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讀者最近透過房仲買了房子,正準備交屋了,但卻發現房子熱水管線堵塞(洗臉盆沒熱水),有幾個問題請教:
一、熱水管線堵塞,經屋主請水電工估修繕費用,方式分明管及暗管(需破壞牆面、磁磚),明管較便宜(約8000),屋主願全額負擔修繕費用,但暗管較貴(約24000),他要求我要共同分擔,請問我有必要跟他分擔修繕費用嗎?屋主不是負瑕疵擔保責任嗎?(當初簽買賣合約時,我已經發現熱水管不通,代書並於其他約定事項註明〝賣方應於交屋前確認熱水龍頭出水問題〝)?
二、承上,因當初不懂,房仲、代書也不專業,導致其他約定事項用語不明確(未言明修繕方式、修繕程度、修善費用由誰負擔、修繕完後才交屋等),請問這會影響賣方的瑕疵擔保責任嗎?
三、我們的不動產買賣有簽履約保證,若我堅持不跟賣方分擔修繕費用,他也不請人修繕或減少價金,我可以不跟他點交結案嗎?有無違約問題而需付違約金?
四、屋子原本的熱水管路就是暗管,我也只要求屋主恢復正常使用即可(沒有獅子大開口要求其他費用),如果屋主堅持只用明管修復(很難看),我可以拒絕嗎?
是租屋糾紛 當初我搬進來 房東給我簽了一張他自己的管理條約 裏面細項很多 我想問 那他自己簽訂的條約 我簽名了 具有法律效力嗎 因為裡面提到 不可以住第二個人 或者一度電5元 這些不合理的要求 而且 我才搬進來三天 他就要我解約 然後叫我馬上找房子住 原因就是因為沒有順他的意走 我也沒有違約 也沒有破壞房屋 只是 房東可以這樣趕人嗎
我想問的就是 房東可以用他簽訂的那張條約 趕我走? 雖然我簽名了
第二 我租了他的套房 而且水電都是我自己付費 我可以帶人來家裡住 這樣算違約嗎?
第三 他一度電 收的比台電高 我可以要求他 比照台電收費嗎
其實用文字打表打不清楚 但我知道找律師又要花錢 我想說 有沒有免費的
可以諮詢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民法第1118-1條規定:「(一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二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三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1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
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在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下,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並且不會成立刑法之遺棄罪。可見,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此等傳統社會的思想已不再堅守,子女並不是父母親的附屬品,或是養來防老的工具。父母親亦要善盡人倫、道德、法律之扶養、教養義務,子女必定盡孝以報,如此家庭功能才能完備,社會自當和諧,社會福利之負擔自可減低。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43791812-%E7%88%B8%E6%B2%92%E9%A4%8A%E6%88%91%EF%BC%8C%E6%88%91%E5%8F%AF%E4%BB%A5%E4%B8%8D%E9%A4%8A%E4%BB%96%EF%BC%9F----%E5%AF%A6%E7%BF%92%E5%BE%8B%E5%B8%AB%E9%83%AD%E5%87%8C
您好,對方若在臉書上以不當的言語破壞個人名譽,即構成了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方式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以具體事件內容損害名譽,則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此外,個資法所定義的個人資料,是指自然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碼、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以及其他得以間接或直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等,因此本票及清債分期協議書係為前述範圍內,因此為保障您朋友的權益,可委任律師追究刑事責任及請求損害賠償,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想請教一下. 最近有收到管委會的一封信. 告知我家大門顏色擅自變更, 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要求我在一個月內恢復原狀, 還有相關罰款要繳.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我看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看了大樓的規約, 並沒有看到很明確的規範到住戶大門的顏色不可變更. 一般規範的範圍是指大樓上下,外觀,不能損害建築物結構, 妨害環境品質,住戶之安全安寧及衛生,或有任何破壞的行為等等. 這些情況通通沒有.
我家有兩道門.外門是玻璃防盜門, 內門原本是黑色的大門. 因家裡對黑色有禁忌, 因此在購買這中古屋之後趁裝潢時有另外上了白色烤漆,以便蓋過原有的黑色.如果有違法, 我理當要配合法律並改回來, 但我真的很懷疑這點. 因沒有住過大樓, 這是第一次面對主任委員的無理要求, 如能告知要如何面對,感激不盡!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更改大門顏色是否有違反您社區之規約,需視您社區規約如何約定,若有約定不得擅自變更,目前您有變更之情形,即有違反;若無此約定,則似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違反者,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另同條例第八條並針對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設有得以規約加以限制之規定。
惟應注意的是本件依您所述應是就區分所有人專有部分的大門(非公共部分)加以變更,專有部分應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所規定得以規約限制區分所有人變更顏色之部分,故而規約是否具有限制住戶對於自己專有部分進行處分使用收益或者改良行為之效力,殊有疑莪。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
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前項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應報請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該住戶並應於一個月內回復原狀。屆期未回復原狀者,得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回復原狀,其費用由該住戶負擔。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信用卡遭鄰居盜刷,鄰居只認盜刷,不認入內偷竊取得信用卡,
辯稱是從大樓資源回收室撿到,並撿到被害人身份證等文件,
得以順利開卡並盜刷.
被害人目前無直接證據,證明被告有入內行竊,因為全棟大樓皆使用密碼鎖,
家中門鎖也未有被破壞的情形。
但有兩個間接證據:
(1)同棟大樓同為梯間旁的住戶,有相同被盜刷的情形,且為同一人所為。
(2)在信用卡遺失前一日,有接到一通未顯示來電,至電信公司調閱結果,
確定為被告所有。
目前已開庭兩次:
(1)傳票上的檢察官為同一人,但兩次開庭的檢察官不同人,態度也完全不同,第二次開庭的檢察官明顯偏袒被告,建議走調解庭對我們是比較好的,並暗示家中失竊的金額,被告也會願意賠償
(2)問被告如何撿到信用卡,如何開卡,為何撥我家電話,被告一律回答,
我忘了,不記得了,檢方一律採信,卻反過來,要我們舉證家中失竊的東西確實曾存在。
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檢方在第二次開庭,問話中,叫我們回覆,我們為""告發人"",被盜刷的銀行才是告訴人,這對我們的權益有影響嗎?
(2)請問和解庭能調解的金額是否多半在十萬以內,因為家中失竊的財務加起來約十五萬,在和解庭全數討回的機率是不是不大?
(3)若不和解,詐欺和偽造文書確定會被起訴,但加重竊盜(家中財物分次遺失)可能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這樣我們還可以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4)當天的下一庭即為鄰居被盜刷乙案,檢察官示意被告先不能離開,並告知書記官等會下一庭內容差不多,複製貼上就好,甚至在還未開下一庭的情況下,告知被告,將與下一庭一起送調解庭。請問若到了法官審理,就算沒有直接證據,採自由心證竊盜案是否仍有勝訴的機會?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書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的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各位律師你好:
爸爸在99年11月因都更一事,把古厝賣給建商,當時會賣的原因是肩客騙這裡的年長者說,我們這邊都是屬於山林地,沒有價值等等,一直慫恿大家要快點賣一賣,危言聳聽之下,其間陸續有人賤價賣出....因當時也急需用錢,所以家人勸說之下就用當時建商開的便宜價格賣出。
爾後得知因為在很早之前地政士登記錯誤,爸爸的朋友地產權其實在我們這,我們的在爸爸朋友那,所以那位朋友目前跟建商還在協商條件未賣出,因他們還未談妥,所以要求我們東西先別搬走幫他顧房子,以免無良建商三不五時跑來破壞古厝、要我們搬離。
但後來肩客一直電話騷擾威脅我們,最近無良建商更提告我爸刑事侵占及民事返還,所以前陣子爸爸跟那位朋友在商討時,拿出買賣契約書給朋友查看之下,朋友發覺我們坪數被建商給A去了,(因此地所有權本為爸爸及叔叔,還有兩位表叔)四人均分之下,一人有12.5坪(契約書最末頁有記載,但第一頁實賣只有10.99坪,爸爸跟叔叔提及當初就有因為此原由有詢問建商,但建商當時騙說為畸零地無法蓋房子所以沒用,爸爸他們什麼也不懂,所以就簽了;接著,爸爸的朋友更說出,據他所了解我那兩位表叔卻賣出實際坪數12.5坪,但爸爸跟叔叔兩人都只實拿到10.99坪的錢,他們都只任建商宰割,嘴裡說算了,簽都簽了還能如何?但心裡著實很氣憤,氣自己為何當初不再多想想...
看爸爸這樣子無助,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就此部份我們有能力主張此買賣契約書無效嗎?若不能,那能提告建商詐欺還是請求民事求償之類的嗎?請幫忙回覆給個方向好嗎?感激不盡!
您好,這部分可能要詳細看契約才能判斷有無機會翻盤。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最近因為有以下的事情相當困擾,搜尋了一下發現有此網站可以幫忙,第一次的發文,不確定是否發文在此洽當,連分類都不確定該如何下才好,還請見諒,以下是事情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老家是住在一條溪的旁邊房子雖然緊鄰溪岸但其實過去大雨來臨也都還算相安無事但最近我們當地的建商開始進駐老家附近的區域大肆買地蓋房,這其實也都還沒什麼關係
但問題就來了,其中一棟住宅社區為了加寬他們的庭院,在溪的岸邊填土造地,把他們自己的庭院弄得很華麗很倒楣的是我老家就在他們的對岸,因為溪床到老家與那棟住宅之間突然的縮減下雨時溪水比以往還要再上升許多這讓我們感到很害怕,深怕當大雨再度來臨時,或是颱風來臨時溪水會暴漲,或加速侵蝕溪床,導致家裡底下被掏空。
之前鄰居有檢舉過,但是其實大家都知道那個建商負責人是黑道,所以附近民眾也只敢匿名檢舉,向我們也不太敢出聲,很害怕出事情,向政府檢舉後,幾篇報紙有稍微寫一下,然後也沒有相關罰則,感覺政府也蠻怕事的建商後來把一些土挖回溪中,導致環境汙染相當嚴重,才被因環境破壞罰幾萬塊的樣子。
這個建商現在持續在溪的上下游蓋住宅,我是想說有沒有辦法讓這位公司的負責人吃點官司,至少讓他知道這樣會造成別人生命財產危害是不行的,之前那樣侵占國土是否可以有辦法用法律來解決呢?或是可以有辦法讓檢察官公權力積極進行調查?
一般人對法律這塊真的不太懂,也很無能為力,特別是碰到這種地方惡霸,很想替老家還有鄰居出聲,但出太大聲又怕有另一種的生命威脅,還麻煩各位大律師指點我該如何做呢?謝謝大家,真的感謝,拜託拜託。
建商有多大本領?勿疑?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行為已涉及不法,您們可以逕向地檢署提出告發,由地檢署來進行偵辦,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件涉及水土保持法第36條之刑事犯罪
建議依照您所居住地區,例如高雄,即找在高雄當地登錄的律師
代為撰寫刑事告發狀,向所屬地區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發。
以免幕後建商逍搖法外。
林靜歆律師 www.wewon.com.tw
以下為所附法條
在公有或私人山坡地或國、公有林區或他人私有林區內未經同意擅自墾殖 、占用或從事第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開發、經營或使用,致生水 土流失或毀損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設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其情節輕微,顯可憫恕者,得減 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情形致釀成災害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五年 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致釀成災害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犯本條之罪者,其墾殖物、工作物、施工材料及所使用之機具沒收之。
請問民國83年及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年6月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但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萬,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 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踹門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朋友跟社工人員皆不贊成跟其同屋,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但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 旁人事情都看在眼裡但還是讓我覺得大家都認為老人家是弱者,雖在外租屋但經濟壓力過大亦無法安心,想詢問有何方法可以解決此事件安心過日子,因又換回舊的鎖,102年11下旬自行搬遷進屋居住,一切費用都不搭理,等水電通知斷水斷電才前去繳納,但管理費一概不理會,經兩次公所與其大兒子協商,結果都堅持老人家說有拿錢給我們買房,所以他堅持住我家,她無法作主,不得以現以訴訟中,原是對他大兒子態度想依法處理,但詢問之下,我跟大兒子無法律上告訴原因,只好聘請律師以歸還房屋提出告訴,但法官又在老人家自說無證據下要求我當面與他對質,這樣不是模糊焦點? 拜託能否幫幫忙
房租契約是房東自製的
合約其中牽涉到押金的條例"
一.以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二萬七千元作為出押保證金,以方如需提前解約,應於兩個月前通知房東。(押金為2個半月)
二.以方於交還房屋時應負責回復原狀。因乙方之過失導致房屋損毀,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若因故不克整理願自押金中扣除清潔費(以清潔公司估價為憑)。
糾紛如下:
簽訂合約付押金二萬七(押金為2個半月),當初想說押金可否不要押那麼多,房東是說押金是因為當初她房子被之前房客破壞,所以用來保障我們不對她房子破壞的保障。
我們提前解約,是沒有在兩個月前通知房東,但房子也都清理乾淨房東清點過,房屋也無造成任何破壞,家電也都好好的,但房東卻不肯把押金退還給我們。
試問:
以這樣的合約內容,是否有把押金要回的可能?
有甚麼辦法可以要回押金?(如:調解委員會之類的?有勝算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我是開水電工程行.最近接到一份工程.但做到一半因為業主的無理要求而鬧翻.而業主說要付完工好的費用.報價後卻嫌貴還有當初口頭要求我們多做得部分都不承認.
而報價單上有備註一項配線完成收50%也都未支付!
1.說好要付完工的費用內容-有錄音但未說金額
2.在還沒做工程時業主有簽名在報價單上.
3.工程內容有照相為證
已向調解會申請調解.要等到5月中才會開調解會.但是如還是未拿到費用將拿調解單去法院提告
用LINE說要想好好處理卻不付錢.而且還寄存證信函來!
存證信函內容
說我方終止合約.說完工後所報的價格不合理.說增加莫須有項目.要求在5/2號負責人親自出面處理.要求合理項目金額.才願意付款項
1.電話中我方沒有終止合約-業主說謊
2.莫須有項目是有口頭說.跟打電話來要求的-不承認
還有因完工好材料都在他家.如有變動或破壞該怎麼辦ㄋ?
問題1~我被隔壁鄰居所飼養的7-8隻狗隻,因環境以及安全還有噪音困擾很久。防疫處要求我拍照錄影存證;就在我拍攝狗隻影片過程中,隔壁住戶的兒子跑出來做勢要打我,之後我有錄影(103年4月8日晚上)~並且有錄到對方叫囂說請叫我去找人來輸贏,甚至要我拿刀出來還罵我三字經。以上影片我有拍攝,想請問這樣可以告他恐嚇罪嗎?而且我懷有身孕,我自覺自身安全受到威脅。因為詢問警方,警方回答是說~這種要送只是浪費我們的時間並不會成功?
問題2~(103年4月18日凌晨也就是4月19日1點)對方叫人來我家叫囂,甚至打破我家大門玻璃。我還有我小姑我婆婆都有目擊到是隔壁住戶大兒子叫然來破壞,也有目擊到他們有兩輛車顏色以及摩拖車2台。但是沒看到車牌~以上,想問這樣可以告他毀損罪嗎?我有拍照被破壞的玻璃大門。
問題3~長期受到住戶狗隻干擾,導致我失眠精神上備受壓力。想請問可以要求對方精神賠償嗎?3年了,這期間我都有錄影存證。
問題4~對方母親罵我瘋子,我也有錄影存證3段影片。這能告他什麼呢?
假設我要提告,需要花費多少還有時間?有聽說如果勝訴是不是費用由對方支付呢?
您好,建議先看一下你錄影的內容,但如果是你所述的這樣,這一定會構成犯罪,警察很明顯只是要吃案。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在今年的2/24早上因肇事者騎機車在直線車道綠燈情況下未依規定也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靠近直接左轉,讓我母親原從直線車跟她擦撞後,二輛車直接偏離到對面車道的路旁,肇事者為讓小孩準時上學,請其他親友(肇事者的舅舅與不知名的地方人士)在場處理,自己先暫時離開,後來也有到現場,我母親也連絡我到場處理,但等我到場時原車禍現場已被對方親友破壞,路口也沒有監視器,也沒報警處理,我有問我母親是否有報警,對方卻說怕我母親無駕駛所以沒報警(PS:但後來經我了解後肇事者根本是無照駕駛),因為我母親一直喊說她手好像骨折了一直催促我要我載她到醫院就醫,對方也順著我母親的話,叫我趕緊送醫,肇事者也有陪同到醫院就醫,經醫院檢查後發現右手腕骨有裂開需開刀用固定器,第一天右手處理好了在第二天發現左腳的中指與無名指骨頭斷裂(腳盤的骨頭),我們也有告知對方,第二天對方也有到醫院探視,我們雙方有談到賠償問題,因為我母親體諒對方是年輕女孩子,就跟肇事者只求償住院的醫療費用,而肇事者也同意賠償,以上皆是雙方依口憑允諾並無簽訂任何文件,在我母親出院之後,我也聯絡到對方也告知醫療費用金額共七千元,但對方卻一直拖延至今已有45天,若我方要提出求償,要如何執行,目前手上只有對方姓氏跟手機與店面住址以及事件發生後的通聯記錄(通聯記錄需要電話公司申請).
對方知道我們要提出告訴,馬上付和解金給我們,難道正如古人云"惡馬惡人騎"
感謝法律諮詢家幫忙,事件已落幕~
在3/31晚上看了一間房子,帶看的人號稱是屋主的兄弟,開價160萬的房子我出價130萬,那位先生說要先付斡旋6萬,才要幫我跟屋主議價,無出示證件和權狀,用白紙手寫一張斡旋書,說議價期間到4/10。
隔天4/1早上11點跟他聯絡,他說屋主說要以開價的9折出售,我因為貸款問題就說「即然價錢議不下來,那我要退回6萬斡旋金(這次的通話很可惜沒錄到,後面的都有錄到)」那位先生說他還要努力看看(我心裡想說奇怪,不是屋主的兄弟嗎,為何要努力看看),他完全聽不進去我的訴求,掛了我的電話,我又立刻打了2、3通給他,都沒接,他就傳了一封簡訊給我,說他要去台中,到了在打給我,我怕他之後不認帳,傳了封簡訊給他,「說我是xxx,以130萬的價錢出價,即然您說屋主要以9折出售,我也就不勉強,希望退回我的斡旋金,在2日內回覆,否則會寄存證信函給你(我忘了我沒有他的地址,人家根本不怕)」。
我馬上調了那個地址的謄本(查覺有異),屋主根本跟那位先生不同姓,我怕被騙,馬上去找那位屋主,在找屋主的路上,他傳了簡訊給我,說恭喜我以130萬成交,找到那位屋主後,他說他全權給那位先生處理,說斡旋金的事會幫我說說看(本以為他是好人),找完屋主後,又打電話給那位先生,說我們去找過屋主了,屋主說會在跟他聯絡,請他快點退斡旋金給我,又問他為何沒有營業員証照就收斡旋金(有查證過確實沒有),還有明明就不是屋主兄弟的是為何騙我。
問完之後他就開始腦怒了,沒回答我們問題就問說怎麼找到屋主的(因為我是房仲祕書所以要查資料很容易,二類滕本也是合法的),接著我一直叫他冷靜,他就一直罵說我們搞破壞什麼的(都有錄音),又掛我電話了,接著打3、4通都不接,我就很害怕的報了警。
報警報的是詐欺,因為他一直不接電話我好怕他把錢拿走,警察也打給他2、3通都不接,我就開始做筆錄。
在去完警局之後還有一直傳簡訊給他,內容有說到我已報警,希望他快出面,他都沒回,到了4號,我上fb找到了這位先生,看了他fb的一些資料(公開資料應該無關緊要),就讀哪之類的,傳了一封簡訊給他,想告知他我知道他的底細,結果他隔天早上就傳來問我說屋主已答應出售,什麼時候可簽約,我馬上打給警察問他怎辦,順便問警察打給他有接嗎,警察也說昨天打沒接,他說可以約他出來,那間房子旁邊有警局,我有點怕,叫我同事用空號打給他看看,結果有接,就直接叫同事說假裝要看屋(同一間),結果他答應了(不是跟我報成交了嗎?)就相約4/5中午12:30。
當天時間到,請同事跟他上去看(有錄音,有意收斡),警察在下面等人,人抓到了,可是不願意和解,一直說就去法院啊,說他沒有詐騙,也沒有必要要接我電話,有簡訊連絡就好(可是報警到4號三天才有回應,電話又不接)說要告我污告,我沒有要告他的意思,只是想把錢拿回來,他有叫人拿來屋主的授權書,現在要等法院通知出庭,請問以上事件哪幾點對我有利,勝算大嗎?
目前知道的是:
2.已用簡訊報成交不知道有沒有跟屋主回簽
3.屋主還沒答應要賣時不讓我退斡旋,等報成交後才不讓我退
4.一屋二賣,已報成交後又帶他人去看房子還有意收斡旋
5.不知道哪邊有規定要用要求跟斡旋讓買方選擇,他沒有做到
6.斡旋書有3天的審閱期
請問可以跟我說相關詳細的條文嗎
我才23歲,辛苦打工存的錢拿不回來!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各位律師您好
如標題 想詢問關於 網路言論自身陷入被威嚇時應如何處理較為妥當?
原因在某日於臉書社團之某活動(我們人民受夠了!支持線報逮捕現行犯!不再姑息假借學生知名破壞民主法治! 你要參加嗎? 請留言支持!) 內參與討論時,
遇到一位一直以重複的言論貼上即流傳自己理念的網友,
我當時覺得這樣的行為很無理取鬧因此小酸此網友,
@{與他第一次接觸的第一句話}
"某樓只會複製貼上,表示已喪失思考功能為何不接受治療呢" 我這樣回應。
之後另一位支持的網友也參與其中一起酸那位網友 @[ 不過過程沒有謾罵字眼以及具體對象]。
{這一位網友看了一下他的臉書情況似乎是住在紐西蘭的城市,如果是真的}
@這位複製貼上的網友因此寫下說要我 "小心言論,網路言論自由是可以告的......."
@支持我的網友卻說 "告阿! 來告我啊 ! 看看我的居住地在哪! ....." 這類的言詞
@我回覆支持我的網友 "樓上! 你這樣是把飼料放在明顯的圈套裡讓獵物上鉤耶, 不過就要看獵物的智慧了。 "
@支持我的網友回復 "對阿 也許我翻牆翻得早,應該等他說 年輕人終就是年輕人那句再翻。"
最後卻導致這位重複貼上的網友 公然威嚇說知道我住的地方,這裡請殺手很便宜,.......。
等等的話語 {以下為此網友之公然威嚇之言論}
@ "我不想理你但我要告訴你你住的地方請殺手很便宜耶你不要因為你的言論被人請殺手幹掉我是好心提醒你別惹禍喪生你住的地方我還很熟的說!!"
[ 相關圖片留言之證據已經擷取, 不過沒有對方ip位置 , 對方臉書已被我封鎖 ]
{他會這樣說知道我住的地方的原因是因為之前的大頭貼照 為 "學校名稱+反服貿" 以黑底白字這樣方式呈現,在討論期間有網友搜尋到他工作的地點確實是這樣沒錯。}
@看完後我這樣回復他
"這樣就請殺手想必您的產業事業做很大吧,
是隸屬於某財團嗎
若是財團的人跟我們立場分歧也見怪不怪辣
因為他們只想賺黑錢 ˊ_>ˋ
只是這樣公然威脅好嗎
已經備份證據瞜 "
@此網友這樣回復
"我只是想提醒你 {你備份也沒關係} 請看清楚 !!!!"
@我最後回覆此網友話結束這段謬論
"這是打自己理念的道德嗎??..."
若此罪行可成立,
這樣如此有理性以及素養的網友,想對各位律師領教 我應如何確保自身利益呢
因為是第一次面對於這樣的困境, 證據我方應該怎樣蒐集對我本人比較有利??
這是關於這案件無關的問題, 不過想請教各位律師 像是我這樣的言論有可能會構成什麼罪行嗎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2月中因為去男友家,機車停大樓樓下,結果安全帽被倒水,是故意的,因為車子和安全帽外觀並無任何水痕,直到要拿起安全帽反過來要戴在頭上水才一直流下來,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無聊人士的惡作劇,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隔幾天我再去男友家,車子停在那附近,機車坐墊竟然被刀子劃二刀,當下也是想那裡治安不好怎麼老是遇到這種倒楣的事,於是隔幾天我再去停車時,就選擇停在馬路對面7-11門口較亮的地方,沒想到在機車坐墊完全沒被破壞之下,對方竟然有辦法把一張A4的紙條折二折放進我機車車廂裡,看了那紙條內容就可得知是男友的前女友所為吧!由於這三次都無任何証據可指証那女生,而我當下也向男友要那女生電話,跟她說別以為她做的事都沒人知道,我假裝說其實我在7-11門口有調到錄影帶,要她別再來打擾我,事情就這樣從一月底安靜無事到前幾天,我不知道那女生怎麼會知道我公司,竟然在白天上班時間又在我機車塞紙條,後來我也去警局調了監視器畫面,這次有很清楚的拍到那女生和所騎的機車,但只有背面而且車牌不是很清楚,也拍到那女生停在我公司門口走向我平時停車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拍到她把紙條放到我車子的畫面,所以警察也說這無法辦,因為不能証明是那女生放的,可是我有隔壁鄰居有看到那女生在那時段停在我公司門口逗留一陣子...後來我把這事跟男友說,看了男友手機的簡訊裡有那女生傳的"我知道你老婆家在哪裡,近期會給你們一個驚喜",請問我手上有二次那女生寫的紙條+最後一次監視器拍的到畫面,和男友手機裡(應該可以構成威脅罪)的簡訊,這樣我可以向那女生提告什麼罪?因為警察都是想息事寧人,只會叫我說多搜証,騎車回家每天都騎不同路線,機車要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那女生都明白寫出知道我家住哪裡
我男友說他之前也被這女生騷擾過,我男友都不知道我家和我公司..這女生郤不知怎麼跟蹤到我公司?我真的覺的害怕,我不知接下來那女生會做出什麼事?(我把這想法跟警察說,警察郤說我想太多)以上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來告她?或是請警察出面請她到案說清楚?
因為我和男友打她手機她完全不接....真的很苦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律師大人們您好
我是剛入行的菜鳥房屋仲介
剛租出去了一間華廈,雙方見面是簽約日期是3/26 的下午約5點
而契約的租屋日期是從4/5日開始,並且交付一個月租金及二個月押金給屋主
房客簽完約後,說要和沒看到房子的老公再去現場看一下
回來後就說 不租了,其原因只是覺得電梯間太狹窄
從簽約到說不租了中間不到3個小時
而現在頭痛的是,是否有違約金的部份
1.房客堅持有審閱期,且馬上就說不租,合約也簽4/5日,房屋也沒破壞入住
2.屋主現堅持的是,因為要給房客方便,要再次去看房時,就將鑰匙交付給房客了,且房客自已也說房屋內狀況全部ok,如果要修繕的我也會做到,今天他們的理由竟是公設的電梯間,這荒唐的理由,感覺房客把簽合約當兒戲,所以要收違約金
您好:
事情的源頭是這樣的 我家隔壁住著一個女人 以常理來說她是我父親的姊姊 也就是我的大姑姑
自從我父親過世了以後 我們家與她甚少來往 但她一直覬覦我父親留給我們的田地已久 所以她不斷的趁我們家不在的時候 破壞我們家周圍的環境 甚至占為己有 。有一次她趁著我們全家人都不在的時候 下農藥把我家養的小狗毒死 甚至把牠丟到水池 當下我與姊姊立馬找她對質 當然她也沒承認 甚至還跟我們爆發了手腳 還拿石頭丟我姊姊 割傷我媽媽的臉。自從這件事之後我們更與她互不相往來 但她這幾年來卻一直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時常跑到我家門口大呼小叫 甚至拍門敲窗 把窗戶都給打破 並且帶有辱罵性詞句 例如:說我父親是被我母親害死的 等等 除了這個她還曾經傳過威脅性以及毀謗性的簡訊給我母親 內容是說都是我母親讓我父親吃剩菜剩飯才害死他 咒罵我母親不得好死等字眼 之後她的女兒找我母親談判 她女兒要我母親還她我父親在世的時候欠她的債務 我母親同意但要她不要在來騷擾我們 最後兩人達成協議 母親以每月定期償還債務 但是她根本沒有遵守諾言 這幾個月來又開始不斷的騷擾我的家人 甚至到我母親工作的地方 大聲嚷嚷 造成人群不便與困擾 她的女兒甚至也違背所談好的條約 她女兒要求她的友人 以不明電話打給我母親 恐嚇與辱罵我的母親
想請問律師 這件事應該如何處理? 如果不斷的倍受干擾 能否請求隔離?
之前有名男性曾經追求我,其中送了許多禮物,但我很堅定跟對方說我們之間沒可能,於是他就託別人轉交一些禮物或直接放在我家門口。
幾年前我曾跟他借了一筆錢,但是之後匯款回他也將匯款單保留,後來我交了男友,他馬上改口說禮物是我跟他要求的,甚至到網路發放不利於我的發言,但是沒指名道姓,但是很明顯就是針對我,甚至有簡訊說要毀了我、破壞我名譽。
甚至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打到公司,我們有發訊息很誠意請他到調解委員會解決,因為沒有第三方見證而退還那些禮物我不能保證我是否不會再遭受騷擾,但是他完全不受理。
而且在交談過程中,他曾說過禮物我不需要還他,他也會退出我的生活圈,但是到最後還是一直保持這些行為,這些行為持續了半年,無論我們怎麼溝通他就是堅持說我是詐欺他東西,堅持要回,無論收據還是資料他完全沒有,只能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用法律保障自己,而且那些東西我甚至可以主張贈與,有借款問題早已解決,我並無積欠他任何財務,除了調解,還有別的管道可以解決這些事嗎?
謝謝
您好:
本人於2013/10/18交屋,當時在合約上只說客廳牆及某間房的牆壁有些微滲水,屋主說不嚴重,且未告知其他漏水處,交屋時,仲介店長和屋主因為是好友,所以仲介答應負責維修費用,當時仲介請的工程公司是有客廳牆內水管補好,但是房間一直沒處理好,後來我們拆舊電視櫃時發現靠樑牆壁下及旁都滲水,因為這是新發現2個漏水處,所以改由屋主作業,防水公司提到以前天花板漏水沒處理,所以他暫打藥劑止水也把樑下牆壁防水做了,但到了2/16大雨後,房間牆是大片滲水,另外是客廳樑旁也出現滲水,結果房仲請的工程公司來做了個根本沒作用的防水工程,又說下次再補做,而屋主請的這間看完客廳說水是從樓上陽台下來的,並說到其實屋主賣房前已請她們去看過了,當時他拍照也告知屋主要處理,但是屋主在賣房時都隱瞞這些事,暫時是做止水,但無法保證,最根本還是要把樓上漏水做好,眼看6個月快到,我們到目前一直都無法搬進去,一直修復中,我想寫存證信函來保障自己權益及在短期內她們可以修復讓我搬進去,因為他們浪費我時間及金錢在復原(只修不復),以下是我的問題,請告知我要如何表達在存證信函中
1.中x仲介請來的工程人員一直沒做好房間滲水問題,我問了專業人說要從外牆處理,但是此工程公司應該是不想花錢做,所以一直從內做些無用修繕,所以又要來做第三次,反應給仲介,她說她們已付錢給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保固2年,意思要我們自己去和工程公司談.我有何種方式可以要求整個外牆處理,是跟仲介還是工程公司要求?另外,在何種情形下,我可以請其他防水公司來做,再跟他求償金額
2.客廳後來發現的漏水一直因為樓上陽台流下,防水公司說根本方式是要從樓上及屋內一起處理,但是屋主賣我們房時早知樓上陽台漏水一事,防水公司有把當時照片傳給我看,我知這陽台漏水是該由屋主和仲介去搞定,但是因他的隱瞞造成這長期修修補補的工程,造成我們無法搬入,而且裝潢好的牆面也必須又再破壞及補,除了他修繕外,我可以請求賠償嗎?
3.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要求保障這之後又新發現沒告知的漏水處嗎?
急啊!!!請各大律師幫忙,受不了這長期未完成的修繕及屋主沒誠信隱暪樓陽台漏水一事教我怎寫個有利的存證信函,我想要3/12前寄出,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與賣方通知該漏水瑕疵,並請求其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修繕,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及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再就仲介部分,其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似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可對其一併起訴請求關損害賠償。您亦可蒐集前屋主之相關裝潢紀錄,視其有無惡意不告知漏水之相關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且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想請問律師:
甲方跟某公司購買一份專案,內容為每月由某公司匯款支付甲方一定金額為期一年,過程中甲方因個人因素將此專案內容權利義務轉讓給我,後續則由我每月支付他同樣金額,兩人私下簽訂轉讓切結書,但在簽完當月月底時我發現公司並沒有匯給我,仍然是直接匯款給甲方,當時我們兩方都不以為意,但現在某公司停止營業,甲方沒拿到款項,反過來一口咬定當時轉讓給我所以我應該要繼續支付他們款項,想請問這樣我還是需要支付對方嗎?甲方並沒有轉讓完成給我,在判定上應該歸屬誰呢?
另外簽訂的轉讓切結書還附帶一條甲方應遵守保密協定條款,若有他人知悉此事,轉讓切結書全數失效且甲方應負擔我十倍金額賠償。現在甲方把此份切結書影印寄給我家人看,還告知鄰里,想請問在破壞保密條款的情況下,我該如何提出切結書失效的聲明或是可以走什麼樣的法律途徑呢?
先感謝回答,因為此事對方恐嚇威脅已經危害到家人安全,只希望能盡快找到解決方法,謝謝了
主要訴求:1.登報澄清及道歉 2.索回該得年終獎金
事件概訴:本人為保母,受托一名幼童兩年多,托育時間8:30~16:00,由外婆帶回,一天突然提早接回,接回時間約14:00左右,到了晚上將近20:00家長來電詢問孩子當日情形,並說孩子膝蓋有傷,於是前往關心,隔日保母系統與社會局來我托育場所了解,保母系統社工老師平常就有家訪,所以了解我對孩子的關心,而且訪視後社會局也表是我的托育狀況並無不良,之後家長以照顧疏失為由停托,並將年終獎金扣除,還於臉書上散佈孩子的傷是保母造成之類的言論,甚至托育兒的外婆以言論向左鄰右舍宣傳,此行為已破壞個人聲譽
問題:
1.我是否可以加重毀謗控告家長?
2.年終獎金是合約上約定的,我要用什麼方式追討回這筆獎金?
律師專家您好:
我想請教有關提告後和首次上法院出庭接受偵察應訊(我是告訴人身分),一些程序上的問題是否合乎規定,我是曾就神壇多年環境污染,挑釁恐嚇滋事甚至揚言殺害我一家,可能有地方份子或神壇份子教唆的情形,因神壇份子態度極囂張惡劣,曾說板橋大觀派出所,有自己人撐腰,聚安里里長夫人也曾說他們有個許姓自己人在派出所裡,神壇夫婦也曾有意無意放話說:”是誰報的警他們都能知道!”
見我一家客氣,意思似我一家逃不出他們手掌心似的,我們也確實感受到每次打110需打上三四通電話警察才到,且只對我”曉以大義”似,卻未見責備過神壇份子,反過來話題直轉回我為自保而築,但一個月後已自行拆除的違建牆,直對我說教,卻怎也看不見神壇的違建和路霸行為和充耳不聞我的所有委屈陳述,最後還直對我說道路是公共的,又說要有證據否則會成誣告……..我門口向來開放給人會車暫停車,甚至遇到多次停車者言語挑釁的真路霸者,他憑什麼這麼說我們,聽來像毀謗.污衊人,令人極不舒服!
且警察也曾和神壇滋事的份子一旁聊天咬耳朵.勾肩搭背……..且似有意讓他們知道我監視器鏡頭在哪方向,巷內警局設的攝影機更有意架反方向,我已表示神壇常滋事,去年安裝新的卻照舊如過去架反方向,去年神壇又滋事,警察走前還反而要我將鏡頭調整一下,讓人不免合理懷疑他們的公正性!
並且警察每回來只問我始末,且"教育”我敦親睦鄰,,要我身份證資料,我居住近四十年未佔用過門口和道路,只因神壇五年來常藉停車滋事,不得已才築了牆且已守法自行拆除,警察不說停車滋事和路霸違建的神壇,反似數落我們說道路是公共的,似說我們是路霸!試問若他門口,他肯讓人這麼鬧他一家五年多嗎?時不時拿椅子坐你門前.門檻坐.蹲.站滿門前.不良的複雜份子常圍在你門前,亂停一堆機車,坐上頭嚼檳榔和抽菸.講手機,令人不敢外出,坐你門外頭大吵大鬧.穢言穢語,.嘔吐.吐痰,戲謔.假借玩耍的變態行徑破壞東西,當你車頭引擎蓋是野餐桌,開壇問號碼,吐檳榔汁.燒香.燒紙錢.丟菸蒂.起乩.過年和進香.選舉期間還故意在你車邊挑釁玩煙火爆竹製造公共危險,天天像在你家門口對面.門邊架了擴音器的吵鬧令人受不了,等……
藉停車便橫眉豎目盯你一家,多年來威脅挑釁戲謔訕笑恐嚇,去年甚至放話殺害我一家,警察多也有家庭,他們能易地設想嗎?人民保母心裡真只有利益?
令我們一家一肚子悶氣無處訴!
神壇藉由盲目信仰卻無知之地方人士份子集聚的力量和輿論打擊我一家,在巷內有不少同黨,甚至人脈關係多,環保局稽查員和垃圾車司機也相熟,讓人到處投訴無門,就連環保資源回收車上頭的人員也專無理找我麻煩,不讓我丟特意洗淨的回收物,反公然毀謗污衊我::”不洗就別丟!令人不甘心.氣結!"
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首次開告訴人偵察庭,我已說明不相信地方警察了,想直接向檢察官說明案子,沒想到十二月底法院又寄來指揮調查書副本,要我去板橋分局做筆錄,但偵察組警察兩次來電約時間,我說明尚未去的原因因有些私人的事情,警察口氣卻每每急躁和不耐,留下手機號碼要我去前聯絡他,我因害怕這當中有問題,去電書記官可只對檢察官說明,不去分局做筆錄否?警察的口氣態度讓我合理懷疑他們和神壇有關,我是否有去做筆錄之必要!書記官她答定要去!真是這樣嗎?
我又問:鄰人公然辱咒罵全因神壇引起的曲折,欲增加告訴人和被告人,書記官又答:告訴人就我一人代表即可,要增加被告須再呈狀紙,但兩案相關,我真需另遞狀紙?
且就這麼巧,偵察組已多日未與我聯絡,我也有事暫時去不了,也未主動聯絡,就在我去電書記官那說明原因,當天晚間偵察組就打電話和我聯絡,我說:”是要提告,繼續啊……”,那警察口氣漸不耐,問我何時能過去做筆錄,……令我覺得不安心,神壇人脈究竟有多廣?
且規定上,若上派出所報案做筆錄,不就是送法院裁審,為何我跳過這可能會被壓下案子的關卡,乾脆直接上法院遞狀紙,且開偵察庭時也說明案子內情始末過,檢察官反又要我回分局做筆錄,這不是要讓我不好過,甚至可能被陷害.告不了他們……
還有,在去年首次開偵察庭入庭前,我因首次提告他人,不懂法律程序問題,入庭前,法警向我要了身份證,卻轉身由四樓走下一樓.這期間身份證離我視線好一會,請問律師專家的您,這合規定?有疑問否?
我因再也受不了神壇多年一再挑釁威脅恐嚇滋事戲謔,我只好迫自己天天對他們欺善我一家卻怕惡者精神訓話,逼自己武裝勇敢,但精神快崩潰了,結果是他們表面上收斂了,但背地教唆放話恐嚇要殺害我一家人,現在更又擴大租屋我後陽台後面一二樓,對我宅威脅極大,加上政府荒謬法令,民國八十八年後為違建,法令綁死我一家,無法築牆自保,只可以簡易在合法範圍內的防護,但他們仍可輕易跨越過來,令我終日惶惶不安,無法安居樂業.食不下嚥,不知如何是好?
另,屋前對面神壇份子眾多,常破壞我門外物和因停車問題而滋事辱罵挑釁威脅恐嚇,我該如何提告?如何寫狀紙?因只知其中幾個的車牌號碼~
還是乾脆針對神壇夫婦和房東.政府提告,例如提出:排除侵害等……
一、 原結構抗風壓設計是否不足說明如下,本案景觀遮雨棚結構部份均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辦理,考量結構耐震及耐風設計並經結構技師計算設計,經查102年7月13日蘇力颱風近台中心最大風速為51m/s大於技術規則之桃園縣市基本設計風速37.5 m/s部份雨遮受損純屬意外天災(說明一)。
二、 本案廠商均按圖施工,並經一次初驗二次複驗,於101年10月4日本工程驗收合格在案;五金零件之使用屬施工廠商責任施工範圍,本案除部份雨遮因地形關係造成風力集中應力而破壞,非屬承商施工不當亦無監造不實及設計不當之情事, 依民法第508條, 工作毀損、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如定作人受領遲延者,其危險由定作人負擔,意外天災所造成的損害自工作物交付給定作人後,就應該由定作人承擔,而與承攬人無關。
三、 中壢市觀光夜市景觀遮雨棚因蘇力風災損壞,屬天然意外災害造成,建請市政另案編列預辦修復工作。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工程保固條款所註明之天災,應該加註強度,例如:地震幾?以內,颱風風速多少以內,雨量多少以內…等等;每一種工程都有承受天災的最大極限,而不能將責任都歸屬在承包的廠商。是此,工程保固條款是否有明定相關天災之強度範圍。若對於保固條款有所爭議,可以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出申訴或是仲裁。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機關與廠商因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一、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二、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前項調解屬廠商申請者,機關不得拒絕。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辦理調解之程序及其效力,除本法有特別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調解之規定。履約爭議調解規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第85條之4 規定: 履約爭議之調解,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者,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斟酌一切情形,並徵詢調解委員之意見,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當事人之主要意思範圍內,以職權提出調解方案。當事人或參加調解之利害關係人對於前項方案,得於送達之次日起十日內,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異議。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調解不成立;其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調解成立。機關依前項規定提出異議者,準用前條第二項之規定。或提起民事訴訟,加以救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我15年前買了房子
一買~~就借給我弟弟住
15年之間沒收過他任何房租
也沒打過任何租賃契約
現在我需要房子
請他搬~~他不肯搬
還臉書跟我朋友傳訊息說
未交屋前私自進入~在刑法上屬於私闖民宅~~在民法上房屋租賃~未打契約~形同永久居住
台灣真有這樣的法令嗎
我該怎麼辦才可以請他搬走
~~~~~~~~~~~~~~~~~~~~~~~~~~~~~
已經周旋了兩個星期了
他說他搬清了~~就是鑰匙不交給我
說甚麼他不欠我~~要算清十幾年的房租給我~~然後要我清點後~~要我畫押簽字後~~代表他沒欠我~~然後才願意給我鑰匙
我可以請開鎖的會同大樓管理處的管理委員自行開鎖進入嗎
這樣我會有甚麼法律上的問題嗎
我說他侵占~~他說要告我毀謗~~因為他要付房租給我~~所以不算侵占
還說我若自行開鎖進去~~要讓我死的很難看~~請問我這樣會觸犯哪一條法令嗎
跟他約時間~~都說沒空~~所以我覺得好煩~~才想自行開鎖進去
因為是弟弟~~不想太難看~~能不用法院就想說不用~~才想說他說搬清了~~那我就自己
請開鎖的進去~~然後把鎖換了~~但又怕他耍爛脾氣~~然後又鬧又破壞房子的
然後他又恐嚇我~~說要讓我死的很難看~~所以我才想說~~先問一下~~我自行開鎖進入
這樣是否有觸犯法令~~~再來做選擇~~看是不是要走法院~~
您好,在今年10月底時,因我老婆在洗澡而她的手機一直有Line傳來,所以我就隨手一看,沒想到卻看到鹹溼的內容-我老婆外遇了,而且對象還是她的親堂哥.
在我逼問與罪證確鏧之下,我老婆終於承認了且哭著說只是一時鬼迷心竅,而我為了小孩,也只好選擇原諒她.後來我找了我老婆與她堂哥的父母一起來談,協議的結果是她堂哥在明年3月前賠償一佰萬,雙方並立下切結書,保證從此不以任何形式往來,且我在收到賠償金後即要放棄法律追訴權.
我的問題是:
1.雖然雙方已立了協議書,但因我還沒收到賠償金,所以是不是還可以告她堂哥通姦?
2.我有把我老婆的Line備份出來,而且有切結書,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嗎?另外我這樣算是侵犯我老婆的隱私權嗎?
3.我查過網路,發現通姦罪起訴不易且最後都只是易科罰款,甚至民事賠償金額都不高,這樣我告她堂哥會比現在私下和解好嗎?這樣對她堂哥好像變得處罰更輕了?還是說用告的可以讓她堂哥有更重的處罰(例如有案底等)?因為我真的不甘心,他堂哥明知我們有2個小孩,還惡意來破壞我們的家庭...
以上問題,煩請不吝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