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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奕 102-07-12 20:31

對方要告我,會成立嗎?要如何說法才會勝訴呢??我真的無心的

意見:

你要棄標還敢給我極差評價?你還真不簡單.我明天先告你個妨害名譽,至于間接財損罪,不勞您費心,我已告過多位棄標買家,能不能告不是你說了算,是否起訴也不是你來說嘴.你就準備好相關資料準備開庭吧. (2013-05-04 23:52:15)

 

意見:

你匯款的企圖我不瞭解,為了避免後續爭議,我明天會把60元匯入你的郵局帳戶中,你若未經本人同意任意匯款給我,我會再告你強制罪. (2013-05-07 19:51:40)

 

回覆:

算了!!我以後不會再跟你買東西了..我認賠..很無言..你記住你自己說的話~以後你自己去外面買東西~或是上網買東西..你最好都不要給我退貨或反悔...你能對買家要求這麼嚴格.相反希望對自己也要求嚴格~你自己最好也做得到.... (2013-05-08 19:11:43)

 

意見:

我的事不勞你費心,你不再跟我買東西是我的福氣,聽到你這麼講,真是讓我跳起來歡呼了好久,謝謝你的高抬貴手. (2013-05-08 19:23:12)

 

回覆:

但我剛拿到東西車子裝不上去~我要退貨~或換您賣場的東西.... (2013-05-08 20:16:15)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你說你改過排氣管你還記得吧,我相信你是改大而不是改小,因為你說有人講裝上去turbo的聲音會聽不到,既然如此,你說裝不上去真令人懷疑. (2013-05-08 20:50:32)

 

回覆:

就裝不上去阿..會傷到排氣管~我不退貨~但我要換商品... (2013-05-08 21:07:24)

 

回覆:

因為你也不會給買家退貨...那我換其他商品總可以吧 .... (2013-05-08 21:08:23)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 (2013-05-08 21:10:25)

 

回覆:

我說過了~這東西不適合我..不管能不能裝~能夠裝你會用你的方式裝..就跟買衣服一樣L尺寸對你而言可能看起來你覺得OK阿幹麻換.但消費者想換XL你卻跟消費者說.不用換我看你穿L就可以了.意思是一樣的.但我愛車人士..不想去破壞到尾飾管.所以這東西對我而言是不需要且不適合...我要退貨..沒關係~如果不讓我退~我換貨跟退貨都行..我沒有一定要退貨.我換貨總行吧... (2013-05-08 21:51:10)

 

意見:

匯款10000元給我,我明天請一天假,坐高鐵去台北幫你裝.如果照我賣場的兩種安裝方式的其中一種方式能裝入你的車上,10000元就當做我的來回車資(高鐵商務座位)及工錢.如果無法安裝,我退你10000元,再用540元把你手上的商品買回來.我會用不傷害到你高貴的排氣管的方式幫你裝上去. (2013-05-08 21:58:39)

 

回覆:

所以您言下之意..商品不給退貨或者換貨摟???只要回答我能不能換或者退就好..我就知道要怎麼處理了... (2013-05-08 22:04:29)

 

意見:

電話來講清楚,你知道我的手機號碼,評價扯來扯去沒有交集. (2013-05-08 22:29:35)

 

回覆:

我這樣還不夠清楚??其他都不要管~你只要回我可不可以換其他等值的東西就好..我沒要求退貨...可以的話~我把東西寄回去給你... (2013-05-08 22:44:30)

 

意見:

包裝拆了沒? (2013-05-08 22:47:02)

 

回覆:

包裝拆了.. (2013-05-08 22:49:46)

 

意見:

商品包裝已拆,無法退,無法換. (2013-05-08 22:51:34)

 

回覆:

所以之前就跟你說我不適用..才說沒法購買.後來拿到商品就試看看..就是因為拆了~因不適合~所以當初你這樣講我..如果我真的沒心購買..或者亂下標..我需要購買下來~然後免強裝看看用~結果根本不合適...是吧~我不需要拿石頭去砸自己的腳吧...540元!不是錢嗎...是真的無法安裝~且不適合~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硬要我買下來...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換~你說包裝拆了.無法換無法退~..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5-08 23:06:57)

 

回覆:

真是個爛東西... (2013-06-09 18:13:08)(最近一筆)

以上是網路上對談內容

以下的文字內容是對方傳簡訊給我的

請您務必完成取件,若不取件導致退回,本人必以刑法之間接財損最提出刑事告訴2013-5-4 17:50沒關係,法院見面在聊‧2013-5-4 18:26收到傳票你就知道我能告你什麼?歡迎你來高雄開庭兼做筆錄,我今年告過幾位棄標買家,還沒收到傳票每個人的嘴巴都很硬一到法院後每個人的態度整個不一樣,你寄來的簡訊我全留著並會交給檢察官作為是否起訴之依據‧2013-5-4 誰讓你身心創麻煩你提告,你匯款本人拒收,那是你個人行為,提告是必定流程,懶的寫簡訊,你把藉口留著跟檢察官說吧‧7-11買東西都可以退貨?說的好,請你以後都跟7-11買東西即可,省得害你自己被告,我賣你一個東西賺你15元不取件直接坑掉我60元。廢話不多說,不取件就是法院見,你匯款我拒收‧

之後他就跑去我久未經營的賣場下標1元商品,此商品就已經明確寫已售出,他還下標,其他商品都有標原價,單獨他就只下標那1元的商品,他的行為讓我覺得很故意,會覺得故意是因為他跟我說,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本意是因他的動機跟行為讓我真的不了解,並覺得他行為很奇怪,不懂他為何要這麼做,因此才很疑惑的對他提出此疑問句,你是白痴??還是腦殘????因我覺得她動機很故意,他的行為很奇怪,我才這樣問他。

 

網頁http://goods.ruten.com.tw/item/show?11090513816050

標題:SEIKO精工百米防水三眼計時賽車潛水計時鬧鈴錶(黑)免運費

標價一元,但內容如下: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MOV'T JAPAN 日本7T62機芯
‧錶帶連及錶身成流線造型
‧實體不鏽鋼錶帶
‧二折式按動式錶釦
‧礦石高強化玻璃 (Hardlex Crystal)
‧3點鐘方向 日期顯示窗
‧三眼計時碼錶功能
‧鬧鈴設置功能(可調兩地時間)
‧時/分針 與12時標夜光顯示
‧TACHYMETER速率計算刻度外環
‧日常防水100公尺
‧錶殼尺寸:寬 40mm 厚 10mm
‧錶面玻璃:直徑 30mm
‧重量:160g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他故意下標,然後他用另外一個帳號去下標,內容如下: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2:05:31)

 

回覆:

不知道你是不是看不懂中文??已經跟你說已售出了...再者下標前請先告知~你有告知~我有回應你嗎??既然沒回應~你憑什麼下標??再者~你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是誰~~怎樣~之前棄標評價被露天改回來~你不爽了??沒氣度也沒風度..本人也不是靠這個賺錢的啦~什麼年代了~幼稚....
已售出....勿下標~~~~~~~~~謝謝
%下標前請先告知,會另外開賣場給您下標~謝謝% (2013-06-09 18:01:43)

 

意見:

贊喔,送你兩個極差評價,將來有1元賣場我還會來下標,你多開幾個1元賣場吧,我還有8個露天帳號,可以多多跟你惠顧....哈哈哈哈哈~ (2013-06-09 18:07:48)

 

回覆:

你慢慢等!!!!!! (2013-06-09 18:12:31)

 

意見:

1元!不是錢嗎...是真的沒收到你的商品來源證明~不知道買後不喜歡可否退錢~所以之前才跟你這樣說~你就根本沒任何回應...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我真的佛心來的....現在跟你說可否給商品來源證明~你什麼都不說.不理不采~..真的有點鬼打牆... (2013-06-09 18:14:33)

 

回覆:

你是白痴?還是腦殘???賣場已經跟你說已售出~~~~跟你買東西我才佛心來的勒~~你的東西真的是很爛...我都不知道資源回收到哪去了... (2013-06-09 18:17:07)

 

意見:

你跟我買什麼東西啊?我怎麼都不記得啊? (2013-06-09 18:21:07)

 

回覆:

TURBO 渦輪引擎排氣發音器 ~ 小商品大變聲 超酷 超炫商品
買這東西的人~應該都丟掉了....真的是誇大不實的廣告.. (2013-06-09 18:24:08)(最近一筆)

buging 102-07-11 19:22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木,幾乎全遭毀損,在家等一個星期希望有人來道歉和解,仍等無人, 於是向警局報案.

2.這半年內鎮公所.縣府.警局有來勘查並作筆錄.拍照存證

3.去年四月對方曾到家中要本人簽土地無償同意書,本人未答應,這民意代表就說:這是(官路),即用開發步為名義:要求親友簽名蓋章(對方為民意代表),簽名蓋章者,土地都未在遭對方盜挖土地四周,對方仍不死心,藉親友聚會時,又發一次同意書,本人仍不簽,過些時日,對方仍纏著家中長輩,要我簽下同意書,家中長輩告知對方:你沒告訴孩子路線圖,孩子怎會答應?對方的回答:就是要開一條路就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對方的行徑:(當對方知道本人要提告時......)

1.向鎮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四月),我的理解是:我沒犯錯,我為何要去?所以兩次的調解本人都沒去

2.得知本人向警局報案時:拿出民國70年我們鄰里親人的為了要做一條道路的簽章,向家中長輩咆哮.並說出傷害本人的言語......

3.對方知道我請律師向法院提告時:電聯我近親長輩企圖施壓於我,且在電話的言談,多次汙衊我的人格,企圖達到目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法院偵查庭:(對方的一派胡言.......)

1.告知法官:我與對方都是親人,親人都簽名了,唯獨我不簽,且告知法官案發地是30年前宗親有的約定(長輩把土地過給本人時未告知有此事,另10年前里長有幫本人種植樹木,也未告知本人,現家中的存有的長輩,也說未有此事)

2.法官問對方:未經對方同意怎可擅自開挖?對方說:他有跟鄰居溝通,且鄰居都有蓋章同意(即開發步道同意書那張)

3.對方向法官表明:只是進行僱人到案發地除草,且有好好移植(10多年的樹木怎樣手工移植?對方是僱用挖土機移到林木陰暗處,怎會活?)又向法官表示只發現九棵苗木

4.法官問對方:有開協調會?對方回答有(隔日本人與里長求證:對方有提,但未有決議,且沒有會議記錄,且案發地根本不是既有道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官念我們是親戚希望我們於法院和解和解,

本人無和解意願:本月底我在和解庭我該怎樣做?

除了警局的惡意毀損罪外(法官已向警局調閱資料),是否我可以告他以下罪狀

1.蓄意破壞(明知這是本人的地,還強行盜挖)

2.竊盜罪(案發地離我家不遠,我居然不知道我的土地遭對方盜伐)

3.森林法.水土保持法

4.惡意毀謗.偽造文書..............感謝律師耐心地看完......盼您們能給我指引的方向....感激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7-12 10:59
回覆 buging 的發言內容:

事件原因:

1.去年底造林地遭人莫名的開挖成100公尺長的道路,10年造林的苗 ... (恕刪)

 您應該去問您請的律師,畢竟是他幫您處理告訴事宜。

Panda 102-07-08 08:55

【事由】
前陣子轎車玻璃被年青人破壞(破壞的過程從錄影顯示:對方拿機車大鎖狂敲擊破玻璃…),兇手被警察抓到了(已有錄影證據),雙方同意合解(白紙黑字),前提係對方須分期將修車費還清。
但過沒多久,對方開始耍無賴,認為我不敢告他,刻意托延還錢時間及態度惡劣,實在很無奈。

【問題】
若我決定提告對方(民事刑事),大致上的流程為何?無需要注意的地方?是否要花費很多錢打官司等…,還是說因為已有白紙黑字的合解書(對方有簽名畫押,承諾何時還錢),所以提告基本上一定會勝訴,只是中間跑法院及等待的過程…。
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謝謝!

PS.本想給對方一個機會,沒想到熱臉貼冷屁股…,所以我決定還是要提告

本件依您所述事實,對方的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該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本件重點應在於和解之形式及內容是否對於您的告訴權產生影響。再者,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是以本件若事發至今已超逾六個月者,則會有超逾告訴期間的問題,屆時即使提告檢察官也只能依法為不起訴處分。

刑法第354條 (毀損器物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7條
第三百五十二條、第三百五十四條至第三百五十六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anda您好,

按您所述,現在刑事部分可以告年輕人毀損民事部分可以聲請執行合解契約。但是關鍵在於:合解契約之內容為何?(例如是否有約定一期不到期視為全部到齊?或有無約定對方不給付,合解契約無效等)以及六個月告訴期限的問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阿毛 102-06-30 18:49

大家好!想了很久決定上來尋求法律途徑解決這令人窒息的壓力問題,我會敘述

整個事情經過,請對法律和精神病瞭解的人出面幫我解決,萬分感謝!我是個對

 音樂和舞蹈熱情很強的人,等到上大學時,終於有機會加入街舞社,學了一年多

 ,有新的學弟妹進來,很快又是成發表演,知道學妹們有意願利用假日來場地練

 習,令我內心很激動,花了好多時間選音樂,努力編著排舞要給他們,到了當天

 也顧不了一個多月難得回家,提早就買了平常不買的快車趕回學校,就為了配合

 她們練習時間,豈知,學妹們練習不但不積極,還有種瞧不起我程度還不夠的態

 度,草草結束後,這件事就稍微擱在心上,對她們這種只是來社團玩,還有認識

 男生的心態便冷漠以對,和她們的互動也轉而冷淡,後來,竟然聽到她們在背後

 開始說起我的閒話,實在令人氣憤,但也不打算去跟她們計較,連我所屬的舞風

 負責人也被他們影響,玩起幼稚的排擠遊戲,因為種種問題加上社團風氣不好,

便打算離開這樣的環境,到外頭學習;在班上有位流氓學生是饒舌社團他便好奇

私下去問街舞社的人,為什麼我不再待社團跳舞了,怎知道,我就是因為受到太

傷害才離開的,那些人嘴巴居然還窮追猛打繼續在背後誹謗我,說我太機掰,

在一次分組報告機會,我因為流氓學生搞失蹤不配合作報告,事後還用著沒禮貌

的態度索求報告資料,就裝作沒聽到,豈料,他竟動手勒住我脖子,還好警覺性

高,有先吸了好大一口氣,但還是被他勒到差點窒息失去意識,並同時在我耳邊

說!甲說你太機掰!乙說你太機掰!丙也說你太機掰!(三位分別是舞風負責人和

其中兩位女生),之後又大力巴了我後腦一下,邊離開邊出言恐嚇我,要盯死我,

被一個不是狀況內的人那樣攻擊,加上肢體霸凌的恐懼還有累積卻沒爆發出來的

憤怒,使我大腦開始損害和產生被害妄想症,同住兩人房的室友被我的神經質弄

到搬出宿舍,因為我妄想室友要趁期末撤宿時,找人來圍毆我,那段時間讓我懷

著很大的壓力和恐懼,在全部的壓迫下,開始有了幻聽和妄想以及抑鬱症的狀況

,課業狀況也被搞得很差,必須延畢,到快大五時,我妄想了一個網路對象,對

方不管在狀態上打什麼,我都能想作和我有關係,對方也感到莫名其妙,對我的

追求感到嫌惡,在網路上用流言傷害我,終於承受不了打擊,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發作,還出現嚴重幻聽和幻覺,分不清現實和虛幻,以及讓人痛不欲生的腦痛,

真得像痛覺神經被電鑽活活的在鑽動一樣,在終於意識到自己得了精神病,一切

的絕望讓我在高樓上的死亡邊緣徘迴,一度想輕生,但我想到母親的聲音,忍著

難受,回去宿舍想辦法,在之後,大腦許多機能都被破壞萎縮,連說話都有問題

,就像老年癡呆症,失去和現實之間的知覺,生活顛倒,加上藥物以及病情,還

併發了焦慮症、恐慌症、憂鬱症、強迫症,焦慮讓心臟高速跳動不止,只能掙扎

到醫院開心律整,恐慌會讓人呼吸困難,憂鬱令人痛苦想自殺,強迫症加上幻聽

讓精神非常耗弱,非常可怕又很折磨,完全是靠信仰才奇蹟撐到今天,在逐漸康

復可以講一些話後,曾直接找舞風負責人談起這些事,但他似乎很沒同理心,一

句抱歉也沒說,日子還是照樣吃喝玩樂,令人非常不滿,決定走法律尋求正義,

還我應該有的精神賠償,如果開始訴訟,也可以找到人證!事發當時都有人在現

場,就請大家幫我這個忙吧!

肢體暴力是發生在2009年5、6月,病發時間則是2010年10、11月,過了3年

病情仍未完全康復,回想這些事大腦會難受,就算拿不到賠償,讓他們有個警惕

也好,謝謝。

jane 102-06-29 20:05

事情始末:

民國83年即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6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新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因當日亦換回原來舊鎖,而6/28曾開協調會,但協調官言明我們既已搬離家中,那是否讓其居住沉澱近日的怒氣過些時日再行整理準備售屋,但若真是如此情況,我怕連看屋他也會不高興攻擊人,而且他若再行換鎖我們即不能入內(由於事出突然,搬家時有許多物品街還沒搬,放至主臥室鎖著),故詢問協調官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我的訴求:

既已聽到如此重話,任何人皆無法跟其同住,事情至此無同居意義,家人非仇人,但他形容我是萬惡不赦的壞人,同住的實質意義已蕩然無存,只求讓我心平靜下來的工作,小孩可以平安

PP 102-06-26 10:37

您好 

我是車禍被撞到重傷致殘的人  日前法院已判決了 ...

去年三讀通過的夫債妻不用還 讓撞殘我的人

他所有的錢都是太太管 賺得都給太太 我們這類受害人的債權  該怎樣討回?

夫妻 在法定關係下  本就該盡其一定程度的義務 及責任
除一方蓄意的破壞婚姻的平衡  蓄意從事犯法 及傷害是可以申請離婚
現在一句夫妻債各自負責

難道夫妻關係  只坐享甘甜   不分擔酸苦????
侵害他人身心健康  或財產  都可以逃避責任 嗎?????????

過失傷害對方已在刑事上付出代價 ..關七個月   

但在過失傷害他人後  再民事"蓄意"不理賠
目前針對我的事  我不再管車禍過失傷害的事
只針對債權債務關係     他和我說保險公司已賠我多少  我根本不理會
欠錢就是欠錢  該還 該拍賣的  我一切照程序走


我眼見他不工作不賺錢 就擺著不賠償

請問1030-1條 和民法244條我都沒辦法了...該怎辦???????

102-06-19 09:06
今天公司叫我簽一份保證書內容如下:
本人XXX任職於XXX有限公司擔任:倉庫管理工程師一職,期職務內容所交付管理之XXXXXX公司資產價值不斐,為保證本人對此職務所應負責任之所有資產,絕無不法之意念,本人及連帶保證人同意無條件遵守以下保證條款:
1. 公司所在之倉庫使用範圍內之所有設備~物料及資產,均為公司所有.
2.本人保證遵守公司倉庫管理之所有規定,以及確實依照公司進,出貨流程進行相關作業,若因本人作業之疏失導致公司遭受損失,本人及連帶保證人賠償公司所有損失.
3.非外在因素(環境明顯遭受破壞、遭竊,或不可抗力之天災等) 而致使倉庫地點內之設備、物料及資產失竊或損壞者,本人及連帶保證人願共同負起賠償公司所有損失之責任.
此敬
XXXXXX公司
立書人
身份證
地址

證人(2各)
請問一下
關於第2點:若我依照公司作業流程做事,但公司作業流程本身有問題,
那造成公司損失是不是也要我賠償.
第3點
非外在因素它括號之內容有涵蓋在內嗎?
如果是那如果遭小偷或發生不可抗力之天災或因素是否也要我賠償.
他也沒註明在職期間 (保存年限5年{他有註明})那如果我離職它還有法律效力嗎?

 潘,您好,謹依照您所述事實及問題,簡覆如后:
一、契約第2點約定,如因作業疏失時,對公司所生之損害,應予賠償部分,係規定若該損害可歸責於你時,即應負責。當然,如該損害之發生雇主亦有歸責事由時,則有與有過失的問題。
二、契約第3點之規定,恐有違反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之虞(因已不當免除雇主之責,且將不可歸責之事加重責任予你),該條約款有無效之可能。另此點規定之規範效力,因契約並未另有約定,應僅限於在職期間而已。
三、以上,如有其他問題,請再與本律師聯繫。02-23971998。
                                                                                    魏千峰律師敬上

木子 102-06-03 11:32

昨晚6/2與先生去游泳

游完後發現我與先生的個人物品袋子不見了(是開放的置物櫃)

後來請游泳池管理人員協尋

再男生沐浴更衣間找到我們的袋子

我們袋子裡面並無放重要文件及金錢(僅有少數零錢與衣物)

很快的確認東西無缺之後原本不想計較了

但是後來準備更衣時才發現

我的女性內衣及外短褲都被撕破了

貼身小褲也有被翻過的跡象(原本衣物都有整齊的摺疊)

這樣惡意的破壞讓我有受到侵犯的不悅感受

 

後來調閱監視錄影,發現是一年輕男子直接走向置物櫃

完全沒有確認的動作就直接拿走我們的袋子後,就走進男子沐浴間

後來又發現沒幾分鐘,他又走出回到置物櫃拿了自己的紅色袋子

我們是經由他沐浴完畢還拿著紅色袋子到梳整區梳整

將一系列甚至是他跟朋友剛入場的錄影,皆有蠻清楚的正面影像

(男子離開是和其他4位騎腳踏車離開,應該是學生)

但當我們花了兩個小時的時間蒐證到可疑人物的影像後

前往警察局,警察局卻沒有太大意願受理

還笑笑的說那你們要告他嗎?那你們要告他嗎?那你們要告他嗎?(他真的一值連續問我)

之後什麼正式表格也沒讓我填寫

只問了我姓名電話住址後就說如果有任何消息會通知我

就把我打發了,這就讓我更生氣了!

當我受到侵犯的感受時,人民的保母竟然是這樣處理我的感受!

 

想請問律師,關於可疑犯案男子他已處了什麼法律

那我又該怎麼做?

警察局似乎很被動不太願意受理,我又該怎麼做?

律師協助回答,感激不盡!

小評 102-05-26 19:10

隔壁有惡鄰居常常會破壞我們的機車以及洗衣機 都有監視錄影

但對方是精神異常 警方沒則  附近的鄰居對她態度都不好

她常常會報案說被打被殺  但都非此事

今天是收到警方遞給我的傳票

上面是說明 傷害 要到偵查庭

 

那我是否可當庭 提出 案發時間地點 是否有目擊證人 以及錄影監視影片

錄影帶燒成光碟之後
律師幫你寫個陳報狀就好了

阿水嬸 102-05-25 11:54

您好:

某個法人團體屢次帶領信徒到野外進行所謂「放生」,破壞自然生態甚為嚴重,愛護自然生態的我,很想要制止這種行為。根據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除得送交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該行為其實已經違反此法條之規定。然而,根據刑事訴訟法之規定,法人不能成為被告。請問:我在告發狀裡面是否可以直接把該法人的法定代理人列為被告?或者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謝謝。

沒錯。
接下來,就看偵查組怎麼去查這個案
其實,你可以這些放生地方的附近,找到這些宗教法人的標識
甚至是龜殼上會找到
如果你能拍到放生過程的照片,隨告發狀送上的話
會更有效果

觸動心弦 102-05-24 00:51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班時出車禍
情形如下:
無法貼圖給各位大大看
我以時鐘時刻為方向示意給大家看(當兵的應該懂幾點鐘方向)

以6點跟12點為中線雙黃線
當日我順向直行由5點鐘方向往1點鐘方向行駛
對方是從他家門口約2點鐘方向逆向往7點鐘方向騎機車衝出來
導致我撞到他機車左後側(因他逆向要橫跨雙黃線)
因路面不寬他一出來車身就斜橫著幾乎佔據整條路我根本沒地方閃
擦撞到後我犁田飛出去,而對方只是人車倒下他車頭剛好壓在雙黃線上

剛爬起來時還有點迷迷糊糊,有看到他家對面有人跑出來,(因地點就是他家前面而已)
那人我不認識,不知是有幫我報警了還是有檔到什麼的原因就把我機車移到另一邊車棚,後來過幾分鐘我才知道原來都還沒人幫忙報警,於是我自己拿起手機撥打110報警,警察來現場看一看後問說怎把現場車子移走了,我就指著移車那人說是他把車子移走,後來有其他鄰居有說是那人怎騎車出來被我撞到的情形
現場圖大致上也如我上面敘述以時鐘時刻方向示意的差不多
後來我傷勢較嚴重我就由友人陪同先去醫院。傷處如下:
(左腳裸肌肉肌腱扭傷腫脹,左腳腳後跟割傷,左腳膝蓋擦撞傷,右腳小腿擦傷,右腳膝蓋擦撞傷)

臨走上車要去醫院時
我看到把我機車移走的那個人跑去跟警察說話,還去跟被我擦撞的的那個人竊竊私語
我才恍然大悟,原來他們是鄰居,那個移車的人應該是把現場破壞掉。

後來警察跟被撞到那個人來醫院,要找我一起做筆錄
那人一來就很好心問說花了多少錢,要幫我拿醫院估價單去繳
警察就說先做筆錄,我就坐著輪椅警察帶我跟他去醫院某間小房間筆錄

筆錄是從我先做起,剛坐下他又一次要搶拿我的估價單說要先去幫我繳
警察又說都坐好別走先做筆錄
後警察有問道說我有沒有邊騎車邊講電話,我說當然沒有
我也把我身上所帶的手機給警察看,整隻手機好好沒擦傷或破裂(手機外觀根本沒有發生車禍後的損傷情形)

警察突然轉對那個人問到(阿你剛不是說他在講手機)那個人默默不語。
等於是我去就醫沒在現場時他跟警察說我邊騎車邊講手機
---這當中在我做筆錄時對方還插嘴說我超速一些有的沒的,他被警察喝止不要插嘴不要影響我做筆錄

等換他做筆錄警察拿現場圖給他看,邊問他(你這行為叫什麼)括號這句問了兩三次,那個人就是不敢說出【逆向】這兩字,而是顧左右而言他.避重就輕。

待我們雙方做完筆錄,警察臨走前說最好是兩個私下和解你們兩個去講講看就走了。

等警察走後,我想他剛那麼熱心要幫我繳錢,我就拿著單子要遞給他
他態度竟然180度大轉變,他說既然報警了,他有保險.....等等一些話後
他說這些他不理了【(這些)是指我手上的醫院估價繳費單】
接著說他會叫他保險公司找我談,他自己也要去掛號看傷勢驗傷,然後就把我丟在醫院走了,真是讓我傻眼了。

以上就是當天情事

問題:
1.十八日早上事發到現在已是第六天,根本沒人找我談,對方也沒打半通電話來關心慰問。(我該怎處理?要主動做些什麼嗎?)
2.這樣拖著不主動找我處理,(於他有何好處??)
3.我家開工廠是家中獨子都在家幫忙工作薪水都是直接拿現金
所以沒薪轉或薪資證明,只有在職證明.請假證明,薪水3萬+全勤3千,等於每月3萬3千元
(沒薪轉證明跟薪資證明,那我要如何求償無法工作所損失的錢?)
因受傷休養醫生建議2星期~3星期我已經開一張請20天病假假單
(請假20天等於2萬在加3千全勤獎金,等於求償2萬3元,可以這樣算嗎?
4..發生擦撞受傷,因所受傷處均於雙腿.雙膝.腳裸,致工作上.生活上種種不便,及身體痛處與精神上的折磨,睡覺時碰到傷口痛醒,要洗澡時傷口處要先包保鮮膜要人幫忙洗,上下樓梯不便,
還要親人費時費力幫忙照顧.......等等。(可要求多少精神補償金?)
【綜合以上情事麻煩大大(建議)小弟一個求償精神補償金的範圍或金額】
5.以上若是無法和解,此案件走入法律程序,
小弟有何責任責任歸屬大概幾%,勝率為何?


綜合以上所有情事
看完的大大
有什麼小弟要注意要提防的細節,有什麼好的處理方法或建議
請教教小弟,感恩不盡。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5 10:55
回覆 觸動心弦 的發言內容:

因詳細敘述致文章過長,請各位大大不辭辛勞的看完
5月18日早上約9點20我騎車要去上 ... (恕刪)

您可以先處理這些事情:

一、向警方正式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請警方出具報案三聯單。

二、調閱當時附近路口監視器,並找出是誰移動車輛,要看看是不是被告家人湮滅現場證據。如果是,可以順便提告

求償部分,您應該先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如果未成年,亦可以聲請假扣押對方父母。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付費面談,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對方逆向行駛
算是嚴重的交通違規行為
你可以找律師幫你處理整個求償訴訟

102-05-22 20:28

晚間2點多拿一把十字起子進去檳榔攤偷財物有破壞門.事後會去被害人和解應該會成功這樣我會被判多久有緩刑的餘地嗎?我是初犯.我會面臨哪樣的刑法?我住彰化縣

您好:

晚間2點多拿一把十字起子進去檳榔攤偷財物有破壞

屬加重竊盜,基本起跳6個月以上

如達成和解,才有可能宣告緩刑

ALICE 102-05-12 19:55
1.未滿14歲少年(約6-8人)進入閒置民宅,其中有人涉嫌偷竊破壞
2.屋主發現後提告,少年已去警局作過筆錄,目前接獲少年法院調查通知
請問一同進入民宅之少年(若未偷竊破壞,只是去看熱鬧),需要先向屋主談和解呢?還是至法院進行調查時表達和解意願呢?
若需向屋主談和解, 因涉案人有6-8人,該少年雖無故侵入民宅但未偷竊,要如何釐清所需負擔之責任?
懇請告知應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5-12 19:58

即使沒有進入,法院也會認定是幫忙把風成立共同竊盜

ALICE 102-05-12 20:07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1.未滿14歲少年(約6-8人)進入閒置民宅,其中有人涉嫌偷竊破壞
2.屋主發 ... (恕刪)

 那未滿14歲會怎麼處置?是先向屋主提出和解意願比較好,是法院調查時再提出呢?

您好:

少事程序(依你所述應該屬於保護事件)與一般刑事程序不同,
建議於法院開庭時看狀況再行提出即可。

Violet 102-05-10 10:44

鄰居家不養的狗丟出來,破壞其他鄰居的鞋子破損、環境髒亂

事前也有請他們先處理好,以免小狗亂大小便,造成其他鄰居的不便!

在談判的過程,女主人不願意負責賠償,還在眾鄰居怒罵人是瘋子

請問這樣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若可以用民事訴訟應該如何處理?

回覆 Violet 的發言內容:

鄰居家不養的狗丟出來,破壞其他鄰居的鞋子破損、環境髒亂

事前也有請他們先處理好 ... (恕刪)

鄰居前怒罵部分,可以提告刑事公然侮辱,再提附帶民事求償破壞的東西,民事可提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狗的部分,依動物保護法,先報主管機關先和鄰居勸導,再勸不聽,可以沒入,如果鄰居認為是棄養,就當流浪犬處理。
lisa 102-05-03 13:05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1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 ... (恕刪)

對方到底有無證據證明有這些損害是關鍵。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Alpha 102-04-29 20:34

某個玩家在某知名遊戲論壇販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宣稱全部粗略估計可賣5000萬遊戲幣 跑不掉,但由於該遊戲(暗黑破壞神3)要販賣虛寶需要透過該遊戲的拍賣場,一次只能賣10樣,非常耗時間,所以便宜賣2000萬,並宣稱買家拿去轉賣絕對 穩賺不賠,且說他會一次將所有虛寶PO出來讓買家評估價錢,但不能挑貨,要買就要全部都收下,於是就有某位玩家想要跟他交易,結果在交易時,他不但沒有將 虛寶PO出來讓買家估價,就直接收全額2000萬,並將所有虛寶直接丟給買家後就離開遊戲,買家才發現這些虛寶根本就沒有他所說的5000萬遊戲幣價值, 連賣500萬都很難,此時買家馬上就想要退錢,該賣家卻說什麼都不給退錢,買家心有不滿,查詢該賣家發文紀錄才發現在他PO出此交易文的幾個小時前,賣家 曾經PO過另一個交易文說要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只賣250萬遊戲幣,但沒有什麼回響,可見他已經認為這些東西只能賣250萬, 幾小時後他就發了上述該文章

 

我看到後推文表示這是騙子

卻被該賣家告妨害名譽

警察通知我要我到警局說明

請問我該怎麼辦? 該低頭和解? 還是據理力爭?

由於此賣家一次告了很多人,大家都有把他PO的文章以及在遊戲內講的話拍成圖片備份

Alpha 102-04-29 19:28

某個玩家在某知名遊戲論壇販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宣稱全部粗略估計可賣5000萬遊戲幣跑不掉,但由於該遊戲(暗黑破壞神3)要販賣虛寶需要透過該遊戲的拍賣場,一次只能賣10樣,非常耗時間,所以便宜賣2000萬,並宣稱買家拿去轉賣絕對穩賺不賠,且說他會一次將所有虛寶PO出來讓買家評估價錢,但不能挑貨,要買就要全部都收下,於是就有某位玩家想要跟他交易,結果在交易時,他不但沒有將虛寶PO出來讓買家估價,就直接收全額2000萬,並將所有虛寶直接丟給買家後就離開遊戲,買家才發現這些虛寶根本就沒有他所說的5000萬遊戲幣價值,連賣500萬都很難,此時買家馬上就想要退錢,該賣家卻說什麼都不給退錢,買家心有不滿,查詢該賣家發文紀錄才發現在他PO出此交易文的幾個小時前,賣家曾經PO過另一個交易文說要賣50個左右的虛擬道具(戒指、腰帶、飾品),只賣250萬遊戲幣,但沒有什麼回響,可見他已經認為這些東西只能賣250萬,幾小時後他就發了上述該文章

 

我看到後推文表示這是騙子

卻被該賣家告妨害名譽

警察通知我要我到警局說明

請問我該怎麼辦? 該低頭和解? 還是據理力爭?

由於此賣家一次告了很多人,大家都有把他PO的文章以及在遊戲內講的話拍成圖片備份

沛語 102-04-26 15:12

弟弟與弟妹於101年底判決離婚,也因弟妹於100年11月私自將房屋門鎖更換,故弟弟無法返家,舉凡所有屬弟弟個人物品均無法返家取得(因弟妹為房屋所有權人),又最近才得知弟妹已將房屋變賣,卻完全未通知弟弟前去拿回屬弟弟的私人物品及個人收藏品,房屋內的所有物品及家俱家電已被弟妹搬離,也寫存證信函要求她歸還部分弟弟的物品,但弟妹置若罔聞,請問,弟妹的行為是否構成侵占罪或竊盜罪(破壞他人所有建立自己所有)呢?被她拿走的東西(家俱家電和弟弟的個人收藏品)大多是弟弟刷卡購買的,這樣是不是可以證明弟弟是所有權人,而弟妹是不能私自搬離不歸還呢?房子變賣時她們已無婚姻關係,所以房屋內的所有物品是不是應該各自處分自己所有,而不會因為她是房屋所有權人而有權利私自處分?謝謝!!

如能證明所有權歸屬,是有成立侵占罪之可能。
以上供參。

沛語 102-04-27 11:08
回覆 趙璧成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能證明所有權歸屬,是有成立侵占罪之可能。
以上供參。

謝謝您,趙律師,再請問,查了一些判決書,好像如果對方侵占的物品沒有處分,就不容易構成侵占,是這樣的嗎?因當初放在住所的所有物品,並非是交由弟妹"保管"也非"借給"弟妹的,所以她應該沒有理由或藉口說是弟弟借放在她那的或是借給她的吧!因為既然夫妻共同居住,就非借貸關係吧!!謝謝!!

 

阿果 102-04-26 11:3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雖然很愛我前妻!但是她都跟我說可以幫我顧小孩?但是沒有一次說的是真的?現在我以經有像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了?如果過了?她還是不要回來!我只有找正句告通姦而已嗎?我只想告男的破壞家庭。因為他現在不讓我前妻回來帶小孩!也不準我帶小孩去前妻那。因為我都說了現在他們有沒有在一起我不想管只是想叫前妻幫忙顧女兒。這樣也不能接受!我才會想告他?當初我們還沒離婚就是因為他的關於?
您好: 本件確認離婚無效之訴確實不好打,若您們的婚姻真的已無法繼續,建議您直依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果 102-04-26 11:3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我雖然很愛我前妻!但是她都跟我說可以幫我顧小孩?但是沒有一次說的是真的?現在我以經有像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了?如果過了?她還是不要回來!我只有找正句告通姦而已嗎?我只想告男的破壞家庭。因為他現在不讓我前妻回來帶小孩!也不準我帶小孩去前妻那。因為我都說了現在他們有沒有在一起我不想管只是想叫前妻幫忙顧女兒。這樣也不能接受!我才會想告他?當初我們還沒離婚就是因為他的關於?
您好: 本件確認離婚無效之訴確實不好打,若您們的婚姻真的已無法繼續,建議您直依爭取小孩監護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馬蹄鐵 102-04-24 22:54

諸位律師,你們好:

想請問以下事情

前天收到不熟悉號碼的簡訊,以下先附上內容(連錯別字一併)

你不要在稱呼有男友的女生

我的女神

親愛的

之類的話好嗎

小三破壞人家感情你當興趣是嗎

網路搜尋號碼與暱稱的帳號發現,那是前同事的男友,從來沒有往來,亦不知他何來我號碼?

但在先前同事尚未離職前,曾經發生過他騎車擋在機車道而擦撞的事情(沒提告),所以想請問看看能否有先自保的動作?或者後續我能作些什麼?讓我能夠保護我自己,以及避免他過激的行為傷害到我前同事。

能提出妨礙名譽嗎?

 

另外,因為和同事感情、交情很好,這些暱稱在他們交往前就已在使用。

 

我有在警局詢問過,警察先生只叫我別理他就好…

 

先謝謝律師們。

oo 102-04-24 13:02

律師您好我個人從事網拍行業

買家蓄意破壞商品後要求我賠償

也有傳照片給我看商品破損的情形

但那很明顯是自己割破的

對方現在說要採取法律途徑

我應該如何採取什麼動作呢?

麻煩律師為我解答

 建議先將物品有受到損害的情況進行證據保存,例如與對方對話說明物品已經受到損害,或者找公正之第三人進行檢查並錄影存證。 基本上,郵購買賣要辦理退貨需要以原本的沒有受損害的物品進行退貨,如果物品因可歸責於買者的行為而受到損毀,那根據危險負擔的規定,這損毀的責任應由買家負責。你可以對方商談,表示無法退錢,如果對方向消保官提起申訴,你可以拿你保存的證據及表示物品交付後危險應由買受人負擔,因此該商品受損後,買家應對受損負責,要求買家受領受損的商品,或謹退還扣掉減損費用之部分費用。此外,如果買家是蓄意損毀物品,而且要利用此一方式來詐取財物的話,那還可能會有詐欺罪的問題。

Q毛 102-04-23 09:50

最近台電人員伙同警員至家裡檢查電表,發現電表有問題,電表不會動,可是還是有帳單,裡面有多處遭到破壞,可是外觀是完整的,說家竊電,請父親至警局做筆錄,做完筆錄說請父親要請律師,請問一定要請律師嗎?後續會如何處理?一定要走法院嗎?要如澄清?

1.如果不是強制辯護案件(重罪)法律是沒有強迫被告一定要有律師辯護 自己可以評估看看是否有需要 2.不過當然第一次警詢筆錄是重要的 3.警詢筆錄做完後 等地檢署檢察官通知開庭

王耀星 (Eric) 102-04-23 17:26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重點在於如何在有竊電之客觀事實下,主張無竊電的犯罪故意?建議您攜帶本案全部訴訟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阿果 102-04-11 04:36

請問?現在我跟老婆跟一個離婚小孩的人在一起?當初我們在離婚正書上有說?她要給小孩服養費每個月一萬。既然她當時說的都沒做到.所以現在我跟老婆說妳回來幫我照顧小孩?還有是?我會成全妳們在一起!但是六日回來住家裡幫我照顧小孩但他現在的男朋友不願意讓她回來照顧小孩?後來老婆說那小孩給她帶?可是他男朋友跟本就是沒良心.居然不管我老婆有沒有辦法帶小孩上下課?我問她說?她現在的男朋友為什麼不會想要幫忙她帶小孩?她說小孩跟他無關他為什麼要幫我?她這種去倒貼的行為讓我絕的那個男的很沒用!我真的沒辦法告他嗎?讓我後悔跟她離婚?我想問。不能告他破壞家庭嗎?離婚證人是他自己簽的"那麼如果離婚無效成立?就只能說謝謝你睡我老婆而已嗎?

 錢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請求對方給付每月1萬元之扶養費,其他部分則需靠智慧理性處理。

林智群 (klaw) 102-04-13 18:29

你這種狀況可以提告請求確認你們夫妻關係還存在,因為離婚不生效

再告對方通姦

翔與 102-04-09 23:35

原由:101年約7~8月時,該網友(男)盜竊本人好友(女性)照片,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有人要包養" 等字眼,造成本人好友困擾,並於公開通訊軟體(RC)中發表自已有用遊戲(暗黑破壞神3)外掛程式,且該男當時於替代役服役中,以及於服役期間使用交易網站 (8591) 將該網友以"外掛程式" 所得到的遊戲金幣賣出至8591,態度囂張惡劣,認為自已沒什麼不對

用外掛並不違法

此舉造成眾多網友不滿,因而製作了懶人包

※此懶人包有公開該網友姓名、聯絡方式、地址、照片,但全都有做修改 (遮黑條)

懶人包內多少有些辱罵性字眼  如"人妖"  "死人妖"  等等…

而今 102年4月8日收到法院傳票

案由為妨害名譽,請問律師是否過了追溯期,若成立該如何替自身做辯解

畢竟是多數網友支援而製作懶人包,而該文章已於101年8月被討論區(巴哈姆特)刪除

DAVID 102-04-04 14:43

    請問律師:

   我騎車前往對方家里巷口.製作一個看板內容是這樣(廖XX.住址00市00區000路X樓.你破壞家庭讓我原本一ㄍ幸福的家庭如今已破滅.還敢以我們的房子[因當時借名登記於他名下]威脅我老公要我撤回對你所提出ㄉ通姦.妨礙家庭告訴.另外還要給你一筆分手費.你父母居然也在幫你下指導棋.難道沒王法ㄌㄇ?)

這份廣告看板我把他貼在我機車上.而機車放在她們家巷口.問題來ㄌ

1.隔天我去現場發現看板已經不見.於是我前往派出所看監視器.看到就是對方把我ㄉ東西撕毀

隔天我又做ㄌ7張分別貼滿我ㄉ機車上.但又被他全部收走.這樣可以告對方損毀ㄇ?

2.如果我所說ㄉ都是事實請問律師他告的了我防礙名譽ㄇ?

 

林智群 (klaw) 102-04-04 17:23

如果有監視器可以證明對方毀損你的看板,會成立毀損罪,

不過對方可以主張是正當防衛行為

另你的行為一定會成立妨害名譽

本件依您所述,您制作看板載明對方是小三的事實並放置路上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310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雖然依同條第3項規定若行為人能舉證證明其所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為真實,則不構成誹謗罪,不過既然此項行為必須由行為人負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係屬真實之舉證責任,基本上即是從有罪的狀況開始進行,待提出舉證為相當證明後才能解免誹謗罪之罪責,從而,行為人若先自承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後續能否全身而退,恐怕還是會一定難度。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阿明 102-03-27 11:32

你好!各位大律師!
我想請教你們:如果鄰居未告知屋主私自爬上屋頂並且私自動工破壞經屋主發現拍照存證~
請問張律師這樣行為須以何種法律程序向鄰居提出告訴?是否要先寫一份存證信函或是先報
當地警察局備案!還是直接向法院提出告訴?
麻煩各位大律師可以幫我解決疑問嗎?謝謝你們!

小周 102-03-21 10:38

最近因為要被對方提告告訴乃論),但是發現對方的證詞筆錄內容,均有誇大捏造,與事實大不相符,同時,對方一直在我工作場所附近放話渲染不實的傳聞,已經對我工作的專業與形象,跟個人的精神壓力造成很大的影響,想請問熟識法律的朋友,不知道對方如此的行為,我是否可以提出誣告毀謗破壞個人名譽,並且要求精神賠償呢?如果可以,勝訴的機率會有多大呢?

本來是想與對方和平解決,也有誠意來面對應付的責任,絕不會想逃避,可是,對方刻意渲染誇大的言論跟控訴,以及經常散佈不時的事實與傳言,已經造成我很大的困擾與壓力,因此希望能在法律上獲得公平的判決之外,也能夠維護自己的生存空間和權益,因此希望各位朋友能幫忙解答,並不吝提供建議,謝謝各位的幫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54
回覆 小周 的發言內容: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安仔 102-03-17 17:14
前幾天有個人臉書傳訊息給我
跟我說要我小心我老公最近行徑 說他夜路走多會遇到鬼
不要拿鈔票買女人自尊
好像在暗示我什麼

但我要點進去他臉書的時候 卻發現點不進去 名字呈現反黑
不知道是封鎖我還是移除帳號


我想問說 如果靠這她密我段對話

我能去警局備案查說這是誰嗎

或者是告他想破壞我跟我老公之間的關係 等等之類的

有辦法嗎?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恐嚇的犯罪行為

 你是可以提出恐嚇罪告訴

 不過成立機會應該很低

安仔 102-03-17 19:1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如果你認為對方有恐嚇的犯罪行為

 你是可以提出恐嚇罪告訴 ... (恕刪)

 感謝彰律師的回答

想在請問 如果我們去警局備案然後請警察查IP查看這個臉書帳號是誰辦的

請問這樣可以嗎?

彭小魚 102-03-16 03:16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我家6樓浴室鑿開壁面維修,我提出損害賠償6萬元整(因為水電師傅說雖然會負責復原,但是不可能跟原貌一樣,這會影響我將來賣屋房價)管委會第一次約我協商,我因生病無法出席,管委會要求我至少可以書面表達我的訴求好讓管委會討論.數日後,管委會未先告知我以會議紀錄名義公佈在公佈欄,內容如下:

1x樓x號住戶   本人完全配合施工,但本來好好的房子若因施工造成房價飆跌或風水破壞,此部分由誰來補償?提出6萬元補償金,如管委會無異議,本人完全配合施工.如附件說明(附件就是我提出的書面訴求連同會議紀錄一同貼出)

2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款之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份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設屬公共管道住戶李應配合.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不應提出補償還標線)

3依據同條例第47條第3款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楚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

4對於X樓X號住戶所提之補償金6萬元之要求無法同意.

請問...這樣的內容對於不懂法律的其他住戶來說是否會造成誤解認為我方提出賠償金是違法行為?畢竟我也是住戶之一,曾有其他住戶對於維修施工一直拖延已有我方刁難管委會的耳語出現,造成我一家人的名譽受損.管委會未經我同意在公佈欄貼出帶有我全名及地址的書面讓我對因漏水而受害的住戶是否會對我不利而擔心.我只是提出維護我權益的訴求為什麼就要罰鍰?難道只要我不是無條件的同意施工也是違法嗎?這算不算恐嚇我?

smalt 102-03-07 13:59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在上次區權會中以 "臨時動議" 方式通過了讓社區外的一棟透天厝住戶得以破壞原本社區圍牆,並經由社區大門出入,但該次區權會之前並無公告將進行該項表決。 該透天厝屋主因無法取得 1F 店面屋權,故沒有出入口,要求依相應坪數繳交管理費,經過社區大門從透天厝後方防火巷出入。在會議中表示他是要用來出租給 "一般家庭", 委員會及管理公司總經理並以 "既成道路" 為由說服當時出席的住戶表決通過,並說明一年一約。但會議通過後,如今卻將透天厝 2~4F 隔成套房意欲出租給學生使用,所簽合約更無載明期限,等於是萬年合約,社區的安全也從此開了一個漏洞。 想請問蔡律師,以臨時動議表決這樣的議題是否合法? 這樣的萬年合約是否有效? 如住戶再次決議收回大門及通道使用權,是否造成違約金問題? 因合約上並未載明違約處置,若需賠償違約金,應如何決定其金額?
一、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無禁止此種議案以臨時動議方式提出。 二、合約只要當事人雙方同意即有效力,除非違反法律強制禁止規定或違反公序良俗才有無效之可能。 三、但如要終止契約,需視契約之內容而定,原則上不可單方終止,另外如果沒有違約金的約定,就回歸一般法律的損害賠償計算。
扛壩子 102-03-05 08:37

甲與乙非預謀基於租屋動機 逕自於白天自未上鎖(有鐵捲門但平日長期沒放下)之人車出入道(明顯為大樓公共出入之人車入口)進入無門無鎖之分租套雅房入口樓梯直上4樓 取自4樓某住戶之置於鞋櫃鞋子明顯處的鑰匙 再以其鑰匙開門進入行竊 一人把風之及徒手翻找方式(未做任何屋內外破壞)獲得財物 為普通竊盜罪抑或加重竊盜罪?(毀越之定義?並無破壞毀損 以鑰匙進門並不是越而是進 只有兩人未達三人 非夜間破壞 無持任何工具器械) 又如為普通竊盜罪是否另遭起訴侵入住宅? 麻煩法律學士不吝賜教!!感恩(參考最高法院二十二年上字第四五四號判例)

沈恆 (沈律師) 102-03-05 17:57

不要參考舊判例,刑法第321條第1項已修法將「侵入住宅」列為第一款加重要件,不論是不是「夜間」,本件應屬加重竊盜罪。

ㄚ偉 102-03-05 01:31

甲方出租一間房子(透天)給一位身障人士乙方 , 期間乙方說7月8月的租金說要用抵押金來折抵 ,

乙方9月本該合約到期搬走,但賴著不走硬要甲方續租給他,甲乙雙方溝通下,甲方因乙方一句話(妳去告我最慢也要等6個月才能把我趕走,這6個月我可以白住免錢的)免強再續租乙方6個月,且沒跟乙方收2個月押金,但與乙方簽了租任契約書,又讓房子給乙方申請低收入戶住戶租金補貼

<<甲方本來合約到期後要把房子收回來開店做生意,另方面好方便照顧長輩,卻遇到這種.....>>

到了今年3月底,就是合約到期日了,想請問各位律師及有經驗的房東們,身為甲方該如何在法律程序範圍下把房子給收回,

1.不讓乙方再繼續拖延的機會呢??

2.如何防範乙方破壞房子.拆除設備.等....??

3.因抵押金等於沒有了!搬走前水電費該怎麼辦??

4.假如有東西被乙方毀損了,可以要他賠償嗎??

5.請幫幫忙!先謝謝各位律師各位前輩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8:59

建議先發函警告對方不得任意破壞,並限期搬離,如果對方不理的話只能上法院

鳳梨頭 102-02-24 23:15

家人因工安意外死亡工作的工地為公共工程,明顯安全防護不足造成死亡(懷疑工地可能未照圖施工),並且在人已死亡後警察並未立即封鎖現場,包商也將該工程完成,造成現場破壞

請問是否可以申請國賠呢? 若是可以該怎樣做呢?

Gary 102-02-25 01:02

很難聲請國賠的,如果具有充足的證據

求償的對象會是承包公共工程的包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非國賠問題,且本件既然是因工安意外死亡,則勞工局應有於事發後前來檢查,所以您們應向承包提告,並調閱勞工局的檢查報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tyo 102-02-17 16:07

我與對方互有民事侵權訴訟, 我用郵政信箱當送達地址,與對方互相寄過準備書狀和答辯狀幾次,家人都不知道我涉訟.最近我向法官表示,因要出國幾週,等我回來再開庭,但我還在國外時,我家人收到對方寄來的信,信封上面竟然是用很大的字在我的名字旁邊寫妨害家庭,我回家後覺得很難堪,請問對造在信封上我的名字旁寫這樣的內容寄到我家構成誹謗罪嗎?

我已對他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他承認信封上的字都是他寫的,但辯稱是別人幫他寄的,他沒有寄出那封信件,那寄出的人算是共犯嗎? 他告我妨害家庭部分,刑事不起訴,民事被駁回,有必要向檢察官主張他僅憑懷疑就破壞名譽的部分嗎?

曉佩 102-02-10 12:08

您好~我想詢問問題如下:(A男是位開堆高機的駕駛員,受雇於他人;B女是當舖人員;C男是工廠負責人同時也是欠B女債務之人)2/7下午A男接到公司指定到某工廠進行搬運工作,到了現場得知因C男也就是工廠負責人因欠B女錢不歸還,於是B女雇用A男來進行工廠搬運作抵押之動作,但是現場工廠大門深鎖,在不得其門而入之下,B女表是已經請示過該工廠之房東說可以直接將鐵門破壞,於是要求A男開堆高機將其破壞,破壞後A男就開堆高機至一旁等待接下來的工作,並未隨著B女帶來的人員一同進入工廠,殊不知,約莫10分後警察接獲報警來到現場,將A男以"現行犯&偷竊"進行扣押偵訊,除上手銬外還沒收手機,我想詢問,對於刑警這樣的做法妥當嗎?!整整27小時家裡都未接到任何報平安之電話,期間也只提供2個麵包,甚至上手銬,對於沒有看見破壞的過程還可以稱之為"現行犯"嗎?從未踏入工廠又何來"偷竊"之罪?謝謝您的回答

蔡律師 (蔡) 102-02-10 20:26
回覆 曉佩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想詢問問題如下:(A男是位開堆高機的駕駛員,受雇於他人;B女是當舖人員;C男是工廠負責 ... (恕刪)

警察詢問時,您可以找律師陪訊,不是嗎?

林智群 (klaw) 102-02-11 00:02

你都說是A男破壞大門的,怎麼不是現行犯?

破壞門鎖是竊盜行為的一部份,不一定要偷到手才算

102-02-09 00:35

A-被害者 B-***  C- A的好友  D-B的姐妹  E-B的好友         BDE是好朋友(互嗆AC)

E還不准C PO文章發洩

[ 事情的發生 ]

A 不小心進了B的網拍社團,A看到B社團有張圖片商品在下方留言[好可愛喔]下一秒A就被B踢掉,A不知道為甚麼就密B,A問B說為什麼踢我出社團,B已讀不回,下一秒把A黑名單.

A很疑惑的PO文說,只是說一下商品很可愛就被踢掉社團哪招?已讀不回哪招?只是問一下也不行?黑名單哪招?

B過沒幾天就辦了一支人頭帳戶名叫 “ 激動妹 ” 加A好友開始跟A聊天

A沒有防備心,就以為是朋友開始跟她聊天,聊著聊著突然就聊到 [以上那篇文章]

B趁機拍下證據.

之後B創的激動妹在也沒上線了 ……

A越想越奇怪於是把B辦的激動妹刪除

誰知道2/8 , B突然密A , 說A你在等我的道歉? A說對我只是想問說怎突然被踢掉卻黑我黑名單哪招?

於是B 把 D A 一起加進聊天室談判

B說A盜用別人照片,A自己也承認也有跟照片本人說也有把照片刪掉

但B用人頭帳號也有盜用別人照片卻遲遲沒刪掉

那B是不是構成 侵犯肖像權?

重要內容是說 BD認為 C = A , 所以C心機重在忌妒B才這樣在背後搞小花招

但AC是乾姊妹關係,C那時間正在跟其他朋友聊天並不是A.

在他們亂舉出的證據下,也無效,但他們後來在他們自己那的FB  PO很難聽的字言罵C雖然沒指名道姓,但E跑來C這留言說我好希望你自己對號入座那篇文章

 

C可以告E 公染侮辱罪 ?

 

對話內容

B因為我知道這照片不是你本人

我大概也知道你是誰

A怎說?

B只是希望你 本人近來我社團不要仿冒別人照片來進我的社團

A我是誰?

仿冒?

D你是誰你不知道?

B你是誰你應該很清楚 我沒證據證明你是我說的那個人

但我有證據妳不是本人

A那你說說看?

B你不是照片本人

A證據 ?

B你缺定這張照片事你本人嗎

確定

A我不是本人照我知道阿

啊所以呢

B所以呢 還需要所以喔仿冒別人照片還PO雯很自然

A可是我很客氣的問你說你為什麼踢我ˇ

D都不心虛?

B阿你說我仿冒 請問一下小姐 全世界只有你能辦活動嗎只有你能MF徵選 就算時間相近 說我仿冒也太好笑了吧 我根本懶得學你

A我是有指名道姓的說指你?

對號入座很好玩~~~~~~~~~~~?

B李*婷(再說C) 我已經不想跟你吵架想好好當朋友了 你為什麼還要這樣呢

A蛤?

B蛤?

D裝傻噢?

A李*婷(再說C)誰?

B你表妹乾妹 一下表妹一下桿妹的

欸 我們是同學 曾經有是好朋友

A證據?

B你動態一下打乾妹 一下打表妹的

A我是不能有乾妹表妹?

B我有說不能嗎

好了

A啊我表妹乾妹打出來不行?

B請問小姐我有說不行嗎

A不然你想說什麼呢小姐:")?

B對阿我T你還黑你 布對 但是有需要經過你同意嗎

A哦 那你現在是來講什麼?

既然都不想回了 何必現在又來講?

B那你之前打的一個文章 筍我的ˊ商店是幹嘛呢

A很客氣的問你為什麼踢 不回不要回

損你的商店?

B沒有嗎

A什麼啊?

B我們自己做自己的生意好好的過日子不好嗎

A我講別人的商城你說我筍你?

B妳真的不是打我?

A那我只要打得是商城的通通都是你的?

不然咧?

D再裝

A是要裝什麼?

D你自己知道

A知道什麼 ?

要馬就講清楚

不用說一半

B大概也知道你知道我有闆人頭帳號去加你 我真的很無聊

B你說誰賺黑心錢? 你說誰賣的東西品質差又貴?

B辦人頭帳號

A要我說商城給你?

B其實你承認也沒有關西

A啊如果不是說你的話咧?

B不是

A沒有的事情要承認什麼

B如果你沒說我 這些話是怎麼出來的

(是一張圖片但PO不上來)

A我說的是這間好嗎FIsh Shop 飾品館

A全天下只有一間fish shop?

B你應該比誰都了解 批發商的廠商很多好壞 也不是嗎

也不是壞的裡面就沒好的

A沒錯啊 .

B哪知道來的事不好的

A廠商可以換

只是自己決定而已

B對

A不管你有沒有商城

良心是自己的

B算了我不想跟妳吵

A我也沒有要跟妳吵得意思 .

B那很好 拜託我不想說一個弟人 即使誤會你 我很抱歉但拜託 我不想多一個ˊ敵人

A誰想要多一個敵人而不是朋友

我承認照片不是我的

但是李*婷(再說C)並不是我 .

D請勿抹黑

A只是乾妹妹 .

抹黑?

B摁 算我愛對號 你說模仿 你打辦伙動和MD甄選 對阿這個剛好我有 你說你打完文章後黑單被用地ㄠ剛剛好我也用掉你

太多剛好 我誤會了

事嗎

A世上就有這麼多巧合 我也很無奈 .

也不是沒這個機率

現在就是了 .

B算你厲害

A摁?

B好好用別人的照片繼續做生意用別的的長相生活下去吧 祝妳生意興隆

A謝謝 .

Bhttp://www.facebook.com/mie.yang.54 去跟本人請安吧

A摁哼

B我們沒仇了吧

還有疙瘩嗎

A一笑憫恩仇

我們也只是因為這個巧合才吵架

沒事 我也不想多敵人 0.

B摁 也請你轉告你那 乾妹妹 我真的希望鋼他好好的當同學朋友 我不希望還有事情破壞我最後想要的友情

A好的沒問題 . 沒事了吧?

D不虧是表姐妹 連講話方式都好像

A很抱歉 乾妹妹 .

B沒事了 祝妳生意興榮吧

A我和她都不吵了你是在湊哪一咖的?  (再說文不對題的D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3
回覆 婷 的發言內容:

A-被害者 B-*** & ... (恕刪)

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
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EIPE 102-02-06 18:43

請問律師大人:

跟老婆結婚至今,一直在為此事煩惱著(親戚霸佔房屋不肯搬離),三兩天就小鬧一次!!

說明:

房屋為四棟連著,每棟隔牆皆有打通,3.4年前右邊兩棟已經過戶給我老婆(左邊兩戶是奶奶名字,以後是要過戶給伯父的),不過整塊土地所有權狀我們是1/2擁有,其他的1/2是屬於老婆奶奶的。

因為想說既然已成家,想樣我跟我老婆及家人一起同住,把打通部分封起來,所以想把房屋兩邊分配好,就請他堂弟搬過去奶奶那邊的房子,不過他卻耍流氓的不肯搬過去,還說要叫流氓來"喬",這種情形我該用甚麼方式請他搬離開呢?畢竟我們自己住右邊兩戶所有繳費也比較清楚。

還有,如果將他趕走,房屋或家具如果遭到破壞,又有甚麼應對措施呢?流氓來吵鬧有該如何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呢?

謝謝~

1. 如果房屋所有權是你們的  且房屋隔牆也做起來  你當然可以自由決定如何使用房屋

 包括是否同意其他人使用   對方無故不願搬離  你可以報警處理  可能涉及無故侵入住居的問題

2.所以先了解目前動產產權情況  再進行下一步吧

EIPE 102-02-07 10:1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如果房屋所有權是你們的  且房屋隔牆也做起來  你當然可以 ... (恕刪)

1.房契是我老婆名字,地契1/2是我老婆名字,完全沒有我堂弟或伯父名字

2.一定要隔牆做起來才可以報警或請律師處理嗎?

anson615 102-01-29 09:41

法院欲查封土地及建物共人有的動產動產,可以強行進入屋內嗎?(該住宅目前為另一未被查封共有人居住,被查封的人,不住在那邊,也不是該戶戶長?)

如果法院要查封時,居住的共有人不在,法院可以強行破壞大門進入嗎?

共有人一直都不在,法院人員也進不去,法院會如何處理?

若法院強行進入,那不是會損及其它共有人的權益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9 10:58

法院的行為是合法的。除非法院沒有通知您配合查封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26

通常就把封條貼在門外,這樣也有查封效力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