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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1-15 11:45

想請問一下私下和解法律效用?

是否還是要等到民事(2年)及刑事(6個月)追溯期過後,才能安心?

另外,對造財務損失若依肇事責任賠償,要怎麼計算較合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私下和解只要經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但應注意契約之內容,並應註明對方拋棄追究民刑事責任,另建議您也可以聲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契約雙方簽名即具效力,不過須注意對方有無放棄民刑事追訴權。若能至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辦理調解,會更有保障,蓋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規定: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其調解書得為執行名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楊小姐 103-01-14 19:27
我因為二級毒品案件,到警局做筆錄驗尿…事後被檢查官裁定觀察勒戒,我是初犯,也有在五日內向法院聲請過能否以院外戒癮治療代替勒戒觀察, 但沒多久收到刑事傳票,備註上是執行觀察勒戒…這樣是表示聲請失敗嗎??可在提出抗告嗎?? 因為房子是租的,家裡有兩個小孩要顧,一個十歲但他是過動兒,目前每個月都要看醫生也需吃藥控制,還有一個只有一歲,家中老公婆婆都要工作沒有人可照顧小孩子,本身自己也正在服社會勞動! 所以想請教您,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請幫幫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之裁定尚未下來,則尚有轉圜之餘地,若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抗告,就比較有難度了。是此,目前檢察官若只是偵查庭之開庭通知,或許還有機會可具狀求情之,若為執行之傳票,就比較困難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依您所述事實,若您是收到檢察署的執行傳票,則表示本案法院觀察勒戒裁定業已確定,故應無提起抗告救濟之餘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鳥井 103-01-14 12:39

您好,因為不清楚主題種類所以先選擇刑事訴訟,若有錯誤會再更改,我先敘述一下我的情況。

我認識的網友的網友(非直接朋友)對我以及其他朋友產生搔擾,其騷擾方式從遊戲、RC(語音通訊及互動社群系統)、FB以意義不明之留言騷擾,大多數人會以列入黑名單表示不想接觸這人,但是他仍然會以創分身帳號繼續以意義不明之對話騷擾

我想請問關於這人的行為可否提告?

需要用特定格式事先警告嗎?

以及若是提告,需要哪些證明資料?(如對話紀錄、頻度、分身帳號...等)

因為受騷擾人數頗多,可否以團體方式證明呢?

要看留言內容是否涉及恐嚇,另外如果在很多人可以看到的地方留言罵人,還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所有騷擾證據加以翻拍保留,視其內容決定,如何對其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許小雞 103-01-14 12:05

我接到冒用律師身分打來的詐欺電話
請問,
這樣是否有涉及詐欺及違反律師法的嫌疑?
內容還有涉及個資的情節,

我們已經在11月14日 在地檢署開庭,
結果收到不起訴起分書,
我是否可以到轄區派出所另作筆錄提告對方詐欺未遂,違反律師法,違反個資法? 因為被告冒充律師身分,通知我 我的先生在外調戲良家婦女、犯罪,要我先生負起民刑事責任,並要他工作不保 ,並且口頭答應要幫我打離婚官司,還把我女兒上班上學的地點都講出來,是否涉及違反個資法? 

恐嚇電話皆有錄音存證 
針對以上行為,被告已在檢察官面前認罪,但是檢察官並沒有以詐欺未遂、違反個資法、違反律師法起訴,請問是否申請檢察官再議? 

甚麼時候收到不起訴書? 可先mail不起訴書過來研究,看過後再決定再議機會多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檢察官之不起訴處分不服,可於7日內聲請再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 103-01-13 17:34

我媽(60)紅燈被一青年(25)撞到,對方沒違規,送到醫院經過檢查後,我媽是頭部外傷併右側額葉挫傷性腦出血,多處擦傷 住了二天的加護病房觀察 總共住院五天才出院 而對方則是聲稱自己有輕微腦震盪,但並無住院當天就回家了

我想問的是若是無法和解告上法庭的話我媽會負上什麼責任嗎?除了交通罰金外........會有刑事上的責任或須陪償責任嗎?(因對方說機車修理了好幾千)我媽機車沒保強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17: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過就該次車禍您的母親具有過失,則必須賠償對方所受損害(包含醫療費用財產損失..等)。

2、又就您所述的,倘若您的母親違反交通號誌,則確實會有過失

3、在您母親有過失,造成對方受傷的情形下,可能會觸過失傷害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造成對方受傷,可能有過失傷害罪之疑義。且您母親為具有過失之一方,須就他人之損害加以賠償。為亦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分配比例,決定損害賠償之額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 103-01-13 18:2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08: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鑫 103-01-13 13:31

有關於法院的事情讓我有點不了解所以想請教您因為我去年11.13當天因為有被搜到二級毒品已及三級毒品 之後也有按照他們的程序走 這件事可說滿 嚴重的但當天卻可無事釋回!?   結果過了一個月之後我也再12.23號當天有收到一張是從(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防制條例案件處分書)它上面的內容 是寫說:1.受處分人處罰: 一.罰緩新台幣2萬元整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2. 事實:本局刑事警察大隊(偵一隊)員警於102年11月13日10時持台灣基隆地方 法院搜索票至謝O珠住處(基隆市中山區中山X路105巷1號X樓)搜索,當場查獲安非他命13包(毛重38.97g).愷他命1包(毛重1.98g)等贓證物,經查所查扣之 贓證物戲在場人林O德所有;經採集其尿液檢體送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檢驗,呈第三級毒品愷他命陽性反應,此有濫用藥物檢驗報告為證 ,核謝O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屬實 3.理由及法令依據: (一.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 品或第四級毒品,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緩 , 並應限期令其接受4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二.依據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5 條第1項:{無正當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 ,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緩,並接受6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以上關於這張處分書我想請問 版大的是 :為什麼明明是被搜到是二級可是卻只有被驗到三級 然後再來當天也沒有錄任何口供只有在那待10幾個小時後就讓我釋回  連交保金都也退 回 所以想請問版大關於這個問題是否能給我個解答呢!?  這是第一個疑問   再來第二問題是:我在今年的1月9號又收到了兩張從(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證人傳票) 跟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一.案號案由:業股 103年度偵字第12號    毒品防制條例 案件  二.應到日期:103年1月10日上午9
時15分三.應到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本件傳喚人係 :被告  備註:務必到庭  請
問版大為什麼我
會是被告 !?   然後再看第二張:證人傳票  內容主旨:一.案號案由:慎股  102年度偵字第4346號  案件 二. 開庭日期: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三.應到 
處所:  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請先至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第             偵查庭/詢問室     四.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備註:務
必到庭      請問版大為什麼明明是同件事情  但卻在不同的時間記不同傳票 讓我最看不懂最想不通的是第1 點.明明去年102年12月23日當日 收到的  (基隆市警察局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分書) 的主旨它不是寫說:  受處分人處罰:一.罰緩新臺幣2萬元 二.毒品危害講習6小時  內容也有提搜索到二級毒品可是怎麼
處分書上卻是寫這樣    !?     版大能為我解說一下這是什麼問題嘛!?  還是有什麼原因所在!?  第2點.經過了2個月我又再103年的1月9日同時收到兩張不一樣的傳票
一張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這張是103年1月10日上午9時15分要到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
詢問室 的庭    而且還附註:本件被傳人係 被告    我想不懂為什麼才過兩個月又變被告   請問版這代表什麼意思 !?   第二張.一樣是(台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查署刑事證人傳票 )  這是我最看不懂的地方  而且開的時間跟上一張的時間相差3天   一張是被告!?  這張是證人!?    她要我103年1月13日上午11時20分          至基隆市信義區東信路178號  本署1樓法警室接受指引至     偵查庭/詢問室 }  多了一個待證事由: 被告   林O德   毒品防制條例 {   兩張都有備註:務必到庭

版大我雜  !!   版大謝謝妳現在心情被搞得好亂    我希望你能為我解答    (急)  求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事情的問題出在哪!?    怎麼同樣的事卻收到
不同的通知     真的好複雜  !!   版大謝謝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13 14: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方認為您可能涉販毒品危害防治條例所規定之犯罪,如第4條規定之販賣。歡迎您 ... (恕刪)

看了傳票的案由不就曉得是毒品危害防條例的案件了嗎?您的分析真的非常專業...給您一個讚

森林 103-01-12 11:20

您 好 ! 我的問題是.一年半前.我剛開始成立貿易公司.""在此之前. 我一直認為.只要是食品.都可以從國外平行輸入的!"" 而第一個貨櫃就是從印尼進口一批餅乾. 然而沒多久.有一群智慧財產局的人.來我的倉庫搜索.錄影.但是沒找到任何他們要找的產品.因為我都已經賣出了.原因就是有另一個貿易商.告我侵犯了他的商標.而我的問題是...

一.因為他的"商標"是..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名稱 . 而我進口的產品是只有英文. 因為這個包裝外型都相似.我們的貨是同一家工廠製造的.而工廠把英文字包裝的做為內外銷.(上面英文名稱.下面是中文的)出貨給他.這樣的情形我是否有侵害他的商標?? (而我是透過當地盤商購買.他則是直接從工廠購買.)

二.因為印尼是一個比較沒有規矩的國家.在這一批貨中.工廠竟然?雜了一小部份有他註冊商標.地址.電話.完全是他的包裝的貨給我.而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賣出了.當然這批貨都貼有中文標.標明是我所進口的.請問這部份是否我有刑事責任?或查核未周的過失?

三.就這樣他告了我至今已一年半了.都只有去法院的詢問室.由檢察官事務官詢問.最近檢察官事務官希望我們和解.我是很積極的傳真給他.說我不再進口這家工廠的商品.(因為很沒規矩).他的律師費用我願意承擔.有什麼賠償條件請他提出.可是他卻置之不理.繼續丟給律師處理.請問

這樣我該如何呢?

四.我曾經請教過台北的註冊商標總局.請他解釋"平行輸入"的含意.他說.例如可口可樂.原廠是國外.他已經在他本國註冊了商標.如果他再來台

灣註冊.算是權利耗盡.所以我們是可以平行輸入的.而我所碰到的那個貿易商情況不算是.真的是這樣嗎?

                     以上疑惑.還請各律師先進們解悉.不勝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12 11:55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倘若對方商標只在台灣註冊,您可能就無法主張真品平行輸入。以上謹供您參考。

森林 103-01-12 12: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侵害對方商標?要與對方在台灣註冊的商標進行比對才能確認。

**那請問我要拿去那裡比對才具公信力??

再者,必須國外廠商有在國外註冊商標,且您經合法管道購買後進口,方能主張真品平行輸入.

**那個國外廠商確實有在國外註冊.也傳給我了.我只能提出盤商賣給我的出貨單.這樣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成立侵害商標權,應仍有疑義,若該貨物均係從國外進口,且進口均有資料可稽的話,您也無庸輕易即與之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確實均由國外平行輸入,且均有相關證據證明之,似應合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楊小姐 103-01-11 17:25
律師您好: 因為二級毒品案件,到警局做筆錄驗尿…事後被檢查官裁定觀察勒戒,我是初犯,也有在五日內向法院聲請過能否以院外戒癮治療代替勒戒觀察, 但沒多久收到刑事傳票,備註上是執行觀察勒戒…這樣是表示聲請失敗嗎??可在提出抗告嗎?? 因為房子是租的,家裡有兩個小孩要顧,一個十歲但他是過動兒,目前每個月都要看醫生也需吃藥控制,還有一個只有一歲,家中老公婆婆都要工作沒有人可照顧小孩子,本身自己也正在服社會勞動! 所以想請教您,是否還有轉圜的餘地?請幫幫我!
1.施用第二級毒品檢察官可以選擇要裁定觀察勒戒或是戒癮治療 這是檢察官權限 如果裁定下來 要變更機會不大 2.依法規定 裁定你還是可以先行抗告 抗告時間是收到通知隔日開始算五日 所以如果你選擇要抗告 可能要注意不變期間
Pink Girl 103-01-10 22:28

學生在校園內走廊上,突然有一群他完全不認識的別班同學看到他然後說「三...二...一...(擅自亂取的綽號)好!」而且說得非常大聲,好像恨不得所有人都聽到一樣,而且不是第一次了

但綽號並沒有很不雅,就一種零食的名稱罷了,大概是名字的諧音,但聽了就是令人非常不舒服,而且講得那麼大聲就是讓人覺得丟臉這樣公然侮辱成嗎?

另外,如果未成年刑事案件可否自行提告?可要求精神損失?何時要求?如何要求?有限制金額範圍嗎?有要求條件嗎?

證據若有錄音足夠嗎?

以上,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公然侮辱,仍須視完整之文義加以判斷之。若有構成公然侮辱之可能,您亦具有相關錄音證據,可提告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 103-01-10 22:20
我18歲再2013年10月做雙眼皮手術 因為他說雖然成年可以做手術但未滿20需要簽一份同意書, 但他說要打說是因睫毛倒插原因做手術,不然抓很嚴 我說好,醫生就自己打那份同意書, 拿到時我也沒多看 就簽了 媽媽也直接簽章, 後來因為他做的手術跟術前模擬的不同 做出來是內雙 我本來就是內雙了 想找他理論或請他賠償 翻到之前的那張同意書是契結書 內容?: 本人xxx(身份証字號)因自覺睫毛倒插,經本人父母親同意, 預計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於xxx整形診所接受上眼瞼成型術。 本人特力此切結書,保証嗣後不得對xxx整形診所及xxx醫師 提起任何刑事民事告訴,往後醫療行為皆與xxx整形診所及xxx醫師無關, 特例此書以?証明。 下面就是我跟媽媽的簽名 可是我媽也沒看 立切結人:我的名字。 身份証字號 立切結人:我媽名字&蓋章。身份証字號 見証人:我媽名字 我這張年月日都沒填 不知道另一張護士他們有沒有填 請問一下這是成立的嗎? 而且當初沒講說要打訴訟問題 醫生自己多加 只是張同意書竟然變成契結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切結書是很有問題的,且醫療行為醫療若告知不明確,仍無法阻卻違法,且事先拋棄民刑事之追究,也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n 103-01-11 22: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且醫療行為醫療若告知不明確,仍無法阻卻違法
是指我18歲做手術是違法的嗎?
簽那張同意書是因為未滿20需家長陪同
但因為我家長沒陪我 所以醫生才打那張同意書
現在發生問題才發現簽的是同意書+契結書
想請問一下要怎麼讓那個醫生賠償退費?
要收集什麼証據

因為我有爬聞有許多手術失敗的人自己吸收
白挨刀白花錢 醫生也不認帳另找別的醫生修復

謝謝律師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蒐集醫生未盡其對病人之告知說明義務,是您不明白相關手術之風險與結果,使您同意未生同意之效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先生 103-01-10 19:48

請教一下若在網路上遭受言語污辱提告到底是在哪邊開庭

 

有人說是依照

刑事訴訟
第5條(土地管轄)

所以提告者要到被告的戶籍地開庭

 

也有人說

警察局、偵查隊會以目前僅止於偵查階

段,非訴訟階段,故不適用刑事訴訟法之規範。 事後會開調解庭之類的所以是在提告者戶籍地 想請教律師的正確解答

 犯罪地、被告所在地地檢署、法院都有管轄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犯罪結果地及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轄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振 103-01-10 18:55

您好

我請小孩幫我做目錄,當時我有拍了照片給小孩請他編圖,但因為要去背小孩嫌麻煩到網路上抓圖,完成時問我可不可以,小孩語意是這是網路抓的做成這樣可以嗎?我解讀成這樣成品可以嗎?

就這樣用了,我用了,我將這照片用在我行銷的筆款上面,這張照片是我行銷筆款廠商的,我當時一直以為是我自己拍的,有一次還將這張照片放在別的筆廠的產品上 ,發了一次EDM ,問題來了, 我發的那次EDM剛好是我進貨上派人來試探我是不是只賣他的產品,因為暗中請人來問的需求價格低於照品廠商的價格,所以我就請人把產品改成別家的發給他.

問題來了,對方說我侵犯著作,但查證後我只發了那一次,對方找了半年多 ,找不到我行銷別人筆款的事實,竟轉抓我賣他產品時用他的照片,慘了

這是事實,我誤用了他的照片,對方一直不相信我只販售他的筆款,刻意拉高合解金,請問我該如何,是用跟他合解,接受不合理的要求, (賣他的東西用他得照片,幫他賺錢還要被他告),還是交由法官去判會比較好

請問通常這樣會如何判,對方還請律師陪同出庭,這種穩贏的官司還要請律師出門就知道不簡單了

目前已在偵察庭,對方以刑事案處理

有那位貴人可以給點意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9: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嘗試和解不成,就向法院說明相關情況,請求從輕量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露 103-01-10 14:03

家人被撞傷,對方不承認,目前對方已被起訴,請問我下一個動作要做什麼?

檢察官起訴內容如我另外想在補充給刑事庭法官,可以嗎?如何做?

對方態度非常惡劣,也不認罪,所以我不願意與他和解,如果刑事庭法官問我是否願意和解,我該怎麼應答?會不會法官認為是我的問題?對方連一句道歉都沒,很可惡?

律師寫狀費用怎麼算?需要準備那些資料給律師,目前進度需要些那些訴狀呢?請幫忙?

 

 盡快提出附帶民事賠償的請求,附帶民事不用繳交裁判費,也可以再提書狀給法官,這ok,和不和解也看你的意思,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若您有欲補充之事項,可以書狀向法院表達之。就法院詢問之和解,若您無和解意願,或對方無和解誠意,亦可拒絕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17:41

 你沒有義務與對方和解,法院開庭時會詢問妳的態度,直接說明清楚即可

一,可以告訴人立場寫刑事陳述意見狀。 二,被害人可自行決定是否和解。 三,倘要和解宜先了解行情。 四,以和為貴。 士林楊律師
sanzo0124 103-01-09 16:25

律師您好

1.請問車禍過失重傷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和解後,是無法再行起訴。若於和解時要求法院於和解書上載明"保留民事法律追溯權"的字樣的話,是否就可依法再行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6: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仍無法重行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09

 和解就是到此為止,如果還保留民事請求權,那就不叫和解

米醬 103-01-08 20:09
之前網路上分享下載網址(是複製別人的) 不過 我已經很久沒有再用了 我也忘了刪掉 我也沒有收錢什麼的 只是單純的分享 前天剛錄完筆錄 面對問題 我都很老實的說出來 之後我問了 做筆錄的警察官說 這個會怎麼樣處理會不會很嚴重 他說不算很嚴重 只是要看警察官怎麼判 付不起錢是不是會被關 那麼我是否會被關? 如果要付是要多少? 有心想要改 現在我也叫客服人員幫我關網誌了 這次我學乖了 再也不會去分享幹嗎的了 請律師們說明一下 拜託了 我只是想知道 會不會很嚴重 有要付什麼責任? 還有今年19歲 律師你好,我是以無名方式分享下載網址的、是以某個論壇複製下來的、大概的格式 http://www.wretch.cc/blog/ayasoraacg/34010095、像這樣子、這樣子也算是重製方式侵害著作權?還有損害賠償刑事責任?家裡的人都知道,只是不知道要怎麼判,還是會判很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所涉及者為違反著作權法,會有刑事民事上的責任,此案件,在移送給檢察官後,建議能與告訴人洽談和解,而使民刑事一次解決,否則刑事仍會被起訴判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嫌觸犯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有民事刑事責任。看是否能與對方和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nzo0124 103-01-08 16:46

律師您好

1.請問車禍過失重傷傷害刑事附帶民事和解後,是否有權再依車禍過失傷害民事告訴?

   若不行,那是否可用其他事由提起(例如:因車禍所造成的無法工作的損失...等)

2.如果和解時提出僅刑事和解民事和解是否可以?

謝謝律師

就您所述問題應視雙方最後達成之和解協議內容(所書立之和解條款)而定,一般而言,若達成之和解無法同時解免被告所有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之負擔,雙方要達成協議恐怕並不容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通常和解的時候,一定會載明拋棄請求權,當然就不能以此事件再行提告.至於如果是告訴人之一方,你願意在刑事和解,民事另外處理當然是沒問題,法律並無規定刑事和解,民事賠償一定要放棄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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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法再重行起訴。而和解須雙方有相當之共識,若無共識,難達成和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nzo0124 103-01-08 14:11

律師您好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經法院調解庭後於調解庭勉強和解,之後認為不合理是否能夠再提起民事告訴(未滿2年)?

另外再提起民事告訴是否要支付裁判費?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調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除非有撤銷之事由,否則無僅針對不合理另提民事訴訟.

二.另提民事訴訟,需依請求金額來繳納裁判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nzo0124 103-01-08 15:16

律師您好

1.就不論合理性而言,就請問刑事附帶民事和解後,是否有權再依車禍過失傷害民事告訴?

   若不行,那是否可用其他事由提起(例如:因車禍所造成的無法工作的損失...等)

2.如果和解時提出僅刑事和解民事和解是否可以?

1.不能另訴。
2.和解須由雙方達成合意始可,並非單方一廂情願即可,故而雙方若能達成共識,基本上尚無不可,但實際上,若達成之和解無法同時解免被告所有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之負擔,雙方要達成協議恐怕並不容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能再重行起訴。且若和解條件雙方無共識,似難以成立和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天天 103-01-06 20:37

請問一下,因為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以原就被」原則

可是我的案件是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 我是原告

有的人說是刑事並沒有適用「以原就被」原則,所以仍然以原告的居住地為開庭地,但也有人說,是有適用的,請問,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因為您提到 您提起的是 公然污辱 '刑事告訴 ,故有關管轄權應適用下述刑事訴訟法規定:

第 5 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而犯罪地的實務上解釋 包括犯罪行為地 以及 結果發生地


您的案例中  因為您被侵害人格法益的地點為網路世界,則

被告住居所以及您使用電腦處(犯罪結果發生地),或被告有其他犯罪行為地(例如網咖)

這些地方的法院以及地檢署皆有管轄權

以上,供您參考,謝謝

 

   
天天 103-01-06 21:29

樓上的律師大大謝謝解答

那麼將來開庭,選擇開庭地時,會以原告為主呢?還是被告呢?

 

如果被告用「以原就被」原則主張開庭地是他的住居所,那麼我也主張應該以「犯罪發生地」的我這邊為開庭地,那此時,法院會如何定奪呢?

 

另外,如果之後我在二審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狀,那民事的部分是移交給被告的住居所法院召開,還是就以我刑事開庭的法院召開呢?

回覆 天天 的發言內容:

樓上的律師大大謝謝解答

那麼將來開庭,選擇開庭地時,會以原告為主呢?還是被告呢 ... (恕刪)

 1.您當初選擇哪個地檢署提起告訴,若檢認定有管轄權並偵查起訴,之後就會由哪個法院審理,被告主張就讓他主張,主張完跟他說個拍謝沒辦法

2.刑附民一起訴就可以提出,民事部分由審理刑事部分之法院民事庭審理

天天 103-01-06 21:54
回覆 努力解答各種問題的郭律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天天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再請問,因為小弟我是透過派出所報案,沒意外的話,還是會由我這邊的法院開庭吧?

律師的解答我大致了解了,但是會不會最後有例外呢? 例如,我這邊的地檢署最後把案件移交給了被告的地檢署去了? 這樣的可能性有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至您當地地檢署提告,至於是否移轉管轄,為地檢署之決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ㄚ玥 103-01-06 16:47
律師你好我之前有問過有關備援交詐騙的問題但我現在連絡不倒人了那這樣去警察局報案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製作筆錄後還有用嗎?? 還有因為我原本是要找援交的那我會有什麼刑責嗎??
1.找援交 如果是有公開訊息 讓未成年可能接受消息 可能還是會觸犯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問題 2.如果確實有被詐欺 這部分屬於非告訴乃論案件 你還是可以依法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 可以直接向警局報案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均可 錢是否拿得回來則未必
103-01-06 11:27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剛才在網路上找一些公然污辱的相關案例,意外間,找到一句「以原就被」的話

意思是說,原告去被告的居住地開庭的意思。

 

報案的地點在桃園

這個案子是 網路上的公然污辱 目前還不知道被告住哪

那如果,假設被告居住在南部地區

該如何判斷 開庭是在桃園還是南部呢?

 

第一.如果,真的要到南部開庭的話,那我是否可主張我的權益,因為我的証據很齊全,有拍照下來,就是在說我污辱我,是否會有機會改往桃園開庭呢?

 

第二.公然污辱刑事的,那我請求民事賠償時,開庭的地點會跟刑事公然污辱是一樣的地點嗎?

 

第三.接第二的問題,如果刑事民事是不同的開庭的地點,例如:刑事部分以我報案地為開庭地,民事部分則以被告居住地為開庭地。這樣的話,如果是使用刑事民事賠償的訴狀的話,是不是就能與刑事同一地點?

 

第四.如果是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的話,開庭地是不是就一定是被告的居住地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住所地及犯罪行為地具有本案管轄權。是此,若被告住所地為南投,則南投具有本案管轄權,為犯罪結果地亦具有本案管轄權。視哪一地檢署先受理本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涉及法院案件管轄的問題 刑事案件原則上由犯罪行為地或是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 如果像這種網路犯罪 行為地雖然可以查IP位址 但應該會傾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民事案件 如果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也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是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 但你可以先在你住所地提訴訟 等對方有意見再裁定移送

qoo 103-01-05 20:50

想請問:
1.公司預扣員工工資,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2.若是刑事,則是屬於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呢?

3.有分金額大小嗎?如欠500及欠10000有差別嗎?

4.公司該給加班費不給,算是預扣工資嗎?(員工已服勞務)

5.若員工先將起訴書寄給公司,詢問他們願意和解否,若不願意則要提告,這樣有牽涉到恐嚇嗎?(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行為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6 11: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積欠薪資加班費的部份,僅為民事給付義務跟行政罰鍰責任,並沒有所謂的刑事責任

2、您可以核發存證信函告知公司必須依法給付,否則將依法向勞工局申訴或提起民事訴訟即可,倘若公司仍不處理,則依法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5 08:32

本人日前在fb張貼一張文字的照片(內容為:雖然有時會想你,但有太多理由不可以)前男友的女友(以下簡稱陳女)她分享我的照片並在她的fb公開發文(內容為:想妳媽的b,賤人,是想被幹吧,賤女人)等一些不堪入目的字眼, 且她的好友還按讚又留言批評我。事後她已刪除該篇文章 我實在不甘受辱,已至警局報案。但距離報案至今已一個多禮拜了,卻完全沒消息我想請問:1、報案三聯單上面是寫:妨害名譽(信用)請問這樣就算提出告訴了嗎?被告何時才會收到通知?2、除了刑事告訴,我是否可以提出民事求償?該時機為何? 3、雖然我有手機拍照擷取畫面提供給警方,但該篇文章她已刪除, 請問我是否仍有勝算呢?我會被反告誣告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你提起告訴的方式沒有問題,因為對方的文章已經刪除,警方可能需要發函給fb請求提供相關的資料,這會花一點時間。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4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4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孫志堅 (孫志堅) 103-01-08 12:55

娟:

一、報案後警察還需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檢察署亦需時間調查,故請耐心等候。如想瞭解進度可向承辦員警查詢。

二、一般而言,傳喚被告之時間由檢察署決定,並不會通知告訴人。

三、至於民事求償,可以同時進行或是等到刑事案件起訴後再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方式請求。

四、而你所擔心的誣告問題,必須是以有讓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才會成立。

103-01-04 20:00

事實經過:                                                                               
朋友A和朋友B都已經離職

                                                                              
朋友A在網路上心情抒發被老闆知道 老闆只想要個當面道歉
                                                                               
但另一個朋友B一樣的內容被老闆告誹謗 已經進入訴訟程序幫不了
                                                                               
如此一樣內容兩種不同情況
                                                                                                                                                                
                                                                               
道歉地點原本想約警局,結果那位老闆改約工作地方
                                                                               
為了讓朋友A全身而退 想道歉完當場簽和解
                                                                               
但那位目前都老闆不知道
                                   

                                                                               
問題:
                                                                               
1.私下和解要注意啥?
                                                                               
2.我想全程攝影,手機還是針孔哪個比較ok?(都有)
                                                                               
3.和解書一式3份都一樣嗎? 那我要簽還是找現場員工?
                                                                               
4.以下是我參考網路上範本打的和解書 請問有錯或要更改.補充地方嗎?

  立和解書人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就甲方於_______網站______留言版上所留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達成協議,
特立條款如后,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同意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前於_____時報全國版刊登______公分乘以_____公分大小之道歉啟事,
公開澄清甲方所書寫之留言為不實,並支付乙方新台幣(下同)______________元,
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賠償(登報)完畢後,並放棄本和解書以外其他民,刑事請求權。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本和解書乙式二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立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下和解應做好錄音錄影措施,以利您日後之舉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mie 103-01-04 15:16

版主好:

          於102/6/20騎乘機車行進機車道,遇行人穿越馬路(一百公尺內,無走斑馬線),我方減速要待行人通過,隨即遭後方機車推撞.我方被撞倒地,行人也遭後方機車撞倒在地.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我與行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後方車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出席調解會時,行人要求我與後方車輛,一人各賠償30萬.但就醫單據及診斷証明表示尚未準備齊全.故調節不成立.第二次調解會,行人未出席.在刑事半年期滿前一天,12/18,行人向警局提出告訴,我與後方車輛,過失傷害罪.

請問:

1.此案件中,我有受傷,己申請診斷証明書.當下也盡到應注意也注意到行人過馬路,而減速的動作,且研判表表示我無肇事責任,日後開偵察庭,若行人有請律師出席,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目前己超過半年,我無法去申請車輛鑑定報告,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會協助申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為似已過告訴期間,今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又關於您被告過失傷害部分,應主張您並無相關過失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4 10:13

昨天發的文,看了二位律師大大的回答之後,小弟我又有新的問題

對不起,問題有點多,還望各位律師大大解惑^^

第一.律師大大提到「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小弟理解成2個部分,如下:

1.這個意思是不是說,不管後續公然污辱罪是否起訴,都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囉?

2.還是意思是說可以先行提出,之後公然污辱如果起訴確定,則民事賠償部分進入程序,如果公然污辱不起訴,則民事賠償部分自動撤消?

不曉得是哪個才是正確的?

 

第二.單獨的請求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實都是一樣效果,只差在有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而已,是這個意思嗎?

 

第三.如果是刑事民事賠償,那就是確定起訴後,進入二審了,二審還沒結束時提交訴狀是嗎?

 

第四.如果是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可以在公然污辱審理之前提交,那是不是也可以在公然污辱判決後,確定起訴了,然後再提交呢?

 

第五.單獨的提出民事賠償有沒有期限的限定,例如:一年之內可以請求.半年之內可以請求...諸如此類,如果有期限的限定,那應該從什麼時間算起呢,例如:我報案日算起? 公然污辱一案判決結束之日算起? 公然污辱確定起訴之日算起? 諸如此類

 

以上,就是小弟想到的新問題,祝各位假日愉快

您好:1.不管後續公然污辱罪是否起訴,都可以請求民事賠償2.是的3.起訴後一審審理階段、二審繫屬後判決前遞狀4.是的5.侵權行為,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或自有侵權行為時起10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個案事實之不同,而有不同之措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103-01-03 12:18

各位律師大大好

小弟在12月30日時,因為某人對小弟我在網拍上進行公然污辱一事已經報案,我是到派出所去報案,警方也已受理。

以下是小弟想到的幾個問題

一.請問在這段時間裡,我只要靜靜的等待開庭就好了嗎?還是要寫一些例如刑事訴訟狀或民事訴訟狀之類的呈交給法院?

二.小弟我第一次告人,沒理解錯誤的話,一審是不是由檢察官開庭,判定被告是否有罪,如果有罪則進入二審由法官開庭?

三.另外,請求民事賠償的部分,我在網路上有先爬文。

有看到2種格式的訴狀,一種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另一種是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起訴狀

請問這兩者有什麼差別嗎?請問我應該寫哪一種呢?

四.爬文的時候我還看到了這項---

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八條(提起之期間)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有人說到「要於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時提出,如果你是在檢察官起訴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申請,那就會恐因不合法令規定而無效。如是這樣,你可以在二審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時,向法官提出附帶民事賠償之申請就好了。」

那這樣的話,所以小弟我是在檢察官起訴後,而二審開庭時,法官還未結案時再呈交民事賠償訴狀,就可以了是嗎?

1.如果要附帶民事訴訟 就等檢察官起訴後 將案件送至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 案號出來 你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之書狀 2.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3.原則上請求依據不區分你是否附帶民事訴訟 應該都是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 4.檢察官起訴後 一審二審都是法官審理 不可能是檢察官審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一般民事訴訟須繳交裁判費,且隨時均可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則無需繳交裁判費。惟,若檢察官無起訴,則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故若欲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偵查程序中,積極提供證據配合檢察官,以利起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3 21:03

看了上面二位律師大大的解答,我又有新的疑問。

律師提到「2.如果要單獨提起 現在就可以提出民事訴訟」,這個意思是不是說,不管後續公然污辱罪是否起訴,都可以請求民事賠償囉?

另外,單獨的請求民事賠償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其實都是一樣效果,只差在有沒有裁判費的問題而已,是這個意思嗎?

103-01-03 22:10

又想到一個新問題,不好意思

第一.如果我使用的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那就是起訴後,二審結束前,呈交就對了?

第二.如果我使用的是獨立的提出民事賠償的方式的話,那是不是就是在整個公然污辱的案件結束後,方可呈交?

第三.獨立的獨立的提出民事賠償有沒有期限的限制,例如一年內可以請求.半年內可以請求,這樣?

沈恆 (沈律師) 103-01-06 22:30

您好!1.原則上是的,但在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上訴二審前,不得提附帶民訴。2.不是附帶民訴,就不用與刑事部分掛鉤;意即若提獨立民訴,現在就可以提。3.民事侵權行為時效二年,二年內要起訴。4. 附帶民訴與獨立民訴,差別就在裁判費。以上謹供您參考。

無助感 103-01-02 20:14

請問律師:

我是告訴人,因被告恐嚇我,我手中有錄音錄影的證據,也都交給檢察官,但被告開偵查庭不承認犯行,但已被起訴,我已收到起訴書,但起訴書內容有寫幾點待證事項!!

1.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除了狀紙以外,需要再附錄音錄影的證據,因為目前被告不承認,我知道狀紙和證據會寄給被告,但我不想讓被告手中有我的證據,可以不附上證據嗎?

2.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需附法院寄來的起訴書嗎?

3.被告有請律師,他們閱卷可以聽錄音的內容嗎?可以copy證據檔案嗎?還是只能聽和閱而已呢?

 您好:1.不行2.不用3.被告律師,閱卷時不可聽錄音的內容,不可以copy證據檔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律師享有閱卷權,得閱覽全卷之證據。已為被告辯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無助感 103-01-03 14:41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1.不行2.不用3.

律師您好,

1.律師閱卷是無權利聽錄音內容和錄影畫面嗎?

2.因對方不承認犯行,要是在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上,錄音錄影內容附上,那他們就會更加堤防,是否可以不要附呢?因為錄音內容是他們恐嚇的字語,錄影是他們帶黑衣人來的人像,不附可以嗎?

 

婷婷 103-01-02 13:59
我要告我男朋友傷害(有驗傷)、妨礙自由竊盜,已有去警局做筆錄,只是還沒收到法院傳票,如果我現在不想告了!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是否我一樣要陪他走法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告訴乃論罪之部分,可撤回告訴;非告訴乃論罪之部分,似不得撤回告訴。故您似必須與您男友去檢察署,於偵查中,對檢察官說明撤告之意願。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婷婷 103-01-01 22:05
我要告我男朋友傷害(有驗傷)、竊盜妨礙自由,可是我手機裡他威脅我的證據都被他刪除了,變成我沒有證據,我是否會被他反告誣告? 因為有涉及刑事案件,如果我撤銷告訴,是否一樣要陪他走法院?
是還沒提告?還是告了後證據被他刪掉?是不是會成立誣告證據當然是重要,但也不是唯一考量,如果對事發經過能詳細描述,也有其他間接事證,還是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尚有其他人證或物證或間接證據可提出,或亦可設計問題,對您男友之回答進行錄音,以便蒐集對您有利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瑋 102-12-31 16:17

我朋友卡到毒品吸食案件,經判決確定,也收到執行書了。

這位朋友不是想逃避,只是照顧20幾隻流浪貓,時間太短來不及安排這些流浪貓的去處。他希望延一個月,待安排好這些流浪動物後再執行。我已看過刑事訴訟法第467條,但這位朋友並沒這些情況。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延期呢?

阿瑋 102-12-31 16:06

我朋友卡到毒品吸食案件,經判決確定,也收到執行書了。

這位朋友不是想逃避,只是照顧20幾隻流浪貓,時間太短來不及安排這些流浪貓的去處。他希望延一個月,待安排好這些流浪動物後再執行。我已看過刑事訴訟法第467條,但這位朋友並沒這些情況。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延期呢?

阿文 102-12-31 10:39

那麼如果這性騷案件發生也知道對方是誰!已經過了申訴期一年和告訴期六個月!那刑事追訴期的十年又是什麼呢? 謝謝哦!^_^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經過十年,則似已釐於時效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3:38

你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過了申訴及告訴期間,則被害人無法開啟申訴及告訴程序。

2、追訴期間,是指司法單位可以追究犯罪的時間,例如,被害人一直都不知道被告是誰,則無法提出告訴的情況下,雖然告訴期間不會開始計算,但是倘若超過了追訴期間,就算事後知道被告之誰,並提出告訴,然司法單位仍然無法追究。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告訴乃論的犯罪,倘若已經逾越告訴期間,縱使提出告訴,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

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ya 102-12-30 14:33

您好,我目前月底要離職,但這間公司目前跟客戶有刑事民事訴訟

1.但不知道通常要開幾庭?(聽說一種至少都要三庭)。

2.明年剛好碰上流年,基於臺灣習俗,能不能請前公司包ㄧ點紅去晦氣?

3.那我跟新公司請假的薪資損失,能不能跟前公司開口要呢?新公司沒有公假這部分,且也不知道會要請幾次…

4.要如何知道這刑事民事,會要開幾庭?[ 因客戶不付第二期工程款,還違背合約多次變更工程內容,完全超出原本簽約金額,卻不認賬,後又叫人來店面恐嚇的一個情形]

懇請幫幫忙,請益我該如何處理…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5: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只是證人,則原則上只需開一庭即可,依法會有證人旅費500,且新公司不得已此為由扣您的薪資

2、倘若您是因為當保證人而是訴訟當事人的話,則必須是案情而定,無法事先猜測訴訟需要進行的時間。

天狼 102-12-29 20:20
請問到底按摩0.3(半套~手動)在修法(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後違不違法?
當事人會有什麼刑罰呢?
如果只是脫光還沒發生卻遇到臨檢要怎麼處理呢?
會有刑事紀錄嗎?
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8: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社會秩序維護法屬於行政罰,而非刑罰。除非您有其他違反刑法之行為,才會有刑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tyo 102-12-29 14:45

民事有無證據力問題?

公然侮辱案件刑事,民事我分開提告,

民事我勝訴獲賠,被告上訴民事二審. 但錢已經強制執行完畢.

被告上訴民事二審後,刑事判決一審結果出來,竟然是無罪.我也上訴刑事二審了.

刑事無罪的理由是法官認為為預防犯罪而在法院樓梯錄影蒐證是違反社維法.

請問,

(1)民事案件的法官也有調刑事判決書,刑事證據證據能力會影響民事二審判決嗎?

(2)萬一民事二審翻盤讓被告勝訴,刑事也翻盤讓被告被判有罪,結果不是很矛盾嗎?

1.民事程序還是有證據能力的問題 就是取證過程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利 是否可以作為訴訟證據使用的問題 但不像刑事責任這麼嚴格 多屬情形都是可以提出作為證據資料使用 2.民刑事法院認定事實之權能不會互相受到拘束 所以確實可能產生民刑事判決互相矛盾之情形 但因為你沒有附帶民事訴訟 所以這應該比較不需要擔心 程序上至少不會綁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事刑事之判決不互相影響,雖能互為參考,但對彼此均不具有拘束力,仍可獨立判斷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9 10:00

各位律師你好,有些問題想請問

本人在2013年6月24日由公司外派至國外出差調整測試設備,2013年7月8日公司設備發生爆炸。造成小腿開放性骨折與局部燒燙傷,目前已經動兩次手術,根據勞基法的薪資補償與醫療費公司都有支付,但公司的態度和不聞不問讓人不滿。

我手上只有公司更改設計和爆炸現場的照片,公司也承認錯誤但只有口頭上。

我想詢問的問題:

1.如果要以[業務過失]提告是否會成立 ? 以及半年時效是到甚麼時候 ?

2.以民事[侵權]求償大概多少才算合理 ?

3.刑事民事上還有甚麼可以提告的?

(目前確定須休養1年,後續還要開刀,膝蓋狀況不明。生活起居上的不便,讓人很痛苦。)

是不是有過失要詳細了解過程和分析資料才能判斷,民事侵權可請求的原則上有支付的費用,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喪失的勞動能力,精神賠償等,可請求賠償多少也是要看到資料後才能判斷,刑事告訴期限是知道犯罪開始起算,民事侵權起訴時效是2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刑事上主張並不容易,至於民事侵權求償,醫藥費薪資若公司已經給付,則無法再請求,另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看護費用等,將來的醫療費用也可以先預估請求,另視您是否尚有其他損害而決定賠償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民事求償部分,為精神慰撫金及增加生活支出和減損勞動力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ichen 102-12-29 02:30

複製新聞至學校班級留言版被告,我住台北,對方住高雄:先收到高雄地檢署主旨審核移轉管轄案件---報請移轉偵查至台北地檢署信件後數日又收到高雄地檢署刑事傳票

為何會這樣可以再移轉台北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移轉管轄原因很多,有可能因被告戶籍於高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9 01:13

您好,請問:

1.被告肇逃已確定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若於一審中被告認罪並判刑確定,會有二審嗎?那原告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開過調解會不成並有調解不成立證明)

2.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所謂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所主張之共同加害人,必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始得謂為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所謂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是指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或是可以在一審法庭上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參諸上述規定,「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完全是正確的。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30 19:14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要收到起訴書後在開庭(一審)前遞狀即可嗎?另請教第二個問題,所謂認定共同侵權之人,只要檢察官起訴書內有提到即可嗎?(未被列為被告),可對當事人一併求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eric 102-12-28 21:54

請問一下律師

之前我在網路上被詐騙,是被害人&原告,告對方刑事詐欺罪。

近日收到檢察署通知,要到高雄地檢署報到,

工作無法請假,實在沒辦法只好缺席了,

我的戶藉地在在台北,報案地、犯罪發生地也是台北。不知可否據此申請由台北地檢署管轄?

真的很想出庭捍衛自己的權利。

先謝謝律師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戶籍地亦有本案之管轄權,故若被告戶籍為高雄,犯罪地為台北,則台北及高雄均有管轄權。您可提出請求移轉管轄,但亦有可能不準。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