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不可能不知道
當然清楚你是為了怕被追訴通姦罪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你必須取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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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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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不要去簽立分居同意書
基本上建議不要離家
另外一方面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且跟妳比較親
監護權你一定可以取得
如果現在已經被趕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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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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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現任丈夫為生父報戶口,若戶政機關不允許,再提起否認親子關係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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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除了兩願離婚外,可以提起離婚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但裁判離婚要有民法第1052條第1項各款及第2項規定之事由,你並未說明分居之原因為何,可能只能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已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提起離婚訴訟,但若你女友對於該事由過失比例較重,仍然無法判決離婚。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由夫妻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立時會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判斷,若協議有夫行使負擔並無不可,但不代表提起離婚訴訟就會主動放棄。 分居已達6個月以上就可有必要針對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進行協議,此時若無法協議可在提起離婚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而在法院審理中可先聲請假處分,定暫時之監護權及會面交往方式,以免訴訟進行耗費時日,導致現實之情況發生變化。 若你明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還與其相姦,會構成刑法第239條規定之相姦罪,配偶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同通常是40萬元以上)。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被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並預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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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一場,就算她對你不仁你也沒有一定要對她不義呀。
二、建議防守即可,沒有一定要告她誣告(請三思呀)。
三、仇可以解的話要儘量解,可以不要結的話要儘量不要結。
四、夫妻間的授權的話是比較難以證明,如果極難證明的情況下不建議先告誣告。如果你先告誣告的話會打草驚蛇,則對方堅壁清野的話你會更難找到證據(這類案件要搜證本來就有一定的難度,尤其是你們在鬧離婚的情況下)。
五、你們目前既已在鬧離婚,則一般常見的套話錄音這招應該不太可能由你自己去實行;要找到你妻子願意放開心胸說出實話的人去套話錄音應該也會有一點點的困難。這樣講來你可能只剩下民間測謊可以考慮了。
六、很多人質疑民間測謊的效力,其實民間測謊就是一個照妖鏡而已,檢察官或法官就是不採,心裡多少會被影響到…自己去測自己只要自己願意又說的是實話就可以測了(有費用的問題請逕洽測謊公司,網路上查得到,目前台灣只有李錦明在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可蒐集雙方對話紀錄等證據,委任律師撰擬書狀為您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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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聲請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製作調解筆錄,較能保障雙方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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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先生外遇被我抓到,因為在LINE的對話裡談分手,我因想了解的情況下 ,我跟女方在LINE繼續理論,留言裡女方一直叫我快去離婚,先生不愛妳之類的話來激怒我,我也跟她聊了幾句,但是沒下果,兩人承認在一起近一年,朋友說這樣的留言無法提告,因此我跟先生協議,口頭跟我保證絕不在來往,
誰知道,這只是安慰我的話,她們還是私下再一起,第二次又再次被我發現,又一次的大爭吵,再次親寫協議書(我知道這沒法律效用所以看看就好),
後來,這兩年來,我也看淡一切,但是先生,有做到讓我相信他的動作,他也說沒再跟對方聯絡, 但是因為我前天手機送修,我拿先生以前的舊手機來用時,發現 女方還在自已臉書裡, 公開她跟我先生的(勾肩之類)照片, 說還是很想他(我老公)還有她傳給先生的留言,因先生沒用這隻舊手機,所以不了解,我想請問
這樣兩年來,女方還是一直糾纏不清,雖說兩年前我已不在追究,是針對自已老公,但是這兩年來,她還是想著我老公,了我在生活與家庭的不安感,我該如何解決這樣的事件?
我該如何做,因為這件事,又再次造成我心中對婚姻的障礙,非常沒有安全感!
我想寄存證信函,先生說她在某百貨公司上班,只是我不知道她住哪,這樣寄去我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嗎?
存證信函我該如何寫呢?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律師函,請求對方停止一切騷擾行為,若仍持續騷擾,則考慮提出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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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先生賭博積欠卡債及地下賭盤爆發債務,因為我已有代償還經驗不願再背負(留有收據),夫自100.09離家至今.期間有要求孩子生活費,雖有拖欠但還有匯款.
期間均不太想理會家庭與小孩, 任職外商公司擔任小主管年收有70左右,直到105.10小姑傳訊說失蹤了,才發現無匯生活費,且不斷有銀行來電來函找人不勝其擾.他的戶籍在離家時早已被我求遷出到台北市(因不願坦白欠債實情,怕討債的找上我和小孩),公司找到我卻說因婆婆不願報警,希望我能協助確認是否安全?
問1:若是為了躲債持不付生活費或避不見面,要循何管道順序才能讓我有機會離婚?
問2:現在一人撫養小孩,名下現住房屋是結婚前幾個月以我名義購買也由我帳戶支出,外債或行有權力主張要求扣押拍賣的可能嗎,連我名下的帳戶也有危險嗎?
問3:我還有背負房貸,能逕行處分房屋還貸好維持生活,以後離婚會有法律上的 糾紛嗎?倘若能協議離婚時,要注意甚麼?我不想再有瓜葛了提心吊膽過日子....
非常感謝解惑


姊姊的老公外遇,現在他正在努力求得原諒,雖然還不知道姊姊是否會選擇原諒他,但想先先詢問各位律師相關的幾個法律問題,之後等姊姊作出決定才知道應該要怎麼做。
1.最壞的情況應該就是訴請離婚,想要成功的訴請離婚是不是也不容易??也需要很多相關的證據照片錄音等才能勝訴嗎??
2.想請問婚後夫妻的財產都會平分,但在打官司的過程財產多的那方是否就有足夠的時間脫產了??
3.姊姊的屬經濟基礎較弱的一方也是受害的一方,是否有利贍養費的爭取??
另一種情況是姊姊選擇原諒他,但基於他不是第一次外遇了,就算原諒也至少要寫協議書,例如在外遇的話就給予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之類的。但寫這類的協議書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嗎??還是應該要透過律師來簽屬這樣的協議書才有效??
先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謝謝你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蒐集到外遇之證據,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財產部分,可先蒐集對方欲脫產之證據(如錄音),聲請假扣押;關於贍養費部分,若姊姊尚有工作能力,無法請求贍養費;至於協議書,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相當於確定判決之效力,亦無須有任何花費;離婚是否對姐姐有利,其實需多加考量,目前姐姐為合法配偶,享有法律上之權利,即使欲離婚,亦應做好萬全之準備,不建議貿然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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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當時我母親大肚子買菜坐公車回家,他開車載女朋友出遊
我長大之後,父親從公司退休,與以前廠商(女)合開了一間公司
還威脅要讓我母親當乞丐,
10多年過去了
社區裡面流言蜚語越來越多,母親終於從line上面看到了他們一些不堪入目的對話,我母親有用手機拍照,說要當證據
問題:
雖然不涉及性交字句,但是這樣訴請離婚,會有利於我母親分配較多的財產嗎?
我母親會不會因此被告妨礙秘密?即便我爸不告她, 那小三是不是也可以告我媽妨礙秘密?
最近我父親把line鎖起來,如果破解密碼取得他與小三的對話內容,還能當成證據嗎?
還是說這些都不足以成為任何判決的依據?
但是他退休之後,勞退金與公司退休金都放他自己名下
全家的所有花費都是花我媽媽名下的錢,我媽媽名下的財產也被我父親買股票快要輸光(父親買股票都是用母親的戶頭在操作)
問題:
如果沒有,我母親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ps.請不要直接貼法律條文給我,我有先爬過文
但是太多法律字句太艱深難懂,所以想得到更確切更好理解的答案,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可蒐集父親外遇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並對父親婚後財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亦可對父親及父親外遇對象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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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對方(女方)婚姻關係以長達二年,育有一子(2歲)最近因一些爭執,吵架,對方堅持要離婚,而我並不想離,對方父親,一直出言不遜,說我四處找人生小孩,四處打種,(本身已離婚過一次),還說今天離婚,男方不用出小孩撫養費,小孩更改姓氏,男方永不與小孩見面,女方父親還說,看要怎樣都行,他已經準備好好的,現在我已經不知道該與誰協調,妻子不與我對談,女方父親開口閉口都說我過往錯誤,此次爭吵原因事由,從未提出,對談當下一直無中生有,讓我要氣也不行,要合解也無法交談,已上的情況下,我能付諸於什麼法律行動?他說我四處打種,能告誹謗嗎?這句話他也跟我父親提過,本身我不想離,女方提出的條件我無法接受,能尋求那條法規嗎?目前與妻子處於分居狀態,現在想見小孩一面,也不知道怎麼過去面對她父親的嘴臉,又加上妻子堅決離婚,我過去簡直自討苦吃,面對此問題,我一點方向也沒有,想著過年已接近,想去帶小孩回家過年,藉此挽留妻子,倘若妻子不願,我希望小孩能陪同我回家過年,請問它們有理由不讓我帶小孩出去嗎?我強行帶走有過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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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所述之情形與代理孕母制度不符。 目前人工生殖法尚未規範代理孕母之契約,冒然在國內施行代理孕母手術會違反人工生殖法等規定,惟你所述之情形並非代理孕母契約,雖然辦理結婚登記,但若無結婚之合意,未共營婚姻生活,並無符合結婚之實質要件,可以訴請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反之若有共營婚姻生活,瑕疵治癒,婚姻關係存在。 由於我國尚未實施代理孕母制度,生母與子女之關係是透過分娩認定,生父則係採用婚生推定來認定,你所述若在民法第1062條受胎期間有婚姻關係存在就受婚生推定(先不論婚生否認之訴),而子女係權利主體並非權利客體,沒有是誰的問題,在出生前離婚,將來關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則依照民法第1055條、1055條之1認定。 訂定之代理孕母契約可能會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但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部分,還是可以再為約定。
1.若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夫妻財產處理之部份:除本協議書所約定之事項外, 雙方均同意拋棄民法第1030條之1夫妻財產賸餘分配請求權。 那已經離婚半年的前夫想要找麻煩,恐嚇我要告我在去年我名下儲蓄險存款到期領回後,將其中20萬借予我親弟,卻未經他同意這部份!我需要理會嗎?
2.因婚後生子被迫在家照顧子女,原有之工作無法繼續。 前夫近日威脅要我償還婚姻期間他幫我投保之勞健保的全數金額, 還有生活費用。請問合理嗎?
3. 都已離婚近半年了, 現在前夫恐嚇我,要將當初離婚協議書上註明給付之撫育費找銀行信託。請問有這種說法嗎? 因兩個年幼孩子的監護權在我這, 而我又因為要照顧他們, 目前尚未找到合適的工作。 前夫常以此恐嚇我,若我未善盡照顧他們的責任,我就會被告! 而我又無工作,沒有經濟來源, 也不准動用他們的撫育費,那要如何養孩子呢?時常以此恐嚇我要告我。 也常常在電話中對我言語傷害,用“賤人”、“白痴”、“廢物”、“雜碎”……等難聽的字眼辱罵,我已經有錄音蒐證了,所以他經常對我叫囂“有本事就告他”~ 請問我目前無經濟來源,究竟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他繼續威脅恐嚇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知所有言論及請求均可置之不理,只要靜靜地加以錄音蒐證即可,若日後對方對您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均可作為證據使用,又若對方有恐嚇之言論,亦可提出刑事恐嚇告訴,至於離婚協議書已對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有所約定,對方不得再反悔之,可不予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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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們好
我的事情是
現在是12月份
我在七月已經與前夫離婚了
前夫外遇,帶女人去汽車旅館,還拍照,什麼姿勢都拍了,在手機讓我看到,我當時不懂,也傻,就讓前夫把所有相片都刪除了,老鼠藥,漂白水,都吃了,喝了,我想死,但是都被救回來了,七月到現在五個多月,前夫陸續金錢上有困難,我也給予幫助,12月18日當天,大兒子跟前夫生日,我還幫他們慶祝生日,當天吃飯後結束很晚了,大兒子也很想念我,所以,我與小兒子直接留宿在前夫家,隔天19號,我要上班,告知前夫,我先開車上班,下班就會開車回來,當天因為客戶拖延到時間,所以我也晚了點時間把車開回家,前夫口氣,態度不是很好,回了我,他車子不要了,他車貸也不繳了,要我把車不用開回去了,我就又回租屋處了,隔天,前夫要我還車,說沒看到車,就要告我,
還再臉書公開PO文,說我再不還車,就法院見,前夫臉書上,很多朋友點讚,還有回文,我想請問,在所有人都不知道我跟前夫發生什麼事,讚,回文,對我造成精神傷害很大,離婚,我也沒跟家人說,一直到現在,所有的事,都自己吞,自己藏在心裡,我也沒跟任何人提到前夫對我做的事,造成我的傷害,心痛等等…
我現在,固定有在精神科就診,因為那些相片,讓我一輩子都沒辦法忘記,我沒有一天能睡覺,現在醫生開安眠藥都沒有用了,我連吃FM2,四顆,也只能睡三小時就醒了,請問各位大律師們,我可以做出什麼提告的動作,我真的很委屈,因為不懂法律,想請問,我可以針對前夫PO文造成我的心裡,精神傷害加重了,現在也因為看到PO文的讚,回文,我的頭髮也禿頭了,真的傷害很大,我可以為我自己發聲了嗎?我不想再忍耐了。昨晚,前夫又要車,我把車開到租屋處派出所,請前夫自己去領車,因為,我不知道見面後,我會對自己做出什麼事情。




因看姐姐最近與他的先生談離婚的談的身心具疲,實在無法忍受,想請問...
且他們已經分居3年多,因某些因素姐姐回到娘家住,而孩子也是長年待在娘家中成長,
而姐夫有工作,獨居在外,且住址沒讓家裡的人知道,
也幾乎沒拿過錢回家,孩子上學與補習跟生活費用都是姐姐自己工作省吃簡用換來的,
下了班還要照顧孩子,而姐夫只是偶爾回來看看孩子,並帶孩子出去玩,
但官司都還沒開始,姐夫這幾天卻做了很不適當的行為,他強行把兩個孩子帶走,
並且與姐姐這一方失聯,想聯絡孩子想看孩子都沒有辦法,
且姐姐打電話去學校想問老師孩子有沒有在學校,結果姐夫也沒有送孩子去上學,
我們真的很氣,心想無論姐姐與姐夫的感情惡化到什麼地步,都跟孩子沒有關係,
怎麼可以影響到孩子生活上的權益,最後計無可施的情況下,
家裡都叫他去報警,並想讓姐夫有個紀錄,好證明他並不適任獨自照顧孩子,
警察協助聯絡姐夫與姐夫公司,最後姐夫有回電,並與孩子通了電話。
最後警方說因有與孩子聯絡上,這樣案子無法繼續受理。
雖經過警方的幫忙,姐姐也聯絡上了他姐夫,但始終沒有把孩子送回家,
且第二天依然沒有送孩子上學,但第二天有與孩子通過一次電話,
可是孩子吱吱嗚嗚似乎有話不敢說。
最後我想補充,雖然他們還未離婚,雙方兼有監護權,但姐夫仗著他在外面獨居,
且住址刻意不讓家人知道,我姐包括我們家任何一個人,都不知道姐夫在外面住哪,
這種情況在早三年前他們感情不合要談離婚開始,一直都是這樣子,
只是這種把孩子帶走,卻讓姐姐見不到孩子這種事是被法律許可的嗎?
這算法律漏洞嗎?明明雙方有監護權,這樣做跟跟合的綁架有什麼不同?
在之前孩子住在我們家裡,我們從未阻止過姐夫來家裡看孩子,或帶孩子出去玩,
至少天黑他們都會乖乖回家,只是今天姐夫這麼做實在太過份了。
所以想上網請求協助...有沒有什麼單位或方法可以幫幫我們..
PS補充:姐夫他雙親都已經不在了,所以他與姐姐分居獨自在外,是一個人生活,
可想而知,他帶走孩子又要上班,如何獨立扶養與照顧兩個孩子。所以失聯第二天
姐夫去上班,姐姐偷偷與孩子通電話之後,電話中一直聽到有門開開關關人員進出的聲音,
我們猜孩子是不是被帶去姐夫工作的場所了,一方面也怕送孩子上學會被姐姐帶回家之類的。
但姐姐在娘家,人口眾多,有媽媽與大姨幫忙,妹妹下班也會幫忙照顧,只是現狀
真的很擔心孩子的生活狀況....


謝謝曹律師熱心的答覆。
目前孩子已有按時的上學,但姐夫依舊不把孩子送回家,也不告訴家人他住在哪。
就現狀來說姐夫並不危法,所以警察也有聯絡姐姐說明可能要銷案。
而家裡對於姐夫種種行為已經無法忍受,全家人都因為姐夫不斷的騷擾早已身心俱疲,
但與律師交談後發現,雖然由口述方面,已有很多條件達成離婚要素。
但唯獨過去家裡得人,都沒有想過會走到這一步,所以沒有錄音錄影或其他證物,
去證明姐夫的行為不良,語言暴力,威脅恐嚇,未盡小孩的扶養責任,
有家不回,回家像撿到的,可以失蹤一兩個禮拜才回家....等等。
由於沒有事證..僅有人證..像家人,鄰居。
對於最近姐夫帶走孩子與家裡失聯,也報過案,警方也知道,這些是否都可以呈堂供證?
而過去孩子的照顧幾乎是姐姐一手包辦,學費、建保費、補習費、幼稚園費用都是由姐姐
負擔,有時經濟上有困難時也曾與老師溝通分期附款,這老師也知道。
與律師溝通的結果,似乎只能以: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他方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之行為,客觀上已逾越夫妻通常可忍受程度,危及婚姻關係之維繫,即屬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間不堪同居之虐待,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不堪同居之虐待。究竟有無此種虐待,須從夫妻之一方對待他方,是否處於誠摯基礎而為觀察。此誠摯基礎若未動搖,則偶有勃谿,固難謂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諸如對於他方之父母、祖父母為虐待、或他方父母、祖父母對夫妻一方所為之虐待。通常可提出之證據: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聲請的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驗傷單;對方為辱罵言語之錄音等。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之義務。通常可提出之證據:由證人證明另一方無故不願意同居;或對造親口坦承現居住於何地方?且拒絕搬回家之錄音檔。
十一、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一)是否已達難於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以婚姻是否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
這幾項去打離婚官司,但擔心的是,上了法庭後,從現在該準備何種證物呢?
如果沒有證物,僅有證人與家人供詞,判離的勝算會高嗎?

先生愛酗酒,酒品很差,他下班回來,我跟孩子總是得面臨精神虐待,常常在孩子面找吵架,不順他意就得被迫留下鑰匙叫我出去,所以之前他曾有過精神家暴紀錄,小孩極度沒安全感,前陣子還因酒駕被罰7萬多,機車被吊銷駕照,結果還是繼續喝,改開車上班(僥倖心態)。
最近我們共同有離婚的打算,但卡在孩子監護權,他總是拿我之前毒品緩起訴的事來威脅我(我實在不懂法律),雖然緩起訴已結案,但試圖告訴我說,我是不可能得到監護權的。
孩子是我一手帶大的,她不願跟爸爸,目前我每個月以一萬多的費用託我姑姑在照顧,如果小孩被迫(她本身當然自我意願是不願意)的狀況下判給爸爸,這樣不是對她太殘忍嗎?
我該怎麼做?有什麼辦法可以扭轉這最壞的結果? 我必須爭到孩子,這是我對我女兒的約定……很無助,請幫幫我

您好:
1. 依您所述,必須倚賴您小孩的年紀、雙方經濟條件以及您吸食毒品緩起訴的年限是否已過,若您的孩子年紀約為3至5歲以下,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母親,若是7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通常法院會請孩子出庭並徵詢其意願,若您的小孩想要跟你一起生活,該意見亦對法院之判決有重大影響。
2. 因為您有吸毒緩起訴,對您相當不利,因此只要您在緩起訴期間,都有保持良好的行為,並沒有再度吸食毒品紀錄,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對於法院判決監護權影響力較小。
3. 您必須積極蒐集您先生有明顯不適任的情形,依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該加害人不適任監護子女。因此您必須列出您丈夫經濟能力不佳、喝酒會怒罵甚至毆打孩子的證據,包括錄音錄影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且若未成年子女之意願也是希望由您照顧,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無須過度擔心,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及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由您單獨行使,並向對方請求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各位律師您好~之前先生一直明示暗示說要離婚,我同意,但是小孩要歸我,因為基本上小孩的費用都是我在處理,先生很不在乎小孩,後來說小孩可以歸我,但是他一毛錢都不會出在小孩身上,也不能繼承家業,我說可以,我們約了時間準備去辦手續,結果,又反悔,說我不和他相處要離婚是我的事、我已經剝奪了小孩大部分的時間還有小孩是無辜之類的話,列出從結婚我花了他家多少錢(金子、生產住院、家裡水電瓦斯、過年紅包、接小孩的油錢、假日婆家的照顧費等等),小孩是長孫,所以公婆和先生堅持要監護權,而且先生很常打電話給我,就一直說為什麼我吵著要離婚,不維持感情之類的,一直出爾反爾一直亂,到後來,我看到電話來我都會發抖和心悸,因為知道我通訊軟體都有留檔,而且還有幾個錄音檔(罵人、甩門之類的),現在傳line都避重就輕,說我不接電話他怎麼跟小孩講話、他會擔心之類的,但是之前他都不管小孩,而且小孩從兩歲我就帶在身邊(彰化,婆家在頭份),假日會回去頭份,回去了,先生也不陪小孩,出去吃喝玩樂,把小孩丟給公婆照顧,現在知道我想訴諸法律要監護權,就開始故意傳line說他要找兒子,而我斷絕所有聯絡方式他怎麼找之類的(他認為只要他留住小孩就能留住我),而且全家族擬了一份存證信函給我,內容就是要我回去履行夫妻義務,堅持小孩不給我,假日回去一直跟小孩說"跟著我很可憐",他們很愛在小孩面前大吼大叫的罵我,我說了不要影響小孩,他們也不以為意,先生甚至跟小孩說"你跟你媽咪再去找一個新爸比",我覺得很生氣,因為離婚的事不想影響小孩,但是又不能不讓小孩回去婆家,回去了又亂跟小孩抹黑我,小孩目前五歲,請問~~這有什麼可以解決的辦法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您提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需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之證據;若欲爭取未成年子女之監護權,需有照顧未成年子女之證據;是目前您可考慮先與配偶同居,蒐集離婚證據,待證據充足,再帶走小孩,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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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及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原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之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之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九、協議說明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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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我與前妻有個孩子(目前七個月大),已離婚2個月多,離婚時只有約定孩子監護權給女方並沒有其他附註(扶養權及探視權等)。
但是每次要看孩子都得低聲下氣求她,還要配合她的時間,有時候他會故意不回電不回訊息或拿孩子在睡覺為藉口不理會,想要帶孩子出門還要求隨同(因為她已經有新的男朋友這樣關係我覺得很尷尬,導致我不敢常常要求帶孩子出門),想要孩子在我家過一晚也不行(說孩子會認床會哭鬧為由),種種因素讓我覺得我連想看孩子權利都沒有。
我查了很多關於小孩探視權的問題仍然不知道該怎麼行使我的權利,想請問該如何做才能保障我的權利? 還有家事聲訴狀有規定要律師批准或是內容有什麼特殊規定嗎? 要去哪裡聲訴,如果能與對方協議好寫協議書該怎麼做才能讓協議書成立在法律上認同。
最後想請問,我因為工作不穩定加上有前科怕打官司會敗訴,所以辦離婚時才把監護權給女方,如果我現在工作穩定了有什麼辦法能把監護權要回來?
(另外提供女方家境為低收入戶,且女方年齡不足20歲,這對於我要爭取孩子監護權有沒有幫助?)
-
補充:請問女方年齡不足20探視權協議書上是否還要他的父母簽名才有算數? 還有如果彼此無法達成協議法院聲請探視權有沒有時間限制(例如離婚後多久內聲請等)?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監護權,並提出由您行使監護權對未成年子女較為有利之證據,即使無法改定成功,亦可請求法院酌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無須受制於對方行使探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是在工地工作的基層工人...
一段長達6年多黑暗的婚姻結束一年多....
(說給朋友們聽也認為實在太扯很難完全相信的事實)
也因為為了保護在這段婚姻時生下的兩位無辜女兒,在那位很熟練將她的違法證據毀的很徹底的女性所認識了一些危險人士的生活中,沒有去報案解決...;所以只有傻傻的決定介入她的圈子,也碰了那讓我將她恨不得.....一萬次的毒品,自己知道那種東西碰不得,在那種圈子中卻還是得無奈的在眾人的觀看下去使用了....;長達將近四年的日子..盼等一個能夠讓她沒有任何理由的那張苦撐硬熬終於等到可以不讓她帶走任何一位女兒的 離婚協議書而這段婚姻 我負債了百萬以上的債務 以及更加加重的腰部舊傷,以及累積在身體之中的毒品成分。
【在104年9月16日工作下班後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的案發住址的電腦】
該戶住家的租屋屋主 是在那圈子認識的 兩人曾私下在外用餐時聊我的情況,得知到我不會主動的去碰那些毒品,也得知我的工作性質以及對於電器、電腦上的一些維修技能,所以當螢幕、電腦、家電、線路上有需要維修時,他會事先問我何時下班比較早或者休假女兒有人幫忙照看時,去幫他處理,因為知道我的負債狀況,維修好後,都會給予 200~1000元的現金,讓我買一些小孩子的日常用品,他知道我因為那段婚姻中碰了毒品,也已經盡可能不再問我有沒有空過去幫他修理一些物品,也極少有來往,就算有來往,也只是閒話家常關心兩位女兒的成長、學習上居多。
【在104年9月16日下班回到家,小朋友麻煩住在附近的媽媽幫忙照看後,晚上20:10分準備出門去修理三天前沒修好,蒐集好修理的方法整理一片的修復光碟片】
到達他家後只是與他打聲招呼,問他進去房間方便吧,就直接要到房間的電腦開始做維修的事情,只是房裡有 他的朋友,當時房中已經充滿了煙霧,我盡快的打開電腦設定bios抓取修復光碟自動開機修復時 屋主也跟著坐在我身旁尋問這次應該可以修好的對話時在旁使用毒品,而我只點點頭盡量的不說話,屋主說完後,就離開房間,等電腦開始進行修復時,我點了一支自己的紅當香菸,在抽了第二口時發覺頭暈,站起要出房間時,碰一聲外面客廳的吵雜聲,想說那是人家的事情,別去理會,自己往後方廁所廚房陽台那區域走去...有人從背後拉住了我,好像是叫我站住不準動,問我是幹甚麼的! (我當時戴著耳機在聽 有聲小說 手裡拿著剛點的香菸 )
回頭看著對方,回答他,你好我是來這邊幫屋主修理電腦的,他猶豫了一下,就叫我到客廳蹲下...這時我才知道,是 警察(便衣)。
從到客廳蹲下一直到樹林保安路的警察局,被強制驗尿、抽血、做完筆錄,全部配合、據實以告當天從104年09月16日20:25分走進那間房子之後的所有實情然後在23:35~45分左右離開,徒步走回摩托車停放的地方已經是隔天凌晨了,因為當時手機欠費未繳,無法發話,也覺得自己坦蕩沒做任何違法行為! 就只想快些回家擔心母親照顧我的女兒到那麼晚會被責罵。
10月9日接到電話 正在工作時接起來後 對話中通知我必須再次去做一次筆錄,晚上21:30分之前一定要到,如果沒有自己前往報到,那就是警方人員到家裡找我然後帶回警局了 .... 心想 為何還要做筆錄?? 都事實告知了 還要我去幹嘛? 當天在陽明山莊頂路柏園山莊186號工作到晚上20:XX分,終於將這邊第一階段的工程做完了心想一定要遲到了...心急的騎著摩托車一路上油門幾乎都是轉到底的在趕往樹林..可是還是遲到了,一身工作時的水泥、髒兮兮的工作鞋進去前還擔心弄髒他們的地板 在外面盡量拍乾淨才進去...裡面的工作人員看到我到了之後..只問..:你晚餐吃了嗎? 回:剛從工地下班趕過來 問:那你還沒回家? 回:(看著時鐘)我遲到了! 聊:那這樣吧!今天你先回去,明天早上9點30之前你將你女兒麻煩朋友或鄰居幫你照顧一下再過來! 回:(思考一下)10點之前可以嗎?因為明天是周末,朋友很少也都有他們的事情,我盡量10點之前會趕來!
104年10月10日 早上 09:45分 特別的國慶日 也是讓我在12月08日晚上23:35分到大觀分局領取一份掛號未領的文件,回到家之後打開一看是一張簡易法庭判決結果通知單的一份 【由 他們從我104年09月16日的尿液、抽血檢驗報告中自行推斷我之前筆錄絕對是不實,讓我再次去做一份由他們一人扮演白臉一人扮演黑臉,半引導、半威嚇的讓我這根本連看都沒看到他們說的那天有甚麼玻璃球、吸食器、打火機】就把我之前的完全事實的筆錄給部分推翻掉!要我順著他們的打出來的字,然後同意上述屬實。
每個人都有過去! 我不敢說自己以前沒做過任何違法的事情!但是!我終於保護了想要保護的兩位女兒不讓那人帶走任何一位的那段過去所造成的影響!
在我一心只有賺錢工作養兒育女、償還銀行負債、日常生活開銷、沒勞健保、一堆過期紅單、好幾位在我困難時借錢讓我渡過難關的這種重擔中的日子,早已經沒在碰那些傷身的東西,就這樣讓我收到一張 打開之後 整整兩天沒吃沒睡中間還休克嚇到一直在身旁擔心著的女朋友,直到昨晚12月9號晚上21:50分左右女朋友硬將我推到房間後叫我躺下睡覺休息。
習慣早上6點多起床的我,走到電腦桌看到桌上有女朋友一些記下來的小紙條,才知道她為了我這件事情忙到凌晨不知道幾點累到不行了才到房間睡覺...直到現在還是捨不得叫醒她,因為在3天前,她大夜班晚上11點20我叫她起床後一直到昨天凌晨....她才真的睡著,她是一位很專業又有責任又有愛心的職業護士! 在年初正式交往前,我已經坦白沒有任何隱瞞完完整整的跟她說過我那段黑暗婚姻中的所有點點滴滴,只是希望她了解我曾經的過去,而不是將過去隱瞞造成她對我的誤解。
她的擔心讓我自責...我不想自己的一些過去讓她這樣的為我操心煩憂! 所以只好到網站上尋求協助..負債的我也因這件事情沒辦法去工作.也只剩餘3天的時間而以..中斷的收入...兩位女兒的照料...還有雖是親屬的家人但自以為是只知道顧及自己面子還有只知道錢錢錢的家人們...我並沒讓他們知道這些事情!
已經沒有使用但是有些許反應再以抽絲剝繭的檢驗方式檢驗出有濃度。第二次筆錄非真實,工作人員卻說我何必當初第一份要隱瞞!回去等收到開庭通知吧!工作工作工作....等等等等等,當我等到根本早忘記時,卻等來了 簡易判決通知單 !
沒有抗告的意願,只盼能顧及到兩位女兒,好不容易讓那黑心的...不用再天天挨餓、被打被罵,看著她們兩姊妹現在開心的成長...如今得....
有能夠接受懲罰又可以顧及到女兒們(7歲、4歲)的日常所需以及每月得繳銀行與友人的債務的方式嗎?
剩下 2 天 了 ! 希望能有好律師能夠協助負債中的我,我能夠分期付款...但是能力真的有限..
在此先感謝此網站提供給予了一些對法律知識一知半解或幾乎不了解的人群如此好的服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二級毒品之問題,應於觀察勒戒裁定前,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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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與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證據不同,若您有掌握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若關於爭取監護權,必須提出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之證據,與配偶有無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無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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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與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證據不同,若您有掌握配偶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之證據,可作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若關於爭取監護權,必須提出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之證據,與配偶有無與第三人發生性行為無關;關於傳給家人朋友看之行為,或許有散布猥褻物品或誹謗罪之疑義,至於做為請求裁判離婚之證據,應無問題,亦可作為對配偶提出刑事妨害家庭罪告訴之證據使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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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當初有對 甲男女(夫妻) 來跟我爺爺借錢,用本票簽了400萬元,但是本票上面只有簽甲女的名子,還了幾個月約5-10萬元不等,之後甲女稱說她當初借的錢是幫甲男還債,如今甲男女已經離婚且甲女的名下也都沒有任何財產(懷疑是脫產在離婚的行為)。
爺爺過世後我們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350萬元,目前我們有甲女的本票,本票上有甲女的名子及手印還有一張甲女寫的借據,借據上也說每個月會還5000元,不過現在分為4個禮拜,1個禮拜都還那種200.500.600.1000元的金額,有時候就推說沒錢夠支付。
但是甲女從還沒跟我們家借錢的時候到現在一直都在甲男的早餐店工作工作之久生意極好!!而甲男也一直都在早餐店工作,也就是說甲男甲女從沒離婚到離婚後都還是一起在工作!!可是甲女卻都推說他們已經離婚了而且是給甲男請來工作的,所以所賺的錢都是甲男的,而甲女不知道有沒有薪資袋,就算有也不會跟我們說或者說沒有。
像這個問題我該如何處理? 就算在找來甲女重簽本票以及借據,她這樣還到她過往的時候也還不出50萬來.而且本票的有效年限是否是15年?? 想請問律師大大這種問題有什麼有效的方法可以解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