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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de 103-12-22 14:42

事情是這樣的 我目前在全家工作 因之前積欠銀行的關西 我的店長先借我5萬還銀行 但因為被店長家人知道後 要我簽下本票 而我11月薪水是今天12/22才有領 但是今天就是我的債權人拿我本票去找我的老闆在未知會我的情形下去向我們老闆索取11.12月的薪水 而我老闆也答應了 債權人也把本票轉讓我的老闆 但全程並未通知我 我事後才知道 那本票也未向法院申請裁定 請問 我的老闆跟債權人 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或是我有什麼地方可申訴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2-22 16:52

您好!

您的老闆將薪水交給別人,並沒有按時發薪水給您,可向勞工局申訴。

但您拿到薪水後,還是必須拿錢去贖回本票,繞一圈結果並無太大差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12-23 00:03

 老闆未經你同意就把薪水轉交給你的債權人,

應該有為依照債之本旨給付的問題,要再付給你一次

至於債務部分,對方如果因此同意消滅你的債務,你如果不願意接受,還是要付清償責任

肢殘 103-12-15 09:00

債務人被聲請假扣押財產後,在法院裁定前與第三者設定債權有效力而不被列入扣押範圍內嗎?

Penny 103-12-12 15:05

借款契約所示借款期限至民國101年,尚在追溯期效內

(附:借款契約本票)

1.向法院提出本票聲請裁定前是否需要先提出本票鑑定或其他程序?

2.在執行本票裁定或是借款支付命令時,是否需向債務人所在地方法院提出或是其他縣市地方法院亦可?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2 18:25

您好,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即可。可依付款地或發票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 

艾力 103-12-11 16:51

依確定判決名義已申請強制執行對造房子,惟對造提出再審並提供擔保金(金額僅裁定應給付的十分之一)申請停止強制執行,請問再審期間,我的債權可確保嗎?還是我還須提出申請假扣押對造房子?還是有其他可作的動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11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停止執行之裁定不服,可對該裁定提出抗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艾力 103-12-11 18:5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停止執行之裁定不服,可對該裁定提出抗告之。

歡迎您攜 ... (恕刪)

裁定書係裁定不得抗告

因您已聲請強制執行,故縱使對方聲請停止執行,如已查封,應不會損及您的債權假扣押強制執行效力相同,但後者比前者有效,不建議再另做假扣押,建議靜待再審結果。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艾力 103-12-11 22:46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您已聲請強制執行,故縱使對方聲請停止執行,如已查封,應不會損及您的債權假扣押強制執行效力 ... (恕刪)

謝謝陳律師回覆!本件尚未查封,執行法院已通知本月20號會同查封,故應係查封完成債權即可確保,如今法院裁定一切執行停止,如對造於再審期間脫產?在下的債權豈不因法院的裁定裁定擔保金額過少而產生損害?

如陳律師所建議,本件既然已經供擔保停止執行

應優先處理再審的部分,若再審之訴經法院裁定駁回者,即可陳報執行法院續行查封程序

另建議亦可追加執行債務人所提供之擔保金

以上供參

您好:有關您所提示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依實務專業訴訟經驗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希 103-12-10 10:25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小希您好,您所提問題答覆: 一、離婚訴訟夫妻雙方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 二、至於住哪裡,夫妻可以協議,如果您自行搬出去住,您先生可以告您不履行同居義務, 三、家事法庭當然可以幫忙協議。 關於您住婆家壓力大的問題,還是和您先生商量比較妥當,謝謝。 歡迎來電詳細回答0977-328988
小希 103-12-10 10:13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先生要訴請離婚,其事由並不充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希 103-12-10 10:11

因與公婆不合醫生說壓力?大建議可與先生溝通搬家

當初老公也已同意我與小孩搬出來住 也承諾它也要搬但縣在不肯了

然後現在它可提起離婚訴訟???

不是夫妻協議不成可裁定住所???怎變我不住它家就是我不對???

調解庭我可請求婚姻諮詢鞤助媽?? 並不想讓小孩單親但它不肯搬出來

但我住那我精神壓力會?大  一直橋不好!!!該怎嚜做????

小如 103-12-09 20:00

律師您好

今天收到了法院的民事裁定...申請未成年子女給付撫養費事件

裁定如下:

對方應給付我7-10月代墊之撫養費共$50704

並每月10號前付我兩名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共計$7588,至子女成年之日止。

若一期遲未履行,當期以後之11期視為已到期。

試問...

1.一般法院的裁定,給付方式是直接匯入我的戶頭嗎~因對方無我的帳號

2.若對方不履行,我是否應當再次到法院遞申訴狀?還是我應當怎麼做呢~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12-09 20:59

您好!

您可以提供帳號給對方,請對方按時匯款。
若對方不依裁定時間付款,可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查扣對方財產抵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9 22:01

您好,裁定既然已經下來了,就可以直接詢問對方是否直接匯款或交付,若對方拒絕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lisa 103-12-03 12:24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lisa 103-12-03 12:22

       您好,數年前先生在日本求學(其父親為里長),回國休假時先生母親表示鄰長<A>有在問我先生是否可協助其鄰長兒子<B>(長年在大陸)開立一個日本銀行帳戶以便他兒子在大陸收取貨款,並跟我先生母親留了我先生的聯繫方式,而後該鄰長兒子就開始跟我先生連繫上了。我先生也有表示不可能但可協助收取正當貨款並代轉交貨款給予B,而B也保證商品都是一些飾品並無不法商品。我先生當時為學生為補貼生活費同意幫他收取貨款並扣除相關規費後可賺取大約2%的利潤。

        前半年錢很正常大約2~4星期對帳一次並把等值金額交予B,後來B說因為工廠出了小問題必須先預支款項表示下次對帳時即可補足,我先生心想應該沒問題,但之後B不斷的用工廠驗貨沒過或沒生活費要斷炊等理由,一直沒辦法把這筆帳由負轉正(這期間B依然有賣貨也有款項入)。大約兩三年過去我先生決定先暫停幫他代收貨款請他先把之前預支給他的部分補足再說。而我先生也飛了一趟大陸請他開立本票(因擔心之後不知日後如何有證據證明)。

      而後我先生往大陸發展,心想因B長年在大陸,若有B幫忙應該可以容易上手,而也可以幫到B賺錢並早日還款,在大陸期間我先生還不斷借他生活費甚至借他買回台機票。但還得都只夠還借給他的部份生活費,而我先生決定退出大陸發展時,B主動說要幫我先生處理大陸房子租約及幫我們把屋內東西寄回,但押金也只拿到一半他說他需要錢生活自己作主借了一半,而屋內很多東西如洋酒等物品都沒寄回,本來也還沒打算跟他計較,但大約4~5個月前他搞消失了,完全無法取得聯繫。

       我先生開始蒐證,這才發現他後期在日本銷售的商品居然還有盜版的DVD(因為有買家在日本網上公布我先生的日本銀行帳戶並說明此人是賣盜版的)。

       近日內已提交本票裁定(但名下已無財產,多年前早就信用破產,且本來名下有一處房產早就被拍賣),並提告A及B詐欺背信侵占

       想請問善心的律師及朋友們,能如何有力的告到A(如果不是她介紹信用破產的B給我先生幫他收取貨款根本不會發生這一切事)呢?以及B在日本利用我先生戶頭作為販賣盜版光碟是否能告。

        不曉得還有任何遺漏之處,希望您能不吝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A確實有跟B共同為犯罪行為,否則要告A成立的機會不大,而提供帳戶給B使用這個部分應注意,應發函告知B不再提供給他使用,否則日後可能會有共犯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PAGGY 103-12-02 23:43

朋友簽了一張50萬的借據與分別20.20.10萬的本票都已到期.他已經還了26.5萬,所以我把一張20萬的本票還給他.但他還有23.5萬未還,現在他不回應我,.請問我該如何申請本票裁定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並附上另兩張本票正本以為證據

執行時可僅就對方所欠之金錢數額請求執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PAGGY 103-12-02 23:5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具狀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並附上另兩 ... (恕刪)

請問具狀該如何寫???需要另外提供他還款的證明嗎???

lisa 103-12-03 12:28

我建議你不用花時間在法院網站上找(其實是有空白本票裁定範例可下載),但如果您有時間的話反正都要遞狀申請,直接去離您最近得法院裏面的服務中心,有空白的本票裁定狀紙可供填寫,記得先把您手上的東西先影印一份再去喔。大約還要準備1000塊規費喔。(這筆錢之後可以要對方負擔,但您要先付)

 

Chen 103-12-01 20:39

各位律師好,有向一間小公司負責人購買一批商品,但是貨品未到後來有與對方簽本票裁定,裁定成立後,因為對方無動產,也無他的私人帳戶目前進行到查封股份動作(小公司賣股份也沒錢),後來再與對方簽現金保管條期限到了後,錢還不到三分之一,現金保管條雙方不能是借貸關係,再來就是他錢還不到三分之一,請問報案的話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1 20: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您做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均無財產,您再提起民事返還款項之訴訟,即使勝訴亦無實益,若欲提刑事告訴,亦需有對方構成犯罪事實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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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忠 103-11-26 16:35

甲公司欠我錢我已假扣押準了,若是甲要求限期起訴,我申請本票裁定算不算是起訴還是要用本票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3-11-26 17:27
您好!
聲請本票裁定後,就可以直接強制執行,執行時就會先扣押財產,不用去執行假扣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1:44

您好,建議您直接聲請本票裁定,蓋因為假扣押僅是暫時之程序。

您好:

聲請本票裁定不算起訴,

仍需以假扣押之請求原因事實之事提出訴訟聲請支付命令調解

可參考民事訴訟法第529條之規定

 

阿忠您好:有關限期起訴及本票的問題,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我連絡,將會給您滿意的答覆,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小文 103-11-18 19:56

律師您好,想請問關於我的車禍事故問題!

我方為主幹道直行車(汽車)(右方),對方為支線直行車(機車)(左方),在行經無號誌路口時,對方快速從我左方衝出(我預估他速限應有70以上),我還沒來得急看清楚那是什麼,他已經連車帶人撞在我汽車玻璃上了!我的道路速限是50,所以我也差不多開50左右,我也很專心、注意的在開車,只是因為他是突然衝出撞在我玻璃上,可能有嚇到後才踩煞車,又剛好那是個小斜坡,所以到我完全停住的距離有32.5m,對方家人卻一直說是我超速(對方謊稱自己的時速才3、40而已),因對方當時掉到田裡,只有撞到頭部和小腿輕微擦傷,當日就出院了,觀察至今身體並沒什麼不適,經調解二次不成,現在要走法院對我提出告失傷害罪。對方修車費開五萬七仟多元,我汽車當初想說能省則省,並沒去原廠估價,所以才估二萬柒仟多,對方認為自己有受傷比較吃虧,所以堅持要我方拿錢出來賠才行,問題是對方為支幹道車卻沒先注意、禮讓,就直接衝出來,以致我連一秒都不到的反應時間也沒有,我的車損不賠,還要我賠他! 初判表出來,卻又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前方狀況"(對方是寫未暫停禮讓右方車),這種情況要怎麼注意啊?! 明明是對方的錯,只因有受傷就不問對錯要我賠他!我很不服!對於"???應注意而注意前方狀況"也很不服! 想問走法院後,法官會定我過失傷害罪嗎?是否有可能為零肇責?並裁定他必須賠償我呢?

麻煩律師幫幫忙,分析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煩待冗撥時間回覆,非常感謝之!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3-11-18 21:1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有無報警到場處理?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何記載?有提出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
... (恕刪)

當時有報警處理。初判表--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  ,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  現在對方要提告,所以沒有申請鑑定,因到時法院會去申請鑑定

是否能請律師幫忙,再詳細點分析此官司狀況,以及我該要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仍建議以和解收場為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3-11-18 22: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初判表之記載,雙方應均有過失,本件 ... (恕刪)

實際的情況就是對方突然衝出來,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初判表說我未注意前方狀況,我實在不能認同!現在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法院會申請鑑定,不然我一定會去申請鑑定!還是感謝您的回覆!謝謝!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而如果確定您有肇事因素,則建議應於刑事一審辯論終結前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8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該分析,可聲請各縣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另關於車輛維修費用,通常均以原廠價格為準,價格自較一般外廠為高,惟可主張折舊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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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 103-11-17 19:35

我剛收到一封法院的民事裁定

判我敗訴要付一審訴訟

上面沒有條碼 也沒說到哪裡付錢

我要拿錢跑一趟法院繳嗎?

不會要我親自拿給對方吧= ="

另外 法律有規定書面告知後

幾日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想趕快付錢 很怕被他強制執行 扣薪水

傳到公司 很丟臉...

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即可以「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如果您沒有打算要上訴第二審的話,可以儘早與原告(債權人)聯繫還款事宜,債務清償完畢即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之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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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3

您好,若判決已經沒有要上訴的打算,建議趕快跟對方談還款方式(建議以匯款之方式留下軌跡)。 

Mandy 103-11-14 10:47
關於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法院己裁定減輕撫養金額為每月扣款6000元,是否社會局可在強制要求我每月支付超出此判決的金額。

若已取得減輕扶養之確定判決,則對方只能每月向您要求判決所載金額,不可要求超過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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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Sa 103-11-12 17:00

您好

目前我已離完婚,法院也判決監護權為我單獨行使

我上網查一些有關姓名條例的資料,

裡面有提到要幫未成年子女改母姓可依父母離婚下去做申訴,

法官會以子女利益為考量做裁定,

想請問一下所為子女利益是指甚麼??

Eileen 103-11-11 15:23

試問本票裁定後,債務人跑去大陸消失不見,我們找不到他,我們在台灣和大陸分別該怎麼處理?

債務人當時是在澳門賭博向我們借錢,上法院時除了在澳門所開立的借據本票外,如果我們提供相關人證是否有幫助?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7: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債務人於台灣或大陸何處有財產,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若均無財產,即使勝訴,亦無法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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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leen 103-11-11 18:0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認債務人於台灣或大陸何處有財產,再提起訴訟請求返還款項,若均無財產 ... (恕刪)

債務人為台灣人,但在台無財產,在大陸有開立公司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的補充規定」第2條:「申請認可的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判決,包括對商事、知識產權、海事等民事糾紛案件作出的判決。申請認可台灣地區有關法院民事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台灣地區仲裁機構裁決的,適用《規定》和本補充規定」

 

依您所述,您的債務人為台灣人,似是有台灣有戶籍,因此您可向法院聲請督促程序,向其發支付命令,待支付命令確定後,再依上開規定,向中華人民共合國之法院申請認可支付命令強制執行您債務人於中國的財?。

lisa 104-01-14 14:30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我目前遇到類似問題,但是對方台灣人戶籍已被逕行遷出,請問只有本票裁定,能在對岸做相關動作嗎? 謝謝您。

「最高人

Eileen 103-11-11 11:36

債務人的本票裁定,但對方躲在大陸,且在大陸開公司有能力可以還,如果對方故意不還錢,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限制對方出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11 11:54

您好

您可以拿確定之本票裁定證明向大陸地區的人民法聲請認可

但有期限限制須在兩年內為之

本所有相當豐富之處理兩岸法律事務之經驗

鄭瑞崙律師亦有大陸律師執業資格

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前來

電話073346331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謝謝 

 

Eileen 103-11-11 11:57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拿確定之本票裁定證明向大陸地區的人民法聲請認可

... (恕刪)

先感謝 鄭律師您的回覆!!

向大陸法院聲請的是意思是限制他進大陸嗎?因為對方是台灣人,想確定是不是能限制他無法離開台灣,必須遣返~

Eileen您好,

一般是欠稅才會限制出境。欠民間債務,按強制執行法第22條是可以限制出境,但實務上少用。您可能也需要提供一筆擔保金才行。

 

------------

強制執行法第22條: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聲請或依職權命其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一、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債務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或其他必要事由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住居於一定之地域。但債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限制住居原因消滅或執行完結者,應解除其限制。

Eileen 103-11-11 14:41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Eileen您好,

一般是欠稅才會限制出境。欠民間債務,按強制執行法第22條是 ... (恕刪)

謝謝戴律師您的回覆!!

試問如果現在債務人人在大陸消失,我們找不到他,我們在台灣或大陸該怎麼做?

債務人當時是在澳門賭錢向我們借款,上法院時除了在澳門所開立的借據本票外,如果我們提供相關人證是否有幫助?

非常感謝!!

史瓦尼 103-11-10 05:35

請問一下,因為我朋友跟我簽地下六合彩欠了15萬元

說好幾月幾號要還我錢~~她一具簽了11張票

我以去地方法院做本票裁定~~通知書也來了

可是接下來後續~我不太會處理

可以請教一下 我下一不該怎麼做

 

如何扣押她銀行存款~~或者事 如何告她詐欺

 

 

因為她分別簽了1萬...1萬5...8千....等總共簽了11張

可事她現在跑路~以提告 裁定也來了

裁定書10/6號收到  現在23號

我不知道怎麼處理   麻煩可以請教一下嗎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接下來就是做強執程序來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您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債務人的財產,可執行標的包括債務薪資或其他財產,以滿足債權。只要您有裁定本票正本即可聲請強制執行。

2.  若強制執行無結果,您可向法院請求核發債權憑證,則取得債權憑證,並依票據法第22條1項,本票裁定所取得之債權憑證每3年換發。

3.  若您欲提告詐欺,必須證明為借款人在開票期間,明知他無力償還,卻佯裝有資力清償來欺騙您,最終未清償票款跑路,否則僅為民事債務案件。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36

您好,裁定下來後,可以去國稅局查對方財產資料以前往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高先生 103-11-09 02:59

前一陣子警方來到我家搜到安非吸食器,但我被帶回去驗尿做比錄我有承認我之前有吸食但現在已經戒了,只是玻璃球沒丟掉也是我自己主動拿出來交給方的,之後結果出來了警方告知我,我的尿沒問題 ,也有去地方法院做偵查,但法院卻寄裁定書,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經本庭裁定如下,少年法庭應先將少年送勒戒處所觀查勒戒不得逾兩月。我想請問我驗尿是沒有毒品反應得只是搜到吸食器這樣會被關?我是初犯沒任何案底。

bonashu 103-11-07 14:16

律師您好:

日前在其他賣場購買它牌的痘痘洗面乳,因為想說在網拍賣看看,才想說在網販售,上架之後,拍賣網站也未通知我違反藥事法強制下架,後續因有朋友說明相關網拍醫療用品相關需要檢驗報告之類..因為沒有相關檢驗報告.當初並不以為意..但今天收到衛生局電話通知要約時間去說明,衛生局說在今年9月追蹤發現有販售現象....在網路查詢發現,也有很多不知情不懂法小市民因此觸法...

我想說我完全沒因這些商品交易賺到錢,只是想嘗試看看賺差價,一個月薪水都不夠去繳罰款,是否可請教律師,有無可以讓衛生局裁定不用罰款的方法...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衛生局仍會裁罰,但您可以請求衛生局依比例原則以最低罰緩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9

您可向衛生局求情,主張所受利益甚小。 

hsuehying 103-11-04 09:41

律師好,請各位律師幫幫忙:一、某公司之送貨司機於上班途中,駕使自有小客車撞上行走路旁的親人,刑事法庭一二審均判決業務過失致死,然地方法院民事一審裁定過失致死,其理由為上班途中,屬個人行為,企業無需連帶賠償,是故合理嗎?二、懇請各位律師,惠於指點,銘謝於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4 21: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上下班車程中所發生的車禍,確實比較接近個人行為,除非可以證明是在執行職務,否則公司無須負連帶責任

落星 103-11-01 03:21

前陣子跟人有債務糾紛對他提告了~~當時只知對方手機號碼跟給的轉帳?戶頭~現在法院裁定下來要我補對方的戶籍騰本資料~~但我去戶政事務所查時~工作人員說沒有對方生日或身份証號碼~沒法給我查~~試問我該如何處理~~只剩三天請各位幫幫我

落星您好:持法院裁定公文書既可到戶政機關申請對造戶籍資料,需要協助請電0982-100565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落星 103-11-03 14:35

但我去查了~~工作人員說太多同名同姓不讓我查~~我也說他約幾年次幾月生~~住大約哪邊~~只是覺得工作人員懶的幫我查~改口跟我說沒卻定是哪個生日不給我~~說想說的是~~同名同姓很多~~但不可能都是73年次6月的吧~~這樣就去掉很多個了~~結果他還是回我還有四五個~~我又說他彰化縣人~~結果對方就不給我查了

平平 104-02-02 16:35

 我第一次去,戶政人員也是隨便弄弄就說查不到,不幫我查,我再去第二次,遇到個有耐心的小姐,她就願意幫我查,她只用人名(姓和名都較少人有)和年次,配上我說的簡單家庭狀況,就幫我查到了。

ken 103-10-28 14:10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3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情形,對方確實涉嫌傷害罪、恐嚇罪,甚至於是殺人罪預備犯。 2、雙方應該是互毆,所以是各自成立傷害罪。 3、有關於請求賠償的部分,必須有相關事証證型我方受到損害,並且提出相關的單據,證明損失金額,才有辦法請求。
ken 103-10-28 14:02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目前已開庭走刑事訴訟中本案件我們是互告

我告對方傷害恐嚇 

對方告我 傷害 ( 目前第一次開庭判決結果 成立)

 想詢問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簡單描述

案件一:

今年八月初 我的母親 (有中度精神身心障礙) 帶著我們家兩隻狗去公園溜,

途中遇到別的社區五支大狗 攻擊 追逐主人並未栓繩且制止 只在旁觀看, 我母親抱起一隻狗逃跑造成另一隻狗咬傷嚴重 我母親也精神未定 驚嚇 , 這已經不是第一次 . 我們前去他家請他把狗拴好並把受傷的狗給他看希望他賠償 , 對方並不理睬 因此雙方意見不合 . 並且當下他又打了一次我們家的狗.

我當下拎著他的衣領 制止, 他出拳還擊打中鼻樑流血 和打我的頭部造成本人撞擊地板, 這時我開始還擊, 對方被我壓制 直到鄰居架開雙方 , 對方衝進屋拿出菜刀置庭院揮砍 並大聲喝斥說要殺我叫我別走.  最後警察來了 才停止.

請問 目前法院裁定傷害成立 恐嚇 不成立

1.我能主張我是為了正當防衛 讓自己 不構成傷害罪嗎?

2.我如何才能要求對方 賠償我家的狗 和我的狗的醫療費用. (我們被咬傷不是第一次)

  目前是開刑事庭 ! 是否我必須自行提出 民事抗告才行

 

案例二

八月15日左右  我的母親到公園曾到公園 他拿掃把做事再次攻擊我母親 不准他走那條路,

八月19日 我繞路去公園 最後還是撞見他 , 他遇見我就回家拿鋤草用的長鐮刀 ,鄰居見狀叫我快逃

因此我當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 , 錄下他從家裡巷子走出 拖著長鐮刀 往我方下過來並批我的頭部方向, 他也用鐮刀 把我手機打下 並且摔壞 觸碰鏡面 , 我把影像交給當地派出所.

但是派出所至今十月都無送出我的報案紀錄, 我昨天10月28日已收到高檢署的判決書

內容是 他告我8 月19日 再次去他家私下無人恐嚇她 

(別以為你老了我就不敢打你 ,打你是好玩而已)   錄影可以證實我人在公園口 他是從自家巷自出來

高等法院判他  證據不足 且 在法院多次 說謊不予採納

請問

1.我能提起殺人未遂成立嗎?

2.我能要求摔壞的手機和多次 威脅的精神賠賞嗎

3.我能提告誣告 在法院搬弄事實嗎 法院的判決書能當成我的證據

 

不好意思有點長  對法律不太懂 不知道如何保障自我權益 謝謝您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是屬於互毆

2、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出庭。

1、可以。

2、手機部分不行,其他可以。

3、可以。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琪仔 103-10-24 03:11

律師您好,小弟於今年1月份向人承租廠房簽約1年半,房租共開立18張無禁背公司支票於每月1日兌現並於簽約時全數交付該房東,使用至8月份時發現出租房東廠房及土地早已被拍賣並非權利人,才發現被詐騙,並收到法院通知將於10月底拆除廠房,因為無法繼續使用該廠房,所以向房東追討尚未兌現之房租支票,但該房東票據已交由第三人且避不見面拒絕返還剩餘支票,所以小弟10/21已向法院聲請票據假處分,但因11/1票據即將到期,擔心假處分裁定來不及向銀行行文止付,想請問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讓銀行暫時止付該票據假處分裁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4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屆時僅能向房東進行求償

2、建議應該向房東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至於票的部分請勿報遺失,避免構成誣告

史瓦尼 103-10-23 09:30

請問一下,因為我朋友跟我簽地下六合彩欠了15萬元

說好幾月幾號要還我錢~~她一具簽了11張票

我以去地方法院做本票裁定~~通知書也來了

可是接下來後續~我不太會處理

可以請教一下 我下一不該怎麼做

 

如何扣押她銀行存款~~或者事 如何告她詐欺

 

 

因為她分別簽了1萬...1萬5...8千....等總共簽了11張

可事她現在跑路~以提告 裁定也來了

裁定書10/6號收到  現在23號

我不知道怎麼處理   麻煩可以請教一下嗎  謝謝

可以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建議可持本票裁定到國稅局調對方之財產及所得資料

如有查到對方有財產或收入(薪資利息)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小陳 103-10-22 22:36

請問一下大律師:

     我有一筆因借貸關係而由債務人開具擔保的本票, 但我卻是超過本票票款請求時效後才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 但債務人卻以超過本票票款請求時效為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請問我這樣子確實超過本票票款請求時效, 但我這種情況可以到現在才向法官說明本票借貸關係而開立(有原始匯款資料及人證可證明借貸關係), 而請求主張以15年請求時效讓我繼續執行受償嗎? 也就是說駁回債務人異議之訴, 請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 

 您好:

您需要另行取得因票據原因債權之勝訴判決才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建議應盡快具狀提出訴訟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陳 103-10-23 14:35

 林大律師您好:

      非常感謝林大律師您的寶貴意見, 但小弟我還是有點不懂, 希盼您可以再撥冗指教回覆以解疑惑, 我的疑問是如果我不另行起訴證明該本票原始原因為借貸關係下, 是不是在這個債務人異議之訴中, 法院並不會考量認定本票發生之基礎原因為何, 而僅會因債權人即小弟我聲請本件強制執行的憑證原因係單純以本票票款請求權請求強制執行而判我敗訴呢? 還是我可以一併在這個債務人異議之訴中主張借貸關係延長時效而駁回債務人異議之訴呢? 那如果是須要另行起訴才能證明本票借貸關係之證明, 是不是本件強制執行會被撤銷? 而我須事後另以借貸官司勝訴判決另行聲請強制執行呢? 能否煩請林大律師撥冗不吝說明指教, 非常謝謝您!   

Jason 103-10-21 12:29
當初債務人拿本票來借錢,上面有2個發票人,第一發票人(兒子)跑掉了,也沒財產,第二發票人(爸爸)說這可能是第發票人偷拿印章蓋的,這時本票去法院裁定,能要回錢嗎?

您好,

建議您盡速取得本票裁定後進行強制執行,因為您這樣詢問對方已經算是打草驚蛇,對方可能已經脫產,至於對方爭執的比較像是印章盜蓋的問題,這部分舉證責任在對方,假設對方於您聲請本票裁定時仍為如此主張而發生訴訟,建議您盡速請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提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題回覆如下

除進行本票裁定外,也可以先聲請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鼠 103-10-18 01:45

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叫我跟他們去警局作筆錄然後當證人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   那你現在還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不要被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那如果驗尿結果還沒出來 我是不是可以自動向醫療機構治療 是不是就不用觀察勒戒 和戒治 ?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03

 警方已經查獲你有吸食毒品,你事後再去補做是沒有用的

現在可以處理的是向檢察官爭取准你在醫院戒癮治療,不要送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1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u 103-10-15 12:04

先前看的資訊:
問:民國101年6月通過的家事事件法第82條規定 . 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只要加害人不服提出抗告. 這個保護令就失效了! 是嗎?
答:提起抗告,不影響保護令的效力,必須抗告有理由,經法院廢棄原裁定才會失效。 

什麼樣的條件或理由,可以提出抗告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個案情形而有所差異,每個抗告之原因理由均有所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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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14 22:06

明天要和我先生辦理離婚……不過他願意離婚的條件是看小孩只能在他家且在他的視線範圍 不能帶離開家裡,明天一定會要我這樣牽這樣答應 才會願意跟我離婚,我不想在拖著這個回不去的婚姻,可是真的不願意答應他的要求,那明天有什麼對策嗎?或之後有什麼方法,如果答應了之後在請法院裁定探視時間這樣行的通嗎?還是簽了就算數了,沒其他方法了,只是這樣合理嗎?跪求方法 我想跟小孩有自己的空間 回去看整個很不舒服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4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與先生兩願離婚後,再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103-10-14 22:21

所以可先簽自 在向法院提出酌定探視就是了!

不用照男方說的這樣走是嗎?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4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先生先達成離婚之合意,並辦理離婚登記,確定離婚成功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探視之行使方式,改定其他方法,而非先生協議所載之方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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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對方的要求在法院實務中會認為非常不合理

但您如果簽了之後,可能短期內就要請法院變更也恐有一定難度

所以建議還是好好與對方協議後再決定探視小孩之方式為宜

不必急於一時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竣 103-10-14 20:09

收到台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如下

聲請人是檢察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緩刑期內犯罪,聲請撤銷緩刑(103年度執聲字第24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主文代表檢察官撤銷緩刑聲請被駁回,換言之,您的緩刑仍在,但應注意檢察官是否有提出抗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竣 103-10-14 21:34

請問要怎麼知道他有沒有抗告呢 

隱居 (勇公) 103-10-14 22:02

電話問法院的書記官

蘇先生 103-10-13 16:36

我是被告  但是已經和提告方達成和解 但是我被告的是竊盜

屬於非告訴乃論,需要法院經過一審裁定

但是我們已經達成和解,也以支付賠償金,原告打算撤銷告訴

提告方是說我這邊太遠(高雄要到桃園)不用出席,因為去一審只是要確認雙方是否達成和解  

他說他那邊會確認放棄提告 ,那我是否該出席呢?

隱居 (勇公) 103-10-13 17:28

如果是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的訊問(傳票上面是簡字號案)

你可以把和解書傳真給書記官,再請書記官向法院確認是否仍要出庭。

如果是通常程序(傳票上面是訴、易,竊盜通常是分易字),一審應該要出庭,

因為被告未到庭不得審判。

恐有疏漏,再請跟書記官確認為佳。

蘇先生 103-10-13 17:4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如果是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的訊問(傳票上面是簡字號案)

你可以把和解書傳真給書記官 ... (恕刪)

和解書在原告那邊  我這邊有影本 這樣我還要傳真給書記官嗎?

傳票上會有書記官的聯絡方式嗎?

另外 原告願意撤銷  我們也都達成和解  這樣會留案底嗎?

一審是去確認我們雙方有達成和解?原告方也確認要撤銷? 一審完會直接有結果嗎 還是還要等幾個工作日才知道結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請告訴人提出撤回告訴狀並附上和解書才具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14 01:30

只有親屬間竊盜可以撤,其他竊盜案件最多判緩刑而已。

傳票上有書記官的股別及分機,可打電話聯繫。

影本先傳真。

蘇先生 103-10-14 15: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撤回告訴狀 跟和解書 我都有 我怕提告人沒有傳真過去  我收到傳票 自己傳真一份過去是不是比較保險??

小其 103-10-13 14:14
律師您好 我在10/13日收到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因違反毒品危害防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觀察,勒戒..這是定案了嗎?是不是能申請緩刑?因失業,一時迷失自我透過網路購買安非化命,深感後悔,也決心不在使用,不想讓家人失望傷心,家中雖沒有領取低收入戶,但我真的需要工作賺錢養家,目前因找不到工作,四處幫人修電腦打臨工,希望律師能協助,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10-13 17:50

大大你好 收到法院勒戒的通知後,如要爭取改判

             就只能依法提起抗告才有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您好:

您如不服該裁定,應於受到後五日內提出抗告

但如果當初警方之蒐證沒有甚麼違法問題

通常抗告成功之機率非常之低

並請注意如非律師不能收代撰書狀及提供法律資訊之費用

否則對方會有違反律師法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可於五日內提出抗告,但抗告不停止執行,且抗告成功機率微乎其微,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收到裁定,就沒有機會了,建議您早點進去勒戒所,早點出來,表現優異,家人多去看,快的話36天左右,慢的話45天左右就可以出來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3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提起抗告成功之機會相當的低幾乎不太可能,建議您若在戒治所期間表現良好,且家人常去探視,可以將觀察期間壓在45天以下。 

啊瑋 103-10-11 07:10

請問一下唷

我的情況是:

與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少女同居

雖然說有時候女方沒回去住

但也不是每天可能跟我住一天至兩天

他也會回去住個幾天

與女方交往時期家屬並不知情

與女方分手3個月後

才提起告訴的

 當中也有發生性行為

妨礙家庭這個部分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有辦法撤告??

或者是緩刑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判決出來

民事賠償責任大概會賠多少??

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嗎?

還是法官會裁定??

 

如果判處兩年以下

法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這樣嗎??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沒辦法緩刑嗎??

會友甚麼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有達成和解之情況下才比較會給緩刑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也不一定不會判緩刑,只是機率較低

和解不成對方就可能另外告精神賠償

啊瑋 103-10-11 11:40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除之前已回覆過的問題外

法官是會在考量雙方 ... (恕刪)

那如果和解不成

精神賠償部分大約會多少是法官依情況而定嗎?

還是對方要多少就要多少呢?

和解不成的話

賠償完精神賠償後還要進去關嗎?

這樣和解失敗進去關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賠償部分,對方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其損失,再者,若您與對方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16歲且為合意,亦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另就和誘之部分,若您無阻擋或斷絕其與監護權人之聯絡,亦有爭執不構成之空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啊瑋 103-10-10 16:03

請問一下唷

我的情況是:

與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少女同居

雖然說有時候女方沒回去住

但也不是每天可能跟我住一天至兩天

他也會回去住個幾天

與女方交往時期家屬並不知情

與女方分手3個月後

才提起告訴的

 

妨礙家庭這個部分

如果私下達成和解有辦法撤告??

或者是緩刑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

如果判決出來

民事賠償責任大概會賠多少??

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嗎?

還是法官會裁定??

啊瑋 103-10-10 16:10

承上:

對方民事賠償大約可以要求至多少

私下談時他家人硬要35萬

法院會判賠得比這個少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0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法第240條第1項所稱和誘罪之成立要件之一,乃為您有使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人,故若只是偶而住似可以爭執之。

如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之處,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該還沒有達完全脫離其家人監督之情況,應不致構成和誘罪之情況。

2.此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不能用撤告之方式結案。

   但如不成立犯罪檢察官會給不起訴處分,法院會判無罪。

3.如果被判有罪且判兩年以下,並與對方達成和解仍有機會獲判緩刑

4.民事賠償責任要看雙方之經濟狀況及學經歷背景而定,不是對方家屬說多少就多少,

  由法官視相關事證決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啊瑋 103-10-10 17:35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依您所述應該還沒有達完全脫離其家人監督之情況,應不致構 ... (恕刪)

林家慶律師您好:

如果判處兩年以下

法官會問對方要不要和解這樣嗎??

對方堅持不和解的話就沒辦法緩刑嗎??

會友甚麼額外的精神賠償嗎?

西西 103-10-08 21:02

各位律師好,小弟在101年因為幫人代購山寨機結果被買家擺了一道,收到貨後馬上打電話來敲詐我賣的是山寨機要給他20000元否則報警,當時我以為買家隨便說說結果還真的去報警,最後法院判下來是一個月罰款3萬緩刑2年,然後小弟在去年12月因為在網路販賣有logo的商品,被保智大隊派人到家中搜了200多樣有logo的商品帶走,今年八月判決有期徒刑兩個月,已易科罰金繳款了。

今天收到一個刑事裁定的信,內容是寫聲請人:台灣地方法院檢察官,受刑人:我 內容是:(節錄重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xx等案件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主文:聲請駁回。(下面敘述案件原由就省略)聲請聲請撤銷前案緩刑宣告,於法未合,應予駁回。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這樣意思是檢察官提出要撤銷兩年前案件之前緩刑宣告,但法院裁定駁回也就是沒事情對吧?因為最後還有寫"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這樣我後續要做甚麼動作嗎?為何檢察官要提出這個聲請呢?檢察官還有可能會在寫抗告狀嗎?

另外當時保智大隊來搜查時有說刑事部分會罰幾萬塊,但是廠商會提民事這部分可能會賠比較多,目前我已繳納罰款一個月過去了,都還未收到廠商民事求償,這代表廠商不會求償了嗎?還是後續還是可能會求償?這部分法律有沒有一個法定的民事求償提出的時效呢? 

感謝各位律師撥空回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仍有可能會抗告,所以您仍需注意後續,而民事求償的部分,在侵權行為二年內,對方均有權利提起,所以也需持續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ice 103-10-07 15:27

1.請問~因為哥哥小孩子因為父母親吸毒 暴力~而在寄養中心~

近期 奶奶已經將監護權爭取到~ 可是因為是兩個孩子.一個已經接回家中

一個孩在寄養中心~因該會由孩子哥哥的弟弟  也就是叔叔養育

請問奶奶剛爭取到監護權 (已通過法院裁定) 叔叔可以在辦理轉監護權到 叔叔名下嗎???

2.由於小孩母親已經從毒品中心出來~一切也變正常ㄌ~

想請問  如果哪天  她正常 而且有能力了~

是否還可以跟院方 爭取監護權呢??  

她還有機會把孩子爭取回去嗎???

所謂你奶奶爭取到監護權,是指經由法院裁定? 如果是,那你叔叔當然就不是監護人,不能做監護登記,除非他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但要看法院准不准,同樣的,小孩的父母一樣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也是要看法院准不准

您好:若法院已將監護權人判定予奶奶,若要將監護權移轉至叔叔,亦必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若小孩母親具有養育小孩能力,亦,可向法院聲請,但因為小孩母親具有吸毒前科,只要您找出小孩母親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獲取子女監護權機率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院已將小孩之監護權交由奶奶行使,叔叔或媽媽想再取回監護權,軍需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惟法院亦須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必須由奶奶行使監護權有明顯對孩子不利之情形,而由母親或叔叔行使較為有利,方會變更監護權,又若小孩習慣奶奶的照顧模式及環境,除非有明顯不利之情形,亦不會貿然變動小孩之成長環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