行資料,要查到嫌疑人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2、1個月時間還不算長,因為要調資料、訊問嫌疑人等,建議可以回去詢問承辦員警的辦案進度,因為有報案三聯單了,所以不會被吃案,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偉 104-10-18 13:08
回覆 庭偉 的發言內容:

我再今年(2015)9月於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要對對方做提告,我應該要去法院按鈴說要提告嗎?

還是等警方消息在做下一步動作,因為警方一直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訊息

然而陸續得知除了我之外還有許多人陸續被騙,我們有建立一個共同群組

一直等待好像也不是什麼辦法,對方卻依舊逍遙法外。

Chen 104-10-05 22:07

我是被騙又被當成是人頭帳戶

本來是被害人現在卻變成被告

這個月底就要開庭了

我要準備什麼有利的證據來證明我的清白

要怎麼辦     會不會留下案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提出被騙的事證,才能取信於檢察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之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當初與對方連絡之相關訊息紀錄,作為證據,證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6 04:02

 

你好,根據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改會在去年9月3日記者會指出,不少民眾是人頭帳戶詐欺的受害者,但司法對這些案件多以幫助詐欺犯判決,去年相關案件高達97.78%比率都被判有罪;即便沒直接證據顯示被害者販賣帳戶,但法院仍認定有「不確定幫助故意」的詐欺嫌疑,導致許多民眾被騙又被冤。

因為你的發文內容有點簡短,建議你宜詳細描述你如何被騙當成是人頭帳戶的事實與過程,另外亦請說明月底開的是偵查庭(地檢署)或審判庭(地方法院),以及傳票上的案由是甚麼罪名,律師才好判斷並給你建議。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06 08:54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或求職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阿哲 104-09-24 17:38

律師您好;

我從事網路拍賣,近日有一位買方購買商品,選擇了超商貨到付款,此買家不但沒有履行交易,沒去取貨也沒去付款,此筆交易未完成,導致我損失運費及時間,而且他還給我惡意的負面評價,影響到我賣場的信譽。

從9月初至今,有請拍賣客服移除了惡意評價,陸陸續續客服幫我移除了八次,他今天又給我第九次的惡意破壞評價,只要一移除,他隔天就馬上再給一次惡意評價,請問律師這樣我可以提告嗎?  

後來我有觀察到,此買家應該為同業開設的人頭帳號人頭帳號專門棄標後留下惡意破壞性負評,因為有發現到販售相關商品的好幾個同業賣場,也有被這位買方給予惡意負面評價,而且都使用同樣手法,給予的破壞負評內容也是大同小異。

因為網拍客服說無法禁止買方給予評價,但買方未履行交易,所以可以幫我移除他的惡意評價,只是一移除隔天馬又馬上給予同樣惡意破壞負評,陸陸續續,已經高達9次,我不想再寫什麼客服信申訴的,想直接走法律途徑,請問律師我可以採取法律途徑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刑事誹謗罪的告訴。

2、建議可以蒐集相關的網頁截圖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並且求賠償

 

 

無名 104-09-24 02:03

您好:

個人有公職約聘的問題請教律師,我就任某部會底下的局處一個職務代理工作,我在就職後約一個月發現自己不適合擔任該職務想要離職,但人事卻提出不合理的東西,說叫我簽合約書,那份合約書有連帶保證人,這個部分我無法同意,理由是,當初我到任時對方(人事科員)沒有把合約書拿給我簽,我的判斷是他如果一開始要我簽,我可能找不到保證人,或因此不願意簽署而放棄就任。對方在電話中推諉是「來不及」讓我簽,我回應他:當初沒簽現在卻要簽,是否有偽造文書的嫌疑?這個行政疏失是否要他要負責?而不是事後過了近一個月才回頭補那個東西。

第二,他沒給我簽合約書,但當時有簽公職人員任用迴避的具結書,也就是「三等親」內沒人在該機關服務,以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一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具結這兩份文書而已,並無涉及合約書的問題。況且我這近一個月都有打卡上下班與辦理公文的紀錄,這樣能否定我有上班的事實嗎?

再者對方為便宜行事,以心裡因素來延後簽合約書,也就是先讓你上班一段時間再拿給你簽合約書,含連帶保證人的部分,意即認為你會為確保工作而就範(也就是會去找人頭簽+蓋印)。

又我查最高行政法院96年度判字第01967號判決文提到:「行政契約締結,應以書面為之,為行政程序法第139條前段所明定。其立法 目的在於使行政契約內容明確,故所稱「書面」係指契約當事人所簽定之文件,已足以證明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設定、變更或消滅,雙方已達成具有拘束力之合意者,即屬之,並不以雙方簽訂正式對立之契約書為必要。」,以此觀之,在前揭所指涉的那兩份具結書,是否也能等同證明公法上法律關係之設定(約聘人員身份),而不受正式和約書的拘束?對方要求我補上合約書的簽名與日期,和連帶保證人,才能進行接續完整的離職程序,在行政程序上是否有暇疵?又我該如何主張法律上的權益?謝謝!

QS 104-09-20 03:36

律師您好!

我們是大學的學生社團。

日前於FB專頁上,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對其他本校學生社團發表了近似於謾罵的言論,情況如下。

某學生社團(以下簡稱A社)於FB專頁上發佈社團招生消息(口號類似:『加入A社,人生彩色』),但於09月18日15點38分出現一名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在A社的招生消息下方發佈『加入A社,人生彩色;加入別社,人生垃圾』之言論。

於當下造成一片撻伐,並由本校學生會長出面要求該使用人頭帳號的網友刪除該言論,但時至今日仍未改善。

故,想請教律師,此之事件之發生,是否可用以妨害名譽之罪嫌向警察機關提起相關法律措施?若是可行,那此一對多人進行謾罵之行為,又該以如何之方式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0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看實際上謾罵的內容才能判斷是否會成罪。

2、倘若遭謾罵的對象是社團,因為無法成為被害客體,至多只能提起民事求償

3、刑事追訴的部分,可以備妥相關網頁截圖之後報警處理。

您好:

對方的言論行為若已經明顯詆毀社團名譽,就可能構成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且該社團臉書又是多數人可共同見聞的地方,因妨害名譽罪係屬告訴乃論,建議將對方的批評言論作成截圖,並將時間地點及對方ip作成紀錄,可由社團負責人向警方報案。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Money 104-09-18 21:52

我在今年8月10號時收到銀行通知說我的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
說被害人匯錢到我帳戶然後馬上被人領光
現在那個被害人要告我詐欺
可是我完全根本不知情
我收到通知之後才發現我銀行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不見了
這本帳戶是今年6月多的時候辦的
因為今年5月多的時候有再跟朋友討論說接觸外匯這方面的投資
它們稱外匯操盤手 要自己下載程式然後自己去操作
可是要先匯錢到一間國外的外匯經貿商的公司
稱為入金 入金完才能用那個程式操作
所以我才辦了一個網路銀行帳戶
可是因為我平常工作繁忙一直沒有仔細去了解外匯的操作
只有用一個模擬外匯的程式操作 結果操到後來全都輸光了
所以想說等之後有時間了再來慢慢了解外匯的東西
於是就沒有真正去入金投資 怕賠光
然後我自己在想說帳戶不見應該是在7月30號的時候
因為那天晚上搬家我把我房間的東西因為沒紙箱所以都用垃圾袋裝起來一包一包的這樣 然後請我們店的店長跟同事開車來幫我載東西
那個時候我有丟掉一包垃圾 因為打開只有看到一堆紙張跟繳費收據甚麼的東西 想說是垃圾就把那包丟掉了
事後來被通知後才回想起來可能是那時候丟錯了才被有心人撿去賣詐騙集團
由於我辦完帳戶的時候 回家上網更改網路銀行帳密的時候 有把提款卡密碼跟網路帳戶的帳號密碼寫在密碼函上 一起放在一起 
所以不見後才導致被別人盜用

被害人是在8月5號被騙也是當天報警的
我收到通知是10號了
我有去詢問警察先生 他認為我因為缺錢跑去賣帳戶
可是我平常都有穩定的工作跟收入
以及我郵局也有我從16歲出去打工一點一滴慢慢存錢
存到10幾萬快20萬的存款
根本不需要為了錢賣帳戶冒這個風險

啊我也有那時候跟朋友說要投資外匯這方面的聊天紀錄
 
現在我9月23號要到警局到案說明
我才20歲也沒前科也是第一次經歷這種事 也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網路看了很多文章都是關於人頭戶的
判刑的機會好像很大 
我這種狀況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有很高的機率被認定為詐欺罪的共同正犯或幫助犯,你應該把上述狀況整理成書狀或請律師撰狀出庭,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免被起訴,若不幸被起訴更要爭取無罪判決,避免留下前科紀錄。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8 23:09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遺失存摺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Money 104-09-18 23:29

各位律師您們好 我所言的外匯以及搬家都有證據跟人證還有存款以及在職證明 打卡單這些等等
在到案說明那天需要帶過去直接交給警方嗎?
我沒有做的事情我不怕別人查
可是只怕對檢察官跟法官他們會以以往的案例認為我就是賣帳戶
然後會認為我犯後態度不佳 導致我的罪判得更重
可我如果說的是實話 這樣真的很冤妄 
我本身也沒有債務糾紛 實在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賣帳戶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19 08:33

您好

  建議您可以先跟律師當面討論後  再去做筆錄  或委請律師一同前往

                                          陳律師

 

Amisha 104-09-17 10:38

律師您好,

以下同學皆未滿18歲, 我兒子經由甲同學拜託尋找可賣車給未成年機車行買車, 經由FACEBOOK找到錸錸車業,我兒子先透過私訊詢問車行車價和有?有介紹費, 車行利用我兒子心智不成熟&對金錢的誘惑, 教他抬高售價, 向同學報價,車行收了甲同學訂金之後, 再轉付給我兒子8000元高額獎金, 之後甲同學又介紹乙同學找我兒子, 機車行又以相同方式賣車, 再付給我兒子7000元獎金。 (以上購車人頭是甲,乙同學自己找的)
事後甲,乙同學家長得知此事, 到機車行要求退車退費費, 機車行把所有問題推說是我兒子拿了佣金8000+9000, 故甲,乙同學家長要求我兒子退錢, 又他們也要訴諸法律途徑, 告知我:只要我兒子把抽金退回,會比較沒事...,
請教律師大人, 有關此事我兒子的法律問題有哪些?  我可以對機車行做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17 15: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欺瞞的情形(單純的售價告知不算欺瞞),否則僅為一般車輛買賣,然後給予仲介報酬,並無違法問題。

2、不過因為您的小孩未成年,依法由少年庭審理,法院還是可能會認為小孩的品行不好給予處遇,還是可以以和解的方式避免爭議,不過雙方必須簽立和解書。

3、民事上,因為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可以拒絕承認買賣契約,屆時價金或是我方的獎金還是要返還,所以還是建議以和解的方式處理。

 

Amisha 104-09-17 16:4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欺瞞的情形(單純的售 ... (恕刪)

 感謝您曹律師, 謝謝您~~

Cathy 104-09-11 11:07

詐騙,現在抓到人頭戶,想要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請問,若未來破獲詐騙集團,是否還可以再次對詐騙集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11 15:56

人頭戶可能是另一被害人,也可能是與詐騙集團為共犯關係。

附帶民事訴訟須等檢察官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

先對人頭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日後如破獲詐騙集團,再追加其他被告

小棄 104-09-08 07:12

你好,我想問某人已做保拍法頂將他爸名下動產過我名下卻拜託我貸歌抵押。—直請求只好答應。也向我她會的期還款。貸15年。在今年因他遲繳害我註記聯徵。並來跟我有過戶還她們房子,都跟人說,我是人頭,借名,侵佔,。想請交,所有權狀在我這,當初賣買合約。和房屋稅。地價稅還都我們繳最多,我能向他做什麼嗎ˇ謝謝。

文仔 104-09-06 23:38

希望各位律師能願意幫忙小弟的解答,

我是8月31日早上辦理掛失的

我是9月1日去郵局想要重新辦理存摺與金融卡,才知道我的被列為警示戶,

才知道是詐騙集團把我郵局帳戶拿去做人頭帳戶

因為詐騙集團

有一筆金額存進我的帳戶,我剛好辦理好我郵局的存摺與金融卡掛失

我辦理當時並不知情有筆金額已經存進去了,郵局客服人員幫我辦理掛失時

也沒有告知我裏面有一筆款項,但是我的帳戶存摺與金融卡掛失成功了

所以詐騙集團沒辦法領出,我是有想說有沒有和解的可能性,因為警察通報時間比我掛失的時間還要晚了很久9月1日的凌晨,而我掛失時間是在8月31日的早上,還有郵局是不是也沒有告知這帳戶已經掛失了(掛失不是等同這個帳已經失效了嗎)郵局是丕是也有錯,如果警察解除了我的警示帳戶,我就可以把被害者的金額領出來給被害者,(我也是被害者)那麼是不是簡單多了,只是我不知道有這個可能性的做法嗎,在麻煩各位

律師幫忙看一下,再次感謝各位律師

還有現在警察也不讓我報案,只叫我等待,

也不知道要等多久,如果上面所說的行的通

讓我們兩個被害者都不會有任何的損失,

又不會浪費司法資源,這樣不是很好嗎

所以可以請律師專家們看看可以這樣做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9-07 09:16

您好

一般來說交付他人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實務有可能會以「行為人明知自己帳戶供作他人使用,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能幫助不法犯罪集團隱匿詐欺所得之財務,致使被害人及警方追查無門,竟仍基於容任將自己帳戶提供予他人作為詐欺取財犯罪工具之不確定故意而提供自己帳戶供作他人使用」或「任何人均可辦理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使用,如無正當理由,實無交付他人金融帳戶存摺及金融卡(含密碼)使用之理……縱特殊情況偶需交付他人使用,亦必深入瞭解用途及合理性,始予提供」等原因,逕自將受詐騙的被害人視為詐騙集團的同伙 。

你應該去說服檢察官或法官的是:

您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詐欺集團成員既能以「申辦貸款」或「求職工作需要」等詐騙方式,取得他人的帳戶資料,達成其詐欺行為,那麼對於那些提供帳戶資料的人,是否確實是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幫助詐欺,更應該從嚴審慎認定。如果提供帳戶的人可能是因為遭到詐騙才這麼做,或是利用迂迴方式取得帳戶之人,對帳戶的使用已經超出提供者原本提供的用意,那麼對提供帳戶的人來說,是無法知道並防範的。

                   陳律師0972367907

果酸 104-09-04 23:22

您好 本人對於法律的部分不是非常清楚如有不足的部分我再補上
我在最近發現我與弟弟妹妹被保了保險,但那份保險並不是我們保的,經過查詢發現是我的奶奶投保的,她與在保險公司上班的伯母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我們投保,可是我的父母還有我們本人都不知道有這三份保險
據了解在我們剛出生沒多久就已經被投保,我今年剛滿18、弟弟(15)、妹妹(16)弟妹都未成年,這次碰巧發現的保險已經不知道是第幾份了,且我的妹妹因領有重度身障手冊識字都是問題更不要說簽名,這過程中也都不是監護人代為簽名,好像都是由我奶奶與伯母去操作的,且我奶奶說因為錢是她繳的她只是拿我們的人頭去擔保所以所有的錢都是由她領回我們一毛錢都不能動,想請問他們這樣有涉及甚麼法律的問題?算詐欺還有偽造文書嗎?我妹妹這樣一般保險公司都不太讓她投保他們卻有辦法這樣操作 這點也能提告嗎?
雖然不是我們繳錢 可是這樣人頭被拿去保險我們卻渾然不知令我害怕 
父親在最近知情後是比較袒護奶奶那邊的,他與奶奶都說因為都是一家人所以不犯法,我無從求助 懇求各位幫忙!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4-09-05 08:02

您好!

保人對於保險標的物需有保險利益,保險契約才有效,而共同居住的家屬間就人身保險保險利益。但就死亡保險契約,若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則保險契約無效。 因此,若奶奶長期與您共同居住,則因家屬關係而有保險利益,應可以要保人身分為您投保。但還是應先釐清所投保人保險的種類為何,若為死亡保險,除了保險利益外,仍需您書面同意,否則應無法順利投保。 本件依您所述保險契約已經成立,若非屬死亡保險契約,應無問題;但若屬死亡保險契約,則可能有人偽造您的書面同意,如此該保險契約無效,且偽造同意書之人應負偽造私文書罪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如果不是共同居住的親人,可能就不會被認定為家屬,因而欠缺保險利益,該保險契約就無效。另外,需要您本人簽名的地方,若被擅自冒簽,就是偽造私文書,該簽名無效,但目前法律上只有死亡保險要求被保險人書面簽名同意,故會因假冒簽名而無效的應該只有死亡保險契約

果酸 104-09-05 12:15

我們與伯母及奶奶都沒有住在一起,所有的保單我們都沒看過也沒簽過名。
最近碰巧發現有這份保險的,保單上方也確實都不是我們的簽名
所以除了死亡保險之外一般的保險是沒問題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是什麼保險,上面的簽名都不可以未經本人同意簽立,否則就涉犯偽造文書罪。

2、不過因為是親人,且實質上是否有損害還要釐清,是否提告您可以自行斟酌。

陳金姑 104-09-01 23:47

 我於民國104年3月1日,於新北市永和區民族路81巷附近,騎乘普通輕型機車直行,遭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車號急速重(強)力撞?,因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人車動態,行經巷弄逆向行駛及交叉路口顯未減速,致使我因重(強)力撞?下,整個人由機車上重重摔落地面,經撞擊人往後彈飛,後腦勺著地,整個人狠摔水泥地面,不知自己受傷嚴重,為了要站起來,整個人天旋地轉,身體開始發冷,雙手痛麻不停甩動,雙腳重(強)力撞?下,發現左腳整個沒力而無法站穩,整個人幾乎昏蹶,但仍心繫對方,欲起身幫忙攙扶,耳語聽到對方一直說沒有受傷,自己60幾歲沒有事不要報警,一直想要走;只是我,又跌坐在地,久久無法言語。有兩位騎士經過,男騎士還把那個人普通重型機車扶起來,善心女騎士來不及制止,說應該等警察來才能移動,女騎士看我受傷很嚴重,表情非常痛苦,無法言語,無法思考,無法站起來,一直一直問我要不要幫我去警局報警。當時女騎士直騎至前方永和派出所幫我報警,後來那個人才用手機報警。警察來到時救護車也及時趕到,我交出身分證駕照;由救護員抬擔架至醫院,救護員查問本人受傷情形及護送哪家醫院,我請問救護員本人症狀為何情形,救護員答為應先請骨科醫師確認,永和耕莘醫院有骨科,所以直至耕莘醫院急診。警察開警車連同那個人來醫院看我驗酒測,警察測我酒測值為零,並詢問我可否做筆錄,當下因我尚在外科救護,警察連同那個人隨即駛離。

 二.3月2日至永和耕莘醫院做骨科x光相關檢查,因手腳嚴重腫脹痛,需以醫院輪椅代步,醫囑因診斷不易,目前手腳嚴重腫脹,撞擊造成組織傷害x光難檢測(不易判讀),兩星期再詳檢骨頭是否有裂縫。同日聯絡警察,永和耕莘醫院急診只有為外科,骨科需於門診時間看診,警察約3月3日做筆錄。同日下午6點多,那個人第一次打電話詢問受傷情形,告訴本人,車禍當時看見我的臉,因撞擊整個臉都變黑了,表情看起來非常痛苦;他說他自己60幾歲了,他自己跟機車都沒有什麼事,機車也已經老舊,不需賠償;自己也不會提告。我告知本人受傷情形,回到家因受傷嚴重無法站立,整個人又再次跌倒,雙方簡單通話。 

三.3月3日由家人攙扶至警局做筆錄,整隻腳腫脹,腳一碰觸到,就疼痛不堪,做完筆錄因右手腫脹疼痛,也都沒有辦法使用筆寫字,再從監視器看到,畫面又浮現腦海,下意識被這種恐懼嚇壞了,不可言諭的痛,抽痛難受伴隨著身體腫脹隨時疼痛。 

四.3月11日下午4點多,那個人第二次打電話,說他沒有受傷,皮肉傷而已;且再次重申他自己60幾歲了不要緊,機車老舊,本人要不要提告他沒有意見,只是他自己本身不會提告求償;並質問本人為何要申請調解。我說明我現在還躺在床上,整個人頭暈,全身腫脹疼痛,天氣這麼冷還要冰敷連翻身都沒辦法,如果要走路須靠輔助工具,行走相當困難,非得外出時,就得坐輪椅,冷颼颼的天氣,流著眼淚只能3餐吃著麵包,生活完全變調,非常沮喪;我在3月4日因車禍撞擊機車前輪機車車身全毀,只能牽引,由家人至機車行估價,欲告知賠償損失及機車修理費,於下午4點多打電話給他結果沒人接,警察才告知可以以協調方式處理。那個人直說他騎著車出去了。態度極差,理直氣壯,一直否認,反而說是在十字路口我騎太慢,是我撞到他,用字遣詞均為詛咒,那個人說本人倘若變成殘障,也不關他的事,他不是無賴,亦不會負任何賠償責任,更不會對本人提告,就算本人要告他,他也不怕,因為他不怕被關,發生這個車禍不是他的問題;因為他可以說是本人撞到他,還害他高血壓及糖尿病發生。這種不顧別人生命安全及不實指控,明顯逃避責任歸屬;說本人成為殘障,被告肇事又傷人又據理力爭的指責本人,他那鄙視及語言暴力,往往傷人入骨,如影隨形伴隨身體疼痛,令人揪心難受,相當痛苦。

五.3月16日由家人至警局申請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那個人疑行至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之交叉路口,同為直行車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尚未發現肇因。

警察說明當時有對那個人說明他的肇因責任大。

 

六.4月15日上午雙方調解,雙方進去坐下不到五分鐘,調解委員即說調解不成。本次車禍案件為被告因注意而未注意週邊狀況,行經畫有黃色網狀標線十字路口減速,肇事原因為那個人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本人原想經雙方協調,無奈那個人被告一點誠意也沒有。 

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

一般狀況:
1.地點:永和區民族街81巷

2.路狀:限速五十公里 市區道路 四岔路 無號誌 (實際上為巷弄,速限應為30公里,交叉路口路面有黃色網狀線,並不是沒有號誌)

3.我的車輛寫成普通重型機車(實際為普通輕型機車)

鑑定意見:

1.那個人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時速30~40公里,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為肇事主因。

2.我駕駛輕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實際上我至事故鑑定委員會說明,我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對方實屬逆向超速,才會去撞到我的前輪,那為何我會是肇事的次因)

我都已經過了交叉路口一半了,那個人時速30~40公里,我又怎麼有辦法注意前車狀況,我應該如何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現場有監視錄影畫面,所以主要應該會依據這個為主,必須於收到鑑定書15日內提起。

2、建議應該於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協助刑事告訴程序(因為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必須先確認您當時後報警之後,案件有無撤回),屆時透過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求償

 

seijyu520 104-08-25 07:34

您好~我有問題想問
狀況說明:
我幫香港的朋友(以下稱小鈺)買台灣限定才買得到的漫博精品,人在香港的小鈺便找了代匯A匯台幣給我。
孰料代匯A拿到我的帳戶後,竟然把我的帳戶作為人頭帳戶,拿去給複數受騙買家匯款,做為收款用的帳戶。而在收到受騙買家們的匯款後五碼後,對小鈺謊稱該受騙買家們是代匯A的親人朋友,將後五碼交給小鈺,要小鈺告知我確認匯款。在確認完匯款後,即向小鈺要求等值人民幣,而小鈺也已將等值人民幣匯給了代匯A。
之後由於某位受騙買家連絡不到代匯A,便檢舉了匯款的帳戶(=我的帳戶),導致我的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我也吃上官司。
知悉此事後友人小鈺向代匯A求證,代匯A才表示是因為他太晚回覆受騙買家們,才讓受騙買家們認為這是詐騙而向警方檢舉,並向小鈺要求,要小鈺將剩下的款項也匯給代匯A,代匯A便會向受騙買家們說明,並讓受騙買家撤銷告訴,堅決不肯先向受騙買家們解釋。同時等於承認先前說的匯款人不同是代匯A親人朋友一事是說謊。之後代匯A便消失蹤影不再回覆。
說明結束。(以上均有對話紀錄截圖可證明

我想請問:
1.足以證明這些狀況說明的對話紀錄能證明我的清白嗎?友人小鈺也盡可能的將能搜集到的對話和匯款相關的證明都截圖給我。我並沒有接觸過代匯A,所以這已經是我能搜集到的全部資料了。

2.我在警局有側面聽到受騙買家們似乎是在露天拍賣下標的,我如果能提出我自己真正的露天帳號不為該賣家(代匯A)的證據(登入IP紀錄),並希望檢察官調查受騙買家們下標的露天帳戶,能有效證明我的清白嗎?

3.我是將我的帳戶交給友人小鈺,讓小鈺匯款給我,而非我自己將帳戶交給代匯A,代匯A向友人小鈺詐騙成功,才導致不知情的狀況下讓我的帳戶被當作人頭帳戶使用,請問這樣我會被列為共犯嗎?

4.友人小鈺使用了代匯,支付人民幣委託第三方代匯匯台幣給我,身為收款人的我有可能因此觸犯銀行法第29條:『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嗎?據小鈺說法,代匯在香港似乎是合法? 

 

以上。

感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所蒐集的證據確實包括您與小鈺、小鈺及代匯者的所有對話紀錄,都可以證明您僅是提供人頭帳戶的受害人,待本案結束後,您可依判決書向警方要求解除警示帳戶。

2.您可證明您使用的露天帳號,以及自身ip位置,以利警方可比對其他買家的ip。此外,亦可透過代匯者與其他賣家聯繫的時間點,提供您當時的所在地,以證明您當時不可能使用電腦,賣家另有其人。

3.依您的所述,應可證明您僅是受害人而非共犯。

4. 代匯A的行為確實涉及地下通匯,違反銀行法所稱的:「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與您和小鈺沒有關連性。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重點不在你的露天帳戶,在你提供予他人之帳戶時是否被告騙是否知悉對方將持以詐欺

二、建議搜集一些類似案件的有罪判決及無罪判決來參考看有沒有可以努力搜證的地方。

三、先研究判決你的搜集證才會有正確的方向,不會盲目的搜證。

四、這就像是航海時的指南針或是打仗時的兵書。

五、宜就近找個律師協助。

六、若無資力委任律師至少現場諮詢一下。

七、也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八、必要時可以搭配民間測謊。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狀元及第大樓

Joanna 104-08-30 14:18

你好,我10月要回台出庭,是否可以一起聘請律師呢?

阿勇 104-08-24 12:06

去年8月因為糊塗被騙,被當成人頭帳戶,

也被設為警示帳戶,變成被告

法庭也都去過了,也與跟我帳戶有關的被害人做調解

到了現在只有收到法院調解公文,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我該怎麼辦?

網路上說帳戶2年後會自行解凍,

自行解凍後郵局也會解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案件進度建議直接向承辦書記官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勇 104-08-24 08:22

去年8月因為糊塗被騙,被當成人頭帳戶,

也被設為警示帳戶,變成被告

法庭也都去過了,也與跟我帳戶有關的被害人做調解

到了現在只有收到法院調解公文,

我也不知道有沒有判決,我該怎麼辦?

網路上說帳戶2年後會自行解凍,

自行解凍後郵局也會解凍嗎?

 

jason 104-08-19 22:12

七月改選後,老主委險勝當選,副主委居然是當選住戶委託吃檳榔的非住戶來當!!私下了解是主委姪子!上屆也是掛副主委.
上屆就有一半委員因不滿主委的作風都求去不當,這次重選後一半的新委員都是正當方式的靠住戶選出來,結果到現在主委都沒要開會!原因是副主委(主委姪子)沒空~監委(主委牌搭子)沒空~沒人有空要開甚麼會 ~沒人有問題 ~ 你們都不來開會(見鬼了!哪有會?) ~只有你有問題 ~之前不用開會(上屆也是老主委和人頭委員) ~你們人數過半再來開!!!其他委員去問都是一樣回答!!!這種情況是否有法規可以辦??因為開會我們新委員才能做事!!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8-19 22:44

1.依你所述,主委副主委監委都沒空,很顯然連有沒有時間擔任那個職務,都有問題,現在問題是,主委副主委監委都是從委員間推選出來的,為什麼推舉那三人擔任重要職務?是否改選主委副主委跟監委!

2.既受託擔任主委副主委及監委,未開會是否已造成社區重要事務無法執行,有無背信之可能,可以研究看看!

3.是否尚有其他問題,尚須深入了解才能分析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發存證信函要求開會,仍無故拒絕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要求開罰主委。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並且檢視相關規約規定,以保障權益。

 

jason 104-08-26 10: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要發

管委會和主委從沒登入新北市政府也可以開罰嗎?

jason 104-08-26 10:40
回覆 阿彬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依你所述,主委副主委監委都沒空,很顯然連有沒有時間擔任那個職務,都有問題,現在問題是,主委 ... (恕刪)

 

 1.副主委和監委都是主委指派,主委說以往都是主委指派!!看來這人選應該也有問題!

2.目前都主委一人操作,其他委員因沒會開,也不了解狀況!私下委員和住戶提出問題都被主委擋掉.所以引起住戶不滿!

Mico 104-08-04 11:32

有一次,在看mail的時候,看到一封信是從518人力銀行的公司傳給我的,本人有工作,看了內容寫是不用人到.彈性上班,可兼職,最後也寫如有興趣可加下面留的line,我加了。他馬上已讀回覆訊息,我問他什麼公司,他一開始不說,之後才說他說他們是什麼太陽賭城集團公司,因為他們的客戶想免稅,所以我只需要借他一個沒有再用的帳本跟提款卡還有密碼,他說一本帳本5天會匯一次薪水給我,約2000到我的戶頭。我說可是帳本我都有在使用,他說這樣我就去辦一個說公司發薪我個人使用,然後再寄給他,104-07-28當天寄給他,我要他傳給我確實有收到,拍照給我看,之後我去我自己在使用的銀行領自己的錢,結果都不能使用出現帳戶異常,因為是假日,銀行要我星期一去詢問,之後才知道我的帳戶被騙,被當人頭戶了!!也才知道是詐騙集團的手法,已去警局詢問警察幫我查詢,昨天中午去臺南仁德交流道旁警察局查詢到已被列為警示戶並有3人已通報,他要我去家附近的東門第一分局,找偵查隊詢問金融詐騙的,一去,他再幫我查詢,沒有被列為警示戶,他要我趕快去那間被當人頭戶的銀行辦理結清帳戶。當天就接到人頭帳戶的銀行說要我跑一趟,人員跟副理瞭解後,我一直道歉,說明真的不曉得,他們趕緊幫我辦結清。我該怎麼辦 ???   警察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一個是嫌疑人,一個是被害人,要等公文下來,法院釐清後才知道。

 

對了,假日因為一直聯絡不到那個詐騙集團,所以打去他要我寄去的宅急便電話,幫我查那天去取貨的人,他們星期一回我說,收件人我確實寫女生,但取貨人卻是男的。

 

 

我會有罪嗎? 會被關嗎?  今年剛20  我是想說可以兼職順便多賺錢也好。沒想到是詐騙集團,承認自己很愚蠢....請救救我

他們說我現在就是兩個身份

您好:

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詐欺罪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向警方說明,以免被列為被告

一、  就閣下所述涉犯刑法339條詐欺罪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近年來提供帳戶之行為99%都會被以幫助詐欺罪起訴並判刑,建議您趕緊收集從一開始到現在與詐欺集團聯繫之所有資料,將來在訴訟上自清,一方面如果被害人受騙金額不大時,可考慮與被害人和解換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或法院緩刑,畢竟這種案子要打無罪,難度真的很高。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04 16:38

您好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Joanna 104-08-30 14:20

你好,我10月要回台出庭,是否可以一起聘請律師呢?

Chaning 104-08-03 14:31
大約在年初,接獲拍賣告知我重複匯款下標的金額需到atm更改, 結果我照做又被騙匯出3萬,後來自己又傻到聽從指示, 甚至最後的錢也被他拐出買了點卡跟無摺存款, 當下發現立刻報警, 也陸續收到偵查說, 目前已偵查終結,結果這幾天老家收到一封法院的信, 家人告知明天要開庭,但是我沒辦法出庭而且也不方便去這麼遠! 我也知道已經要不回那些錢了! 又要跑很煩! 而且出庭也是人頭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7: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和解賠償意願,可以選擇不要出庭,再以書狀表示意見即可,除非有以證人方式傳喚,則必須到庭。

胖妹 104-07-31 18:18

公司僅冒用人頭董事,未從事違法情事,也未逃漏稅、也未虛報薪資,會負什麼法律責任?

您好: 不考慮逃漏稅、金融犯罪、證券交易法財報不實、內線交易等問題,單純擔任人頭董事可能會涉犯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jiang 104-07-29 21:36

因為要貸款把存摺跟提款卡及密碼給貸款公司.結果變成警示人頭戶我也去警局備案.我後續要如何證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情形很容易遭檢察官及法官認定構成幫助詐欺取財罪嫌,建議您可主張係因辦理貸款,方交付存摺及提款卡,主觀上並無幫他人詐欺之犯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jiang 104-07-30 23:32

如果法官或檢察官認定我幫助詐騙害人怎麼辦!我只是急用單純貸款並無詐騙的意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官及檢察官如何認定取決於您如何為自己辯護,建議您即便不委任律師辯護,起碼應考慮自己或委請律師撰寫詳細完整之答辯狀為自己辯護。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