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最大的親哥哥育有2子女離婚,在十年之前就染上毒品,一直到現在已經犯了4~5次以上,常進出監獄,也幫助過他易科罰金好幾十萬,希望他能反省悔改。去年4月左右又進入監獄服刑,剛好母親又患重症,11月出來希望他能悔改好好接手家裡事業,也真的好好開始接掌家業工作,但是毒癮又再犯了,這次藉口壓力大,不施用毒品沒精神不會工作。一直以來經常疑神疑鬼,被害妄想,脾氣暴躁,也有輕微暴力傾向,前幾年嚴重時還跑到別人家裡去,也亂摔東西,還沒有傷害到人,不過他的前妻有被他施暴過。今年11月又再被警方使用搜索令查獲持有毒品(應該是安非他命),而在等法院結果的這段時間,我想還是一直有在施用毒品,因為脾氣真的很暴躁,也一直懷疑東懷疑西的,最近就因為老家有急事要過去,他誤會錯到場的時間,加上他子女愛賴床,拖拖拉拉,又愛頂嘴,就拿遙控器砸女兒,用拳頭用力槌女兒的頭,也用腳踹,小兒子也有給他打,然後責怪每一個人,說我爸媽寵壞小孩才會這樣(從小都是由我爸媽帶大,他幾乎沒在照顧)。前陣子因為長輩親戚犯了錯他還想去打人家,最後被拉住,也有用網路通訊軟體威脅親戚,他已經犯錯太多次了,已經快放棄他了,從出社會以來沒賺到錢養家就算了,還添一堆麻煩,已經在他身上(包括出錢讓他開店、結婚、養小孩、繳毒品的罰金等等)花了上百萬,這是他的判決他還說應該可以易科罰金。
以上是稍微解釋一下問題的原由
問題1.像這樣已經吸毒成癮有暴力還有威脅人的傾向,傷害到家人的行為,能申請到保護令之類的嗎?
問題2.他這種吸食毒品的累犯還可以易科罰金嗎? 不行的話可以關幾年?
問題3.假如真的能易科罰金,我能有甚麼管道讓他不再讓家裡受到傷害? 我母親重症勸他他都繼續吸,我也在他服刑時勸他好好工作要戒掉,所以勸他去戒毒村勒戒中心甚麼的我想還是沒辦法

事情敘述如下:
我是房東租約於2015/11/30到期(未公證),於10/20寄送存證信函告知房客,本人也已簽收,但我在11月中詢問何時搬出時,已找不到房子為理由,遲遲不肯搬,最後一期11月房租遲繳,11/28才繳交(租約內容為每月1日),起初相信人性本善,多寬裕一個月(12月)並不收取房租(因也有設想到若收取,會成立不定期契約),於12月中和12月底再次前去詢問(這兩個日期皆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房客也是以推拖為理由,但我有明確表明已有寄存證信函告知與多寬限一個月,需要明確告知我搬離時間,最後又拖到2016/01/02(這個日期也有錄影片並在房客無發現的情況下拍攝).....態度720度大轉變!!!說跟我不熟不理會我,直接嗆要告就去告並將門鎖上!.....當天我去警察局報案,但警察人員跟我說這是民事他們不受理!!!不受理!!!不受理!!!!...所以我想我只能走法律途徑了!!!!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沒有頭緒,不知從何下手,有歸納問題如下,煩請解答了,謝謝!!
此時此刻2015/11/30約滿至今,已積欠2015/12與2016/1房租)
問題如下:
1.請問簡易訴訟與民事訴訟的差別?兩者都適用此案例?兩者中較為快速的步驟為何?
2.這3段影片可否當證據?需要自行剪接重點片段嗎?(3段影片約20幾分),影片是放在隨身碟裡到時候繳交給法院?
3.訴狀的撰寫,有範例嗎?(需要多少費用)還是說去法院會有人員協助辦理?
4.法院的流程為何?以及整個案子(房屋返還)落幕需要耗時多久?
5.最後拜託!!拜託!!!拜託!!小弟跪拜,能詳細點告知我如何處理的流程與步驟,因將來房子要做結婚用以及需要裝潢等等,婚事不能拖到,想盡快處理完成,並能有頭緒的一步一步走法律途徑



律師們...你們好~
我和先生交往六年,結婚九年共十五年......其間幫忙先生還債(卡債-1百50萬左右),
負債已全清償。後來生了1個小孩,孩子目前1歲半,小孩所有照料,雇用娘家媽媽照顧,平時只有休假時,帶小孩回家,孩子對先生非常陌生,先生也從未盡過照顧責任(連片尿布也未換過)先生後來性情大變,無顧提出離婚,說的理由是...對老婆已沒感情,也不愛小孩,生小孩是傳宗接代原因,沒自由,什麼鬼話都有,當離婚理由.....但又遲遲不簽離婚書.....目前我已搬回娘家2個月,我工作穩定(同份工作已做十年,月薪3萬多,週週休),現在天天和小孩相處.....
我想提問的是....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配偶無預警換鎖之部分,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作為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您為主要照顧者,可爭取監護權,並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收支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平均資料略有所不同;您替配偶清償婚前債務之部分,若有證據,亦可請求返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述如下:
1.目前分居2個月,其間有回過夫家,夫家門鎖已換,不給鑰匙,我能提告嗎?
可提出刑事強制罪告訴。
2.車子在我名下,我已賣掉換了小車,先生的所有保險,我已全數解約(我是要保人),這2件事會被先生提告嗎?
您為要保人,為契約主體,可解除契約。
3.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我有錄音和Line,內容有先生提及不要監護權的檔案)
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爭取監護權機會高。
4.我因長年幫忙先生,還卡債,我能訴請離婚並爭取贍養費和小孩撫養費嗎?
若卡債為婚前債務,可請求返還;因您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個月約一萬元,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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芊芊妳好,關於妳的問題總結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願意簽署離婚同意書,則只能透過向法院訴請離婚一途,對於請求離婚的主張建議先與律師洽談討論,以便在法律上有所依據
至於鑰匙的事,可於離婚訴訟中提出作為離婚之事由,而除非妳個人非常堅持提告,不然不建議另告刑事案件,只會耗掉妳更多的時間及精力(甚至金錢)。
有關於車子及保單的部分因為事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建議也是在訴請離婚之前請律師協助做一整體的分析,以確定在離婚後可否向對方請求分配財產或是會遭對方請求分配財產。
爭取未成年子女親權的部分原則上母親有子幼隨母原則的優勢,但是法院還是會考量之後社工所作的訪視報告以及兩造的說明來決定子女的最佳利益,而若妳一旦經法院認定為未成年子女的親權行使人,自然可代為請求扶養費。
以上供參。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向男方提起訴訟請求認領非婚生子女後,一併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不同略有所差異,關於監護權之部分,您朋友為主要照顧者,由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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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男方否認小孩是他的,則要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經濟有困難,建議可以向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對您們會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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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是否已撤告,可致電向承辦股書記官詢問,您亦可向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構成刑事妨害家庭之犯罪,是您有無掌握對方與您配偶發生性器接合之性交行為證據及知悉您配偶已婚,方有機會成立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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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2.依民法1030-1條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若為婚後財產,則扣除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後,平均分配,若該房屋為婚後財產,卻又登記在某一方名下,可請求雙方婚後財產差額之半數。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您截取聊天訊息傳送給其女友,應截取聊天訊息對該名男性代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應更符合您所希望達到之結果,亦可避免男性代書對您提出刑事恐嚇危安之告訴,對您更為安全且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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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與第三者之親密談話記錄,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基於幼年從母且主要照顧者之原則,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若您成功爭取二名子女之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約二萬元,可能仍不夠您與子女生活,須加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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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與第三者之親密談話記錄,作為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基於幼年從母且主要照顧者之原則,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之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依各縣市略有所不同,若您成功爭取二名子女之監護權,可向對方請求約二萬元,可能仍不夠您與子女生活,須加以考慮;另若您為無責配偶,可向對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之部分,因您尚年輕,尚有工作之能力,應無法請求,但若您可掌握對方財產資料,可再請求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並向第三者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其實金額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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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跟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之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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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言論,您可錄音蒐證,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為通緝犯,不建議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會立刻被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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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看有無逾越告訴期間六個月,另對方威脅公布影片,則可能會涉及恐嚇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平均生活支出,各縣市略有所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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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
本人是未成年媽媽,但也即將滿18,孩子從快一歲從男方家裡帶回到現在已經三歲多(我們沒有結婚)
但是對方一年來看孩子一隻手指頭數的出來(親生爸爸從孩子帶回到現在只來看過孩子兩三次),帶回來後都是一直由我爸媽幫忙養孩子,孩子所有花費都是我家人幫忙(本人有打工,賺的不多),他們從今年四月才開始每個月匯一萬塊來給我們,但都是孩子的爸爸的父母給的,親生爸爸從沒拿過錢來,之前來看孩子,孩子都是完全不想理他爸爸,只有跟他阿公比較好,現在想要跟他們要監護權(當初監護權是給爸爸),但怕他們不會給,想請問這樣我拿的到監護權的機會大嗎?
因為畢竟未成年也無經濟基礎,當初想爭但一直怕拿不到,所以一直沒有後續,但現在即將成年想問問看,如果他們不給,上法院贏的機會大嗎?


一、最高法院曾說過[ 並無幼兒隨母之必然] ,所以如果單純只有主張幼兒隨母的話風險比較高一些。
二、主要照顧者會占優勢。
三、監護權如果在對方手上但是對方無正當理由不配合協助處理小孩相關事宜,那麼再來考慮搜集證據聲請改定監護權。
四、沒有證據就直接聲請改定監護權的話很容易就輸了,你想想如果法官想判你贏但是什麼證據都沒有是要怎麼判呢?
五、監護權是為了小孩最大利益,所以誰能證明小孩跟著他是小孩最大利益的話這個人就可以爭取到監護權。除了搜集小孩跟著你對小孩好的證據外,還要搜集小孩跟著對方對小孩不好的證據。
六、既然是為了小孩好,如果雙方可以用談判的方式處理得好的話沒有一定要進行訴訟。怎麼說爺爺奶奶想看孫子也是人情之常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收養大陸地區子女,比須同時符合民法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之第65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為養子女,除依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法院亦應不予認可:一、已有子女或養子女者。二、同時收養二人以上為養子女者。三、未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收養之事實者。」依您所述,您戶籍中尚未有子女或養子女,因此可持全戶戶籍謄本、身分證、印章,向地方法院公證處辦理在台無子女之宣誓認證書,向大陸地區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書。此外,再依民法規定,因此收養人及被收養人應到場向法院表達收養之合意,但因為對方無法以辦理收養為由申請來台,因此必須透過自由行方式來台或是委託台灣人代向法院及戶政事務所辦理一切收養有關事宜,再由法院判定是否可以收養。
2. 因對方年齡已經超過12歲以下,不可以以養子女身分申請來台定居,但可以申請來臺探親。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的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小孩是長孫,所以公婆和先生堅持要監護權,而且先生很常打電話給我,就一直說為什麼我吵著要離婚,不維持感情之類的,一直出爾反爾一直亂,到後來,我看到電話來我都會發抖和心悸,因為知道我通訊軟體都有留檔,而且還有幾個錄音檔(罵人、甩門之類的),現在傳line都避重就輕,說我不接電話他怎麼跟小孩講話、他會擔心之類的,但是之前他都不管小孩,而且小孩從兩歲我就帶在身邊(彰化,婆家在頭份),假日會回去頭份,回去了,先生也不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把小孩丟給公婆照顧,現在知道我想訴諸法律要監護權,就開始故意傳line說他要找兒子,而我斷絕所有聯絡方式他怎麼找之類的(他認為只要他留住小孩就能留住我),而且全家族擬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就是要我回去履行夫妻義務,堅持小孩不給我,假日回去一直跟小孩說"跟著我很可憐",他們很愛在小孩面前大吼大叫的罵我,我說了不要影響小孩,他們也不以為意,先生甚至跟小孩說"你跟你媽咪再去找一個新爸比",我覺得很生氣,因為離婚的事不想影響小孩,但是又不能不讓小孩回去婆家,回去了又亂跟小孩抹黑我,小孩目前五歲,請問~~這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之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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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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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判決後,可盡速委任律師閱卷,了解全案證據資料,於上訴期限內,撰擬上訴理由狀,提出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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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台灣人;於半年前交往了位女朋友,她是陸配,於一年前和前夫離婚,所以我們是她離婚經過半年後,才認識交往。
但女友現在獨自保有兩個小女兒的監護權(因為當時不忍離開小孩,也希望待到能領台灣的身份證,所以剛離婚期間,繼續住在前夫家看顧小孩)。
不過半年前認識我後,我們想要結婚,她現在也搬出在外租房、工作,這幾個月來一直想切斷與前夫家關連,而想要放棄兩個女兒的監護權(限期離境後,我再去大陸娶她),但前夫不簽監護權轉移,已經周旋兩個月了,除了用手機定位監控女友的生活,當發現女友是來我家時,還會不斷打電話給我,上週還跑來我家按門鈴、在巷道中大喊大鬧要我們出來面對。
我不懂自己和已經離婚的對象交往,何錯之有。他前夫屢次騷擾她與我,這樣是否已經構成刑責,而且女友已經無心在前夫家,如果她前夫一直拒簽監護權轉移,我也沒辦法娶她。
所以想請教大律師,遇到這種情形,如果女友直接回大陸去躲避,想請問~
1. 會產生『遺棄罪』嗎?
2. 如果會發生遺棄罪,那監護權會自動轉移給她前夫嗎?或者有什麼方式讓監護權能自動轉移?
3. 監護權轉移後,她未來要和我再婚,移民署是否拒絕讓她再入境?
以上問題,麻煩大律師能協助解惑,非常感謝。


1.公婆十幾年前因為互助會倒了很多人的錢
2.公公十幾年前拿了房屋土地抵押給銀行
3.我先生剛成年時因為公公向銀行借款做了保人(無法拒絕 因為是父子)
4.公公後來也無力償還貸款而被追討
5.以致於我先生長年無法有自己的財產
6.後來和我小叔共同經營一個農產行 當時我先生還是因為替公公做保尚未解除 公司就掛我小叔的名字
7.前些日子小叔結婚了 就用不平等的方式讓我先生離開這農產行 雖然我們想爭取 但是農產行小叔的名字我們有無可奈何
8.公婆始終都知情 但是就是偏袒小叔 我先生擔心父母親為難就作罷
9.半年前婆婆有口頭告知他目前的財產分配方式(我先生 我小叔 我小姑和長孫)
10.二個月前我婆婆私下用不公平的方式幾乎都給了我小叔
11.我們不想鬧 我們只是灰心 我們想要遠離 我們只想過自己的生活
12.目前公婆身體硬朗健在 有工作能力
13.就因為他現在都把好處給了小叔 公婆年邁後小叔應該要盡扶養之責的
14.我擔心公婆未來來找我們告我們棄養之類的
15.總不能好處都是小叔 要盡責任時就來找我們吧 是否有辦法讓我們從此劃清呢??有沒有哪種方式保護我們自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若無任何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不同意離婚,可能也只是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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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養費用的金額仍需由法院就個案認定, 但一般都是參考行政院主計處發布之月平均消費支出調查報告所示, 依各地的月生活消費額為準. 有時也會依兩造雙方的背景與經濟能力而定
2.法院實務上贍養費請求不易, 如果您要請求的話(協議離婚), 要先確認對方是否接受您所開出之金額這不是律師所能給的意見, 這個跟菜市喊價一樣, 對方也有可能認為完全不用給
3.共同監護權的問題很多, 單單小孩子要在誰那邊, 對於款項運用等會有諸多爭議, 不建議行使
4.由於離婚後會有一問題要一併處理(剩餘財產分配, 監護權, 探視方案, 扶養費等)會建議您尋求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確認您的案件狀況, 幫您作離婚協議書撰擬, 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本所承辦此類家事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本所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為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一名子女之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約為一萬元左右,各縣市略有不同;贍養費之部分,因您仍有工作能力,取得贍養費之機會不高,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及向外遇對象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但金額都不會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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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蒐集法定離婚之證據,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目前無證據,即使提起訴訟,只要對方堅持不離婚,也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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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男友遭羈押禁見,可考慮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策略與答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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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下,我有位大哥已結婚多年育有一女一子,於今年六月底去世,大嫂的媽媽,於過世幾天後來談及大哥的債務,說是大哥在結婚之前所積欠的卡債,而親家母說當初因不忍心大哥為卡債所困擾,所以先幫忙大哥付清卡債,之後再慢慢按月還親家母的錢,如今,大哥已去世,而親家母主張要我父母代為償還大哥的剩餘債務,其理由是,大哥在結婚前隱瞞債務,沒有告知,有騙婚之虞,此時大哥去世,理當由父母代還,如此依法律觀點來看,我父母有償還之義務嗎?
2.當初親家母幫忙大哥償還債務,這件事情我們家人都不清楚相關情形,是在大哥去世後,開始有人在傳大哥欠債,之後沒幾天親家母就來說明債務狀況,所以當初他們怎麼處理,我們也都不知道,日前,有收到親家母寄來的,大哥所謂償還的證明影印本,一些匯款資料(不知道有無立借據證明),我們不於理會,之後,又告知我們如再不於理會,將寄(存證信函),並請調解委員會秉公處理,那請問我們需要去調解嗎?不去調解可以嗎?會有啥後果嗎?
這些如果是要"告"我們...依法有據嗎?以上,可能事情表達不好,如有需要更詳細說明,請告知,我會天天上來看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