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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ina 103-04-29 19:03

100年/4月

原告授權我使用原告名義的電話在公司業務用途

101年/12月

弄關係不好準備拆夥(我氣話的告知檢察官合作至今)

102年/4/30

雙方進行民事案件返還費用(內容指出我們合作至102/4/30)

手機費用開始積欠

102年/6/30

我還有繼續協助原告進行業務處理(原告知情,因民事案件中有指出)

102年/7/16

我聯繫原告願意繳納全部手機費用並用新台幣五千購買此門號,雙方無共識

(已提出簡訊證物給偵查佐)

102年/8

我傳送大量簡訊告知客戶電話轉向我個人的門號

原告將電話停話掛失,並表達不知情手機為誰使用,並對我提告

「原告表達立場」:

原告認定6月底有要求手機歸還(無此事實也無證據),被告(我)還繼續使用原告之手機至8月,並無歉意。

第三次開庭轉調解時要求支付

1.手機費用約2萬5千塊

2.原告後續因此事件無工作薪資2萬*9個月=18萬 及 此手機帶來之營業

之全部換算為 「台幣100萬元」和解,如被告(我)有歉意將願意「60萬元」和解

被告(我)立場」

原告當初將手機交付給公司處理業務,對方皆知情,

拆夥應該與我取回手機(手機本體還在我身上)SIM卡已掛失被原告取回。

也有提供想繳費的意願,為何還有罪!
------------------------------------------------------------

我不是很會講話兩次有被監察官牽著走的感覺,檢察官認為我惡意不繳納電話費,

(因我們雙方有在爭執其他合夥事件所以電話費繳納當初也在其中)

目前開庭三次,兩次開庭感覺不利於我,

導向因為我認知101年/12月拆夥,但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打算依法辦理。

想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起初就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但第二次開庭最後畫押時,檢察官才告知這是小事,為何不繳納完即可,費用約台幣2-3萬,所以我離開後趕緊連繫書記官,請書記官再幫我們做調解

沒想到,第三次開庭轉調和解,對方直接要求60或100萬,

我覺得實在非常過份很不能接受,今天在我沒有強迫原告的情況下,原告授權將手機提出給公司使用,而公司也是持續營運到現在,爭執點就是在於原告認為手機有跟我取回,而我被認知惡意不繳納電話費,並在他不知名的情況下傳送廣告簡訊通知客戶。

當初偵查階段,我是期望和解才要求第三次,但是要求這款項實在太誇張了!目前調解不成已經依法辦理了!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

最後的嚴重度如何呢?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這是對方對你提出和解的要求,決定權在於你,如果你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囉,由法官做定奪。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表達您的和解善意,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於偵查程序中向檢察官說明對方之條件不合理,且您亦無構成相關犯罪之故意,請求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是否決定接受對方和解條件  每個人考慮因素可能不一  這部份當事人可能要衡量民刑事可能面臨責任去做決定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福阿 103-04-29 18:16

我朋友在網路拍賣上買了一支電信業者代理手機~當時只有在問與答時向賣家詢問是否有電信業者保固一年~當時賣家說有一年保固~但用了五個月後~送修時電信業者說資料庫上手機並沒有一年保固~請問可以告對方詐欺嗎?(對方的留言我有留下)

本件依您所述確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不過對方還是可以針對有無詐欺之犯意等項進行答辯,而有無罪不起訴之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有詐欺之可能,但亦有可能爭執無詐欺之故意,若因無詐欺之故意而不起訴或緩起訴,仍可對其請求負瑕疵擔保責任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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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因為以不實告知方式使人將財物交付  是有成立詐欺罪的機會  這部份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eli 103-04-29 14:41

之前將雙證件借朋友辦理手機過戶

但等了一個星期遲遲未完成,後來告知歸還證件

避不見面也不歸還,拖了兩個星期才歸還,這樣算是侵占的一種嗎?

還有一直跟他要我的電腦,他既然告知朋友說他還要用,並未告知我

也是拖了兩個星期一直討才要回來

這樣都算是侵占嗎?

eli您好,

1. 按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 您所述包括證件與電腦,對方均已經歸還,法律上恐難證明其有據為己有之意思(異持有為所有),應不構成侵占罪。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可證明對方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即可提侵占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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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29 14:08

您好因為販售一個香奈兒手機殼,已做完筆錄了,因廠商告知為正品,加上對品牌不懂,誤以為是正品,一收到筆錄通知單後所有可能違反商標的商品都下架了,警察買的手機殼金額我也轉匯回去了,員警告知說和廠商說好了,廠商不會對我求償,也叫我不需要主動去找廠商求和解,只需把程序走完就好!我到底該怎麼做

拉采娜 103-04-29 11:48

律師您好~~外子婚前以來約6-7年負債不斷均由我及家人解決(但大部分我無留證明),近年小三(也是有家庭)來電得知外遇一事,為了2-3歲大的孩子選擇原諒他,但這一年多發現他仍與小三交往且持續離家,去年我已提報失蹤,外子電話手機通訊均無法聯繫上只能由他聯絡我,最近外子放話提出離婚後又失聯,為了孩子成長,我想協議離婚,目前卻卡在外子身上無法解決,想訴訟卻無有效事証,我該怎麼做~~(已錯過訴訟通姦時期,我也不想提通姦訴訟,只想早日離婚擺脫)

再者,想詢問一下,若委託律師其相關費用是多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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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采娜您好, 1. 不知先生離家已經多久了呢? 2. 您的狀況應該可以主張民法第1052條「惡意遺棄」;或同條第2項有其他重大事由,因先生負債不斷,持續與小三交往,並且離家,主張裁判離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如果沒辦法協議離婚,而需要起訴離婚的話,就要有法定事由,比如有外遇,妳說的沒照顧家庭、經濟上的負債等,也可以做為婚姻不能繼續的重大事由,離婚也要連同財產未成年子女等一起處理,費用部分可電話

您好:法律上有裁判離婚,不過您必須要提供更詳盡的事實(人、事、時、地、物)。特別是時間因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述之事由,確實可以構成離婚事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配偶發存證信函,請求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仍未履行,及有惡意遺棄之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及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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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nnis.chen 103-04-28 14:00

各位您好,小弟最近有需求想請大家幫幫忙,最近有提離婚需求,但是對方不甘心,每天下班都害怕她會突然出現在我身邊(會跟蹤我),擔心她會我在什麼地方她就會出現在我身邊,甚至我只要一停車電話來了接聽(這時只有我一個人,沒跟著我出來)就會突然從背後伸出一隻手搶走我的手機聽了我跟誰說電話,小弟最近每天受到這樣子的驚嚇已經長達3個禮拜以上,是否有管道可以不要再讓她這樣對待我,真的很恐怖...

 

您好,建議你可以收集證據後,向警方聲請保護令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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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您可向警方報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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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xx 103-04-26 22:28

您好,我的職業是私下接case的瑜伽老師

年前請另一位老師代課,帶走我不少學生是意料之中的事

但上個月才知道,他跟學生預收半年以上學費,並承諾如果他有事我會幫忙代課

過完年後,對方就消失不見蹤影,手機早已停用,完全找不到跟對方聯絡的方式

現在一些學生要我負責,要告我跟那個老師聯合起來詐欺

請問我該如何自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不知道對方與學生之相關契約內容,您亦無受有相關利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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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xx 103-04-26 23:57

律師您好~~私下接case通常都沒有簽約,只有口頭承諾

所以對方跟學生並無契約

想請問如果已經不堪其擾,想採和解的方式解決

大約需賠償多少的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7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額無一定之數目,需與對方協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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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課者與你的關係是什麼?事情只要不是你做的,學員即構成誣告,那群學員有可能會轉變成被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ooxx 103-04-27 21:59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答

那位代課老師只是彼此曾經互相幫忙的同業,並不與他熟識深交

謝謝您提供的意見,如果要上法院再反告學生們  曠日費時

再者如果有類似的紀錄,往後想要在健身房之類的單位授課會被拒絕

目前比較傾向至調解委員會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5: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和解,須注意和解條件、和解金額及對方是否簽收。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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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魯 103-04-24 14:15

諮詢家您們好:
小弟家中有長輩在數個月前因接受台哥大的續約
換了一隻智慧型手機
糾紛是來自於3個月前,手機異常造成莫名的超長通聯記錄
於是造成一筆不小的帳單費用
也於對方門市造成很大的糾紛,對方一直把錯誤推在長輩的不當操作, 

長輩憤而不在使用這支手機和門號,亦不想繳費
想請問 若長時間不繳費用 是否會被電信公司提出任何法律刑責?

 

 

對方應會依所簽立之契約請求給付該約所綁定之通信月租費用費用,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聲請支付命令都有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會對您起訴請求相關費用,您可先至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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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wan 103-04-23 16:13

3/15 時我在萬華一帶掉了一支iPhone5怎麼找都找不到,當下我也沒有到警局備案,因為覺得應該會直接被賣到黑市找不回來了,所以決定放棄。4/22 我接獲通知有人在台中花了2500元買到我的手機,對方經由檢測之後很緊張覺得自己買到髒機,跟買家做詳細的了解之後找到了賣家,賣家提供警局文件的證明說他 3/15 拾獲手機就拿去了警局,員警直接採用簡易招領15日若無人領回物品就歸拾獲人。  想請問律師民法規定價值500元以下物品15日未領回物品歸拾得人,價值500元以上物品則是六個月,員警直接用目測判定我的手機價值低於500元,這樣執行的適當嗎?手機內仍然有重要個資,它的價值不是應該由法院判決才有效的嗎?昨日去警局了解狀況,員警說今日聯絡我也未做通知,我只是希望是由一個合理正當的程序去執行解決這件事,責任該歸咎於誰?對方應該負起怎麼樣的責任?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警方之誤判造成您的損失,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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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彥 103-04-22 13:51

我是因毒品案被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算是累犯

我想請問如果超過應到執行日沒去執行的話,還能夠聲請勞動服務嗎?

因為找到了工作,而且剛做不久,這樣的話聲請勞動服務會過嗎?

第二個問題是,應到執行日沒去報到,是會再通知一次呢?還是就直接通緝了?那發布通緝的時間大概多久?

第三個問題是,當初被抓的時候,有扣押我一隻手機,現在我有收到具領單,那去領的話有期限嗎?超過具領單上所說的10天去領是否還領得到?

因為我有點急,還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不好意思,麻煩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3 14: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易服社會勞動的問題,必須向執行的檢察官聲請,倘若您於報到時間未到,可能會影響檢察官准否的認定,不過本文建議您可以跟承辦檢察官聯繫,表示之前錯過時間了,何時可以在報到.

有關通緝的部份,與承辦檢察官的辦案態度有關,不過依法,就可以發布通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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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逸軒 103-04-22 08:03

你好請問我班上有同學有被長期霸凌的情形然而我在旁邊用手機默默的錄下來影片中那位同學有被霸凌毆打跟言語侮辱一直長期以來他都是這樣被欺負我該如何幫他

 

您好,先向校方投訴,如果沒用你可向教育局申訴。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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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局告發對方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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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3-04-20 18:08

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一個多月了,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她18歲之前交往,但是我方同意
所以我們也只能用手機連絡對方,但是因為我的手機是威寶她的是遠傳,所以我爸辦給她一隻威寶的給她讓她能跟我對打不用錢,但是有一天被女方她爸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之後就沒收他得手機步讓我們在繼續連絡,但是因為女方她爸不知道我爸有辦給他一隻威寶的給她用,所以我女朋友就把她原本那隻遠傳的給她爸,,後來幾天我爸去找女方她爸談可不可以讓我們交往,結果對方還是堅持18歲以後在交往,說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的話就要告我們誘拐未成年少女(所以她爸把我女朋友給她的sim卡先收在她那邊不還給我們當證據,但是她爸不知道那張sim卡不是我爸辦的,真正我爸辦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
雖然我爸知道真正辦給她那隻威寶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但是為了怕我在跟我女朋友連絡被她爸知道,把那隻威寶的號碼給停掉了,所以我女朋友現在只剩一隻空機,但是她說她到學校會跟朋友借電話打給我

1.請問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通電話被她爸知道,她爸能告我或我爸誘拐未成年少女嗎?
P.S:我15歲(今年7月就16歲了)
我女朋友16歲(今年12月就17歲了) 

2.請問我女朋友被她爸打,根據我女朋友描述說她被閃一巴掌導致她現在一邊耳朵完全聽不到,之後腳上有瘀青,然後手臂那邊舉起來也會痛,請問這樣我女朋友可以告她爸家暴嗎?
告了之後監護權會變成誰的?(她爸跟她媽以離婚.但是還有在連絡)

 

P.S 我跟我女朋友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略誘或是和誘罪,必須是脫離監護權人的監督範圍才會構成(如離家),因此倘若只是單純的電話連絡,並不會構成犯罪.

2、有關您所說的傷害犯行,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友人前往醫院驗傷,並尋求家暴協助.

3、至於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建議可以由他的母親進行較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不構成相關犯罪,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成功,您亦可建議您女友驗傷,於取得驗傷單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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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帆 103-04-20 11:21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下來 這樣是否能證明他沒在顧寶寶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只顯示女生名子 沒顯示號碼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0 12:50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證據只有這樣而已

提告通姦可能不會成立

但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另外可以訴請離婚

如果小孩年紀還小

判給媽媽的可能性會高一點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帆帆 103-04-21 11: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你掌握的

律師 請問這樣賠償費用是?有可能女方說只是隨便傳傳就沒事了嗎?

如果能拍到牽手畫面 一同進出的畫面這樣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提供的簡訊內容,已經談論性愛行為,在認定上,應該沒有什麼太大問題,但是,有關您如何取得配偶手機簡訊內容,反而會造成一個困難,此部分倘若有窺視配偶隱私的話,不但無法用做證據,且您可能還涉及不法

2、至於離婚的部份,倘若您可以提出您所敘述的相關資料,並以此爭取監護權,應該是有機會的,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保權益.

帆帆 103-04-20 11:18

102/6/9結婚
102/9/24寶寶出生
102/11/16發現老公手機與女生傳的訊息,內容如下
女:去遛狗了嗎?
男:妳很過份 我正要傳給你 你就先傳來了
女:??你害的我 開始會想你
男:我在房間 準備睡了 有點恨你 你為何不早點認識我
女:恨我?關我什麼事?
男:你為什麼要在外頭流浪 為什麼不讓我早點給你我的全部
女:是你太晚認識我了
男:你要堅持 男人不是東西 為什麼讓我打動你 為什麼要我愛你 為什麼你要給我愛
女:我...... 我喜歡你了!沒有為什麼了!
男:我看見了你 我看見了裡頭的你 偽裝堅強背後的**(女生名)
女:去睡吧!
男:你也是 明天還有大戲要演
女:大戲?
男:床戲 感情戲
女:?? 又在勾引我了??
男:我不舔你高潮三次我就消失 我不配擁有你的好
女:我的高潮通常只有一次
男:我不管 沒有三次我就消失
女:那能醬 我捨不得你消失了 快去睡吧!
事後有問老公 他的解釋是 喝醉了 跟女生鬧著玩 但是我根本不信 因為他進房後 我因為擔心他不舒服 我進去三次 他都在使用手機
隨後我冷靜想想後 叫起老公 跟他說我想離婚 他回應說今天嗎?我小孩我不可能給你 後來因為我怕失去小孩 先不提這事
102/11/22老公說跟朋友要出門騎車約 11/23 01:00回家 時間快到時傳line給他時 他說還在金山 等到五點多 我擔心發生意外 打給他朋友的老婆 他說他老公快一點就到家了
我打給我老公 沒接 我一氣之下帶著寶寶去朋友家了
老公事後回電說他回店裡休息一下又去了宜蘭(店跟家只差一條巷子)
我說我不相信 掛電話
在我離家這段期間都是我主動與老公聯絡 途中我有回家 但是因為他又在度說慌當下被戳穿我又收拾衣物離家 這時間我要求他調通話明細給我看 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 他說不要 最後說 如果明細證明他沒跟女生聯絡後 要我以後不能管他要去哪 跟誰出去 跟那女生出去我也不能管 我說 這樣是在威脅我
最後我說 好 如果有聯絡 怎麼辦?他說離婚 我最想要不就是離婚!我說好 你去調 接下來我們都沒聯絡
我跟家人說後 家人打給婆婆 我們雙方家人在102/12/1 我們的住家碰面 男方答應不在與女生聯絡 我因此回家了
但是回家後我們行同陌生人 分房 不說話 我為了改變 開始煮飯 他也不吃 直到現在
但是他還是有與女生聯絡 因為店隔壁鄰居有說 那女的 兩三天會去一次
我有溝通過 但似乎沒用
他只有在我月子期間幫寶寶洗澡 之後洗不到10次 寶寶全部是我一人顧 到現在他抱寶寶陪在寶寶身邊時間絕對沒超過6小時
每日下班就出去 也不跟我說 我一開始會打給他 但不接 我也就不打了 甚至不回家
他的回家時間我都有記錄
手機訊息 是我用我手機翻拍他手機
我是全職媽媽 沒有工作 最近有開戶 把身上現金存進去 看是否能讓自己有收入證明
他在年前他媽幫他把卡債結清 買了一間房 給他 是他的名字 但我不知是付清還是貸款 他3月買了他中古車在他名下 他沒有收入證明 店是他哥哥開的 直接給現金 但是他哥 只給他8000
最後看他存款內只剩快1萬 如果沒意外 他存款現在也沒錢
這段時間 他只給了我1萬5
我想問 我該怎麼做?手機查看不到
我只想要小孩在我身邊
我該做什麼才能更有利於我 他手機設密碼!
如果告女方 是六個月內還是兩年內?會被判刑嗎?有可能只被罰款嗎?需要賠償我嗎?
能告男方嗎?
他們有可能會沒任何處罰嗎?
小孩監護在我身邊機率大嗎?我很怕我會失去小孩
如果社工來看家庭 需要什麼條件嗎?
他爸媽退休 有兩間房 我媽退休 有兩間房我只想要小孩 教養費什麼不要都沒關係
拜託拜託各位律師幫幫我

kate 103-04-20 01:03

情況如下:

我於2013年參與"愛合購"網頁twibbe主購開啟的合購,並於2013/5/1完成匯款,當時主購提供的內容如下:

一、聯絡方式:請以ihergo站內信件為主要聯絡方式!

請在合購下單的信件內提問~請勿到其他處寫信提問!

(請經常都要收信,以免遺漏重要訊息,有遺漏須自行負責)

 請以真實姓名及可連絡電話下單!

 二、運費分攤:依照店家免運規定.

 三、付款方式:請依”付款說明”通知之時間內匯款(截團後2天內)以方便後續作業(超過期限尚未付款者........給小綠綠一枚)

四、預計到貨日:明年2014.03~04(一)或(二)

五、(成團後,請勿跑單,跑單者給........小綠綠一枚)

六、取貨時請勿要求在第一取貨時段pm:7:00以前取貨,因主購那個時段須收貨、點貨和理貨,謝謝合作!

七、在各個取貨點所定時間~未來取貨的!會去電提醒響聲後掛斷!請快快回電給主購!完全不理會主購的!就是自動放棄!不退款!

八、

 請務必當天領回,未告知而未取貨視同放棄,由主購全權處理!送人吃不退款,有告知而未取貨的團友-也送人吃不退款。

 

 九、有主購禮就笑納囉!謝謝!

 

以上是主購提供的說明,

也因為主購提供日期的方式,讓我一直認為是今年2014年3月4月之間都有可能,另外因"愛合購"是email註冊為會員,我也誤以為會有系統mail通知主購另行公告,所以至今年2014年4月4日,才登入網頁確認情況,

才發現主購於2月時公告取貨日期更改為2014/3/5,而沒取貨的人,主購僅電話響聲掛斷當作通知,仍未取貨者當然後續貨物就由主購處理了

我4月發現後,隨即於該網頁留言給主購並且手機簡訊詢問主購狀況,但主購沒有回覆,至隔日我直接電話聯絡主購,主購才告知我說他有在網頁上回覆我,叫我去看。回覆內容簡單而言就是重複貼上合購說明,再一次告知我,未取貨主購可自行處置。但因為付款到取貨將近有一年期間,未取貨主購也只願意電話響聲而不願意打通或語音或簡訊方式明確通知,詢問主購主購也回覆說我沒取貨也造成他很麻煩要幫我在冰箱找位置保存三個蛋糕放七天壞掉才處理掉,但是主購寧願麻煩的保管我的貨物,卻不願意真的通知我,讓我非常不能理解,且我2013年5月就完成匯款,難道只能默默認定是我自己疏失,賠了夫人又折兵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0 02:48

您好!對方沒有完成交貨,您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未交付貨物,可起訴請求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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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馬 103-04-18 11:10

被告因涉嫌販賣毒品罪被起訴  在偵查中有自白犯罪   律師在調閱卷宗時發現秘密證人檢舉筆錄   隨後告知被告並與之討論案情  被告發現檢舉筆錄造假ㄉ相當離譜  例如檢舉人是他案被告檢舉被告是他上游並提供聯絡支手機號碼 但被告通聯卻顯示從來未與檢舉人聯繫  檢舉人被捕時供說毒品被告當天用手機與之聯絡後  叫小弟送到他那  可是檢舉人案發時被告這支手機根本未開通  案發後三個月才申請ㄉ   於是開庭時被告翻供卻換來法官痛訴不受理  說毒樹果實不適用  還要辦被告律師洩密罪  還有說被告有串證之虞要收押  要被要回去想清楚  被誣告不能翻供   怎麼辦

 

您好,基本上雖然這檢舉筆錄有瑕疵,但事實不會改變,所以我是建議你不要翻供比較好,因為有賣與否不會因為電話造假而有影響。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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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筆錄內容為警方誤打,則可請求勘驗錄音錄影光碟,加以更正之,目前應是全案證據,針對您有利或不利之部分為您辯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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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 103-04-18 09:35

2014/4/17 下午1點鐘至新竹科學園區某科技公司面試,抵達時警衛先生說應公司要求故必須要交付所有有照相功能的3c產品,包含照相手機.

我一要求交付出去讓警衛保管,當時我抵達警衛室時有與預約面談的小姐聯絡,但對方都沒有接電話不曉得是不是當時我沒有準確地按下螢幕鎖,面試結束後依照程序將手機領回離開後發現有人使用過我的手機,藍芽功能被開啟簡訊裏頭有一封簡訊未發送成功(裏頭有9張私密照片),請問該事件我該如何主張保護權益?我能起訴該公司?

目前尚未能證實照片是否以外傳,但確切屬實是警衛動了我的手機還意圖發送照片!照片被別人看到讓我很難過很害怕,請求協助~

法律講求證據(暫時不要預測是誰犯案),建議你將手機,可疑的內容存檔後,至警方報案(最佳狀況是有律師陪同,方便日後提告),由警方為你偵辦。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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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亞 103-04-17 20:51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了,不過問題出在我前男友出現騷擾
結婚前有卡債,由於在談及結婚過程時,夫家還不知道我有卡債,於是我努力的尋求銀行...可惜銀行無法借貸...所以當初有和前男友借款(可是在12月有還清了)
結婚後(11月)前男友從澳洲回國,我礙於已有婚姻為由拒絕見面,可是他回說,主要目的是回南部見家人,順道會到北部找朋友,順便看我能不能出去吃個飯之類的...再加上,那時尚未還款,盧不過,所以答應出去...
這期間我一直在想要如何與他斷絕關係,因為先生不希望我與前男友有任何聯絡,1月~2月初,我們很少有聯絡,前男友有時都會傳訊息說他平日的生活近況,但我已讀無回。

在情人節過後,前男友不開心的要我說明一切,為什麼漠不關心?我說,真的沒什麼話好說...後來,前男友要求我歸還他贈送的物品,我同意了,不過我人在國外,要等回國才能寄還。當下,前男友也同意,並且提供他家住址,還說,東西歸還後,不再打擾我的生活。不過問題出在,前男友問為什麼不能與先生離婚,與他在一起。我說,我們沒有愛情了,而且我好像懷孕了。
前男友看到這句話,整個人都變了,批評我為什麼會懷孕?當初說的話也是騙人的?  
說我從頭到尾都是在玩弄他,還說當初為了我搭9小時的飛機回國,沒多久,就說不要我歸還物品了,但是要我賠償他現金(機票錢+物品金額)不給,就要跟我先生說,我讓先生戴綠帽,並且說我尚有欠款未還,還要散播做愛照以及影片。再後來,意思是說,不管我有沒有跟先生說這件事,我都要給他他說的機票錢等等的"封口費"。

由於前男友說話越來越誇張不實,我精神情緒上支撐不了,於是將社群網站刪除,但前男友就直接傳訊息到手機,略帶威脅的說要告我。並且到我家附近散播我讓先生戴綠帽之類的事情。前男友也已經私訊我家人說這件事情。
以上是我目前事件的過程,我的家人,我的先生,我的夫家,我都已經說了整件事。但我有一些問題...

1.對方可以要求將物品換成現金嗎?

2.我應該要賠償他機票錢嗎?

3.前男友和我家人說,我婚後見面有與他做愛,他有照片,這算毀謗嗎?

4.他現在說要寄存證信函到我家,這樣他會發現我婚後住的地方嗎? (他只知道我娘家)

5.整件事情,他認為我欺騙他的感情,所以要付他所謂的封口費賠償,這樣對嗎?

整件事我承認我的作法有不對,我以為只是單純朋友見的借款與見面吃飯,怎麼知道會形成現在這個局面...雖然我的家人說,他已經失去理智,無理取鬧了,叫我別理,但是這如果傳到公公婆婆耳裡,我這輩子要怎麼面對?我先生出差到國外,打算年中回國先到警局備案,先生說相信我,沒有要離婚的意思,但是我現在很害怕出門,很怕他在社群網站的聊天對話中,發現我們對話中的地標,找到這邊來...這件事對我的未來很重要...希望可以得到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27

您好!對方可能已構成恐嚇誹謗罪,可以具狀提出刑事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對方之言論進行錄音蒐證,彙整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香菇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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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方 103-04-17 18:18

您好,

前幾天店裡[手機包膜]來了四位保二刑警帶著搜索票搜察店裡,因有人檢舉我們店裡賣仿冒品違反商標法,前後察扣了【香奈兒手機吊飾25個、香奈兒手機殼兩個、愛迪達按鍵貼6個、愛迪達保護貼6個、kitty手機殼5個、kitty平板保護套9個…等】因店裡主要是以包膜為主,被察扣的皆是附加販售的商品,我老婆在作筆錄時也都配合並承認這些仿冒品,但確實不知情不能販售。

想請問,因為這些被查扣的商品單價並不高且為3c配件商品,並不是包包之類的物品。而且我老婆沒有前科是初犯,這樣的罪會很重嗎?有需要寫聲請緩起訴狀嗎?這些我們都不懂,懇請請專業人士為我解答。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可具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法律小學生 103-04-19 00:15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 加上我身邊朋友的例子看來

             你太太一定要具狀爭取緩起訴

             對你太太才會比較好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類案件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1: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業者和解,並委任律師具狀為您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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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4-17 13:25

交往多年情人用情不專,誤發簡訊小三(因為不是很會操作手機,不確定是否有發出完成),後續確認共發8封,內容如下:1.Bitch is your mane.2.退休改行當賊了,公家之恥. 修正應該說是老賊3.幫你問過,迪化街有你的缺,你需求量這麼大,看過你的樣子可怕又骯髒。4.婊子別白費心機,他不會想上你的,有需要可以介紹你去華西街.5.他說你年紀一把,只適合摺衣.煮飯.排遣寂寞偶爾上上床. 哈!當婊子當得這麼可悲.6.婊子.別再來當賊偷雞摸狗上別人的床.骯髒的行為. 由於不確定小三電話,故很可能誤發,但對方已回簡訊:連續簡訊辱罵,已報警錄案。

 請問,會構成毀謗.需要民事賠償或者其他問題呢...

備註:簡訊未提及,對方姓名.

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律師,回覆跟我說..急急..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非公然,不構成公然侮辱,若無散布,亦不構成誹謗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 103-04-21 14:20

 房律師您好:

                個人不懂法律,有去地院請問服務人員,服務員回覆:對方已傳簡訊回覆"連續簡訊辱罵一事,已報警錄案"。 如果對方真要告,可依民法 184 及 195 條,提出告訴。 請問..房律師,真的可提告,或是有其他民事罰則嗎... ??!        

                在此;先感謝房律師 您熱誠回覆。 

 

                                                                                               小市民 謝謝您

 

 

 

 

小胖 103-04-17 10:42

事由:一場車禍中駕駛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我是乘客)

      我們下車關心機車駕駛是否有受傷是否需要送醫

     緊接而來的是機車駕駛一連串的三字經辱罵還嗆說她自己是警察

     我們跟她道歉請她不要在口出惡言經勸導無效下

   我拿出手機蒐證卻遭那名高姓員警揮拳打了一拳

   我有錄影存證也有路口監視器拍到

   我去驗傷對方員警也有看到

   後續我們到警局報案對方員警也到場看到我有報案

  就抄取我的身分證資料並警告我

  曾先生你要這樣玩沒關係  你要玩沒關係大家來玩

  現在警察真的好囂張告知他是警察

 後又罵我們三字經出手打我 我去驗傷去警局備案了還在警局警告我

 請問大律師我該如何呢?

 提告需要什麼動作嗎?

     

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恐嚇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警察也是人,也需要守法,你所言都是事實,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此案件如蒙受案,享特價優惠,共同打擊不法執法者)

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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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洛 103-04-16 19:27

4/15跟商店購買了手機配件,只拿了配件包裝盒未拿,今天想退貨,但店家說要有盒子與發票及手機配件才能退,詢問下店家說包裝盒已丟掉,這樣我還可以退貨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7 10: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符合退換貨的約定標準的話,縱使您無法提供原本的包裝盒,僅需要賠償包裝費用即可,店家不得以此為由,拒絕退換貨,本文建議您可以向消保者保護委員會提出消費爭議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僅因您無包裝而拒絕退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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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STAR 103-04-16 11:01

您好:

可否請教一個問題呢?

我在某手機廠商官網,預購2隻手機,已用信用卡付清價款。
其中有一隻先收到,另一支廠商即將出貨(所以尚未收到)

經拆封已收到手機部份,因個人因素想要退貨,後來想想不如放在某論壇的市集,把它銷售出去好賺點零用。因為該隻手機熱門到缺貨,應該很好賣出!

所以我賣場商品的起標價及直購價,都比原廠官網的價錢,高出好幾百元,另外賣場內有說明一套已拆封,一套尚未到貨,要請購買者自己決定要買那一隻手機(因為兩隻的顏色不同)

可是竟然有網友指責說我是黃牛,原因就是被所謂的黃牛買走,害他們都買不到,然後就指責我用比原廠高的價錢在銷售,以賺取暴利。

但是我只是一般用戶,只是想說錢都付出去了,退掉不如賺點零用,我真的不曉得會背上黃牛二字!

請教您:
像我這樣子,只是個人將不想用的商品,不管新品或舊品,用高於原廠價格,放到市集去競標銷售,這樣子的行為,算得上是黃牛嗎? 有違反到中華民國的任何一條法律嗎?
因為我並不是持續用此方式去賺取價差,也沒有大量收購後再高價賣出。

另外,如果我今天的銷售行為,並非黃牛也無違反任何法律,那?我可以向那位網友提告嗎?
因為他一直在論壇裡影射我就是黃牛,所以想告他,散播不實言論,意圖使我的商品無法順利銷售 等等。

最後,如果真要對他提告時,像這種網路論壇糾紛,在只知道對方ID的情形下,要如何提告? 要到那裡提告

提告前,我要有什麼樣的前置作業呢?比如先寄存證信函給他,就寫明如果不出面道歉,我就提告。(只是…可以用電子檔的方式寄到論壇給他嗎? 因為目前只知道他的ID而已)

很多問題,還煩請您抽空幫忙解答,在此先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涉及誹謗,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狀提出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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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知道ID警察就能夠去查出對方登記地址,過濾一下就能知道是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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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凡是福 103-04-15 17:16

今天我的朋友傳來訊息,之前她工作的地方有提供住宿,但在這個月初她離開那個工作調職到別的地方,但還是有不知道的朋友將信件寄往她上一個工作地點,她的前雇主偷看了她的信件,理由是:「因為沒有封口也不知如何轉交給她。」所以打開看了信件還用手機拍照,然後用Line通訊軟體傳給我的朋友,順便在通訊軟體中用言語挑釁我的朋友,因為信件裡面有提及她在上個工作環境有許多難受以及跟雇主的不愉快。

我想請問

1.是否沒有封口的信件便可以不用經過本人許可,然後逕自取出觀看,這樣有涉及妨害秘密罪嗎?而且可以使用通訊軟體為何會不知如何轉交給她?

2.拍下他人信件內容是否有觸法之虞?尤其還使用通訊軟體傳達,是否也可以合理懷疑他有可能會轉寄給別人看呢?那這樣的行為有觸法嗎?

3.請問如果我朋友想要提告該怎麼處理呢?需要準備什麼東西嗎?

我們只是平凡的民眾需要各位專業律師的幫助,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15條規定: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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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dd00 103-04-15 10:43

本人在數日前,由網路上的打工專欄接到一個案, 內容為由指定網頁下載檔案後, 以超商快遞送至指定人手上.即可得特定金額報酬.經數小時後完成, 依對方(A)提供的2位收件人和寄件人姓名, 以全家寄出.對方(A)在隔日下午匯款至我的帳戶.
昨日,在相同網路頁面上, 看到網友(B)投訴說遭到詐騙,匯款後沒看到手機, 只收到光碟. 見其指定的帳號即為"A". 本人立即詢問B確認收件人.發現完全符合.B已經報案, 並說明A留的電話已被報案多次.
請問這件案子本人是否以成共犯?後續應如何自保..
祈求您們的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僅為打工,負責寄件,其他詳細情形均不知道,而且亦立即與B連絡確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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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dd00 103-04-15 11:0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僅為打工,負責寄件,其他詳細情形均不知道,而且亦立即與 ... (恕刪)

律師您好,網友B最後提到"法院到時候有可能會拘提我". 本人是否需先至警局報案自首?
這真的不知道社會如此黑暗...
再麻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方報案有A涉嫌詐騙B之事實,您因打工而發現,您無參與犯罪行為,無須自首,只要協助配合調查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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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15 11:53

大大你好 這案件原則上你會被認為是幫助犯

             目前法官對此類案件都是採這樣的看法居多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類案件經驗

小毛子 103-04-15 06:02

各位大家好

敝人於今日玩網路遊戲時 有出現網路所謂的小白玩家

一時氣不過 以 智障 鎖了 4字不堪入眼的字眼

沒有指名道姓 但是對方揚言要提告

同時對方也說會申訴另一個玩家

此房間已5人一單位 有一名是原告的朋友

其他兩名則是路人 (揚言提告我以及一名路人)

這樣我會收到三聯單嗎

此外他在私底下私我說 再給我一次機會 等等以下對話內容

--------------------------------------------------------

[5:40] 有精神處長: 還要玩 0.0?

[5:40] 飛天小豬仔x: 沒喔談和解

[5:40] 有精神處長: 0.0

[5:40] 飛天小豬仔x: 我很認真我現在是在給你機會

[5:41] 有精神處長: 其實我剛剛一直很認真= =也不是故意要嘴的

[5:41] 飛天小豬仔x: 那請你想出一個和解方式不然你必然會收到起訴單信不信是你的事情這是我手機09264XXXXX

[5:42] 有精神處長: 0.0

[5:43] 飛天小豬仔x: 我說到做到

[5:48] 有精神處長: 好啦對不起@@"不要這麼生氣下次會管住自己嘴巴 給大家好的遊戲空間

[5:49] 飛天小豬仔x: 傷害已經造成

-----------------------------------------------------

在最後一句因為他在大廳時有說出

「爽 !」「 又有錢拿了 !」「 等著被告吧 !」

與友人一搭一唱的方式 後面又以傷害已造成的回覆方式

以上對方如揚言卻遲遲沒有提告

我可以提出恐嚇嗎?

因為我真得很害怕 但是 對方遲遲沒有表態

畢竟對發已經有聲明

必然會收到起訴單信不信是你的事情 並且留下聯絡方式

給我很大的壓力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言論內容可能涉及誹謗公然侮辱,對方可行使其告訴權,對您不構成恐嚇,惟您亦可爭執是否具有可得特定性。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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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IX 103-04-13 10:08

請問 我去派出所報案恐嚇 我只有對方手機號 警員說沒對方身分證號無法製作筆錄 資料不全送至分局也會被退 請問這程序對嗎? 查證嫌犯身分和蒐證要民眾自己來嗎? 去地檢署申告的話 也會有這問題嗎?

警政單位不至於不受理案件吧,是你理由講得不清楚,還是………… 如果你堅決要提告,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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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e 103-04-13 02:11

您好
因惡鄰有多次深夜2點~5點嘻笑喧鬧紀錄(有一個月為深夜狗吠持續1~2小時),而我家與惡鄰相距不到2公尺深受其苦,我爸甚至說出要自殺,故今晚10點多時又聽到外面有喧鬧聲,我直接與聚在惡鄰門口外的8~9人反映聲音過大,請它們尊重這邊住戶,其中一人回嘴說它們是第一次來,因多次反映都得到這樣回答,讓我心生不耐,所以我回復的內容大致如下:請問妳們是色盲嗎?分不清白天黑夜嗎?都這麼晚了還這麼大聲說話之類的,如果你們不懂得尊重,那就叫警察來處理~~我非常確認我從頭到尾沒有講一句髒話
後惡鄰現身找我爸談話,我後來才加入它們對話,但從惡鄰說了兩次以上我對他朋友講話口氣不好,完全不理會我們再跟他討論他們該戶吵鬧一事,聽得出他很介意我傷害了他朋友的脆弱心靈,故有以下問題:
問題1:晚上10點多巷子內外只有他們的說話聲,完全無視周遭環境的靜謐,我是真的質疑他們有身體上的殘疾才會提出色盲這個疑問,找了些網路資料,因我是在他們眾人面前說這那番話的,請問是否有散布於眾之嫌,是否涉及毀謗罪?或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2:當惡鄰反映我口氣不好時,我想順便討論深夜噪音一事,且試圖錄下彼此對話,藉以作為惡鄰再次喧鬧時的給警察參考依據,證明惡鄰也知道自己吵卻又明知故犯,有蓄意之嫌[題外話:請問是否有法律可制約這樣的明知故犯?];但我爸當著惡鄰的面擋下我的手機,因此作罷,不過後來發現我忘了關手機,還是有錄到談話,但沒有說話者的畫面,後又擔心有違法錄音的可能,不過查網路資訊如若是錄自己與他人的對話,不會成立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請問我的情況是否適宜?還是也有其他違法處?請告知,謝謝
問題3:惡鄰深夜喧鬧一事,我預作錄影蒐證及報警處理雙管齊下,但遇有兩難如下:
1.錄影蒐證?如錄音錄影內容沒有包含自己,是否會有刑法窺視竊聽竊錄罪(315及315之1)嫌疑?
2.報警處理?已經通知數次了,且曾有凌晨2~5點通知3次的紀錄,但我全程觀看警察的處理方式是
2警走到惡鄰家門口,完全沒敲門,只是抬頭盯著惡鄰2樓發亮又傳出喧鬧聲的窗口[當時凌晨4點多
只有那戶有燈光]彼此討論的聲音清楚落入我耳中:(台語)學生孩子拉 晚上都嘸咧困,評論完隨即走
人,再次去電也只獲得它們怕擾民的回覆,我口述當時情景,該警只說:剛才不是我去得.我要問去看的
人才知道,便結束電話-->遇轄區警察如此不積極作為,如由我當警察面敲門確定是該戶喧鬧,請問是
否有何說法可先於電話中哄的警察開心帶勸導單來?請問勸導單開立幾次後即可請警察以如社會秩
序維護法等法令向惡鄰罰鍰呢?
謝謝您的耐心閱讀,如有問題處,請告知,謝謝

103-04-12 12:49

請問我在網路上跟一個買家談外掛

可是辦帳號需要他說要工作人員才可以辦

他是工作人員

他說需要手機或家電進行驗證才可以辦

在辦理過程出了差錯

他就說要付違約金5000

說是外掛常識

帳號沒辦成要收違約5000

沒有口頭講明

這樣有算違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理會對方之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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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Fun 103-04-10 16:54

在今年的2/24早上因肇事者騎機車在直線車道綠燈情況下未依規定也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靠近直接左轉,讓我母親原從直線車跟她擦撞後,二輛車直接偏離到對面車道的路旁,肇事者為讓小孩準時上學,請其他親友(肇事者的舅舅與不知名的地方人士)在場處理,自己先暫時離開,後來也有到現場,我母親也連絡我到場處理,但等我到場時原車禍現場已被對方親友破壞,路口也沒有監視器,也沒報警處理,我有問我母親是否有報警,對方卻說怕我母親無駕駛所以沒報警(PS:但後來經我了解後肇事者根本是無照駕駛),因為我母親一直喊說她手好像骨折了一直催促我要我載她到醫院就醫,對方也順著我母親的話,叫我趕緊送醫,肇事者也有陪同到醫院就醫,經醫院檢查後發現右手腕骨有裂開需開刀用固定器,第一天右手處理好了在第二天發現左腳的中指與無名指骨頭斷裂(腳盤的骨頭),我們也有告知對方,第二天對方也有到醫院探視,我們雙方有談到賠償問題,因為我母親體諒對方是年輕女孩子,就跟肇事者只求償住院的醫療費用,而肇事者也同意賠償,以上皆是雙方依口憑允諾並無簽訂任何文件,在我母親出院之後,我也聯絡到對方也告知醫療費用金額共七千元,但對方卻一直拖延至今已有45天,若我方要提出求償,要如何執行,目前手上只有對方姓氏跟手機與店面住址以及事件發生後的通聯記錄(通聯記錄需要電話公司申請).

對方知道我們要提出告訴,馬上付和解金給我們,難道正如古人云"惡馬惡人騎"

感謝法律諮詢家幫忙,事件已落幕~ 

 

hsin 103-04-10 14:55

我想請問:

1.我未婚夫因為從小到大,親身母親都沒有在身邊照顧他,可是監護權是他親生母親從他親生爸爸那裏爭取到的,可是30年來都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與義務,甚至她曾經在她再嫁的丈夫面前,不承認我未婚夫的存在,還用我未婚夫的證件去辦理手機號碼,造成我未婚夫從小就負債,請問這樣我未婚夫可以拋棄她親身母親的繼承權,以及撫養責任嗎?那債務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媽媽後來嫁了很多次,不知道她有沒有向地下錢莊借錢,也從來沒有連絡過,我們很擔心結婚後會不會她媽媽負債的對象會找到我們這裡來。

-------------------------------------------------------------------------------------------

2.另外,關於信用貸款的問題,之前有信用貸款過,但是後來還到剩下一萬多元後,就沒有接到通知,後來銀行連絡到我未婚夫,原本所欠的費用已經到3w多了,且已經委外處理,但是後來協商沒有成功,這樣現在要再協商的話,還可以跟對方砍價嗎?要如何得到清償證明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5:5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未婚夫可以訴請法院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也可發函通知母親喪失繼承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依法規定,就算是父母子女之間,亦沒有義務為他人清償債務,對方死亡後才可以拋棄繼承。至於撫養義務部分,如果能夠證明對方確實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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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繼承權部分可待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至於母親之債務,亦無需代她償還;關於母親用您未婚夫之名義辦手機,可至地檢署告發偽造文書,以避免繳交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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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陳 103-04-09 23:44

您好

請問若是店家違反契約內容的話,應該要如何自保呢?

好市多賣場給予消費者的契約承諾如下:

「您在好市多所購買的商品均享有「100% 零風險滿意保證」,若商品有任何瑕疵或您不滿意,好市多將全額退款。
電視、電腦、相機、攝影機、iPod/ MP3 播放器和手機須自購買起90天之內辦理退貨。」

但退貨非90天內辦理退貨特殊商品時,主管不履行契約內容,不給予退貨。

請問當下應該要如何處理呢?蒐證報警?

 

您好,你可以向地方縣市政府消保官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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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對方不願與您協調,可起訴請求之,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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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玥 103-04-09 19:54

我想請問一下,手機遊戲中被罵"爛貨"我能告對方嗎?

我有把當時的對話拍下來...

因為對方是在世界頻道,所以我想問能提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09 22:57

您好!如果是在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的場合辱罵他人,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成構成公然侮辱,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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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be 103-04-09 16:35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現階段該如何做下一步打算 我的案件是意圖販賣毒品 目前偵查結束,但收到檢察官起訴書 他說犯罪事實(1)在我包包內搜到二級毒品犯罪事實(2)有證人1名指證 但偵查庭證人未到,並無犯罪事實,我也聲稱那些東西非我所有 我堅持我並無販賣任何,也沒有任何新的證據可以指認是我販賣 因證人1是說透手機軟體line發現是我的照片,我說照片人人都可以盜用,何以證明? 所以檢察官是以意圖販賣及持有罪名但無犯罪事實起訴我 我現在是要如何將傷害降到最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委任律師閱卷,了解目前檢方之相關證據,若證據不足,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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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就是進入法院審判程序,針對證據部分反駁,例如證據能力具備與否,證人的交互詰問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9 16:51

你好

由於販賣毒品的刑則較重

建議你委請律師閱卷

再來研擬辯護方向

 

您好,他應該是用意圖販賣而持有,在你包包搜到要辯稱不是你的,這很困難,建議你要找律師協助處理,不然這是很重的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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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3-04-08 16:43

律師您好:請教您我在電信業者店面內辦理手機退租,因店員態度不佳故本人為了自己的權利在公開場合下做錄影存證(現場並無第三者),但店員看到我在錄影他直接把我的手機搶去並試圖刪掉我手機內的錄影檔,並大聲罵我 我有病!我非常的生氣!!!    請教律師此店員行為否觸犯了法律(ex:公然侮辱,搶奪,侵占)以上都不是的話,再麻煩律師糾正指導我 並提供可行之辦法  非常感謝您!!!

 

chris 103-04-07 03:29

剛剛有po文,但是好像沒有成功,如有重復不好意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與甲男交往四個月,在交往一個禮拜多的時候,就曾經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惹怒甲男,當時才知道他的個性火爆,而且是一個會奪命連環扣的恐怖情人,他的多疑跟猜忌讓我很困擾,因為這樣我提出分手過,因為他的不甘心而作罷。受不了他火爆的個性,讓我在交往的第二個月底疑情別戀於一個住在澳門的乙男,我們只有透過網路聊天,在聊天的內容裡有網愛的言語;有一天甲男將我的電話搶去看,看到我跟乙男的訊息,憤而拍下我們的聊天內容。當晚也跟我說了很多因為感情糾紛的社會案件,也說過他也可以花錢找人弄我,說他以前在混的時候什麼事情沒做過,要找人他也不會找沒人……等;我因為害怕他會對我做出報復的事,只好答應他繼續交往,他也承諾不再提起這些事。

可是他還是對我不信任,常常對我惡言相向,不經過我的同意查看我的手機簡訊,為了讓他放心我曾給他我臉書帳密,我只同意讓他看私訊,他卻不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大頭貼換成我們的合照,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讓我不勝其擾;最後我受不了曾告訴他我受不了他這樣的脾氣,他卻說還不是我做了那些事他才會這樣,之後他就常常拿那件事來壓我,對我說出侮辱的話……像是公車、隨便讓人插……等等的話。我真的受不了,他的恐怖行徑我的家人是有目共睹的,常常吵架後在我家附近堵我,我因為害怕避而不見,他就揚言要到我家來找我父母,要將我跟乙男的對話公佈出來,讓我顏面盡失。因為害怕他做出更離譜的事情,我決定跟他坦白我很怕他,反而招來一連串惡毒的言論(我有錄音);雖然事後他同意分手但仍然希望當朋友,我也同意了,可是他每晚都傳他很想我,放不下我,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問我有沒有想他……我實在不想一直看他這樣下去,於是給他一些建議,讓他放過他自己不要這樣下去,還告訴他,人生有很多事情,感情不是全部,希望他可以向前看,好好的過生活;沒想到他突然發脾氣了,說我做的太絕,他也不會對我客氣,他要討回他在我身上花的錢。他要我簽借據,我想到他曾經說過他不會讓我好過,所以害怕的將他所有的通訊方式都封鎖了,現在我明他暗……我不知道他會做出甚麼樣的事情,我又不想繼續承受他瘋狂的情緒暴力,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請你們救救我…………拜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您得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以利您提起刑事告訴舉證之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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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人身安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3-04-07 15: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先聲請保護令,以保護您的 ... (恕刪)

我昨天有看到有關“保護令"的文章,對於不是姻親或血親也可以申請嗎?因為我不瞭解什麼是“第三人”?是指沒有關係的人嗎?

chris 103-04-07 15: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

律師謝謝你!我想請問一下"完整的資料"大概要有什麼?因為臉書我已停用,只剩line跟部分的通話錄音。我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感謝你的熱心回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line及通話錄音,內容可證明已令人心生恐懼,即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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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e 103-04-04 16:20

前幾天 我在mobile01的市集 購買了一部二手的 ONE X+
在購買前 賣家跟我說 手機剛拆膜 所以很新 所以我就沒有多問 
但是 購買後 送來的手機卻跟賣家當初拍的照片落差太大(可能是太暗或不想拍出傷痕) 
並不是我太挑 我也知道用了一年多的手機 一定有傷痕 但是 實在是有點誇張  詳情如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3&t=3845933&p=1
小弟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賣家 不知道如何解決 要求退貨卻被拒絕 (運費也是我出)
有錄下送達時 開箱的影片 連結為下 (稍後補上
我知到二手商品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但遇到這種行為 小弟該如何解決? 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問題一 如果我要告她詐欺   在高雄法院告 是她來高雄嗎? 還是我得上板橋的法院? 問題二 一般派出所會受理嗎?還是要到法院?  問題三  這樣告成功的機率大嗎?  謝謝回答小弟的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依民法第354條規定: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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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3 15:38

您好,

以下是本人於3/28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之內容摘要,敬請協助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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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某金屬公司張姓負責人於本(103)年3月8日前多次聯繫,請其至本人新屋處針對欲裝設之防盜鋁門窗進行估價,事後多次聯繫並親赴該公司多次獲告張先生皆在外頭無法依先前電洽時間出面解釋,當日後經數度聯繫及等待始等到該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出面,惟本人發現張先生出面解釋之內容及丈量之尺寸與先前溝通內容和實際尺寸不符,但本人因時間急迫,因此當日便先取得張先生公司開據之估價單副本乙份,並約17日施工,15日恐廠商忙碌電話提醒,多通未接,再次到店請小姐確認,小姐說要跟老闆說,隔天再撥電,老闆說會如期施工,但17當日並未到場施工電話聯繫,張先生於當時亦已允諾,並表示將重新赴工地丈量,因此雖取得估價單副本,但其內容皆尚不符本人之要求,因此亦未交付任何訂金

至本年17日上午09:35,本人致電張先生欲再次確認當日再赴工地丈量時間,張先生答應當日將會赴工地進行重新丈量。惟將近11點時仍未見人影,爰本人在10:56至11:13間數度(11次)致電張先生皆無人接聽。後透過本人母親聯繫上張先生後卻改稱18日下午才要前往工地丈量,但仍未見任何動靜。直至21日上午約9時本人剛抵工地左右之際,僅見工人在未經同意下已直接將不符要求之部分門窗及窗框裝上!後經本人數度致電向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反應後,3/21下午始見張先生於工地出現並僅告知隔日(3/22)才會請師父到現場瞭解狀況。

本人後於22日親赴該公司欲詢問張先生是否仍願意接此生意,倘無意則無須再與我聯繫,該公司駐店小姐卻稱「這麼沒安全感喔!」,本人當下深感此言相當不妥,於是於當日(22日)再次致電張先生告知此情,並表明倘無意接此筆生意,則請做罷!當日本人便請其他廠商赴工地另行估價。時至當日下午始見張先生偕另一名先生親赴工地重新丈量,惟自此便無重新開據任何估價單或簽訂任何契約,只見張先生表示將重新確認尺寸再向廠商訂貨,當時距離最初張先生答應可於17日便可完成裝設之日期已超過一週,本人對於仍須重新向廠商訂貨此節深感疑惑,鑒此情足以認定張先生無法依本人需求完成任何交易,便於3/25日中午致電張先生手機兩次(第一次為其朋友接、第二次為本人接聽)並告知倘當日仍無法進行並完成,則請直接將先前裝設且不符之所有內容拆卸帶回

惟今(3/28)日本人母親赴工地後卻發現該公司工人正於工地進行裝設,對此本人深感相當疑惑,張先生隨後亦赴工地現場,告知要來裝設,惟本人從未被告知此情且從未簽訂任何符合實際內容、材料和尺寸之估價單或契約,故告知張先生請其撤回所有材料。惟獲告張先生將告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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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於3/28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至今未果,但卻於今(4/3)日收到張先生所寄發之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我方10日內讓其繼續完工程。請教現階段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真的是不堪其擾!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表達雙方無契約關係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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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 103-04-03 10:57

對方老婆無意間看到他老公跟我LINE對話內容,有上床確定內容,但那是我自言自語的訊息,因為LINE的訊息他老公之前早已全刪掉,只剩那天半夜我傳的訊息,我內容有提到我們上床,但因他老公早已熟睡並無回應,這樣也可視為證據?他老公手機裡有我的照片,但並無我跟他老公裸體的合照
二天前他老婆扣押住他老公的手機不還他,說要告我們通姦,昨天已把他老公手機歸還,並說了一句"算了",但應該是有照相備份下來了,他老公手機裡並沒有我的手機號碼,LINE的名字也並非我本名,事後我們都已將全部的的內容都刪除掉
不知道這樣他老婆是否還能告我們通姦
此外,他老公是否能告他老婆妨礙秘密罪?
他老公有跟我借錢,但他名下無財產,可否使用申請債權確定,以夫妻財產共同制為由,藉以借的錢是使用在他們夫妻雙方的生活上逕而強制執行凍結他老婆的財產?(事實上男方跟我借的錢也是幾乎都用在他們家生活上的不足)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11:12

你好

男方配偶可以提告通姦

並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找律師商談對策因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男方之配偶可對您提出通姦告訴,但須證明您與男方有通姦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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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3 00:11

老公命下手機門號辦給弟弟使用,確收到警察局通知(調查侵佔)弟弟說手機是他跟別人交換來的,也不出面處理!這樣我老公會變侵佔手機罪嗎…我老公該付賠償責任刑事責任嗎?還是能去警局時要求請對方在給我們一些時間找他弟要手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請求刑事緩起訴處分,再向您弟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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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5

您好:

如果手機門號確實是您弟弟在使用的話,則您應不會成立侵占罪,但此涉及到實質舉證之問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您先生無相關侵占犯罪行為,亦可為無罪答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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