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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書 103-06-22 05:00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時,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B為現役軍人,有陸海空軍刑法之適用,B的行為已經構成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妨害自由妨害秘密妨害電腦使用等罪,建議A女盡快到派出所備案,以維護自身安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B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夜書 103-06-22 04:22

女友(代稱A)的前男友(代稱B)不甘分手,以各種方式威脅A不讓B進入租屋處的話揚言要鬧到學校,鬧到工作環境。再強制進入之後,除了辱罵,限制行為,霸佔手機使A不能對外聯絡,並在她不情願地情況下強迫發生關係

因該人為職業軍人,每周五有固定放假1730禮拜天收假2200,簡訊內容揚言若放假未看到A要給A好看,宣稱有辦法要讓我脫光走市區,宣稱死太便宜了想了十幾種方式讓我不敢去上課,A因覺得害怕不敢接電話,B揚言這次就要有人休學了,揚言要閹掉我。

B男宣稱他現在做的訓練都是練來傷人的,教官說如果有人是我的敵人教官說的就是要給他好看。揚言放假出來帶"戰鬥服",給我好看

B揚言若再看到未讀會就準備看到更變態的作法,若再不回訊息要找我溝通,且聲明不是單純的溝通,並要我先去訂純白套房(醫院),叫我訂位因為怕死了。

並在進入A女的租屋處,使用A女的電腦通過FB傳了一段訊息,

「不想難看就別再密裝備我都帶好了 隨時都可以出現在你面前 這是最後""警告""不然就準備去訂純白套房"

你想要我一個禮拜我五天榮假都出現在你面前我是可以的 重點是你得準備多點錢看醫生

我如果看到任何通訊物品再有你 你就準備好健保卡吧

我都知道你們用了哪些

還有沒有我查不到的個資

現在時間涷八 以後再有你你可玩看看 我也手癢了

本來我是要用他的通訊軟體假借他身分把你找出來的 這是我最後的警告」

 

以上是經過,請問有觸犯什麼法律? 因該男為特戰隊不知軍法有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行為確實已觸犯刑法,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以保護自身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等,對其提出刑事強制性交、恐嚇危安等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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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 103-06-22 00:53

我是賣家 負責業務是貨物運送
某A徵團,其中他的B團員一直未完成收貨
這期間我總共聯繫A 有4次,請他幫忙聯繫團員B,因為貨運公司反應已經送貨4次都沒人,且聯繫不上B本人
每次快遞公司反應回來,我就通知A

第1次,A未給予回應
第2次通知,A告知已經通知B
第3次通知,A未給予回應
第4次通知,A仍未給予回應

第5次A自己跑來找我,說貨運公司不肯送貨,要我處理
我告知A,貨運公司已經送過好幾次了,我也都有請您幫忙聯繫您的團員B,您都沒有回應
A堅持說快遞公司不肯送貨,並且說我擺爛,不處理
我跟A保證,快遞公司一定會送貨,但要請您幫忙確認一下B的聯繫方式,因為快遞送了好幾次貨,都聯繫不上B本人,或是麻煩您請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他們約可以收貨的時間
就因為我告訴A,請A聯繫B 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跟快遞公司約可收貨時間(因為快遞公司說他們一直都聯繫不到B本人,這期間我也跟A通知過很多次,要A幫忙確認,但A卻都沒有給予回應,只有第二次回覆我說他已經有通知B了,後來就沒有下文),之後A隨即在我評價上給了負評,我認為該負評已經對我造成「意圖散佈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
他說我處理事情,「只會拖推」
但我認為,我一直持續有在聯繫,是A自己怠忽處理,不給予我任何回應最後才搞了這個貨,半個多月才順便送到團員B手中,才要拿我出氣且這個負評對我來說,確實有名譽上的損失
在A跟我吵完的隔天,B才順利完成收貨由此可證明,我並沒有他所說的「不處理、不負責任」等情況
不知道A在評價上給的負評,是否對本人構成毀謗?

我有留對話記錄可證明,我總共通知了A四次,要麻煩他幫忙聯繫一下B,只有第二次A回覆「已經有通知B」後,就沒有下文,其餘的三次通知A全都置之不理。

以下是A在我評價上的留言
雖然能理解新手集貨沒辦法很多事不懂,但是出了問題只想著推託這態度真的很糟糕,快遞不肯派送不是集貨的問題,但是丟下一句已經通知過二次了就當作處理這我不能接受,就快遞而言集貨是寄件人你不處理那誰能來解決?跟我保證快遞一定會配送,保證能當飯吃嗎?說其他人都有收到所以快遞一定沒問題,貨也不是你在送,怎麼那麼肯定快遞沒問題?我說那我請收件人拿電話紀錄證明或是錄音行不行,又跟我跳針說是快遞聯繫不上收件人,那快遞能不能拿出記錄證明真的有連絡?拿不出來啊!浪費我一個多小時在那邊爭取,才總算爭取到若再不配送就轉給我自行寄送,真的是不知道要這個集貨幹嘛 

我只是告知A,快遞公司因為一直聯繫不上B本人,所以請A代為轉述,讓B直接致電至快遞公司和他們相約可收貨時間,我並不認為該行為=「推託」,加上這期間,每次一快遞公司沒有完成送貨,我都有通知A,請他幫忙聯繫,是A一直置之不理
所以我覺得A在評價上給了「負評」又說我做事只會「推託」,對本人名譽有重大的影響

想確認,本人是否可對A提起毀謗訴訟
若成立,我想先寄存證信函給A,但是我只有A的姓名、手機(沒有地址),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2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可以將相關的網路內容存證之後,進行正式諮詢,判斷內容是否構成誹謗罪之後,報警處理,由員警找出對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2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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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uel 103-06-20 02:40

律師您好:  有些感情糾紛希望能請您幫忙分析 事故如下

我的女朋友已經跟他的前男友分手,但是她前男友屢次 電話騷擾,恐嚇 還到她上班的地點踹鐵門 

事發當時 有請警方處理 但是警方只初步留下了對方之姓名 出生日 並且通報社會局發簡訊至我女朋友的手機 而我女朋友致電給社會局 社會局人員是告訴她可聲請保護令

且甚至揚言要傷害她家人 甚至我 因她前男友交友複雜,甚至目前還有一條組織犯罪尚未結案,  昨日在她姐姐的陪同下前往陽明派出所前往備案,但警方並無受理 ,面對如此的事件 使得我和我的女朋友感到不安  懇請律師能幫忙並指導該如何處理 謝謝

1.如果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可以蒐集證據 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警察局確實可能不願意接這種案件 2.如果之前他們屬於同居關係 也可以向民事聲請家暴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in hua 103-06-19 23:50

我把別人手機用壞了 是不是把手機修復原狀就不用賠錢 可是如果對方要求賠一支全新的呢

小布 103-06-19 19:55

我4/18早上上班時騎車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摩托車 肇事者是對向欲左轉加油的汽車*(路口是閃黃燈號誌)

騎車時(兩線道)左前方有一台小貨車 我騎在小貨車的後右方

莫名其妙的還未經過號誌時就被撞飛...撞擊點位於我機車的後左方

手機在車廂所以肇事者載我送醫 可是對方要求不要報警處理

但加油站員工有報警 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我全身擦傷多達13處 請假半個月

事後肇事者有來我們家協調 說自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事後根本不過問

因為我要求要醫美除疤 保險公司要等傷口完全癒合才願意協調 拖了快兩個月

事後保險公司因事故表內容:

對方是 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只願意賠償請假薪資1萬1車損3萬8的七成 外加心靈損失2萬 共5萬

對方保險公司說如果我對賠償金額有疑慮的話他們也沒辦法 叫我自行去提告

還說車禍賠償的比例是肇事者七被害者三 這是公司認定的 (我非常的不同意)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昨天已去警局作提告筆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的部分,您是否有跟承辦員警索取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資料?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有關於除疤的費用,您是否有損取收據?並且於事前先拍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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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3-06-19 19:37

103年06月07日 上班途中遭撞 對方跑了

後來我找出行車紀錄器影片 報警處理

 

事發經過

我直行它又轉,

同時等候綠燈,

對方撞倒我後跑了,

手機沒電無法跟公司請假

看它跑了

也離開現場

去公司請假

然後直奔醫院治療 順便申請診斷書

返家把行車影片燒成DVD 同時間把影片截取車牌號碼

蒐集相關證據及診斷書 直奔警察局報案

---------------------------------------------------------

小弟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對方肇事逃逸很明顯 這點不用質疑 重點是我6月7日車禍

同日報警 但是事故聯單於6月16日取得(拖延9天)

根據程序 警方的事故聯單也是應該於筆錄後給予 不是先給事故聯單

那 警察違反哪些規定(根據國賠法第2條 公務人員怠職使民眾權益利益受損)

除此之外還有哪些?

那事故發生時6月7日警方要我等它到6月23日返回台南再給事故聯單及筆錄

到底這些筆錄及事故聯單 要多久時間給才不違法?才沒爭議?有明確規定嗎?

 

2.對方肇事逃逸時 我記錄器明顯拍下副駕駛座位車窗為搖下來狀態

當時我遭受撞擊後 有鳴笛 但是對方沒停車查看 反而加速逃逸

這點明顯構成了 公共危險罪肇事逃逸 那刑責部分如何?

和解金又如何開價才合理?

(右腰以下至目前為止 站立 坐姿 10分鐘以內 就會麻掉)

有診斷書可佐證

 

3.警方因為延誤給予事故聯單使本人無法向公司報請職災

公司誤解本人曠職 已將本人勞保退出 這點部分公司又觸犯哪些規定?

後來經過申訴(姊姊跟公司討論)現在情況是留職停薪階段

那這些損失 本人該如何處理? 跟警察求償嗎? 

當中本人向警察提及4-6次 需要事故聯單報假 卻屢遭推拖???

當然本人這些事情也都向上陳情 也提出國賠告訴

但是小弟不懂到底警察是否有理虧之情況?

 

4.如果小弟因為車禍恐失去工作 亦或因為警方拖延 致使小弟罹患憂鬱症

這點小弟是否也可以連帶的求償?

 

以上請大家討論討論! 謝謝 ~

PS.已獲得媒體採訪近日內會播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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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i 103-06-17 20:17

最近發現先生有一外遇對象,雙方於今年年初育有一子(透過聊天app知道),可是目前沒有確切證據,我只因看過他的聊天app有曖昧對話,並且雙方不固定約出來見面,如果想告他通姦,手機對話內容應該會因涉及秘密通訊自由應不能採用吧,我如果再她與小三會面時,跟蹤其後並錄像,可以當證據使用嗎?!會不會觸犯妨礙秘密罪?!另外如果在與老公攤牌時用錄音.錄影,而老公也承認他外遇,可當證據嗎,會犯法嗎?! 還有可強制要求老公與小三之子驗DNA嗎?!另外最後一點,我要在他們通姦的6個月內提告是指,他們有發生性行為的6個月內,還是我知道的6個月內?!如果他們在這6個月內,還有發生不只一次的性行為是用最早那次或是最近那次來計算?!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告訴期間的部分是您知悉之後6個月內。

2、有關證據的部分,倘若您跟您的老公對話時為了蒐集證據錄音,爭議比較小,又倘若您確定您的配偶確實在育有一子,那是否有報戶口?

3、本文建議您可以取得相關證據之後,委請律師提起通姦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為了提告通姦的採證,是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當證據,知道起6個月內提告,另外對妳丈夫和外遇對象還有民事賠償可請求,時效是知道起2年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您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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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 103-06-17 18:57

是這樣的...

A男83年次19歲,A女84年次18歲,兩人與B女是同學關係。

三人平日關係良好,時常共同出遊。

五月初時A男與B女結交為乾兄妹,

平時下課後會到B女家遊玩,會請A女吃早餐並騎車載A女回家。

有一段時間,A男會要求與A女睡下午覺。

A女或有猶豫,但仍會讓A男"抱著"A女睡個1~2小時。

期間B女皆在場,A女無表現明顯不悅,

A男與A女也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

直到5/13,A女"首次"表明不想被抱著後,

雖A女表示仍接受睡下午覺,但兩人之後就沒有再睡過。

直到約2~3禮拜前,
A女斷絕與A男的乾兄妹關係成為普通朋友後,

兩人便無其他親密的互動。

而三人互動仍然良好,A男雖不再請A女吃早餐,

但應A女要求,仍會載A女回家。

而然A男不甘A女忽冷忽熱,偶爾會傳訊息至A女手機敘述心情,

但A女不堪其擾,感覺很"煩"。

最後A男表示很抱歉,以後不會再講什麼,希望過去的事就算了,

但A女仍認為"就像殺了人後才道歉一樣"兩人又因此吵架。

5/29

A男在FB上收到A女的男朋友(簡稱B男)指責"A男騷擾A女並毛手毛腳",

恐嚇會找"學長泡茶"和"車友緊盯",

A男表示願意好好解釋,在FB上也沒有激動回應。

但最後仍不堪B男恐嚇,也打電話與B男嗆聲。

事後直到6/1周日,A男與B男相約和解,並表示互不計較此事。

但A女家長知道此事後,認為A女受到騷擾,要和A男追究此事。

尤其是曾經"抱著睡覺"的事,A女家長完全不能接受。

而A女則哭訴並否認乾兄妹關西,表示是A男硬上。

且找B女作證,共指A男行為失當,造成A女身心不舒服與心裡陰影。

想請問,若A男有"文字訊息紀錄"證明兩人曾是乾兄妹關係,

而持續兩周的睡覺期間,A女皆神智清醒,也未受到言語或行為約束。

且直到A女表示希望停止後,A男即沒有再要求A女共睡下午覺。

(1)A男與A女睡下午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2)B男與A男,是否都犯了恐嚇罪?

(3)斷絕乾兄妹關係後,A男敘述心情使A女很煩,是否算是騷擾?

(4)此事件是否有觸犯其它相關相關法律問題?

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糾紛,實在不清楚如何處理,

還請各位不苛指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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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黑 103-06-17 14:58

學生甲於高中校內大樓,從5樓下4樓樓梯時,疑似因地板拖地過於潮濕滑倒,個人身體無恙然手機初步檢查有損壞狀況待檢修,即要求校方賠償,請問校方較正常合理處理程序,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學生本應仍負有責任,所以校方仍可據此拒賠,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維 103-06-16 17:12

本人從事網拍工作於,用郵局代收貨款服務寄出iphone 64g手機,103年01月24寄出,收件人103年01月25收到,本人103年01月28收到退貨,打開一看變成山寨的,東西被掉包了,錢也沒收到,只收到下面的一張紙,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14999551845565&set=o.758908210808863&type=1&theater

1.目前警方口中已證實,收件人名字冒用假身分,有調查到原本手機時間點上在北部。

2.想請教如果提告郵局,走民事訴訟勝算高嗎?很像小蝦米在抗大鯨魚!?

3.1月24日到現在,在法律上有效的法律追溯期多久?

4.郵局的這條漏洞,攸關全台灣有使用代收貨價的賣家及使用者!(事關重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6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k 103-06-16 13:56

於5月份售出由友人出國買回贈與手機
上方有CHANEL的字樣
因只是單純用不到所以想在網路拋售 也有許多賣家販售相同商品
所以沒多想就直接PO上去賣了 數量也只有一個
現在收到通知書 該怎麼辦 會不會很嚴重~有需要到跟原廠品牌和解之類嗎
查詢知識都說罰得不輕 和解求償金 對現在的我來說完完全全就是無法負擔的狀況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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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聊的魚 103-06-15 16:48

您好 我老婆他有再幫某通訊行賣山寨機 就是類似業務那樣子 她有個客戶說要跟他買43支手機 結果現在通訊行貨已經到了而他的客戶反悔不買 通訊行要告我老婆詐欺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5 2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太太已與對方成立買賣契約,可向通訊行提出相關證明,說明為買方違約,而無施用詐術之情事,其亦未受有利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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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ple 103-06-15 09:13

我想請問,我是個高二升高三生,我們學校有一個A女她在instagram(手機公開發文的一種軟體)發文罵另一個B女,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明顯看得出來是在罵B女,也且罵得很難聽,文章下面留言的人和A女罵得更難聽,雖然事後A女刪掉文章但是文章和留言我有拍照存證,過了幾小時A女就改在facebook發文罵B女的朋友沒有指名道姓但也是看得出來但沒有什麼粗俗字眼,可是文章下面的留言有個C男卻罵B女的朋友是“一群婊子”

 

請問這樣A女和C男會構成公然侮辱或是毀謗等嗎?

 

以上的文章或是留言我全部都有拍照存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5 13: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確實已經侵犯名譽權,但是還是要依據所po之文章內容而定。

2、本文建議您可以發函給對方,要求對方停止該行為,並且賠償損失,倘若對方拒不回應,則可以備齊證物之後,提起民刑事訴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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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霖 103-06-15 05:57

我女兒去年國中一年級,行為異常,發現書包有手機,才知有一個男人跟我女兒交往很長一段時間。目前已經告知警方了,也提供臉書的對話記錄,也去醫院檢驗過了,從去年十二月到現在今年六月,就都沒有下文,中間有去一次法院。接下來不知道要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與您女兒發生性交或猥褻行為,可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Lyan 103-06-14 22:13

你們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我在去年12月時,騎摩托車要去上班,當時時速不快也騎在機車道上,我的左前方慢車道上有一輛公車,我騎著騎著他就突然右轉停在機車道上

當然我就來不及剎車,只有龍頭偏左撞上去了,撞到他左後方

我印象中我在地上滾了超久司機也沒有下來,等到路過騎士扶起我

因為腿斷了,我坐在路邊等後救護車,也都沒看到司機下來,救護車到了ˊ 後司機才出現,後來開刀就回老家修養了兩個月,司機也都沒有打電話問候

申請調解不成功,司機照樣沒有打電話,也換了手機,根本沒誠意和解,我還自己跑去申請車禍鑑定,但是我覺得很草率,因為沒有攝影機,就憑雙方說詞就認定司機原本就停在那邊,所以判定對方無肇事責任,上面寫不管有沒有依規定停在公車格內,司機停在機車道也無肇事責任,但是我之前補充的說詞,他們不但沒有採納還跟我玩文字遊戲。

公車突然右轉停在機車道上,我有強調突然,但是鑑定會那邊只說所以已經停了,我撞上去就是我的錯。

因為事情托很久,再過幾個禮拜就沒辦法追訴,所以我就先提告了,請問我該怎辦?有可能翻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若鑑定結果司機為無過失,極有可能不成立之。但若司機具有過失,亦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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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4 17:53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怎麼辦啊?這樣我可以告她什麼嗎?
會不會反而告不成?反而我罪更重?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恩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4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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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14 14:57

請教各位知到法律的大大們

我103年5月20日被判 竊盜案件,處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結果我103年5月28 去一家商店挑選飾品!不慎飾品掉入包包,被店家看到當場叫警察來!我求不要報警,我有像店家解釋情形,我說不是有意的!
我有錢我給他們看 我要去結帳了! 但店家不想聽!
(還用手機錄影我。。。。)
過幾分鐘警察來之後 問店家有證據她偷東西嗎?有監視器嗎?店家說沒有監視器,是用眼睛看到的!我真的很錯愕,知後警察就叫我站在挑選飾品的位置站好,簡單的拍幾張照,就帶我回警局了!

到警局做筆錄,店家做完筆錄,就換我做了
警察叫我認錯不要硬拗各種理由了,認錯法官會判你輕一點!
我時在很錯愕 怎麼會這樣就被抓走

我上個案子才剛判完沒事情,因為事情還沒發生之前
我收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我拿單子到法院問說:
拘役貳捨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兩年。
是什麼意思呢?
服務處跟我說,意思就是如果兩年之內又在犯的話,就要罰這兩萬塊!

天啊,結果昨天發生這種事情,在警察局做完筆錄之後
就被載到地檢署等開庭了 上手銬!

後輪到我開庭之後,法官就問我 以上是否屬實呢?我都有承認
因為想到有個警察跟我說~即使你知道自己沒錯,但店家就是認為你有偷!
要我就勇敢認錯 不要多說其他辯解了!
之後法官說你上個案子才剛判下來~怎麼又這樣子呢?
之後法官說 有人可以保你出去嗎?五千交保
之後我說我身上有五千~之後就被放出去了!

我現在是擔心說~我會不會被關?
還是會易科罰金呢 甚至罰更多錢呢?


之後補充一點,在警局的時後 警察跟店家說不能亂PO什麼有的沒的
這樣恐怕你也有事喔!
然後我被交保放出去的時後~看到網路那店家把我的影片給PO上去了

麻煩各位大大 幫我解答給個意見

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6-15 23:45

您好!第二次再犯是累犯,有可能需要坐牢,第一次的緩刑也可能被撤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宏 103-06-14 14:3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 !! 關於手機被偷 犯人被抓到

而且犯人是 借住我家睡覺時 偷走手機

因犯人想和解 請問 本人和解求償可以要求多少?

當時心裡很不爽也可以包含在裡面嗎?

我想大家東西被偷 心裡應該都沒有好的

所以想給他一個教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開個金額看對方要不要接受,再慢慢進行協商,只要不要太誇張且對方也可接受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宗 103-06-14 07:58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易安非他命 只有一次

在通知下也配合到警局實施驗尿過程。

驗尿過後都沒有在吸食安非他命

也有到醫院做驗尿驗尿報告了。

下個禮拜三開庭 我是否可以拿此張證明呈報給檢察官

要求戒癮治療..

因為我單親而媽媽在開刀..還有兩個妹妹在讀書...

經濟能力只有我一個人工作 我不希望被勒戒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宗 103-06-14 10:0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具狀向地檢署聲請戒癮治療,不然就要進勒戒所,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律師您好,想請問什麼是具狀 應用怎樣的訴說方式像檢察官呈報  已經開庭兩次

一次偵查庭

二次法警室

如果傳票在寄來 會不會是審判庭...

我很害怕 也知道錯了

JACKY 103-06-14 13:09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請問你案發到現在多久了,偵辦速度快嗎,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3-06-14 14:51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阿宗 103-06-14 15:00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2/21監聽到交易內容

5月中旬 接到警方來電做筆錄,隨即地檢署偵查庭

5月底 接到警方來電 要求開庭 (因無傳票而無法請假)

6月11日 傳票通知 地檢署法警室 以證人身份傳喚

 

目前進度到這...

拜託各位幫幫我  

 

阿宗 103-06-14 15:04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你這要趕快處理 不然一定會被勒戒

    &n ... (恕刪)

我不知道該怎麼做...該怎麼往第一步走 

律師說寫 具狀  可是我不知道具狀該怎麼寫

JACKY 103-06-14 20:26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請問各位大律師

 

我是初犯在二月份被監聽到手機有交 ... (恕刪)

你好,你警局驗尿前72小時有吸食嗎,如果沒有就不會有毒品反應,你應該也沒被搜到毒品吧,我不是律師,所以沒辦法幫你,你可以請律師幫你寫,要花錢,民事訴狀我會寫,但是刑事我沒寫過,

其實我也碰到類似和你一樣問題,可是我一直沒後傳,我很累

我的狀況是今年1月對方電話被監聽,我打給他,因為我問他有用藥嗎,對方回答1k(監聽譯文是這樣打),今年4月,我被直接拘提到案(76-3,有人說這很嚴重),我有自白去年用過二級一次,之後就沒用過,至今就沒消息了,有警局筆錄檢察官詢問

 

 

 

 

 

阿宗 103-06-14 20:53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警方通知的時候 我就已經沒有在碰了。

我不知道它在身上會殘留多久 所以我去買了試紙回來

結果它呈現陽性反應 所以我很擔心

我會喝一些保力達工作 有人說保力達會有安非他命的成分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因素而造成試紙變陽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逆天 103-06-13 20:49

 我有在露天網路拍賣買東西,在五月份的時候我買了一件商品,用貨到付款的方式,結果在6月8日下午時,接到一名女子的電話,說我在五月份所訂購的商品,再刷條碼時,7-11店員刷錯條碼了,變成同樣商品買12次,於是我就十分的緊張(我很怕因為金錢的關係影響到家庭),該女子表示6月8日是露天跟銀行、郵局的系統整合日,怕會扣到我的存款,便問我常用的是用銀行或郵局,我就傻傻的告知是郵局,女子表示還要電話,我就都報了,女子表示十分鐘後會有專員來幫忙取消訂單。

      等了十分鐘後,有一名自稱是銀行專員的男子要來處理我的案件,男子說"我是來幫你取消訂單,那因為是系統整合日,怕你的銀行已經被扣錢,所以請你去看看是 否已經被扣款",我一聽更緊張,我忙忙的戴著銀行卡去看餘額,看完餘額,他老實的告知他的還沒被扣款,男子"那你先按照我的指示操作跨行轉帳,要幫你的訂單取消。",我就照做,做完拿完明細表還告知男子我沒有跨行轉帳的功能,男子說知道,然後要我先將錢(千元)領出,理由是怕被扣到,又表示因為我操作ATM使得甲的帳戶卡在系統中,所以他要將我的系統回覆,要靠一條秘密的方式幫我從新把帳戶回歸,也都不能告訴任何一個人,我十分的怕,該男子表示這一條管道就是利用7-11內I-bon遊戲點數,那系統就會回復錢也會從新進到帳戶內。

  我一直以為這是真的,就照該男子說的操作,將序號跟密碼告訴他,該男子表示十分鐘錢就會回到帳戶內,後來十分鐘後,我去查詢餘額,發現錢是以我的存款的十倍出現在我的帳戶內,我嚇都嚇死了,我跟男子表示這筆錢不是我的!該男子表示是工作人員將錢匯錯了,要我提領出來,可是我說我不敢,那是別人的錢,而且那些錢很可怕,男子用十分嚴厲的口氣說『X先生,你也知道這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自擁有,你必須提領出來,在用剛才的操作,將別人的錢回歸,你的錢也會回來。』,我:『我真的不敢,很可怕』(那時我心裡非常恐懼),男子:『X先生,那不是你的錢,你不能私吞,你必須歸還別人的錢!』,於是我懷著恐懼的心將錢提領出來,換成遊戲點數,告知該男子,說完序號跟密碼,該男子一樣的又說要等十分鐘我的錢就能恢復,結果我又去看,又是匯錯的錢,我一整個快崩潰了,我大聲:『錢又是錯的,拜託你要用對的錢數!』,男子表示:『x先生,不好意思,在麻煩你在操作一次,我們工作人員又搞錯了,這一次一定會將你的錢匯進去,我們也會將別人的錢回到別人的帳戶。』,我:『我還有會議要開,麻煩快一點。』男子:『好的,好的。』在我操作的途中我還聽到該男子(假意?)罵工作人員,後來他要我可以先掛電話等十分鐘,我就將電話掛掉。我打電話跟我同事說我要晚一點去會議,我同事問怎麼了,面對那個同事,我就將事情跟同事說,我同事說我遇到詐騙集團了,我十分的震驚,我從來沒遇到這樣的事情,後來該男子又打電話,我大怒:『你們真的不是詐騙集團嗎?』,男子在電話裡大聲的說我不是,(後來我同事竟然為了我找到我的位置),我就將手機給我同事,男子一聽到我同事的聲音,就掛掉電話,這時我才知道我被騙了。

    我跟同事覺得不太有關係,重點來了,隔天因為我的存款剩百元鈔,但我因為要繳電費要領錢,卻發現我的帳戶便警示帳戶,我立刻覺得不對勁,後來發現連本子都不能刷,就到警局作筆錄

    警察表示我的很尷尬,我可能是被害人也是嫌疑犯,我身邊也就只有當初買的遊戲點數的序號跟密碼、發票、通聯紀錄、領錢的明細表。我無法證明我跟詐騙集團沒關係,這樣我該怎麼辦,我想知道我這樣的行為觸犯到哪些法律,我這樣的證據能證明我是被害人嗎?

    麻煩律師大人們幫幫我好嗎?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我不想吃刑法,我也不想連累到我家人。

莊惟堯 (名寶) 103-06-14 00: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可能被以詐欺罪的共同正犯被起訴。

可能面臨五年以下之有期徒刑,建議您找律師幫助你釐青案情。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逆天 103-06-16 22:26

呃…不好意思我需要實際回答法律問題@@

李鴻章 103-06-12 22:05

我回家半路,流氓拿鐵畚箕毆打我,

我被迫正當防衛使用防身術制伏流氓,

流氓拿手機報警,流氓去驗傷,流氓告我傷害罪,
開庭時,法官拿警察拍流氓的傷口照片給我看,

警察照片只有手前臂擦傷,

流氓的驗傷單是臉部,手前臂,手肘擦傷,
請問大大,我要如何處理??

確定被流氓陷害,流氓惡人先告狀,說我摔傷他,打他,

流氓臉部的傷有問題,當時沒受傷,

證人證明流氓臉部沒有受傷,

我也有驗傷告流氓,
法院判我傷害罪,不是正當防衛無罪,

請問我該如何?

還有沒有天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該判決不服,您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加以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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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依傷勢來認定,很難主張正當防衛,若有證人可證明當時之情形,則主張正當防衛較為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453號刑事判決要旨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本院三十年上字第一0四0號判例意旨參照)。又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正當防衛要件,以遇有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能成立,如不法侵害已過去,或預料有侵害而不法侵害尚未發生,則其加害行為,自無正當防衛可言。而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指侵害之現在性、急迫性、迫切性,即法益之侵害已迫在眉睫。從而,已過去或未來之侵害,自不具有「現在性」,無成立正當防衛之可能。至防衛是否過當,應以防衛權存在為前提,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當然不生防衛是否過當之問題。

參照以上實務見解,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行為人不法侵害之行為業已過去,則法院即可能以侵害業已過去,而認無構成正當防衛之餘地,分別就互相出手傷害的雙方均論以傷害罪,又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因此若本案已經一審判決則亦無法以互相撤告方式處理,則後續若您對原判決不服,則只能提出上訴,針對行為具有現時不法侵害存在,而構成正當防衛部分,設法舉證證明,俾使法官改變原審之認定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笨笨 103-06-12 16:40

小弟我本人去年新買2隻手機

然後辦了台灣永X無卡分期付款1年 

這個月因為失業1個多月

貸款這個月沒辦法繳清

小弟我有打電話去問台灣永X

客服跟我說

貸款逾期1個月他們會像法院申請 假扣押 ?

請問假扣押是什麼意思?

在有假扣押的情況下

薪資轉帳的話 法院那邊會強制扣款嗎?

小弟有點怕怕的

拜託律師幫小弟我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假扣押是指暫時先查封您名下之財產,且可能先就您薪資三分之一予以扣押,待取得執行名義後,對方公司即得取得該扣押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雪兒 103-06-12 15:51

我有玩目前奇米的某個線上遊戲最近被偵察隊傳喚作筆錄

內容是說我的IP有對人做過線上的GASH手機的小額付費

報案人表示 詐騙集團使用手機的LINE對他進行要求獲取驗證碼

那組驗證碼的儲值帳號 曾在我的電腦IP上使用過(這是中華電信與遊戲公司提供資訊)

可是我根本不知道那是誰 好死不死我電腦都開著也有玩些私服 重了木馬或病毒什麼的也不知道 我也提供給警方我本身的儲值紀錄 三四十萬都是來源正規且有交易紀錄明細的 何必去欺騙一個區區的一千元呢?警方也還有查到那組帳號還有一筆的儲值紀錄IP是在大陸(使用原神鳥的網路)

筆錄做完警察告訴我這算詐欺案我是嫌疑人,要我提供我電腦的木馬或被攻擊的紀錄,可是我得防毒使用AVG預設值隔離區檔案只保留30天 30天一過全部清除,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2 16:30

您好,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實務上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要證明您係犯嫌,警方必須再進一步蒐集其他證據,不可只憑IP即將您移送。為證明您的電腦被當犯罪跳板,可提出案發當時您沒有使用電腦,且有無入境大陸紀錄。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協助您向警方提出相關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雪兒 103-06-12 16:3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由於IP可以被擷取、偽變造,更可能遭駭客入侵運用,故實務上IP已不可當成唯一證據,要證明 ... (恕刪)

警方有說兩個時段 一個我不在(晚上6:19)我人已出門上學

一個凌晨(1:43)我在家有沒有用電腦我也記不得了

我也沒有入境大陸紀錄

這樣怎麼證明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討論訴訟策略與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煞祿 103-06-20 03:24

電腦不要關機

申請警察局鑑識課的人到府數位鑑識

因為妳電腦一關機 有些證據會被消滅掉

你為一能做的就是如此

要是你電腦關機過 ...

那我只能說保重

其實電腦 凡走過必留痕跡 

你不用擔心太多 只要電腦硬碟資料沒有被刪除

基本上都可以透過鑑識 找出真相

就算不幸你的資料有損害 也可以想辦法請專業人員把它還原回來

 

另外建議你 如果可以的話 你把你的網路設備 用IP分享器去分享

雖然使用的是虛擬IP 但是透過IP分享器 把一些入侵擋起來也是不錯的方法

雪兒 103-06-24 14:35
回覆 煞祿 的發言內容:他們查出的日期是3月  通知我做筆錄已是6月 
我不可能都不關機呀><"

 

IAN 103-06-10 17:55

律師您好:

  有關網路銷售商標法的問題,本人利用空餘時間在網路網拍,本人非專業賣家,從事網拍的朋友也提醒我,商品要選擇,不要賣到仿品,或是一些非原廠授權物品,但是有原廠圖案,例如hello kitty、或是迪士尼圖的商品,他說這樣也是犯法的。

 說真的網路上到處可以看到這些非原廠授權商品,Hello Kitty手機殼、文具等,請問這些是屬於正常可販售,還是只是他們沒有被抓到而已呢?

 另請問,如果我的商品與通路商合作,萬一真的不小心觸法了,是否雙方都有責任,還是我需要付全部責任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採購合約中約定之。
IAN 103-06-10 17:55

律師您好:

  有關網路銷售商標法的問題,本人利用空餘時間在網路網拍,本人非專業賣家,從事網拍的朋友也提醒我,商品要選擇,不要賣到仿品,或是一些非原廠授權物品,但是有原廠圖案,例如hello kitty、或是迪士尼圖的商品,他說這樣也是犯法的。

 說真的網路上到處可以看到這些非原廠授權商品,Hello Kitty手機殼、文具等,請問這些是屬於正常可販售,還是只是他們沒有被抓到而已呢?

 另請問,如果我的商品與通路商合作,萬一真的不小心觸法了,是否雙方都有責任,還是我需要付全部責任呢?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採購合約中約定,避免您亦有相關責任
ccvimm 103-06-10 11:55

4月有收到一封資產公司寄來的查封

因為覺得很莫名家人也怕是不是詐騙

所以我就先以"家人的姐妹"去詢問資產公司

才知道那是10年前有幫之前男友在日盛信貸一筆20幾萬

他已還到剩下13、14萬加上10年的利息大概要快20萬

後來分手手機也換了所以一直沒收到日盛的催收

現在日盛把債權轉給了資產公司

因為現在正在待業中所以20萬對我來說真的很多

自已目前有的存款加上跟姐妹借的差不多有10萬

所以經過好幾次溝通資產公司說可以以10萬元一次繳清解決

還請我們寫呈請書說明還款能力只有10萬元

結果後面又打來說沒辦法10萬叫我們再多加個1、2萬變12萬

之後說法又改為要把本金還清

不然就要上法院查封,請律師的錢我們也要付

我是真的很想解決但資產公司改變他們的說法

一次又一次的把錢愈加愈多

有哪位好心的律師可以請問一下

我應該要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對付資產公司.......,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公開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建議先跟對方確認是否真為債權人,並請其提出執行名義,藉以確定其本金或利息有無罹於消時效之狀況,進而主張時效抗辯,另外建議您最好不要在未清楚債務實況下貿然簽署任何申請書,否則恐會構成承認債務或被視為達成和解契約之意思表示,情勢只會更不利。
另如果您本身無財產或所得來源可供強制執行的話,其實資產管理公司未必便能在法律上得以受償。
律師費除非原契約內已約定載明於債務不履行時,應由違約債務人負擔者,否則在法院實務上一般是不認敗訴一方負擔律師費用之請求主張。而若債權僅只有二十餘萬,其實裁判費強制執行費是很有限的,若您真的力有未逮且暫無可供強制執行之標的者,是否有必要急著配合對方催收動作照單全收,超出己身負荷程度去籌錢,恐怕須進一步思考才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凱 103-06-09 15:10

小弟平常有在拍賣賣點手機配件,今日收到電話偵查佐來電,說他前幾天跟我買的一個手機殼(adidas),送驗後是仿製品,然後跟我約時間到他哪說明清處?

請問我要怎摩對應呢??賣的哪個手機殼是之前多買然後手機已經換掉了~想說剩二個也沒再用,就賣掉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盜版商品,您似違反商標法,應設法與權利人和解,支付相關和解金額,以利您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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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ina 103-06-09 00:49

各位律師您好:   去年九月我前男友傳了簡訊內容說要同歸於盡(但是男生的媽媽的手機)  在今天五月初他在次傳訊息(手下不會留情)還沒傳簡訊之前就到我的租屋處徘徊...爬牆偷看我是否租在這(有影片)   因此我怕到去申請保護令...保護令還附加恐嚇.... (因此我現在都在看身心科)  請問這樣算是恐嚇跟蹤嗎?   若能成立那我能另外提出恐嚇嗎?    還有我該如何要求精神賠償?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我已經嚇到生活都感到恐慌... 謝謝您們。

可備妥相關資料,依法提出告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12:04

 您好,申請民事保護令之兩造當事人必須為家庭成員,包括如配偶或直系血親,若您們曾有同居關係也可以了,您可委任律師填具「通常護令聲請書狀」,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他的行為觸犯行刑法第 305 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亦可委任律師,根據簡訊內容提出告訴,或另循民事途徑,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無奈的人 103-06-07 22:04

你好!

最近在下手機line一直狂收到莫名其妙的色情訊息

不管是色情圖片.偷拍影片.惡意程式植入.....

更妙的傳這些訊息是我老婆同事的老婆傳給我

(在下根本都不認識怎麼會有我的手機號碼)

任何時段瘋狂地傳給我

法律上我是否可報警處理?

因為已經忍無可忍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是故意為之,則可能會涉及強制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

依您所述情形對方瘋狂傳送色情圖片、影片之行為應已構成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第2款所定之性騷擾,可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裁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騷擾防治法第2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騷擾防治法第20條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騷擾防治法第 4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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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7: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帳號可能被盜,您可先善意提醒,若非帳號被盜,而是故意行為,似可蒐集證據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強制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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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6-06 22:54

2014/5/28 星期三

本人在校門口 撿到一隻智慧型手機

由於本人貪念 將他人的智慧型手機 自行使用未歸還於他人(送至相關單位)

2014/6/6  星期五

本人接到警局的來的電話 當事人以公訴罪起訴本人

 

請問您,這樣會有什麼結果?那公訴罪是否可以撤回?這樣的情況,是否有其他罪狀?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6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五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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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連 103-06-05 14:12

本人於102年4月5日中華電信購買一隻iphone5 32G從未送修過 103年5月4日送修德誼數位科技在5月14日退件說內外部序號不合 
申訴事由: 
1.我的手機的保固日期是2014/4/4所以我的手機才使用大概一年多一個月的時間 
2.在一年多一個月的時間從來沒有送修紀錄 
3.在送?誼數位的10天我怎麼知道發生甚麼事他們是否動手腳,10天後才跟我說不維修 
4.我詢問過其他家apple store的送修流程,他們會在客人面前拆機檢查,但?誼並沒有 
5.內部貼紙是美國的序號貼紙,主機板和外殼序號是符合的就唯獨貼紙不符,而且髒髒舊舊的像再被貼上去 
6.中華電信當初賣我時就是改機的手機?

以上是我向消保會申訴的內容

透過這次iPhone5免費更換Power鍵服務
我才知道申訴過程真的很累
再申訴後15天內中華電信和上海的蘋果客服都有打給我
回我的結果都是官方說法不然就是推給對方
中華電信說是蘋果在拆機時更改我的手機
蘋果說中華電信當初就是賣你改機的手機
就是沒有一方要負責
覺得很冤
只好在第二次申訴等結果


 

http://www.techbang.com/posts/17947-part-iphone-power-key-5-production-flaw-apple-will-provide-a-free-replacement-service


手機就是有問題的那一批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向消保官申訴無結果,公司不願意處理,您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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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 103-06-02 19:53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是這樣:
日前我在學校的與同學一起拾獲了一隻手機,之後我的同學拿去失物招領處並用她的名字登記,但自己因為近來壞了兩支手機..,於是心生壞念便將那隻手機領了回來,而我並沒有用那隻手機打過電話什麼的,隔了一天心裡一值很不舒服,於是想將手機再拿回失物招領處,第二天便想將手機歸還,但因為sim卡拔不出來又拖了一段時間就打算明日再歸還,但就在第三天早上被學校通知有誤領的問題,而我也在早上將手機送回,而他也已經領到
但昨天失主打給,說要與我和解,由於他沒有手機的那兩天失主工作上的經理打給但他沒有接到(他的手機在我拿到時已經沒電),因此讓他沒有全勤的機會,而他要我賠償他3000元,不然就要報警處理 ,想要請問我這樣子該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20:27

您好!您所述行為有可能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或詐欺罪,若有和解機會,不妨斟酌考慮。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的年紀是實歲幾歲?

roger 103-06-03 08:29

律師您好:

我今年實歲是20歲,後來我打了許多電話詢問,幾乎所有的律師聽到我的口述都是頃向於和解一途....

roger 103-06-02 19: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我的問題是這樣:
日前我在學校的與同學一起拾獲了一隻手機,之後我的同學拿去失物招領處並用她的名字登記,但自己因為近來壞了兩支手機..,於是心生壞念便將那隻手機領了回來,而我並沒有用那隻手機打過電話什麼的,隔了一天心裡一值很不舒服,於是想將手機再拿回失物招領處,第二天便想將手機歸還,但因為sim卡拔不出來又拖了一段時間就打算明日再歸還,但就在第三天早上被學校通知有誤領的問題,而我也在早上將手機送回,而他也已經領到
但昨天失主打給,說要與我和解,由於他沒有手機的那兩天失主工作上的經理打給但他沒有接到(他的手機在我拿到時已經沒電),因此讓他沒有全勤的機會,而他要我賠償他3000元,不然就要報警處理 ,想要請問我這樣子該如何是好???...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僅為誤領,而無相關犯罪故意,對方須提出您故意犯罪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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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lson 103-06-02 19:22

你好~之前因為賣手機殼已被判商標緩起訴1年~但期間又被抓了~是被人投訴~

今天做完筆錄~想請問~這樣我知道投訴人~請問是跟她和解嗎???還是要跟該品牌手機殼廠商和解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20:36

您好!和解對象應該是受害人,也就是商標權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試法與廠商和解之,避免您被起訴,前緩起訴將被撤銷,一併起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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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 103-06-02 18:18

我朋友在學校撿到一隻手機拿去失物招領,我去領回來,侵占他的手機,失主找到我後將手機還給他,過兩天後他向我索取在我侵占手機期間,因為他的公司找不到他調班,而造成他沒有全勤的獎金損失,請問我有賠償他的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所主張的全勤獎金,恐非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但是您所涉及的是刑事犯罪,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委請律師書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韋伶 103-06-02 11:57

之前我從事網拍,對方也是作網拍,跟我訂商品賣給他人,一開始她拿到商品會給我錢,後來幾次拿貨他說他還沒收到客人的錢,所以只給我少部分的錢,我也因為她是我妹妹的同學所以不那麼計較,後來她積欠的錢越來越多,欠我7000多元,從去年11月我就跟他說錢沒有還完就不會在幫他訂東西,他也說好,又拖了一兩週還是沒還錢,我就跟他警告說在不還我就要告他,他自己說12/15前會還清,我也就答應他,但還是沒還。

後面就一直催他,他說他有請朋友放我家信箱,我沒有收到,他又說朋友忘了放,他說他有拿來我家放,又說放錯信箱,然後又說放錯信箱的住戶是他認識的。後來我不相信他會放信箱了,我就跟他約當面拿,5/31原本約下午五點,他說他有事可不可以改時間,改到6/1下午六點,我到了地點問他,他說他們家要出去吃飯可不可以改時間,改到6/2上午11點,我親自到他家門口等,他說他有出來沒看到我,他說他媽媽叫他上去說等一下要出門了所以不讓他下來,然後我在太陽底下等快20分鐘都是白費的。

我覺得他拼命找理由找藉口在拖延時間,從去年11月拖到現在,我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我知道他家地址還有他的手機,也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他欠我錢。

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18:09

您好!如果對方不願意給錢,可向法院提出調解訴訟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鴻章 103-06-01 00:52

我回家半路,
流氓拿鐵畚箕毆打我,
我被迫正當防衛使用防身術制伏流氓,
流氓拿手機報警,
流氓去驗傷,
流氓告我傷害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您應主張您為正當防衛行為,且對方之部分傷勢,亦非您所造成,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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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有傷害行為  除非真的成立正當防衛  否則你還是會被認定成立傷害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roverr 103-05-31 20:46

您好,我想訊問被抓販毒,但非現行犯,而是循手機通訊抓人。驗血驗尿皆無毒品反應 ; 自行做手機聲紋比對,販毒者與被抓的人也非同ㄧ人。此案件已審了好多年了,目前2審定讞,判8年多。我有找到除 "刑訴376條以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條" 說明不可上訴外,我想請問此案件是否仍有上訴之可能性? 謝謝了。

販賣毒品是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之規定,其最重本刑在三年以上,故並非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的案件,若二審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且尚在上訴期間內者,可依法提出上訴。至於該案件有無違背法令之情事,建議您可尋求律師協助找出可提出上訴之主張。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事訴訟法第376條
左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五、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二項之贓物罪。
 
刑事訴訟法第377條
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非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3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法院判決不服,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盡速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狀,上訴三審。您所犯非刑事訴訟法第376條規定不得上訴第三審之罪,應於收到判決書後,盡速提起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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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信 103-05-31 06:32

前幾天結束婚外情和老婆坦承外遇,同時向外遇對象要求交往期間所積欠債務八萬元及手機。但外遇對象要脅我需承諾刪除所有交往照片(非不雅照)及之前兩人所共有FB帳號(帳號為我所創建,但名稱為兩人姓名),且不得再以任何名義騷擾他及他家人。我為了早日釐清債務已答應,但雙方僅是藉由簡訊方式達成協議,並未見面及簽下任何承諾書。想請問如果我現在已收回欠款,是否能已遭受威脅的名義重新開啟被關閉的FB帳號及如果我在FB上公開我們兩人照片,是否有觸法之疑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1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仍保留相關簡訊內容,證明雙方之協議,您若違反,似有可能遭對方以違反協議進而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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