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及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請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過程: 我們大妻被對方在送貨過程中撞傷再肇事逃逸,路人報警送往急診室,都說只有擦傷及挫傷並無大礙,住院一天,開個診斷證明休息個三天就好了,第五天我老公還是疼痛難耐,去國泰大醫院,結果診斷為骨折,我們在第四天與對方簽了和解書:內容有賠機車及醫療實支實附(感覺非常有誠意(一直說會負責不會逃避)才簽的),告訴他之後,對我們不理不睬,已經有開第一次偵訊庭了(偵訊前他還一直說他非常有誠意,會回家跟家人討論怎樣理賠),開庭後我們就跟檢察官說今天先沒有要提告,之後肇事者過了半個月一樣是不理不睬,結果由對方的理賠專員打來說,因為我們有簽和解書,所以肇事者不須理賠我們因骨折(國泰診斷須吊腕 6週,骨頭要三個月才能完全好)無法工作的薪資費用。
想請問: 1.刑事部份可以提起什麼罪,有條例嗎?(我自己要寫訴狀)
2.對方有第三責任險,卻不願意簽名讓出險的賠償我們因受傷無法工作的薪資(對方理賠專員說他不簽字,保險公司無法審核),所以決定說他一點誠意都沒有,才決定要提刑事的.




律師們好:
我是幫弟弟詢問.
事因: 3月初時弟弟為了要把典當在當鋪裡面車子給贖回.因為沒錢也不敢跟家人說.結果出門送貨把公司的酒全都拿去給當鋪收購了.才把車贖回.後來公司因為一直聯絡不上弟弟.直到隔天弟弟才把公司車停回公司附近.但酒被弟弟給賣了.公司也去報案業務侵占了.隔每幾天我們找到了弟弟.我們也一同去警局跟弟弟公司那邊做了冊銷民事賠償和解了.但最近收到了一張刑事警政署寄來的傳票.要被調徵查.
請問這樣應該如何幫助弟弟.因他也很後悔.也有心要改過.但我們不懂不知到要跟檢察官說什.才不會被判刑.如果弟弟有案底的話以後找工作會更難.這樣以後我的父母會更加的辛苦.請律師們幫助我應該怎樣協助我弟弟
謝謝.


收到傳票
有關於法院的出庭順序 讓我有點不了解 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0月底當天因為被警察網路上釣魚 有被搜到二級毒品(驗餘數量0.0288公克)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讓我擔心煩惱? 結果過了5個月之後我先收到起訴書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訴書)它上面的內容是寫說不經許可持有 內文為經過
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2月中又收到了兩張從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請問開庭會被當場送勒戒還是 可以罰款呢??
或會如何判決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問的問題並未很明確,您可否先把通知書之內容詳列,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在我學生時期 常常遭受父親常時辱罵 睡眠剝奪 惡言相向
在我18歲8月到22歲0個月時 遭受長達3年半的精神暴力
在極大的壓力和精神暴力下
我出現心神喪失 心力交瘁 精神崩潰
罹患嚴重的憂鬱症和焦慮症 從22歲開始到精神科就診
看診時間自今已長達9年以上 持續看診中
我想提出精神賠償金 要如何提出告訴
民國103年3月24日 凌晨3半點 父親認為我起床上廁所吵到他
與我發生口角 父親故意將我的電風扇電線扯斷
並且將我買購買的陶瓷電暖爐(市價約3000多元)重摔至地上
造成外殼破裂 這樣是否達到刑事毀損或滿足民事賠償的條件
接下來半小時內 父親對我使用暴力
先將我推到在地 造成我屁股上方以及右手掌出現挫傷
再我起身之後 他再度使用鐵棍攻擊我
造成我背部右上方 左手上臂 左大腿皆出現紅腫傷痕
已於醫院申請驗傷單 已通報警局
警方回應是要提報高風險家庭 但尚未做筆錄
請問接下來要怎麼做才能提告



本月十三日我母親無照騎乘機車載我回家路上,遇到事故,主要幹道堵車,路可四方街無交通號誌,我方於慢車道等待車流通過,從主要幹道要向我方停止等待機車方向轉彎之肇事汽車因與我方對向直行車搶道,故撞上我母親以及我本人,造成機車前方車體全毀,我母親因停車等待左腳背在地被肇事汽車之左前輪輾過,幸好無造成粉碎性骨折,只是壓傷,但母親原本就因身體腰椎及左腳不好已在家休養將近一年半,對他本身來說是二度傷害,以及左右下肢多處瘀青,我傷勢就輕微,主是左膝蓋及大腿多處瘀青,肇事後我方立即報案並要求肇事者拿下三角架放在車之後方等待警察到來,但肇事方卻說他車上沒有,且等待中打電話說:我又撞到車了,讓我方聽在耳裡很不愉快,以致警察具備案作成三聯單,後來一切賠償處理肇事方全交給保險公司,且保險公司也很消極,我有心想說就私下和解,肇事方完全沒誠意,而且總是我方聯絡肇事方,肇事方都無主動聯絡,亦無關心我母親之傷勢,我方告知對方將一切按造法律程序走,肇事方卻說:你們無照,我上法院不會輸!但現在我方也不知該如何提告,家中只有已畢業非學生的我與大四生妹妹半工半讀工作,扶養我母親,一個月約不到四萬元收入,學費、家用開銷、保險費、房租、水電瓦斯等費用,以及保險借貸利息,根本幾乎不夠生活了,還多了此筆開銷,車損10180元,看醫生費用,機車為我之上班交通工具,益增加交通費用,也要請假帶母親去看醫生,且每天熱敷四次每次15分鐘及每日上藥三次,每次待藥乾後重覆塗抹三層,對於腰椎受傷無法彎腰的我母親,平時襪子都要家人幫忙穿上,怎麼有辦法自行做這些照護動作,不時也要照顧及工作兩頭燒,我真的不知開如何解決此問題?因為無照本是交通處罰條例之行政罰,與肇事方刑事之過失傷害及民事損害賠償就不能混為一談,但對方卻說要告就告,我方無照會輸,想盡快解決此事,讓生活回歸正常,生活已經困苦,車子還被押在車行沒錢付,更沒錢請律師,真的別無他法,想請求幫助,謝謝。







第358條(入侵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59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0條(干擾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罪)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361條(加重其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362條(製作犯罪電腦程式罪)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您好!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書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律師您好!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書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對您提出刑事告訴部分,可試圖與對方和解,若和解金額太高不合理,方放棄和解,就刑事部分請求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判決,民事損害賠償部分,請求法院酌解相關賠償金及主張對方亦具有過失請求與有過失進而減少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們)好!
我女友跟A在網路上認識,至今大約也有七、八年了,因為一直很聊的來也很相信對方,已經到了無話不談的地步,約出來見面後感覺也都很好,請她幫忙代購日本的物品也沒有遇過任何問題(面交)。
去年九月二十三日,A(已嫁至日本)表示需要錢周轉,拜託她身邊的朋友都沒人幫忙,所以來拜託我女友看能不能借她,十月十日就可以還我,一開始說要五萬日幣,後來說七萬比較保險,又變成湊十萬整。(這段有FB對話紀錄)
因為時間太趕沒辦法使用一般銀行匯款,後來我透過西聯在九月二十五日匯了一千美金(有收據,上面有對方護照上的英文名字),收到後的隔天(九月二十六日)A又表示似乎有些不夠,又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因為考量到怕A多花手續費等冤枉錢,所以請A在十二月回台灣再拿給我們就好。
十月三十日A又表示因為搬家等等原因不夠用錢,希望我們再幫忙,會再一起給我們,於是又在當天匯了一千美金(比照第一次)。
錢都匯過去後沒多久整個態度有了變化,絕口不講還錢的事情。從十一月開始到今年三月這段期間,A提了萬般理由來解釋她每次答應匯款後卻沒匯的事情;比如在住院請她先生幫忙,她先生卻不會匯款、搬家要用錢、下雪沒出門(查氣象當天根本沒下雪)等等。
後來A在說要去申請銀行貸款來還錢,有貸到二十萬要分期還我,結果就無預警的直接將FB帳號停用。A女兒的FB丟訊息詢問沒反應,過兩天後A用女兒帳號丟訊息說因為在躲前夫所以關了FB帳號,說要匯款卻遇下雪無法出門,然後A因為貸款錢不夠所以請A的先生和婆婆借。講完過兩天就又將新加的FB帳號直接停用!
三月十六日她女兒將我和女友的FB封鎖。
目前我手邊的資料僅有:
1. 到九月二十四日的FB交談紀錄。九月二十四日到二月十九日這段時間因為不明原因FB沒有紀錄所以轉LINE交談,LINE失聯不回後從二月二十日開始到現在+新帳號A答應還錢的交談與A女兒的FB對話紀錄。
2. LINE的紀錄因為重裝軟體所以都沒了,只剩後面追錢的交談紀錄。不過有詢問過LINE公司如果需要可以請警方提出申請公司可以提供,不過要盡快不然會被清除。
3. 當初匯款三次的西聯收據明細,上面有對方護照的全英文拼音(她有傳部分護照的照片讓我紀錄英文名字,可是LINE紀錄被清掉了,但我確定她還是用中華民國的護照)。
4. 一月中收到A有當初十一月就答應要給我女朋友用的藥,上面有A在日本的地址與A在日本用的行動電話,當然也有他的中文名字(和護照照片上的是一樣)。
5. A在收到匯款後"全家人"曾出遊兩次(度假村/外宿泡湯),還可以添購家電(麵包機)/買禮物(手機),表示對方是有錢可還。(FB停用帳戶前都有公開分享)
請問依據目前有的交談紀錄與證據來看,三番兩次的答應還錢又故意不還,我可以告對方詐欺嗎?我僅知道刑事部分才可以請警察幫忙再去LINE拿更多證據。因為對方在日本,在目前的狀況下,有什麼建議可以做的事情?
因為對方態度實在太囂張,連A女兒都說當初是我們要倒貼,她們並沒有求我們這種離譜至極的話都說出來了。
謝謝~







請問律師:
我是被告,事情原委是我因發現我父親生前有交往一位小三,在整理我父親的遺物當下,發現他的智慧型手機,有與對方床上的性愛照片,因為情緒的影響?,我用我父親的手機傳了幾封有恐嚇性質的Line到對方手機裡,因此我被對方告恐嚇罪,雖然發生此事時的我無前科,也因此案是刑事案件,我很不幸的被法院判要罰處拘役50日或易科罰金5萬,不過後續這位小三就誠如標題我所問的,他還對我提出精神賠償50萬,我想請問的是:(1)從傳訊到被判刑這段期間,我一次都沒去她家找過她,也沒打過任何通電話給他,更不用說傷害她,他這樣子請求精神賠償我該如何反駁才恰當?(2)她請求50萬法官一定會成立嗎?以上是我想請教的問題,感謝各位律師!





一位辛苦了三四十年的農民,為了養育家裡好幾個小孩,一輩子努力存到一筆退休金,因誤信親友的推薦,所有退休金就化為泡沫,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本身為金圓互助會受害者家屬所述,希望有善心的法律人能夠提供些許意見,感激不盡。
現況:已簽署債務承攬契約書(迫於無奈),債務由洪淑美(乙方)完全承擔,由洪小姐按月五百多期償退,每期一萬元整,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有簽洪淑美本票)。
請問如下:
1. 是否有網友知道洪淑美與秦庠鈺的關係?
2. 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接下來建議(流程)為何?
3. 因洪小姐已違約在先,是否可由甲方重新制定合約請他一次償還?
4. 是否可對洪小姐財產進行假扣押?
5. 若洪小姐已惡性脫產,有何其他方式進行追討?
6. 在網路上有看到本票鑑定(乙方簽名+身分證)用意為何?是否需進行?
7. 此違約算是刑事(詐欺)案,還是民事案件?
以上因家屬不是很懂法律,不忍心看到善良的農民一輩子的心血就化為烏有,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能夠提供些需建議,相信您寶貴的建議,會讓正義得以伸張,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本票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若對方有相關詐騙情事,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