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們您好
前幾天租車,因為第一台要右轉,卻因不明原因急煞,本人為第二台車,有緊急煞住,但後方遊覽車沒煞住撞上來了,本人的車是向租車公司租的,還車時他向我說明維修後,所產生的營業損失及折舊會由我支付,等30天後肇事責任出來後再去向對方要,但因為車是租車公司的,若他們雙方保險公司談好車損維修就和解了,這樣我還有權力向對方要這筆錢嗎?是否有法律保護我(承租人)和對方要這筆錢? 因為基本上若責任不屬於我,租車公司應該要向對方要這筆額外損失,但租車公司卻要我先支付,再自己去向肇事者要,我怕到時候對方會說他的保險公司已經和我的租車公司談好和解了,我就沒辦法找他要這筆錢了,請問我該怎麼辦,承租人有什麼樣的權益嗎?謝謝你們辛苦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內容
如果可以分開處理的
第三人沒到
到場兩人也可處理
但效力不及於第三人
要公務機關協助
只有法院才行
這類案件建議讓法官去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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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我今年21歲,事發在今年一月底地區性的Facebook社團上留言不當被控妨礙名譽,
對方發的文是說 : XX路 誰家的死狗衝出來害我差點車禍
我回復 : 狗就是狗,為什麼還要加個死字,難道別人看你不爽也可以叫你死人嗎
中間對方回文被他刪除我沒有記下,後來我回復他 : 會吠的狗不一定會咬人,但我似乎看到會吠又會咬人的狗,講話要互相互相,反正都沒指名道姓。
因為我的家庭狀況從小就不好,我從國中畢業休學就有焦慮症,
2014年六月又發生嚴重車禍,大學休學,焦慮症更加嚴重,
加上身邊沒有人講話,只能在網路上宣洩,
常常說錯話做錯事被糾正,整個人變得像神經病,
醫生在9/2號開出抗憂鬱抗精神分裂的藥物給我控制病情,
我知道我病發時做錯很多事,但我積極想與對方和解,
並釋出好意,也在筆錄上說願意對對於我說話感到觀感不佳者道歉,
但對方對我的好意不予理會。
請問律師,若上法院我會被判刑嗎 ? 或是被罰款 ?
(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謝謝你)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給上訴人的通知書會請上訴人提出理由,倘若上訴人不提出,不利益由上訴人自行承擔。
2、我方的部份,只需要於對方提出理由時,再行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即便未收到理由狀,您也可以先擬答辯狀,並就程序予以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我是提告的人, 告對方恐嚇取財未遂、妨害名譽、毀謗!! 因為是事實, 所以開偵查庭時, 對方律師希望和解,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入協調庭.......
請問, 協調庭對告訴人有好處嗎?我只知道對「被告」有好處, 好處是如果獲得我的同意協調, 刑事可以輕判, 但對「告訴人」有什麼優點?
因為被告是個不認為自己有錯的人, 很會找藉口讓自己的行為合理化, 也是很會辯論的人, 一旦進入協調庭, 肯定會不斷的解釋, 而且對方好會演戲, 委員大概會同情對方, 就會一直拖延, 恐怕我還要跟委員們說明他的行為造成我的困擾, 這樣的過程, 反而是浪費時間的
而如果不進入協調庭, 我覺得檢察官只要面對事實去判定, 對方就會有罪, 我這樣不就反而可以省去再對一堆人浪費口舌協調的過程.....
以上是我的想法, 我不知道這樣判斷是否正確, 我只想盡快結束官司, 但我怕進入協調庭又是一而再的協調, 覺得好累, 所以才想是不是不協調, 直接讓法院偵察判定比較快呢?
但又怕檢察官覺得我不給對方機會, 反而對我再偵察過程或者法官判案過程產生反感.....唉~ 我覺得這年頭變了, 就好像借錢給別人還要拜託別人還給你一樣, 明明就是對方的行為有錯, 我卻要考慮這麼多, 好希望有人能給我比較專業的建議, 在我的案例裡, 協調與不協調對我到底在流程上, 哪個比較好一點
謝謝您們
Tear

您好,
我遇到一件事情, 提告兩位, 一位是先生外遇對象, 外遇對象已經達成協議後, 撤告
另一位是對方家人, 對方家人夾雜文字, 在我親朋、同事間散佈, 內容有[事實也有非事實], 還恐嚇要錢補償, 取財未果, 散佈的文字更是誇張, 我拿錄音與文字檔案, 向法院提告「恐嚇、妨害名譽、加重毀謗」
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父親有認罪,則可以朝緩起訴來主張,若您父親主張一時忘記付錢,則可以朝無罪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不合理,再考慮爭執無竊盜之犯意存在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對方是一位我在網路遊戲認識的網友,在認識之後關係發展成為情侶關係(但他是小三,他知道我有一位交往7年的男友)。我在與他交往不久後發現他行為個性怪異,所以跟他提出分手結束關係的要求。但是他不甘心,偷拿我的手機並且盜取我男友以及親弟弟的電話號碼,威脅我若是找不到我時要打電話跟他們公布我與他的關係以及要約出他們來聊天見面。雖然我當下要求他把電話給刪除,但是他之後仍然持有我男友的電話,並且在我強制跟他分手並黑名單他電話後,將我與他的通聯記錄、LINE對話紀錄以及我與他的合照,以未具名的黑函方式寄信到我男友的公司以及我的住所。請問各位律師們,他這樣的行為是否觸犯了妨礙秘密或是誹謗罪?加上他的行為實在是令我非常害怕,我真的很害怕他又到處公布我與他的對話或是照片,造成我與我男友在公司以及學校名譽毀損,心理壓力非常大,我最近不停的崩潰大哭。
前陣子,他把他壞掉的電腦螢幕拿到我的學校,跟我學校研究生室中一個不使用的電腦螢幕做交換,把好的螢幕帶走。我知道他這樣已經觸犯了偷竊或是竊盜罪,我雖然有在口頭阻止過他,但是他仍然是堅持要把螢幕做交換並把我學校螢幕帶走。我因為害怕成為共犯,在昨天打電話給他的母親說明這件事情,他母親答應我這2天就會把螢幕還回給我學校,請問各位律師,如果之後被發現我會有刑責嗎?我並不想要成為他的共犯,當初真的是迫於無奈,而且事後我不下10次的請他把螢幕還回來。
此外,他擁有我與我弟弟兩人的遊戲帳號,他以前經常登入帳號假冒是我或是我弟弟來與我的朋友或是我弟弟的朋友聊天,而且在聊天過程中完全不透露出自己並非是本人而是假冒的,起初我們不以為意,認為他只是當作好玩,而且他也曾經承諾過不會再登入我的帳號假冒是我,但事實卻是他不停地登入我的帳號或是我弟弟的帳號,並且散佈我與他的關係以及對話,造成我跟我弟弟的朋友都有困擾,他們都不知道他們現在是在跟誰說話。請問各位律師他的行為是否觸法?我該採取哪些方法保護自己?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耕地租約在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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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是個職業軍人(上士),因一時的貪念,順手牽羊拿走下屬的智慧型手機,現在面臨了行政處份2小過,單位主官將我移送法辦,我好後悔做了這樣的事,想請教律師,我們主官有詢問過軍隊裡的法治官,法治官告訴主官說,我不見得會丟工作,因為我是初犯,通常會開簡易法庭,但最好能付上和解書對我較有利,我好迷網,現在不知該怎麼辦…
初步和對方家長談的結果是對方要求我賠?二十萬,我該儘快和他和解嗎,家人及單位主官都認為這個金?太高了,單位主官更是認為由法官來判我該賠?多少較合理,可是這樣不會引響判決嗎?
對於我的犯行真的好後悔,自已一時的貪念造成可能丟工作並遭受判刑,軍中沒了尊嚴,更連累家人抬不起頭來,單位的主官希望能讓我在軍中繼續服務,所以行政處份是2小過,但前提是必須判決是緩刑,或緩起訴,不起訴才有機會,我好迷網,但又得不到一個方向,請問律師我該怎麼做?




大大你好 你目前的情形 如果沒有進一步積極的處理
原則上是難逃被判刑的命運 而且你也不是一般的兵
是有軍階的士官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情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過高,您可於開庭時向法官表達您有和解之誠意,請求排調解程序,請求調解委員幫忙協調對方之金額,以利促成和解。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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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為小型公司負責人,我公司在網路上協助其他公司代銷商品,代銷合約有規範若對方有侵犯商標等行為我方可免責,但合約效力僅102年起3個月,後續與對方僅有默契沒有書面續約但持續銷售(有進貨單),近日104年收到某公司存證信函表示該品牌產品上面標示的英文字樣有侵犯以註冊的商標,且為同類型產品,對方1個月前有電話通知我們下架,我們也立即下架,但近日收到書面存證信函,想請問律師下列問題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
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謝謝

您好!
若確認有侵權,商標權人可以向您求償,因為即使合約仍有效,也只是合約雙方內部間責任歸屬的問題。 會有刑事責任。 請參考商標法第71條,商標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就下列各款擇一計算其損害:一、依民法第二百十六條規定。但不能提供證據方法以證明其損害時,商標權人得就其使用註冊商標通常所可獲得之利益,減除受侵害後使用同一商標所得之利益,以其差額為所受損害。二、依侵害商標權行為所得之利益;於侵害商標權者不能就其成本或必要費用舉證時,以銷售該項商品全部收入為所得利益。三、就查獲侵害商標權商品之零售單價一千五百倍以下之金額。但所查獲商品超過一千五百件時,以其總價定賠償金額。四、以相當於商標權人授權他人使用所得收取之權利金數額為其損害。 如果只有大小寫的不同,通常會構成侵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回覆 jennypapa 的發言內容:
1.這部分我公司仍需付賠償責任嗎?(因為代銷合約已過期但我們與對方仍有進貨銷售)
2.是否有觸犯商標法的刑事責任問題。
3.對於賠償認定一般會如何認定?因為我們銷售該產品數量不多,且該註冊商標的廠商在台灣也是近期才開始銷售,所以不知道與對方談和解一般金額認定與計算會以何種方式為基準?4.我公司代銷產品在網路上標示中文與英文,舉例大狗BIGDOG,但對方註冊商標為Big dog,這樣認定上是否仍為侵權行為
1.不一定,這部分需要看具體個案資料分析有無迴避之空間
3.此類案件和解有一個大概的市場行情,我可以提供過往和解案例給您參考
4.只要容易造成混淆,就有高度可能性被認定是侵權
本人對於商標及著作財產權爭議相關案件經驗豐富,如需諮詢得洽詢sonny@taipeilaw.com與我聯繫,謝謝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桿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全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方沒有標示任何字眼,雙方道路兩旁皆無任何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想知道的是:
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麻煩幫我分析分析,謝謝!!




各位律師好:
我在兩天前騎車直行在路上,路旁路口有一台紅線違停轎車(是旁邊洗車行老闆洗完車停在那邊),再行經路口前視線無法看到旁邊巷道的BMW新車要直行駛出,因此我的機車剛好撞上他左前輪及前保險桿的縫隙中,他左前方保險桿挫傷跟小部分凹陷(沒掉下),而我機車前車殼半毀,雙方身體都無大礙(沒有路倒),當時天氣視線都良好,對方也認為看不到我所以車頭必須開出來一點,雙方速度都不快(約30~40公里),因為都是路都不是很寬的,只是看到車子的時間點太短雙方就煞不住了,
BMW行駛的道路接近路口的地上有寫【慢】字,我方地上沒有註明任和字眼,雙方路邊皆無其他告示牌或號誌燈,BMW車主告知他有保乙式車體全險,肇事雙方跟把車停路邊的洗車行老闆都有接受筆錄,三方車牌也都有紀錄下來,現場肇事圖也有畫上三方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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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MW車主告知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那我還需要負責他的維修費用嗎?(在不論肇責歸誰的狀況下)
2.這樣的路口哪方算是主幹道呢?
3.停在路邊第三方車輛警方是否也會納入計算肇事責任分擔比例中呢?
其實我很最怕就是BMW的維修費用,對方有保乙式車體全險,這樣我需要負擔嗎?保險公司會再跟我索取理賠嗎?目前還不知道肇責歸屬分攤比例,所以很怕電話一打來就是幾十萬的維修費用!(小上班族負擔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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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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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庭開庭, 對方有請律師, 提出和解要求, 檢察官詢問我要不要進入協調庭, 我回答「要時間考慮」
我想請教律師, 對方僅在偵查庭提出和解, 私下不斷表達要找公婆解決, 連談都不想跟我談, 我想問
1. 既然是我提告, 他就應該找我談, 而不是進入協調庭才來談, 換取檢察官輕判, 我考慮後, 決定不和解, 這對檢察官判案會不會有負面影響
2. 既然對方請了律師, 是不是應該會在我考慮期間委託律師來關心我考慮的結果? 都不來關心, 不就表示根本不想談, 那我怎麼可能主動去告訴檢察官說我願意進入協調庭呢?這個我百思不解, 這麼有把握我一定會進入協調庭嗎?還是他們不能私下找我談呢
3. 我想請問, 如果這次我不進入協調庭和解, 仍進入偵查庭是嗎?還是直接進入法院?
4. 日後的程序裡(哪個程序可以告知嗎?), 對方是不是會在流程裡, 再次提出和解呢?還是就沒有機會了
5. 我聽說進入協調庭可以少付裁判費, 這是什麼意思, 偵查庭我不用付錢嗎?
6. 如果我贏了官司, 我能跟對方要求支付法院的相關費用嗎?
以上謝謝各位的幫忙
Tear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是否有申請專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部分建議你要提告
因為法院有很多鑑定單位可以選
如果你自己去鑑定
這個恐怕沒有公信力
你現在需要做的就是證明仿冒品是他們做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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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律師您好,請教一個支票委任取款和背信罪嫌。
事由:甲君持有一張劃有平行線且「取消禁止背書轉讓」之即期支票,乙君係為甲君之好友,因甲君忙碌無暇取款而將甲君本人印章交付乙君至支票平行線指定銀行將該支票款項存入甲君帳戶,但乙君竟於指定銀行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銀行為被背書人,嗣後委託丙銀行取款且存入乙君帳戶。
疑問:
1.依據以下二條法律規定,請問乙君將該支票背書轉讓之行為是否違法?
1.1.票據法第40條第1、2、3項規定:「執票人以委任取款之目的而為背書時,應於匯票上記載之。」、「前項被背書人,得行使匯票上一切權利,並得以同一目的更為背書。」、「其次之被背書人所得行使之權利,與第一被背書人同。」
1.2.票據法第139條第2項規定:「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2.承1,如果乙君之背書轉讓行為合法,乙君是否不構成背信罪之要件:「…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感謝上述二位律師的熱心答覆!
因為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乙君將支票取款後存入甲君帳戶,另甲君發現支票款項存入乙君帳戶時,乙君亦立即返還給甲君。
基於上述二項理由,以及二位律師的寶貴意見,個人認為乙君將支票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難謂侵占罪之立罪要件,另背信罪之立罪要件雖以實質利益損失為由(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因甲君無法舉證委託之事實,故無法證明乙君有故意之意圖,也難謂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若有敘述不足之處,敬請指教。
*背信罪之立罪要件:”...,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
*侵占罪之立罪要件:”...,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貴律師您好,請教一個保險保單和偽造私文書罪嫌。
事由:甲君是一位60餘歲之家庭主婦,因本身不識字故打電話向乙君詢問有無穩定配息之養老保險,乙君於通話中回答A保單之養老保險每月穩定配息1.50%至1.75%,甲君於通話中答應投保A保單,但乙君未將A保單要保書交付甲君親自署押指紋和印章於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處且於指紋旁之見證人簽名處偽造丙君(甲君之子)為見證人,但丙君於A保單投保當日是在國外出差不在臺灣。關於A保單對於甲君的實質利益損失源自丙君於A保單投保日之後一個月,返家詳閱保單條款與乙君向甲說明之內容存有不符,之後丙君邀請乙君當面再向甲君說明一次時,丙君已預先錄音存證,茲證明乙君說詞與保單條款不符。
疑問:
丙君能夠舉證A保單投保當日不在臺灣,不能親自簽名於見證人簽名處,如果甲君堅持提告乙君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0條),請問丙君不在場證明與錄音存證之證據能力是否充足?


感謝 曹律師的熱心答覆!
關於A保單要保書之見證人簽名是否為乙君親自偽造,保險公司已經提供經辦文件副本足資證明A保單要保書是乙君本人親自送件。
至於丙君之錄音存證內容,關鍵是乙君說”保證每月配息1.50%至1.75%”,但A保單條款載明”以保險公司每季公告之利率為準”,如果以此證明乙君有故意隱匿事實而恐危害甲君之利益,能否為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詳見以下判例)?若有描述不足,敬請指教。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
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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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是否能取得監護權
經濟條件只是一個要件
其他更重要的要件是主要照顧者為誰
所以必須要評估很多狀況
才有利於你爭取監護權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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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二、是,閣下即可依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五條第一至三項之規定具狀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人監護人,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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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1條 規定:「被保險汽車發生汽車交通事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 之賠償者,保險人僅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賠償金額 之餘額範圍內,負給付責任。但請求權人與被保險人約定不 得扣除者,從其約定。前項被保險人先行賠償之金額,保險 人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給付被保險人。但前項但書 之情形,不在此限。」,揆其立法意旨應在於:保險人之給 付既係基於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所生,性質上屬於被保險人賠 償責任之承擔或轉嫁,且責任保險之存在目的,即是在減輕 責任人之負擔,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來說,即是在減輕肇事 後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故被保險人已為一部之賠償者 ,保險人應僅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該 賠償金額之餘額範圍內負賠償責任,倘扣除該賠償金額後已 無餘額,則損害已完全被滿足,保險人即無須再給付保險金 予受害人,否則將造成受害人之不當得利;易言之,如受害 人已從被保險人處獲得完全賠償,自不得再向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人請求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因我3月16日因酒駕~經警察酒測為0.49濃度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地檢暑~
但3月16日早上檢察官要我三萬交保~但後來我銀行確定有錢而因atm關係領不出來~在同日下午四點左右簽甚勿隨便離開居住地具結書也沒要我付交保金就放我離開~而且因我之前96年有竊盜前科但因已經超過五年了~我聽警察說超過五年不算累犯~但會因這樣超過五年的竊盜前科而被判的比較重嗎~而這樣我是否還要接到法院傳票到法院開庭等法官判決~那傳票或判決書大概何時會收到~要怎樣我才不用被關~或者被罰輕點~或者他們會直接寄判決書
那請問這樣他們會大概判多久~我要怎樣才不會被關或被罰輕點~或者可分期付款或者是否要請律師~那律師費大概多少~因我真的不想被關~失去我現在這份工作還有就是我是否要寫悔過書這樣對我比較有利
還有我是否還可出國~是要等判決下來或執行完畢才可出國



之前提及兒子被17歲青少年無照騎車撞到後所需賠償問題,因對方拖延遲遲無支付兒子公路車的賠償及積欠的部份醫療等一些費用,本人於去年底已經由交通大隊單位協助向肇事者提出告訴了,而也收到法院通知書,傳喚我跟我兒子於本月25日前往法院,對方母親在前天卻打電話給我,說是要支付賠償費用但仍舊要求本人降低賠償金額或讓她以分期支付該賠償金(原在去年底她要求分四期支付;因為賠償金額並不多所以本人無法接受她的要求,故才會提告),前天她一直說要我撤銷告訴,她說會以兩期支付賠償費用,請問本人該如何怎麼保留原本的提告,待她支付第一期的賠償金?可否先以切結書之類的來約束呢?而等拿到第二期賠償餘款再簽和解書?麻煩貴網的律師團能給予建議。謝謝!




請問如果護照因為塗改入出境戳章被法院扣押,近期已審理完畢只是尚未結案,因需補辦護照,請地檢署發文給外交部
申請舊護照需註消,只是去外交部補辦時回覆需審查,請教律師……
1,如果無法補辦護照時,外交部是否於法有據,
2,通時這種例子辦理護照時尚需哪些程序,因需要護照出國在即,

林律師,您好!
我這邊有遇到ㄧ個問題,不知道對方是否有構成犯法的行為。
以下為事發過程 :
我有ㄧ位朋友因欠別人錢,希望透過賣線上遊戲幣來還債,也因為是朋友關係,故我想說幫忙ㄧ下,所以買了1500台幣。
我朋友說當天晚上交易,結果上遊戲後,他說遊戲幣放在別人那,他有告知那個人,但那個人沒有上線,但起初我們是用FB聊天室構成這筆交易行為,我有跟朋友確認,我朋友並有回答他身上有1800G,結果晚上他卻說沒辦法給我,我也可以接受。
之後幾天,我朋友連回覆我也沒有,也找不到人(我朋友沒有手機)。
最後有找到人,他說下班拿給我,結果我等到半夜也沒等到人。
(這時我朋友有說 : 他跟我說他先跟姊夫借錢給我,此時我心裡很納悶,寄然你可以跟姊夫借錢,當初為何還要跟我賣幣,但我印象中交易行為不論在什麼模式下,只要雙方都確認在法律上就算交易了?!)
故我堅持要求他給我遊戲幣(因為他給我的比值比較好)。
最後,我朋友主動跟我說給我350G,其他退還現金,我也妥協。
結果當天晚上等到的時候,他竟然跟我說他身上沒有350G,要全部退我現金。然後我問他可以解是ㄧ下早上說要給我350G,怎麼到了晚上拿不出來,結果我朋友回答不出來,簡單說就裝死。
很抱歉,因為FB聊天室內容很長,故我簡單敘述。
這件事從頭到尾我強烈懷疑他根本沒有所說1800G,我朋友在這交易的整個過程的說法反反覆覆。
請問一下,這樣他有構成任何的犯法的行為嗎?!

您好:
民事部分您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請求對方返還1500元,支付命令如果送達後20天對方都沒有向法院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就確定了,而且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法院會寄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您,之後您就可以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只要對方名下有財產或所得,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有向法院聲明異議,否認有這個買賣契約存在,您就需要負買賣確實存在、而且對方屢經催討都不履行(給付線上遊戲幣)的舉證責任,所以你們跟這筆交易有關的歷次FB、遊戲聊天室對話紀錄,要妥善保存下來以作不時之需。
刑事部分則是對方是否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罪的問題。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簡單來說有四項:(加害人)施行詐術、(被害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受有損害,以一般社會交易或借貸事件而言,最難證明的是加害人有施行詐術這項要件,因為加害人通常都會以周轉不靈才無法還錢、上游廠商出問題無法出貨等理由來辯稱自己並沒有施行詐術,所以在您的情況,如果只是懷疑對方其實沒有線上遊戲幣在證據面是不夠的,需要有進一步的證據,證明對方打從一開始就根本就沒有給您線上遊戲幣的意思跟能力,只是想騙您的錢去還欠債而已。
至於之後蒐證的方向,因為您自己質問對方,他一定不會承認,可以考慮找共同的朋友去套話試試看,記得要錄音或是保存聊天紀錄。像您提到對方有跟你說他身上沒有350G,那麼連350G都拿不出來的人,哪有辦法給您1800G?如果真的有遊戲幣,又何必說要跟姊夫借錢來還?可以從這幾個點切入。不過1500元畢竟不算是一筆大數目,建議還是先跟對方協商是否能直接退錢,要是對方始終避不出面處理,再考慮是否提出刑事告訴吧。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判決主文如何記載,是連帶給付還是其他給付方式,另本件之計算應計算至清償之日為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各位律師好,小弟的祖父育有二子(哥哥為家父),祖父在去年離開後將畢生之財產分配給兩位兒子(祖母放棄繼承遺產),祖母高齡行動不甚方便三餐及盥洗皆需人照顧,因此兩兄弟便協議一人輪流照顧一週的方式來服侍老人家,至今約祖父走後一年多,弟媳婦便萌生不想再照顧祖母之念頭,欲意將祖母交由家父家母照顧至終老,因家父的弟弟近年患有輕度憂鬱症(有定期服用抗憂鬱相關藥物,並有醫師證明,若定期服藥在自主生活行為等各方面皆無大礙)弟媳欲以此為藉口將老公(弟弟)送至療養院,再以本身身體不適等各項藉口來達到棄養祖母之義務,並且不出任何一毛錢贍養祖母,看似為取得遺產後不盡???贍養祖母之義務,想請問各位大律師,此案例狀況下是否在我國法律上能夠有所保障我的父親?更或是有法律能夠迫使弟弟拿出贍養費或交還部份遺產給祖母?

刑法294條的(有保護義務者之遺棄罪)和295條的(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律規定每人都有義務要養自己的直系血親.要符合這法條的要件有二個,必須要兩個都符合,才算觸犯遺棄罪。A、父母沒有能力自己生存,無人扶養就會有生命危險、B、子女有能力可以養父母。如果子女沒有賺錢生存能力,或是父母自己有錢或有工作能力賺錢吃飯生活,就算子女沒奉養父母,一樣不構成遺棄罪。 如需服務,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律師們 您好
學生遇到以下問題 敢煩解之 謝謝
事情是這樣的 我是學生 在學校附近租屋
該房屋是有5層樓 我是住在5樓的雅房
而衛浴設備是在4樓(公共)
由於有一位4樓住戶每天都超過晚上12點才去洗澡
每次洗完都已經超過1點
由於我的房間正下方即是衛浴設備間 所以洗澡的水聲非常明顯
以至於我每天1點20分前都是無法入眠
有一次我就在該同學洗完後 請求他在12點以前洗完可否
該學生以"這是他的習慣"為由 而不願改之
我已多個理由告知他請他改變
如:當你的習慣已經影響到其他住戶時 就要做調整....等
他竟以 我不能因為要睡覺而剝奪他洗澡的權利 他沒有義務聽我的要求
我有繳房租有洗澡權利.......等 理由 不願改變
最後請房東出面處理
而房東以"她聽她女兒說 沒聽過有租屋處規定12點以前不能洗澡的規定"
又說 要我播古典音樂來聽 就不會聽到洗澡聲.....等理由
總之房東就是採息事寧人的態度 一味要求我讓步 甚至跟我說"不然就出去再找其他房屋"
房東當下 讓我先去挑一間房間(要我換到隔壁棟)
當時我和房東的約定是 1.如果今後我覺得繼續住原本這間 沒有太大的問題時 就繼續住 2.我選了隔壁棟一間房間 是否要換房 最晚在2015年3月31日前給房東一個確定的答覆
之後我向父親尋求幫助(因為房東要我讓步 該同學依舊可以晚上晚晚洗澡)
父親以當時簽訂的契約中其中一條規定 若有製造噪音妨礙到其他住戶時
勸而不聽 就要搬出
當時房東依舊是息事寧人態度 說不然就只能請我搬出去了
我父親跟房東說 這樣的話就是房東違約了 我沒有做出任何違反契約上的事
於是房東才去跟該學生溝通此事
本來事情就解決了
沒想到不到1個禮拜的時間
今天2015 3 16 晚上19:40
我在房裡時 房東突然到來敲門
開門後 房東身後有兩名女學生
又跟我說"有關於隔壁棟先訂的那間房間 沒辦法租給我 因為有一群學生是租整棟的 所以我不能租"
再說"所以只好請你再去找房間了"
我表示 我並沒有說不續租此房間 且有關隔壁棟房間約定的事 怎麼就單方面爽約
房東表示:我和她的租賃契約到6月結束 而她有權利決定要不要和我訂契約
她決定不要 所以請我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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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們
房東沒有先過問房客是否續約 就與第三者訂定契約 是否有違反誠信原則
(我看民法法條上 似乎沒有提到不行如此)
又以上總總房東給的理由 雖她口頭上說不是要把我趕走
但實際上就是把我趕走 是否合理 我有什麼救濟手段
又撇開我是否有意願繼續租屋此事 房東那樣的行為(如:爽約.....等)
在法律上是否有不妥之處
敢煩律師們指教 謝謝
