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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uce 104-03-12 21:20

朋友為了賺錢想至柬埔寨幫製毒販處理帳款。我想透過告知其罰則來嚇阻他不要以身試險...但是看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大部分是針對製造、運輸、販賣、施用和轉讓毒品等有對應的刑責,卻沒說到"協助"毒販/製毒工廠營運需要負擔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是不是我看錯了法條?

如果在柬埔寨被當地警方查獲,是要依據當地法律或是遣返至台灣判刑?

又朋友先前被騙做人頭,現在已經是詐欺被告的身份(仍未結案),依法是否會限制其出境?

先謝謝各位律師專家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其協助的程度,可以認定是幫助犯或是共犯。

2、有無境管必須看該案是否有下境管處遇。

小安 104-03-10 22:18

律師您好 :

想幫我弟提問

我弟把銀行帳戶跟存摺印章都借給他人,對方說需要幾個新帳戶做轉帳用,這樣一來我弟是否就變成人頭帳戶?

想請問萬一用途不法,那我弟將面臨的刑責會是什麼?

麻煩律師您為我解答,謝謝!!

您好:若對方將帳戶做不法使用,您弟弟可能會成為詐欺、洗錢等犯罪的幫助犯,甚至可能會涉及更重的刑罰,另外可能還有民事賠償,因此,建議不要輕易將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青蛙 104-03-06 18:11

文長~再請各位大大耐心觀看並解惑,感謝

小弟母親多年前參與某公司成立的互助會,因自身參與該公司不少合會再加上業績不錯

所以被該公司拔擢為業務總監一職(但是非股東)

後該公司被以違反銀行法凍結公司資產(資產中含各參與者投入之合會金)

小弟母親亦因違反銀行法被判入監服刑

而資產凍結的部分經過幾年的興訟

最近法院終於有要解凍發還給原投資

今天與我母親委託向法院申請資產解凍的律師聯繫

(解凍後的錢會先回到我們委託律師的帳戶裡做統籌分配)

律師表示:最近其他投資人有在談論待資產解凍後要向我母親求償,因為他們那些投資人認為我母親從本案獲利甚豐.

我問他~先前有投資人像我母親提出民事求償已獲判無罪~而且應該已過追溯期(98年發生至今)

另外~凍結之資產只有少數金額是用我母親名義投資

其餘皆為以其他家人之名義投資(原投資金錢來源為登記在我與我妹名下的房子房貸增貸而來)

試問求償之依據為何?

律師表示:因我母親刑事已被判有罪,故應與其他被判有罪之股東及關係人對相關投資人負連帶損害賠償,而且民事獲判無罪部分僅為少數人之興訟,非為全數投資人,所以資產解凍後他們可能會有動作

我回問他:被判有罪的是我母親不是我們其他人,何以他們能對我們的資產有所動作?

律師表示:那些投資人都知道(沒有祕密)我們家人都是被我媽用來當作人頭帳戶使用,所以將來有可能會對解凍後分配到我們帳戶的資產採取法律動作(如強制執行or假扣押....等等)

我再回問他:那我現在可以採取甚麼動作將來避免權益受損?(比如說在法院還沒解凍前先提異議等等的?)

律師表示:現在就是低調,待資產解凍後再看情況.

~~~~~~~~~~以上為本案初步描述~~~~~~~~~~~

小弟想請教各位先進:

1.我現在與其他家人應如何確保自身權益?

2.我剛結婚,是否應與老婆辦理夫妻財產分離制,較不會影響到她

3.其他投資人真的有權利凍結或強制執行或處分(含其他法律行為)我的及我家人的分配資產嗎?另其他財產(如薪資帳戶)有可能受影響嗎?

就違反銀行法一案,本人曾經手處理紅富海、金圓、廣西南寧等吸金案,具足豐富實務經驗,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多年前的話,很有可能都已經超過二年了。

二、如果對方請求權基礎是侵權行為的話,有可能可以答辯時效消滅,如果是時效消滅的情況,只要為時效抗辯,是一毛錢都不用賠償的(除非對方有中斷時效之行為)。

三、這幾年有修法過,老公的債務老公的債權人再也不能代位老公向老婆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所以這個部分你不用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若要約談請先電話聯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楊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4-03-03 22:03

目前有二手貨不確定真假,想轉賣,但上網查發現好像有很多人被抓,所以想先問一下,下面哪些販售會出問題....

1.一件上面有鋼鐵人頭圖案的T-Shirt,我查過商標,鋼鐵人應該只有註冊名字,沒註冊頭像,有人跟我說沒註冊可以賣,有人跟我說這樣會違反著作權法,但我只販售,沒有重製,所以想請問哪一個是對的呢?

 

2.同樣有一件是英雄聯盟的角色圖案,但英雄聯盟只有註冊英雄聯盟的名稱,沒註冊該角色(類似鋼鐵人只註冊名稱,沒註冊角色圖像)

 

3.另外上面兩件我猜或許都在美國有註冊?如果是美國有註冊,但台灣沒註冊的東西可以賣嗎?

 

4.還有一件上面有KOBE(人名),但我查過沒有KOBE衣物類別的商標

非常感謝

楊律師 104-03-03 22:46

您好,對於您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第 95 條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

    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

    ,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 96 條               

未得證明標章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

相同或近似於註冊證明標章之標章,有致相關消費者誤認誤信之虞者,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有前項侵害證明標章權之虞,販賣或意圖販賣而製造、持有、陳列附

有相同或近似於他人註冊證明標章標識之標籤、包裝容器或其他物品者,

亦同。

第 97 條               

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

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透

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對於剛剛我查過相關商標 的確如你所說 鋼鐵人與英雄聯盟沒有腳色圖案

且kobe沒有用到衣服但是可能有類似商品服務混淆誤認的情況

故我建議

鋼鐵人衣服跟英雄聯盟腳色的二手衣服應該可以拍賣(縱算可能有問題,但是你非明知)

kobe的衣服則不要拍賣較妥 省得麻煩

美國就算有註冊腳色圖案的鋼鐵人與英雄聯盟 但是我國尚未註冊商標權,所以我國法尚未保護,你別擔心

 

因為你不是95跟96,只有可能是97,所以明知與否就是重點

沈恆 (沈律師) 104-03-03 23:21

您好!

商標如果未在台灣註冊登記,應該不會違反商標法。
著作權不需要登記,如果圖案未經合法授權,雖然不是您重製,但販賣重製物仍會因散布或意圖散布而違犯著作權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懇求各位幫忙 104-03-03 00:53

如標題這狀況已多年 懇求法律也懇求各位的幫忙---讓我母親解脫,也讓無辜的奶奶爺爺可以平靜的度過晚年。

首先  傷害毆打的部分是要開驗傷單 還要附上證據這有概念。
這麼多年 因為母親被父親控制有很多的卡費、債務都是母親當人頭,故一直躲債中。也沒有提告。目前是準備提告,如被銀行查出 也願意乖乖還清債務(反正不還銀行也是被父親拿走 還被當成狗)
母親如尋求113或報警會有保護嗎?又 因目前母親都暫躲他處, 連工作也不敢去。尚未被揍,請問是一定要受傷才能提告嗎?(之前都一再原諒 容忍 也沒有蒐集證據 )
提告的話 如果父親還是跑到上班的地方鬧事 我想警察也是只能勸勸。
又如 今晚父親來阿公阿嬤家繼續吵著要錢警察也還是只能勸勸就離開。

能不能救救可憐的爺爺奶奶呢?  (雖沒有住在家裡啃老 但欠債的金額已經輸掉一間房子了)這些事情 鄰居都應該有耳聞都可以蒐證
我希望的結果是---1.判准離婚 讓我媽可以過還債但平淡的日子。
2.希望爺爺奶奶不要因為怕被打鬧事 而默默塞錢給父親讓他覺得吵了就有糖吃(不知爺爺奶奶是否也有保護可以申請?)
3.是否可以 以未扶養子女是由奶奶帶大為由 脫離父母關係呢(我還有個弟弟----當阿嬤要不到錢的時候 就會跟只有上大學打工的弟弟要錢)
另外,父親除了躲卡債之外 目前還跟茶店卡拉ok店賒帳。(現在就是來要這些錢)
當然 我自己也清楚 要是每個人都要這麼多保護 警察一定忙死了且以上這些 似乎離被關還有一大段距離。反正償還債務對他來說不痛不癢。每天沒錢喝酒賭博欠債。所以,真的不知如何是好。
難道真的要弄到出人命的時候 才是可以控告 或是這樣的垃圾才會被抓去關呢??過幾天是發薪日,我想這樣的劇情一定又會重演。 

又因我是女生 很難阻擋許多事情,在此發問如有辦法必定委託!!!!以上。

懇請盼望回覆。感謝也辛苦各位  小女子萬分拜託!!

楊律師 104-03-03 01:06
對於你的問題,我的看法如下
 
1、你得爺爺奶奶跟母親,建議求助當地縣市的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協助,會友專業的人員幫忙你們聲請家暴令。
2、至於離婚,建議找專業律師離婚訴狀起訴法院較妥
3、你弟弟與你的父親在法律上的父子關係,是沒辦法因為你弟弟是奶奶扶養長大就脫離這層法律上的父子關係的,至你弟弟是否願意一起聲請保護令,是可行的辦法

 

 

以上供參考

1. 依你所述情況,可以雙方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為是由訴請離婚,這部分成功機率是高的

2. 如最近還有毆打情況,可先聲請暫時保護令,之後再爭取通常保護令(遠離令、遷出令)

3. 您爺爺奶奶的部分,也可爭取通常保護令(禁止不法行為、騷擾令)

4. 法律上沒有所謂脫離親子關係這種聲請,但如以後您父親要求您們扶養,依您所述情況,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或減輕,就本所承辦經驗,通過機會是高的

以上這些,都必須在法院程序中聲請調查證據,例如調閱病歷、傳訊證人(設計在法庭中欲提問之問題來引導證人回答出有利的說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3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3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若來鬧事,可錄音錄影蒐證之,作為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證據加以使用,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撫養費。

大頭 104-02-27 00:07

請問最近有捲入一件詐欺人頭戶的詐欺案,最近有去偵查庭了,法官是需要等到偵查終結銀行帳戶才可以進行使用,請問偵查終結有它的期限在嗎?有法律上的規範嗎?還有請問這樣如果公司有需求需要出國,可以出國嗎?還是會被限制出境呢?以上問題麻煩各位律師大人幫忙解答....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7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仍可出國之,但須於開庭時返回,避免因未到庭遭聲請羈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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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7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仍可出國之,但須於開庭時返回,避免因未到庭遭聲請羈押之。

大頭 104-03-01 14:0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 ... (恕刪)

 請問偵查終結有它的期限在嗎?還是只能無限期的等待呢?

大頭 104-03-01 14:0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等到案件判決確定後,方有機會解除禁止之帳戶;又若您未被限制出境出海, ... (恕刪)

 

 請問偵查終結有它的期限在嗎?還是只能無限期的等待呢?

?
小川 104-02-25 22:19

小弟的老婆於去年底往生,名下只有一輛機車和一堆股票,當初我們夫妻去開證券戶,因為用老婆的帳戶操作很順利,所以後來我把所有操作資金都移到老婆帳戶,現在問題來了,這些股票的市值超過遺產稅免稅範圍,變成要課遺產稅,我向國稅局主張老婆是人頭戶,也提示資金資料,但沒有被採信,我後來又主張那是老婆向我借的,也沒被採信,該怎麼辦才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5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財產,若國稅局均不採信,可先嘗試主張夫妻財產制消滅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降低配偶之財產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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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5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財產,若國稅局均不採信,可先嘗試主張夫妻財產制消滅後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降低配偶之財產金額。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2-26 10:08

Dear 小川,

若在配偶生前用其名義交易買賣,但登記於其名下,則您與往生配偶之間應是借名登記之關係,

但未訂立書面契約,變成舉證困難,不過事實上配偶是出名人,您是借名人。超過220萬部分雖要課遺產稅,但是該筆款項仍為配偶之遺產,往好處想您仍然是繼承人。

小川 104-02-26 22: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金流證明,為您所有之資產,非配偶之

 

小弟有跟承辦人提示全部的金流,包括大約這10年來我每筆匯入老婆證券戶的存款,可是對方說這算是贈與,因為都只有流入老婆帳戶並沒有資金從老婆帳戶回到我的帳戶的紀錄,又說錢進到老婆帳戶後除了買股票還有信用卡扣款,就說那都算是老婆的財產,可是明明都是我賺來的

104-02-23 17:49
我被通緝詐欺,目前案件已移送地檢署,前陣子台中調查處有請我過去描述被騙經過。我想請問現在我有那位通緝犯的聯絡電話,是他以前鄰居通緝犯家人口中得知的號碼,那我應該把此訊息提供至哪個單位?調查處嗎? 另外請問因為只有號碼這個線索(申辦人沒意外應該是人頭戶)這樣警方可以查出從哪發話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3 1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原則上你既然已向調查處提告,把這條線索給調查處即可。

二、提出告訴,比較重要的是要如何證明他詐欺你,這部分你的證據足夠嗎?

三、還有就是民事時效是二年,提出刑事告訴並不會有中斷民事時效的效果,所以如果你有打算為民事請求的話要儘快處理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約談請先以電話約時間,謝謝你。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3 21:48

您好,若是檢察官指揮辦案的案子,建議可以直接撰寫陳報狀給檢察官

萍萍 104-02-14 02:35

我爸爸在去年10月份接到一通電話,對方說我爸爸是某家公司的人頭帳戶,要我爸爸把錢壓在對方那邊,說三天之後錢會回來,我爸爸不疑有他,隔天去領錢給對方,對方還跟我爸爸拿提款卡說錢跟卡片在三天之後會拿得回來要我爸爸放心,我爸爸就傻傻的告訴對方提款卡密碼,過了幾天我爸爸才發現自己被詐騙集團騙了,去警察局報案,調了戶頭資料出來看才發現到原本我爸爸戶頭裡面的退休金全被領光還多了三個人匯款到我爸爸的戶頭裡,前一個禮拜去了台北刑事局指認嫌犯照片,我爸爸完全不認得,回到宜蘭又去警局認照片又跟之前的人又不一樣了,現在又收到傳票,我爸爸被告詐欺了,該怎麼辦,我爸爸70幾歲了是個退休的老農民,該怎麼辦,會被關嗎?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2-14 21:57

您好,自己已經當檢察官時,您父親案件這類的情形,例如自己有農地甚至自己財產也被騙的情形,會給不起訴處分。但有的檢察官不會這麼細心查證。

若有疑問,可賴諮詢ID  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麥mine 104-02-13 03:08

前幾天被一個朋友拉去了解直銷,一開始有被朋友說服想作做看,因為聽她敘述好像真的能賺錢,後來又約隔幾天有約講師來介紹,在介紹一些細節與產品後,講師便拿出簽約同意書要我簽名,當下有先簽(因對方有聲明如果之後不要入會並未繳交金額給朋友,此同意書無效)後來又借本人的身分證拿去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在聊一下子後就要我拿錢出來入會,當然我還是推託掉。過程結束後有約過幾天要去他們公司辦公室看看,後與家人朋友討論後決定不去他們公司了,因為有親戚曾經也是被類似手法,還是十幾年的知名直銷公司惡性倒閉過。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口頭聲稱此同意書如無繳交金額 則此四聯式同意書是否真的無效化?

2.對方手機內有身分證照片(未備註用途)是否會被拿去做其他意圖(如 正式簽約...人頭 報稅..之類等等的)

3.因為時間不能配合,有請我朋友幫我拿回同意書並請對方講師刪除照片,如果對方不同意 應採取何種方法?

 
阿翔 104-02-10 23:11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我在8591寶物交易網站上購買了共5800台幣的遊戲幣

結果在約一個月後被遊戲公司已涉嫌詐欺停權帳號,且回收遊戲幣(都有證據),當日直接去警察局報案告當事人詐欺

過了一年今天收到判決書,結果是不起訴處分,因為對方是把兩個銀行帳戶以及8591帳戶借給朋友(判決書寫是朋友關係),供稱完全不知情,他的朋友因為多項網路詐欺案件也正在被通緝中,但是判決給予人頭戶不予起訴的處分。

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告他們,因為買了5800的遊戲幣竟然連賠償也沒有判,結果對方還得到不起訴處分,那這樣是不是只要把帳號借給通緝犯,他騙人家的錢,結果人頭戶都不用負責任?

小弟不太懂法律 感謝你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1 20: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不起訴不合理,只能聲請再議,再議是法律攻防,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2、倘若無法推翻不起訴,則只能向該遭通緝之人請求賠償

PoKi 104-02-10 14:41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search.aspx
上面之前問的(前篇)

簡單說明一下
我(滿20歲) 老婆(未滿20歲)
我的兒子於二月初出生了我跟我老婆 因為我岳父自私自利的行為
不給我們登記結婚(去年10月中旬)
因為之前 我們有問過別區戶政所 詢問過以我們目前的狀況小孩子該如何
登記+入戶籍+從姓+生父生母共同監護權 區公所人員
當時表示 我們可以用"認領"的方式 讓小孩子入到我家戶口又心想
我老婆也差沒多久就滿了20歲那就乾脆用這方式 簡單就好...

之後 我們昨天去自區公所 辦理"認領"時....
人員表示:要監護人簽名
未成年子女結婚登記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或是 委託書 

我們上次問說:不用 再來 我也不說了....
反正問來問去 沒一個兩全其美的方式....
要麻沒從姓 要麻沒監護權 缺一塊缺一塊的 

人員又在告知我們:必須在60天之內 完成登記 如果不行...
那就直接強迫登記 至我老婆他們家 戶籍 從他們的姓 名子為代名
不是吧!!!!!!!!!  這樣捉弄我........
我岳父就是 因為"貪瀆"低收入戶的補助
為了讓自己可以領到那筆金額而一直不放手 讓我跟我老婆
登記結婚這部份其實我聽了滿多了都是由我老婆及我岳母所說 
就是我岳父底下有三名子女 而他們家有低受入戶的補助 三位子女的補助
都是匯至"郵政帳戶" 一直以來都是我岳父在領錢 
存摺帳戶也是一直以來都在我岳父那邊

這樣豈不是說 又給我岳父多了一個人頭讓他多領一個補助了嗎!????
現在我只剩48天了 在這裡再麻煩一下 各位律師大大們協助幫忙這次....  
也明確堅持“提起訴訟” 才能讓他們"母子倆"光明正大的回來!!!!!

麥mine 104-02-10 05:39

前幾天被一個朋友拉去了解直銷,一開始有被朋友說服想作做看,因為聽她敘述好像真的能賺錢,後來又約隔幾天有約講師來介紹,在介紹一些細節與產品後,講師便拿出簽約同意書要我簽名,當下有先簽(因對方有聲明如果之後不要入會並未繳交金額給朋友,此同意書無效)後來又借本人的身分證拿去用智慧型手機拍照,在聊一下子後就要我拿錢出來入會,當然我還是推託掉。過程結束後有約過幾天要去他們公司辦公室看看,後與家人朋友討論後決定不去他們公司了,因為有親戚曾經也是被類似手法,還是十幾年的知名直銷公司惡性倒閉過。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口頭聲稱此同意書如無繳交金額 則此四聯式同意書是否真的無效化?

2.對方手機內有身分證照片(未備註用途)是否會被拿去做其他意圖(如 正式簽約...人頭 報稅..之類等等的)

3.因為時間不能配合,有請我朋友幫我拿回同意書並請對方講師刪除照片,如果對方不同意 應採取何種方法?

hoho987 104-02-04 16:53

以前應徵工作曾經被騙簽名對方是做類似線上簽賭的工作,當時還要我提供郵局或銀行本子給他..覺得很詭異就當場跟他說no離開了..被騙簽名是因為面試的時候她說要測字看看我文筆...不疑有她就在一張A4的空白紙上簽名了..好幾年過去了,都沒發生事情..再加上自己當時也不太懂人世間的險惡....

現在回想起來才發現,這其實是滿可怕的一件事...假如過幾年後對方有心在那張有我簽名的空白紙上面胡亂增加文字...例如把我變成某某人頭的保證人...

保證個幾千萬債務... 請問我能夠主張被詐騙撤銷契約嗎??並能反控告對方詐欺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4 17:30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hoho987 104-02-04 18:12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有您所述情形,刑事部分可提告詐欺取材罪,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 ... (恕刪)

 律師您所說的,民事部分則可以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為由主張撤銷,但須注意應於"發現"後1年內或是意思表示後10年內為之。

我目前也不知那張被騙簽名的空白紙有沒有被亂加利用,當時面試的人是說要測字看文筆....而且好幾年過去了. 我現在這樣的情況算是有"發現" 嗎??

 

一、要主張詐欺必需要舉證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

二、如果你還能與對方取得聯絡,要不動聲色的先搜證。如果你在搜證的時候仇視對方,那麼要搜集到有利的證據會比較困難;反之,如果你假裝自己還是對方的朋友,就比較有機會搜到。當然如果他已經把你的紙寫了什麼東西出去,你要搜證困難度會比較高。與其你自己去搜證,不如找其他人也去找同一個工作,對方也是有可能會用同樣的方式再騙一次的,這樣就有機會搜集到證據

三、只是比較少見到詐騙集團這麼有耐心這麼多年都不下手,所以會不會真的只是算一下命而已吶

四、簽名蓋章的確要小心,很多人因此傾家蕩產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meg 104-02-03 00:02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收到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這是前文: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之前的回覆

hoho987 104-02-01 19:47

上個月跟以前再找工作的時候上班報到跟離職都被要求蓋指紋.一般民眾去警局做筆錄也會蓋指紋.有些公司或機關上班打卡也要蓋指紋打卡.一般民間買賣或簽約或者當舖典當東西也都會蓋指紋.可是只要有心人士(尤其是民間私人不正派公司)把受害者的指紋拿去做成指紋印章(民間有業者在做指紋章),並且偽造簽名跟身分等資料.....這時候仿冒受害者的簽名再蓋上刻好的受害者指紋印章...
拿去幫受害者根本不認識的人頭保證龐大債務....又或者是虛構一個消費借貸契約並且指明一個海外或國內人頭帳戶,由加害者或其共犯把龐大金錢匯入其帳戶.之後再把帳戶的金錢提領一空.並且說明當時借貸契約上是受害者指明要把錢匯入借貸契約指明帳戶.契約上也有受害者的指紋印章蓋上去的指紋,以及百分之99相似度的仿冒簽名.
所有曾經有在外面工作或簽約的老百姓只要有留下過指紋,簽名,雙證件影本正本資料給別人的人,都有可能會變成詐欺受害人.我今年1月報到上班當天派遣公司竟然要我蓋指紋並且看我雙證件正本還抄錄我的身分證背面號碼!請問我或其他老百姓如果不幸碰上這種事情...法官能夠做出公正的判斷嗎? 

是我本身所遇到的事情,很擔心會被有心人士利用.再想到這個社會上有許多人也會遇到像我這樣的問題.目前我並沒有發生事情,但是還是多少會擔心...目前沒有進入訴訟程序....所以也不知道要問誰比較好....但是想到律師們很熱心的會幫助需多人解答法律問題..所以才會來請教律師看看.....指紋被有心人利用製作成指紋印章..蓋上去效果等於自己本身用手指所蓋的指紋嗎??再加上簽名也很好復製..律師大人如果能夠回答的話我會很感激您的..真的不幸碰這種事情會百口莫辯嗎....????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2-01 21:04

如果真的遇到,就是提供有利於你的事證供法院審酌,會看對方提出什麼事證再加以抗辯。

DD 104-01-26 22:14

我在今年一月15收到一封e-mail,

對方自稱透過人力銀行看到我的履歷,說有適合的職缺,

兼職可增加14000-5000收入,於是我在1/16跟對方聯絡,

對方跟我說是線上博彩,每個禮拜客人輸贏結算兌匯,存取金額大,

帳戶不夠用,公司要找配合提供帳戶給客戶下注,一本帳戶月領12000,

一個禮拜領2000,一開始有想說是否人頭戶,

不過對方又說他們是合法線上經營博彩的,當時不疑有他,

就寄了一本存摺跟卡過去,當時想說就算被騙,

存摺裡沒錢,印章也在自己身上,應該不會怎樣,

過了一週後收到了銀行寄來的警示帳戶通知函才知道變成警示帳戶了,

打去詢問銀行人員說最好是報警處理這樣才能解除警示帳戶,

現在也不知道有沒有其他人因我的帳戶而受害,也還沒去報警

我還是學生,不想有汙點,且家境不是很好,希望能幫上家裡一點忙才

上網找工作,沒想到竟然被詐騙,而且並沒有領到薪水

這樣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請幫幫我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26 22:15

您可主張沒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並將相關對話紀錄彙整與檢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26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牽涉幫助詐欺犯罪,建議您盡快報警處理,並提供相關證據資料,協助警方辦案,避免您亦成立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DD 104-01-26 22:31

請問線上報案可以嗎?

還是親自上警局報案呢?

DD 104-01-26 22:37

請問線上報案可以嗎?

還是親自上警局報案呢?

飛機 104-01-27 19:24

我懷疑我們遇上了同一個詐騙集團了,我也是這案件的受害者,現在已經要第二次的偵查,可以來信跟我討論

佳佳 104-02-03 23:16

我也是碰到同樣的情況,請問你們現在也是等著被告嗎?我目前是學生,有去位免費諮詢的律師,說有幫助詐騙的嫌疑,最輕也是判兩個月緩刑(態度良好),可否聯絡

DD 104-02-04 18:31
回覆 飛機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信箱dan848277@gmail.com  

DD 104-02-04 18:32
回覆 佳佳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我的信箱dan848277@gmail.com 

laifu 104-01-12 22:50

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我上月初騎車途中旁邊有機車跟我並行最後卻被我排氣管擦撞到 結果倒了 但當下我不知道 後面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我肇事逃逸 是後有約對方出來談和解不分對方咬定我肇事逃逸 大開口 礙於我曾被當 大開口 礙於我曾被當人頭戶有詐欺前科還判緩起訴兩年時間還過 檢方那裏也通知我要去做說明了 我該如何做

順便問一下之前被判緩刑的部分與這次這個會不會牽連 我曾有問過代書 她們說兩者不會牽連 能否給我詳細解答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12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75條規定:受緩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銷其宣告:一、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二、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前項撤銷聲請,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為之。若您受超過六個月之有期徒刑,即有可能撤銷緩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2 23:10

我想請教一下因為我上月初騎車途中旁邊有機車跟我並行最後卻被我排氣管擦撞到 結果倒了 但當下我不知道 後面被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我肇事逃逸 是後有約對方出來談和解不分對方咬定我肇事逃逸 大開口 礙於我曾被當 大開口 礙於我曾被當人頭戶有詐欺前科還判緩起訴兩年時間還過 檢方那裏也通知我要去做說明了 我該如何做

順便問一下之前被判緩刑的部分與這次這個會不會牽連 我曾有問過代書 她們說兩者不會牽連 能否給我詳細解答呢!

不知道對方有無受傷,有受傷最好能和解,因為肇事逃逸縱為己方無過失亦可構成。

當然實務上實務上會看雙方碰撞位置等情來研判你是否知情,如果確實不知道有碰撞之情,

就主觀上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故意。不過這個就要在檢察官前面接受很細的詰問,檢察官也會詢問在場的其他目擊證人以及查看碰撞情況,車損程度等等作為判斷,總之,就要真槍實彈的辯論,避免被凹或被突破。

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聯繫,司法官四十三期,曾任屏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十年檢察官資歷的邵勇維律師敬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2 23:42

對方若有受傷,該部分建議和解看看可否處理。

關於肇逃部分,若不知肇事時有致人死傷,可嘗試爭執看看。

瑋瑋 104-01-12 00:52

由於曾經找工作自己太天真,

 

詐騙集團騙去帳戶(郵局跟土地銀行),

 

導致我變成人頭帳戶且被告

 

但案件卻好像被分成兩部分分開審,

 

目前其中一件的判決是緩刑兩年,

 

另一件則是目前沒有消息,

 

事情發生到現在一年多,

 

工作都是斷斷續續不順利,

 

目前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但需要到華南銀行開戶薪轉,

 

但我不知道是否還能開戶,

 

如果不能開那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接下來我該坐做哪些動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16 2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帳戶遭警示期間亦無法開戶。

CLMO 104-01-11 22:21

大約一年多前我爸因為需要資金周轉

跟他朋友借錢(以下A代表)10萬塊應急

結果A跑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來給我爸(懷疑A與錢莊有利益勾結)

後來我爸一直被追討利息

上禮拜我去上班回來  我爸就離開了 手機也沒帶 我找不到人

之後A因為找不到人就到我家外面貼一些紙條(要我爸跟他聯絡討論錢的事情)

今天我出去剛好被A遇到

A跟我說:我爸之前找他調錢,他去跟他朋友(地下錢莊)借錢,A用人頭沒有抵押,現在我爸不見了找不到人要錢

叫我去找銀行信貸10萬出來把錢給他,讓他還給錢莊之後我再慢慢還銀行就好,銀行不會暴力討債,否則就要跟錢莊說我們故意躲債,要出賣我們叫他們來我們家暴力討債

我想法是:A讓我感覺賊頭賊腦,我覺得他甚至有勾結錢莊賺利益的可能,而且我沒做保我應該沒必要幫我爸還錢,現在我找不到我爸確認真實性,不敢隨便去信貸錢給他(我也沒有理由信任他),又怕到時候錢莊來我家亂 妨礙安寧

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該照他講得去借信貸把錢給他嗎?還是可以找警察協助保護我們安寧?

還是有其他保護我們自己的方法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1-11 22:56

您好:

1.這筆債務是您父親的債務,除非發生繼承,否則您無必要償還該筆債務

2.但您若認為十萬元債務您尚可負擔,要替您父親償還的話,請務必備妥清償切結書讓A簽名,

   以證明您確實代替您父親還了A該筆債務,日後A沒把錢還給地下錢莊與您無涉。

3.因A有在您住處張貼字條,建議可先向警方備案被人騷擾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指名本人諮詢

您好:

1.基本上您並無法律責任要代替您父親,因此您是否願意借錢還債係憑藉您與父親的感情,但您必須確認對方與您父親借款相關內容,包括借據及還款期限等。

2.若A或討債集團若是以限制行動自由的方式,就構成刑法第302條剝奪行動自由罪或304條強制罪;若以恐嚇方式威脅您還錢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建議在家中及家門口裝設錄影或錄音的設備,並將您與A的對話全程錄音,並且向警方報案,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桂 104-01-11 14:45

我之前搬去台北的時候曾經行李不見,最後有找到,因為手機沒錢,所以途中花了1-2小時去儲值後打電話掛失證件。我那時候卻只注意到錢包不見,卻沒注意到有一個存簿不見(不是全部的存簿,只有一個),一直到兩三天後工作需要才發現,然後掛失。

之後再工作的網咖玩電腦的時候被警察說我被通緝,然後被帶去地檢署開庭。

法官第一句話就問我是不是賣帳戶,我回答沒有賣。

法官:那為什麼你的戶頭會被人拿去用?我回覆事實。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會不知道?你有去警察局嗎?我回答我那時候只注意錢包不見,並沒有注意到存簿有一個不見,我再行李不見的時候有去警察局,警員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我們會去問警察局,警察局都會有一個簿子紀錄。我心想,我那時候沒看到警察寫什麼東西,只跟我說會幫我注意。

法官:你只是簿子和提款卡不見,不可能會被當人頭戶。我回答因為我會忘東忘西的,所以我都是將密碼寫在簿子上跟卡片放一起。

法官:你戶頭不見你有馬上掛失嗎?我回答我發現不見的時候有馬上掛失。

法官:不是行李不見的時候就該掛失嗎?我就回我那時候沒發現那一個戶頭不見,我只注意到我的錢包不見,所以行李不見的時候只掛失了證件駕照等等。

法官:你行李找回來都不會檢查嗎?我說我有檢查,但首先發現的是錢包不見,而我帶的戶頭也不只那一個,所以只看見那疊戶頭還在就沒仔細檢查。

法官一直問:你是不是把帳戶賣掉。我也一直回答我沒有賣。

然後就放我走要我等下一次開庭。

我有跟朋友說過,我朋友說我對我很不利,說是被判罪得機率很大。

我想請問這樣真的會被判罪嗎?如果真的被判罪會怎麼樣?我該怎麼處理?

檢察官起訴幫助詐欺的案子很多
但是也是有很多不起訴的例子

還有問題,歡迎來所詳談或電話諮詢本所律師
所址:臺北市信義路4段391號12樓
電話:(02)2758-7681、097904898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在偵查階段,依您所述之情形,可以堅持無罪去主張,即便被起訴,法院也不一定會判有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1-11 23:44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確實就像你朋友 還有上面律師說的

              是對你不利的  原則上是會被判刑的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12 00:01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賴ncc101ds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111 104-01-09 13:01

想請問一下

因之前被朋友騙去當人頭戶車貸

對方說單純要租任用的

貸款跟相關問題會處理

名子是我的但車是對方在用的

現在繳了8期後沒繳了

其他大概剩40期吧

罰單都沒繳

人也找不到了

想請問該怎麼處理

後續會有什麼相關問題呢?

希望大家能提供寶貴的意見

謝謝大家

111 104-01-09 12:02

請問當除因被朋友騙去當人頭戶辦車貸

說對方單純是要做出租用而已

車貸跟相關責任會負責

名字是我的但對方在使用跟繳錢

對方只繳8期後面就沒繳了

銀行現在要我繳了

但我現在沒工作

繳不出來

一推罰單也沒去繳

現在人也找不到了

我想請問一下該怎處理

會有什麼相關的問題產生嗎

 

 

meg 104-01-09 01:59

你好,

我之前跟直銷公司簽了協議書,有留下身分證字號,沒有給身分證影本,(協議書上面有此格子),但對方有拍照照下我的健保卡,並且付錢購買入門用品,現在想退出,已向對方口頭提出,我要怎麼確認我們的協議已經確實終止?

還有,我所購買的東西還未收到,我可以拿回錢嗎?她說只能換成產品給我,這合法嗎?

還有,協議書上有同意個人資料的使用,終止協議後還算數嗎?我可以不同意嗎?

還有,我的以上行為,有什麼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播空回答

 

謝謝沈律師

另有一些疑問求解

上文所說協議內容大致與公平交易法對多層次傳銷的規定相同

但協議中有寫"...本協議於公司接受並發給顧問編號後生效...”因為我簽完一星期內就像對方口頭提出要終止協議,所以沒拿到編號,所以是不是這份協議本來就沒成立?

電話向公司確認也說沒有我的資料,說我跟他們沒有契約關係,那我還需要做出書面的終止嗎?

公司方面是叫我直接跟對方拿回資料(協議書),但對方一拖在拖後來說被丟掉了,我需要做些什麼防範嗎?會不會被對方之後又拿去公司當人頭

 

沈恆 (沈律師) 104-01-09 02:16

您好!

既然簽有協議書,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應先依協議書為準。因此,您若想終止協議或退錢,應先檢視協議書對此如何約定,依協議書約定的方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ni 104-01-08 10:11

我的男朋友前天當車手被抓到,車上還有兩名友人負責開車跟領錢的另外一個人,然後車上還有搜出k,他之前就有被抓到過一次了,然後是被關三個月保護管束保護管束是到三月結束,他目前是成年21歲,他就負責領錢,人頭帳戶都不是他的名字,前前後後聽警察說他們領了好幾百萬,都是騙大陸人,目前被收押禁見,請問:

1.他現在還有申請交保的可能麻

2.要被關刑期是會多久呢

3.收押的時間會扣除刑期嘛

4.如果他已經送監了我可以去看他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8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其他人落網之前不太可能,不過還是可以委請律師聲請具保。

2、案情的部份您的陳述過於簡略,無法評估。

3、會扣除。

4、執行時,隨著時間慢慢開放給親友探視。

5、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並且聲請具保。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1-08 17:55

同曹大律師所述,若有疑問可賴ncc101ds

司法官四十三期邵勇維律師敬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8: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他現在還有申請交保的可能麻

目前可聲請具保停押,但通過之機率渺茫,不建議嘗試。

2.要被關刑期是會多久呢

偵查中羈押為二個月,可延長一次,故偵查程序中可羈押四個月。

審判程序中羈押為三個月,可延長二次,故審判程序中可羈押九個月。

3.收押的時間會扣除刑期嘛

刑期會扣除羈押之期間。

4.如果他已經送監了我可以去看他麻

目前為羈押禁見,您可委任律師前往律見,您無法看他,待其解除禁見,您方可看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8 20:06

您好,該種類型之犯罪,在偵查中,很有可能會被羈押且禁止接見,只有律師可以去律見,建議請他的家屬幫他委任律師

小魚 104-01-08 00:12

您好!
我想問有關幫助詐欺的相關刑責
因為我明天下午就要二審了很緊張
由於一審我說提款卡確實被朋友騙取
卻不知是當人頭騙取他人金錢之後人也消失
檢方說是幫助詐欺!
所以二審我不知道會發生什麼事 ...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8 01:10
Dear 小魚: 刑事法上幫助犯之成立須客觀上有幫助行為,主觀上有幫助故意,即行為人知他人係實施犯罪,且認識其行為將足以就他人所實施之犯罪發生助力為要件,若其行為雖在外觀上有對他人犯罪施以助力,然其對正犯之犯罪行為並無認識,即屬欠缺幫助故意,自難論以幫助犯。是以,您在提供提款卡時,若不知其用途牽涉詐欺取財部分,應主張自己無幫助故意,不應成立幫助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8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撰寫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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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郭 104-01-07 20:04

本人擔任公司區域主管,需結算每月同仁所出勤的時數,在交由人事部進行薪資核算,期間發現有些時數是空閒出來,但是可以利用人頭將時數掛名取得薪資,得利部份約數仟元,過程中因與同事發生不愉快而遭到不明人士申訴,公司開始調查而進行約談,約談中我坦白並填寫自白書及歸還款項,當時未對我進行懲處,事情已經過約二個月,本人也已離職,這樣公司還可以對我進行提告嗎?  我這樣是觸犯了哪些條例,可否請律師大人給予指點。

一、可能罪名詐欺業務文書登載不實。

二、非告訴乃論

三、公司未必會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不用過於擔心

您好:您的行為確實涉有業務侵占的可能,公司可依法提告並要求民事賠償,然因為您已經與公司達成和解,雖業務侵占屬於非告訴乃論,即使提起刑事訴訟,獲得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機率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 (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有寫自白書,所以公司仍有可能依此自白書來對您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noopy 103-12-31 19:02

各位律師好:

我被詐騙一萬元,報案後經警方查出嫌犯人頭帳戶開在台南市.

若以後嫌犯落網需要當事人出面到場開庭,但我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到庭.(例如受訓只放六日,但法院上班日只有星期一至星期五)

能否委託台南當地的律師代替我出庭呢? 另外若我告對方詐欺,那我是要配合被告的戶籍地或住居所在地嗎? 還是以我原告戶籍地為準呢? 換言之,刑訴也跟民訴一樣有"以原就被"的適用嗎?

謝謝您們!

親自出庭或委任律師出庭為宜,不要不到庭,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3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直接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31 2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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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如有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就您所陳述的問題,建議您可委任律師作為告訴代理人,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如有需服務,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將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阿浩 103-12-26 16:03

小弟在民國101年的時候犯傻,曾把兩個帳戶1.國泰世華銀行 2.平鎮市農會 這兩個相關帳號給了同一個詐騙集團使用,被當做人頭戶,所以在那一年帳戶就開始凍結了,之後家裡的因素,小弟我的戶籍地就沒人可以收信(所以中間任何的庭都未去參與),而在103年2月小弟的戶籍遷至我親姐的戶籍裡面,警方就於4月的時候找上門來,表示我是通緝犯,那小弟就乖乖的去服刑拘役50日,出來後就拿者相關證件,去辦理解除帳戶的手續,那問題來了,當初小弟拿者起訴書、判決書跟出監證明去解除,但偵查隊一看上面的判決書跟起訴書只有寫到國泰世華的帳戶,所以國泰世華這方面 是ok的,已經解除了,剩下的平鎮市農會目前還列為警示帳戶,小弟就先自行尋求相關協助。

問了桃園地檢署,地檢署表示,我在地檢署目前沒有相關資料,叫我追查源頭。

我就去問平鎮市農會,農會表示他門不曉得,要叫我打電話詢問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表示,我需要申請個人的信用,加查Z07的項目

拿到資料後,查出是xx分局(我忘記了),打電話詢問後說這案件已轉交桃園的平鎮分局

那我過去平鎮分局後,那邊的偵查員跟我說,我的案件因為被害人在台中,所以案件轉到台中地檢署,要叫我打電話去那邊詢問

我打到台中地檢署後,告知我的事情後,對方指向我要了我的身分證字號,過了一陣子,只回我說,我沒有案件在台中地檢署...?

所以我現在是怎麼回事 我自己都搞不清楚,我到底要尋求誰的協助??案件跑到哪裡我自己追查不到,帳戶凍結生活不方便,工作也需要,誰能幫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26 1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遇到踢皮球了,一定有案號可以供查閱,建議可以向警政督察單位提出陳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6 1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案件移至台中地檢署,目前或許分案中,您可等待幾天後,再致電詢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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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12-26 21:09

您好!

最好是以書面方式向最初承辦警局申請解除凍結,這樣才不會被隨便推卸責任。再有問題,就向督察單位投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雯 103-12-22 16:49

我被騙提款卡跟密碼~今天去銀行才發現銀行視我為警示戶ㄌ!!

有人去報案ㄌ~我才知道我已經是人頭帳戶ㄌ~

請問我到底該怎ㄇ做?謝謝

之後警方會約談製作筆錄,建議委由律師陪同,避免被警方誘導詢問,做出不利自己之回答,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小雯 103-12-22 17:10

老實說我其實不知道該怎ㄇ跟警察說ㄌ~..我超怕ㄉ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7:34

您好,您可能會被以幫助詐欺之方向偵辦,建議委請律師陪同偵查程序。

甚麼時候要去警局作筆錄?  應在製作筆錄前與律師討論應對方式

為保護您的權利,建議委請專業律師陪同赴警察局製作筆錄,倘若仍有法律問題,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聯絡,本所當以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實務經驗為您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雯 103-12-22 18:36

目前還不知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警方有通知您前往製作調查筆錄,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與其討論回答之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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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雯 103-12-22 19:26

如果我有寄出卡得宅急便得收據呢??但物品我寫飾品ㄟ !!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3-12-23 00:46

很多人問,也幫不少人辯護,以前當檢察官時也有特別研究一些無罪的案例,僅供您參考。若有需要可賴ncc101ds  或ncc101ds@yahoo.com.tw

 

帳戶變成人頭帳戶?!─這個是在法律諮詢家最常見的問題,有時候一天就有兩三個人詢問,其類型大概可以分為
(一)找工作被騙
(二)小額借貸被騙
(三)存摺跟提款卡遺失(最近這方面的答辯少見了)
萬法歸一,其實無罪的答辯原則很簡單,就是如何說服法官你確實被騙?或遺失
勇公綜合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無罪經驗、不起訴處分的經驗)以及最近律師辯護的經驗,分析答辯原則如下:
(一)提出資力的證明,簡單的來說,就是讓法官知道你確實有一定的財產,不需要淪落到賣帳戶的地步,舉證方法,提出在職證明、國稅局的財產清單、存摺、定存單、權狀等可以證明你有財產的方式。
(二)被騙的證明:例如詐騙的網頁、詐騙簡訊詐騙line訊息、郵寄的收據、甚至也被詐騙集團騙錢,自己匯錢的紀錄。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如果想要增加勝率,可以請。若經濟上符合中低收入戶或原住民或精神障礙等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
以下提供制式化例稿,僅供參酌。

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條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事實之認定,應憑證據,如未能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為裁判基礎(最高法院40年臺上字第86號判例意旨參照)。且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證據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而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同院76年臺上字第4986號判例意旨參照)。
次按刑法上之幫助犯,係指以幫助之意思,對正犯資以助力,而未參與實行犯罪行為者而言,非但行為之外形須可認為幫助,更須與正犯間有犯意之聯絡。若幫助之人並無違法之認識,則其行為縱予正犯以助力,尚難遽令負幫助之罪責(同院20年上字第1828號判例意旨參照)。
公訴意旨認被告OOO涉有上開罪嫌,無非以證人即被害人之證詞、匯款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帳戶基本資料及歷史交易明細資料、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案件紀錄表等,為其論據。惟被告堅決否認有何幫助詐欺犯行,辯稱伊找工作時,對方要其伊將帳戶郵寄至該公司等語。是本件之爭點,在於被告行為時主觀上有無幫助之故意,亦即被告在交付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等物時,是否明知所交付之物,將為他人利用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並有意使其發生(直接故意)?或可預見所交付之物將作為詐欺取財之工具,而仍容任該等情事發生(未必故意)?
經查:被告確實因找工作郵寄上開帳戶,此有宅急便寄貨單乙份在卷可查。又被告確實有收入,此有被告國稅局102年度所得財產清單在卷可稽。足認被告案發當時確實有固定之工作及收入,衡以一般提供帳戶幫助詐欺案件,所能獲得之報酬均屬有限,又極可能於事後遭受刑事追訴處罰,故一般幫助詐欺之行為人,多無正當職業與收入,被告既有正當工作及固定收入,但尚難認其即有甘冒如遭查獲之風險,而
出售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之必要。又參以現今社會之經濟活動甚為多樣,實難苛求參與者應對各式經濟活動有深入瞭解,且詐欺集團詐騙被害人之手法不斷推陳出新,其詐騙所得之物除一般認知之金錢外,為達其最終保有詐騙之所得,甚至連帳戶、提款卡等物,亦可能成為詐騙之標的,是被告因經濟壓力致落入詐騙集團以工作為餌之圈套,遭騙走上開帳戶之提款卡及密碼,亦非無法想像之事。再者,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政府雖不斷宣導防詐騙之觀念,提醒民眾切勿
聽信任何不明人士之指示操作自動櫃員機轉帳、匯款,報
章雜誌及新聞媒體亦時常報導民眾遭詐騙集團騙走大筆金錢之案例,社會上仍有為數不少之人遭詐騙得手,其中亦不乏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或受過相當教育之人。何況被告為原住民,居住於窮鄉僻壤,資訊較不發達,年紀又輕,
,其對於社會狀況之瞭解,衡情應較一般具有正常智識經驗之人為低,自難以其在無法確認對方真實姓名年籍之情形下,仍逕自將重要之金融帳戶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之疏失行為,即遽以推認被告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不確定故意存在。又本件詐騙集團,已遭查獲,則本件被告於交付
系爭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之時,是否具有幫助詐欺
之不確定故意,實顯有合理之懷疑。

小雯 103-12-23 09:43

我知道ㄌ~謝謝你ㄇ!!問題是我只是個在家裡幫忙整理家裡得女生<家人目前不知道>~請不起律師所以也不知道該怎ㄇ半?如果銀行ㄉ開戶金也被領走ㄉ話呢?這樣算有被騙ㄇ?

馮少 103-12-18 15:31

律師,您好!本人在台中市南屯區本身已經有經營一家A公司了,在一次偶然的機會裡與一位高中同學(李 先生)相見歡。我說道想在台中市再開一家分公司,也想用此位同學的身分當公司負責人的人頭!所以,我與 李 先生有口頭上協定(並無簽訂任何書面資料)!我每個月付他一萬元整當人頭費,而我是實際經營者。因此,B公司在103年11月底時,公司牌得以申請下來了!一開始大家皆合作愉快!直到這個月(12月)15日,我以B公司名義請李 先生,幫我到嘉義市區的一個客戶加收取貨款!數目是26萬元整!但 李 先生 似乎早有預謀犯案!在客戶家不斷咆哮客戶也就算了,當客戶一拿錢出來時,李 先生便說要趕15:30匯款至公司帳戶(當時似乎真的要3點半了),隨即跑了出去,搭上了與他一同前往嘉義的車輛,然而車子是李 先生助理陳 小姐所駕駛!之後兩人,有被我查獲,且李 先生也承認他有收客戶的錢而占為己有。但已經用去20萬元整!

PS.嘉義的 貨 是由 A公司 出貨 到 B公司的。

想請教,我該以業務侵占罪嫌告李、陳 二人?還是詐欺罪嫌?麻煩律師解答!感謝!

就有關您所提(業務侵占)的問題,歡迎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8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業務侵占,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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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8 18: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很有可能已經觸犯侵占罪嫌,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對其提告

朔月 103-12-15 05:58

我朋友因為之前犯了妨礙性自主罪被判刑兩年緩刑五年

但因為他身心治療沒有去而被撤銷

大約7~10月他被說要去執行卻沒有去目前被通緝

目前因為他害怕不知道該出面還是繼續跑所以跑來詢問我

1.他這樣大約會被通緝多久?(請律師大大幫我計算完時間例如:10年20年之類等等)

2.如果他跑到期滿都沒出面的話.是變成留下案底還是會被抓

3.大約多久警察才會去他家說要抓他?(他家人表示目前沒有警察來過)

4.他是被彰化地檢通緝的.但他說他去網咖上網查詢查到他也被新北地檢通緝.是同樣案子通緝?還是不同案子?請問這有辦法查詢嗎?

再來是小弟自己的問題.小弟十月底的時候跟朋友去烏來玩水.但包包被偷.當下有去當地警察局報案.警察只回說知道了後續他們處理卻沒開三聯單給我.然後11/27我收到了銀行寄來說我帳戶變成警示帳戶要我出面去警察局說明.但因為小弟工作繁忙11/27去屏東出差要到12/18才回台北.所以目前還沒出面去做筆錄(我知道我可能被當成人頭帳戶.因為當時包包裡面有存摺印章跟提款卡.提款卡我密碼沒去變更.是當初他們設定的123456)

1.這樣會開庭嗎?

2.我需要如何跟警察官解釋?

3.我會被判刑嗎?

4.如果被判刑大約會判哪種?會被關?還是可以罰金?

 

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了.請別留下連絡電話.如果要留通訊方式.請給小弟LINE的ID就好我會自行加入

YaLin 103-12-11 11:50

2012/12/31簽約,隔年一月中交屋,之後裝潢期間有淹過一次水,請前屋主處理,因為還沒入住,所以不清楚屋主是怎麼處理的。但從2013年的三月入住後到目前為止2014/11/30那天,前後總共又淹了大概三~四次,問了社區的所有人都說這問題大家都知道,屋主自已不可能不知道,社區內管理委員會也說無解,仲介說當初屋主沒有告訴他會淹水,最麻煩的,前屋主實際上是投資客,所以房子的所有人也是他找來的人頭戶,本人我們從沒接觸過。請問我該怎麼辦?

契約上的賣方為被告,主張瑕疵擔保減少價金,要先盡快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1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賣方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另外針對仲介之部分,仲介除了據實告知義務外,尚有調查義務。建議可以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看淹水的程度如何,而決定瑕疵之大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建議應於發現此瑕疵後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賣方有此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並限期對方給付金錢,如對方逾期不給付,即可蒐集證據後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laifu 103-12-10 14:56

我幾天前與其他車發生碰撞 因為發現而後面警方通知後被列為肇逃

但因我去年有被詐騙集團用到人頭帳戶 被判緩刑兩年

假如果現在與被害人和解

我所需面臨的還有哪些刑責 要如何去降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15: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受傷,則肇事逃逸的部分屬於公訴罪,您之前的緩刑將受到撤銷

2、屆時前案必須執行,本案則應該盡量達成和解,並且就您是否知悉肇事逃逸的部分提出答辯。

肇逃必須是因為肇事使對方受傷或死亡,才有成立空間,單純車體受損不會成立肇逃,如果對方有受傷,可以鈄過談判尋求合理的和解,以求得從輕處分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據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0 23:23

您好,若無致人死傷,就部會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唷!除依據未至人死傷及不知有致人死傷為答辯外,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較為妥當。

未必會被撤銷緩刑,剛我查過了,有勝訴前例。士林楊俊鑫律師
yesjohnny 103-12-02 23:22

敬閱者,您好

想請問我父親持有一份多年前的動產買賣契約書,

當時是跟該公司的實際負責人所簽,而該負責人當時也是董事之一

但是他在契約書上的賣方寫的是他自己個人的資料和代理人3個字,

公司的相關資訊只有寫公司名稱和蓋公司印章,

當時我爸錢付到一半那人就跑了,(錢都是一筆一筆以現金付給該負責人)

有問過該公司的會計,他說沒有收到我爸付的錢,所以公司帳冊沒有登記......

又該公司的人都說公司事務都是當時跟我爸簽約的人在處理,

他跑了也沒人可以負責,又說契約書寫的不夠完整,二則又沒入公司帳,沒辦法處理

加上當時家裡有其他重要的是要優先處理,所以這件事就不了了之......

目前我所知

該公司前幾年因為沒有營業已遭廢止,

該公司的清算人(當中沒有當時簽約的人)6年來都沒有就任,也沒有在處理公司的債權債務

但是前幾天遇到該公司的清算人(5位裡的其中一位),

他說之後會有人出錢去標該公司被查封拍賣的動產

只要他一個人就可以在法院幫我承認當時那個簽約者的表見代理行為,並追認我的債權

讓我成為該公司的債權人,我就可以去申請分配

只是要先給他一些處理費還有事後拿到錢的抽成......

請問這真的可行嗎?

如果可以的話我家當然是希望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畢竟那也是我爸的辛苦錢

有問過作代書的親友,跟我說這樣法律上沒問題

但我還是會擔心被騙

(因為聽說跟我接洽的清算人其實也只是掛名的人頭)

所以想請問板上熱心的各位

謝謝您耐心的閱讀與解答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3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清算人有職權,但是還是必須依據事證認定,否則將來其他權利人可以提起異議。

2、清算人不可以額外收受任何費用,此部分是違法的。

好鬱悶 103-12-02 21:36

本人於2014年11月7號晚間7.8點遭受詐騙 ,於8號做筆錄詳情:7.8點時詐騙集團的打電話來說我有在露天拍賣買了它們的產品由於他們工作人員的疏忽把我的名子放錯到12其分期付款裡面,並詢問我要不要這個訂單,他說要的話就是扣12筆錢,不要的話就是會把訂單傳真去我所雍有的銀行做取消訂單的動作之後自稱是郵局人員的人打過來說有賣家傳真資料過來說要取消訂單然後他來跟我確認接著叫我去ATM操作取消訂單動作,他先叫我去做餘額查詢然後問我餘額查詢明細上面的一些資料後跟我說的在哪個ATM使用的帳戶是在哪裡開戶的我不疑有他就照他說的做了,第一次操作他先給我一個假的帳號讓我誤以為不會匯款出去,第二次操作說我操作錯誤匯了2萬9千多然後說我操作錯誤個人資料那些會留在ATM上面,說要作帳戶重整要我把我名下的帳戶的錢都領出來買點數念給他以方便資料重整時可以回沖數據,(2個帳戶共8萬多塊9萬其中6萬塊被騙去買點數給他了2萬多是匯款),之後他說現在資料重整了需要我的2個帳號(我告知他)沒多久就叫我去在做餘額查詢的動作,(2個帳戶3.4筆匯款共8萬元<-----被拿去當人頭帳戶使用),說我的身分證遺失過或什麼不明原因他重整的數據才會錯誤要我再把2個帳戶的錢領出來買點數共8萬元,之後說我2個帳戶已經變成警示帳戶要我再去找一個有3萬元以上帳戶出來先把我的8萬多匯進去找來的帳戶裡但當時已經很晚了他就說隔天再打過來,我回到家之後想想不對勁於是打了165,但是,是忙線的....然後我上網查了一下發現有這個詐騙案例於是我跑去警局報案當時是8號凌晨警察有受理報案有先做一些筆錄把一些資料都給警方了例:匯款明細.提款明細.點數序號密碼.2本簿子影本(有一個帳戶簿子刷不出來).通聯紀綠這些,我隔天下午又去警局把筆錄作完問題:警方說我現在是受害者也是嫌疑人(幫助詐欺)1.請問我還需要提供什麼資料給警方(當初我有夠買過的問品資訊?)2.如果我帳戶被當人頭使用的8萬元受害者告我我該怎麼辦?3.我被騙也是受害者如果他們跟我求償我拿不出那麼多錢該怎麼辦?4.我在做筆錄的時候我沒有附帶民事賠償該怎麼辦(我很想拿回那些錢)?5.我不想留有案底我這種情形要如何應對?需要請律師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您被訴幫助詐欺部分,可主張您也是受害者,不具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2 23:47

您好:

1.因為你本身也是受害者,有相關遭騙購買之點數可證,所以你應無幫助詐欺之故意,不會構成

   詐欺之幫助犯。

2.既然你非犯罪行為人,則其他匯款至你帳戶之被害人無權向你請求賠償

3.附帶民事訴訟在法院開庭時提出即可。

4.若仍擔心會構成犯罪有案底,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協助。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

小李 103-11-25 11:27

您好,

我從 學校畢業 就在目前這家 日商  檢查用藥公司 業務工作,

從 基層業務代表 做起, 一路從 主任, 課長, 爬升到 業務經理,

在這家公司 服務已 22年 又 5個月, 其中 擔任 業務經理 職 12年。

 

因為 這 3,4年 公司 增加 自動機器 業務,

一開始 也是 我在負責, 公司 為加快 業務進展,

於 今年 7月, 公司 透過 獵人頭公司 找來 同業的高階主管,

一來 就是 經理職位, 待遇 遠遠高於我; 我還是 業務經理, 但變成 協助的角色。

 

這個月 11/14, 董事長 和 總經理 找我談,

說是 要 強化銷售體制 及 組織效率,

要把我從 經理 職位 降為 課長, 接受 7月新來 經理的領導,

職務津貼 會從 經理的 8,000元 降為 課長的 3,000元。

所以 我的薪資 從 2015/1/1 起, 每個月 會少 5,000元。

如果 2年7個月後 我做滿 25年 辦退休, 領勞保舊制退休金 40個基數,

我的 退休金 就短少 20萬元。

 

兩位 日本人(董事長 和 總經理) 強調, 他們 有問過 律師, 降職 是合法的,

而我的 薪資少 5,000元 是因為 降職, 職務津貼 改變 (經理→課長)緣故, 也是合法的。

真的這樣做 (降職 , 沒減 基本薪) 合法嗎? 

 

我當場 拒絕 接受 這樣 降職減薪 的安排。 

 

請問 我除了和公司 協商 要求恢復 原職位原薪資 外,

如果 公司 堅持 要 對我 降職減薪,

我可以 向公司 要求 提出 早期 優遇退職 (優退) 嗎? (因為資遣, 我的損失很大!)

或是  我該如何 保障 自己 的 權益 ?

 

麻煩 請 賜教!

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針對公司降職減薪部分提起訴訟來確認,至於您所述之方案,則要先看您是否符合法規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威仔 103-11-23 01:52

各位律師們好,想請教我家發生的情況,這是阿罵的房子,他剛過世,爸爸去調出戶籍謄本,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已用了買賣的方式過戶在嬸嬸名下,之後我們去追這筆錢,嬸嬸說他只是人頭卻不說出這筆錢到哪去,接下來我們該往什麼樣的方向去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02:13
您好!
請先釐清過戶的時間及調出相關過戶文件,如果不是真實的買賣行為,除了可主張將動產塗銷登記還原為遺產之外,行為人還可能有偽造文書及竊占罪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的話,通常構成竊盜侵占(視具體情況而有不同)、偽造文書民事部分,有確認買賣契約動產移轉(過戶)契約不成立(無效)訴訟,併同主張塗銷移轉(過戶)登記,但這樣的案件,實務上特別必須注意證據的提出(因被繼承人已經過世,特別需要間接的情況證據),勝訴機會就會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將對方所謂登記人頭之過程錄音存證

並至地政事務所調出相關移轉登記申請資料

再與專業律師研究分析可行方向

如不想向對方以刑事程序(告偽造文書罪、侵占罪)處理

民事上可提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及塗銷移轉登記訴訟即可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案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3 14: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致地政機關調閱動產移轉登記之紀錄,您嬸嬸若於阿嬤去世前有私自移轉登記之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侵占等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威仔 103-11-23 19:2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樣的案件,經驗上,刑事部分 ... (恕刪)

謝謝熱心回應,我之後去了解一些狀況,在阿罵未過世之前叔叔就跟阿罵說房子過給他,但不要說,因為一說出來我爸爸跟大伯就不會照顧他(這件事是五嬸婆透露的,但他可能不會幫我們做證)
阿罵在生之前因為行動不便,所有去農會領款都是由叔叔提領,這期間幾乎
也都是他在照顧阿罵,但大伯跟爸爸每個月也有出幾千塊給阿罵當生活費
別說都沒照應到,只是因為有工作沒法都在身邊,叔叔因為他沒工作又欠政
府錢(我們懷疑因為這樣,他才會要求嬸嬸做人頭)不願意去工作,一年多過
後阿罵失智,叔叔說他無法這樣照顧下去,後來要求大伯跟爸爸也要一起下
來照顧,就這樣一直到阿罵離開。

之後就收到國稅局的書面資料,才開始衍伸出叔叔疑似侵占的事情,我們有去問稍微了解法律的親戚,他幫我們出面去問,先去問在戶政工作說他只是人頭的嬸嬸問那三百多萬去了哪裡,他就說要告就去告,有證據在別問那麼多,就這樣我們不知道他手頭上有何證據,因此要怎麼提告就感覺有些困難,房子買賣看是事實,但那筆錢他們卻不想交代。

現在我們想了解的是說
1.要如何去收集證據
2.是不是可以先向警察機關報案說懷疑叔叔嬸嬸侵占,請他們來說明?
3.法律程序上是否有說要提告後才能收集證據
4.我們可以懷疑他們虛偽共謀?

大苑 103-11-21 14:10

小的在前陣子應徵工作時交出自己的郵局卡片、

遭變人頭帳戶。判決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不過收到判決書沒多久後收到被害人的損害求償

我決定提出抗告

想請問抗告跟原本的判決有影響嗎?

即便我繳了罰金還會影響戶頭解鎖的時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是要針對刑事部分提出上訴,或者是要針對民事部分提出答辯,二者應先區分,而帳戶解鎖,一般需等到刑事案件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1 23:51
您好!
刑事判決已確定且易科罰金已繳納,可請原凍結的警局偵查隊通知郵局解凍;若您對刑事判決提起上訴,則判決還不會確定,就還不能申請解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1 23:53

您好,對方應是向您主張民事損害賠償,您可答辯之。 

大苑 103-11-22 18:59

 已經確認過對方是向我提民事賠償

應該主要是為了他被詐欺的兩萬多元

我想維護清白不想賠償他,決定要抗爭到底

如果我為此請律師,是不是會超過賠償他的金額呢?

如果聘請律師能讓民事訴訟的時間縮短嗎?

JESSIE 103-11-14 09:18

我因拿人頭幫助朋友公司報稅.已收到地方法院判決如下: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處拘役40天或易科罰金(4萬).

而有其他親戚友也因同樣罪.但其所屬地方法院判決處拘役20天或易科罰金(2萬).

是否可以提上訴減少罰金?

您好:您可在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法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敘明上述之具體理由,但如果僅係因為別人判決較輕之理由提起上述,機率不高,建議您可針對案情請律師協助您撰寫上訴書狀。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建議您還是先在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不過上訴理由方面如果只是單純以同樣案件別人獲判較輕刑度而針對量刑過重這個部分提出質疑,恐怕二審撤銷改判的機會不會太大,一般還是會尊重原審法官的量刑判斷。

以下這是法院駁回判決的常用語句.....
按量刑之輕重,係屬事實審法院得依職權自由裁量之事項,苟已斟酌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而未逾越法定刑度,不得遽指為違法。且法院對於被告為刑罰裁量時,必須以行為人之罪責為依據,而選擇與罪責程度相當之刑罰種類,並確定與罪責程度相稱之刑度。縱使基於目的性之考量,認定有犯罪預防之必要,而必須加重裁量時,亦僅得在罪責相當性之範圍內加重,不宜單純為強調刑罰之威嚇功能,而從重超越罪責程度為裁判,務求「罪刑相當」。又法院對有罪被告之科刑,為符合罪刑相當之原則,以求個案裁判之妥當性,自應就該繫屬之個案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行為人及其行為等一切情狀,為整體之評價,使罪刑相當,輕重得宜。且在同一犯罪事實與情節,如別無其他加重或減輕之原因,下級審量定之刑,亦無過重或失輕之不當情形,則上級審法院對下級審法院之職權行使,原則上應予尊重(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2446號裁判意旨參照)。由上可知,法律固賦予法官自由裁量權,但此項裁量權之行使,並非得以任意或自由為之,仍應受一般法律原則之拘束,必須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並受法律秩序之理念、法律感情及慣例所規範,法官量刑權雖係受法律拘束之裁量原則,但其內涵仍將因各法官之理念、價值觀、法學教育背景之不同而異,是以自由裁量之界限仍難有客觀之解答,端賴法官於個案審判時,依個案事由加以審酌,若無裁量濫用情事,難謂有不當之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