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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20 20:53
律師您好,這邊有車禍賠償的問題想要請教您: 車禍發生於今年五月八號晚間十一點多, 對方十五歲未成年無照騎乘機車紅燈與本人擦撞,造成我方右手骨折。 案件以於今年七月二十號調解完畢。 調解內容如下: ”肇事者”同意給付我方修車費、醫療費、慰問金及其他一切必要費用共計新台幣壹拾萬元整。 分期給付,101年8月8號、101年9月8號、101年10月8號、101年11月8號、101年12月8號 每期各付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分期,一期未付,全部視為到期。 然而今天已經8月20號了,對方仍未付我任何款項,也找不到人。 筆錄上的地址已經被搬空了,家用電話以及手機通通都換了。 法院說可以請聲請強制執行,那我們也去了國稅局查對造人名下的財產,但國稅局說我的調解書的調解內容只寫了和我對撞的人(未成年)的名字, 並沒有寫他法定代理人的名字,所以沒辦法查,要查也只能查那個未成年財產及所得,要強制執行也只得等到對方20歲名下有財產… 後來交通大隊的員警跟我們說他沒有執行義務的話,調解就不成立。 那現在我們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因為當初幫我偵辦的員警過兩天才 有上班,要到那時候我才能弄清楚。 現在我想先了解一下我們這邊能夠做的、還有我們的權利在哪裡? 今天已經跑了法院、國稅局、區公所、警局等好多地方,一度覺得已經沒望了… 我爸媽認為,對方在7月20號調解完之後一直到8月8號這段期間,不僅未履行義務,還搬家、更改連絡方式,也未做任何通知,期行為是否有構成詐欺背信等嫌疑?若有,是否可以另外提出告訴? 拜託幫忙解答,謝謝! * 補充問題: 假使我去清查他兒子的財產,如果有,即使對方未成年我依然可以聲請強執嗎? 有人說這樣民事刑事都可以提告民事直接寫訴狀去法院提告就可以了嗎?那這樣是要告他? 刑事的話是警察局幫我們送地檢署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 問題有點多,拜託律師回答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們是在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則該調解即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您可以依該調解內容向對方聲請強制執行(即便對方是未成年人),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所以要執行到恐怕也很困難,但由於對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可以對其父母請求連帶賠償,但此部分應另外起訴,至於刑事部分,尚視您和解內容有無撤銷告訴之意思,若有即無法再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豪 101-08-20 00:26

想請問一下  我四年前(當年未成年)

有犯過詐欺

今年21歲 這幾天 警察開始在調查

請問如果判刑 會依少年法來判嘛!?

還有我17歲有進感化19歲表現良好假釋出來

19歲到21歲當兵以及工作

我也真的之錯有改進

請問這些相關數據能對我的案子有幫助嘛!?

因為畢進是未成年犯的 但是我受過懲罰後

有向善的心 真的不想因為未成年的案子

在搞得雞飛狗跳

警方說  如果我提供幕後主使者

可以當證人  是否為真!?

 

林智群 (klaw) 101-08-20 04:40

你既然已經滿18歲,就不會進少年法庭而是由地檢署處理,也沒有什麼少年程序的優待,這對你比較不利

 

原則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者犯罪時,會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在未成年時犯罪,於成年後被告的話,原則上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不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但刑罰是依據行為時的情況作處罰,由於未成年人不具備完全的辨別是非能力,法院可減輕刑罰、從輕量刑。依您的敘述,您可以提出自己經感化教育後,已有所悔悟並改過向善,請求檢方或法院從輕發落。 您供出犯罪教唆者後,當教唆者成為犯罪被告時,您即須出庭擔任證人。至於您的案件可能會從因為供出犯罪教唆者而緩起訴處分。但如果檢方決定起訴的話,您仍然是犯罪被告,僅在教唆者的案件中成為證人,而您自己部份,還是可以因事後態度良好,而請求較輕的判決的。

(參照刑法第18、57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bmw1463 101-08-14 02:58

                                                     協議書

  立書人李X潔(以下簡稱甲方)、李X原(以下簡稱乙方),監護權轉移協議內容如下:
一、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勳<民國95年X月27日生,身分證字號:<F1322XXXXX>歸乙方監護扶養。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勳於每月第一、三、五週之星期五下午十八點時起,由甲方及甲方之母林X香至乙方住處攜出未成年子女進行探視及外宿,並於週日下午二十一時前,將未成年子女送回乙方住處。

二、寒假期間、暑假期間:寒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十五日止(共計15天),另增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不包含除夕掛、初一)。暑假期間自學校放假開始後第一日算至第三十日止(共計30天),子女於該
期間內隨同甲方,在甲方住處或其他甲方決定之住處生活。另增每年的農曆初二起至初八止7日夜,由甲方與子女共度。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三、雙方所生之未成年子女李X瑀〈民國97年X月25日生,身分證字號:F2313XXXXX〉歸甲方監護扶養。乙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得以下列方式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所生子女李X瑀於每月的第二週之星期六早上九點時起至當日晚上九點時止,由乙方於週六早上九時至甲方住處接李X瑀外出,至
當日下午九時前,再由乙方將李X瑀送回甲處方。甲方得利用寒、暑假假期中,屬於其和子女共同生活之期間,攜子女共赴國外旅遊,乙方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四、為求確實依上述約定探視子女,確保子女之最佳利益,雙方同意必須將實際住所工作場所之地址及聯絡電話告知對方,倘有變動時亦同。

五、乙方願自民國99年8月起,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直接匯入甲方之XX銀行XX分行,帳號:0015-XXX-XXXXXX號,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六、雙方於離婚生效日後,對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及離婚後各自所有之債權債務,均由各自負擔,與對方無關。

七、本協議書共計壹式三份,除由雙方各執壹份維憑外,另壹份則由雙方持往戶政機關,據以辦理離婚監護權轉移之登記手續

八、「本協議書取代民國98年4月29日雙方所定之離婚協議書」


(立書人是甲方寫的內容都是對甲方有利的內容,可是我也簽字了我無話可說)
1.第一條甲方有永久探視權,再不影響子女正常作息之情況下一.三.五周一個月內共有九天已影響到小朋友跟乙方的家庭生活作息了,帶回來的子女都很難教養。

2.甲方長期把我女兒帶出國到澳洲去,是說要到那裡旅遊,但其實它是在那裡,故意在那裡念大學想拿綠卡,故意把我女兒藏在那裡,不讓我看,我長時間已經無法看到我女兒了,我也被剝奪了我該有的永久探視權力。

3.甲乙方家長應該共同負責教育子女,以及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第五項條款,甲方要求乙方按於每月,給付甲方新台幣五千元,作為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但乙方也有養有一子,也適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所以甲方也要分擔乙方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扶養費,這樣才有做到父母之該有的責任

4.甲方之母應長時間用電話以及到乙方貴公司騷擾,已經妨礙到乙方工作正常運作,乙方已被公司警告,如有再之情況,乙方可能會被資遣,這樣也會影響到,甲乙雙方所生未成年子女的,食衣住行育樂之教育費用


PS:請各位大大幫幫我這隻小蝦米對抗大金魚,因為我真的沒什麼錢可以打官司,我只是要求甲方要探視小孩,請把我女兒帶過來給我探視我才給他看,.....甲方盡然要告我,因為甲方很有錢,我真的很害怕!!

藍魚 101-08-12 01:14
您好 父親前半年收到債權公司寄來的單子,是已過世20年的母親當初遺留下來的卡債,本金加利息已經90多萬了,父親當時因有正常的工作,每個月因這筆債款被扣三分之一的薪水,後來被扣了兩個多月後,父親因不想繼續被扣,所以就辭職開計程車了,這段期間債權公司一直都有打電話給父親追討債務,也有意要協商,但父親怕協商後,匯了第一筆錢之後債權公司又追討第二次,也遲遲不敢做協商,直至最近,父親聽到債權公司的電話留言,說要找第二繼承人(就是我)來清償債務,因為我目前有穩定工作,要從我的薪水去做扣還,父親擔心會影響到我,當時母親過世時,我大概只有八、九歲,我們也不知道會有這筆債務,也沒去辦理拋棄繼承,但因為父親為第一繼承人,債權公司可以找我來還債嗎??又我當初若繼承母親債務時為未成年,這樣我有需要還債嗎??另外,如果我們開始要跟債權公司協商,我們要怎麼確認說,我們只需要還協商後的債務(應該對方要有什麼公文給我們的,我們再依該文件去償還即可),而不是被追了一筆又一筆的,因為,這件事困擾我們家很久,麻煩律師
1.配偶與子女都是繼承人 同順位 沒有第一第二的問題 只是你當時還小沒錢還 2.舊法時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 如果你當時是未成年人 確實有機會主張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債務 不過必須經過法院審理允許 3.可以考慮是否提出確認訴訟解決 否則銀行向你追償時 還是會面臨訴訟的問題
阿貓 101-08-11 23:44

這件事情.是一件線上遊戲虛寶的問題

一位女性(未成年)與我聊天後,說是否可互換SK聊天

之後晚間10點後.他卻跟我說.他被甩的事情.希望我能幫忙對付負心漢.

之後他就把一組帳號給我.他我清空虛擬人物東西,當清空後.多沒多久

假借帳號被發現之時 說我把東西還他.之後就東西還她後

他就向遊戲公司提出被盜的事件,之後 我去詢問她說的負心漢之後

他的朋友證實,這件事情我們不明白 也不清楚有這件事情(當事人不知道)

他今天在他的即時動態上打了這句"不要跟我談上法院我跟你談上兄弟路線看誰叫人叫的贏今天"

另外SKYPE也說了一句.將電話給我.叫我跟他談

我該怎辦 這件事情 我是否會抓去關.還是罰金就沒事了??

Steve 101-08-05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配偶因生產過世,名下留有一動產,尚有房貸,法定繼承人為本人及未成年小孩各1/2,目前請代書辦理遺產繼承,不過碰到一個問題,依法登記我和未成年小孩各持分1/2,會造成日後無法以本人名義辦理房貸,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1

配偶名下動產的房貸不會因為你太太死亡而消滅,

你跟小孩是直接承接舊房貸,不需要另辦新房貸,

除非你想另外再借錢,那就必須先做遺產分割,再以你的持份設定抵押借錢

小恩 101-08-03 09:48

未滿18歲在網咖上班,卻賣了檳榔給未滿18歲的,
未滿18歲店員,卻收了1500元罰單
此為兒童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第48條第2項

店家有告知店員不得販售給未成年,店家卻被罰了6萬
筆錄上提到,該店員行為是他個人行為,
為什麼店家卻還被罰錢
此為96條第2項
如果要寫訴願書,又要該如何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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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恩 101-08-03 12:24

由於我有詢問過有被罰過的業者,販賣給未成年是罰3000元

但是該店員是來剛上班不久未成年,所以才被罰1500元

再來就是,是否因為該店員未滿18歲販賣給未成年檳榔,才會罰店家,警員就有告知,重複強調,如不去做筆錄,就罰該店家跟店員,不做筆錄也6萬,做筆錄也還是被罰6萬,本來該店員來上班就有告知,並簽下同意書不得做的事情,如果拿那同意書給來釐清關係,是否有用。。

如果有用,那此項被罰是否會轉嫁於該店員。

感謝您的回答

您好,

      1.是否由未成年人販售給未成年人並不是這裡的重點,重點是在於從店家販售出去。

      2.這部分應該是店家事後向該名店員主張其違反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店員販賣檳榔給少年的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91條第2項「不得供應檳榔予兒童及少年」的規定。由於店員是未滿18歲的少年,違法得減輕處罰至二分之一,所以才會被開1500元罰單,否則原本最低罰鍰是3000元。這部分因為是員工違約,所以在店家繳付罰款後,可向違規員工求償。 至於6萬元的罰單,依您所述,可能是處罰店家「讓少年在網咖工作」的行為,而與販賣檳榔給少年是不同的兩件事,所以店家才會被開罰單。而如果是這張罰單,就不能向違規販賣的員工求償的。 訴願書內容必須提出原處分機關開罰單有違法或是不當的情形,請求訴願機關撤銷罰鍰處分。如果開罰單所依據的事實或理由有所違誤,就可以在訴願書中提出真正的事實狀況,要求撤銷罰單。

(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7、48、91條第2項、96條第2項;行政罰法第9、18條;訴願法第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筱風 101-07-24 15:13
未成年 今年被一間剛成立的經紀藝能公司簽約 (尚未有營業證照) 由於種種工作的安排 皆不適合,也毫無收穫 也因為家境關係 我需要一份穩定的收入 這份工作讓我連我家的房貸都付不出來 最近跟經紀人協調解約事宜 他說他不會解約 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 我不懂法律,但我疑慮整個程序上是否都正確無誤 另外我發現 因為未成年 因此合約簽署得時候 經紀人有請我家人簽名 但由於我的家庭狀況比較特殊 沒跟父母同住 簽名的人不是我的法定代理人 這樣合約算數嗎? 有犯偽造文書嗎? 2012-07-24 14:43:05 補充 謝謝各位熱心解答 簽名的人不是簽我法定代理人的名字 而是他自己的名字 我經紀人來我家的時候 並未事先告知說要簽署第二份以"公司"名義簽的合約 忽然間來就忽然間說要簽 而我簽完之後他也是直接拿給我"叫我"奶奶簽 也沒特別說明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事後看合約書才看到上面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奶奶沒讀什麼書也看不太懂幾個字 他已經說要去法律事務所準備提告 我該做什麼 怎麼做.......
1.未成年人在民事法律上只能限制行為能力 所以簽力契約 必須經過法代同意或事後承認 2.你簽約時 奶奶並非你監護人 契約效力應該是蠻有疑問的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需要太過擔心 3.還是建議發各存證信函 向對方表明一下立場
筱風 101-07-24 14:48

未成年

今年被一間剛成立的經紀藝能公司簽約 (尚未有營業證照)

我簽約事後才知道公司尚未成立無資本額設立

由於種種工作的安排皆不適合也毫無收穫

也因為家境關係我需要一份穩定的收入

這份工作讓我連我家的房貸都付不出來


最近跟經紀人協調解約事宜

他說他不會解約一切按照法律程序走

我不懂法律

但我疑慮整個程序上是否都正確無誤

他總共跟我簽了兩份合約

第一份是以他個人的名義,但只有我跟他簽名,並沒有法定代理

因此是效力為定對吧

第二份合約簽署得時候經紀人有請我家人簽名

但由於我的家庭狀況比較特殊沒跟父母同住

簽名的人不是我的法定代理

這樣合約算數嗎?有犯偽造文書嗎?

簽名的人不是簽我法定代理人的名字而是他自己的名字

我經紀人來我家的時候並未事先告知說要簽署第二份以"公司"名義簽的合約

忽然間來就忽然間說要簽

而我簽完之後他也是直接拿給我"叫我"奶奶簽

也沒特別說明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事後看合約書才看到上面要法定代理人簽名

我奶奶沒讀什麼書也看不太懂幾個字

他已經說要去法律事務所準備提告
我該做什麼   怎麼做.......

林智群 (klaw) 101-07-24 18:04

一般公司簽約過程都很草率,依你的說法,契約有沒有成立,還有爭議,對方要提告也要契約有成立生效,且你有違約的事實,沒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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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第一份合約因為簽定的時候您沒有法定代理人簽名,在法律上的效果是效力未定,必須您的法定代理人承認才算數。

      2.第二份合約因為對方是以公司名義,如果可以證明簽合約的時候公司尚未成立,那這份合約也會因此無效。

如您所知,滿7歲以上未滿20歲者簽訂契約法律效力是未定,如果法定代理人不承認契約效力,契約就會無效,自始、當然、絕對不生效力。如果您的法定代理人不是奶奶,縱使契約上有奶奶的簽名,仍不生法定代理人簽名之效力。所以在未得法定代理人承認前,基本上兩個契約都是效力未定,對方主張契約有效是無理由的。

(參照民法第12、13、77、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仁傑 101-07-24 13:19

依據姓名條例
第 7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申請改名:
一 同時在一機關、機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
二 與三親等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
三 同時在一直轄市、縣 (市) 居住六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
四 銓敘時發現姓名完全相同,經銓敘機關通知者。
五 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者。
六 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
依前項第六款申請改名者,以二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二次改名,應於成
年後始得為之。
因此有一到五款情形改名不限次數
第六款情形只限兩次

然今某甲男名字有一字較為特殊,因現今文書作業多由電腦進行,於諸多文書甚至證件(例:繳費單.甚至健保卡)都只顯示該字為問號。
因此有諸多困擾,遂至戶政事務所申請更改,但某甲已更名過兩次,事務人員遂以依此告知其不能在依上述條文第六項情事改名。
想請問,若甲男想以上述原因(連健保卡都顯示該字為問號)改名可否有依據?
或可否申請訴願?然訴願申請法官是否可能判決甲男可改名?

感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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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謝文明律師的解答

那想在請教 以此案例打訴願.行政訴訟.甚至到大法官解釋,這樣的流程當事者可能會花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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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非能發現同名同姓之人,否則基本上甲男需依姓名條例第7條第1項第6款申請改名,但是礙於法律限制僅能更改兩次,所以戶政事務所不予准許更改姓名是沒有問題的。但如果某甲的姓名並非教育部編訂之國語辭典或辭源、辭海、康熙等通用字典中所列之文字,本來依法是不得登記的;如當初並未依法登記,某甲就可以申請更改姓名中的字為通用字典中所列之文字。

(2) 若要聲請大法官解釋,必須提出姓名條例違背憲法的理由。某甲可以援引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9號解釋,主張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為憲法第22條所保障。由於現今社會大多使用電腦來記載姓名,如果姓名因為電腦字彙不足而無法顯示,而導致無法顯示姓名的結果,實有礙於姓名權之保障。但該條例限制僅得更改兩次,而無考量上述狀況,使聲請人姓名權遭受不必要之限制,有違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

(3)  行政訴訟第一審應納訴訟費用是4000元,上訴審訴訟費用是6000元。至於訴願以及聲請大法官解釋是不徵收費用的。如果委任律師的話,一個審級的費用約數萬元不等。

(參照姓名條例第2、7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9號解釋;憲法第22、23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行政訴訟法第98條、98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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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勝杰 101-07-18 02:40
事情是這樣的 我和女朋友再一起了5個月 然後 1個月前我失手傷了女友的姐姐 他的爸爸原本要驗傷告我 後來和解了 我女朋友的手機被他爸爸沒收了 還偷偷跟我說 她爸爸說 如果我再去找她女兒 只要被發現 就要告我傷害罪+誘拐未成年少女 傷害罪關1~3年 誘拐未成年少女 7年 我到底該怎麼辦? 她爸說他大學才能交男朋友 所以我還要等3年? 如果只要被發現一次我就會被關死掉 我跟他真的很相愛真的 .... 我到底該怎麼辦? 回答好的我給20點 補充 補充 還有他現在家人親戚都很討厭說 都說我不是個好東西 我們都是偷偷講電話 偷偷出去的 相處時間真的非常的少 我們真的很相愛 真的很想再一起 到底該怎麼辦 我們都很無助 難過...
林祺祥 (林律師) 101-07-21 01:51
依你的陳述,妳女朋友應該還未滿十六歲,如和誘其脫離家庭要依略誘罪論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重點是如你描述,妳只是偶而去找她或打電話給她,如僅止於此尚不會構成略誘罪!她姊姊如未成年,她父親可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獨立提起傷害告訴,但仍受六個月告訴期間之限制! 林律師 敬啟
建村 101-07-11 19:53
初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28條

我目前已滿20歲

因為一時糊塗 不懂法律

所以不小心散撥了~未成年色情影片~放在無名上被網友檢舉

我已經給警察局做完筆錄了!

問題1. 請問檢方那裡約多久會有公文下來給我?

問題2. 這第28條刑罰~判最輕的話是會怎麼裁決呢?

問題3. 這第28條刑罰~判重的畫會怎樣裁決呢?

問題4. 我會被判決坐牢三年嗎?

問題5. 我會被罰錢嗎?

問題6. 我家境不好!若要罰錢也沒錢可以罰~請問該怎辦呢?一定會罰錢嗎?

問題7. 假如過幾天檢方那裡有公文下來~要我去法院的話~我該如何辯解才能取得檢方的諒解呢?

問題8. 請問我7月9日去警察局做完筆錄了~檢方那裡最快多久有公文下來?

問題9. 檢方那裡一定會發公文下來嗎?會有可能不被起訴嗎? 問題10. 我是去年10月被檢舉,今年7月9日才被警察抓去問話筆錄,請問我有可能被檢方起訴嗎?

好焦慮~誰懂這方面知識的請盡快回答我!
提供一則判決主文供你參考:○○○犯以網際網路供人觀覽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行為之影片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 刑貳年。未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歡迎您備妥資料,來電預約,楊俊鑫律師會親自與您討論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熱線:02-28717475 0928967948 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 為不懂法律的您分憂解愁;為沒時間跑法院的您跑腿; 為不公不道的事不屈不撓;是楊俊鑫律師秉持的理念。
pea 101-07-11 14:24

1.想請問一下,當年87年的時候父母已離婚,但到現在都同居住在一起,目前子女都已成年,但當時離婚子女未成年扶養權是在我爸那邊,而且房子土地都是外公的名下,現在爸爸跑路了,但爸爸有欠人很多錢,並且有簽本票借據都有寫上目前居住地址,但我們都沒有做擔保人,這樣子本票期效過了之後,以法律的規則上會把責任子女負責嗎?或是找到子女的目前住所(或個人資料)來叫子女負責嗎?很怕個人資料黑道找到...

2.現在子女已成年,但爸爸跑路,能把子女扶養權過到媽媽名下嗎?

3.房子土地貸款,但是是在外公名下,如果我們做子孫的不付這個款項,是不是土地房子都會被強制法拍,以及外公名下其他財產都會被強制法拍?如果償還金額不夠其他責任誰要繼承?

4.媽媽已跟爸爸離婚,但戶籍是再一起,需要負擔其他責任嗎?

5.那目前我爸爸跑路了,可以把它戶籍丟到區公所嗎?那子女怎麼半?如果是在同戶籍下,要怎麼處理?法律上怎麼找到我們這些子女?有辦法避免嗎?

6.如果以自殺方式結束生命,是不是保險不會理賠?因為我媽媽一直想結束生命,雖然可能跟我媽媽沒有連帶責任,但外公是他爸爸,他覺得很對不起他,連累到他,不知道該怎麼勸我媽媽....

7.如果我爸爸死掉時,我們都不知道,這樣拋棄繼承時效怎麼開始算??

8.我爸爸的債務,會連累到他媽媽及兄弟姊妹來承擔嗎?如果名下有房子,但是是兄弟姊妹共有權,這部分要怎麼強制法拍?

9.不好意思問得有點多...因為我爸爸剛跑路,不知道該怎麼去處理這些情況,也很害怕黑道來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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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1-07-10 15:02

請教...
 

小孩未成年,在網上跟網友因起爭執,小孩的損友就叫他在facebook上寫三字經及有關生殖器不好用等不雅字語,結果對方都列印下來要勒索錢財十萬元,否則要告小孩...

依法來說..朋友小孩錯在先,不該用罵三字經不雅在先,對方應可提出毀謗公然侮辱...
假如要對薄公堂,而朋友是否可以提出恐嚇取財呢?

想請教的是,誰有籌碼及勝算機率高?
毀謗公然侮辱都是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恐嚇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談判誰有什麼籌碼..
有想過要通知對方家長,但朋友小孩罵不雅字語,真不知要如何跟對方家長談..
還是就付給並方十萬解決了事呢?

thanks.


(1)    刑法不處罰未滿14歲者;滿14歲但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則得減輕其刑。由於在facebook上寫不雅字語的行為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罪並非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基本上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的公然侮辱行為不會依刑法處罰,原則上是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辦理。公然侮辱罪屬於刑度較低的罪,通常會被認為是情節輕微,而不付審理,附帶交由家長嚴加管教、向被害人道歉、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之損害負賠償責任等處分。

(2)    對方要求交付10萬元,否則就要提告的行為,不一定會成立恐嚇取財罪。因為恐嚇是指以將來之害惡通知被害人,使其生畏怖心而言,但是被害人提起告訴基本上是合法行為,而非惡害,所以可能不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3)    由於本件紛爭並無涉及重罪,以10萬作為和解費用可能高了些。對於未成年人之間的辱罵或威脅舉動,建議未成年人雙方和解並且道歉,要求未成年人以後不要再犯。

(參照刑法第18、309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3、27、2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雙娃娃* 101-07-06 17:49

我有朋友他(成年)與未成年少女(15y)發生關係了,那女方的監護人是奶奶,奶奶方面說不會提告但是最近媽媽回來要搶這名少女的監護權了~我想問,如果要和解的話,要跟誰和解~?如果跟監護人(奶奶)和解了,事後監護權轉移到媽媽手上,媽媽提告,那份和解書有用嗎?

你要先確認有獨立告訴權人有哪些 寧願多列 也不要少列 否則和解後其他告訴權人可能提出相同案件的告訴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07 01:07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不會告了,所以如果媽媽還不知道這件事的話,請不要節外生枝,不要去找媽媽談和解,少一個人知道少一分風險。三、以上,謹供參考!

*葉小培* 101-07-07 05:41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葉小培* 101-07-07 05:44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請注意刑法第227條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哦!不一定要告訴權人提告才能偵查、起訴。二、奶奶已經說 ... (恕刪)

媽媽已經知道了.....就是媽媽方面想威脅提告,可是沒有任何直接證據可以指證是那男生做的,如果男生打死不認,只靠通聯紀錄以及女孩子驗個身外加所有證詞,請問他會被判刑嗎?如果跟奶奶和解,那請問鬧上法庭,法官會看和解書判輕點嗎?

*雙娃娃* 101-07-04 17:00

我有位朋友是成年了,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他本身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係

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有對方媽媽的簽名與他的簽名)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之前就有這樣了,

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但也如此,所以無法脫離,也因為這樣不堪其擾...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影響她的情緒,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不袒護他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他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就是妨礙性自主,發生時間約莫是四、五月中旬~,六月提告筆錄,但目前還沒上法庭傳喚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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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5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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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娃娃* 101-07-04 16:32

我有位朋友,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對方今年要年滿15,

但有酒駕前科....目前是不是在緩刑中我不確定。

對方其實是個滿嚴重的精神病病患...

但兩人算是出於你情我願的~

事情剛開始對方母親早就知道了,

大約是去年九月是第一次,對方母親只有反彈,並無威脅提告取財

但男生懷疑其實對方的母親"可能"也有精神疾病問題

外加身體似乎有傳染病(愛滋),然後她母親的男友也有黑道背景....

大概是今年三月多吧,因為我跟男生有過節,爆料給女生知道說,他與她發生關

係,有刑責問題,接著對方開始揚言要提告

而且陸陸續續的開始取財,像是替女孩子辦手機、要證件之類~

(手機這件事情是成了)

然後也是大概三月多四月左右

他又被推倒,但好像也沒有直接證據說是他們發生關係

畢竟這件事情到了六月了,女方沒有拿出任何證據

女方家長不與女生同住歐!!!然後大概五月初有社工出現,

是女方母親找來的,似乎還對於他的所作所為有所添加誇大~

像是說,男生還有與另外很多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等等之類的,

由於女生是慣性自殘的精神病病患,情緒起伏很大,所以好像有什麼不如意

他就會挺喜歡拿美工刀劃自己,連帶男生要阻止,也被他傷害

法律上有遺棄罪,所以如果男方對於女生棄之於不顧,好像也是有罪...

所以才會到至今,沒有辦法脫離~所以我想問~~~

這件事情沒有直接證據,只有單憑女孩子那邊的所有說詞,算可以定死證據嗎?

而且網路上他們有聊天錄音等等有談到發生關係,那這能算證據嗎?

而且他們三月多再度發生關係的時候,女生方面確確實實知道說,

與男方發生關係,男方會有刑責問題~所以這到底怎解決呢~?

女方方面是可以完完全全坦護男方,但由於情緒的問題,

我也不知道如果上了法庭之前發生什麼小事,會不會讓女生改口供~

另外對方母親是有對她提告另外一件事情,就是對於女生的妹妹有性騷擾

就是妨礙性自主,這件事情已經作筆錄了,但目前我記得是沒有上法庭傳喚,

發生時間約莫是六月中旬~


請各位律師或是有法律工作經驗者,請回答~~

總整理:
問題一:請問法律上女方的精神病史這樣,算不算情緒行為反覆,在法庭上的說詞認可的可能性低?

問題二:我"懷疑"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所以對方父母這樣子,算不算利用未成年子女取財,我記得是有這一條罪的吧?

問題三:女生方面我想我確定沒有任何那男生的相關證據,了不起就是通聯紀綠、
網路上的談話之類等等~

問題四:怎樣子對男方有利呢?要蒐集怎樣的證據,才可以讓男生無罪或是不要到
坐牢~

問題五:女方後續知道這是有罪的....會不會變成刻意引誘犯罪?~或是能夠證明些什麼呢?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6:54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基本上那個人應該就是你吧  我是覺得 犯錯了就該面對 不管今天是否你情我願 因為對方未滿十八歲還好有滿十四歲不然罪更重  但是我認為若是可以盡快和解的話 快一點吧 不然就沒有機會了唷最少三年以上還要強制工作 PS 真是不是你本人犯的話 那麼你也很重視朋友幫助朋友阿 因為沒有你的事情你義務幫忙處理  真是好朋友唷  哈哈哈  !!!!!!!!!!!!疑點問號        最後希望快點處理此事情吧 快找律師吧 或是親自到對方的家裡談和解吧 最好有第三者ㄚ這樣子可以保護你 你也可以錄音起來談論過程中 確保你自己的利益    不管是否你情我願的 就算強上 也要快去談  一但到法院的話 就沒有救了  基本上你有聽過男生告女生強姦的嗎  哈哈哈

*雙娃娃* 101-07-04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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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不是我...但我跟這人有淵源就是了辣ˇˇ"今天他被威脅提告,算我有分,這事情吵很久,我也是陪著這件事情走過來的人,可以和解,可是和解之後又提告呢ˇˇ?和解我知道有一條法條可以和解不被判刑~可是他本身有酒駕前科耶~....而且對方取財來意非常明顯ㄋㄟ?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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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先求和解在說吧  如果對方其目的要的是錢 那很好解決 和解部份要請教律師吧 若是走別的路線也是可以解決的 指示游走法律邊緣 而且你是不可以出面的當作沒這回事情吧  哈哈哈

若是想知道快速解決此事的話 在寫信箱吧 我會回你的    法律是保護犯人的 記住 私刑或許也不錯ㄚ   只是沒立法ㄚ

*雙娃娃* 101-07-0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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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蛤,信箱來信,我沒有看到你的信箱ˇˇ....,拿來拿來,我想聽聽你的快速解決方案~

而且你講的是不是

如果說對方「沒有」滿十六歲就和你發生性行為,那根據刑法二二七條第三項規定,可以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只要你有跟女方家屬和解,並且證明是出於你情我願,又沒有前科紀錄的話,通常可以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並得易科罰金結案。

這個??我是希望最好不要有紀錄.....而且還可以永遠不要跟那女孩有聯繫的狀況...

*雙娃娃* 101-07-04 17:41
回覆 *雙娃娃* 的發言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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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恕刪)

而且萬一獅子大開口~十萬二十萬三十萬這樣哩ˇˇ?如果萬一以後提告,這不就成為最有利他們有發生關係的鐵證ˇˇ"?你說我無法出面當作沒這回事的意思是......?有方法可以讓他們無法提告提告後也不會成立嗎ˇˇ.....可能針對一些細微可能成立的刑責去談~....

唉官司難斷 101-07-04 18:29

 collin0520@gmail.com

be 101-07-02 09:06

請問為什麼家暴防治法,通常保護令期限最長只有一年,並且只能延長一次,以一年為限? 期限到了,受暴者就不受保護了嗎?

多年前曾經被家人性侵,一直仍與施暴者同住,但目前無安全之虞,似乎不符合申請保護令條件。但是受暴者無法擺脫過去陰影,無法面對施暴者,無法同住一個屋簷下,請問受暴者有何法令可以伸張,可以命令施暴者離開?

最後再請問,拍裸照和摸下體算是法律上的性侵害嗎? 性侵未成年人,告訴期限是多久呢?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7-02 19:11

通常保護令期滿後得再聲請延長一年,不過只能延長一次,至於觸摸下體等行為應構成猥褻,沒有到性侵的程度,被害之後建議在六個月內提告,較為穩妥,其實這類犯罪追訴期間都是二十年以上,所以針對二十年前的事情提告也無不可

(1) 通常保護令之所以限期1年、延長之期間為1年以下,並以1次為限的原因是基於當事人有親屬關係以及一同生活的考量。如果對方還繼續進行施暴行為,您還是可以再聲請保護令的。而且也保護令之後,一般來說當事人都續而會提出離婚訴求,所以實際上要到兩年以上需求的是比較少的。

(2) 聲請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需要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規定,但如果對方並未再行施暴,家暴原因已除去,原則上就是無法提出的。

(3) 未經同意就強行摸下體的行為,原則上成立強制猥褻罪;若是對未滿14歲者進行上述行為,更會成立加重強制猥褻罪。縱使對方並未以強制手段猥褻,仍可能因為利用家庭親屬關係進行猥褻的行為,而成立「利用權勢猥褻罪」。關於拍裸照的行為,若是偷拍可能成立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如果是直接強制拍攝則成立強制罪。

(4) 追訴期是自「成立犯罪行為時」開始起算。刑事追訴期限長短須視犯罪行為在何時發生而定,如果是在95年7月1日前發生的話,追訴期是比較短的:加重強制猥褻罪為10年,其他罪則為5年。若是在95年7月1日後(含當日)發生的,追訴期會比較長,加重強制猥褻罪為20年,其他罪則為10年。另外無故竊錄身體隱私罪屬於告訴乃論罪,須自知悉犯人的犯罪行為起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15條;刑法第80、224、224之1、228、304、315之1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處理)

費歐那 101-07-01 22:53

我跟其他3個同學一起租房子
那時候是四個一起簽合約
但是那時候4個都只有19歲未成年
這樣的話合約生效嗎?? 

您好:

雖然當時4個簽約者都只有19歲,但如果都經過哪定代理人同意,這份租賃契約還是有效。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連絡,謝謝!

費歐那 101-07-02 21:19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雖然當時4個簽約者都只有19歲,但如果都經過哪定代理人同意,這份租賃契 ... (恕刪)

法定代理人??是指父母嗎??
那時候除了我們四個之外都沒其他成年人簽名及填寫同意書的話呢?? 

SP 101-06-22 19:31

??????我朋友本身因為一些因素跟家裡沒甚麼在聯絡

最近收到媽媽傳一封簡訊

說他父親去世之後留的一棟房子法拍之後還不夠還房子貸款

家人說已經沒辦法再拿錢償還了

然後說"去年5/4號"收到法院支付命令

接連他媽媽銀行跟郵局的存款簿被強制執行扣!

然後就跟我朋友說它一債務併存之債務

可能連自己辛辛苦苦生活定存的錢也要被扣除

叫他不要戶頭不要放錢

我們疑惑的是

他爸爸已經死很久了好幾年了

事情怎麼現在才跑出來??

而且既然是去年5/4號的事情~我朋友這邊怎麼都沒有扣款的動作

是他媽媽騙他嗎?

而且這是在他還"未成年"時候的事情

他本身根本一頭霧水

當時的他根本沒有自身的主導權利

如果這是事實不就等於說他突然負債20幾萬??

有甚麼方法可以申訴嗎

補充一點:他媽媽在那時候並沒有拋棄財產繼承

他現在也不知道改去哪一間銀行詢問

因為事隔太久了

麻煩律師解答~

wind 101-06-15 05:39

父母因銀行負債已經信用不良被銀行申請強制執行將所有銀行戶頭內的存款強制執行扣走

請想問~銀行也會對未成年孩子的郵局帳戶進行強制執行扣走存款嗎?!

((孩子帳戶的那些存款有家中長輩偶爾給孩子的教育費和每個月匯入帳的2500元育兒津貼))

因為有聽過有銀行會以孩子年幼無工作能力賺錢,所以銀行戶頭裡的錢是欠債父母給的資產

來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走孩子銀行帳戶裡的存款

 

感謝回答

 

王耀星 (Eric) 101-06-15 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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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親負有債務,原則上債權人並不能對子女財產進行強制執行,因為每個人都是獨立的個體,並不會因為彼此之間有親屬關係就要互相負擔債務,所以銀行僅能對父母聲請強制執行。但是雖然銀行並不能直接對父母贈與子女財產聲請強制執行,可是如果在小孩的名下金額過大,而且都為無償贈與,還有可能依民法第244條向法院聲請撤銷詐害債權,再代位請求返還無償贈與金錢。不過如果這些贈與款項是作為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用,係其生活上所必須,而這時銀行還是不得聲請撤銷的。

(參照民法第242、24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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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d 101-06-16 22:31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親負有債務,原則上債權人並 ... (恕刪)

 請問~金額過大..是指多少元的範圍內呢?!

?幾萬元以內(不超過6位數)的金額會被銀行認為是金額過大嗎?

先感謝您的回覆

小萱 101-06-14 01:22

您好:

.我現在要和保險公司談和解部份,由於我未成年,需法定代理人,

我想請問:

1.倘若我用委任書(並有特別代理權)的話,用傳真給我遠方的母親,簽名蓋章,再請她傳真回來,

具有法律效力嗎?

2.和解書內容 需注意事項為何?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6-14 19:02

傳真文件沒有效力,事後還是需要你母親把正本寄上來

(1) 滿7歲而未滿20歲依民法規定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簽訂和解契約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母親)的「允許」或「承認」,或者直接”代理”來簽,才會發生法律上效力。依照您的敘述,您母親無法出面,而是只能以”自己的身分”簽訂和解契約,而非由母親代理簽訂契約,所以並不是用委任書的方式。您可以請母親簽一份「允許未成年子女與與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的書面,聲明法定代理人已允許自己的未成年子女自行和保險公司簽訂和解契約,並簽名蓋章。或是當您簽完和解契約後,再讓母親簽名表示已承認和解契約,這樣子契約也會具備法律效力。不過一般而言,還是由法定代理人簽立,會比較慎重;不然在您母親同意您簽立後,在簽立時,找個成年人陪同去也是比較恰當的;不然就是要以您母親為您法定代理人之名義簽立,這時候傳真可以佐證用,但還是要補寄正本比較妥當。

(2) 另外,和解契約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以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因此當事人在簽完和解契約後,原則上是不能再對和解內容進行爭執的。所以您應該在接受和解條件的前提下簽署和解契約,例如保險給付額、保險事故損害自負額、不得再向法院訴訟等條件,如果有不能退讓的部分,也要盡量爭取。要注意避免在考慮未周的情況下簽署和解契約,導致事後想再對保險公司主張卻沒有辦法的結果。

(參照民法第77、7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比比 101-06-13 23:31

 

我今年16歲和26歲的男友交往中

我常常住他家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係

那如果我媽要告的話 會有事嗎?

這樣算誘拐未成年嗎?

麻煩回答簡單明瞭~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4 00:27

一、你如果已經滿十六歲而合意跟男友性交者,男友不會有刑事犯罪之問題。二、你如果沒有跟家裡完全斷絕聯絡的話,你男友也不會有和誘罪的問題。三、以上,謹供參考!

Ruru 101-06-12 22:07

先生多年前欠下數間銀行卡債,最近台X銀行請要向法院提出夫妻財產分開制,對我名下的財產薪資請求代位求償,

我名下沒有動產,只有一台超過10年的小轎車和每月約3萬的薪資,除了母子3人每月的生活費房租,自己也有10幾萬的信貸要還..,我查了很多回答都沒有針對薪資部份有很明確的解答.

想請問:

1.每月的薪資是否也是求償的標的?若銀行向法院請求成立,真的會扣到我的薪水嗎?

2.我每月會存2~3000元在小朋友的帳戶扣保險費,未成年子女的帳戶中若有存款,也會成會銀行求償標的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13 00:22

一、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標的是「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所以宣告「分別財產制」前,你的薪資已經領取而為你動產之一部(通常已成存款),這部分雖是「婚後財產計算之範圍」,但還是要看你「實際上現存多少」。而宣告「分別財產制」後之薪資,已無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自非計算之範圍。二、如果計算結果,夫對你有剩餘財產差額請求權者,銀行會獲得勝訴判決,而得向你請求,你若無從支付,經銀行聲請強制執行後,得對你之後的每月薪資執行。三、你每月存在小朋友帳戶的錢,原則上不會被認為是為了減損先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處分行為,跟小朋友帳戶內的存款一樣,不會成為求償標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路人甲 101-06-08 02:13

目前收到高中未成年人的訊息
同學的親戚試圖吸收班上同學加入多層次傳銷
而有些人好像已經加入了(但是不確定有沒有填寫入會申請表等資料)
想請問如果要檢舉,需要什麼證物或人證以及流程等等相關的?


目前看了一下有關公平交易法規,這是屬於違反第23條-4
應對第42條(罰責6)

但是不確定對方是使用學生的身分加入直銷,還是從自己名下提貨轉給學生銷售

婉婉 101-06-04 15:39
律師您好,那如果他告我誘拐未成年,會有刑事責任嗎???但如果跟他和解,幫他出修車錢,但他沒滿18,這樣應該也不合法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22:27
誘拐未成年,這只是個通俗的說法,並不是法律規定的要件,一切還是要看具體情形而定,例如誘拐到什麼程度?有無發生性行為
小諄 101-06-03 14:40

我哥被未成年的騎機車載,未成年因為超速+超車發生車禍,造成我哥開腦+左耳膜破,我們要向未成年他們求償,他們說沒錢,請問我要怎麼查證他們到底有沒有錢?

機車是我哥的

未成年他單親,未成年他媽和他申請保護令,未成年他在社會局被輔導

沈恆 (沈律師) 101-06-03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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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潘 101-06-03 12:34
你好~想請問一個問題就是我母親已經過世將近10年了 我們最近接到銀行通知進行假扣押了 我母親有欠銀行3萬多到現在利息共11萬多 當時我們還未成年.也不懂ㄉ去辦理拋棄繼承這個動作 我想請問這重案子可以上訴還是該怎做呢? 銀行說就是要我們環11萬我們也是今年才知道有這件事情 現在很煩腦不知該如何? 爸爸媽媽都走了現在來有2各弟妹未滿20歲勒 我們有心要環但是11萬真ㄉ太多了 能告訴我們該怎辦嗎?謝謝你
王耀星 (Eric) 101-06-03 13:10
把相關資料備齊來電尋問較完整。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6-03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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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您的敘述,您因為在未成年時不知母親有負債而沒有拋棄或做限定繼承繼承,而於民法繼承篇修正後,就此情形基於公平正義的考量,依法是可以只負限定責任的,最多僅需就母親留下來的遺產部分還款,如果沒有遺留遺產,也不會就您現在本身的財產為追償。所以如果當時您沒有繼承母親的遺產,當這時候銀行和您請求時,您是可以在訴訟上基於上述主張,而拒絕還款的。

(參照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3)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婉婉 101-06-02 00:41
如果對方要告誘拐未成年,告的成嗎??一個19快滿20,另一方17快滿18,但有說私下和解可以不跟家長說要告我,但和解是要我幫他付錢修車,如果不答應就要告我,因為他說房間有裝攝影機,可以用這個當證據告我,請問這樣是否有夠成威脅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3
對方如果說你不和解,就要告你,那當然是恐嚇,不過是合法的恐嚇,應該不會有刑責。
裘裘 101-05-29 15:58
這個月27號凌晨 我妹妹被人家打 打人的是我妹妹前男友的女朋友 打人原因就是前鎮子那個女生要為我妹前男友討一口氣 因為我妹妹劈腿 可是整件事跟他一點關係都沒有 後來爭執之間那女生先動手後來我妹妹也有反擊 27號凌晨那個女生就帶另外兩位朋友 來打我妹妹 我妹妹都沒有動手任由他們打 我妹妹後來有去驗傷 驗傷單有出來 還有證人.也去備案了.可是現在缺在錄影畫面 這樣會告成嗎? -----------------------------------------------------------------------------------------* 還有另一個問題就是 我妹妹未滿18歲跟前男友生下一個小孩 他們沒有結婚.因為男方沒有進到做父親的責任.成天把錢花在酒上 所以我妹妹才離開他.我妹妹未成年也無力扶養小孩. 現在小孩子在男方那邊.家父現在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 這樣男方該付什麼法律責任. 知道的可以跟我說明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9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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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裘 101-05-29 18:38

 那麼那個打人的女生應該要付什麼責任呢?

(1) 對方打人致傷的行為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被害人可以依據驗傷單和人證作為證據,並不一定要有錄影畫面才能定罪。另外備案與報案是有所不同的,就告訴乃論罪而言,必須報案後才會開啟刑事追訴程序,因為備案不代表已經提出告訴。由於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罪,您妹妹必須在受傷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不過您提到妹妹也曾經反擊,如果有讓對方受傷的話,對方也有可能告您妹妹傷害罪,這點請注意一下。

(2) 男方如果在您妹妹未滿16歲時,就與她進行性交,縱使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仍可能成立與幼童性交罪。如果男方有把您妹妹帶走,而脫離家庭父母的監督,則可能成立和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罪,這個和誘罪的未成年是指未滿20歲。這兩個罪都可提出告訴的。另外雖然男方和您妹妹並未結婚,但男方如果有養育小孩子的話,依法律視為認領,男方就會是孩子的爸爸,而必須負擔撫養孩子的義務。

(參照刑法第227、229之1、240、277、287條;民法第106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慧 101-05-12 20:54
對方未成年無照騎機車,且紅燈,對方受傷(己出院復建中),我方開車人安,修車5萬元。事發1個月後曾與對方父母調解1次,對方說現在談調解太早,故未和解,尊重受傷方下次調解時間由對方向委員會提出,但距上次101.2.29日調解己超過2個多月,仍未接獲再次調解。我方己申請初步研判表,確定我方無責,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對方還是一直沒後續動作呢?如果都不理它,有何後遺症?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3 22:15

一、刑事部分,對方受傷,你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你未受傷,對方不會有刑事責任之問題。二、過失傷害罪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對方若超過此期間而未提告訴,你就不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三、初步研判無責還不夠,請聲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你有無肇事因素,比較妥當。四、依你所述應該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了,如果你真的想知道對方態度,建議可藉電話探詢對方復原情形之方式,探知一二。五、關鍵在於前述鑑定報告,若你無責,刑事即無責,民事還可向對方請求賠償。若你部分有責,對方也在六個月內提告的話,就會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六、以上,謹供參考!

莉莉 101-05-11 14:03
結婚多年無子與老公決定合法領養一子,八年後我與老公協議無條件的離婚,養子與我同住,半年後公公找代書拿一份養子「財產拋棄繼承書」要我簽名蓋章,孩子才八歲前夫與我皆是小孩的監護人,當下的我沒有簽所以代書就悻悻然的離去。 離婚之後前夫沒有再婚,我也與養子相依為命,前些日子聽友人說前夫於三年前自殺身亡,而前公公也沒有通知小孩回去奔喪,所以前夫就這樣孤零零自己踏上黃泉路了,前公公現年已86高齡前婆婆還健在,有四兒一女(含已死亡前夫)名下財產高達數十億且尚未分配財產。 請問這位尚未成年的養子是否有權利去繼承養父該有財產,我該怎麼幫小孩爭取他應得的部份?
你的養子不但有權繼承養父的財產,而且將來可以代位繼承祖父的遺產,你應該趕快去確認你前夫的遺產,如有遭到侵奪,你可以用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提起訴訟
中年男子 101-05-03 15:20

律師你好:我曾再79年因槍炮彈藥管制條例被裁定收容 因為那時是未成年.地院判有罪上訴高院改判無罪確定,之前的冤獄補償法關於<收容>是無法請求賠償是在96年大法官釋憲為限才變成可以,

但我那時疏忽再100年才發現好像是超過時效,去年又釋憲違憲經過大幅修法擴大補償範圍跟對象

更名為刑事補償法 我實在看不懂他的條文內容跟解釋尤其釋 39條 40條 41條的解釋涵義跟立法理由,我不曉得我的條件是否可以提出聲請補償,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謝謝 另為請問如果我的條件是可以聲請, 請問如果請你們幫忙寫一份聲請狀的費用大概多少

 你好,我從你提供的事實做一個簡單的回答:

1.刑事補償法第39~40分別規定刑事補償法規範前可以聲請重審或請求補償的時效規定,而你是想向法院請求刑事補償,應該適用第40條,所以與聲請重審的第39條無關.

2.是否可請求刑事補償,除了符合刑事補償法規範的補償範圍外,另一個是請求時效的檢驗.關於是否為刑事補償的範圍,依你給我的資料似乎是可以,但為求謹慎,應該還是要詳細看過你的資料就具體事實確認始可以確定,這部份我無法百分之百保證. 另一個時效的部份,原則上是兩年,你提到的刑事補償法第40條有溯及既往的規定,不過並非所有情況都可溯及,例如你的二審刑事判決何時確定?攸關本案是否得以請求補償.

3.關於費用的問題,煩請e-mail至:r97a21072@ntu.edu.tw

 

 

 

衰到爆 101-04-29 16:51

小弟現年28有正常生活工作家庭前科

各位大大好:小弟在前天透過論壇得知一個外送茶莊(媒介).加入了即時通跟媒介聊過得知他們有在外送小姐做S(性交易)及價錢.看過小姐得照片也問了小姐年齡18或19
小弟在前天約完一個後感覺不錯昨天又跟此媒介約了一個(伊莉論壇有照片資料證明(都進房妹妹就先收錢)4K2H2S但我做一次後送妹妹回去了
<p>照片上小姐18歲)就在完事後被刑事大隊抓了 原因是小姐未滿14歲..當時聽到我整個傻住</p>
<p>而我第一次約的那個小姐才16歲多&; 重點我都事先不知情; 我也有跟檢察官說明並附上伊莉論壇上資料照片及媒介做證我得知是有成年我才約 但妹妹現在一個16一個13</p>
<p>妹妹還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滿18但不知實際年齡 但性交易後聊天有跟我說到她其實才13 而我沒跟檢察官承認說她事後有說 ; 因為我當時很害怕不知該怎辦 我現在很後悔 我打算開偵查庭時跟檢查官認錯坦白 但我性交易前真的不知道(現在的女生化妝後真的看不出) 也不是想要約未滿的 只是單純想要嫖妓</p>
<p>是已經結束交易妹妹跟我說我才知道 我非常害怕但是已經發生了我後悔也來不及了要是事先早知道妹妹年齡打死我我都不敢碰 所以第一次做筆錄時才會說我完全不知情</p>
<p>我第一次上法庭我已經嚇傻了 我非常後悔也很難過 以後在也不敢了 我只要一想到我</p>
<p>要是進去關我爸爸媽媽老婆怎麼辦 (我是家裡唯一經濟來源) 我願意捐錢給社福團體</p>
<p>也願意每個星期都去當志工或是勞動好幾年來懲處 請問律師大人能否給小弟建議或是</p>
<p>有什麼要補充的 兩位妹妹在房裡都說有滿 但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們未成年因為</p>
<p>我有問她們 我真的是事後才知道的 拜託律師大人可以給小弟一點實際建議 關於型法227條我已經知道請給我可能會被判多久以及最好的建議在下實在感激不盡 謝謝

 

(1)    和未滿14歲的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觸犯成立刑法「與幼童性交罪」。而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是成立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而如果是與16至18歲之未成年人性交易,則是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之「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但是這些罪的前提,都是要有主觀上之故意才會成立。而據您所述因為您在交易時認為對方已經成年,建議您可以主張自己在性交易時,因為照片、化妝後的外貌成熟及對方表示已成年等原因,而不知道對方未成年。而且要成立以上罪名,需要在性行為時就知道對方未成年,如果事後才知道可能不會成立犯罪。但要注意,即使上述幾罪不成立,仍可能因為「違法性交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

(2) 刑法「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最輕是3年有期徒刑,原則上無法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至於和14歲以上而未滿16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之「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則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則上如果判2年以下,是可以緩刑,但無法易科罰金、易服勞動,只有判6個月以下才可以,或者僅能爭取緩起訴。所以建議您可主張不知道對方們尚未成年且無前科、有悔意,不然前面「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這個罪成立的話,坐牢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至於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則有緩刑易科罰金、易服勞動或緩起訴之可能。但如果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兒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易罪」這兩罪都不成立的話,雖然可免去刑罰,但仍可能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鍰。

(參照刑法第41、42、74、227條第1項、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第2項、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3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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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到爆 101-04-30 21:32

感謝廖律師 你多的我知道 但那女的(13)有跟檢察官說我事前就知道她未成年

但不知道幾歲 是事後才知道幾歲 但也沒有很驚訝 我頭疼在這裡

出庭不知該怎說才好 那13歲的身高165 體重約50 當時手刁著煙 講話老練 背著lv

手臂大片刺青 又吸毒 又生過小孩 當時又有化妝誰可以聯想到該女子可能未成年= = 而且我約她

前以有先在伊莉論壇上看過13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 也有問過37仔小姐的年齡 但檢察官相信的是證人(也就是13)多也不會相信我跟37仔的多

有人建議我認錯 別著墨在不知情13 16這問題 這會讓檢察官反感 直接認罪

反悔協商 爭取緩刑 請問這樣可以嗎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否則是無法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而「與14至16歲幼童性交罪」則還有可能進行協商程序或是爭取緩刑,所以,基本上,您當然不可能承認您知道對方是13歲少女的罪。

2.如果對方身高165, 體重約50,又有抽煙,刺青,又曾吸毒 又生過小孩,又有化妝,等情形,且在論壇上她的基本資料價錢及年齡都有刊登,而且仲介有以如此告知,您可以堅決主張因為對方外表成熟,且舉止不似未滿16歲的少女,再加上網路論壇上看到的年齡資料,所以事前和性交時根本不知對方未滿16歲。至於案件是由法官判決的,而非檢察官,能讓「法官」認為您是事後才知道對方未滿16歲比較重要。因為「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除非檢察官提出協商刑度為二年以下,而且給予緩刑,否則縱使認罪了,因為最輕仍是三年有期徒刑,入監服刑的機率還是很高。而且,就該條罪,還有強制治療的問題(其實至所謂治療,實務上的作法因為大多情形也是在監獄裡,所以跟關是沒兩樣的),所以就您的案件,建議妥善處置(如果有必要,建議請法律專業人員協助,會比較好)。

(參照刑法第74、227條;刑事訴訟法455條之2)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衰到爆 101-05-04 12:03
回覆 廖修譽律師 的發言內容:

1.「與未滿14歲幼童性交罪」因為刑度較高(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縱使認罪,除非能減到二年以下, ... (恕刪)感謝廖大律師的幫忙 小弟打算開庭協商 認知道未滿18但不知未滿14

爭取緩起訴 也真的不是故意要找~幼齒~有先在網路看到照片.年齡.以及

媒介的告知有18.19 打算拿我家負債跟我媽殘障的證明 請庭上網開一面

給我一個機會 我會時時警惕在心 請問廖大律師這樣可以嗎

 

要先研究這樣的案件一般都判多少,再決定是否明明不知道還要說知道。 這類的案件判得不輕。不知道的事不要隨便說你知道。 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二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洽談請先電話預約,謝謝
貼心男孩 101-04-24 16:29

律師您好:我要詢問的內容是

 

我22歲在4/7日在愛情公寓認識一個女生他上面年齡寫18~20我忘記了只是打個招呼加個facebook就都沒連絡~後來隔了十來天4/19日他突然叮咚我,那時才聊一下天,也知道他當時剛和他男朋友分手,4/23號事件發生當天晚上9點又跟他聊一下天 她說4/27日他男朋友要下來帶他去看醫生並找套房給她住,但是需要跟朋友借住到4/27日,當時他還有說旁邊有奇怪的人跟他搭訕騷擾她,她很害怕問我可不可以幫他這個忙,後來他說他網咖時間快到了很無助,她說他在豐原,於是4/23晚上10點我從台中搭到豐原去接她,後來到台中火車站11點多,我騎摩托車載她回家的當中遇到臨檢,後來警方問她,她說沒帶證件,給身分字號後,警察好像說她是報失蹤的人,後來聽他自己說她的生日是82.6.23  (不知道是不是真的),警方說她不誠實自己的身分字號要帶回去審問,然後警方說我可以回去了留下我的資料,並跟我說如果她父母要告你誘拐未成年少女看你怎麼瓣`都不懂的法律,這麼好心讓不認識的人住你家

 

 

我想請問 我只是當天好心看到她需要幫助 她委託我讓我借住幾天 而且 還沒到我家就被臨檢 這樣我有構成什麼可以被告的嗎?我很擔心` 而那些通聯紀錄我都保持的很完整,她跟我說的話 需要幫助的話 借住幾天男友會來接她的並找房子給她住的東西的fb通聯紀錄都留著`,請問我有什麼可以被告,或是構成什麼犯罪嗎 :(   

事件剛發生 還沒有什麼訴訟發生 只是我很擔心 麻煩幫我解答好嗎

非常的感謝

Lin Ci-syuan 101-04-21 12:20

請問一下 法官在判誘拐未成年是看行法還是民法?

有個女生2010年10月份左右懷孕

她是1992-3-30生  那她到懷孕這年算成年?

可是民法未滿20歲 這樣如果走上法庭會怎麼樣?

我想搞清楚  成年與未成年到低是幾歲= =

回覆 Lin Ci-syuan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 法官在判誘拐未成年是看行法還是民法?

有個女生2010年10月份左 ... (恕刪)

 你沒有具體說明事實  如果只是單純懷孕  未必會有誘拐的問題

 民事法成年為20歲

 刑事法應負完全責任為18歲

 女生懷孕如果已滿16歲也沒有與少女性交的問題

 

可麗兒 101-04-11 21:04

您好:我已在法院協議離婚,法官要我和相對人協議監護權,相對人一直都有請律師,近日我接到法院來函要求提出未成年子女之會面交往計畫,必須於明天寄出,請問:第一:是否有範例可循?第二:是否我已經沒有監護權?非常急,請幫幫忙,感激不盡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4-11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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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憶多濃 101-03-22 15:47

各位律師 您好  我前幾日的問題 
今天有心的狀況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上述  是我前幾日的問題

我昨日到警察局作筆錄   我才知道 女方未滿16
當時女方是跟我說 他17歲了
彈 昨天警察才跟我說  女方15歲
那現在 怎麼半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3-22 23:45

 既然被害人要主張未滿16歲,那你涉及的刑責可能就比較重了(不一定成罪),建議你找律師辯護吧。

connie 101-03-21 21:29

我買地.其中一持分未成年且無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接雙亡)..但有監護人( 親屬撫養).能過戶土地嗎?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法第1101條規定:監護人對於受監護人之財產,非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不得使用、代為或同意處分。監護人為下列行為,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一、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動產。二、代理受監護人,就供其居住之建築物或其基地出租、供他人使用或終止租賃

因此該未成年持分的處分

須經法院許可後才具有效力

否則無法過戶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阿文 101-03-19 03:58

下午要前往公司的途中,在巷子的路口車禍!

對方要轉彎,我直行,對方轉彎太快出現,又是死角,我來不及閃避就撞上去了

車速40左右!

當下車禍我沒有報警...車子也已經移位!

路口沒有紅綠燈...看一下也沒有監視器! 誰對誰錯都是嘴巴說..

對方未成年,答應理賠我車子維修的一半費用!

我有錄下當時對方承諾肯支付一半的費用聲音!

也有留下電話孩也對方車牌

請問如果事後對方有死不認帳的問題,我是否可以用這份錄音檔案去平反?

 

 

 

林智群 (klaw) 101-03-19 19:33

這份錄音可以證明對方有這個賠償承諾,如果對方事後不願意賠償,可以提出做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