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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仔 102-10-11 16:20

您好,想請教一下三七五減租相關問題。

1. 家中有一筆土地想收回,佃農單方未經過商量單獨辦理<租約變更登記通知書>,公文寫說逾期將逕為登記,可是我們這方未同意續約,想要終止,法院為何可不經我們同意來做登記?

2. 土地已被佃農已不使用土地(辦理休耕),家中想拿回土地,對方卻要求1/3的土地權;佃農方這幾年知道我們想收回土地才重新開始繳納租金,但家中一直沒有去領(也不想續約):且這幾年已經陸陸續續給過錢想要拿回土地,為何承租的我們這一方想拿回土地還得付錢。借別人東西,別人卻要求要給錢才把東西還你這合理嗎?  三七五減租條文其中規定要給予1/3補償,對方用這條文要求我們要收回就得賠償損失,問題是對方也無耕種何來損失?  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只能以收回自耕或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來處理嗎?

謝謝回答的律師!

需仔細研究才能判斷是否有解決方式.

jason 102-10-10 23:12

律師你好  ,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小孩子的護照(小孩剛滿足歲多) , 母親是中國配偶 , 近日得知配偶欲將小孩帶往中國發展 , 唸書..等 , 不打算長期待在台灣 , 而我本人工作在台灣 , 如果小孩長期在中國生長及求學 , 勢必造成無法行使親權 , 無法常常探視 , 造成小孩與我的疏遠 , 且長久以往 , 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因小孩與母親長期在中國 , 我則在台灣) , 若是我扣住小孩子的護照及台胞證 , 堅持不讓小孩出境 , 是否會違反相關法律或是刑責 ?  小孩子是台灣人(持有台灣護照) , 另外我可否據此向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 因為長期以往將會造成家庭的分裂與難以維持婚姻品質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1 09: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不要使用扣留護照跟台胞證的方式處理。(可能涉及強制罪的問題)

2、您可以依法提起離婚訴訟並酌定監護權,再一併請求法院在審理期間禁止配偶將子女帶出國。

橘子 102-10-08 09:59

被前公司告侵占原本檢查管判我緩起訴兩年...

因為當下開庭時有拿錢還公司(那些錢跟錢莊借的)

後來因為每10天要付近6千利息幾個月下來根本吃不消

在一次購買東西時順手偷了刮刮樂被依竊盜起訴

因此緩起訴撤銷ㄌ....

上個月竊盜拘役40天易科罰金以繳清

現在收到侵占部分要開庭(上頭寫準備程序)

請問我該如何作..

侵占部分錢以還清(100059)了....

我是低收單親家庭....

認罪並具狀說明先前侵占之款項業已還清、後續確實是不得已而涉犯竊盜罪、確實家境不好的情形,請求法官准予宣告緩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國 102-10-06 15:46

最近一直被一個女生騷擾

再五個月前,有個女生瘋狂的追求我,可是我並沒有接受他

可是後來有次她約我去她家然後我被她硬上了發生了關係,可是我沒有射在裡面

後來我不想跟他有任何關係,可是忽然她跟我說她月經沒來懷孕

後來大概三個月的時候我帶她去婦產科驗孕,可是超音波沒照到,驗尿也是陰性反應

我就起了疑心,懷疑她是不是假裝懷孕要騙我

後來我們商量希望他去墮胎,他也答應了

可是後來他去診所墮胎的時候一下子就出來了

他說醫生說失血過多無法繼續手術所以必須要下次才能動手術

當時我心裡OS失血過多應該會留院觀察吧,怎麼可能就這樣放人了

後來第二次他去墮胎的時候堅決不讓我跟去,只讓她的朋友陪她去

然後應該是手術期間的時候,簡訊傳了一封很長的訊息過來

內容是說她的朋友偷拿她的手機傳訊息給我,罵我造成他很大的傷害,要我以後多陪她之類的

可是後來我的朋友發現在他應該手術的時間,根本不在婦產科,反而在跟我朋友的朋友聊天

意思就是他根本沒有去過婦產科

所以我就很不爽的搓破他的謊言,然後把他的手機封鎖起來

結果他反而惱羞成怒,傳了封簡訊給我

內容:你封鎖我沒有關係09XXXXXXXX、09XXXXXXXX,這兩個哪支是你媽的電話?

我當下看了就火大了,因為我是單親家庭,家裡只有我跟我媽兩人相依為命,而且我媽身體並不是很好,我怕他知道這件事情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所以我只好回撥給她,問他到底有沒有懷孕,桔果他傳了一張沒有露臉而且肚子大的誇張的照片,還有一張沒有附上日期名字的超音波照片給我看

問題是那照片裡的肚子根本就不像他的,而且超音波照片什麼內容都沒有

所以我就請我朋友去看看他的本人肚子有沒有懷孕的跡象(因為我跟那個女的分隔兩地,而且約他見面看醫生他也都不肯)

結果我朋友給我看他偷拍的照片,根本就是沒有肚子

然後現在的情況就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到底有沒有懷孕,他卻一直拿這件事情煩我

而且我如果不理她,他又會威脅說要打電話給我媽

請問我該怎麼辦,如果他真的懷孕,小孩生下來了,他要求我強制認養,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脫離嗎?

如果是你的血緣 對方訴請法院強制認領 經判定後 你沒有機會可以說 不要 而不負任何責任

Jones 102-10-06 12:48

各位律師大大您好

是這樣的,我同事因為家暴關係逃離原本家庭,先前有因為家暴申請保護令

也有通報社福單位處理,但那時提出離婚申請對方不願簽字,也未走法院流程

直到現在保護令已經過期,如果還要再提出離婚申請

是否可以請法院依照兩人相處狀況,給予離婚判決?

而具體的流程,還需要與男方碰面嗎?(因女方對對方有一定恐懼感)

如果有過家庭暴力行為 且是長時間或是多次發生 是可以考慮訴請離婚 離婚訴訟當事人原則上都要到庭 且需要先經過調解程序 一定會再看到對方 但在法院內的程序 人身安全原則上不需要擔心

呱呱 102-10-03 20:53

各位律師您好,小妹我今年十一月滿十八,起因是因為我是十四歲回到生母身邊,可是她已有了自己家庭,但還是把我接回家就近照顧,可是我始終無法融入這個新家庭,之後並向生母提出我想搬出去自己生活,而後他們希望我待到20在走,可是近期卻一直在逼我離開這個家,不是剪斷我的網路線就是一直去我房間翻東西(房間有上鎖),拿走一堆不是她的東西,雖然那些東西追根就底不是我買的,而是我前男友要買給我的,但他根本沒要取回這些東西,她們就善自偷拿走這些東西,還有對我前男友講一堆顛倒是非的話,還有很多事件,而且還對我前男友說《10.10等我繳完水電費就要把我趕出去,誰敢幫我,讓她知道她一定會去告對方》我生母是我的監護人,請問她要把我趕走又不准有人幫我,這樣不就等同於要我去死嗎?我未滿20又不能租屋,然後朋友也沒辦法收留我,我不希望去害到人,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我很不喜歡把事情搞成這麼大,所以能避開法律問題就避開…我該怎麼做,對我才有保障,他們已經做到讓我不敢回家了,可是又不能不回家,總是怕東怕西的…

玉米 102-10-02 13:11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我是騎乘機車) 送完結束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向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此路口下午時段有點小尖峰 而且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當時時速約為50左右)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當下 我立即起身 發現我的機車有壓到傷患 所以把機車原地牽起 然後立刻撥打119及110 

對方因顱內出血 一直住院開刀搶救 55天後 最後家屬放棄治療 所以案件變成過失致死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一開始告我過失傷害 後來傷患往生 即將要變成過失致死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一審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因為沒錢請律師...本來有去申請免費律師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 似乎無法受理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事發過後 我一直處於 害怕 焦躁不安的狀態下

事發隔天 有去急診室探望對方 

接下來 都是我母親去探望 幾乎是每天去(因為我母親說對方很多人 怕我過去會引發更多事端)回來再跟我敘述對方狀況

一審時 法官認為我這樣的做法不妥 事發當下 家屬會有不理性的行為 這是可以諒解的

過一陣子後 等待家屬情緒稍緩 還是要過去探望才是

我明白我作法不對... 不應該害怕 甚至想逃避

現在偶爾會撥通電話給對方家屬 關切一下 人生父母養 因為一場意外 失去親人 白髮人送黑髮人...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沈恆 (沈律師) 102-10-02 17:17

您好!公司基本上不用負刑事責任,但受害人可以請公司連帶民事賠償,公司賠償之後,還是可以轉向求償過失致死非告訴乃論,縱使和解也不能撤告,但和解可能判較輕,若不想入監坐牢,可能有必要先和解。以上謹供您參考。

玉米 102-10-01 14:58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 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象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是 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告我過失傷害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兩次刑事庭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就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joan 102-09-30 12:07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檢察官依法則只能逕行以不起訴處分,換言之,逾告訴期間提告會遭到程序駁回。另外本案您恐怕得審酌您的先生事實上也是身陷於被刑事訴追之風險當中,若您對該名女子提告,恐怕對方的先生也會發動刑事告訴。

joan 102-09-30 11:54

您好﹕我先生跟也是有家庭的女人發生了長達六年的婚外情~

前幾天對方的老公來找我..要找我先生 ..但找不到人就去砸我停在外面的公司車..

當下有報警處理、因我有開店面跟開公司,公司的負責人都是我,公司車也是我的名字

當下警員叫我們私下合解.對方知道車子是我的也說他會負責任

但沒有開三聯單 只有寫在他們的工作記錄裡。

請問這樣我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因為他隔天又在次的來店裡恐嚇我要讓我老公死跟要綁走我家小孩跟讓我公司跟店面開不下去,這些我都有錄影錄音起來

這樣我可以去告他恐嚇嗎?連同他毀損我公司車的部份一起提告

我手上有我老公跟那女生在旅館拍的親密照片,但我沒有很直接的証據他們通姦

這樣是否只能告他防礙家庭,但如果我先生願意出來承認他們二個有姦情

我是否就可以提告通姦罪..

這樣是走刑事了嗎?走刑事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嗎?

我這樣告下去是不是連我先生都會一起告下去

還是我可以撤出我先生的部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告通姦恐嚇罪,通姦您可以撤回您先生那個部分,但對方也可能會告您先生,至於民事損害賠償,並非一定要等到刑事起訴才能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李媽媽 102-09-30 08:17

我民國八十四年結婚至今也和先生生有二女~結婚初期就像一般的家庭一樣有正常的婚姻生活和工作收入~民國八十五年生下大女兒之後先生自己從事外燴的工作也能順順的(本人一直從事美容舒壓的服務業當時是在別人的公司上班)~~~但外燴的工作並不是天天有所以當年先生也有在山上採菜及到公所做工~但都維持不久!之後幾乎就是天天喝酒有外燴就工作~如沒工作就是醉睡擺爛的生活~家中還有公婆也都有在上班~~~~直到民國八十九年我和友人合夥開美容護膚店時我的先生仍是一樣的生活態度~大的讀幼稚園也不見他有爸爸的責任感出現~當時我的薪資每月兩萬元根本無法支付每月學費!勞健保!保險!電話費!生活各項開銷~他只是偶而拿錢出來連他的電話費都不夠了~~所以我不得不使用信用卡及現金卡了~越滾越大早已是卡奴了~能躲就躲根本無法光明!

民國九十年生下小女兒~當時他更是酒醉人生的生活~出院的費用都是娘家人幫忙的~當年薪資三萬元~其實店裡都還是負債中~~~~兩個小孩讀書仍是我信用卡中的生活養大的~每天路程二十幾分鐘讓我身心疲憊~因當年每天回家她不工作還是酒醉中半夜也會有夫妻間的要求~只是我每日推拿的工作讓我無法於下班後有精神再去應付!所以民國九十九年也是老大讀國中叛逆時期我借了保險的錢帶著兩個女兒居住於租地民宿~當時公婆由反對到贊成~居住半年期間他仍是有事沒事往民宿跑當然又是酒~~小孩當時已經是似懂非懂年齡了~當年七月店裡拆夥結束營業~所以又搬到現在租屋的地方~

目前在這居住已經三年了也自行在家服務推拿工作~剛搬來時身上是完全沒錢的~他拿了五萬給我說好是幫忙得但是三十天內又將五萬元要回~他說是向朋友借來的~而我就先以低價方式向客人先收款之後服務先將五萬元湊齊歸還~這期間我的小女兒有上安親班及舞蹈班~生活費用又更沉重了他仍是那一句"你家的事"來推託責任~當初剛搬來時我們每星期六晚間在我服務完客人就會回去家裡~但家人有時睡了有時醉了~有時更沒人在家~~~日子久了小孩開使抱怨回去到底為了什麼~而我也因長期先收客人費用後服務的解決平日開銷不得不拼命工作得較少回家~~

去年大女兒要讀五專了~先生有先提供兩萬元及帶大女兒購買制服~婆婆也提供一萬元讓小女兒註冊但這些根本不足以讓小孩於開學後的第一個月使用~所以我還是先收款後服務的生活~這期間他不只三番言語怒罵我三字經還提到離婚的字句~因那時我已很少回去了~他自己會來但來時又是酒醉甚至連夫妻床事不行了~連小孩都要讓她當傭人使用就讓人更是不想理他~我自己忙一天的工作小孩食衣住行之事根本無法有體力應付他任何要求~第二學期小孩又要註冊了他竟怒罵不是給兩萬嘛!!!!他根本不知學費是一年繳兩次!就每次打電話來就說我只會要錢~~~小孩的生活一毛錢都沒給還大聲怒罵女人私處再不然就叫我去給別人幹~或者說不想回來就永遠不要回來!

今年小的要讀國中婆婆提供兩萬元~大的讀書先生提供四萬六千元~~但制服及技術材料加上補習費就沒了所以小的註冊費用及舞蹈費用班費隆隆總總還是自己先向客人收取預收金額才夠用~他竟然又要討回去!

他前天又酒醉說到離婚兩個字了~這次我再也不心軟了就答應他~我有給小孩心理建設了!我想問~~如果他只是說酒話又不承認自己說過這些話我要如何讓他答應我是真的肯離婚不是說說而已~我上次有朋友說只要我有三位客人替我證明我確實每天辛苦工作照顧小孩並能有三人證實他真的每天喝酒不務正業就能提出離婚訴求~是可行的嗎?我和小孩戶口早和她分開十多年了~因我有卡債問題會不會無法得到小孩呢?我的工作收入每月約三萬五至四萬左右如果加上預收可以在多些(但之後要還的)~~~~~~或者我有和更好的方法訴求離婚又得到小孩監護權小孩教育費用呢?

阿晨 102-09-29 05:51

今年的9月10日我在網路認識了一位女孩子 因為在一個禮拜LINE後 互相還蠻聊的來 
所以就相約於9月17日晚上約11-12點在信義路七段7-11見面 見面後打哈哈一下我就告知他 回
宜蘭的車子約12點就沒有了 必需要搭計程車(1200一趟)  所以請對方帶我到附近的便宜旅館讓我先有個地方睡覺 之後找到饒河街的便宜旅館 然後就在房間內聊天 因為他沒有夜生活習慣  則我從南部到東北部工作 所以對台北根本不熟 最後決定再旅館房間內聊天 就這樣彼此都互相把心事 個人的感情觀 與我的婚姻 生世原因還有經濟狀況等等...都告訴雙方  並且我也告知對方我有家室 不太可能進行下一步 就算我沒家室 我也有約40-50萬的負債 然後女方得知我如何負債的情況與家庭的狀況後 便交給我 女方的提款卡與密碼 她告知我說  聊的來的朋友也挺少的 而且我花費相當低 沒什麼慾望  就當作我幫助你 !! 一開始我拒絕 可是想到可以一次解決負債 又可以針對一位債權人慢慢還錢所以不疑有他的收下提款卡與密碼  之後看時間已經逼近2點 女方告知我他不可以在呆下去 如果被家人看見她會被罵死 而且他又是獨生女  家人非常照顧 我就請旅館叫一部計程車便陪同女方至他住所 親眼看她回去  在她進門同時 向我提出要我的提款卡 我也不疑有他把提款卡與密碼交予他手上 之後我也沒有回去旅社 就攔一部計程車回宜蘭  回到宜蘭住所 整裡房間的雜事後 便好奇心的用外接atm讀卡機 看看裡面約有多少錢  一看確定裡面有51多萬元 就二話不說先轉帳3萬至我的提款卡 在用我的提款卡轉出1-2萬元繳房租 等等......  
則9月17 18 在宜蘭超商又領出約10萬元多  準備要還款 才想到我的債務都集中在南部 
況且有的債主需要轉帳有的要給現金 就敲定約19號準備搭高鐵南下 在宜蘭當中約提領1-20萬元
每次提領皆2萬提領到當日次數用盡才作罷 
回到南部後又在銀行atm提款機前操作 將女方的提款卡提領到次數用盡 在將現金存入(每次存入約為30000最高上限)我的提款卡以方便轉帳然後又在超商提領約10-12萬元左右  最後他的提款卡剩下8萬元整 提領的金額每次皆20000 金額共43萬元整 則我的提款卡陸續轉出存入也剩19萬元多 之後處裡完債務問題後 我就敲定21號要回東北部 反正要先在北部下車 我就跟他約他家附近見面 順便給他提款卡順便好好謝謝他 於是也請他 帶我到上次的旅社住宿一天 順便放行李 然後出去吃完飯找商店購買 訂書機 印台  筆跟紙  立可帶  回到旅館我就在梳妝台前寫下借據 還有卡片授權書 兩份都正本 互相保障 然後雙方簽上大名 並在修改處 翻頁接縫處 訂書真處 名字處 等等蓋上大拇指手印 然後把提款卡交還給女方 這時女方提款卡內金額還有8萬 我的金額約19萬  
然後隔4-5天我又將我提款卡陸續提領出16萬5千元還債 最後剩下2萬五千元
結果女方傳line給我 說我詐騙他錢 要我把錢全部還給他 還說我騙她感情 騙等錢財等等的 都是一
些難聽話!! 我也都沒有罵他 我怕他告我毀謗恐嚇 我只是簡單的說 放心 我會有誠意解決 借據都寫好了 我也跑不掉  況且我們也都有簽訂借據 還款方式與日期  但是他就是不甩我 要我一次還清
說他有貸款 還有卡費等等要繳  結果我不配合的情況下 她就在9月28日向警察報警說我詐欺 而我
在9月28號凌晨約2點多去超商要領個5000當生活費 atm顯示我是為警示戶 所以我撥打電話去我的提款卡銀行客服 客服告知我信義區派出所收到有人報案說我是詐欺犯 所以凍結我的賬戶 然後我就馬上主動說我要去作筆錄順便提出 借據與提款卡授權書的証明  我現在整個頭皮發麻 我求助無門  
我想問兩個問題 1我會被上訴或者這官司我有勝算嗎  2如果沒被上訴 對方可以對我進行假扣押嗎!?  因為我名下只剩下一部機車(在當舖)兩部汽車一部(沒貸款上班代步車價值約報廢價20年老車)另一部老婆接送小孩在開 (還在貸款) 其餘房產財產都是我老婆的名子
 
 (借據授權書)大致上重點內容為 1.提款卡與密碼是本人告知我並交給予我使用 2.還款

方式為每月10號新台幣5000元整 3.以上文件與內容如有認同 請於修改處與個人
資料還有文章翻頁接縫 等地方按指紋表示認同 4.屢次討款連續三次 則債權人有
權保留法律追溯權 並寄存證信函 約內容為這樣 指紋 簽名 個人資料都有 獨缺見
證人
以上如有疑問 我可以補充 請律師大大們可以為我解答 

張小桂 102-09-29 01:33

我室友跟學長借了錢,有工作也有在還他,只是還得好像並不多。

室友她家是單親家庭,學校是助學貸款

暑假的時候,她跟我說她決定退學不讀書要直接去工作,結果沒幾天就跑來跟我說,學長怕她跑掉,所以沒收了她的存摺、提款卡和私章。

說是她把錢還給他,他就把那些東西還她。

我室友說她的工作發薪不穩定,結果每當每個月5號,學長沒領到錢就會跑來我們住的地方來鬧〈我是上大夜班,每個月5號都會被學長給吵醒〉,那個人會鬧到拿到錢才甘願。

我叫我室友把那些被沒收的東西拿回來,因為我知道那是不能隨隨便便被可以說是陌生人拿著的東西

可是我室友說她欠那個學長錢,她不敢跟學長拿。

我也有幫她去跟學長拿,結果那個學長態度很強烈的跟我說「干你屁事,你別多管閒事。她把錢全部還給我,我就會把東西還給她。」

所以我想知道

我室友欠學長錢可以說是我室友的錯,可是那個學長可以這樣沒收她的存摺、提款卡和私章嗎?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該債權人之行為恐有違反刑法強制罪之可能。

張小桂 102-09-29 13:47

我同事說這樣那個學長算是侵占了,是嗎??

小陳 102-09-26 16:58

1.我原本投保公所,因我再婚關係健保轉入我現任丈夫名下,我女兒卻被退保了,健保局說因小孩跟我先生無親子關係所以不能投保,我要如何幫我女兒跟現在的家庭有關係.

2.我與前夫離婚多年,小孩一直是我在扶養,前夫都沒支付小孩贍養費,也幾乎都沒跟小孩連絡,現在因再婚,小孩的姓氏跟我們不同,所以小孩想從母姓,請問除了需要父親同意,還有別的方法嗎?   以上我需要什麼文件聲請,謝謝~

您好

1.小孩健保可考慮轉入母親名下,若要轉入再婚配偶名下,可能要辦理收養

2.欲變更小孩姓氏,除父親同意變更外,可依民1059條第5項之規定,主張父母離婚或父親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由您具狀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

小陳 102-09-28 19:48

請問收養要如何辦理?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謝謝~

celielin 102-09-26 11:46

敬啟者:

  婆婆發生車禍成植物人,理賠金必須宣告監護後才能撥下來,想請問:

1.子女是否可以成監護人?監護人可以幾人?

2.信用破產者可否擔任?

3.婆婆的配偶仍然在,但是一直是一個為家庭製造問題的人,是否可請法院排除其當監護人的可能?

4.宣告監護的流程為何?

感謝您的指導!! 

1.監護人可以同時選任數人共同監護 2.至於監護人資格 信用不好雖然沒有明文不能擔任 但可能不適合 3.要向法院提出聲請聲請 並表明由何人擔任監護人 法院會開庭審理

西打 102-09-25 18:46

媽媽發現爸爸外遇,媽媽為了收集證據放了錄音筆在爸爸車上,錄到爸爸跟那個女人的談話內容,有幫那個女人買車、還有在車上做愛的聲音以及買了一棟房子(可能是方便金屋可以藏嬌),最近因為幫朋友爸爸買了一塊地,爸爸本來只想登記他的名字,但後來因為認識的阿伯勸說才登記爸爸和媽媽的名字,媽媽怕萬一離婚就甚麼都沒有了,但媽媽還是爸爸能夠回頭,我想請問:

1.如果爸爸簽下不准再和那個女人有任何聯繫的相關協議書,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2.萬一離婚財產將會如何分配? 這塊同時登記爸爸和媽媽名字的土地,媽媽有權力擁有這個土地嗎?

3.這些錄音檔能當作控告的證據嗎?

4.媽媽因為是全職的家庭主婦,媽媽在法律上能保有小孩監護權嗎?

國書 102-09-25 15:45

10年前,父親往生之後!家人對於父親生前的債務情況,不甚瞭解。所以經人介紹了一位代書,幫母親,我和弟弟,辦理拋棄繼承代書說:這樣就夠了。

 

而我和弟弟,家庭工作都在國外,等到房屋稅金寄到家裡時,才知道父親之前被銀行法拍房子,一直未能拍賣出去。所以房屋的稅金,必須由我們的下一代繳納。而我們三人,都有辦理拋棄繼承,所以現在是追剿,我們的下一代,未成年共五人。

 

這時!詢問之前得帶書,不是我們三人辦理拋棄濟成就夠了嗎?為何現在國稅局,會追剿我們的下一代。代書支支嗚嗚的,說再給他費用,他可以處理的。

 

後來自行打電話去國稅局,才知道,代書也只是寫了一些文件,要求國稅局,房屋稅金,可向法拍房屋之後的金額,直接扣取。問題是,房屋10幾年了,都拍賣不出去。

 

而父親的長孫,今年已是16歲,國稅局竟然來函,直接將我大女兒,郵局賬號餘額,全部扣除。

 

透過朋友瞭解,我們現在是請律師,幫我們寫狀紙,跟法院再次申請幾個孫子的拋棄繼承或是限定繼承,是否比較有結果呢?

 

還是再等幾年,15年就不用繼承負債?

 

我長期在國外工作,母親又不識字,兩個媳婦,都是外國人。對於政府,雖然現有保護未成年繼承負債的法令,但是我們是發生在法令之前。所以代書,一下說:現在的法令,無法對我們未成年的小孩執行任何動作。一下又說:我們是因為發生在法令之前?

 

我們真的不知道,現在是找錯人?還是真的無解?

 

每年無緣無故地,就要繳納,那間我們從來都沒看過的房子稅金。銀行房子又拍賣不出去,我們有沒能力買下房子?真是困擾到極點!求助無門?希望能夠幫助我們具體的解決方案,非常感恩!

首應確認這個代書當初辦理的拋棄繼承是否確定合法,有無以書面通知因你們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對於未成年五人不妨主張其知悉在後,由你們委任律師為其辦理拋棄繼承

至於這個代書,顯然對於受委任處理拋棄繼承事務有重大疏失,若嗣後法院以該五名未成年子女拋棄繼承不合法為理由駁回聲請,得向其訴請賠償因其過失所造成之損害(民544條)。

國書 102-09-25 17:05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首應確認這個代書當初辦理的拋棄繼承是否確定合法,有無以書面通知因你們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對 ... (恕刪)

非常感恩!吳律師  您的回覆。求助無門時,有人幫忙,總感到非常窩心。

 

國稅局,也很質疑的問過我們這個問題?為何我們只有辦理三個人的拋棄繼承而已?知道是代書,不負責的告知缺陷,我們也知道,是這個代書,太過疏忽是主因。但是希望大事能夠化小,小事化無。您能夠幫我們全權處理這樣的案子嗎?謝謝。

回覆 國書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國稅局... (恕刪)

您好,可來信yiishiou@gmail.com,或來電0983310470聯繫討論。用e-mail聯繫對於應準備資料會比較清楚。

小林 102-09-25 00:09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您好:據你所述內容,您是觸犯了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吸食第二級毒品罪,依同法第20條之規定,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觀察、勒戒後,檢察官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
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如果還有問題,歡迎與我聯繫。

法律小學生 102-09-25 23:44

版大你好 我朋友今年初也是因為吸毒被抓 

他後來也是委請律師幫他申請院外治療獲准 記得費用不會很貴

若你有需要 可以寫信給我(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詳細跟你說明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
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三條第二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
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
第一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小林 102-09-24 20:46

本月23日我因朋友毒品防治條例被傳去台南當證人 後來檢察官叫警察帶我回警局先做筆錄 我一切照實說明 也被驗尿 呈陽性 警察當時有說他送驗後如確定了 他會跟檢察官說把我的吸食部分的案件轉回我戶籍地的法院 我是安非他命 初犯  家庭經濟壓力都在我身上 雙親也年邁 我想申請院外戒治 是否要再這時候趕快申請  但是我不知道案件到底是什麼狀況 那我看板大相關內容的問題 幾乎都是因為申請時間太晚 我是昨天才去的 應該不會錯失時間  那我該怎麼做 如委任你們寫訴請狀費用是多少   那訴請過的機會大嗎 我是初犯 且我作供時都坦承  本人是台北人  麻煩大律師們提供專業意見  或是對我的案件有信心可協助我成功速請願外戒治的大律師們 請回應我詳談

 

如果本件移送台北地檢署的話,基本上聲請緩起訴處分通過的機會相對來講就會大一點,依我個人今年處理相關案件的狀況,若能適時提出聲請,都是有核准戒癮治療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儘訴具狀聲請戒癮治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G 102-09-24 14:13

您好:公司一員工,以家庭因素為由向公司預支,公司體恤其困境多次借支給其員工;爾後,其員工在一次借款不成後,突然無故離職,並且無償還之前所預之款項。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該以何種方法來讓該名員工對自己所為負起應有之責任?謝謝。PS:由於信任問題並無簽屬借據

金錢交付的方式為何?
如果不能證明有交付款項之事實,則除非對方自己承認有借款並拿了錢,否則要提告恐怕有很大的困難。

丫杰 102-09-23 23:45

我發現我老婆與公司一名男同事有不尋常關係,有發現以下証據

1.有男方寫給我老婆的信,信的內容互稱老公、老婆並寫著一些要帶她離開這個家,要和她在一起,親她抱她....等等的內容(目前用照片存檔中,正本被老婆拿走)

2.其中有二天老婆突然到台北去玩,說是自已一個人去,可以後來被我發現她是和那個男的一起去,並且有過夜,但不知道有無發生關係(這是從老婆寫的東西上發現的)

3.從發現到現在為止,她們都有互相在傳line,但是鎖密碼無法開啟得知內容,每次叫老婆打開就直接刪內容,不讓我知道

4.我有發現一支戒子上面有刻那個男的別名,可以列為証據嗎?

不知道這樣子我能提告妨害家庭嗎?還是有其他方式可以冶那個男的?

依您所述事實恐怕在證據上有所不足,刑事提告的話基本上應無法使其罪名成立,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損害賠償責任成立的機會則應該會高一些。

Ching ? 102-09-23 19:25

你好 !  本人有些債務問題遭債權人申請強制扣薪3/1 ..
但因之前家庭因素半年沒有工作所以對方扣不到  ! 近日我名下所有因此遭到凍結
現在我已經回復正常收入,且下個月也要繼續執行強制扣薪的部分 !!
請問執行強制扣薪後 帳戶凍結會解除嗎 ?   
工作是薪轉的  我還有房租要繳  如果帳戶持續凍結  那我生活真的沒辦法過了 ...

正常來說,開始扣薪1/3之執行程序後,該帳戶即可使用,但若仍未解除,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2條之規定,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解除帳戶之限制。

針對債務銀行或金融機構帳戶內之存款強制執行,其扣押命令之效力僅及於扣押命令到達當時帳戶內之存款,換言之,並沒有所謂凍結帳戶之效力,同時,在銀行依法陳報法院扣押情形後,嗣後存入的金額也不是依原來的扣押命令所能追加扣押的。所以帳戶凍結狀況應該是您誤會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ora 102-09-19 03:59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2年育有ㄧ子,1歲半,我們是雙薪家庭,我薪水比夫高,當初婆婆無法照顧兒子,所以產後三個月,即由我娘家媽媽照顧,ㄧ個禮拜才會接回來夫家2天。從婚後即發現夫常喝酒幾乎天天,朋友也多,聚會也多,因平常都由娘家照顧,所以夫自由且無對家責任感,所以常為了這些事而吵。最近有離婚打算,但監護權很怕會判給夫家『因為他生活習慣不好,常喝酒,小聚,很怕離婚判給夫家,兒子成長過程必定會被影響,走偏』而遲遲不敢離,請問以我工作經濟穩定且比夫高,而小孩出生後也都在我娘家扶養,降條件足以爭到監護權嗎,那要先辦理離婚再爭監護權過程,小孩夫要帶回去,不帶回娘家,怎麼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的是您的配偶是否也有意願離婚?如雙方皆有意願離婚,只是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部分有爭議,則可訴請法院裁判監護權之歸屬,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kora 102-09-19 16:58

那要先辦離婚嗎?監護權爭的到的機會高嗎

kora 102-09-19 03:35

我跟我另一半結婚2年育有ㄧ子,1歲半,我們是雙薪家庭,我薪水比夫高,當初婆婆無法照顧兒子,所以產後三個月,即由我娘家媽媽照顧,ㄧ個禮拜才會接回來夫家2天。從婚後即發現夫常喝酒幾乎天天,朋友也多,聚會也多,因平常都由娘家照顧,所以夫自由且無對家責任感,所以常為了這些事而吵。最近有離婚打算,但監護權很怕會判給夫家『因為他生活習慣不好,常喝酒,小聚,很怕離婚判給夫家,兒子成長過程必定會被影響,走偏』而遲遲不敢離,請問以我工作經濟穩定且比夫高,而小孩出生後也都在我娘家扶養,降條件足以爭到監護權嗎,那要先辦理離婚再爭監護權過程,小孩夫要帶回去,不帶回娘家,怎麼辦

小宇 102-09-12 14:33

就是我姐姐的老公,每天都不去工作也不養家庭,家庭經濟重擔都在我姐姐身上,他想跟她老公離婚可是她老公不簽字,我姐姐要養2個小孩,他真的很辛苦,我想請問依下這樣有辦法可以申請離婚嗎?這樣關西已經有8-9年了,可是我姐姐跟她老公已經沒有互動了,但是沒有打架,他們已經分房睡超過6年以上了,已經很久沒有發生關西了,這樣可以申請離婚嗎?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林靜歆 (林律師) 102-09-12 15:16

可以的,訴請離婚機率甚高。林律師www.wewon.com.tw

102-09-12 07:36

老公承認有外遇並且有性行為(有錄音自白書),老婆這邊的證據只有他們露骨的簡訊臉書信件往來

老公有要回家的意思,老婆想告小三一人

不知道這樣的話,除了告妨礙家庭還有什麼罪名可以告?

提告後,老公也得出庭嗎? 通常提告後,多久會通知出庭呢?

 

除了刑事責任部分外,您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小宇 102-09-11 12:24

就是我姐姐的老公,每天都不去工作也不養家庭,家庭經濟重擔都在我姐姐身上,他想跟她老公離婚可是她老公不簽字,我姐姐要養2個小孩,他真的很辛苦,我想請問依下這樣有辦法可以申請離婚嗎?這樣關西已經有6-7年了,請各位律師幫忙一下

看起來不是法定事由 不過如果程度已經嚴重到無法維持婚姻關係 法院還是可能判准離婚

小宇 102-09-12 07:15

可是我姐姐跟她老公已經沒有互動了,但是沒有打架,他們已經分房睡超過3年以上了,已經很久沒有發生關西了,這樣可以申請離婚嗎?

Eri 102-09-10 12:00

小弟昨日0909早上0900 發生車禍,當時我承租一台yamaha的重機,直行在汽車道上(限速60,我騎40~50,筆錄記錄40~50),有一台125cc的摩托車(未打方向燈直接左轉),我因剎車不及撞上他,請問我該如何做後續處理?
1.車輛正在估價中(尚未給金額)
2.因為是租賃車,車行說如果估價金額出來,15天內繳錢的話就是車體賠償+營業損失7天,超過15天後一天一天算營損。(這點我覺得不太合理,營損一天約3500)
3.對方的姑姑跟我凹說 一人一半(他說他單親家庭,家境不好...他怎麼沒想到我也沒有很好,如果很好我就不用租了...) ,如對方執意這樣我該怎麼辦,一拖太久營業損失是不是都算我的?
4.營業損失可以跟對方討嗎?
5.重機維修費我保守估計30~40,車行都不用自己負責嗎?
6.我該向消保官申訴協調嗎?

請幫幫我 謝謝

咪咪將 102-09-05 15:56

提告夫與小三妨害家庭,夫設局請我當庭撤銷告訴

事後我得知上當提出請求回覆案件,但高等法院給我的資訊

說我當庭撤銷的前一天還書狀給法院要撤銷,我求證那不是我

那麼我可以提告他二人偽造文書嗎???二人都會有罪嗎???

這種是告訴乃論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6:14

如果那份書狀確實不是你出的,則對方應該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您好:

如果未經你同意,擅自用你的名義製作文書並行使,當然有偽造文書跟印文的問題,另外偽造私文書的部分是屬於非告訴乃論,一旦提告,是不能撤回的喔。如還有問題歡迎電洽

聯絡方式:02-2331 0006  0919-253-542

咪咪將 102-09-17 12:51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如果那份書狀確實不是你出的,則對方應該有

 

在請問律師,那是否有追訴期限制???我是在高等法院文書下來才知情的,並也不知那文書是為誰所寫,我要如何提告呢???

小丸 102-09-03 15:19

您好: 
本人為A(爸爸)、B(媽媽)的女兒,C是本人的姑姑們 ,DE是本人的爺爺奶奶。
以下有幾的問題想請求協助,謝謝。 

Q1:如果多年來都是AB與DE同住,且有執行扶養的義務,但是C們長久以來不僅沒有共同扶養DE,卻一直挑撥離間,並長期以言語傷害汙辱AB,在法律上C們雖已經嫁出是否仍然有共同扶養DE的義務呢?

Q2:如果C們不願意共同扶養算是遺棄或是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

Q3:C 們曾當眾以言語汙辱A (剛好有行車紀錄器有錄到音),且以簡訊不斷騷擾A至凌晨,可以什麼罪名控訴C們呢?

Q4:9日前C 動手傷害B,已經有去驗傷且有照片為證,是否構成家庭暴力呢? 由鄰居口中得知,C四處散播謠言會不會輕易放過我們,請問我們該如何自保呢?

Q5:持驗傷單有限多久的時間內能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無申請保護令的時間又受到二次暴力傷害,C們需負什麼責任呢?

Q6:如果AB遭到C們暴力傷害,我們替AB還手屬於防衛嗎?

林智群 (klaw) 102-09-05 17:15

 嫁出去的女兒仍有扶養義務,建議由長輩提告請求扶養

至於對方有騷擾行為建議提告民事侵權行為

阿達 102-09-02 15:05

我朋友的問題是,她老公有了外遇,她想離婚,手上也有他老公跟對方的親密對話跟出遊照片,而且他老公也跟女方父母還有他自己的家人承認他有外遇,男方的父親就是一個外遇慣犯我在想這也能遺傳阿!
她老公目前因為在中科工作,男方是說約10月會調回南部,等他回去後再考慮簽字問題,目前男方心態就是希望把她留在他家幫他顧他的家人跟小孩,一個月只給她5000快餐費,比傭人還傭人。因為她本身是全職家管每個月5000的薪水,所以也就不存在財產問題!
她老公是個標準的大男人,他居然還敢厚顏無恥的問我朋友能不能兩個同時都擁有,因為我朋友會對他的脾氣逆來順受會知道他喜歡什麼跟不喜歡什麼跟照顧家庭,而外面的女人純粹就是喜歡外表,他會時常拿小三的外表跟我朋友比,我朋友已經有憂鬱症了,她無法拿到他們開房間的證據,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請不要再說些什麼勸合不勸離的話了,因為我朋友已經作過試圖挽回這段婚姻的可能性,曾經抱著希望,現在陪著她的只有身邊的親友跟看著她每個禮拜去看心理醫生的苦,我們只想替她找回一個許久不曾再見的笑容.....

對方沒房沒車沒錢,現在只求爽快離婚,因為男方希望兩手抓,他只是希望把我朋友留下來當傭人而已.....目前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出遊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阿達 102-09-02 14:53

我朋友的問題是,她老公有了外遇,她想離婚,手上也有他老公跟對方的親密對話跟出遊照片,而且他老公也跟女方父母還有他自己的家人承認他有外遇,男方的父親就是一個外遇慣犯我在想這也能遺傳阿!
她老公目前因為在中科工作,男方是說約10月會調回南部,等他回去後再考慮簽字問題,目前男方心態就是希望把她留在他家幫他顧他的家人跟小孩,一個月只給她5000快餐費,比傭人還傭人。因為她本身是全職家管每個月5000的薪水,所以也就不存在財產問題!
她老公是個標準的大男人,他居然還敢厚顏無恥的問我朋友能不能兩個同時都擁有,因為我朋友會對他的脾氣逆來順受會知道他喜歡什麼跟不喜歡什麼跟照顧家庭,而外面的女人純粹就是喜歡外表,他會時常拿小三的外表跟我朋友比,我朋友已經有憂鬱症了,她無法拿到他們開房間的證據,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請不要再說些什麼勸合不勸離的話了,因為我朋友已經作過試圖挽回這段婚姻的可能性,曾經抱著希望,現在陪著她的只有身邊的親友跟看著她每個禮拜去看心理醫生的苦,我們只想替她找回一個許久不曾再見的笑容.....

對方沒房沒車沒錢,現在只求爽快離婚,因為男方希望兩手抓,他只是希望把我朋友留下來當傭人而已.....目前手上只有他們親密的對話紀錄跟出遊照片還有證人能證明男方卻時有親口說過他自己有外遇,請問這樣能請求法官判離嗎?

中國社會的傳統,是以父為貴的思想,女性通常站在「賢內助」的角色,在男性背後,默默的支撐整個家庭,往往付出的勞力及心力比男性更多,但所有的光環多在男性身上。反觀廿一世紀,動輒看到女性出頭天,舉凡台灣的第一位女性副總統、美國的第一位女性參議長、台灣高等教育或國家考試女性通過的比例節節升高、法院雙方對峙的檢辯及高高在上的法官常見清一色優秀女性同胞,在在的可以看得出,女性的世紀已然到來。

台灣的經濟環境,常會因特殊的政治氛圍而受到影響;再者,因台灣企業體質多為良莠不齊,公司治理觀念未能深耕,所有權經營權未能確實分離,公司常輪為大股東的私器,所以,即使是大型上巿櫃公司,也可能無預警的說倒就倒,就好比最近的力霸集團一般,造成普通平民小老百姓的就業權不保。因此,在二十一世紀崛起的女性,有很多興起自為老闆的念頭。

   當一個女性要自己創業時,第一要想到的,就是「為什麼要創業」?「要做什麼行業」?「什麼行業才是適合自己的」?特別是生為一個小女子,有很多先天上的優勢,也有很多先天上的缺點,而且每個人的環境、特質及長處都不相同,創業的出發點也不相同。所以,找一個適合自己的行業,而且是有利可圖的行業、或者是對自己有意義的行業,應該是創業最初要考慮到的。

   當您確定好創業的理由及創業的行業時,您就要開始架構您創業的計劃,這個計劃應該包括您創業的具體方向及財務等規劃。目前,有很多政府或非營利單位(例如:青輔會或青創會)都會提供這方面的諮詢,對女性同胞應該會有不錯的助益。

   很多女性同胞的創業,常會遇見一些法律的問題,以下就列舉一些女性常見創業的行業,說明如下:

1. 從事餐飲行業

女性同胞創業的入門行業,可能就屬餐飲業為第一。「餐飲業」的門檻可大可小,或可以自創門號、從頭來;或可以用「加盟」的方式,作為創業的起跑點,也就是希望可以藉用別人的力量,早日成就自己。例如:近日因經濟不景氣,街上如雨後春筍般設立的早餐店及咖啡簡餐店,比比皆是,很多都是以「加盟」的形式,掛上相同的招牌,希望藉由知名度較高的品牌,很快可以打響自己的名號。

加盟」的好處,是可以用群聚的力量,由總部作統一的規劃、行銷及採購等,讓創業者在短期內即可上手,開始賺錢。因此,為了追求創業的成功,選擇好的「加盟主」,就是一件很重要的事。

目前,台灣盛行的「加盟」,並沒有一定的方式,有的需要先繳交定額的權利金、有的不用;有的規定要統一由總部作採購、有的則可以自己採買,莫衷一是。

所以,想要加入特定加盟體系的女性同胞,一定要先對那個加盟體系有深入的瞭解,也就是說,不僅是要先仔細看它的加盟條件、多多探聽其他加盟者的心得及加盟後的成功與失敗案例,而且,除了看對方提供的廣告DM及說明資料外,一定要「事前」請對方拿出日後您要簽的完整合約書,將合約條款一條一條的仔細閱讀。

常見的案例是,當一個想要加盟的人向加盟主要求先審閱合約時,加盟主常會以「總部規定要簽約時才可以提供、合約內容就和我提供給你的資料相同、我們的加盟者已有數百人,對合約內容都很滿意...」云云作藉口,而拒絕事前提供。而當要簽約時,加盟主會拿出一些美化過或簡單的DM作介紹,以轉移對合約的注意力,並說合約內容就是和DM一樣,而想要加盟的人常常看到合約艱深的法律用語就是一個頭兩個大,對態度和善的加盟主的天花亂墜的談話往往信以為真,而不疑有他,反正,以後都是一家人了,應該不會騙我,所以,很多都是先簽了再說。

事實上,這種一時衝動就簽約的人,往往在開始要作時,才發現為何情況都與之前加盟主說的都不同?為何這個也要錢?那個也要錢?為何加盟總部賣得東西不見得比巿面上好,卻又比巿價貴?為何加盟主在未開始賺錢時,就要先收一堆權利金、設備費、材料費?於是,糾紛四起,失敗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因此,聰明的女性同胞,當您想要「加盟」某行業時,您一定要先三思而後行,除了以上筆者提醒您要注意的事情以外,您還可以到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的網站,查看它所公布制式的「加盟契約」及其他相關規定,比較看看您想要加入的加盟體系合約是否有依公平會規定的內容,比較結果,可能十個會有九個避重就輕的只規定對加盟主有利的部分,而省略對您有利的部分。

所以,當您要創業時,一定要多作一些功課,停看聽,才可以發現對您真正有助益的加盟體系。

2.  從事跑單幫的行業:

所謂的「跑單幫」,就是從國外帶回名牌或特別的商品回台灣賣。此時,就要小心帶回來台灣的是仿冒品,有的國家在出海關抓到時,就會處以非常嚴重的處罰,而且,在台灣賣仿冒品也有嚴重的刑責。另外,有的國家,就算帶出來的是真品,也要小心有數量的限制,超過數量就要小心被處罰。

或有案例是在國外回台時,因行李眾多,被不知名的人暗藏毒品而不自知,最後竟然被海關查獲,卻百日莫辯,而被處以重刑,可能重達無期徒刑或死刑,實在得不償失,應引以為戒!

再者,台灣雖然准許賣「水貨」,也就是自行自國外進口的真品,而非自台灣代理商處購得,但是,常見有號稱「水貨」的商品,其實也是仿冒品,而有觸法之嫌。另外,就算是真品,售後服務也常有問題,而產生消費者保護法的糾紛,不可不慎。

3.  從事美容健康食品的行業:

女性從事美容健康食品行業,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目前有很多組織很大、很有名的直銷公司,都是從事這方面的行業。

台灣對直銷公司,傳統上稱之為「老鼠會」,在社會上屬於比較負面的形象,就是以上限帶下限的方式,不斷擴大組織,昔日因為沒有很好的規範,所以產生很多糾紛,後來,公平會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規定,希望可以杜絕這種糾紛,漸漸健全直銷行業。

所以,如果女性同胞想要用加入直銷公司的方式從事美容健康食品或其他行業,也應該如以上介紹的「加盟」行業一般,在加入時就要很小心的審閱相關的契約條款,並比對公平會就「直銷」方面的規定。如果,您要加入的直銷業的合約與公平會的規定有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您就應該警覺,正派的直銷業應該會依照公平會的規定規範他的會員才對。

常見直銷公司在推銷其下限時,多是以三寸不爛之舌及讓人如痴如醉的案例,使常常心存幻想或心無定見的女性同胞,在衝動之下,就簽下終身後悔的賣身契。筆者就曾親自看到某大直銷公司對其新進會員進行訓練時,所有會員如被催眠般的被激勵得興奮得一起大吼大叫的場面,讓外人看見以為那些人是否中邪。但是,激情過後,真正能夠成功的案例實在少之又少,媒體常見的成功案例並不是每個人都容易遇到。所以,事前多一些功課,再開始創業的腳步,對女性創業的人是多一分保障。

另外,女性同胞在從事美容健康等行業常會遇到的可能是代理的問題。例如,您如果認為某品牌的產品不錯,想要引進台灣,則要與該品牌談定在台代理的條件。

在談判代理時,主要爭取的,當然要以獨家代理為優先,另外,代理區域、時間、佣金等,也是十分重要的爭取條件。

再者,代理常見的爭議是該品牌商標權的爭議。或有代理商以自己名義登記代理品牌商標或中文商標,等到雙方代理關係結東後,因雙方無法達成商標移轉協定,而原品牌新代理商只能再創一個新品牌的案例。

女性同胞在代理產品時,應開發適當通路,以促銷其產品。當今科技發達時代,除了傳統的店舖外,網路及郵購都是越來越旺的通路,新時代的女性創業,一定不可忽略這個新興通路,但此新興通路常會遇到網路騙子,不可不慎。

4.  從事進出口貿易的行業

選擇從事進出口貿易業的女強人也多有人在,筆者就認識許多從事高科技產業中古設備買賣的女強人,實在令人佩服。

在從事國際貿易時,首先要面對的,就是「徵信」這件事。不管是要出口或進口,出口的人擔心貨出去了,如果收不到錢怎麼辦?進口的人則擔心,給了錢收不到貨怎麼辦?但對交易的對方,並不是每次都可以深入瞭解的。

筆者常見到的是,很多國際詐騙案件,對方都是前一、二次信用良好得履約,等到了第三或四次大量下單或騙到錢之後,就音訊全無。運氣好的,可能還可以找到對方公司理論,只是路途遙遠、對方又對自己的貨或付款百般挑剔,一想到要到人生地不熟的國家打官司,而打官司費用律師費可能是天價,超過爭議款項甚多而沒有實益,於是就退卻三步。

一般進行國際貿易時,很多案例都是沒有簽訂正式的採購契約,而多以報價單或發票代替。事實上,一般國家大多承認報價單或發票也可以視為採購契約的一部分,只是,這種報價單或發票的內容常常十分簡單,大多只具備「商業條款」,也就是只有記載採購標的、數量、單價、總價等內容,但是,並沒有「法律條款」的規定,例如,每個國家對買賣關係的法律規定或有不同,而這項交易,到底應該適用買方或賣方國家的法律?如果雙方對這項交易產生爭議時,到底應該由買方或賣方所在的法院管轄?因為這些法律條款雙方事前都沒有約定,所以,當爭議產生時,吃虧的一方常常想到要到對方國家去告,就十分頭痛,只好摸摸鼻子認賠了事。目前國際商會(ICC)有制定Incoterms 2010,是一般較具規模的國際貿易業者同意適用的法源。

國際貿易目前履約及付款對雙方較有保障的方式多是以銀行開的信用狀進行,信用狀一旦開出就與原契約分離獨立,就好比開支票一樣,原契約的交易條件是否達成與信用狀無關,銀行只需要按照信用狀上記載之條件審核,賣方能夠提供信用狀中所要求之文件,銀行即予付款,至於賣方所交付之貨物是否符合買方所要求並不在銀行審核範圍。例如:信用狀上會載明履約條件是要用FOB或其他,付款條件是要銀行看見提單或其他文件才可以付款,信用狀常約定以UCC 600(即「信用狀統一慣例600」)的規定作為信用狀適用的法源,對國際貿易的雙方有較公平及完善的保障。

所以,聰明的女性,如果您要作出口時,當然是先收到錢為贏,能夠用T/T先拿到全部貨款,當然要優先考慮,退而求其次,再考慮用信用狀的方式收款。反之,如果您要作進口,為免付了錢拿不到貨,您當然要爭取以信用狀付款,而且,最好是貨到買方指定的倉庫再付款,才是最有保障。

另外,近年來國際貿易常以在免稅天堂(例如:薩摩亞、英屬維京、馬紹爾以及香港等地)設立境外公司,作為企業節稅的方式,因為該地政府對公司設立採文書審核,只需要繳納規費以及提供所需文件,許多免稅天堂不需要繳納任何賦稅,也不用作財報,僅須每年繳納一定規費即可,該地的銀行以及政府對在其地所設立之境外公司之資料以及資金狀況多半採取保密政策,就算訴訟發生透過國家外交部函查,該等免稅天堂的政府或是銀行單位也不一定會將公司資料交付,對企業實有很大的保障。但是,如果您的交易對象是在免稅天堂的公司,您就要小心有血本無歸的可能。所以,事前的徵信,或採取較有保障的付款或收款方式,才是女性創業的您,明智的作法。

女性創業問題多如牛毛,無法再此一一詳述,因篇幅有限,僅能提出以上常遇到之問題,希望可以對剛創業或已創業的您,有所幫助。

 

撰文者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陳麗雯律師

 

訊息來源 : 法律諮詢家 www.law110.com.tw

小威 102-08-29 08:38

請問我20歲(男)和15歲(女)一起出遊住宿三天兩夜,沒有發生性行為,只有親嘴和牽手而已,也沒有讓女生使其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那這樣我有犯什麼罪嗎?

小威您好,

是否已經收受刑事傳票呢?倘若沒有發生性行為,可以比較放心。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光辰 102-08-28 20:59

律師您好:

我今年24歲,為了增加論壇分數及等級看更多的東西,所以發了一些圖片(3篇共60張),

內容有關未成年的裸露圖片,我並沒有試圖販賣或有性交易字眼或實際行動等其他作為,

也沒有前科,今天做完筆錄,員警跟我說我犯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可能會被緩起訴等等,我想請問我是否會被關?或罰錢?

整個審案流程,到判決出來,大約需要多久的時間?

因目前找到研發替代役,10月入伍,一個月後進公司服役,請問這樣我會丟工作嗎?

或因軍人身分要上軍事法庭?

因為我是單親家庭,與媽媽相依為命,媽媽身體很不好(兩種癌症),我很怕她受到打擊,

有辦法將傷害減到最低嗎?

或著我是否可以拜託檢察官電話通知我上法庭,不要以掛號信的方式,我怕我媽看到...

拜託各位法界先進幫我想想辦法了,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盡量朝緩起訴的方向去爭取,警方會把本案件移送給檢察官,屆時檢察官仍會傳喚您出庭,本件不會適用軍法,也不會由軍事法庭來審理,另若您要變更通訊地址,則應與書記官聯繫更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就您所述事實,係散布散布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片,已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不過基本上若您沒有前科且配合檢察官調查、坦承犯行者,應該有很大的機會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順利的話或許可以開一次偵查庭後即結案,在送達處所部分,若有其他人可以幫您代收的話,您可以前往地檢署查明分案的案號股別,進行送達處所變更程序。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8條
散布、播送或販賣前條拍攝、製造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圖片、影片、影帶、光碟、電磁紀錄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本件建議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答辯主張,以維護被告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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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咪 102-08-28 10:21

律師您好,

未婚懷孕生下小孩,生母希望由自己獨力扶養,不接受生父金錢支援也不接受生父認領。生母有穩定工作收入以及家庭背景。

生父已偷偷驗了DNA證明事他小孩。請問如果生父提出DNA證明孩子為親生,是否可藉由訴訟強制認領這個小孩?還是法律有保障生母可以拒絕生父認領?所以如果他提告此案件是否可成立?

我看民法第1066條說 - 非婚生子女及其生母可以否認生父的認領。請問是否就代表生母擁有全權?如果生父提告,有其他的法條可以用來解釋生父有這個權利嗎?

我希望可以了解生母這邊是否擁有完全的監護權,他要提告也沒有用。還是說他是可以告成功的呢?

ps. 生父為在台灣工作有穩定收入的外籍人士。

感謝律師的幫忙及回答。

1.生父認領只要通知到子女或生母 認領就生效 2.至於如果不願被認領 這將來可能會有確認親子關係存否訴訟 3.縱使生父有認領監護權上 還是可能單獨歸母親所有 所以我想這你應該不需要過於擔心

媽咪 102-08-28 11:16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生父認領只要通知到子女或生母 認領就生效 2.至於如果不願被認領 這將來可能會有確 ... (恕刪)

謝謝張律師的回覆。

請問所以即使有1066的法條,生父如果要認領還是可以成立,而生母不得拒絕嗎?因為目前生母不希望生父認領也不希望生父探視。目前小孩還很小。謝謝您。

認領還是不需要經過生母同意 如果妳依此條文否認 生父為了確認親子關係 就必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解決

Stephen 102-08-28 00:48

某友人,6年前受同居男友呂○○多次暴力相向,並經○○分局受理報案並製作「家庭暴力與兒少保護案件調查紀錄(通報)表」在案,期間,友人受呂男脅迫下,簽署連帶保證,向○元融資公司分期購買機車供呂男使用,嗣後,友人脫離其控制,而機車仍由呂男使用,惟得知呂男並未按期繳款。

6年後,友人驟然接獲任職公司轉知,因台○地方法院執行處送達「○元融資公司與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之執行命令,須每月扣除其薪資所得三分之一予○元融資公司,致友人頓時陷入經濟困境。

執行命令末段僅引述「經向勞保局電子閘門查詢結果,查無債務人呂○○可供執行之財產」等云云。友人一介弱女子因識人不清,受呂男暴力與脅迫,且該機車由呂男使用,並非友人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得而為呂男之連帶保證,多年後卻遭法院追扣微薄的合法薪資而惶惶無法度日,友人應如何抗辯○元融資公司清償票款之訴??

沈恆 (沈律師) 102-08-28 05:41

您好!即使有脅迫,也只能在脫離脅迫後一年內主張撤銷連帶保證契約。既然已過了六年,只能看有沒有其他契約瑕疵,否則還是應負連帶保證責任。另外,對方是以票款債權強制執行,應該先確認友人有無積欠對方票款。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依您述情形,債權人既已取得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則顯然本件其債權已經法院審認債權關係存在。

若其執行名義之種類係確定判決或者支付命令者,如若無法提出再審事由,則現階段法律關係已然確定而不得再行爭執,

若其執行名義是本票裁定的話,則您可以思考看看本件有沒有辦法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俾以推翻本票裁定執行力之可能性。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jojo 102-08-26 15:12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
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
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內,屬公寓格局,租金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期間曾發生B毆打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證據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B於簡訊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
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者條件?
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女方的喜餅有收據證明,鑽戒有銀樓購買證明,但其他如十二禮的現金等其他贈與只有婆家自己的記帳資料,與拍照時紅包的照片,無法證明紅包內容金額就是記帳內容金額,不知可否當成贈與證據請求對方返還?
3.第二次調解由於A可能不刻參加,我打算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調解庭,不知除了委任狀外還需要甚麼文件證明,以便我代替A進行調解?若我以代理人身分代理A進行調解尚未結束時A趕到了,我是否可以繼續調解直到結束?還是必須跟A進行交換?
4.由於我們已經多次告知要還,對方可否以沒有看簡訊就刪掉之類的理由表示不知道我們有請求返還過?
5.同上,若對方不得否認,那應該表示我們已善盡告知意思,若對方仍不願意還,我們可否提告對方觸犯刑335的侵占罪?
6.若對方在沒有證據的狀況下提告A騙婚詐欺,是否可能成立?反之若我們以對方收受多於我方,且婚禮時百般刁難,婚後不願為家庭付出且無故失蹤提告B騙婚詐欺,又是否可能成立?(按:A此次婚禮籌辦贈與部分約付出60萬,B贈與則為0--沒有嫁妝之故)
7.家族中有人提議既然要告就順便把婚宴的花費與婚紗花費通通要回來,請問依法是否可能?
8.聘金與金飾雖是贈與物,但收受者為B的父母,那請問這部分的請求權是對B請求還是對B的父母請求?
9.由於B為成年人,為防止B脫產,若打算申請假扣押,該怎麼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證明?若對方脫產成功,我們是否擁有第一債權可以隨時扣押對方名下的財產?若強制執行扣押對方動產動產是否需法院或警方到場?
10.民事庭上是否可由代理人(非律師,亦無法律背景者)代理原告進行官司訴訟?若可,該檢付多少資料以利請求法官核准?
以上10點請熱心律師們回應,以幫助我們解決目前的問題
謝謝各位閱讀

justin 102-08-22 08:26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我有一個女性朋友 他目前正因以家暴訴請離婚,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 ,因她己無法忍受跟現在的先生同居 所以他搬到我的住處居住,但是我們二個是居住不同房間,而她也天天會回去看小孩,請問一下這樣我會被告訪害家庭嗎 這樣我有和誘罪嗎,請各位可以為我解答嗎? 謝謝

您好

若所言為真,既然你的女性朋友是因為家庭暴力,不願同居而離去家庭,屬自發性,即與誘使他人脫離家庭要件不符,但此種情形不妨礙配偶的告訴權,蓋家事事件有很多不外人知的因素,應盡量避免讓人誤會的行為。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8-22 13:46
回覆 justin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我有一個女性朋友 他目前正因以家暴訴請離婚,案件正在法院審理中 ,因她己無 ... (恕刪)

你這不是無正當理由。所以不用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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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旺旺oo 102-08-21 11:13

我們家有3個兄弟~兩間房子~是我爸爸買的~當時買的時候我跟我2哥都還未成年~所以就先用我大哥的名子買~當時我們家賺的錢都是由我爸掌管~因為房子也繳好幾年貸款~也都是大家一起賺錢繳的~現在已經經過36~37幾年了~我爸爸也不在了~我媽媽也因失智送到老人托育中心讓人照顧~我大哥跟2哥都有自己的家庭~我還沒結婚~我跟我2哥也都還住在這兩間房子裡~之前我爸爸還在的時候就有要叫我大哥處理房子的問題~可是我大哥都不處理~因為名子是他的~在法律房子是他的~到我爸爸走了~他也都不處理~請問~這樣我跟我2哥有什麼辦法可以要回屬於我們的嗎?還是已經沒辦法了~大哥不處理房子就是他的了~是嗎?謝謝!

1.法律上確實是登記名義人所有 2.可以考慮是否有借名關係 那你可以終止後 請求回復 3.或是所有權就是歸大哥 你請求大哥返還貸款借款 不過這要證明數額 有相當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