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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102-10-29 22:29

親人老人家老了,因為請友人寄藥,而結果被桃園機場查獲為壯陽藥,數量也不少,違反藥事法82條  但因為是半年前巧遇好幾十年的友人,當場拿錢請他購買藥品,後來老人家也忘了這件事,也沒留聯絡人的電話

近日收到法院的傳票傳票只註明違反藥事法 但沒有說第幾條,也有註明是刑事訴訟31條

1.想請問   他註明刑事訴訟是指有可能被裁3年以上嗎???

2.還有刑事訴訟31是指如果真的被判三年以上 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被告辯護,是指審判長會幫被告指定律師嗎??那律師費怎麼算??

3. 因為親人住在南投,如果請律師,請問要請桃園的嗎,還是應該要請南投的會比較好,費用如計算,是算case的嗎?????還是算出庭數???

4.請問這次收到傳票,如果去法庭真的被判刑,可能會有的刑責為何呢???? 會當場收押嗎???? 如果當場要罰金的話,如果沒繳會怎麼樣?????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觸犯藥事法,其刑度可輕可重,因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也是屬重罪,若無委任律師,則法院會以公費指派辯護律師被告,但良莠不齊,在桃園的案件,並不一定要委任桃園地區的律師,只要在桃園有登錄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gg 102-10-29 17:57

各位律師

日前告人妨礙名譽偵查庭已偵結,10/01 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後,隔天我隨即向法院遞狀"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表示要求開庭,最近收到地院刑事傳票(怎麼兩份內容完全相同之傳票),內容應到處所:本院刑事少年、調解報到處,附記:調解

請問: 1.這是開庭嗎?還是調解?

2.若是開庭是不是在法庭上要與被告一起陳述嗎?

3.若是調解,之前與被告調解委員會調解不成才轉回地檢署,因被告一直沒有要和解之意,法院調解會比較快嗎?

4.第一次告人請問各位律師,接到傳票我在法庭上我該注意甚麼?或有何答辯技巧對我較有利而獲得賠償? 謝謝賜教!

1.法院的調解,若雙方不能達成協議還是無法成立的。
2.在訴訟上,求償的一方應注意的是要設法舉證證明損害額的問題。

寶兒 102-10-28 18:45

五年前有妨礙風化
有收到一張單子

我住新竹但是我有去台北到案說明
一次到台北警察局說明
另外一次到台北好像是跟法官還是檢察官的樣子

最後我沒被罰錢也沒有被關也沒有被判刑
那這樣我算是有被起訴過嗎?

因為我現在求職,履歷表裡面有一欄就是
"是否曾經因『刑事』或『民事』案件被起訴或和解?"
我不知道要填有還是沒有
因為事件是發生在五年前,所以文件已經不在了
我記得那時候我未滿18

那這樣我算是被起訴嗎?
還是說我可以去哪裡查詢自己有沒有被起訴過的紀錄嘛

您好:從您描述的狀況來看,當時您應該是有被檢察官傳喚過,要看當時傳喚您是以什麼身分傳喚您,也許只是單純以證人身分傳喚您,而且時間經過這麼久,如果當時有起訴您,應該不可能這麼久都沒有進入審判程序,所以您應該是沒有被起訴。

呆呆 102-10-26 23:24

很久之前我跟我朋友一起訂貨定隱形眼鏡
那時我朋友跟我一起上網友看到批價一起訂貨到我家
這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警察說我在販賣隱形眼鏡有收到檢舉
說要送刑事   而且我有看到檢舉人但是我不認識他 
請問我只是跟我朋友一起買地址卻寄到我家 這樣處罰 罰錢的是我 中間沒有賺取任何利益  會不會太雖了...
收到檢舉信就代表一定有人有證據檢舉你?是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批隱形眼鏡未取得衛生署之准核字號,本件確實會涉及藥事法刑事責任,且刑責不輕,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呆呆 102-10-26 23:16

很久之前我跟我朋友一起訂貨定隱形眼鏡

那時我朋友跟我一起上網友看到批價一起訂貨到我家

這幾天莫名其妙收到警察說我在販賣隱形眼鏡有收到檢舉

說要送刑事   而且我有看到檢舉人但是我不認識他 

請問我只是跟我朋友一起買地址卻寄到我家 這樣處罰 罰錢的是我 中間沒有賺取任何利益  會不會太雖了...

收到檢舉信就代表一定有人有證據檢舉你?是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批隱形眼鏡未取得衛生署之准核字號,本件確實會涉及藥事法刑事責任,且刑責不輕,應及早因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先生 102-10-26 22:20

今天我的車子停在白線內(無壓線)
確定為路邊線15公分
卻被一輛八十歲的機車騎士後輪擦撞
導致鋁圈中間標誌被整個A起來 破了一個洞
後車輪上方有一道很明顯的刮痕,長至駕駛座車門
後照鏡也被撞到反折破損

問題是
1.對方家屬說是我後照鏡可能在白線上,感覺就是一副不想理賠,
請問路邊停車 停在白線內 輪胎無壓到線 還有幾公分的間距
後照鏡也是原廠,無改裝,那我算違規嗎????


2.可以提供白線停車"後照鏡"相關法規給我嗎????

3.當時事發經過,我人不在場,所以沒辦法查看車身損壞,做完筆錄
隔天白天 視線比較亮的時候,才發現有其他車體損傷,警察也沒仔細拍照
所以我發現他是先撞擊點是在後輪,直接擦撞到前面,我才自己拍照存證
這樣會影響 交通初判表的結果嗎???

4.因為我急需用車,跟對方保險聯絡,他說我可以牽過去估價,他會至現場看車,現在車子修好了,我可以先付錢領車,在求償嗎??????還是先付錢會有爭議?????

5.我可以捍衛我自己哪些權益???

6.我可能面臨哪些民事刑事責任嗎????(對方擦撞後受傷)
希望回答的大哥大姐們可以一一幫我解答,
受小弟一拜 感謝
 因為可能文字上需要多一些解釋 謝謝唷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國並沒有針對後照鏡的位置有特別規定,因此只需釐清您是否停放於禁止停放車輛位置,及停放位置是否造成往來交通危險判斷。

2、員警所製作之筆錄、現場圖會直接影響出判表。

3、倘若您索取到出判表,結果對您不利的話,您可以提出證據之後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4、倘若該車禍事故您有肇事責任,造成對方受傷,恐涉有過失傷害過失重傷等罪嫌。

小郭 102-10-26 11:29

到警局在警察調解下,達成和解,也由警察局列印出和解書,雙方簽名蓋手印,但對方卻事後回頭要錢,因當時也有賠償金額,且和解書上也載明

一.甲方(是我本人)願意賠償乙方(對方)損害賠償費用新台幣xxxx元整,並當場交付之

二.雙方對此交通事故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不再要求任何損害賠償

三.發生地點 發生時間

雙方個資等等

以上就是和解書內容,對方還可以追加要錢嗎??

對方還可以回頭告我嗎(刑事民事求償的部分)??

 

 

 

 

 

 

 

 

 

 

如果和解契約已經成立生效 雙方只就和解契約有履行義務 對方另行請求 應該沒有依據

1.本件就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既然已經雙方達成和解,則對方就超逾原和解約定之內容再為主張,即屬於法無據。
2.就刑事責任部分,雙方僅在警局達成和解願意放棄刑民事訴訟權利,並不生喪失刑事告訴權之效果,故對方若事後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則此項告訴如果自事發當日起算尚未超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間者,應仍屬合法,後續檢察官亦只能依法進行偵查程序調查相關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犀利人妻 102-10-25 01:56

請問已提告過失傷害也遞出"刑事告訴狀"卻未一起提出民事賠償網路上查詢相關案例提出刑事告訴狀內的賠償金額,法官並不會受理,想請問律師,我還未收到傳票或任何開庭通知,只有第一次提告時有跟檢察官開過偵查庭,那民事賠償的訴狀我該何時提出?還是說在第一審結束前提出民事賠償訴狀呢?或者口頭提出要求民事賠償呢?謝謝您。

PS.想趕在收到傳票前先處理好這部分問題,目前只有回到警察那又再次做過了筆錄,問題上如有不妥的地方請多包含。

沈恆 (沈律師) 102-10-25 08:11

您好!民事刑事是不同的程序,本件提起民事訴訟有二種途徑:(一)另外向民事庭提出民事起訴狀;(二)若想以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提出,則要等檢察官起訴刑事後,才能向刑事法院提出附帶民事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Lin 102-10-23 16:53
因A案受一年緩起訴處分(假設102年10月1日開始) 若有其他犯罪(假設犯罪於102年5月),而在緩起訴期間受到舉發接受偵查(假設在103年1月) 會因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規定的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而被撤銷緩起訴嗎?

您好:您所問的該款必須要是在緩起訴前,有故意犯罪,然後在緩起訴期間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時,才能以該款撤銷緩起訴。若只是在偵查中並無該款適用。

 

Lin 102-10-23 16:43
關於緩起訴的問題: 若因A案受到一年緩起訴處分(假設開始於102年10月1日) 而有其他的犯罪(假設犯罪於102年5月)在緩起訴期間(假設在103年1月)被舉發 會因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三規定之規定的 二、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而被撤銷緩起訴嗎?
您好:您所問的該款必須要是在緩起訴前,有故意犯罪,然後在緩起訴期間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時,才能以該款撤銷緩起訴。若只是在緩起訴期間,緩起訴前案件遭偵查或是起訴後未判決均不會影響該緩起訴
William 102-10-23 13:57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台北,原告住在台中

1. 如原告去台中法院告被告被告是會被台中的檢察官傳喚嗎? 所以原告就要從台北到台中了嗎?

2. 我有查詢網路,不管是民事刑事,都是以被告的戶藉地為管轄權,如果是這樣,應該都是在台北,而不是跑到台中吧!

Stone 102-10-23 14:11
回覆 William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關於地點的問題.

如果被告住在 ... (恕刪)

3. 另外,如果原告去警察局報案,那我需要過去做筆錄嗎?

1.民事案件還是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要看有沒有特別管轄、合意管轄,若有的話,原告當然依法並非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之管轄機關提告
3.刑事案件則依刑事訴訟法第5條的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所以告訴人並不是只能向被告住所地之管轄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刑事訴訟法第5條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e 102-10-23 08:15

他老闆知道他會乙炔技術 所以叫他把一座遮雨棚的鐵架給分段切割 結果有附近名眾報警 警察來了把他跟他老闆給依竊盜起訴 他老闆是有黃埔新村的拆屋權 但是那天他們拆到的那家飾已經點交給國防部的 現在國防部堅持提告 我男友也很莫名奇妙 他第一天去那上班就遇到這種是 當晚他們送到防院後就開了簡易庭 法官問我男友說他老闆要他切割廢鐵給他什麼代價 我男友就依實說是他給他請當粗工工人 一天薪水是1300塊(當日領) 在警局作筆錄跟法院的時候 他老闆有說是她叫我男友切割的 後來審理的法官就叫我男友簽了一張證人單 然後就把他們2個當庭請回 這樣是代表我男友沒事嗎?還是說我男友還是被起訴?他是真的被請去當工人 那時候所切割下來的廢鐵都在現場 警察到的時候我男友他們正要下班 把工具收一收就要走了 一件廢鐵都沒帶 那這樣我男友還會有刑事上的責任嗎?希望能幫幫忙解決我的問題 我男友現在很擔心被判刑 只是因為要生活做粗工卻被判竊盜 很無奈 拜託幫忙回復一下囉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男友是否會構成竊盜共犯,則端視其有無共同的竊盜犯意,若他只是單純的依老闆指示而去作,則要構成竊盜共犯是比較不容易,所以他要朝此方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fulltime 102-10-23 00:28

小弟有些關於債權憑證申請相關問題想請教...

小弟身邊的人(簡稱A)發生了一些事情,屬於刑事事件。法院當初判賠一筆金額A的爸媽二人,A的爸爸和媽媽各佔判賠金額的一半,都為債權人。

最近有去申請債權憑證,產生了一些疑問想請教大家!!

     A去到當初判決法院申請債權憑證,向當地法院的法律諮詢請教,說需再申請強制執行法院才會去檢查債務人之財產,但當時身上未帶足夠之金錢,所以只先繳了1000元的執行費。

     但申請完後,卻又收到法院通知補件。補件問題如下:

     一、強制執行聲請狀所載請求金額125,000元係何人請求?
           (這在聲請狀中,A有描述是以A的爸爸名字下去申請,但卻又要A補件)

     二、原提出執行名義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係何人所有?
           (這點是因為A在聲請狀上寫的不清楚才會需要補件嗎?)

     三、並請未提出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補正執行名義正本。
           (想請教大家,A本來是以A的爸爸為債權人去做申請而已,但這點補件
            看來是需要A的媽媽提出執行名義的執行名義正本才能做申請。所以
            關於這點是否無法以一個債權人做名義去申請呢?必須為二人一起申請?)

     四、額外之問題:當初只繳了1000元的強制執行的執行費,可是參考(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               3) 申請債權憑證費用為1000元,是否申請債權憑證費用可以算在強制執行費用裡面呢?

先行感謝回答的各位..^_^

本件強制執行之聲請依您所述情形,並未依法表明聲請執行之債權人且未提出執行名義正本,若未能限期補正,法院得駁回執行之聲請

fulltime 102-10-23 09:40

Dear 賴昱任律師:

先行感謝您的回答!!法院目前已經駁回執行之聲請!!

在文中有一點我未說明清楚,債權人為A的爸爸和A的媽媽,A有提出A的爸爸執行名義之正本,

但未提出A的媽媽執行名義之正本,是否因為債權人為A的爸媽二人,所以在提出執行名義之正

本時,需為二人同時提出?

再次先行感謝您的回答!!^_^

阿維 102-10-22 14:53

請問對方申請了調解委員會上面有案號 刑調字第470號是屬於刑事還是民事?

還有對方態度強硬不願賠償,和保險公司賠償金額談不攏,但相關肇事責任已出來是對方轉換行向疏忽(我這格空白),造成我右大腿骨折必須休養一年,她現在申請調解委員會在10/31,但我能提出訴訟的時間只到11/1號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刑調字 在調委會應該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刑事部分 如果有告訴期間疑慮 建議先提出刑事告訴 這種案件和解後就撤回 所以應該不會有問題 但可能需要考量的是 有些人被告刑事案件 和解意願可能就降低

小江 102-10-21 18:12
請問不久前本人於臉書認識一名網友認識三年僅是網路上未見過面期間對方營造出假象謊稱跟我交往,她所謂的姐妹(可能是她本人扮演)也要求我身為她男友要負擔她生活之類的費用,其間借或是罵我都不給她生活費什的,最後因為朋友提醒不停的揭露她的謊言,她不止騙我錢我詢問她其她男性網友也發現她用不同理由向另名跟我一樣沒見過她的男性網友借錢,後來我們叫她還錢!原本她答應每月還6千但還不到5次就不還了!還向我表明這樣我就告不了她,還請男性友人打未顯示號碼恐嚇辱罵另一個男的跟我,本月我偕同另名被害一起至該女居住縣市警局報案警察說只能去法院提民事訴訟,不太想以刑事辦理說這樣對方會告我們巫告,請問該怎樣處理比較好,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8 16: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積欠借款的部份,您可以依法起訴求償

2、有關對方可能涉及恐嚇的部份,您可以蒐證提起告訴(如錄音等)。

3、對方可以涉及詐欺的部份,倘若對方一開始就要以此方式詐取你的錢財,不論他還了多少,都不影響詐欺罪的成立。只是實務上往往無法證明而被認為是民事糾紛

阿伶 102-10-21 16:50
妳好: 於10/18號 上班途中進入工作園區後(非產業道路),在一個轉彎處(無凸透鏡,無分向線)看不見對向來車,在轉彎時與對向機車相撞,對方皮肉傷,現該如何做後續的處理,對方認為是我撞到他,需要我賠償醫藥費及維修費? 如果對方還講說需精神賠償,該給她嗎? 再刑事方面有什麼的責任? 這是最壞的結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1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想先請問您們是否有報警? 2、就該車禍事故的部份,難僅依您所述的狀況做判斷是否有過失過失比例為何?
Amy 102-10-21 11:22

我弟弟因為被朋友帶去辦手機門號, 還收了人家1000元, 結果手機門號被詐騙集團拿去騙人金錢得逞了, 後來我們有去過刑事局做過筆錄,有據實以告,並把我弟的朋友也供出來, 也去開過一次偵查庭了(是檢察事務官, 沒看到檢察官), 後來就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看起來應該是被起訴了。 由於在偵查庭時, 我弟跟他朋友都有表示願意賠償被害人, 但是在處刑書裡看不到有這樣的陳述, 想知道,

1. 我們是否該在法院簡易判決前, 趕緊跟被害人和解和解是否會影響判決的輕重?

2. 如果要和解, 如何得知被害人的聯絡方式(處刑書裡只有告訴人姓名)? 又如何和解?

3. 在刑事局還有偵查庭時, 大家都有說實話, 檢察官也在處刑書裡認為大家的陳述與事實相符, 那簡易判決有可能會判多久?可以易科罰金嗎?

4. 我弟弟先前報考軍/公職, 已經錄取, 這樣對他的軍/公職工作會有影響嗎?

還請律師協助回答一下我們的疑問, 謝謝

 

KIKI 102-10-20 18:37
本人曾於99年7月與某醫美診所簽和解書,既簽訂過和解書,即表示醫療疏失存在、病患也信任了陳醫生當時所言的玻尿酸施打錯誤所產生的凸痕會在一年半、最多是兩年,玻尿酸所造成的凸痕會被吸收而消失。然而,一等再等一再信任,如今已屆102 年10月,凸痕根本未消失。本人主張,當時所簽的和解書為診所片面以專業知識錯誤引導與隱瞞。否則,不會有任何一位病患臉部已破相卻連退費都不去要求。(還同意放棄刑事民事請求) 不公平不對等的契約完全建立在醫生專業的隱瞞。當時和解書所寫〝診所會提供專業妥善醫療照顧至痊癒〞,事實卻證明,三年多了,並沒有所謂痊癒的一天,3年多來消腫消脂針多次施打約有8次左右,還包含事發當時所施打的降解?等,近期最後一次打完之後,本人已產生輕微副作用,本人在擦拭乳液至患處(凸痕)時都有輕微異物感以及輕微的痛觸感(最後一次到院打針時,我有錄音),這些都代表,舊問題未解決反而製造了痛苦的新問題!!!!整個過程已造成本人身心莫大負擔與難過,每次攬鏡自照都無限後悔,當時為何要輕信貴院與陳鴻英醫生。本人查詢報章相關知識得知,玻尿酸施打層的深度或是劑量錯誤才會造成不平整現象,於是寄存證函,願放棄診所所謂的〝持續治療到好的醫療照顧〞因為無法再等待與繼續相信下去,人生有多少個三年? 本人如今請求一次性的永久賠償。8天前所寄發的存證信函一直未獲診所回應,不知律師能否給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視您們當時簽署之和解書內容來看,才能再討論您能否再對該診所及醫師追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兒 102-10-19 21:49

請問 我們經過勞工局協調失敗,公司還嗆我寧願被政府罰錢就是不給我

還故意去告我竊盜,結果不起訴,公司申請再議也駁回了

經過多次要求但公司薪資還是不給我,還說法官見,請問我該怎麼要回薪資

可以告公司侵佔嗎?還是。。。。。

民事公司不怕,可以告刑事嗎?

單純薪資不給付  只有民事責任   跟刑法沒有關係  你可以訴請法院請求對方給付

Max 102-10-18 17:34
您好, 我因一件買賣糾紛已提起小額訴訟,因事件中對方有蓄意欺瞞行為,請問已提起小額訴訟後同時可否再提刑事告訴,還是需等小額訴訟程序結束?

並不必等到民事訴訟有結果才能提出刑事告訴,重點在於是否有足夠的證據可以提供給檢察官來調查。

mary 102-10-17 16:25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

刑事案件二審法官已發函去調查,也把結果寫在判決書上了,是有利原告的,而被告現在在民事庭還在爭執,且又具狀請求民庭法官再調查,而且被告還扭曲原告在刑庭的說法,(明明是撞到,被告卻說是摔下來,受傷程度變較重),想請問:

1.民庭會採用刑庭的判決嗎?實務上民庭法官會再調查一次嗎?

2.只要是雙方具狀提出申請調查證據,法官都會答應嗎?答應與否法官是否都會再發文通知二造?

3.被告所提出的申請調查證據裡的事情明顯與事實有出入,原告可以就這份被告申請調查證據狀表示意見嗎?是要寫什麼狀給法官呢?

還請律師們回答一下,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5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民庭的法官多多少少會尊重刑案的調查結果,但是倘若當事人堅持聲請調查,原則上法院還是會准許。

2、倘若對方的證據調查顯無必要,您可以向法院表示意見,然這個部分由法院依職權審酌,覺得要調查就會直接調查了。

3、建議您就對方的證據調查聲請,可以具狀表示意見,條列不合理之處。

bast 102-10-17 09:33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bast 102-10-17 09:28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初步來看本件是民事糾紛,要構成刑事責任之機會相對很小,只不過對方若真的提告,您還是得依法到案說明待調查完畢後才會獲證清白。

bast 102-10-17 14:48

 

我相信 這位 賣家 的確會告 而不惜代價

如果他告了,我請你們律師陪庭應訊(雖然這種事很小朋友吵著吃糖,不過萬一需要出庭)

若我勝訴

我可以告對方 誣告 並且要求 賠償 500大元 嗎?

這樣提告成功率多高??

bast 102-10-17 09:03

因上個月 在  露天拍賣 購得 一只 手機皮套 購買後 因手機門號 是舊號碼,向露天提出更新資料要求、露天卻無法讓我認證,原因是手機認證次數超過.也寫信給客服.也無法認證.我想就算了.至少還有email ,時效過了.沒也收到取貨通知email.商品就被送回原寄處  今2013/10/15日早上9時(購得快有1個月時間)  居然接到買家電話要求賠償 但我不解要賠甚麼東西,是你要寄出的,是你設定711取貨付款,我也沒和你簽定契約  恐嚇我不給錢就上法院 而且我追問下他要我賠償 車馬費 及 所有往來費用 這分明是坑錢嘛!
 賣家他表示、只是討公道,3天時間沒匯錢到指定 帳號  就要報警走法法院途徑
以下是賣家傳的訊息

郵局700 帳號2441531 0095144 依法賠償 代墊露天郵資及手續費 150元整    2013/10/15 AM9:38

目前還沒收到您的匯款,最晚18號中午1200前請匯款
本人依法 7-11不取貨付款的刑事案件 .請參考露天梢梢話訊息 請勿以身試法.   2013/10/16 PM10:18

 

請問 律師大人 這案件到 檢察官 那會成立嗎?

賣家一提告,我可以用哪條 反駁?我個人認為 我 身命財產遭受 恐嚇 威脅

 

 

 

 

 

 

 

 

 

宗育 102-10-17 06:38

律師好!!

本人犯案期間未滿18歲 , 此案件內容過程如下:

7月中 跟兩個朋友(加我共三個 , 我未成年 , 另兩名已成年) 再其中一名朋友住處外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 然後甲成年的面前有20餘克愷他命 , 販賣手機跟他私用手機並排在桌上 ,警察叔叔也在甲成年機車車廂搜到10包第二級毒品咖啡粉包。

到警察局時 , 兩名成年 (例:甲成年,乙成年) 的朋友因為談不攏而雙方起爭執甲成年,乙成年被警察叔叔作筆錄的時候 , 甲成年再做第一份筆錄當中 , 向警察叔叔說毒品是由我們三個共同出錢購買 , 乙成年不服甲成年這種亂說的說法 , 於是不服向警察叔叔說我們沒有一起購買 , 東西都是甲成年的 , 而且乙成年也有向甲成年購買過毒品數次。

後來換我做筆錄的時候 , 警察叔叔先問我這些毒品是由你們三個人共同購買的嗎 , 我說不是 , 在來問我有沒有與甲成年買過毒品 , 於是我表明我向甲成年買過毒品 4 - 5 次 , 警察叔叔又問 , 那乙成年有沒有在販賣毒品 , 我說我不知道應該是沒有吧。而我也向警察叔叔坦誠 , 在當日我有將第三級毒品愷他命滲入香菸吸食。

後來我們三人直接被送地方法院 , 甲成年及乙成年則是送往檢察署由法官開臨時庭(分開)甲成年在臨時庭當中向法官坦誠有向我販賣過毒品。 ( 反正他就是承認他有在販賣 )

幾個禮拜後 , 地方法院少年庭傳喚我去做開庭前筆錄 , 筆錄也跟當時在警局作的筆錄符合,在過幾天後 , 少年法庭第 x 法庭 , 並傳喚我到地方法院開庭 (少年庭)法官偵訊完後 , 判我假日生活輔導 。 

可是近幾天我收到檢察署刑事傳票 , 上面說道:

案號: 102 年度 少連偵 字 第 3x 號  案由:案件 

應道日期:102 年 10月 17日 下午 3 時 0 分

應到處所:由本署法警室指引至第 ? 偵查庭 / 詢問室 ← ( 問號處也沒寫 )

備註:務必到庭

右下角(本件被傳人係) 也空白都沒寫

* 收到傳票後我馬上向 甲 . 乙 成年聯繫 甲成年也已收到傳票 , 乙成年未收到

甲成年案號(3x號)跟我相同 , 案件:毒品防制條例 , 應到日期也跟我同一天 , 不同的是 他是在4時 20 分 開庭。

而他的( 本件被傳人係 ) 被告 

請問律師

問題1. 本人已由少年事件處理法結案了 , 並且正在執行假日生活輔導中 , 為什麼還會被傳訊到檢察署 ?

問題2. 如果是證人.關係人.被告傳票 , 上面為什麼都沒標註 ?

問題3. 我收到的傳票白紙綠字 , 而甲成年的傳票則是白紙黑字 , 差在哪裡 ?

問題4. 少連偵 是什麼意思 ?

問題5. 甲成年案由有標註毒品防制條例 , 而我為什麼沒有標註 只寫案件 ?

問題6. 我現在還差一個月成年 , 需要家長陪同偵訊嗎 ? (上面未標註須由家長陪同到場)

下午就要開庭了 我好緊張 四處問朋友大家說法都不依 請律師大大盡快與我解答 拜託了!!

依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之規定,少年刑事案件卷宗號數,依案件種類,於號數上冠以字樣如左:...一般刑事案件與少年刑事案件相牽連之偵查案件:「少連偵」。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1項規定,少年有下列二者之情形者,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二、事件繫屬後已滿廿歲者。」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依本法第廿七條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其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亦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65條第3項規定,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八歲,但犯罪後已滿十八歲之情形,此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四章「少年刑事案件」之規定,非為保護事件。依調查之結果,少年若有上述之情形,少年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官,無自行裁量之餘地,故稱之為「少年絕對刑事案件」。
本件所涉犯者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且目前您也未滿二十歲,本件若您為被告也應非「少年絕對刑事案件」,無須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另參照被告為另一名成年甲之狀況,本件您基本上應是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不過建議您可以去電檢察署進行詢問以俾進一步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就相關證據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馬 102-10-16 22:14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 一審辯論終結後上訴前不得提出.  二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

是指偵察庭起訴後, 在法官開庭一審的時後要口頭或書面提出. 若是等到一審結束後, 就一定要等二審時才能再提出, 若沒有二審, 就不得提出, 是嗎?

另外, 在檢察官開偵查庭時, 通常會開幾次才上訴轉由法官開庭?  在偵一庭或偵二庭開庭, 代表意義相同嗎?

謝謝.

依您所述內容,就附帶民事訴訟的部分您的認知是正確的...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一審判決後,若檢察官被告均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檢察官進行偵查程序後,會依調查之結果而分別以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而終結偵查,所以偵查庭要開幾次並沒有一定,只要調查到達一定程度可以結案即會起訴或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而無須再開偵查庭,換言之,不是有開偵查庭就一定會起訴而由法院審判,偵查庭次數會因個案而有不同。

犀利人妻 102-10-25 01:5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賴律師,提出民事賠償訴狀的時機,是在第一審結束以前提出,那可否口頭提出?還是書面提出較好?謝謝。

阿利LE 102-10-16 12:46

事情是這樣的,

星期日的晚上6、7點,在某個網路遊戲裡,主要是為了一個遊戲的紀錄、或是虛擬寶物,而在這期間付出多少時間、精神上的問題,

某一位玩家(以下我稱為A玩家)因不滿我在付出的方面過少,就直接獲得相關的遊戲紀錄、或虛擬寶物,遊戲結束後,就以密語的方式對我謾罵許多不當字眼,

我有將A玩家針對我的謾罵言詞拍照存取(共22張),日期確定,而時間就大約是指定時段的2、3小時的範圍,

因為是在非公開場,所以無第三者見證,只有單方面1:1的言詞,所以無法構成刑事責任,而我查詢結果得知,可以對A玩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但我不熟民事訴訟求償的相關流程,是否可以協助辦理對A玩家的民事訴訟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民事求償,必須有損害才能請求對方賠償,倘若提起訴訟,這個部分必須由您來舉證,如因為對方的謾罵因此您罹患了憂鬱症,所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或是醫療費用等,否則縱使提起民事訴訟仍無法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mythyukai 102-10-15 20:12

前先日子

家姊(17歲)邀請他男朋友(19歲)在深夜時刻(12點~1點左右)到家裡來玩

並且此事雙方家長均不知情

而最後發生了性行為

但此過程為非強迫性(雙方你情我願)

並且男方事後也曾多次在家人睡夢中來到家中

與家姊發生關係(家姊邀請)

那請問各位律師

這位男子是否有在民事刑事上觸犯了罰則呢?

如果有的話,

我們該如何保衛自己的權力呢?

感謝各位律師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家姊已年滿16歲,且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目前尚與法無違。

2、惟,倘若該男子進入您家中,經家人要求離開而不離開,這個部分可能涉及侵入住宅罪。

莎莎 102-10-15 00:08

請問 刑事調解庭.告訴人可委託他人代為出席調解庭嗎? 是否可以使用委託書?

這部分原則上是可以代理的 準備好委託書即可

小皮球 102-10-14 16:06

我在便利商店撿到錢包,起貪念占為己有,有被拍到,對方家長很生氣說要告,我當初拿走錢其他的東西全丟了也找不回來,警察說看起來是犯了侵占遺失物,對方聽說昨天約做筆錄,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請問侵占遺失物是不是不論對方告不告都要上法院,法院裁判的刑事責任嗎?我想跟對方聯絡表達後悔之意想要合解但是沒有辦法取得聯絡方式,民事賠償要怎麼談?我不希望因為一時衝動而留案底,一但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希望能有人回覆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6:2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這個部分確實可能涉犯侵佔遺失物罪。又本罪為公訴罪,因此倘若對方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

2、警察之到場通知,倘若拒不到案,警察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屆時可以將你拘提到案,因此本案建議您要準時到場應訊。

3、本文建議您依通知時間前往警局報到,並且向承辦員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倘若雙方能達成和解,也許可能有機會不要留下刑事記錄。

小然 102-10-14 00:56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的友人索取出判表後釐清肇責,並索取相關收據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倘若出判表不利的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請恕無法直接以您所述的狀況做精確的判斷肇事原因。(這樣不夠精確)

2、賠償計算是這樣的,您友人的損失可以向對方請求、對方也可以向您的友人請求,然後再各自乘以肇事責任,最後可在互相抵扣。(如我方損失100萬、對方損失200萬,肇事比例我方60%、對方40%,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40萬、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120萬,相互抵扣後對方可以向我方請求80萬。)

3、倘若對方遲不願意與您的友人處理本件事故,建議可以直接聲請調解或是提起訴訟保障權益,避免時效經過。

一、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有爭執的話進入訴訟後一般會送鑑定,對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覆議。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提告刑事,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刑事。有的人會在六個月的前二天提告,然後你收到開庭通知你要告卻來不及,屆時你有刑事壓力他卻沒有刑事壓力,這樣他可能獅子大開口…這個部分是否提告刑事及在何時提告你可以再想想。 三、民事部分,什麼時候要調解都可以,調解的時候要記得寫清楚說刑事互不提告,後續如果經法院核可的話刑事就沒事了。 四、以和為貴。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損失得越少。在調解前最好研究一下實務上判決的行情。如果被請求的話,一般可能答辯[一]無過失[二]對方與有過失[三]抵銷[四]車損零件部分可以為折舊答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謝謝
lisa 102-10-14 00:34

支票跳票 有寫借據

有到法院提告刑事訴訟詐期,法院偵結不起訴

現在,要告民事 想請問該怎麼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告刑事成立的機會不大,仍應透過民事來請求,故本件您們應先向法院提出民事起訴狀,述明事實理由及檢附證據提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isa 102-10-14 00:19

支票跳票,有簽借據本票

提告刑事訴訟詐欺罪 法院?結不起訴

現在,想請問民事該如何提告

呂文正 (凱文兔) 102-10-14 09:42

一、請注意您支票發票日何時,有無罹於一年消滅時效,如無,可以訴請被告給付票面金額。

二、另外,您與被告間有簽立本票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也請注意其有無罹於時效      三年。當然,您也可以就本票訴請被告給付,另請注意本票支票法定利率為百分之六。

三、您也可以以借據起訴,訴請被告返還消費借貸金額,雖票據有無因性,但直接前後手仍得以原因關係抗辯,所以借據也可以作為您取得支票本票之原因關係證明。

如仍有問題,歡迎來信或來電詢問。

阿隆 102-10-13 22:31

你好

我的問題我不知道嚴不嚴重. 事情是發生在我前任公司.因為公司有為我們員工在加油站辦理簽帳

但我之後離開公司後.公司也叫我下個月月初去領薪水

之後離開公司 忘記說我已離開公司.又到該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

事後.老闆打電話來罵我.說我離開公司又去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簽帳.其電話中威脅我說要叫人來找我麻煩

當天老闆打電話來威脅我沒多久.就又接到警局打來的電話 .說我老闆要告我說我詐欺.說這是刑事

要求我當天要到指定警局去.但因為我家裡有事沒辦法如期馬上過去.在電話中也跟老闆交談看可否從薪資中扣除.但老闆一直不答應說要告我到底.

到了領薪那天.我到該公司領薪.當面被老闆又罵又嗆.說他告我告定.並找了藉口扣我薪水.也扣除我加油的那些錢

本是8千多的薪水.被扣到剩3千多.還當面被老闆洗臉.

也因為老闆一直說要告我.我還一直求他不要告我.但老闆一直不肯放過我.我想請問一下

像我老闆電話中威脅我要叫人來找我麻煩我又沒有錄音.薪水方面被扣到剩3千多.該加油的錢也因此扣除了.

我也有証明我加油簽帳部份他有扣除 那他要告我告的成嗎

薪水方面被他扣到只剩3千又威脅我

那我如果真的被他告有機會反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您確實涉犯了詐欺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對方確實提出告訴,您可以提出扣款證明,告知檢察官已經賠償了。

3、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明,前老闆於電話中確實恐嚇您,您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Sean.K 102-10-12 13:02

請問公司法建築法、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分別是屬於行政法?如有人違反,是以刑事告訴?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06

要看具體違反的個別法條而定,有的法條規定有刑事處罰,違反這些法條才可提刑事告訴。以上謹供您參考。

阿傑 102-10-09 13:09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7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金錢,如果你要算那麼細,對方不見得會跟你和解,

當然你在半年內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檢察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和解

阿傑 102-10-15 1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漁夫 102-10-09 12:30

今年因經地政事務所,測量我家土地所有範圍,才得知我家土地被他方侵占達三十幾年之久,故而向對方討取歸回所有地。

我家土地侵占,要求對方歸還土地,對方稱買房子時已經包含我家土地,買時聲稱不知侵占我家土地,經雙方調解,由於我家是公寓式建築,有五樓,對方說土地我家只持有五分之一,要土地要五樓住戶一同向他要求還地,不然就是將土地賣給他,或租他,請問有何方式可以要他歸還我家土地,對方是否有構成刑事上的竊佔罪或侵占罪。對方侵占我家土地不還,是否還可以要求民事上的賠償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9

 你依法只能請求對方購買你們名下的土地,並請求歷年租金

要告侵占很勉強,因為你們都不知道土地越界的事情了,對方怎麼可能知情?

雄寶 102-10-08 22:32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我將房子過戶給即將成年的女兒作為成年的賀禮,當初我為了要規避贈與稅,所以代書建議並幫我處理為假買賣真贈與,隔一年女兒將房子賣與第三人(屬正常買賣行為),事後卻發生了我的債權人對我請求民事賠償,我的債權人認為我有脫產上的嫌疑,並對我起訴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刑法,請問一下,我有甚麼可以自保的方法及證據呢?

我並不清楚假買賣真贈與刑事上的責任,因為跟先生兩人早已決定要把房子給予唯一的女兒,而我們兩老對於相關的法律資訊並不清楚,只知道交託代書處理應該就是沒問題的,我真的不希望女兒因這事件而被牽涉其中,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主張您們虛偽買賣而向法院聲請撤銷登記,且假交易並經登記,也確實有可能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罪,所以訴訟方向,您們應各方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悠 102-10-06 19:47

我19,女15在一開始女生是跟我說她16歲!我們真的很相愛,因而發生了關係他的父母原先並不知道,是他父親看了她的App的聊天內容就帶他去警察局報案,他爸爸並無證據,就只因我們聊天內容偏向情色無實際證據,就報我刑事訴訟,目前只有女生做過筆錄,男生還沒有做筆錄!我想跟他們和解,請他爸爸撤銷告訴,,聽說有一方還沒做過筆錄都還有轉寰餘地是嗎?我知道這個罪是屬公訴罪,是要坐牢的!

1.未滿16歲 不問是否自願 都會成立與少女性交罪 2.如果沒有和解 那坐牢機率是很高的

小悠 102-10-06 21:0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未滿16歲 不問是否自願 都會成立與少女性交罪 2.如果沒有和解 那坐牢機率是很高 ... (恕刪)

那我應該怎麼辦?

現在還沒錄筆錄,有翻供撤銷告訴的機會嗎?

小悠 102-10-06 19:05

 

 

 

 

 

我19,女15在一開始女生是跟我說她16歲!我們真的很相愛,因而發生了關係他的父母原先並不知道,是他父親看了她的App的聊天內容就帶他去警察局報案,他爸爸並無證據,就只因我們聊天內容偏向情色無實際證據,就報我刑事訴訟,目前只有女生做過筆錄,男生還沒有做筆錄!我想跟他們和解,請他爸爸撤銷告訴,,聽說有一方還沒做過筆錄都還有轉寰餘地是嗎?我知道這個罪是屬公訴罪,是要坐牢的!

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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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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