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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樂蒂 105-03-30 09:38

請教→目前是與姐妹共同供養一間房屋(已持續供養中),但名字在姊姊名下,現在有考慮登記聯名,這樣會有贈與稅問題,雖說每人有220萬額度,但一般家庭主婦也付不出。若假設姐姐先走了,遺囑房屋第一繼承是我,也有遺產稅,請問假設房屋登記聯名後若一方先走了,這樣會有遺產稅的問題嗎?請問依一般家庭主婦的狀況,會建議聯名,還是用遺囑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0 10: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基本上都會有稅務的問題,贈與贈與稅、遺產遺產稅、借名登記移轉也會有增值稅等。

2、建議還是應該以避免所有權爭議的方式處理,避免之後連動產都拿不回來,可以直接辦理移轉登記或是簽立借名登記協議書。

李萱萱 105-03-28 09:26

車禍3/13發生。對方肇事逃逸
到昨天才請到登記聯單,現場圖照片
但始終沒何對方碰過面

我已去申請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
要是請下來後,後續該如何處理

警察說把我們的告訴往上呈報了,這樣流程到法院通知要多久
我們後續該怎嚜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方有人員受傷,則對方亦可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應確認是否已有向警察提出告訴,若有,後續警察會將案件移送給檢察官,時間約一個月左右,屆時檢察官會再通知開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8 10:02

您好:
1.報案的三聯單妥善保存,已提出傷害告訴後,在未來訴訟時,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2.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申請出來後,妥善保存證據(初步研判表、受傷去醫院就診的紀錄醫療收據、車子毀損報修的估價單、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畫面等等),在將來訴訟時,成為您求償有利的證據
3.肇事逃逸代表我方有人員傷亡,若沒有,肇事逃逸的部分難以成立,若有疑問,就向報案的警局或派出所詢問,通常短則數十天或幾個月才會收到開庭通知。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和解訴訟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為自己辯護,擔心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8 10:05

您好,

 

1、對方肇事逃逸,如車禍過程中有人受傷,則其須負擔肇事逃逸罪之民刑事責任,若無人傷亡,則僅會有行政上之裁罰。

 

2、案件經警方移送地檢署後,約一個月內檢察官會寄發傳票通知到庭接受詢問,後檢察官會做出起訴處分送入法院由法官審判,期間雙方隨時可試談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知道對方資訊嗎

如果已經都齊全了

你就等待開庭

開庭時就把狀況跟檢察官說明

對方如有和解意願可以先準備自己要求償的金額

以及計算方式

如果不願意就直接打官司了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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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既然跟警方報案,如果沒有意外的話刑事過失傷害案件應該算是已經告進去了。如果你還沒有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一般來說不太可能這樣],那麼要注意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二、民事請求權的時效是二年,如果你要告民事的話要注意時間。

三、如果警方有以肇事逃逸辦對方的話,因為肇事逃逸的法定刑度最低都一年,一般法官也都是判一年。如果對方有跟你和解調解的話才有可能得到檢察官緩起訴或是法院的緩刑,所以對方會非常希望得到你的和解調解,地檢署這邊應該也會安排調解。當然你也可以去聲請調解

四、調解或私下和解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儘可能的拿實質利益,如果對方要分期的話,你可以跟檢察官說你希望做一個附條件的緩起訴;或是起訴之後跟法官說你們希望有一個附條件的緩刑,這樣對方如果不履行調解條件的話他就可能要入監服刑,這樣對你們比較有保障。

五、得饒人處且饒人,如果你的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如果對方願意和解調解而且還把錢都給你了,請認真考慮原諒對方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5-03-25 16:14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 居住台中及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 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 其兄弟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並私自開啟本人信函,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 籍遷入此地及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姐打架, 而其兄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造成本人全家人身安全及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眷屬無癩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嚷嚷及叫囂。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 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於民國104年6月郵寄存證信函,控告我一再恐嚇兄,強逼其等遷出, 所述內容與事實全然不符。 提問點: 1.目前房屋所有權是我本人,可否拒絕他人進入或無償使用。有什麼方法叫其兄搬離。

你好:

若有消費貸款係存在,可先發函終止使用借貸關係請求返還借用物;若係同意擅自占有,屬無權占有,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規定請求返還房地,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噪音問題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房子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被母親以借名登記告法院104年8月判給母親,但本人於105年3月15日才知道,房貸一直由我拿給母親繳的,現在也是每個月繳,請問要如何證明才能拿回房子

你好:

要先去閱卷並蒐集證據針對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推翻確定判決之效力。 要反駁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5471978
adan 105-03-25 11:41

律師好,從法條上查到婚後財產分配時不用把婚後無償取得的部分計入,假設夫妻婚後購買動產,原本登記在其中一人身上,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贈與給另一半,最後婚姻關係解消時這個動產要不要計入呢?感謝您的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12:08

您好,

 

就解釋上來說,婚後房屋登記一人一半,但還未行使婚姻財產分配,是除配偶受贈之一半持分外,其本就持有之一半持分仍屬婚後財產而應計入婚姻財產分配,從而,房屋應有1/4之持分移轉予他方。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音音 105-03-24 10:21

請問:

若無辦理繼承登記可直接向法阮提出訴訟辦理遺產分割嗎?

配偶享有一半遺產權利,還需要子女同意才可以嗎?還是就可直接享有?

如果子女不同意,是否一定要向法院提出申請才可享有一半權利?

遣產分割是只能依繼承人應分得部份分割登記

若是子女協議要將遺產讓渡給其他子女自己不分得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1:30

配偶並不是先分得遺產一半,配偶依法是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詳細算法可參考民法第1030-1條,配偶需自己提出主張此請求權。不論如何分割動產還是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分割時能協議就依協議方式分割,無法協議就訴請法院分割遺產,法院會依應繼分比例公平分割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4 11: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現行實務允許同時起訴請求繼承登記分割共有物,但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繼承人之一申請繼承登記即可,不須所有人協同辦理,故在起訴前即先辦理登記,亦無不可。

2. 配偶對於遺產分配,並不是一半,在有子女的情況下,依據民法第1144條第1款之規定,是與子女平均繼承,但依民法第1030-1規定,配偶是可以先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後剩餘的數額再作為所有人繼承的標的。

3. 遺產分割原則上當然是先依當事人協議,再依協議去為分割登記,至於如何協議,則由繼承人自行協調,決議由一人繼承登記,亦無不可,若協議不成,始依民事訴訟途逕向法院請求分割登記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薪(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可以直接於訴訟中請求為繼承登記

剩餘財產不是指遺產的一半

而是婚後財產的差額的一半

所以這要算過才知道

而且必須要提出訴訟主張

才能夠取得

遺產分割訴訟如無提到這一部份

法院是不會處理的

而且你要死亡兩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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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顯 105-03-22 13:42

我自己在店賣販賣小吃,A員工常與其他人不合且不配合工作但已經工作1年,我基於考量資遣他,此時A員工向勞工局提出協調訴訟,我因為沒有成立公司行號也沒有幫忙加入就業保險,可能會因為協調不成而得支付大額罰款,在協調會A員工會提出因為公司未加保就業保險而造成他無法申請失業補助,公司須給付約17萬 .請問如果我該如何把賠償降到最低?一定要在調節會達成和解嗎?因為公司沒有負責人也沒有登記,我是否可以告知之前負責人並不在了,且也沒登記公司行號來規避責任?然後再去重新登記新的公司行號,來繼續營業?但爾後得正常投保為標準,請問現在我該如何迴避A員工? PS 1.公司沒登記 2.沒有勞動契約 3.只有給予薪資袋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14:00

您好,

 

1、未給予勞工投保就是觸法,恐難以規避此責任

 

2、若能與員工達成和解,須要求其撤銷檢舉違法之案件,才能避免被行政機關裁罰。

 

3、本案應盡可能與員工達成和解,避免遭受高額裁罰且仍須賠償員工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vian 105-03-22 00:19
我公公多年來一直有小三,眾人皆知,但是都沒去蒐集證據,他一直都有負債,都是我婆婆幫他還,應該是2008年時我婆婆要買新房,她想同時買兩層樓,日後給我先生成家住她樓上,由於那時我先生還是學生無法貸款,就用他爸爸的名義貸款,那時候買接近一千萬,房子雖是他爸的名,但都是我婆婆及我先生在繳款,我公公也都在小三那,偶爾才來與我先生同住,大約是4年前,我公公要與我婆婆離婚,他仗著房子是他的名說要賣了,要把我先生趕出去,後來跟他談,用1200萬買回來,導致我們現在還有15年房貸要繳.... 我公公已經又再婚,完全斷絕往來了,我想請問這情況符合借名登記嗎? 如果能提出銀行歷年繳費證明、實際使用者證明、水電瓦斯管理費繳納收據、與銀行臨櫃接洽、仲介接洽,裝潢付款等證明,這樣勝算大嗎? 當時他們離婚時,我婆婆沒有任何要求,過戶給我先生是以買賣的方式,現在房子名是我先生的,是不是就無法提出終止借名登記? 如果提出告訴,如何防止對方脫產?或是對方已經脫產,但在有收入的情況下,能強制按月繳回嗎? 這樣的官司處理起來耗時嗎?如果對方要反駁,有可能以什麼名義呢? 當時要離婚時,有請銀行朋友幫忙處理貸款事宜,朋友很清楚我先生的家務事,那這樣那個人能當有力的人證嗎? 如果法官提出當初我們為何接受買賣,我們回答當時不曉得有借名登記可以保障權益,可行嗎? 好多問題,再請麻煩解答,認真想找律師協助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02:03

不管原來是不是存在借名登記關係,當初同意以1200萬元買回,會被認為已經以新的契約關係取代舊的爭議,很難再以舊有的關係來推翻新的契約。另外,借名登記契約的當事人卻要說不知道借名登記的存在,很難自圓其說,若借名人是婆婆才會比較可信。

Jessica 105-03-21 21:00

請問有人知道已經蓋好的G2建築如何更改登記成G1建築嗎?

阿杏 105-03-21 15:28
我遭到先生家暴長達8年,在兩年前因為有小孩所以登記結婚,我們育有兩個小孩,先生是自己開店做生意的,所以我也在他店裡工作,在登記結婚前他還會支付我薪水,一登記結婚後就不再支付我薪水了,因為我沒有能力能扶養小孩,但是我又不想放棄孩子監護權,我能要求共同監護嗎?但是由先生扶養,我自己本身家境不好學歷也不高,想請問我能像先生要求哪些賠償?我還有另外告先生傷害罪,這部分我又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其實只能索討醫療相關費用與精神撫慰金

因為您尚未離婚或長期分居, 都是共同監護

看您已經提告了, 要注意人身安全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1 16:5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依據民法第1089條第1項之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是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所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原則上是由您和先生共同行使監護權的。

2.但對於家庭暴力之事實,可以依據家庭暴力防制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核發通常保護令,並同時向法院聲請依該法第14條第6款規定,暫時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交予您個人,可同時保護您個人及子女之人身安全。

3.若您的意思是有意要離婚並取得子女監護權,則不論是依據民法第1049條由雙方共同決定離婚、還是依民法第1052條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須符合第1項各款事由之一),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照民法第1055條第1項之規定,由離婚之雙方先行協議,未協議或協議不成的話,則由法院酌定,而財力狀況並非法院酌定監護權歸屬的唯一依據,若其中一方有家庭暴力的事實,很可能就無法取得監護權。而在兩方財力懸殊的狀態下,假設雙方適用法定財產制,依民法第1030條之1也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向財力較多之對方請求給付。

4.關於家庭暴力之事實,若已提起傷害罪告訴,可在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依此途逕則免繳納裁判費),可依民法第193條第1項及第195條第1項請求醫療費用之損失及慰撫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不吝賜知本所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1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損害賠償之前提為有損害,故欲請求賠償前,應先蒐集損失之證明單據,無單據之非財產上損害,金額非常低;目前應蒐集對方家暴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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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訴訟事宜,目前您應先積極蒐證,若無證據,提起訴訟也只是白忙一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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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子 105-03-20 14:54

法拍的公告中註明: 該房屋有第三人主張債務人係借名登記,相關訴訟由拍定人自理.

由於第三人在一拍就提出了異議,但到了四拍也沒看到她去中止借名,這樣子拍到房子的拍定人能順利取得產權嗎?

你好:

最高法院102年度台上字第1056號民事判決:「依土地法所為之登記有絕對真實之公信力,於借名登記之場合,在出名人將借名登記動產移轉登記返還予借名人前,該登記並不失其效力,借名人之債權人尚不得以該動產有借名登記契約為由,主張出名人尚未取得所有權,其無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之權利。」 借名登記契約屬於借名人與出名人間之債權契約,依實務見解,所有權之認定仍然以登記為準,故借名人無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5471978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40

您好,

 

1、借名登記契約僅為債權之性質,是以在主張借名登記人訴請法院勝訴並移轉登記前,房屋之所有人以登記之人為準,此時若有人拍定取得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即可順利獲得所有權

 

2、此時主張借名登記之所有人,無法再對房屋主張返還,僅得向債務人(借名人)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23:34

會有這樣的註記,可能是債務人為了妨礙執行而來,既然只是註記,拍定後得標人還是可以登記取得所有權。但難排除第三人之後另提起訴訟主張所有權,拍定人需有再面臨訴訟的準備。

阿力 105-03-20 14:24
我外公外婆目前住的房子 所有權登記在三個舅舅名下, 目前因?其中一個舅舅的財產有遭查封之虞, 我們擔心那棟房子是否會被查封拍賣。 問題: 1. 舅舅房子所有權持分只有1/3, 請問仍然可能被查封拍賣嗎? 2. 如果會被拍賣, 是只會拍賣1/3的所有權, 還是會把整棟房子賣掉 (再依賣得價金分給另兩位舅舅及債權人,然後外公外婆就沒得住了...) 3. 還有其他我沒注意到能跟我提醒的嗎? 謝謝大家!

你好:

舅舅的債權人取得執行名義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查封並拍賣舅舅對於房地之三分之一應有部分,並就拍賣所得案款受償。 只會拍賣舅舅名下之應有部分,其餘不受影響。 你們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行使優先購買權,買回舅舅之應有部分,若不購買,拍定人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後,會成為你們的共有人,將來該人可以參與有關共有物之管理、使用、處分,並依法律規定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16:10

舅舅的債權人只能聲請查封及拍賣其1/3應有部分,將來有人拍得1/3應有部分時,共有人可行使優先購買權,為維持目前使用權利,若條件許可,最好優先購買。否則,拍定人將取代舅舅成為1/3共有人,可主張使用房屋,甚至請求將全部動產變價分割,其他共有人也將無法再使用該動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0 16:48

您好,

 

1、縱使舅舅僅有房屋1/3之持分債權人仍可對其扣押並拍賣1/3之產權,但這種標的可能根本拍不掉。

 

2、拍賣僅能就舅舅的1/3持份強制執行,是以房子不會整棟被賣掉,但若有人拍得,可請求分割,亦即房屋會有1/3之區域變成他人之產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lisa 105-03-20 01:15

我開一間家庭美髮,在家工作兼顧小孩,收入不多,都拿來家用,兩位小孩現在都讀大學,老公開大卡車,先前賣掉一台車,有一筆現金,我拿去定存(在我的銀行帳戶裡),有買一間房子房屋登記在老公名下,老公每月收入都交給我處理。請問:如果離婚我可以擁有什麼 ?老公說錢是他賺的,要我都拿出來,那我能擁有什麼?房產?現金?

沈恆 (沈律師) 105-03-20 02:12

如果結婚後沒約定夫妻財產制,則應依法定財產制處理,原則上離婚時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所有,除非有其他約定。再來,離婚時可依民法第1030-1條分別計算各自婚後剩餘財產的數額,例如夫名下婚後購買的動產扣除貸款餘額的部分應計入夫的婚後剩餘財產,雙方各自計算後,數額少的一方可請求對方給付差額的一半,即所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0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安排處理您的婚後財產,避免遭對方分配,甚至還能配對方之婚後財產,並著手準備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以利訴訟進行使用,家事訴訟費時長久,須有心理準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吉 105-03-20 00:19

小弟目前有一塊地跟一棟房子,是跟叔叔共同共有,因為跟叔叔的老婆關西不好,目前房子居住情況是叔叔一家四口,小弟這邊為我一個人而已父母都已不在了,因為關係不好所以小弟想買下叔叔的產權部分但他不賣,請問有什麼辦法嗎,或者可以趕走他老婆嗎,因為登記的名字是我跟叔叔而已,而且房間都是他們佔比較多間,可以請求一人一半嗎,之前我想賣他但他不想買,我猜原因是因為他不用買就可以使用的部份也是比我多所以沒有買的必要

你好:

要先確定是否有分管契約存在,若有就要受到拘束。 若無,共有物之管理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採用多數決方式,若未經多數決同意,共有人不得擅自占有共有物之一部分並排除其他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管理、使用。 無法強制叔叔出賣其應有部分,但共有人可隨時依民法第823條規定請求分割共有物,若無法協議分割,可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規定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並採變價分割方式,在法院拍賣時你可以投標購買,取得房地全部之所有權
Ctrl68 105-03-19 11:13

幾年前某A找了B、我及另3位朋友合資(共6人),主要經營項目為一網路平台

但當時A表示平台是A與另一位所共有,我們需出資把平台所有權買回並成立公司

出資金額由我們各自匯款到A原有的公司後,由A負責買回

(實際買回金額帳目並?有公開給所有股東,只有A知道)

 

因出自於信任關係,當初沒有簽署股東合約

而且公司設立時也只有登記A為負責人,其他人並未登記股東

依照出資額和股東比例換算,總金額應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但實際公司設立時資本額只有一百萬元

而且資金還是A去借款來的,公司設立後即還款,公司帳戶只僅有數萬元

這些年來平台運作正常,也有一些商業及產學合作

雖有收入,但也只有數萬元的金額

 

去年底,A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分紅」 (公司帳戶僅有11萬,拿10萬來「分紅」)

並且發布要結束平台及公司(平台註冊者需押金,結束平台需退還註冊者)

無論大家意向如何,A堅持他是大股東,所有事他決定

目前A已把平台賣出並把押金退回後依股東比例分給所有人

 

想請問一下 若當初A交付給平台共有人的金額和他所敘述的不同,是否有詐欺的嫌疑?

(例:A跟我們說要花150萬買回,我們只需出一半即75萬,但實際只給共有人38萬)

另事後得知B可能並?有出資,也未提供專業技術,但A表示B擁有一定比例股份

這是否也有詐欺嫌疑?B是否為詐欺的共犯

 

資本額低於應收資本額的部份,是否有問題?

借款設立公司後即還款,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公司設立後帳面金額從未高於資本額,這樣情況下分紅可行,一般認知不是應該有賺錢才算分紅嗎?

這些年偶爾提供簡易的excel表帳目給大家,但我們都不知道實際商業合約及產學合作內容

(例:3月份支付給學校6萬、4月份學校付款過來6萬,5月份支付學校4萬,6月份學校付款4萬,很多筆收支平衡的帳目,公司並無收益)

我們懷疑利益被輸送到A原有的公司,若確定的話這會牽涉到什麼問題?

雖然目前A已把帳戶清算,我們是否有權力要求他把經會計師查核的帳目給所有股東看?

實在不甘心這些年大家的努力被他這樣搞爛,希望能給我們一些建議,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3-19 15:21

依您單方敘述情形,可考慮對A提出詐欺背信罪告訴,但是否成立,則需看所掌握的證據而定。

Ctrl68 105-03-21 13:36

感謝柯律師及沈律師的回答

有2個小問題想了解一下

 

除了背信詐欺二項之外, A的做法是否有違反公司法?

 

證據方面因為沒有正式股東合約書, 大多數過程及內容都是在FACEBOOK的私人社團內

不知道這部份是否可以做為主要證據? 還是只能當作佐證?

楊先生 105-03-18 22:57

各大律師您好,本人因與朋友合開營造公司,因帳都由對方會計掌管,後發現公司帳目短少300萬,憤而退股,但一毛錢也沒拿而離開,但對方不死心硬要我付45萬,說是公司初期裝潢,開辦...等費用,要平均分攤,之後對方寄存證信函及一些當初公司花費的單據,要我支付費用,之後進入了民事到協商,初步調解庭法官認為我可以不支付,但勸我後面還有一大堆時間要開庭,最後以15萬分期和解,花錢消災,但事後對方到處放話,我因沉不住氣而沒履約付錢,對方因而將債權轉給原來他請的律師開設的的管理顧問公司,我今天3/18收到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寄來的函,因我新竹有一塊地價值千萬元,他們用這為由拍賣我的土地,但我的土地上還有一間公司為抵押權人,但這公司已塗銷查封登記,但在謄本上,土地他項權利,有一項擔保債權總金額為540萬,存續期間:自民國88年7月至民國108年7月,請問我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土地不被拍賣或者是如何讓發函才能保留土地,拜託很急,

法院主旨:為核定債權人所有動產之拍賣最低價額,請於7日內已書狀向法院陳述意見,作為法院核定底價參考,逾期本院即認為無意見

說明

一,本院105年度司執助字第24號債權人XX聯合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與楊XX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債務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動產送請鑑價在案

二,依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70條第2項規定及34條第3項規辨理,

三,鑑定價格:如附表,

四,抵押權人應於文到5日內,檢送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債權證明正本具向本院陳報抵押債權金額,並參與分配

五,假扣押債權人得提出本案執行名義具狀向本院參與分配或具狀聲請強制執行

收到這個只想人善被人欺,拜託各大律師解惑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9 20: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清償之後,請對方撤回執行,或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小姐 105-03-18 10:40

律師你好:

104年11月因為通報家報案,所以透過家暴中心社工的幫忙我和孩子搬到外面租屋並於104年12 月拿到我和孩子的暫時保護令,先生因此非常氣憤我和孩子.105年1月寄了存證信函要我將房產和股票過戶,不然要告我侵占.房子股票都是我們婚後的所購,當初是他說要給我的晚年保障,現在因為保護令案和我保護孩子不讓他帶回家對我懷恨在心,開始說要把他個人資產(房子股票)管理所以要我歸還,105年3月17日要遞狀上法院,關於房子當初有簽了一個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以先生以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要求我歸還房子,請問這成立嗎?

我婚後一直都在協助先生公司的經營,家中經濟都是先生在掌握,所以自然房貸也是由他名下帳戶扣款繳交,他也認為都是他賺的錢,我該在法院審理時如何說明呢?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與部分將來也不會列入婚後財產,去計算民法第1030條之1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第三人名義登記契約書所指為何目前不明,若是借名登記契約,夫隨時可以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請求出名人返還借名登記財產,若是此種情形,夫之主張為有理由,但將來婚姻關係解消時你可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將該動產列入婚後財產計算差額。
陳小姐 105-03-18 11:4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是贈與,沒有撤銷贈與之事由並撤銷贈與,無法請求返還。贈 ... (恕刪)

你好:

以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 內容寫指定XXX(我的名字) 為登記名義人,登記名義人願負買受人之權利義務責任.應該是代書房屋買賣契約書文件上的資料,我沒有跟先生簽立其它借名登記契約書.但是先生依此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聲明書要我出面立即過戶歸還房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8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已對您提告,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避免自己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讓事情更難處理;可嘗試主張為贈與,再視先生提出之證據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3-18 12:23

第三人聲明書及房貸由對方繳納都對您很不利,您應加強關於贈與證據及說明。

Gerry 105-03-16 13:32

請教各位法律專業人士:

婚後我有購買房產,登記於妻子名下,但由於當時購買時不懂法律關係,任由妻子代為辦理,因她未詢問過我即登記於她的名下,貸款我在繳,房租她在收, 但是目前婚姻破裂後此房產成為了燙手山芋, 雖然她有口頭上欲歸還, 而且簽名了一張若賣房後所有所得歸我,也答應要過戶給我, 並經由我當時錄影存證, 並且寄了存證信函, 但是後來她又反悔了, 並回覆存證信函短短一句"台端所言並非事實", 是否房屋登記於她的名下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

請各位專業人士不吝回答....謝謝。

您好:

因您有繳款證明,可主張借名登記在配偶名下,請求其移轉登記為您所有。

1.建議您備妥資料給律師分析借名登記訴訟之狀況

2.另外就是如果是離婚, 還是會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您的狀況非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事實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主張借名登記,應負舉證之責任,需證明您們當時有這樣的約定,但依您所述,當初似無如此約定,而之後另行約定賣屋所得分配,應仍具有效力,可以朝此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6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6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保留錄影證據,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所有物。

Banby 105-03-15 21:16

老闆已將公司(中小企業)轉登記在朋友名下,

好像也還有其它欠款,我的相較下應該算是小數目,

老闆一直推說沒錢還我,但後來有間接得知他有錢投資外幣,

原本基於情分,同意老闆分期,每個月5千(目前欠款還有近12萬),

結果還了3個月後又故態復萌,開始不定時還款,

詢問還不耐煩(覺得我不夠朋友),離職至今也1年半了,

家裡還有貸款/欠款要還、小孩要養,

且對於還要用卑微的態度求他還錢覺得身心俱疲,

想詢問:若老闆刻意將個人存款維持在無力償還的狀態,

是否這筆欠款要討回來就很難呢?

Banby 105-03-15 21:19

補充:

前公司沒有薪資條,

但所有欠款金額之前在LINE上有跟老闆討論過,

老闆也有回覆確認欠款金額並承諾還款,

也有電話錄音,老闆回覆確認還款。 

你好:

可以將對話紀錄、錄音、歷次還款紀錄、帳戶交易明細表當作證據聲請支付命令。 確定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前老闆存款及投資之外幣帳戶,若前老闆脫產完畢又無薪資,則要等到有財產或所得時再來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法第22條以下可以命債務人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限制住居、管收等等,但實務上並不常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官追稅時較常用)。
Banby 105-03-16 00: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將對話紀錄、錄音、歷次還款紀錄、帳戶交易明細表當作證 ... (恕刪)

謝謝律師,請問律師,接下來我想先寄出存證信函

然後到調解委員會先協調,不行再提告,這樣的順序對嗎??

因為老闆現在一直跟我說他沒錢,帳戶都空空,實在很怕告了也拿不回東西,

然後又打壞關係,錢更是拿不回來了~唉

(這年頭,被欠錢的人反而都要低聲下氣 唉)

105-03-15 15:19
台中市南區信義南街282巷7之2號之建物,係民國99年家母過世所留之遺產,因兄弟姐妹沒有 居住台中及沒有人想繼承,又此建物房屋稅及地租在家母生前一直由我繳納,經協議沒有任何 承諾條件供兄弟姊妹及眷屬使用下,無條件喜悅同意登記於我名下,有分割繼承協議書可供証明。                   其兄弟於民國103年9月12日擅自進入居住,並私自開啟本人信函,沒有經本人同意私自將全家戶 籍遷入此地及眷屬每天早上5點就來此大聲唸經,並用擴音器大聲嚷嚷及叫囂,並與其姐打架, 而其兄在旁冷眼觀看且拍手叫好。造成本人全家人身安全及附近鄰居心情不安。 又眷屬無癩我將垃圾放置於他的腳踏車上,並用擴音器大聲向我嚷嚷及叫囂。   由於其兄在家母過世時未回來奔喪,本人對於他不盡孝道,無資格居住於家母生前房產, 又其眷屬來此擾亂,可否要求他搬離並將戶籍遷出。         於民國104年6月郵寄存證信函,控告我一再恐嚇兄,強逼其等遷出, 所述內容與事實全然不符。                                 提問點:                 1.目前房屋所有權是我本人,可否拒絕他人進入或無償使用。有什麼方法叫其兄搬離。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36

如果已協議登記您為所有權人,且沒有答應讓其他人使用房屋,則您可主張排除侵害,拒絕讓他人占用該動產,若仍不願搬離,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您好:

因對方已有搬置物品進入,建議提起遷讓房屋訴訟,避免後續爭執。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目前只有訴訟要求他離開這一種方法

否則你寄什麼函也都不會有效果的

 

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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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是否已移轉登記到您名下,才能確定您是否可以提起何種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3-15 13:50

說明一下事情緣由

我與我老公認識四年(包括結婚2年),我老公與前妻有一子,目前小孩今年剛滿12歲,監護權在我老公這,但是我們不知道前妻是否擁有扶養權,雖然前妻有權回來探視小孩,但是據我所知從離婚到我進到這個家(也就是4年前)她幾乎很少回來看小孩,也不曾拿過小孩生活費給與我老公,偶爾回來也都只是買麥當勞給他吃 僅此。

但是自從我與我老公相識住進這個家開始,她便開始頻繁來看小孩(依樣只有麥當勞),兩年前我與我老公正式登記結婚了,她更加常來看小孩,也還是只有麥當勞,只有2-3次買了幾件衣服與鞋子給小孩

我們跟前妻說因為現在我們有家庭,孩子的爸也再婚了,所以希望他尊重我們要來探視小孩前請先來電通知,但是前妻認為沒必要先通知也說明根本不需要給予我任何尊重。

但我也沒要求他通知我,希望他可以通知我們家的長輩(我公婆)或是我老公或是家裡任何一個人,可是他卻理所當然地說他一直以來都不通知為什麼現在要通知。

因為他不通知而進入我們家已經構成非法入侵民宅,再加上因為當初他們協議離婚有說明小孩可以探視不能帶出去,可是前妻又不願先通知。昨天發生前妻擅自去小孩學校帶他。

我們擔心小孩心靈受損,畢竟老師同學都知道他現在的媽媽是我(他也稱我媽媽)如果前妻這樣出現於學校擔心遭同學恥笑。

所以我們現在想要申請此小孩扶養權(這樣這小孩與我才不會是繼母繼子,而會變成養母養子)因為希望可以讓小孩好好成長希望申請,我不知道我到底應該是要去法院申請還是戶政申請,網路查不出結過,也想了解申請需要具備什麼資格或是文件。

畢竟在6年他就滿18歲了,就會有自主權,家裡的長輩擔心扶養他這麼久等18歲後離開這個家,所以想要申請扶養

希望律師可以幫我解答一下,我知道我內容可能不清楚也可能有點跳針,但主要是因為我希望小孩可以生活更好,而想要申請扶養權。 

沈恆 (沈律師) 105-03-15 16:55

可以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小孩,但原則上需得生母的同意,除非是生母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顯然不利子女的情事而拒絕同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5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5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得本生父母同意,還是有機會收養

融融 105-03-15 09:08

您好:

我和先生於婚後購買了一間公寓,登記在兩個人名下,當初購買時先生出頭期款58萬我出10萬婆婆幫忙出120萬,還貸款450萬.之後貸款都是我在付,所有房子貸款相關的費用都是我出的,因我們關係越來越不好談到離婚時,先生說把房子賣掉他付頭期款最多所已賣掉的錢付完銀行貸款後,依比例他可以拿最多錢,是這樣的嗎?

我可以要求房子賣掉的錢付完銀行房貸後,先將我之前付出的貸款錢先拿回來,還有剩下的才是兩個人平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5 10: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後財產不是這樣算的,有關於購買房產的相關費用,倘若沒有另外約定,則只要是用婚後財產清償的,都不納入計算。倘若是用婚前財產清償的,清償費用曾能從婚後財產中扣除。

2、 建議可以先協商看看,倘若無法協商,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預先就訴訟做準備。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5 10:37

您好,

 

離婚婚姻財產分配原則上為夫妻平分,是以出賣房屋之價金您可先拿回支付之貸款費用、先生與婆婆分別拿回支付之頭期款,剩餘之費用應為房屋增值之部分,為夫妻兩人平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Billy 105-03-13 18:15

小弟發生了一場車禍,當時行經新生北路與民族東路口(新生橋下),因過紅綠燈時,燈 號轉換(綠轉黃),而速度較快,因前方機車煞車停下,導致我來不及煞車撞上前方機車 。當下雙方車子並沒有摔車,我撞上對方機車的左後方且我機車右邊的後照鏡勾到了對方 身上的側背包。因對方說有不適而叫救護車,交通警察也有到場紀錄事發現場,我與警員 之後也陪同至醫院。


對方在醫院做了抽血、核磁共振、X光等檢查。交通警察有來詢問當時情況並作筆錄,我 和對方決定私下和解,警察就叫我簽名並給了我一張到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就離 開了。對方說檢查報告出來會直接LINE我,告訴我往後相關的醫療費用、交通費還有機車 維修費會,於是我就先行離開了。


當天晚上我有詢問檢查報告是如何,但是對方只告知我腦震盪要戴頭套,沒有告訴我檢查 報告到底是如何。兩星期後我又再次詢問對方,目前狀況如何、醫療費的後續處理,對方 告知因尾椎歪掉,要去治療(我依舊沒收到診斷證明),醫療費之後會一起算。我就說抱 歉,讓他發生這種事。


經事發34天後下午傳來訊息如下,尾椎歪掉的治療告一段落,但是需要後續追蹤兩個月( 八個禮拜)的時間,每次看診是800元(之後有提到國術館),所以從事發到現在的醫療 費跟機車維修費還有後須追蹤的費用先跟我收兩萬元,如果兩個月後(八個禮拜)後還有 醫療費用的話這部分對方自己負擔,我不需負擔,如果沒問題就約時間去調解委員會和解 並給你收據。當下我有些難以接受,因我尚未收到檢查報告及相關收據,所以我再次詢問 可否先提供檢查報告,隔一天,對方回我他的保險業務員會跟我聯絡。


之後保險業務員前來詢問我認為不合理的地方,且告知我兩萬的部分包含先前的費用與之 後追蹤的費用,我一並告知他覺得不合理的地方後,再次問了檢查報告。連絡後保險員有 拍檢查報告給我,然後看檢查報告上提及「腦震盪;左腰、左大腿、左手臂鈍傷」,而跟 對方所說的尾椎歪掉是否有些落差。 因即將去調節委員會和解,但目前僅拿到醫院的檢查報告

因此請問律師這種狀況該如何處理,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3 18: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的報告沒有提告尾椎,所以應該請對方提出有關的診斷證明書,或是檢查報告。

 2、是否取得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傷勢之後再行和解才能保障權益。

Na~* 105-03-12 14:34

1,房子我們夫妻買的,登記於我名下,所有開銷(水電瓦斯電視)也是我付錢,目前公婆住在哪邊,小姑離婚後未經本人許可搬回去住,算擅闖民宅或侵佔嗎??(公婆同意她回去)

2,承前題,在法律上如何請她離開,之前有跟她提過,但他不理會

3,如果賣房子簽立委託書是不是接下來所以程序都不用出面了

 

因為與公婆已經決裂,so~

你好:

若經實際居住之人同意,不會構成侵入住居罪,且目前看不出來有其他犯罪事實。 若你們不同意小姑使用該房屋,可以無權占有,請求遷讓房屋。 簽署委託銷售契約書後,若順利賣出,你還要配合辦理動產過戶登記及配合辦理抵押權設定等等(視買賣契約約定),若所有權移轉登記辦理完成,由於使用借貸並非租賃,無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如果是未經公證而租領期間超過5年或不定期租賃也不符合買賣不破租賃之要件),買受人可能會請求公、婆、小姑返還房屋
Na~* 105-03-13 19:43

律師,再請問一下,

如果簽立房屋買賣委任

公公有權決定賣房子的錢匯到那個戶頭嗎?

還是直接匯入房貸扣款帳號呢?

會不房子賣掉可是貸款還沒償還呢?

Na~* 105-03-12 14:09

1,房子我們夫妻買的,登記於我名下,所有開銷(水電瓦斯電視)也是我付錢,目前公婆住在哪邊,小姑離婚後未經本人許可搬回去住,算擅闖民宅嗎??(公婆同意她回去)

2,承前題,在法律上如何請她離開,之前有跟她提過,但他不理會

3,如果賣房子簽立委託書是不是接下來所以程序都不用出面了

 

因為與公婆已經決裂,so~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3

您好,

 

1、房子之使用人也就是公婆有管理房子之權利,其讓小姑進入房子所以沒有擅闖民宅的問題。

 

2、可委請律師提起返還房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小姑限期搬離,若小姑屆期仍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a~* 105-03-13 20:35

律師好,再請問一下,

如果簽立房屋買賣委任

公公有權決定賣房子的錢匯到那個戶頭嗎?

還是直接匯入房貸扣款帳號呢?

會不會房子賣掉可是貸款還沒償還呢?

 

簽立委任書需注意什麼事情嗎?

林楊 105-03-11 17:55

狀況:
台男與越女在越南當地已辦理結婚登記, 台男返台後, 在前往越南台辦處進行來台面談前, 該越女片面拒絕來台並切斷連絡

請問:
1. 此段婚姻關係在台灣成立嗎?
2. 台男可以不前往越南辦理離婚嗎?
3. 台男不進行任何處理的情況下, 是否可以另與台灣女子結婚? 越女可以來台提告台男[重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2 07: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倘若在越南合法完成婚姻的程序,且無重婚等問題,則在台灣也是有效的。

2、必須完成離婚手續之後,才能避免爭議。(回去越南完成)

Amy-Tai 105-03-11 16: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Amy-Tai 105-03-11 16:25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小蜜蜂 105-03-11 16:25
Hello, 您好, 原由: 1. 原告對被告五人一起提告,經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敗訴! 2. 因敗訴之被告五人不和,未能一致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請問: 1. 被告當中不服一審判決者,可否自行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2. 惟原告對被告五人一起提告,係為土地糾紛.其土地被告五人[公同共有] (因繼承辦理公同共有登記) 謝謝您!!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們因為何種原因涉訟。 若係固有必要共同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其中一位公同共有人上訴對其他共有人有利,效力會及於全體,不一定要全部都上訴才會發生上訴之效力。
沈恆 (沈律師) 105-03-11 22:16

任一人都可以上訴,結果可能只有該一人發生上訴效力,也可能上訴效力及於全部五人,要視訴訟標的而定。

小蜜蜂 105-03-12 10:48

請問土地買賣契約書 附帶示意圖(無比例尺規),1,可否被視為地籍圖認定? 2,有無相關法規規範?

Bonnie 105-03-11 16:20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關於對方之存證信函,不要為任何之回應,避免成為對方提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靜雯 105-03-11 16:09
與朋友-A合資購買土地土地於買入過程中,程序皆由我方出面匯款(手上尚有當初匯款至賣方之紀錄),但名字登記A名下,雙方皆知情土地權狀正本於我方保管;現在A私下將土地權狀報登記遺失,並已重新申請,將土地佔為己有,請問是否可告他侵佔偽造文書

你好:

若權狀由你保管,而對方知情仍謊稱遺失,可提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要先釐清朋友掛失權狀之原因為何,若是欲將動產占為己有,可以提告背信罪。 民事上可先請求履行當初合購協議,若不願意履行則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土地如果您也有出資且土地權狀正本亦由您保管,可能您跟朋友之間為合夥購買土地法律關係,但內部之實際土地所有比例為何仍須由您舉證證明,朋友如果明知土地所有權狀沒有遺失仍向地政機關申請補發,則涉及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擔心老公 105-03-10 16:05
老公42歲.初犯.昨天法官裁決戒治60天.有正當工作.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 正確被抓的時間約是7~8年前.當時判決下來他就因為擔心.不敢去勒戒.而被通緝 前年因為邊騎車電話.被警察抓回去開庭 他對法官請求延期.交保1萬元.法官允許延期一個月.後來他還是沒有去 昨天因為公司報所得被警員發現是通緝.所以去上班時就被警察帶走了 我不明白不是應該是去勒戒所關60天嗎?怎麼變戒治60天 這樣會不會比較容易被辦戒治2年?聽說年紀比較大的比較容易被辦戒治 我們沒有正式登記結婚.但是他家人全都在中部.那我能去申請接見嗎?或會客
Amy-Tai 105-03-10 12:26

有幾個問題需請教各位法律專家:

14年前,弟妹慫恿我弟弟在潮州買一棟透天的房子,直等到孩子上小學後,才搬入,從此她與兩個小孩都定居在那裡。我媽媽也很想念孫子。我弟弟是從事水電工程的生意關係,住在原家(兩棟三樓房打通的,居住空間是很夠的)。她搬出去的理由是,煮一餐晚餐給一家人吃很辛苦(聽鄰居說的)。依舊習慣推論,她還住家裡時,每天都回娘家(娘家就在附近)。傍晚,才回到家煮一餐而已,有時我母親、我也會幫忙煮,不見得都由她煮。搬離後七年的今天,她們常常找理由不回這個家,我想我弟弟要去潮州自己的家都有問題了(我弟弟還是住在家裡)。

1.>房子登記她的名字,銀行貸款是我弟的名字(傻嗎?),這房子我弟弟有何權利在?

2.>七年之前,從娘家回到家後,都把孩子關在二樓房間裡,不讓我們接觸或說說話;七年之後的做法,我媽媽要去潮州看看孫子,也有問題(言語上百般拒絕)。這樣計畫性的隔離孩子與我們的親情關係,有犯了何種罪嗎?(我媽媽、我弟弟及我當姑姑的都無法享受有孫子、孩子及姪子等親情。) 

3.>我弟弟有意想結束此婚姻,但她不肯、又不搬回。此事,影響到我家人事小(我弟弟與我媽媽),但對那兩個小孩們的教養身心發展,及對我們親人的認知事大(冷淡、比陌生人不如得看待長輩)。我弟弟如何找回他在此婚姻應有的權利?

4.>若是,真的我弟弟要結束婚姻的話,我們想要孩子們的監護權,會有任何問題?

5.>我們都不希望走到離婚的地步。目前,我們看到的問題都出在我弟妹身上。有次安排學校主任到她家,請小孩轉回原學校就讀,也被拒絕了。我弟弟在子女的受教權有何強制的做法?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0 12:56

您好,

 

1、現階段父母雙方都有小孩監護權,是以如果弟妹將小孩霸占不給其他親人接觸,也沒有辦法對弟妹主張任何強制手段。

 

2、只有提起離婚之訴,並爭取小孩監護權,或由法院酌定小孩之探視、照顧方式,日後如弟妹再將小孩隱藏不給你們接觸,你們才能去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

你好:

除非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否則以外觀看,是你弟弟贈與房屋給弟妹,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無法主張權利。 看不出來會構成何種犯罪,你弟弟可以將孫子帶出給爺爺、奶奶看或男方親屬,應該不是很困難。 離婚有兩種方式:兩願離婚或裁判離婚,如果無法簽署離婚協議書,就要有離婚之事由,才有辦法訴請裁判離婚,目前看不出來他們的婚姻關係存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項規定之離婚事由。 將來若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人無法協議,可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訪視,並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較適當。 若有濫用親權之情形可依民法1090條規定或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之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停止親權之一部或全部,但目前看不出來有此情形。
Amy-Tai 105-03-10 13:24

謝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與解答,因為對此處表感謝的提筆路徑不熟,Thank you so much!

沈恆 (沈律師) 105-03-10 17:26

您好!

1.動產所有權的歸屬要看當初購買時有無約定,如果有約定借名登記,才有機會要回來。倘若確實要不回來,可要求對方自己繳貸款,甚至讓銀行拍賣。

2.如果雙方事實上分居已超過六個月,應該可協議小孩監護權的歸屬或探視方式,協議不成則可聲請法官裁定。為了獲得有利的裁定結果,應多蒐集對方妨害我方家族親屬與孩子正常往來相處的證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onnie 105-03-09 16:48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購買一間套房及一間公寓, 由於兩間動產都是以我的名義購買, 所以目前兩間都是在我名下, 我是有承諾要把公寓歸還給他, 但有跟他說要談就連離婚一起談, 結果他不願意前往約好的地點談判, 也說那就不用過戶了, 他已有我的錄影存證了.    現在他以刑事存證信函到我的公司給我, 內容如下:  一.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處五年......., 同法第342條亦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 或損害本人的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處五年......, 經查,本人於民國102年7月14日購買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4弄7號5F房舍, 於辦理房屋登記時, 因本人委託台端辦理房屋過戶事宜, 詎料台端竟在未徵詢本人同意之前提下向出售該房屋仲介人員及代書表示逕用台端之名登記成該屋所有權人即可, 雖事後本人察覺, 但為時已晚系爭房屋己經過戶台端名下, 經我與台端數次協商, 且從購屋至今, 每月之房貸皆由本人繳納而台端分文未出, 台端自知理虧之情形下, 多次口頭同意將系爭房產過戶返回予本人, 並在民國105/2/16口頭承諾並經本人錄影存證需於民國105/02/18共同辦理過戶事宜, 由於承諾後, 台端仍未積極辦理, 請台端接獲本信後, 立即與本人聯絡並協同辦理, 切勿自誤, 以免訟累.
1.請問我們還有婚姻下, 先生這個信函我該理會他嗎?回覆信函說來函所述, 與事實不合...之類的內容嗎?
2. 我現在該怎麼做?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3-09 17:17
回覆 Bonnie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們目前離婚談不成, 目前還是處於婚姻關係, 由於我們婚後在台南東區有 ... (恕刪)

您好,本件你們應該是就該房產之協議產生誤解  若當初會登記在你名下 係基於彼此同意的話(尚未撕破臉) 對方應是想主張借名登記關係 如此一來是不會成立侵占罪的   因為侵占需有不法所有意圖  您應屬經其同意使用   因此對方若於明知此等事實仍以此存證信函脅迫您 建議是可適度採取相應的法律途徑  以存證信函自清病並反為警告通知 。

本所位於台南市區 建議您可攜帶資料來所就離婚刑事侵占部分詳加洽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9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亦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先生之存證信函,可完全不予理會,不予回覆,即然知道對方可能對您提告,應避免與對方有任何接觸,避免遭對方錄影錄音蒐證,若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另關於離婚之部分,應盡速委任律師針對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及婚後剩餘財產分配,加以規畫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宏 105-03-09 12: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去年9月份被一位酒駕的撞傷,現在目前下半身半癱,對方酒測值1.09!!

詳細情況:

對方在去年2月份已經有一次酒駕肇事,9月份又酒駕開車撞傷我父親,

酒駕+無照,車子登記是他老婆!! 事情發生到現在他和他老婆幾乎不聞不問態度極差,我們可以對他還有他老婆兩人提賠償嗎??

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對方是重傷害!!法院已經通知星期四又要開庭了!!!現在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對他們夫妻提起告訴??可以兩人都告嗎?

我們原本的生活被他這麼一撞一切都亂了!!

您好:

建議可在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可以不用繳裁判費,可以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減少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等。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09 16:05

小宏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建議先對肇事者聲請假扣押,以免脫產

二、先請對方申請強制理賠,由我方先行領取。

三、待地檢署將其起訴後,於法院審理期間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免繳裁判費。我方可請求醫藥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之賠償精神慰撫金等。

四、從你描述的情況看來,老婆的部份應該不構成民、刑事責任,但詳細情形還是必須詳談才能確認,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

                                                                                            王律師

dison 105-03-09 08:21

有甲乙丙丁四人,案件情景如下:
判決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原告:甲(丙之債權人) (勝訴)


被告:乙(目前房屋登記所有人) (敗訴)   

丙(債務人,原來房屋登記所有人) (敗訴)


假設丙之債權人有多人,其中有位債權人丁先生在網路上看到這份判決書,請問丁先生可免經訴訟,直接向法院聲請要求地政事務所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嗎?

若此時尚未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被告乙仍為目前房屋登記所有人,丙卻突然死亡,此時丙之債權人可稱此系爭房屋為丙之遺產,要求拍賣嗎?

作業自己寫。

Jay 105-03-08 17:05

大伯多年前趁其外婆過世利用偽造我母親簽名放棄繼承協議辦理繼承,將房子擁有人單獨過到他名下,並於日前欲趕我與母親離開房子,我已至法院遞狀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爾後開偵查庭數次並傳喚證人(書記)詢問,對方卻撒謊說是我母親到現場簽約蓋章,儘管後來再次提出新事證(我母親歷年來的帳單簽名字跡),欲證明放棄繼承上面並非我母親所落筆,但偵查庭的檢察官仍已無可明確證明偽造是大伯而判不起訴。

前幾天大伯申請強制執行令,夥同警察欲以債權人身份驅離債務人的我們,雙方對峙一段時間,警察要我們限期搬離。

想請問律師:
1.有什麼辦法可以阻止大伯的強制驅離?

2.雖然房屋目前登記在他名下,但是用偽造等非法手段之故,如今還有什麼方法能夠替我母親取回繼承權呢?

法律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迷津,謝謝

你好:

要先判斷大伯所持之執行名義為何,以及是否受既判力之拘束,而有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之必要。 可起訴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會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之問題,且你要舉證證明確實有偽造文書之情形,檢察官已經不起訴處分,要再爭執難度甚高,建議尋求律師正是諮詢,研究是否有提告之實益。
沈恆 (沈律師) 105-03-08 23:54

房屋所有權人可要求您們搬離,但需有法院執行名義才有強制力,您應先確認執行名義的合法性,如果合法,就必須搬離。既然已經有提告失敗的經驗,若還要爭執,最好準備完整資料,找律師仔細研究可行方法。

EA 105-03-08 11:32

各位律師大大們好

我先生去年過世留下婚前即有,目前居住的房屋一棟,今年因繳不出房貸而房屋即將被銀行拍賣,此時婆婆卻準備對我提出繼承房屋為公婆借位登記在先生名下的房屋,請求我返回自先生繼承房屋。 我查詢地政登記事項,原房屋登記在我大伯名下,兩年後以買賣方式轉移至我先生名下,幾年後我與先生結婚時先生以此房屋共申請過兩次貸款,也都由夫妻兩人共同償付貸款及其他相關房稅保險費用

1.公公於四年前過世、先生也在去年過世,婆婆現在提出這個請求,我該怎麼辦?

2.另公公過世時,先生應繼承1/4財產卻未繼承,全數由婆婆繼承,不知當時他們到底是怎麼商議的,我和兩名幼子可否對公公遺產進行什麼主張呢?

感謝各位的幫忙!

你好:

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1972號民事判決要旨:「借名登記,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其成立側重於借名者與出名者間之信任關係,性質上應與委任契約同視。倘其內容不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公序良俗者,固應賦予無名契約法律上效力,並類推適用民法有關委任之規定。惟其究屬於非典型契約之一種,故仍須雙方當事人,就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相互為合致之意思表示,其契約始克成立。」 借名登記關係要符合上開定義才會構成,若房地實際上由先生及你(繼承後)實際管理使用處分,就不符合借名登記契約之定義,若婆婆無法舉證證明有借名登記關係存在,婆婆就會敗訴。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60996378 公公去世後,若繼承人(包括婆婆、妳先生)間依據遺產分割協議分隔遺產,妳先生同意由婆婆繼承全部財產並無任何問題,除非婆婆未經妳先生授權偽造文書辦理登記,才會有繼承回復請求權之問題。 具體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8 11:51

您好,

 

1、可主張由婆婆負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詳細情形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才能周全保障您的權益。

 

2、當時如先生同意由婆婆繼承遺產,則您與子女就無法再主張相關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1:55

1. 婆婆要提借名登記,則婆婆應該要就借名的事實舉證。

2. 公公的遺產,如果不是生前就分配好的,而是遺產的話,除非您先生自願拋棄繼承,您先生應受到特留分保障。這部份可能還要在釐清當初繼承過戶等的經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婆婆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委任律師協助答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之責;針對公公之遺產,若先生未拋棄繼承,可委任律師對婆婆提起訴訟請求分配遺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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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g 105-03-08 07:26

您好,,

我有兩間動產, 一間是我父親在我婚後 買給我的,登記我名字。

另一間動產 是我跟先生合買的 ,登記先生的名字。

如果我辦理  夫妻財產分開制,是所有的動產動產 都自動分開了?還是以  有登記財產  為分開財產

因為無法提出資料,證明房子是父親買的

那有什麼辦法 可將父親買給我的房子列為個人財產? 跟先生合買的房子也可以有分一半的權力?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08: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改為分別財產制,只會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不影響動產登記

2、因此只需要由雙方進行協商,並且簽立協議書即可。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辦理分別財產制及協議書之撰擬,以保障權益。

 

 

夫妻之一方可依民法第 1010 條規定遞狀請求法院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應依民事訴訟程序提起形成之訴,由法院以形成判決變更夫妻間之財產關係;夫妻難於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6個月以上時,縱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該應負責之一方亦非不得依該條規定請求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為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回覆若尚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mimi 105-03-07 10:58

您好,繼承後堂妹不肯搬離我農地上的未登記房屋,從86開始能提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7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具狀至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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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屋若是你父親出資興建,父親會原始取得所有權,父親可以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有誹謗父親而造成名譽之損害,可以提告刑事誹謗罪,並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方法回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