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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糖綠 102-03-15 19:14

我在今年發生的車禍意外,初步鑑定判不出來跟檢察官聲請鑑定,還在等....

我想問像車禍和解大概要多久時間?

還有我公司最近說車禍事故沒處理完我不能離職,這樣合理嗎?

今天還打來說家屬打電話去課訴說撞到多沒去關心之類的話,我有阿在1月中還跟家屬聯絡說意外200萬先給你.因為鑑定報告沒出來,所以要等鑑定報告.到現在3月中這樣算沒關心嗎?

公司說他在課訴到法律部門之類的...就後續不幫我處理?...可以這樣子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5 19:55
回覆 無糖綠 的發言內容:

我在今年發生的車禍意外,初步鑑定判不出來跟檢察官聲請鑑定,還在等....

我想 ... (恕刪)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kevin 102-03-13 23:57

幫客戶施工到後期工程(未完工),要請部分款項時,業主突然避不見面,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更換設計師,而擅自更動現場裝潢,如果聲請支付命令時,他提出異議,我後續可以對她提出侵占罪及竊盜罪嗎?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3-14 08:41
回覆 kevin 的發言內容:

幫客戶施工到後期工程(未完工),要請部分款項時,業主突然避不見面,且沒經過我同意就更換設計師, ... (恕刪)

您這是民事糾紛,跟刑事無關。

您必須拿契約律師當面諮詢。

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聯繫。

kelly 102-03-12 23:01

請問以下狀況要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1.公司已解散(股份有限公司)

2.負責人目前被限制出境

3.積欠營所稅

4.解散後會計師並未將聲請清算資料送法院,因股東會無法召開(鳥獸散了),並未選任清算人.

5.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公司已無資產可繳納稅額.   

請問:

1.是否一樣要完成清算程序?

2.是否欠稅就無法完成清算?

3.除了標準2/3股東出席召開股東會外,還有沒有其他方式可以完成股東會決議,選出清算人呢?

 4.董事們卸責擺爛,千方百計讓股東會無法召開,要如何才能請他們也負起連帶責任?

5.是否一定要完成清算才有辦法解除限制出境.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解散後即應進入清算程序.且必須完成清算程序,公司法人格才會完會消滅.

二. 若仍有欠稅,則需繳納完畢才能清算完成.

三.股東會無法選出清算人時,可以聲請法院選派清算人.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ny 102-03-11 15:22

請問擔任遺產管理人之代墊費用(法院認為無須裁定,是否要另向執行處提出聲請?)與報酬(聲請家事庭裁定後)如何聲請遺產中支付?何時支付?是否可在公事催告期滿前先行支付?tony

102-03-11 14:35

我合併執行被判11個月
6條都沒超過6個月
判決書上有說"如易科罰金"

那因該我要去法院聲請,還是等執行單寄來在去
如果易科的話,是罰11個月嗎? 

麻煩各位大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感謝 

1.可以易科罰金 以十一個月易科 2.等執行書到再向執行檢察官聲請 易科罰金 不過也可能執行檢察官不准易科

102-03-11 16:26

我被判6條罪
不是一條罰一次嗎?

trs 102-03-08 22:09

友人母親過世,未做拋棄繼承的程序.現出現一筆未見過面汽車的牌照稅.車子也不知去向,行政處已寄催繳單來催繳未繳的牌照稅.並無繼承任何財產,請問友人可否聲請限定繼承,並證明無稅繼承財產.可免繳未繳的稅款.還是有其他更好的方法.程序該如何進行,有哪些單位需接洽.謝謝.

小宏 102-03-08 17:02

請問律師

聲請假扣押執行狀送出了

程序都完成後

約幾天會查封完成?

幾天後會收到法院的通知公文?

謝謝

原則上必須看法院所受理執行案件的數量而定,不過一般來講應該會在一至兩週內收到法院第一道的執行命令或者是囑託查封登記書。依法動產查封效力經法院函囑地政進行查封登記完畢即已發生,但在後續會有前往現場查封了解查封標的物現況、製作執行(查封筆錄的程序。

小寶 102-03-06 12:49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要去用這個冤獄賠償!因罪花蓮地方法院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花蓮高院第一審判10年我不服上訴第二審改判無罪後來檢察官又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結果我收到一封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上訴,按照原判決這樣是不是無罪了?
如果無罪了 因案好像95 96年的事情我想聲請冤獄賠償是否有時效性?要準備甚麼東西才能聲請冤獄賠償?請各位大大幫幫我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經最高法院駁回,則案件即已確定,而您之前既有遭羈押,則本件可以聲請冤獄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忙,對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寶 102-03-06 14:13
回覆 小寶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 ... (恕刪)

請問律師...哪我要聲請冤獄賠償要準備一些什麼? 冤獄賠償時效性嗎我聽一些朋友說很像不能超過2年? 而我也不會寫狀..如果要委託你..大約要多久時間和花多少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您應儘速攜帶本案的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委請律師撰寫相關書狀,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寶 102-03-06 14:49
回覆 小寶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 ... (恕刪)

相關文件一些判決書我好像因為搬家都搞丟如果要去聲請 要去哪邊聲請?是否有時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要判決書正本,以及您羈押期間的證明,此部分可能需經閱卷後才能取得相關資料,且聲請期間原則為二年,所以也不能拖太久,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來信,謝謝

小寶 102-03-06 15:33
回覆 小寶 的發言內容:

我之前因案被通緝被警察抓到後送到地檢署然後被檢察官羈押而我也忘記被羈押多久了一直到現在才想起來 ... (恕刪)

哪如果超過2年是否還能聲請?因為我也沒多了解這些 是聽朋友說得也不知道要怎麼去弄這些東西

哪些文件都搞掉了要去哪裡從新申請?原地方法院嗎?

 您好:

二年時效是從確定判決開始算,至於判決正本,要向各判決法院聲請,若您有其他問題,請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謝謝

小宏 102-03-05 14:01

鄰居李太太拿著老公李先生的支票(票期為3個月),
來找我的母親商借周轉金,原因是李先生缺錢軋票
而我母親把錢匯給了李太太的戶頭
不料支票於三個月後到期跳票,
沒想到李先生竟避不見面,
並叫李太太告訴我母親,說錢是李太太借的
他不負責

身為一個兒子當然吞不下這口氣,挺身而出為母親討公道
支票人也就是李先生提出給付票款訴訟假扣押聲請

但是李先生依舊透過李太太轉告
他會請律師出庭撇清關係
說是他老婆拿著他的支票在外面亂借錢跟他沒關係
李太太來找我母親表明說她也很無奈,
李太太說她借的錢不是拿去繳貸款就是付票款
沒有拿去私藏或是隱匿,
不料李先生說變臉就變臉,也搬出家裡
並把借錢責任都推給她(李太太)

至今李先生本人也就是發票人也不出面來跟我們解決
訴狀已於昨日送出

目前手頭的證據
支票一張(李先生)
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
匯款證明(匯到李太太的戶頭)

可以提供點意見嗎?
我的勝訴機率大不大?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2-03-05 16:47
回覆 小宏 的發言內容:

鄰居李太太拿著老公李先生的支票(票期為3個月),
來找我的母親商借周轉金,原因是李先 ... (恕刪)

您好,您的問題大致答覆如下,僅供參考:

與其討論勝訴機率大不大,不如討論訴訟技巧的問題,債權人究竟是誰才是重點,如果以訴訟技巧來說,我會把他們兩位一起告進去,這樣總有一位會成功。

相對的,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實務上十件才過一件,要如何能對兩個人的財產都為扣押,就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的技巧了。

以上如有疑問,歡迎致電本所討論。

台大法學碩士 鋐珅法律事務所所長   郭詠晴律師

小宏 102-03-05 17:49
回覆 詠晴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宏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律師您好:
發票人是李先生,而來借錢的是他的配偶李太太,當時李太太說她先生愛面子不好意思出面來借錢,因此叫她拿支票來,所以我要鎖定的債務人應該是李先生本人是嗎?因為手頭上的證據只有退票支票一張(李先生的),退票理由單一張(李先生的),及匯款給李太太的匯款單,您說兩個一起告的話,是要告李太太詐欺罪嗎?還是用哪條告她呢?
另外我有去申請票信資料第二類查詢,發現債務人李先生已經跳票5張了,此張證明單在開庭時是不是可以當什麼用途證明的技巧呢?
至於假扣押裁定聲請書,我已經送出了,裡面有退票支票影本,以及退票理由單影本各一張,理由內容填寫的是

債務人滯欠聲請人OO款新臺幣壹佰萬元,迄不給付,有支票影本及

退票理由單影本可憑。

債務人避不見面恐有財產搬 移隱匿之可能,致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

難執行之虞。

聲請人為保全強制執行,謹提出支票影本及退票理由單影本以釋明上述事

實,如釋明不足,願供擔保,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聲請貴院裁定

如請求事項所示。

這樣是不是沒有任何技巧可言.....?

那我的假扣押聲請是不是白白浪費了...

謝謝郭律師的答覆

shni 102-03-03 20:01

您好!去年9月被後方追撞並對肇事者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近日已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如要對被告提出民事求償告訴是於此時法院未判決前提起還是等法官判刑(易科罰金)後再行上訴時提出,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3-04 09:50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有可能不會開庭,建議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本案一審的案號股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否則一審判決後,若被告沒有提起上訴,就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按一般民事訴訟程序求償,此時則必須向民事法院繳納裁判費

shni 102-03-04 21:33
回覆 林律師 的發言內容: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程序有可能不會開庭,建議現在就可以向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本案一審的案號股別,提 ... (恕刪)

 感謝律師您的回答!如您所言今日至地方法院訴訟輔導科查詢法院案號後法院志工也建議我立即提起民事求償請求,以免在未開庭情況下錯失提起民事求償時機,謝謝律師

pearl0547 102-03-01 18:51

你好:我先前於租書店帶走未付租金書籍(價值約900元),事後已主動歸還,還是被依竊盜罪論,已和店家達成和解並已支付賠償金,店家也已寫了聲請撤回告訴狀,  下星期要去偵查庭時檢察官會從輕處分嗎(是初犯)?還需要寫悔過書嗎??

謝謝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竊盜罪屬公訴罪,不因告訴人撤告而結案,但既然您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則檢察官應該會從輕處罰,可能會給予緩起訴處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楓小飛 102-02-27 09:51
我想問..有調解筆錄.上面有寫..(聲請人二人其餘民事請求權均拋棄) 事後又告我民事賠償.有跑民事法院.又調解一次.這次對方又改口要更多錢. 但是.開庭時.法官說不受理.因為有調解過了.有調解筆錄. 這樣我可以告對他誣告嗎?可以求償多少金額呢?對方太過分了.請各位大大律師幫幫我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10:03

意圖他人受刑事獲懲戒處分才有誣告罪的問題,民事訴訟沒有誣告的問題。

阿澤 102-02-26 20:53

去年8月與對方自用客車發生擦撞,我方保險公司依據現場事故圖,路權等等

認定我方責任佔3成,對方佔7成,所以向對方索賠我方維修費用之7成

調解委員會上,對方要求互不追討,但是因為在對方不合理之要求下,保險公司無法同意

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所以對方就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了,也收到一份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最後是說:為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接受裁判,請依刑法第62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請問各位律師,

1.接下來是等待法院判決通知嗎?有無需要再開庭?

2.有可能會怎麼判決?

3.這輩子是否從此就有案底?

麻煩各位律師費心解惑,謝謝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7 09:46

若認為偵查中未自白,或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有何不妥之處,要趕緊向法院聲請開庭,否 則法院在該程序可不開庭即判決處刑。要看案件輕重,一般過失傷害,通常是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JOY 102-02-25 16:32

1.背景:我於網路販賣手機殼,因賣我得來源說是正版(來源是大陸),故商品簡介說明商品為正版,經保X大隊確認,此為仿品。

2.問題:
  1.此為告訴乃論還是公訴罪。
  2.公訴罪是否適用於爭取緩起訴
  2.民法侵權公司達成和解刑事上是否還會被起訴。
  3.無前科的情況下,主動認罪並與被侵權廠商達成和解,是否有機會獲得緩刑緩起訴,或是需自行提出緩起訴聲請狀。

3.作筆錄是否要提共所有的販賣商品記錄,還是有侵權的部分即可(因我都是賣自己不要的3C零件,頭一次賣手機殼,數量賣出5個)

林智群 (klaw) 102-02-25 16:44

這還是公訴罪,不過和解可以爭取緩起訴

小叮噹 102-02-24 22:58
律師協助回答~謝謝~ 有位朋友用支票向我週轉現金,事後沒把支票交付給我,改開立本票並寫借據給我,當時不以為意勉為接受,沒想到後來才發現他早已信用不良,常用此手法向人借款詐騙~為了儘速要回這筆錢,我只好有空就去他家找人,希望他還錢,有次,去他家找他時,他剛好欲外出,被我遇到,他說要去接一個朋友過來,把他家鑰匙交給我,請我先上去他家等他,約莫半個小時,他帶了朋友回到家中,跟我說有朋友在不方便談債務的事,為了取得我的信任,就把他家鑰匙給我說,以後我可以隨時去他家找他,這樣就不用怕找不到他~~
後來他每次說何時會還錢,時間到都避不見面,三番兩次被他唬弄,於是我就告對方詐欺,沒想到對方惱羞成怒,反告我侵入民宅,還夥同他的朋友做偽證,設局讓我跳,結果沒想到我是被害人反成被告..
沒想到檢察官採信對方證人偽證,聲請法院簡易判決,我不服檢察官證據不足情形,就聲請簡易判決,於是我在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時,陳報訴狀至地院申請要求開庭,結果這個案子拖了將近8個月都沒消息,直到最近收到法院判決確定,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法官沒傳我出庭,就直接判決了呢?難道遇到草率行結事,不明究理的檢察官,被告都沒申訴的權利了嗎? 我出庭時就極力否認犯行,為什麼檢察還可以用簡易判決呢?我猜可能我出庭時表現忿忿不平,檢察官認為我出庭態度不佳,就認定我有罪,故意在訴狀上寫我前後供詞不一..其實我對檢察官的詢問有些不解..問我有無進入對方房間?還是只是在客廳?我第一次偵查時說沒有去房間,只在客聽等,第二次被問時,忘了說好像有進入房間,檢察官就是因我前後供詞不一,就認定我有罪,,我實在不懂,對方既然願意把鑰匙交給我,就表示我可以自由進出,我在那個地方出現,有影響嗎?
對方偕同證人偽證,說我進入他房間沒經過他同意,他們二人回家時見我從房間衝出來,看見他們就往外衝,根本不是事實,只因我在場沒有證人幫我作證..就這樣被誣陷..實在感到很冤
1.現在我要如何主張?申請法律救濟?(剛收到判決書二天)
2.上訴理由狀要如何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應於收到判決書十日內提起上訴,否則會確定.

二.上訴理由主要係針對判決書內容來寫,由於上訴期間急迫,且本件只能上訴到二審,建議您應儘快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免冤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芳 102-02-24 21:29

我姐她在民國95年因為課業壓力大,結果得了憂鬱症,跑到大馬路上去給車子撞,

那天警察將他強制送醫,才知道她得了憂鬱症+嚴重幻想症

去年她上班跟同事處不合她就提離職,但失業後又開始發作,晚上都不睡覺,大聲的放音樂唱歌,

在家裡亂罵我爸媽都是難聽的字眼,連續用力關她的房門將近10來次,還在臉書罵別人一些髒話,

我回到家勸她不要再這樣做了,她講不聽還說要跟我斷絕關係,

我覺得她的狀態應該不是很好,家人都找她去看醫生,她也不願意!!

最後尋求警察&衛生局要將她強制送醫,但他們總是跟我們說,目前沒有自殘&傷人,他們沒辦法處理

這個人是不定時炸彈,每天都要發作一次,我爸媽也老了講不動我二姐,兩老尋求我幫忙,

重點是在一次的爭吵,她卻去聲請家暴令說我打她,明明就是姐妹吵架

這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信件,信件中寫因不屬管轄區,

信件已送到法院,請問如果開庭我該怎麼處理,當下我家人也都有在場,我需要準備啥證據嗎?

PS:因為二姐她沒結婚,都一直住在娘家,那我以後是不是都不能回家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小惠 102-02-24 23:21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建議應提出您家人的病歷資料予法院審酌,並委請律師陪同出庭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感謝趙律師:我和爸爸之前有去她就診的醫院調過病歷,如果當下提出就診證明,

目前不是有個資法上路,那這樣我跟爸爸會被二姐告嗎?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25 09:41

理論上醫院不該給你們病人的病歷資料,若擔心會觸犯相關法規,可在開庭時直接請法院向醫院函詢病歷記錄,即無觸犯個資法之問題。

傷心男 102-02-22 21:00
我現在跟老婆再打離婚訴訟(我提起的).是因為他鬧自殺2次.又每天打電話問我在哪.我下班都跟同事在公司喝酒.回到家又每天被他鬧到1~2點才讓我睡.又說我不馬上回家.叫我等著回家收屍..被鬧了4個多月.受不了才提起的.那現在分居.戶籍還在一起.房子是他租的.他帶男的回家住.他說沒睡同1個房間.又說他有交友權力.我就叫警察ㄑ.警察說我無法告他們.他又告我ㄑ慅擾他.他說我沒住那裡.告我家爆.聲請保護令.那我這樣怎帶警察ㄑ抓姦.難道無法告那男的嗎?
保護令,你確實很難靠近你老婆,但是不排除其他人可以靠近你老婆,建議將鑰匙交付你的父母或近親,由他們抓姦,並拍照,對你的離婚官司將有很大的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2-23 22:45

建議在外面拍照並訴請離婚,因為婚姻已經出現裂痕

傷心男 102-02-22 20:58
我現在跟老婆再打離婚訴訟(我提起的).是因為他鬧自殺2次.又每天打電話問我在哪.我下班都跟同事在公司喝酒.回到家又每天被他鬧到1~2點才讓我睡.又說我不馬上回家.叫我等著回家收屍..被鬧了4個多月.受不了才提起的.那現在分居.戶籍還在一起.房子是他租的.他帶男的回家住.他說沒睡同1個房間.又說他有交友權力.我就叫警察ㄑ.警察說我無法告他們.他又告我ㄑ慅擾他.他說我沒住那裡.告我家爆.聲請保護令.那我這樣怎帶警察ㄑ抓姦.難道無法告那男的嗎?
蔡律師 (蔡) 102-03-12 00:00
或許您可以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KEN 102-02-21 20:27

請問一下 於102年1月11日我父親在台中市的自由路與復興路交叉路口後方機車追撞死亡 檢察官已在1月14日來至家中驗屍並與對方對話 並說向對方提出告訴 至今卻沒有收到法院通知開庭事項 有朋友說 我們本身去聲請告訴會比較快開庭嗎? 而對方好像是下班時發生車禍 因為對方是一名廚房工作人員 也沒有誠意想解決問題至今都沒有跟我門聯絡 這樣對方的公司有責任歸屬ㄇ 請各位律師能幫忙一下回答問題 謝謝

一、下班發生車禍責任需由對方自己承擔,公司不用負責。二、車禍死亡案件,依經驗需仔細釐清責任歸屬,故你們可先向承辦警局申請現場草圖、照片及初步研判表,如對責任歸屬有意見,可申請鑑定

RickChuang 102-02-21 15:58

律師您好,日前我有發表一篇詢問,這篇為後續的問題

確定日前收到的是"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今日有跟強制保險公司索取到 對方 要求 賠償的醫療 診斷證明書

對方口頭+單據要求32萬,我方保險公司依單據願意賠償5萬,對方不肯。

事故發生日期是 101/10/16 AM 3:05

其中一分是"署立XX醫院" 就診日期為101/10/17 AM 9:00 急診,開立診斷書日期10/19  

 =>有關於 挫傷、扭傷等等的 

一份為"署立XX醫院" 開立日期 101/10/24 ,無就診日期

=>關於腦震盪、視力模糊、休養一個月等等

一份為"OO牙醫診所"  開立日期為101/10/23,無就診日期 ,一張10/26的自費卡片

內容為因為車禍造成的牙齒斷裂、自費多少等等

請問律師,事故當下跟警察說沒事,交給保險公司,

結果整整一天後 才去"急診","診斷書" 一周後才去開

牙齒部分更是一周後才去就診、開診斷書。

對方將所有傷害矛頭指向10/16 所發生的事故,但事故當下警方詢問雙方有無受傷

雙方回答"沒有受傷",

若照這樣看起來,這部分是否有"騙人"、"栽贓"、"詐欺"等問題呢?

該怎麼做才能爭取我方的清白呢?

謝謝您的回答。

 既然當初警員詢問對方有無受傷,對方回覆無受傷。那你應該聲請法院傳喚當時處理的警員,請該名警員出庭作證,以便還原當初事發的狀況。

 

歡迎瀏覽本所網頁。

vivi 102-02-20 22:36

想請問我因上班發生車禍跟公司請ㄌ兩禮拜的工傷假.

後來公司兩禮拜後要求我上班不然會以曠職論.

因為我是在百貨公司上班.又剛好卡到過年活動所以無法站上那ㄇ久

但是因為車禍有傷到頭部醫生診段有腦正盪現象及身體不適晚上痛到無法睡覺

只好乾脆跟公司聲請離職.這樣會影響到我ㄉ理賠嗎??

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給他進三個月ㄉ薪資轉帳證明.已經給ㄌ

那我後續因身體不適離職求償還有效嗎??

 

 

 

richel 102-02-19 20:43
你好,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前開始到19這段期間內有登報道歉及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今天調解時有看到報紙,但對方辯稱不知道要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結果到了現場才留言在我的臉書上道歉 我問委員今天一定要道歉嗎?結果委員推三阻四根本沒說我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感覺像是人家都已經答應的事情了所以逼我今天簽一簽 但是當我簽完調解書回去看臉書後,道歉內容已經被刪除 調解書上的條件寫: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報紙刊登道歉,聲請人同意不再要求賠償 我知道雖然我沒說要刊登幾天的道歉,但是調解書字面上說『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道歉』 刪除完後是不是就等同沒有道歉的證據? 那這樣刪除完後是不是就沒有在臉書上道歉的意思了?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撤銷調解?
如果你覺得和解的意思是受到詐欺 你可以主張撤銷調解 不過成功機會應該不高
richel 102-02-19 16:44

 

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前開始到19這段期間內有登報道歉及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今天調解時有看到報紙,但對方辯稱不知道要在雙方臉書上道歉

結果到了現場才留言在我的臉書上道歉

我問委員今天一定要道歉嗎?結果委員推三阻四根本沒說我可以選擇不要和解

感覺像是人家都已經答應的事情了所以逼我今天簽一簽

但是當我簽完調解書回去看臉書後,道歉內容已經被刪除

 

調解書上的條件寫: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報紙刊登道歉,聲請人同意不再要求賠償

 

我知道雖然我沒說要刊登幾天的道歉,但是調解書字面上說『對造人已依先前協議於臉書道歉』

刪除完後是不是就等同沒有道歉的證據?

那這樣刪除完後是不是就沒有在臉書上道歉的意思了?

這樣我是不是可以撤銷調解?

 

蔡律師 (蔡) 102-02-19 22:25
回覆 richel 的發言內容:

 

今天兩點半時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我的要求是過年 ... (恕刪)

您可以試著主張看看。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

賈五 102-02-16 01:09

已經聲請本票裁定,可否再同時(或隨後)聲請支付命令?

沈恆 (沈律師) 102-02-16 18:52

是可以再聲請支付命令。但本票裁定已可強制執行,若無特殊需求,何必多此一舉?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02

可以一併聲請,因為對方也許會針對本票裁定提出異議

QQ 102-02-15 19:18

過年期間 出遊回來時,因車流量較多,車道從二線道拓寬為三線道

開了一段路後,從三線道縮減為二線道 我們ㄉ車子是直線道 對方的車從內側切為

二線道,對面硬要切進來我們的車已經跟對方車平行,對面還是硬

要切進來,對方說直線要讓內線先過,我們的車頭已經過一半了,對方硬要切進來

導致我們的左前門跟後門都掉漆嚴重,對方只右前ㄉ後照鏡跟右前門小刮傷

對方硬說是我們這邊ㄉ錯,還說各付各的 還有去警察局作筆錄,私下問他怎麼解決

對方說他沒有錯,現在問題是如果他不理賠怎麼辦? 還說他都對ㄉ 不然就走法律

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 ,對方沒有保,所以交給保險公司

那假設走法律可以聲請載我們這縣市嗎 還是只能在發生地點ㄉ地方

蔡律師 (蔡) 102-02-15 21:27
回覆 QQ 的發言內容:

過年期間 出遊回來時,因車流量較多,車道從二線道拓寬為三線道

開了一段路 ... (恕刪)

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來電免費諮詢,或到官網留言,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6 22:11

原則上直行車路權,不過還是要看警方的車禍鑑定報告才能知道誰的責任大一點

小作 102-02-09 21:01

您好,因為最近買房子了,突然接到我奶奶(已身故10年)留有兩塊土地和一間動產(現在只有小叔叔一家在住)的稅單,其中一塊土地還被大伯父拿去抵押,因為繼承人(約8人)親戚間感情失和,所以難以共同出面溝通處理,我很擔心我的新房會被查封,請問律師:

1.我什麼都不想繼承,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聲請繼承權切割或拋棄?

2.可否把我繼承的部分贈與過戶給其他親戚或直接送國家?聽說可以請法院調查實際居住人為誰,就不會和我有關係了,要如何申請?

3.可否把新房(今年剛購屋)直接過給我老公,不知會不會有什麼限制條件?

很想擺脫惡夢的小作

感謝您的細心回答,祝萬事順心!

 

蔡律師 (蔡) 102-02-09 23:38
回覆 小作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最近買房子了,突然接到我奶奶(已身故10年)留有兩塊土地和一間動產(現在只有小叔叔 ... (恕刪)

您的問題必須看書面資料才能適度研判。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求問者 102-02-06 10:01

自家經營的零售店發生員工多次於公司竊取商品,事後被告在夜市出售贓物

另外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

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為不另起訴業務侵占???

請問:

1.被告因公務需求擁有公司倉庫鑰匙,於上班時間營業前多次行竊,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2.被告於上班時間在公司,無其他同事在場,贈送公司商品給他人、私下低價賤售商品圖利自身,請問這樣的犯罪行為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3.以上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竊盜,檢察官起訴書中道 : [告訴人認為被告將商品贈送、低價出售他人,涉有侵占背信罪嫌一節,查商品既然認定係被告竊盜所得,則其後來將贓物出售或其他處分之行為,應已屬不罰之後行為,難認成立上開罪嫌,惟此部分與上開起訴竊盜犯行部分,為社會上之同一事實,亦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併此敘明。]

檢察官竊盜罪起訴, 告訴人可否提出 "業務侵占" 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要成立 "業務侵占" 請問此案重點為何?

有您專業且寶貴的回覆~感恩涕零!!!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你可以陳述你的意見給法院,法官可以根據事實認定案件是竊盜業務侵占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網頁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6 11:07

不另為不起訴之部分,是無法聲請再議的。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慮用侵占罪來判
但是,竊盜罪要成立還是比較容易,沒必要考慮侵占
現在對你而言,最重要的還是趕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對方賠償你的所有損失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求問者 102-02-06 15:2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所請之案件,檢察官已經起訴,接下來係由法院的法官審理,所以不應該以再議方式處理。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請容我再詳述、詢問,我(告訴人)在檢查官審理期間, 當庭遞出業務侵占背信罪告訴狀,起訴書中判為 "不另為不起訴處分"

律師您回答是指 "檢察官提出竊盜罪"即已對本案提出告訴,不該聲請再議,沒有提出業務侵占背信罪部分,告訴人仍然可以陳述被告行為,請求法院是否構成業務侵占背信罪,法官自會根據事實定奪。以上我的理解是否有出入,若有還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你的理解沒有錯
法官依法判決,不受檢察官起訴法條拘束
這個就是刑事訴訟法第300條:法官得就起訴之犯罪事實,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

求問者 102-02-06 17:12
回覆 張祐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檢察官起訴這整個事實,雖然只用了竊盜罪來提起公訴
到了法院審理的時候,法官還是可以考 ... (恕刪)

律師您好

您耐心並撥允回覆,本人感激之情溢於言表

被告於檢查庭已承認竊盜,亦有被告承認犯行的錄音檔與三名不知情收取贓物人證,我想竊盜罪最後是成立的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以上,若望您不吝賜教。

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求問者

1.另外我認為被告早有謀算,否則如何在 一位難求的 夜市中租用攤位銷售贓物,可見被告竊盜前已計畫如何銷贓獲利,請教張律師我陳訴法院"被告預謀犯案",對侵占罪成立有所助益嗎?

沒有幫助。
這個是一個行為構成竊盜侵占,最後會競合,所以多一個侵占對於案情並沒有多大幫助。

2.與被告在報案前有過和解,被告聲稱沒錢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

刑事附民訴訟

3.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在什麼時間提出?可以提出求償的有哪些?是否包含被告銷贓獲利金額?獲利金額被告不願吐實,該如何推算?

在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即可。
可以求償的,就是你被偷的那些財產
被告銷贓獲利,也許可以用不當得利來請求。
如何推算,可用你的銷售價格來推算。


我也祝福您與您的家人 平安快樂 

律師


林先生 102-02-05 14:12

我爸爸在101年12月29日過世,名下只有卡債電話欠費,

因為爸爸那邊的親人都沒聯絡了,所以我就去法院買限定繼承聲請狀辦理,

寫了系統表,補印鑑、財產清冊…等,財產債務方面都寫不清楚。

聲請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搞不太懂)

近期收到台南地院寄來的【家事裁定】,

內容大概就打聲請人因…死亡,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為公示催告。

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之公告揭示之日起6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等。

內容都沒提到要幾日內登報寄回法院,打電話詢問承辦股,是說沒打就不用登報,

如果債權人找上門,直接給他們看裁定就好了,後面就等公示催告時間到什麼的。

請問怎麼我和網路上查到的別人辦理限定繼承流程有所不同,

一、別人收到的都是民事裁定,為什麼我收到的是家事裁定

二、他們收到的裁定都有說幾日內要登報並寄一份給法院,我收到的連登報字眼都沒有?

三、知識家問,有人說不管有沒有都要登報,才算完成公示催告…。

搞的有點頭昏了…,我有寄email詢問板橋地院,今天收到回信如下,

提到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即登報),難道南部和北部做法都不一樣嗎?

我該相信那一種QQ

民法第1157條第1項 規定,繼承人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時,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一定期限內報明其債權。次按法院公示催告被繼承人之債權人報明 債權時之公告,應揭示於法院公告處、資訊網路及其他適當處所;法院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或用其他方法公告之。家事事件法第130條第4項定有明文。是  台端因辦理所謂「限定繼承」事件(即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之陳報)接獲法院裁定裁定內容應有如後所示之諭知:「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20日內將本裁定前二項全文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明檢送本院。」如仍有相關疑義可逕洽承辦股或本院訴訟輔導科【本院訴訟輔導科聯絡方式:(02)2261-6714轉1001或1002。】另關於遺產清冊陳報事件,係規定於 民國101年6月1日 施行之家事事件法第4編-家事非訟程序第7章-繼承事件中,所以  台端收到的為家事裁定而非民事裁定


麻煩律師幫忙解答一下…(很怕繼承債務

 以前沒有家事法,也沒有家事法庭。所以當初是向民事法庭陳報限定繼承,但自家事法施行後,限定繼承案件改由家事法庭管轄。

你的案件還是要登報的,登報可以找那種登報只要幾十元的全國性報紙,然後再將報紙刊出的資料回報給法院即可。

歡迎瀏覽貝斯特國際律師事務所

律師說的很對!

建議你不用問太多人
這樣你反而沒有辦法消化太多資訊
律師就是最正確的作法

小臻 102-02-03 13:35
律師你好~去年4月與前夫離婚育有一女5歲 小孩歸男方監護 半年內不能跟女兒見面 不得私自到學校與女兒見面 半年後每個月只有一天8小時內需一個 不得私自到學校與女兒見面 半年後每個月只有一天8小時內需一個禮拜告知 請問律師我到法院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會違反當初離婚協議所寫的嗎 前夫不肯讓步讓小孩跟我有多一點時間相處每當一個月見面一次送孩子回去總是傳訊說不能帶孩子給我家人見面不然他不會在對我心軟小孩是無辜想要跟男方好好談他態度就是非常強硬就算走法律ㄝ無所謂 我這樣可以爭取多一點時間嗎 還是法官會造協議書上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要改變探視的方式,須有正當之事由足認為當時的協議不公平,才比較有可能請求法官改定探視方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你們離婚協議書的探視方式,寫的太嚴苛了

一般都是可以每週探視,甚至過夜

建議你直接找律師幫你聲請改定探視方式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小臻 102-02-01 21:24
律師你好~去年4月與前夫離婚育有一女5歲 小孩歸男方監護 半年內不能跟女兒見面 不得私自到學校與女兒見面 半年後每個月只有一天8小時內需一個 不得私自到學校與女兒見面 半年後每個月只有一天8小時內需一個禮拜告知 請問律師我到法院聲請酌定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及時間 會違反當初離婚協議所寫的嗎 前夫不肯讓步讓小孩跟我有多一點時間相處每當一個月見面一次送孩子回去總是傳訊說不能帶孩子給我家人見面不然他不會在對我心軟小孩是無辜想要跟男方好好談他態度就是非常強硬就算走法律ㄝ無所謂 我這樣可以爭取多一點時間嗎 還是法官會造協議書上 請問我該怎麼辦
雖然父母就會面交往時間方式有所約定 你還是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適當的會面交往時間地點
vivityo 102-01-31 10:06

我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第一次執行標的為債務人的銀行存款,但債務人接到命令後,把銀行存款領光剩10位數,使我無財產執行.

隔了一個半月,我又聲請第二次執行,標的是債務人的薪資,債務人公司提出異議狀陳明債務人已離職,說無薪資可執行,但隔週打電話去她公司問竟然還在原處上班,根本未離職.

我針對上開兩個行為,對債務人和債務人老闆提起毀損債權之訴,偵查中老闆坦承犯行並表示願意扣薪,後來雖然真的幫我扣薪了,但至今未滿足債權金額.

我認為債務共有兩次毀損債權行為,第一次是單獨犯,第二次是和老闆共犯,如果我只對老闆一個人撤告(即第二個行為),是否還可以繼續追訴債務人提領存款的刑責(即第一個行為)? 這樣的狀況會適用告訴不可分原則嗎?但老闆根本沒參與第一個行為啊!

林智群 (klaw) 102-01-31 19:02

不建議對老闆撤告,頂多請檢察官從輕量刑即可

leo 102-01-28 15:07

 

請問我居住的大樓地下2樓原有60個車位(58個機械+2個平面),所有權狀上每個車位的區分所有權人對停車空間各有60分之1之權利範圍,管理費收費方式是機械400元、平面300元,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過之決議「機械車位2個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加收清潔費100元,自99年1月份起實施。」,因決議內容並未限定過去、現在或未來變更的才加收100元,若依該決議收費,原來應收800元的2個機械車位變更為1個平面車位只需收400元,不依應有的比例分攤,我以收費方式不公平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撤銷該決議。

二審法官卻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7條規定可知「規約」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兩者並不相同。又所謂「規約」,係指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參同條例第3條第12款)。核該決議之內容,係屬「決議」,並非「規約」,即非屬得依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訴請法院撤銷之客體。上訴人據民法第799條之1第3項規定請求法院撤銷該決議之內容,其請求撤銷之客體既係會議之「決議」,並非「規約」,揆諸上揭說明,本件上訴人之請求,洵屬無據,不應准許。』

我在訴狀理由欄有說明該決議形成之規約內容顯失公平,故依民法第799-1條第三項規定請求撤銷該決議,除了條例第3條規約的定義,本大樓規約第1條內容亦規定「凡本社區住戶,均應遵守本公約所規定與本社區各項管理辦法,以及住戶大會,管理委員決議事項。」,該決議已符合規約定義,二審法官竟如此判決,因訴訟利益金額不能再上訴,還有何救濟方式?是否可因該判決有違平等原則聲請釋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5:18

您當然可以試著提起大法官解釋。如果您不會寫聲請書,可以找當地律師幫忙撰寫,但因為是聲請解釋憲法,收費甚高,建議您審慎諮詢在地律師後,再做考量是否提起釋憲。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證明您是誠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30 20:40

你這個是法律解釋的問題,並沒有哪一條規定違憲的問題

沒辦法聲請大法官解釋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SUSU 102-01-28 10:00

吾母為三姐.父親於民國88年10月3日往生.留下2筆田地.及一筆建地及建物.三兄弟以鄉下無女兒分遺產之由要求三位姐妹放棄繼承遺產.三位姐妹不依.以至延宕至14年無往來之後的民國101年1月三弟聯合2位哥哥要求簽署繼承遺產分配協議書.
第一份的協議書於101年一月擬訂.內容為:共同出售2筆田地.並負擔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各1/6.而建地及建物.只由三兄弟繼承各1/3.
女方當時提出不公之處.所以最終為所有遺產(包含建地建物)均分6等份.父母生前之醫療看護.喪葬等相關費用理所當然願意負擔1/6.
但三個月後三弟反悔希望重新協議內容.希望三姐妹還是放棄建地及建物的繼承.還發生激烈的口角爭執.女方婦人之仁及念于姐弟情誼.無奈之下簽下第二份協議書.因氣氛火爆便無顧慮到分擔父母費用的部分.按放棄繼承部分比例.同時減少.因遺產最高價值來自該筆建地及建物.已遠超過剩下的兩筆田地.
女方希望再與男方協商分擔父母費用金額部分時.三弟已訴諸法律要求期限內付出分擔費用.開過幾次調解庭都無結果.有調解官要求提出有效單據.實銷實付.也有調解官提出案遺產繼承比例分攤費用.三兄弟都不予以採納.堅持走上訴訟一路.
三姐妹很有誠意願意在合理的比例與金額分擔費用.但詳閱之後發現浮報之金額高得離譜.母親喪葬75萬.父親喪葬95萬.父親非地方仕紳.葬禮也很低調.父親往生時又有農保.政府喪葬補助白包收入.火葬入塔的費用也不至高到95萬元.
所有金額也只以約略來帶過無法令人信服.父親3年看護費192萬.平均一個月5.3萬.依當時彰化地區物價與訪價.應為3萬很高了.另計畫將祖父母撿骨入塔12萬.未發生之費用何來索討.
此次的產生費用是父母生前費用.金額是此是訴諸法律的最大原因.該付多少爭議不休.錢乃身外之物.誰占誰便宜都不好.在合乎情理法的合理金額.再多都心甘情願負擔..合理的金額與比例分擔父母費用是三姐妹的訴求…大哥大姐都已是7旬老人.一輩子沒走過法院.調解庭就走了三次..

日前有買方欲購買三姐妹之田地.也已簽訂契約收了訂金.
三兄弟知悉後.對三姐妹繼承之田地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假扣押之法院公文已收到..
現有3個問題

1.如何寫抗告才有機會成功..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

3.在無奈與後悔簽訂的協議書.如何提出異議?才有機會在公平正義下爭取合理金額?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33

1、律師不可能向您保證怎麼寫假扣押抗告狀才會成功。此外,抗告有法定期間,這部分您必須在期間內委任律師代撰或自行聲請抗告,當然,律師是以專門技術人員,這部分是一定要付出費用
2.如何爭取合理之分擔費用的金額?這部分必須寫狀紙向法院聲請調查證據,證明當初寫第二份協議書時有合意放棄建地繼承,而醫療費等分擔費用是要由兄弟去分擔。

3.協議書沒有強迫之下所簽,是有效的。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要找律師幫你們把當初簽的那個協議書給撤銷
其他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不然現在這樣,你們連田地都賣不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醫療過失受害者 102-01-28 01:54
律師 您好 已經在合法上訴期限提出 1、請問民事訴訟法是否規定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補充理由是否規定期間內提出狀紙? 另外:民事訴訟賠償金為499900元 一、 二審及再審皆在地方法院程序合法? 若未合法 請問是何法條? 又行政訴訟補償金收到高院一審判決上訴2/1期限止, 原告不服聲請閱卷發現復健醫院提供書函給地檢;內容不實。 原告收到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原告可以暫停一審判決結果或暫停二審上訴,或者另外方式暫停訴訟進行。 原告想要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因初次鑑定:地檢未附病患具體事證,何來正確無誤? 醫療過失受害者敬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上訴仍要附理由,法官通常會另外裁定命補正之期間. 二.本案請求金額未達50萬元,所以二審仍在地方法院. 三.對於鑑定意見不服,當然可以聲請再行鑑定,但應對原鑑定不服之處具體指出,否則法官有何能會不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21

1、民事訴訟法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民事訴訟賠償金未滿伍拾萬,屬簡易案件,屬地方法院管轄。

3、行政補償金部分,行政訴訟不能暫停,必須在法定期間合法上訴。但需注意,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無法提出再鑑定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這件的標的在五十萬以下
所以這個是簡易案件
一審、二審以及再審都是在地方法院,這部分沒有問題

至於你發現復健醫院提供給地檢的書函內容不實
這部分可以告醫院偽造文書
這就可以試試看重提再審

至於再鑑定的部分
是可以的,但衛生署鑑定還是要請法院送才可以
不然你就是自己另外找別的鑑定人,如台大醫院、教學醫院等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我會幫你回答

TOM 102-01-25 18:59

 

 

請問.....如果合資開公司有爭議要拆夥時,對方宣稱公司沒錢,可以對公司負責人或公司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嗎?

蔡律師 (蔡律通) 102-01-26 00:41

基本上公司的債務就只能跟公司討。但要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必須要有事由。不是說要申請就能申請的到。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至於要找哪位律師,還請您自行詢價,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人回答詳細,請幫忙至本所官網按"讚"宣傳,若您還有法律問題,可於本所官網線上諮詢留言或來電洽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合資開公司要退夥,基本上即為股東退股問題,所以需依公司法來處理,至於能否對公司進行假扣押,則視您所請求的債權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52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14:23

原題應該是民事..刑事分開訴訟  先告知

2.過程
我在PTT上 八卦板 用我專用的帳號假設ID為A
對造帳號為B

八卦板 是供註冊者不特定人可上去瀏覽
每日平均人數一萬人

某日 政府發生了一件事情  假設是竊盜案好了  社會事件
我就在八卦板上發文說 我對竊盜罪案件的看法

有一個帳號B的人
就在下面推噓文中
寫 "你鐵定是腦殘"

3-1.我想請問 刑事公然侮辱罪成立機率多少  ?
我自己認為很高  非常高
因為該網路是屬供註冊者不特定人瀏覽
ID都有專屬性
且B的推文  有指射性的指你  且用鐵定 表示是故意犯
腦殘...就不必多說了 降低名譽
而我平常在用的ID就是A  朋友看A也知道那是我帳號
PTT帳號申請都要實名  我也是用本名  專屬性也有

有人有認為成立機率多高呢?  稍微說點看法

3-2.
另外  我可以舉證那個人的本名就是那ID:B 他有寄信給我電話 我有約他出來過 對身分證抄資料

所有過程 通聯紀錄 都聲請保留了 我手邊有

我去警局問過  他就說 那這樣就可以證明他了  不必再調資料

我自己覺得把手邊簡訊通聯 當輔佐證據就知道指認為他
各位認為呢?? 

3-3.
我不想和解  民刑分開跑法院  不透過警察
PS我指的跳過警方 是指說我直接去地檢署直接跟檢察官投訴狀~但檢察官分配下去警方證據調查部分 這本來就是免不了....我意指不去警局報案 而是去地檢署投訴狀這點


所以我要再問
如果我不想請律師刑事
是不是我只要把我手邊所有證據

"跟檢察官告訴" 讓他認為有起訴必要去起訴就好
這樣我刑事訴訟過程 就不必請律師
是否正確? 若不正確可否補充給我該怎做?

4.民事部分
我想請教一下
因為訴狀上都要填金額
我想請問 像這樣 填多少比較剛好?
(就假設我本人領目前勞工最低薪資收入就好 19K~22K)
各位看法?

兩萬?三萬?.........沒打過這種
我去問過鄉公所免錢律師諮詢服務
我跟她說  兩萬差不多...(我沒打過訴訟網路 通常這價碼)

律師說 你不寫三萬嗎?  三萬差不多...

所以我來這請教各位這問題

5.請各位就上面有問號的  稍作回答  請具體確實(沒幾題 應該還OK) 
若有問題我會補充  再請回答過的人回來幫忙回答一點點(也可能再沒問題了)

至於為何要去告........因為對方態度很糟糕 挑釁 無道歉之意(我看也不會道歉了)在此併述

先跟要回答者說聲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1-24 22:22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所以會不會成立公然侮辱罪都是問題,

提告刑事除了檢附證據之外,還要去開庭,不是東西丟給檢察官就可以,

如果提告民事求償金額一兩萬即可

溫柔的老虎會咬人 102-01-24 22: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網路id通常不被認定為與你現實生活的人格相關,除非你是名人,大家都知道你的網路id,

... (恕刪)

說的不錯耶~~

 

不過 我不認為在網路通行的現在  ID專屬性 會被消弱

再看看我這刑事訴訟能不能贏好了...

 

法律不只是只有保護名人

就算乞丐去網咖 申請ID 被罵  他的名譽法益 跟一般人 也應該相同

 

我再思考一下好了

謝謝律師答覆!

jog 102-01-23 19:46
因為詐欺案(係是被告)

目前只開過偵查庭訊問

今天收到了地方法院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文有)
被告詐欺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處理
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
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
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請問.這些的意思是?這個案件代表?

這個案件已不打算做任何的上訴或其他辨解

另外~因為這個案件還有其他被害人(此判決是有兩個告訴人)

若其他被害人也走了法律途徑

我還需要重頭開始.警局作筆錄->開偵查庭~之類的?




因為此案件我還有使用我先生的帳戶

導致他也成了被告

我先生這個帳戶是那兩個告訴人的其中一個

但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我先生收到的是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這代表我先生沒事了嗎?
處分書前文有寫到我先生是屬於幫助詐欺取財罪嫌)
(他算是不知情的)

另外.我和我先生的判決書都未寫到

我和這個被害人款項已還清.也彼此達成口頭和解

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則法官原則上即會依此作出有罪判決,通常也不會再開庭,且差不多一個月就會有結果出來.

二.而您先生既然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則代表檢察官查無實據,若告訴人未再議,則您先生的部分就會這樣確定下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原則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通常就沒有開庭即直接依簡易處刑聲請書的內容逕予為有罪判決,所以如果你認為偵查結果有問題要否認犯罪或者有證據聲請調查者,要儘速向法院具狀聲請開庭、調查證據,否則判決一下來,就只能提上訴來請求救濟了。其實,實務上不乏檢察官聲請簡易處刑的案件,最後判無罪的,所以對於偵查結果若有疑義,務必趕緊向法院具狀聲請開庭、調查證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阿熊 102-01-22 23:05

經過這段時間的努力我終究沒有辦法挽回我的婚姻,在法院的調解庭上簽字離婚了,但是我前妻得到離婚的證明後開始出現了後續問題

1.當初在調解庭時調解委員說有關於小孩探視權法律上有明確時間的規定,所以當時在簽字時沒有提到小孩子的探視時間,而現在我前妻以當時沒有提出規定時間所以她可以隨時探視,但我不想讓她來打擾我的生活所以請問我該如何去約定這個時間?

2.在財產上說依法律規定夫妻離婚財產部份是一人一半(房子及車子和戶頭內的錢如有我沒注意到也是共同財產的部份也請指正一下讓我了解),而現況我前妻不肯與我協調並且申請在她的戶所在地鄉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要來調解(因她的父親在地方上頗有勢力在鄉公所內認識的人很多)而我去查申請調解聲請人需至他造的戶所在地的鄉 公所申請而非自己的戶所在地的鄉公所所以她申請調解會我沒去,而現在她就故意要和我拖下去(目前房貸及水電都是我在繳)我是希望能趕快將事情處理好不想再有任何的牽扯所以想請教我該如何去處理較為適當?

3.因房子是夫妻共有但是離婚後我已搬出去,而社區的管理公司向我催管理費(她沒去繳)本人想請教如夫妻共有房子在其中一方已沒有居住在那時,可否要求另一方也不可居住,這部份要如何向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請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不勝感激

林智群 (klaw) 102-01-22 23:41

你們當初簽調解協議時沒有連同財產部分一併處理乾淨,造成後續執行上的問題,

建議再行調解,把之前漏掉的部分再做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