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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5-31 12:08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與朋友在兩年前一起自創飲料店,

每日櫃台收銀及當日營業額幾乎都是合夥人的老婆在結帳,

(他老婆有要求她要天天上班)

每月總帳本記帳部分也是由他們登記

等於營業金都是由他們在管理,

我們只是每月核對收據,沒問題就把當月營餘分帳結清,

最近我們發現她老婆有預訂單子未入帳之情形,

(EX:星期三預訂星期四飲料,星期四當天查無此訂單金額)

金額一周下來也將近5000元左右,(一周2~3天,一天600~2500不等)

我們已偷偷拍攝預訂單及打電話詢問公司是否收到產品,公司皆說有收到,

目前看起來應該是很難有其他理由了 ! 上網查大概是業務侵占,

希望證據更多的時候打算跟他們詢問狀況,想請問的是

1.若一周5000大約一個月2萬,若要求2萬X18個月(老婆上班月數)

等於要求他老婆補回營業額360000元,請問我們有可能成立恐嚇罪嗎?

因為營業額我們和他們是對半,所以有一半會回到他們那,主要是讓他老婆對公司負責及一種懲罰性質

 

2,偷錢可能只是他老婆個人行為,合夥人本身不知情狀況下,

他老婆有成立"背信罪"嗎? (因為也等同我們委託他們幫忙管理錢財?)

(怕鬧上法院,還是先諮詢一下^^")

 

3.我男朋友與他朋友並未簽訂任何契約,口頭形式分配比例,

這家店負責人是我們,而招牌商標及logo屬於對方,若雙方撕破臉,在法律

招牌我們可能就不能用? 而他在這家店是否也沒有權利要回股份了??這是最糟的一步及打算啦..我們這邊是最希望只要補進他老婆的缺能繼續營業及合作下去,只是帳本會變成由我們這邊管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2:43

您好,

 

1、主張合法權利不會構成恐嚇罪。

 

2、其可能涉及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罪名。

 

3、口頭約定會有舉證上之困難,除非商標logo有做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請求之金額如果有所憑據,屬於合法主張權利,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惟若只是臆測,並無證據,若只是揚言提告,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但以其他法律所不許可之方式,例如強迫簽本票,仍然有可能會構成強制罪,若無民事糾紛存在,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會構成業務登在不實罪、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及業務侵占罪。業務侵占罪會優先於背信罪。 解散合夥或開除合夥人,要進行合夥清算,你們要就解散或開除當時之合夥事業狀況進行清算,取回各自之出資額。侵占款項部分,可依契約侵權行為規定,對合夥人之配偶請求損害賠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1 13:04

您好!

依法可要求返還侵占款項及賠償,但談判時仍應注意用語,是否涉及恐嚇需依實際言論及手段來認定。 行為人可能構成刑事業務侵占背信罪。 口頭約定仍屬契約的一部分,合夥人撕破臉並不會影響基於合夥人地位應有的權利,商標使用權股份權利仍可依法主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業務侵占等告訴,藉由提出刑事告訴,取得談判和解及其他之籌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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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5-05-31 10:27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0:42

您好,

 

1、房屋在您名下,除非先生能提出借名登記證據,否則您有自由處分之權利。

 

2、房屋內之物品如先生能證明為其所有,則其確實可以禁止他人使用。

 

3、訴訟部分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登記給你

你就是所有權

出租或出售都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

至於借款部分你要主張並非借款人或單獨借款

這涉及的問題會很多

建議你要找律師處理

但先說明更具體一點的狀況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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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就離婚訴訟,一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監護權扶養費等,而就清償債務部分,可主張係與配偶一同積欠,若未明訂連帶責任,可主張僅負擔一半之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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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所有權人目前若只有您,為您單獨所有,您可自行處分,無須得到配偶之同意;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以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請求一半,建議目前應盡速委任律師,規劃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又婚後財產分配之標的,又可扣除特種財產,如贈與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國政 (Sam) 105-05-31 22:1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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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5-05-31 10:26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你好:

動產所有權原則上以登記為準,登記在你名下就是你的財產,除非你與夫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可以自由處分名下之動產,不用經過夫同意。 若當初係贈與動產,不會列入婚後財產;惟係買賣取得,刻意減少婚後財產,有害及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夫可依民法第1020條之1,聲請法院撤銷(要區分有償或無償行為,要件不同)。 未經夫同意,擅自拿取夫之物品,可能會構成竊盜罪,但物品是否屬於夫所有或持有,或屬於你所有、持有,可能會有爭議,不一定會構成竊盜罪。若屬於你所有或持有,夫無權限制你處分該物。 可依民法第1003條之1請求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或在不能維持生活時,依民法第1116條之1、第1115條規定請求給付扶養費。未成年子女亦可請求夫給付扶養費。 要釐清借款之人為何,若係夫,你不用返還借款,若係共同借款,則要判斷是否為連帶債務或依比例償還。
林小姐 105-05-31 10:17

律師你好, 我跟先生婚後有動產, 先生自願登記在我名下, 現在吵著要離婚, 兩方沒有共識, 目前還是婚姻狀態下, 我名下的房子出租或出售, 先生說我沒經過他同意出租或出售, 他說他能行假扣押及告我不當利得, 1.請問需要經過先生同意嗎?2.先生沒有照顧我跟孩子, 還說家裡的任何東西是他的, 他有錄影存證一些生活用品及食物, 說如果我沒經過他同意, 他會告我偷竊, 2. 請問先生這行為成立嗎?他沒義務照顧我們嗎?

另外他父母插手干涉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當初兩夫妻有跟他父母借款100萬元, 現在以還款363000元, 因為我們現在的婚姻狀況, 他父母強迫我一個人還錢, 事後叫我們補了一張借據, 裡面寫房子出租或出售還清, 還進行支付命令, 也已繳裁判費, 現在等上法庭了,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

1. 房子登記你名下,推定你是所有權人,可以出租出售

2. 夫妻共同居所內的日常用品難以認定所有權歸屬是專屬對方所有,且夫妻對於家庭生活費用、小孩扶養都有分擔責任,不會成立竊盜

3. 借款部分要在20天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至於實體法律關係部分,要看過所謂的借據及詳細了解借款過程,才能判斷如何抗辯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ancy 105-05-30 08:17

律師你好,
想請問我的外婆幾年前失智,現在想申請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外婆一共4個小孩,現在外婆住在第二個小孩的房子名下,可是第二個小孩人在美國。

我媽媽和幾個兄弟想指定一人為外婆法定代理人,外婆的第二個小孩是不孝子,雖然人在美國,幾番吵著要拿回外婆現在住的房產出售,那房產雖然登記在他名下,可是他從沒有繳過房屋稅、頭期款、貸款。外婆現在失智也多少和他吵房產問題有關。想請問申請外婆的法定代理人一定要開家族會議嗎,若找外婆第二個小孩開家族會議,可能法定代理人就變成他了,為爭取外婆的權益,我們希望他的法定代理人由其他小孩擔任。

謝謝!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來指定監護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09:55

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由法院依監護人的最佳利益選定監護人即是法定代理人。住在美國的小孩並無法適任監護人職務,若其他在台灣的小孩有意願,應有更高機會獲選定成為監護人。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按民法1110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應置監護人。民法1111條規定: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民法1111條之1選定監護人應審酌事項等規定辦理,具狀向管轄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為維護閣下家族之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5-30 13:2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30 17: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據民法第14條第1項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因此由您一人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即可,不須全體親屬同意。 而法院選定監護人之後,會依民法第1111條規定要求開具財產清冊,而再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3條規定,監護人即可以管理受監護人之財產,且執行監護職務之必要費用,由受監護人之財產負擔,但須注意法院於必要時,得命監護人提出監護事務之報告、財產清冊或結算書,檢查監護事務或受監護人之財產狀況。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Erica 105-05-29 16:29

我媽媽在我0歲時就已經與我爸爸離婚,14年來都是我爸爸跟阿禡在照顧我的。而我是在墾丁基督教醫院領養的(我姊姊是在高雄的醫院領養的但他從小與媽媽一起生活),當時我與我姊姊的出生證明是我媽媽在桃園的醫院做偽造登記。 爸爸在我14歲時因病過世,他留下100萬我與我姊姊一人一半,房產也是一人一半。

我媽媽在我未滿20歲以前也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之下未告知情況下,轉賣我的房產給姊姊,我爸爸留下的50萬我媽媽說都繳保險繳學費所以50萬已經沒有了。  這一些都是我滿20歲我自己去戶政事務所,郵局,保險,查出來的結果。  

在我18歲開始,我就沒有回家了。

因為媽媽也不讓我回南部看阿公阿禡,也不讓我去找姑姑。還有她的男朋友每個月向我借一萬到一萬五的費用。我媽媽也是一直向我索取孝親費。倒置我心生恐懼不敢回家。我要我名下房屋的鑰匙還有地契甚至自己的郵局提款卡他從來不給我拿。 我感到不開心,我的學費都是我獎學金,比賽獎金等等 他也從沒讓我看過我戶頭的錢。一直到我20歲自己調查時我名下財產全都沒有了。

請問律師我能向法院申請解除母子關係嗎?

你好:

未成年子女繼承贈與取得之財產,為特有財產,依民法第1088條第2項規定,必須要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才可以處分。若母親為了自己之利益處分特有財產,依民法第71條規定,無效。可以請求回復原狀或損害賠償法律上沒有辦法解除母子關係,但母親藥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你扶養,且依你所述還要研究有無民法第1118條之1減免扶養義務之問題。 母親男友向你借錢可以拒絕,已借出之部分可以請求返還。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7:11

法律上無法解除母子關係。因處分房地部分無效,若還登記在姊姊名下,可趕快起訴請求登記返還,若已無法返還,則只能請求損害賠償。若母親要求扶養費,可主張減免責任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9:28

您好,

 

1、法律上無法請求解除母子關係。

 

2、未來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母親之扶養義務。

 

3、對於母親無權處分您名下財產之行為,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詐欺等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無法解除法律上的母女親子關係,但可以請求法院減免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組 105-05-27 14:43

日安:

我方屬被告..媽媽贈與動產給女兒但無價金的收受支付,2人臨櫃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因為稅額差距很大,事務所告知可先以二等親買賣過戶再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繳了稅也手續完成,現在親屬以因為沒有實際支付價金為由提告"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試圖以買賣不成立,贈與不成立之告訴將其反回未過戶的原狀

我們是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的,,本來就是要辦贈與的所以沒有想說會有金錢的交易,地政事所這樣辦有問題嗎?為何有過戶不成立的問題?

請問無價金支付這個動作,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保住贈與呢?

既然是贈與,本來就是沒有支付價金,虛偽買賣中隱藏真贈與贈與合意並交付時,贈與契約就是有效成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5:08

贈與改成買賣登記的過程,可請地政人員作證。另外,本件若是繼承的爭議,原告還可能主張贈與未滿二年,應將贈與物視為遺產,仍應謹慎應對。

陳小組 105-05-27 14:34

日安:

我方屬被告..媽媽贈與動產給女兒但無價金的收受支付,2人臨櫃至地政事務所辦理過戶,因為稅額差距很大,事務所告知可先以二等親買賣過戶再至國稅局辦理贈與.繳了稅也手續完成,現在親屬以因為沒有實際支付價金為由提告"塗銷所有權登記等"試圖以買賣不成立,贈與不成立之告訴將其反回未過戶的原狀

我們是直接去地政事務所自己辦的,,本來就是要辦贈與的所以沒有想說會有金錢的交易,地政事所這樣辦有問題嗎?為何有過戶不成立的問題?

請問無價金支付這個動作,我們應如何做才能保住贈與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7 14:41

您可主張雖以買賣為原因辦理登記,但實質為贈與。買賣並非雙方真意而無效,但背後隱藏的真意就是贈與贈與當然不實際支付價金,並沒有矛盾。

陳小組 105-05-27 14:49

請問要如何舉證呢,媽媽不在了,請問可以請經辦人員作證嗎?

你好:

財產之移動,具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以贈與論,依本法規定,課徵贈與稅……六、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遺產贈與稅法第5條第6款定有明文。惟此系課徵稅捐所為之認定,與私法關係之認定無涉。 依你所述,你與母親雖然通謀虛偽訂定買賣契約,然實際上隱藏贈與法律行為,依民法第87條第2項之規定,仍然會適用贈與之規定。 主張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親屬要就通某虛偽之事實負舉證責任,而你要就隱藏贈與法律行為負舉證責任,可提出母親確實已經將房屋交由你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而相關房屋稅、地價稅均由你繳納,權狀也由你保管證據證明確實隱藏贈與契約。 若無證據可以傳喚證人,惟地政事務所人員僅就辦理登記事項詢問你,應該不清楚你與母親間到底是何種關係。
pan cm punk 105-05-26 18:57

事情是這樣,我騎機車看當日路口標示二段轉未清楚,行經路中央看對方無汽車來車就左轉,但一台機車忽然竄出撞上我機車的排氣管後自摔造成手腳局部擦傷,當下詢問需叫救護車嗎? 對方說不用可以自行站起來,對方有說自己是學生當日是趕學校畢業考,路口有監視攝影機,但否認自己有超速行為!但依當時目測與撞擊排氣管凹陷程度有超速行為!警察筆錄登記完,再次詢問他需不需要立即去醫院需否我陪同,對方都說不必要!他的機車還能騎只有造成表面板金擦傷,而我方車卻無法動已經損壞!適巧路旁有一間機車修理行,他陪同我一起去機車行修理,機車行修車師傅兩方車子都看過損壞情形,雖未拆解機車檢查,但大致上能評估需更換那些地方金額大致多少.! 抱歉這些事故背景,現在對方要求賠償醫療費與機車維修費與因傷痛未能上班的薪水~我的疑問是對方的車未事故之前就有發生過事故,有部分損傷未修理(對方也坦承有這件事,因機車倒地只有一側擦撞傷,但它的是另一邊也有擦撞傷),我是未兩段式轉我錯較大我能理解,但對方也有疑似超速,開口維修費的開價又是我們當日一起去的機車行評估的好幾倍,這種感覺就是獅子大開口~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23

您好,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公所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以避免對方誇張之要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laire 105-05-26 13:20

您好.我想請問...我已結婚而我父親跟阿姨(父親的同居人.沒有登記但實際會頭是阿姨)因為倒人會跑路了.現在被倒會的那些人要我負擔債務..而我父親從小就未盡到撫養責任.我是被爺爺奶奶養大的.我知道有拋棄繼承但這是針對已逝者.還有什麼方法是可以不用我去承擔債務的嗎?我很苦惱.希望能有解答.非常感恩!!

你好:

你不是合會之會首,會員無法依合會契約對你主張權利(除非你有擔任保證人、連帶保證人)或提供物保)。 父親之債務繼承發生前與你無關,而現行繼承制度以採用限定繼承,只要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即可。你並非繼母之繼承人,不會繼承繼母之遺產,包括債務。 若父親及繼母之債權人有不理性之行為,可以報警處理。要求你承擔債務要嚴正拒絕。
沈恆 (沈律師) 105-05-26 13:37

您好!

請先釐清到底是父親的債務或是阿姨的債務?若是阿姨的債務,您根本不會是阿姨的繼承人,現在及將來都不用為阿姨的債務負責,被追討時直接拒絕即可。若是父親的債務,將來可能因繼承而需承擔清償責任,可考慮於死亡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但繼承開始前仍然沒有您的責任,被追討時一樣直接拒絕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laire 105-05-26 13:57

父親還活著.會首是阿姨.他們現在兩人跑路躲起來了.被倒會的人已有去警察局備案了.只是現下吆喝著要我承擔債務.我現在只想看有何方法或立據能自保呢?

OC 105-05-24 17:24

您好

           打擾了,  想請您代為解答以下狀況  

           我的情形是:   小孩今年11歲,  4歲時由生父認領, 但由母親完全行使監護權 ,   我與生父沒有結婚 , 他有自己的家庭, 我與他認識20年

            今年我與同樣認識20年的老闆, 想收養小孩, (他已離婚) 但是我不想他與生父對簿公堂的狀況, 因為他很介意先前的男友   更不知道小孩是男友的,  以為是男友幫忙我, 讓我在父親欄上填上名字罷了

   加上. 我也不想讓小孩上法院面對生父與養父, 以及要面對未能料到的狀況, 小孩與生父要反目相向也非我願意

           生父先前有給小孩2萬元/月生活費, 且我為了方便他陪小孩, 讓他一週進出我家一天 , 自從與養父決定一起後, 我就拒絕前男友再來, 他頻頻電話簡訊, 也決定不回他

 養父最近為了陪養感情,  經常帶孩子出去或在家陪他,  近2個月陪小孩的時間比生父11年陪的時間還多,小孩自己說:  他不想再見生父, 因為不認為他關心我們 , (我的想法是生父只是不想放了我) 

           所以若是生父知道我要結婚, 肯定要在見面時破壞一番

           最重點是:  小孩登記為生父認領, 一直以來被對方家庭視在要分財產, 為了這一口氣, 我不想要繼續孩子與他的關係,日後是福是禍還不知, 雖然是我理虧在先, 我不願與錢扯不清,  加上孩子體諒, 更加重我的想法

 

         請代回覆:   1.  是否有可能讓生父養父不見面 ? 即可完成養父收養的動作 ?

                          2. 或者您有更好建議~ 比如小孩滿20歲後是否可不經生父同意, 而自行決定由養父收養

                           3. 雖然之前認領小孩是由對方配偶主動找我同意的,  但事後她一直後悔不甘, 我是不是不管過多久,   都有可能其元配遭提告 ?  我實在不想影響到未來的家庭    

         感謝您抽空回覆我,  萬分謝謝您    

                                                       日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收養依法必須經過法院許可,而生父同意是許可要件之一,所以不可能不讓生父知道。總使是滿20歲之後,法院還是會通知生父。

2、   建議您還是應該要妥適溝通,因為生父在法律上是有探視權的,倘若我方任意拒絕,對方可以向法院聲請探視,甚至於改定監護權

陳龍 105-05-24 15:16

十年前買了一間北部房子給長輩住登記在自己名下,但自己住南部偶而上去照料,幾年後外甥說為了方便照料長輩,一間房子給他住那方便看照,當下沒有多疑便默許,前年長輩過世,外甥卻遲遲不肯搬離,還更換門鎖,請問走哪方面的官司比較快,有無刑事法條可依循 謝謝

您好:

建議先寄存證信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並要求其於一定期間內搬離,若其仍不搬離,再起訴請求對方遷讓房屋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直接請求遷讓房屋最快

民事訴訟比較能解決問題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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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4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分,可針對更換門鎖,提出刑事強制侵占等告訴;民事部分,可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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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4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先行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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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a 105-05-23 11:14

您好,我於5/22停下靜止等紅燈時被後車追撞,當下有報警處理,但警察只提供了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沒有類似筆錄的文件(警察很想打發我們),今天便一直苦等肇事方的保險公司(新安東京)聯絡我們,但目前為止對方都沒有主動聯絡,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假設肇事方其實沒有保險,只是騙我們的,我們該如何是好?我能主動向對方保險公司查證嗎?

2. 我是否能要求警查補做筆錄

3. 我是否該先去交通大隊?做交通事故資料的申請?

4. 我還能做些什麼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

謝謝您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1: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建議可以要求製作筆錄,並且向承辦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等。

2、注意6個月的告訴期間,倘若對方拒絕賠償,可以先追究對方刑事責任,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105-05-21 23:40

謄本資料節錄如下: 
土地他項權利部

權利種類:

地上權登記原因:設定

收件日期:民國38年 

登記日期:民國--年--月--日 

權利人:*** 

存續期間:不定期限 

地租:依照契約約定 

權利標的:所有權 

證明書字號:---**第***號 

其他登記事項:依臺北縣政府公告屬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第7款之土地 



想請問該塊土地有好幾十個土地所有權人(因為已經過了好幾代可能傳了幾十個),其中一個土地所有權人是否可向地上權人索取賠償土地之類? 如果有,地上權人該怎麼相應? 
謝謝。

你好: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且其權利人住所不詳或行蹤不明,而地上權人在該土地上無建築改良物或其他工作物者(地籍清理清查辦法第3條第7款規定)。 土地所有權人可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9條規定申請登記機關塗銷登記。 若地上權人跑出來爭執,而無法塗銷登記,可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定請求終止地上權。 若無法終止地上權,當初約定之地上權可能無須支付地租,所以沒有辦法請求給付地租,但可依民法第835條之1第2項規定,請求酌定地租。 若有地上權人且有利用土地之行為,要在3個月公告期間書面向登記機關異議,並依原本約定繼續依地上權無償使用土地,若土地所有權人要求終止地上權,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主張地上權成立之目的仍然存在,並就地上物之種類、性質、利用狀況提出說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0:01

地上權人的主要義務是支付地租及維持土地得以永續使用,若地上權人有違反義務,土地所有權人應以多數決方式決定終止地上權或請求賠償

Lisa 105-05-21 15:58

您好,

有塊約750坪的地,共有三個地號,約20人持份,

我們家部分,

1地號600坪持份四分之一

2地號100坪持份二分之一

3地號沒有持份

在2地號上面有登記地上建物一棟,一老舊的三合院,

有人(親戚)住在上頭,但他們並無地上權

地上權是我們家的 1/1.

我們可以把舊的房子拆掉 在上面蓋房子嗎?

 

你好:

要先釐清三合院所有權歸屬、坐落2號地號之權源為何、親戚居住在三合院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租賃、使用借貸無權占有等等),才有辦法進行判斷。 若有侵害到地上權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第2項規定,依所有物妨害除去請求權除去妨害之狀況。 若地上權未定有期限或存續期間逾20年或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土地所有權人、或地上權人可依民法第833條之1規定,定其存續期間或終止地上權
Lisa 105-05-21 17:32

律師 您好

土地繼承的.

親戚居住在上面,是因為以前大家族住在一起,後來都搬出去了,有兩戶沒有搬出去

並無租賃或使用借貸.

土地他項權利部 權利種類:地上權 登記原因:分割繼承

權力範圍:1分之1 權利價值:(空白) 存續期間:(空白) 地租:空白

且還有人在上頭蓋房子1地號蓋房子,但他並無持份1地號,他是持份3地號,

若我們要買賣,要求給他建物補償費.這樣合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14

自己有地上權的部分可以蓋新房子,三號地的人無權占用一號地,可要求拆屋還地,也可協調以換地或金錢補償。各自的土地物權利,都可自由買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真正解決此困境,則應就土地分割清楚,若無法協議,則尚需提起分割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拆房子,舊房子土地享有地上權,新房子土地地上權,會被其他共有人請求拆屋還地,目前可請求占用房子之人,返還房屋所有權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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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緩起訴尚未到期,可能會被撤銷緩起訴,目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接受警詢,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結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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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如果是共有土地

建議要提出分割之後

再來作處理

否則不得擅自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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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靜 105-05-20 09:42

本身是網拍業者,有營業登記但是不用開發票!

在拍賣上遇到有些買家超商取貨付款卻惡意未領,態度非常不友善。

經多次提醒仍然故我,無視賣家!

賣方也因商品未領被退回而必須自行負擔運費。

因為買方沒有依約完成交易導致賣方損失運費

這種情況到底能不能提告?或是求償呢?

 

希望各位律師幫幫忙。

想知道法律這塊對於網拍賣方到底有沒有保障。謝謝!

你好:

可依買賣契約之約定請求對方給付買賣價金及遲延利息,若受有其他損害(運費等)可以一併請求對方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10:33

您好,

 

若對方係故意訂購後不取貨,例如次數很多、故意大量叫貨等外觀行為都可用以認定故意之主觀犯意,可提起刑法第355條詐術損害債權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輕舞 105-05-20 09:06

請問一下關於離婚後,請教關於婚後購買的動產處置方式。目前是登記在女方名下,婚後置產不論是否為共同登記視為夫妻共有

1. 當初在購買房屋時,女方家長幫忙出了超過一半的頭期款,剩餘部分款項與後續貸款才由夫妻共同支付,男方家長並未支付。那若要協議離婚,請問法律動產財產如何分配,若夫妻均為各一半實屬不公平,應該要提出什麼樣的證明? 做什麼處置? (比如房子購買1150萬 ,女方父母拿了200萬頭期,夫妻共同支付了130萬頭期/添置傢俱與後續房貸)

2. 若女方希望離婚後仍持有動產產權,目前已登記在女方名下,但因為婚後購買動產視為夫妻共有離婚協議需要在做什麼宣告或是程序,在離婚後在能確定為某方單方持有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09:29

婚後置產視為夫妻共有,實在是重大誤解,不合於法律規定。婚後財產原則上仍是以登記認定所有權歸屬,登記在妻名下就屬妻單獨所有,除非另有契約約定屬夫妻共有購屋出資方面則要依當初出資及接受者雙方的真意認定,可能是贈與,也可能是借貸,但若無特別約定,都不影響所有權歸屬。夫妻離婚時應分別計算雙方婚後剩餘財產,此時房地價值扣除贈與貸款餘額部分,應列入妻的婚後財產,再由婚後剩餘財產較少一方依民法第1030-1條規定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並沒有夫可請求登記為房地一半共有人的規定。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觀念一開始就錯了

早就沒有夫妻共有的制度

登記誰的就是誰的

只是財產少的一方有剩餘財產請求權而已

並非財產都是共有

這觀念是絕對錯誤的

所以你當然能夠把房子留在名下

剩餘財產的計算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對方要拿沒那麼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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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3: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非僅針對單一財產,進行分配,且其中若有涉及特種財產(即父母親贈與之部分),亦可加以扣除,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而非僅針對單一財產,進行分配,且其中若有涉及特種財產(即父母親贈與之部分),亦可加以扣除,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計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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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柔 105-05-19 10:36

請問一下如果我本身懷孕跟老公也辦過結婚典禮只是還沒登記,這樣老公去勒戒我有什麼辦法能進去看他?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9 10:45

您好,

 

1、96年前之婚姻為儀式婚,若您是96年以後半的結婚典禮,未經登記就仍不是夫妻關係。

 

2、法律上您與對方並無血緣關係或配偶關係,您無法至勒戒所探視他。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彌彌 105-05-19 07:41
我今年10月結婚,去年7月簽訂的一間房子,到我結婚時(今年10月,登記也會在10月),房子也還不能過戶,我要如何用婚前契約保障我的財產(因為婚前我有存了一筆錢,用保險存的。一輛車)及房子?因為房子對我意義重大,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9 07:57

您好!

如果目的是要獨自擁有自己包含現在及將來累積的財產,也不想分享配偶婚後累積財產的成果,則可約定夫妻分別財產制,並至法院辦理登記即可。如果有其他非屬法律規定財產制範圍的規劃,也可雙方協商共同找律師擬定合適的條款。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黃國政 (Sam) 105-05-19 11:47

我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采潔 105-05-18 16:24

律師群您們好:

我婆婆現居住的房子,是他的爸爸因為拆移眷村,所以分發到的國宅,她有一個姊姊一個弟弟一個妹妹,當初分發時還要貸款補差額,所以其他三人就說用我婆婆的名字登記貸款由我婆婆負擔,並讓我婆婆居住在此,當時有簽訂一個協議書,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此後我婆婆居住於此,每月支付房屋貸款至今。

今年年初,其他三人到法院請求分割所有權狀為四等份,但其弟想要現金,因此其他二人便說,由另三人吃下其弟的權狀部分,再貸款給其弟,自此所有權狀即分割成三份。

問題一:其主張分割所有權狀,那已繳之貸款,是否可追回?請求其他三人必須共同承擔?若其他三人不同意,那是否也可不同意分割產權?

問題二:若不同意分割產權,其他三人是否可以主張賣掉房子,再分其所得?

問題三:若同意分割產權後,那其他三人是否須共同負擔房屋貸款?目前的情況是,他們不同意共同負擔貸款,但想要擁有產權!

問題四:若其弟拿了錢,是否須簽定放棄所有權之聲明書或協議書?

問題五:95年簽訂的協議書即 " 這個公寓是由四人共有,立協議書人由我婆婆代表並為房屋登記人。"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問題繁多,謝謝諸位律師撥冗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7:15

您好,

 

1、3、可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其他人請求支付先前代墊之貸款費用,此與是否分割無關。

 

2、公同共有情況下出賣仍需得全體共有人同意。

 

4、5、任何法律行為均應有書面協議留作證明,協議成立後自然都有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從您的描述,您婆婆的兄弟姊妹是將房屋的持份借名登記在您婆婆名下,實際上房屋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共有,因此,對方是可以要求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返還為全體共有,再進行分割。以下回答您的問題:

一、因為房屋實際上是共有的,因此房屋貸款部份是要共有人一起負擔,故您婆婆可以請求對方償還其所代繳之房屋貸款。但此部分與共有分割是無關的。

二、分割方式有直接分割共有持份,或是賣掉分價金,或是有一方取得補償其他方,這部分法院可以職權來決定分割方式。

三、因為您婆婆是貸款人,因此對銀行來說,您婆婆是要償還貸款,然而因為實際房屋共有,因此,您婆婆一樣可以要求其三個兄弟姊妹未來要分擔貸款金額。

四、若您婆婆的弟弟主張要分錢,因此法院判決後,您婆婆的弟弟取得金錢後,自然便不能再對土地主張。

五、協議書是您婆婆與其三個兄弟姊妹之間的契約,因此是有法律上效力,從您敘述,看起來像是借名登記契約

以上,因為您的案件已經進入司法訴訟中,而土地是高價之物,因此建議您婆婆找尋律師協助,會對您們案件更有幫助。若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讓我幫您爭取您們的權益,王友正律師

你好:

你婆婆與其兄弟姊妹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你婆婆是出名人,其他兄弟姊妹是借名人。貸款部分約定由你婆婆繳納,要看當初如何約定,是否係代墊或以貸款充當租金或是你婆婆自願清償貸款,目前不明,要就當初之約定來判斷。若是代墊,可依契約請求返還。對方並非請求分割共有物,而係依據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你把對方的起訴狀拿來研究應該就會知悉他們的法律關係,你婆婆要依照借名登記契約約定履行,至於是否有對待給付關係而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要就個案情形判斷。 房子登記在你婆婆名下就是你婆婆的財產,其他三人只能請求你婆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其他三人出賣房地,買賣契約會有效,但將來你婆婆不配合辦理,會有債務不履行或代位訴訟之情形發生。 看當初如何約定。 拿了什麼錢?是購買權利嗎? 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借名登記契約就會成立,立約人都要受到拘束。
沈恆 (沈律師) 105-05-18 22:49

除了樓上大律師們的意見值得參考外。本件協議書約定房產為借名登記關係應無疑問,但主要的爭議是因為協議書關於貸款部分約定不周全,導致有多種解釋的可能性,若無法還原訂約時的真意,不見得能順利要求共同分擔貸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8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之部分,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將動產聲請法院拍賣,再由有意願購買之人,參與投標,再分配價金,可能較為單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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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 105-05-18 10:51

請問如果父母沒結婚,小孩於戶籍資料上登記為由母親認領並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小孩未滿二十歲)。現小孩因為車禍死亡,相關的理賠由那一方繼承

1.學生平安保險

2.強制

3.勞保理賠(有打工,公司有投保勞健保),於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4.一般保險公司的意外保險(受益人為母親)

5.與母親為中低收入戶,有政府的補助金

6.公司的團體保險(不知道是否有指定受益人)

若父親也有繼承權,但有意要將理賠都給母親,是否請父親簽放棄繼承後續較不會有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8 11:22

您好,

 

1、有指定受益人的部分均屬於受益人所有,沒有指定的部分才是遺產

 

2、理論上母親沒有認領的問題,其生下小孩後自然就是孩子生母為法定代理人,只有生父才要透過認領的方式成為小孩監護人。

 

3、父親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其後由母親單獨辦理繼承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u 105-05-18 12:02

若父親沒有拋棄繼承,是否有權要求理賠金均分?

又父親並無負擔教養責任亦無提供任何資金供小孩教育生活,若父親事後堅持要求要分理賠金,母親方面可以有什麼主張嗎?

你好:

要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或撫育,若無,在法律上尚未發生父子關係,無法繼承子女遺產,就算將來認領,依民法第1069條但書,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故生母繼承遺產,將來生父亦無法主張權利。 依保險法第113規定,保險契約若有指定受益人,保險金額就不是遺產,受益人可以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此時生父對於理賠金並無任何權利可以主張。 先釐清生父是否有認領子女,才有辦法判斷法律關係。
NINI 105-05-17 19:23

你好

我家繼承財產兄弟姊妹5人,2戶是代位繼承(3人)總共有8人

其中我一位姐姐不接電話,簡訊不回, 住所不明 , 找不到人

土地房子打算先共同登記,只有銀行存款 農會定存 需全部繼承人到齊,

我們是否可以用調解方式分割遺產,如果我姐姐不到場,這樣能拿調解書提領

屬於我們的款項嗎

如果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不知她住所,如何處理,訴訟費用可以由她負擔嗎

調解方式跟遺產分割訴訟,是只要1個人提出,1人到場就可以

還是須同意分割繼承人同時提出跟到場? 

喪葬費用我們要怎麼先扣除在平分?收據要先提供給法院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9:29

協議分割遺產,如果有一繼承人缺席就無法協議,也無法調解,只能訴訟分割,查得戶籍地可送達就可進行訴訟。喪葬費是繼承費用,需提出於法院計算後自遺產先扣除,再按應繼分分配訴訟費用會按應繼分比例分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住所雖然不明,但仍可以提訴請分割遺產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青 105-05-17 18:32

101年離婚後,老婆因為思念小孩,我也為了家庭的完整同意再復合。復合之後,老婆才親口對所有家人承認在婚姻存續時,已經出軌。之前離婚條件中,老婆同意將兩個孩子無條件留給我。

102年再婚,再婚前我購置第一間公寓,登記在我名下,由我承擔所有購屋頭期款及貸款裝潢費用由老婆支付,合計約150萬(老婆月薪4萬,每月繳車貸2.5萬)。再婚後,我的全數薪水交給老婆支付房貸及其他家用(我月薪6萬,房貸每月3萬)。

最近發現老婆換了對象,又再出軌。我手上證據僅有用手機偷拍他與出軌對象用LINE聊天的畫面。內容互道寶貝、想你、好愛你。最露骨的對話,是出軌對象說:要吃你。另一個在手證據是,趁他們週間請假約會時,用手機拍下他們在路口牽手身體緊靠的照片。

想請教:

1.以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我是否能爭取兩個兒子的扶養權。

3.房子是否要跟老婆均分,或是將裝潢費用150萬償還老婆後,我跟小孩可以繼續擁有目前住房。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蒐集證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較妥適,可以具狀說明由你擔任最子女較有利,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房子屬於婚後財產,扣除貸款後,會去計算你們雙方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分配差額之一半。裝潢費用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以及是否屬於家庭生活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青 105-05-17 19:11

房子是第二次登記結婚前買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可以起訴離婚,不過要再深入瞭解證據取得之方法,有無違法取證的疑慮。

2. 爭取監護著重主要照顧者為何人、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訴訟中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點。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各自婚後財產的總淨值,總淨值差額之一半是淨值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的金額,所以夫妻財產的計算分配不是你說的特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狀況,由於妻子的疑似出軌行為,使您與妻子顯然不能再有信任基礎,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訟裁判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該房子屬於婚後增加的財產,在離婚後要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財產分配之範圍(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cutejohn 105-05-17 14:47

各位好

小弟有位朋友,是個女孩子,因為孝順的關係,所以耽誤了婚姻

父親過世後,有留下一棟房產。因為某些因素,所以父親僅有1/3的產權,

另外2/3的產權為母親所有。母親告訴她,希望她先放棄繼承,以後再將整個房子

登記在她與弟弟的名下(此僅口頭上告知,無任何文件證明),所以她相信她的母親,先放棄繼承,由她的母親繼承整間房子的產權;但是近日母親卻違反她的承諾,私下將房子登記在她弟弟的名下,請問她可以拿回屬於她那部分的繼承權嗎?若可以,需使用何項法令救濟呢?

謝謝


你好:

你朋友應當能夠知悉是在辦理拋棄繼承程序,並且以書面方式向法院為之,拋棄後就不再是繼承人,此部分要證明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會有難度。若要主張撤銷,要在知悉被詐欺時起一年內為之,撤銷後若弟弟不願意配合辦理登記為公同共有狀態,則要以訴訟方式請求塗銷所有權登記分割遺產。 你朋友之母親表示將來會把動產登記為你朋友與其弟弟共有,只要意思表示相互合致契約就會成立,可以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
su 105-05-17 11:14

你好

想請問繼承遺產問題  

其中一繼承人一開始就拒?協議 也不出面處理繼承問題

 土地 房子方面經詢問 可先辦理全部登記 可勉強處理

但關於現金方面 銀行存款 郵局定存 農會定存繼承 就需全部繼承人處理

想請問有沒有其他方法可領取  而不需要他出面處理 而讓其他人能順利繼承

如有方法 需怎麼辦理  備甚麼資料及證件  3Q

 

你好:

存款方面,銀行、郵局、農會會要求全部繼承人到場,才會讓你們解清被繼承人之帳戶,若無法全部到場,就要訴請法院分割遺產,待判決確定後持確定判決至上開機關提領,你們亦可以調解方式分割遺產,持調解書提領被繼承人之款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一繼承人均不出面,則只能提起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強制分割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1:37

遺產是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需經過分割才能由個別繼承人領取其應有部分,分割方式可先由全體繼承人協議,若有任一繼承人不願協議,即無法協議分割,此時可向法院提起分割遺產訴訟,由法院分割後即可由個別繼承人取得其應有部分遺產

晴闕 105-05-17 10:07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1. 若無證據證明外遇,也無其他證據可證明有其他可以起訴離婚的事由,起訴離婚難度很高,不過當然不是一定無法成功,不同的法官會有不同的想法。

2. 經濟條件不是爭取監護的重要因素,重要因素是小孩多半由誰照顧、照顧狀況、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也要注意訴訟中訪視的應對方法,因訪視報會供法官作為裁決的參考。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5-05-17 10:17

小孩監護權的判定主要是以小孩最佳利益為考量,協議離婚或者裁判離婚並不會影響監護權的判定,因此若沒有確切的裁判離婚事由,最好以協議離婚的方式處理,小孩監護權若無法一併協議,再提請法院裁定即可。

晴闕 105-05-17 12:00
回覆 晴闕 的發言內容: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 ... (恕刪)

 小孩幼時由公婆帶,目前與公婆住同一棟,互動良好,已上幼兒園,亦在社區附近,每晚均會在公婆家用餐,若甲男上班可由公婆接送;而乙女父有近年發現有肝癌,乙女上班時接送及照顧恐有疑慮,且離異後乙女搬遷,對幼子生活環境之改變會否為甲男爭取監護權之利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在審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人時,會綜合考量諸多因素,建議您應儘速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與律師當面詳細討論,律師可以針對您的具體個案提出通盤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請勿直接在網路上回覆,律師不會收到相關通知。

晴闕 105-05-17 10:04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晴闕 105-05-17 10:02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晴闕 105-05-17 09:58

甲男與乙女前協議離婚,因當初乙女有外遇對象丙,故在乙女同意放棄2子監護權之前提下協議離婚,後甲男因顧及2子家庭完整且乙女亦以想念幼子為由甲乙雙方再為完成結婚登記

現甲男發現乙女再有外遇對象丁,惟因無確切證據證明乙女有通姦事證,僅有跟拍到乙女與丁男牽手逛街,及乙、丁間互稱「寶貝」、「親親」、「 抱抱」等語之訊息照片,惟該等訊息均已遭刪除。

現甲男因不堪乙女違背婚姻之忠誠與信任,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若協議離婚恐無法取得2子之監護權,請問:

1.本案是否得以判決離婚?

2.若判決離婚,甲男對2子監護權之爭取是否較具優勢(甲男之工作及經濟條件均較佳)?

小芳 105-05-13 21:26

三合院古厝強制分割確認判決書都下來近10個月了,我們被告一方並未去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昨日收到一份法院以原告採執行命令之履勘命令而感到疑惑,那ㄧ定要於履勘當日拆屋還地嗎?我們或ㄧ些叔侄還住在原有房子內,因經濟能力侷限無法搬遷或另蓋新房子,當初經調解分割不成,原告就提出共有強制分割訴訟最終我們被告勝訴採取我方這一份分割圖,但判決書下來,我們一直未理?,現在另一方又要履勘要我們拆屋還地嗎?且原居住的房子並非全部都占用他方所有的地,到底那我們該怎麼辦,要如何應變?且我們也還未到地政單位辦埋登記土地,那原告(債杈人),憑什麼叫我們要拆屋還地給他們,真的不知該怎麼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土地分割外,也要看法院判決上有無判決要拆屋還地,若有,則對方仍可以透過強制執行程序來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2:07

如果只是分割訴訟應該不會有拆屋還地的問題,若有疑問,最好是拿完整的判決書找律師諮詢確認。

小芳 105-05-13 21:09

您好:因三合院古厝強制分割確認判決都下來了約有半年之久了,原告採執行命令之履勘命令,ㄧ定要於履勘當日拆屋還地嗎?我們及ㄧ些叔侄還住在原有房子內,經濟能力侷限無法蓋新房子,那我們該怎麼辦?我們也還未到地政單位辦埋登記土地,那原告(債杈人),憑什麼叫我們要拆屋還地給他們,真的不知該怎麼做?

King 105-05-12 00:30

債務人因用汽車跟本人借貸,而債務人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董事長並有3位董事,在借貸過程中有有簽屬本票本票只有債務人的簽名及蓋手印,並無公司的字行號別,而另一張借據有簽公司及蓋公司大小章,及負責的手印,包含401表公司營業登記證,因為此車輛為公司的資產。

在105年3月左右,此公司的負責人變更董事及,而債務人變成了董事,也就股東,並在此公司也有持股。

債務人名下有動產,但目前也被銀行假扣押的情況。

問題1:本人可否向債務人的公司持本票裁定針對股份進行支付命令,但因時間會比較久怕會被脫產,或者是直接進針對債務人公司所持的部份股份直接假扣押

問題2:債務人名下的動產已被假扣押,是否還可以行使支付命令假扣押

問題3:本人有去向此公司與現任董事長說明狀況,現任董事長並不知公司名下的汽車在何處,而在105年3月變更董事長,本人是否可以提告惡意脫產

煩請專業律師團解惑。

你好:

若要避免脫產,就要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提存擔保金),聲請強制執行(保全執行),保全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本票裁定只是提供便利之執行名義,取得本票裁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終局執行),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獲償。 已有其他債權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你取得假扣押裁定並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會併案處理。支付命令是取得簡便之執行名義,更假扣押無關。 變更董事長不會影響你對公司之債權,故非脫產行為,若隱匿財產才是脫產行為。取得執行名義後,才可以提告刑法第356條規定之損害債權罪。
青仔 105-05-10 23:07

我是一個非婚生子女。
父親在中國有配偶,來台後沒有註銷,雖有宴客,但與母親並沒有登記結婚
於是在我出生之際,父親用了方法,將我的生父母登記為我母親的哥哥A夫妻,用收養的方式讓我成為父親的『養子』,然而母親除了一直以來都在同一戶籍之外,在法律上與我並沒有關係...。
然而父親已離世多年,母親也年事已高,想要完成母親的心願,至少透過收養程序,讓母親與自己在法律上至少是法定親屬...。
想詢問的是,我自己已然是養子身分,應與原『生父母』(A夫妻)已無扶養繼承之義務,那麼收養契約還要『生父母』(A夫妻)簽章嗎?

你好:

你生父、生母間之婚姻關係可能會涉及修正前民法第982條儀式婚、已刪除之民法第992條重婚之撤銷及釋字第242號解釋兩岸分隔不得撤銷重婚等問題。 A夫妻並非你的本生父母,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 你的生父收養你的程序顯然有瑕疵可能會無效,惟生父若有撫育之事實,就會視為認領認領後你的地位跟婚生子女相同。 你與你母親之關係係基於分娩之事實而產生,無須辦理收養,若無法向戶政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嗣判決確定後再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可憐蟲 105-05-10 20:32

各位大大律師您好!

請您幫幫迫在眉梢我小弟我

  我的生父在民國69年因一場交通意外不辛過世,遺留當時年僅6歲的姐姐(養女)4歲的我與1歲的弟弟,住在爸爸當時在北市景美溪州街的眷村,由於我母親小時候生過一場大病,發燒過度導致頭腦比較不好,也不識字。母親因無法照顧那麼多子女,後來將姐姐送回母親的老家讓外公外婆扶養,隔年母親改嫁(民國70年)與繼父生了一個妹妹,繼父脾氣不好,也許不是親生的關係,我與弟弟經常受到妹妹的謊言在繼父處事不公的虐打下成長,妹妹從小就品性不端謊言一堆經常竊取我母親的錢與金飾,母親常與其發生爭吵,由於繼父脾氣差妹妹又常常欺負我母親,從小家庭生活非常不和諧,我母親受不了了這樣的家庭生活方式,在民國92年與繼父離婚(家暴),妹妹隨繼父同去從沒在往來過。   民國96年因眷村改建案,97年初我們搬家到景美的租屋處,當時一個鄰居來找我母親談,以權利金的方式購買我們家眷村改建的權利,母親得350萬賣出改建權利(當時的里長作證),那年9月我們這一家搬到現在所買的中和住宅。因為母親不識字也不懂買賣要繳稅,民國102年被國稅局追稅,當時家中也沒多餘的錢可以繳交稅金,103年同意以加利息分期繳納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款,83萬4608元。  今年105年1月29日母親因病送新店慈濟醫院,2月1日院方發出病危通知,經急救後母親從此昏迷不醒,躺在慈濟醫院的加護病房靠呼吸器維持生命救治1個多月(當中也跟院方開過家屬討論會),因母親無法救治,家屬討論後決定讓母親出院,回家鄉苗栗撤除醫療維生措施(3月6日),當時我有通知我哪個13年從未探視我母親的妹妹,3月7日我以救護車把母親送回苗栗家鄉,3月8日母親過世。(母親過世時妹妹沒出現,3天後來喪葬處就只為了母親的死亡證明書,(隨後馬上去苗栗鄉公所辦理母親除戶)其動機可想而之  母親過世後因要辦理遺產繼承諸多事宜,國稅局財產清單了解家中因還欠稅(因陸續在還大約還欠約55萬稅金),房屋國泰人壽貸款450萬,現在國稅局我以報稅完畢(被限定),要登記遺產分割,我哪個13年從未出現的妹妹,因知道自己是法定繼承人,與我們談不攏(好意思回來死要錢),而姐姐以辦理好了拋棄繼承。  請問律師大大,(1)我是否能提出當初母親是因為用生父眷村所得權利金,來買的現在住宅,實際與妹妹無關。就算妹妹真的死要,現在的家(房屋)是母親變賣生父所配置的宿舍,權利金所買的,那權利金是屬生父的遺產(變價關係),故母親得25%,現在因母親過世,故妹妹繼承母親的財產所以是否算起來是1/4x1/3=1/12。(2)由於從小妹妹與我們母親兄弟不合,母親跟繼父(92)年離婚至此13年,妹妹從未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在母親重病甚至死亡均未探視),若妹妹欲分財產,我跟弟弟是否可以要求其支付這13年從未對母親的扶養與照顧,請求返還這13年代墊為盡母親的扶養差額?(3)今天我以去文山區鄉公所提出調解遺產登記事宜,如上列情形,我該怎麼去寫存証信函?叫妹妹出面談遺產分割的事(因我覺得妹妹只要錢,不管你那麼多,日後有個證明)  以上煩請各位律師,幫忙現在痛不欲生無助的小弟(家中真的實在沒任何多餘的錢,給哪個不孝子女在來亂了,每個月光房屋貸款連本代利要將近2萬5,國稅局分期6000元),謝謝 

你好:

要先釐清眷村改建時,享有眷舍配售權利之人為何人,若係母親該權利金會成為母親之財產,若你們與母親均係權利人,你與姊姊、弟弟各有四之一之權利,可向母親之遺產主張權利。妹妹非母親之子女,無權對該款項主張權利。母親若未表示妹妹不得繼承遺產,妹妹仍有繼承權,可以繼承母親之遺產,包括債權債務,母親名下之房屋妹妹應繼分為三分之一(繼承人為你、弟弟、妹妹),就母親積欠之稅捐債務銀行貸款或是母親尚未分配給你們之權利金,妹妹也要繼承三分之一。 母親要不能維持生活才可以請求子女扶養,若母親現有之財產足以維持生活,扶養請求權尚未發生,若給付扶養費,會被認定為道德上之給付,無法依不當得利請求其他扶養義務人分擔。 存證信函只要表達你的意思即可,但依你所述,你與妹妹無法溝通,將來避免不了要進行分割遺產訴訟
阿瑋 105-05-10 08:42

借名登記,實際所有權人因為房子賣不出去,也不願處理過戶,導致借名登記房屋所有權人,無法真正自行購屋貸款(因背負貸款,導致負債比過高),該如何請求法院強制過戶移轉??實際所有權人,當初並無留下戶籍地址,是要如何寄存證信函給實際所有權人??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0 09:00

您好,

 

1、借名人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終止雙方借名登記委任契約,後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移轉登記房屋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終止借名的委任契約,起訴確認所有權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可以直接提起移轉登記訴訟,並可請求法院發函讓您查對方戶籍資料,且以起訴狀送達為終止借名登記契約意思表示之送達。

阿瑋 105-05-10 20:40

 若是借名登記動產,因當初都是口頭約定,並無相關證明,而房產也遭投資設定,要如何尋求解套,另外投資客又不願意出面處理,也不願意賠售該房產,但因房市下跌,賣不出去~!難道只能跟他耗在那邊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先主張解除借名登記契約並請求將房屋移轉登記回去

在嚇嚇他跟他說如果不移轉回去你就要把房子處理掉

如果嚇不怕你就直接告對方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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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您向法院起訴請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將房屋返還給實際所有權人,並請求對方您清償為其所申請之貸款。若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或協助,歡迎來電0932372316與我聯絡,王友正律師

Johnson 105-05-08 22:09

3層樓房屋(房屋權狀有3份,1樓/2樓3樓) ,目前狀態 1樓閒置/2樓遠親住/3樓我住

持有土地4/5 (非繼承而來)

房屋屋主已離世,  繼承人為我/遠親/另外4位(不住在此3層建物中)共6位,但未辦理繼承登記

但是因為不睦的關希 ,全體繼承人尚未完成繼承登記 ,而且對協調事務皆不配合,建物權狀仍在被繼承人名下..(與其他建物共有人已確認無法協議)

我的目的  :  完整將4/5土地 & 1/6 建物賣出 (我搬走)  或是 將5/6建物 買下(遠親搬走)

另外1/5地主因素不考量 (他只收地租)

日前諮詢家的各位律師有提供專業的意見.

由於不想在此事打轉,寧願搬離 ,但由於建物/土地權的狀態,又不想賣給海蟑螂, 所以以下處置

1. 針對建物 ,申請遺產強制分割 (消滅共有觀析) ,接著提出變價分割 , 但是這樣如在建物拍賣時 ,如其他建物共有人如同我施行共有人優先購買,而後採抽籤 ,其他共有人取得建物權利 ,我得到價金補償 , 這樣依然土地和建物非同一人 ,這樣非我所要的目的

想請問上述要如何處置配合我的情形,才能在法院訴訟上有機會達到我的目的?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你就可以取得建物完整之所有權。反之,你未投標但其他共有人投標賣受共有物,你也無法主張優先承買權,除非你願意將土地應有部分賣給建物所有權人或出賣給他人你才有辦法脫離目前之狀態,否則建物所有權人可依原本之法律關係(租賃)繼續使用土地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22:38

土地不是遺產,無法合併在遺產分割訴訟一併處理,您若要一次解決,就要能協調所有土地共有人及繼承人,否則只能分階段處理。

Johnson 105-05-08 22: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只要在變價分割時投標買受共有物,由於你是共有人,其他共有人若未競標, ... (恕刪)

其他建物共有人,不願針對我的4/5土地與1/6承購 ,也不願意將他門5/6建物賣出.

單就1/6建物以及4/5土地,在這情況下,一般人都不會承購,就連銀行也不願意視為抵押品..

未來可能會走到變價分割or訴訟階段,有以下狀態請各位不吝提出見解

我投標 ,其餘共有人未投標  ---> 即使有他人(非其他共有人),我可以主張優先承買權.買到5/6建物,給予其他建物共有人價金補償 

我投標,其餘共有人投標 ---> 抽籤

由於我還有另一個身分為地主 ,是否針對土地法104條精神(使基地與地上建物所有權合一之精神),未來在承購上有優勢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9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9 0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先從公同共有分割分別共有,再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法院不受拘束,若採納變價分割之方案,您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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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寶 105-05-08 11:49

我妹妹有打算跟她先生離婚   他們婚前有簽名蓋章婚前協議書  寫明婚後財產各自獨立!
但婚後卻沒有去法院登記 夫妻財產分別制 
請問現在如果要上法院   婚後財產是獨立  還是合一?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6:39

夫妻婚後財產本來就是各自獨立的,是否有簽協議並無差別。但如果協議內容可認定是約定婚後夫妻財產制為分別財產制,則即使沒有至法院登記,夫妻於離婚後都會因該協議而喪失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改用分別財產制,仍為法定財產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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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改用分別財產制,仍為法定財產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竟然有以書面為約定,則應適用分別財產制,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只是因為未登記,不可對抗第三人。

林日比 105-05-07 23:01

各位律師大人您好!

最近經由網路找到商品的批發商,因此有跟對方訂貨

因為都要提前2個月定貨,一開始很正常,但是後面對方卻開始找理由沒有正常到貨

要求對方退錢,對方已各種理由搪塞

我告知對方準備提告,對方以名下無財產 說不怕(都登記老公的名下)

 

 

對方已經結婚財產不是共同擁有?

 

 

能否對方老公名下財產申請扣押 求償之類的?

 

 

 

 

 

你好:

刑事上若對方自始就沒有給付貨品之意思,佯稱2個月後給付貨品,致你陷於錯誤,先支付貨款,會構成詐欺罪。 民事上,可以催告對方給付貨品,若對方仍不履行,就依民法第254條規定,定相當期間催告對方履行,逾期不履行則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第260條規定請求對方返還價金及請求損害賠償。 另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依現行夫妻財產制,採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負擔債務債權人無法向債務人之配偶主張權利,且民法已經刪除第1009、1011條規定,並將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改為一身專屬性,債權人已無將債務人之夫妻財產制改為分別財產制,亦無法代位債務人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除非能夠證明配偶也是債務人或詐欺之共犯,否則無法對配偶主張權利。
michelle 105-05-07 21:52

土地是爸爸購買登記大哥的名字,爸爸又在土地上建房屋(房屋是爸爸名字),房屋土地1/3,爸爸說將來要留給我們5兄弟共有,對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5-07 22:05

土地登記在大哥名下,原則上會認定是大哥所有的財產,將來其他兄弟無法要求土地權利。若要確保將來兄弟可均分土地及建物,應立契約寫清楚土地是借名登記關係,實際仍屬父親所有。

你好:

土地部分,除非爸爸跟大哥間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否則登記在大哥名下就是大哥之財產,將來爸爸去世,不會變成遺產,你們無法向大哥主張權利。若係借名登記最好簽立書面證據,以免將來發生爭執。 爸爸在土地設定地上權(似乎沒有登記),並興建建物,登記在爸爸名下,就是爸爸的財產,將來爸爸去世後會變成遺產,由媽媽跟你們兄弟姊妹繼承。 建物坐落基地之法律關係(地上權、無償使用借貸租賃)也會一併繼承。 要先釐清爸爸將土地登記在大哥名下是贈與或借名登記,若係贈與是否是生前特種贈與(以結婚營業分居為目的所為贈與),法律關係會有所不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房屋是二個不同的所有權,所以可以分開來處分,至於房屋坐落於土地之權源,仍應先釐清,否則日後易生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7 23:20

土地僅是父親借名登記於大哥名下,則仍屬父親之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7 23:57

土地僅是父親借名登記於大哥名下,則仍屬父親之財產

michelle 105-05-07 21:45

土地是爸爸購買登記大哥的名字,爸爸又在土地上建房屋房屋佔1/3土地   爸爸說將我們5兄弟可共同擁有這塊土地,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