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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e 102-12-30 15:32

律師您好:

      我有一件因未成年少年(明年滿18歲)偷開我車在外出車禍,刑事方面已判決且以執行完畢,剩民事修理費用問題,已開過民事庭且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確定該少年及法定代理人須賠償六萬餘元, 前幾天有電話與該少年法定代理人聯繫上討論此費用處理,但其法定代理電話中表明不想處理, 所以請教律師法律上我還有哪些方法可以處理此案拿到我車子維修費用? 如要請法院做強制執行從該法定代理人戶頭強制扣款給我或強制查封房子是否可行? 該怎做? 若是要請律師代為處理此案,費用大約是會多少元區間? 這案子做到強制執行時產生一些行政費用是否可要求其法定代理人支付? 非常感謝!!

 

感謝各位律師熱心回答,讓我覺得這邊的律師們都很有愛心很認真在回答需要幫助的人,真的很窩心!!我大致了解要怎做後續動作,還請各位律師看看小弟我以下規納步驟及流程是否正確?另外我是去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且確實有請求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責是沒錯的!!

1.先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國稅局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財產

2.在持民事法庭請求支付命令之判決書至地政機關查該位法定代理人之動產

3.在至法院請求查對方勞保帳戶/集保帳戶/郵局銀行存款/ (但這...要怎申請?用哪個文件?)

4.確定有可執行標的時在請求法院強制執行帳戶扣款或查封房子(這我知道該位法定代理銀行或郵局帳戶是有存款的,我個人傾向請法院直接從該法定代理人帳戶扣款然後轉帳給我...不知可行於否?)

另外這一路下來產生的行政費用大致多少元台幣? 我想一併向該法定代理人索取!!

以上步驟是否有錯誤?? 感謝!!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當然依各地標準可能有點差異 2.你可以先查報其法定代理財產或是所得資料 如果確實可以執行 你就可以向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原則上執行費用都可以優先受償

Willie您好,

一、按依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規定,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1.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2.請求實現之權利。故您必須以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二、可否由法定代理人負責,必須視您判決書上,少年與法定代理人是否負連帶責任而定。

三、強制執行費用部分,按強制執行法第28條規定,強制執行之費用,以必要部分為限,由債務人負擔,並應強制執行之債權同時收取。前項費用,執行法院得命債權人代為預納。

四、由律師代為聲請費用,可電話或會面時詳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Willie 102-12-30 15:57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債權只有六萬元 還是建議是否自己向法院聲請執行 委任律師一個執行案件費用可能就要五萬元 ... (恕刪)

 張律師可否在回答我以下幾個問題即可! 非常感謝!!

 如回答2:????查報法定代理人其財產及所得資料是不是我可以拿法院判決書即可到稅捐處及地政處申請其法定代理人之兩項資料? 需我本人才行申請嗎?可否請我媽代為申請?需要代申請書證明嗎?

            費用舉列需再申請強制執行同時一起提出還是之後再列舉提出?

感謝!!

 

本件民事訴訟程序有無請求未成年人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若有為如此請求且經法院判准者,則判決確定後依法可直接對其法定代理人以強制執行取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後續您可以持民事判決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前往國稅局查調債務人之財產、所得資料,並依查得資料進一步聲請執行其財產、所得以滿足債權。另,針對查得資料尚請注意不得洩漏,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稅捐稽徵法第33條

稅捐稽徵人員對於納稅義務人之財產、所得、營業及納稅等資料,除對下列人員及機關外,應絕對保守秘密,違者應予處分;觸犯刑法者,並應移送法院論罪:
一、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
二、納稅義務人授權代理人或辯護人。
三、稅捐稽徵機關。
四、監察機關。
五、受理有關稅務訴願、訴訟機關。
六、依法從事調查稅務案件之機關。
七、經財政部核定之機關與人員。
八、債權人已取得民事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者。
稅捐稽徵機關對其他政府機關為統計目的而供應資料,並不洩漏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者,不受前項之限制。
經財政部核定獲得租稅資訊之政府機關或人員不可就其所獲取之租稅資訊,另作其他目的之使用,且第一項第四款至第七款之機關人員及第八款之人,對稽徵機關所提供第一項之資料,如有洩漏情事,準用同項對稽徵人員洩漏秘密之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確定判決證明至國稅局查對方之財產資料,至地政機關查是否有動產,請法院查對方之勞保帳戶,集保中心帳戶,郵局存款等。確定對方是否有可執行之標的。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萱萱 102-12-29 00:3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如果真的被罰 我男朋友會被關嗎? 這跟和不和解有關係嗎?
1.如果有智能障礙 可能有趁機性交問題 2.如果發生性關係當時 對方未滿16歲 縱使是出於雙方你情我願 還是會成立犯罪 因為法律設想未滿16歲對性行為還沒有自己決定權力 3.主要看妳男朋友是否真的不知道對方年紀 如果知道的話 應該還是有可能成立犯罪
萱萱 102-12-29 00:29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見面吃飯然後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然後女生開始翹家 (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然後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害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採信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 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女方未滿十六歲,所以即便女方同意,在法律上您男友仍是觸犯強制性交罪,當然若和解,則有獲得緩起訴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男友可能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且對方為未滿16歲,有加重事由。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宏 105-01-10 16:10

律師您好!我姊夫31歲我姐姐18歲已經有小孩情問有沒有我姊姊今年23歲小孩今年4歲

我姊夫有沒有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

萱萱 102-12-28 23:42

律師您好!

我男朋友兩個禮拜前收到警方通知(警方來男朋友家問認不認識一個女生,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問完就說17號前要去警察局一趟(沒說做筆錄)

當時我男朋友跟那個女生在一起時男生23歲女生15歲

筆錄內容大約是這樣

所有內容都屬事實(警方A、男朋友B、女生C):

A:你知道C未成年嗎?

B:不知道!只知道C念高職

(因為有些高職生不一定未滿18,也不一定沒有超過20)

A:你知道C有輕度智障嗎?

B:不知道!C交往時沒說過這些!

A:你跟C有發生性關係嗎?

B:有

A:是兩情相悅嗎?

B:是的,C還自己脫衣服

內容大約是這樣(只有講重要部分)

剛開始是網路認識

後來約去板橋南雅夜市

見面吃飯後來去烏來看瀑布

之後女生就去我男朋友家

也發生性關係

在一起兩個月發生三次性關係

後來因為女生劈腿我男朋友也跟他和平分手

後來女生開始翹家(警方說是因為另外一個男生的關係)

後來被警方找到

也不知道為什麼跟家人扯到我男朋友的事情

後來那個女生的媽媽就想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可是當下他們是兩情相悅的!

(我知道不管是否自願,男朋友都會因為女生未成年被告)

 

只是女生卻跟警方說自己非自願發生性關係! 

筆錄上面也是這麼說

 

 

 

 

 

可是我男朋友那時候在和女生交往時

 

 

有和女生的媽媽見面聊天過

 

 

無非是同意他們交往嗎

 

 

請問各位律師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我男朋友整天為這件事煩惱

 

我也沒辦法幫他

 

 

還有請問各位律師

 

 

非兩情相悅只有單方說詞才算數嗎?

 

 

我和我男朋友都不懂法律這塊!所以我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14: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強制性交的部份,要定罪必須提出相當之證據,如驗傷單或是測謊等,倘若兩人確實交往過,則可以提出交往的證據,然後再看檢方丟什麼證據出來。

2、倘若對方有智能障礙問題,則可能會比較棘手,因此可能會成立利用不能抗拒而為性侵害的罪名,而不是所謂的與未滿16歲人性交罪。

3、本文建議您男友於收到檢察官傳票前做正式的諮詢。

黛比 102-12-26 22:22
我今天跟男朋友互相傳訊息 結果後來有點吵架 吵到要分手 他後來就把我跟他的聊天內容截屏下來傳給他同班同學 我現在很害怕要是別人對我閒言習語怎麼辦? 請問各位律師們 他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置呢?我們是未成年的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7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涉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跟妨礙秘密,然,必須是您與對方的對話內容而定。

2、倘若您還是學生,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輔導單位之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該言論之內容而定,或許有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可能,使情形而定。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indii 102-12-25 16:41

我是女方爸爸,

原由為未成年強制猥褻罪, 男方(加害人, 16歲) 女方(被害人17歲)皆未成年, 男方對女方施以強制猥褻, 已報案, 屬強制猥褻罪? 

 

1. 請問適用於227條嗎?  問題是此條陳述為針對未成年人(未成年定義是<20??), 但內容卻只陳述被害人<14歲 & 14-16歲加害人應負的刑責, 那16-18 or 16-20歲之被害人適用此條嗎?

2. 但此案原為非告訴乃論, 但因加害人也未滿18, 是屬告訴乃論, 可撤告, 請問對嗎?

求助澄清疑問.  多謝.

 

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告訴乃論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之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您好:您的po文並成功,請重新po文,或直接mail來信詢問,謝謝

 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5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強制猥褻的部份,因為您未成年,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本文建議您出庭時一定要求法代同行,並配合法官之調查,至於詳細的狀況必須視證據而定。

2、圍毆的部份,視傷勢而觸犯傷害罪或重傷罪。因為女方也未成年,因此也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不會因為是否撤告而有所區別,法院都會處理。

zindii 102-12-25 18:35

我是女方爸爸, 請問筆錄可更改為合意, 成告訴乃論後撤告嗎?

警方因筆錄記載了當事人姓名, 需更改為暱名, 故須重做或更新筆錄, 請問此時可變更筆錄內容嗎? thanks.

 如果要朝合意方向來走,女方已16,對方本來就不犯罪,也不需要撤告,偵查後就會給不起訴,但或許你就會面臨誣告問題,當然這不表示一定就會被用誣告起訴判刑,只是有這風險(當然如果真被告誣告,要排除也是有方法),另外傷害部分,對方應該是提告了吧,反而是對方才有要不要撤告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zindii 102-12-25 21:32

Hi,

謝謝回覆, 請問誣告是指被告人(男方) 指控原告(女方)嗎? 還是少年法庭法官指控原告(女方)?  thanks.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0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一開始男方就未涉有強制猥褻,而任意報案,此部份已經構成誣告罪。倘若您於製作筆錄任意變更口供,恐遭員警或是檢察官直接偵辦誣告罪的部份。

2、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記錄之前所製作之筆錄,並進行正式的諮詢。(倘若您任意翻供使檢察官認為有誣告罪嫌,則恐無法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強制猥褻的部分跟傷害的部分需分開來看,兩案沒有任何牽扯,不過似可作為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indii 102-12-30 19:41

非常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不過心理仍有許多疑問, 再請問刑法第二二七條相關問題

刑法第二二七條(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猥褻罪)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告訴乃論
 
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二七條之罪者,仍為告訴乃論

 

Q1: 請問受害人滿17歲, 加害人未滿16歲, 227條適用嗎?  因227條只提到未滿14歲及14-16歲.

Q2: 如227條不適用, 適用那條? 加害人未滿16歲, 屬告訴乃論嗎?

多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1-01 01:50

您好!第227條與第224條強制猥褻罪不同,第227條是不須有「強制」的情況下,只要與16歲以下之人猥褻就犯罪。因此,若17歲之A與未滿16歲之B「合意」猥褻,則A有罪B無罪,A是第227條的「加害人」,B是「被害人」,不可能發生如您所說「受害人滿17歲」的情況;但若B「強制猥褻A,則B是第224條之加害人,A是被害人,且因只有第227條的加害人才有未滿18告訴乃論之適用,故犯第224條的B雖未滿16歲,仍屬非告訴乃論。以上謹供您參考。

銘ㄚ 102-12-24 15:39

本人今年23歲 女友17歲
因女友以前卡過案件 被關少年法院  被甲先生保釋出來而女生家庭方面因為沒錢保釋 所以把權都讓給甲先生最近因為女生欠甲先生5萬元.女生也自己搬出去外面租房子而沒有告訴甲先生以及家人親戚.而騙我說她家人知道他搬出去租房子就在昨天  甲先生說要我拿出4.5萬元 否則要告我 誘拐未成年少女和詐欺罪(他有合理的懷疑我因為沒工作.串通女友騙他)女生也和家人親戚不常連絡  甚至連甲先生都不知道他人在哪  結果出事的 是我這位男友  請問大大 經過以上這些  我這位男友犯了什麼罪呢? 女生做事一向不留證據 所以我拿不出她欺騙我的證據  只有身邊的朋友可以作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知道您的女友未滿20歲,卻收留她,則可能觸犯和誘罪,除非您可以證明,您的女友欺騙您已經經過家人同意了,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銘ㄚ 102-12-24 15:55

 

 證人就是證據,當然能證明到甚麼程度,就要看上了法庭怎麼陳述,作證的內容和說話的方式都會影響法官的想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須視對您不利及有利之證據各為哪些,針對不利之證據加以質疑,以排除其證據能力或減低其證明力,再尋找對您有利之證據,以幫助您。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anna 102-12-23 19:50

目前是位學生,尚未成年,由於要準備升學考和考證照,11月多已經停止做網拍不接單(未下架),但卻...被告,目前很無助..,原本只是想賺一點錢補貼生活上花費,不想跟媽媽拿那些生活上的雜支等小開銷(高三升學、證照等等花費很多),沒想到製造更多麻煩,觸犯商標法要賠多少錢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不是像保智大隊那樣固定在網上查lv之類的,而是國外廠商(外國人)要提告,剛好ip查到我..,然後有人下標,購買後拿去驗..

於上星期五得知被告(警察先生是從台北直接來桃園...),

告訴人是在9月下標並收到貨,

但我是在12月才收到通知的(上星期日才全數商品下架,原本沒賣也擺著)。

上星期日從桃園到台北做了筆錄,警察伯伯人很好沒有刁難人,他說我賣的帽子是仿冒品,外國廠商提告,什麼牌子我不方便透漏(正版原價1、2千),但我只能說我從來沒有聽過..雖然我覺得很冤,但罪證確鑿..

我的貨品來源是淘寶網(大陸最大賣場),隨便一搜就一堆玲瑯滿目的款式,台灣也很多人賣(很多不一樣的款式),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淘寶基本上都是批發價,挑了一家後,什麼款式都很齊全,所以有貨就從那進,其實我也不是刻意要賣哪一款,只是剛好放上了被提告的那一款..

(  http://shop65035671.taobao.com/?spm=2013.1.w1002-1497820647.2.zBH5AE )

他們寫說它們是"外貿批發",甚麼款式都有很齊全

 

網路上販賣商品(大約6月開始),偶爾接接單,並不是想要做什麼大生意賺大錢什麼的,就只是有就接沒有就算了..一個月可能有兩個單、一個單、甚至沒有..當時是想多少補貼一點生活雜支

關於被提告的帽子,我只賣掉了兩個,其中一個是被告訴人買走,

筆錄時警察伯伯說利潤成本多少,成本(90商品+50大陸境內運費+85國際運費)約略225左右,賣249,兩頂賺40(扣油費後剩的大概金額),我的反應大概和警察伯伯一樣吧..40塊被告...

我主要賣的是頸飾(項鍊),因為看到很多帽子,所以擺了幾個上去,當時的心態是有單就接沒有就算,因為只是順便賣..

 

請問我會被罰錢嗎?

未成年,我也相信會觸犯商標法的大多都是無心的..

要賠錢的話我實在沒辦法..

我一直很擔心..畢竟我們家並不是能負擔大公司要求的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4 0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未滿18歲的話,並有悔意協助調查,則您無需擔心遭到罰款或是入監的問題。

2、至於民事求償的問題,對方至少可以請求商品單價的500~1500倍的賠償,且您的法定代理人必須負連帶責任。倘若金額過高,法院可以審酌然後減少。

3、倘若您事先無確認所進貨的物品,是否有商標權人合法授權,而觸犯商標法,並無所謂無辜之處,本文建議您在面對少調官時,應該誠心認錯,並與法定代理人積極與被害廠商達成和解,否則恐遭較重之處遇。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與對方和解,惟若和解金額太高,您無法和解,只能說明詳情,請求從輕量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1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僅能等待對方起訴之後,由法院決定賠償金額。

2、目前我國法院甚少給予免予賠償之判決。

小文 102-12-20 20:14

如果已和先生離婚了,且先生目前正在監獄服刑

那我想幫未成年的女兒改姓可以嗎??(除了他同意之外)

之前有看到相關的法規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想請問此內容的第四條適用於我目前的狀況嗎?? 有規定一定要事情發生多久後才能申請嗎

 

另外因為小孩的父親正在服刑無法依協議的探視時間來探視小孩,那如果他的家人(他的媽媽)來 我可以拒絕嗎??? 或者是我拒絕的話 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是變更監護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申請未成年子女改姓,但應向法院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已經離婚,當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姓,但法院准否重點在於審酌未成年女最佳利益之考量,故仍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子女聲請改姓,若被拒絕,再起訴請求之,法院之判斷標準,為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是此,您須準備相關資料,以利證明您如此作為子女之最佳利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妹妹 102-12-19 20:56
您好 三年前 大哥的老婆因”誘拐未成年少女進行性交易”而被判了刑 大哥為了維護自己的老婆對於她的事三緘其口 家人想了解狀況:被判刑幾年?何時出獄? 大哥總是含糊帶過去,所以家人無從得知實際狀況 上個月,家裡收到她從監所寄來的”假釋同意書” 請大哥簽名同意並希望將她帶回這個家一起生活 對於這等事,家中成員沒有一個贊成她回來,不願意她再進那個家門 經家人討論若是大哥執意接她回來,請大哥搬出去好好的過他們夫妻生活 因這三年家人己不知跟大哥提過多少次請他”訴訟離婚” 但他無動於衷,希望家人給她機會 大嫂是一個很”匪類”的人 好吃懶惰、衛生習慣差、不做家事成天往外跑 在她身上我們找不出一絲一亳的優點 這十年來她老婆對這個家未曾有任何付出 也未曾生過一男半女 無關高興不高興,開心不開心,只要是她喜歡她想做的事 她一個念頭離家出走,誰也擋不住 這十年來離家紀錄有30餘次,少則三天自己回來 多則9個月音訊全無,老人家因怕她在外頭出事僅報警唯一的一次 除此之外,她的品性人格都非常差,有慣竊行為,除了偷老人家的種種,可以偷的一個也不放過,她經常性善闖入他人住家 村裡也紛紛反應過她偷竊他人財物, 這事讓老人家在這個村落顏面失盡, 甚至回娘家的女兒及小孩也被她技巧性不著痕跡的取走財物,防不慎防 日前家人對她老婆的種種行為己無法忍受不做任何讓步 現在大哥己點頭願意離婚 我想請教的是: 1.大哥如何辦理訴訟離婚? 2.她己受刑三年現在還來的及辦理訴訟? 3.辦理訴訟我們要提具哪些相關文件? 4.若不能再以刑事訴訟那還有其他方式可行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若他們願意自願離婚,則只要簽署離婚協議書,並經二位證人簽名,即可自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若您大嫂不願離婚,則您大哥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訴請離婚. 三.本件尚無刑事之問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被判刑而且已經執行超過3年,這樣的刑度本來是可以起訴請求離婚的,但你哥知道她被判刑到現在已經超過1年了,已經沒辦法用這樣的事由離婚了,或許試著用她在婚姻中的種種表現來訴請離婚,當然如果妳大嫂本身也願意離婚的話,事情就會簡單許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 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
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該條規定為法定訴請離婚之事由,依您題示情形,您嫂嫂似符合第一項規定多款之情形,亦可能符合第二項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您哥哥可再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和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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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ire 102-12-12 10:40

律師你好~我爸爸因現在獨居在高雄~他有六個子女,但都是同父異母(我和妹妹都非婚生子女),大家都在北部工作,我有租個房子給爸爸住!所以房租部份是由我這出的,爸爸有領身心障礙手冊和中低收入老人津貼,但上星期因為他半夜跑出去跌倒顱內出血送醫~那時是我親妹妹和我下去顧,但我有同父異母的哥哥和姐姐……他們年紀都比我們大,可是他們就都對父親不聞不問!哥哥也頂多一個月匯三千(之前沒有,是社會局出面強制他要給,他才開始有給三千)上面有三個姐姐根本是不聞不問了~每次跑醫院和社會局都是很無力!星期二我才接爸爸出院~結果不到12h他又跑出去然後又送醫院~我真的壓力好大!哥哥的處理方式也很消極~連去社會局伸請養護補助也要拖我上去~自己還不敢上去~伸請的文件是送上去了,但社會局說最慢10個月!所以沒那麼快~我有每天打給爸爸關心也再三跟他說不要亂跑~也有居服員來家裡幫忙煮飯給他吃~但誇張的是人家居服員剛走完~我爸竟然又跑出去~然後路倒被送去醫院(星期二才接他出院、星期三中午又給我這樣)我真的真的快崩潰了~因為我這次下去弄~等於出院他沒多久又這樣搞~真的很想死!我真的找不到管道了~因為我一個人根本沒辦法處理~我哥又擺爛!

然後我想問一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這個問題!因為我和妹妹是非婚生子女,然後小時候有同住在一

起,但是我和妹妹從小到大的學費、生活費都是靠我媽媽辛苦賺來的!然後我爸弄一堆債務,還有討債的人打電話和家樓下堵我們~還放話說要綁他女兒(那時小時候我們都很怕)!我爸也只丟一句反正他車開了就跑了~完全不顧我們的死活~還騙我媽媽說房子會被扣押要賣掉~但我媽也不懂其實他們沒婚姻關係~銀行也不會查封房子(我媽名字)導至我們到處搬家~連冬天沒熱水洗澡~我爸也只丟一句他去醫院洗就好~導致我妹妹(那時還未成年)還要去樓下提人家的水上來用!甚至我妹讀書還帶警察去學校鬧~說我媽跑了讀什麼書(學費我媽出的)

然後我哥哥和姐姐有拿到財產房子那些~但對我爸也不聞不問~我真的很累很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2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是此,您與您的兄弟姊妹均為您父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人。依該規定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故扶養您父親之義務,絕非僅有您一人而已,亦可請求他人分擔。再者,就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扶養義務而言,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若您父親自小即無扶養您及妹妹或對您母親有重大侮辱等情形,您即妹妹亦均可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又,若您確定您為非婚生子女,您父親又未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是此,若您父親未進行相關認領程序,那您嚴格來說,與您父親無任何親屬關係,亦無須負扶養義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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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你父親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主張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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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非常確定目前在法律上你不是你爸的婚生子女那你本來就沒有扶養義務,就沒有所謂減輕或免除扶養的必要,也沒有繼承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laire 102-12-12 13:19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認領~因為我們身份證後面父欄有他名字!所以就算沒跟媽媽結婚~只是同居人!也算婚生子女嗎?

那這樣是婚生子女,不是你說的非婚生子女 

claire 102-12-12 13:30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claire 的發言內容:

那我要怎麼去弄減輕或免除扶養的部份呢?媽媽那邊的親朋好友都可以證明~

sam 102-12-09 08:32

請問刺青店幫未滿18未成年刺青有任何法律責任嗎?家長該如何求償

貓咪 102-12-06 21:55

我妹妹(14歲)的一位男性友人(14歲)在我妹妹家對一位女性友人(13歲) 亂來

但是因為男方進不去而女方痛到哭所以沒有得逞

當時我妹人在客廳 也知道那個男生跟隨女生進到廁所

事後女方將事情告訴家人

女方的家人對男方提告

男方後來有私下叫我妹妹和警察講說什麼都不知道 說男方都在我妹妹的視線範圍內

隔一個禮拜 

警察打來問我妹說事情經過 我妹妹就說男方都在視線範圍內 我妹妹和男方都在客廳(只有那個女方在廁所洗澡)  

現在我妹怕自己構成偽證罪 也不想要被關

可以翻供嗎  ? 他們三人都還未成年

建議說實話,警察問話沒有偽證的問題,因為沒有具結,有具結卻說謊,才有偽證的問題

貓咪 102-12-06 22:26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說實話,警察問話沒有偽證的問題,因為沒有具結,有具結卻說謊,才有偽證的問題

警察是打電話問我妹妹事情經過 因為我妹妹說謊幫男方

但是我妹妹覺得警察有錄音

我想請問 什麼是具結

因為這是我們第一次碰到這種問題

要經過少年法庭嗎??

具結白話來說就是擔保自己沒說謊,並簽署文件擔保,只有檢察官,法官訊問才會作具結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1: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證人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一、未滿十六歲者。二、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證人有第一百八十一條之情形者,應告以得拒絕證言。所謂具結,及檢察官或法官要您簽名,保證您說的證言為真,若為假,即有偽證罪之問題。但目前您妹妹無簽名,即無具結。且按刑事訴訟法具結之規定,未滿16歲,亦不得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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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毛 102-12-03 22:27
律師您好~ 我之前有詢問您有關車禍案件的事情"對方未成年(17)又無照駕駛" , 我今天有去調解委員會那調解 , 最後以三萬元和解分三期(102/12~103/02)償還 , 可是對方那個男生好像很不服 , 只要我父母親一不在我旁邊他就會故意跟他媽媽講一些像是要講給我聽的話(還帶髒話) , 甚至還說出了要不要找流氓來等等的字眼 , 因為調解成立書上都有註載雙方的家裡地址 , 造成我很恐懼害怕現在外出都會神經緊繃 , 我明明是受害者可是卻有一種被言語威嚇的感覺 , 想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自保還有我的家及我的家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類似問題,當下您應該第一時間蒐證,以保全自我,否則事後要訴追對方,將有困難。 2、因為對方尚未成年,因此應該無需太過擔心(部份未成年人思慮不周,往往口無遮攔),然本文仍建議您,您可以請里長協助前去派出所備案,並請員警近日在您的住家附近巡邏,並且將此事告知家人進出要小心,而您本人則應有適當工具防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犯刑法第305條規定之恐嚇危安罪,但您應於第一時間錄音存證,若您無錄音存證,尚難提告。至於往後之人身安全部分,您可至派出所說明此事,請派出所加強巡邏您住所附近,並小心注意人身安全,若有突發狀況,應先蒐集相關證據,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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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02 10:18

D男在晚間與朋友一同出門聊天,被ABC男看見,叫同伴去找D男與朋友過來,開始以手勢,言語欺負D男,A男隨即拿起球棒朝D男頭部砸去D男與友人阻擋BC男也加入圍打D男,導致D男當場暈眩倒地,送醫後,傷勢都在頭部,友人向警方提出,ABC男其中還有人說要拿刀刺殺D男,請問這些犯了什麼罪,由於BCD男都在就讀高職,A男中輟,具體是否成年不知,若成年應該提出哪些民事刑事,若未成年是否不能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刑事部份,就其受傷情形及使用刀械之部分和攻擊部位而定,有可能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未遂罪或277條傷害罪等,須視相關驗傷單及資料判斷之。就民事責任部分,若未滿20歲之民法成年規定,就其侵權行為(民法第184條),其法定代理人亦應負相關之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187條)。再就年齡部分,依刑法第18條規定,14歲以上即可成立刑事責任,只是若未滿18歲能可減輕刑責,且復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之規定,未滿18歲,犯刑法之規定,亦有少年事件處理法之相關適用。若滿18歲,及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為保障您的權益,請攜帶相關卷證資料來所詳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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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經高職,是有刑責沒問題,這樣的案件很多,可提出告訴,刑事部分可能成立傷害重傷、或殺人未遂,依傷勢、工具、受傷部位等決定是甚麼罪,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賠償,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呼喚 102-12-01 04:47

今年初我在網路上指控某不知名人士對我公然侮辱
經報警後查出對方為住在台中的一名未成年
但就我在網路上找尋過的資料是未成年不會被判有罪
目前已收到法院傳票  (還沒開庭)
我不會一定要對方有罪
也不需要任何的和解金或什麼的求償
我只希望至少讓對方能夠受到該有的警惕並當面向我誠心道歉就好

但我的疑問是,未成年真的不會被判有罪嗎?
若是這樣那我去開庭又有什麼用呢?

注:我會這樣問是因為從對方多次蓄意侮辱的內容態度來看,對方是幾乎不可能道歉或認錯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2 11: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未滿18歲,則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又對方所涉嫌違犯之公然侮辱罪,依法不會移送刑事偵查審判程序,因此僅會有保護處分,又有關保護處分的部份包含:訓誡、保護管束、勞動服務、安置、感化教育,開庭時候您可以就希望該少年之處遇表示意見,並於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

呼喚 102-12-03 04:4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先感謝律師您的回覆
但是想請問一下律師,「收受裁定之後提起抗告。」這是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1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也就是法院會通知您該少年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倘若您覺得不妥,可以提出不服的意思。

蝸蝸牛牛 102-11-28 21:42

我想請問

如果父母有債務 而無法使用銀行或郵局存款(都會被扣款)

那這樣子女銀行帳戶也會跟著被扣款嗎?(成年和未成年有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9 18: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父母與子女間屬不同之權利主體,相互間除非有債權債務協議,否則債務均屬個人負擔,亦不用擔心因為父母積欠債務而致子女之帳戶遭強制執行扣款。

tracy 102-11-25 20:54

我外公剛過世,我(外孫女)想要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我有兩個滿十歲以上的未成年的兒子(曾外孫)也要拋棄繼承權,請問除了需要我和兩個小孩的印鑑證明,有需要小孩爸爸的印鑑證明嗎?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依法必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之,倘若法定代理人為複數,則必需共同為之,除非當初有過監護權約定或是由法院酌定監護權

小賴 102-11-21 12:39

我家因為父母雙亡,家中還有一位未成年的小妹,所以小妹的監護權現在在我(大哥)這邊,不過我因為要工作,所以長期沒有跟小妹住在一起,她則是住在外婆家,我聽說因為我沒辦法常常陪伴在小妹身旁,所以監護權會被改判,這樣是會的嗎?我又不想要監護權被我二弟(交友較複雜)或是外婆家(對小妹其實態度不太好)及社會局(非常非常不放心)拿走,所以才這樣問。再請問一下,監護權在哪些情況之下才會被轉移或是消失?感謝回答

1.因為父母都不在 所以現由兄長為監護人 2.一般改定監護要有未盡照顧之責才可能改定 所以個案中還是要看具體情況 雖然妹妹屬未成年人 但如果已經相當程度可以自理 那雖沒有同住的事實 法院還是未必會改定監護 3.基本上只有兄妹互動關係良好 有一定照顧 接觸的事實 應該沒有問題

kimiko 102-11-21 02:45

車禍人員敘述:

對方(機車/一人/未成年/無駕照) ;我方(機車/兩人/強制險過期)

車禍狀況敘述:

凌晨雙方為同向直行機車,對方從我方機車右後側撞上,導致我方機車向前滑行約數公尺,所幸我方駕駛趕緊使力穩住機車龍頭以致我方機車沒有倒地以降低傷害,而對方向右前方滑行倒地;我方見對方倒地怕他遭後方其他來車輾過去,因此騎車到對方身邊將他護住以免造成二次傷害。 

當下有報警及叫救護車,對方先上救護車;我方駕駛及乘客雖感到身體疼痛但心想應無大礙所以當下皆未上救護車,因我方乘客較為疼痛在筆錄上有告知警方有受傷,而我方駕駛沒有告知警方有受傷。當天早上我方乘客即去看醫生;而我方駕駛隔天才感到非常疼痛因遇到假日醫療院所沒有看診,所以又隔一天才去看診。

車禍初步分析:

對方:1.未注意前車狀態    2.未成年無照駕駛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問題如下:

1.車禍受傷但當下沒有上救護車就診會有什麼影響嗎?

2.筆錄沒有記錄到受傷會有什麼影響嗎?

3.車禍時為了降低傷害車子未倒地,這樣受傷難道不算數嗎?

4.如調解不成須走訴訟的話,綜和以上我方勝算大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1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舉凡因該車禍事故所生之傷害,您均可請求對方賠償損害,然,因為當下沒有就醫,因此您需提出所受傷害與該次車禍有關之證據,此部份似可由醫師診斷協助。

2、車禍案件,除了必須釐清肇責外,就所受傷害部分亦需有證據佐證,始能進一步分析訴訟勝訴可能,末以敘明。

您好,當然你如果有驗傷單,且上面的傷勢與車禍的狀況大致相符的話,這是沒問題,至於車禍初判表,如果提到你沒肇事責任的話,原則上告她是會贏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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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2-11-20 15:37
岳父原有兩段婚姻,其第一段婚姻育有三子一女,在第二段婚姻收養岳母前一段婚姻的一子一女,並生下我老婆為老么。原本他的長子之前並無來往,但約在九年前,因故與岳母離婚,獨自住在鄉間農舍後,自後也因而利用各種機會回岳父家,而我也才知道岳父還有第一段婚姻的四名婚生子女。由於岳父本有佃農身分,而長子數次要求岳父將佃農身分移轉給他,但岳父擔心因失去農民身分而失去老農津貼等,也因第一段婚姻並非平和結束,擔心其長子日後不願負擔其生活,故期間也不同意而發生幾次爭執。 約四年前,因即將換租約,地主與岳父商量願以現金補償方式,終止租約,最後岳父同意以現金250萬元及生前不收回居住的農舍為條件,與地主達成協議。然而岳父擔心其長子因喪失佃農繼承權,深怕遭報復,也怕長子聯合其他子女佔有其現金,加上老婆自岳母搬離後,幾乎每天送餐、載他看醫生、繳納各項單據等;即便懷孕大腹便便仍至於生產後,也帶著幼子前往探視,亦復如此。 故岳父與地主辦理前述書面協議、手續與取得現金補償時,皆為老婆會同前往。此外,老婆第一段婚姻所生女兒,因顧忌其前夫家族反應,迄今與我並無收養關係,但也自幼撫養至今,形同親生父女。故自結婚後,岳父不時以金錢或物品贈予或補貼,包含現住房子之部份頭期款約40萬等。 岳父長子獲知其岳父與地主達成協議後,隨即至岳父住處搬走其所有物品,之後便不再探視聯繫。而後岳父將地主補償金交付老婆,並囑咐其中240萬贈予其孫女,作為日後嫁妝等運用,並共同前往銀行存入孫女帳戶(時為小學生)。同時,將其存摺、印鑑等物,交付老婆保管,而老婆仍繼續照料日常生活,並有幾次應岳父要求,返還部分金額,或至農會提領岳父戶口內現金。然而,隨著年齡遞增,岳父記憶已不復如前清晰,加上兩次小中風與糖尿病,幾次暈倒於屋中,或自行亂服成藥或服錯藥物等,最後只得請岳父好友一起勸說住進安養中心。 前稱現金贈予行為雖無任何書面約定事項,而岳父約三年前住進安養中心後,概由老婆自獲贈資金內與代管岳父戶頭內(因每月有老農年金撥付)支付各項費用,包含其安養中心費用2萬、零用金、醫藥費計程車資、營養品等,每月少則2.5萬,或多至3萬元。此外,由當中受贈資金內支付現住房子貸款一百萬本金等。 遲至最近一年,扣除掉前述支出與費用後,老婆衡量所剩不多,擔心最終無法支應安養費用,是故老婆幾次商請岳父僅量節省不必要請客支出、自費看醫生,或避免與安養中心同住老人發生糾紛等未果,亦使老婆身心承受極大壓力,雖尋求心理專科醫生看診,仍然無法紓解,也致使家庭氣氛因財務支出而緊張。 直到101年7月,岳父在安養中心協助下,外出將原本交付老婆應用支付的其帳戶存摺予以作廢,並將戶頭金額提領若干金額並交由安養中心老闆保管,至此,老婆已無法忍受,只得商請安養中心先行扣除保管金額,而其老闆也允諾減收1000元為1.9萬元。 1、 前述岳父贈予孫女行為並無任何書面表示,而孫女因未成年,老婆為其監護人應用其資金於在法律主張為贈予上有無瑕疵,或需注意事項? 2、 老婆自岳母離家後獨居,乃至於搬進安養中心,至上個月約9年時間,綜合岳父帳戶與我們家計帳戶,支付岳父各項費用,目前其戶頭每月老農津貼7000元,扣除安養中心費用(1.9萬)與零用錢(2000元),至少需1.4萬,而目前岳父次子、長女及仍有收養關係的姊姊偶有探望,但無任何共同支應安養費用行為;倘若最終無法獨力負擔,可否讓安養中心依法向所有子女催告,或讓社會局介入處理? 3、 岳父因終止租約害怕其長子報復,故將存摺與提款卡等,交予老婆保管,由於政府每月撥付該帳戶老農津貼,故每三個月提領2萬元以支應岳父需求,而上個月已將託付保管存摺與提款卡作廢另重新辦理,是否可視為終止委任,目前已返還作廢存摺與提款卡等? 因為我們在今年12月付完安養中心的費用後,實際上已後繼無力,是否我們在付完12月後,就明確跟安養中心說無力再付錢,讓他們向社會局通報?但有以下幾點情形,請您斟酌是否會單對我老婆一方不利,如被控刑法上的惡意遺棄? 1.當初送安養中心的契約,因無其他子女願意到場處理,所以是書面契約是我老婆簽字,倘若社會局或安養中心追訴,會不會特別不利,或成唯一的相對人。 2.因為我老婆負責支付安養中心費用,故留有匯款單據或轉帳資料。只是明年起,再也付不出全額的費用,那是否我們需要以子女平均負擔後的金額如3,000元,逕支付給安養中心,以表示撫養善意。 3.岳父其他子女(含養子女),除我老婆的同母姐姐有聯繫外,其餘鮮無聯絡,所以我們也不清楚其他人的年籍資料,而我問過社會局,他們說他們只會先聯絡可以找到的人,所以是否到最後還是我們獨自負擔。 4.據我所知,岳父長子 次子等不僅為企業老闆,且皆任某縣運輸產業公會理事長,顯示其經濟狀況遠較我們富裕,而我們只想讓岳父得以在安養中心度過餘年,故僅希望之後平均分攤,而不是要求其他撫養義務人,返還過去支付費用。 5.我最近幾週曾單獨去安養中心探視岳父一次,知道他身體還算康健。但我也提及我們經濟不好,希望他能跟偶有探視的次子聯繫,希望能聯合負擔安養費用,但岳父以次子有「兩個老婆家庭」負擔很重,予以拒絕,然而之後他就不停打電話到我家與手機,甚至半夜口出恫嚇,說我老婆不孝,要叫人查封我們財產。然而,岳父也僅會對我老婆言語恫嚇,卻並不會如此對其他偶爾探視子女,故對老婆造成很大心理創傷,只得設定為拒接電話,更遑論接回奉養共同居住的可能。因此,也曾告知安養中心,如有重要狀況,請先聯繫我老婆的姐姐,再由她聯絡我老婆。 6.我們曾錄下約今年8月間去探視他時的談話,有提及他是贈與孫女的內容,是否可屆時成為贈與之佐證?但不是在他授意情形下。 7.從安養中心提報社會局至訴訟定讞期間,在何階段或情形下,我們財產是否會面臨假扣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將您為父親所支出的費用,均逐一保留單據,將來可向其他扶養人請求該部分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光 102-11-20 00:49

債權死亡債務繼承人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以目前現行法令是否直接變為限定繼承了。問題1.若債務人死前欠7萬元,且並未留下任何遺產債務繼承人(已成年)是否因目前法令為直接轉為限定繼承(無遺產),而造成債權人無法執行債權。問題二、債務繼承人成年或未成年,接未辦理拋棄或限定繼承,依目前法令,是否一樣是直接轉限定繼承

98年6月10日修訂之民法第1148條第2項:「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YUKI 102-11-19 18:23

您好!

想請問一下,之前因為我弟(未成年)要買摩托車,所以硬是拉著我媽去銀行辦理貸款買摩托車,而當時我媽很不願意,於是就跟銀行的辦理員工說,「我是信用破產的,沒辦法當保證人。我之後也沒有錢付給你們!」銀行的人聽了,只跟我媽說「沒關係!」,硬是要他先簽名在說,就辦理了,甚至貸款還過了,但是之後我弟真的就繳不出錢,我媽也無力幫他繳交那些貸款費用,現在銀行的人一直打電話給我媽,還說如果在不繳錢就要依法將我媽抓去關。但是,我弟現在卻將摩托車轉手賣給其他車行,在購入其他摩托車,這樣的話我要怎麼辦,怎樣才能使我媽拖離這個保證人的罰則呢?到法院聲請破產呢??還是有什麼辦法能處理呢?麻煩律師大人指點迷津一下了,感激不盡!

您好,不用擔心,繳不出錢的話,至多就是會被強制執行,如果無財產的話,他也拿你們沒轍,根本不會有被抓去關的問題,至於你們的狀況還不符合破產的規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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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an 102-11-19 12:32

事情是這樣,我在網路上販賣手繩,有證書上面有寫我的名字

但被許女拿去竄改,將我的名字塗掉拿去當宣傳

別人告訴我之後我要求許女打道歉文章

結果許女的態度十分不誠懇,道歉文章含火星文注音文及愛心

甚至事情還不敢打得清楚,於是我要求他更改

他一共更改了13次文章,最後那一次還是我打請他複製的

後來因他朋友幫他講話,我說再講我就直接提告

他母親當天馬上私訊我跟我道歉,說跟我買10條手繩

並且會請許女再打一次有誠意的道歉文,希望我不要跟他女兒計較

我沒有接受他跟我買手繩,但我跟他說如果有誠意我會原諒他不會計較

後來她發了,我也留言說原諒他

隔天半夜他母親得知我以前有再販賣隱形眼鏡

現在已經沒再販賣 相隔五六個月了 當時16歲  現在剛滿17

反過來po文章標記我,說我賣隱形眼鏡違法,要告我

還說我欺人太甚,要他女兒道歉13次還不夠

說我很想當明星  想紅  要登報  恐嚇我說哪家報紙他都認識可以給我選

但依照未成年保護法,他應該不可以這樣公布我的姓名等等甚至公開談論我的罪名

不知道這種情況,是怎麼處理?

 

另外他女兒也在販賣美白產品,之前還找我代言過

但我沒有答應,前陣子有新聞報導應該是不能講到療效跟販賣(沒有許可證)

請問他能告我告的成嗎?但我已經沒有販賣了 加上未成年...

那我能告他什麼?

對方可能有變造文書的問題,另外針對他談論你的部分是不是有涉及刑責,要看過資料後才能談斷,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公布您的個人資料,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民刑事責任,您可以蒐證訴追。

2、有關於對方可能涉嫌塗改證書的部份,因為您已經接受對方道歉了,這部份恐無法再行追訴。(罪行必須看該證書為何判斷)

3、就您販賣隱形眼鏡可能觸犯藥事法的規定,倘若遭檢舉,恐遭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且因為您已經滿14歲而未滿18歲,所以僅能減輕處罰,無法免罰。且不因該廣告已經下架而不處罰。

4、本文建議您應盡量避免遭到處罰為要。

yuan 102-11-19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對方公布您的個人資料,已經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有民刑事責任,您可以蒐證訴追。

2、有關於對方可能涉嫌塗改證書的部份,因為您已經接受對方道歉了,這部份恐無法再行追訴。(罪行必須看該證書為何判斷)

3、就您販賣隱形眼鏡可能觸犯藥事法的規定,倘若遭檢舉,恐遭主管機關處以罰鍰,且因為您已經滿14歲而未滿18歲,所以僅能減輕處罰,無法免罰。且不因該廣告已經下架而不處罰。

4、本文建議您應盡量避免遭到處罰為要。

 

那關於恐嚇說要讓我上報、上新聞等等呢?這些有罪狀嗎

我接受對方道歉,但對方又反過來說不和解,甚至po文警告我,我能繼續追訴吧?

證書上有我的名字他將名字塗掉

還有意圖賄絡跟我買10條手繩希望我平息這件事情(但我沒接受)

我目前已無販賣隱形眼鏡,而且當時並不知情犯法

這樣大概會被罰多少?

桂兒 102-11-15 14:00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請問您第一:能否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民附?若不行,能對他的家長提出民附?還是我要如何取得賠償?第二:若詐騙我的人有兩位以上,我能否都要求他們賠償? 第三:若當時在判決書下來時,來不急提民附,走民事訴訟,我仍然會得到賠償嗎,需要出庭嗎?如果對方仍沒有賠償我該怎麼強制他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祝您順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附民,並針對其法定代理人提出連帶賠償,若詐騙您的人有兩位以上,均能否要求他們賠償,只要在二年時效內,均可以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當然會開庭,不論是附民或獨立訴訟,若將來判決賠償確定,則您可以對他們進行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可以提附民,如果來不及提,也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勝訴後,拿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桂兒 102-11-15 13:59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請問您第一:能否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民附?若不行,能對他的家長提出民附?還是我要如何取得賠償?第二:若詐騙我的人有兩位以上,我能否都要求他們賠償? 第三:若當時在判決書下來時,來不急提民附,走民事訴訟,我仍然會得到賠償嗎,需要出庭嗎?如果對方仍沒有賠償我該怎麼強制他呢? 謝謝您耐心看完我的問題……祝您順心
1.可以同時對未成年人跟法定代理人提附帶民事訴訟 2.如果沒有提附帶民事 也可以獨立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民事案件原則上當事人還是要出庭陳述意見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23:55
回覆 桂兒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請問您第一:能否對未成年詐欺犯提出民附?若不行,能對他的家長提出民 ... (恕刪)

如果對方沒有賠償,那就必須聲請強制執行。但前提是對方有財產。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miss tien 102-11-15 10:41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但明年度又準備再跟銀行借款再增資,我今年度會買一棟公寓所有權人是我貸款人也是我,我有一份工作,因為我本人怕如果以後老公公司營運不順,債務銀行會要我跟孩子償還,請問我是否要辦夫妻財產分開制會比較有保障,或是把房子過在未成年孩子名下這樣會比較好呢?實在很害怕工作這麼多年的錢就這麼沒了!

若現行夫妻財產制不是共同財產制,亦無任何約定,依法則擬制為法定財產制,也就是說,夫妻各自對其債務清償責任(民1023,I),夫妻負債兩不相干,所以並無必要變更為分別財產制。

 若沒當保人的話,夫妻的債務是各自負擔的,互不相關,當然如果有繼承的情況發生,繼承債務的話,就會發生關係,如何做才有保障,還是要在更了解您的狀況,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6 00:05
回覆 miss tien 的發言內容:

跟老公結婚六年,前年老公跟人合股開公司,非負責人只是股東,今年度跟負責人一起跟銀行貸款增資, ... (恕刪)

房子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必須看是否有購屋財力,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謝謝。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翰哥 102-11-15 03:08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現實的朋友,

她在玩網路遊戲,認識一個男生追求她很久,之後那男的追求不到,由愛生恨

到處散播她的FB連接以及遊戲的ID,暗喻是妓女、破麻等等的不堪入目字眼

但是我朋友因為未成年,因此害怕被家人知道,會讓家中的氣氛怪怪的

所以來這裡提問一下,是否可以代替那未成年的朋友來提告呢?

在有對話紀錄的證據和照片也知道對方是誰,以及姓名電話以及就讀大學的情況之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固然可以提告,惟告訴人應為您朋友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您無法代他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hong 102-11-15 00:08

請問未成年少年販賣三級毒品k他命,如果交易成功很多次,會不會算是一罪一罰,刑期很長?

如果要委託律師,大概需要開庭幾次?

麻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一罪一罰之適用,但由於被告未成年,所以會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的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詢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5 08:52
回覆 hong 的發言內容:

刑度要看個案而定,不是線上諮詢可以判定。

來電預約諮詢: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ong 102-11-13 22:59

請問未成年少年持有及販賣三級毒品(K他命),每次交易抽取100~200元,交易成功很多次,如此會被判徒刑嗎?還是少年感化院?刑期會幾年?

麻煩了!謝謝!

販賣三級毒品  屬於法定刑五年以上重罪  至於會判多久可能還是涉及是否有自白或供出上手等減刑適用   另外18歲以下依法亦得減刑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4 12:56
回覆 hong 的發言內容:

要看少年的身份為主謀?車手?有無供出上游?自白

您可以請父母親委請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georgina37 102-11-12 17:32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有再婚,且與再婚對象育有一女(以下稱我妹妹),母親過世時我已21歲,我妹妹當時8歲,我與妹妹以及母親再婚的配偶均不知母親有債務,所以完全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手續,母親再婚的配偶也在N年前已經過世.

 沒料到9年後的102年我收到某資管公司的遞送法院前通知信,上面並無詳細欠款金額,一頭霧水下打去詢問後赫然發現,我繼承了母親生前的負債,但對方說不出詳細欠款金額與原因,只喊了一個80萬左右的金額,說連本帶利應該也不止80,說我跟我妹是這筆債務繼承人,且我為“首要”繼承人,因為妹妹至今依然未成年.

後來我上金融聯徵中心查詢母親債務,有一筆欠慶豐銀行信用卡債約41萬元,因為慶豐後來倒閉,債權又轉手多次,才在9年後追到我身上,大致的情況是這樣,以下有滿多問題需要提問,請律師大人們幫幫我:

 

1.本案與資產公司進行訴訟,主張我與母親並非同居共財者,那我這邊有勝算嗎?我有74年間母親的除戶資料,也有母親最後過世的除戶資料證明我與她確實不同住也不同戶籍.

2.本案如果進入訴訟,訴訟的欠款金額是我查到的41萬元,還是資產公司那邊連本帶利說的算?

 3.如需進行訴訟,資產公司是否會先對我提假扣押,我名下沒有資產,戶籍也不是戶長,但是否會凍結我賬戶?因為不知官司何時開始,目前錢都不敢存進戶頭

 4.如果以41萬這金額,資產公司真的會進行訴訟嗎?對他們來說是否合乎成本,假設他們評估不符合成本.也一直未對我提出支付命令,這件事會不了了之嗎?等待訴訟的日子很難熬...

 5.另一方想了解 這筆債務我跟妹妹應該承擔的比例個為多少?事發時她8歲,現在她17歲,未成年的她是否可免責呢,那如果他成年後會被追討債務嗎?

6.如果預設我打贏了官司,本案就一筆勾銷了了嗎,或者資產公司會對我妹在提出告訴呢?

7.進入訴訟的話,我是否該請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06
回覆 georgina37 的發言內容:

母親於93年間過世,由於父母在我2歲時便離異,我由父親這邊扶養,母親後來 ... (恕刪)

是否請律師,其實要看您自己本身有無必要。

民事案件要等對方提告後,再決定如何主張。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時取得執行名義?
3.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georgina37 102-11-13 09:3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件應先釐清

1.對方對於您的母親是否已取得執行名義?
2.對方何 ... (恕刪)

1.在聯徵中心查到的資料為:原轉讓年月98年6月 新債權委託目前的資產公司處理

不好意思執行名義是否為追討債務?關於第三點對方取得執行名義後有無再為中斷時效?這點我不太清楚,只知道我是上個月才開始收到該資產公司的信件,也只收到那一封...賴律師先謝謝你了!

沈恆 (沈律師) 102-11-14 02:21

您好!若對方提告,先注意時效問題及金額的計算方式,另可以主張未同居共財,妹妹則可主張未成年。以上謹供您參考。

georgina37 102-11-14 15: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沈律師大方又細心的提點,這邊想請問民法第126條中的利息,5年內不不行使追討,5年後因不行使而消滅,這5年期間的起始點究竟是我母親一開始欠款的時間點,還是從我母親過世開始算,還是從他們接收債權開始算呢?是否我可以主張以原債權轉讓金額去打官司呢?

如果以原欠款銀行慶豐銀行倒閉時間來看,原欠款因該早超過15年了,這樣目前的資產公司還有追討的權利嗎?

 

米米 102-11-10 21:15

我約9月份時,開始自己賣串珠手鍊~後來看到一個手鍊的圖很漂亮

便請我同學幫我把它截圖下來加工
放在自己的FB社團裡
後來製作的人看到請我刪掉,我第一時間馬上就刪掉了
還一直說我的圖外流((我還幫她找了很多個外流圖
到現在11月,他說他看到我露天拍賣的沒撤掉
我跟他說因為有人下標所以我才沒有立即刪掉(不然別人以為我跑單阿= =)
然後他就說他已經到警察局報案了@@
我說不用做到這麼絕可以和解吧0..0
我也問他說和解金5000元能接受嗎?他說你就讓檢察官去處理ㄚ
八啦八啦~講了一堆以後就市沒有要馬上和解的意思(我態度很好噢,完全沒有嗆他ㄚ之類的)
Q1:我現在要怎麼辦呢?(目前未成年)
Q2:一定需要家長出面嗎?(我是偷偷自己賺一點零用錢的)
Q3:如果對方都不和解我要怎麼辦?
Q4:我要去法院嗎?QAQ
Q5:會不會要罰很多$$?

拜託好心大大回答了QAQ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14: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盜圖行為已經違反著作權法,是必須負民刑事責任的。

2、因為您未成年,在民事上必須由您的法代出面才能處理。在刑事上,倘若做筆錄時,您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場的話,比較有可能遭到收容等嚴重的處分。

3、建議您如實告知父母,由父母協助處理,倘若可以和解,則可以避免進入司法程序。亦可避免因為不懂法律規定,遭到欺騙或是受更不利之處分。

102-11-08 05:35

我六歲時父母就離婚了,我跟父親,兩個妹妹跟母親

之後父親再娶,並在我國小的時候,父親搬到台中居住就再也沒聯絡

 我由姑姑養育。

後來父親95年過世 當時不懂也不知有債務 故沒辦理拋棄繼承

過世當時妹妹均未成年,我已成年。

現在得知有銀行債務約兩百多萬

請問我們情況是否適用修法後民法繼承篇第1-3條的:

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還是說有其他法條可用?

懇請各位熱心的律師替我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可以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林智群 (klaw) 102-11-08 17:07

 你的情況應該可以適用你引的條文,也就是以你取得的繼承財產範圍內才負清償責任

啊婷婷 102-11-07 16:43

因為違反兒少性交易法所以1104去開偵查庭

開完後隔天接到通知

說要再去警察局問話

這樣會被安置嘛?

我是未成年的女生..

去警察局是要幹麻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再請您前往警局可能只是要在製作筆錄,請務必準時抵達。但是也可能直接移送少年庭,決定是否裁定安置處遇。

2、有關是否安置的問題,依法是可以將您安置的,建議您請家長陪同,這樣才比較不會被安置。

啊婷婷 102-11-07 17: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再請您前往警局可能只是要在製作筆錄,請 ... (恕刪)

是這樣子喔
可是他是叫我晚上過去耶

為什麼還會被安置?

我的裁決書是寫責付回家耶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7 18: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前往警局的時間,倘若您可以配合晚上到案的話也無仿,但也可以要求白天的時間,此是您的權利。

2、倘若裁決書上已經表示您受責付處遇,則就該行為就是責付,仍建議您由家長陪同,因為倘若有移送少年法院(如有其他案件),還是可能從新裁決。

啊婷婷 102-11-07 18: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前往警局的時間,倘若您可以配合晚上到案的 ... (恕刪)

好的謝謝您

因為我沒有其他案件

那應該就是配合問話而已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0:59
回覆 啊婷婷 的發言內容:

因為違反兒少性交易法所以1104去開偵查庭

開完後隔天接到通知

 

那是要叫您指認及補筆錄的機率比較大。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馬丁 102-11-06 09:27

請問律師, 阿公如果要給未成年的孫子(15歲和13歲)一筆錢, 不大於100萬, 這應該是分財產, 但阿公有要求孫子簽名, 孩子的父母不想干與, 請問律師這樣孫子可以自行簽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孫子屬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民法第77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原則上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若純獲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而本件若阿公只是單純的贈與金錢給孫子而未有其他義務之負擔,則只要孫子同意受領即可,所以孫子自行簽名仍屬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6
回覆 馬丁 的發言內容:

請問律師, 阿公如果要給未成年的孫子(15歲和13歲)一筆錢, 不大於100萬, 這應該是分財 ... (恕刪)

為何贈與還要簽名?您們簽的契約書內容為何?這必須拿契約書給律師看。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https://www.facebook.com/tsai.attorney

您好,贈與本身就是契約,所以目前無法單獨簽立契約.但是建議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LINE:jackalsky

小馬 102-11-06 03:21

我販賣二級毒品 安非他命   但我有承認 我有販賣和 還有些人 幫我拿給人 還有其中一個 未成年 也有幫我拿過給人  但 筆錄 裡面我都有承認了   還有些 賣給藥咖的那些 我都有承認販賣  請問

我承認了 這些 是否會減刑??? 或是法官會不會輕判..........

依您所述事實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販賣第二級毒品者罪,依法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就販賣毒品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依法應減輕其刑。若有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則可另再減輕或免除其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
若本案該未成年未滿18歲者,則為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之少年,本件與少年共同實施犯罪即須按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規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循上,在論罪科刑階段先加後減,法定刑度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一個減刑事由大約減一半)
最末,販賣毒品案件若坦承犯行且配合調查的話,法院一般是有可能適用刑法第59條以情輕法重再酌量減刑而使最終判決宣告之刑度在法律規定最低限度以下的。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減輕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者加重其刑)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各該罪就被害人係兒童及少年已定有特別處罰規定者,從其規定。
對於兒童及少年犯罪者,主管機關得獨立告訴。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兒童及少年之定義)
本法所稱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刑法第59條(酌量減輕)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06 12:09
回覆 小馬 的發言內容:

承認犯罪要看是否從檢察官那裡就開始承認,才能判斷有無減刑之適用。

另外,您有無供出上游因而逮獲,也是減刑關鍵。

請幫忙至本所臉書按讚,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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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來說販賣毒品案件,要減刑通常有兩個方法,第一個就是偵查中與審判中均有自白,可以減刑一次,另外如果供出上手,且破獲的話可以再減一次,另外如果你的次數與數量不多,你把犯罪所得繳回後,應該有機會酌減一次.如果你年紀很小,或許有機會拼緩刑.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LINE:jackalsky

102-11-05 03:14

您好

我父親民國95年12月去世,當時未知有債務也沒辦拋棄繼承

因小時候父母離婚,兩個妹妹跟母親。我跟父親,但無居住一起。

父親再娶並搬到外地居住也無聯絡,我由姑姑照顧。

現在收到銀行通知催繳父親10年前的卡債 

上個月辦理限定繼承被駁回說,不適用新法,3個月期限已過。

請問接下來該如何抗告 或如何主張限制責任?

(95年當時我妹妹未成年 我已成年)

謝謝

仍可援引其他規定,主張限定責任,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馬丁 102-11-02 20:16

請問律師,阿公如果要給未成年(15歲和12歲)的孫子一筆錢, 有要求孩子簽名,  這應該是分財產, 因孩子的父母不想代簽, 請問未成年的孩子可以自己簽收嗎?

馬丁 102-11-02 20:12

請問律師,阿公如果要給未成年(15歲和12歲)的孫子一筆錢, 有要求孩子簽名,  這應該是分財產, 因孩子的父母不想代簽, 請問未成年的孩子可以自己簽收嗎?

小公主 102-10-30 18:45

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97年2月過世     當時我妹妹未成年  我已成年   但我忘記我有沒有辦理限定繼承

法律從民國98年修正為全面限定繼承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算適用新法嗎  

最近收到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函  告知我父親的繼承人  將父親名下動產拍賣最低價額  查照

想請問一下收到這樣的公文要怎麼處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家妹的部份,因為當時尚未成年,依97年之修法,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責任

2、您的部份,倘若繼承當時,因為沒有同居或是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而無法辦理繼承,則您仍可主張限制責任

3、不論是否為限制責任債權人均可就您父親所留遺產取償。

4、是否提供法院公文,以便探究是就哪個部分遭執行?又該債權是否得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