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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的媽 103-11-12 15:59

1. 爺爺尚在,意識清楚能夠表示意見,小叔叔想分爺爺名下土地,應該是屬於贈與吧?為何小叔叔還跟我老公及小姑要我們家的戶籍謄本及印鑑(我公公早年因意外死亡,留ㄧ雙兒女及遺孀),是不是要偽造拋棄分配(繼承)?

2. 二叔叔最近因車禍意外去世,強制責任理賠200萬分配爺爺奶奶及堂姐二嬸各50萬,但小叔叔卻自做主張領走爺爺戶頭中的50萬,欲意再領走奶奶戶頭中的錢,這點堂姐ㄧ家能夠控告小叔叔侵占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6: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爺爺未過世之前,並無遺產問題,因此僅為贈與,無須其他人之印鑑證明及戶籍謄本等。

2、此部分涉及偽造文書,可以提起告訴。

3、建議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款項,並不得任意偽造拋棄繼承等,倘若對方拒絕,則可以依法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2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的原因還沒有發生,所以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另外,對方之行為可能已涉及侵占,可提告。 

 您好:

關於第2點依法應由爺爺提告侵占

但是當然要尊重其意見

Cookie 103-11-12 11:03

請問 雇主欠薪未償, 勞工局建議我申請強制執行, 請問強制執行可以幹嘛!?

我已經申請完了, 並且已經發核准下來了,勞資處也沒說接下來

請問接下來我要拿這張紙做什麼!!?

雇主欠薪未還,要先確定欠薪金額,故取得執行名義(如確定判決、調解書等)。

待執行名義下來,再持之做強制執行,若執行未果,則取得債權憑證;待該公司有存款、動產股票時,再進行強制執行。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勳 103-11-11 21:41

如下所述:

我外婆在路上走路(都有靠邊走)的時候被一輛機車後方撞上,對方撞上之後看了一下然後隨即說有事就直接騎機車走了並未打電話報警+119,當下附近鄰居有看到發生事故並且有抄下車牌,之後就連絡我們家屬來到現場,當下並未報警,而是直接送他去醫院,等到了醫院後我們才打電話報警,之後警方有來詢問我們有沒有看見對方肇事者車牌之類的,我們有提供她鄰居抄下來的車牌號碼,之後晚上我們有去警察局那邊看監視器紀錄,並且有拍攝到對方撞到我外婆之畫面+上對方車牌,警方隨後就去調對方資料並且聯絡對方,今天警察打電話跟我們說對方他跟他老婆離婚+上對方目前行蹤不明,所以說要打算通緝他(PS:我外婆的傷是腳踝骨折+腦出血)。

1請問:因為發生事故現場當下我們沒有報警而是到醫院報警,加上對方肇事逃逸,那我們如果申請事故現場圖跟照片(一個禮拜),是不是當下沒報警就沒有現場圖只有監視器照片可以申請?那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一個月)對方肇事逃逸,還能不能判定?

2請問:由於肇事者肇事逃逸,所以我們沒有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張,那我們該如何申請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可否要求警方開設別的證明來申請賠償?


3請問:對方是肇事逃逸,那我們可否依照車牌,警方幫我們查對方有無保險,如果是對方車牌有保險,那我們是要申請特別補償基金還是強制險?反之車牌沒保險又該申請哪一種?


4請問:我外婆發生當下去醫院的時候只有腳骨折外傷,那時候並沒有檢查頭部(監視器拍攝當下被撞到之後人整個往後倒頭往地上撞),但是四五天之後,他忽然腦部暈眩然後暫時性失明,去醫院檢查是腦出血要開刀,如果要提出保險賠償,需不需要醫生開具診斷書說有因果關係之類的,那事故當天沒檢查到的部分(腦出血)可否一起賠償(強制險OR特別補償基金)?


5請問:如果我們打算提告(過失傷害OR過失致死(如果傷是在加重的話)),因為現在對方是肇事逃逸找不到人,那警方現在打算通緝他,那我們提告的時間點應該是甚麼時候?刑事追溯期六個月的起算點又是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2 1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事後報警,員警仍然必須依法調查,相關的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均還是可以申請,但是建議應該讓承辦員警就證人(鄰居)的部分製作筆錄,以利取得更有利的判定。

2、報案聯單只需要回去找承辦員警索取即可。

3、不論對方有無投保其他商業保險,都至少可以請領強制險,詳細理賠,可以直接與保險公司聯繫即可。

4、可以聲請診斷證明書證明因果關係。

5、建議可以直接提告,倘若雙方有和解撤回即可,避免不小心逾越告訴期間。

6、本文建議本案應該委請律師協助,倘若您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約會談時間,以利協助。

 

Eileen 103-11-11 11:36

債務人的本票裁定,但對方躲在大陸,且在大陸開公司有能力可以還,如果對方故意不還錢,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限制對方出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11-11 11:54

您好

您可以拿確定之本票裁定證明向大陸地區的人民法聲請認可

但有期限限制須在兩年內為之

本所有相當豐富之處理兩岸法律事務之經驗

鄭瑞崙律師亦有大陸律師執業資格

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前來

電話073346331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7樓之5

謝謝 

 

Eileen 103-11-11 11:57
回覆 鄭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拿確定之本票裁定證明向大陸地區的人民法聲請認可

... (恕刪)

先感謝 鄭律師您的回覆!!

向大陸法院聲請的是意思是限制他進大陸嗎?因為對方是台灣人,想確定是不是能限制他無法離開台灣,必須遣返~

Eileen您好,

一般是欠稅才會限制出境。欠民間債務,按強制執行法第22條是可以限制出境,但實務上少用。您可能也需要提供一筆擔保金才行。

 

------------

強制執行法第22條: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聲請或依職權命其提供擔保或限期履行:一、有事實足認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二、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債務人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而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或其他必要事由者,執行法院得依債權聲請或依職權,限制債務人住居於一定之地域。但債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限制住居原因消滅或執行完結者,應解除其限制。

Eileen 103-11-11 14:41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Eileen您好,

一般是欠稅才會限制出境。欠民間債務,按強制執行法第22條是 ... (恕刪)

謝謝戴律師您的回覆!!

試問如果現在債務人人在大陸消失,我們找不到他,我們在台灣或大陸該怎麼做?

債務人當時是在澳門賭錢向我們借款,上法院時除了在澳門所開立的借據本票外,如果我們提供相關人證是否有幫助?

非常感謝!!

潘潘 103-11-11 02:20

請教各位大師:

我們家公寓最近突然要求大廈週邊的幾個停車位要讓出來採用抽籤的方式分配. 有其中一個停車位我們已經付了20+年的租金, 管委會能夠這樣強制我們配合嗎? 如果投票我們一定輸, 因為車位總共只有8個, 住戶超過50戶.

我有調出35+年前的平面圖來看也確認之後沒有做過變更, 確實有8個停車位. 我們一直以來都有保留一個停車位因為它的位子剛好面向其中一間也屬於我們的店面. 自從大廈針對停車位開始收租金我們就一直都有支付.

其他的停車位也從未採用抽籤, 只是好像前幾年有人把位子讓出來要抽籤, 結果大家就覺得這幾個停車位原本就是共有的應該都要拿出來用抽籤的方式分配. 我們也不記得當初建商是否有特別分, 早期都沒有劃分得很清楚所以也沒有書面的證明說那一個停車位是專屬給那一些人使用.

但其實大廈兩旁的道路用地也是我們的, 大廈還允許車子斜停 等於一個位子可以擠出兩個位子出來, 都已經壓過紅線跨到我們的道路用地了, 但是這種狀況也不知道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因為沒有影響到我們所以我們也從未檢舉.

我們有辦法保留這個車位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停車位屬於公設,則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確實可以做成決議,除非有其他違反法令之情形,否則至多只是違約問題(租約的部分)。

2、倘若決議內容違法,可以提起撤銷訴訟或是確認無效訴訟

 

停車位分三種:

1.法定停車位:指依都市計畫書,建築技術規則所定應設之停車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專有部分不得與其所屬建築物共用部分之應有部分及其基地所有權地上權之應有部分分離而為移轉設定負擔。」,不得出讓售或設定使用權於非區分所有權人。

 2.自行增設停車位:指法定停車位外所建商自行增設之車位。

3.獎勵增設停車位:指依各縣市之規定獎勵增設之停車位。

2,3皆具有獨立之所有權及權狀,故可自由買賣。

您的問題應依您所欲買之車位之種類而定。

另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意旨:「按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除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有承諾之效果意思者外,倘單純之沉默,依交易上之慣例或特定人間之特別情事,在一般社會之通念,可認為有一定之意思表示者,亦非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是以公寓大廈等集合住宅之買賣,建商與各承購戶約定,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或其基地之空地由特定共有人使用者,各共有人間對各自占有管領之部分,互相容忍,對於他共有人所占有土地之使用、管理,未予干涉,歷有年所,即非不得認有默示分管契約之存在。於此情形,倘共有人已按分管契約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他共有人嗣後將其應有部分讓與第三人,除有特別情事外,其受讓人對於分管契約之存在,通常即有可得而知之情形,而應受分管契約之拘束。」

最高法院102年台上字第1279號民事判決意旨:「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係於八十四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同年月三十日施行,該條例施行之前,倘系爭大樓地主、建商與各承購戶,就屬地下室作為停車場之管理範圍,訂有分管之約定,此應解該大樓共有人已默示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維持共有物管理秩序之安定性,若受讓人知悉有該分管契約,或有可得知之情形,仍應受分管契約之約束。該分管契約倘未經全體共有人之同意終止,自不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訂規約而失其效力。」

依您的情形,您家已使用係爭車位30多年,且又有繳付租金20多年,則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可能可認為有默示之分管契約存在,您自得主張依該分管契約您有權使用系爭停車位。又您之分管契約係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前即存在,依上開最高法院見解,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包括您本人)方能終止,而不因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另訂規約而失其效力,因此您大廈的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皆不可要求您交出車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之情況確實可依方大律師所提供之最高法院判決對抗其他區分所有權

故建議可待對方向您主張交出車位時,再於訴訟中據理力爭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潘潘 103-11-12 15:54

謝謝各位大師的解答!!

想再確認"默示分管契約"就是"不定期租約" 的意思嗎? 我們是從未簽過任何租約.

我可以跟管委會表示說此事實已構成"不定期租約"的存在而我們有權續租此車位嗎?

謝謝!

志堂 103-11-11 00:44

告訴乃論檢察官可以逕自啟動偵查
聽說連看報紙發現不法的事情 就可以立案辦理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今天我在FB上發表一個動態(事件)
當中涉及刑法告訴乃論罪(恐嚇 強制 竊盜之類的)
我是被害人 但沒有提告的打算(暫時沒有)
只是單純分享或抒發
結果下面有朋友回應出一些不堪的言語
已經涉及對我的公然侮辱 毀謗 妨礙名譽等情形
我想對這件事提告
但是勢必要把這篇動態及回應當成證據報案
可是偏偏我又不想告動態裡提到的事件
在審理的過程中 檢察官會逕自幫我起訴嗎???
還是檢察官其實沒那麼閒?
或者真的起訴後 我可以不配合拿出證據 讓此案在無證據情況下被迫不起訴結案
等哪天我想告的時候 重新告訴 並拿出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1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建議您可攜帶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之,並將欲提起告訴之犯罪事實加以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實務上檢察官每月辦理分案的案件都有許多未結案件了

所以確實不會非常的閒

也可以依您所述不積極提供相關證據使其他案件因證據不足而受不起訴處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O 103-11-10 19:18

想請教各位我前陣子發生車禍造成膝蓋十字韌帶斷裂,我在初判是主因(機車紅燈右轉),而對方是汽車左轉無肇責,但我有疑問的是我當下是剛轉紅燈慢慢右轉,在右轉前已有看到對方的車,但因該路段十字路口很大,加上是紅燈同亮之箭頭綠燈可以左轉的號誌,所以他視野應該很清楚也很廣闊,所以我主觀認為他應該也有看到我,所以放心的以時速20km的速度慢慢右轉,但我右轉後發現他忽然往我的左後方撞過來(我騎在很裡面的機車道),當下他沒踩煞車,直接撞到我後地上有我的機車刮痕,初次談和解時因對方咬定我紅燈右轉(這我的確有錯),所以除了強制險處理醫療費之外其餘不會理賠,這件事我知道我理虧,中間忙著開刀跟復健,現在要處理車禍事情因已快到半年所以我先跟法院提告,對方是希望我就此打住就和解,這樣他強制險會賠我,他也不會跟我追究他車子右前方的傷痕維修,但是如果我還是希望其他方面也得到些賠償(休養期薪資跟精神賠償),那他會跟強制險要求不理賠給我,想請問我該就此打住還是去申請車禍鑑定後再來根據肇責談後續賠償事宜???另外因為我已經先提告了,是否還可以自己花錢申請車禍鑑定??還是法院那邊會幫忙申請??問題有點多,謝謝各位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初判表分析對方已有肇事責任,您可依初判表分析,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欲過失比例請求損害賠償,您需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聲請費用須由聲請人先行負擔之,最後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再分配訴訟費用雙方分擔之比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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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您受傷程度嚴重且受損害之金額亦較高

並與對方願和解之金額差異過大

則建議可繼續聲請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而您既然已提出訴訟就要透過法院或地檢署聲請鑑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ileen 103-11-10 18:07

Q1: 如果債務人不出庭或稱人在大陸無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Q2: 債務人在台灣無財產&房產(都在大陸),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及假扣押?

Q3: 如果債務人說之前都有和我們公司換錢(賭博贏錢,港幣換人民幣或台幣等等),法官是否會去查之前的銀行交易紀錄?查到之後會怎麼判?如何避免法官去查?會不會沒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Q1: 如果債務人不出庭或稱人在大陸無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債務人經合法通知仍拒不出庭,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對方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未合法送達支付命令

 Q2: 債務人在台灣無財產&房產(都在大陸),如何申請強制執行及假扣押?

必須將台灣確定判決請求大陸法院承認,於承認後再於大陸進行強制執行之。

 Q3: 如果債務人說之前都有和我們公司換錢(賭博贏錢,港幣換人民幣或台幣等等),法官是否會去查之前的銀行交易紀錄?查到之後會怎麼判?如何避免法官去查?會不會沒收?

可說明僅為雙方交易,無涉及不法交易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10 22:09
您好!
1.    支付命令未於20日內異議即會確定,確定後就不會有出庭的問題,除非是對方能證明支付命令未合法送達。
2.    台灣無財產只能對大陸地區財產執行,執行前應先將台灣確定判決送大陸法院認可。
3.    法官若發現有非法匯兌等犯罪情事,有可能另送檢察官偵辦,犯罪所得可能被沒收。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asythink1224 103-11-10 17:30

小弟今年3月份與女性友人聚餐,期間有喝酒,送她回到家樓下後,即離開。後來女性友人覺得有失意狀況,小弟辦開玩笑我們可能被下藥,結果她竟跑去報案,警察局立案的標題是強制性侵,小弟被列為證人,但我相信是以被告的方式來偵辦。我非常確定自己沒有跟她發生任何關係,當然沒有強暴她。今年3月底也去警局做完筆錄。在做筆錄的過程,我也要求警察驗體液,以視清白,但警方說證人不能驗。結果一直到11/5才接到警局來電說要做第二次筆錄,案件還在警察局尚未送到檢方。因小弟那時候在國外出差,警方說那等你回來,如果有需要,再找你來做筆錄好了。

我真的不解,如果是真的強爆案,對方也有去驗,這樣的案件可以躺在警局7個月嗎? 這真的很折磨人,因為小弟已婚,深怕失去家庭,哀...該面對的一定要面對,請專業的律師大德,是否可以幫忙解釋這樣的狀況是正常嗎?

隱居 (勇公) 103-11-10 17:48

我認為應該是案件擺太久等因素,承辦人更換等因素忘記移送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無法撤告,故因僅係承辦人員之疏忽,若仍擔心,可先至地檢署訴訟輔導科,確認是否有您為被告之案號,即可確認案件是否已送地檢署。

Arthur 103-11-10 16:40

你好,因為在幾年前替家兄的銀行貸款做保,後來因為家兄因投資失利導致銀行貸款無法繳納。
後來因為家兄和銀行協商沒有共識 , 銀行請法院強制執行 , 我因為擔任保人有共同分擔債務責任

後來我出來和銀行協商 , 有了共識,先出20萬元當做頭期還款 , 並且每個月連本帶利還款一萬元。

我也因此和家兄訂利還款約定書面 , 家兄每個月必需匯款至少 5000 元到我的指定帳戶,我負責對銀行還款。

而且當初我念在兄弟情誼 , 我代為償還的部份不計算利息

約定書面中有註明我可以要求家兄一次或多次將我先前支付的頭期款 20萬元先償還予我。

我與家兄雙方這幾年都依照這個書面協議進行。

但是因為我發現家兄轉換工作薪水比之前多很多, 大約有 6 萬元 , 加上還有公司分紅獎金 , 但是卻只願意依照每個月只還5000元;

我最近因為醫療關係急需用錢 , 與家兄多次協調,家兄都不願意先償還我支付的頭期款 20 萬元 , 每個月也不願意每個月多付擔一些還款。

看樣子他只想託時間。


我想問以下問題:

1. 如果我用當初雙方親筆簽署的書面協議走法律途徑強制要求家兄先償還我20萬元的頭期款 , 有哪些程序要辦?

2. 如果法院發開庭通知給他, 他如果先跟公司說把勞健保都退掉 , 這樣不就等於先通知他做好不被強制執行準備?
因為我想就算開庭也應當不會有共識的;只是做強制執行前的法律程序而已 。
我該如何做才能夠在他不願意和解償還 , 還能夠對他的工作薪水強制執行呢?

3. 如果要強制扣他的銀行帳戶的錢該怎麼作呢? 要滿足哪些條件?

4. 目前我知道他名下沒有動產, 但是有一台汽車機車 , 如果查不到他的工作薪水,可以查扣他的汽機車嗎?
要滿足哪些條件? 有哪些程序要辦?


5. 另外還有一點麻煩的地方就是, 我和他都住同一棟房子裡的不同樓層 , 因我都上白天班, 他上晚班 , 寄到家裡的信常常都是他在收。
如果他把法院寄給我的出庭通知收走, 不讓我知道 , 我就會錯失出庭控告他的機會 , 這樣我是不是就會敗訴?
有什麼方法可以避免這種人為的弊端呢?

這問題真的很急 , 因為我目前是靠我的積蓄在付醫療費用 , 所剩不多 , 所以我要在最近決定怎麼做最好。

感謝大家的幫忙。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雙方約定每月還款5000元,則您要求先償還20萬元,於法無據。

PrinceYS 103-11-10 03:02

我妹於人發生車禍,他在騎機車前有看前方
但前方無那時無路人,當他快騎到哪裡時突然老伯走出來
我妹緊急煞車要閃老伯,然後連人帶車飛出去...
當他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地上,當時並無撞到他
我妹爬起來時就看到老伯倒在那,連受傷的擦傷都沒有..
也有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有問老伯他兒子,他兒子跟警察說他們去吃中飯
然後老伯自己一人走媳婦兒子走在後面,完全沒人去攙扶老伯
我妹說他有聽到他媳婦叫他爸爸小心有車...
然後我妹說不知道老伯自己是嚇到還是怎樣就事了,之後警察就私底下跟我妹說那條路是霸王路,路人要過就是要過,不管你有車無車....
送去醫院老伯他加人口氣都沒有很兇之類,可是一般人家裡的人被撞到送醫一定是會口氣不好 ((再這就讓我們有點懷疑了
醫生跟他說腦有孺內出血說有八個點,但並沒有說明八點
剩至為什麼會這樣,又或著老伯自己本身就有生病之類,在那當中我妹有詢問過老伯的兒子
可他兒子一直跟我們說他爸在加護病房遲遲不讓我們去看他也遲遲不說他爸爸有生什麼病
當老伯要開刀時才打電話跟我妹說他爸爸要開刀什麼的
這當中我們有去找附近的監視器,也詢問過當地里長....
可里長說那支監視器根本就沒運轉,害我們現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然後老伯兒子有傳簡訊來說甚麼我們都沒去看他爸之類的
到現在他兒子去申請調委,然後一口氣開價就要90萬
第一次開始去調委中說90萬不包含強制險然後這當中包含13萬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然後幾萬塊是醫療費、幾萬塊他是要給看護費用、然後又說阿姨沒工作什麼的、然後照顧兩個家庭費用,然後證明是拿急診室的證明,又說他爸人都進一半棺材裡
第二次去費用有變94萬,我姐就問他說為啥多出4萬,他就跟他說4萬是醫療費用然後證據上面他自己寫多少錢多少錢,13萬一樣是去年一整年營運費、10萬是精神賠償費用、幾萬塊是要給他阿姨的看護費用之類,幾萬塊是要給他們家未來3年收入的費用,證明還是一樣拿急診室證明然後老伯他兒子還說每過一個禮拜就要多加4萬塊的醫療費用....我姐又問他那現在老伯怎樣
他兒子說他手現在還是會抖這樣,他兒子拿一堆發票上面寫的是購買醫療用品的發票去調委
而發票上面的品項事:病床、輪椅...等醫療器材,調委的人跟他說你有些發票不包含在賠償裡面,上了法院也不可能這麼多錢,對方又遲遲不上法院解決這事情,這讓我們一直都很懷疑對方有問題
之後又約下次調解,可到下次調解的價錢都要100多萬了,害我妹現在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辦
現在敗就敗再沒證據...
請問各位律師我妹這事該怎麼幫他除理到呢,謝謝 

車禍案件中,對方常會獅子大開口,但所請求的數額,很多通常在法律上都不成立,也沒有證據做依據,如果對方不把金額減少,不必勉強和解,就進入訴訟來攻防,針對對方的請求指出無法律證據依據的部分,也針對過失比例來爭執(要送鑑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請求金額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其請求之依據加以攻擊之,請求提出相關單據證明損害之額度,及雙方肇事責任比例分擔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珊珊 103-11-09 22:25

很急,關於刑法強制性交罪)妨害性自主

關於刑法第 221 條 (強制性交罪) - 妨害性自主 
本人因與離婚的前夫吵架時,因為離婚後還是有發生關係,後來有次與他吵架就跑去告他強暴那時巳是離婚狀態,去警局提告至今也過了3個月了,我們也巳合好我也原諒對方了如今和對方巳經合好,想要撤銷,因為很快就要開庭了,雖然是同一天開庭但不同時間開庭,被告是早上,我是下午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真的希望這件事和平結束,

很急,可以請求律師幫忙解答嗎?謝謝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但可能有誣告問題

珊珊 103-11-09 23:1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離婚強制性交在你們雙方而言就不是告訴乃論罪,無法撤告,可向檢察官說明實情以求得不起訴 ... (恕刪)

但若我們雙方巳經達成和解,

如果在被告開庭前,若由我(提告人)簽字寫個合解書或是撤銷申請書交給檢察官這樣子可以讓被告免於刑責嗎?

謝謝律師

蘇子良 (馬克) 103-11-10 11:20

 由於所告者之罪,建議除和解書外,尚須對檢方表示是法律認知錯誤,或許免於誣告刑責,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0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與前夫簽訂和解書,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前夫辯護,主張為合意,並無違反您的意願,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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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10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強制性自主為非告訴乃論,故無法撤告,建議 先生委任律師商討如何答辯,避免先生觸犯妨害性自主並避免您觸犯誣告罪。

 

珊珊您好:有關妨害性自主之罪多為重罪應謹慎處理,煩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案情細節,本所將遵循實務專業解答您的疑惑、提供您最好的法律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已非配偶,所以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二、非告訴乃論之罪,就算是撤回刑事程序還是會繼續進行。

三、這個部分的確是個兩難。

四、還是找個律師擔任你前夫的辯護人協助他比較好。

五、可以確定的是,強制性交罪判得刑會比誣告罪判得還要重上許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于禎 103-11-09 15:04

請問各位:

用餐(有喝酒)完我駕駛自小客於前晚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這路口我每天都會行駛,要經過路口我都會減速及按喇叭)

當時我是直行方向,行經路口前我有減速及按喇叭,確認無車正要準備再直行時,對方由我的左方直接撞上我自小客車前輪撞擊當時我反應煞車後,但還是因撞擊力道太大波及停在路旁一輛輕機車

撞擊後警方及路人直接過來現場察看(警局於路口旁)

我跟對方都下車察看車禍狀況,我車F牌,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左前輪破胎、左前方後照鏡損毀、左前方及後方門板金刮傷,左後方葉子板突起。(車頭無法確認有無損壞,因輕機車擋住)

對方N牌,車頭保險掉落車頭凹陷應該快一半,車燈碎裂

警方也同時做了酒測及拍照存證,之後進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在製作筆錄時,一再說是我路口減速撞上他的車,又說我無照酒駕所以都要我賠償,而無辜的機車車主也是要我賠償,我也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問題一: 無照+酒駕(0.35 公共危險) 發生事故刑事民事責任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二: 無照+酒駕 發生事故全部賠償金額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三: 無照+酒駕強制責任險,但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可以不理賠嗎?

問題四: 對方告知我,要於五天內與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程序,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一律不理賠,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會綜合現場狀況評估,不是只有酒駕的人負責,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跟現場圖之後,再看看是否亦聲請鑑定

2、刑事責任的部分,0.35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倘若對方已受傷並且有肇事責任,再涉犯過失傷害罪。

3、強制險會陪,但是會對您求償

4、5日內要先報出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及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其餘如曹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艾力 103-11-09 14:30

您好!民事損害賠償案件已勝訴確定,經向國稅局查閱對方尚有一間未貸款房屋,並寫存證信函給對方請示幾付判決款項,對方僅以存證信函回信表明已提出再審,也不知道對方有無主動幾付的想法?請問下一個動作..我該持續進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等再審判決確定再決定?再審期間對方可以進行轉移財產嗎?

判決確定就可執行,不須等再審,一旦開始執行扣押後,對方就無法脫產

除如樓上大律師所言,補充說明,因對方已聲請再審,表示對判決仍有不服,恐不願自動付款;建議您儘快持民事判決既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否則對方脫產,您的債權仍未獲保全。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依確定判決具狀請求強制執行之或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辦理強制執行。

 您好:

建議應盡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以免對方藉此時機脫產

bonashu 103-11-07 14:16

律師您好:

日前在其他賣場購買它牌的痘痘洗面乳,因為想說在網拍賣看看,才想說在網販售,上架之後,拍賣網站也未通知我違反藥事法強制下架,後續因有朋友說明相關網拍醫療用品相關需要檢驗報告之類..因為沒有相關檢驗報告.當初並不以為意..但今天收到衛生局電話通知要約時間去說明,衛生局說在今年9月追蹤發現有販售現象....在網路查詢發現,也有很多不知情不懂法小市民因此觸法...

我想說我完全沒因這些商品交易賺到錢,只是想嘗試看看賺差價,一個月薪水都不夠去繳罰款,是否可請教律師,有無可以讓衛生局裁定不用罰款的方法...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衛生局仍會裁罰,但您可以請求衛生局依比例原則以最低罰緩來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7 23:59

您可向衛生局求情,主張所受利益甚小。 

昱宏 103-11-07 11:35

●我方

手開刀花了八萬

車子損毀:修七千五

□對方

車子損毀=>有點小凹洞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8/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手開刀自費花了八萬五萬,身上有其他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機車車未動

對方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對方:有保強制險以及第三責任

五、事實經過:

道路非路口,我倆都直行車,做筆錄時車速說40初但上面寫40~50當下也沒想太多就簽名了(均未超速)

我在慢車道右線上,看到右側有車要出來,於是往左邊偏些後煞車,與後方車撞上,接觸位置是我左側龍頭與對方右後車身,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談論賠償金,他直接說沒錢,估計他想法是只想陪第三責任保險公司發的錢。也沒打過一通電話給我。如果對方還是這樣態度的話勢必走上法庭。

初判表

對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我方:未保持行車距離

六、問題:

1.想請問約估肇事責任?

2.因為對方有保險公司會教她說話,會不會最後被成是我自己往左偏移,全因在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判,才不會說錯話?

4.我目前就讀研究所沒有收入證明,如果萬一打官司的話可以要求基本工資嗎?

5.目前已經有申請上研發替代役月薪43K,對打官司有幫助嗎?

非常感謝您花時間與精神來審閱,對沒經濟能力請律師的學生的我幫助很大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靖雯 103-11-06 17:45

您好,我在返家巷口前(為T字路)欲左轉,車速緩慢,確定左前及左後方皆無來車後要左轉,才剛移動方向盤,就聽到碰一聲,然後一台機車連車帶人直接摔到巷口前。對方因為趕時間要去學校,所以要從雙向道的中線超車,然後撞上我的左後方

我的汽車有保強制險及第三責任險,對方因車速過快且疑似未穿鞋子,造成腿部擦傷及右腳某腳指頭骨折

我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對方要求我要負責他的醫藥費,車子雙方自行修復。

問題是,我一直覺的我已注意均無來車後才左轉也才剛開始動而已,對方是車速過快才撞上我的左後方保險桿。

我都還沒跟他提我的財損部分,他確要求我要賠償他。請問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除非您無肇事責任,您在考慮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若您仍有肇事責任分擔,即使您責任比例小,對方仍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應加以考量斟酌之,是否應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車禍的案子關鍵都在肇事責任的認定,而肇事責任的認定通常需要鑑定,由鑑定結果來決定肇事責任,因此這部分您可以送鑑定。而從您的說法很可能肇事責任或主要的肇事責任是在對方,若您沒有肇事責任自然不用賠償,若有但是主要肇事責任在對方時,您可以主張過失相抵,按過失比例賠償。最後若是您有肇事責任,基本上是會成立過失傷害,建議您此時可以考慮和解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黑 103-11-06 02:17

我們是大學生在外租屋,當初簽約沒寫到,萬一我們狗狗打擾到其他房客必須強制搬離之類的條約,現在因為有房客反應多次,當然我們已經有改善狗狗吵鬧的問題,(租屋可以養狗,而其他租屋人狗也會叫不停我們家的狗狗才會吵起來,為了改善我們有適當教訓自己的寵物,還買了嘴套讓他叫的時候能避免吵到其他住戶,隔壁房租人常常關門開門甚至鎖門都很大聲,狗狗本身比較敏感容易驚嚇,會吠不停也是有原因,但我們沒跟管理人反應過,只想管好自己的狗就好。)最近因為跟男朋友吵架,有影響到其他租屋人,我們都知道有錯在先,前提是房東當初沒有把合約說清楚,我們也不知道會被提早解約,我們是學生,有在打工也在讀書,我們有答應會搬走,需給一個月之內的時間,現在管理員強制要我們在兩個禮拜之內搬離,說我們的狗跟我們太吵,他這麼做是合理的嗎?能夠申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6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約的部分,除非符合解約事由(寵物的部分,必須約定不可以養寵物或是有其他造成房東嚴重損害情勢),否則僅能合意解除。

2、搬家的部分,管理員沒有強制力,倘若對方強制或是丟棄您的物品,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

1.  房東若要求終止契約時,須經過承租人之同意,且按民法第453條規定在一個月前通知;若是您並無違反法律規定與合約之約定,房東無法僅因為太吵之原因就強制要求承租人終止契約房東若是強勢要求提前解約,除先期通知外,應和您協調適當的賠償方案,如至少提供時間尋找合適之租屋,給付1個月租金、搬遷費用與相關損失之賠償,否則您可依民法第184條規定對房東提出賠償訴訟

2.  畢竟毀約者是房東,您係有權要求房東租賃契約賠償。建議可依租賃合約去居住縣市之區公所找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直接提出告訴,對房東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N.YU 103-11-05 03:20

我已?孩子生父做強制執行,但?方毌親一直打電話

罵我,甚至說如果我執意不撤銷,他們就不負責,不給付,也不讓我查扣,就是躲到底!(我有留証)陳報債務金額故意報錯(少20萬),這樣逼迫我,快瘋了孩子現在處在黏媽媽階段,我要照顧老人,又受災戶……我甚至求他們匯錢給孩子、書信(有留證),他們不理……

可以告遺棄嗎?可以成立嗎?

他們欺負我不能北上,還嗆我告不成……我真的快被他們逼死……

還有其他刑事告他們嗎?求你們教我……

隱居 (勇公) 103-11-05 09:56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
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87 年台上字第 2395 號 要 旨: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一項後段之遺棄罪,以負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義務
者,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為要件。
所謂「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係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於
無自救力人之生存有危險者而言。是本院二十九年上字第三七七七號判例
所稱:「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事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
或保護,對於該無自救力人之生命,並不發生危險者,即難成立該條之罪
」,應以於該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之際,業已另有其他義務人為之扶助、
養育或保護者為限;否則該義務人一旦不履行其義務,對於無自救力人之
生存自有危險,仍無解於該罪責。

因為你有扶養義務,所以不會構成遺棄

毀損債權罪似乎比較可能構成

若有疑問再請line  ncc101ds聯繫

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33 年上字第 3339 號 要 旨: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之罪,以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
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為構成要件,若已執行完畢之後
,發生糾葛,自與該條規定未符。
2 裁判字號: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24 年上字第 5219 號 要 旨:
上訴人因債務案受強制執行中,與某乙通謀,將其所有某基地另立租契,
交付合同,由某乙向執行處聲明異議,以便隱匿該地,避免強制執行,當
某乙聲明異議之時,正值法院減價拍賣,尚在強制執行程序未終結之前,
且經債權人依法告訴,自應成立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
權人之債權而隱匿其財產之罪。
TY 103-11-04 23:15
你好, 我和先生最近在談離婚,目前尚無糾紛,先生?好房子歸我, 小孩我帶,他負擔小孩生活費及教育費, 但我擔心,萬一將來他不付錢,透過民事訴訟費時冗長, 有人建言:拿協議內容找法院或民間公証進行公証,將來可強制執行, 請問真的有這種方式? 如果沒有,那能不能建議有什麼方法是可以保障我的? 請求解惑,謝謝

 您好:

確實可以透過公證處理

並建議可請對方提出擔保(如設定抵押、簽立本票等)

林智群 (klaw) 103-11-06 19:16

 如果是按月支付撫養費,

並不屬於公證法可以公證後逕行執行的情況,

遇到糾紛還是要上法院解決喔

Neil 103-11-04 11:36

你好,

想請問誤將公司的現金誤匯入負責人沒有使用的私人銀行帳戶

而現今負責人的帳戶遭到強制執行,使得公司的資產遭到凍結

負責人的帳戶資金往來有公司廠商取款單與發票等資料可以佐證

請問公司這該如何主張權利,取回公司應有的資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6: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必須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2、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EL 103-11-03 15:31

我們住的是舊式公寓,也就是一棟一樓梯,一層兩戶對門,沒有管委會

對門的鄰居在公寓出入口擺攤販售商品,嚴重影響出入

甚至不讓我們關閉大門

多次與該住戶溝通,未料該住戶出言不遜、態度惡劣

完全不覺得自己的行為有違法

這三年來也打過無數次1999市民專線

公家單位私乎無法強制驅離或開罰

原因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未提及"出入口"不可擺攤,也只能稽查勸導

請問律師們,我們可以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3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門扇的部分不得任意堆放雜物,否則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縣市主管機關可以處罰鍰。

2、倘若有想逃生,則還構成刑法的阻塞逃生通道罪。

 先拍照蒐證一段時間,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排除侵害.

103-11-03 01:43

律師你好:

1.我們大樓有住戶積欠管理費7個月,又找不到人,卻又委託房仲賣屋,請問一般公寓大廈(有管委會),管理員可不可以因為住戶欠繳管理費達7個月,而阻擋房仲帶人看屋,會不會觸犯強制罪?

2.有人告知可以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9條舉報他,可以嗎?

3.請問住戶積欠管理費不繳,要怎麼辦?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11-03 02:31
您好!
住戶積欠管理費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1條、第22條處理,但不能以妨害自由的方式阻擋,否則反而讓自己觸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除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言外,另補充說明:若住戶長期未繳管理費,建議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請支付命令,以維護管委會之權益;又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該住戶僅交罰款給主管機關,未必維護管委會債權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11-03 23:39

謝謝二位律師!因為該住戶常居國外又不是台灣人,寄公示送達到該樓層,他不在家收不到,該怎麼辦?

無名 103-11-02 22:23

之前對方跟我借錢,有簽本票

不過不還錢,我去聲請強制執行,因為對方是直銷商,名下無財產,所得部分都是直銷所賺的,所以是對其公司(第三人)進行強制執行,但對方公司聲明異議,說債務人XXX雖係該公司直銷商,但非正式員工,每月需視業績狀況始能決定有否獎金收入,且債務人於2014年幾月幾號已無領有獎金

結果法院回覆我,如果債權人認為第三人聲明異議不實,得於收到通知10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並向本處為起訴之證明

問題來了,他說10日內提起訴訟,是要提什麼訴訟,如何處理,

我目前無法求證該公司說的是真實還是假的

 

 

 

由您的敘述,若您認為第三人所述與真實不符,建議您或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0條、第121條,於接到法院命令後10日內,向法院聲明異議;再向管轄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強制執行法第120條:

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其他財產權之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債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執行法院命令後十日內,提出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第三人不於前項期間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執行法院命令,將金錢支付債權人,或將金錢動產動產支付或交付執行法院時,執行法院得因債權人之聲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

對於前項執行,第三人得以第一項規定之事由,提起異議之訴。

第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訴訟準用之。

 

強制執行法第121條:

第三人依前條第一項規定聲明異議者,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

債權人對於第三人之聲明異議認為不實時,得於收受前項通知後十日內向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並應向執行法院為起訴之證明及將訴訟告知債務人。

債權人未於前項規定期間內為起訴之證明者,執行法院得依第三人之聲請撤銷所發執行命令。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 103-11-02 22:17

 請問

假如拿到判決確定書後 聲請強制執行成功 

附民的賠償金 法院會用什麼方式交給聲請人呢???

要看執行的標的是甚麼,例如薪資,可能會要求資方給付與法院後,轉與債權人,或命資方直接給付與債權人,動產部分就是拍賣後,將價金給付與債權人,不盡相同

 

小範 103-11-02 00:54

律師你好想請教你竊盜的問題!

我今年2月中剛假釋出獄! 殘刑已經報到完畢!

我再今年的10月底又犯下 一件普通竊盜案件 徒手拿人家的行李箱

在5年以內 犯案 已經構成累犯 會加重2分之1刑期嗎

想誠懇的請教 這次 是否會入監執行 還是有機會 易科罰金

最重要一點   會被判強制工作

隱居 (勇公) 103-11-02 08:18

依以前的經驗,應該是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然後法院最多判六個月。這種的可能性最大。

強制工作不太會聲請,要件多又不好認定,

以前起訴那麼多件只有一兩件有判過,

還會被公訴檢察官白眼,

所以起訴書就不寫強制工作了。

以前當檢察官的經驗。

小範 103-11-02 16:45

 想再請教勇律師

如果這個案件 沒有跟被害人和解 對方 堅持提告!

對這案件影響 是否很大

是不是會比加重竊盜 來的還要判的重 7個月以上

我有入獄過一次了 現在是累犯 還是像您所說的 只判6個月的可能性呢

法律小學生 103-11-02 23:25

大大你好 你的情形就如同上面律師說的 是一定會被加重的

             但如果用對處理方式 還是會有易科罰金的空間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米米 103-11-01 21:12

是這樣的,我身邊的人上個月外公過世

高齡90多算是喜喪,但沒想到還是避免不了分家產的問題

 

他外公在當地算是一般小地主,當年(粗估約20年前)拿了一大塊土地給建商蓋房子

分得7-8棟房子

他外公名下3男3女

在當時,男生各分2棟房子(皆已過戶),女生拿現金50萬,並且將現金600萬交由大舅舅保管(錢在大舅舅戶頭)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可以主張之前分家的房屋也要算入遺產進行分配嗎?

另外外公生前給大舅舅保管的600萬扣除老年的看護費約150萬+大舅舅每月給阿公3000塊伙食費(期間阿公的老人年金和老農補助都被大舅領走)

是否可以強迫大舅拿出來

 

另外,外公生前還有一筆土地過戶,大舅喪禮上談的意思是沒有要分給女生,後面又表示要對年(過世滿一年)後才要分,是有什麼陰謀嗎?可以強制平分遺產嗎?

 

 

 

講個題外話,外公過世時,大舅為了省錢葬禮原本要在殯儀館辦,是小舅和其他人死活不肯硬是要亂,才把外公遺體請回來…長輩過世小孩子乖乖在外頭折蓮花就好,別旁觀遺產爭奪戰,因為很難看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22:11

您好!若符合民法第1173條的情形,可以主張各分2棟房子及50萬元應歸扣;另600萬元既然只是代保管,應屬於遺產,包含未過戶土地等全部遺產都應均分,女生也可以分配,且隨時可以請求分割遺產,無需等一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有子女均為繼承人,且應繼份均為相等,無男女之分,若對方不願辦理遺產分割,可提起訴訟請求遺產分割之,並提出相關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16

 您好,不過是男是女繼承的地位都是一樣的唷!建議可直接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就財產分割分別共有!

 您好:

如果外公在世時是以子女結婚分居營業為原因而為贈與財產

則當時贈與財產仍可歸入外公之遺產分配

提出分割遺產訴訟後的確定判決就可以持以聲請強制執行

繼承人不論男女雖然可以隨時訴請分割遺產請求平均分配(除非有遺囑)

不過畢竟還是親人,

建議可先私下協調

協調不成再進行訴訟為宜

 

所謂遺產,必須是被繼承人過世後遺留之名下財產,才是屬於遺產,被繼承人生前已經處分掉的財產,除非是過世前2年內被繼承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或是因分居結婚營業而為之贈與,而有歸扣的問題外,並非屬於遺產處理範圍內,所以必須了解處分動產的相關細節後,才能判斷動產部分是否列入遺產處理範圍內,至於600萬部分,如有繼承人獨吞,可主張不當得利侵權行為,加以追討,最後,應由被繼承人生前受領的補助款,若被他人不當領取,被繼承人對其就有返還請求權,在過世後應列入遺產範圍,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hener 103-11-01 17:53

Q1..調解庭 可以讓家人一起進去嗎??   謝謝!!

Q2..依我目前的狀況 調解時 我該用什麼態度與對方談判

才有較高的機率 在互不拿對方錢的情勢下 達成和解共識呢?

狀況如下:

 

 

目前

對方告我"傷害"已起訴 

而我告對方"傷害+強制"這兩條 對方也被起訴了

我希望大家都無事就好 希望可以和解  

起先是對方先告我

家人才建議我也該告他  因為他告我主要是為了要跟我?索'錢' (他口頭上有跟我說)

所以家人才跟我說 寧願花錢請律師 也不願把錢花給這種人!

 

主要發生的事情是:  當時我要開車離開去上班

對方故意一直開我車門不讓我離去 要跟我要錢

然後我拉他的手離開車門 他也拉我 最後路人報警 他就開始跟警察說話 我就自行先離開去上班了 然後上班到一半 警局打電話過來 跟我說要去做筆錄

筆錄過程中 他小聲的跟我說 想要他撤傷害告訴 錢拿來

後來開完貞查庭時 感覺的到檢查官在暗示我應該告回去 不然我會冤妄

所以後來我才告他的!! 

現在他被起訴兩條  我被起訴一條 

但依我對對方的了解 他吃軟不吃硬

所以或許調解時 仍要我先付錢 才願意和解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只願意兩人相安無事就好 同時撤銷告訴!!  不想給他錢!!!

 

謝謝 謝謝!!

調解要使成功率提高,原則上分析訴訟和解的利害得失給對方了解,使對方認定和解最符合其最佳利益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19:22

您好!是否可讓家人陪同?要由調解委員決定,調解委員會先確認身分,通常是會允許家人陪同;調解切忌急躁,否則已先立於不利地位,若沒把握,應找有經驗的人陪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20

 

Q1..調解庭 可以讓家人一起進去嗎??  可以徵求調委的意思,通常都會允許。

Q2..依我目前的狀況 調解時 我該用什麼態度與對方談判

才有較高的機率 在互不拿對方錢的情勢下 達成和解共識呢?既然對方吃軟不吃硬,就跟他分析一下,強調以和為貴,不需要兩敗俱傷都有前科

 您好:

1.通常是可以,除非會影響調解程序之進行,調解委員才會不同意。

2.態度不卑不亢,立場堅定一點,

  讓調解委員協助分析使對方知道他自己比較理虧,而且涉嫌的罪名比較重

  就比較會知難而退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chener 103-11-02 18:39

各位律師

請問 是開庭當天 要進去調解庭之前 在詢問調解委員能否讓家人一起進去就好

還是又要事先申請呢?

調解委員 會幫忙分析 兩方和平最有利呢? 還是委員不會說任何話 必須由我親自分析利害關係給對方聽呢? (我覺得 我說的話 他不會聽 沒拿到錢 他就想辦法鬧到我錢拿出來 因為他吃定我不想有前科 , 因為他自己前科累累已經沒在怕了! 他只要錢! 我該不該讓委員知道他的來意呢?)

一般來說 帶家人進去 是好還是壞呢? 依各位律師的經驗來說的話! (我只想和平解決 但也不想被他索錢)

小佳 103-11-01 01:04

我弟去年12/13幫朋友車貸簽下本票20萬,車子是我弟的名字 ,12/17有跟朋友簽一份讓渡書,內容有寫即日起未過戶前車貸由他朋友承擔繳清,繳清貸款後無條件過戶給他朋友,如有發生民刑事及罰單或其他糾紛皆由他朋友負責。他朋友從今年七月份開始不付車貸,牌照稅也未繳,(有先幫忙繳7月份的,牌照稅也應被法務部催繳,已先代繳),也找不到人,也不知道車子的下落。今天又被法院來函說要強制執行本票,因為我弟經濟狀況不好還要扶養小孩,請問可以提出抗告嗎?有什麼方法可以趕快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3-11-01 01:41

您好!如果本票確實是弟弟所簽,弟弟就要自己負責清償票款;弟弟與朋友簽的讓渡書只能對該朋友主張,並不能拿來對抗其他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債務移轉必須債權人同意才行,該朋友都已經跑路了,要債權人同意應有很大難度。

 

小佳 103-11-01 01:49

可以再請問律師,因為一直找不到人,也不清楚車子的下落,很怕再來又有一堆車子稅務未繳及其他的問題發生.....那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將債務轉移回朋友那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1 1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貸、票據債務人都是您的胞弟,除非可以合法債務移轉(如沈大律師說的債權人同意),否則只能清償之後再向對方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1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本票有無效事由,否則即使您對本票裁定抗告,提出確認本票裁定不存在之訴,實益亦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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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1 22:38

若要救濟,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但是如果確係弟弟簽的,不太可能會勝訴;如果名下沒有財產戶頭的錢也都領光了,就不用擔心強制執行的問題。 

cindy 103-10-31 19:42

請問律師們:

日前因有刑事告訴一件,告對方強制罪,恐嚇,竊盜等.. 今收到對方的不起訴書,赫然發現檢察官竟將多位證人張冠李代,其詢問的結論下當然眾人都沒看見,所以判被告不起訴..  另警察有我們報案資料,但在此刻卻調閱不出,但當事人早已申請到通常保護令,代表我們提告部分是事實,而我們有原始訴狀,請問這樣可以要求重審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在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七日內,聲請再議,以為救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31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收到不起訴處分,應盡速委任律師於七日內為您提出再議,若逾期,該不起訴處分即告確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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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您須於七日內具狀向原地檢署聲請再議

聲請再議狀中並須具體指摘證人證詞如何被誤引及尚有調查未盡之處

才比較有可能受高檢署發回續查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針對不起訴處分狀有疑義,可於七日內敘明有何偵查不備之理由,提出異議。

隱居 (勇公) 103-10-31 23:40

同上開大律師的見解,

以前當檢察官時也有收到其他同僚被再議發回的案件(當然自己也有過@@)

大概知道重點在哪裡,就是可以動搖犯罪認定的基本事實未盡調查之能事。

line id ncc101ds    ncc101ds@yahoo.com.tw

caly 103-10-31 13:53

買賣房屋的問題,賣方也就是房屋登記人是我先生,但房子是先生的爸爸在住,因為他欠了太多錢,導致債主都找我先生要錢,為求自保,我先生將房子賣掉,但是,先生的爸爸堅持不搬走,還跟我們開口要錢,房屋買賣契約也也簽完了,是否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讓先生的爸爸強制搬走?

房屋尚未過戶,由妳先生為原告依侵權行為,起訴請求搬離,如已過戶,則應以新屋主為原告來起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ly 103-10-31 17:23

感謝黃律師的回答,目前房子還沒過戶,如果要申請侵權行為,該如何申請,時間上大約多久?

但是契約有載明交屋時間,怕我們因為無法準時交屋而被提告,是否會因無法在期限內交屋而被提告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由買受人主張遷讓房屋,可能您要與對方協議之後訴訟費的負擔問題,並由您來協助勸您父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簽訂買賣契約後, 賣方即有於約定之最後交屋交屋之義務,若賣方未於最後交屋交屋,會有遲延的問題。

所以,建議您們趕快跟公公協調,同時為避免協調的時間拖到交屋日,先跟買方約定好延後交屋,在看怎麼補償給買方,或是雖然交屋了,但先訂定回租契約(意思就是先交屋,但是買方變成房東,您們變成房客,然後您們交付租金給買方)。

但是,若是先交屋但訂定回租契約,買方可能會擔心因為公公還住在裡面,是不是會有屋況瑕疵的部分沒被法注意到(比方說可能在大櫃子後方漏水情形,但因為賣方還住在裡面所以在交屋時沒辦法注意到),可能會要求押款交屋(意思就是在買賣價款中先扣除一部分的價金於特約代書處,若之後賣方搬走後確定屋況沒問題才將押款返還給賣方)唷。

若有任何問題或不明瞭的地方,歡迎直接來電來信諮詢唷!

 

 您好:

建議還是盡快與您公公協調交屋時間為宜

如進入訴訟少則半年至數年才會強制執行完畢

當初實際上應確定能夠交屋才簽立買賣契約為宜

不然就請買方同意你們處理好糾紛再進行交屋

不過可能會被買方要求再減少價金了

 

阿荼 103-10-30 16:17

各位專家好,最近因為公司未經員工同意而強迫加入"由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而與公司管理階層鬧得不愉快,在公司招開公開說明會上舉手發言,內容針對互助會雖強調非為強制參加,但仍違反員工意願強制扣薪提出質疑,卻因此被任職單位之長官當面嗆說如有不服,就不要來上班(再說明會中即被指著鼻子罵出會議室)

事後我於公司內部員工的討論區將此事寫出,以下為留言內容:

"所謂說明會不過就是教你填方案二的洗腦大會,

舉手發問說既然沒強制性為何不能立即退出?
僅為員工自行發起之互助會,為何公司可以未經員工本人同意強制扣薪?

沒想到被某施工處人資經理嗆說就是要扣你薪水,不服就不要來上班......

看來想退出只能辭職了喔~>.^"

 

雖然本公司有多個施工處,但難保對號入座,想請問專家,若對方看到此篇文章,要告我妨害名譽,是否成立??若真遇到對方提告,我要準備怎樣的證據來證明我留言內容是事實?

在此先謝謝各專家抽空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30 22:44

您好,本案並不會有刑法妨害名譽的問題唷,因為所謂的誹謗,需要貶損他人社會上之評價,然本件並未有如此之情形,所以不會構成! 

張先生 103-10-30 09:56

是這樣的,高院已判決對方保險公司敗訴,要賠償

但是對方保險公司都不賠,之後有請律師存證信函給對方。

依然沒有回應,想請問一下,現在律師說要跟對方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光律師費就要4萬加上其他就快7萬。

很莫明其妙,明明就判定要賠了,為何我還要自己出這筆錢呢?

想請問只能請律師幫忙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10: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向金管會提出協助請求。

2、倘若對方仍然不理會,則僅能聲請強制執行,執行費用訴訟費用等,都可以向對方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對方遲延給付,可以一併請求遲延利息部分,以保險事件而言,利息應該會不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如擔心律師費用問題

可以僅委託代為撰狀

費用即較為節省

Nash 103-10-29 23:45

你好,剛購買一戶中古屋,在交屋後幾天剛拆除包覆消防管線的天花板要重做時,發現主臥上方RC的天花板有漏水,初步經過信義房屋兩位捉漏師傅與社區固定配合的捉漏與防水師傅檢查,疑似漏水為樓上所造成,樓上屋主似乎刻避不處理的動作,在此有些問題想請教:
1. 接下來應採取什麼動作?且應做什麼採證的動作來幫助日後如有官司發生,可作為有利證據
2. 除了對樓上屋主寄送存證信函,因該漏水是在交屋就存在,依民法“瑕疵擔保責任“,我擔心跟樓上處理超過6個月,是否也要對前屋主寄送存證信函
3. 如先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樓上屋主也有出面,說願配合,但事後又藉故推拖,不願配合檢測,之後應如何處理?
4. 如進入訴訟,法官會判決樓上屋主必須配合檢測嗎?如判決出來,樓上屋主又不配合,應如何處理? 且如檢測確定漏水原因來至樓上屋主的管線,但他又不願負責修繕,應如何處理? 簡單說,就是我不清楚,法官的判決,到底能保障我們什麼?會有警察介入可以強制樓上屋主配合檢測嗎?可以要求假扣押對方財產,要求對方負起該負的修繕費用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經鑑定可證明漏水為對方所造成,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1. 接下來建議應先將漏水情形錄影、拍照存證,並請師傅提出修復漏水估價單並蒐集

   其他損害之單據。

2. 最好也要在交屋後六個月內對前屋主寄送存證信函通知有漏水瑕疵並請求減少價金。

3. 如先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樓上屋主事後又藉故推拖,不願配合檢測,

    就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4. 如進入訴訟,可以向法官聲請囑託專業機構作鑑定,樓上屋主必須配合檢測

    判決出來並確定,樓上屋主如不配合,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對方應容忍您進屋修繕,並可就其名下財產執行受償。

Nash 103-10-30 16:31

1. 請問,因為對方不肯配合檢測,所以漏水師傅也都只能先檢測本身建築物,在排除可能因本身建築物造成漏水的可能性,才會轉向變成懷疑可能是樓上造成的,所以也才需要到樓上做檢測。

但對方不肯配合,所以無法知道造成漏水的確切原因,也就無法請師傅提出“修復漏水估價單“,可否改請師傅先提供目前檢測的說明書,指明依現在漏水的狀況與檢測結果,疑似樓上造成,因此需要到樓上做進一步檢測 ?

2. 如果先到地方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對方不肯出面,需要再申請一次調解嗎?還是就要考慮做提告的動作?

謝謝,

高先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1 17: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並且可以請師傅先為初估修繕費用,進入訴訟之後再變更起訴金額即可。

2、可以直接提告

 

小明 103-10-29 22:46

律師您好

我們家是賣早餐的門前有固定一個鐵架(在水溝蓋上,紅線內),開店至今快20年都沒事但最近有一名中年男子要求我們移開鐵架讓他拍照,自稱水溝蓋前面是他們的土地,因為鐵架是焊死的又很重加上他只拿一張私人公司的名片我們當然不予理會,過幾天警察跟他就過來說要強制執行(看起來又不像騙人的警察都敢叫),他裡拿著什麼土地權限說他已經告上法院了我們只要配合他把鐵架移開讓他拍照他就不找我們麻煩,雖然他是這麼說的但總覺得事情沒有那麼單純...(其實我們也心知肚明鐵架擺那有違法之餘),如果只是要找我們麻煩何不直接告發or私底下勒索我們為何要兜那麼大一圈,是不是還有後續的問題,請律師大人無私分享您的看法,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既然對方說要提告,則建議進入訴訟程序才能釐清雙方之權益,對方仍需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9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對方提告後,再答辯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9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對方應是在蒐證並作核對現場情況之動作

如果對方確定有提告且與您有關

可能再一、二個月內就會有法院的通知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Mark 103-10-29 09:16

各位先進好

      小弟搬進新社區一年左右 最近突然發現在小弟的停車位前方車道

常常會用一輛黑色的轎車直接停放車道公共空間上 雖然因為車道很寬

勉強還是可以進出 但是總是不便

       詢問管理員之後 才知道是同棟大樓住戶的車子 已經跟管委會反映

但是管委會也只是柔性勸說 該名住戶 還是依然故我

       不知小弟是否有任何強制性的作法 可以讓該名住戶不再繼續此一行為

謝謝大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縣市主管機關前往設置禁止違規停放車輛告示牌,之後再有違規停車,則可以檢舉取締。

2、亦可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進行決議處理方式,然後由管委會執行。

3、並建議管委會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mie 103-10-28 17:15

您好,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們是社區型的房屋交屋還不到一年,還在建商的保固期內,我們社區公設中庭磁磚雨天或雨天過後潮濕時非常濕滑,騎機車都會有滑倒危險,我本人2次差點滑倒,而家人也滑倒受傷,請問在保固期內管委會是否能強制建商改善?如建商提出在磁磚上舖上一層柏油,但社區的人不願意破壞原本的景觀,管委會可否在美觀考量下究責建商換成止滑磁磚?在保固期內滑倒受傷如果提告,建商是否會有責任?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8 2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磁磚具有濕滑的瑕疵,可以請求建商改善,倘若未改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2、至於詳細的權利義務,必須依據雙方的保固約定而定。

3、倘若建商拒絕履行,可以提起訴訟處理。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

阿揚 103-10-28 15:32

各位律師長官好

文章可能有點長 但我很想知道答案

本人在民國100年八月在某知名電腦補習班有簽訂參訓定型化契約

全部金額為89400元 採用分期付款方式 因當時我未滿20歲 需要父親簽名同意

我父親平常就是很嘮叨的人 我因為怕他碎念 所以趁他酒醉時欺騙他說是學校要用的文件讓他簽下 後來分期公司也有打電話跟父親確認  父親只有簡單詢問那是要幹嘛的 我也只簡單回答那是我要上補習班確認的而已 

之後收到繳費單的是我姑姑 姑姑說我又要工作 又要上課 而且還很貴 要我去詢問是否可退費 因為我只上3堂課

詢問之後 業者說需要一次繳清全額 才能退費 但也沒辦法全額退

心想沒辦法了...只好往後挪出時間去上課

前後 我繳了約6~7期(一期2980) 在101年3月後因為某些因素已經無力正常繳款...

分期公司便提告我 我是單親家庭 真正扶養我長大的是我的奶奶跟爺爺

法院通知跟強制執行通知寄到家裡 我實在沒辦法...我家人沒有一位懂這塊領域...

我真的不敢出庭...直到101年11月我入伍服役...

102年4月 法院正式對我強制執行 扣押了我服役薪資7773元

到了最近 一位比較懂這方面領域的叔叔 質疑合約內容及效力

要我把當時的契約相關文件影印給他看 他提出以下質疑:

1.契約文中 並無記載所謂的審閱期?

2.未滿20歲簽訂契約須監護人同意 但監護人在酒醉且不知情的情況下簽名

契約是否生效? 為何沒有評估是否有償還能力且僅只有簽字並無印章手印畫押即可生效?

今天叔叔陪同我去了一趟補習班 業者聲稱可退一半費用 但在3年前我想退費時 卻說須先繳清 

回家後 叔叔建議我還是先打給消保會詢問 將情況說明

保人員回答 未達課程總時數1/3 可退一半費用 契約方面 一旦簽字即生效

真的是這樣嗎?

懇請各位律師長官解惑 辛苦您細閱這大串文章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8 15:41

建議備齊資料,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協助,以上。

阿比 103-10-27 17:30

持分少的人提出分割成功機率高嗎 強制分割就會成功嗎 就是沒人要分割才要我提出 ㄧ般費用多少

有彰化律師可連絡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農地分割有其限制,能否分割仍要看實際情形而定,若可以分割,即便是持分小的人,仍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符合規定之農地

共有人身分均可訴請分割共有

本所有配合可於彰化執業之資深律師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7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者,須受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耕地分割之限制規定:Ι、每宗耕地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0.25公頃者,不得分割。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1、因購置毗鄰耕地而與其耕地合併者,得為分割合併;同一所有權人之二宗以上毗鄰耕地,土地宗數未增加者,得為分割合併。2、部分依法變更為非耕地使用者,其依法變更部分及共有分管之未變更部分,得為分割。3、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後所繼承之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4、本條例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前之共有耕地,得分割為單獨所有。5、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租約者,得分割租佃雙方單獨所有。6、非農地重劃地區,變更為農水路使用者。7、其他因執行土地政策、農業政策或配合國家重大建設之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為分割。II、前項第3款及第4款所定共有耕地,辦理分割為單獨所有者,應先取得共有人之協議或法院確定判決,其分割後之宗數,不得超過共有人人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y 103-10-27 15:56

之前因電話費欠繳的問題,經歷過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法院通知開庭-->對方撤告,到最近資產公司電話通知要強制執行扣薪的動作,說我已經超過異議的時效,有這種說法嗎???我一直要他們提供給我當初的申辦紙本,他們推說公司只能在上庭時提供,不能私下給予?可又說超過異議的時效,所以也不會經歷法院程序,這樣下去我只能會強制執行扣薪的動作嗎??本以為是93年申辦的!!今天資產公司的說是90年申辦到92年停話。

沈恆 (沈律師) 103-10-27 23:12

您好!如果真的可以強制執行,會透過法院直接進行,對方竟自己打電話來,很可能實際上沒有執行名義無法強制執行,希望嚇您自動付錢了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