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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21 16:24

這個月剛滿16歲,已經懷孕六個月了

(男方有要負責)

我父母知道也沒反對,每次產檢媽媽都會陪我去

醫院通報社會局,說什麼公訴罪的

我媽沒打算要告男方。這樣男方還會被關嘛?

如果直接登記結婚還會有公訴罪的問題嘛?

你好:

刑法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29條之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醫院依照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必須主動通報,若是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27條並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建議你男朋友認罪,並與你及你法定代理和解,請法院依照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爭取宣告緩刑
沈恆 (沈律師) 104-08-21 16:42

您好!

如果發生性行為時對方已滿十八歲且您未滿十六歲,這就是公訴罪,您或媽媽不提告,甚至登記結婚,都不會改變公訴罪的事實。但有這些因素,可請法官輕判,如能給予緩刑就不用坐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程序仍有走一遭,但若您們沒有要追究男方,則屆時可以向法官表示,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16

您好,本件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縱使您與母親不欲提告,還是需要經過偵查程序,建議開庭時表達並未有追訴之意思,並表達願意給予男方緩起訴之機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未滿十六歲,男方仍有妨害性自主犯罪之問題,惟您母親及您可為其求情,請求一緩起訴緩刑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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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否告知男方年齡 ? 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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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2 00:13

您好:

要先確定男方之年齡,若行為時男方未滿18歲,則只要您家人未提出告訴就不會有問題,若行為時男方已滿18歲,則可告知檢察官或法官,男方要負責並已經要結婚之事實,請求為緩起訴緩刑之宣告。

WEI 104-08-21 10:55

阿嬤把錢轉入孫子戶頭並沒有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關係,3年後反悔找理由一下說有口頭說2年結婚才給孫子 一下說那是大孫才有現在沒有大孫份這種傳統 一下說孫子騙她 一下又說孫子跟他借的 一下又說從叔叔那裡拿出來的線在叔叔想拿回去 前後說法不依...現在她有轉帳憑證但當初沒有任何任何約束簽訂和借貸證據!!

請問律師:

1.這有追訴期

2.是否需要全數歸還

補充:

阿嬤為了追討這筆錢甚至出手打傷爸爸和媽媽還出言汙辱恐嚇(說要告到孫子沒有投路) 有驗傷單 圖片 及錄音檔...我們要怎麼做會比較好!!

郭群裕 (律師) 104-08-21 14:45
1、時效要看阿嬤主張的請求權是借貸(15年)、還是附條件之贈與...,要看阿嬤的請求權法律關係,才能知道請求權有無罹於法定時效。 2、通常我方會主張這是『贈與』,故我方沒返還的義務。 3、阿嬤如果主張『借貸』,要有『借貸的合意』、及『交付資金』兩大要件,交付資金,有轉帳憑證可證,但有無借貸的合意,阿嬤要舉證。 4、刑事部分,可主張傷害公然侮辱刑事罪,但因為是直系血親親屬間所犯之行為,要注意有無屬告訴乃論罪,逾越6個月告訴權時效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1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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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1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匯入款項為贈與,而暫時先不加以理會,針對傷害行為及言論,均可先錄音錄影蒐證之,在考慮是否一併提出刑事告訴,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

WEI 104-08-20 09:12

關於阿嬤給孫子100萬做為結婚基金 3年後現在卻反悔想要回去 只有轉帳憑證 , 請問她要得回去?? 當初沒有任何協定或借據說一定要結婚 現在卻和叔叔聯合起一個說借我們 一個說當初我們有口述3年要結婚才我們..實在很無言...我們沒講過這樣的話!!!

小融 104-08-20 03:25

我的女朋友他們家父母離婚 撫養權在爸爸身上但是他爸爸會賭博 我女朋友 平常有打工 他的學費有些零用都是靠自己打工賺來的只是他爸爸 有時候還是會跟他拿錢想結婚 但是卻怕他爸爸 整天跟他拿錢我們怕以後 他爸爸會一直跟我們拿 不給又怕說我們沒有扶養他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扶養義務的部分,只要父親身體健康,可以工作,可以由父親提告之後再說。

方方 104-08-19 22:47

戶口名簿記載婚姻狀況,A先生因喪偶又第二段婚姻失敗,心灰意冷,表明不願結婚,A不知何時去辦了登記結婚,從戶口名簿裡看到94年登記結婚,眾兒女都不知情,也無公開儀式和證人,不到4年期間於99年就脅迫失智A先生將房屋贈與給她,她本人有3個兒女,與前夫離婚後,來與A先生同住,照顧老父時間,除了A退休俸,還有兒女每個月匯入2萬元,以及1萬元房租,一個月總共6萬元花費給此女士,有存摺可供證明,但此女士偽造文書,貪圖房屋,以及老榮民退休後半俸,不貪心,已經每個月給6萬元,不該再貪圖別人房屋動產,懇請法官判歸還A先生與元配打拼所留下之動產,我們目前因為此女士稱病不願再照顧老父,獨子打監護官司,照顧A 先生,接下來想打婚姻無效官司,請問勝算如何?時間及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0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監護權訴訟的部份,必須是針對於父親失智的部份做評估,且為免母親又來爭取,故而對於母親不適任的部份也應該提出相關事證。

(2)   婚姻無效的部份,當時候是採儀式婚,故而必須了解當時的相關狀況,否則很難提告

(3)   有關偽造文書的部份可以考慮提告

(4)   上述情形涉及了三個案件,所需事證、程序複雜,建議可以尋求正式諮詢,倘若在北部,歡迎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黃小姐 104-08-19 14:25

各位律師您好,

我跟房東簽一年租約期滿後沒有額外簽續約,至今住在這邊已經兩年多了,我上網查了一下這樣應該有符合不定期租約的條件。

前兩天房東跑來跟我說,因為他兒子要結婚了,打算要把我這邊整理整理當成新房給他兒子媳婦住。但因為我年初才剛重新做過木地板,花了一筆錢我覺得這樣對我很不公平,我不想搬走。查過資料以後,發現有一條叫做土地法第100條寫到說如果房東要收回房子自住的話可以強制要求房客搬家,那他是給他兒子住,這樣算是自住嗎?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15:01

您好:

本事實應符合收回自住規定,且因為是不定期限租賃,所以房東於相當期間為通知,應可以終止租賃契約。又您支出之有益費用,應可以向房東求償還。

Sasha 104-08-19 00:58
結婚到現在已經2年半,育有一女,女兒目前2歲3個月。女兒平時是由娘家母親在照顧,五六日在由我們接回家照顧。婆婆有癌症轉移,目前已經癱瘓。先生有支付每月1萬5千元的保母費給娘家母親,孩子其他費用皆由我支付(保險費、奶粉、尿布、衣服、生活用品、巧虎教材....等)先生目前在五分埔有開一間服飾店,我也在先生店裡上班,所以先生並沒有另外給我任何家用,我各人所有開銷也是自己負擔。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差,先生還不知道節制,每天喝酒。 我們是因為懷孕結婚,在我懷孕期間,先生依舊天天喝酒,甚至不顧我是孕婦在車上抽煙,還時常故意跟我吵架然後就去酒店飲酒作樂,誇張的是在我要生的前2天還是去酒店不回家並且有從事性交易,我的精神已經達到崩潰邊緣,但礙於要生了也只能容忍。孩子生下後我是在娘家做月子,先生在月子期間來探視我跟孩子不超過十次,有和先生反應但得到的回應是,我又不是不知道他在店裡都會喝酒,怎麼開車過去看我跟女兒。這個藉口我沒辦法接受,他沒空來卻有空找朋友喝酒。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要覺得是我無理取鬧不明事理,並且用髒話來辱罵我。月子結束後回到婆家,先生依然每天喝酒,孩子哭鬧就不耐煩對孩子大小聲,也依然常常去酒店,平均1~2個月至少發生一次,而且誇張的是,今年6月還連續四天不回家,因為跑去開趴,這4天對家庭不聞不問,孩子跟店就放我一人處理。(他平時有抽k菸的習慣,一週最少一次,我的小姑則是每天都有在抽k菸)先生抽k菸的習慣我已經勸了很久,但他始終不聽。今年8月,娘家的親姐姐結婚辦在大陸,於是女兒交由先生照顧3天,但先生在我出國期間,把女兒弄睡了之後酒放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跑出去酒店,我知道後跟他大吵,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並且問我小孩現在有出問題嗎?小孩能出什麼問題?對於這點,先生完全不顧孩子不能獨處,只顧自己的玩樂,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可恨。對於孩子,也很少認真陪伴她,但卻有時間每週六去朋友家相聚抽菸喝酒!這段婚姻我一直在承受無止盡的輪迴,從來沒有改善過!先生到現在聽到小孩哭鬧,還會恐嚇孩子再哭就把她關起來等等話語,我擔心孩子幼小心靈會受創傷。如果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若真的在法庭上,能請法官驗他的頭髮來證明他有碰毒品的習慣嗎?先生有勒戒前科能對監護權判決有幫助嗎?我真的不希望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深怕孩子會受影響。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給我解答了?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1:57

您好:

若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解決,而有毒品前科及是否吸食毒品很可能會對監護權判決有影響,且建議蒐集其他相關證據(例如您所提先生常上酒店之證據),以利進行後續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本件監護權之爭取應有利於您,而離婚需有事由,建議多蒐集事證,以利將來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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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這邊要分兩塊處理: 裁判離婚, 爭取監護權

如無法協議離婚, 建議聲請裁判離婚, 並開始著手收集做為決定性之證據, 如吸食毒品, 威脅等錄音, 如有外遇性行為等, 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由於從您敘述中對爭取小孩監護權較有利, 可與裁判離婚證物同步搜證

這邊要請您特別留意自身與小孩安全, 因為吸毒酗酒者精神狀況較不穩定, 可能因為一些外在測激而造成非理行舉動, 所以在您處理此事時, 要小心謹慎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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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小炎 104-08-18 11:13
本人於99年底結婚,婚後發現先生有銀行債務近五十萬,部分禮金被婆婆拿走後,剩下的償還債務仍不足二十多萬,由本人代為償還。隔年懷孕,先生經常外出喝酒至凌晨才返家,孩子出生後更加變本加厲,並沉迷於線上遊戲,常玩到兩三點才睡覺,嚴重影響到我和孩子的睡眠!要求他將電腦移至一樓使用,並開始各自分居於一、二樓,至今已兩年多!此後更是經常外出喝酒至三四點~甚至幾次都五六點才返家!小孩兩歲上幼稚園後~大部分由我接送上下學~先生對小孩極少陪伴與照顧!雖住同棟房子,但自孩子三歲後~更是一星期只看到爸爸一次至兩次~每次幾乎只有十幾分鐘!孩子某次半夜四點肚子痛~下樓才發現先生不在家~由我自行開車送至急診!今年五月發現先生有筆信貸高達一百多萬~並有賭博行為!負氣之下帶小孩外出租屋十來天~並無告知他~但他對孩子不聞不問!連封訊息都沒有!讓人心灰意冷!得知他的債務後~每月僅給一萬元家用!並要孩子和他索討才給予!遇到心情不好時便對小孩大聲怒斥!使小孩心生恐懼!實在不堪精神上與經濟上的壓迫~想要訴請離婚~讓孩子不必為了索討生活費活在恐懼之中!不知道訴請離婚的成功率高嗎?可順便要求他返還新婚時代為償還的債務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您可主張雙方婚姻有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不過您多蒐集雙方婚姻

      法再維持下去之相關證據,例如相關通聯紀錄、或有證人可證明先生都不照顧家裡、小

      孩都是由您照顧等證據

2、請求裁判離婚時,可同時請求法院定監護權歸屬、命先生支付扶養費及返還婚前積欠

      之債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

很遺憾您碰到這種請況,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訴請離婚,依法要有法定離婚事由,您敘述的情況,初步判斷可以『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請求離婚

建議蒐證先生夜不歸家、雙方分房睡、先生負債以及拒絕負擔家庭生活開銷等證據,例如證人、先生銀行帳戶紀錄、生活費開銷單據、雙方對話錄音、建議可以逐筆紀錄先生每次夜歸的時間與日期等等。

訴請離婚可以一併請求未成年小孩監護權歸屬於您,通常主要照顧者佔有優勢,建議搜集先生負債紀錄、家庭聯絡本都由您簽名等,都是有利證據

訴請離婚,同時也可以請求先生要負擔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至成年。

您應該是考慮離婚,若資力允許,建議尋求可以信任的律師協助處理,可以幫助您整理事證、強化說理以說服法官。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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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宇 104-08-17 10:52

請問我在98年1月辦理訂婚儀式.同年6月辦理解婚登記.之後至今尚未辦理婚宴.在現行規定只要辦理結婚登記就算有效.但在登記時需要有三要件

1.結婚應有書面為之

2.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

3.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

但在證人方面.是由女方一人拿給證人簽名蓋章.等簽好章後才叫我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雖然證人都是親自簽名蓋章無誤.但就民法第九百八十二條所明定。證人之簽名,係為確保當事人結婚之真意,其須簽名於結婚書面上,自為特定之人,其簽名無須與書面作成同時為之,於申請結婚登記前為之即可,是否與當事人相識,亦在所不問,但 須親見或親聞雙方當事人確有結婚真意,始足當之。在證人無親自見我及親耳見到我有結婚的意願就冒然簽名.可否就這點提起婚姻無效.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欠缺在場見聞這要件

是可以提出確認婚姻無效之訴訟沒問題

只要能證明未同時在場

機會很大

但要提醒你風險

如法官認為你明知仍如此做

雖會判你婚姻無效

但也有可能主動移送你與妻子偽造文書(不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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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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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問相當專業,的確證人未確認結婚雙方之結婚真意,結婚法律要件不具備,可訴請確認婚姻無效

本所律師辦案經驗豐富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家事

歡迎來電洽詢

 

您好

除前面幾位律師說明,補充提醒,訴訟攻防是有層次與先後順序,為增加我方勝訴機率,除以證人未親自見聞為由,主張婚姻無效之外,請預先考慮若法院不採納我方說法時,我方即必須考量是否有其他離婚事由,可以主張提起離婚訴訟

依據我國民法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訴訟必須要有法定事由,例如與他人通姦、重大虐待、惡意遺棄等等,若有法定事由,相關證據為何,都要預先考慮與蒐證,避免提起訴訟卻功虧一簣,白白浪費時間與精神。

您目前考慮解消這段婚姻,故相關證據是否能證明婚姻無效、有沒有具備其他法定離婚事由的證據等等,建議備妥資料尋求專業律師評估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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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融 104-08-16 23:12

我想問一下 我的女朋友未滿18

他們家父母離婚 

撫養權在爸爸身上

但是他爸爸會賭博 

我女朋友 平常有打工 他的學費 還有些零用  都是靠自己打工賺來的

只是他爸爸 有時候還是會跟他拿錢

我們打算等她18就結婚 但是卻怕他爸爸 整天跟他拿錢

我們怕以後 他爸爸會一直跟我們拿 不給又怕說我們沒有扶養

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

ted 104-08-15 19:18

A母親B與C男結婚,惟B結婚後與C男關係不佳,且C男疑似外遇,便於婚後即逃離C男家,B逃離夫家後,與D男認識,並於民國99年生A,於A  1歲時不明原因離家後斷無音訊,即由D男扶養至5歲,而後B又認識E男且於103年8月生F,於民國104年7月 始與C辦妥離婚手續,並與E男於104年8月辦妥結婚登記,現B生母突然又出現想要將A從D男身邊帶至與E男共同扶養,但D男不願放棄扶養A,並指出B生母4年間不聞不問,皆由D男扶養,且因B生母與E男照顧及經濟狀況不穩定,D男擔心A被B生母帶走後,恐有危險,且B生母又患有憂鬱症。想問一下:

1.D男可否拿於調查局之親子鑑定報告至法院幫未成年的A提確認親子之訴?還是說一定要A

2.可否請C男提否認親子之訴確定後,由D男認領A,而不需B生母之同意或

   在場?

3.E男可否於C男確定否認親子之訴後,領養A?

4.D男可否因B生母精神狀況不佳,提A監護權改由D行使?

一、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70號。

        [ 按依法推定之婚生子女,在夫妻之一方或子女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提起否認之訴,得有勝訴確定判決之前,既不屬非婚生子女,其生父自無從依同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項規定,為認領或視為認領之行為。故生父在其所生子女尚具有他人婚生子女之身分時,苟為認領忸視為認領之行為,解釋上,應認不生認領之效力,始能兼顧婚姻家庭之和諧、身分之安定及子女之利益] ,依這個判決的見解,D目前應該是不能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這個不會贏。

二、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這個部分可能要C先去告否認之訴了。需注意的是法官應該是會問C何時知道這個小孩不是他的,如果超過二年應該是會被駁回。

三、C否認後,D可以認領A子,或是提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訴訟

四、監護部分若A與D在一起是A最大利益,就有機會可以爭取到A的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有人稱為監護權]。這個部分要參考相關判決後多加舉證。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D目前尚無資格提出訴訟

還是要先否認原本的親子關係後才能提

建議由B提

至於改定監護權恐怕很難

E男是可以收養

不過有鑑於有時當事人會誤解法律關係

建議詳談應該比較能夠具體說明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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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XIE 104-08-15 16:38

(第一次發文請見諒)
我是非婚生子女,身分證上面的父親欄是我母親當初結婚的丈夫
可是我的親生父親不是他
監護權身分證欄的父親身上
我的母親過世了從小沒有見過面(和身分證欄的父親也是)
我現在是處於寄居 (在我親生父親家中)
我想問:請問我要怎麼辦? 我想改身分證欄上的父親名字
還有我父親要監護權 卡在這無法出國辦理很多事物
除了驗dna那些還有什麼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必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不存在訴訟

卡布 104-08-14 15:53

民國95年底因女方懷孕而訂婚,民國96年1月結婚,同年6月生下小孩,婚後就搬回娘家待產生子,從此前妻與小孩居住在娘家,不願意和夫家有聯繫及見面,雙方分居台北桃園兩地;民國100年10月協議離婚,但前妻卻不讓我和孩子見面,只要我支付小孩的教養費;因見不到小孩又要支付龐大的教養費,於民國103年3月向家事庭提出探視權和教養費的調解;事後兩個月,前妻又開始百般理由違反調解內容,使我懷疑小孩是否是我親身的子女,於是我私下拿檢體去驗DNA,報告為與檢體所有人是排除父子關係,因此我已經向法院提出否認親子關係訴訟,經法院裁定要求雙方親自至指定醫院重新檢驗DNA,經抽血檢驗報告確定是排除父子關係。

請問如何請求法院裁決前妻及小孩返還以下

1.支付給小孩的教養費用、醫療費用及人壽保險費用嗎?

2.結婚前因前妻說懷孕需要購車,冒用我的名字購車,已懷有我的小孩要脅,要求我支付貸款及稅金...等費用嗎?

3.訂婚及結婚所有支付的費用及聘金和新純金的金飾嗎?

4.法院經DNA鑑定判決確定小孩不是我的,之前我又常年被親友不明究理的責罵,對我十分不諒解,可以要求這些年的精神恐嚇賠償名譽賠償嗎?

5.如何先對兩者辦理假扣押財產以防脫產?

1.您已經提起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了嗎?

2.如已經DNA鑑定非親骨肉, 針對小孩子付出之費用可以不當得利請求之

3.冒名使用等事宜與小孩無關, 為您與前妻的金錢關係

4.精神賠償可要求, 但是需舉證且法官採信

5.如害怕對方脫產聲請假扣押

6.侵權行為的求償是2年, 所以要注意時效(得知非親骨肉)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4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1)   可以,但是要有相關的憑證。

(2)   倘若是冒名的,本來就無須支付,後來我方同意,則要追償有困難。

(3)   因為懷孕結婚只是結婚的動機,故而因為婚姻所支付的費用,難以追償。

(4)   可以對女方請求精神賠償

(5)   起訴時同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不過要提出對方可能脫產的証明及必須提供擔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先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再開啟後續之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返還請求,可先嘗試錄音蒐集證據,請求假扣押對方之財產

aelan 104-08-15 14:00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aelan 104-08-15 14:0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車子都是前妻使用,貸款是我幫她繳的,不能要回來嗎?

3.既然當初是說懷的小孩是我的,所以我才訂婚結婚,那現在小孩不是我的,那這不是騙局嗎?為什麼不能要回訂婚結婚所付出的呢?

aelan 104-08-15 14: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已經提起否認親子訴訟,判決也下來了。

2.我有這些年大部分的匯款證明、前妻開的教養費證明、保險公司的繳費證明、車子購買申請書影本...等

心子 104-08-12 21:56

想請問一下 我今天17歲我男朋友20歲,在我14歲時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懷孕,家人知道後告我男友性侵

小孩拿掉,我現在17歲又懷孕了決定小孩要生下來但家人依然不同意堅持要告男友,男友很有誠意要負責很認真在賺錢存錢養我跟小孩,我也很想跟男友結婚組成一個家庭,但家人不同意也很堅持要告男友,今天男友收到起訴單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幫助我們嗎?可以教教自白書怎麼寫嗎我想寫自白書給法官,拜託各位教教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女方已年滿十七歲,本案應該不會有妨害性自主問題,如果女方是十六歲懷孕的,才有有可能涉犯與未滿十六歲女子性交罪,另女方若已與男方同居,亦有可能涉犯和誘罪,不管如何,男方均可向法官請求從輕量刑,爭取緩刑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阿咪 104-08-12 21:36

您好:

我於98與名女子同居,於99年生下一名女兒。沒有結婚但我有報孩子撫養。期間四年多所有生活開銷全我支付,於去年10月協議分手。有私下簽名一張協議書,內容有每月支付2萬孩子撫養費,孩子跟母親同住。且貸款30萬給女方店做生意,汽車機車也過給女方好讓她有能力撫養小孩。她說我每月還貸款要6千從2萬的費用裡扣掉,所以每月匯款1萬3千元給她,期間有延遲,但都遲幾天就匯款了。今年七月有告知女方換工作職務薪水變少了沒辦法付那麼多,但女方不同意。而七月及八月仍每月有先匯款1萬元給她。但女方威脅我要用之前簽的協議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且要寄存證信函給我。但我真的沒辦法支付那麼多。想請問那份協議書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嗎?如果法院要判撫養費會如何計算?我該等她提告還是有什方法可以積極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仍需先持該協議書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後才能強制執行,所以您在訴訟中可以抗辯情事變更請求減少扶養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3 06:19

雙方私下訂立的協議書並無法作為執行名義,對方仍須提告請求。盡可能積極協商,若協商不成就待對方起訴後再行應對。

ellen chang 104-08-12 13:52

我於民國95年結婚,民國97年及100年分別生下2子,長子是個全面性遲緩的孩子,次子是語言遲緩的孩子,在長子二歲左右開始復健診所治療的日子 ,次子也是在二歲左右的時候開始了早療之路,一個星期五天都跑診所。由於,長子體弱多病,每三個月住院一次,長達六次之多,每一夜都是我親自照顧,大病小病的急診也是我帶去。

照顧二子這樣的生活一直到104年6月5日,我被配偶趕出家門,走入婚姻以來,從沒有正常工作過,家裡的經濟單靠配偶不足二萬的薪水不敷家用,於是,都靠我娘家親友接濟,被趕出家門後,只能在學校及診所探視孩子,並與老師聯絡,期間,沒有工作.....今天8/12得知配偶告我遺棄,我想請問如果一直以來我沒有正常工作,也沒有收入,暫居親友家,是否告的成? 因為我只要見到配偶,他都是逼我簽字離婚,所以,我才只能在校探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您應先弄清楚,對方究竟是告您遺棄配偶,還是告您遺棄小孩? 如果是前者,對方有薪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成立,應該是對方將來想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請求裁判離婚之準備。 如果是後者,小孩現仍有父親照顧中,尚不發生生存危險,您無收入但仍有持續關心、探視,應不具備遺棄故意,應與刑法第294條遺棄罪要件不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謝小兔 104-08-12 11:09

律師您好,關於拋棄繼承有幾項問題有困惑

第一 我母親跟我父親已經離婚,而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而當初父親過世時我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爺爺過世了,我需要再次辦理嗎?

第二 我父親過世有6~7年了,我有結婚小孩,那我爺爺過世後,我的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但是我不知道也不確定 爺爺是否還在世。

沈恆 (沈律師) 104-08-12 11:37

您好!

父親先過世,您會代位繼承爺爺的遺產,如果確定不想繼承爺爺的遺產,您必須在知悉得繼承起三個月內拋棄繼承。 您拋棄繼承後,您的小孩也有可能成為爺爺繼承人,等輪到其繼承時,一樣須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您爺爺死亡時,繼承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即您父親已死亡,依上開規定,會由您代位繼承,自然要辦理拋棄繼承民法第1176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中有拋棄繼承權者,其應繼分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之人。」、「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換言之,如您有其他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兄弟姊妹時,如您無其他兄弟姊妹而父親有兄弟姊妹時,您拋棄則應繼分歸其他叔伯姑姑,此時您小孩均無應繼分,無庸辦理拋棄繼承。 除非是您家都是單傳,則您拋棄會由您小孩繼承,此時可一併辦理拋棄繼承。 拋棄繼承須3個月內辦理,但是以「實際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算,所以不用擔心,您也可以依「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調閱自己直系血親之戶籍資料,即可確認爺爺目前之狀況。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針對您提的幾個問題:

1、需要,當初您是拋棄繼承您父親的繼承權,若您爺爺過世,您將會代位繼承,故需要再次辦理。

2、需要,繼承順位會依次下去,故您的孩子為下一順位繼承人,故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實務上您可與您的後代一起辦理拋棄繼承

謝小兔 104-08-12 11:00

律師您好,關於拋棄繼承有幾項問題有困惑

第一 我母親跟我父親已經離婚,而我的監護權是在母親這邊,而當初父親過世時我有去辦理拋棄繼承,但是如果爺爺過世了,我需要再是辦理嗎?

第二 我父親過世有6~7年了,我有結婚小孩,那我爺爺過世後,我的小孩需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但是我不知道也不確定 爺爺是否還在世。

因為您爸爸先於爺爺過世,您是爺爺第一順位繼承人,自然要辦理拋棄繼承,但您之小孩就無須辦理拋棄繼承

不爽沒信用的人 104-08-11 20:47

你好去年前後借朋友七萬現金 可至今只還5千還有六萬五的借款

之前是因為信任沒寫借據 可我有line的對話說欠的金額什麼時間還她有回覆說明年四月前還清 這樣算證據嗎? 我還有最近她還錢時有轉帳3千的還款轉帳證明照片這些可以當證據嗎? 因為目前她不接電話也不回覆我..感覺在逃避   所以我想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我目前知道的有她本名和電話 以及她先生電話  和公司地址..    由於他們結婚後又換住址所以不知道目前他們居住的地方如果我寄存證信函到他們公司給她先生這樣可以嗎?  因為現在他們都不面對處理我真的不知道怎麼辦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1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line的紀錄可以證明借款事實也可以唷),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不爽沒信用的人 104-08-11 22:29

 請問如果當事人說是結婚前借的可目前她沒工作或名下沒資產.可以由她先生支付嗎?

他們夫妻可以一起還清欠的錢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1 22:31

除非她先生也是借款人或是連帶保證人,不然沒有辦法對她先生主張。

若她名下真的沒財產,就只能換發債權憑證,等到她有一天名下有錢了才執行。

豪哥 104-08-11 16:45

1.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是提起離婚訴訟時提出,或是法院判決離婚後提出?

2.我有一棟房子最近贈與兒子,與太太離婚後,太太是否可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

3.我在婚前即有投資股票,一直到現在,若太太提出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應該如何計算?

4.與太太結婚後,太太在外工作所得薪資從未拿出補貼家用,對婚後財產之增加毫無貢獻,我可據此向法院提出免除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嗎?又要如何具體舉證呢?這好像有點困難.

豪哥你好,關於你詢問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都可以,但若你有意請求勝餘財產分配的話,建議是一併提起較妥。

2.妻子仍有可能主張是為了減少剩餘財產分配而為贈與,應列入計算,此部分需就個案認定。

3.若能提出股票是婚前所購買的就不必列入分配,此部分仍然是證明跟個案認定的問題。

4.此部分恐怕很難證明家庭生活支出都是由一方所負擔,但可洽律師進一步分析說明。

以上供參。

您好

希望以下回覆能替您解惑:

一、離婚訴訟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可以同時主張。

二、婚前投資股票,但婚姻關係存續中投資股票所生孳息,部分法院會列入您的婚後財產,一併算入分配

三、贈與兒子的房屋,依據民法規定,夫妻因離婚而法定財產制消滅前五年內,夫妻之一方處分財產者,若係故意要減少對方財產分配者,依法該房屋還是要列入計算。

四、依據民法規定,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雙方的經濟能力與勞動情況分擔之,若太太都沒有負擔家庭生活費用,先生就代墊部分可以請求償還。

五、民法雖規定若剩餘財產平均分配顯失公平,可以請求減免,可是何謂『顯失公平』,就要設法舉證,例如太太生活花費奢侈不知節制、家庭生活費用不幫忙負擔等等。

法律分析精準度仰賴詳細閱覽資料,若能提供更詳盡資料,本所則能提供更詳盡分析。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子郵件:kowinlaw888@gmail.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曉嵐 104-08-11 14:05

律師您好:我爸跟我媽結婚30年,育有兩子皆已成年,夫妻有一棟透天厝,土地部分爸媽各登記一半,上面坐落的房子全部登記在媽媽名下,原本夫妻相親相愛30年,但這兩年爸爸外遇後越變越多,女方不斷找各種理由跟我爸借錢或要錢,爸爸除了將自己存款多次拿給女方外,當自己存款沒了以後還開始跟他的同事及朋友借錢,目前父親似乎已無心待在這個家,也不再替母親以及我們兩兄弟著想了,我們目前很擔心當父親借不到錢後會開始拿自己持分土地抵押借錢,我母親是很想跟他離婚,但是有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問題,想請教律師:若父親拿自己持分土地去抵押借錢讓外面小三花掉,當離婚分配剩餘財產時,他的婚後負債增加,不就等於剩餘財產變少了嗎?這樣不就等於可以跟我媽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了嗎?就等於變相幫他還債了,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媽該如何進行適當的財產自保而不讓他請求比較多的差額分配呢?感激不盡

曉嵐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可能可以主張夫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處分財產應追加計算,或者請求離婚並向有過失的他方請求賠償後相抵,或在訴訟中主張各別財產是否列入等等的作法,建議還是向律師作當面的諮詢,以便對於你的個案作進一步詳細的評估。

以上供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15: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主張於追溯5年內的不當處分財產行為。

2、對於男方外遇的行為,我方多年容忍未發,恐不利訴請離婚,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13

您好:

1、請您不用擔心,依照民法第1030-3條之規定"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
故您的母親若與您父親離婚,可以上開條文主張您父親所處分之財產應計入剩餘財產分配之中,另外,若尚有顯失公平之處,仍可主張1030-1條第2項,主張調整或免除分配額。惟這些您父親有處分財產所留下之證據,皆應保留下來,以作為分配時可為之證據

2、另同上開曹律師之見解,若您父親外遇出軌後,您母親知悉後超過6個月未據此提告的話,依民法第1053條將被視為宥恕該行為,嗣後如要再提告離婚,恐有不利影響,故還請您母親深思後是否盡速提告,不管對離婚或夫妻財產分配都會有幫助。

如有需要歡迎再來電或前來本所詳談洽詢

您好,請您收集相關所有證據,且您媽媽可主張配偶有意圖規避剩餘財產分配而不當處分財產,這樣就可以追加您父親的財產,如果成立您父親在您母親應得之財產清償不足時,可向您父親給付的第三方請求其所受利益之返還,加上您父親有外遇,為有過失之一方,若有證據訴請離婚,您母親應可獲得勝訴。

Michelle 104-08-10 16:15

2011 9月簽離婚協議書,有證人簽名,但證人沒到場

這樣若以後雙方其中一方要結婚,有可能變成重婚罪嗎?

目前雙方都是各自有對象狀態,只是最近看到新聞有人因為這樣而被判重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須至戶政機關登記始生效力。

2、若證人未到場而在協議書上簽名,日後可能有一方會提起確認離婚無效之訴訟,屆時雙

       方便會回到未離婚前之狀態。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Michelle 104-08-11 13:43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林律師,兩人是有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就是證人不在現場!
想請問,若是一方再婚後,另一方提出離婚無效,那是否就是『重婚罪』?會判刑?罰鍰?
那是否代表新婚的另一半也有可能被告妨害家庭』?另一半該如何自我保護?
難道要當事人協同證人再次到戶政機關登記離婚一次才能解決?或是有其他解決方式?
提出離婚無效是有法律追朔期的嗎?
抱歉問題很多,再次謝謝您的幫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再婚的對象若事前並不知情先前離婚協議有問題的話,基於保護善意第三人之原

       則,縱使雙方婚姻事後遭認定無效,再婚對象也不會有妨害家庭問題。

2、原則上確認婚姻無效並無時效問題,如果您擔心的話,也許可讓前夫先結婚,或與前夫

      簽立書面協議雙方不得就離婚效力爭執,或乾可詢問戶政機關可否補離婚協議書或其他

      解決方法。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小周 104-08-09 21:16

我跟他結婚時體諒他剛換新環境便常常帶她回娘家,連產檢也是在娘家附近

的診所,之後月子也是在娘家做,兩個孩子出生後他便藉故待在娘家

,每次溝通後他也答應以後留在夫家,但總不超過一星期便又長住娘

家,兩個小孩也是一星期待1-2次回夫家,有時候找理由不回來,舉凡

天氣也曾經是個選項,這種狀況已長達2-3年,日前他決定找我離婚

但先決條件是小孩歸他,且依照以往每月繼續供應他30000元家用,這

對我而言當然是不可能,但是他擺明如不照他的建議就只能對簿公堂,

但我深怕因為孩子長年在娘家,屆時法官因孩子的生長環境盡可能不變動

原則以及娘家有親人可照顧便將監護權判給他,這對我而言將是非常不公平

畢竟當初我並不同意他長住娘家,只是協調不成他不願回夫家,自然小孩子跟娘家的親人感情就比較好,請問目前這種狀況要如何做才是對小孩及夫妻

都好。補充:結婚將近5年以來我每個月薪資約36000~42000不等,每月給

他30000,而妻子無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走訴訟,則小孩監護權確實會較不利於您,但扶養費的部分,您可以爭執過高,基本上對方也需負一半的扶養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要看你想維持婚姻還是不想維持婚姻

二、如果你想維持婚姻,請採法律以外的處理方法,私下努力挽回 。

三、如果你妻子一直堅持不回婆家,那處理方法其實也還算簡單,可以考慮外在租屋組成小家庭;或者是你去他娘家住。如果你很堅持不住她娘家,而她又很堅持不住婆家,又無法取得在外租屋而住的協議,那麼婚姻的確是比較難以維持。也是有看過有人協議入居的,但是分居久了難免感情轉淡。

四、你都知道主要照顧者在爭監護權比較占優勢了表示你有稍微研究過,實務上的確是有這樣的傾向。除非對方有對小孩不利的行為而且被你搜集到證據,不然要爭監護權的確略有困難。

五、如果你一心想爭監護權的話那麼在搜證上要多下點功夫。

六、可多研究監護權相關判決,了解實務上什麼情況下是將監護權判給非主要照顧者的,然後再決定怎麼搜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七、有一些手段比較激烈,律師建議還是溫和點處理比較好。

八、如果監護的部分比較難爭取,可以在探視方面多爭取些。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小周你好:

家事案件中確實會有子幼隨母原則的適用機會,但並非是絕對如此,在個案中仍有機會挑戰母親扶養幼子的妥適性以排除上開原則的適用。

此部分建議可詢問家事專業的律師意見,以供你進一步評估。

以上供參。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0 1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對方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應先拒絕,維持婚姻,待您將婚後財產規劃處理妥當,再思考是否離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對方爭取為單獨監護,您需負擔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楊小姐 104-08-09 15:43

請問各位大律師,您們好

家中房產登記於孩子名下,但孩子可能要結婚了,如何限制孩子不得任意對該房產進行買賣、過戶等動作?

另外,若該房產屬於母親的,孩子如不慎比我早走,我該如何取回房屋

您好:

請先確定房子真正所有權人是何人,由何人管理、使用、處分、收益?你是否將房地贈與兒子?若屬於兒子,兒子可以自由處分房地。 若屬於你,可以選擇將房地登記回自己名下。另可與兒子訂定借名登記契約,並妥善保管所有權狀,權狀掛失會公告,你在公告期間向地政機關申報權狀,兒子就沒辦法掛失,兒子要處分房地會受有限制。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依借名登記契約所有權登記回自己名下,或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由法院判決。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9 18:53

房屋實際所有權人為您,建議還是移轉登記回您名下,以避免將來之糾紛

成成 104-08-08 22:54

請問律師

我爺爺於民國6x年賣一棟透天給一位顏先生,事後沒多久再別的地方居住,後來就於高雄定居,爺爺於民國100年往生,爺爺的子女是2女3男,也就是我父親上面兩位姐姐和下面兩位弟弟,後來父親與兄弟姐妹討論後由父親和三叔繼承爺爺的動產,最近因家篷喜事,弟弟要結婚了,於是父親因手中資金不多,所以與我討論到爺爺之動產處理方式,在與姑姑和叔叔商討,我清查爺爺當初所遺留之動產發現有一筆道路用地,也就是上述爺爺賣給顏先生那棟透天的出入口之道路用地,後來我有去調閱土地謄本,發現上述顏先生於74年作共有分割,把一棟透天分成兩戶,其中一間自己居住,另外一間賣給兩位蔡姓兄弟,那位顏先生於這塊道路用地也有持分,現在這塊道路用地就變成顏先生、我父親、我三叔持分共有

 

請問律師以下問題該如何處理:

1.現在我們家中有意要賣這塊道路用地是應該用公告現值去出售還是???

2.那應該用存證信函請顏先生出面購買???還是蔡姓兩兄弟出面購買???

3.又或者顏、蔡兩方都不買,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是否以我們從6x年持有到現在的關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以地租沒付給我們情況下而用存證信函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

4.有關於用地租問題而請顏、蔡先生出面處理之存證信函請問應該如何撰寫???

謝謝律師

您好:

道路用地通常低於市價,至於要用何種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即可。 你要先確定是否為既成道路、有無公用地役權存在,且對方不見得有購買的義務,若對方不買你也不可能強迫。 若為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權存在,對方可以通行該土地。再者,對方為共有人在應有部分範圍內可以使用共有物,你如果對於管理有疑義,可以依照民法第820條規定辦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8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無法請求租金,但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以便價分割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cky 104-08-07 13:36

日據時代外公與外婆結婚後,外公收養舅舅為螟蛉子(戶籍謄本只註明外公收養)

外公去世舅舅有繼承財產,外婆與舅舅去世後,表哥於93年註銷舅舅與外婆的關係

101年外婆娘家有一筆財產繼承,現在表哥他們要打親子確認關係官司

若官司表哥他們贏了,是否就可分財產呢?

 

 

請確認您表哥是誰的孩子, 他的繼承系統為何??

您說的內容有點不確實

大筆金額者,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cky 104-08-07 14:47
回覆 jacky 的發言內容:

日據時代外公與外婆結婚後,外公收養舅舅為螟蛉子(戶籍謄本只註明外公收養)

外公 ... (恕刪)

 日據時代的戶籍謄本註記:舅舅是螟蛉子

表哥是舅舅的兒子

1.如果確認外婆與舅舅的收養關係存在, 表哥自然就有繼承

2.您非當事人訴訟, 可能要就案子做分析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K 104-08-06 01:49

大家好

想請教

1) 辦理拋棄繼承的要去哪辦理!?

2) 死者是爸爸,那爸爸的兄弟姊妹們及其親生小孩子們需要辦理嗎?!

3) 死者是爸爸,那媽媽的兄弟姊妹們及其親生小孩子們需要辦理嗎?!

4) 辦理完拋棄繼承後,我以後結婚的 老婆 及其 所生的小孩 ,是否也要再       次辦理拋棄繼承!?

 5) 辦理拋棄繼承,若要請其他親友代為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6 05:59

1. 拋棄繼承需備妥被繼承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繼承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通知因拋棄而得為繼承之人之書面、繼承系統表。

2. 若要全部拋棄則要被繼承人全體順位繼承人均拋棄。

3. 您結婚後的配偶與小孩不用拋棄。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家事事件法第127條規定,拋棄繼承事件由「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管轄,看您父親生前住哪裡,就向該地法院辦理。 屏東地院說明:http://ptd.judicial.gov.tw/b4_knows/knows_4-4.htm;法務部動畫: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197502&ctNode=27485&mp=001 拋棄繼承書面聲請就可以,你可以將應備文件及聲請書準備好,寄到法院去,或出具委託書由他人代辦。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FK 104-08-06 13:13

律師你好

想再請教

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而定之:

(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內外孫子、女)
(2)父母。
(3)兄弟姊妹。
(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

那父親的兄弟姊妹的子女  也就是堂兄妹  (死者是父親)

母親的兄弟姊妹的子女     也就是表兄妹  (死者是父親)

也要辦理拋棄繼承嗎!?

若所有人都辦理完  那該債務  會何去何從???  

FK 104-08-10 09:14

非常感謝律師您的幫忙。
可否再針對  我提出的疑問  解惑!!
thx!!

lydia 104-08-05 17:07

律師你好:

            我是一個新竹工程公司的助理,部門經理強硬要調派我至屏東工作,時間至少一年半以上,我告知經理家中有癌症病患需照顧且年底即將結婚,所以不方便到屏東工作,但經理說如果我不去屏東工作這個部門就不需要我,經各部門開會後說如果我要轉調部門必須依照員工手冊中不聽從主管指示及違反公司規定記過處分,請問我可以不接受嗎?可以要求被資遣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5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勞資雙方對於上班地點本來就有約定屏東,或是事後有勞資協調,否則公司不得片面變更上班地點。

2、公司以此為由資遣,可以要求資遣費,或是要求回復工作,並且請求無法工作期間的薪資

3、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您好:

依內政部民國 74 年 09 月 05 日(74)台內勞字第 328433 號函釋:「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有關事項應於勞動契約中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故其變更亦應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如雇主確有調動勞工工工作必要,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 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二) 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三) 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四) 調動後工作與原有工作性質為其體能及技術所可勝任;(五) 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若屬企業經營必須型之調職,必須先依上開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五項原則判斷調職是否合法,若調職合法您仍需要照勞動契約履行,否則雇主有權利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若調職違法,您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依同條第4項之規定請求資遣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建議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獲得較快速之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ting 104-08-05 12:37

律師你好

我跟我男友交往一個月

然後男友跟我說想要早點結婚穩定下來

於是當天來我家跟我媽媽說他想要娶我的意願

然後隔天晚上男友請他媽媽打電話來我家跟我媽媽談

男友的媽媽在電話中說要拿我的八字去合然後選日子要來家裡提親

結果隔天合完八字覺得不適合要求男友跟我分手

讓我覺得這是在欺騙我讓我好難過好想不開

請問這可以構成什麼罪?

或者是能用什麼條例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14:23

這沒有法律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5 21:59

這恐怕只有道德上之問題。

Yiting 104-08-06 12:5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這恐怕只有道德上之問題。

道義上之問題

例如???

柱子 104-08-06 13:34
回覆 Yiting 的發言內容:

 

如果對方是這麼聽媽話的媽寶,也這麼迷信八字的話,及時分手是你的幸運.

 

104-08-05 01:59
我父親有一個法定配偶關係大老婆 生有一女兒 父親 與 我親生母親 沒有結婚 法定關係 從小我就讓 父親大老婆照顧養大 因此 我都叫 大老婆 媽咪 但沒有收養法定關係 我父親及媽咪 各有一間動產財產 表示以後他們 上天享福 要留給我 最近父親臥病在床 讓我想到遺產稅問題 上網查詢 發現 還有繼承順位問題 我爸跟媽咪 還有一個女兒 如果我爸上天享福了 第一繼承順位 應該是我媽咪 以後那一天 我媽咪也上天享福 那麼第一繼承順位 也就是她女兒 因為我父親跟我親生母親沒正式結婚 而我跟 媽咪 又沒 法定親屬 血緣關係 請問 以我的角色 立場 如何 完成繼承他們兩人所有財產 包括 他們女兒的特留份
沈恆 (沈律師) 104-08-05 05:32

您好!

如果您已經由生父認領,生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該是大老婆、女兒及您共三人,但您不是大老婆的繼承人,除非由大老婆辦理收養。另外,女兒的特留分是無法任意剝奪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5 06:20

同上沈大律師所述,您要繼承您父親的該位配偶留下來的部分,除非她有對您辦理收養

104-08-05 12:1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您已經由生父認領,生父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應該是大老婆、女兒及您共三人 ... (恕刪)

我不確定 認領收養 兩者是否相同 而且是必須經過法定文件流程才算?

我只知道 從小 監護權 就在我爸這

如我要繼承 爸爸 財產 是否 先讓他 寫遺囑 比較好?

如要 繼承 媽咪的財產 是要先 進行 所謂 認領法定關係? 還是 寫遺囑?

另外 他們 大女兒的特留份 是否有辦法 由我繼承? 例如 要她 拋棄繼承?

104-08-05 12:17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同上沈大律師所述,您要繼承您父親的該位配偶留下來的部分,除非她有對您辦理收養

認領收養 是相同一樣的嗎?

阿菁 104-08-04 10:37

我有一個媽媽,媽媽是親人以及監護人,爸爸是媽媽的男友,可是我跟他關係處的不好,媽媽跟他也尚未結婚,只是口頭要我改稱爸爸而已,私下也外遇多次對爸爸,不喜歡現在這個爸爸原因是因為他不懂的照顧我心理需求,總是喜歡在生氣時候講些難聽話,說以後有什?不要找他,給我滾出去自己養活自己,一讓他不開心就會要我跟媽媽滾出去,雖然他養我15年可是他賺錢也甚少花在我身上,媽媽跟他開口拿也會被唸,而近年來我的親生爸爸透過網路尋找到我,才發現原來他一直都有在跟媽媽聯絡,是媽媽刻意阻擋我與他相認機會,而媽媽原來也一直在騙我說我爸爸不好是強姦她什?的都是騙人的,爸爸雖然也有不好過可是沒有那麼壞,他改過自新了,現在我有什?心事都會跟親生爸爸講,媽媽騙我很多關於親生爸爸的事只怕我離開她,如果我回到親生爸爸身邊媽媽一定會以她養我多年又是監護人而告親生爸爸,加上我未滿18歲,但是我真的很想離開家....而且媽媽也一直阻擋我與親生爸爸見面她自己卻一直都在聯絡,很不公平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找社工協助或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這樣才能夠解決你的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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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4 21:59

您好,可以請爸爸聲請改訂監護,您再出庭表示意見。

Winlin 104-08-03 18:51

您好

我與我老公於民國103年登記結婚,有公開儀式及宴客,身分證背後配偶欄也是雙方的名字!

但是近日我老公的前前任女友出面說他們於民國95年舊制時,以有在法院公證結婚,但是他們雙方於96年就已分手分居過各自生活與各自交往對象.

但是這位女方說她才是我老公有法律效益的妻子,我不是!

我現在已經懷孕四個多月了,為了我們寶寶跟我們的家庭

想請問這樣我老公是否真正構成重婚罪?

這樣是要如何處理才能圓滿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9:24

您好!

如果您老公確實在95年有公證結婚,且事後並未辦理離婚,則95年的婚姻仍持續有效,103年再與您結婚確實會構成重婚罪,且與您的重婚無效。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結婚時並不知道此女的事情,則您的部分不會構成刑事重婚罪。

2、不過婚姻還是可能遭到對方主張無效,屆時必須由您的配偶與對方離婚之後,在與您從新結婚,並且對於子女進行認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13

可了解一下是否有雙方(您跟您老公)對於老公的前婚有善意無過失信賴老公的前婚已為兩願離婚登記或已為離婚判決確定。

小李 104-08-03 17:44

父親母親已分房睡5年了,父親這幾年也沒有與母親跟孩子互動及談話
我個人而言已經快十年幾乎未跟父親說過話了
雖然同住一個屋簷下,彼此跟陌生人沒有兩樣
父母親結婚30年來,父親從未負擔過家計
房子是母親辛苦工作賺來的,但當時父親希望房子在他名下
後來發現父親有外遇,當時從車子的行車紀錄器中無意中發現
母親決定要抓姦,當時報案會同警方到抓姦現場
警方說無搜索權力,所以只能在門口等
後來母親打電話把父親叫了出來,當下他有承認對不起母親
事後警方離開,母親說當時警方只有要她馬上去現場
並沒有寫下三聯單,所以不算完成報案程序
事後父親並沒有道歉,也未與我們多說話
母親想離婚,每次去找父親談就會被他錄音
而且父親拒絕離婚,母親也想拿回當初辛苦買下的房子
請問一下母親有什麼條件可以離婚嗎?
房子是父親名下,母親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或者分配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8-03 18:14

您好!

如果雙方無法協議離婚,需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事由才能離婚,依您所述,或許可以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提出離婚訴訟。婚後財產也需協議,若無法協議則需依剩餘財產分配的規定來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與他人合意性交為由訴請離婚,倘若沒有事證,至少要以人證。

2、可以嘗試主張借名登記,要求返還房屋,不過實務認定比較嚴格,或是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方式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6:17

離婚事由看起來比較接近「不能維持婚姻」這個概括事由,而房子在父親名下,若是父母結婚後才買的,可以列入婚後財產以利剩餘財產分配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們的狀況而言

你母親是可以提離婚訴訟

由你們當證人即可

至於其他求償財產分配

這要看資料才能分析

所以建議要面談後決定訴訟策略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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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4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證據,並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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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欽 104-08-03 11:10

您們好,我媽跟她男朋友,兩人在加拿大有登記結婚,但在台灣沒有,兩人於六月中的時候開了一間小餐館,男方有一身廚藝,但是沒有錢,所以整間餐館都是用我媽的退休金去籌建的,約100多萬。但從開店之後,兩人常因為工作上的摩擦而發生爭吵,目前餐館暫時歇業,因為男方的加拿大簽證快過期了,所以暫時回去加拿大兩個禮拜左右,但早上跟我媽聊天得知,男方有可以能一去不歸,我媽很擔心,因為開店至今,男方從未交過我們什麼關於廚藝上的技術,若男方真的一去不返,整間餐館勢必停擺,我媽也將血本無歸。

想請問,若是男方真的一去不返,兩人又在未簽訂任何契約的情況下,可以跨國對身在加拿大的男方提告嗎?

大天 104-08-02 02:21

妹妹因為婚事已談定所以硬著頭皮結婚

結婚後約半年跟妹夫坦承喜歡上別人,無法繼續這段婚姻

目前分居也約半年,雙方無共同財產及兒女

近日妹夫連絡要協議離婚,語中表達是妹妹要求要離婚

妹妹可得到她所希望的,也就是離婚

妹夫拿到他想要的,並無明確說明

妹夫有次跟蹤妹妹,有拍到妹妹與外人在公共場所,有類似情侶的互動

結婚時並未收取聘金,喜帖 禮餅 蜜月 男方喜宴 結婚金飾皆由男方支付

在談離婚協議之前,想請問妹夫可對妹妹提出任何告訴或求償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2 06:15

這種情形通常會以提離婚訴訟同時請求損害賠償的方式為之,但若是協議離婚對方有可能以此要求賠償

您好:

1.  依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妹妹因為離婚恐有陷入生活困難者,若為裁判離婚時,可要求對方給付贍養費,但若是協議離婚,除非雙方自行協議贍養費金額,就無法要求支付。

2.  若生活並未因此陷入困難,難以請求贍養費,亦可在裁判離婚時,要求對方在這段婚姻造成妳妹妹的精神痛苦予以賠償,向法院請求對方賠償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2 20: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雙方協議離婚,條件談不成,就難以協議離婚,可能即必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必須提出符合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由無責配偶向有責配偶請求離婚損害賠償,故妹夫是否能向妹妹請求離婚損害賠償,需妹夫為無責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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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2 22:13

您好,若妹夫跟他人有超乎有誼以致侵害配偶權之行為,妹妹可以請求妹夫跟小三連帶損害配償(要有相關證據佐證唷)。

另外,若妹妹沒有很急著離婚,妹夫很急的話,也可以跟他談離婚條件。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您的妹妹與異性有親密的行為,您妹夫可能會主張配偶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您的妹妹與第三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您的妹妹應儘快與妹夫協商離婚事宜,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目前來說是不夠證據

求償也不太容易的

所以建議協議就針對離婚事項處理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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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04-08-01 15:03

我爸媽結婚2X年,早在6年前就已分居分居原因是媽媽爛賭又外遇,只是已經過這麼久早已沒有證據,爸爸跟弟弟已沒有和媽媽聯絡,而我有,這也無法申請失蹤還是什麼的(爸爸有嘗試去警察局備案,但因為我還有跟媽媽連繫遭拒)。而在這幾年裡,我一直都知道媽媽有男友,從不間斷過,但我並沒有錄音或錄影的證據,但親友都可作證(媽媽的妹妹、媽媽的阿姨、姨丈)。本來爸爸已經不想管她了(其實中間都有再談離婚,只是媽媽一直推拖,遲遲不肯簽字離婚,也不肯出面辦理),只是這一年來,媽媽的行為越來越誇張,陸續有跟地下錢莊借錢賭博(無證據,她本人自己說出),還因此自殺過數次,情緒也異常反覆。(後來媽媽說醫院診斷她有憂鬱傾向,好像陸續有回診吃藥,可她常說謊,也不能保證醫院真的有判定她有憂鬱症,幾乎都是她一面之詞),爸爸擔心日後她所借下的負債會讓我跟弟弟背負,所以再次提出離婚要求,但媽媽要求20萬贍養費,我們無法接受這條件,原因1.從媽媽離開家裡,我和弟弟所有生活費學費雜費等,都是爸爸一人付出。原因2.全家人收入一個月不到4萬,甚至更低,根本無法拿出這麼多錢。原因3.在婚姻中有過失的是她,她不該再開口要求贍養費。想請問各位律師們,該怎麼辦?到法院申請判決離婚嗎?(上網查了很多,說通常程序走完要3~6個月,但我們希望馬上能離婚成立,因為媽媽不肯協議離婚,又擔心她不知道什麼時候再去借錢,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呢?)如果爸爸帶著我跟弟弟到法院作證,可以馬上判離婚嗎?還是法官依舊要宣媽媽來,深入了解詳情,然後等3~6個月才能判決嗎?有什麼方法可以在媽媽知道卻無法反應的情況下,讓法官判定離婚呢(因為媽媽情緒不穩定,擔心她會傷人傷己)?另外,我們要寫什麼申請書呢?看了很多種,例如:家事申請狀、家事起訴書聲請調解狀等等,哪一種才適合我們呢?網路上給我的資訊是說,除了協議離婚跟判定離婚外,還可以調解離婚?媽媽沒出面,該如何調解?如果走了判定離婚這條路,只要媽媽反駁而我們又證據不足的情況下,不就變打官司(中間花費一定無法計算...)?請求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真的非常感謝您們能為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1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所述的狀況可以訴請法院裁判離婚。相關法定程序影響當事人權益重大,本來就需要一段時間審理,倘若不想走冤枉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倘若手頭上沒有什麼證據,屆時就是傳喚證人到庭。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仍應持續蒐集相關事證,以利日後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1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傳喚證人證明父親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情形。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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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萌與丈夫結婚半年後,丈夫常常借故晚歸,或甚至不回家,小萌懷疑丈夫有外遇,兩人因此常爭吵,丈夫也會因此毆打小萌,某天,小萌發現丈夫手機裡有和不明女性的性愛對話,又和丈夫爭吵,丈夫也又毆打小萌,小萌這次決定離婚,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併同時以丈夫有外遇為由請求離婚,法院審理後,覺得外遇證據不足,但查到了小萌聲請保護令的事實,認為有不堪配偶同居之虐待的離婚事由,法院可否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法院審理家事案件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審酌當事人未提出之事實,也可以依職權調查證據,理由是家事案件與身分關係有關,也涉及公益,所以審理程序中,為了讓法院裁判與事實相符合,並且保護受裁判效力所及的利害關係人。

 

如果依照上述規定,法院似乎是可以逕以小萌受配偶不堪同居的虐待,判決離婚。但是,民法中每個裁判離婚的事由,在訴訟上都是獨立的訴訟標的,而且依法離婚撤銷婚姻事件,就不利於維持婚姻之事實,法院不得斟酌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所以小萌都沒在審理中提出常被打這個事由,法院如果逕以該事由判決離婚,是有合法性的疑慮。

 

比較妥適的作法,是法院應在審理中對當事人闡明,讓小萌和丈夫對毆打一事有辯論的機會,如果小萌在訴訟中追加受丈夫不堪同居虐待這個事由,法院才可以該事由判決離婚

 

兆霆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黃志樑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11

電話02-23888302 

手機0983252498

傳真:02-23888307

依依 104-07-31 11:03

你好

我想問一下,我兒子現在2歲7個月,老公台北,我桃園,懷孕的時候都是在桃園給娘家媽媽照顧,等小孩出生才跟小孩一起回台北住,小孩平常給婆婆顧,我通車在桃園上班,後來小孩1歲3個月,婆婆說她身體不好,而且小孩開始皮,他顧不來,我就離職,之後有親戚公司缺人,我就每天通車帶小孩去親戚公司上班,工作大約半年,因為小孩會影響到工作,所以我跟先生討論,我就在家帶他,他們家的房子是租的,公婆離婚,都各自有另一半,我們跟婆婆.還有老公的姑姑一起住,小叔則是結婚後去岳母家住,他們家全部都是在外面租房子,公婆都各自有欠銀行錢沒還,我老公之前有欠卡債,後來跟小叔借錢整合還掉了,現在每個月還小叔錢,我老公跟婆婆以及老公的姑姑都會抽菸,我老公還教我兒子講三字經,而且老公的姑姑衛生習慣很差,衣服幾個禮拜才洗一次,因為租的房子房東說會都更,所以前陣子搬回娘家附近的社區,小孩平常給娘家媽媽帶,我下班再去接他,老公最近沒了工作,之前會說如果離婚,他車貸的保證人是我,他不繳,銀行會找上我全家這種話,我想請問,如果我要爭取監護權有勝算嗎?我目前工作薪水27000左右,老公之前工作6萬多,但是現在沒工作也沒存款。

依這樣年紀的小孩,目前實務上由女方爭取監護的機會是高的,另外如果小孩多半由女方照顧,也有利監護的爭取,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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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通常為子女的意願、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或是證明對方無法教養、照顧小孩,

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可請求對方支付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一萬至一萬五千元,對方亦可請求行使探視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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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p 104-07-31 08:15

您好律師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婚期快到時前夫突然說要離職,當下他說因為被其他公司挖角所以決定離開現有公司 ,但後來他並沒有去上班,並告訴我決定自己接廣告案子(他原是廣告業務)並說還有額外跟親戚投資,每月至少有12萬收入,並對我家生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學習

當時認為他確定有固定收入就好,也沒多想,還辦了一個共同賬戶,打算定期存家用基金跟未來育兒費用

但始終沒見過他有匯錢進去,每當我詢問時,其中已工作需要為由不斷跟我借錢,我對此行業一竅不通,當下覺得自己老公不會騙自己,於是覺得他工作不順利,能幫就幫,但好幾個月過去,每次我問起他總是有其他藉口,後期常常因為此事吵架

沒多久後,當時有個銀行優惠 ,我媽媽見了覺得不錯,於是單純的想是自己的女婿沒關係,就去跟他開個共同賬戶,錢是媽媽的,媽媽也跟銀行員講明, 此金額沒有要讓他拿來使用,只是暫時放在這個賬戶中,沒想到他卻自行申請網路轉賬,自己轉了錢出去,私下還打電話銀行員說不要去跟媽媽說,後來火包不住紙,才跟媽媽坦誠,錢是他領走的,並表示“只是想說試試看那個賬戶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承諾隔天馬上會把錢歸還給媽媽,沒想到隔天不但沒歸還,還又在領走兩萬,跟我媽媽說是他朋友需要,他要借他朋友收取高額利息,當時媽媽聽了感到很可怕,覺得他似乎很懂得高利貸的運作方式,而我與他的共同賬戶,因為放了一筆定存,錢是我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裡面的利息幾乎領光

甚至偷拿我領出放在家裡的現金,我實在忍無可忍,認為它行為偏差太嚴重,因此提離婚,此時他身邊有朋友發覺不對勁,才來跟我講了一些他的過去,說他常常到處裝可憐騙人錢,也欠前女友錢不還,而且非常愛賭博,賭得很大,曾跟高利貸有來往過,以為他願意走入婚姻是因為真的改邪歸正

事後跟我前夫談的時候,他坦誠他過去的確愛賭博,但是已經在認識我之前戒了,欠前女友的錢,他爸爸有在幫他還,工作方面是一開始有接案子沒錯,但是後來覺得沒辦法打理讓給別人了,他將所有的錢給了他一個做賭場的親戚,說親戚答應他會給他高額紅利,結果都沒有,還一直虧錢,所以他才一直投錢進去,想補回來,在四月中他親手寫了一張借據,沒有蓋手印,但是他的字跡跟簽名,期限是5/31,但期限到後一毛錢也沒還,還嗆我說,那只是他的字跡不能證明什麼,沒有法律效益,而且錢是共同賬戶,他本來就可以領,所以也不算盜領,拿家裡的現金,我沒有裝攝影機,沒證據,所以我不能對他怎樣

後來他又為了想挽回婚姻,試圖示好,要跟我寫另一張借據(這張借據金額較小),這次有蓋手印,原先他媽媽說要負責任,並非沒有不管,後來卻表示,因為我們離婚了所以不乾她的事情,當初說要負責是希望能付了錢了事保持婚姻關係,令我非常傻眼,連家長都可以這樣不守信用,而且始終沒有向我家道歉,現在過了三個月,我都要不斷地一直催,他才匯一點點錢來,從來都沒有按時繳,我不催,他就當沒事,令我實在覺得身心疲憊,因為他離開後,我才陸續收到很多應該是他要繳的賬單費用,他匯給我的錢只夠繳這些,真正欠我的本金目前大概只還了幾千塊,幾乎是沒還的狀態

另外,後來他朋友有告訴我,其實早懷疑他對我本來就不安好心

當時朋友聚會時,朋友覺得他對我比他歷代女友來的好,並問他怎麼對這個比較特別,當時他就回答說“她家做生意的!”,而在婚前兩周就突然說要離職,跟我講說他爸爸有幫他存一筆錢,結婚後就給我們,還要拿來買房子,因自己知道不善理財,未來錢也都歸我管,也訂了一台BMW車子(後來他還po在fb上表示牽車)當下並沒多想,並非為了錢而跟他結婚,認為他有正當工作,而且家裡也準備一筆基金,兩人一起打拼存錢也沒什麼問題

誰知道後來車子是騙的,爸爸替他存的錢也是騙的(問他媽媽說不是有存一筆錢要買房子,對方媽媽說早被他花完了!) 問說會賭博?他媽媽居然說 偶而一兩千塊 小玩而已啦 ,但我前夫有跟我坦言他曾賭掉一千八百多萬, 他的父母知道卻什麼都沒說,也沒阻擋這門婚事,甚至幫忙一起騙,當初只跟我講了一句 他沒有存錢喔,沒想到從頭到尾所有都是騙的,根本什麼都沒有,現在因為連他的家長也擺爛不願處理,簡直是幫兇,我實在很崩潰,每天為了這事情都睡也睡不好,精神狀態很差,我同時也懷疑他以為我家做生意的所以很有錢,所以才一直演戲對我很好,好騙我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騙婚,及造成我精神損失,並要求當初結婚的見面禮全部討回嗎?實在覺得這整家人都非常可惡,深感覺得被騙婚

如果我要告他,有哪些是可成立的罪行 ? 程序我要如何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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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請求還款,訴請法院命對方還款。

2、刑事的部份可以嘗試提告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不過您的問題會是證據,尤其是倘若要告刑事詐欺告訴的部份,因為事實經過攏長且複雜,要看有哪些事證可以支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Msp 104-07-31 10:10

律師

我想請問他一共寫兩張借據給我 其中一張是他的字跡但沒有蓋章,只有他字跡與簽名,這樣這張是否也能當證據要求還其內容金額?還是就像他說的 沒蓋手印等於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要以比較不麻煩的方式 您會建議我先提出支付命令假扣押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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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3:46

您好:

您的情形需分民事刑事的狀況來處理。

1、刑事方面可提告詐欺,您可選擇向檢察官或警方提供上列事實及證據提告,亦可委由律師代您寫告訴狀提告,如檢察官受理並起訴後,可另向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2、民事方面可選擇以支付命令向其請求返還借款證據的話至少須附上當初他簽的借據,如對方有異議將會進入起訴階段。您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其返還借款為之。

不管刑事民事方面有需要,皆歡迎來電或親自來本所詢問 

cat 104-07-28 23:35

小孩目前一歲半,沒有跟公婆住,結婚前公婆就有出頭期款買房子給先生,公婆目前都有在上班,小孩生下來坐完月子婆婆要求我要去工作小孩給公婆帶,但是我堅持要自己帶喂母乳跟公婆表示小孩還太小,婆婆就跟我說小孩不用喂母乳喂配方奶也可以活,我自己帶三個月時婆婆又跟我說他要帶叫我去找工作但是我跟他說等過完年再說,過完年小孩6個月大時婆婆就跟我還有先生講她要辭掉工作幫我們帶,我也就想說也該好好去找工作,婆婆帶了一星期就說她想回去上班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然後把小孩送去托嬰中心,我跟婆婆說等之後我工作穩定了我再自己帶小孩,但是她說不用了小孩給她帶就好,我如果回彰化看小孩婆婆不讓我抱小孩,也不讓我跟小孩睡,強烈感覺公婆在跟我搶小孩,小孩交給婆婆時配方奶可以喝到180cc,每次回去看到都一直減少奶量從180到150到120小孩也一直變瘦,跟先生講也沒有用,我就一直哭,常常為了小孩的事跟先生吵架,先生從過年前工作一個月換一個到現在,公婆一直資助先生的生活費跟房貸,小孩也變成先生討好公婆的工具,很生氣,想自己帶小孩,對公婆先生感到失望,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跟他們談離婚公婆說小孩會幫我好好帶我要怎麼樣都可以,很生氣,我是小孩的媽媽公婆為什麼要一直剝奪我做媽媽的權利?目前我跟先生還沒離婚但是也沒辦法生活下去了,我現在工作也比較穩定了四個月了可以一邊工作一邊帶小孩,但他們處處阻擋,想要離婚我可以爭到小孩監護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有機會可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若遇請求裁判離婚,建議多錄音,蒐集裁判離婚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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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8 23:43

您好,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會參考社工作成之訪視報告,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並不會僅單純就夫妻雙方間之經濟能力做考量。再者,若孩子從小都是由您照顧,基於法院通常不欲變動小朋友之現況,這點對您有利。

 

另外,若有家暴之問題,建議蒐集相關證據聲請家暴令,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9 06:56

若要爭取監護,請建構起您本人是有能力照顧小孩(包括經濟能力與家庭支援等),且反過來說若由對方照顧對子女發展較不利等情。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先想把小孩待到手之後

在跟他們打官司

一般來說法院判決監護權

主要考量的點為

第一主要照顧者為誰 

第二以生長環境不變動為原則

第三有無親人系統可以協助照顧

第四經濟能力是否許可(只需養得起小孩即可,不用比對方有錢,且對方亦必須負擔一半,不用擔心跟對方要撫養費會不利自己,這是你法定權利)

第五未成年子女的意願

以上五點要綜合考量

至於什麼一定判給有錢的或媽媽之類的

這些都是錯誤的見解

一切都是看誰是主要照顧者

 

所以要先取得這地位才有得打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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