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對您提出告訴,是否成立亦為另一問題,若欲避免麻煩,即少招惹對方為上策。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惟扶養費為父母各出一半,若法院已判決9000,再多亦不會超過一萬五,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有實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朝調解程序去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兩個月前和一名女騎士發生擦撞,對方本來在我右後方行駛(都在慢車道),後來超速從右方超車將我勾倒在地,因為他車後座有加載一個送貨的塑膠籃,我是否有要自行負擔賠償的問題?
2、後來全部醫藥費、病假薪資、車損總共兩萬初頭,和對方調解後決定以八千元調解成立,然而對方逾期未付款,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對方不聞不問甚至惡言相向,是否可以撤銷此次調解,改以民事、過失傷害等求償。
剛剛查了一下,似乎連強制執行都要繳交一千多的費用,感覺我這樣被撞倒,醫藥費沒得拿、請假薪資沒人賠、連車也修不好,還要為了讓對方付款先出錢出力,是不是一剛開始告她會比較好?對方甚至質疑我的動機心態,每次看到身上的傷痕,都覺得心力交瘁...




背景故事:
某夫婦於公路上騎乘機車遭受執行公務之軍官(執行送公文勤務)駕駛民車撞擊,而該夫(現61歲)因撞擊力道過大當場死亡,檢察官已驗屍過,該婦則全身多處擦傷,目前因治喪在家休養中,據了解意外發生係因該軍官晃神超速導致,機車未超速且依法行駛慢車道。
問題:
1.本案經檢察官表示該軍官因執行公務中過失導致,故可循求國賠,軍方高層表示會協助處理,然依據國賠法應由被害人提出申請,故本案軍方可協助提出國賠之要求? 抑或仍需由被害人提出申請?
2.本案因該夫已身亡,依據汽車強制險可理賠,因該夫仍有遺孀及數名成年子女,該夫目前為打零工維生,無勞健保,請問此案除可要求理賠項目有喪葬費、精神撫慰金以外還有何項目?
3.目前傾向和解,請問和解金額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意思是對方提出總額A,這個A是否已包含強制險部分? 抑或須於和解書敘明? 另達成和解後,是否可另提國賠? 其國賠金額是否會與和解金額重複領取?
4.針對本案須以國賠提起訴訟(對軍方) 抑或以刑事附帶民事對肇事者提出訴訟?因該夫婦生活困苦,且該夫為家中經濟來源,逝者已矣,只希望能對遺留下來的人多點幫助。
感謝看完的大德們,如能提供詳細說明與協助,將深深感謝!



請問法律諮詢家事項如下 :
1.某當事人向他造請求給付之訴,並於一審期間認將獲勝訴判決,遂將該給付之訴視為債權依民事訴訟法第254條移轉於第三者 ( 第三者亦以相當代價取得 ),嗣一審敗訴經上訴後如獲全部勝訴判決,且二審訴訟標的範圍略小於一審 ( 即一審之訴訟標的範圍大於前者 ),且該當事人 ( 即債權讓與人 ) 於二審並未聲明願供擔保請准假執行。
2.試問,該第三者得否於獲知勝訴判決後請求債務人 ( 即敗訴之當事人 ) 清償一審已移轉之債 ? 又債務人不予理會時,於判決確定後,第三人應供擔保1/3請法院假執行,抑或交付千分之8強制執行費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
3.此外,如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其應備文件除於一審向債務人告知債權移轉存證信函、三審確定判決外,尚應包括哪些文件 ?

您好:請問各律師有關下列問題,謝謝!
1.我在87年底購屋並登記在自己名下,有貸款220萬,88年12月結婚,婚姻關係存續中跟娘家借款45萬,另同學於96年8月同學無力償還婚前所借的350萬,即拿一張350萬的本票給我,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截至目前為止,個人帳戶僅剩8萬,貸款尚有135萬未還,從同學的薪資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2.婚後配偶的所得皆交由我管理並行使家庭所有的開銷(家庭成員5位),期間因所得不高致使皆由本人向娘家借款75萬,但現要做剩餘財產分配,另一方確提出他婚前的優惠存款65萬、家人贈與4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不得列入剩餘財產分配裡,並要求本人先補足上述金額共計145萬,但婚姻存續中家庭收入早已入不敷出,所以才會用到配偶母親的錢40萬,但該金錢確實皆用在家人身上。另現配偶提到倘不補足的話,要先告本人侵佔他母親的錢。對此,對於另一方所提(指先補足上述145萬)此要求合理嗎?
3.配偶在婚前有優惠存款65萬,婚後家人贈與80萬及配偶母親寄存在配偶戶頭的40萬, 借款10萬,截至目前為止,配偶帳戶內有16萬。請問我還需要給另一方多少呢?
4.有關本票350萬執行3/1扣款得到(96年10月~103年7月止)金額為1,773,017,那麼協議離婚時,因該項金額會於後續陸續持續執行當中,那麼另一方有權要求後續的金額嗎?(3500000-1773,017=1,726,983)的一半$863,492。


諮詢家的律師們好:
我因日前開公司公務車車禍因未注意而離開(後發現有折回, 對方只是擦撞輕傷)而被警察控訴肇逃, 公司聲稱公務車所投保之保險公司告知, 因我被控肇逃, 故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及車體險部份均不予理賠而不理會, 要我自己處理, 事後我自行與保險公司連絡, 保險公司才告訴我強制險, 及第三人責任險均有理賠, 後在保險公司的協助下已與對方已達成和解, 保險公司亦願意就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進行理賠, 肇逃部份地檢署檢察官亦因和解判緩起訴處份
請問被判緩起訴後的現在
1.強制險, 第三人責任險, 是否會被保險公司申請代位求償?
2.而車體險是否仍然無法申請理賠
3.公司若不願配合讓保險公司出險理賠(不願在理賠文件上蓋章),在法律上有無問題?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但實質意義不大,若對方有占用之情形,可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拆除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感謝百忙中抽空解答
以下麻煩指點方向,
1.因汽車後方依規約不能停放機車,而我已履次停放,直至上二星期的中午我回家要下地室因沒有帶可開門的感應器,所以請警衛開門
但後來是總幹事出來,並跟我說我的機車是違規的不能讓我下去,且他說他有權不讓我下去,最後,他說如果晚上回來我不違規的話就讓我下去,我當時因趕上班所以跟他說好。
2.隔二天我去警察局告他妨礙自由的強制罪及恐嚇罪,結果十天了,警察也沒找他去做筆錄
3.事後管委會有天開臨時會,當天中午才跟我說請我到場(當天剛好有事),隔幾天後,居然把這案例貼在(社區所有棟)公告欄,並寫著總幹事的描述,說我有所誤會,另寫著我申請了相關資料為何不給的臨時會。
一、請問1.2.我可以告他這二罪嗎?
二、另3.可否拿著公告資料,告妨礙自由的毀謗罪,或有其建議的嗎?
三、另管委會的處事太爭議了,我是住戶,事發後從沒有找過我談論了解情況都只是聽總幹事講,且一直都是以總幹事為溝通橋梁,且管委會還要陪總幹事去做筆錄,他是利害關係人,總覺得那怪怪的,什麼事都要透過他,有什麼方式可換總幹事或者暫停職務的嗎?
謝謝耐心看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險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 我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本人10月2號被1台右轉彎車撞到機車左側後方
警察有來測量.拍照.作筆錄.我有受傷送急診
經過1各月我有去交通隊.申請初步鑑識報告.我方無肇事原因
在受傷期間對方幾乎無過問.是我家裡人看不過去.打電話給肇事者.肇事者推給他媽媽說媽媽要處理.肇事者目前20歲.他媽媽有打1通電話.來口頭上說對不起會負責.過2各禮拜肇事者才傳1通簡訊問我有沒有比較好.連電話也不想打
實在氣不過那種態度.我就說要去告他傷害.他才說要來看我.來了也不想盡我家約我到外面見面.然後就是些客套話 重點來了
過約2-3天我有約肇事者媽媽.要來拿醫院證明跟收據.讓她去幫我申請強制險
我就稍微跟他媽媽說1下.收阿桑那天你們來說要負責.那我就不要求多少
就讓你們出.你跟家裡的人商量看看要賠多少.如果金額雙方不滿意我們再來商量
肇事者媽媽聽到我這樣說.就發飆了.說要商量什麼.就陪我幾天就好.那種口氣好像在施捨我樣子.然後就批哩拉說1大推.說什麼朋友說這種不用賠.什麼1大推..重點來了 他後面說肇事者之前也撞過人.也不賠.對方告到法院.最後不了了之..肇事者媽媽用那者非常明顯口氣叫我去告反正沒事
然後我去申請調解.結果對方來了說沒幾句話.肇事者就跑了 我跟我家人傻眼 這是怎嚜回事 向肇事者這樣.我到法院是該如何去陳樹對我比較好 謝謝大家幫我解答 我能引述他媽媽說的肇事者之前撞到人也不賠償.上法院也沒事.這些話嗎.我陳述他媽媽說的這些事.會被他媽媽告誹謗嗎 真的我結的這社會真的變了 我包括我家人崇出車禍對肇事者說話都非常靠氣有禮貌 盛自肇事者那天來看我.我還安慰肇事者.人做錯事.肯負責.有誠意.事情都很好處理 然道是對方看我們太過老實太好說話 他們才對我們這種態度嗎 請幫幫我到底該如何處理 到法院又該準備哪些資料 謝謝大家還有我目前狀況該如何要求多少金額我休息快1各月這1各月我有去上班可是應為在公司差點昏倒 去醫院檢查.公司也怕我發生一外要我休息1各月後再去工作.我怕休息太久沒工作.休息2各禮拜就去上班都必須吃藥要不然沒辦法工作 我財產損失約1萬3 工作損失1各月2萬3 項再有頭暈頭痛.失眠症狀.醫生要我追蹤檢查這各我有該如何要求我臉上也應為車禍有1各4公分傷疤明顯我的精神慰問金又該申請多少 幫幫我謝謝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我後來事後心情比較平靜想一想,被撞到前,我已經準備往前方直開了。車子應該是完全進入要變換的車道,只是車身還是斜的,對方也有往左邊打。
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有動,我硬切的話,應該是會撞到車子左邊前面或中間,而不應該是左後方,接進車尾。
我只有強制險、對方保丙式。

(1)父親於民國94年5月3日車禍過世,父親過世時我剛滿18歲,弟弟13歲。父親在生前已與母親辦妥離婚手續,而我與弟弟皆未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父親過世後僅留下一間位於花蓮縣某鄉下無人居住的房子(目前市價約100萬),但房貸到目前為止(103年)都尚未繳完,主要是由我與媽媽一同負擔。而家人目前一同在台北租屋居住,家中也僅我有固定工作(月薪三萬)、媽媽打零工、弟弟則尚在念書,經濟壓力頗大。
(2)103年11月14日(上星期五)我接獲一封由X誠資產公司寄出的限期還款優惠通知書(資產公司自行寄出的國內郵簡、非法院文件),內容提及父親生前有一筆積欠中華商業銀行的卡費共17萬8未繳納,要求我只要在103年11月17日前一次結清便減免金額為11萬。我要求對方出示父親當年的刷卡明細、帳單或是債權憑證等資料,但對方以父親的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僅傳真一份?X豐資產公司?轉讓給?X誠資產公司?的?債權讓與證明書?,證明書上同時載明此卡費自信用卡合約終止後尚欠本金利息共$63831、債務截至民國97年12月26日止尚欠$110895,對方表示利息一直算到現在共累積約17萬8左右。若是我不還清款項,便會查封、法拍我父親留下的房子並向我的公司申請強制扣薪。由於這是一筆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的債務,這將近十年間也沒有接獲催繳通知,所以一開始以為是詐騙集團。但我向中央存保局查詢後確認,中華商銀倒閉後確實在民國93年10月將其債權賣給X豐資產公司,而X豐公司在民國97年12月27日讓與X誠資產公司,也就是說對方出示的債權讓與證明書真實性頗高。
(3)由於我們一家人完全無力負擔這筆11萬的債務,同時也懷疑這筆債務的時效性,因此並沒有馬上與對方和解。這幾天我一再接到資產公司的催討電話(剛剛甚至在電話裡說出我上班的公司名稱),非常擔心對方之後會到我的公司鬧、或開始騷擾我的家人,因此感到非常害怕。對於法律流程不甚了解的我,也擔心父親留下的房子會默默的遭到法拍。
故,想詢問各位律師,我目前可否直接等對方提告後,再向法院提出異議?並在開庭時要求對方提出父親卡費的相關資料?若是對方手中確實有完整的債權資料,且皆未超過請求時效(有上網查詢到民法126的利息五年請求權),我可否再向法官提出酌情減免或分期償還的部分?若是對方騷擾我的公司或家人,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大律師。






目前從調解失敗→警察局筆錄並提傷害告訴→檢察官開偵查庭
→再回區公所調解(對方分期賠償)→對方第一期違約
→寫陳述狀送法院希望不要撤銷告訴
→檢察官開偵查庭說等對方拖到最後一期再來決定…
給對方的最後期限已經到了(半年也快到了)
對方依然裝傻置之不理
有幾個疑問還不是很確定,想詢問一些問題
1. 我現在需要再提交陳述狀,才會讓法院繼續走下一步嗎?
2. 找到一份類似案件的判決書-http://ppt.cc/IhQM
判決書裡面事實的內容,是我要寫一份陳述狀提出的嗎?
(當初請警察局提傷害告訴的時候,記得好像有附上現場圖跟初判表了)
3. 現在都快半年了,若要用強制執行的話,會不會對方早就轉移出去了
這樣只能拿債權憑證,但又如何能知道對方何時會有財產
難道說三不五十就去國稅局查才能知道嗎
查一次也要手續費,這樣感覺好像不太划算…
4. 提附帶民事賠償要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那等之後法院的開庭日當天我就可以提出,對嗎?
5. 調解雖然成立,但是對方違約,而且他也一副沒意願的樣子
之後如果走民事賠償,金額會直接用調解的的結論嗎
還是說要看法官,所以這說法不一定?
6. 當時我是直行車東西向,對方從路邊起步
初判表上面寫對方「起駛前,不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我這邊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現場圖上面有寫我方經過號誌時是綠燈
另外監視器全都壞了,沒有畫面
後來我有回現場看
那條小路中間地上畫的是雙黃線
因為這點當初筆錄我沒有強調,現場圖裡面也沒有敘述到
若是以對方在現場圖上箭頭的起步方向來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被起訴後,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或目前即對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擔心對方有脫產之虞,可對其財產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之,惟您須查詢對財產及提供擔保金,需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在九月申請扶養費強制支付命令,但民事執行處都未做移轉第三人(債務人現在工作地方),還說書記官不在。
因為債務人要求異議,我有寫狀說他要還款金額是不對的,我也有寄細目過去,也打去他的公司。
他的公司說九月收到命令就有扣款了,但不知道要扣給誰,法院也沒通知他們,那這樣我的權益又受損了,我該怎麼辦?
第二是,債務人的母親一直擾亂我,硬說之前我寫信給她,請她幫忙寄錢給我,因為他兒子都沒有寄扶養費給小孩,債務人的母親只寄四萬元給我,名字是她、不是她兒子,這樣也算有還錢嗎?(因為孩子的爸爸沒在匯錢,兩筆是他媽媽的名字),那麼我要求異議部分是說他母親匯的錢是救助金,這樣可以嗎?我想知道法院是看債務人名字還是包括他母親?(因我針對債務人,未針對他母親)
他的母親一直擾亂謾罵、加上他姐姐也是擾亂,我可以告債務人跟他的媽媽刑事嗎?因為我被他們鬧到精神耗弱了,快搞不清楚誰才是債權人…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個關於強制執行,聲請狀上的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大律師
請法院代查債務人勞健保以及存款-要收費嗎?
我有至國稅局查對方所得,但對方只有一筆薪水,似乎財產狀況有問題
而我這份民事聲請狀
他底下有個正方形框框寫
( ) 因債務人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 )如執行名義所示。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以上這三個選項都要打勾嗎?其他是寫什麼?
然後請問是否(只要勾選)第一項的(因債務人財產狀況不明,請代查債務人勞健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法院就會幫我代查呢? 代查需要收多少費用?
伍、附件
( ) 執行名義正本_____件 (確定證明書_____件,本票正本____件) 。
( ) 不動產登記簿謄本____件。
( ) 債務人戶籍謄本_____件。
( ) 財產清冊。
( )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問附件
這五項框框都需要準備到嗎?
其中第三個 債務人戶籍謄本,我沒這樣東西要從哪裡拿到?
債務人戶籍謄本一定要有嗎?
再來請問
我是要向對方求償:9016元
9016元的千分之八是要繳交多少執行費用呢?


我和前妻離婚約有二年了,目當初協議共有監護權和教養費平均,並規定小孩六歲前住女方家,六日由男方接回及六歲後住男方家,六日由女方接回.
前妻上輪班置,又常加班,所以都是前妻父母及舅舅在陪伴
我上正常班,下班後,小孩的課業都由我來教導複習及幫洗澡.對我來說感情親情比錢重..只要生活過的去.該給小孩的不會少
以下問題請各位律師團們幫疑惑.
1.前年我向前妻提教養費的問題.前妻回可以但是小孩子讀哪個學校她也可以決定,小孩幼稚園大班時(已離婚)我尊重前妻和小孩,那時也沒付教養費,今年六月又提一次教養費,還是一樣要決定小孩讀哪裡,重點是6歲後1~5日都住男方家學校又近又不引?到學業,直到至今一直不敢在向前妻提教養費問題.前妻也不會主動拿出,該怎麼半?
2.今年七月~十月時,前妻多次來電六日要帶小孩回去或來電要小孩聽電話,但小孩就哭著說不要回去也不想和前妻講話,但是前妻尊重小孩子的決定這幾個月都沒帶回,上周前妻又來電還是一樣的結果,直到昨天前妻的弟弟突然來我家要帶小孩去看熱鬧,兒子也願意去,我當然尊重兒子,但是前妻弟弟確跟我說以後六日都要來接,不管小孩要不要回去,他都要接回去,
請問:如果我兒子不想回去我也尊重兒子,但前妻的弟弟強制要帶回那前妻的弟弟有權利?他強制帶回那我是否可告她的弟弟?如前妻要來帶回去兒子也不願回去,前妻也強制帶回有構成犯罪?
3‧因為小孩監護共有問題會很多,目前小孩子教養、學業、都由我一手陪伴最近前妻已婚,雖然還在娘家,但是因為輪三班又加班陪伴兒子的時間又短假日她家,都是由她家人在陪伴較多,我曾多次循問她是否更改監護權由我全程監護,前妻打死不要,那我可以直接到戶籍變改?






1.本件您就土地之持分既已超過三分之二,則可以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辦理該筆土地全部之買賣,將土地全部賣給第三人,之後再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之程序通知其他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再辦理其他共有人應得對價之支付(共有人有出面受領)或提存(共有人不出面受領,提存法院),後續即可依該條第4項之規定,提出其他共有人就其應得對價之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2.若其他共有人不願承買,則即使其他共有人依法是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訴訟,但訴訟還沒結束前,賣方早已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使之喪失共有人身分,該分割共有物訴訟最終還是會被駁回。所以共有人不行使優先承買權,而以分割共有物訴訟來攪局,在實際操作上沒有可行可言。
土地法第34條之1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第一項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應得之對價或補償,負連帶清償責任。於為權利變更登記時,並應提出他共有人已為受領或為其提存之證明。其因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代他共有人申請登記。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前四項規定,於公同共有準用之。
依法得分割之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共有人不能自行協議分割者,任何共有人得申請該管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調處,不服調處者,應於接到調處通知後十五日內向司法機關訴請處理,屆期不起訴者,依原調處結果辦理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農地分割有無受到面積大小之限制可以參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之規定,另外法院裁判共有物之分割方法亦不以原物分配為唯一方式,尚有變價分配及價額補償等多項方式可供選擇。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
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二五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
二、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
三、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四、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
五、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為租佃雙方單獨所有。
六、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
七、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
前項第三款及第四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到期日前尚無法行使票款請求權,須待票載到期日屆至之後,依法取得執行名義(確定之民事判決或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才能憑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按汽車為動產,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一第一項規定,其物權之讓與以交付為生效要件。在監理機關所為過戶,屬於行政上之監理事,不生物權移轉之效力,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3923號判決意旨參照。同樣地,機車係屬動產,依上開說明,自應以實際占有使用之事實為所有權誰屬之判斷,而非以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名義人為所有權人之唯一認定依據,就您所述情形,本件於機車交付時其動產所有權即已移轉予您。另外,您可以拒絕賣方片面於事後解除契約回復原狀之要求,並限期催告其配合完成過戶程序。又賣方既於交付時已非機車之所有權人,其逕行申報車輛報廢致造成您所有權之損害,此部分構成侵權行為,您可依法請求其賠償損害。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律師您好,
事情起源於今年三月家父精神狀況躁動, 里長好心幫忙(因里長本身也是過來人,請警察救護車)直接進精神醫院治療,約一個禮拜後進台中803觀察,主治大夫表示家父並非急症病患, 可以回家休息, 怎知家母接受阿姨的建議,5月出強制用救護車直接送到台北三總(阿姨的小孩在三總當骨科醫師, 有熟識的精神科醫師),沒想到是設計騙局的開始.
我五月初才得知父親入住三總, 於他7月初出院期間去探視6~7次, 這幾次的探病都覺得他不是精神病患, 第一次探病家父前也當面請教主治醫師(他有說是接受阿姨小孩的請託, 特別照顧),醫師說要觀察, 第二次探病也請教主治醫師, 醫師說家父其實可以回家休息調養, 不過只有法定代理人才能帶回去,這一段期間(第二次到第七次)有跟三總反映,但制式回答都是看主治醫師, 主治醫師的答覆也是只有法定代理人(家母)才能帶回, 期間阿姨的小孩也有去訪視家父二次, 第二次期間護士告知醫囑,取回家父的電話卡,斷絕其通訊
(11月初才得知)家母5~6月期間取得所有權狀二張,在姨丈的陪同下,分別於民間信貸(三到四次領錢,不知是否有匯款紀錄)及銀行貸款(一次領現金,一次匯款)總共1XXX萬, 姨丈於民間信貸借款合約中為擔保人, 兩天前來哭說沒有錢還給民間信貸與銀行, 從此人間蒸發, 家人去他們的住家找人, 警衛告知早已搬離, 查詢姨丈開設的天X水電工程公司, 市府公告2007/12/1早已註銷營業執照, 因家母為民間信貸及銀行貸款的債務人,但是還深信姨丈它們一家的說詞, 跑路被黑道追殺
請問我們該如何追回這些金錢,能否提起民事/刑事訴訟? (阿姨的小孩還在三總任職), 此外民間信貸合約中提及沒有在今年幾月幾號之前償還多少金額,違約金2XX萬是否合理?? 感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針對姨丈之行為是否有對媽媽構成詐欺或背信之虞,整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好 我有問題想請教 前天公司收到法院強執的單子 要扣薪
上面是我父親欠債的 但上面有我的名子 金額很大200多萬 等於我跟我爸是債務人 但我完全不知情 看到單子真的傻眼
回家後問我父親他是說 那是在我小學3年級的時後 因為花蓮我爸有買一棟房子 (當初我也一起住) 但房子是貸款的 後來我母親因為癌症去世 所以剩下的貸款金額我爸要繳 但因為賺的不多無能為力繳款 所已導致房子被查封 但我爸把我跟我妹的名子一起寫進去 想說看房子可不可以底得回來 沒想房子還是法拍掉了 欠了一筆債 然而我爸當時也過了三個月 所以也沒有幫我跟我妹拋棄繼承 到線在我已經29歲了 現在單子上我還是債務人 但我真的不知道有這件事 必近我當時還小 根本無能力 但我爸卻把我跟我妹名子寫進去分明要脫累一個人下水 我想知道的是 當時我這麼小 根本沒有法定能力 怎麼可以把我名子寫進去呢? 而且我現在知道了 我要怎樣拋棄繼承 或是把債推還給我父親 很頭痛 這筆金額很大 我才剛還完學貸 家裡也是用租的 有房租跟阿公的費用要支出等等 我根本沒辦法還這筆 我的人生才剛開始要存投資 現在卻因為這樣被強制執行扣押新水 況且錢又不是我貸的 我不想背債 請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