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媽一個人在家,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騙我媽說我幫人家作保,錢還不出來,要80萬,叫我媽準備存摺、密碼、印章,雙證件拿到樓下放信箱,等他們人拿到東西後才可以掛電話,不然我就會有生命危險,在同時我的手機一直有奇怪的電話打進來,完全沒有間斷,後來我媽照他們說的做,準備存摺、印章、雙證件,就拿到信箱放了,因為我媽當時擔心、心急,所以身份正證拿成了殘障手冊及健保卡,身份証沒有拿給歹徒,後來我有向銀行查證,他說存摺裡面的錢已經被領走30萬了,我想請問,殘障手冊可以認定為個人證件嗎?歹徒領款時銀行員也沒有再次打電話跟我媽確認,就輕易把錢給歹徒,請問銀行員有法律責任嗎?因為有一部分是定存,與歹徒領款的分行不同,所以他當時定存是沒有領出來,銀行員卻也沒有質疑。請問此行員是否有責任?
因為我媽一個人在家,接到詐騙集團的電話,騙我媽說我幫人家作保,錢還不出來,要80萬,叫我媽準備存摺、密碼、印章,雙證件拿到樓下放信箱,等他們人拿到東西後才可以掛電話,不然我就會有生命危險,在同時我的手機一直有奇怪的電話打進來,完全沒有間斷,後來我媽照他們說的做,準備存摺、印章、雙證件,就拿到信箱放了,因為我媽當時擔心、心急,所以身份正證拿成了殘障手冊及健保卡,身份証沒有拿給歹徒,後來我有向銀行查證,他說存摺裡面的錢已經被領走30萬了,我想請問老師,殘障手冊可以認定為個人證件嗎?歹徒領款時銀行員也沒有再次打電話跟我媽確認,就輕易把錢給歹徒,請問銀行員有法律責任嗎?因為有一部分是定存,與歹徒領款的分行不同,所以他當時定存是沒有領出來,銀行員卻也沒有質疑。請問此行員是否有責任?
您好:
2014年8月19日下午約5點左右,我在台東馬亨亨大道的自行車道騎自行車去體育場跑步,速度不快往市區的方向騎去,還沒到貓山的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上,原本騎車我都向前看,十字路口時我右看注意一下快車道有沒有車子轉進巷子,原本我確定我前方沒機車,當我右看在轉回來時,前方就出現一台機車在我車道的正前方上,就不小心撞上了他車前方,那老人家向左跌倒!
我也跌倒,因為從他車前方往左側跌倒..所以左膝蓋有點撞傷,左手肘一點擦傷,那老人家也往左跌倒,那老人家是從左邊的農路騎機車出來,在轉角的地方有鐵做的圍牆!
看他老人家跌倒,我就不顧自己也受傷,幫忙把它機車扶起來立起來,他看一下自己的傷勢是左膝蓋跟腳踝一些擦傷,自己站了起來走去機車上坐著,他說他沒帶手機,要我幫忙聯絡他家人,我也好心想說他老人家或許需要家人來幫忙一下,結果家人來了,就聯合起來就說是我的錯,跟我討要錢,我看老人家擦傷想說趕緊去擦藥,我就好心給1000元讓他們趕緊帶老人家去看醫生擦藥作一下處理!當??下我是覺得因為小事人也都沒怎樣,他機車因為傾倒外殼稍微擦傷,我的腳踏車也沒事,也就沒報警!現在對方的兒子之後看完醫生還去報警處理,要我們負責機車醫藥費,好像責任都在我身上,硬是說我騎腳踏車去撞他的機車,而我是騎在我的自行車道上,速度也沒很快。
我們請自己熟識的車行去修理車,對方連一些右側舊的擦傷也想要算在我們頭上,唉~~~變成騎在主幹道自行車道上的腳踏車的要賠農路騎出來的機車??他硬說他停在那邊我去撞他,我不喜歡與人爭辯,但是馬亨亨大道分隔島那麼大,停在分隔島那就行,幹嘛停在自行車道上??
之後我有去警察那邊了解一下狀況,警察事後拍照,說雙方都有責任,照機車擦傷的狀況以及地上的刮痕說他也是行進中,但是機車被我腳踏車撞到的部分也有損壞,警察說我的速度也不慢,但是我騎腳踏車能多快,我的腳踏車是ㄧ般的登山車而已,而且我腳踏車只有倒下一點刮傷跟齒鍊脫落,沒有損壞。我也不是專業在騎車的人,只是平常會騎車去體育場跑步在騎車回家這樣子而已。
他一直想要離婚!
由於雙方感情不睦,被告常常懷疑原告外面有小三,顧長打電話恐嚇原告電話之女的朋友,語言紀錄係有存檔!然於被告之前所欠債務一口咬定由原告負責,故於2014年8月21號晚間將兩小孩丟於原告,還請原告將之債務還清,才肯於離婚!
我沒有恐嚇他說的那位女性朋友!
小孩是我跟我母親親手把小孩交給他的並不是丟!而我也有他要我帶小孩去給他的訊息!我都有存檔!
他原本說要給我小孩的生活費!但到現在對小孩不聞不問!8月27號下午三點多把小孩帶回我娘家!竟把兩個小孩放在我家的巷子口!並沒有把他們交給大人!而且小孩還跟我說爸爸說如果媽媽要帶你們回台北要說不要不要!爸爸會打人!我的小孩一個五歲多一個3歲多!請問我9月24號要調解跟開庭!請問我堅持不要離婚的話可以嗎?難道法官就會因為他的片面之詞而判決離婚?
我前男友於2012~2013年之間跟我多次進行借款,有六萬六的款項是用匯款,帳本有紀錄,其他三萬多是給現金,有很多借款對話都在LINE上面,但是LINE重灌過已經沒了,另外有一部分對話借款紀錄,其中有段話提起『你不要一直因為我會借你就無止境的借,從多久以前就在講,每月環多少,然後又碰到事情又要錢又再借,一直跟我借』,而他也回我『好啦,別在唸了』,這足以證明他有進行多次借款嗎?有段話有提到他說要每月償還3000元卻也未做到。
剛開始借錢是他說他妹妹要手機要我幫他辦,而這件事情他是騙我的,最後手機根本不是他妹再用,我在FB訊問過他妹,問他他又說手上再用的手機是他同事賣他的,而那隻辦的手機不知去向,現在還欠費不繳
2013年3月,他以救護車升職需押金三萬沒錢為由跟我借一些錢,卻在該月匯款1萬6給他前妻,請問這能構成詐欺嗎? 證據部分有我與他前妻的對話,他前妻在2013年4月告知我,前男友在3月有匯1萬6給前妻女兒繳學費,假如詐欺能構成,能要求他償還那十萬元和手機欠費嗎?還有很多次借款都有詐騙的疑慮,必須詢問他之前救護車公司。
現在該名前男友是耍賴說,當初是你情我願,不願償還,還反問有逼迫?若我要告他,要做哪些步驟呢?謝謝
該名男友有做過牢,之前還背債,因為賭博欠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和老婆接婚2年,還沒有生小孩,7月20日時吵架,然後他有捏我打我,我為了保護自己把他的手潑開,但是因為撥開的動作有碰到他的肚子,後來他有自殘打自己身體及打自己頭動作,我才為了怕他自己打傷自己也有拉住他的手,隔天他到醫院驗傷有拿到診斷證明書,上面是寫1.腹壁挫傷2.上肢多處挫傷3.泌尿道感染4.血尿5.卵巢之非炎性疾患
然後民事起訴狀還有附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還有他去看精神科的診斷證明書,看精神科是5月23第一次,6月16,7月21,及7月28,但是7月20日事情發生之前他去看的兩次都沒有跟我說過,後面3次應該是事發之後才去看
民事起訴狀除了7月20日這次以比較多附件外,還有把我們3月30日一次吵架也寫進去,那次吵架也是我老婆打我捏我咬我之後又打他自己,我那時也有怕他自虐而拉住他的雙手,結果現在起訴狀也有附那天吵架後他妹用手機拍他手臂紅紅的照片
這個星期五9月5日要先開調解,我這段時間打電話他都轉到語音信箱,打給她媽她妹也都不接,我爸媽想要打給他們也是不接,完全不給我們回應,今天爸媽有去他家樓下等到他媽要回家,但是他媽也是很強硬說法院見
我想表達的是結婚這2年我們當然有吵架,但是我真的都沒有動手,都是我老婆發狂歇斯底里之後會打我咬我抓我捏我,我也都默默承受,也不會跟我爸媽說我有被他打,頂多就是他要開始自虐時我才會去抓住他的手以免他自虐,有時他的力氣很大所以我當然也會用力抓所以有紅色印記,但是我自己都沒有去驗傷,7月20號他捏我抓我的手上還有痕跡,我現在還可以去醫院開驗傷單嗎?
我真的還很愛我老婆,這段時間電話不接我就傳簡訊給他或是寫e-mail,請問這樣也算保護令鐘的騷擾嗎?
我還是很愛我老婆,還是很想要他回來,請問我有什麼辦法或是訴訟技巧,我們7月20日吵架前一天才一起去八仙樂園玩,還很開心,我可以把我們很多出去玩甜蜜的照片當作證據嗎?
如果最後就算法官判離婚,真的會要我給他100萬嗎?
他的民事起訴狀一開始就說我結婚不到3個月就有暴力傾向,還說我晚上不讓他出去是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但是我是為了安全才不讓他出去,這樣也可以構成妨礙自由?這些並非事實的指控我在法庭如果只是否認法官會相信嗎?
我現在真的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7月20日發生事情到了8月13日收到保護令和民事起訴狀,這中間我擔心他在哪裡,他的身體好不好所以打很多電話給他,傳訊息給他,去按他家的門鈴但是他們也不開,,,,
現在9月5日調解要到了,也不知道他本人會不會來,如果是他的律師或家人來我看調解應該是沒妄...只能上法庭了
我真的覺得自己很冤,7月20吵架時是半夜在客廳,當時沒開燈,現場一片漆黑,我的潑開他的手的動作居然被他誤以為是我用拳頭打她肚子,真的是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清...
最後刑事庭是9月11日
還有我是不希望離婚的
您好
對方的指控必須拿出證據
當然因為暫時保護令的審核會比較草率
但因為這類案件會比較偏向女方
所以你要審慎打這官司
要求對方負舉證責任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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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配偶欲對您提出刑事傷害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之訴,均須提出證據證明您有傷害及虐待之行為,縱使有驗傷單,亦僅能說明有受傷,無法直接證明為您施暴所造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也有跟你相同的經驗~~我太太也是故意想要自我傷害~~~~結果被我阻擋後她也去聲請保護令~~但是保護令被駁回了~~抗告第二次也被駁回~~~~~但是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時我卻被起訴了~~~~我是考量到我的工作會被影響~~~所以只好被逼迫先離婚~~~
我建議你如果你沒有因刑案會影響工作的壓力之下~~~就跟她打刑事官司~~~~
不見得提告傷害就一定會被判刑~~~有時候也要看你有無犯意及提供多少證據來證明有差~~~
在法院上要懂得怎麼講~~~~反正不要動怒就對了~~~~~
有時後法官可能會故意激怒你來試探你~~~~~~~
與其要付100萬給她~~~~到不如花10萬請個好律師打官司~~~~~
如果你自己不會打官司的話........
現在很多配偶為了要離婚~~~~都會用一些很奇怪的手段來激怒對方~~~~~
我就是因為這樣被陷害~~~~~~~
反正你現在走到這一步了~~~~~謹慎打官司就對了~~~~~不見得對你不利~~~~
妳對於她的行為你以後也可以用錄影的方式~~~~~~~~
對你打官司提供於庭上會很有利~~~~~~~
我就是在庭上給法官看我太太都沒在顧小孩~~~玩手機~~證明她自己也有問題
我保護令就沒有被判下來~~~~~
加油~~~~對方越想要離婚~~~越不能給她得逞~~~~~
您好
LINE當然是一個證據
但是要看對話記錄到什麼程度
有無辦法證明他與其他人通姦
如果有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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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去年8/30有客人來辦門號,客人是本人來辦,證件也檢查過是正本非偽造,最後文件送審也通過。後來辦門號的客人沒繳電話費,電信業者向公司追討當初的手機補貼款,現在公司要求我賠償。
以下有幾點疑問:
1.面試及履歷講很清楚我沒有相關產業的經驗,那時候我大概才上班第10天,當天排班為一個行政人事跟我顧店,兩個人都完全不懂,這樣是否是公司責任較重。
2.當初有簽約其中一條為"於本公司服務期間若於個人職務上發生應注意而未注意之情事,如盤點損失、短收價款、結帳疏失…等,因而造成公司之損失,本公司應處以該損失之原價金額的損害賠償,由該行為人及其主管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司現在拿那條要求我賠償。我想請問,當時公司教我的審件流程,只有確認本人申辦、證件真偽、戶籍地不可為戶政事務所(遊民),以上流程皆沒問題,最後文件送回電信業者審核也通過,只因為後面客人沒繳電話費公司就要我賠錢,這樣算是我的業務過失嗎?
但....我承認我有打這些 但對方的有一些行為我不是很了解
1.他先講在某個照片上留言說怎麼這麼像流浪漢 我就回他 請問我跟你熟嗎? 他就說我不想跟你熟 只是單純的想嗆你 我的另一個朋友就幫我回 不熟還敢亂留言 結果那位就回說 我也可以再多嗆一個人
我的第一個截圖是針對他 請問我可以反控告他公然汙辱或是恐嚇嗎?
(我們留言 不可能會在不熟的人版上留這些吧?)
2.另一個截圖 我認為這是一個牽扯到很多人的私人事情 但....我講的也是實話
之前那位有答應我說 有些話不會亂說 結果過了一個禮拜 又再犯
請他道歉 一開始他只回他知道錯了 但....另外的三個當事人卻沒有得到他的道歉
如今我被他封鎖 我原本之前對他好言相勸 現在卻被他封鎖提告
可是我也沒收到任何相關的詢問 也沒收到警察局的詢問
那個人也時常很愛亂看人家的手機 亂摸人家的東西~~
這樣可以構成背信 妨礙秘密嗎?????
可以反告嗎?
因為我這邊也有很多證人跟截圖 可以證明我所言是事實
這事件因該是說發生於,102年12至103年8月底吧,小弟在某公司當任業務員一職,而公司老闆在102年12月4日告知我們員工,公司已轉賣給甲先生而甲先生也自稱自己是老闆,可卻在103年1月5日公司該發放薪資日,甲先生卻沒有發放薪資,而公司老闆也不願支付薪資及代墊款項,說公司已賣給甲先生,請我們去跟甲先生要薪資及代墊款項,而後續多次追討薪資及代墊款項都沒有領到,因而在103年1月29日提出離職,並也於甲先生談好103年2月10日辦理好離職交接完成並且發還薪資及幫公司代墊款項,可甲先生卻在103年1月30日至103年2月10日皆都沒派人過來交接,甲先生也並無過來交接,而我也多次電話告知快來交接,然而在103年2月12日已過約定交接時間後,甲先生過來簽離職證明且離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由本人製作,甲先生看過無誤當場由電腦列印出來,當場有公司其他人員可作證)而離職證明上有清楚寫到,公司帳籍交接無誤如有疑問請於103年2月10日提出。如公司無派人於本人交接無須付後續任何責任。而在103年2月12日當場我也有詢問甲先生,是否要再做交接呢!? 雖然我在公司任職到2月10日離職證明也寫到10號,那甲先生你要做交接嗎!?後甲先生表示:不用。
而小弟就等拿錢後甲先生說,晚上他的其他公司會計小姐,會匯給我,他有事情他先行離開去辦理其他事情,當時我就不以為然地相信甲先生,而離開公司等待晚上甲先生還我錢,而至今...有拿到一些可大部份薪資及代墊款都沒領到,而這幾個月也常常打電話跟甲先生要他欠我的錢,可到前陣子小弟...才發現我被他騙了
1.甲先生從來不是公司負責人,他跟我們老闆只有做公證而已。(甲先生跟我前老闆購買公司的錢,聽說都沒有付,而貨物全部被甲先生拿走,我們客戶應收的款項也大多被甲先生收走....)
2.甲先生簽給我的離職證明,是假名並非他本名。(目前這部份已向警方提出為照私文書罪控告他 8月23日去提告的)
3.而在甲先生接任公司時間102年12月至103年1月底,甲先生請我跟公司其他員工,用公司名義向我們上游廠商所訂購貨物的錢都未付清,現在廠商揚言要提告我跟其他員工詐欺....
4.在我離職後公司連續換幾位負責人,可負責人皆都沒有甲先生。
而就在8/28號甲先生收到警方告知他到案說明,他就打電話給我(當時我在忙所以手機案擴音,當場旁邊有幾位員工在場)他電話中說要告我業務侵占,要告死我,告到我被關到天荒地老,告到我老死在裡面,他也請了幾位律師要告我,花蓮的陳XX律師、台北張XX律師等等幾位...他說一大串的,因為有些款項客戶不給他收,而收款單跟客戶給他金額不符...等等之類的 說我侵占他的錢...可我搞不懂...我這樣都做好離職交接了,而給他的資料全部皆都由公司伺服器記帳軟體印出來,我也沒有記帳軟體更改的權限跟密碼..,而我們公司是銷售業的...賣給客戶有些客戶都會自動打折扣,或扣稅金跟扣一些有的沒有的費用,而在離職證明上皆都有詳細註記,那些客戶會扣那些東西...而他也從未是公司負責人,現在也不是他憑什麼跟我講這些呢?! 我都以正常離職手續離職,而我從來沒A過公司半毛錢過,讓我現在感覺到非常恐慌,我這樣會不會被他告,昨晚整夜沒睡好,今天精神也不佳所以沒去上班...四處問朋友...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出告訴,但對方亦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若對方無相關證據,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待您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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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日前我接到一通派出所偵查組的來電,說有人控告我在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遊戲進行當中對他公然侮辱,而當下扣掉我與原告之外只有三個人能瀏覽這些訊息,遊戲結束訊息也一併消失並沒有對外流通的疑慮.
警方聲稱原告有提供拍照存證,說我在當中對對方說出「你媽生你出來雷人嗎」「有你這種醫生,難怪每年醫死那麼多人」等等,但我對於這樣的指控顯得有點一頭霧水,因為警方說事發當時至今已過去一個月,我也並沒有長時間投入在這個遊戲當中甚至已經有一段時日沒有接觸這個遊戲,也沒有印象有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警方搜查到相關資料並透過我之前有以手機小額付費購買遊戲點數的紀錄所以調查到我的手機.
然而此帳號雖然起初是以我的名義與資料申辦但到後來使用者並不只我一人,我提出異議並提供警方我個人的IP位址,似乎與他們調查到的訊息發送的IP位址不符,所以現階段只能證明我是帳號所有人並不是發言人(犯罪行為人)第一時間我拒絕了警方在電話中的約談,而我對警方說如果經過原告允許,我希望獲得他的聯絡方式或者將我的聯絡方式提供給他,以利以比較簡單的方式解決這場不必要的誤會與官司,但警方似乎不太打算傳達我的請求.
我想請問以上這些狀況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若是無法證明我就是犯罪行為人我是否能持續拒絕警方約談?而警方持續發送通知令我是否需要到警局說明?以及全案如果上交地檢署是否有機會判起訴或不起訴處份?
本人尚在就學當中 對於法律知識僅知皮毛,希望能得到專家的意見與幫忙
謝謝您
7月初透過591網站找到一家基隆的裝潢公司的王先生,想請對方到現場來估價,我把需求告訴對方及願意支付的價金
隔2天對方把系統廚俱的朋友藍先生找來,再次到現場估價並且仗量,最後離開時王先生熱情要約藍先生及我們一起吃午飯,並在當晚王先生用LINE傳一張估價單詢問我們要不要讓他們做,隔天就可以馬上動工,我跟我老婆討論覺得對方很熱心而他朋友藍先生當天還有把小孩及老婆帶來,不像是壞人。我有詢問王先生要不要簽約還是幹嘛,對方說不用,表示工程很快就會完工,不會有問題,而張貼8/20預計完工日期只是參考,實際會提早完工。
7/8動工時跟我鑰匙及要求現金支付開工款項,我就領16萬現金連同鑰匙交付給他。
7/9他又打電要求我到現場告訴我房子漏水,王先生說他們在敲打鑽地時,牆角水管漏水是我們的問題,詢問我是要讓他們繼續施工或者他們就不再施工要我自己找別人來做,我就詢問如果繼續施工要怎麼處理,王先生表示漏水管線是從廁所延伸出來,所以必需把廁所全把打掉重做,費用將從原先報價的40萬提高到51萬,我考慮了一下認為免強還在我可以支付的範圍就讓他們繼續施工。
7/10王先生又要求我支付進料費用12萬(現金)
後來工程進度緩慢,連廁所樓上的糞管也被他們鑽破,我跟他要求要裝設的鋁窗,有沒有圖片或樣式可以參考,對方王先生說他知道不用給他看,詢問幾時要安裝,他推說安裝很快而且裝上去就施工就不方便,要等到最後才會安裝。
就這樣有3天曬網1天捕漁過了,期間我有詢問工程進度,他都推說因為別地方工地在趕,等一下就好。
8/12又突然要求我支付尾13萬其中的8萬(現金),並且表示這幾天就會幫我趕進度完工。
結果後面幾天用LINE詢問工程進度及相問題,對方都不允回應,撥打手機一開始連撥幾通王先生有接聽並表示他在開車不方便接聽隨即掛斷,撥打網頁的電話,也是很多通後有一女子接聽,告知問題後也是表不會幫我處理並回我電話,後來怎麼打都沒人接,這時我才害怕對方是不是詐騙,跑去他留的住址詢問,一開始按門鈴一位老先生開門,承認王先生住這裡,並表示網頁留的電話是他女兒接聽的,當我表明因為裝潢問題想找王先生或者接電話的小姐時,老先生隨即變臉說不認識並把門關上叫我自己去找別來煩他
8/19對方終於用LINE回說:真對不起!候天開始會趕工:請見諒
8/21用LINE把我叫去跟他們的水電談嵌燈位置,讓我讓以為他真的要趕工
8/22又沒人來
8/25發現有工人來裝鋁窗,但鋁窗不是我要的,根本沒有防盜作用,只能防小朋友爬出去而已,所以我們用打去沒接,用LINE留言對方都不回
過2天發現他們把591的公司地址改了,電話一樣不接,換支門號打去講沒幾句就掛掉,用LINE也不回....直到現在,完全不知該怎辦?!
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 $9417元整。
若未蒙清償,本件將於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九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法律程序,並行民事保全程序,且一切法律程序費用將追加由台端負擔。未免訟累,幸勿自誤。特別預告。若已繳清本欠款,請逕行將本函作廢,若有它像異議亦請速與本公司聯絡為荷。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辦的不是用我名義辦理的門號)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假若要是不繳清款項,會有甚麼樣的影響?除了信用變爛以外還會延伸甚麼樣的問題? 請律師幫幫我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已。是否該繳清款項還是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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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若是不繳款的話是否會被告?這手機不是我辦的,是我家人自己去亞太辦得但現在又聯絡不到人沒辦法。(1)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是對當事人(辦理次手機的人)生活有影響嗎?那他周遭的家人會受到影響嗎? (2)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 (3)這樣下去,若不繳款最後真的要上法院打官司? 後果是如何?非本人的債款(4)有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是真的嗎?(5)不能在辦亞太是為什麼,但有其他影響嗎? (6)要繳清還是放著不于理會還是說有甚麼建議之類的...倘若不繳款是否往後會對當事人的信用造成多少損害?
請幫幫我這些東西本該不是我該處理的事情,應是當事人要處理的,但又聯絡不到人當事人完全人間蒸發,對於此事感到相當困擾...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
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
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
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
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
晚上不能出門,除非我住外面才能跟你吃飯,
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
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他說不行,
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
時間不會太晚,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
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
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
【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誰想要搶…?
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
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可以告她什麼?
您好,
您的對方行為可能涉犯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您只要具有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圖畫或動作在公開的場合,表示對對方有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如「瘋婆子」之字眼。 您可提告對方刑法第315條所列「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然因對方經男朋友同意,因此並故意窺視,至於對話的內容是否屬於秘密,則要以當事人想要隱匿的主觀意願,以及客觀認定作為判斷標準。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洽談,針對雙方提告事項討論。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主因是:我五月份皮包有遺失內有: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等其他民間會員卡。
1.由於8/11日接受到銀行來電確認是否撥打電話去,後來確認有人冒用我的名義去異動資料因未察覺有異所以沒有接受服務,
後來到了8/13日約中午來電又再次跟我確認早上是否撥打客服要異動資料,結果也是冒用者來電的,但是早上的客服人員以為是我本人所以"有更改道地址並且告知冒用者我現用的手機號碼",但是後來以改回原來住址
接下來到了8/18號冒用者持我的雙證件去高雄市民族二路的分行親自去辦理異動資料,但是現場人員發現有異也沒接受他的服務,並且又再次來電告知此情形。
後來8/19號有去高雄市新興分局準備報案,但是警方告知刑事案件要有明確"損失"才能受理所以只有登記工作日誌上註明此事,
2.但是到了隔天8/20號我手機無法撥打,我查詢客服並且告知我,在8/17日已經在台南本淵門市辦理續約,資費為1899元並且以5900元現場帶走手機IPHONE5S(價值21900元),然後門事人員告知還有以3900元現場帶走一台平板電腦(價值16900元),加上8/19日時在高雄新田門市辦理新門號,資費也是1899元也有搭配手機HTC ONE M8(價值21900元)
但是以上續約 新辦 異動資料等皆由冒用者處理
在8/22號已經在前金分局備案但是受理的是 被盜用續約跟新辦的部分
我的問題點是1.銀行人員業務疏失沒確認識我本人就異動資料並且洩漏我的手機號碼。
2.手機業者也沒確認我本人就替冒用者辦理新門號以及續約。
手機門市部分我可取得當時續約以及新辦的光碟擋但是監視器及錄音檔必須由警方發文才可提供,那麼我想問~我要如何提告~(以上內容只是部分敘述
彰化縣田尾人
今年在6/15號機車在員林7-11林厝分局附近因為在網路上受騙!被恐嚇威脅機在2012年遷的不是很滿意!所以在忘錄社群fb認識的朋友私下問他,他有沒有台中的朋友在改裝的朋友!他當時找藉口要約我出去朋友他當時在網路上假借著要約我出去吃飯的名義.他跟我說那天要牽機車去給也都不是事實他完全都沒告知改裝車行地址電話聯絡方式...他藉由著那段時間當天牽到機車後我問他好幾次他都說已自裝了!其實都只是明無須有說已經改好了!但施孚穎是莊東聲他是在網路上欺騙詐欺的兇嫌,施孚穎在南投山律違法騎乘我本人車主機車使用滑手機而造成他車禍字書毀損!破獲到我的機車很嚴重他當天如果不是指是他單一要幫忙牽機車去改,是想騎別人車主機車當作自己的在炫耀他出示了之後還無理的藥球要保證他完全沒事!互相推責任不理會負責修理只把他自己的事實發生當天的事情推的一乾二淨不想理會!這樣到時候開庭還可以提告施孚穎他行事的罪刑毀損.共犯背信.間皆故意嗎?
律師,您好:
請問我兩年前至Google網站,用我個人的資料與手機申請一組電子郵件帳號,暫借給第一屆管委會及社區總幹事使用;在去年11月1日被第二屆管理委員會及新任社區總幹事他們私自篡改密碼,且使用至今。
最近發生糾紛,我擔心若他們用此信箱從事犯罪行為,最後怕追溯到申請人的話,我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跟Google申請要收回此信箱之使用權。
當時此電子郵件帳號的申請紀錄(2012/11月申請),及密碼被私自變更的email紀錄(2013/11),並且手機與備份信箱被變更成總幹事的手機的email紀錄,這三個email我都有保存起來。
巡查過往紀錄,我只有口頭答應借給第一屆管委會使用(因為當時我也是委員),但我沒有答應給第二屆管委會及總幹事使用。若我想進行提告,請問
3. 需要跟警方報案嗎?
4. 若是事後有辦法談和解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您性交易對方為未成年人,不然尚無觸法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我18歲時有個男朋友跟我在一起分分合合,
不過都不算是曖昧,像是家人一樣的閒聊,一年大約兩次,
生日跟聖誕,就是簡單祝福閒話家常,
可是在2010年他好像隱約有女朋友,我不確定,
在2011年我不經意的發現當天是他生日,
於是用FB的訊息祝福他生日快樂,
可是他的FB卻是他女朋友在跟我對話,內容沒有曖昧,
但是女方不滿跟他鬧脾氣,於是他打電話罵了我一頓,
說早把我做酒店公關的事情告訴他女朋友,
然後電話內容把我說的很難堪,雖然是做酒店,
但是我沒有去偷搶拐騙,後來我就開始睡不好,
覺得很難過,我把你當家人般的朋友,
我從未想過要和好,雖然緬懷過去的日子,
但是生活讓我不得不低頭…我沒資格也沒時間戀愛,
我以為他不會跟一般人一樣,看不起特種行業,
結果他也只是平凡人而已。事隔三天,
她的女朋友又使用他的帳號跟我聊天,
可是我不想理她一直說話敷衍,
但是她仍不死心硬要跟我說話,還跟我示好,
說我們可以聯絡她不會怎麼樣,當下我只想閃躲。
隔了兩年,有一天我在朋友家,接到未看過的號碼,
結果是他,我不敢多說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
我再三的問,這樣好嗎?你不怕她生氣吃醋!?
他說沒問題,我想好吧!
可能他懶得打字想用電話說比較快,
給了之後我不敢多說什麼,閒話家常幾句就掛線了。
電話最後內容有提到,如果來高雄玩可以找他吃飯。
今年四月初我去高雄陪朋友待產,到高雄一星期,
我隨口問他要不要一起吃飯,我人在高雄,他說他跑不開,
得在10:30下班後才有空,我告訴他說那太晚了,
恐怕不方便,畢竟我住朋友家,他也說好吧!
我一時感嘆的說我不知道下一次什麼時候才有空放假。
隔了一會兒他就說晚上吃飯,不過要等下班,
我說你要確定,因為我朋友家有用保全,晚上不能出門,
除非我住外面一天,早上六點趕回朋友家照顧她,
可是我又顧忌夜晚出去,我想避嫌,問他真的不能早點嗎,
他說不行,於是我就決定不去了,
可是他一直問我為什麼要避嫌,我要避給誰看,
我說我避嫌起碼你女朋友發現你跟我吃飯,時間不會太晚,
起碼對她好交代,她不會生氣,可是10:30之後能吃什麼?
能幹嘛?在朋友家忙碌隔了好多天終於要回台北了,
才看到他訊息說他女朋友發現我們的對話,
說很生氣要我澄清,我覺得沒什麼好生氣又沒有怎麼樣,
於是我不理她,結果她用我前男友的FB嗆我,
叫我去高雄搶她男朋友,我在我的版面上抓了她嗆我的話,
並且貼她的照片,上面打著,【吃飽太閒跟你搶?】
並且在FB什麼說【請勿開啟瘋婆子模式,誰說要搶,
誰想要搶…?從頭到尾我沒說要搶!還有我為什麼要搶,
真好笑,那來的自信?!
(覺得她哪來的自信說我想針對她搶她的男朋友…!
我的日子過的好好的,幹嘛要留戀過去式的愛情…
只不過當他是家人般的朋友。)
請問我該怎麼做!?
我每次都會害怕會不會有人冒名來跟我聊天,
生活壓力本來就大在加上她這樣子,
我常常睡不好,直到今年我才開始吃精神科的藥,
夜晚才能好好入眠…
還有她自己要來我的Fb什麼看我的留言,
我也未加她跟他的好友…
而且雖然他男朋友同意她可以檢查手機內容,
但不表示我跟他之間的對話,允許他的女朋友可以看…
我如果要提告有贏面嗎?還可以告她什麼?
小弟在2月17日收到和潤車貸公司的催繳通知單 上面寫說我是一位許珮茹的保證人 說她的車貸沒繳,但是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所以我當天馬上打電話去和潤,在2月18號拿到貸款資料,我看裡面車貸伸請書.本票 等等5.6張 裡面我可以百分百確定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人 而且保證人那邊簽名也不是我的筆跡 全部裡面 我可以保證我都沒有寫過任何一個字 但是我的個人資料都是正確的 也有雙證件影印本 除了手機號碼是假的,至於那個許珮茹的資料除了生日跟身分證字號還有她上班的地方是真的 其他戶籍地 住址 手機都是假的 對保日期是去年102年6月22日 地點在三重.但是那天我明明在上班有人可以作證 .所以我馬上報案告那位許佩茹?造文書.也做完筆錄了 警察也幫我約談當初辦車貸的代辦公司 叫做麥克國際 有找到當初辦車貸的對保人有2位.至於那個許佩茹沒找到,然後警察有問我有沒把證件借人 我想到我去年5.6月的時候有幫我表哥辦車貸當保人 有交給過業務也是代辦的 那天我記得都晚上11.12點了我們約在一個車行 但是我很確定當天我證件影印 他正本就馬上還我 大約5分鐘 只有借他申請車貸然後個人資料他都有問我有給他 但是沒有簽任何字 之後也沒有辦成功我也不以為意 至於那個業務我也不認識也沒留資料 但是那間車行我還記得 這2天會去找看看 因為除了這個人其他不可能有我的個人資料還有雙證件印本.想請問各位律師 我根本不認識這個許珮茹 然後簽名我也沒有簽過 裡面我的手機號碼是錯的 還有許珮茹的資料也是假的為何當初可以辦車貸 那車貸公司是不是也有問題?我將來勝訴的機會大嗎?萬一那個許珮茹找不到 還有當初那個拿我證件的業務也找不到.法院會要我負責那筆車貸嗎?我還要做哪些動作保護我自己 有不詳細的我可以補充說明
後續更新 本人之後有找到當初的車行.還有當初那個業務..我之後有再去車行找老闆.老闆的說法也是避重就輕.不過自己有承認他知道那部車子.還有來這邊辦轉貸.也證明是那個業務.我有錄音.後來向和潤公司得知車子就是在當初那個車行買的.對保業務也是當初那個拿走我證件的業務.也才知道那間車行老闆也是有黑道背景.有前科.還有一些買賣糾紛.還有那個業務.也有很多這種案件在訴訟.我在今年8月4號第一次開庭.被告沒到庭 她連筆錄都還沒做.到現在都找不到人.至於那個業務跟車行我有跟檢察官提供資料.我也向檢察官說我可以確定應該是那個業務做的 只有他才可以利用職務之便來偽造.也有提出筆跡鑑定.證明不是的我簽名.還有我本人根本沒去對保.也不認識被告許珮茹.我怎麼可能幫她當保人.想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被告許珮茹這個人一直不出庭.還有那個業務死不承認是他偽造的.我能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我.真的很氣.又很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