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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H 101-04-15 19:58

事發時間6月9日星期五約下午5點20分

事發地點,台灣基隆市安樂區武嶺街275號的T字行路口!GOOLE地圖一下就可以看到事發地點!

我當時車上在著老婆(目前懷孕七個多月)跟小孩(一歲一個月),老婆跟小孩都坐後座,小孩在安全座椅上睡覺,被碰撞聲嚇醒,對方是個中年婦女,車上在兩個小孩約七八歲吧!

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碰撞到我左後方車門,雙方車上的人皆無人受傷!雙方車速都很慢,不會超過三十公里!
當場請警方來畫線,一開始他不願意承認他錯誤,警察說有異議可以請交通隊,後來他承認錯誤,並說願意請保險公司理賠,警察畫完現拍完照片後,至警局作筆錄
筆錄大致為,我方車為直行車,對方車巷口出來左轉,造成我左後方車門版金凹陷,他的右前保險桿損壞,他願意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賠償我車輛的維修費用
當下她說由於保險公司六日休息,他禮拜一辦理出險,保險公司最慢會在禮拜2或禮拜3跟我聯絡,結果我一直等到禮拜3下午五點,遲遲未接到保險公司電話,我就打電話給對方,他說他在忙!等等會打電話保險公司,到了晚上八點他打給我說保險公司明天(星期四)會跟我聯絡!

隔天早上10點(星期四)他的保險公司打給我,問我要去那裡維修,我說我要回大武崙toyota原廠維修,泰X保險公司說他們跟toyota有合作,我直接把車開去,他們會用視訊確認損毀狀況。

然後我把車開到toyota,請他們跟泰X保險公司聯絡並報價,結果隔天報價出爐,三萬多元,因為左後車門裡的防撞桿已經斷掉,要整個車門換掉,泰X保險公司說報價沒問題,只是要等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進行理賠!我很急的話,可以自行先修自己先墊錢,然後他們一個月後,確認責任歸屬後,再匯款給我!

我當然不要,為何我被撞還得自己墊錢先修,泰X保險公司說沒辦法,這是他們的作業流程,toyota車場的人跟我說,我可以找肇事者要求他先墊,先修復我的車子,然後在請他的保險公司卻認責任歸屬後匯錢給他,那是他們的問題,畢竟那是他的保險公司,不是我的保險公司!

後來我在4月14日星期六下午五點打了兩通電話給肇事者,他都未接電話,我就在4月15日早上六點,傳了簡訊跟他說,他在11點傳了簡訊回我,說他很忙,有家庭有小孩要照顧,我有任何問題請直接找他們保險公司說,不要再打擾他,後來下午約三點,我又打了三通電話,他才終於回電話,他說當初在警局已經說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他可以完全不用理我,我要談去跟他的保險公司談!他說要告隨我去告,反正他都交由保險公司全權處理了!

請問這樣:
1.難道我就真的得等一個月後,由他保險公司釐清責任歸屬後才能去修嗎?
2.筆錄上寫,他請保險公司全權理賠我維修費用,他就可以完全不用理會我嗎?
3.這段時間假如又被人撞了同一個地方,我小孩受傷要算誰的?因為我小孩的安全座椅是放在駕駛正後方,而那個車門正是被他撞到保險桿斷掉!
4.以我這樣我有責任歸屬嗎?我是屬於主幹道,且我為直行車,開過路口過半後,他為轉彎車撞擊我左後車門
5.車輛維修需4-5天(車廠說的),這段時間我可以跟對方要求合理的交通費嗎?
6.他這樣賴皮,我有什麼辦法讓他們盡快把我車修復嗎?
7.在車子尚未修復的情況下,有任何損失可以找肇事者求償嗎?

林智群 (klaw) 101-04-15 20:10

車禍修理都是這樣,由車主先修繕完再持單據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款項

保險公司也不是看到單據就賠,還要看警方填寫的肇事原因判斷責任歸屬,

如果對方是100%責任,才會理賠全額給你

天真明媚 101-04-13 15:27

請問律師,

夫妻間若其一產生債務後倒債後再去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有用嗎?

若有用法律上如何保障另一配偶不受其債務影響,若?用了,給如何做才不會受配偶負債倒債之拖累,保障財產安全,謝謝您,感恩您的細心耐心答覆!

  有朋友因不想受夫之債務拖累選擇離婚,若不打算離婚的情況下,有什麼更好的方式可以解決,因其一人負債而影響到配偶的財產安全(其配偶還是公務人員),而負債之人本身是家庭主婦?有任何收入..謝謝您!!

 

 如果結婚時沒有特別約定  一般夫妻均為法定財產

 而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  產生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就是婚後財產少的可以跟婚後財產多的請求婚後有償取得財產之半數

 而夫妻法定財產制消滅有除死亡 離婚外 就是辦法約定夫妻分別財產

目前夫妻一方有負債  建議還是去辦理分別財產

不過以辦理為時點之前的財產還是有做清算  這部分確實還是可能受影響

但是因主張剩餘財產分配時效問題 

 如果辦理  時效經過後債權人即不能代位請求

所以還是建議辦理分別財產

蔡明哲 (阿哲) 101-04-13 18:26

 建議盡早去申請改定夫妻分別財產

天心 101-04-09 20:10

姑姑在我們很小的時後

就一直在破壞我爸媽的感情 害他們吵架

印像中有次回家就聽到媽媽在哭 爸爸在講電話 那頭是那個姑姑

後來也把我二個哥哥害死了

還是一直不斷的挑撥我爸媽的感情

還一直聳詠我二個姐姐去奶奶家住

中間還一直不斷的和我妹說"你媽徹樣不要孝順她 搬到奶奶家和奶奶作伴

後來國中畢業姐姐就去和奶奶住了

也很少和爸媽連絡

一直維池到現在 和爸媽的感情很淡

而這中間的很多年姑姑還是一直不斷的對我媽媽做出不實的造謠

讓我姐以為我媽不愛她之類的

後來才知道姑姑不想顧奶奶

所以騙走二個姐姐去顧奶奶

到現在還是不斷的在亂說我媽的壞話

無中生有

我翻過法條 因為不知提告時間為久 也不知是否已過時效

想請問可以用這二條去告姑姑嗎

因為牠真的很可惡 讓人忍無可忍

律師可以給我一些建議嗎

感激不盡!!

 

第 240 條 (和誘罪)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和誘未滿十六歲之男女,以略誘論。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小一 101-04-08 11:23
請問有個家庭父母親很有錢都重男輕女財產都分給兒子女兒都沒有現在法律不是小孩不管男女都可以分財產嗎如果這個有錢重男輕女的父母都讓兒子自己作主自己分配財產那女兒不能有議異嗎有錢重男輕女的父母現在還在世就讓兒子先把房子土地拿去信託怕女兒和姊妹回來分但是不知道是作哪一種財產信託如果哪天這有錢重男輕女的父親或母親其中一個死掉那信託還有算數嗎難道他們的女兒真的分不道一毛錢嗎這個兒子現在和他的姊妹諜對諜請懂法律的大大可以提供一些有關分配財產的知識謝謝
阿明 101-04-04 15:56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則簡訊為證.向我多次借款.最後一次借款時.我有請對方將先前所有借款立下借據於一張.最近我以存證信函催討.對方表示沒錢.而且所有財產均在她先生名下.要錢沒有.請問

1.我對於其先生以民法第1004.1005.1009.1010.1011.條相關法律聲請法院.將他們間改為分別財產制後.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權利.

2.以民法第1003之1條家庭生活費用所生之債務.由夫妻負連帶則任.

以上二種主張那一種對我保障較大.那一個勝算較大.還有需其他證據嗎.

謝謝各位大律師解說.

 應該還是主張代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務所生之債務?

回覆 阿明 的發言內容:

我有借女同事錢.對方以父親生病及小孩要買奶粉尿布等等...........為由.我有留下1-2 ... (恕刪)

 還是依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代位主張吧

畢竟如何證明是日常家庭生活債務

你們所簽立是簽立借貸契約

101-04-03 01:37

律師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

在我很小的時後我的二個姐姐就受到姑姑的誘導 住在奶奶家除了小學國中的時後在家裡

其餘的時間都在奶奶家 一直到現在

她也從小到大也一直聳湧我和我妹不要顧我爸媽 去住到奶奶家 因為她想結婚 不想顧牠媽

所以一直和我們說我媽媽的壞話 也一直從中破壞我爸媽的感情 時常都因為姑姑的原因吵架

看在我們眼裡覺得這人怎麼這麼壞 原來在我二個姐姐之前 還有二個哥哥的 可是被姑姑害死了

我媽都一直原諒牠 可是牠都一直得寸進尺 所以我姐對我媽的誤會很深 認為我媽沒有顧她們二個

天知道 當媽的怎會不疼自己的孩子呢 更何況是懷胎忍受十月痛生下的呢 

所以國中後我二個姐姐就都住在奶奶家了 也很少回家看爸媽 都一直在顧奶奶 而姑姑呢 樂的開心

成功的挑撥了二個姐姐後 就開始一直誨謗我媽的名譽 說我媽不愛她們 所以都不顧她們

律師 不好意思 因為我對法律不太懂

有條"第 241 條
略誘罪)
略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牠一直欺負我的家人所以我想透過法律和不友善的親戚劃清界線

法律上 我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來嚇止牠一直的迫害呢

謝謝律師的幫忙

小君 101-03-29 21:35

事由:
一位朋友與妻子正在打妨礙家庭的官司,官司已經進行到了協議離婚條件。
昨天晚上,朋友到妻子家中,雙方家長都在場還有女方家的大伯/二伯...等親戚
針對雙方的離婚協議條件,孰知,女方在協議中,故意將男方妹妹拖下水,說: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女方工作地方投訴女方不檢點行為。然,男方家人馬上打電話給男方的妹妹詢問是否有此事,男方的妹妹回答:絕對沒有打電話進去,網路上的發表則有。此話說完之後,女方甚至在電話中與男方的妹妹嗆聲說有對談錄音檔可以證明,造成多數人誤會男方的妹妹,甚至說出男方妹妹的個資(如: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等。)而女方任職於某銀行的行員,所以得到個資很容易,就算如此,理應不能喧染男方妹妹的個資才是。
後來男方的妹妹打電話去女方服務的銀行0800客服專線去,請客服人員查證是否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經查證後確實沒有男方的妹妹打電話進去的紀錄,而且客服人員還打電話跟女方說明,確實沒有男方妹妹打電話的紀錄。這樣就算了以為女方可以就此打住,但是女方還大言不慚的說有男方妹妹打電話進去的錄音檔。這樣的行為是否已經構成了毀謗罪呢?
再者女方還把男方妹妹的極度私事透露給女方的家人知道,而女方的家人又傳達給其他家人知道,甚至把男方妹妹極度私事當作是女方偷吃的理由說給其他女方家族聽。這樣的行為 請問除了毀謗之外還有沒有其他可以告的呢,吵架沒好話 但是也不應該不相干人事拖下水吧?對此相當無法諒解.

Seksan 101-03-27 12:31

有關於”離婚無效之訴”的問題,一年半前我和我的妻子辦了離婚.其實當時我是非常心不甘情不願地在協議書上簽字,這點她也非常清楚.離婚的原因是因為婆媳問題導致她常常為這些事在和我爭吵.婆媳虐待部份,其實並沒有...這裡所謂婆媳問題純屬老婆覺得媽媽不和她說話當她隱形人,因為當初她是媽媽介紹給我的,結果對她婚前和婚後的態度不一樣,她不能接受...其實事實是她做晚輩的從不向長輩噓寒問暖又為和朋友的私約屢次放長輩聚餐的場合,也難怪長輩不悅啊!另外就是嫌我錢賺得不夠多不夠養她..這期間她無數次地用逼迫的方是要我同意離婚,我當然不肯答應,因為我們有一個目前已4歲半的女兒.為了孩子我怎可能答應.但是她還是不放棄地找我”溝通”在我實在不忍心她”覺得委屈”的情況下,我答應了她…但是,當時我很明確清楚地告訴她,[ 我非常不情願簽給你這點妳也很清楚,畢竟我們有孩子了,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才是我們做父母的責任,又甚麼問題我們要共同面對.今天我簽字給妳的用意是希望雙方彼此都冷靜一段時間,好好想想未來該怎麼做對孩子對大家都好 ]同時她也向我要了女兒的監護權,並且要我同意女兒20歲前不得向她要回女兒,我沒有做任何回答.但最近我間接從年僅四歲的女兒口中得知,有位”叔叔”最近常常到家裡去吃飯,買東西給她,甚至在家裡過夜更扯的是當著女兒的面睡進他們房間裡.這點我也從和她住在同一屋簷下的姐夫及姐姐的口中證實確有此事,我得知以後心裡非常不是滋味,這和我當初的用意是大大地違背的,包括我直接質詢她,她就回答我說只是朋友,拜託..甚麼男性朋友需要睡到我女兒房間去??其實我本身的收入也不是很高,我得背房貸照顧家裡兩老,孩子的生活費與教育費我一間扛起,沒有讓我前妻付到一毛錢,但我換來的卻是這樣的回饋!我真的非常不甘心!

所以我想要向法院提起”離婚無效之訴”現在重點來了…我的證人部份當時是我自己簽的,其實當時那份離婚協議書是她自己簽好拿給我的,她的證人部份我不知道是她自己簽還是真的別人簽的,因為從頭到尾我都沒見過對方,至於我的部分,因為我的朋友都是勸合不勸哩,所以在找不到人的狀況下,我自己簽的但被我用來當證人的那位朋友是完全不知情的.但我們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

請問:

1.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是不是真的可以申請無效成功?

2.證人自己簽部分,我是不是會被判偽造文書罪?會被關嗎?還是會被處罰多少錢?

3.訴請離婚無效到結案大概要多久時間?是馬上生效嗎?

4.關於那個男的,若法院判定離婚無效,我可以告他妨礙家庭通姦罪嗎?(有4歲女兒跟姊夫可以做證這個男的常進出家裡甚至睡家裡)

5.到法院申請離婚無效之訴的流程是怎樣的?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感恩感恩….

 1.如果確實沒有證人是可以提出離婚無效訴訟

 2.準備起訴狀向地方法院起訴即可

 3.不過因為畢竟已經登記離婚 訴訟中你須負舉證之責

    提出相關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

 

Seksan 101-03-27 12:52

律師您好

請問甚麼是"證明沒有離婚合意的事證"是指證明我並沒有離婚意願,當初完全是迫於無奈狀況下簽的嗎?但這種舉證好像很籠統,有沒比較具體的案例可以參考?

另外您所指訴訟中所附的"舉證責任"我對於這部分法律是真的不了解,已違反正有簽名就可以.在過往的案例中,法官會判要坐牢嗎?感恩....

 1.這種偽造署押縱有有罪也不會坐牢

    所以你不需要過於擔心

 2.離婚是迫於無奈

    最後你仍有同意這是動機問題

    不是你沒有離婚合意

 3.訴訟中陳述事實都是需要有證據證明

    法官才有辦法認定事實

    所以才規定主張對自己有利的需要負舉證之責

Seksan 101-03-27 13:46

律師,真的非常感謝您熱心地為我解答,這幾天我真的好困惑心情也好不起來.為了努力給孩子和家庭一個保障跟未來,這一年多來真的吃盡了苦頭,撐地好辛苦~只希望到時能判決成功,再次地感謝您...有您真好!

Seksan 101-03-27 15:47

律師您好

最後再請教一個問題,關於起訴狀部份.是以下哪一個為主呢?好像沒看到"訴請離婚無效"的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2.asp

感恩

 司法院網站書狀範例多以實務上較常出現的糾紛為主

 確認離婚無效確實比較少  所以司法院沒有附上參考範例

c1158f 101-03-27 11:31

您好:我想請教一下,我們家有3個兄弟姐妹,父母都61歲,房子租金1個月9000元,2個都有卡債約10幾年了,我已經嫁人了,家庭主婦,3個小孩,先生跟2個朋友合開公司,先生名下有3間房子,結婚後買的,妹妹37歲單身,??有工作,自己買房子住,還在房貸,弟弟從20幾歲到現在35歲了,都不工作沒收入,有卡債且跟父母住在一起,都沒有給父母過錢,我和妹妹雖然沒有每月個拿生活費給父母,但都會買東西回去,偶爾拿錢回去,父母親節.生日.過年都會包紅包回去,有需要什麼錢說了,也會拿回去, 但父母卻要單告我棄養.所以我想請教3個問題,謝謝您!

1.告棄養可以只單告1個人嗎.

2.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先生的資產會算進我的部份嗎.

3.父母住新北市土城,那邊扶養父母費怎麼算.

朱俊穎 (朱律師) 101-03-27 12:27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妳與父母間即為直系血親),互負扶養之義務。而直系血親「尊」親屬受扶養之權利,並不受其有無謀生能力之影響(所以縱有工作能力仍不影響得受扶養之權利),但仍應受不能維持生活之限制。故若能以自己之財產維持生活者,例如以自己所有房屋出租收入之租金維持生活,自無受扶養之權利可言。

扶養費之數額,目前法院多會依行政院主計處公佈之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認定。

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民法第1115條、第1119條分別定有明文。依據上述規定可知,故如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者,自應各依其經濟能力狀況而分擔義務,如負扶養義務人有數人,受扶養權利人不能主張應由一人負全部之扶養義務。

所以,父母若對妳請求扶養費,固可單獨只對妳提起,但是無法主張由妳負擔「全部」之扶養費。一般會按人數平均,但仍可以其他同一親等親屬經濟能力較佳而抗辯本身應負擔較少之扶養費。又夫妻財產若無約定財產制,目前均規定分別所有,故妳負擔之扶養義務,無法執行妳先生所有之財產。依家庭收支調查「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按區域別分」表記載99年度新北市為18,421元。

小默 101-03-26 02:17
請問 我弟弟目前30歲 結婚有一個10月大的小孩 和他太太租在外面 於去年100年11月沒工作 在今年101年3月20號 他撿到了一把鑰使 於事他糊塗得跑去亂開別人的房間門 但是他並沒有拿任何東西 而那房間的主人有報案 說他遺失了錢 這算是公訴罪嗎 警察有來找他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教我弟在字 問他有沒有拿錢 我弟說沒有 那警察就說那不用講了 叫我弟在自己跟法官講 因為我弟那時不是現行犯 事那個房間主人去調閱監視器報案的 我弟事後有找那房間主人商量看能不能合解 我弟事初犯 而且他還有家庭一個小孩要養 不用做筆錄嗎 要等到傳單來去法庭嗎 我弟他戴著他太太女兒找那房間主人求情 那房間主人說會幫他跟法官求情 但是我弟說他真得沒偷他的錢 他只是好奇進去看看 請問 那這樣他要怎麼做 會被關嗎 我弟事初犯但是對方說我弟有偷他的錢 他還有家庭和一個女兒要養 他沒工作 他太太新水又很少月薪不到2萬 可以不用關用罰錢或是罰勞動役嗎 如果罰錢可以分期嗎 我弟他們沒錢 拜託 幫幫忙 幫我解答一下 他上法庭時要如何證明他沒偷錢 初犯會被關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弟所涉嫌者為竊盜罪及侵入住居罪 竊盜罪為公訴罪 因此無法因為私下和解而私了 當然您弟是否有竊取財物仍是有疑義 但若對方不追究 也有助於您弟的刑度減輕 而侵入住居罪則為告訴乃論被告人不予追究 則此部分不會判刑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may 101-03-15 09:18

我的先生在許多年前曾經某次忽然要求我離婚?那時二個兒子都還非常小,於是並未簽字,因為我還是希望兒子們可以在完整家庭架構下成長。我先生從事保險業務,他每年報稅的扣繳憑單都是破百萬的收入,然而,他從未主動負擔家計生活,也未曾想要買房然後全家獨立到外面成家,從那次說要跟我離婚之後,我先生就幾乎不回家,我在婆家也完全沒有地位,於是就開始與二個兒子三人同住於一個不到四坪的房間,當時雖然委屈,但是小孩尚幼,空間使用倒還過得去,於是我硬著頭皮找工作以每月三萬的薪水就這樣將二個兒子撫養長大,就這樣過了十多年,二個兒子都已經分別上了高三、高一,而原先三人一起住的房間,也隨著二個兒子身高瞬間超過175cm且讀書用品、衣物越來越多而顯得擁擠不堪。這些年,我總希望可以自己搬到自己的「處所」過好自己的生活,照顧好孩子,讓他們不偏離正道,發展健全人格,隨著二個兒子越來越大,他們也越來越需要自己的空間,於是我決定咬緊牙根也要自行購屋,搬出他們家這個令人窒息的場所。

我的資金不是很充裕,畢竟我一個月只賺三萬元,要供給我自己跟兒子們一共三個人的生活開銷,因此若購屋將會是我非常非常重的一項負擔。

我想問的是:

一、如果我現在買了房,到時候真的到了要攤牌離婚時,這個動產會不會必須與他攤分產權?因為我們現在每年報稅都還是合併申報,到時要分的時候,會不會也有名下財產必須攤分的問題?

二、房子所有權人可以由我跟二個兒子共同持有嗎?如果共同可以的話,到時談離婚監護權時,是否有加分的效果?

三、我跟兒子的保險都是他做的,但就我所知他曾經為了出國遊玩,將我們的保單拿去質押借款,請問這是否意味若離婚後,我必須要去償還他借款債務

四、若談了離婚,我該如何向他要贍養費?因為畢竟未來二個孩子還要上大學,學雜費仍是一筆可觀數字,我實在不想讓小孩去就學貸款,還沒出社會就先負債實在很沈重。

以上,還請法律高手能夠幫忙詳解,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雙方離婚後,則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問題,也就是將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將差額平均分配,若您現在買房也算是婚後財產之一,屆時仍須算入剩餘財產內.

二、房屋所有權當然可以登記由您與二個兒子共同持有,而小孩監護權問題,則會以小孩最大利益作為考量.

三、質押借款的部分,需視契約如何約定.

四、贍養費的部分,需為裁判離婚請求之,而且得請求的一方需是無過失的一方.此外,可另外聲請先生給付小孩扶養費,以減輕負擔。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nally 101-03-12 22:06

兒子目前在當兵(職業軍人),與一位未滿18歲女友交往,
那女生家庭環境有點亂(我並非因此排斥)重點是那個小女生 不愛讀書,品性也不是很好,之前我就一直反對他們兩個交往 但是 他們愛到卡慘死..

我阻止不了..後來 甚至在我家附近租屋(兒子瞞著我用他的名義租屋)..那個女生就住在他們租的套房,重點來了
因為那位女生未滿18.我擔心會出問題,(因 我兒子2星期才放假)

曾問過女方,她母親同意嗎(因女方母親為監護人).他女友說 她媽媽知情, 但是 我還是很擔心會出問題 我也是單親媽媽, 我打算請他女友媽媽簽切結書, 如果他媽媽不簽 我該如何處裡會比較好呢??
請 告訴我一個可以保護我兒子的作法?那個女生好像不肯離開.當然一方面也是我兒子自己也放不下吧!~

再補充一個問題 因為我兒子也未滿20歲,請問我有權力去終止他們的租賃契約

林智群 (klaw) 101-03-12 22:27

雙方都滿16歲的話就沒有違法,請放心,

對於小朋友交往不用太過干涉,

我們碰到的經驗是家長越干涉小朋友越是難分難捨,

談戀愛本來就是一個學習的過程,不用太過擔心

nally 101-03-12 23:08

律師 您好

請問 是否雙方滿16歲.即使同居 女方也不能以未成年為由來告我兒子嗎?

雖說 目前女方母親是知情的情況下同意他們同居.但是 因我兒子為職業軍人 深怕哪天 女方監護人反咬我兒子一口?

畢竟 職業軍人 觸法是很嚴重的一件事 .實在很令我擔心?不好意思 再次麻煩請律師解答 好嗎?

                          萬分感激~~

TaiTai 101-03-01 18:58
請問一下我跟三位朋友在去年12月底的時候在路邊看到一台未拔鑰匙的機車,甲朋友把他發動並騎走而我和其他兩位朋友則是騎腳踏車跟在後面,我們假日時都會相約一起騎乘這台車,不過在一月的時候,我載乙朋友被巡邏的警察抓到,當天就到地方法院過了,當時是判決責付,日後我也收到少年調查官的通知,並再上個月去做了審前調查,我家庭、學校並沒有什麼壞紀錄。交友狀況也沒有結交到一些壞朋友,之前並沒有前科 這個月15號就要開庭了,請問法官大概會判什麼?我會被關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 您應該是未成年 所以要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至於法官會如何處理 需視整體案情及程序始能進一步分析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岳明 (allen) 101-03-02 10:47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小莓 101-02-28 22:33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於99/10跟前房東簽立「退租契約書」,於101/1才發現當時忘記向銀行辦理停止轉帳申請,導致99/11~101/1的水電費都從我們公司的銀行帳戶內扣錢,水費一千多元(基本費)、電費七萬多元(租賃期間電力有申請營業用電,基本費較高,退租時房東也未要求要調降為一般用電),101/1去電告知房東此狀況,並將水電費用明細傳真給房東,要求需將水電費全額退回給我們,房東回覆「你們退租後,房屋一直是空屋狀態,你們公司未到銀行辦理停止轉帳是你們的問題,沒有道理要我退錢給你們」,經過幾次溝通後,房東只退回水費一千多元,電費七萬多元她完全不理會,我有去律師公會將此情況告訴律師律師說此行為是〝不當得利〝可依法訴訟,建議寄存証信函給房東,101/2/7已寄出,內容也聲明文到五日內需依指定帳戶將金額存入,否則依法訴訟,但至今已是101/2/27了,房東完全沒回應,如果我們公司請律師上法院提告的話,律師費可能就划不來,請問我下一步應該如何做,才能順利要回電費呢?

 

律師,您好:

        我們公司之後又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但於這個月初,收到法院寄來『台北地方法院簡易庭』的調解涵,日期是101/5/1,也就是下個星期二,要請教蔡律師調解的過程中,我們必須要如何應對及該注意哪些地方,才能順利的將電費金額要回來?

      要再請問蔡律師調解過程中,如果房東說了下列問題,我又該如何回應呢?

     1、你們說我是不當得利,但是,我的屋子是空屋,是你們公司主動要幫我繳電費的,又不是 

          我要求你們去繳的?

     2、銀行自動扣帳未辦停,是你們公司的問題,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我為什麼要還你們錢? 

     3、如果要我付電費,我的屋子是空屋,而且也只有其中的幾天有用到電,真要計算,我也不

          需要付到7萬多元,當初你們公司有申請提高為營業用電,基本電費就比一般家庭用電費 

         用較高,你們公司根本就是無理的在跟我要錢........

      想請教蔡律師,哪裡可以找到不收費,還可以陪去作調解的免費律師,如果房東問了上列

   問題,我可能會啞口無言,不知如何回答,呆在那邊了....

      

蔡明哲 (阿哲) 101-02-28 23:02

 划不划得來,有時後要看個案當事人內心的感受,我曾經碰過一個案子,訴訟標的額只有新台幣約8萬元,結果兩造竟都委任律師出庭,頗讓我訝異。

你們的情形,應該只有訴訟一途,如果考量的律師費的問題,或許可考慮請律師撰狀,由你們公司派人出庭,這是考量到費用的處理方法之一。

喵喵 101-02-28 12:21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您好:您的朋友不知道對方已婚而與對方交往,因雙方並未見面而無發生通姦行為,原則上是不會構成刑法通姦罪,惟民事上有可能有侵權行為之疑,又對方之老娑不斷以電話騷擾您朋友,則可能成立刑法強制罪,是請您朋友早日與對方結束交往,以免因一時不慎而誤觸刑責,以上供參
喵喵 101-02-28 11:44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我朋友還未滿18才17而已.. 男生22歲..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視他們雙方有無發生性行為而被抓到

若無

則尚難構成妨礙家庭

電話搔擾部分

有可能構成強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喵喵 101-02-28 11:41
我朋友跟某個男生交往可是她不知男生已經結婚了,他們也還沒見過面只有在電話中而已..然後他老婆說要告我朋友妨礙家庭..這樣她老婆告的成嗎? 然後他老婆一直打我朋友的電話..已經讓她造成困擾了那要怎麼辦? 有什麼罪名嗎?
蔡明哲 (阿哲) 101-02-28 22:59
妳朋友是否會成立刑責,關鍵在於知不知道對方已有婚姻狀態,這是事實問題,法庭上需要一些事證攻防,不是口頭上說不知情,就一定會被採信。
不二錯 101-02-22 19:12

    請問

    1.我同事甲女與其夫乙男分居中,因丙男曾因一些平常幫助和幫助甲女搬家,而

       被乙男提告"妨礙家庭"訴訟,請問此判決是問會成立?

    2.丙男曾單獨去醫院向甲女探視病情(甲女當時開刀),而被乙男看見,請問丙男

       此行為是否有讓乙男當提告證據?

    3.乙男向丙男提出訴訟,而向甲女撤銷訴訟,甲女是否可以以此行為訴請離婚?

            謝謝

李岳明 (allen) 101-02-22 23:50
****本內容會員為保護隱私,內容為隱藏狀態****
三葉 101-02-22 16:57

到現在我已經離家10年。

希望能有專業人士替我解答我的問題。非常感謝。

從小我的家境就很差,老家在一處連公車都少經過,連便利商店都沒有的偏僻鄉下。

母親是半個原住民,她從小就因為原民的身分飽受歧視,受人欺侮;加上母親原生家庭的教育有些偏差,因貧窮的關係,就會教唆小孩偷東西、不要讀書。

母親身為長女,所以無法讀書,必須要看管10幾個弟妹、去做女工。也只有國小學歷。

父親是來自家道中落的家庭,本身的自尊心很高,個性暴躁、會打老婆小孩。是個大男人主義者。也不時的會出現放瓦斯、拿菜刀、砸東西的情況出現。

我的父親於我國小時生了重病,肝癌、糖尿病、鼻咽癌......;接受了手術切割大多的內臟,無法正常的起居。

也因此我的母親就算受到的家暴,也無法離開。

當時雖然也上法院諮詢,但是大家都以"家務事"看待,也只說,若提出離婚,我媽必須付出為數不小的贍養費

所以這之中吃不飽、不安穩、難讀書、跑醫院,一直的顛沛流離。直到我上國三我爸辭世。

但是卻發生了新的問題。

我媽是個重男輕女的女性。也因為過去母親實在是沒有空理小孩子的成長,因為賺錢就花了她大半力氣。

也因為她太放縱自己的兒子,所以當他們長大,成了"啃老族"。

我於高中時離開了家出外讀書,

有一晚,我哥竟然想趁我熟睡時侵犯我。

我母親無法保護我,因為當時賺錢的是哥哥,雖現在他沒有工作;她也想養老,所以只淡淡的說"妳哥不是故意的,原諒他。"

但是我無法原諒。因為這種用膝蓋想就知道不可以犯的錯,怎麼會說不是故意?

我懂得我母親她很累了,因為父親的事情,她已經耽誤大半輩子 。

但是我也無法原諒,這樣犧牲我的她。

母親在父親死後,變的現實又愛算;跟我說她不會再讓我讀高中,學費自己想辦法。辦了就學貸款後又一直說自己還,我不理你。

18歲之後還必須供錢給她當生活費。說我過去都是欠她的,這輩子還不完。

當我問她如果我是她的負擔,為什麼要生下我?

他卻都推到我那死去的老爸身上"那是妳老爸要的不是我"

所以我心涼了,再發生我哥想侵犯我的事情後,我看我媽的態度;我已經完全明白,這世界已經沒人可以保護我了,

那時高三,我就決定再也不回家。因為,我不想變得跟他們一樣。

但是離開家的我,什麼都沒有。

我用走路的找工作,走路的上班;冬天來了要用衣服當棉被窩在木板床上睡覺。

努力的存錢、買生活用品、工作。其中的生活非常的......辛苦。

生活之中,沒有什麼東西叫做理所當然。

過了4年之後,我總算是得到上大學的機會,但是也只能讀進修部。

因為我的戶籍地在其他地方,戶長又是我媽。其中我想申請低收入戶、中低收、全戶財產、所得證明、遷戶什麼都不可以。

就算我要申請獎學金也無法申請。因為無法附上相關家庭經濟證明。

我也害怕家人會找到我跟我要錢,或者來擾亂我的生活。因為已經有發生過我媽和我弟住進我姐夫家、要生活費的先例。

我很怕未來我有家庭,他們也會來"投靠"我。就算我老公不在意,但他的家人怎麼可能不在意呢?

自己若有一份小小的穩定的工作,我也怕哪天一家子出現在我租屋門口賴皮不走。

我不希望自己的關係,而讓他人痛苦。

所以,我要如何離開家庭?

希望各位好心的專業人士能夠提供我可行的方法,能讓我求學順利一些。

林智群 (klaw) 101-02-22 21:26

 血緣關係是無法用登報方式切斷的,也無法用法院判決切斷,

只有一種方式,就是你找一個年紀比你大20歲的人收養你,並由法院裁定准予收養,

那你就跟原生家庭切斷法律上的關係了

阿英 102-11-26 20:4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血緣關係是無法用登報方式切斷的,也無法用法院判決切斷,

只有一種方 ... (恕刪)

這樣真的可以切斷血緣嗎?成年人有效嗎

熊熊 101-02-17 10:50

如題,我自己本身是大學生(未滿20)
因為某些原因最近跟一個國中一年級的小女生(未滿16)關係很要好
也有單獨出去過
可是我們甚麼都沒做(包括牽手 親吻等較親密動作)

我們單獨出去也有四五次
其中最長一次是假日出門約6小時
其他則是他放學騎車載他到附近的景點逛逛約1小時左右

那位小女生沒有手機,所以出外的這段時間無法跟家人聯絡
(除非使用路過的公共電話或者我的手機)
但是出門前(包括放學)
都有跟家人約定好回家時間
回家基本上都沒有超過約定時間
就算時間上有遲到也不超過10分鐘


如果引用 "和誘罪"請問成立嗎?
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出門這段時間雖然不能跟他家人聯絡,可是已經有約好回家時間
請問這樣子"和誘罪"成立嗎?


============================================
 
那如果依據這個道理
是不是說未滿20歲的情侶偷出門
家長也可以提告?

============================================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法律適用於這種情況?
會不會有更嚴重的刑罰出現?

廖淑華 (廖律師) 101-02-17 10:54

依你所述,並沒有連續幾天帶女朋友外出不歸的情形,那女孩尚未脫離家庭或有監督權之人,且亦非受你支配,是不會構成和誘罪的。

grace 101-02-16 21:14

律師您好:

現有一弱勢家庭之民眾面臨困境,當事人董女士是文盲,目不識丁、處境堪憐,真實案例說明如下,懇請律師百忙之中協助解答:


陳甲為83年出生之未成年人,出生登記 之時是以棄兒身分 登記(迄至86年才報出生)。於88年間由生父陳乙提憑DNA親子鑑定報告書、法院判決書、由里長開具之自幼撫育證明書辦理認領在案(戶籍登記上有父姓名,母則不詳)。

陳甲之生母董丙於100年12月才與前夫吳丁(即陳甲之法父)辦理離婚(董丙受家暴隱忍多年由法扶協助才能順利辦理判決離婚),陳甲係在董丙與前夫吳丁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生父陳乙出境多年現已行蹤不明,如果現在欲辦理未成年人陳甲之原母姓名不詳更正為生母董丙 (有DNA親子鑑定報告書),請問應該如何辦理?由生母董丙可以辦理嗎?要提起哪些訴訟呢?

 

陳甲是在生母董丙和生父陳乙各有其婚姻關係的狀況下出生,董丙長期遭受家暴,所以出生至今都不敢認領陳甲,董丙於去年12月離婚了,現要認領陳甲,但是生母董丙自始即知悉陳甲並非前夫吳丁之骨肉,這樣是否早已超過提起訴訟的期限了?另外,生母董丙提起訴訟後,會不會影響陳甲與生父陳乙之間的親子關係存在(父親是否會變成董丙的前夫吳丁呢)?

 

茲因陳甲目前病危,事情緊急,懇請律師幫忙解答,感恩!

 

阿皓 101-02-16 10:56
我國在98年7月1日修正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中說大陸配偶可以繼承台灣配偶的遺產,且沒有上限以及可以繼承動產

那我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幾個問題:
1.如果雙方的婚姻是在修法以前結婚,可以適用信賴保護原則嗎? 因為信賴先前的法律,所以不適用嗎?(我覺得這有點牽強, 因為在法官的立場可能會覺得修法以後有利於家庭和諧之類的,所以應該適用後法!)

2.那如果要避免大陸配偶繼承財產, 可以先在大陸配偶要離開台灣前,請他簽一份拋棄繼承書嗎? 那這份拋棄繼承書會不會因為台灣的配偶尚未死亡而不具效力呢?

3.另外還想請教老師,如果台灣配偶死亡, 大陸配偶是否可以先適用民法的夫妻財產分配請求權先要求分配財產,再和子女分剩餘的遺產呢?

4.如果想要避免大陸配偶分到財產,應該要如何做, 才會既不違法又有法律上的效力呢?
張源傑 (張律師) 104-07-22 18:53

 

阿皓您好: 

關於您所詢問的大陸配偶繼承台灣財產的相關問題,本所回覆如下:

壹、繼承法規之適用係以繼承開始時之法規為準,而非以結婚時之法規為準

一、依民法第1147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死亡而開始。」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權利義務。」因此,有關繼承人之身分資格、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起算、繼承拋棄發生溯及效力時點、繼承遺產範園之確定、遺囑效力之發生等,均以繼承開始時決定其法律關係。因此,繼承開始之時點若於舊法時代,就應當適用舊法;繼承開始時若是在於新法修正後,應當適用新法。

二、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民國 98 年 12 月 10 日陸法字第0980025669號函指出:「98年8月14日修正施行之兩岸條例第67條第5項規定,固為維護大陸配偶本於婚姻關係之生活及財產權益,進一步保障其繼承權。惟就修法前已發生之繼承事件,並無明文得溯及既往適用,考量溯及既往,係法律適用原則的例外,本應從嚴;復以,依舊法已處理終結之繼承事件,倘得適用新法重為處理,將造成法律關係混淆,影響法律關係安定性,且如繼承事件有其他同為繼承之人,於繼承開始時,依舊法已確定之應繼分或應繼數額,尤不宜因新法修正而影響繼承人既有權益。」因此,主觀機關認為舊法時代已處理完成之案件,就已終結,不適用新法規定,以確保法之安定性。

 

貳、拋棄繼承有法定之要件,若不符合將導致無效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拋棄繼承應於知悉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因此,民法所說繼承權的拋棄,是指在繼承開始以後,向法院為拋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如果在繼承開始前,也就是被繼承死亡前,預先作繼承權的拋棄,在法律上,不能認為具有拋棄繼承權之效力,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2652號判例參照。

 

參、大陸配偶適用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按兩岸關係條例第 53 條:「夫妻之一方為臺灣地區人民,一方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其結婚離婚之效力,依臺灣地區之法律。」第54條:「在大陸地區結婚,其夫妻財產制,依該地區之規定。但在臺灣地區之財產,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因此,兩岸婚姻離婚後於台灣地區所有之財產,應依法適用民法有關夫妻剩餘財產之規定,自不待言。

 

肆、

關於合法避免大陸配偶分得財產一事,所涉及之事實以及法律關係甚為複雜,急需一個專業又細心的團隊協助處理。本所秉持專業與服務,對您的法律事件提供完整而專業之建議與訴訟及非訟之規劃。誠摯邀請您來本所詳談以確保您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本們不僅僅是您可以倚靠的律師團隊,對於您的案件,自始至終都將以對待家人般的心情關切所有細節。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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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og: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

 

苡藍 101-02-08 22:03

律師你好

 

媽媽在2011/08/30過世.直到2011/11/28我去國稅局瞭解才知道媽媽名下有一輛車子

 

在這之前我們家人的認知都是那輛車子早在媽媽過世前8.9年.媽媽就已經跟家人說車子已經賣掉

 

但是媽媽過世前這8.9年車子早就不在我家出現.更沒有任何人有使用那輛車子.我們當然也就深信

 

車子已經賣掉了

 

 

直到現在國稅局催促遺產贈與稅才知道原來媽媽說謊騙了我們.而且去了監理站一查罰金+稅金

 

共有近10萬元.這天上掉下來的''遺產''真的讓我們情何以堪.要埋怨過世的媽媽嗎........

 

況且現在車子根本不在我們身邊.我們還要被迫繼承這10萬元的負債嗎

 

 

1.想請教律師這筆10萬的罰金我們根本繳納不起的話.

 

執行處會強行扣押我跟爸爸.弟弟的銀行帳戶嗎.

 

 

媽媽是酒駕意外過世.根本沒有保險理賠.敗完喪事已經是山窮水盡了.我跟弟弟有各自的

 

小孩要出生.根本也無力去償還這筆罰金

 

2.我是在2011/11/28才知道有這筆負債遺產繼承.我看網路說拋棄繼承也可在''知悉''繼承的3

 

 

個月內辦理.請教律師.我現在跟爸爸弟地辦理拋棄繼承.那執行處是否就不會扣押我們銀行帳戶了

 

 

3.若我們現在要辦理拋棄繼承.該準備哪些東西.拋棄繼承的人除了我跟爸爸跟弟弟.還有哪些親屬

 

4.車子已經不在我們身邊.我可以跟警察報案''遺產車輛遺失''然後持三聯單向地方法院聲請遺產

 

失~~故不能繳交處理被繼承者所欠的稅金+罰緩嗎

 

 

律師請幫忙解答了.或許10萬元的稅金辦理拋棄繼承對某些人很麻煩.但是對於我們這種家庭卻是

 

不能省略的事情.爸爸公車司機天天上班12小時.弟弟在當輪3班技術員.只有我是個待產的孕婦可

 

以張羅這些麻煩的事情.希望律師多多幫忙了.我書讀不多.若太多法律條文可能不能清楚瞭解

 

若可以請律師多多麻煩一個一個步驟交交我該怎麼作

 

謝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2-08 22:33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0過世,

三個月內未辦理拋棄繼承,就要概括承受其債務,

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

苡藍 101-02-09 16:08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知悉繼承時是指知道母親死亡時,不是知道母親債務時,

你母親是在2011/8/3 ... (恕刪)

 謝謝律師回答

關於(不過僅在遺產範圍內承受其債務)這點.想請教律師.就是我去國稅局調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

中列出2筆.1是車輛.2是70股的股票.而且車子根本就不曾見過了.不在家人身邊

這樣還需要去國稅局作申報嗎

車子不見我們家人可以可以去報警.申報遺產車輛遺失.這樣罰金還會跟我們其他家人追討嗎

律師解答了 謝謝

101-01-29 20:32

(ps:好奇怪,連PO了二次都失敗?再PO一次,若一次出現三次PO文,尚請見諒)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先生民國84年時婚前幫人做保之債務銀行(38萬),
向法院申請要求我與先生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
現在處於聲請中,
並有家庭調解委員會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處,

若不願意則直接進入訴訟程行序,

並限期於2/1日前回覆。

我先生於民國99年7月被公司辭退後就沒有工作

勞保失業津貼於100年1月補助結束,

其間我父親請他到自家開的小吃店工作,並為他投保勞健保,

工作幾日先生就以無興趣為由繼續閒在家中。

但我為了讓他保有勞保年資而仍繼續繳費。
先生平日花費習慣由我支付,

這一年來為了幫助公公還帳(現金)及支付保險費,子女學費、醫藥費及生活用度,

子女中有一名需每星期至醫院治療的注意力缺陷過動兒)

已讓不多的存款花費完;

目前則由我向二家銀行貨款共38萬元以支付生活不足之部份。

我於婚前購買房子

婚後共償還婚前房貸40萬元,
目前為維持家庭生活另貸款38萬元,
其中銀行存款為26萬元(貸款所得)。
如此爬文下來,

我發現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後,

剩餘款居然變成:

婚後償還婚前債務之金額40萬+婚後財產26萬-婚後債務38萬=28萬

(不知計算是否有誤)

銀行居然可以以代位求償拿走我們的緊急生活費14萬,
這錢全貨款來的,為全家生活依據之所有。

我聽說銀行目前只是申請要求夫妻財產分開,
而沒有代位求償夫妻剩餘款之權,
所以我應該在這期間有權處理存款(不知是否為真),
我想先行把錢提出,再和先生辦理合意夫妻財產分開制,

再由先生提出放棄剩餘財產請求權。

當然,銀行可能會對我先生放棄剩餘財分配提出異議,
但我和先生會在銀行向法院提出異議聲請前先辦理離婚手續
那麼銀行是否就無權向我提出代位求償

就算代位請求再次確認,我也沒有多少剩餘財產了。
以上純為我個人推想,

我明白法律不是這麼容易的事,

但依照我家目前的經濟,

及先生喪志不工作的狀況,

就算是小小的金額支出對我來說仍造成巨大負擔。
敬請律師大人為小女子解套,感激不盡。

窮忙族 101-01-27 11:23

家裡經濟一直惡化,前年被法扣,去年又被逼著(家庭變故,要賠償給別人)向民間帶書申請貸款,月息5%,法扣+還代書就佔去薪水八成,去年10月 聲請更生被駁回,
我下一步要 聲請減少扣薪比例到1/5,不然我和小孩都活不下去了

此外聲請這個需要聲請費嗎?

蚊子 101-01-13 01:12

 

請問一下100年9月份底知道老公外遇,10月初知道對象懷孕,第一是否可以告妨礙家庭通姦罪?沒有任何證據只知道對方懷孕.

第二在事情知情多久內如果沒有提告是否就會過追溯期?

第三如果老公要離婚跟對方在一起,小孩監護權是否一定歸女方?

 

 

 通姦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需要在知悉的時點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對方已經懷孕,那小孩的DNA就可以證明是否有通姦

如果你先生有通姦,那你提出離婚訴訟一定會獲得勝訴判決。小孩的監護部分則要斟酌你和你先生的經濟狀況、人格特質、、周邊的親友的支援系統的狀況以及小孩主觀的意願等等條件而定,不一定會判給你。

http://patent-attorney-in-taiwan.blogspot.com/

蚊子 101-01-13 20:07

 不好意思我可以再請問一下如果我沒有在六個月內提告是否就無法告成通姦罪,還是等她把小孩小生下,確定小孩是丈夫我依然可以提告,謝謝

李姿蓉 100-12-22 11:59
我是家庭式代工
我是單親媽媽扶養兩名國小3年級跟1年級的小孩.
在100年10月5日12點一名女員工跟她男友吵架{她中午就有喝酒}
到了18:00她叫我請她喝酒跟吃飯{我也請幾名員工吃}
到了21:30我的男性友人來探視.又叫他買鹹酥雞跟紅酒
到了100年10月6日凌晨那名女員工在我家浴室門口跌倒.我起身走向她詢問.
那名女員工就開始毆打我.我就呼救男性友人聽見後趕緊把她拉開.帶到我家們口.因我被毆打到胸口害我呼吸有點困難.男性有人把我抱到我家門口後趕緊打電話報警跟聯絡119.那名員工趁男性有人不注意.又踢我拉我頭髮撞地板.
男性友人看見後趕緊把我抱1F等待救護車.
醫生驗傷後說有腦震盪還有多處挫傷.到現在無法騎機車{因為頭會暈眩跟頭痛}
100年10月6日中午11點那名女員工打電話說:老闆娘對不起我睡太晚.
我就回答:你知道昨天妳對我做了什麼事嗎?
那名員工回答:老闆娘你說錯了事100年10月6日凌晨3點多發生的事.
我就回答;那你不用來了.{我就掛上電話}
11:09分那名員工傳簡訊說那薪水那時候領.
過來到了100年10月9日她說19:30在派出所談和解
我的員工騎機車帶我去順便幫我旁聽.
那名女員工說 :我們是互毆.叫我要給她薪水跟紅包 .她說她的傷事你們看不見的.連工作都沒辦法.跟呼吸 .
我跟她說:我們法院見.
100年10月10日下午聽管理員說她從昨天就沒回來到15:30全身酒味才回來.
到了晚上19:00管理員打電話給我說她搬家了.{落跑}
我從發生事情那天的晚上我就跟她男友說了.{但是他們分手了}才得知他之前在酒店上班還有在新竹毆打人跟在這社區跟人吵架{都有報過警來處理}
但是他開 口必口反而要叫我拿更多~我又沒打她.
{害我現在沒辦法帶孩子上課下課.連工作也有問題}
100年10月10日有到警局提出要告她.才得知她跟我們大家說的年紀都是騙人的{跟我們說28歲.但是警局調出來得事1972年8月30日{真是傻眼}
我有人證跟驗傷單還有監視錄影路.
那天幾天我都有去警局說要備案.警察說叫我和解
12月21日我到法院傳單為什麼裡面寫說被告?
警察當時也沒開三聯單給我.
我到現在都無法騎機車~連家庭代工都出了問題
想找工作也沒辦法去.
生活都出現問題還被告.
我100年10月10日下午12:00提告那名員工傷害
怎麼現在的傳票裡面寫傷害是沒錯
但是怎麼寫我是被告?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託,你也可以直接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李姿蓉 100-12-22 16: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也對你提起傷害的告訴,你告對方的部分要確認警方有沒有受理。如果警方沒有受理或推 ... (恕刪)

 我有詢問過是我們兩個互告.

還有一個問題市我那天有交給警察錄影畫面跟身上被打傷的照片還有驗傷單{一般的在敏盛醫院}

我朋友說要用法院專用的嗎?

還是一般的就可以?

大虹 100-12-20 18:58
請問 我今年19歲 但到現在我父母對我的關心真的是很少很少 我家庭正常 父母都有穩定的工作 月收入有十萬 我還是獨生子 小時候到國中父母就把我丟去桃園姑姑家養 在固定每個月給姑姑錢 原因是說北部發展機會比較多 到了高中出去讀書 住學校宿舍 偶爾會回南投的家 在家裡我媽只會罵我 連不小心穿到爸爸的室內鞋也把我罵的很難聽 從小到大沒關心過一句吃飽沒 到現在大學出來讀書了 打給我只為講錢的事情 叫我自己去打工賺錢養自己 我只要一開口要生活費 我媽就會罵 還要我去辦助學貸款 但因為他們收入很多 無法撫何條件才沒辦成功 然後總是拿我跟別人小孩比較 我做得好的時候 他們沒誇獎過 做不好的時候 只會罵我 這樣我可以告他們棄養嗎????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 目前你仍未成年  法律上是有權利請求父母應扶養

    父母也有此義務

二  縱使已經成年  不過因仍在學階段

     應該也無法期待你經濟上完全獨立

    還是可以請求父母酌予扶養

三  然並不會構成刑法遺棄的問題

ken 100-12-14 14:07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a女一直猶豫想說忍一下不要再激怒a男,但是他們目前是因為a男要去接小孩下課去a女家,再回自己的宿舍,但是我覺的這樣真的很可怕,發生昨天那樣的事後覺的a男很可怕 我不想a女有受傷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ken 100-12-14 13:35

您好:

因為約一年半前和一位a女開始聯絡(之前就是朋友,只是很多年沒聯絡),那時a女已結婚小孩

但聊聊我們有約出來見面,那時a男知道(她丈夫),或許我們都聊的很開心,而她婚姻也本有溝通上問題,所以a女想離婚,但a男一直說是我防礙家庭,說要告我,不過我們也聊天 有見一、二次面,我也不知這樣是否構成妨礙家庭,我並沒?使a女離婚,也希望她考慮清楚,後來她們真的離了,之後看她因為離婚家人也不認同她,就有跟她一起,不過離婚協議書上的見證人是雙方自己簽的,事隔一年多,a男一直想復合,a女已經對他沒感覺不想復合,純粹只因小孩要照顧,所以會有碰面的機會,但也一直威脅a女說妳再跟那男的(我)在一起我就去告他,去說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若真的這樣去法院,我真的有妨礙家庭嗎,而他們是否真的要吃上偽造文書並且判離婚無效,這樣的偽造文書刑責大概是什麼 ,可否罰諼不要被關

2.昨日他們因小孩而a男有去a女的處所,因為要過節日a女希望說星期天a男代為照顧小孩,a男氣不過就硬要對a女親吻甚至性侵,a女一直掙扎,之後a男對a女打了一小下的巴掌,a女是說沒很大力,因為我不是當事人不知大小力的分辨,但想請問a男這這樣的行為是否有意圖性侵和意圖傷害的可能,因為a男之前只要不開心,就常常對a女說叫那男的來見我 要揍我,要說要把a女巴下去,或是我要去告那男的,或是協議書是我們自己簽的諸如此類的事不斷發生,這樣到底要怎麼辦 ,不想一直活在那a男陰影之下,要去備案或報案嗎,

3.若真是夫妻男方是強硬的要求生理需求 是否也有罪

麻煩 謝謝哦

困擾 100-12-13 20:17

你好,想跟你請教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相關問題

我女朋友於民國99年在網路上加入了 『通路王』這個網路行銷的工作,由上線負責提供配合的廠商,讓下線去部落格中po文來增加販售量,但卻沒有告知其中有一項 『蜂王乳』之產品中的內文涉及違反衛生食品法中的第十九項第1條、第2條法條,她那時候是因為一邊準備考公職,一邊想幫家裡增加收入才會去參加此行業,但她也沒有因為這樣子而多賺了什麼錢,於是在一陣子後便退出不再經營, 現在卻收到衛生局的通知,請她到場說明,我查了一下這罰金真的是高的驚人,不是我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所能負擔的起,我想問的是,我查過若要開罰前,不是應該先寄警告公文,表示若不改善便要進行開罰,但是我們也沒有收到這公文便說要開罰,基於平等原則這樣公平嗎? 這個星旗五要請假去到場說明,請問到時候有什麼方法能夠證明我們並非是故意要違反法律規定來從中牟利呢? 政府將罰金提高一定是為了要讓那些黑心的廠商能夠有所警惕,但廠商畢竟是廠商,我們只是一般百姓罷了,能否有說情之空間呢? 不好意思還懇請您指點,因為日子就已經過得非常節省了,未來還想結婚家庭等等~這罰金真的吃不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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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事情大概的經過,我們已經在民國100年11月18日到場說明了,到場說明後發現承辦人員一直以這是行政罰法為由,說不能不罰,可是我後來回家上網查後才發現,原來行政罰法裡面有一條是
『依照行政罰法第8條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且近幾年也有相同案件因為他配合且立即刪除部落格之文章而獲得免除其處罰,請參考這篇文章http://www.calldoor.com/mystore/larwar1996/articles/22705,後來我參考其他方式處理,寄了陳情書到縣府法制部,而今天終於有回電,不過衛生局的承辦人員卻又以『因為我們彰化這邊這第8條規定只適用於未成年以及外縣市的人,所以當初才沒有跟我們解釋這項法規,以及如果我們到時候裁決書下來後如果不服可以提出訴願,不過可能會因為提出訴願而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她所解釋的令我聽起來感到十分困惑,當時我們到場說明,已告訴她我們真的不知情,這罰金這麼高,若知情怎麼可能會這樣PO文章,且我們也完全沒有販售過期商品出去,更別說我們是想圖利。而外縣市適用於這項法規但彰化卻不能?!所以彰化市民應該熟知法律規範,不知道是我們的問題? 她從開始到現在給我的態度就是,除了罰錢沒有其他選擇,罰多罰少我們自己決定,甚至還暗示我們若提出訴願下場會更慘,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幫助我們。 

請問我們還有什麼辦法還是法規可以提出來作為依據的呢?  我不是想說別人沒事,我們為什麼就要罰。而是覺得如果我真這麼懂法律,為什麼我不鑽漏洞就好,還傻傻的給你抓到...她是於民國99年約9月多加入網路行銷,於當年的11月多便覺得這行業無法使她收入增加便無心經營,退出此行業努力準備公職考試,就因為如此,她也忘記要把他之前的部落格關閉,因為她想裡面也沒有什麼東西,到了今年的10月多被衛生局查到然後檢舉,在這過程中,將近快一年時間她都沒有賣掉過那樣商品,表示根本就沒有人經由她的部落格來購買其商品,何來易生誤解之情形,她所違反的就是那挑人語病的字眼...
不好意思,說著說著又有點情緒化起來,我們實在是不知道該怎麼辦,只好能做的都做,能問的都問,麻煩您解答了,在此由衷的感謝您。

對方的處分係侵益處分,於處分前應讓被處分有說明的機會,否則會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你們應該可以提起訴願,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另外,處罰的過重也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這也可以提出作為訴願之理由。

如果訴願沒有成功,你們還可以上開理由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且有其他改善的方法,你們也改善了,那罰重了就有違反比例原則的問題。

困擾 100-12-14 14: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看到律師您這麼說,頓時覺得放心一些,所以我們可以依照比例原則的點上面來跟她爭取嗎?

她是有說她已經『很努力』的幫我們把罰金壓在四萬,但對於我們而言,若四萬是筆小數目,我大可不必節外生枝,搞的自己還有好心幫忙的人這麼累! 為什麼很多案件都有給予機會做改善,但這種案件卻不能。我一再與她強調我們真的不是想要圖謀利益,我還能夠證明我們完全沒有賣出這項商品過,更沒有因為網路行銷而賺到什麼錢,但是承辦人員仍以罰金就是要罰,沒有其他的路,又說如果提出訴願可能會使得我們會更改為『違反衛生食品管理法第一條以及第二條,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以下』在我聽來,不就是想恐嚇我若提出訴願的話可能要罰上更多! 所以我才會完全感受不到她是想要幫助我們,是想要警惕我們...

因為既然『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所以可以確定她是想騙我們不懂,若我能錄到她電話的紀錄,證明這話是她說的,是否對我們到時候提起訴願會更有利呢?

還想跟您請教有關侵益處分的問題,我們有到場說明,但是到場說明時她表態我們今天來只是解釋案情,罰還是要罰,跑不掉的(她對於罰款這事非常堅決,擺明不罰就不能解決問題)這樣我仍然可以以『違反行政程序法第102條之規定。』表示對方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來對她提起訴願嗎?

再次非常感謝(陳俊溢律師) 這樣熱心的回答,真的非常非常的感謝您。

困擾 100-12-14 16:13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行政罰法第8條並非僅適用於未成年人及外縣市的人,對方的說法顯然是推託。 你們的情節如果很輕微, ... (恕刪)

 

您好,於剛剛下午有一位縣議員回電給我,他說『衛生局長說,因為這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的,因為移送了,所以他們不得不承辦,否則會被記過,又說,因為移送了,所以我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結果』

那麼這之中我有問題...,

1:首先是因為案件是從台北移送下來彰化,因為他移送後有文號了,所以我做什麼也沒用?! 那麼為什麼在移送之前沒有請我們到場說明? 如果說移送後便沒有辦法改變其裁決,那麼又為何要請我們回到戶籍地彰化來說明? 這過程讓我感覺很怪,照這說法,請我們到場說明只是為了要畫押。

2:因為是台北移送下來,所以原案在台北,若我們彰化這邊做了什麼處理,會被視為吃案這是議員他說衛生局長這樣告訴他的) 那麼不就等同於,你先判我死罪,然後再叫我去給你摸摸頭安慰一下,然後再甩我巴掌嗎!! 這說法感覺就是有矛盾的...這樣的行政程序對嗎?那麼我這樣是該向台北那邊做陳情嗎?

不好意思,還請您指點...

困擾 100-12-14 18:57
回覆 困擾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不好意思,這是我從網路上找到的消息,請您參閱,不曉得這樣對於我們陳情是否會更有幫助

http://www.babyhome.com.tw/calendar/0,o1de,mid1120,cid141638526.htm

因為我們有符合他裡面所說的『依台北市政府衛生局承辦人員表述,他們會依網友涉法輕重程度不同,判斷是否約談和裁罰,初次犯錯會採取勸說,累犯職業賣家才會予以罰鍰。 』

而承辦人員也的確沒有想要採取勸說,而是以罰金以及法規來打壓我們,這真的使我對於政府單位極度的灰心...
(我也會盡我所能繼續找尋各項管道,一有什麼新消息會立即來回覆,還煩請您不吝指教)

wu 100-12-05 23:45

請教律師.我女兒在未成年情況下與未成年男方產下一女,雙方無婚姻並末達成共識..如今事情己發生一年半雙方當事者均以成年,孩子戶口登記在男方家,男方(單親家庭)生活複雜到處結交異性尚在高中求學中無力扶養..最近因扶養問題想戶口轉至女方監護,男方家中有點黑道背景遲遲躲避不接電話

1.我是否可告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

2.孩子生出至今都由女方全程照料扶養..男方只有四次探望,每月寄幾千元扶養生活費補償,可否告

監護權由女方監護等等。

謝謝那位律師能幫幫我們解決問題無力小市民。

 妳女兒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時間點是在十六歲以後的話,對方的行為應該是不會構成與幼年男女性交罪的問題。另外,如果你的女兒在未成年期間沒有因為和誘而使得你無法行使監督權,應該也不會構成和誘罪。

監護權方面,你們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權,根據你的說法,小孩都是你們在扶養,且對方對於一些扶養的問題不理不睬,法院判定由你們單獨行使監護權的機會很高。

bluecia 100-12-05 22:46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方便直接打電話嗎? 抱歉我沒有類似的經驗… 先感謝律師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你母親傳給你們的簡訊、及一些言行都已經可以構成離婚的要件了。你父親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你們出庭作證並提出相關的簡訊、照片等證據資料,應可以讓法官作成離婚的判決。
bluecia 100-12-05 22:40

母親近幾年個性越來越偏激、易怒及善嫉
不僅監控父親的來電、簡訊
甚至在家門口安裝監視器監視父親與女性客戶的一舉一動

家裏從事中盤商
工作關係,一天之中需要長時間在外送貨
她會騎著摩托車一路跟著出去,辱罵以及跟監
甚至常在半夜兩、三點跑去店面對我父親查勤
(他們目前分居於店面及住家)

母親是個閒來無事的家庭主婦
所以有很多時間得以從事這樣的騷擾行為
但我家的工作是勞動活
每天的工作時間幾乎是從早上八九點起床就得一路做到半夜十二點
我爸實在沒有體力去跟我媽這樣消耗

這一、二年來因為壓力過大
他已經出現如健忘、頭痛、胸悶等身心症狀
甚至多次差點在開車送貨途中發生意外

我與大弟目前住在外面
常接到她的威脅簡訊,說不搬回去就要讓全家都死的很難看
仍住在家裡的小弟也說很怕晚上睡到一半會被我媽殺掉

我也因此看了將近六年的精神科

另外,母親也多次將爭執鬧大
搞得外公外婆和祖父雙邊家庭不得安寧
無論是阿姨、姨丈、姑姑或是伯父全都無法得以平靜

前幾天
她放話說要把我爸逼到跳海

我覺得夠了
忍了這麼多年已經夠了
再這樣下去我家真的會有人死掉

(警車跟救護車甚至消防車也都來過多次)

到底要怎麼樣才能讓我父母離婚

我爸曾經詢問過警察
但對方講得並不太清楚
蒐證該怎麼樣蒐集?要蒐集到什麼程度才夠?

如果想找律師詳談
該怎麼找會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我解惑或提出建議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萬分感激

蔡明哲 (阿哲) 100-12-06 00:10

 依你所述的內容,應可構成裁判離婚的事由,但是我仍建議你去找律師,研究把上述內容具體化,提出證據方法,離婚勝算應頗高。

阿哲 100-11-28 22:31
幫我一個非常好的朋友問的 希望懂法律跟處理程序的大大幫我做一個詳細的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是一個外務司機 主要負責送貨.收款
他在今年的11月10 號 因家庭經濟的問題
侵占一個客戶的貨款 並沒有如實繳回公司
貨款金額為25070 元 但是之前因為他的同事們
為了方便彼此聯絡 購買車上無線電+材料+天線 共6070 元
經過跟公司溝通之後 先由公司付清無線電的金額
公司再從每個月的薪水裡面扣 共分成六期
已經償還2期 後面還剩下4期 金額為4000 元
但是在今年的11月19 號  被公司查到 侵占公款25070 元
並在同一天被公司革職 他在離開公司之前
公司有叫他寫一張侵占公款切結書 上面金額是29070 元
並簽一張本票 本票上面的金額是25070 (公款)+4000 (無線電)
簽的日期是今年11月19號  償還的日期是今年12月10號
 他被革職的那天 公司沒有把11月份 的薪水給他
公司也在11月19號  前往警察局備案


請問

問題一:
公司把他侵占公款跟公司同意先幫他墊付的無線電金額全部算在一起
並寫在同一張本票上面 導致本票上面的金額變成29070 元 這樣是不是變
成他侵占公款金額變成為29070 元 本票上面沒有特別註明其中4000 元
為無線電的金額  這樣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問題二:
他是不是可以跟公司拿11月份 的薪水 並等到12月10號 再償還侵占的金額 
是否不用等到公司的發薪日 再去拿
發薪日為每個月10號
 這樣可以嗎!?

問題三:
如果他被送到法院 已他這樣子的情形來說
會受到法院怎樣的處置
大概有幾種的處置?




P.S   之前曾經發生過一次 但是 公司給他一次機會
最近又發生第二次   二次的原因都是來自家裡的經濟問題~!!
    第一次侵占公款  已經全數償還公司了




希望懂法律的大大 為我解答 
因為我真的很擔心我的好朋友
謝謝各位大大
小弟在此致上十二萬分的謝意!!

盧聖哲

 理論上,你的朋友可以向公司請求欠給的工資,不過公司也會以損害賠償作抵銷抗辯,最後的結果是你的朋友還是拿不到錢。

100-11-28 20:23

律師好 請幫幫我~我是單親媽媽獨立撫養一個兩歲男孩  我在99年9月交一個男朋友當時他說願意照顧我與小孩  交往至今年8月底因我工作較忙無法配合他的時間 而男友提出分手 我也答應了
我在今年10月接到 他向法院請求協助處理債務法院傳單  內容為 前男友提供三張銀行匯款單 6.7.8.月份共伍拾萬元
說是我向他調借 屢次催討 我置之不理 請法院處理債務
我在11月2日提出異議 我沒有向他借錢

我有通聯記錄及 他傳給我的簡訊為證明有交往
他要我出來調解  不然要告我詐欺

我沒向他借錢
沒有本票借據
兩人交往屬心甘情願贈與我與兩歲小孩
12月5日要開調解律師幫忙
1~他可以告我詐欺嗎?
2~錢的事會被他告成嗎?
3~他說太太死了 卻沒說再娶 後來才知道  會被告妨礙家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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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撇 100-11-26 09:38

3件事之事由,外婆、看不過阿姨為主角,我媽、闊氣阿姨為受害人 (1)  2年前外婆把土地過戶給我媽,土地所有權狀已經是我媽名字了,我跟我弟還有我爸共同努力買了間500萬的房子還要貸款380萬很辛苦,但一個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要把土地拿回來不然要告我們,為此家族大吵架,我媽目前收到調解委員會得通知了。
問:對於調解委員會通知該如何處置,不去會不會很麻煩?若對我媽提告,可以用什麼事由?土地丈量...等程序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處理的,代書會出面作證,若代書站再公義的角度幫助我們,我媽會有事嗎?若是邪惡代書,那我媽是不是死定了?
(2)
8年前闊氣阿姨老公參選接受外婆援助100萬支票給付情義支持無借據,但是落選了,直至今日闊氣阿姨兒女都家庭事業有成,看不過阿姨眼紅了,慫恿外婆聲稱當時100萬是借貸要闊氣阿姨還錢,不然提告
問:闊氣阿姨有危險嗎?她可以不還嗎?  
(3)
16年前我媽借24萬給看不過阿姨,也是情義相挺無借據現金交易,16年中多次催討都故意不還錢,直至今日還要弄我媽
問:錢是不是拿不回來了?(應該是)

總結我們看不過看不過阿姨的行為,見不得人好的奇怪心態,所以不想讓她順遂,對於外婆我們都很失望,我媽、闊氣阿姨、看不過阿姨都是魁儡外婆女兒,但是看不過阿姨姓吳,和我們不同姓,好強的妒忌心ㄚ

私下問:看不過阿姨目前無照營業美容中心,我親眼看到進貨單上報價150元的東西她賣500元,這樣的欺騙消費者還在繳稅期間看見新聞報導繳稅人潮大家焦頭爛額時笑嘻嘻開心的跟我說過「我不用繳稅,多好ㄚ,那些人笨ㄚ」 
我真的很想伸張正義
她還有很多看不過行為.有興趣再提,還請各為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調解委員會的發函已下簡稱 A-看不過阿姨小孩(法定代理人-A媽)              B-我媽案由 A與B土地糾紛案件事件概要申請人之外婆女士原有之土地,坐落於XXXXXX號,於92年間外婆女士委託B辦理土地分割事宜,先後分別贈與A與B,並完成土地轉移登記。當時在分割與測量土地對造人B並沒有通知當事人A也沒有告知土地面積持分多少平方公尺,土地分割完成後才將該土地所有權狀轉交A之法定代理人A媽,事隔8年因房子老舊須重新修整,於100.9.1至XX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測量,於是才知只有15平方公尺,顯然B當初在土地分割時並未按照父母之意(公平)來辦理土地分割。0921土地面積共99平方公尺,各半應各持分49.5平方公尺,而B分割給A之土地面積顯小,只有15平方公尺,之所以A主張土地受贈部份B並未依當初贈與人方式,造成權益受損,請求對造人重新鑑定界址及分割,顧申請調解

問 我不想讓他們這麼順遂都合他們的意,所有土地測量、過戶,都是外婆扥人找代書辦理,我媽全不知道現在無故要被人'衝康',想問讓案件交由檢察官辦理是不是比較好,壞人能被懲罰嗎?有沒有什麼細節是我們要注意的,請不吝告知,謝謝各位律師大,離出席調解委員會只剩3天,要不要出席阿?
ps:外婆現在還是活跳跳的,看不過阿姨已經輸入:→↘↓↙← + D ,外婆的旋風腳已經殺來了 快救人ㄛ!!

mimi 100-11-25 21:26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mimi 100-11-25 21:25
律師 您好: 我三年前因為竊盜案有和被害人和解,那時又是學生,因此當時判不起訴,那兩個月前失業又偷了$700的衣物,原本檢察官在偵查庭說會給緩起訴,後來可能查到之前的案件,所以撤銷緩起訴,前幾天寄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因為我們有跟對方談和解,但對方要求除非三天內給他兩萬,要不然就不和解,還要回大陸,我們家是單親家庭,我媽的薪水很少,弟弟車禍受傷不能工作,我又失業,所以根本付不出來,後來到對方擺攤的地方也找不到人(流動攤販),警察也不願透漏對方的住所,我真的很後悔,當天也一直道歉下跪,身上也都是傷,但是對方不接受,也付不出來兩萬的和解金,那現在到底該怎麼辦呢?聽說簡易庭會從輕量刑,如果遞書狀和答辯狀就是要按照一般程序去開庭,也許會判更重,兩者只能擇一,那我想爭取緩刑,想跟法官表達後悔想悔改的心情和已經有跟對方談和解,只是負擔不起兩萬才沒達成和解的過程,而不是完全都沒去跟對方道歉和談和解,目的也不是要開庭辯駁,那該怎麼做才好呢?
老老實實向法官說明自己的狀況不佳,迫於無奈才做,請法官從輕量刑。
100-11-19 23:24

律師您好~
本人駕駛自小客車由自宅地下停車場駛出
車頭剛駛出道路、車身尚未離開電捲門且車速低於時速5公里
逆向超速而來騎乘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有受傷住院2天 即出院

申請交通初步研判表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是無肇事原因
第一次調解對方要求12萬元賠償
第二次調解又變成62萬元賠償
調解不成立
對方已向法院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想請教您:
1. 法院認定過失傷害會成立的可能性高嗎?聽分局警察說只要有人受傷,過失傷害幾乎會成立,初判表只是法官的參考。
2. 從未上過法院,請問偵查庭有何需要注意? 之前證物(照片和監視錄影)都交給警方,是否還需準備一次?
3. 如果堅持只理賠醫療的部分,會對案情有影響嗎? 被這種存心想獅子大開口的人,非常不能認同
4. 本人為家庭主婦,需要照顧小孩,假設過失傷害成立,最差的情況會是如何?

蔡明哲 (阿哲) 100-11-19 23:55

實務上通常是這樣沒錯,原因很多,就不多說了。不過如妳認真主張,且法官也很認真的話,是有可能爭取到不起訴或無罪判決。

如果被起訴或判有罪,有沒有和解或有沒有誠意和解,當然會成為量刑輕重的依據,不過你的情形,縱然判有罪,、大概多會判決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可以易科罰金,不需入監服刑,只是妳會有前科罷了。

妳之前提出的資料,原則上警方應該都會移送給檢察官,如果妳不放心或有意見要表達,建議你可已具狀表示意見。 

靜水 100-11-25 09:22

 請教=法律沒有真正的公平正義嗎?

機車就一定是弱者?即使嚴重違規?拿張醫療證明就是有理?

機車受傷是自己違規造成的,真的受害倒楣的對方還得乖乖掏錢?要不到公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