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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S4ENOHPI 104-07-06 21:29

律師您好,
我媽在雙線道的外車道, 因前方有台自小客車行車速度慢(後面統稱A車), 左邊的機車便切換至快車道(禁行機車)並超車, 而我媽運氣跟做法都不好, 也沒打燈且隨後跟著那台機車切換至快車道(沒注意到後方有來車)後, 便被後來來的自小客車(後面統稱B車)撞, 當下沒了意識也被送進醫院(問我媽發生什麼事她也不知道, 只說醒來後便在醫院了), 診斷後發現肋骨斷2根, 工作也不能上, 必須家裡休養2~3個月。
我們到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B車後面的車主提供的), 發現B車行車速度很快, 且沒有看前方雙線道的狀況, 在我媽切換車道後不久便直接撞到我媽(右側照後鏡撞到我媽手把)..., 我媽倒地後, B車有即時停車但沒幾秒時間就把車開到路邊, 破壞了現場...
之後, 我媽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接著這幾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載明A車及B車皆無發現肇事原因, 反而是我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


想要請教的是: 
1. 我問過我媽, 她說做筆錄時警察讓她看行車紀錄器, 且說是我媽這樣騎車, 才會出車禍, 雖然我不知道筆錄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我媽已經下意識地在筆錄上承認錯誤, 警察這樣做妥當嗎? 筆錄部分可以重新製作嗎?
2. 一般行駛雙線道, 後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方車況, 怎麼會沒有肇事原因呢

3. 破壞現場影響警察判斷是否可以討論, 不然感覺有失公平性
4. 若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是否有可能會與初判表有出入
5. 假若我媽是完全主因, 在調解時, 對方說右後照鏡要維修可能需要3~4萬, 這部分可能需要全額支付, 但我方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是否有可能要得到全額?
6. 有無哪條法規或是例外條款可以讓我媽得到全額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鑑定,基本上可以主張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本件您母親要主張全額賠償,應也不太可能,因為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但您們仍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二、若主張對方有過失而有爭議,則可聲請鑑定律師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鑑定結果怎麼樣也只能努力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若要請求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可以調解儘量調解,但是在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及可能要負擔的義務。

五、你母親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因車禍期間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精神上損害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月 104-07-04 01:00

請問在6月中旬時騎機車與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機車,當時對方車左轉,我方車直行,對方人車沒事,我方左腳腳踝骨折機車受損,對方看我方受傷直接載去診所看,所以當下沒有報警,加上附近鄰居很熱心倒地機車已被移走放置路旁,所以當時發生碰撞現場已被破壞,後來有去警局備案,雙方都有進行口述並簽名,現在問題來了,因我方有人受傷,左腳腳踝骨折,並有打上石膏,腳不宜踩地要拿拐杖,醫生說要休養至少4-6個禮拜,石膏才會拆掉,之後還要再2-3個月才能像之前一樣正常行走,我想請問那肇事原因可以知道是誰較大嗎?因為後續的賠償問題都還沒有談,也怕對方不賠其他損失,所以這個要先釐清之後的比較好處理,還是可以跟警察局提出??

在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還有一些醫療支出....,那我方是可以跟對方談那些損失呢?(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提出的) 謝謝

當時發生碰撞的地點

<img>http://i.imgur.com/PcWruiC.jpg</img>

Yuyu 104-06-22 21:37

您好,我想請問

我媽之前騎機車與一台小貨車發生擦撞,對方是越線撞到,我媽當時也倒地,他雖然有下來察看但是他急著走就說他會賠償就留了電話和姓氏,他就馬上離開也來不及確認對方號碼。我媽也是後來看完醫生打電話過去,發現對方留假電話連姓氏都不一樣。好險當時我媽有拍對方的車,報案後,警察也蠻快找到對方,但是已經過了一天半。

到案後,對方態度非常惡劣。

今天是發生後的三個月,我媽想告他肇事逃逸,但是警察說我們不能直接告他,要等送出文件才能給法官判定。

那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而我們真的不能直接告肇逃媽???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出肇逃之告訴,警方的意思,應該是說本案會再移送給地檢署,由檢察官來認定是否構成肇逃,另本件也可以一併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2 23:17

既然媽媽有受傷,對方又留下假電話,我認為成立肇事逃逸的機會是有的唷,建議可以自行或委任律師協助提出刑事告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6-23 12:17

您好:

如果對方知悉您母親有受傷,且又留假姓名及假電話,實務上是有成立肇事逃逸罪之可能,您當然可以依法提告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77 104-06-18 13:49

您好:

我於今年3/8發生車禍,我方騎機車雙載,對方駕駛轎車

事發經過為:對方於慢車道急速右轉(似乎想超前方車輛),擦撞我方機車後座乘客大腿,隨即機車失去重心滑行倒地

事發三個月內,對方僅於車禍當天電話關心(還是警方請他打電話的),後續完全沒打過半通電話,我們申請到初判表後欲與他私下和解,他語氣強調"我沒有撞到你們,為什麼要賠錢"

事發經過三個月後,申請到初判表今天終於去調解

對方依然以"我沒有撞到你們"為由,並牽扯不相關的事宜,他當天身體不舒服之類的....

想請問以下幾點

1.對方轎車沒有損傷就能證明沒有擦撞我們嗎?當天問過警察說附近沒有監視器,故沒有證據證明他撞到我們,這樣告過失傷害勝訴機率大嗎?

2.對方無照駕駛違規行駛自機車優先道,占用路權沒有錯嗎?

3.對方只有保強制險,警方說他是罰單過多未繳被吊銷駕照的,這樣索賠的機率大嗎?

附上車禍地點

https://www.google.com.tw/maps/@24.189277,120.580181,3a,75y,329.44h,45.49t/data=!3m6!1e1!3m4!1sqJyi_5FtbtstPoDHcob-qw!2e0!7i13312!8i6656!6m1!1e1?hl=zh-TW

在此先感謝各位優秀律師的回覆!

1.先釐清車禍肇事責任,對方有無過失,如有則有賠償責任,有受傷的醫院證明需負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2.無照駕駛為行政罰與肇事無關
3.求償金額甚小者,建議調解委員會處理之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

一、能搜證儘量搜證。

二、如無監視器的話可以考慮後座乘客去民間測謊。

三、金額不大的話儘量調解

四、傷勢輕重會與賠償金額有關,可查些判決參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亞 104-06-09 21:45

不好意思想請問各位大大的幫忙
事情是這樣的我前幾天發生一起車禍
我原本是跟旁邊一位婦人是並行的都是在機車
我是在左邊的車,我騎到他前面有兩個車身左右打右轉方向燈
那位婦人似乎沒看到直接往我後面撞我車牌架被撞到往下凹
對方婦人直接倒地沒有雷殘
路過警察看到直接幫我叫救護車也叫交通隊來畫線
之後過了幾天我有打了幾通電話過去本來想說要慰問的
但對方都沒接電話
再過幾天後對方的兒子寄了郵局存證來
上面寫了說我犯了甚麼錯搶車道還說是我撞她母親的
重點還說我沒有打電話過去是想逃避問題
說他媽媽很嚴重甚至顱內出血
說他已經找到證據準備提告
我在打幾通過去對方接了
但是那位婦人接的(我有點疑問顱內出血到現在10多天可以接電話嗎?
我去問交通大隊說案件審核結果要30天
但事情到現在也才10多天而已他兒子說有證據
我該怎麼辦
我如果是對的我又怕會因為他說要提告我還是學生半工半讀我怕會引響我
我怕如果審核結果我是錯的我根本沒錢可以賠償而且我單親只有我跟我媽而以
但我車子有保強制
他在電話說要和解但我們跟他說疑點很多而且開口就要10幾萬
我們是要怎麼和解於是我們不談了
想問大大說如果對方告發我這種事法官會直接採納嗎?
我如果錯了我會被關嗎?

一、手機要有自動錄音功能,這樣你打過去他媽接電話的話你才會有證據

二、對方狀況沒那麼嚴重的證據要搜集,這個很重要,如果後續她自己因為其他原因死掉了才不會怪到你頭上,也可以避免對方假裝成自己已經變成成白痴然後要求你養她一輩子。

三、如果這個地方對方沒有因為車禍撞成植物人或腦部變嚴重變重傷,那麼就算是過失輕傷來說判得並不會很重,一般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撞到頭如果是很嚴重或是對方裝成他很嚴重騙過醫生騙過法官,那麼是有看過判七個月要關的。除此之外,一般來說都是可以易科罰金的,所以你不用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6-09 22:41

1.依你所述,行車時有變換車道的問題,但你是否確實有違反交通規則而有肇事因素,尚待釐清,宜慎重處理,

2.如沒錢請律師辯護,建議可去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訴訟扶助

小阿傑 104-05-22 19:45


我(甲)從車庫騎車出來要準備左轉,有左方直行車(乙)騎來與我發生擦撞
甲從車庫上坡出來,減速稍停看左右來車,左方乙車(綠燈過來)騎來,在碰撞前,乙有煞車稍緩速卻顛顛簸簸直至撞上甲車頭,乙車倒地,甲車是被撞到沒倒,隨即將車放倒前往攙扶乙方,並且報警、交通隊、救護車也將乙方送至醫院(乙方手掌似乎有傷)。
想問現在應該怎麼辦才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2 21: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阿傑 104-05-23 10:08

惠承律師回復,感謝萬分。尚有疑問望能得解惑。

【1、必須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

2、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就可以核算損害賠償金額,   然後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恐進入訴訟程序。】


關於第一點,初步判定表是當初警員測量所繪製的圖表嗎?

當時交通隊員警來處理時,僅僅強調路權路權,告知路權在乙(因他為綠燈直行)。

不過我想擦撞的區域為槽化線區,我從車庫出來時,看到他騎來我也稍稍停緩。
我非常擔心會被對方獅子開口甚麼。

對方傷勢無見骨見血,不過我其實蠻擔心有看不見的傷勢。
我是否應該要傳訊、致電慰問?

還是甚麼都不做,等對方(或是警方)來連絡?
如果對方都沒採取任何措施,我又應該如何處置?

Danny 104-05-19 15:28

2015/04/03媽媽騎腳踏車於道路外側白線及路邊停車格間,被後方突如其來的客運公車擦撞倒地(警方調閱車上行車記錄器確認是客運駕駛的過失),造成右手腕封閉性骨折,經開刀打釘後已出院,媽媽現職是清潔人員,目前因此狀況至少得6個月復原期,再加上醫生說未來不能再提重物(5公斤以上),致使她的工作受到影響,想請教除了醫療賠償及復原休養期的工作薪資賠償外,還可以請求怎樣的賠償(如:未來工作能力的影響、精神上?等)?該如何計算合適的理賠金?及如何在和解過程中保障自己權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9 16: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Danny 104-05-19 17: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 ... (恕刪)

律師 您好,針對您的回覆,尚再請教:

1、可以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必要的醫療輔助工作(如固定器等)、不能工作薪資損失、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

>>(1)醫療費用追溯期有多久,若超過追溯期後,因受傷處造成的不適進行醫療行為,那該醫療費用是否可再請求對方支付?在和解時又該如何訴說,以保障權益?(2)「減損勞動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該如何計算其理賠金呢??是否有計算依據??

2、程序上可以告公車司機業務過失重傷,並且請求公車司機及業者負連帶賠償責任

>>目前業者因有投保「強制保」、「第三責任險」及「任意險」,所以全權交由保險公司與我方談判,所以在此事件上該如何主張權益,才不會因若協商破裂造成時間的延宕,而錯過法律追溯期

3、本案倘若無法和解,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因家境不是很好,不知是否有途徑可以請免費的律師協助呢??

小芬 104-05-18 21:47

5/12我跟對方在南豐路19巷口 車禍 

對方要左轉沒打方向燈,而那時我已在他左側要直行 對方突然要左轉 我來不及閃避對方撞到右手導致我的車向對向車前行,而對方原地倒地,警察叫救護車把對方送醫院 但對方只是輕微受傷,等警察做好劃線。就叫我們等對方好 在去警局做筆錄

 

5/16 我與對方去警局,但因為我比較晚到 ,我到了警局時 ,警察卻叫我們直接去旁邊做和解 ,當時根本沒做筆錄 ,對方爸媽卻一直要我們簽和解書 所以當下我簽下了 

但回到家時 家理的人大罵我 說為什麼沒做筆錄就輕易簽下。所以家人馬上打給警察 。警察說如果要做筆錄 請我們自己去跟對方說  於是我們跟對方在一次約到警局 。

 

5/17我們做了第一次的筆錄 當時我問警察能送到調解委員會那嗎? 因為我覺得我的車根本沒有撞到對方 。而是我的右手讓對方撞 警察說 他會幫忙送調解委員會 。

 

那請問一下 送到了調解委員會時 請問之前的和解書還有效嗎? 如果到時判我不需要賠這麼多時 我還要賠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應屬有效,故無庸再向調解委員會申請一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貓 104-05-13 15:16

A男與A女本一同在外住屋,後因故分手所以A女找我的女朋友以及我一同前去幫她搬家,當日A女及我女朋友在大樓租屋處房間內處理搬家行李,A男則外出,A男哥哥在家,我則在外負責搬東西至樓下

搬個兩趟之後因為其他行李還未整理好,我就在客廳休息,此時A男哥哥走出房間門對著A女及我女朋友大罵他們不趕快整理東西還有說有笑一點都不尊重,然後A男剛好回來見到我後走到A男哥哥旁向我女朋友說:你是不是沒搞清楚狀況?帶妳男朋友來幹嘛?然後A男哥哥又接著說:今天要不是看在我弟弟的面子我早就弄你我人脈很廣!然後A男哥哥轉頭見到我對著我說趕快搬阿!我則像他們的方向移動並且說火氣不要那麼大嘛,A男哥哥突然不知是拳頭還是掌用力推打我胸口並向我邁進,A男也朝我衝了過來,印象中我好像有本能地出拳反擊但真的記不太清楚了,然後A男哥哥用手勒住我的脖子後雙方倒地,我想要掙脫就在地上扭打這時A男手上拿著類似鐵長條物向我額頭猛擊當場爆血,且多次揮打我盡力用腳踢A男和抵擋攻擊,過了一陣子後A男哥哥鬆手與A男轉身進房間,我女朋友則將我拉出租屋處要將我送醫,到一樓大廳後我先報警,警察到場後和大樓主委及我一同上樓去按門鈴,但對方無回應,於是警方叫救護車先將我送醫以及驗傷

我診斷書上是寫,額部挫傷開放性傷口,縫了6針,以及背部左肩右上臂右大腿小腿挫傷,當天晚上A女爸媽表示要當調解人將我們雙方請至大樓一樓接待區希望我可以原諒他們並且和解,對方兩位也一直道歉並表示會負責賠償

請問:

1.依上述狀況我若提告大概會是什麼結果呢?(對方說是我先揮拳的,但我真的既不太清楚是否有這件事,只知道是對方先推打我,且並無監視器佐證,對方向警察表示他有錄影不知道是真的假的)

2.若和解我大概能要求多少賠償呢?

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請求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如果是你先揮拳,那對方可以主張正當防衛以減輕責任,不過因為對方的手段過重,如果提告仍會因為防衛過當而構成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

如果你不是先揮拳的,那對方就無法主張正當防衛了,你可以他們的行為該當傷害罪或殺人未遂罪,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關於損害賠償的部分,你可以主張傷害的醫療費用、因此無法工作期間的損失及傷害造成你的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3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驗傷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21

Dear Q貓,

就您提告的部分,對方已涉及恐嚇危安、強制以及傷害,只是要注意告訴期間的限制(六個月內),至於您求償的部分,可以就醫藥費、健康權法益的損失提起附民之訴訟,若有進一步問題,歡迎來電詢問。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情深 104-05-07 10:42

大約是去年6月發生的事.

小弟是職業客車駕駛.那天本來開的好好的.後來從後照鏡發現有一位老翁.騎著機車.腳踏板上不知道載了什麼.一直往下看.所以我就故意打方向燈將車停妥路旁讓他先過.?知他一樣撞上我的後面防撞桿然後倒地....

事後基於道義有去看過他2.3次.也想跟他提一下和解.可是他不跟我談.反而問我保險公司電話.於是我也一五一 十的告訴他.然後他有去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本來以為已經結束了.

哪知道今年的四月收到他去法院控告我"非駕業務傷害"..我真的不懂什麼是非駕業務傷害?

請問律師先生:

我可以請保險公司出面跟他談嗎?

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出庭跟他談呢?

謝謝

DOOU 104-05-02 19:05

這起車禍發生在4月初,發生車禍路口是沒有紅綠燈的,我是自駕小客車,因當時想迴轉,所以車身是稍微靠近路旁,車頭在路中間的位置,當時我看著對向車道是否有車,慢慢前行準備迴轉時速不到20公里。這時突然一輛機車從我左前方撞上並倒地,當時我方向燈打太慢,導致騎士未看見 ,下車察看後發現我車子開的太前面,導致車頭迴轉的地方是雙黃線,隨後我趕緊打電話報警叫救護車,對方是一位40多歲的單親媽媽,後面載著他的女兒,前踏板還載著三綑棉被,阿姨的右腳小腿因為和我的車頭擠壓,而被機車右後座腳踏板刮到,導致一大塊皮掀起,車子的部份因為車速很慢,我們的車都只有小刮傷,也不需要修理。

筆錄時我有問警察,機車是不是應該走機車道,而並非左側超車?警察回我說,你看到的旁邊那個不是機車道,它的線比較粗是臨時停車道,還有那台機車從我左前方不算超車,因為她是直行車而我不是。一般人不可能懂得分辨機車道與臨時停車道的差異,因為那只相差0點多的粗細,而我以為從我後方超過去的車就是超車,但原來也不是....

車禍當天對方到醫院了解阿姨傷勢,醫生說她有糖尿病傷口復原會很慢,如果手術縫合後傷口有排斥,可能要移植皮膚,我真的哭了,沒想過這麼嚴重,對方一直跟我要求賠償還要我先留一筆錢給她付醫藥費,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所以包了一點紅包給她,並讓他知道我會負起責任也不會去逃避,但是我的經濟有限,我是一個女生也是單親家庭。之後有請保險公司處理,但還是要等那位阿姨傷口較好之後才能和解,這期間我有去阿姨家探望過她,也一直都有傳訊息關心慰問阿姨的狀況,直到最近他傳來一則訊息,說他一個月沒工作,都是他媽媽在照顧她,問我要怎麼賠償她。我一直跟阿姨說我會負該負的責任,但真的很擔心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想知道如果對方提告,我有什麼優勢可以替自己降低一些責任

另問有一些問題想請問您,

Q1:因為他的機車上載了三綑棉被,所以腳沒辦法正確放在腳踏板上,就是因為她腳打的很開,當我們車子經過碰撞,他的腳沒地方躲才會造成這麼大的傷害,由這點來看是我的責任歸屬比較大,還是是阿姨因違規才導致自己造成更大的傷害

Q2:警察說旁邊是臨時停車道,並不是機車道,機車道跟臨時停車道指叉0點多的差別,我們真的沒有這樣的概念去分辨,因為我真的以為機車不會從我左前方超過去,所以我無法反應,如果真的不知道的話責任是否會比較輕?

Q3:他傷口還沒復原的期間又偷跑去工作,導致傷口出血,如果他一直不照顧好自己傷口,是否我也應該替他負起這個責任? 
我真的很擔心...每天擔心賠償的事情睡不好壓力很大,請你幫幫我??我該怎麼辦比較好,拜託你....

這件事故,很顯然你和對方都有過失碰撞的結果是對方受傷了,而您的車子受到損傷。

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責任部分,對方可以依照你對於損害應負的過失比例向你請求:1.醫療費用、2.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損失、3.精神上的損害賠償、4.機車損害的修理費用;你則可以依照對方過失的比例向對方請求:汽車損害的修理費用

民事負擔部分,由於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所以按照比例計算後,或許不會太高。但是,你的案件涉及到刑事告訴的問題,建議你儘量能與對方在六個月內和解,且請求對方同意不提起告訴,以免對方認為你不願意負責而提起刑事告訴。

xinfu 104-04-30 21:21

3/4號在民權西路下雨而且下班時間車輛很多,因為右前方車量臨時左靠,我緊急煞車後,不知道被誰擦撞倒地,起來後發現左前方也有一個女生倒地,但是他也不知道誰撞他後面,我很確定不是我撞的,而且他的後方車輛也表示撞到他的車輛已經跑了,後來報警警察到了以後,表示這是兩起車禍案件,說如果我不追究誰撞到我,就可以先行離去,我就把基本資料留給警察(身分證字號跟車牌號碼),結果過一個月後竟然收到警局寄來的肇事逃逸通知,我也跟警察表示當天的情形,但是感覺偵辦的員警一副你就是肇事逃逸,請問當時攝影機也有拍到我在警車旁邊的畫面,這樣還算是肇事逃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30 22:23

建議將詳細經過說明,並確認案發當天在場警員為何人,已證明確實沒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及犯行。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你如果有留下身分資料就不會肇事逃逸問題,但還是要審慎處理,否則如果不幸肇事逃逸成立會被吊銷駕照,日後生活會很麻煩。

小王 104-04-20 16:56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0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責任的部分,您應該盡速將行車紀錄器交給承辦的員警,使其可以更正現場圖,並且避免初步判定表錯誤。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則必須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和解後,建議應該三方一起,避免日後又發生爭議,倘若無法三方,則於釐清車禍事故責任之後,還是可以先行部分和解

3、可洽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4、有過失者,必須負過失傷害罪,倘若是公車司機,則是業務過失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0 23:33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可申請鑑定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此部分涉及交通事故分析專業,非律師專業,要看鑑定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同上。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如可以三方和解當然最好,但若能先行和解,建議和解書要詳盡。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可以,因為有過失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小王 104-04-17 16:33

您好,事情是這樣。
某日行經二線雙向道路上(雙向各一6M道路),前方一輛公車停於道路中上下客(旁有公車停靠區卻沒有駛入,是停於隔線外)。我騎機車在遠處已減速,確認乘客已上下車完成,判斷公車準備關門駛離於事我稍微加速(車速35Km/Hr左右)從公車右側要通過。
通過前門時一位乘客剛好跳下車就這麼撞上(公車仍處於靜狀態)。
當下公車司機報警而我被送到醫院開刀住了三天出院,乘客則是輕傷(僅瘀青)。
本人機車有安裝行車紀錄器,但警方到急診室做筆錄時未交付警方。
七日後向分局申請事故現場圖及照片,但現場圖與行車紀錄器,現場照片比對後不符(現場圖標示我從公車右方切出,但實際畫面我是同車道靠右直行。另現場圖公車位置與實際退後了2m,而當時在急診室雖然意識清醒但實在過於疼痛所以並未仔細閱讀就簽名了。
想請問:
1.現場圖與實際行車紀錄顯示資訊不符該如何申訴?

2.現場圖載明我方為A,乘客為B,公車為C。C未依規定於停靠區內上、下客(距路緣3M),而A則與C同車道直行C車右側擦撞下車乘客B,B下車未注意後方來車(低頭族),請問依經驗判斷肇責何者為主、次因?

3.現場圖標註A移動車輛,雖我方移動車輛未標註位置,但有行車紀錄器可看出當時撞擊倒地的位置(地上剛好有個人孔蓋)是否可供為佐證?

4.和解是否需三方共同和解?A與B可否先自行和解?

5.A車並未與C車碰撞。A是否可向C提出強制理賠?因公車至今仍未與我聯繫故不知對方投保的保險公司,我該如何查詢?事發至今已逾25天是否已過申請時效?

6.倘若A方為肇事主因C為次因,因A方駕駛受傷是否仍可向法院提出C方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以上各點再煩請釋疑,感謝。

小郭 104-04-13 20:41
昨天下午我騎機車和對面小貨車擦撞發生車禍。當時我騎在機車道上,時速差不多50-60公里,我有注意到他,我以為他也是直行前進,我就繼續騎著,沒想到他突然左轉要進去我右手邊的小巷,且沒打方向燈,我情急之下想閃他,我左轉不慎擦撞到他的車身,我就倒地了。牙齒一顆脫落飛出,門牙之後也要做根管治療,右腿多數擦傷縫合,不太能行動。 做筆錄時,對方說他有打方向燈,當時負責的警察有給我看事故示意圖,我的位置是在''汽車道''上,他還說現場並沒有''機車道'',不過當時我頭腦還不清楚,懷疑之下,我就簽名了,但今天我去現場看,是有機車道的。 請問:對方說會跟他的保險公司談怎麼處理,那我方能申請理賠的金額項目有哪些? 請問2:示意圖上我已經簽名了,但是警察跟我說沒有機車道,這?是否會影響我後續的法律問題?如果我想回去改正可以嗎? 請問3:我有跟公司請假到我比較好了之後再去上班,那請假期間的薪資? 我才18歲,第一次出車禍,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希望各位能為我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13 21:30

您好!

有沒有機車道是事實問題,有需要就可以提出來爭執,不會只看警察的描述就認定。
倘若對方有過失,您可依過失比例請求修車費、醫療費、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若與對方和解金額談不攏,您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及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過失,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3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chi 104-04-10 16:27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另外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
謝謝律師

楊律師 104-04-10 18:07

可以向對方於車禍後6個月內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再來談求償可能會比較妥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應先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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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 104-04-10 16:25

1.我前幾天再不須兩段式左轉路口,左轉遭一輛廂型車撞上.我有打燈,且有注意對向車子距離後才轉彎,但對方疑似車速過快,我發現他接近的時候急煞有煞住,而他沒煞住撞到我的車頭.我的機車損毀維修約需2000元,醫藥費也需2000元左右,也因為受傷沒辦法參加預訂的活動.對方車子沒有事,路口監視器沒有拍攝到.因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目前肇事件定結果未出爐,我該怎麼做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對方廂型車後座有改裝,把座位拿掉直接載老人5名(坐輪椅),像是私人照護車那樣,這樣是合法的嗎?若不?,對方做筆錄時是說因為載老人他才不能急煞,且對方說車速只有30,如果只有30我應該不致於看不到且他煞不住.我可以就此部分做出什麼行動嗎?還有什麼法條可以檢舉他的車是不合法的嗎?
3.對方一下車就未經同意把我原本倒地機車扶起來移動成我撞他的樣子,移動後因為不穩所以讓我的機車再摔了第二次,有告知警察他移我車的部分但是警察並未開單,拍照也是紀錄移動過後的樣子.我可以向誰檢舉開他罰單嗎?還有我該如何針對他移我車導致二次傷害的部分求償?

另外我不能參加活動(社團原本預計的成發)這個部分,我可以提出求償嗎?怎麼提?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1 2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員警是依據移動過的現場,肇事原因判斷恐對我方不利,建議您應該找證人或是行車紀錄器。

2、對方違法改裝的部分您可以依法舉發。

3、倘若車子受損嚴重,此部分可能涉嫌毀損罪,反之,則僅為民事賠償

4、成發的部分倘若以報酬,可以一併請求賠償

秘密 104-04-03 01:08

各位律師您好

因為前日我發生一場小車禍,狀況如下(機車機車)

我方-地上有停字,但未確實停車,僅減速慢行,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機車右方遭對方撞傷,未倒地但因受衝擊而背部挫傷

對方-地上有慢字,欲經過一交叉路口,撞到我方車右側致使車倒,對方駕駛手部挫傷,乘客幾乎無傷

以上為確實的部分,我方主觀認為的部分如下

1. 由於我方已經過馬路一半才被撞,因此對方應負擔部分責任

2. 依車損情形研判,對方亦應無做到減速責任

以下為想問的問題

1. 由於對方主張路權為大,而我方也承認有過失,但最後判決多會偏向70/30亦或是100/0呢

2. 關於勞動力損失或是車損均需提出證明這部分我已有查過條文,但若對方求償一高額的精神損失,我方應如何應對呢

3. 若對方修理一筆高額的車損費,而我方雖認為不合理但查不出錯誤,是否就應依照肇責計算後照單全收? 意即是否可主張折舊率? 若可行則機車耐用年限3年是指車一落地就可開始計算,直到第三年結束謄餘為1/10嗎? 或是第三年起才可以係數0.536計算呢?

4. 若是後續才覺得身體不對勁,驗傷若醫生能證明與車或有正相關亦可主張嗎?

5. 若和解不成,對方的乘客採提告是否除了我之外,一定也會告到對方的駕駛人呢?

在此先感謝各位律師回覆,這些問題並非我方要推卸責任,當然也希望對方是明理人,實是因為網友分享許多車禍案件都是遇到敲竹槓的人,不得不先設防,謝謝。

謝謝

楊律師 104-04-03 01:34

車禍問題歡迎line或來電諮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3 22:04

1. 應停未停應慢未慢似乎是雙方都有過失,但是否如此?又若雙方都有過失,何者肇責較高?還是要透過鑑定辨明。

2. 慰撫金多寡可以尋找法院相關判決案例參考。

3. 零件可主張折舊,車齡可以從行照上發照日判斷。

4. 只要可以證明跟車禍間有相當因果關係的傷害就可。

5. 乘客可以告他們的駕駛,但會不會告不一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3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能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又關於賠償之金額, 可待初判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針對雙方各自之過失比例,再計算折舊,方為雙方各自應負擔之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3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三王 104-03-28 09:06

路口禁止綠燈右轉我直行中經過蓋路口突然一台右轉車出現害我

閃避不及失控倒地滑行撞到在待轉區因沒跟右轉車發生碰撞有因果關係需鑑定,鑑定後肇因是汽車為重這樣能要求汽車駕駛賠償我及無辜被撞的車損醫藥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肇責之分配,仍需視鑑定結果而定,受損害者可向肇責來請求,但肇責者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最後一天是以警局受理或地檢署收文時間為準。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最後一天是以法院收文為準。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為五年。也就是說第一次請求要在二年內處理。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中斷民事時效,如果刑案因為各種因素而拖時間,千萬別等刑事確定再做民事

三、民事部分可能請求項目:(一)醫療費用。(二)看護費用(需醫生診斷證明)。(三)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四)精神上損害賠償。(五)車損

四、民事部分請求方法(一)和解。(二)調解和解調解前宜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為之則行情大概多少)。(三)支付命令。(四)刑事附帶民事起訴(需刑案檢察官已起訴才能做,民事部分以刑事認定之事實為準,刑事贏了民事就會贏,在裁定民事庭後如果再追加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所以在裁定移民庭之前所有項目金額宜一次要足,如果是尚未實質的項目可預估金額先為請求)。(五)民事起訴(有訴訟費用的問題,請求的越多,訴訟費用越高)。

五、如果是小車禍的話以和為貴 。

六、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了解得越多越有保障。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

楊律師 104-03-31 00:56

可以LINE我討論案情

peng895 104-03-22 22:25
事情經過:家父於數天前下午四點左友騎機車經過新北市永和區某一條路時,被從路邊停車場出來之機車撞上右後方牌照處,結果對方倒地,家父沒有受傷。家父當時有折返看看對方受傷情況,見有熱心路人扶她起來走了幾步路,認為對方已無大礙,而且是對方追撞自己,錯不在己就離開現場了。然而前二天交警找上門,要求到案說明,並要我們和對方聯絡,先自行協調,我打電話問對方要求,對方要求賠償車損4000餘元,醫藥費500元,及當日未上班損失2000元,合計約7000元。我說錯在對方,不應該要求我們賠償,結果對方說家父當日未留下與其協商亦未等警察到即行離去,若不賠就會告家父肇事逃逸,家父就會有刑責,會有牢獄之災。想請問專家,這肇事逃逸的指控是否會成立?最好的處理方式是什麼,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離開的過程有疑義,離開時是否經過對方同意,倘若有,該路人應該可以作證,則沒有肇事逃逸問題,反之,則還是可能會構成。

2、建議應該由您的父親親自諮詢為佳。

 

 

依您所述之事實經過,肇事逃逸成立機會頗大,即便和解也是告訴乃論過失傷害部分,不會影響非告訴乃論肇事逃逸部分所應負之責任

Mason 104-03-22 13:36

我在一條雙向馬路,中線分隔雙向道的是黃虛線,這時我機車的時速是30km,我正常行駛,但從我前方的右邊突然跑出來一個阿婆從我的車前走過,我根本沒看到,來不及閃躲,我的機車左邊後照鏡撞到她,結果她倒地肋骨斷裂,送醫急救,請問現在對方要告我,我會有罪嗎,我有試著跟對方協調及調解,但對方不接受,看起來是希望透過告我要拿到更高的金額賠償。(對方說有拿到第三方的行車記錄器說我沒有騎車時眼睛沒有直視前方)揚言要告我,但我沒違規行駛在我的車道上,也沒超速,這樣子我該如何處理,謝謝。

雅雅 104-03-12 16:39

車禍發生日期:103.10.09

當時停車準備請乘客下車將車位的機車移開才能移進去,乘客小開了駕駛座後方車門擦撞機車機車騎士倒地,馬上通知救護車送醫院,機車騎士因沒戴安全帽加上車速又快,導致顱內出血,現在還在加護病房觀察。

事發之後,我們每天都去醫院探望對方,也非常有誠意的負責的一切的費用,其中包括騎士醫藥費(約25萬)、看護費(約15萬)、住院用的雜支(3~5萬)...等,我們自己也是咬著牙把錢湊出來給對方,只希望騎士能好起來....,現在對方說要談和解,因醫院說騎士的恢復期大約需要兩年的時間,但對方給我們的感覺是要在敲我們一筆.....

      所以我們現在想請教各位律師們...

      1.當時對方車速快又沒戴安全帽,才會導致如此嚴重的重創,難道全部          的責任歸屬都在我方嗎? 對方一點責任都沒有?真的是傷者最大嗎?

      2.因當時騎士意識不清,警方判定無法做筆錄,這樣是對的嗎?

      3.恢復期的判定是由醫院說得算嗎?

       麻煩各位律師了,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11

1. 若機車車速過快,則當然也是有疏失,另外未戴安全帽可能也是造成他頭部重創的主因,這都是要歸機車騎士自己負責。至於後座乘客開門部分,如果沒有注意後方來車情形,同樣也有疏失。若雙方均有過失過失程度可能還要視個案並進行鑑定而定。

2. 通常會等意識清醒才能夠做筆錄。但罩責如何判定並非只聽任雙方所述,若有其他如行車記錄器獲釋現場監視器可供佐證亦有助釐清事實。

3. 萬一真的要上法院訴訟民事法庭法院判定當事人受傷程度、住院長短、費用開銷等,基本上還是會函詢其就醫的醫院,所以醫院的判定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以上供參。

楊律師 104-03-12 17:47

1可以協助對方聲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償額可以由此扣抵)

2對方6個月內有對妳們提過失傷害告訴嗎?

3對方與有過失程度頗大(也就是對方不得將損害金額要求妳們全數給付),建議將本件賠償費用額交由法官依法判定,或許較為有利

4本案最好委任律師打官司,爭取妳方權益

1.  就閣下所述問題,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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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超速加上未戴安全帽,本身也會有與有過失之問題,建議可聲請鑑定,已確定雙方肇事責任之百分比,並以之作為談判之基準。

另外,建議委請律師協助和解或開庭,以維護您的權利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2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院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以利您與對方協調賠償之金額,惟若您有過失,即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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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4-02-15 20:32

2015/02/14 約下午三點十分

因無保持安全距離,導致不小心擦撞前車,無過大撞擊力,

對方被撞時,還坐立於騎車上,無倒地,

隨後對方堅持打110,做完筆錄,對方就騎車走了,

於晚間打來兩通電話,修理機車,第一次報價2千多,約一小時後打來第二次報價4千多(內部零件修理)

於星期一約在派出所,請他提供報價單
現場照片:

http://imgur.com/8LcokFk

http://imgur.com/fCNPQIV

請問該如何申請調解(周一上午會先去區公所申請調解), 且該怎麼應對呢?

第一次發生,有點不知所措                        

 

若對方明天願以500元合解,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若否,是否就等待調解委員會通知雙方來調解即可?(委員會會將時間主動通知雙方嗎?)

 

以上問題,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6 10: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認為合解金額妥適,只需要確認調解筆錄內容無誤,並且記載雙方拋棄其他權益即可。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份,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及報價單來判斷是否妥適(倘若車齡較舊,有更換零件的話,則可以要求折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6 20:57

申請調解後,請靜待公所通知,屆時到場再由調解委員居中協調。若是私下和解和解成立後,請記得雙方簽立和解書,以有所憑據。

Ken 104-02-16 22:10

謝謝兩位律師回覆,

今日跟對方談過後, 對方追加出院後保養(補品費)及精神賠償, 已申請調解了,

想請問最壞的情況, 大概需要賠到多少呢?(今日看過對方的急診診斷書內容為 頭暈、頭痛),

小四 104-02-15 16:52

你好  

我在桃園永安北路 110號 我從左側超車 被撞 

他是對向來車 我有打方向燈 他沒注意到我 我跟在一台黑色休旅後方

對方說是我撞他 但是目前照片看起來 是他撞我 

對方左前方保險桿突出 葉子片破裂 車門 一到長長的刮傷

我的前方 只有倒地擦傷 引擎吊架 斷了 發動相一個洞 輪胎也歪了 

我人有受傷 我能跟他要精神賠償? 我未滿18 且無照

他估價後 跟我們說 避震器 傳動輪軸 三角鼓 還有等等的修繕跟我們索賠七萬   我們也找我們的機師去問他 我們幫他用到好 只是不同間的廠商  他說不要 他指定要這間 這個機師 我的機師跟我們說 如果避震器斷了 我早就死了 因為避震器要斷裂 必須要有很強大的撞擊力 現場圖畫的時候 我跟警察說是我撞他... 因為當時我驚嚇過度 整個語無倫次 我當時臉色是反白的

大車撞小車 大車錯的比例會拉高????? 無照 未滿18 打官司一定輸????

一、要綜合相關事證才能判斷。關於肇事原因如果進入訴訟後有爭執,一般是會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大部分法官會採納鑑定結果。

二、對方可能會主張你逆向行駛。

三、現場如果有監視器的話要儘速請求警方調閱。不然你摩托車通常不會裝行車紀錄器,你要搜證會有困難。監視器過一陣子就會洗掉了。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有過失,要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時效則為2年[判決確定後重算時效為五年,如果是勝訴,每五年內要換債權憑證以中斷並重算時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Daralis 104-02-10 15:54
事情是約在103年11月28日 早上大約8:00我和男友在一條熱鬧的三岔路,買完飲料我直接要走到對街的攤販,已經過雙黃線,此時一台機車逆(此時紅綠燈號誌並未開啟)向行駛朝我左側撞上,我就倒地了。對方是一位歐巴桑,當下歐巴桑馬上利落的牽起自己的機車並且一直對我大聲呵責妳走路不看路啊! (一直跳針)隋之離去 ,對方老公一到警察局馬上對我態度差並大聲說道:啊妳有很嚴重嗎?(又跳針三次)並且由Xxx助理 陪同,當事人沒來,隋之又不知是鄉長還里長也馬上來關心事情,接著我正在做筆錄,某某某議員打來關心,員警電話中回覆:應該大概六七千元可以解決! 所以我告她肇事逃逸過失傷害
肇事者撞了我之後馬上離去,警察說她在撞了我之後又在別的地方發生車禍,此次聽說她手腳骨折等等…可能需要住院一陣子,但家屬也沒關心,肇事者女兒只跟員警要了我的電話,直到104/1/29才與我聯絡要求出來簽和解,要我帶就醫證明收據。

我想請問該要求多少賠償?希望可以要求停薪損失跟精神賠償!但是由於我是在服飾店工作,是領現金,沒有薪資條,而我的左手只要搬重、激烈運動就會開始痛(拉傷這種很容易造成以後運動的問題,對於興趣是跳舞的人是種折磨),雖然我當下只有擦傷、左手拉傷,醫院診斷證明也只寫這樣,但是對方全家人態度都讓我很不舒服,肇事者女兒的態度也讓我很無言(說明車禍過程後,她竟然說…妳也知道嘛,老人家比較怎樣怎樣………態度跟她爸媽很像)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10 16:08

醫藥費外,工作損失部分您可請工作的店開立在職證明、薪資證明以及因傷無法工作的相關證明,此外,也可以請求慰撫金,您若是認為對方和解態度不佳,不妨可在慰撫金部分多下點功夫。

104-01-27 16:51

甲方從後方撞乙方,造成乙方倒地,甲為路口左轉客車,乙為直行機車。兩方都無酒駕超速

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卻寫乙有疏忽,甲未依規定左轉讓車。(乙方是被後方車輛突然撞上,為何會有疏忽? )

醫師診斷證明寫明受傷部位及傷勢,手部骨折,腿部挫傷、腳腕扭傷,並寫宜修養四個月,後續須再追蹤。 

 

事發後甲從未探訪或致電慰問關心 

第一次的調解會,甲說沒有收到調解通知以致無法到場。(但委員會並未收到退件)

第二次的調解會,甲方駕駛本人未出面,僅甲方代表的保險員到場。

乙方有經營小吃店面(員工含雇主四人)的正職工作的投保薪資單,還有假日兼職居家清潔和保母,兼職有雇主寫的證明(姓名、地點、時間、時薪、工作內容都寫明了)。

 

甲方的保險員說醫師診斷寫得太籠統,不能證明乙方真的四個月沒有去工作,且店面還有繼續營業,並未因我無法工作而暫時歇業。甲方保險員還質疑乙方與小吃店雇主為親戚關係,應該還是有拿到薪資;還揶揄乙方並未因此次車禍殘廢。且乙方只有投保單,沒有薪資單或其他證明來證實有領這樣的薪水,兼職部分雇主寫的字條不足證明,保險員不願賠償。又說肇事責任則分成7:3(保險員擅自認定),要再扣除三成的最低工資。

 

也就是說甲方只願賠償乙方兩個月最低工資的七成、修車費和醫療費用。(連精神撫慰金都不願支付,保險員的意思是乙方沒有殘廢,就不需要精神撫慰金)

 

不確定保險員講的事項哪些為事實,調解委員會的人也好似只想趕快讓雙方和解,不斷勸說乙方這樣的條件已經不錯了。

 

 

請問乙方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陳錦昇 (陳律師) 104-01-27 23:31

你可以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及應負擔之比例為何。如認為對方所提出之和解金額不合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您好

如果條件談不攏

那你就直接向地檢署提告即可

剩下的就讓檢察官去逼對方和解

不用妥協於你不想要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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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君 104-01-19 20:02

對方是行人未依規定行走斑馬線,道路是直線車道左側T字路口我開車欲左轉擦撞到他倒地,當下送醫急診對方腳膝蓋挫傷X光沒事,我汽車沒損傷,當下對方說汽車保險來申請醫療即可,事後卻一直電話騷擾要精神賠償,我申請交通初判表,當下也有監視器證據發現對方是小跑步穿越馬路,沒走斑馬線及看左右來車,我方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他申請調解金額咬定要3萬6,可是我認為他僅挫傷,並無大礙願意包個紅包給他,可是金額談不攏,他提出告訴,我該如何準備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9 21:06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君君 104-01-19 21: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除非您完全沒有過失,否則在對方有受傷之前提下,您很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

顏寧律師您好:

            如果過失傷害告訴成立,又和解不成,最後會有哪些情況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1-19 23:42

您好!

若對方受傷而未能和解,有過失的肇事者可能會以過失傷害罪被判刑,如果判刑六個月以下,可易科罰金代替坐牢;肇事者另外還要負責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rex 104-01-15 11:11

日前我開車在直行左轉燈亮要左轉右側跑出一台要左轉機車,因發現煞車時已來不急,右前方與機車發生擦撞,對方倒地送醫,手臂骨折,導致近日無法上班,事故發生位置是在三線道最內側車道前方,且路口也有規畫兩段式待轉區,請問這種情形哪方的責任較大?如果對方要提刑事訴訟我方被判刑的機率大嗎?而這件事造成我近日很大的精神壓力,我是否也可以求精神賠償

你的案件警察有到場進行蒐證嗎? 警察蒐證後會提出交通事物初步分析研判表,判斷交通事故的肇事原因,如果可以證明對方係突然左轉,你因為沒有迴避可能性,應該就不必負刑事民事責任。但是,如果依照證據,你對於事件有一部分的過失責任,則建議與對方和解,以免為後續刑事民事訴訟程序及相關責任所累。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1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Elena 104-01-06 20:46

我妹於12/9車禍,有台機車應該是要過她的車,但沒過成功,結果在右後方擦撞到她,結果她摔出去,當場倒地不起,他後來在前方一百公尺有停下來打110,但他沒有等到警方和救護人員到現場就先行離開,所以仍肇事逃逸。妹妹這次因頭部先著地,所以除了有腦震盪外,還傷到第三對動眼神經,導致右眼皮上不去外,眼球也無法正常轉動了,然後眼球也外斜,問醫生多久會好,也沒有肯定的答案,我現在覺得比較疑惑的是,一般來說,不是都會先找我們私下和解嗎?他也沒有,我們有做過機車鑑識,但報告還沒出來,他是不是在想說,說不定鑑識比對有利於他,可能判定責任錯不在於他,抱有這心態,所以遲遲沒和我們提到賠償部份,我也擔心,如果鑑識出來真的對他有利,那我妹妹怎麼辦?她現在因為眼睛這樣,也沒辦法工作了,都只能待在家裡,如果求償部份,金額大概是多少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在我方有受傷之前提下,只要對方有過失,不論我方是否有過失,均可於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且於本案中,對方有肇事逃逸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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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百珊 (姜律師) 104-01-07 11:01

Dear Elena,

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您!關於一般的車禍案件處理,在警方受理後會製作車禍現場事故圖,並要求兩造在該事故圖上簽名,並依據車禍現場事故圖送車禍鑑定委員會即車鑑定責任歸屬。至於金額的賠償部分,會視被害人年齡、專業以及所從事工作是否與受傷部分有高度關聯。例如被害人若從事設計師此種非常需要精密地看、繪圖及製作都須用到視力,則視力受損將直接影響其專業以及收入,又若被害人年齡輕且該傷害已屬不可逆之傷害者,則可依平均壽命計算。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並建議可與專業律師研究後續賠償金額估算問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arol 104-01-06 13:20

兩人起口角 女方想先離開現場 男生沒收女方鑰匙 女生要拿回但男生都不肯還 兩人一直拉扯 女生甩地好幾次 後面女生抓男生衣服 開始抓他耳朵 後來男生拿鑰匙往女生臉上砸了兩次 眼鏡分離飛走跟倒地 後面女生拿石頭打男生 結果安然無恙後 男生最後一拳往女生頭上砸 女生暈眩倒地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男生臉部跟耳朵 抓傷

女生眼窩身體多處擦傷 瘀血 

請問女生提告 勝算有多大?可獲得什麼賠償?

Carol 104-01-06 12:32

兩人起口角 女方想先離開現場 男生沒收女方鑰匙 女生要拿回但男生都不肯還 兩人一直拉扯 女生甩地好幾次 後面女生抓男生衣服 開始抓他耳朵 後來男生拿鑰匙往女生臉上砸了兩次 眼鏡分離飛走跟倒地 後面女生拿石頭打男生 結果安然無恙後 男生最後一拳往女生頭上砸 女生暈眩倒地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男生臉部跟耳朵 抓傷

女生眼窩身體多處擦傷 瘀血 

請問女生提告 勝算有多大?可獲得什麼賠償?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1-06 12:54

 男女雙方互毆,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雙方都成立傷害罪,雙方都成立侵權行為。女方提出民刑事告訴,未必有利。

Carol 104-01-06 13:07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男女雙方互毆,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雙方都成立傷害罪,雙方都成立侵權行為。女方提出民 ... (恕刪)

 所以只要有還手 法院不會管傷勢如何 都認為是兩人都有問題? 女方得不到求償?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3:50

您好!

兩人都會成立傷害罪及侵權行為,意思並不是女方得不到賠償,而是雙方都可以分別向對方請求賠償,包括醫藥費、修理眼鏡費及精神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40

您好,互相都有可能成立傷害罪,但仍要視證據到底有哪些。

另外,既然曾經相愛過,能和解盡量和解,才不會兩敗俱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1-06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皆有可能成立傷害罪,您的損害。可向對方請求賠償;對方之損害,亦可向您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Cheng 103-12-20 12:03

首先謝謝大家的回答,事情經如下,我方為轎車,車內有三個人,是同事。

車在三線道的外車道(附近無路口),慢速前進,右邊有一機車騎士並騎,因此是平行前進。
右前方有一輛小卡車,停在白線內,車內無人,當我車與機車同時前進時,小卡車的前端突然走出一路人,因此我的車,路人,小卡車,在行進的過程中,形成類似ㄇ字型的空間,而機車前進的路被堵死,勢必要煞車 或是降低速度。
爭議在於,當我的車前進時(直線前進,無轉彎),有注意到右後方後照鏡,有看到機車騎士倒地。車內三人,皆嚇一跳,但當時因為無任何聲音,亦無撞擊,且是在車後因此三人皆認為,騎士倒地是他自己去碰到小貨車,我車依相同速度,前往出差的公司。
幾個小時候,收到通知,肇事逃逸過失傷人,就馬上前往分隊做筆錄
一收到通知,當下反應是,馬上檢查車身是否有刮痕或是撞擊,車上三人仔細看過,皆沒有察覺。
到分隊後,員警查仔細檢查,指出我右後乘客座,有個凹點,約小拇指一節的大小,是鈍器撞擊,無刮痕,也就是垂直撞擊。凹的程度是,要用手去摸才感覺得出來;銀色烤漆+沒掉漆,所以拍照幾乎拍不出來,員警說是新的撞傷,並很肯定的說,那是新的沒錯。
員警似乎用這個判斷有肇事,而當下做筆錄時,有關證據的部分,我的回答是:"我看不出那個凹點的新舊,我對這方面是外行人,員警受過訓練,
我相信員警的判斷,讓證據說話"。之後看路口監視器,因監視器在我車左面,也沒有辦法拍到車子右邊(ㄇ口內的狀況),簡單而言,就是只看到騎士平行前進,而前進超過小貨車時,在我車尾倒地,無法看出是怎樣倒地,是緊急煞車,是撞到小貨車,或是撞到我的車?
我當時直行,沒有要轉彎,不會特別去注意右後方,是同事發現我才看到.....
而且真的有撞擊,我相信會有刮痕,或是更深的痕跡,而不是一個凹點。

註:我的保險狀況是,陪對方人、車都有保,但就是完全沒有肇事逃逸的意思,也電話關心機車車主,只是對方有戒心(當天出院,傷勢不願告知)....
希望她沒有大礙.....

問題:

我想問的是,這種狀況,我認為我根本沒有肇事,更不會逃逸
筆錄說了"相信員警的專業",是否代表我默認那個凹痕是證據?

其次,根據各位的判斷,對於這種狀況,我的未來應該如何表述?

103-12-04 18:26

小弟發生一個車禍騎乘機車,因我是直行車當時他在我左邊突然右轉,掃到我的前輪讓我龍頭不穩煞車不及倒地,那時他有停在右轉路口,停下來回頭看後就騎走了。當時旁邊有義警幫我記下車牌,但沒看到車或的發生經過,現場也沒監視錄影機,當時時速約50上下,後來是警察單位是告了肇事逃逸,我因為人有受傷,車有損壞,所以多一條過失傷害,這位肇事者從案發到開庭都沒聯絡過我,開庭時他的證詞是說。當時聽到車子倒的聲音所以好奇停在路口回頭看,說明我並沒有撞到他,我是自己倒的。也提出現場地上照片要說明地上煞車痕跡,要證明我車速很快,也一直強調說他的是老車只能騎時速2~30,但是那天是上班時間車流量大,不可能有那麼慢,不過因為當時他人不在現場,那他提出的證物是否有效?對方有請律師,而我什麼都不懂,希望你們能幫我的忙

 

 您好:

建議您應盡量找附近店家是否有目擊證人監視錄影

再透過鑑定等方式釐清肇事責任

而且因為您有受傷對方又肇事逃逸

可以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促使對方願意賠償

也可以於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03-12-04 23:18

因為那邊是沒有攝影機的所以有點麻煩,我的筆錄是分兩部份ㄧ個是義警看到他停下回頭看又騎走然後有記下車牌(但沒看到發生經過),而我是描述車禍經過,不知道這樣是否算有利?然後他事後所拍的現場照片也能算有利的證明嗎??如果敗訴我是否會被反告或是賠償??

Hester 103-12-01 18:19

你好,家母最近於路邊停車停車,停好後,汽車左側距離停車格左邊線尚有30公分距離。有往左回頭確認無來車,之後開了一點點車門(要再確認一次有無來車)。結果此時有台機車就從左邊撞了過來(家母的描述),機車倒地,但機車腳踏板上有橫放很多條木板(長約120公分的木心板),木板疑似擦到車身(左車門後端沒明顯痕跡,反而是前半段 外部有擦痕)。 對方右小腿前方有被木頭弄傷流血,到醫院說有上石膏。目前對方要透過調解委員會談賠償。想請問一下 1. 這樣的事件,肇事責任完全在家母身上嗎?  2.對方機車踏板上放置超過機車手把10公分以上的物品,是否也該負部分責任?  3. 家母車門開啟的大小,並沒有超過停車格的邊線,這對判斷肇事責任歸屬有影響嗎? 4.該路口沒有監視器調解或上法院時若各說各的,完全由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1 21:02

 您好,原則上會依據初判表上之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唷!

小星 103-11-30 23:07

受害者代表A  加害者代表B

因為一個行車糾紛  雙方沒有報警  之後不了了知都走人了

B在網路上 公布A的車牌 請大家找A

後來B找到了A    公布A的臉書照片名字

文章內容底下有些  疑似要把A怎麼樣的內容

(((處理起來我明天去斗六約出來 吼行&我人都準備好了 等你一句話&一切等你吩咐....)))

A與B相談後  其中B有打髒話在對談內容上 EX:ㄍㄢˋ...之類的

之後約好 在某地點 相談和解

A與B見面後  B帶了差不多十個人

之後 A被B帶的人  強行拖拉到旁邊 第一拳往後腦 之後A倒地 被圍歐 ((拳腳

B無動手  他帶的人  差不多4.5個人動手

請問律師大  綜合上面事件 可以提告哪些告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1 11:52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有關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傷害罪及強制罪,可以去驗傷之後並且將臉書相關文章用作提告。 2、 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無底洞 103-11-24 17:26

8月中旬發生的車禍,我方騎機車內線車道撞前方的自小客車車尾,之後偏往對向車道並與對向來車車頭相撞倒地機車往後反彈10公尺。警方到場而且有製做交通事故現場圖與拍照,事後我方受傷開刀住院16天,對方沒有受傷。
初步分析研判表:

我方: 涉嫌超車時未保持適當間隔(依監視錄影資料)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目前還在協調階段,對方修車報價13萬,而我方保險公司詢價之後願意理賠4萬多,而這其中的差價對方執意要我方來支付。而我方也已表明保險公司會協助來處理這整個案件的理賠,由於雙方各持己見對於賠償的金額無法取得共識:
請問:

1.我方有需要主動去申請調解嗎?或是由對方來申請?

2.假設案件還處於未調解到6個月的告訴期之前,我方會不會有額外的責任?

1. 雙方皆可申請調解

2. 告訴期限未超過的話,對方隨時可提告過失傷害

 您好:

1.如果是對方請求賠償,可等對方先聲請調解

2.依您所述對方沒有受傷,就不用擔心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問題。

3.修車費用都要考慮折舊扣抵之情況,所以可請專業人士協助估算合理賠償金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請求您覺得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時,再為爭執請求酌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SU 103-11-22 12:03

不好意思

前幾日因有與人發生擦撞

雙方都是摩托車

事故地點當下事沒有任何號誌,但左側約20公尺處及右側約160公尺處有紅綠燈,且號誌切換是同步的

當時我看左右方皆為紅燈無車經過,故欲從中央雙黃線的部分穿越至對面左轉紅燈

因那時路邊有停一台轎車,所以在我剛準備過白線的瞬間馬上看到對方從左側騎出

雖有緊急剎車但還是撞到對方摩托車側面,摩托車有倒地

當下因對方說他要趕著上班,所以我們只互相留了聯絡方式並無報警

不過事後有報案,警察只做了筆錄,並無開立報案聯單

現在對方要求賠償修車費全額,雖然金額不大,但我一直在懷疑當時是對方紅燈我才會撞上他

只是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直行車,且甚至他母親說他當時是綠燈剛起步

不過我可以很確定的是我要過去時是紅燈,號誌是在我們雙方將摩托車牽起來時才轉換為綠燈

我想要了解說,因為目前完全找不到證據證明對方是否有紅燈

若對方真的是紅燈,那肇事比例事會如何分配呢?

還有,因對賠償的認知雙方意見不合,所以我們提議直接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對方母親一聽到要去調解委員會馬上說那他會要求精神賠償,及無法工作等損失等(對方當下事故發生後即馬上去上班)

這樣有辦法對他提告恐嚇之類的嗎?(這部份我知道是比較誇張,但還是想了解一下)

內容有點冗長,但還是希望可以得到答案,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2 12:21
您好!
跨越雙黃線應負較大責任,若對方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並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若仍正常工作,就無法請求工作損失;另,對方主張權利的說法,不會構成恐嚇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SU 103-11-22 13:11

不好意思,想再詢問一下,因對方車子壞掉的地方基本上本身就老舊,賠償的部分會有折舊率的問題嗎?

小寶 103-11-17 02:23

Dear律師們:車禍案件,於6/17上班途中,我方直行,右側機車突然左轉,造成我方右側追撞倒地,救護車送醫急診,就醫時對方表示都是他的錯,願意負責到底,診斷為左鎖骨骨折,左手及左右腳膝蓋擦傷,對方沒事,與對方有提出要談和解,第一次合解對方未到,說沒收到公文,第二次合解我方開立和解金額30多萬,今調解後以20萬合解但對方表示說要附上証明資料我們說ok,第三次合解又來新的保險員說他們的上限只有12萬且對方還說是我們撞他的,跟本沒有悔過之意,第二次我們有表示初判我們沒有肇事責任,有意見你們可以花3000元在鑑定,經調解保險要以15萬和解,我方表示出16萬就合解,但對方保險說就15萬不和解就算ㄌ對方也是這麼想讓保險處理,最後不和解收場,對方表示給他考慮,一直等了又等沒消息,我們打給對方,對方表示找他們保險不要找他,過幾天對方保險打來說18,19萬都在他們的理賠範圍內,聽到更氣,是不想合解是不是,我們去警察局要提過失傷害案件,警察表示在給對方機會,二個星期過了還是沒消息,在找上警察最後幫我送過失傷害案件,筆錄後我們有提出路口監視器錄影帶要提出,警察說資料不見了,要追究可以提出國賠,讓我們更氣,被撞活該嗎?我們現在做後續治療中,想請問:

1.合理交通費:就醫期間家人台中~台北開車接送,但只有油錢沒有回數票收據且有的加油發票不見了,要如何跟對方要求理賠,可以用趟計算嗎?

2.後續醫療美容部份:診所沒法開立估價單,要治療才開立診斷証明,要如何跟對方理賠這個部份

3.精神賠償部份:家人請假處理車禍及就醫可以向對方請求ㄇ,要附上什麼資料

4.後續治療:後續治療診斷證明上法院前要提出嗎?

5.上法院時間點: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讓法院早一點處理

6.請問上法院要準備什麼資料:

7.休假期間沒跟醫生提出需專人照顧,事後醫生不開立,請問那如何跟對方提出這一項理賠

煩請各位律師協助如何處理此案件,謝謝

1. 交通費用要檢附證明,如無法提出,法院通常不會接受

2. 如醫院不願開據估價單,那可在治療後再次請求(訴訟中變更聲明、或另起訴)

3. 精神賠償要論述損害程度,資料部分法院會自行調閱

4. 審判所需時間一切都看法院,但能適時催促

5. 要看個案,沒有一定

6. 如醫生開具診斷書證明須看護的時間,就算沒實際請看護,法院會核算請看護費用命對方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彙整相關驗傷單及診斷證明等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您須提出發票單據,證明您的損害,若無單據資料,法院不易採信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