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橘子 101-06-28 01:25

我男朋友去年十月 被朋友拉進去作詐騙集團

但他十一月左右她偷跑走離開那裏

她離開沒多久之後  裡面的人被警察掃到

有些人被抓了

之後今年四五月被調查局要求調查關於詐欺案件

她友坦承有作詐騙集團但後來人就跑掉不想繼續做

調查員問他 是否有與那些人繼續連絡

我男朋友說沒有了 調查員檢查他手機電話簿 裡面也都沒有那些人的電話

今天他收到法院單子要開庭 他被列為 被告

他沒有當場被抓到

他是因為調查局傳他到案說明 他坦承他有進去做 

才被法院列為被告 要開庭

 

我想請問 這樣 他會被判刑被關嗎

他是第一次做詐欺 是初犯

但是他因為之前傷害罪 現在再賠償對方錢 

十月份就付完了

這樣  他會因為傷害罪 而被判刑更重嗎?

 

 

您好,

       1.可能要先弄清楚以下幾件事

       (1)本案目前是在地檢署還是法院?

       (2)您男友前案傷害是在地檢署以緩起訴結案還是到法院判決?

       2.若您男友中途離開且未繼續與其他成員連絡,可以此認您男友已有悔意,可以此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或是由檢察官直接聲請法院為簡式審判程序;若已到法院,則向法官爭取緩刑(要注意前案傷害)或是易科罰金

橘子 101-06-29 00:59

先謝謝你的姐說幫忙

 

這件詐欺案子目前是在 法院

傷害案件是在法院直接判決的

恩恩 沒錯他已經與那些人沒有連絡 電話號碼也都換過了

注意之前的傷害 意思是 ?

因為他都有案時再給對方錢 每個月都有再給

到今年十月他就付完那些傷害賠償

那他這樣最近一次開庭他應該如何為自己辯解比較有利?

 

真的很謝謝你的回應 感恩

小順 101-06-27 09:16
律師您好 請教一些問題 事件說明: 今年一月我收到一家公司給我存證信函,說我離職未交接,但我本身是職業軍人不可能去上班,後來我去那個公司之後,才知道我被一個認識10年的室友盜用身分證,之前因為這名室友常幫忙整理家裡,也幫我做一些理財(每月拿5000給他做基金投資),而且這麼久了也沒發生什麼事,他也跟我借了一隻號碼(3-4年前借的),後來那家公司把資料給我才看到我的身分證影本被盜用並換上室友照片,當日我有去報案告他偽造文書問也有紀錄,但我只有他的名字跟照片影本.我因為怕他會回亂搞,後來我也搬家了並換身分證. 後來那家公司也告偽造文書,6/20我接到另一個分局偵查隊來電說,因為檢查官請他們偵辦,請我去分局指認照片及做筆錄,順便看還有什麼資料可以提供. 這裡請教一下, 1.如何一直找不到被告,結果會如何?盜用我的帳戶去領公司薪資部份會有問題嗎?手機號碼借他已經3年-4年會有影響嗎? 2.今天我去做筆錄了,警察一開始一直認為我還有跟室友聯絡並說你們認識10年,怎麼找不到?,一直勸我去找他出來,但我說我真的不知道,而且就是認識10年且都沒有問題,才沒有防範!對方公司是告他偽造文書至使他人登載不實,我5個月前就已經告室友偽造文書,這樣還會有其他問題嗎? 麻煩不吝解答 謝謝.
找不到被告就會發布通緝 其餘您所提問的問題 因為意旨不慎清楚 是否請您說明問題的原意 謝謝
rukil 101-06-26 10:28

我方公司員工自派遣到中部出差3個月,期間有給他公司的電腦、照相機、手機等等而員工自動離職後,將機具繳回後發現卻沒有任何資料就像被重新格式化的樣子,
而上個月有借給他儀器機具,但搭離職後過兩天才將機具環還給公司,且手機也是,想請問:
1.離職後使用公司的手機撥打費用是否能向他要回,包含月租費。
2.離職後未將機具歸還給公司且離兩天後將供繳回,是否可要求合理的租金,因為不曉得對方會不會利用這離職期間拿著我們的機具到外自行兼職。
3.因為派遣的地方他離職後,我方人員要去接他的工作,但是沒有他在派遣工作那邊的所有作過的表格與資料,是否可以要求他將資料與照片繳回,如不繳回是否可以提出刑事民事告訴。
4.再派遣期間他所經手的資料是否也是公司的資料,因為懼怕他將資料洩漏給予其他家公司。
5.他將工具及儀器歸還後,發現儀器髒亂不堪未將物品清理,是否可要求對方付出合理的清潔費用
6.他將儀器歸還後,發現其中一個配備損壞是否可要求賠償(如果是故意損壞)。
7.自動離職他是用電子信箱傳送給我方,是否還是要要求對方寫書面的離職書呢?
8.對方歸還的機具設備有發現損壞的物件不過可以維修,是否可以向他索賠呢?

9.目前他身上還有我方公司的隨身碟與充電器還有相機的保固卡,如果對方說已移師是否能向他索賠呢?
我方公司並非是強壓員工,而是此員工造成我方公司及大困擾而照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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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26 09:57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壞於否必當感激於心謝謝,以下是我相依為命的姐姐(彭雪玉)一個沒案底沒前科50幾歲平凡的婦人,被以共同轉讓與共同販賣而重判...

轉讓第一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紀超於99年5 月6 日將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
      之香菸1 支,經由被告彭雪玉轉讓證人詹智全等情,業
      據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訊問時坦承不諱,並經證人詹智
      全分別於警詢、偵查中及本院審理時證述明確,並有扣案
      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香菸1 支可資佐證,且被
      告彭雪玉亦坦承該日確實有拿1 袋的東西予證人詹智全,
      是被告彭雪玉於99年5 月6 日將上開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
      因粉末之香菸1 支交予證人詹智全之客觀事實,已足認定
      。
  2、應審究者為被告彭雪玉主觀上是否知悉所交付予證人詹智
      全之香菸內含摻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粉末?本院基於下述
      理由認被告彭雪玉確係知悉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
      犯意:
    (1)被告彭雪玉陳稱當天有交付予證人詹智全水、麵包、七星
      香菸及1,000 元等物,然否認有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
      證人乙情,就交付七星香菸及1,000 元部分已遭證人詹智
      全於偵查中否認在卷,證稱:七星香菸是我自己的,我身
      上本來就有七星香菸,彭雪玉當天沒有給我七星香菸、沒
      有給我錢等語明確(見99年度他字第1375號偵查黃皮卷宗
      《下稱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302 頁),可見被告
      雪玉之前開辯稱已有可疑,再證人詹智全另證稱:被告
      雪玉是專門送黑色大衛杜夫海洛因香菸給我,我也知道他
      們會將海洛因弄在菸裡面給我(同上頁),而於本院審理
      時亦證述:是拜託彭雪玉將黑色大衛杜夫香菸(內含海洛
      因粉末)送過來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37 頁背面) ,
      顯見被告彭雪玉確有交付證人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且並知悉
      其內並含有摻有海洛因粉末之情,應可肯認,被告彭雪玉
      前開辯稱並未交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之情,顯屬不實。至
      於證人詹智全於本院審理時稱該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香菸是其自己製作的等情,已與其分別在警詢及偵查中
      所述不符,並經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否認在卷,此部
      分證人之證述應有不實,然並不影響本院認定被告彭雪玉
      確係知情並有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
      。
    (2)再則,證人詹智全於偵訊時證稱:彭紀超會提供給我海洛
      因,曾提供給我2 、3 次,海洛因是彭紀超拿給我的,彭
      紀超拿給我毒品時彭雪玉有時候會看到;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因,彭雪玉有看到彭紀超出去
      後回來拿給我,但是彭雪玉沒有看到我拿錢給彭紀超,其
      中1 、2 次彭雪玉有在場,有聽到我告訴彭紀超我人不舒
      服,要他先幫我處理,我都是這樣講,因為彭雪玉知道我
      有使用海洛因,所以她知道我的意思等語(分別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98 頁、99年度偵字第6434號偵查卷宗
      第22頁),而於本院審理時亦為相同之證述(見本院卷宗
      第144 頁背面);又證人朱若程亦於檢察官偵訊時證稱:
      主要都是彭紀超給我,有時候彭紀超、彭雪玉他們2 人都
      在家中,通常是彭紀超拿給我,彭雪玉也有拿給我過,彭
      紀超如果不在就是彭雪玉會拿毒品給我,彭雪玉拿給我毒
      品至少有5 、6 次,我也是將錢拿給彭雪玉,彭雪玉拿給
      我毒品時,幾乎都是在外面,彭雪玉是上車跟我講多少錢
      ,看給我多少毒品我就要給她多少錢,彭雪玉說電話中不
      要講,彭雪玉到我車上就會說看我身上有多少錢就先給她
      多少,剩下我就欠她等語(見他字第1375號黃皮卷宗第19
      0 頁),從上開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分別提及:彭雪玉有看過1 、2 次我和彭紀超交易海洛
      因、拿毒品時不是彭雪玉就是彭紀超拿等說法看來,雖然
      檢察官於本案只起訴被告彭紀超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3
      次(分別為99年5 月2 日、4 日及6 日) 、販賣毒品予證
      人朱若程2 次(分別為6 月19日《20日》、6 月27日)之
      犯行,但證人2 人在偵查中已詳述被告彭紀超有多次轉讓
      及販賣之犯行且被告彭雪玉亦均知情並有參與之情,考量
      檢察官依嚴格證據主義只就證據確切且有通聯比對部分,
      而予以完整勾稽,從而只各起訴被告彭紀超分別為3 次、
      2 次之轉讓及販賣犯行(並只起訴被告彭雪玉部分僅各有
      1 次轉讓及販賣犯行),然證人2 人於偵查中及本院審理
      時之證言,仍可供參酌,即被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轉
      讓、販賣毒品證人之事,應係知情的。
    (3)再參以就被告彭紀超、彭雪玉2 人坦承彼此為男女朋友關
      係,不定時會居住在一起,且從上述(2)證人所述,亦可知
      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2 人間之關係非比尋常,且被告彭雪
      玉知悉被告彭紀超轉讓及販賣毒品之情,再輔以被告2 人
      亦均係以捲菸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足見被告彭雪玉對
      於彭紀超之生活習性、做事方法甚至是施用毒品轉讓
      販賣毒品等情應已有相當程度之瞭解;加以被告2 人與證
      人詹智全3 人曾經一起施用過毒品,顯見其等3 人間之關
      係亦屬密切,而於99年5 月6 日當日被告彭雪玉與彭紀超
      亦生活在一起,對於當日被告彭紀超與詹智全有多次通聯
      之情,自應知悉,而被告彭雪玉亦坦認當日曾接聽到詹智
      全之電話,輔以當日詹智全之手機亦確有撥打給彭雪玉使
      用之手機之情,亦有通聯資料可證(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
      卷宗第184 頁背面)等情綜合觀之,被告彭雪玉對當日證
      人詹智全於電話簡訊中提及因提藥人很難過且要求其等
      送藥前來之事,應係知情的,被告彭雪玉事後諉稱並不知
      情,顯屬卸責之詞,而不可採信,綜上被告彭雪玉知悉要
      送藥給證人詹智全,並也確實將內含摻有海洛因粉末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送給證人詹智全,被告觸犯轉讓第一級毒
      品海洛因之犯行,已屬明確。
    (4)至被告彭紀超堅稱99年5 月6 日轉讓毒品證人詹智全之
      事,被告彭雪玉並不知情乙事,被告彭紀超就此先於【偵
      查中】供稱我有跟彭雪玉講說請他帶菸、一瓶水、麵包給
      詹智全,我還有請彭雪玉買一包菸給詹智全,但彭雪玉問
      我桌上不是還有菸嗎,我就說好,桌上隨便拿一包去,所
      以最後彭雪玉是拿桌上已經開過的菸過去、是彭雪玉拿錯
      有捲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菸給詹智全的等語 (見他字第
      1375號黃皮卷宗第244 頁、第248 頁);嗣於【本院審理
      時】才又供稱是當天在便利商店買完麵包、水等物品之後
      ,始將上開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趁彭雪玉不
      知情的情況之下,放入塑膠袋內,再由彭雪玉交予詹智全
      等等,前後供詞,已有出入而有可疑,而後者如被告彭紀
      超所述當天下大雨,塑膠袋是放在機車前腳踏板上,衡情
      ,該放置在腳踏板上塑膠袋內之香煙容易受潮,必定不能
      防雨水,則被告彭紀超與被告彭雪玉購買相關物品之後,
      焉能將香菸放置可能受潮之處,亦有可疑?再者,上開黑
      色大衛杜夫香菸,其外觀,與一般香煙無異等情,業經被
      告彭紀超及證人詹智全,證述詳實,倘被告彭雪玉果係不
      知情,根本不用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況下,將香菸藏於塑
      膠袋內,僅需在被告彭雪玉進入偵查隊時,告知這是普通
      香菸,交給詹智全即可,根本無須隱瞞被告彭雪玉,況被
      告彭雪玉當日,亦自承也有將其本身之1 包紅色大衛杜夫
      香菸交給詹智全,是被告彭紀超所稱趁彭雪玉不知情的狀
      況下將香菸放入塑膠袋內之說法,顯不符合常情,亦並非
      真實,顯係事後欲迴護被告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應
      以其在偵查中所述指示彭雪玉將摻有海洛因之黑色大衛杜
      夫菸交給詹智全的說法,較接近實情。而被告彭雪玉自警
      詢、偵查中至本院審理時始終否認曾經交付黑色大衛杜夫
      香菸予詹智全,倘若被告彭雪玉確係單純的不知情香菸內
      摻有海洛因,在證人詹智全及被告彭紀超均陳稱確有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之存在下,其又何須全盤否認曾經交付黑色
      大衛杜夫香菸予詹智全之事實?(實則其大可陳稱有交付
      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但不知內有海洛因即可),顯
      見被告彭雪玉,應係知悉上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確摻有第
      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情,因臨訟欲卸責始進而全盤否認有交
      付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事實,而與證人詹智
      全及被告彭紀超2 人之供稱不相符合,是認被告彭雪玉確
      有與被告彭紀超,就轉讓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予證人詹智全
      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
    (5)綜上所述,被告彭雪玉確已知悉並有交付內含摻有第一級
      毒品海洛因粉末之黑色大衛杜夫香菸予證人詹智全之情,
      已可肯認,被告陳稱不知情,顯係臨訟卸責之詞,不可採
      信。
(二)販賣第一級、第二級毒品部分:
  1、被告彭雪玉固坦承有收錢,但辯稱不知該錢是毒品的錢,
      稱1,500 元是朱若程要還給我的錢,因為之前他小孩子生
      病來跟我借錢,還我的錢等等,已遭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
      理時否認在卷,並證稱:2 人根本無任何借貸關係,去借
      錢的是我大妹妹,那是好幾年前的事情,跟這個好像差很
      遠,而且我沒有跟她借過錢、拿錢給彭雪玉就是跟毒品
      關等語屬實(見本院卷宗第150 頁、第156 頁背面、第
      157 頁),可見被告彭雪玉所辯已有可疑。
  2、再則,證人朱若程於本院審理經交互詰問時,亦證稱:99
      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是彭雪玉接聽的,我跟彭雪玉說
      我要把6 月19日向彭紀超買海洛因、安非他命各1 包的錢
      給彭紀超,彭雪玉就叫我到他們的住處,我過去後就先給
      彭雪玉1,500 元,彭雪玉就說還欠2,500 元,我就說之後
      再還等語明確(見本院卷宗第151 頁、第158 頁背面),
      參以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0號被告彭雪玉亦陳稱係其在
      使用,另有申請人之資料在卷可證(見99年度偵字第6447
      號偵查卷宗第101 頁),而於99年6 月20日下午2 時7 分
      亦確有與證人朱若程所使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為通
      聯之紀錄(見他字第1375號白皮卷宗第216 頁背面),顯
      見證人朱若程當日確有與被告彭雪玉對話,並告知要交付
      毒品金錢等情,而被告彭雪玉卻辯稱該1,500 元係朱若
      程欠其之金額,顯屬不實;而被告彭紀超於本院審理時雖
      稱是請被告彭雪玉去收錢,並告知被告彭雪玉是朱若程欠
      被告彭紀超之錢等等,然與被告彭雪玉所述互核已有不符
      ,且與證人朱若程所述,亦不相符,被告彭紀超所述顯係
      迴護彭雪玉之詞,而不可採信。至於證人朱若程雖於本院
      審理時稱不清楚被告彭雪玉知否1,500 元是毒品的錢等等
      ,但證人既已證稱當日是被告彭雪玉接聽的,且告知是要
      還毒品的錢,被告彭雪玉應已知悉該錢係毒品的錢,至於
      證人回答不知被告彭雪玉內心之主觀認知,尚不違反常情
      ,而不能據此為有利被告彭雪玉之認定。再從被告彭紀超
      與彭雪玉間之親密關係,及證人詹智全、朱若程於偵查中
      及本院審理時之上開證詞(見上述(一)2(2)部分),被
      告彭雪玉對被告彭紀超有販賣毒品之事,應係知情的,其
      辯稱並不知是販賣毒品的錢等等,顯屬事後卸責之詞,顯
      不可採。是被告彭雪玉知悉彭紀超販賣毒品證人朱若程
      之情,並收受販賣毒品之款項,其確有參與販賣毒品之情
      ,應可肯認。
確實我姐並沒有做出拿有參有毒品支香煙給人也確實並不支情香煙已被掉換,難道說一個人沒做過的事,就單憑他與彭紀超曾只是男女朋友的關係而以,就認定是共同的,最後的判決卻是

彭紀超,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彭雪玉,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拾陸年。雖然說自己做錯的事情得自己承擔後果,可是並沒做的或是不知情的事,而且沒前科案底紀錄的還比被依個累犯(彭紀超)判的還重,試問這不如同宣告他下半生已死亡了嗎,人生走了一大半了如今面臨這不公的司法姐姐常覺得活者還有何意義了.....

回覆 熊 的發言內容:

律師大人你們好,想先有勞各位費點神觀看下判決,如造成不便還望各位大人多多包涵多多指教,無論好 ... (恕刪)

 

1.販賣一級毒品判16年  如果判決未確定還是先找律師提上訴

   要認定共同販賣除了共同被告自白當然還需要其他補強證據

   就看補強程度如何了  除了購毒者指述   是否有其他監聽譯文

   有沒有扣案毒品等等

2.只有貼判決書沒有其他卷內資料律師實在也無法提供什麼具體意見

3.經濟上有困難可以尋求法律扶助  販賣毒品均屬重罪 都會准與扶助

101-06-27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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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蜜 101-06-20 09:57
律師你好:6月初我跟我朋友約在路邊借錢.我失業中心情很差他說有東西可以讓我快樂.他拿出一個信封袋裡面裝了4小包(總重2.6公克)K他命說其中的一包可以給我用.還在聊的時候他叫我先上他的機車.我就坐上去.結果後面來一個警察抓他的手.我緊張就把信封放在我口袋.我朋友騎給警察追.繞一圈就停下來臨檢.我身上有2千(他的)+1500(我的)+4包.他身上有1包3.6公克.到警局有驗尿我倆都有承認有吸食.但他說他身上的是一下說2千一下說1500跟我買的.今天是來跟我交易且有買過3次.在警局和地檢署都是這麼說.警察有扣留我手機.10天後我有去領回. 26號要去開偵查庭.因為我的SIM卡是別人給我的.檢察官調閱我之前的簡訊嗎?因為之前有傳什麼我真的不知道 我有收到奇怪的簡訊我也都沒回過..檢察官在這次開庭會問我簡訊或通聯紀錄嗎? 那我又該怎麼回答呢? 以你的經驗 我這樣會被起訴嗎?
有扣到毒品 又有買毒者的指述 在法律上這樣就足夠認定犯罪了 不過檢察官實際偵辦的案情還是開庭時後才知道 檢察官會自己調查證據 如果有必要也會提示給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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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笨 101-06-19 14:59

問題一  如果當時雙方在房內爭吵, 男方站起逼近, 我坐著拿起剪刀自我防衛,結果右手被男方抓住拖行,導致自己滑了依下,對方不放手~所以我左手要把剪刀取下!卻被刀鋒劃傷手指關節處縫了一公分傷口,血滴滿地對方還看著我仍不放手,我不斷喊放手,我流血了!這樣可以告對方傷害過失傷害成立嗎?(事後對方還說活該)因為對方似乎狡辯說他是自我防衛! 但我才是拿剪刀保護自己的人。 剪刀口並沒有指向對方,只有朝上 (三月份的事) 自己的傷口很痛不能打反手拍。

問題二   上述事件之後! 男方挖洞給我跳告了一個侵占,所以五月份我要到他租屋處(同居關係)將自己的東西通通拿走時,(也已經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清給我,對方不理, 是否我也能告侵占?)只好自己跑過去拿,結果戶外又拉扯爭執, 雙方互相傷害,最後是他較重的拳頭一擊打在我的太陽穴~ 現在左邊頭或後來眼尾 耳膜 牙齦上排都牽連疼痛。怕有後遺症,只要對方分手手機號碼 恐找不到人。 所以提告傷害 這樣會成立嗎?

對方雖然侵占已撤告。 但中間彼此多次傷害,男方雖然作罷,但也許為了脫罪,如果辯稱各種說法,是否自己告不成反被告

 男方本是以結婚為前提住我女方公寓,期間並沒有給我任何住宿費用達一年多,反到最後接近分手告我侵占,(而手機 車鑰匙都是他自己交給我本人)

 

您好,

      要告對方傷害罪的話,首要之務是先行去醫院驗傷取得驗傷單作為證明,如此較容易成罪。

笨笨 101-06-19 21:37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告對方 ... (恕刪)

 兩者皆已有診斷書,  

(1)    對方強制抓住您的手拖行的行為,可能成立強制罪。關於傷害罪的部分,對方強制行為與您受傷結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才會成立傷害罪;依您的敘述,似乎是因為您把剪刀取下才造成的,所以對方不一定會成立故意傷害罪,但還是有可能造成過失致傷罪,這時法院會按實際情形做認定。

(2)    對方用拳頭打您的太陽穴,造成左邊頭或後來眼尾、耳膜、牙齦上排疼痛的傷害結果,原則上會成立普通傷害罪。您可以持驗傷單等證據,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3)    每個人的犯罪行為都是分別論斷的,所以並不會因為一方撤回告訴後,他方就不能提告。既然您有受到傷害,縱使對方不提侵占罪,您還是能提傷害罪的。另外侵占罪不是告訴乃論罪,並不能撤回告訴。

(4)    要成立侵占罪,必須要有「占為已有」的意圖。如果您只是暫時保管持有對方物品,並不會成立侵占罪。對方把手機和車鑰匙交給你後,您持有這些物品是合法的;不過當對方要求返還時,是應該要還給對方的。所以您電話告知要對方把東西都還清給您,對方卻不理時,反過來您也可以提告侵占罪。

(參照刑法第277、284、304、33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Dabao 101-06-14 23:28

1.本人於5/27下午在電影院遺失皮夾(內有信用卡及A、B銀行金融卡),當晚即向影城反映並留下聯絡資料。(當晚將所有卡片掛失並至警局報遺失)

2.6/12中午接獲A銀行告知本人金融卡於該影城所在之商場ATM被吃卡,銀行客服說明因卡片已掛失,卡片無法確認何時被滯留在C銀行ATM機台,A銀行告知本人有權力報警並調閱C銀行ATM監視影帶,當晚本人詢問商場如何調閱ATM監視錄影帶,尋找企圖盜領之人。

3.6/13中午接獲B銀行告知影城去電通報拾獲本人B銀行之金融卡,並包括皮夾,請盡速至影城領取!當晚本人由商場客服主任陪同至影城領取遺失皮夾,並確認拾獲員工登記拾獲時間為6/10,拾獲地點為影廳內,另確認拾獲人5/27亦有值班。本人接受影城經理建議報警處理,原因:不確認拾獲人是否於5/27即拾獲侵占未交還,並有意圖盜領,意無法確定拾獲與意圖盜領者為同一人所為。

4.6/14本人至轄區派出所報案,提供ATM機台序號、本人A銀行帳號與影城經理聯繫方式,該員警未開立報案三聯單也沒有筆錄,僅留下派出所電話與該員警之手機號碼,並表示因尚無相對人無法成案,但將協助本人發文調閱ATM監視器,並會至影城調查。

請問使用本人提款卡盜領未遂是否有刑責?若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是否仍有侵占遺失物之刑責?另該員警之報案處理方式是否有瑕疵,或已完成報案?

蔡明哲 (阿哲) 101-06-15 00:00

 企圖領取款項未果,應該至少會有未遂的刑責,如果對警方處理的方式有所疑慮,我通常建議直接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王耀星 (Eric) 101-06-15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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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用提款卡盜領的行為,如果未能提出,因為不處罰未遂,所以還不至於構成自動提款機盜領罪(刑法339之2參照)。不過有些法院還是認為構成竊盜未遂,但不一定都會認為成立就是了。

(2) 但是如果盜領未遂之人與拾獲人為同一人,雖然盜領未遂行為不處罰(但有可能論竊盜未遂),但拾獲遺失物後占為己有的行為還是會成立侵占遺失物罪,所以仍有侵占遺失物罪之刑責。但是如果如您所述事後他丟掉了,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有時就很難說了。

(3)    依您的敘述,由於警方尚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所以還沒有完成報案程序。如果您沒有財物損失,雖然還是可以提出告訴,但是否有必要速追,就看您的決定了。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拉格 101-06-14 19:51

各位律師好,我在2012年6月13日的時候加入鴻森,可是後來我想要退出在還沒有14天之前

我要如何解約如果要寫存證信我該如何寫

我500元交了 雙證件影本給了 但是沒給存摺 字也簽了  但是市話不是留我家的電話 手機是我的 我後面有去門市申請本人要到門市當場申請才行 
柏鈞 102-02-19 03:03

拜託各位好心的律師

我也在2013年2月17日 發生了與原發文者相同的事件

情況非常雷同 只繳了雙證件影本 簽字 500元 其他都沒有

手機是劉自己的 市話是留 拉我的朋友家的

一天後發現事情不對 馬上和原發文者一樣去各大電信業者辦理"須本人親自至直營申辦"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全身而退嗎?

有點急 拜託了 感謝 :)

軒軒 101-06-13 20:04
有關收到不明人士送的手機 事情是在兩個月前,我再網路上認識一個男生, 但他都沒有跟我說他的基本資料 但我知道他叫威威而已 但我手機使用2個月左右了 到前天警察局打給我說我手機有問題要我把手機送過去給他們看 於是我過去了,他也看完了,就說這隻手機,是有人報失竊的手機 然後警察問我,你手機怎們來的,我跟他說是前前男友給我的, 他說你找的到人嗎?我說找不到了 現在對方也知道這件事情,我也當然的打去給對方, 因為對方剛好是認識的 原先對方態度很強硬說要我找出那個人 我說我找不到了 他說不管 到第二通電話 他說要不然我花錢消災 私下和解賠2萬元現金 公文也還沒送到法院 他給我一個禮拜的時間, 結果我今天傳簡訊給他, (我現在希望我們可以先去警察局和解先消案件, 有關賠償部份我現在日子不是很好過所以希望你可以讓我慢慢環 雖然我找不到對方我自己承擔我也希望我和你的交情不會因為這件事情讓我背後有前科我真的拜託你了,我目前就只能先這樣子那隻手機就繼續讓我使用,賠償你的前就當做我用那些賠償金跟你買下這隻手機,你要新的手機我在幫你問問我知道你是受害著但我遇到這件事情也很無奈,所以希望你們可以了解我現在的狀況。) 他回給我 (要是這樣就不用賠償了,我們也不會撤銷告訴!你要說謊就繼續說謊吧!在怎樣說手機也不可能跑到你男友那邊拉,你要說給誰聽?說給鬼嗎?另外一支手機到底在哪裡你老實給我說出來生下我不想廢話了! 我又回給他 我不知道你們相不相信但我該培的我會賠你說兩萬我會賠,但我希望不要這樣因該還有商量的的地方吧? 之後他都沒回我了,現在我該怎辦? 他是5月份報失竊的但我4月初左右拿到手機 害我朋友也受害,因為sim卡是他們名字 然後我聽警察說他2隻手機不見,現在找到一支在我這, 那現在我被起訴的話我是神們罪? 另外一隻手機不見我也不知道在哪裡 現在就這樣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有可能觸犯收受贓物罪,本罪屬公訴罪,所以雖雙方達成和解,但警方仍可能會移送給檢察官,您雖然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但最好簽具和解書,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茹茹 101-06-13 19:20

今天晚上八點多的時候,
: 我接到一通自稱來自DHC會記人員的電話(電話號碼為:+227303733)
: 她跟我核對了之前購物的明細
: 如姓名、購物商品、購物日期、產品價格....(資料準確性高達百分之百)
: 並且還跟我再次確認當初送貨的地址
: 然後她又跟我說
: 之前他們出貨人員送錯單子,造成要分期付款(當時我是一次性付清的)
: 然後他又說要取消這筆"分期付款"的交易需要雙方同意
: 所以他會馬上傳單子給郵局,說他們要取消著筆交易。
: 叫我念郵局提款卡後面的24小時服務專線的電話,(電話:(04)2354-2030)
: 並且囑咐我手機要保持暢通,稍後會有郵局的人打電話來。
: ~~~~~~~~~~~~~~~~~~~~~~~~~~~~~~~~~~~~~~~~~~~~~~~~~~~~~~~~~~~~~~
: 大概過了五分鐘吧!"郵局人員"就打來了
: (電話:+00423542030= =手腳很快)
: 大概又敘述一下為什麼要取消分期付款交易,
: 於是他就問我說,我有錢已經有被扣了嗎?
: 我說我不知道。他說要麻煩我去提款機用信用卡去查詢餘額。
: 結果我就帶著郵局簿子和提款卡去了。
: 十分鐘後他打來了,首先跟我對了提款機的機號和查詢時間(會讓你誤認為專業人員吧)
: 再來問我郵局餘額剩多少
: 我跟他說4000多(他應該在心裡覺得我是窮光蛋吧!)
: 又問我說有沒有其他的銀行帳戶,說有可能會連線到其他名下帳戶扣款
: 我也很滿傻的,
: 重點是後來他要你操作ATM取消"分期付款"
: 取消過程會到轉帳的那個步驟
 後來我的不能轉帳.叫我到全家買點數卡.後來念帳密給她.然後他說我有轉帳記錄.怕被盜用.叫我既提款卡給她.他要幫我消磁.結果我就變成人頭帳戶.已經有人受騙.我這樣犯什麼罪??會被關ㄇ?

還是被罰錢??大概多少

 

您好:建議您先去警局報警備案,以避免將來被捲入詐欺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茹茹 101-06-14 20:36

我有備案.但已經有人報警.我這樣會犯啥罪??警察是說我是幫助犯.

茹茹 101-08-31 22:48

我今天有去偵查庭.他說.我法院會跑很多次.那請問如果4張卡合起來超過30萬.會被關嗎??

sky82315 101-06-13 14:12

前陣子認識一個網友 他說他最近要搬家 剛好看到我有ipad2 便向我借 說六月左右會環我 但是6月份我打給他他卻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 請問我有任何方式可以跟警方要求他歸還嗎

我沒有他任何資料 不過有手機號碼。

小英 101-06-13 10:30
請問律師,上禮拜我去一間表弟介紹的通訊行續約中華電信589+950八折專案換三星s3手機,老闆說公司戶免預繳沒問題,隔天能來拿sim卡和合約書,結果隔天只拿到sim卡,老闆說合約書無留底,已送出了。過幾天收到中華電信簡訊通知禮拜一開通卡片,後來網路也開通,但因為沒拿到合約書,所以打去客服詢問合約內容(怕被騙),客服人員表示目前無合約狀態,只有變更月租,我越想越不對,怎麼會只有變更月租卻無綁約,所以打去問通訊行老闆,詢問之後,老闆才告知因為需要專案手機才能上線續約方案,目前無專案手機能上線,加上免預繳部份,需要等幾天,但他有先幫我們變更月租費,叫我們不用擔心,他會找中華電信高階主管處理免預繳此事。但我認為老闆一開始並無事先告知”只先變更月租,後再上線續約”此事,而直接幫我變更月租費,若到時收到帳單,950上網部份並無打8折,是否能討?那老闆拖越久才幫我續約,拖的這段時間(無續約期間),所產生的費用誰要付?還有,老闆在未告知的狀態下,自行幫我變更月租(並非續約動作),是否牽扯到法律責任?老實說因為老闆說話很不老實,而且常約好時間拿手機,例如本來約好6/5可以領手機,當天到時,又說無貨叫我6/7再來拿,當天到時又等很久才拿到手機,而當初說好的贈品部份又不同,之後也是表弟跟老闆橋,才說會給當初說好的預購禮,約好6/12到貨可以拿,昨天去拿時說下午5點才到貨,結果5點時打去詢問,又說廠商記錯日期,要再過45天(不合假日)...總覺得老闆都故意拖延,所以很想說,乾脆手機還他不辦了!我們自己到中華電信辦續約還不用受氣!(反正他也還不能幫我們續約)很想以老闆擅自只變更月租費這部份來拒絕這次的交易,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蕭蕭 101-06-06 20:55

您好
我在今年5/2我賣掉我的二手日本手機
賣出前我也拿去店家檢查過了(全部功能都正常)
但5/6買家收到時
向我反應說相機不能使用了
(因為日本機有特殊的設定,只要拿回給店家解鎖過後,相機部分還是可以使用)
我有想要幫她再拿回店家解鎖(我住台北,買家住台南)
但5/6他沒有馬上請我送回店家
直到5/13他才請我送回店家
但我想說直接請他寄給店家比較快
也不會懷疑我沒有拿去給店家修理
5/13最後的結果是他要請人賣掉手機


到了6/3晚上她跑來懷疑我賣手機之前沒有去給店家檢查
他說他在5/13有打去店家問
店家說沒有看到我去解鎖
如果我不全額退費(總共4500元)就要告我詐欺

6/4我馬上就到店家去問
店家也開給我證明
表示我有在賣出前做過檢查
但買家還是一直不相信
我也懶得和他吵
所以同意全額退(但手機的樣貌和我當初賣他的不一樣了,少了手機套和ㄅㄆㄇ的貼紙)

這星期六6/9買家會請朋友和我面交
但我怕我把錢交給她朋友
到時候她朋友沒有把錢轉交給買家
買家又來跑來告我
我該怎麼防止這件事發生?????

還有如果我堅持不退她錢
她去告我詐欺是成立的嗎?

(1)您打算退錢給對方的話,如果擔心對方不認帳的話,可以用匯款的方式到對方的帳戶,因為這樣會留下退款記錄,免於發生交錢給對方朋友後卻不認帳的情況。另外建議可再書立一份書面的協議,並且由雙方簽名,表明雙方解除買賣二手手機契約,賣方退款4500元,買方返還手機,銀貨兩訖,作為憑證。若將來發生糾紛,也能依據這份書面作為主張。

(2)依照您的敘述,縱使您不退錢也不會成立詐欺罪。因為您在販賣前有給店家做檢查,並沒有故意販賣瑕疵品詐騙取財的意圖,原則上會被認為是民事買賣糾紛,而非刑法詐欺罪。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無愧天地 101-06-04 19:29

機車晚上騎很快撞上一名走到路邊的老人(快70歲)

造成老人家一腳骨折(骨頭斷掉)另一腳縫了數針

腦部傷害 腦震盪(腦內出血 有血塊)

地上一大片的血 很多

請問賠償金要求多少合理?

另事故發生時警方打我姐手機 我姐沒接到

打給姑丈  可是姑丈不理

是否構成刑法遺棄罪 還是???

無愧天地 101-06-05 17:52
回覆 無愧天地 的發言內容:

機車晚上騎很快撞上一名走到

 

 

 

 

來這裡留言  不一定會有解答  = =

我找到解答了

(1) 騎機車撞傷人的行為,除了成立過失傷害罪外,還要負過失傷害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賠償金的範圍包含醫療費用、醫療用品費用、照料看護費用、休養期間門診交通費用、因傷而不能工作的損失(如果傷者有在工作的話)、精神慰撫金等。至於賠償金要多少才合理,仍然要看支出費用單據的金額而論;精神慰撫金部分則要依據被害人及加害人之地位、家況、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與其家屬之關係和其他一切情事而定,可能數萬,數十萬元甚至上百萬元都有可能。不過強制責任險及一般任意險(如果有在加保的話)會負擔賠償的一部分,如果賠不夠,才需要自己付賠償金(如果雙方和解的話則要有保險公司參與,不然保險公司不會負擔的)。

(2)    依實務上見解,遺棄行為必須有導致他人不能生存的可能性,才會成立遺棄罪,如果事實上還有其他人照料保護的話,原則上不會構成遺棄罪。依您的敘述,警方有到現場處理,而且被害人已經被送醫,原則上並不會因此就成立遺棄罪。

(參照民法第18、184、191之2、193、195條;刑法第294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君 101-06-04 11:35

當初以低於市價跟朋友購買手機(無購買證明),在買的當下朋友是說二手的之後才說是贓物

後來想把手機還給朋友時已經找不到他了

現在手機的失主去報案要求我以現金兩萬塊賠償

然後他就可以去警察局銷案不置於讓案子移送法院,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

想請問這樣要求合理嗎?還是我應該就讓案子移送到法院?

如果是移送到法院去判,會被關嗎?

 

王耀星 (Eric) 101-06-04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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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贓物罪的規定,必須在買的時候就知道是贓物才會成立贓物罪。依您的敘述,您可以主張自己並非故意買下贓物,雖然售價比市價便宜,但仍是二手行情價格,所以根本無法料到這隻手機贓物。由於贓物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所以對方沒有辦法撤回告訴,檢方仍然會依法辦理。不過一般來說,如果您已與對方達成民事和解的話,縱然提出告訴,檢察官也可能就不會起訴案件。如果案件起訴到法院審理的話,您當然還是可以以前面所述”不是故意購買”的理由抗辯,而且依贓物罪的刑度而論,即便判有罪,還是有可能緩刑或是易科罰金,所以並不一定會被關。

(參照刑法第34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hl610624 101-06-01 23:52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更甚者用煙頭燙'吊起來打.媽媽也是從年輕時被打到老.而且它的入獄紀錄非常輝煌(偷拐搶騙樣樣來)這都有紀錄可查.最久一次甚至關十多年.家裡常常遭到刑警搜查或是外人討債..家裡經濟都是靠媽媽賺錢養我們.他從來就是無所事事沒賺錢養過這個家和我們.甚至到我結婚後因為他打媽媽我去阻止跟他起衝突.他當場拿了一把豬刀要殺我.當時我太太懷孕約8.9個月肚子非常大站在我身邊拉我.他竟然不顧媳婦就站在我身邊把刀射過來.就差一點點我太太就死在他的刀下.好痛恨這種父親!

他最近一次被關回來於民國99年5月26日.因行動不便需要人員照料.4名子女安排他住進安養中心讓專人照顧他.但於住院期間屢屢製造各種麻煩造成我們這些子女跟安養中心的麻煩.父親也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而安養中心也因長期困擾堅持不再收留。父親要求子女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子女4人安排父親住進安養中心已造成每個子女家庭經濟上嚴重負擔(我們都是做工的人),若再照他要求另行租屋和照料三餐生活種種一切起居已實屬無法負荷.

長久以來因父親未盡過扶養子女責任子女於他行動不便時還悉心安排他的生活照顧。 為人子女也已善盡扶養照顧之責,但他的各種問題已造成子女身心俱疲、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子女4人於民國101年5月20日跟父親再三確認,父親表明不願再住安養中心決意要拿生活費自行生活.子女4人就按照父親不住安養中心要搬出去之決議跟他簽了切結書子女4人每月共給于新台幣12’500+傷殘補助3’500 合計16'000.子女4人已竭盡所能再無更多能力支付父親其他金額.當天出門時戶頭里給他2萬多元出去.

結果才10天(民國101年5月30日)經由三重區重陽派出所、三重區社會局、台北市新光醫院 通知無處所居住並找個理由到新光醫院就醫逼我們出面處理,詢問結果父親於10日期間已將帳戶內2萬多元花費殆盡!我們這些子女為了他的安養費是犧牲了自己子女的教育費給他(女兒要補習我籌不出來.弟弟兒子要安親班也一樣無法讓他去).結果他才10天就花光.每天跑去親戚那裡打擾.進出坐計程車.還辦了手機門號.抽菸抽大衛杜夫..等到花完就找個理由報警找我們出面.他的種種一切造成整個家族成員終日惶恐不安.

後經由新北市三重區社會局協調轉介至新北市土城區安養院安置。他也答應了要去.也跟我們簽了切結.子女於民國101年5月31日晚上再次送他過去.結果到了後又製造各種藉口說他不要住.連安養院主任看了他的紀錄和當場的言行也搖頭.我當場氣到發抖.怎麼有這種父親呢!!他要求我們載他回醫院.我也氣到就載他回去醫院

隔天(6月1日)晚上又跑去我前妹夫店裡討錢.人家不給他他又跑到我弟家巷口裝倒.可想而知警察又來要我們去處理他..怎麼處理呢?要自行生活一下子就把錢花光來賴我們.三番兩次安養院也不住.社會局介入轉介他也不甩.我們快被他搞到崩潰了.

謝謝律師看了我寫這麼多.實在是對這種從小對家人家暴.一輩子幾乎都在監獄.老了無法選擇還得犧牲自己子女的教育錢來照顧他.結果他還如此糟踏我們!!我們這些子女幾乎為了他在親戚間'鄰里間'甚至於另一半的家人面前都抬不起頭來!我們真的很痛苦.真的很怨!!

請問律師:我聽說扶養權從絕對義務改成相對義務.如果我們請求法院裁判我們勝算大嗎?那小時後的種種要如何舉證?該準備什麼?謝謝律師的幫忙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5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7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19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蔡明哲 (阿哲) 101-06-02 00:23
回覆 hl610624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父親從我們小時候就對家人(媽媽.4名子女)常常家暴.動輒半夜喝酒回來抓我們起來打. ... (恕刪)

 

 看完了你全部敘述內容,真的很同情你們,但是很無奈的,法律並無法解決所有紛爭,沒錯,有關扶養已經改為相對義務,如果你們要打官司,就把你所敘述的內容,找證據證明,勝算應該很大。證據不外乎人證及物證,例如你父親以前輝煌的入獄記錄或判決書,醫療院所的紀錄等等。

hl610624 101-06-02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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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as123 101-06-01 17:42

我上次有來提問過,這次又有些問題

我因為被人冒用身分去盜辦手機拿去詐欺被警方通知要到案說明

被盜辦的是亞太電信的預付卡門號,我有去亞太直營店查過當初的申辦書

申辦書上不是在亞太電信任何一家門市辦理的,而是一家位在桃園內壢的通訊行

上面雖然有我的證件可是簽名不是我本人簽的,我也從來也沒有去過那家通訊行

宜蘭那邊的偵察隊在我做完筆錄之後跟我說,要我去內壢那邊的警察局提出告訴說通訊行偽造文書

可是我去那邊的警察局之後警察跟我說,這樣好像不太對因為它們這邊處理的話會把一件案子變成兩件

應該是宜蘭的偵察隊要去調查那家通訊行才對

我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我還要再跑去宜蘭那邊法院說明,我會被判刑嘛.....

我有跟警察說明簽名絕對不是我簽的我也沒去過那家通訊行,可是他說這樣實在沒辦法說明什麼,檢察官或法官可能不會採信

王耀星 (Eric) 101-06-01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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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sas123 101-06-01 18:46

請問律師另外堤告是告那家通訊行當初偽造文書

我叔叔在前幾天的時候有打去問過,那個店長還說他認識那個承辦人有去他家吃過飯

然後昨天我叔叔又再去問他的時候他卻又說不認識,跟他要資料他不給叫我們走法律

然後今天內壢的警察也去問的時候那個店長也是完全推個一乾二靜說完全不認識

我覺得那個店整家都有問題

assas123 101-05-31 12:59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可能是他當時拿去做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所以我有點混亂不知道是他當時辦的手機出現問題,還是又有不認識的拿我的證件偷辦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我不知道該跟警察講什麼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您好, 如果可以確認該申辦單上的簽名不是您所簽的,可持該書面到宜蘭向檢察官說明,證明不是你所申辦的,以免除自己可能的刑事責任
assas123 101-05-31 12:58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局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可能是他當時拿去做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所以我有點混亂不知道是他當時辦的手機出現問題,還是又有不認識的拿我的證件偷辦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我不知道該跟警察講什麼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蔡明哲 (阿哲) 101-05-31 19:30
你據實說明就可以了,做完筆錄簽名前再詳細看一下筆錄內容,還有如果有任何資料可提供者,盡量提供,譬如說你朋友的年籍資料。
assas123 101-05-30 20:48

前幾天我收到警察居的通知 ,說我用手機詐騙別人要我到案說明

然後我想起來一年多前有位高中同學找我要辦一支手機

他說是要跟家裡人聯絡用的,我就相信他的話去7-11辦一支給他用

我認為是他拿去做什麼不法的事情

可是問過警察局之後卻發現詐騙的那支電話是亞太的號碼

我跑亞太電信查過之後真的有一支是用我的證件去辦,可是我發現上面的簽名不是我簽的

也不是在亞太的門市辦,而是去通訊行辦的預付卡

我現在因為這件事要在這裡拜五去宜蘭說明

我希望各位律師能好心告訴我或是建議我該怎麼辦,還要準備些什麼東西

我不希望留下什麼案底給家裡的人帶來麻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該文件並非您的簽名,您當然可以主張該簽名是屬偽造,且您也沒有授權對方辦該手機,讓檢方或警方可以了解您並非共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ssas123 101-05-30 21:55

這樣我就可以無罪嗎?

可是我不懂為什麼他可以拿到我的雙證件,我證件沒有掉過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6-04 19:30
如欲與告訴人和解,務必簽訂和解書,並請告訴人以刑事陳報狀之方式告知檢察官雙方已達成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小趙你好, 基本上若你可以舉證證明你當時拿走他包包時,根本意識不清或根本係誤拿,你就不符合故意竊盜侵占之構成要件. 另外,被害者若願意幫你說話,雖案件是公訴罪,亦對你有幫助. 以上,若順利,你不會因此而被起訴.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林岡輝 () 101-05-30 17:03
竊盜罪的被害人原則上為該背包及背包內物品之主人,所以如果要寫和解書,原則上要與上開物品之主人簽署為宜。 就你上開拿取他人背包內容,如法院相信你確為誤拿,應會判決無罪;反之,如台端認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考量台端業已將背包返還,判處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機率較高,然此部分仍需審酌背包之價值及台端前案之結果(不起訴、或緩起訴或前案為少年時期之犯罪),而有不同,故仍請依法院實際判決結果為準。

要成立竊盜罪,必須具備故意把別人東西占為己有的意圖。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在酒醉意識不清時誤拿到他人的背包,酒醒後便打算等到PUB營業時拿去歸還,並沒有把背包占為己有的意圖,所以不成立竊盜罪。如果您的背包也被別人"拿錯",更可以證明您沒有竊盜故意。依照您的敘述,由於您並未犯罪,所以就"歸還"此佔有物簽立民事和解時,表明是因為誤拿而產生之誤會即可。而依這份對方也有表明您聲明的和解書給檢察官,表示您只是誤拿到背包,並沒有進行竊盜行為,這時檢察官應該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方。

(參照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5-30 18:27
你就據實跟檢察官陳述,如果對方願意幫你講話,那更好,不過竊盜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最後要看檢方如何處理,最好是給予不起訴處分,也有可能任為你仍有犯罪嫌疑,但是給予緩起訴,最壞就是直接起訴了。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有主張無罪之空間,若您認罪又與對方達成和解,當然最後可能獲得緩起訴或被判較輕之刑,端視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趙 101-05-30 13:49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如果您真的是酒醉狀態下,誤拿別人包包 是沒有竊盜故意的 這部份你可加強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重點還是在對方怎麼主張 如果他主張東西被你竊盜 這當然東西歸還後應如何和解 你應該知道 如果他主張你不是竊盜 那他當初怎麼跟警局報案 是不是有未指名誣告的問題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 竊盜罪的要件上必須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說主觀上你必須要明知道這是他人的背包且竊走才會構成本罪。與對方成立和解的話主要是希望由對方確認您確實只是喝醉酒拿錯,這樣檢察官確認您無竊盜犯意,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樣就沒事了。
飛仙 101-05-29 00:16

請問我日前在臉書撞球遊戲裡有罵人笨蛋
不是在塗鴉牆也不是訊息.是在撞球遊戲裡的對話方格裡
沒想到我一句玩笑話..對方表明他是刑警.?我沒有具體事證
罵他笨蛋..說.過些日子我就知道罵人笨蛋有什麼後果
他說他要衝業績.我也把他說要衝業績這句話用手機拍下來
請問這不是在第三人可以看到我跟他的對話的前提下
會構成什麼罪嗎??

這段對話只有我跟他看的到.
而我也有與他道歉..
他不領情. .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9 02:36

一、單純的謾罵可能成立的是刑法上的「公然侮辱罪」,而此罪以「公然」為要件,「公然」是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所以你罵對方「笨蛋」等語時,如果只有對方可以看到的話,並不會成立刑法上的犯罪,這跟電話裡罵人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是一樣的道理。二、實務上,我還沒看過刑警用「公然侮辱罪」來衝業績的。三、以上,謹供參考!

小胖 101-05-24 17:47

不好意思剛剛我有發文可是卻無法顯示 於是我重發一次

我簡述事情經過如下:

2/22晚間我接到在手機店上班的朋友電話 他說業績今天很糟

想請我幫忙介紹朋友或自己購買 我說目前經濟不允許而作罷

他接著說不然我幫他個忙 他將他的錢匯進我戶頭 我假裝客人去買手機衝個業績

因為我正好要載我女友有順路 加上他不斷拜託就將郵局戶頭給了他

而後我領了錢到他店裡給他就回家了

沒想到日前收到警方通知請我到案說明 我的郵局帳戶成為警示帳戶

原來是他在騙我當天用也是借來的PTT帳號發文販賣筆電

然後再請受騙的網友將26000元匯至我的戶頭 再經由受騙的我將現金提領出來並交付給他

目前知道的是警方有掌握他是犯人 但也有一些人像我一樣因為朋友道義而受害

我現在該怎麼做才能證明自己是清白的 我真的很無助

希望諸位律師能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各位


王耀星 (Eric) 101-05-2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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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1-05-24 18:07

律師您好 因為我今天有去警局作筆錄筆錄時我有提到說是否可以告他
可是警察表示我沒有金錢上損失 不能告他詐欺 是否是真的??那如果可以告他我該用什麼罪名呢??

小胖 101-05-24 18:09

並且警員有說我現在被視為共犯 無法對他提告
那我該怎麼做??

 您好,
    此種利用周圍朋友詐騙之案件現在極多,建議最好詢問除了您本身以外,是否有其他朋友同受該名友人利用而作出與您一樣的行為。另外就是從自己現在的資力狀態、工作、學生身分等去證明自己絕不可能為了貪這點小錢去詐欺

王耀星 (Eric) 101-05-24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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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星 (Eric) 101-05-24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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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晨光 101-05-23 20:35
您好, 我是一個網拍的賣家,在奇摩賣了一隻美國進口的手機,當初廠商跟我說安卓的版本2.3,前面幾次訂貨也都是2.3,直到4月,忽然換成4.0,詢問廠商他們才告訴我是4月統一升級4.0,有位消費者在5/6收到貨,5/17才跟我告知,並且說要退,這樣我該怎麼解決呢? 根據我非常淺得法律知識瞭解,應該是商品七天鑑賞期有任何問題都要在七日內提出吧? 這是我在奇摩知識讀到的: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如果商品或服務有瑕疵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或者是在購買的過程中受到詐欺脅迫;除因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可以在收到商品或服務後的七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廠商解除契約外,消費者不能任意地解除契約。也就是說,您不能只是因為價格過高,就不想買了。 Q2: 某位消費者認為那隻手機是山寨的,要退貨,我商品頁面中所提出的資訊全部都是廠商提供的,而且與實際商品沒有差別(只有那個2.3與4.0版的差異)所以這樣要怎麼處理? Q3: 電子產品一定要有保證書嗎?我最近網路訂了一台平板電腦,他卻沒有附保證書(商品頁是沒有寫有保證書) 不好意思問這麼多問題
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消費者未於七日內解除契約,則逾七日後,要解除契約則仍回歸民法之規定,也就是對方若要解約,應有法律上之原因才可以. 若是在七日內,消費者可以不附理由解約,若七日後則回歸民法,視該瑕疵是否屬重大. 雖然沒有保證書,但當時仍有約定到保證事項時,則對方仍負有保證之義務.
莫歆 101-05-23 17:40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0:00

一、先跟你釐清,地檢署僅是起訴,起訴法條應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或其幫助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該罪的法定5最重本刑,是列法條給你看,不是說你老公被判有罪了。二、上法院才剛開始,法院會依證據下判決。三、你們可以試著聲請傳訊該警員、調銀行客服的錄音紀錄、請法院調該騙你老公的人的電話申登資料(以查出誰騙了你老公)等等。四、這罪被判到六個月以上而要去關的機率不高。五、上法院開庭後,還是可以和被害人談和解的,和解內容當然是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錢囉,如果有和解,當法官認定你老公有罪時,也許會給緩刑!六、以上,謹供參考!

阿信仔 101-05-21 21:37

我月初時跳樓自殺

原因是女友用言語激我

約好8點拿東西給我,結果我等到11點

再次打電話給她,說馬上過來

要我到門口開門

結果我又到門口空等1小時20分

再次打電話給她,說不等了要分手

結果她過來就一直說: 王X蛋,,,我有要你等嗎?

一直說一直說一直說(狂叫大罵)

爭吵的很厲害

過程中我們有互相毀損對方物品

破壞我一台28吋液晶

破壞電腦主機及手機

結果我因為受不了她的語言刺激,而從高樓一跳而下

但是讓我最傷痛的是

她竟然趁我危急時

把我皮包的錢偷走(原有4600,她拿走2600)

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

另有一個問題

她跟我交往時還沒跟先生離婚

她先生也同意於去年11月8號離婚成全我們

於是我就當她是老婆般照顧

一併照顧她家人(兩名幼子3歲及9歲還有她先生)

她先生植物人只剩意識清楚(意識跟常人一樣,無法行動而已)

這段期間她一直跟我錢

三天兩頭就跟我要錢(每次金額不等,,,約1至2萬)

我也一直供應給她

結果說好的離婚日期一拖再拖

從11月8號拖到11月底

又說12月中

12月底

1月中

過完年(農曆年)

又說2月底

一直到3月初

我不再供應她錢後

她突然跟我說:不會離婚

原因是她先生怕離婚後,我們不會再理他

而交往這段期間

她一邊拿錢,卻一邊當妓女

被我發現時

竟然說:我有糖尿病,不想讓我太累

(我為了供應她錢,身兼多職,一天工作超過18小時)

現在隨著我跳樓,她也連一通電話都沒打了

請問全部我可以告她什麼罪

蔡明哲 (阿哲) 101-05-21 22:02

 如果對方沒又經過你的同意,取走你的東西,可能會涉及竊盜罪刑責,不過重點在於有沒有足夠證據可以證明?

對方破壞一台28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依法可能成立毀損罪。把皮包裡的錢偷走以及搬走另一台19吋液晶螢幕的行為亦可能成立竊盜罪。其中毀損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毀損罪案件;至於竊盜罪部分就沒有6個月的提告限制期,追訴期是自犯罪起後的20年以內。但是您有破壞對方的電腦主機及手機,也可能會成立毀損罪。如果考量現在提告之後,自己有被反告毀損罪的可能性,您或許可以等待6個月的提告期間過後,再提告竊盜罪的部分就好。又因為你們之前是男女朋友關係,建議先去調解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法第80、320、354、35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先生 101-05-17 22:48

3月初我到遠傳門市繳費一支門號0926xxxxxx

服務人員在我繳費完後跟我說 我們現在有在辦活動 只需要簽名就可以了

我會給你一張卡+一隻手機 這張卡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

我就說 真的不用任何費用嗎??我不會收到其他帳單?我原本0926的帳單上也不會出現其他費用?

他說不會

我又問說 因為我0926的手機費率是598  我就說 我還是一樣只要繳598嗎?

他說對 不會出現任何其他的費用

他就叫我在一個黑色的感應墊上面簽名 合約書沒有給我看 我簽完以後他就給我手機和卡

一個月後 帳單寄來多了380元的手機費 我想說奇怪 就打去客服問 客服跟我說他會請那個服務人員跟我連絡

到現在已經快2個月了 還是沒接到任何電話 請問他這樣算不算詐欺??

我可以採取什麼法律途徑解決還是解除這個門號嗎??

我有在打過 得到的答案一模一樣

民事嗎?那我可以怎麼做??有具體一點的做法嗎?

林智群 (klaw) 101-05-18 02:15

這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成立詐欺

101-05-18 09:35

你應該再打去遠傳客服問看看,以免時間拖越久,門號就越退不掉了~~~~

依照您的敘述,對方說可以給您一張卡和一隻手機,這張卡應該是新的門號,因此可能會另外收費;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也可能是指每天要付12元,算起來一個月30天的費用也接近380元。但是對方既然有提到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卻又說不會再有任何費用,講的有點模稜兩可,但是如果因此讓您陷於錯誤,而導致簽名到頭來多付費用,已不僅涉及民事糾紛,該客服人員也可能施用詐術而有詐欺行為。但是對方可能會推拖說是指原本的門號部分不增加費用,而且已經有告知每天會自動儲值12元,所以不是詐騙行為,也由於您已經簽了書面契約,所以原則上您必須提出對方騙您的證據,才能否認契約的效力,譬如當時的對話錄音或是沒拿契約給您看的事實。不過一般來說,要蒐集證據會比較困難,所以建議您還是要找他們客服申訴,直接辦理退號,而且主張不付錢;或者您可向消保官投訴遠傳施用詐術,要求終止門號賠償,這些都是可行的方式。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5-17 20:19

前天被警察打電話去做筆錄,說有援交妹指認即時通的名冊

都是有跟他性交易的人,警察說我有跟她聊過天也有打1次電

話給他,認定我觸犯性交易防治法,我整個很傻眼,我說今年

2月多確實聊過1次,聊完當下也打過1次給那女的(那女的說要

我約她),我敷衍她後,就忘了這件事,也沒去赴約,結果現

在元交妹被抓亂咬我,連我的相片都沒有就指認即時通好友名

冊都是客人,會不會太瞎,做筆錄時警察一直慫恿我認罪,還

說很多人都認了,我整個很不爽,我認了才是白痴,未滿16

刑事重罪耶,而且我根本沒赴約跟他性交易,我那時有反問

警察那女的認得我長相跟性交易時間跟地點嗎?警察回說那女

的說忘記哪個汽車旅館了,只紀的約在某某麥當勞見面,我說

我根本沒去過啥麥當勞啊,警察又說不管啦,她指認有就是有,

你趕快認罪。

唉,筆錄做完了,我從頭至尾否認性交易,想請問板上的高手

們,這案子移送到地檢署,我有機會脫身嗎?那援交妹真是有

夠機歪的,沒約過也說有完成性交易,真夠狠的 

(PS:1警察有說女孩子也忘了時間點了,那我要怎舉證不在場証明啊XD

2.那女的惟一論述就是他即時通有加我好友然後有聊過天
跟他手機我有我那次打給他的通聯記錄,這樣不知
檢察官會不會自己心證,很擔心遇到爛檢察官,
看新聞一堆檢察官都亂來了,還利用權勢
威脅性侵女關係人,唉)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警方僅依通聯紀錄及MSN紀錄即移送,當然證據就不是那麼充份,本件有無罪的空間,您也應該要堅持自己無罪,若您擔心檢方亂來,可以委任律師處理,也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101-05-17 22:23

 

請問謝律師,這種案件是誰要負責舉證啊?
是元嬌妹要舉證我跟他發生過性交易,
還是我要舉證我沒有跟他性交易啊?
我雖法律不太懂m,但都聽別人說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再者那女孩啥都不知道,只說即時通
都是客人,這樣都能讓警察打電話叫我
去做筆錄,實在很難苟同,難怪檢察官
有時都會被警察煩死,完全不過濾,心態都是
先移送再說,反正都是檢察官在忙XD

飛機 101-05-15 22:16

我姑姑目前約50多歲有輕度智能障礙
我姑丈現約80來歲【是個外省人】,今天我母親撥電話至他們家慰問說明日我父親要北上陽明山去探望他們,卻得知我姑丈已死亡(死亡原因目前不清楚),他們家之前有一位好像是社工之類的一位先生,有留電話給我們,我母親得知我姑丈死亡後,跟姑姑通電話完畢後立即撥電話到那位社工的手機手機卻關機了,我姑丈生前因痛風,來往醫院就醫都是經過那位社工,家中所有需要採買的東西都經過那位社工幫忙採買,所以我姑丈有將他的ATM的帳號密碼告知她,好像也將她所有的證件交由那物社工去保管,如果那位社工我們一直連絡不上該怎麼辦?如我姑丈的財產被他到領走該怎麼辦?我們家現在有沒有什麼錢可以當忙他麼金錢上的支助,如果被盜領走我們該怎麼去處理?
走法院訴訟嗎?
如果走法院程序該怎麼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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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貓 101-05-14 22:05

今年3/31日依著亞太電信的DM
                                                                               
辦了月付$599(前十二個月)享三大完全免費 方案
(Wi-Fi熱點+手機上網+網內電話)
                                                                               
最近卻收到一個月三千多元的帳單,
                                                                               
客服的理由要上網開通吃到飽,否則是用流量計費
                                                                               
我回覆說通訊行並沒有告知,
                                                                               
事後通訊行打來卻說他有告知.....
                                                                               
所以我現在應該如何處理??
                                                                               
                                                                               
大略的想法是DM上說的很清楚是月付$599享三大完全免費

手機上網依DM上說法就應該是免費,
                                                                               
另外流量計費也並未向我們說明如果計算,怎可以要怎麼算就怎麼算??
                                                                               
想請問有什麼法條可以使用嗎??

大大 101-05-12 14:39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邊有個送貨工作,一天有2500元的薪資,我想了 想,覺得待遇蠻優渥的,便答應了,他說應面試應準備的東西是(駕照影本.帳戶影本.提款卡及我的密碼),提款卡的部分,我有問為什麼要,他給我的回覆是, 因為送貨員,有時要跟其他公司收取大額的貨款,所以必須先查明是否有借貸這方面的問題,(但事後知道根本沒這回事),我信以為真,便把以上這些資料交給他 的秘書(沒到過他們公司),他說公司會先匯3000元進我的戶頭,看看是否有無被扣款,如果3000元沒被扣掉,代表我的信用方面很OK,當天晚上就能上 班。
但當天晚上到隔天,他都以老闆不在,還沒把資料給老闆過目,所以無法開始上班,我越想越不對勁,4/17晚上2點多變去刷了提款簿,但發現 ATM暫停服務(但當時不知道),以為他們對我帳戶做了甚麼,就打電話給歹徒,但並不是楊大哥接的,另外一位歹徒只說他會幫我轉告,便匆匆忙忙掛掉電話, 之後手機就換了,等到早上,我直接去分行補摺,裡面有很多金額交易,但就是沒有他說的3000元,我發現事情不對,便馬上打電話去客服中心,掛失了我的提 款卡,其他被詐騙的人,匯進我戶頭的錢也早不翼而飛(事後才知道),戶頭裡面是沒錢的,所以我當時並沒有去報案,說我的帳戶被詐騙,事後警察通知了我,告 知我涉嫌詐欺,我才恍然大悟,去了警察局做筆錄,被5個人控告,以上這些內容(稍有省略),也是我的筆錄內容,警察說要等檢察官傳票過來,再加以解釋, 並附上證據,證明我並不是嫌犯或共匪,這種情況該怎麼半?雖然我不是嫌犯,但我還是會擔心,如果檢察官或是法官,認為是我麼半?我能提供的證據就是(通聯 記錄、銀行掛失證明及當天掛失時的錄音)不知道夠不夠?有點心急,不知道能否盡快幫我解答。

回覆 大大 的發言內容:

我發生了一個案件~4/16號當天接到了歹徒的電話,自稱楊大哥,詢問我說有無在尋找工作,他說他那 ... (恕刪)

1.涉及幫助詐欺 依實務經驗檢察官應該是會依法起訴認定你有幫助詐欺行為 2.至於起訴後上法院 由於確實是求職遭騙帳戶 如果可以提出相當事證 應該還是有無罪空間

樂樂 101-05-12 10:29

敬啟者:   

※※於民國一零一年三月二十九號本人向※※購買手機於民國一零一年四月二號匯款新台幣六千元整,並有通訊訊息以及匯款單為憑。依照協定※※應於民國一零一年四月七號寄送手機,因沒有寄送,本人要求取消這筆交易並要求退還匯款,※※也答應並於民國一零一年四月二十三號退還款項卻也沒有行動,絲毫不見退還之誠意,今本人特發此函,限※※於民國一零一年五月二十號前完成退還全部款項行為,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舉法律行動,訴諸法律,追討※※之款項,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可以用e-mail通知我一下嗎?

我的e-mail:wxes9051214@gmail.com

蔡明哲 (阿哲) 101-05-12 23:05

 這個內容應該沒問題,你如果仍不放心的話,再跟律師確認一下吧。

Angel 101-05-11 00:11

您好:

最近姐姐的朋友A在facebook上詢問是否有人要買iphone 4S

朋友A以前的家教學生在美國可以幫忙代購

於是我與姐姐一同向朋友A購買了2隻手機

並且匯款給朋友A

但是過了將近一個多月了

當中朋友A友跟我聯繫可以面交手機

但有兩次都是約了時間~到了當天聯繫卻怎麼也聯繫不到這個人

後來去朋友A的facebook塗鴉牆瀏覽

才發現很多人都沒拿到手機~且也都連絡不到朋友A

朋友A之前有打電話給我~告知他也是被美國的朋友騙~但是至此以後

完~全~連~絡~不~到~他!

當中也輾轉得知朋友A上班的公司(因為有朋友跟他同公司)

也得知他離職了~

目前完全無法聯繫到朋友A

 

想要請問~

1.請問根據facebook留言與atm轉帳匯款單是否可以確定交易?

若確定交易對方是否涉及詐欺?

2.這樣的狀況我應該先去警察局報警嗎?(目前為避免被騙~已將facebook的相關留言備份)

----->若不尋求此解決問題方法~完全無法取得朋友A的其它連絡資訊,像是住址等等

 

以上狀況~請幫忙解答一下~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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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是雙方合意就可以成立買賣契約,買東西並不一定要定書面契約才會有效,依據facebook留言內容與ATM轉帳匯款單,原則上可認為彼此有交易行為。但是依您所述,如對方聲稱可以幫忙代購手機,但對方收到錢後卻不交貨的行為,確實是可能成立詐欺取財罪。

(2)而且由於對方可能從一開始就不打算交貨,以進行詐財行為,所以才會很多人都沒拿到手機,也無法連絡到對方。所以建議報警處理,告對方詐欺取財罪,讓警察去追查對方的下落。如果之後進入刑事程序,您可以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匯款並賠償損失。

(參照刑法第339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