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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羽 103-07-23 14:03

懇請各位律師給我建議

上個月我接到資產管理公司寄出的支付命令,說我欠電話費3萬7千多元,該電話號碼我跟我的家人都沒有印象,於是我聽從朋友的建議去法院遞送異議狀,後來我也打了電話去電信公司查,該號碼是2001年1月申請在當年6月就停,距今已經14年,後來我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但是期間我還一直接到資產公司打電話甚至傳簡訊,說什麼要強制執行等等,不然就是問說要不要跟他們和解,還有人員就直接打電話去我的戶籍地的村長家,說要我跟他們連絡,我打電話過去,也跟該位人員說明該電話申請日期已經14年,我沒有記憶有申請過,沒想到那位小姐就說:那是你名下的就是你要付錢......

請問各位律師,這問題我要怎麼處理?開庭的時候我能怎麼要求對方出示我真的有申請該電話的憑證(電信公司說該門號久遠,無法調通聯紀錄或是申請書,只能查哪時候申辦哪時候停機),或是我能主張時效消滅?又該如何主張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7-23 14:25

您好!在法院對方是原告,要先負責證明有多少欠款,否則就會敗訴,等他們拿出證明後,若已時效消滅,您可向法官提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伊藤羽 103-07-24 13: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在法院對方是原告,要先負責證明有多少欠款,否則就會敗訴,等他們拿出證明後,若已

請問  什麼時候才算時效消滅,畢竟已經過14年,況且我跟家人對這門號都沒有印象

 

玄玄 103-07-22 22:24

因舅母兩年前出車禍,行為能力及意識均無法自主,故舅舅向法院申請舅母禁治產,舅舅為監護人,但因舅舅於日前出車禍過往,兩人膝下無子女,但舅母前段婚姻有一子一女,並無往來,不知舅舅的強制理賠,是否會歸舅母所有,因舅舅家境並不優,本想將這份理賠金用支付舅母現在療養院的費用,現在很擔心舅母往後的醫療費用不知如何是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強制險沒有指定受益人,則由您的舅媽受領。

2、本文建議您可以先向該保險公司要求理賠,並且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人。

阿凱 103-07-22 19:40

事情是這樣的

本人26歲,家中有 奶奶、老婆、兒子(8個月大)、爸爸、爸爸再娶的阿姨

我爸爸他成天喝酒,說到讓他覺得不爽或者不高興的話語

他就會在那邊抓狂。

抓狂的時候是以下情形:

1.大聲咆哮,罵髒話 ( 連祖宗18代都罵 ) ,不管現在時間幾點

2.摔東西,砸東西,言語恐嚇 ( 說甚麼等等就要給誰死 )

3.對不相干的人狂罵狂唸,甚至連自己的老媽也罵下去唸下去

這個問題已經存在好幾年了,只是奶奶都說,為了家庭只能忍

可是,說真的,他帶有躁鬱症,我也建議過奶奶要帶我爸去強制治療

但,我奶奶叫我不要這樣子做,他怕我爸會越治療越嚴重

 

我們每個家人都生活在恐懼之下,且我也怕我小孩會因為這環境而受到影響

他就像一顆不定時炸彈一樣,三天兩頭就喝醉酒鬧一次,甚至鬧到三更半夜

我也因此這樣而得了憂鬱症,鄰居也因為這樣,紛紛避而遠之

 

請問律師 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2 2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父親發作時,通知警察到場,並依精神衛生法第15條之規定,就您父親之狀態具體舉證聲請強制住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雯~ 103-07-22 17:31

因為網路拍賣交易糾紛,我再賣家評價內容打的留言,賣家已截取並且報警提告妨礙名譽

我目前18,但已婚,先生22,對方是否可對我提出民事求償?

假如對方提起民事求償,我名下無任何財產,對方是不是可以向我先生、父母求償?對方會知道我先生的個資嗎?若是求償金額付不出來,對方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凍結我先生戶頭?

是否可以請律師全程代為出面開庭處理?到時候可能不太方便出遠門!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7-22 18:43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償,甚至扣押財產

雯~ 103-07-22 19:01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從事網路交易者是您,不是您的配偶或是父母,除非有連帶債務關係,否則對方無法向您的配偶或是父母求 ... (恕刪)

那麼對方可以對我提出民事求償嗎?因我未滿20,民法上是未成年,但是已經結婚了,是否結了婚就代表我需承擔所有民事責任?

因為我未滿20,是否結了婚,先生就成了我的法定代理人或是監護人?

另外可以委託律師全權替我開庭處理嗎??還是我只能由律師陪同下出面開庭?就是我不想與原告見到面,且生理因素上我也不方便出遠門~!

沈恆 (沈律師) 103-07-22 23:43

您好!未成年結婚後就有完全行為能力,必須自己承擔民事責任,先生並不是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刑事被告要自己出庭,只能請律師陪同辯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草莓 103-07-22 12:44

我欠銀行錢,一直都沒有還

可是今天卻接到銀行委外的債務公司打來的電話

說如果沒有還錢就要直接強制執行

重點我並沒有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或是支付命令

難道銀行說要強制執行拖車就能拖嗎?

雖然銀行強制執行要由法院執行

但難道法院不用給我反駁的機會或上訴的機會

還是只要銀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不用經過我,法院直接同意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7-25 12:45

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必先有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書、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等等均屬之,而上開執行執行名義您應該都會事先知道,除非您行?不明不能送達,另外若銀行之執行名義係假扣押的話,您只會在被查封後才會知道。至於銀行委託催收公司其均會採取如您所說的方式向您金催討,以迫使您自動清償,以上答覆,請酌參。

若需任何法律服務,請洽本所,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7-25 12:55

 銀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必先有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書、本票裁定支付命令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等等均屬之,而上開執行執行名義您應該都會事先知道,除非您行?不明不能送達,另外若銀行之執行名義係假扣押的話,您只會在被查封後才會知道。至於銀行委託催收公司其均會採取如您所說的方式向您金催討,以迫使您自動清償,以上答覆,請酌參。

若需任何法律服務,請洽本所,謝謝!

包子 103-07-21 15:07

姐姐因參加傳直銷被騙  因而基倩卡債

房子所有權媽媽掛在姐姐的名下  因卡債的關係 媽媽把房子過戶到舅媽名下

本來10年來都無動靜  近日中國信託開始在追債 查到這筆動產

因而提告 告舅媽協助脫產 對舅媽申請假扣押強制房子過回姐姐身上

連絡不到姐姐  媽媽跟我打算主動跟銀行連絡協商

現在銀行 傳送申請書給我們 要我們做填寫

有點像債務代為清償的申請書

上面要簽名  寫身分證字號 住家電話  手機 以及地址

這是可以填的嗎? 他們會因此查詢我們的帳戶資訊嗎?

我們該如何協商??

 

 

 

要看清楚文件才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玉中 103-07-21 13:20

律師您好,我的問題是:

手上已經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之正本,內容裡有對方須支付我相關金額,但已逾半年仍未收到帳款,我欲聲請強制執行,

 

請問

1.我是否須前往債務人所在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2.我需要備妥債務人的財產資料嗎?

3.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正本

4.若是對方職業薪資屬於領現金而非帳戶,且已調閱對方名下財產資料似已脫產,我可以聲請假扣押嗎?

5.若對方不給付,是否會遭通緝、管收拘提等.

 

以上問題,煩勞請律師解答。

謝謝

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在債務人的住所地跟主要財產地的管轄法院聲請

2、您應該先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查詢對方的財產狀況,檢附判決書、財產資料。

3、可以直些聲請執行,就無須再假扣押了。

4、民事執行程序沒有管收通緝制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華 103-07-21 12:46

律師您好

小弟誠心的和您請教,先謝謝您

本票發票人租屋處人去樓空

手機號碼也換了,無從聯絡

尚有一些金額未清償。(發票人已清償一部份,他使用銀行匯款)

有留發票人身份證字號和蓋手印。

問題如下:

1:欲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相對人的住所可否空白?

2:有無其它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1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但是建議您先寫之前的租屋處即可。

2、倘若您不知如何撰擬聲請狀,可以委請律師代為撰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您都有身分證字號及姓名了,你可暫寫租屋處作為居所,院方會皆幫您查出相對人之現戶籍地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z 103-07-19 12:20

如題,本人於2008年貸款買了一部150cc機車,頭期款約一萬,餘款7萬1左右分為12期攤還,繳交五期左右由於經濟問題無法履行繳款義務,買車半年後(2009年年初)由貸款公司派人回收車輛並要求本人繳交行照與駕照以便過戶,而後並無音訊,本人由於貸款相關的知識不足,誤以為車輛繳回後便以兩清。

貸款公司於2014年七月委託其他財務公司通知本人家屬已進入法律程序欲強制執行,並告知本人賣車後不足款項為31000左右,必須償還金額為61000(含違約金等),本人並無相關法律知識,但七萬一的尾款繳了5期,每期6600,約繳交33000元,尾款以7萬1扣除3萬3,約為38000元,在簡單數學計算下,等同於賣車之金額僅7000元,試問一台半年車齡8成新之150cc機車如何只以7000元賣出?

由於本人有多處疑問,並非無誠意解決問題或償還應繳之費用,但無論財務公司或當時的融資公司都不願解答以上問題,僅以強制執行種種後續手段告知本人。請教各位善心律師大大,本人該如何處理? 若強制執行後是否能向法院提出抗告? 此類債務索償是否有時效性(事隔五年了)?

跪求協助,感激不盡

 1.借款本金的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利息部分則為五年,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基本上似無請求權罹於時效之問題。
2.本件建議您先行釐清債權人方面是否已依民事訴訟程序取得民事判決、支付命令等執行名義,並且進一步確定積欠債務之數額(利息違約金如何計算),以利後續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廖 103-07-18 02:08

請問一般委請律師費用如何計算呢?是看各事務所還是有固定行情呢?還是看案情嚴重呢?還是如沒什麼錢的話,是否有什麼免費的援助呢?像我被告強制性交,已被地檢移送法院準備出庭了,不知還有多少時間可以尋求幫忙呢?

小廖您好,

一、律師費用必需看案件難易程度。

二、您的案件,若並非實情要做無罪答辯,可引直接或間接證據(例如親密對話,錄音錄影等)為您防禦;若屬實建議認罪可能較佳,換較輕刑期。

三、若資力不足,可洽詢法律扶助基金會。

四、若有需要,可電聯約諮詢時間,律師費用也可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件檢察官既已起訴,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以便儘速閱卷,掌握卷證內容、擬定辯護策略,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律師費用的部分,應與律師個別討論及詢問。

法律小學生 103-07-18 22:27

大大你好 律師的收費主要是看案情的嚴重程度

             目前你的案件已經被移送地檢

             原則上你現在就應該立即處理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維希 103-07-17 16:15

律師您好:小弟家人近期被砂石車撞,警局的判決書寫對方右轉未禮讓直行車輛,寫我家人未注意前方,那這樣對方的責任佔多大,有過失嗎?因我家人有住院

也有外傷,那這些收據都有留,也進過一次調解會,可是對方保險公司看我們不懂,似乎只想賠我們住院之醫療費加一點點精神撫卹費而已,但我家人之前脊椎開過刀,經這次的車禍 有回當初開刀醫院檢查,醫師說有可能需要開第二次,因為脊椎又壓迫到神經導致行動不方便,但假若開第二次也有可能不會好,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求償對方,剩下兩個月就超過和解時效,對方態度一直愛理不理,他們是某某知名水泥公司,對方給我們感覺就是看你們能準備什麼東西出來就讓你們去拖延時間吧,反正時間過他們也沒事了,另外強制險是否也可以申請理賠呢?過失責任的判定是否必須請警方協助辦理??以上煩請律師大大給予解答,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告訴期間的部分,您的家人可以先行提告,日後有達成和解撤回告訴即可。

2、至於賠償金額的部分,您必須準備相關單據,並且詳列希望請求的金鰲,本文建議您就此部分應該循正式諮詢,至於您的家人之前就已經受到的傷害,因為本次事故所生的問題,對方恐無需負責任

3、強制險的部分,倘若對方拒絕協助申請,我方可以直接請求出險。

4、肇則部份,倘若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和解條件您不接受,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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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杰 103-07-17 11:15

縣政府未重新劃分前,我家有兩塊相連的土地,後來劃分後土地便成三塊有三張副本 現在問題為其中一塊共有地8人持有(我家佔這號地9/16) 其中一人(佔4/16)上法院申請強制劃分但是我家及其他六人都沒到法院開庭(爺爺以為土地一直是相連的所以沒有理會) 現在法院判下來已強制劃分(因未出庭所以土地隨便他劃) 且對方請地政所來劃線且都圍起來了 請問一下這樣還有方發可以申請重新在議嗎?   我家的土地持有人在國外 對方有到國外登報三個月 但土地持有人沒收到通知。 收到法院第一張單到現在已經一年了…

另外一塊地我家也佔9/16 提告的人也佔4/16 但是地面上有建築物 想請問一下要如何走法律途徑要回屬於我家的部分?可以請對方拆屋還地嗎?需要在付給他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何時收到判決書,有無逾上訴期限,若已逾上訴期限,則只能提起再審或看有無其他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杰您好,

一、請先確定判決是否仍在上訴期間之內?若是,得於二十天內上訴。若否,僅能透過再審之訴解決。

二、提起再審,可能的依據為按民事訴訟法第496條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6. 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者。但他造已承認其 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阿杰 103-07-17 13:2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何時收到判決書,有無 ... (恕刪)

剛剛有去看了一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上面寫103年5月8日為第一審判決,103年6月19日確定 請問一下這樣有超過上訴期間了嗎?假定超過了有其他方法在爭取嗎?
另外請問一下被告土地持有人 人在國外家裡也無他的委託人 ,對方說有在國外刊登廣告有辦法確認他說的屬實嗎? 法律對於這塊有限制嗎 譬如一定要刊登在被告居住地… 
十二萬分感謝 麻煩您了。

阿杰 103-07-17 13:22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剛剛有去看了一下民事判決確定證明書上面寫103年5月8日為第一審判決,103年6月19日確定 請問一下這樣有超過上訴期間了嗎?假定超過了有其他方法在爭取嗎?
另外請問一下被告土地持有人 人在國外家裡也無他的委託人 ,對方說有在國外刊登廣告有辦法確認他說的屬實嗎? 法律對於這塊有限制嗎 譬如一定要刊登在被告居住地… 
十二萬分感謝 麻煩您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7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判決確定,僅能提起再審,但再審機率不高,應加以考慮之。至於另外一塊共有地,可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返還土地予全體共有人、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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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i 103-07-16 14:18

建商至今都不出面做公設點交,我們社區已經發文到都發局請求協助,都發局表示將依照行政程序去要求建商出面處理,若建商不處理將可開罰,但卻也說 : 如果建商真的落跑,罰不到錢,只能採取行政上的強制執行。

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都發局採取強制執行命令,法律上足以代表建商不履行社區點交的這個事實嗎? 我們社區還需要另外向法院提出建商不履行社區點交的損害賠償訴訟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建商履行點交之義務,若屆期建商仍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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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7-16 14:43

您好!若要請建商賠償,還是必須另提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點交部分,倘若建商未依約履行,則僅能依據合約請求點交,並且請求賠償所受損失,與主管機關的處罰無涉。

2、本文建議您的社區可以委聘法律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相關事務,確保權益。

您好:

建議您提供都發局的發給建商的函給律師審閱,確認是否為具有強制效力之行政處分,否則還是無法直接強制執行。

另外,與其告建商損害賠償,不如告建商返還公設部分給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建商多佔的一天,就多跟建商要如租金的損害賠償,這樣反而一兼二固。

以上,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聯絡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至於縣市政府之裁罰只是針對行政部分,民事上之損害賠償仍應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m 103-07-16 14:02

 您好,

朋友因公司資金週轉想開立本票給我,希望以我的名義代他向銀行信用貸款,他再每月匯款至我戶頭償還銀行本息. 該朋友名下無產,公司負責人掛名親戚,他之前生意失敗信用破產也無個人所得.

雖然很想幫他東山再起,請問除了借據,本票,若屆時他沒有每月依約還錢,強制執行也無用,可以刑事控告他詐欺背信嗎?

 

謝謝.

您好,若對方僅是無力償還借款,實務上會因對方無詐欺背信的故意,認定為單純民事糾紛,對方構成詐欺背信的機會不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僅涉及單純民事借貸票據糾紛,似尚難成立刑事詐欺背信等相關罪名,建議您應再三考慮及斟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en 103-07-16 00:13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
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
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
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
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
    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
    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
   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
    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
    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
    (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
    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
   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
   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
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
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
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
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
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
(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
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
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
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
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
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
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
(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違約繼續占有房屋,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費用

2、存證信函無須寄發戶籍地,只要對方收的到的地址就可以了。

3、倘若您可以說服派出所員警,陪同進入房屋將對方的東西整理妥適,要求對方取回,則可嘗試這個方法,否則仍然僅能進入訴訟程序,要求對方遷讓房屋、給付租金違約繼續使用房屋費用,避免發生侵入住宅、強制罪等爭議。

您好:

您提出的問題剛好是本律師今天上蘋果日報的法律信箱採訪,有房東也有同樣的疑問,詳如連結,或google梁維珊律師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716/35961245/%E6%B3%95%E5%BE%8B%E4%BF%A1%E7%AE%B1%EF%BC%9A%E6%89%A3%E6%8A%BC%E9%87%91%E6%AC%A0%E7%A7%9F%E9%80%BE2%E6%9C%88%E6%88%BF%E6%9D%B1%E5%8F%AF%E6%94%B6%E5%9B%9E%E6%88%BF%E5%B1%8B

如您的租約未經公證,建議您儘速提出返還租賃物的訴訟並加上給付租金之訴,如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請律師代為撰狀,您自己去開庭,這樣會比較便宜。當然,看病找醫生,總不是自己拿醫生寫的病曆卻自己對自己開刀的,律師律師的專業。

以上。 

Wen 103-07-16 00:09

我想請問房子租賃的相關問題,有點複雜:

我母親於101年4月租賃房子給林姓男子,合約是使用一般市售租賃契約房租是以現金方式收款。林姓男子繳房租的狀況不盡理想,經常一拖再拖,常常拖好幾個月才繳款,打電話也都不接,我母親打算終止合約,去年(102年)12月已告知房客合約至4/20結束後不續約(剛好滿一年)。

現在的狀況為:

(1)房客自去年9月至今年4月的租金都未給付,房租1個月11000元,去年9月至4月共積欠7個月共計77000元租金

(2)今年4月中,房客表示希望再給他寬限一個月的時間找房子,並強調4/20~5/20這段期間也會給付租金。 等於4/20合約到期後,轉為不定期契約一個月(4/20~5/20)

(3)因為房客總是故意不接電話,讓我們無法直接與他催討, 甚至找當地里長與警察協助,到租屋處直接通知對方,對方也直接避不見面,不肯開門,警察也以"無法強行進入"束手無策。

(4)已於5/26寄存證信函房客,要求他於一個月內(6/20以前)搬走,並繳清積欠的8個月租金88000元。也在存證信函內註明會依民法203條規定,加計年利率5%法定利息

(5)對方藉故不接電話,一直找不到人, 等到終於接通,承諾願意於某某日(7月初)一次繳清金額,並且搬走(此次對話有進行錄音),但到了約定日依舊不接電話手機關機,從6/20的最後搬家日到現在,依然未搬走,我和我母親也不知如何強制執行搬遷與催討積欠租金

我現在的問題是,我可以怎麼做呢?母親是個老實人,我們都沒接觸過類似問題,現在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呢?是否要再寄第二次的存證信函,要求他立刻搬走?是否一定只能依照法律途徑了呢?他如果遲遲不搬走,那他多住的這段期間我們該如何追究租金部分?(例如7/20不搬走,等於又多住了一個月)他如果遲遲不肯繳租金到底該怎麼辦?

 另外想問,因為當租賃房子時,只有市售的租賃契約書,並沒有影印對方的身分證,只有對方的身分證字號,我查過存證信函必須寄到對方的戶籍地址,但我們沒有對方的戶籍地址,是先寄到目前租屋處給房客,如果之後他搬走找不到人了,那又該怎麼辦?

問題有點多,有點冗長,因為我實在不知道該如何是好了,也很不願走到上法院這條路.....(母親和我都要上班,無太多時間精力,也無力負擔請律師的龐大費用)

您好,因對方已遲付房租達2個月,遲延給付逾2個月,您可寄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於相當期限內支付租金(目前寄發地址為租屋處),對方於約定期限內仍不支付,可依法終止租約,於訴請法院要求對方遷讓返還房屋前,可嘗試再與對方協調,若仍無效,只能透過訴訟途徑要求對方返還房屋及所欠租金,因您的案件不複雜,法院應會速審速決,將房子返還給您。

小白 103-07-15 19:49

想請問,
1. 強制拉住人,對方有一直講放手,但拉人的一直不放,是否構成刑事302還是304條呢?
2. 若有人,在大門阻止你自由出入離開,是構成302還是304呢?

謝謝

應視當事人當時是出自於好意或惡意而論,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均有可能成立之,若有受傷,亦會成立傷害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廖 103-07-15 00:18

因與女友吵架?執,之後又發生關係,但又因金錢糾紛導致女友不爽,因而告我強制性交!目前已被檢查官起訴移送法院中了!目前有的證據是雙方的驗傷單,確實發生過關係的事實!而檢方認定說前一刻還在吵架,後一刻怎麼可能會合意性交呢?而且女方在出庭了,也已表示不予追究了(但仍堅持無欺騙事實的表述)……因為怕被告誣告吧!而我們也都表明我們事後又在一起了!為何她們還要為難我們呢?請問要怎麼解決才會最圓滿最好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8: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希望可以尋求無罪抗辯,除非您的女友承認誣告,否則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並且分析相關證據證詞,光憑您這樣敘述,無法替您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強制性交罪為非告訴乃論,因此就算對方不予追究,您依然有被判刑可能,強制性交罪最重要的是直接證據,證明係違反被害人意願的行為,因此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檢視相關證據,及蒐集其他證據,證明你們是合意進行,如聲請測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5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閱卷,了解證據為何,是否有強制性交之相關證據,並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及辯護方向之,又是否接受測謊,建議您應再三斟酌,是否真的對您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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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構成強制性交,應就是否有違反當事人意願之證據加以爭執之,可委任律師閱卷後,就全案證據資料加以檢視,並討論辯護方向,又就是否接受測謊一事,建議您可再三斟酌評估考慮,是否真的為您最佳利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之情形,確實有被判刑之風險,所以訴訟方向您應及早確認,以爭取對您最有利之地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4:3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現行司法案件中倘若雙方沒有和解緩刑的機會實在是不高。

2、本文還是建議您應該好好答辯,因為您都沒有就案情的部分說明,真的很難協助您,您可斟酌。

緋雪 103-07-14 20:57

請問  爸爸可以用一家之主的權力或爸爸的權利,用強制方式叫1位已經20幾歲的女生,去陪老人家住嗎?

林智群 (klaw) 103-07-14 23:03

 滿20歲已經成年,父親沒有權利做這樣的要求

103-07-14 20:40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是要主張您有肇事責任,因此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無需賠償您。

本案倘若無法私下和解,那就有必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將相關的證據備齊,如收據、估價單、車損照片等,以利調解委員協助協調。

max 103-07-12 12:46

三月中發生車禍,肇事者未成年,支幹道,酒測0.08,因對方及家長與車主都拒絕賠償,連強制險都不肯主動告知,完全無誠意處理,現過失傷害少年法庭已裁定,對方敗訴。

現在我要用少年法庭的裁定提出損害賠償,因車主兒子(亦未成年)將車借與未成年騎乘,現另行民事求償,想請問被告是直接寫二位未成年的名字,或是連家長姓名都要寫?因傷害案只有騎車的人,車主及其子的資料都沒有,我若要車主連帶賠償,該如何取得對方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造成您傷害之人為騎車之人,與車主無關,您似僅能針對對您造成傷害之人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x 103-07-13 12:23

但是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仍將車借予少年騎乘,應負連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車主應可拉進來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n 103-07-11 16:21

您好 我想幫我朋友問一下 國際法律的問題女方為台灣人,前往日本讀書,進而認識了大陸男子(也是去日本念書的),成為男女朋友關係,但近日男方開始對女生動粗,暴力相向,女方提出分手,男方以性愛影片照片做威脅,且控制女方行動,包含手機、FACEBOOK 、LINE....等 ,監控女方,還強制住進女方家,並要求女方給他錢,如果不給就威脅要把性愛影片公開,並恐嚇女方不能跟他分手。請問以上情形該如何解決?
雙方皆依滿20歲以上,為成年人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2 03:27

您好!可向當地國的警方報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Y 103-07-11 13:23

請問

女方未婚前所欠之稅款未繳

婚後先生有置產購屋

請問國稅局可以強制執行拍賣該房子抵扣欠稅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4: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夫不是繳稅義務人,該財產也不是登記在妻的明下,則稅務機關無法對該動產進行執行,您無須過於擔心。

咕咕 103-07-11 11:22

您好:我於101年4月與前妻離婚,2個小孩監護權歸我。102年7月與前妻打剩餘財產權官司,房子在她名下,103年5月房子鑑價出來,法院有通知9/11再次出庭..。

但我在上星期收到一張法院民事執行處通知,前妻名下的房子已被她父母拿本票聲請強制執行,這通知是要我通報剩餘財產權官司的訴訟情形,她用這招也是不想分任何剩餘財產給我,我去法院申請調前妻與其父母的強制執行的案卷,想了解她們到底搞了多少假債務,但書記官通知我說:因為個資法原因,我不能調這卷,且我不是這強制執行的關係人。
他們這強制執行拍賣已勢在必行,但我的剩餘財產權官司9/11 才開庭,請問我該怎辦? 他們是把剩餘財產弄成0 或負數 , 這樣到時我剩餘財產權官司根本沒有所謂的剩餘財產分配,請問我該怎辦? 唉~讓人很無力,想調卷了解詳細情況也不能調!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案有關於剩餘財產分配訴訟,法院可以直接就您的配偶與其雙親的債權作認定,並且請求法院函查該案的卷宗。

2、本案結束之後,再提起詐害債權請求塗銷移轉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房尚未被拍賣,則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再另行請求停止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傑夫 103-07-10 16:26

請問律師:

父親(債務人)在外積欠債務800萬,且經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為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取得債務,但是3個兒子都有不錯工作,所以債權人就在債務人3個兒子臉書上留言,譬如"早安,祝你有快樂的一天,也請令尊早日還款" "午安,天氣炎熱,小心中暑,也請令尊早日還錢"之類,文中並無恐嚇.毀謗之言詞,但是造成債務人兒子精神壓力,這樣有條文可以告對方嗎?

還有債權人在債務人門口信箱上張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指名道姓,這樣是否違法呢?

盼能釋疑,謝謝您!!

您好:

建議您以存證信函回覆對方表示父親的債務為父親個人問題,與您等無關,切勿再騷擾,否則將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等語,提醒對方莫再追索。

以上。

傑夫 103-07-10 20:27

 所以債權人目前做法尚無法提起告訴,

只有經告知對方後,無善意回應才能提告是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游走在法律邊緣,目前看起來應尚無觸法之問題,您們仍可以再繼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na 103-07-09 18:39

您好,我已經收到法院的判決書了,但仍然有些疑惑想釐清
我是債務人的車貸一般保證人債務人目前下落不明,所以我成為被告,只要執行過強制執行未果,難到債務人就不需要在付任何責任了嗎?
為什麼後面的被告只剩下我這個倒楣的一般保證人,還得支付從一開始(101年)到現在的20%年息 ,判決書下來之後,是不是就已經沒有機會再跟銀行(債務人)進行協商了呢?

 

 1.執行未果是保證人保證責任發生時候  保證人清償債務後 還是可以轉向債務人追償  2.判決後 如果銀行願意  當然還是可以協商債務金額   銀行會衡量債權是否可以實現  因為告贏你未必等同於可以拿到金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Una 103-07-09 22:3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執行未果是保證人保證責任發生時候  保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再請問,那等債權轉移後,除了向債務人重申賠償之外,債務人對於銀行(原債權人)是不是就完全沒有任何責任了呢??為什麼只有保證人會是被告??只因為強制執行無效,債務人就可以連法院都不必去的意思?
因為自己查不到所以然,所以真的很想知道真實的狀況,希望可以獲得正確的"知識"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9 23:56

您好!您全部代為清償後,可承受銀行債權,向原債務人追討,此後原債務人也只須對您負責;對原債務強制執行無效,表示應已經告過原債務人,只是您不知道而已。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傑夫 103-07-09 03:52

請問律師:

父親(債務人)在外積欠債務800萬,且經法院支付命令確定在案,因為父親名下無任何財產,債權人無法強制執行取得債務,所以債權人就在債務人3個兒子臉書上留言,譬如"早安,祝你有快樂的一天,也請令尊早日還款" "午安,天氣炎熱,小心中暑,也請令尊早日還錢"之類,文中並無恐嚇.誨謗之言詞,但是造成債務人兒子精神壓力,這樣有條文可以告對方嗎?

還有債權人在債務人門口信箱上張貼"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沒有指名道姓,這樣是否違法呢?

盼能釋疑,謝謝您!!

倫倫 103-07-08 23:06

約7.8年前房子貸款繳不出來,房子強制執行後尚有50萬的餘款未清

媽媽只有領半俸,請問:最近已有銀行委託的民間財務顧問追討,會影響媽媽的半俸嗎? 還是每次全領出來就會沒損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被查扣可聲明異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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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7-08 19:56

想詢問一下~~3月時走在馬路上,平白無故的被某家大狗衝出咬傷,有去醫院驗傷及去警局報案,因了解此隻狗已不是第一次咬傷人,警察說如果要能強制狗主人處理,我可以不要和解聲請訴訟!後來我有聲請訴訟,警局有把相關的筆錄及醫院資料都轉地檢署!

但5月底時,有一個奇怪的人自稱是地檢署的人(打我手機,然後電話是"不明來電"),下午快5點半打來,一直叫我私下和解,還口氣很不好的說他快下班了,電話錄音,叫我在電話裏答應,我說我又沒看見公文,請先送公文來,對方就很生氣的掛掉電話!(真的很奇怪~)

現在7月初,今天收到一封地檢署信封的信,上面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不是寄掛號,也沒貼郵票,也沒郵戳,只蓋了一個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圓圓的章 (我以為公文都是會寄掛號的),上面只簡單寫了說狗主人為過失傷害罪,輕者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比我的醫藥費還便宜…)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狗主人原說要賠我醫藥費,也完全沒賠我~約台幣快2000元)!我是否除了過失傷害刑事外,還該聲請民事上的賠償呢?

謝謝協助~~~  Carol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遭地檢署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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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a 103-07-08 15:48

我表弟跟人碰撞但因對方從家裡的小巷口出來,我們在大的巷口,因兩人的視線有被一台汽車擋住,所以表弟騎車小巷口時,機車衝出來就撞上我表弟了…

我表弟車子還好人沒有倒,但撞上來的機車騎士因緊剎就有倒下…當下有報警!!

因我們雙方要合解,女騎士可以向我表弟投保的機車強制險申請理賠

想請問合解書應該如何寫比較正確??

因女騎士之前有發生重大車禍,這次去掛急診有照x光腳沒有事,當下就回家!! 我們怕女騎士會因這次腳傷因故之前車禍受的傷(骨盆)又發作要我們負責…

先以小人之心來訊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將條件協商列入調解筆錄,對各方才能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8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應載明雙方和解之條件,並放棄一切民刑事之請求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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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ry 103-07-08 04:34

房子有二間是爸爸過世前沒有過戶...爸爸過世後房子就變我和姊姊弟弟共有...現在問題來了...

我和姊姊都想賣掉...弟弟一心佔有不賣...且房屋稅也不繳...而我和姊姊也各自有自已買房子...

現在都不住在那個家中...我想請教那麼等銀行強制薪水是從三個人扣還是只有扣我?因為戶長是

我...我沒有把我戶口遷到我自已的家...<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6 16: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房屋稅的部分,只要是房屋所有人都有義務繳納,但是有使用人或是現住人,則由使用人或現住人代繳,因此您恐遭行政執行。

 

綺綺 103-07-07 22:28

朋友欠我20萬,有簽一張本票,現已申請強制執行了。但名下沒有財產,我知道他公司的地方,可是是領現的,這樣還能請法院執行扣薪嗎?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54

 可以,逕向該公司主張扣薪,?金及加班費等,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綺綺 103-07-07 22:04

如題,朋友跟我借款20萬,有簽一張本票,現已申請強制執行。但我知道他名下沒有財產,有工作但為領現的。這樣我還能叫他現在的老板強制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嗎?如果可以,應該怎麼做。如果不行,我接下來應該怎麼做?

要扣薪水必須透過法院訴訟程序,才能得以扣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7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領現,似較難扣薪水三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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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人傻福 103-07-07 10:21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房客一直都會拖延不繳交費用,且鄰居也都反應他們的習慣行為不好,所以我想要終止合約並收回房子,只是有幾個疑問想請問,如下列問題:

1.目前我是在等7月15日,因為他是說這個時間他會把前兩個月的租金與本月租金一併給予,我們是從5月15日租的,但在一開始,他們說明,因為手頭緊,希望當月租金於6月15日一併給予,所以只給了壓金,所以我自己算了一下,大約7月15日時,也滿二個月了,那他要是沒付,是算二個月租金未付,還是三個月呢(因為當天應當給予三個月的租金)?

2.存證信函我是都準備好,也先打好了,那我是要到7月15日後才去寄,還是我可以先去郵局寄呢??我是訂17日前要把錢支付清,且於22日時要搬離。

3.是否積欠二個月了,可否執行斷水斷電?換鎖?還是一切只能等待訴訟下來,才可以申請執行?還是我寄出存證信函後,就可以去申請斷水斷電?

4.積欠租金到底是怎麼算的??就像我第一個問題一樣,到底是一個沒拿到就算欠一個月了,還是要過完那個月才算??

5.我看網路上都會說押金去扣完,還要欠二個月才可以終止合約?但要是我在一開始簽合約時,雖然我買文具店的製式的,但我還是有加上幾條,像我是我加入如果他房租有延遲未交,我可以直接強制他們無絛件搬離,且不歸回押金,且他們是無條件放棄任何訴訟權利的,而這些內容都是一式二份的,也都有請他們在上面簽名,這樣的話,我一樣要等到四個月才可以,不行二個月就執行終止合約嗎??

小陳 103-07-05 15:06

律師您好~朋友開本票給我大約有90萬分大概4-5張

但是他都是用欺騙我的方式來借貸~我可以告他詐欺

他這個人沒有財產~我應該要怎麼做呢

 

 

如果我要拿本票去法院換成債權憑證跟民事提告~是可以的ㄇ

 如果說同一債務人有4-5張本票是否可以將金額加總後依次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然一張要一個費用~但是又是同一個債務

您好,若欲告他人詐欺,必須證明對方有使用詐術之事實,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1.如果以不實理由向你借貸  確實可能涉及詐欺罪  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本票可以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  執行無結果再聲請核發債權憑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5 21: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名下無財產,您可蒐集證據詐欺罪向對方提起告訴,以迫使對方感受壓力,進而向您提出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無雙 103-07-04 18:46

請問,十幾年前姊姊貸款買了房子我是保證人,之後姊姊繳不出貸款房子也被法拍了,現在我收到了法院執行命令函強制扣薪,貸款銀行倒了轉給民間企業追討,我要怎麼知道當時貸款的金額是多少,房子拍賣了多少錢,照理說追討的金額應該是法拍後剩下的金額不是嗎?當時房子也才買一百初,但我現在收到的執行函的金額加上利息違約金共1,244,678,姊姊現在沒工作無力償還,我的經濟狀況也不好,6/13收到執行命令函6/15有寄出陳訴狀至法院,法院尚未回覆,7月份已被扣了1/3的薪水,像這樣我要怎麼保護自己,可以找債權公司做協商嗎?要怎麼協商?麻煩各位可以幫幫我嗎?我應該要怎麼做

1.如果已經在執行扣薪 代表債權人已經有執行名義 2.你可以先向法院聲請閱卷 並核對債權數額如何計算 如果有問題 可考慮提出異議之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vivi 103-07-04 18:13

我弟替朋友貸款作保但是他朋友已有在強制扣薪了,法律事物所說我弟也要負責還也要強制扣薪還款但他朋友失聯多年我們也找不到…個資法關係事物所也不能提供…我們怎要樣處理呢?


威廉 103-07-03 20:11
請教各位大律師 因本人買了一棟新房,有房屋保留款40萬,過戶前有簽兩張本票,一張為房貸609萬本票(已經取回並且銷毀),另一張則為房屋尾款40萬。因建商從102年1月份簽訂買賣合約一直到5月取得建照,預計102年8月預計交屋,自來水部份一直未完成,導致拖延到103年4月自來水才完成,但並未與我辦理交屋手續,因為房子還有一些地方要修繕,5月中建商來電告知要付款,我回答只要修繕完成我立即現金付款。我所有相權狀都未取得。 直到今日收到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來函,案號103年度司票字xxx號,應該是要強制執行。 想問的問題是 1.這有任何前科嗎? 2.沒有提到該如何還款,接下來該怎麼做? 3.我跟建商那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建商叫我先付款,後續他們處理。 再拜託各位大律師 惶恐的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且也可以主張同時履行抗辯,而建商負有瑕疵擔保責任,若房屋有瑕疵,仍可以向建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該本票裁定於期限內提出抗告及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關於房屋之瑕疵,再另以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建商請求修繕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nie 103-07-03 12:25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

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

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

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

(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

Ernie 103-07-03 12:20

本人於民國99年10月購買公司先金增資股票,至今已有3年之久,此現金增資股預期綁約4年,前兩年到期可領回50%,第三、第四年可個領回25%,此外99年10月至今其中包含除權息、股票分紅(員工無權選擇現金分紅或股票分紅)、認股權憑證。

 如今本人已在該公司完成離職手續,據我了解:該公司資遣員工或員工自行離職股票處理方式分成兩種不同方案:

 資遣

1.一次可領回認購股票,包含除權息、分紅、認股權憑證,所有綁約的股票

2.退回認購現金包含所得稅(股票盈收)及相關利息

 自行離職

只能領取到期的股票,包含分紅到期股票、認股權憑證到期股票,其餘未到期公司皆要強制收回,認購未到期之股票,只退回現金及相關利息,分紅未到期股票無條件收回。

 上述因本人自行離職,想請問為分紅的股票,公司為何要全數收回?已認購未到期之股票也必須強制讓公司原價買回,個人認為這還有相當大的申訴空間,不應該侷限為該公司設置的制度。

 俱本人概略:公司法267條函釋:員工離職不得規定其持有股份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由公司購回有限公司股份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其因現金增資由員工認股及盈餘分配員工紅利配股之股份,若該員工離職時,不得規定必須按離職之時價轉讓給予在職員工購買或暫由公司購回。(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參照)。(經濟部六九、七、一八傷二三五二五號)

 △公司不得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一、按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項關於保留股份由員工承購之規定,旨在融合勞資為一體,加強員工之向心力,以利企業之經營。如員工於承購後隨即轉讓,將使促進勞資合作之目的落空,故同條第六項規定公司得限制員工於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閒羔長不得超過三年。惟本項規定僅允公司限制轉讓期間,且不得超過三年,公司不得進一步規定強制員工於離職時應將承購之股份轉讓與特定對象,否則即與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有違。

二、本部六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商二三五二五號函除上述新規定員工承購股份得限制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外,仍有適用。(經濟部八0、三、二三、商二0 四四八八號)

最近大立光電公司一案中,原告為離職員工,於其任職期間,共應得員工紅利股票24000股,卻因大立光電公司,設分次領取時間門檻,致使該名員工離職後領不到後續共12100股。因此該名員工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大立光電應返還其應得之紅利股票等;大立光電則主張該名員工於任職時已簽署離職放棄股票紅利同意書,依約該名員工無領取股票之權利,再者,大立光電主張股票紅利分次領取係為了鼓勵員工敬業久任,而被告違反久任義務,於約定期限前提早離職,依該同意書約定,員工因提前離職而未領取之股票,於折算現金後,用以抵作為懲罰性違約金。

 法官審理時認為,該契約為定型化契約,且變相限制員工的工作權,進而造成對員工有重大不利益,屬顯失公平之情事,顯然違反民法第247-1第3、4款,即該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限制行使權利,並對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而顯失公平,因此認定該契約無效;再者,股票紅利應是獎勵員工,單純為工作辛勞之回饋,而不應作為員工離職的懲罰工具,因此法院後來判決大立光電敗訴,應返還該名員工應得之股票紅利,而全案仍可上訴。

 

雖自明年起,員工分紅費用化後,此判決影響有限。然而本案法官之看法,仍可能將會對科技產業投下一枚震撼彈,因多數公司以往都是要求員工任職時簽署類似同意書,但往後公司是不是要延用舊習以期達到挽留人才的效果,就必須好好省思了。其實並非所有科技公司均會要求員工簽署此類不平等契約,某些著名大廠的員工股票紅利,採當年發放制度,或是以發放選擇權的方式都是變通的方式,畢竟如何創造勞資的雙贏,才是公司最應該去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