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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 105-06-29 11:22

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傳票,想請問律師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2.過失傷害只要對方提告就一定成立嗎?還是最後由法官判定?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4.肇事逃逸最後成立與否,都會告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4

您好,

 

1、案件經警方受理報案後均會直接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沒有和解程序。

 

2、只要認定就車禍意外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3、法官只會居中協調不會強制和解金額仍是要雙方同意下才會成立。

 

4、已經提告公訴罪額無法撤告,都會有判決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小姐 105-06-17 14:23
你好,本人是外國人今年2月中到台灣旅遊並於當地租車自駕遊,第一天到達桃園機場便租車直駛入宜蘭,由於本人是第一次在台灣自架左軚車並熟悉台灣交通原來是當車行駛時另一方機車亦有優先權,於一個轉右燈口跟左面來的機車發生輕微碰撞。當時機車事機有倒地,亦有叫救護車及通知警察到場,因為我們是外國人,拿護照及國際執照,跟著亦有到警察局落口供及通知租車公司賠償事宜,接下來幾天在台灣旅遊期間,這位機車司機只是跟我聯絡過一次要求我們作出無理賠償,因我們國語都不太靈光,只好叫對方跟租車公司聯絡,之後我們亦沒有再理會亦因為對方亦沒有聯絡我們,我還想可能租車公司已經跟她辦理好賠償事宜!之後本人亦已經離開台灣回家鄉了,直至前兩天我收到掛號郵件是由宜蘭地方檢察官發出的刑事傳票,要求我於8月17日回宜蘭出庭,如果未能依時出席,會發佈通緝。我並不知道是什麼一回事?因那位機車司機據我所知事發當日被送到醫院診斷傷勢並不嚴重,已經即日出院,況且我們亦已通知租車公司安排保險賠償!我想問問那位司機是否想用刑事傳票逼我來台灣賠償?如果我不依時出席,會有什麼問題呢?我國語並不好,在這事件上對我會否不公平?麻煩你們可否幫忙為我解答問題? 謝謝
伶子 105-06-15 11:46

因父親(86歲,低收入身分)於去年10月底某夜騎機車於住家附近撞倒老婦(約70歲),老婦未遵交通規則未走斑馬線,突然走出,父閃避不及撞倒她,她至今昏迷不醒,父當場亦倒地不起,警方有到場做筆錄,並調閱附近監視錄影紀錄。父多次探望,皆為其女婿拒於門外。不料,今年五月父接法院傳單,對方告父傷害罪,並要求支付300萬元賠款(以現今女性平均壽命86歲減老婦70歲=16年計算,16年看護醫療費),父6月初開庭應訊,對方請律師出庭,檢察官要父申請進一步刑事鑑定鑑定費由父付,並約定於兩週後再開庭。

試問:是否須請專業律師為父辯護(對方有錯再先),才有勝算可能?另,父有一個攤位的產權收入(每月賴以為生的約二千元的租金收入),↓為惟恐被法院查封,於日前將產權移轉與本人,故又請問父親是否會被以脫產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12:21

鑑定結果認定您父親有過失,就可能會被起訴,並應負民事賠償責任脫產部分不涉及犯罪,但對方可主張是詐害債權而向法院請求撤銷脫產的行為,回復為父親所有之後再執行。

娃娃 105-06-08 15:52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pan cm punk 105-05-26 18:57

事情是這樣,我騎機車看當日路口標示二段轉未清楚,行經路中央看對方無汽車來車就左轉,但一台機車忽然竄出撞上我機車的排氣管後自摔造成手腳局部擦傷,當下詢問需叫救護車嗎? 對方說不用可以自行站起來,對方有說自己是學生當日是趕學校畢業考,路口有監視攝影機,但否認自己有超速行為!但依當時目測與撞擊排氣管凹陷程度有超速行為!警察筆錄登記完,再次詢問他需不需要立即去醫院需否我陪同,對方都說不必要!他的機車還能騎只有造成表面板金擦傷,而我方車卻無法動已經損壞!適巧路旁有一間機車修理行,他陪同我一起去機車行修理,機車行修車師傅兩方車子都看過損壞情形,雖未拆解機車檢查,但大致上能評估需更換那些地方金額大致多少.! 抱歉這些事故背景,現在對方要求賠償醫療費與機車維修費與因傷痛未能上班的薪水~我的疑問是對方的車未事故之前就有發生過事故,有部分損傷未修理(對方也坦承有這件事,因機車倒地只有一側擦撞傷,但它的是另一邊也有擦撞傷),我是未兩段式轉我錯較大我能理解,但對方也有疑似超速,開口維修費的開價又是我們當日一起去的機車行評估的好幾倍,這種感覺就是獅子大開口~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23

您好,可以先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與對方和解之談判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向公所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以避免對方誇張之要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娃娃 105-05-18 01:20

律師您好,早上我從社區大門開車要左轉,左邊離我約至少100公尺左右衝出一台機車(對方有承認騎快車),對方有看到我要煞車,但因車速過快,車子不穩而摔車倒地,車子從遠方滑行撞上我的車子左側,其實當天要離開大門時我已經有先停下來確認是否有機車通過,也禮讓了幾台車後,確認沒車我才二次行駛,但也是慢速滑行,因為也是怕還有突然出來的車,希望左方行駛而來的車可以看到我的車頭後有減速的機會,因為前面這條巷子並非完全直線,而是有弧度的,但還是避不了這台高速行駛的機車,對方有看到我也想煞車,但實在是因為騎太快了,對方因此受傷要索賠,金額一直增加,調解一次失敗,對方也去警局報案了,我想請問: 真的因為對方有受傷法官就一定會判我過失傷害?我也沒有故意或不小心,我是真的有看左右來車,我車上有小孩,我不會拿小孩開完笑,如果真的直接衝出,我想結局不是我直接被撞就是我撞傷別人,住那十幾年了,出門一定會注意左右來車,今天雖然被撞的是我的車,但只因為我沒受傷,就只有挨打的份嗎?我和孩子也是受到驚嚇,只差沒受傷而已,所以也沒辦法告對方什麼,只有挨打份,初判表對方也有責任,我也願意和解,只是金額一直增加,民事部分我也想讓法官判,但據瞭解刑事會先判,似乎法律也是保護受傷的那一方,自己也不想有刑事記錄,難道我真的沒辦法證明我是無過失嗎?真的只因對方提出受傷證明而我沒有就只能接受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我堅持自己無過失,法官是否會認為我態度不好而重判? 懇請協助快崩潰的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18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倘若出判表對我方不利,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確實有過失而無法達成和解,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aisha 105-05-13 12:06

您好:我的狀況是下班途中在路口右側路口逆向紅燈的人撞到,當時雙方都倒地,我請對方先把自己的車牽起來,結果他跟我說抱歉後牽到對街試著發動沒想到就跑了....我還在對向叫他請他別走!當下自己的機車能發就趕緊去追他,後來追不到只好回到原地報警。現場是菜市場所以有很多目擊證人但兩天後警察來電說街口監視器都故障..目前還找不到人!..
因為我跟對方都有受輕傷,警察說這樣可以互告?但我應該算是被害人吧....而且對方紅燈還肇逃...如果警察沒辦法找到,我自己網路肉搜這樣會違法嗎?(因為對方有明顯特徵、有看到車牌的號碼但沒看到英文字)
爬了一下文,這樣可能會是刑事案件,刑事聽起來很可怕....若找到人只是要他賠車子維修費用是私下和解就可以嗎?
謝謝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3 12:46

您好,

 

1、本件肇事主要責任在對方,且其肇事逃逸破壞現場也未送醫驗傷,故其應無法對您提告

 

2、本案還有肇事逃逸罪的問題,且此為公訴罪,無論您有無提告,警方都應依職權調查。

 

3、基於正當目的公布他人車牌並不會觸犯法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isha 105-05-13 13:24

謝謝律師回覆,想再請問一下~
對方看起來約60-70幾歲,若他也有受傷或是其他不適.....我需要賠償嗎?

你好:

若將來認定你對車禍具有過失導致對方受傷,你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對方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惟是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後,可以請對方撤回告訴。

辣椒 105-05-09 21:53

路上看到一台汽車暫停在旁邊.結果警察要攔下來盤查.那台車跑了.結果倒車撞到機車之後就往前開走了被撞到的機車傷勢好像不重.結果警察開始追逐.好像在下個路口機車衝出來撞到正在跑的汽車.人車直接倒地.傷勢很像很嚴重.汽車沒停下查看繼續逃逸.我想請問這樣那汽車如果被抓到會被判甚麼刑責?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9 2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汽車如果撞傷他人卻仍直接開車離去的話,涉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對於他人所造成的傷害需判斷是否為刑法上的重傷害而分別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及第278條第1項重傷害罪「使人受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實際上如何論罪科刑,還是要再仔細分析個案判斷。 肇事逃逸最及重傷害罪均非屬輕罪,且非屬告訴乃論之罪,請務必謹慎研議訴訟策略。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文彥 105-05-08 13:55

5/2日晚間本人騎乘機車衝撞一台停路邊的汽車汽車駕駛從旁邊店內走出來與我發生口頭上的爭執但並未動手,當下我已經告知汽車駕駛車是我撞的我願意賠償請他報警,對方仍與我繼續口頭爭執,過沒多久汽車駕駛的弟弟及友人前來將我圍住,嗆幾句後將我從機車上推倒並且毆打,三人毆打我一人持續拳打腳踢並用我的安全帽持續攻擊我頭部,直到我倒地不起,後續第一位警方到場才停手,後續我送醫也驗傷開診斷證明,並且有幾天無法工作造成損失,後續又到醫院在檢查頭部腦震盪情況及後遺症,在醫院警察問我是否提告傷害罪~我堅持提告對方也告我傷害罪,幾天後對方找警察轉述告知我想和解,但我仍想告上法院再來談和解

1.請問告上法院後談和解和在警局撤告有差嗎?

2.受傷後我的(醫療費.無法工作的天數.精神損失)金額賠償要怎麼要求才合理,有上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8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進入訴訟之後仍然可以和解

2、主要要看您受什麼傷、有多少損失,包含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必要的交通及其他費用,還有精神慰撫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8 16:27

您好,

 

1、在法院或警局都能和解,若在法院撤告,就不得再針對此事件提告

 

2、可請求有單據之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與精神慰撫金,還是需視您的傷勢及痛苦程度來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5-08 16:34

警局或法院都可和解,考慮清楚條件可接受再和解和解後就很難反悔了。請求賠償金額是以實際損害為限,並沒有固定上限,但您需提出證據證明損害額及因果關係。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8 16: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對方的行為涉及的刑事責任其實不單僅是刑法第277條第1項普通傷害罪,還有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對方持續攻擊您的頭部,依情形甚至可能被論以刑法第271條第2項殺人未遂罪,前述罪名只有普通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只有此罪名才得以和解撤回告訴,其他罪名頂多成立和解,不會有撤回告訴的可能。

2. 至於您所述「醫療費.無法工作的天數.精神損失」原則上是必須依照您的具體損失去請求,至於精神損失(也就是慰撫金)部分,這就看您個人認為多少金額足以彌補,在和解的過程裡,這個部分的數額是完全由您個人判斷,對方若願意依您提出的金額達成和解,則當然沒有問題;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也只能繼續討價還價或一切交由法院裁判。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08 2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單據及薪資證明,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害金額,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08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醫療單據及薪資證明,證明損受損害及損害金額,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ushi 105-05-03 00:45

友人載我在私人土地要轉彎時,和直行車的人發生事故,對方則是停了一下,就直接騎走,當時路人有幫我們報警及叫救護車,當時倒地我們的機車後照鏡斷裂及車殼磨損,救護車將我們送急診室友人的腳趾有做縫合手術,我則是手部擦傷,警方有調閱監視器有請對方到警局,友人及對方有登記在事故聯單當事人裡面,警方沒有將我登記在裡面,這樣會造成我保險理賠及與對方求償有問題嗎?  是對方的機車一點損傷沒有,警方查看監視器畫面有拍到他騎車過後我們就倒地了,但是對方辯稱是我們自摔,在想是不是交會時有和對方的龍頭煞車那邊有去弄到 ,還是身體有去弄到,才會導致我們摔車這樣,算他的錯還是我們的錯?,對方也稱不知道後面有人倒地,這樣他是否有算肇事逃逸?那後續該如何才好? 

你好:

肇事責任歸屬可以先去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若對方有過失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過失,則要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是否構成肇事逃逸罪,要看對方是否認知到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導致你們受傷,進而逃逸,若是,只要有參與交通活動就會構成肇事逃逸罪,跟其是否有過失無關。 強制險部分你必須是汽車交通事故所致傷之受害人才有辦法請領,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所以要請警方把你加入當事人當中,以免將來請領時產生困難。
阿秀 105-04-25 08:31

去年十月底發生車禍

兩方都是機車

對方撞到我的右側腳踏板

我沒倒地,對方撞上後跳開也沒倒地,只有機車

現在對方提告

 

對方在車禍當下即表示自己的手腕本來就有傷

請問傷上加傷是否過失傷害也能成立?

畢竟依當時被撞的一方(就是我)沒倒的情況來看

撞擊力道不大

應該不至於構成軟骨破裂這種傷害

 

另外還想請問

對方在事發後三個半月才提出軟骨破裂的驗傷

快滿五個月才去開刀

如此傷害還能算在我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5 09: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可以質疑對方的傷勢,倘若不合理或是沒有因果關係,可以要求排除該傷勢。

2、進入訴訟之後,可以以鑑定的方式來釐清傷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25

您好,

 

1、傷上加傷仍屬過失傷害

 

2、但對方事隔三個多月才去驗傷,難以證明此傷害係因本件車禍事故所造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如果是傷上加傷而且是你造成又有過失的話才會是過失傷害

二、如果傷上加傷不是你造成的,或是雖然是你造成的但是過失在對方你沒有過失的話就不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問題。

三、另外一個是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稍微了解一下對方是什麼時候提告的是不是已經超過六個月。

四、一般來說要質疑對方的傷勢是怎麼造成的,我會向法院聲請函查他之前的病歷,還會聲請函查健保局查他二年內的就診紀錄。

五、如果有機會遇到對方,在公開的場合的話可以拍對方的狀況的影片,車禍案件來說有很多人根本就好好的但還是主張他的手廢了…

六、當初如果有報警的話警方紀錄是重點。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Chantal 105-04-01 19:18

您好~ 本人於無分隔島之雙向道準備進行左轉,當轉至中線帶時,無故被同向後面機車追撞倒地,只因那台機車要超他前面的轎車,事後查看,對向車道有他長長的煞車痕,只因煞不住,直接撞上正在左轉的我,請問這狀況,誰的肇事責任大? 謝謝,麻煩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1 20:53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再以此與對方作為和解之基礎。

wumhi 105-03-28 21:46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在刑事提告期限的最後幾天~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並於3/28進行了第一次開庭~開庭中對方除了矢口否了撞到我們~甚至顛倒事實~明明是我們在前~他則是從後方未保持安全車距快速騎上來擦撞到我們~警方畫的事故圖也標示我們在前他在後~但開庭中他卻說是我們在後面~他在前面~是我們去撞他~是我們自己摔車的~因為事故地點無監視器~我們也沒有路過證人或影片可證明~加上筆錄是分開做的~警察先問他筆錄後~再去醫院找我們做筆錄~因此我想請問~警方畫的車禍事故現場圖~不是依照雙方當時筆錄記載下去畫的嗎? 真能如此隨便就推翻說畫錯嗎? 過去半年來~對方從未對事故圖有所質疑~怎會開庭時就如此黑白亂說~若照他們說法~前後顛倒~事故圖畫錯~那應該在多久內向警方提出有異? 若都沒提出有異~則多久後不論是誰說圖畫錯就都無效?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8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抗辯很正常,重點還是以多少有利的事證。

2、是否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倘若對方否認犯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有答辯之權利,但若有其他證據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還是有成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2:10

您好,建議整理相關事證,撰寫告訴理由補充狀,以確保您之權利。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09:50

您好:
想請問有無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有無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另外在於刑事訴訟有無提出附帶民事求償
只有在網路上PO文描述情況,無法詳細暸解目前您所有的資料及證據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建議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蓉兒 105-03-28 21:26

想請問一下律師:我老公在12月初時工作時開公司車要左轉時因為沒切到最內線車道就打左轉左轉了.內線車道一台重機要直行來不及剎車撞上我老公的駕駛後座門那個位置.當時警察就在現場並叫交通大隊來處理.我老公也告訴了公司車禍事情.當時那台重機是倒地往前滑行了~人是手臂擦傷.我老公的公司車是凹了很大一個洞.在這期間公司有先打一通電話給重機的人.也請我老公打給重機的人.我老公有打去問那個人的傷事好點沒.那個人就說我都跟你們公司談好了..你找你們公司問就好..後來公司的人好像就沒再跟那個重機的人聯絡..直到3月2日交通大隊的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我老公的車是未依誌指示左轉及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馳入內側車道.對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3月12日公司才又傳了一個對方的估價單來.估價單上面的日期是12月6日.估價單上面的總金額是快要20萬.在3月中時跟對方去談了三次.第一次公司的人自己去談對方要求要28萬.公司跟對方談的結果是那個人說那就20萬.公司說最多出8萬.所以另外那12萬要我老公出.來告訴我老公這個結果.後來我老公再二次去跟那個人談他還是說20萬.第三次時我老公請家人去跟對方談還是一樣結果.那個人還不高興一度說要40萬.本來想跟公司談看怎麼辦.可是對方不給我們時間說4月1日就要付.不然要提告.我想請問一下律師.對方修車沒經過我們這邊同意就自行修好車了我們也不曉得到底壞了什麼零件.再來是申請鑑定有用嗎?因為對方車速沒過快應該不可能撞那麼大吧.現在對方一直咬定我們不聞不問.我老公有打電話是他自己說交給公司處理的.而且公司出8萬我老公出12萬在這方面對嗎?公司的車只有保強制險而己.還有我老公在1月底時己經離職了.如果交給法院會不會比較好呢??

 

 

 

你好:

對方只要提出維修單據證明確實因車禍造成損害,就可以向你們請求賠償。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要釐清肇事責任要把初判表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 要看你老公及公司有無過失,若公司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但目前資訊不足無法判斷。 若不調解和解,對方會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上可能會起訴請求損害賠償,屆時要花費勞力時間費用,是否願意要自行斟酌。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瓶子 105-03-17 10:53
我於去年12月底,騎乘摩托車,綠燈剛起步沒多久, 被右向的轎車紅燈撞上,我機車倒地,人受了擦挫傷,摩托車也受損, 當下我即報案,目前案件已提出告訴; 但對方之前打電話說會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但一拖再拖,至今無下文;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望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就醫相關證明與收據,摩托車損害修理估價單都已保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屆時對方應會協同保險公司人員到場,即可一併協商賠償事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ella 105-03-17 04:59

您好:

事發經過:敝人在去年7月發生車禍,對方駕駛小貨車黃燈(此路口當下實測從黃燈紅燈僅2~3秒),我是綠燈直行機車,剛起步就被對方從車頭左側直接撞上,當時我人直接連車倒地有撞到頭,對方立即下車並報警。

調解過程:後續對方於2個月後提出調解,但當時我輕微腦震盪身體還是持續不適,於調解日前一個禮拜打電話至對方申請調解委員會表示身體不適需延期,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表示會向對方通知延期資訊。但調解當天該委員會致電給我問為何未到? 對方已經到場在等了,我立即向調解委員表示一個禮拜前已電話調解委員會請假,對方表示未收到委員會通知延期訊息。

一個月後我使用市政府民政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申請調解,系統自動分派調解調解當天對方未出現,致電對方提醒今日為調解日期,對方表示未收到通知也無法出席,並要求將電話交給調解委員會人員接聽,電話調解委員向對方確認下一次調解日期,對方也同意且不另寄書面通知,我當下也以簡訊提醒對方調解日期&時間。

到了調解當天,已過報到時間仍未見對方報到,致電也不接,請朋友幫忙致電對方就有接通,且對方態度惡劣...對方表示因本人申請調解對方地址及生日有誤,前幾日已自行來區公所變更地址及申請取消調解,並另至其它區公所再次申請調解調解日期就在6天後。(但我馬上去問調解委員會承辦人員,他們說對方哪有權限可以取消我申請調解??)

我對對方為何堅持一定要在該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認為有疑慮(此區公所既不是事發地也不是雙方戶籍地),隨即前往該調解委員會表示對方申請的日期我公司無法請假,屆時不會出席調解,請承辦人員當我的面致電給對方告知此訊息並告知本人即將提告過失傷害,對方也在電話中向承辦人員表示將索取本人當日調解未到之證明。

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後,第一次開庭對方就在庭上說謊,說他因為看到已轉黃燈所以加速通過,是我自己從他車尾後方撞上,他認為自己有盡到注意車前狀況之責任,且對賠償有異議。

當下檢察官就有針對警察拍的現場照片及繪製的圖片說對方陳述的過程與照片不符,照片裡對方車損明明就是右前車頭

他就又馬上改口說他因為緊張所以忘記事發經過,後來檢察官也認為我雖是綠燈直行車但未注意左右來車是否已消化完畢認為我有疏失,並建議我賠償金額需自行負擔四成,問我願不願意和解,我有同意,就在明天...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針對對方說謊的部分是否可以加告他偽證?

2.庭上同意調解後我有向檢察官陳述對方一直以來都堅持在某調解委員會,我認為對我有疑慮,檢察官徵求雙方同意後就安排第三地調解委員會,我想請問若到時對方仍持續態度惡劣且繼續說是我撞她的我可以直接說不和解嗎?因開庭時檢察官有說這次調解不成功就要直接起訴他,我該如何順帶提出民事賠償呢?

3.事發到現在已8個月了還是對騎車有恐懼,且後遺症頭暈延續到現在仍未改善時常影響工作,尚在複診中。對方不聞不問就算了,車禍至今我才跟他通過電話2次,對方每次態度都很惡劣,可以向對方提出精神賠償嗎?請問大約多少合理呢? (目前醫療+車損+工作損失大約8萬)

不好意思...陳述很多,感謝各位撥冗閱讀…

請協助解惑,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3-17 07:37

對方是被告,不是證人,不會有偽證的問題。全部條件都同意再和解,否則就讓調解不成立,不用勉強。刑事起訴後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可請求精神賠償,但仍需扣除自身的過失比例。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17 15:36

您好:

1.首先如律師所述,因對方不是證人所以不構成偽證罪的問題。

2.刑事起訴後,於訴訟適時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若您不滿意對方開的調解條件,可不在調解

3.求償必須要有依據才可請求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撫慰金、及工作損失,另外依據事故所需付的責任,法官可能會酌減您請求的費用

 

建議您如有以上的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

 

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瓶子 105-03-14 08:11

我於去年12月底,騎乘摩托車,綠燈剛起步沒多久,

被右向的轎車紅燈撞上,我機車倒地,人受了擦挫傷,摩托車也受損,

當下我即報案,目前案件已提出告訴;

但對方之前打電話說會委託保險公司處理,

但一拖再拖,至今無下文;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呢?

望專業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就醫相關證明與收據,摩托車損害修理估價單都已保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4 11:14

您好,

 

1、刑案部分如已有提告,案件就會經由檢察官傳喚到庭說明。

 

2、若未能達成和解,在案件起訴後可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便足以保障相關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耶 105-03-10 20:45

甲,乙為親兄弟

1*在甲、乙2人共有土地,乙方兒子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監視器,是否違法?              可以告以方什麼罪?             如何讓他移除私架籃球架監視器?                           

乙方的兒子、孫子女幾乎每天在不固定時段在三合院曬穀場私架籃球架打球,期間籃球常常大力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甲方請他們不要撞擊甲方的鐵門、牆壁,建議距離三合院不到2公里的國小籃球場打球,乙方…仍故其在我,不理甲方,甚至曾多次對甲方說:「還不到晚上10點,我想在共有地做什麼你管不著」;乙方的行為是否違法?           甲方可以請何公權力介入處理及移除私架的籃球架?              。

2*甲方在30年前問:「乙方是否要在共有地豬舍來做木器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是木器工廠負責人,豬舍變更(甲乙雙方同意)營業用地屋,甲方均有繳交房屋稅地價稅等….

甲方都有付薪水給乙方;前幾年乙方兒子因為當老師要開始報所得稅,要扶養

乙方,遂要求乙方不要工作,乙方向甲方提出不做了,甲方同意。

  甲方在共有地~~豬舍變更營業用地屋,一直有放置生財工具,幾個月前遭小偷,甲方遂將工廠門鎖起來。**甲方繼續放置生財工具,且因故將工廠門鎖起來這樣是否有違法?                     

3*甲乙共有另一地~~工業用地,多年來雙方同意承租承租,直至104年12月初乙方未經過甲方同意,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要求承租戶104年12月31日租約到期搬走;乙方私自寄存證信函承租戶,未經甲方同意,就片面限期承租戶搬走,這是否違法?                         。承租戶想繼續承租甲方也願意讓承租戶繼續租,如果甲方一方與承租戶繼續簽約,租金也只收原本甲乙兩方共同收租時各自拿的租金這樣甲方有無違法?                           。

4*甲方女兒晚上約9點在共有土地~~三合院曬穀場往地上拍籃球,甲乙雙方屋內均燈火通明,乙方兒子、孫子不到2分鐘開車回來,乙方兒子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打(指打籃球);在不久;乙方大女兒、大女婿開車回來,乙方大女兒邊拿籃球打,邊大聲叫囂:她打我也可以打(指打籃球),期間乙方大女兒拿籃球丟、用雙手用力推甲方女兒,還把甲方女兒雙手反抓固定使他無法掙脫。甲方女兒可以控告乙方大女兒何罪?             

陸續甲方夫妻出來了解狀況,乙方大女婿二話不說就徒手打甲方的臉,還陸續將甲方重摔在地打,乙方兒子也一起打倒地的甲方,乙方在旁大聲說:打啦!打他!幹你娘!(台語);待甲方脫困,為了正當防衛,及保護妻女有拿2小桶汽油,企圖嚇阻對方攻擊,混亂中,汽油撒出,(事後得知乙方大女婿衣服有濺到汽油且拿到警局備案,堅持提告甲方蓄意縱火~~甲方會被判有罪嗎?        )。乙方隨及拿起在地上的另一桶汽油,往甲方夫妻方向潑,乙方手裡拿著打火機,大聲說:燒啦!都燒燒去啦!(台語),這樣乙方是否也構成蓄意縱火罪? 或其他罪呢?                  。

如果預控告親人強制罪、恐嚇罪、竊占罪,流程是什麼?

強制罪、恐嚇罪只有當事人母親親眼目賭,無其他物證,告的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0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蒐證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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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mhi 105-03-06 00:47

律師你好~我與媽媽騎機車(媽媽載我)在上班途中與別人的機車發生擦撞~我們因機車不穩倒地~我只有輕微擦傷~媽媽則是手腳多處骨折及脫臼~對方雖無逃逸但也置之不理~有過一次調解但雙方意見不合~於是我們向地檢署提告對方過失傷害~但僅以媽媽的名義去提告~雖然我也是當事人之一~也有診斷證明書~但因為我只有小擦傷~之後也都是自己買藥擦~所以我並未跟媽媽一同提告對方~請問在開庭時~我扮演的角色是證人還是當事人? 另外因為媽媽是容易緊張害怕的人~只要一緊張害怕她就會腦袋一片空白~會忘記要講的話或是把事情記錯.顛倒~或者講了不該講的話~請問我能將車禍的事發經過寫在紙上讓媽媽帶進去~照稿唸給檢察官聽嗎? 或是說我能當媽媽的代理人~幫媽媽在開庭(偵查.審判..等等)時發言~陳述事實經過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6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沒有提告,就不是告訴人或是當事人,您可以當證人到庭陳述。

2、到庭無法照稿念,倘若您的母親無法妥適陳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該傷害罪係由您母親擔任告訴人,您並未提告,因此在檢方那裏您僅是擔任證人的角色,母親才是當事人,當檢方依法起訴,案件移到法院審理,此時檢方即為原告,您與母親同為受害人,皆列則為證人之身分。 建議可將案件內容撰寫成書狀,開庭時直接陳交給檢方,亦可準備講稿,在偵查庭時即可照稿念,但如果檢方認為您陳述的內容與書狀相同,可能會就簡單問幾個問題而已。 檢察官開庭時,僅有被告、告訴人、證人及告訴人委任之告訴代理人可在場。其他之人,即使是親人,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並無法列席偵查庭旁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阿田 105-03-04 05:31

律師您好:

我弟3/1日騎機車,經過一個T型路口,看到一個老阿伯在路口慢慢騎著,我弟看他沒有要過,所以就繼續往前騎,過了老阿伯車身後就被撞飛,老阿伯則是原地倒地,當時我弟就把壓在他身上的機車移開將他扶到旁邊休息並報警叫救護車,當時老阿伯意識清楚,還意圖騎車烙跑,我弟攔著他說要請他上救護車(因為老人家阿),送醫後,我弟手腳挫傷,對方送加護病房,三天後對方往生。警察依過失致死案件處理,請問

1.雙方均無駕照

2.我弟有道路行使權(大路直行),對方則是從右邊小路裡出來的

3.對方從後方撞過來,我弟看不到也反映不急被撞倒

4.對方年紀85歲,無戴安全帽,死因為腦內出血之類的

我想請問這樣我弟的肇事責任是多少,因為我弟騎在路上好好的也沒超速,經過路口時看到對方也有降低時速,見對方沒有要過的意願就繼續騎,結果就被對方從後面追撞,現在對方家屬要我們拿出誠意賠償,但我弟也是受害者啊!送醫後對方兒子說進加護病房所以不談和解,三天後人往生了,就要求我們賠償,我覺得這沒道理阿,難道對方完全沒錯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4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我方沒有超速,是遭到對方追撞,則肇事原因的機會比較低,不過仍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2、因為涉及過失致死罪及高額的賠償,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4 11:19

實際肇事責任仍須視當下現場狀況,並由肇事鑑定委員會判斷。另外,若有路口監視器或是附近店家監視器,可請警方協助調閱,此外也可徵詢路口附近是否有其他人有行車記錄器拍到事發經過。

雪0 105-02-28 10:59

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你好:

警方已到場處理並送醫,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意見書認定你有過失,對方就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並向你請求損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你是否有受傷要由醫院開立證明,否則難以認定。若要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要在6個月內提出。 要看你是不是因車禍所受之損害而定(薪資損害、就醫交通費、醫療支出等),開庭之交通費通常要自行吸收,訴訟費用會由敗訴之一方負擔。 強制險不理賠車損,有投保第三責任險(任意險)、全險才會賠車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乃論之罪,可繼續談和解,一併解決民刑事紛爭。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8 19:43

您好,

 

1、車禍事故當下有報警且警察到場處理,所以本案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對方對您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最終可能不會成立,因本件車禍事故過失全歸責於他。

 

3、建議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雅 105-02-24 09:47
騎摩托車在路上,前方汽車突然急煞,我撞上汔車的尾巴倒地,對方下車看了一下就開走,這樣全都算我的錯嗎?? 他就這樣開走了,完全沒有責任嗎?
小豪 105-02-24 00:18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我準備要靠右邊行駛

所以我正在看右後方有沒有來車

等我看前面那台計程車在我前方了

看他當時有打右轉

我馬上按剎車來不及我就讓機車倒下去

還是從計程車後面撞下去

我有倒地幾秒後才起來

計程車司機過了幾秒才下車

詢問有沒有事計程車司機

怕我告他肇事逃逸跟我要留電話我跟他說不用

後來有一個目擊者留電話給司機

到時候怎樣要出面作證

我跟他說要不然報警處理他說不用

擔心事後會不會換我被告肇事逃逸

一、計乘車司機沒受傷你不會有刑事肇事逃逸的問題。

二、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wumhi 105-02-20 22:17

你好~去年9/9,媽媽騎機車載我去上班的途中,與另一人的機車因車距過近,車頭互碰(互卡),造成我們的機車不穩倒地,當時對方從我們的左後方直行而來(初步判定表是這樣畫的),當我轉頭看到他時,他的機車已經在我們左邊,且他的機車還不斷往右偏向我們(我們的機車在行徑中可能也有向左偏),我們還來不及反應,下一秒他的機車車頭就與我們的機車車頭卡到了,我們因此倒地,他則因車速比我們快,衝到前面紅燈後才停下來,迴轉回來。媽媽被送醫診斷後發現左手肘(粉碎性)、左手腕、左膝蓋3處皆骨折,右手腕則是脫臼,開刀開了10幾個小時,在事發當天,對方雖有打電話來,但也只是詢問我們關於機車強制險的部份,之後幾天也只有用簡訊與我聯絡強制險該準備哪些資料,並給了我保險公司承辦員的電話,說等媽媽傷勢穩定後再辦理保險理賠,就沒再連絡,也沒過問媽媽的傷勢,更沒來醫院或家裡探望過,由於事發當時的路段並無監視器畫面(攝影角度沒拍到那),也無路過民眾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的錄影畫面可證明誰對誰錯,加上筆錄是分開紀錄(警方先做他的筆錄後,再到醫院找我們做筆錄),所以警方的車禍事故初故判定表上標示為:判定不出結果,經過了4個多月,在上個月底(1月),我們聲請了第一次調解調解一開始,對方口氣就非常不好,說不懂我們為何要聲請調解浪費時間,當調解委員問及媽媽傷勢及醫療花費時,他們說年紀大都會(暗指媽媽受傷骨折吧),還說那天是他們運氣好,不然倒地的是他們,然後提到理賠,他們說要就機車強制險的20萬(可以幫我們申請理賠送件),其餘多的不可能,要我們不要想把責任都推到他們身上,他們不接受,說看我們主張的是什麼? 是要強制險20萬的理賠,還是上法院,若要上法院,他們沒時間,會委任律師等我們,最後調解就沒有結論 (對方很強勢,也不願意再調解)...由於下個月3/8就滿6個月了,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至少要2~3個月,等鑑定結果出來,也過半年了~我們應該也做不了任何事了吧,車禍鑑定會建議我們可先向法院提出訴訟,並在開庭時向法官申請車禍鑑定(這樣才能在期限內2者都提出),可是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能證明誰對誰錯(或雙方對錯比例各佔多少),這樣提出訴訟可行嗎? 會有勝訴的機率嗎?若提告需花費多少訴訟費用呢? 若不幸的我們官司打輸,是否須負擔對方的所有官司費用? 謝謝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有利於將來爭取和解。 偵查中向檢察官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等候鑑定意見書。 鑑定意見書認為對方有過失,就會構成過失傷害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用薪資損害、車損精神慰撫金等。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切勿遲誤。 刑事部分無訴訟費用問題;民事部分敗訴一方要負擔訴訟費用。 刑事及非強制律師代理民事訴訟律師費要自行負擔。 補充:當初受理之交通警察機關會有對方之資料,直接向該機關申請,並準備初判表、驗傷單提出刑事告訴。
wumhi 105-02-20 22:5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先讓案件進入地檢署, ... (恕刪)

律師你好~首先先謝謝你的答覆,但我想再請問一下,我手上只有警方給我的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若我要提出告訴,還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呢? 另外我只知道對方的名字跟手機,其餘對方的資料都沒有,能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3:43

您好!

如果要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可口頭向警局提出告訴或寫刑事告訴狀給地檢署,後續警檢就會處理,必要時會通知您到場詢問或補充資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路癡喬巴 105-02-15 09:55
我和一位女性老太太發生擦撞,當時女性老太太行駛在汽車專用道中間,預往市區行駛,我和對方同方向行駛中,突然對方倒地,我以為她是撞到路上的東西導致倒地,沒多做里會就離去,隔天交通大隊警察打電話告知我我去撞到人要我去做筆錄,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給我看,鏡頭很明顯是對方跑來撞我是對方的錯!但是,我沒有停車查看和在現場等警方到場就離開,所以警方以肇事逃逸論處,當天我作完筆錄便致電和帶著水果去被害人家中探望,便告知她們說:我不知道我有撞到人就離開,實感抱歉,因為大貨車的死角的很多,撞傷她們實感抱歉,對方也說:她們是個明理的人,看你為人誠墾份上不多做計較,只要求你們賠醫療費和機車維修費,我們主管告知她們至於這個我們會請保險全權負責,但是警方有跟我說:肇事逃逸是屬於公訴罪不會因為私底和解就解決,此案將送至地檢署,我想請問一下!這樣我會被永久吊銷駕照和被關和罰錢嘛?

你好:

若知悉有肇事致人受傷之情形仍決意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處罰鍰,並依第4項規定會吊銷駕駛執照,刑事上會構成肇事逃逸罪。 可抗辯並不知悉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之情形,但檢察官、法官不見得會相信,此部分你要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 另可與告訴人和解,請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就肇事逃逸罪部分,為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可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聲請法院宣告緩刑
YB 105-02-01 12:53

前一陣子我騎機車在上課途中,在路口與一輛小貨車擦撞,當下看並無人員受傷所以沒有停車就離去了,後來上課中接到警方的電話說早上我與一輛貨車擦撞,後面有一位女騎士人車倒地並且有受傷,我在接到電話警方與我說明之後我才知道後面有一位女騎士受傷,但是我當下真的沒看到。

之後我收到刑事傳票檢察官起訴我公共危險。那請問我在對後面那位女騎士受傷不知情的情況下,構成肇事逃逸罪嗎?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規定之致人死傷,學說及實務多數認為是客觀構成要件要素,主觀上你要認識到有致人死傷進而逃逸才會構成。 但司法實務上,要如何說明你並未認識,有相當之難度。檢察官已經起訴,就表示檢察官認定你已認識到有致人死傷進而逃逸。 建議委任律師前往閱卷,研究相關卷證。若不願意再爭執,可與被害人和解,請被害人撤回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就肇事逃逸罪部分向法院聲請宣告緩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01 13:05

您好,

 

1、肇事逃逸罪並無處罰過失之規定,是以您必須盡可能證明並說服法院,表示您確實係因確認沒人受傷後才離開。

 

2、但一般車禍事故發生,應會至少查看彼此有無受傷並注意四周有無來車,要說服法院您並未看到後方有女騎士一事,較有難度。

 

3、除與被害人積極達成和解外,建議應委任律師擔任辯護,由律師撰擬書狀及開庭陳述,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斌 105-01-26 09:25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你好:

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之肇事逃逸罪跟行為人就車禍事故是否有過失無關,目的係在課與肇事之行為人救助義務或保障當事人求償權。 你父親以下車察看發現有肇事並致人死傷之情形仍然駕車離開就有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 建議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回過失傷害之告訴,並向檢察官或法官求情,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若不會處理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猴子 105-01-25 10:58
去年騎機車時發生車禍,地點在台中市的河南路跟向上路交叉口發生車禍,我行駛在向上 路準備左轉河南路的時候對方騎乘機車感覺車速過快緊急煞車雷殘滑向我發生碰撞,位置 大約像圖片 我方方向 http://i.imgur.com/QLSla2S.jpg 對方方向 http://i.imgur.com/fZlOxff.jpg 當時對向有一台汽車左轉,然後我行進中準備到路口中心停下來看有沒有車的時候發生 的。 事後也根據標準流程報警等等......... 第一次上調解時候對方一直說我沒有兩段式左轉才會發生車禍(該路口不需兩段式左轉) ,並開出將近30萬的和解金,對方受傷(右側遠端橈骨粉碎骨折及一些皮外傷),車損 等......我方堅持肇事原因不明確如何和解?且金額過大不如直接走法院好了。這時候只有 警方的初判表,原因寫我方左轉未依規定,對方疑似超速路口監視器畫面有拍到經過, 但是只有我這邊的方向的畫面,所以看起來是我侵害到對方路權。且對方原本行駛於外車 道突然到路口時切進來內側車道,然後發現我緊急煞車倒地,這部分有涉及不當變換車 道嗎? 接下來就收到檢察官傳票,於是開了偵查庭,庭上我堅持需要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事 後車鑑會認為我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然後我再申請覆議,結果也是跟車鑑會的報告一樣 。 目前正在等開法院第一次開庭(準備程序)。 問題來了 1.交通道路安全處罰條例中102條第五項提到左轉左轉時應行駛至路口中心處,並不得 佔用對向來車車道搶先左轉。該如何界定什麼是路口中心處?而且禮讓直行車的動作應該 怎樣做才是禮讓?我已經減速準備停下來,總不可能剛好雙方都到路口發生車禍就說是轉 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吧。 2.車鑑會的報告中不是應該針對雙方的行車速度,方向等做出分析嗎?為什麼在報告中都 沒看到有關的分析。 3.車鑑會的報告寫我們發生碰撞才致對方倒地,這部分監視器拍到在發生碰撞前對方已經 失控了,這樣怎麼說因為發生碰撞倒地? 4.目前準備程序我該就直接接受車鑑會的說法全認了,還是依照我的疑問向法官陳述?怕 是不是讓法官認為我在硬拗。 發生車禍才知道保險第三人的重要,真無奈~ Ps:我方一點受傷都沒有,連車損也沒有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5 11:10

您好,

 

1、理論上等待左轉車身不應占用到對向車道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賢 105-01-25 10:15
機車綠燈直行前方機車煞車所以我也煞車,但聽到後方有車倒地的聲音,因無撞擊到我的車子,後方的人也平安走到路邊,因不知道發生何事,詢問路人為後方自摔後,離開現場,回到家後警方說對方告我肇事逃逸,請問律師這樣會構成肇事逃逸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5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沒有肇事逃逸的犯意,不過還是要看包含監視器畫面、證人證詞等來判斷是否有機會提出。

2、已經涉及1年以上7年以下罪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Tina 105-01-24 01:29
您好: 104/11/15下午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機車機車),我在待轉區等綠燈亮起步直行,卻被右側紅燈對方撞到,當時我視線發現對方來車馬上急剎停下,卻被對方從我車頭撞過離我有距離停下來(人車沒事),導致我車龍頭被撞過成左偏中心不穩人車右側倒地,造成我右腳骨折受傷,起先打石膏但沒好轉而改要開刀住院,醫生診斷需休養與復健共3個月,對方車並沒有保機車強制險。 一個月後初判表出爐,寫說雙方說明燈號不同(我說綠燈、對方說闖黃燈二秒)各執一詞無法判斷,並沒有測量,而車禍發生後我有調閱路口監視器,只有拍到對方撞到我後停下來畫面(對方人車),並沒有拍到我或號誌,另又調閱隔壁路口監視器,跟我同方向的號誌在1點23分26秒已變綠燈,我現場勘察過整條路(東西向)與各路口(南北向),只要一方紅燈另一方就綠燈,派出所警員說各路口同方向紅綠燈切換有些同步時間變相同燈號有些是差2~3秒,而對方卻在1點23分30秒撞到我,且我有目擊證人他是與我一樣在待轉區等候的路人,也是他幫我報警叫救護車的(在場證明),確定我們是綠燈,對方紅燈,但車禍當時目擊證人沒做筆錄。 隔日11/16下午我主動打給對方,第一通沒接,第二通他朋友接起,我請他朋友轉告他,他撞到我腳骨折快跟我聯絡,等到傍晚對方用無電話號碼顯示打來,很不客氣對說我現在要怎樣,當我說要他負責,說著受傷損失時就掛我電話,他都沒有主動關心我,交警幫我送調解委員會,第一次對方沒出席,第二次意見不合,對方不承認有錯也不願談賠償,二次調解不成立,調解會說我可以對他提告,105/1/21我到派出所要提告,卻沒遇到承辦員警,其他員警叫我回家等警員電話,都沒等到之後我自己打過去找,感到警員有點想當和事佬,聽完我陳述後說根本沒調解到,我有意和解對方卻沒有,警員說還會打給對方再問看看,看怎樣警員再打給我,說要提告再處理來得及,其實我很擔心提告日子又被拖到,如果自己上法院提告,需要哪些流程與資料與費用嗎?會比警方辦理到法院快嗎?我有人證與監視器佐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4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釐清賠償刑事責任

2、程序上還是要在6個月內提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間,倘若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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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4 19:44

您好,

 

1、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會擔心被吃案,且速度快很多。

 

2、有人證、報案紀錄、行車紀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已有足夠證據可以提出告訴,待案件起訴後,在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之請求。

 

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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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5-01-23 20:10

車禍過程,在行經路口,我方綠燈,應前方兩台機車閃過一位走在斑馬線上紅燈行人,我閃避不級撞上老人,之後快倒地前,左後方機車騎士從我旁邊擦撞,而失控騎上分隔島,警察說我的肇事責任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跟行駛內車道,另外老人跟後方騎士肇事責任,警察不說,我想請問我的責任會很大嗎,該負起老人跟後方騎士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3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應該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求償

阿斌 105-01-22 15:39
專業的律師們 小弟想請教發生車禍 肇事逃逸方面的問題 我爸開車在快車道上 被一台雙載的男女騎車撞上後 雙方摔下車後我爸下車看對方兩人爬了起來 也看了一下自己的汽車沒什麼事就先開走了 當時為下班時間 路況大塞車 事後我爸回到家卻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說對方去警察局做筆錄告我爸肇事逃逸 對方表示說我爸下車只看了自己的車 沒有過去看他們兩人有沒有事 沒有關心他們的情況 覺得我方很殘忍 我爸認為對方機車騎在內側車道就不對在先 而且 對方沒保持車距 我們是被撞 看了對方爬起後 以為沒事才離開 我爸做工的 也沒賺多少錢沒跟對方要錢修車 卻被反咬 我爸到警局後 警察因為對方在警局大吵大鬧 就先以肇事逃逸為案件送出 警察說我們肇事逃逸就是不對 但是他卻忘了責任歸屬 是對方先違規在先 然後要我們上法庭後雙方再自行跟法官做解釋 今天收到法院的傳票了 想請問上法庭後要怎樣說或怎樣做才站得住腳 因為我們家都不懂法律 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和我爸了解此經過後 認為對方應該沒甚麼事所以才有能力爬起來 如果今天對方倒地不起 大量出血 我方還不幫忙叫救護車那才叫殘忍吧... 沒有行車紀錄器但是警方那有此路段的錄影片段 對方騎在內側車道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導致煞車不及自行撞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22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肇事逃逸,與該車禍事故有無肇事責任完全無涉,本案的重點應該是下車查看的過程。有無肇事責任的部份,只是過失傷害判斷的依據。

2、倘若對方傷勢嚴重,或是無法和解,建議還是要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22 17:05

您好,

 

1、車禍事故發生,就必須保持車禍原狀報警處理,不能擅自移動車輛或離開現場,如果對方受傷而您父親未報警就擅自離開,即成立刑法肇事逃逸責任,與車禍過失責任歸屬沒有關係。

 

2、監視器的內容可作為民事上請求賠償之依據,但對於刑事肇事逃逸的部分沒有任何幫助。

 

建議應盡快與律師會面討論,委請信任之律師擔任辯護,爭取從輕處置的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您父親肇事後未加以處理即為離去,應會構成肇事逃逸,與誰的責任比較重無關,建議可以和解爭取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