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bbpe3318 103-12-07 22:20

您好

騎車下班途中遇到一台汽車惡意逼車兩次(有錄影)

因對方紅燈被擋住 我拍打後擋風玻璃 造成毀損 

警局作筆錄 對方諮詢朋友(法律專家) 對我要求和解內容 我賠償玻璃但是不能後續在對他提出逼車告訴 如果不同意 他將要對我提出 刑事 民事 告訴

強制 毀損 傷害 恐嚇 

筆錄電話那端(關切人士) 詢問 承辦員警 名稱 和 單號 我有錄音(警員沒理他 把電話 還給車主)

目前最後結論警員建議 先上調解委員會 半年內 可以再提告(但是對方條件我沒辦法接受逼車部分)

請問 如果最後不幸上法院 我能對車主 提告哪一些 公共危險 傷害 惡意逼車

公共危險 3千-2萬多 吊扣駕照3個月 這條有機會成立嗎 

感覺對方有點仗勢欺人的感覺

對方有申請 路口監視器  我有行車紀錄器錄影

上法院 我會被告成立哪一些 對方我能告他哪一些機率比較大

謝謝您的幫忙   

jackychang 103-12-06 08:13

許多網拍賣家會註明得標後如因自身原因不履行交易則必須負擔運費否則將會提告,意思就是要買家強制交易不得取消,是真的有法律責任還是只屬於道德責任呢?,像是露天拍賣有所謂的單方面棄標投訴方式供買方使用,但如買方因自身原因單方面棄標之後是否有法律責任,像是這種情況很多網拍賣方都會恐嚇買家要寄存證信函之類的話語,還有關於便利商店取貨付款與貨到付款,買方沒有取貨付款動作是否也存在法律問題?,偶然看到關於評價系統如給予極差評價也會被提告,但評價系統存在的意義不就是陳述事實,而為了單單評價就要挨告受威脅浪費時間跑法院這點實在是難予苟同...,現今網路上實在充斥著許多資訊不對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出告訴,是否成立亦為另一問題,若欲避免麻煩,即少招惹對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身媽媽 103-12-06 03:27

因為當初法官判太少,以現在來說一個月9000養不起孩子,因孩子父親一個月有四萬薪資,也強制執行、很快就還完,我想知道他七八年還完是不是他就不必再養孩子了?這樣對我不公平、因孩子很黏,我無法工作不穩定,我可否再聲請撫養費到孩子成年?一個月9000真的很少,孩子小三了,要補習、學校動不動就繳費、快負擔不起了…… 孩子的爸沒責任,但知道他在哪裡工作……

我想知道到底該怎做才好?是要用哪個法律

建議您可先和前夫談您和孩子目前困難,若無法私下和解,則需透過訴訟為之。或可用情勢變更為由,向法院請求酌增扶養費,但須證明前夫的經濟條件已和之前不同。

若經濟有困難,但又須透過訴訟為之,建議或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政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惟扶養費為父母各出一半,若法院已判決9000,再多亦不會超過一萬五,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朝調解程序去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A 103-12-06 00:38

1、兩個月前和一名女騎士發生擦撞,對方本來在我右後方行駛(都在慢車道),後來超速右方超車將我勾倒在地,因為他車後座有加載一個送貨的塑膠籃,我是否有要自行負擔賠償的問題?

2、後來全部醫藥費、病假薪資車損總共兩萬初頭,和對方調解後決定以八千元調解成立,然而對方逾期未付款,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方不聞不問甚至惡言相向,是否可以撤銷此次調解,改以民事過失傷害求償

剛剛查了一下,似乎連強制執行都要繳交一千多的費用,感覺我這樣被撞倒,醫藥費沒得拿、請假薪資沒人賠、連車也修不好,還要為了讓對方付款先出錢出力,是不是一剛開始告她會比較好?對方甚至質疑我的動機心態,每次看到身上的傷痕,都覺得心力交瘁...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6 01:29

您好:

1.因本件您已成立調解,通常在調解時上會約定放棄後續之民刑事權利,所以對方未依約給付,

   就轉變成債務不履行,僅能聲請強制執行而已。

2.在此也呼籲網友們,諸如此類案件還是要先諮詢律師後再決定是否調解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Mr.A 103-12-06 01:38

所以我沒辦法撤銷此次調解嗎?

聲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條件為何,我又該如何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06 01:47

1.原則上難以撤銷調解,除非您有確切證據你有受詐欺脅迫之情形。

2.以調解書正本向對方住所地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3.要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則向國稅局查詢。

Mr.A 103-12-06 01:54

依照強制聲請的規定,我還得繳納一千元來換取賠償嗎?賠償金額為八千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06 16:58

您好,調解既已成立,要再去撤銷幾乎不太可能,建議直接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06 17: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成立調解,即無法再為提告,您可請求強制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e 103-12-05 16:24

背景故事:

某夫婦於公路上騎乘機車遭受執行公務之軍官(執行送公文勤務)駕駛民車撞擊,而該夫(現61歲)因撞擊力道過大當場死亡檢察官已驗屍過,該婦則全身多處擦傷,目前因治喪在家休養中,據了解意外發生係因該軍官晃神超速導致,機車超速且依法行駛慢車道

問題:

1.本案經檢察官表示該軍官因執行公務中過失導致,故可循求國賠,軍方高層表示會協助處理,然依據國賠法應由被害人提出申請,故本案軍方可協助提出國賠之要求? 抑或仍需由被害人提出申請?

2.本案因該夫已身亡,依據汽車強制險可理賠,因該夫仍有遺孀及數名成年子女,該夫目前為打零工維生,無勞健保,請問此案除可要求理賠項目有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以外還有何項目?

3.目前傾向和解,請問和解金額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意思是對方提出總額A,這個A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抑或須於和解書敘明? 另達成和解後,是否可另提國賠? 其國賠金額是否會與和解金額重複領取?

4.針對本案須以國賠提起訴訟(對軍方) 抑或以刑事附帶民事對肇事者提出訴訟?因該夫婦生活困苦,且該夫為家中經濟來源,逝者已矣,只希望能對遺留下來的人多點幫助。

感謝看完的大德們,如能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將深深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5 17: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國家賠償的部份必須由被害人提出聲請檢察官無權代為聲請

2、主要只有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除非被害人符合對於配偶或子女扶養義務條件,否則無法請求扶養費用。

3、和解書必須詳細記載金額及明細,且必須知悉,國家賠償及加害人的賠償義務會有重複問題,因此和解必須注意,避免求償金額變少。建議可以三方同時進行和解

4、加害人的部份可以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請求,國家賠償的部份則可以先向義務機關申請,倘若遭拒再提起訴訟

5、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針對軍方是要依國賠法來請求,而國賠有一定之程序,可以先與軍方進行協議,無待偵查終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乃乃 103-12-05 15:15

因老公當婆婆之保證人 有33萬帳款得繳清已收到法院將要被強制扣薪還ㄞ能去縣府申請原住民購屋貸款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6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信用有問題,因此可能無法,不過建議還是應該直接詢問該縣市政府最為準確。

嗶仔 103-12-04 23:52

 

請問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1.某當事人向他造請求給付之訴,並於一審期間認將獲勝訴判決,遂將該給付之訴視為債權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移轉於第三者 ( 第三者亦以相當代價取得 ),嗣一審敗訴經上訴後如獲全部勝訴判決,且二審訴訟標的範圍略小於一審 ( 即一審之訴訟標的範圍大於前者 ),且該當事人 ( 即債權讓與人 ) 於二審並未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

 

2.試問,該第三者得否於獲知勝訴判決後請求債務人 ( 即敗訴之當事人 ) 清償一審已移轉之債 ? 又債務人不予理會時,於判決確定後,第三人應供擔保1/3請法院假執行,抑或交付千分之8強制執行費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3.此外,如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應備文件除於一審向債務人告知債權移轉存證信函、三審確定判決外,尚應包括哪些文件 ?

嗶仔你好:

一旦判決確定就不會有假執行的必要,因此無須供擔保的問題

確定判決之債權受讓人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應備妥執行名義(視判決內容,最好是提出歷審判決書)、債權讓渡契約書、通知債務債權讓與之證明,並繳納千分之八的執行費,以及向法院陳報欲請求執行之財產等,向管轄之執行法院聲請

以上供參

寶貝 103-12-04 15:05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
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明知是對方母親的錢,卻加以挪用,此部分確實構成侵占罪。

2、剩餘財產分配的部份,必須詳細計算雙方的婚後財產,扣除受贈財產債務,無法僅憑您這樣敘述作判斷。

3、必須看雙方的離婚協議書所記載之內容。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財產資料、離婚協議書,尋求正式諮詢才有辦法保障權益,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約正式會談時間。

 

 

沉浮 103-12-04 14:58

1.名下房屋已被法院強拍,且已賣出(事後才知家人把我經濟情況用至如此嚴重),想請問如何申請目前所欠總金額?

2.如果家人的朋友又跟家人吵架,將之前家人用我名字的支票又送給法院,

請問我要如何自保一次申請查詢所欠的總額。(免得事後又突然莫名其妙蹦出一筆...)

3.什麼樣的情況下法院會強制收取銀行的存款?

  什麼樣的情況下法院會發函給公司告召天下我信用不良強制扣押1/3呢?

   能申請目前已嚴重到的程度所在嗎?

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敬請不吝指教,謝謝

1. 如果以你名義所負擔之債務實際上並非你本人所欠,相關文件也並非你本人所簽的話,可起訴確認債務不存在,也可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排除執行,可免負責任,且對相關使你負擔債務之人,有請求賠償的權利

 

2.到聯徵中心即可調閱所有負債紀錄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Kao 103-12-04 01:07

諮詢家的律師們好:

我因日前開公司公務車車禍因未注意而離開(後發現有折回, 對方只是擦撞輕傷)而被警察控訴肇逃, 公司聲稱公務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告知, 因我被控肇逃, 故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及車體險部份均不予理賠而不理會, 要我自己處理, 事後我自行與保險公司連絡, 保險公司才告訴我強制險, 及第三人責任險均有理賠, 後在保險公司的協助下已與對方已達成和解, 保險公司亦願意就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 肇逃部份地檢署檢察官亦因和解緩起訴處份

請問被判緩起訴後的現在

1.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是否會被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

2.而車體險是否仍然無法申請理賠

3.公司若不願配合讓保險公司出險理賠(不願在理賠文件上蓋章),在法律上有無問題?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保險公司會行使代位求償權,至於公司不願意協助出險,尚無法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勳 103-12-03 18:19

各位律師我想請問說對方肇事逃逸(機車行人)加上他騎乘機車強制險過期未繳款,我們可以申請特別補償基金,但是詢問保險公司卻說一但申請特別補償基金就不可以向加害人索取賠償金,兩者是綁在一起的,只能二選一,請問是否合理?

1因為特別補償基金,主要也只是申請醫療費用看護費用(一個月),如果說只能申請一個,那精神賠償部分怎麼半+後續復健費用特別補償基金又沒有補充這塊,這樣不是很矛盾?不是說特別補償基金是獨立出來的怎麼又跟求償金是綁在一起的?還是保險公司故意硬要綁再一起?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04 17:5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補償基金給的屬於損害賠償的一部分,確實不得重複請求,但是倘若未包含的部份當然不影響權利。

阿勳您好:車禍理賠事宜,請您使用免費法律諮訊服務電話0982100565聯絡,告知詳情,俾便協助,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chener 103-12-01 15:53

問題:

我以證人身分   被地方法院傳喚

是因為有個人 對我施行強制行為

我告了她

但是我想原諒她

該如何做呢?

 

她的強制行為 都有錄影畫面 影音為證

我只是個證人 我只能實話實說 

但我也希望法官能夠往開一面給  她一次機會

我該怎麼做呢??

 

在開庭時 當證人時 我該講哪些話 才能讓法官才知道 我想原諒他

因為畢竟事情已過  希望法官給他機會 知錯能改就好!

 

如何做呢?

 

謝謝!!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可以和解後向檢察官陳報,請求給予緩起訴

chener 103-12-01 17:1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強制罪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可以和解後向檢察官陳報,請求給予緩起訴

律師您好

程序已經進入一審

的話 還有辦法嗎?

所以我要當庭向法官說  我要與他和解嗎?

謝謝!

和解後請法官給予緩刑

小黃 103-11-30 22:16

各位律師,

我有借了100萬給我一位朋友, "現金給"、"無匯款證明"、"無證人"在旁邊。對方遲遲不還錢, 因此我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他的薪水, 但是對方提出"債務不存在之訴"說他當初根本沒拿到錢。我跟他講電話有"錄音"到他說什麼時候會給我錢, 請問這樣可以可以當作證據嗎? 如果到法院對方一直"強調沒拿到錢", 要我提出證據我該怎麼辦? 敗訴的話我是不是一毛錢都拿不到? 我應該找他私下和解嗎, 我很怕敗訴一毛錢就都拿不到還要付訴訟費。

請有打過類似官司的律師可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您好:

建議您既然有相關錄音

如能攜與專業律師協助分析應較為妥當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因本案涉訟金額不低,又您在證明「自己的確有借錢給對方」稍嫌不足,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正式諮詢律師,看看是否有其他訴訟可能,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Dr 103-11-30 18:33

小弟再次來詢問各位律師了!

 

每次出去一定多少會被開單,

為了生活單子也收了不少張

像這樣的罰單是不是(裁決5年+強制執行的5年)10年後會銷毀??

我聽網路說會銷毀的啊?

麻煩各位律師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30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銷毀,若您不繳罰金會送行政執行,執行您相關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ay 103-11-29 01:06

我於兩年前在新竹買了一間頂樓加蓋的透天房子. 前屋主已經改成出租套房租人, 所以我也明白這室一間違建, 只是因為已屬於舊違建, 屋齡30幾年, 加蓋的部分也快20年, 所以想應不會有問題, 但是近日收到市政府的違建拆除通知單(還未排定拆除時間),  請問是否有可以訴願的方式呢?我們整條巷子都是頂樓加蓋違建, 怎會只有針對我呢? 且屋齡已老, 假如強制拆除頂樓加蓋的部分, 應該也會造成原屋結構毀損整間不能再使用,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訴願成功的機會大嗎?

萊雅 103-11-27 18:47

之前欠朋友錢有簽本票

但每個月多少會給1.2000元償還

朋友嫌不夠所以聲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中因變更人名卻誤變更股份而又被朋友告刑事債權毀損罪」

在偵訊的時候,檢察官要我跟朋友去調解

但因朋友有失智症,他老婆沒有取得證明,所以另訂調解日期

後來 法院做出朋友取得我的「營業所得債權」之執行命令

最後檢察官做出「債權毀損罪」不起訴處分

請問

1.對於我朋友已經取得我的「營業所得債權」,這樣還要去調解嗎?

2.如果調解會不去會有甚麼後果?

3.如果調解不成立會怎樣?

4.如果調解成立.那我朋友取得「營業所得債權」的部分是?

5.如果調解成立,但付不出來,會怎樣?
煩請大大給於協助答覆,感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若不成立,仍須回歸到訴訟程序,當然若調解成立,則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萊雅你好:

你所說的檢察官要你們調解是在檢察官調解還是移到鄉正市區公所由調解委員進行調解

不管是何者,檢察官既然已做出不起訴處分,原則上原定的調解時間應該都已經經過才是。

也就是目前並沒有法定的調解程序在進行(當然你們還是可以私下進行調解),也沒有所謂調解成立或不成立的問題

對方既已持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你的收入,除非對方願意與你成立調解撤回強制執行,否則執行法院仍會依法執行你的財產

以上供參

萊雅 103-11-28 09:51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萊雅你好:

你所說的檢察官要你們調解是在檢察官調解還是移到鄉正市區公所由調解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檢察官說要我們調解是到台中地院調解庭(室?)調解

因那時第一次偵訊後就直接到地院調解庭(室?)調解

但對方的老婆資格有疑義

(好像是沒有取得代理人證明,偵訊的時候提起訴訟資格也有異但檢察官要書記官「從代理人改成原告的老婆」)

所以原告的老婆本已答應和解條件,但地院又給下一次的調解日期小通知紙條

很奇怪的是:不起訴處分已經過了快一個月,期間對方又聲請再議,結果檢察署做出駁回再議處分,但是調解定的日期還沒到...因為覺得怪怪的,所以才提出詢問

結果經陳律師答覆,感覺更奇怪了.可以再請律師協助答覆現在是怎樣情形嗎?

回覆 萊雅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仲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萊雅你好:

刑事偵查程序並沒有原告的部分,只有告訴人跟被告

而且縱使為民事原告,既然對方已經可以發動強制執行,是否有再為起訴而進入調解的必要

您的轉述部分恐有失真

建議您將手上的相關資料就近尋求律師的協助比較能幫助釐清你的困惑

小伶 103-11-27 16:54

我們是6棟連棟透天厝,土地持分共有,每戶1/6,我買的是裡面邊間,且外牆被隔壁土地的阿婆搭有鐵皮屋(我因此少了一扇窗),因我買的是她兒子的房子,當初房仲有提到阿婆鐵皮屋有部份是蓋在我們6戶的土地上,以前因為後面3間都是他們家的,所以?問題,我們買時也想說老人家在住就算了,但現在時有爭執,他們也不認為自己有佔用別人的土地,想說發存證信函,要求他鑑界歸還土地,但我只持有1/6,有權發函嗎?且他另一個兒子也有1/6,他可以主張他同意給他媽使用嗎?另鐵皮屋搭在我的外牆上,我可以強制拆除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共有土地某部分要給特定人使用的話,必須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的同意,或是應有部分合計超過3 分之2之共有人同意,始為合法,如無過此門檻,任一共有人可請求對方拆除將土地返還給共有人全體,所以你可發存證信函主張此要求,這部分沒有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7 17: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必須由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或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同意。
2、倘若不公平,還是可以請求撤銷該管理協議。
3、倘若沒有前開授權,則屬於影響共有人權益,可以要求拆無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由於您當初是購買對方兒子的房子而且仲介有告知您可能對方有占用土地情形

所以對方可能會主張有分管協議、權利濫用或權利失效原則之適用,提請您注意

律師有多項處理拆屋還地案件之勝訴經驗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但實質意義不大,若對方有占用之情形,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拆除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enee 103-11-27 10:55

各大律師您好

日前與設計師簽訂房屋裝修工程合約,但對方延期工程至今未完工,

日前協商解約,要求退款工程款違約金,簽有本票,但她的工班告知

設計師名下已無財產(早有預謀脫產),那我們強制執行本票還有作用嗎?

該如何得到賠償呢?工班是希望我們連名告她詐欺,有用嗎?

您好:

1. 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包括刑法第356條損害債權罪或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得利罪等,您可考慮對對方及相關共犯等提出刑事告訴,逼其解決債務

2. 若要構成詐欺罪,對方必須施用詐術的行為、使您陷於錯誤及有詐欺之故意。因此對方必須傳遞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包括明知無法順利完工卻騙您可如期完工之證據,及其簽下本票時已經無力償還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enee 103-11-27 16:52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律師,另想請問,本票尚未到期不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下,我要如何查詢對方財產清單?

 

 您好:

您要聲請假扣押裁定

並取得法院裁定書後就能向國稅局申請對方之財產及所得清單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21

關於提告詐欺部分,同上述大律師所言。另,可直接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下來後申請對方的財產所得清單,看其財產狀況而定。若無財產,則聲請強制執行後會取得債權憑證,待日後發現有財產時再與執行,供參。

fhd 103-11-26 16:16
請教各位專家,如果跟錢有關的票據就是支票本票借據保人簽名 如果只是擔心以前到現在有沒有不小心被騙簽名 有辦法去查詢自己有無簽過這些東西嗎? 還是都要收到法院或者討債的執行才知道 以前常常簽名等沒看清楚就簽名了,所以很擔心未來某天無緣故就強制執行了 麻煩大家解答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1-28 10:47

你所說的情形一般很難查的到,通常是如你所述收到支付命令存證信函之類的文書,才發現有可能自己以前可能不小心簽了什麼,日後再是個案看如何應對,建議要簽任何文件前請謹慎。

leon456 103-11-26 15:13

您好:

     請問在離婚協議書上己寫"小孩扶養費由男方全部負擔",離婚己也五年,可否向女方要求給付子女扶養費?

    若向女方表示要求請她支付子女扶養費被拒,請問我該如何強制要求她支付?

    謝謝

丰仔 103-11-26 03:23

律師您好,感謝百忙中抽空解答

以下麻煩指點方向,

1.因汽車後方依規約不能停放機車,而我已履次停放,直至上二星期的中午我回家要下地室因沒有帶可開門的感應器,所以請警衛開門

但後來是總幹事出來,並跟我說我的機車違規的不能讓我下去,且他說他有權不讓我下去,最後,他說如果晚上回來我不違規的話就讓我下去,我當時因趕上班所以跟他說好。

2.隔二天我去警察局告他妨礙自由強制罪及恐嚇罪,結果十天了,警察也沒找他去做筆錄

3.事後管委會有天開臨時會,當天中午才跟我說請我到場(當天剛好有事),隔幾天後,居然把這案例貼在(社區所有棟)公告欄,並寫著總幹事的描述,說我有所誤會,另寫著我申請了相關資料為何不給的臨時會。

一、請問1.2.我可以告他這二罪嗎?

二、另3.可否拿著公告資料,告妨礙自由毀謗罪,或有其建議的嗎?

三、另管委會的處事太爭議了,我是住戶,事發後從沒有找過我談論了解情況都只是聽總幹事講,且一直都是以總幹事為溝通橋梁,且管委會還要陪總幹事去做筆錄,他是利害關係人,總覺得那怪怪的,什麼事都要透過他,有什麼方式可換總幹事或者暫停職務的嗎?

謝謝耐心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6 0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就您所述的內容,沒有所謂的恐嚇事實,請詳述。 2、 強制罪的部份,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否有必須借用感應器的規定?否則因為忘了帶而無法借用,恐不會構成。 3、 管委會公佈處理狀況,除非有不實且影響您名譽的行為,否則不會構成誹謗罪,請提供張貼公告以作審閱。 4、 管委會對外就是由主委及總幹事處理事務。倘若認為不妥,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開除。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瑞 103-11-25 10:39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2-01 12:19

建議被齊相關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或是所在地之地方法院法律扶助中心請求協助,以上。

allen 103-11-25 00:01

請問我於高速公路切換內二車道時,因前車閃避前方故障車而緊急煞車,我因煞車不及而撞上,當下有請警察作筆錄,人員也都沒受傷,對方有保險公司而我只有保強制險,後續理賠時若對方保險公司拿原廠維修估價單找我索賠,我是否要全額付費?還是有其他的方法可降低賠償金額,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11-25 00:22
您好!
不用全額賠償,可主張先扣除折舊,再依過失比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瑞 103-11-24 00:32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小黃 103-11-23 08:5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因為我媽媽102年3月有跟人借了250萬 當時我媽媽強迫我幫她簽屬保證人 現在我媽媽兩個月沒還錢 債務人對我申請強制執行 (因為只有我有工作), 法院寄來的說10日內提出書狀, 申請異議. 請問如果我沒有提出異議, 真的會開始從我的公司薪資中扣1/3嗎? 還有年利率還要照百分之六計算? 錢不是我借的, 我媽也還在, 請問該怎麼提出異議? 謝謝

民法第739條:「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第745條:「保證人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依您所述,您係與第三人簽署保證契約,依民法第739條之規定,您應在您媽媽不履行債務時,代其履行債務。然該第三人似尚未向您媽媽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故您依民法第745條,可先拒絕清償

 

小黃 103-11-23 11:32

 謝謝您的詳細回覆, 所以是說只要提出我媽媽還有在償還債務的證明, 就可以先對??地方法院寄來的執行命力提出異議說拒絕償還? 另外, 對方是為賭博跟我媽有債務關係, 並且250萬並無什麼資金流向的證明, 只有我跟我媽簽的本票, 有什麼辦法讓我免除連帶保證人的方法嗎? 懇請您對我的兩個問題回覆, 謝謝

 您好:

單純提出異議應無法停止執行程序

而應由您和母親共同提出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之訴訟

並向法院聲請供擔保停止執行才能夠真正使執行處停止執行程序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是的,共同發票人即為票據之共同債務

 

小黃 103-11-23 14:20

請問 我和我媽提出債權不存在就可以了? 另外, 我是在本票正面簽字, 這樣是不是代表我就是共同發票人, 等同認為我也是借錢的人? 

小黃 103-11-23 18:51

所以是要請律師填寫狀書給法院? 另外, 如果我是被我媽媽強迫簽的, 我媽也願意證實是他強迫我簽共同發票人的, 這可以幫助我脫離本票的效力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3 1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要提起異議之訴。

2、您所謂的強迫倘若未達脅迫之程度,恐無法撤銷保證行為,倘若達脅迫程度,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您可斟酌。

小黃 103-11-23 19:22

提起異議之訴有辦法 讓法院停止強制執行嗎? 我問過好多人 大家都說提狀書 要在本票裁定時就要提了  執行命令下來提異議就沒用了? 

沈恆 (沈律師) 103-11-23 23:39
您好!
收到本票裁定時可在10日內提抗告,但只要本票形式要件具備,抗告不太會成功。
依您所述,您可主張先訴抗辯債權無效,必須向法院起訴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或債務人異議之訴,且要同時聲請供擔保停止強制執行,才能暫緩被扣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黃 103-11-24 21:30

 請問 如果本票簽的時間 跟債主最後填寫的時間不一樣 這樣有影響本票的效力嗎? 可以告債主竄改本票時間嗎?

Luke 103-11-22 14:3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現在保險公司告我,要開簡易庭,類型:調解

備註有說 被告請提出答辯狀
而且保險公司的起訴狀,其中一段還寫

一、自本訴狀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佰分之五計算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22 23: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是行使代位權向您求償,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及對方請求之金額是否合理,請檢附相關資料以利釐清

Jennifer 103-11-18 12:03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8 12:40

 您毋須過於擔心,現行繼承法已採全面限定繼承,並溯及既往,因此該資產管理公司僅能就您所得遺產為限強制執行,若他們聲請扣薪,您可提出異議,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8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尚未成年的部分,均可主張限制責任,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2、建議不要理會對方,避免遭對方蒐證我方承認債務等問題,倘若對方確實起訴,則可以提出時效抗辯、限制責任抗辯,並要求對方提出當初債權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路人甲乙丙 103-11-17 19:35

我剛收到一封法院的民事裁定

判我敗訴要付一審訴訟

上面沒有條碼 也沒說到哪裡付錢

我要拿錢跑一趟法院繳嗎?

不會要我親自拿給對方吧= ="

另外 法律有規定書面告知後

幾日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想趕快付錢 很怕被他強制執行 扣薪水

傳到公司 很丟臉...

判決確定後,債權人即可以「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因此如果您沒有打算要上訴第二審的話,可以儘早與原告(債權人)聯繫還款事宜,債務清償完畢即沒有受到強制執行之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7 22:23

您好,若判決已經沒有要上訴的打算,建議趕快跟對方談還款方式(建議以匯款之方式留下軌跡)。 

Kay 103-11-17 18:58

目前從調解失敗→警察局筆錄並提傷害告訴→檢察官開偵查庭
→再回區公所調解(對方分期賠償)→對方第一期違約
→寫陳述狀送法院希望不要撤銷告訴
檢察官開偵查庭說等對方拖到最後一期再來決定…

給對方的最後期限已經到了(半年也快到了)
對方依然裝傻置之不理
有幾個疑問還不是很確定,想詢問一些問題

1. 我現在需要再提交陳述狀,才會讓法院繼續走下一步嗎?

2. 找到一份類似案件的判決書-http://ppt.cc/IhQM
     判決書裡面事實的內容,是我要寫一份陳述狀提出的嗎?
   (當初請警察局提傷害告訴的時候,記得好像有附上現場圖跟初判表了)

3. 現在都快半年了,若要用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對方早就轉移出去了
     這樣只能拿債權憑證,但又如何能知道對方何時會有財產
     難道說三不五十就去國稅局查才能知道嗎
     查一次也要手續費,這樣感覺好像不太划算…

4. 提附帶民事賠償要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那等之後法院的開庭日當天我就可以提出,對嗎?


5.  調解雖然成立,但是對方違約,而且他也一副沒意願的樣子
     之後如果走民事賠償,金額會直接用調解的的結論嗎
     還是說要看法官,所以這說法不一定?


6. 當時我是直行車東西向,對方從路邊起步
     初判表上面寫對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我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場圖上面有寫我方經過號誌時是綠燈
     另外監視器全都壞了,沒有畫面
     後來我有回現場看
     那條小路中間地上畫的是雙黃線
     因為這點當初筆錄我沒有強調,現場圖裡面也沒有敘述到
     若是以對方在現場圖上箭頭的起步方向來說,

     是否能說明他意圖穿越雙黃線?
     可以多算一條違規給他嗎?

     感謝各位觀看文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7 2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目前即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擔心對方有脫產之虞,可對其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惟您須查詢對財產及提供擔保金,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單身媽媽 103-11-17 17:58

我在九月申請扶養強制支付命令,但民事執行處都未做移轉第三人(債務人現在工作地方),還說書記官不在。

因為債務人要求異議,我有寫狀說他要還款金額是不對的,我也有寄細目過去,也打去他的公司。

他的公司說九月收到命令就有扣款了,但不知道要扣給誰,法院也沒通知他們,那這樣我的權益又受損了,我該怎麼辦?

第二是,債務人的母親一直擾亂我,硬說之前我寫信給她,請她幫忙寄錢給我,因為他兒子都沒有寄扶養費給小孩,債務人的母親只寄四萬元給我,名字是她、不是她兒子,這樣也算有還錢嗎?(因為孩子的爸爸沒在匯錢,兩筆是他媽媽的名字),那麼我要求異議部分是說他母親匯的錢是救助金,這樣可以嗎?我想知道法院是看債務人名字還是包括他母親?(因我針對債務人,未針對他母親)

 

他的母親一直擾亂謾罵、加上他姐姐也是擾亂,我可以告債務人跟他的媽媽刑事嗎?因為我被他們鬧到精神耗弱了,快搞不清楚誰才是債權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2:04

1.法院只看誰是債務人,至於您所提到沒有收到款項,請聯絡該股書記官。

2.如何謾罵?電話還是公眾下?假設單純用電話謾罵,基本上不成罪;假設在不特定之公眾下謾罵,又有人證,公然侮辱罪(很輕,只有罰錢);假設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誹謗罪。

3.有關精神方面,您可以舉證,也就是提出相關證據,譬如說錄音,以及精神科醫師之診斷書,證明您為此困擾而導致精神方面之疾病或衰弱,再提出告訴。

以上。

建村 103-11-17 15:29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執行費按請求之債權金額按千分之八計算(畸零之數未滿百元者以百元計算),依您所述請求金額9,016元,則應納執行費72元。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浩 103-11-15 19:42

我和前妻離婚約有二年了,目當初協議共有監護權和教養費平均,並規定小孩六歲前住女方家,六日由男方接回及六歲後住男方家,六日由女方接回.

小孩五歲時我離婚,至今小孩八歲

前妻上輪班置,又常加班,所以都是前妻父母及舅舅在陪伴

我上正常班,下班後,小孩的課業都由我來教導複習及幫洗澡.對我來說感情親情比錢重..只要生活過的去.該給小孩的不會少

以下問題請各位律師團們幫疑惑.

1.前年我向前妻提教養費的問題.前妻回可以但是小孩子讀哪個學校她也可以決定,小孩幼稚園大班時(已離婚)我尊重前妻和小孩,那時也沒付教養費,今年六月又提一次教養費,還是一樣要決定小孩讀哪裡,重點是6歲後1~5日都住男方家學校又近又不引?到學業,直到至今一直不敢在向前妻提教養費問題.前妻也不會主動拿出,該怎麼半?

2.今年七月~十月時,前妻多次來電六日要帶小孩回去或來電要小孩電話,但小孩就哭著說不要回去也不想和前妻講話,但是前妻尊重小孩子的決定這幾個月都沒帶回,上周前妻又來電還是一樣的結果,直到昨天前妻的弟弟突然來我家要帶小孩去看熱鬧,兒子也願意去,我當然尊重兒子,但是前妻弟弟確跟我說以後六日都要來接,不管小孩要不要回去,他都要接回去,

請問:如果我兒子不想回去我也尊重兒子,但前妻的弟弟強制要帶回那前妻的弟弟有權利?他強制帶回那我是否可告她的弟弟?如前妻要來帶回去兒子也不願回去,前妻也強制帶回有構成犯罪?

3‧因為小孩監護共有問題會很多,目前小孩子教養、學業、都由我一手陪伴最近前妻已婚,雖然還在娘家,但是因為輪三班又加班陪伴兒子的時間又短假日她家,都是由她家人在陪伴較多,我曾多次循問她是否更改監護權由我全程監護,前妻打死不要,那我可以直接到戶籍變改?

1. 可想法院請求給付撫養費,也可請求之前對方未付       由你代墊的部分

2. 這不會有強制罪的問題,對方並非使小孩做無義務       的事

3.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5 22: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現行之共同監護,您認為有不利於小孩之情事(比方說小孩子必須一直習慣爸爸及媽媽各自的家庭,並有證據可認為已經造成小孩子的壓力),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改為由您單獨監護,並提出對方行使探視權之方式及時間。

另外,亦可同時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包含已支出及未來可能支出之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您須提供由您前妻照顧小孩不利之相關證據,及由您照顧小孩對其較為有利等證據,和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亦須加以考慮之,否則似難以改定監護之。

 您好:

共同監護在實際運作上本來就容易發生諸多爭執

故建議您應盡量蒐集證據證明小孩由您監護較由女方監護為佳之證據

再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單獨監護為宜

並可同時向法院聲請對方應給付小孩之扶養費及您之前已墊付之扶養費之半數

本所有多項辦理此類型案件之案例經驗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浩 103-11-16 08:1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兒子不想回去前妻家,但前妻的弟弟硬要帶回要怎麼半1.身為父親,我尊重小孩意見.那我有權利阻擋她弟弟帶回去嗎 2.前妻的弟弟有權利強硬帶回嗎(前妻沒來我家帶小孩的情況下)3.會不會因阻擋前妻的弟弟來帶,而造成法律上的問題?

小孩是無辜的.很不想看到小孩哭泣..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6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沒有權利強行帶走,否則可以報警處理。

嵐天 103-11-15 18:40

想請問土地共同持有想要買賣問題,情況為有一塊農地約3.8分(無地上物),我方持有千分之746、對方持有千分之254,因聯絡對方不願意賣出持有也不願意買我方持有,我是否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一進行,賣出給第三方,若我可提出,對方除了有優先購買權外(若對方不願購買),對方是否會提出強制分割還是會提出什們可干擾我方買賣的可能性嗎?還是對方就只有接受賣出的價格的千分之254的金錢

另外農地分割會有面積限制0.25公頃所以無法分割,若對方提出強制分割會有面積0.25公頃的限制嗎?還是就無面積限制所以可強制分割

以上,謝謝!

1. 對方可隨時起訴分割,縱使在買賣過程中

2. 89年1月4號前就共有農地,或是89年1月4號後因繼承共有農地,不受0.25公頃的分割限制,89年1月4號後才共有的,就必須受限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本件您就土地持分既已超過三分之二,則可以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該筆土地全部之買賣,將土地全部賣給第三人,之後再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之程序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再辦理其他共有人應得對價之支付(共有人有出面受領)或提存(共有人不出面受領,提存法院),後續即可依該條第4項之規定,提出其他共有人就其應得對價之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2.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則即使其他共有人依法是可以提出分割共有訴訟,但訴訟還沒結束前,賣方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使之喪失共有人身分,該分割共有訴訟最終還是會被駁回。所以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而以分割共有訴訟來攪局,在實際操作上沒有可行可言。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農地分割有無受到面積大小之限制可以參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另外法院裁判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亦不以原物分配為唯一方式,尚有變價分配及價額補償等多項方式可供選擇。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5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持分超過三分之二,可買賣整塊土地、或出賣您的應有部分,但對方亦可行使優先承購權;雙方均可提出裁判分割訴訟,您可提出變價分割方案,將土地進行拍賣,您亦可參與拍賣之。

拉采娜 103-11-14 17:19

律師您好~~

        手邊有一債權人所簽立月底到期的本票,但對方已失蹤也無居住戶籍地,有幾各問題想請律師幫忙:(一)、對方失蹤,無法寄發存信函,請問如何行使追索權;(二)、到期日後才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等法律程序嗎?還是現在就可執行?                  盼回覆

到期日後就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不需要發存證信函,拿到本票裁定後就可聲請強制執行,這樣處理最符合經濟效益,要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點討論

 您好:

建議您應於票載到期日後具狀(附本票正本)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裁定下來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建議您趕快依據票據法第123條聲請本票裁定

若有任何問題或疑問,可以直接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4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到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到期日前尚無法行使票款請求權,須待票載到期日屆至之後,依法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民事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才能憑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ndy 103-11-14 10:47
關於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法院己裁定減輕撫養金額為每月扣款6000元,是否社會局可在強制要求我每月支付超出此判決的金額。

若已取得減輕扶養之確定判決,則對方只能每月向您要求判決所載金額,不可要求超過之金額。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米米 103-11-13 14:24

我向我的學妹購買了一輛她因為故障不能使用,並且準備要報廢的中古50cc機車。修車費是1600,給賣家學妹2500元。目前的狀況是,因為還未完成過戶,賣家學妹反悔了想要報廢那台機車。他打算退回我2500,但是我覺得我才剛把機車維修好,並不想要這麼快就報廢,如果賣家學妹要強制的報廢機車,是否該連同我的維修費1600一同給我呢?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31

機車動產,所有權移轉以交付即完成變動,而監理機關登記僅是行政程序,與所有權變動無關,至於對於方擬要回機車應是另要協商價金並再交付機車,始為正確方式,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3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理機關之過戶手續,僅是為行政管理之便,而有過戶釐清責任之制度,故與機車所有權人究竟為何並沒有關聯。因此您已經取得該機車,則您已經為機車所有權人,學末不得再要求您返還機車,甚至您可發函要求學妹偕同辦過戶手續。`

 按汽車動產,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一第一項規定,其物權之讓與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在監理機關所為過戶,屬於行政上之監理事,不生物權移轉之效力,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923號判決意旨參照。同樣地,機車係屬動產,依上開說明,自應以實際占有使用之事實為所有權誰屬之判斷,而非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名義人為所有權人之唯一認定依據,就您所述情形,本件於機車交付時其動產所有權即已移轉予您。另外,您可以拒絕賣方片面於事後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要求,並限期催告其配合完成過戶程序。又賣方既於交付時已非機車所有權人,其逕行申報車輛報廢致造成您所有權之損害,此部分構成侵權行為,您可依法請求其賠償損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米米 103-11-14 00:20

謝謝蘇律師、顏律師以及戴律師。我把三位的見解給賣家學妹看了,他立刻就表示會將機車過戶給我。非常謝謝三位律師的幫忙,解決了我這三天的難題,非常感謝妳們的熱心幫忙 : )

wei 103-11-13 12:23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懷疑我爸有吸食毒品,且曾有警察找上門,但我爸避不見面也曾離開家裡在外避風頭一陣子,後來回來似乎仍在吸食。我上法務部「重大刑案通緝犯資料查詢系統」查詢,發現他是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通緝犯,因極度厭惡他行為,且嚴重拖垮家裡經濟,想檢舉他,檢舉後會確定強制勒戒嗎?還是只是罰款了事?(因不知他吸食第幾級毒品....)

蘇子良 (馬克) 103-11-13 14:39

 通常是先勒戒再服刑,謝謝

kittel 103-11-13 00:13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於今年三月家父精神狀況躁動, 里長好心幫忙(因里長本身也是過來人,請警察救護車)直接進精神醫院治療,約一個禮拜後進台中803觀察,主治大夫表示家父並非急症病患, 可以回家休息, 怎知家母接受阿姨的建議,5月出強制用救護車直接送到台北三總(阿姨的小孩在三總當骨科醫師, 有熟識的精神科醫師),沒想到是設計騙局的開始.  

 我五月初才得知父親入住三總, 於他7月初出院期間去探視6~7次, 這幾次的探病都覺得他不是精神病患, 第一次探病家父前也當面請教主治醫師(他有說是接受阿姨小孩的請託, 特別照顧),醫師說要觀察, 第二次探病也請教主治醫師, 醫師說家父其實可以回家休息調養, 不過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帶回去,這一段期間(第二次到第七次)有跟三總反映,但制式回答都是看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的答覆也是只有法定代理人(家母)才能帶回, 期間阿姨的小孩也有去訪視家父二次, 第二次期間護士告知醫囑,取回家父的電話卡,斷絕其通訊

(11月初才得知)家母5~6月期間取得所有權狀二張,在姨丈的陪同下,分別於民間信貸(三到四次領錢,不知是否有匯款紀錄)及銀行貸款(一次領現金,一次匯款)總共1XXX萬, 姨丈於民間信貸借款合約中為擔保人, 兩天前來哭說沒有錢還給民間信貸銀行, 從此人間蒸發, 家人去他們的住家找人, 警衛告知早已搬離, 查詢姨丈開設的天X水電工程公司, 市府公告2007/12/1早已註銷營業執照, 因家母為民間信貸銀行貸款債務人,但是還深信姨丈它們一家的說詞, 跑路被黑道追殺

請問我們該如何追回這些金錢,能否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阿姨的小孩還在三總任職), 此外民間信貸合約中提及沒有在今年幾月幾號之前償還多少金額,違約金2XX萬是否合理?? 感恩謝謝

陳姵吟 (Ellie) 103-11-13 01:00

kittel您好:
若民間信貸違約金過高,在訴訟上可主張酌減,不必全部負擔。至於您姨丈當初利用您母親名義借款,是否涉及刑法詐欺罪責,則需就當初借貸的相關細節加以釐清方能判斷。


如需進一步諮詢,歡迎來電(0963811493)或以email(xxx222y0725+law@gmail.com)預約,並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詳談,以期能提供完整的法律協助,保障您的權利。

有關您的問題,因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且曲折離奇,建議令慈攜帶相關證物正式諮詢律師,以尋求協助。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3 22: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姨丈之行為是否有對媽媽構成詐欺背信之虞,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inda 103-11-12 23:42

     當初買屋時不知佔用鄰地,10月份法院判拆屋還地及五年的不當得利.最近接到原告訴訟代理人來函,請我把不當得利訴訟費用匯入他的帳戶,但他只是6位原告其中一位的兒子,信中並沒有6位原告的授權書,這筆錢我可以付嗎?訴訟費用中有附一張房屋建築物丈量費用8,400元收據,這費用是我要付嗎?但是到現在地政事務所還是無法正確的界址給我,只是給我大約縮幾公分,因為房子鄰居房子包圍無法準確畫出界線,加三邊鄰居房子老舊拆屋可能危鄰,真不知如何自行拆屋?代書建議不要理會就給法院強制執行,不知這樣可行嗎?

 您好:

如果您擔心給錯錢或拆錯範圍,就等法院強制執行時確認即可

但可能因此增加利息及執行費之支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本案若判決確定,方有強制執行問題;否則除非對方聲請假執行,您可不理會對方電話請求。又除非法院判決已確定訴訟費用,否則就訴訟費用或丈量費等,你未必需付款。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ney 103-11-12 18:33

各位律師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 前天公司收到法院強執的單子 要扣薪

上面是我父親欠債的 但上面有我的名子 金額很大200多萬 等於我跟我爸是債務人 但我完全不知情 看到單子真的傻眼 

回家後問我父親他是說 那是在我小學3年級的時後 因為花蓮我爸有買一棟房子 (當初我也一起住) 但房子貸款的 後來我母親因為癌症去世 所以剩下的貸款金額我爸要繳 但因為賺的不多無能為力繳款 所已導致房子查封 但我爸把我跟我妹的名子一起寫進去 想說看房子可不可以底得回來 沒想房子還是法拍掉了 欠了一筆債 然而我爸當時也過了三個月 所以也沒有幫我跟我妹拋棄繼承 到線在我已經29歲了 現在單子上我還是債務人 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件事 必近我當時還小 根本無能力 但我爸卻把我跟我妹名子寫進去分明要脫累一個人下水 我想知道的是 當時我這麼小 根本沒有法定能力 怎麼可以把我名子寫進去呢? 而且我現在知道了  我要怎樣拋棄繼承 或是把債推還給我父親 很頭痛 這筆金額很大 我才剛還完學貸 家裡也是用租的 有房租跟阿公的費用要支出等等 我根本沒辦法還這筆 我的人生才剛開始要存投資 現在卻因為這樣被強制執行扣押新水 況且錢又不是我貸的 我不想背債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2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向法院說明繼承當時您未成年,您欲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以自身財產清償債務之。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2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依您所述,您於繼承您母親之遺?時是小學三年級(9歲),為無行為能力人,依上開法律規定,您只須以所得遺?為限,負清償遺?債務責任

 

money 103-11-13 00:43
回覆 方勝新律師 的發言內容: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1條第 ... (恕刪)

沒錯 是在我小學3年級時 媽媽走後 父親在我未知情的情況下 把我跟他的名字一起遺產繼承 但最後房子還是法拍了 但我完全不知到 直到現在我接到公司單子才知道 我負債這麼大的金額 我跟本無能為力還這筆債 因為我當時還這麼小 哪知道被做這種事 這跟本不是我該還的 是我爸 這爭議很大我應該可以跟法院說起這件事吧 我真的不想背債 我該怎麼辦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3-11-13 06:12
您好!
若已至強制執行階段,您可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